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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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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的资讯

  •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名单
    为加快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我部依托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省级(含省)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性技术机构,经过广泛申报、专家评审和综合考核,认定北京市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等145家单位为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具体承担授权主产区范围内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定点动态跟踪和风险隐患摸底排查等工作。现将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管理规范》(农质发〔2014〕2号)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加快能力建设,并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工作中,按照行业归口,加强与所在地业务对口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汇报沟通与业务联系 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加强对业务对口的风险评估实验站的业务指导与技术服务。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于潇、胡桂仙、贺妍,电话:010-59193165、59192353、59193235,传真:010-59191891,电子邮箱:jgjyjc@agri.gov.cn。  附件: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依托单位名单 实验站编号所在省(区、市)实验站依托单位(全称)备注FPZ001北京市北京市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 FPZ002北京市朝阳区植物保护检疫站 FPZ003延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04天津市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FPZ005天津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侧重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FPZ006河北省承德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FPZ007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FPZ008廊坊市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管理站 FPZ009河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侧重于畜禽产品FPZ010沧州市畜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FPZ011邢台市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 FPZ012山西省太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13长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FPZ014晋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15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FPZ016包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17通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FPZ018阿荣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FPZ019锡林郭勒盟农牧业科学研究所 FPZ020辽宁省辽宁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侧重于水产品质量安全中环境因子及病源微生物FPZ021沈阳市农业监测总站 FPZ022大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FPZ023辽阳市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FPZ024朝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25葫芦岛市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26吉林省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 FPZ027梅河口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FPZ028白城市洮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FPZ029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30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农垦乳品检测中心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FPZ031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32哈尔滨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FPZ033大庆市绿色农产品监测中心 FPZ034上海市上海市水产研究所 FPZ035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 FPZ036上海市金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FPZ037上海市松江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38崇明县食用农产品监测中心 FPZ039江苏省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040常州大学侧重于农产品收贮运环节FPZ041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42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043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044泰州市农林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45浙江省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FPZ046湖州市农畜水产品检测中心 FPZ047浙江中南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FPZ048丽水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FPZ049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FPZ050宁波市渔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FPZ051安徽省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52宿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FPZ053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54福建省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FPZ055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56漳州市农业检验监测中心 FPZ057江西省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FPZ058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59萍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60九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61赣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FPZ062山东省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FPZ063济南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FPZ064济南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65青岛市饲料兽药检测站 FPZ066山东省潍坊市农业科学院 FPZ067潍坊市畜牧检测中心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FPZ068济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FPZ069济宁市渔业监测站 FPZ070泰安市岱岳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71临沂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FPZ072河南省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侧重于&ldquo 三品一标&rdquo 产品和收贮运环节FPZ073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 FPZ074开封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FPZ075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 FPZ076漯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77漯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 FPZ078三门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79南阳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80济源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81湖北省武汉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 FPZ082黄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83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FPZ084孝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85荆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86黄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87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科学院 FPZ088湖南省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FPZ089衡阳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90常德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91益阳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FPZ092广东省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 FPZ093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94汕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FPZ095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096湛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97梅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098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 FPZ099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 FPZ100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101桂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102贺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103海南省三亚市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 FPZ104琼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FPZ105儋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FPZ106重庆市重庆市万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107重庆市开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FPZ108重庆市涪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109重庆市黔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FPZ110重庆市永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111四川省四川省农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中心侧重于&ldquo 三品一标&rdquo 产品和收贮运环节FPZ112自贡市农业质量标准监测检验中心 FPZ113攀西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中心 FPZ114绵阳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115广元综合性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FPZ116乐山市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FPZ117南充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FPZ118贵州省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侧重于畜禽产品FPZ119贵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FPZ120贵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121云南省云南省德宏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 FPZ122曲靖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123普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FPZ124楚雄彝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125文山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FPZ126大理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127陕西省陕西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侧重于&ldquo 三品一标&rdquo 产品和收贮运环节FPZ128陕西省兽药监测所侧重于畜禽产品FPZ129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FPZ130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131甘肃省武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FPZ132平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FPZ133定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134青海省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侧重于畜禽产品FPZ135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136海东市乐都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FPZ137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138吴忠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13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140新疆农业科学院吐鲁番农业科学研究所 FPZ141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FPZ14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农业检验监测中心 FPZ143喀什地区兽药饲料监察站 FPZ14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农业技术推广站 FPZ145塔里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农业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信息
    今年4月,农业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在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这是农业部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扩大监测范围后开展的第一次监测。产品种类从4类增加到10类,参数从30项增加到68项,城市从36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扩大到全国138个主要大中城市。监测产品、参数和城市的增加,更加全面地反映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同口径统计,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5.9%、99.5%和95.8%,抽检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年初,农业部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目前专项整治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一是整治范围广。全国纳入此次整治范围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组织有45.2万家,自查率达92%。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及时。针对个别地方“瘦肉精”中毒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部与有关部委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了事态发展。三是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国农业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1万人次,检查各类农资企业、市场21.7万家次,累计查处问题8677起,立案查处4940起违法案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亿元。四是检测能力进一步提升。落实中央预算扩大内需投资13亿元,重点建设25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7个部级区域质检中心、19个省级综合质检中心和402个县级质检站。五是农业标准化全面推进。农业部新发布标准268项,118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正抓紧建设。  日前,农业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本次例行监测发现的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改进,对存在问题的地区,责令加强监管。同时,农业部还对本次监测发现问题突出的产品和地区部署监督抽查,对主要问题产品和重点企业加强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务求取得实效。
  •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01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胡敏等363名同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名单见附件),并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第二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第二批)序号省 份姓 名职 称单 位1天津胡 敏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天津市农药检定所2天津李二虎高级农艺师天津市农药检定所3天津张 强高级农艺师天津市农药检定所4天津刘子芝研究员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5天津尹望中高级兽医师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6天津孙晓旺高级工程师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7天津叶红梅高级工程师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8天津张素青高级实验师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9天津孙万胜高级工程师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10天津张丽华研究员天津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监测站11天津刘 壮高级畜牧师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12天津孙亚范高级工程师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13天津高木珍高级畜牧师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14天津张 漫高级畜牧师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15天津郭永泽副研究员天津市农业科学院16河北安沫平研究员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17河北唐铁朝研究员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18河北王元仲研究员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19河北高云凤正高级工程师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河北黄玉宾研究员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1河北刘 峰高级农艺师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2河北刘 莉研究员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3河北李冬梅高级农艺师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4河北边艳辉高级农艺师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5河北赵彦岭研究员河北省兽药监察所26河北李志平高级工程师河北省兽药监察所27河北赵安良正高级工程师河北省兽药监察所28河北李金超高级工程师河北省兽药监察所29河北武英利高级畜牧师河北省兽药监察所30河北高振同高级畜牧师河北省兽药监察所31河北康志勇研究员河北省兽药监察所32河北张志华高级工程师河北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33河北刘玉欣研究员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34河北郭彦军高级农艺师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35河北甄荣俊研究员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36河北王 新高级兽医师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37河北王振英高级兽医师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38河北李 云高级兽医师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39河北左晓磊高级兽医师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40河北于景龙高级农艺师承德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41河北吴满成高级畜牧师张家口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42河北胡晓东高级农艺师秦皇岛市农业环境保护站43河北杜顺丰研究员秦皇岛市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站44河北郭建武高级农艺师唐山市农牧局蔬菜质检中心45河北郑百芹研究员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46河北张建民高级工程师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47河北李晓双高级畜牧师廊坊市兽药饲料畜产品检测中心48河北丁清录高级兽医师廊坊市兽药饲料畜产品检测中心49河北宋保清高级农艺师保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50河北王建军研究员保定市动物产品质监中心51河北周建玲研究员保定市动物产品质监中心52河北毕煌臣高级兽医师沧州市畜产品检测中心53河北柳金荣研究员衡水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54河北陈俊峰高级兽医师衡水市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站55河北杨胜堂高级农艺师邯郸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56山西武丕武高级农艺师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57山西刘天明高级兽医师山西省饲料兽药监察所58山西张运莲推广研究员山西省饲料兽药监察所59山西刘春龙高级畜牧师山西省饲料兽药监察所60山西吕小虎高级兽医师山西省饲料兽药监察所61山西卢香玲高级畜牧师山西省饲料兽药监察所62山西侯丽丽高级兽医师山西省饲料兽药监察所63山西马 涛高级农艺师山西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总站64山西连 晋高级工程师山西省鱼病防治中心65内蒙古郝 星研究员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66内蒙古尤美云研究员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67内蒙古张三粉高级农艺师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68内蒙古高天云副研究员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69内蒙古黄 洁高级农艺师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70内蒙古哈 森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监察所71内蒙古李瑞和主任药师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监察所72内蒙古李 哲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监察所73内蒙古王惠英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监察所74内蒙古赵 英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监察所75内蒙古白素文高级畜牧师内蒙古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76内蒙古武金凤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内蒙古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77内蒙古李 宏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内蒙古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78辽宁李 静研究员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79辽宁辛绪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80辽宁陈洪斌研究员辽宁省土壤肥料总站81辽宁赵铁成教授级高级农艺师辽宁省植物保护站82辽宁黄 毅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辽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83辽宁姜国君高级工程师辽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84辽宁王建忠副研究员辽宁省农业科学院85辽宁郝晓莉副研究员辽宁省农业科学院86辽宁崔杰华高级工程师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87辽宁李 波高级工程师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88辽宁周艳明教授沈阳农业大学89辽宁陈莹莹研究员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90辽宁田晓玲高级兽医师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91辽宁刘占宏高级兽医师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92辽宁李永才高级兽医师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93辽宁张 明高级兽医师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94辽宁耿红卫高级工程师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局95辽宁王年斌研究员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院96辽宁刘学光高级工程师辽宁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局97吉林田春祥研究员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98吉林史宏伟研究员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99吉林李 青主任技师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0黑龙江潘绍英研究员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01黑龙江刘祥鸣研究员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02黑龙江刘胜利研究员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03黑龙江孟宪科高级农艺师黑龙江省农药管理检定站104黑龙江叶建敏研究员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105黑龙江王国忠研究员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106黑龙江范锡龙研究员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107黑龙江于洪福研究员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108黑龙江才绍河研究员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109黑龙江郭文欣研究员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110黑龙江李 阳研究员黑龙江农垦总局111黑龙江余 捷高级工程师黑龙江农垦总局112黑龙江巩 军高级工程师黑龙江省农垦乳品检测中心113黑龙江李 琴高级工程师黑龙江省农垦乳品检测中心114上海黄士新研究员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115上海郑小平高级工程师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16上海蔡 颖高级工程师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17上海沈秋光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18上海朱建华高级农艺师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19上海黄秀根高级农艺师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20上海赵 莉高级农艺师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21上海汪学才高级畜牧师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122上海赵志辉研究员上海市农业科学院123浙江钟 杭高级农艺师浙江省土肥站124浙江陈慧华高级兽医师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25浙江应永飞高级兽医师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26浙江任玉琴高级兽医师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27浙江徐 永高级农艺师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128浙江陆剑飞高级农艺师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129浙江黄晓华高级农艺师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130浙江李 振副研究员浙江省农业科学院131浙江叶雪珠副研究员浙江省农业科学院132浙江赵学平副研究员浙江省农业科学院133浙江赵燕申高级实验师浙江省农业科学院134浙江顾国平高级农艺师绍兴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135浙江赵 芸高级工程师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136浙江柳爱春高级工程师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137浙江吕旭健高级农艺师温州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138浙江郑 涛高级工程师温州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139浙江沈佳音高级农艺师浙江省湖州市农畜水产品检测中心140安徽台建明高级工程师安徽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141安徽孙德祥高级工程师安徽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142安徽丁作坤高级农艺师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143安徽张 莉高级兽医师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144安徽许世富高级兽医师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145安徽丁在亮高级兽医师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146江西张富生高级工程师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47江西曹 芳高级工程师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48江西姚慧琴副研究员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49江西蒋 珊高级工程师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50江西李伟红副研究员江西省农业科学院151江西董秋洪高级实验师江西省农业科学院152山东李俊玲研究员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153山东刘华阳高级畜牧师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154山东孟凡胜研究员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155山东汤文利研究员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156山东刘学江研究员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157山东刘继明高级畜牧师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158山东高迎春研究员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159山东邵 兵高级兽医师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160山东陈 玲研究员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161山东徐恩民研究员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162山东陆庆泉高级兽医师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163山东崔 红高级畜牧师潍坊市畜牧检测中心164山东王 斌研究员潍坊市畜牧检测中心165山东张桂国副教授山东农业大学166山东朱剑英研究员济南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167山东刘玉庆研究员山东省农业科学院168山东厉 磊高级畜牧师临沂市畜牧兽医监测中心169山东刘新迎高级畜牧师山东省蜂业与蜂产品质量检验所170河南陈洪科研究员河南省畜牧局171河南巩书强高级畜牧师河南省畜牧局172河南张 雄高级畜牧师河南省畜牧局饲料工业处173河南赵全成高级畜牧师郑州市畜产品质检中心174河南赵 瑜高级兽医师驻马店市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检中心175河南李 新高级兽医师商丘市畜产品质检中心176河南苑会珍高级畜牧师平顶山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177河南陈丛梅高级农艺师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78河南马俊峰高级农艺师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79河南樊恒明高级农艺师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80河南叶新太高级工程师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81河南管泽民高级农艺师河南省土壤肥料站182河南王小琳高级农艺师河南省土壤肥料站183河南申 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河南省土壤肥料站184河南贺桂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河南省经济作物推广站185河南张辉鹏高级工程师河南省渔业检测中心186河南马海生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河南省农药检定所187河南孙化田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河南省农药检定所188河南黄晓书高级实验师河南农业大学189河南李鹏坤高级农艺师河南农业大学190河南周 琳副教授河南农业大学191河南赵全志教授河南农业大学192河南杨青华教授河南农业大学193河南李文明教授河南农业大学194河南张军锋研究员河南省农业科学院195河南温运安高级农艺师河南省农业厅196河南符建伟高级畜牧师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197河南武明昆高级农艺师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98河南檀尊社高级农艺师 洛阳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199河南余金瑞高级农艺师平顶山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200河南王月勇高级农艺师安阳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201河南李 勇高级农经师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202河南刘 珍研究员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203河南李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焦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04河南翟尚功高级农艺师濮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205河南田继锋研究员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206河南陈庆来高级农艺师漯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07河南郭建平高级农艺师 三门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208河南江新社高级农艺师南阳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9河南苏成军高级农业师商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10河南马世民高级农艺师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11河南张景炜高级农艺师济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12河南屠长征高级农艺师周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13河南刘 启高级农艺师驻马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14湖北乔能服高级农艺师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215湖北曾德云高级农艺师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16湖北郭自国高级农艺师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17湖北高 进高级畜牧师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18湖北邵志慧高级农艺师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219湖北谭 勇高级农艺师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220湖北曾 勇正高职高级兽医师湖北省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21湖北彭超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222湖北方国斌正高职高级工程师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223湖北何 迅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湖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224湖北高立方高级工程师湖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225湖南单 杨研究员湖南省农业科学院226湖南李高阳研究员湖南省食品测试分析中心227湖南廖中建高级农艺师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28湖南吴志华研究员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29湖南刘雪鸿高级农艺师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30湖南张桂明高级农艺师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31湖南王小玲高级农艺师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32湖南刘照清高级农艺师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33广西庞燕飞高级工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234广西叶云峰高级工程师广西畜牧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35广西韦柳红高级兽医师广西畜牧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36广西叶开富副研究员广西分析测试研究中心237海南邱名毅高级工程师海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238四川葛 荣高级农艺师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39四川唐 丹高级农艺师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40四川付成平高级农艺师四川省农业科学院241四川欧阳华学研究员四川省农业科学院242四川易盛国副研究员四川省农业科学院243四川杨定清副研究员四川省农业科学院244四川李 昆高级农艺师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245四川张 辉高级农艺师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246贵州何 潭副研究员贵州省农业委员会247贵州张剑勇高级兽医师贵州省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248贵州张 华高级畜牧师贵州省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249贵州何家香高级兽医师贵州省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250贵州周艺林高级畜牧师贵州省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251贵州杜 楠高级工程师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52贵州吴旭刚高级兽医师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53贵州蔡 滔高级经济师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管理中心254云南汪禄祥研究员云南省农业科学院255云南刘宏程副研究员云南省农业科学院256云南瞿素萍副研究员云南省农业科学院257云南马艳兰高级农艺师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58云南赵 煜高级农艺师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59云南王 兴高级兽医师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260云南马 丹高级畜牧师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261云南王钦晖高级工程师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262云南彭海生高级兽医师普洱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63云南余开远高级兽医师昭通市畜产品检测中心264云南莫 昆高级畜牧师云南省文山州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65云南金卫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昆明市兽药饲料检查所266云南周开艳高级畜牧师保山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67云南谢 萍高级畜牧师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268云南李 芹高级兽医师曲靖市兽药饲料监察所269云南徐克功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红河州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70云南赵荣春高级工程师大理州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71云南杨培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楚雄州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72云南吴茂竹高级工程师昆明市兽药饲料监察管理所273西藏徐 平高级农艺师西藏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274陕西李 胜高级畜牧师陕西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275陕西李会玲高级畜牧师陕西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276陕西田西学研究员陕西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277陕西张 眉高级畜牧师陕西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278陕西朱育红高级兽医师陕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79陕西张长龙高级畜牧师陕西省兽药监测所280陕西严宝英高级兽医师陕西省兽药监测所281陕西耿军平高级农艺师陕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282陕西陈秀峰研究员陕西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83陕西周 敏高级工程师陕西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84陕西宁殿林高级农艺师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85陕西李智文高级农艺师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86陕西于福利高级农艺师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87陕西刘拉平高级实验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88陕西张宗荣高级农艺师陕西省种子管理站289陕西杨永春高级农艺师延安市农业监测站290陕西韩向东高级农艺师延安市农业监测站291陕西于世锋高级农艺师西安市农产品质检中心292陕西张水鸥高级畜牧师西安市农产品质检中心293陕西黄天平高级农艺师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94陕西高玉军高级农艺师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95陕西李 清高级讲师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96陕西刘 铂高级农艺师汉中市农产品质检中心297陕西雷建新高级农艺师渭南农产品质检中心298陕西亢欢虎高级农艺师宝鸡市农产品质检中心299陕西赵世民高级农艺师咸阳市农产品质检中心300陕西孙增民研究员陕西省水产工作总站301陕西夏广济研究员陕西省水产工作总站302甘肃陈和平高级农艺师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303甘肃李登荣高级畜牧师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304甘肃吴湘宏高级农艺师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305甘肃兀 征高级兽医师甘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306甘肃唐 煜高级畜牧师甘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307甘肃李跃增研究员甘肃省动物疾控中心308甘肃周永锋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武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309甘肃张文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张掖市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310甘肃张明宗高级农艺师兰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311甘肃蔡宏斌高级农艺师兰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312甘肃郭晓红高级农艺师兰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313甘肃段宇红高级农艺师兰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314甘肃宋海慧高级农艺师兰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315甘肃林蔚新高级农艺师兰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316甘肃闫亚杰高级农艺师兰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317甘肃贾联国高级农艺师兰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318青海金青龙高级农艺师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319青海陈 雷高级农艺师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320青海公保才仁高级畜牧师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321青海武秀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322青海蒋晨阳高级畜牧师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323青海包温奎高级兽医师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324青海李海宁高级畜牧师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325青海谢国莲高级畜牧师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326宁夏高建伟高级工程师宁夏农业勘查设计院327宁夏苟金明高级工程师宁夏水产技术推广站328宁夏张 艳副研究员宁夏农林科学院329新疆李文刚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330新疆郑成锐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331新疆隋建中高级农艺师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332新疆李 红高级工程师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333新疆张云生副研究员新疆农科院测试中心334新疆王 成副研究员新疆农科院测试中心335新疆杨 中高级实验师新疆分析测试研究院336新疆刘淑华高级农艺师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337新疆高志坚高级农艺师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338新疆刘其玲高级农艺师昌吉州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339新疆丁 泳高级农艺师昌吉州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340新疆郭 辉高级农艺师昌吉州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341新疆巫楚珊高级农艺师新疆巴州农村能源环境办公室342新疆茹仙古丽.牙生高级农艺师新疆巴州农村能源环境办公室343新疆巴特尔高级农艺师新疆巴州农村能源环境办公室344新疆盛 妍高级农艺师新疆库尔勒市农产品检测中心345新疆兵团罗瑞峰高级实验师新疆农垦科学院346新疆兵团罗力力高级实验师新疆农垦科学院347新疆兵团熊 伟高级实验师新疆农垦科学院348新疆兵团李建国高级实验师新疆农垦科学院349新疆兵团张爱琴高级畜牧师新疆兵团兽药饲料监察所350新疆兵团李 丹高级实验师新疆兵团兽药饲料监察所351大连市葛祥武高级兽医师大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352大连市蒋 晖高级工程师大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353大连市周淑芹高级农艺师大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354大连市刘雪红副主任药师大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355大连市丁 勇高级工程师大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356大连市刘 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大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357宁波市段青源研究员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358宁波市董爱平高级农艺师宁波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总站359厦门市苏亚玲高级工程师厦门市水产技术推广站360厦门市周仁杰副研究员厦门市水产研究所361厦门市林情员高级工程师厦门市渔业质量检测站362厦门市杨森山高级农艺师厦门市同安区农业科教信息与农产品安全管理中心363厦门市邵锦淑高级工程师厦门市同安区水机站
  • 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以下简称《规划》)已印发,这是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农业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规划》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先后做出了一系列决策和部署,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这次《决定》和《规划》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对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做好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行动指南。  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仍然存在,在一些地区、一些品种上还比较突出,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加上各方面对质量安全关注度越来越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决定》和《规划》确立了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总原则,明确了未来3-5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决定》和《规划》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干部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系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和《规划》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根据《决定》和《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体系建设要求,对照农业部门的职能和职责进行认真梳理,细化各层级、各环节任务分工,实现目标明确、任务量化、责任落实到位。  二、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按照《决定》和《规划》的要求,把专项整顿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不懈地加以推动和实施,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在专项整顿治理中,要强化摸底排查,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坚决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  种植业重点抓好禁限用高毒农药的治理,严厉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质量监管,严格登记审批,开展蔬菜用药调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组织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畜牧业要继续深化“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整治。会同有关部门严打“瘦肉精”源头,强化全程监管措施,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工作督导,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不断完善“瘦肉精”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生鲜乳监测与执法力度,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妥善应对奶业各类应急事件。积极推进兽药立法,加大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普法宣贯力度,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市大检查。根据国务院统筹部署,加强“病死猪”监管。渔业要抓好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的治理,加强问题排查和研究,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切实解决部分地区、个别水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禁限用药替代药物的研究,推进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等试点工作。农资打假要集中力量查办和曝光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药物的大案要案。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监管  要紧紧围绕下半年重要节庆、重大活动和鲜活食用农产品集中上市的重点时段,突出生产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投入品监管,开展“秋冬种”时期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执法检查,强化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监控,从投入品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结合生产技术指导和科技下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扩大“三园两场”生产规模,提升“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整体示范,严格落实农兽药休药(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强化生产全程监管和督导巡查,及时化解和排除风险隐患。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强化产地准出检测和产销对接,加快推动建立蔬菜、肉类和淡水鱼等“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推行农产品标识准出和生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积极配合商务、工商等部门尽快建立与产地准出制度相配套的市场准入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入市销售。  要有计划地安排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危害因子实施专项评估,为专项整治、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强化“检打联动”,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时节和重大节庆期间,组织对“菜篮子”产品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例行监测,切实做好会商研判,充分发挥国家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功能作用,科学指导生产,正确引导消费。  四、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决定》和《规划》对各级政府完善监管体系和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发改、编制、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强监管体系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既定的措施,确保年底前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抓紧启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加快完善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工作条件。加强质检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全力推进地市级综合检测中心建设,加大对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加强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好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针对当前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食用农产品,抓紧制定和公布一批强制性质量安全限量标准和生产质量控制规范,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和标准化生产需要。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年活动,尽快争取启动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业公益性科技项目,积极推动设立现代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学科平台建设,着力用科技手段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情况,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定期向社会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正面信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全系统依法监督、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水平。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大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强化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质量控制技能。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同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工作方案,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精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发布
    相关新闻:6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实验室名单公布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各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为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运行管理,依法科学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推进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简称“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风险评估实验室和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站组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是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农产品品种类别和区域分布进行规划设定,分为专业性和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  第四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农产品主产区设立风险评估实验站,承担风险评估定点动态跟踪监测工作。  第五条 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支持风险评估实验室能力建设、人才培育和学科发展,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规划和建设,组织编制风险评估实验室发展规划,负责风险评估实验室考核认定工作。  第七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受农业部委托,承担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申报评审、考核评价和技术指导,牵头实施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指导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和业务工作,承担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根据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子类别,可以在机构内部设立基准实验室,承担相应领域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能力比对实验。  第八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具体建设和日常管理,提供风险评估实验室正常运行的条件保障。  第九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任务,开展科学研究和营养功能评价,提出风险评估实验站建设方案,指导业务归口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工作,承担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第十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基本支出和人员经费由依托单位足额落实,所需风险评估工作经费由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下达部门(单位)通过年度预算落实。风险评估实验室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能力建设范围统筹规划和落实。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专业性风险评估实验室原则上从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简称“部属三院”)所属研究机构和农科类重点高等院校中择优选建。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主要从建有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或者质量标准检测研究机构的省级农科院中择优选建。  第十二条 农产品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站原则上从农产品主产区所在地区农科院(所)和省及省级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中择优选建。  第十三条 申报承建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对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或者农产品质量标准检测研究机构   (二)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并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带头人,研究团队力量强,学科结构合理   (三)有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所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条件   (四)有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相关技术研究的工作基础。  第十四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主任应当由具有一定行政职务、具备统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所需资源和条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根据需要,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可以配备2-3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五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组建技术委员会,负责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大问题的审议和决策。技术委员会应当由风险评估、标准、检测、认证、科研、监管等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9人。其中,风险评估实验室具体承建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由依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六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有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6人。  第十七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仪器设备应当满足所承担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需要,并通过计量检定或者校准。  第十八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实验环境条件应当满足所承担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的需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九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遵循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保证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结果科学、准确、可靠,建立风险评估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编制并正确实施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指南。  第四章 考核认定  第二十条 申报承建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由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编制申报书,经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级业务对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后,按规定要求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第二十一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受农业部委托,对风险评估实验室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根据需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受农业部委托,可以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和相关能力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二条 专家技术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下达评审合格通知,明确风险评估实验室拟定名称和需要补充完善的材料,由依托单位编制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农业部审查批准纳入农业部建设计划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明确建设要求。  第二十三条 农业部对风险评估实验室实行考核认定制度。纳入农业部建设计划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自建设计划下达之日起2年内通过农业部的考核认定。  第二十四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对照基本条件经自查符合考核认定要求的,以书面形式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考核认定申请。  第二十五条 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查符合考核认定评审要求的,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  第二十六条 专家现场考核应当在2天内完成,并按照规定要求出具现场考核评审报告,经专家组成员和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审查。  第二十七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考核评审材料和考核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套评审考核材料的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确认意见,按照规定要求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定 不符合要求的,发出书面通知书,由依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和材料补充。  第二十八条 考核评审材料和考核评审报告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审查确认合格的风险评估实验室,由农业部对外公告,核定风险评估实验室业务范围,颁发风险评估实验室考核认定资质证书,准许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用标志,由依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刻制风险评估实验室工作用章,启用风险评估实验室相关文书。  第二十九条 经考核认定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业务范围增加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增项考核认定。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风险评估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和业务工作。风险评估实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任免前应当由依托单位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查核准。  第三十一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应当由依托单位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备案认可。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当召开2次以上全体委员会议对风险评估实验室相关问题进行综合审议和研判。  第三十二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定期对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建立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仪器设备和信息数据共享。  第三十四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定期对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和会商,每半年向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至少报告1次工作。重大发现、政策建议和突发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五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承担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时,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报任务下达部门(单位)备案认可。  第三十六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人员执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时,应当持工作证件和农业部印发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商请函”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工作,确保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第三十八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及时汇总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结果,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按照规定要求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第三十九条 重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需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按规定要求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第四十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秘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定期对风险评估实验室承担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质量进行跟踪评价。  第四十二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工作质量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机构确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规定程序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定,暂停安排承担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  第四十三条 被暂停承担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整改结果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确认符合规定要求的,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定后可恢复承担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  第四十四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风险评估实验室、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组织开展技术法规培训、学术研讨和风险交流。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管理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另行组织制定。本规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农业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具体事项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  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农质发[201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机构  各省农业部门要对原有的整治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进行确认,机构、职能、人员有变化的,抓紧做出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请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人员组成情况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编等具体内容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关于信息报送  为及时总结交流各地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对下有指导,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信息的报送工作。  (一)建立整治要情周报制度。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1号)要求,我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报送制度。请你单位及时梳理每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内容上以严打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同时要兼顾到全部整治工作,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请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此项工作,从5月份开始,每周四中午12点前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格式自定)的形式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遇公休日可顺延。涉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要随时报送。5月5日,请将第一期每周要情和信息员的姓名、单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并报送至我部监管局。  (二)建立整治总结月报制度。请各地农业部门及时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从6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同时报送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2)。报送材料要详实,要有综述、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有监测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三、关于报送有关材料  一是请各地农业部门根据我部印发的《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抓紧制定本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是请对今年以来本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这两个材料请于5月10日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今年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两项信息报送制度。不涉密一般材料的报送请在发送传真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若报送材料涉密,请按照保密规定操作。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鹏、张玲  电话:(010)59191871、59191506  传真:(010)59193157  邮箱:qszzb@agri.gov.cn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当月).xls 附件2: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累计情况).xls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名单公布
    农业部关于组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位专家及所在单位:  为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决策参谋、热点解读、科普宣传等工作,我部决定成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人员组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按照危害因子和产品类别设综合性问题、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和病原微生物等专业组,每个专业聘请3-5位专家,实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首批聘任的专家名单如下。专家聘期5年,并根据工作需要续聘和增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专家名单组别分工侧重的领域专家姓名专家所在单位专家专业技术职称1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问题叶志华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罗云波中国农业大学教 授岳田利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 授高 山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2农产品中重金属及相关问题李玉浸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刘潇威农业部环保科研监测所研究员朱智伟中国水稻研究所研究员王乐凯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王纪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研究员3农产品中生物毒素及相关问题李培武中国农科院油料研究所研究员赵志辉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周德庆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吕 潇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4农药残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相关问题顾宝根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研究员王 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王富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李健强中国农业大学教 授5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及抗生素和相关问题冯忠泽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研究员沈建忠中国农业大学研究员徐士新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研究员袁宗辉华中农业大学教 授曾振灵华南农业大学教 授6农产品中病源微生物及相关问题郑增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研究员郑晓冬浙江大学教 授刘秀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姚一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研究员郑增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研究员7热带、亚热带果品及相关问题黎其万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章程辉海南大学教 授罗金辉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研究员8水产品及相关问题翟毓秀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蔡友琼中国水科院东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贾 丽农业部渔业产品质检中心(北京)研究员林 洪中国海洋大学教 授9动物营养与饲料添加剂相关问题苏晓鸥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员王凤来中国农业大学教 授杨曙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研究员柏 凡四川省饲料工作站研究员10生鲜乳及相关问题王加启中国农科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孟 瑾上海乳品培训研究中心研究员刘贤进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11瓜果蔬菜及相关问题刘 肃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研究员方金豹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研究员聂继云中国农科院果树研究所研究员焦必宁中国农科院柑橘研究所研究员12农产品储运保鲜等相关问题叶兴乾浙江大学教 授魏益民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研究员周志钦西南大学教 授曹学君华东理工大学教 授黄昆仑中国农业大学教 授13茶叶及相关问题鲁成银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研究员刘 新浙江省茶叶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雷绍荣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14质量标准等相关问题周云龙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研究员崔野韩国际食品法典(CAC)中国联络处研究员王 南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研究员欧阳喜辉北京市农产品安全办公室研究员15检验检测技术等相关问题王 敏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员李重九中国农业大学研究员王 静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员胡定金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张 玲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16风险评估等相关问题钱永忠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研究员宋 怿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研究员任凤山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郭永泽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研究员王联珠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  二、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跟踪研究,及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二)密切关注分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科学分析和研判相关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技术咨询、决策参谋、热点解读、科普宣传等工作,舆情,及时提供相关应对措施和办法建议   (三)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普及和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撰写和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性文章或文献   (四)跟踪和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适时回应和引导分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关切   (五)承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领域专题任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咨询和服务   (六)承担农业部委托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农业部与专家组建立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交流和研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广泛听取专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依托专家跟踪和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每年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专项经费中为每位专家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专门用于分工领域相关问题的跟踪分析和研究咨询。  四、日常联络  专家组由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统筹组建和业务管理,日常联络服务工作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具体承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于潇、陆柏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联系电话:(010)59193165、2123,传真:(010)59191891,E-mail: jgjyjc@ agri.gov.cn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崔野韩,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联系电话:(010)59199375,传真:(010)59199377, E-mail: cuiyehan@ agri.gov.cn。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根据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抓紧组建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加强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研究、技术咨询和科普宣传工作。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2年 第7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2年8月14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 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 农业部启动2016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
    为加强农业质检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2016年农业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本次能力验证范围如下:  (一)承担2016年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部级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项目,可自愿参加其他项目的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书面说明。  (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附件8所列相关能力验证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书面说明。  (三)各省(区、市)通过资质认定(即计量认证,下同)和机构考核的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根据各省(区、市)要求参加。  主要能力验证内容包括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二)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   (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四)牛奶中铅和黄曲霉毒素M1检测   (五)土壤中重金属和肥料中养分检测。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汇总表类别 验证项目 检测方法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甲胺磷、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敌百虫、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水胺硫磷、杀螟硫磷、马拉硫磷、伏杀硫磷、亚胺硫磷、特丁硫磷、倍硫磷、辛硫磷、丙溴磷、治螟磷、蝇毒磷、灭线磷、杀扑磷、乐果、甲基异柳磷、二嗪磷、滴滴涕、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三氯杀螨醇、腐霉利、涕灭威(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三羟基克百威)、甲萘威、灭多威、多菌灵、吡虫啉《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或《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19648-2006) 或《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69-2008)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苯醚甲环唑、哒螨灵、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19648-2006) 或《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69-2008)阿维菌素《进出口水果和蔬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法》(SN/T 2114-2008)除虫脲《植物性食品中除虫脲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7-2003)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2-2010)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5-2014)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23-2014)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7-2014)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1-2014)铜《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13-2003)锌《食品中锌的测定》(GB/T 5009.14-2003)镍《食品中镍的测定》(GB/T 5009.138-2003)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猪肝中β -受体激动剂(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动物源性食品中β -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猪肉中磺胺类药物(包括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可参考《无公害 猪肉(NY 5029-2001)附录E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0361-2006)或《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及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液质法》(GB/T 19857-2005)牛奶中铅和黄曲霉毒素M1检测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2-2010)第二法或第三法黄曲霉毒素M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 5413.37-2010)第一法或第二法土壤中重金属和肥料中养分检测土壤砷《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 22105.2-2008)镉《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肥料总氮《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2-2010)钾《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GB/T 8574-2010)参加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名单序号地区机构名称 须参加能力验证的内容 1北京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7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8天津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1河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3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河北省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4河北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5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6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7山西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8山西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9晋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0山西省分析科学研究院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1山西省生物研究所(山西省食品与生物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2内蒙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内蒙古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3辽宁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所农产品安全与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5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6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27吉林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9黑龙江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0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31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3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4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35上海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36农业部水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37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38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9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0上海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1江苏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42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4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4江苏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扬州中心/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5苏州市吴江区农产品检测中心(原吴江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6连云港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47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48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9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0浙江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1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2农业部农产品及转基因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3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4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5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6浙江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7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实验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8浙江省林产品质量监测站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9安徽芜湖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60福建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61福建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漳州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2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3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4江西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5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6山东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7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8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9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0东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1济南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2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3临沂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4招远市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5山东商院食品检测有限公司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6河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7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8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9济源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0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1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82洛阳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3三门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4湖北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5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6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7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88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8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1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2湖南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93湖南省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94湖南省食品测试分析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95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6广东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7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98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9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00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01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农业环境与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2广州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03潮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4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5广西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6广西兽药监测所(广西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07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08海南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09重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10农业部柑橘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1重庆市万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2重庆出入境检验检验局检验检验技术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13四川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4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15广元综合性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6遂宁市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7南充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8德阳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9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0贵州贵州省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贵州省兽药监测所)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2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3云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4西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拉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5陕西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26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陵)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7甘肃兰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8宁夏宁夏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9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0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银川)/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1宁夏四季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2新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3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6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7大连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8大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9青岛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40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42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43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4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5宁波宁波市渔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宁波)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47厦门福建省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49深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50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51新疆兵团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组织单位或具体牵头组织单位联系。  (一)组织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杨扬,电话:(010)59192625,传真:(010)59191500,邮箱:ncpjcc@163.com。  (二)具体牵头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邓强,电话:(010)59199383,传真:(010)59199387, 邮箱:nongyezhijian@163.com。  (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人:廖超子,电话:(010)62131995,传真:(010)62131995,邮箱:liaocz@agri.gov.cn。  附件: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报名表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样品领取方式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报名汇总表(样表)
  • 农业部发布第六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合格名单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等7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农用动力机械及零配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鉴于农业部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萍乡)和农业部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业务管理及主管部门进行了调整,故到期不再复审,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六批)  2. 2014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五批)  农业部  2014年11月21日
  • 农业部获批4000万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
    2012年12月5日,农业部公布了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统筹经费的通知,133个项目获得统筹经费,经费总额达4000万元。以下公文具体内容。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统筹经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统筹经费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及监督抽查等工作。请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财务司。  附件: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统筹经费分配表.xls  农业部  2012年11月23日
  • 农业部公布2012农垦农产品质量监控方案
    为落实《2012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加强农垦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质量监控工作,切实保障可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质量监控对象  本次质量监控的对象为历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2012年新增项目创建单位(以下统称“项目单位”)。具体分工依据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质量监控任务表(见附表1)。  二、质量监控内容  (一)现场服务  质检机构应根据项目单位产品的生产季节进行现场指导,认真填写“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现场服务记录表” (见附表2),交项目单位及省级主管部门,并录入“农垦农产品质量监管综合平台”。具体工作包括:  1、核查项目单位追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质量关键控制点设置和操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帮助项目单位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其完善生产管理制度。  2、指导项目单位设计质量追溯信息采集表,明确产品质量关键控制点及信息采集内容,帮助企业修改和完善质量控制方案。  3、指导项目单位实验室管理,包括检验依据的标准及有关法规,交收检验、型式检验,检验仪器检定(强检、自检)要求,实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规范要求等。培训企业检测人员操作技能。  4、对项目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的政策、法规、质量追溯操作规程、产品等标准的查新与培训。  (二)产品检测  对项目单位的产品每年完成至少1次质量检测任务。要求如下:  1.抽(送)样。对不易保存运输、易腐烂产品(如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及制品、水产品、乳制品)由质检机构派人现场抽样,抽样按现行有效的无公害食品抽样标准执行,即NY/T 5344系列及其替代标准。每类产品抽取1个样品,蔬菜按以下优先顺序:叶菜、果菜、花菜、茎菜、根菜、芽苗菜 水产品按以下优先顺序:鱼、虾、蟹、其它。对容易保存运输的产品(如谷物类、茶叶、有完整包装的干制产品及加工类产品)原则上由项目单位送样,也可由质检机构抽样,送样要求由质检机构对企业进行布置。  2.检测项目。除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或称“卫生指标”)规定的检测项目外,部分产品须增测相关项目。增测项目及相应检测方法标准见附表3。  3.判定依据。检测结果的判定按其产品标准判定,即无公害食品按无公害食品标准判定 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按绿色食品标准判定(有机食品判定的农残、兽残指标值为不得检出) 非以上质量认证的产品按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判定,若无国家标准则可按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判定。对于抽检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合格” 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对于送检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样品合格” 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附表3所列增测项目的指标值均为“不得检出”,检出限依据方法标准中的规定值,该表中项目不做判定。  4.报送检测报告。自从项目单位抽(送)样品时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检验报告一式四份,分别寄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主管垦区、项目单位各一份,存档一份,并将检测结果录入“农垦农产品质量监管综合平台”。  (三)网络监管  定期通过“农垦农产品质量监管综合平台”对项目单位的投入品使用、用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管理、全程质量监管等情况进行监控,填报监管记录。对项目建设单位每30天进行1次有效监管,对项目创建单位(含往年项目创建单位)全年不少于3次有效监管。  三、任务分工  本次质量监控工作由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农产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庆)和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参与。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制定质量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及年末质量监控全部结果统计和工作总结。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承担黑龙江垦区的质量监控工作。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承担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5垦(热)区的质量监控工作。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承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农业、新疆畜牧、宁夏4垦区的质量监控工作。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承担广东、云南、四川、江西4垦区的质量监控工作。  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海南农垦及地方、湖南、湖北4垦(热)区的质量监控工作。  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广西、重庆、甘肃3垦区的质量监控工作。  农业部农产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庆)承担辽宁、海拉尔、大兴安岭、吉林、贵州5垦区的质量监控工作。  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河南、陕西、山东、山西8垦区的质量监控工作。  四、工作总结  承担质量监控任务的各质检机构于11月30日前,形成全年工作总结报告报送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质量安全处,统一汇总后报我局科技经贸处。内容包括:  (一)质量监控工作整体情况   (二)项目单位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附表4)   (三)项目单位产品检测情况(附表5)及检测结果分析   (四)在质量监控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措施,改善质量监控工作的建议等。  五、要求  (一)需现场抽样的项目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协助开展质量监控工作的联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抽(送)检产品的采收(出栏、出笼、捕捞)时间、地点、数量,抽样地点一经确定,不得拒绝抽检,否则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二)质量监控工作应保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各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进行工作。农残和兽残的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重复性条件下若干样品测同一组分时应做一个加标分析,加标回收率应为65%~130%。重金属的检测过程需加做一个国家标准物质,以验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不合格样品应上报原始记录、图谱等相关资料。  (三)每个样品测定不少于2个平行样,其精密度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中允许差要求。样品编号统一管理为NK12—检测机构地名第一字母—三位数样号,其中NK表示农垦,12表示2012年,例如农业部食品质检中心(佳木斯)抽取第1个样编号为NK12—JMS—001 农业部乳品质检中心抽取第5个样编号为NK12—TJ—005,以此类推。  (四)各质检机构应按本方案规定做好质量监控工作,按规定准时报送总结材料。未经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产品检测结果。  (五)质量监控中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联系。联系人:张宗城:电话:022-23415093 传真:022-23416617 Email:ZHANGZC2007@163.com  (六)各质检机构联系方式(见附表6)  附表:  1.2012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质量监控任务分工表质检中心省份项目单位监控产品企业类型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三元集团北京金星鸭业中心北京鸭续建项目单位北京世新华盛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猪肉北京市巨山农场蔬菜北京华都肉鸡公司鸡肉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鸡肉北京市南口农场苹果新建项目单位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鸡肉北京三元农业有限公司蔬菜新建创建单位承德三元金星鸭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鸭天津天津市里自沽农工商实业总公司甲鱼续建项目单位河北张家口雪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马铃薯新建项目单位唐山长胜芦笋种植有限公司芦笋续建项目单位河北中捷罗非鱼养殖有限公司罗非鱼新建创建单位内蒙古包头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蔬菜新建创建单位赤峰市海金山种牛场大米内蒙古兴安盟阿得力尔牧场羊肉内蒙古兴安盟杜尔基农场葡萄内蒙古兴安盟呼和马场蔬菜内蒙古兴安盟跃进马场鱼内蒙古兴安盟八一牧场提子内蒙古兴安盟布敦化牧场大米内蒙古兴安盟索伦牧场面粉内蒙古兴安盟吐列毛杜农场面粉河南河南省黄泛区农场黄金梨续建项目单位河南国营浚县农场园林场油桃新建创建单位河南孟州市全义农场韭菜陕西国营陕西华阴农场大樱桃续建项目单位国营陕西沙苑农场洋梨国营陕西大荔农场苹果国营陕西朝邑农场冬枣新建创建单位山东山东济宁南阳湖农场蔬菜续建项目单位  2.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现场服务记录表  3.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质量监控增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4.项目单位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表  5.项目单位产品质量检测情况表  6.各质检机构联系方式
  • 农业部增补1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实验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各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  近年来,我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已建有的88家专业性或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145家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站,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专项评估、生产指导、消费引导、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提供了科学依据。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依法监督的需要,针对现有风险评估实验室在专业和地域方面存在的缺失,在相关专业技术机构申报和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增补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等10个技术机构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承建依托单位,承担授权专业领域或行政地域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风险提示、科学研究等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制修订和执法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现将增补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和依托单位全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及依托单位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农质发〔2011〕13号)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和内部管理,加强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尽快确定所承建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管理层(包括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按规定程序以依托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核。请农业系统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加强对各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积极推进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依法、全面开展。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和风险评估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胡桂仙、贺妍,电话:010-59192353,59193235,传真:010-59191891,电子邮箱:jgjyjc@agri.gov.cn。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人:李耘,张星联,电话:010-82106539,传真:010-82106551。  附件:新增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及依托单位全称  农业部  2014年3月24日新增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及依托单位全称序号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全称实验室类别1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专业性2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专业性3农业部植物纤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专业性4农业部特种动植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专业性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沈阳)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专业性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与营养功能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专业性7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河南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专业性8农业部农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成都)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四川省农产品包装材料安全监测中心)专业性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贵阳)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区域性10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宁波)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区域性
  • 农业部公布2012农产品质量认证资金分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产品质量认证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产品质量认证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各项目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2012年农产品质量认证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序号主管部门项目单位金额项目任务1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70开展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初审2农业部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110开展无公害种植业产品认证初审 、现场核查、技术论证、平台建设3农业部全国畜牧总站70开展无公害畜牧业产品认证初审4农业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750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及产地认定备案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证后跟踪检查500万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体制机制改革研究50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受理、审查、专家评审、公示200万元合计1000
  • 农业部: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通知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我部决定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220个蔬菜、水果、茶叶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制定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在全国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行动,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奶牛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三)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省、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五)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此项工作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组织开展橡胶树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七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司局配合,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10日-2月底)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政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农业部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我部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司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级农业质检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2月中旬,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启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2月份,联合相关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3-12月,对农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3月中旬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启动仪式。(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四)组织开展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五)组织开展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活动。2-12月,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六)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2-11月,重点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组织各省渔业部门开展拉网式检查,进行苗种药残抽检,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渔业局牵头负责)  (七)组织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2-12月,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疫苗和兽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兽医局牵头负责)  (八)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活动。2-12月,选择部分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升综合执法能力,通报表扬农业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政法司牵头负责)  (九)组织开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在北京等几个城市组织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对农垦可追溯行动进行总结和宣传。(农垦局牵头负责)  (十)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12月份,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福州实验室揭牌
    3月30日,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举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福州)实验室”揭牌仪式,将为保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科技支撑。  福建省农科院党委书记吕月良说,将以风险评估实验室成立为契机,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实验室管理规范,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等工作,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际信誉和影响力。  据介绍,设在福建省农科院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福州)实验室,承担福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任务,是农业部首批公布的29家区域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之一。主要任务是:加快规划建立一批主产区农产品风险评估实验站点,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强化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硬件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 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风险评估监测计划,摸清危害因子的品种、范围和危害程度 依托风险评估结果,主动做好热点问题解读和科普宣传,加强生产指导和消费引导,增强公众的消费信心,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学管理、明白生产和放心消费。
  • 农业部整合组建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p  根据中央编办批复,农业部决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与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整合,组建为新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并对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等单位职责进行调整。近日,农业部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整合组建启动大会,陈晓华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做动员讲话,部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毕美家宣读了组建决定、干部任职文件,并介绍了“三定”批复情况。br//pp  这次整合组建是农业部党组统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主要是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对行政监管的支撑保障作用,厘清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整合相同相近职能,优化重点核心职能,全力构建与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相匹配的事业单位新格局。整合组建后,质量安全中心主要承担政策法规研究,标准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建设,监管技术支撑、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支撑保障工作,同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管理,以及对地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指导协调等职责进行相应调整,使单位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工作职责更加聚焦。/ppbr//p
  •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检测机构认可名单(第六批)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陕西省农药管理检定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等10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六批)序号机构名称检测范围机构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审查认可证书编号1陕西省农药管理检定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农产品邢胜利陕西省西安市习武园27号710003029-87337703[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127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98号2陕西省农药管理检定所[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农药、农药残留邢胜利陕西省西安市习武园27号710003029-87337703[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199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99号3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食用菌产品吴爱忠上海市奉贤区金齐路1000号201403021-62206558[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30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700号4北京奶牛中心[农业部牛冷冻精液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冷冻精液乔绿北京市延庆县北京奶牛中心基地102100010-60159766[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75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701号5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李泽福安徽省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2300310551-65160535[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204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702号6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脱毒马铃薯种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马铃薯种薯韩贵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1500860451-86619234[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200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703号7吉林农业大学[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参茸产品秦贵信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1301180431-84517904[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202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704号8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顾清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76号300011022-24333615[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197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705号9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农产品王凯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新竹小区76栋5300220771-5840438[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12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706号10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肥料、农产品参数陈生斗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100125010-59194504[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220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707号  2.2013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六批)序号质检中心全称监测范围中心领导承建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审查认可证书号备注1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农作物种子丁万志黄庭君班秀丽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吉林省长春市春城大街50号1300620431-87974164(2013)农(质监认)字FC第708号复查评审
  •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检测机构认可名单(第五批)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河北省农药检定所[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等9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等2个质检机构(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五批)  2.2013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五批)  农业部  2013年7月23日
  • 农业部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
    日前从农业部获悉,为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农业部正式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决策参谋、热点解读和科普宣传等方面有关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按照农产品危害因子和产品类别分设综合性问题、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和病原微生物等16个专业组。  首批66位专家组专家将通过同行推荐、择优遴选的方式,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教学单位中选拔产生,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和增聘。  据悉,农业部将与专家组建立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交流和研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广泛听取专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跟踪和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专家组专家将就各自的专业领域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广、普及和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与知识,为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咨询服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办法建议。同时,农业部也已要求各省(区、市)农业部门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加紧组建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工作,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 农业部拟修订《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近日,农业部发文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我部深化行政审批职能改革的要求,农业部决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中涉及检测机构人员资格要求、证书有效期以及监督抽查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第七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经所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比例不低于40%。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第二十三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证书期满继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考核合格证书》。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 证书期满继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第二十六条 农业部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能力验证和检查。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考核机关撤销其《考核合格证书》。 考核机关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能力验证和检查。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考核机关撤销其《考核合格证书》。第三十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三年内不受理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部网站(www.moa.gov.cn),进入互动交流导航条征求意见栏目,点击“农业部对《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nongyezhijian@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测处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7日。农业部2016年8月17日
  •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检测机构认可名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19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等19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醴陵)等7个质检机构(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设施农业机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3个质检机构因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且不再申请复审,故撤销其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  特此公告。  2012年8月20日  附件1: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二批)序号机构名称检测范围机构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审查认可证书编号1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农产品、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唐铁朝河北省石家庄市开发区天山大街19号0500350311-85890326[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02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26号2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农业部小麦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毛景英河南省郑州市商都路26号4500460371-86150590[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144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27号3四川省水产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水产品、渔业环境卿足平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十三号610072028-87787709[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95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28号4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种猪刘作华重庆市荣昌县昌州大道770号402460023-46792073[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74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29号5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宁波)]农产品皇甫伟国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6号桥3150400574-87928060[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19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30号6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蔗研究所[农业部甘蔗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甘蔗及制品方锋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大学东路172号5300070771-3899306[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138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31号7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食品马守义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庆街382号1540070454-8359147[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21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32号8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农业部大豆及大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豆及其制品马守义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庆街382号1540070454-8359147[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40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33号9江西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肉及肉制品谢金水江西省南昌市南莲路602号3302000791-87090291[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111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34号10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奶及奶制品李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100193010-62818802[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51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35号11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畜禽产品高迎春山东省济南市槐村街68号2500220531-87198015[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140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36号1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农产品、食品孙其信陕西省杨凌西农路28号712100029-87091917[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26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37号13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水产品、渔业环境伍远安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双河路728号4101530731-86676390[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143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38号14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蜂产品吴杰北京市香山北沟1号100093010-62596429[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142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39号15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农产品潘绍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1500900451-82260778[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137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40号16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谷物及其制品韩贵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1500860451-86664921[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38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41号17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畜禽产品叶建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1500690451-82388315[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147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42号18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桑蚕产品王文义江苏省镇江市四摆渡2120180511-85616673[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139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43号19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水产品、渔业环境邹桂伟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一路8号430223027-81780268[2012]农质检核(国)字第0072号(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44号  附件2:2012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二批)序号质检中心全称监测范围中心领导承建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审查认可证书号备注1农业部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醴陵)烟花爆竹汤乐田石勇辉肖湘杰唐炳祥湖南省烟花炮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醴陵授权站湖南省醴陵左权路史家老屋106号4122000731-23281674(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45号复查评审2农业部旱地谷物收获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旱地谷物收获机械刘锋陈志英辛振省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河北省石家庄市翟营大街337号0500310311-85873515(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46号复查评审3农业部节能与干燥机械设备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干燥机械设备魏清勇朱青山潘九君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101号1500380451-55399354(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47号复查评审4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作物种子邓光联支巨振赵建宗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100125010-59194513(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48号复查评审5农业部农用动力机械及零配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农用动力机械及零配件张山坡张国梁李建秋李和平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四川省成都市银沙西街19号610031028-87613473(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49号复查评审6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作物种子申雅娟李洪建王汝宝辽宁省种子管理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长江北街33号110034024-86122341(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50号复查评审7农业部旱作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旱作农机具张恩贵程兴田石林雄甘肃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中路820号7300460931-8320060(2012)农(质监认)字FC第551号复查评审
  • 农业部开展2014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相关单位:  从2012年开始,我部依法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按年度组织实施。依据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我部组织制订了《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现予印发。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2123、59193235。  农业部  2014年7月7日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  为全面掌握农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地收贮运等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产品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和2014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我部决定在前两年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的基础上,2014年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项目的实施。  一、评估产品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围绕&ldquo 菜蓝子&rdquo 、&ldquo 米袋子&rdquo 等农产品,针对隐患大、问题多的品种和环节进行评估,产品类别包括蔬菜、果品、柑橘、茶叶、食用菌、粮油作物产品、畜禽产品、生鲜奶、水产品、特色农产品、农产品收贮运环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等12大类(具体评估项目见附件1-12)。  二、评估方式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统一按照专项评估、应急评估、验证评估和跟踪评估等4种方式进行。其中,专项评估主要针对风险隐患大的农产品,从生产的全过程找准主要的危害因子和关键控制点,提出全程管控的技术规范或管控指南 应急评估主要针对突发性问题,通过评估找准风险隐患及症结所在,及时指导生产和引导公众消费,科学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验证评估主要针对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猜疑、说法和所谓的&ldquo 潜规则&rdquo ,通过评估还原事物本质,澄清事实真相,严防恶意炒作,避免对产业发展和公众消费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跟踪评估主要针对久治不绝的一些重大危害因子,通过评估及时掌握重大危害因子的发展变化趋势,为执法监管和专项整治提供技术依据。  三、评估任务分工  12类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由指定的各风险评估实验室牵头,会同相关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共同实施。其中,现场调查工作由各相关风险评估实验室会同所在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共同开展 取样验证、分析研判、综合会商和结果报送等后续工作,由各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实施。  四、结果报送  承担牵头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本计划要求,会同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和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组织制定本大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于2014年6月25日前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审核后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备案认可。各承担具体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按照实施方案制定本实验室(实验站)所承担评估任务的实施细则,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将阶段性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报各牵头风险评估实验室汇总。承担牵头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将汇总的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形成风险评估专报或动态,分别于2014年8月20日、10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审核和汇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组织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对各阶段风险评估结果和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综合性的风险评估结果报告,于2014年8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前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及相应地(市)、县(区)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从掌握实情、维护消费、推进产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对风险评估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协助做好相关现场调查、定点观测等工作。  (二)请各承担评估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质检机构)主动加强与各相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和会商分析,确保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各类产品在分析研判和综合会商时,要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评估过程中要适时邀请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认证认可等领域专家参加,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  (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在方案制定、细则拟定、评估用标准物质(标准品)确认、能力验证结果汇报等方面,加强联络和服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服务。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农业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未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  附件1  2014年国家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评估项目计划编号GJFP2014001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农业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上海、杭州、济南、合肥、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杨凌、呼和浩特、南京、武汉、成都、昆明、西宁、拉萨、乌鲁木齐、哈尔滨、福州、长沙、海口、兰州、银川)等技术机构评估品种豇豆、韭菜、芹菜、普通白菜、叶用莴苣、草莓等重点评估危害因子农药残留、重金属、增塑剂等污染物评估地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备注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蔬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2  2014年国家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评估项目计划编号GJFP2014002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兴城)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烟台)、农业部热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口)、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北京、杨凌、乌鲁木齐、太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济南)等技术机构评估品种葡萄、苹果、梨、桃、杨梅、热带果品等果品重点评估危害因子农药残留、重金属(镉、铅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评估地域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备注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3  2014年国家柑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评估项目计划编号GJFP2014003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长沙、武汉、成都)等技术机构评估品种柑橘产品(宽皮桔、甜橙、柚等)重点评估危害因子农药残留、重金属(镉、铅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特色营养功能等评估地域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四川、重庆、浙江、福建等省(市)主产地备注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柑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4  2014年国家茶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评估项目计划编号GJFP2014004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农业部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福州、南昌、武汉、成都、昆明、青岛)和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合肥、杭州)等技术机构评估品种乌龙茶、绿茶、白茶、黑茶及饮用花、富硒茶等重点评估危害因子农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等评估地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备注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5  2014年国家食用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评估项目计划编号GJFP2014005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成都、天津、长春、呼和浩特、重庆、郑州、昆明、长沙、福州、兰州)等技术机构评估品种香菇、蘑菇、木耳等重点评估危害因子重金属、农药残留、致病微生物、非法添加等评估地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区、市)主产地备注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食用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6  2014年国家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评估项目计划编号GJFP2014006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农业部油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农业部谷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南京、上海、济南、郑州、)等技术机构评估品种小麦、玉米、花生、油菜、大豆等粮油作物产品重点评估危害因子生物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病原微生物等评估地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备注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7  2014年国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评估项目计划编号GJFP2014007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农业部畜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青岛、武汉、成都、乌鲁木齐、郑州、扬州、兰州)和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化学性(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重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呼和浩特、哈尔滨、杭州、广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等技术机构评估品种猪牛羊和禽类产品重点评估危害因子药物残留、病原微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瘦肉精等非法添加评估地域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备注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8  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评估项目计划编号GJFP2014008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济南、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成都)、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等技术机构评估品种生鲜奶(牛奶、羊奶、水牛奶等)重点评估危害因子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非法添加等评估地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备注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9  2014年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评估项目计划编号GJFP2014009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西安、哈尔滨、武汉、青岛、广州、上海)和农业部水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广州)、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无锡)等技术机构评估品种淡水鱼、海参、贝类等水产品重点评估危害因子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药物残留、环境污染物、非法添加等评估地域江苏、广东、湖北、安徽、山东、北京、江苏、浙江、广东、广西、辽宁、河北、上海、福建、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备注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10  2014年国家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评估项目计划编号GJFP2014010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农业部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石河子)、农业部糖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农业部蚕桑产品及食用昆虫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镇江)、农业部烟草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农业部棉花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安阳)、农业部植物纤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西宁、银川、兰州)评估品种蜂产品、枸杞、百合、糖料、参茸、蚕桑产品及食用昆虫、烟草、麻类等重点评估危害因子药物残留、重金属、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非法添加等评估地域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备注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11:  2014年国家农产品产地收贮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评估项目计划编号GJFP2014011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杭州、南京、广州、重庆、合肥、石河子)和农业部农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成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宁波)、农业部微生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湛江)等技术机构负责风险评估的品种蔬菜、果品、茶叶、食用菌、作物、畜禽产品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收贮运环节重点评估危害因子产地初加工和收贮运环节非法添加、防腐保鲜及包装材料危害因子等评估涉及的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备注1、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农产品产地收购、贮藏、运输保鲜环节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2、&ldquo 三剂&rdquo 筛选与跟踪评价专项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分工主持、联合实施。  附件12  2014国家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项目评估项目计划编号GJFP2014012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会同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主持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长沙、成都、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成都、南宁、昆明、福州、重庆、广州、武汉、南京)等技术机构评估内容稻米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因子评估重点评估危害因子重金属、产地环境来源污染物、大气来源污染物、农用水来源污染物等危害因子评估地域北京、天津、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区、市)主产地备注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 6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实验室名单公布
    相关新闻:《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发布农业部关于公布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各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和依法监督,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我部依托全国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和检测机构,经过广泛申报、专家评审和综合考核,选定中国水稻研究所等36个单位为农业部首批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选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29个单位为农业部首批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具体承担分工专业和地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交流等工作。现将首批专业性和区域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和相应的依托单位予以公布。  请各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单位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加强条件完善和能力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人才培养,早日通过资质考核认可。请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在能力建设和风险评估工作中,加强与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方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的汇报沟通和日常联系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加强对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监管局加强联系和沟通。联系人:部监管局 于 潇、陆柏益、张星联,电话:010-59193165、59192123,传真:010-59191891,电子邮箱:jgjyjc@agri.gov.cn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人:钱永忠、王敏、李耘,电话:010-82106298、82106508、82106539,传真:010-82106551,电子邮箱:qyzcaas@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首批专业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序号实验室全称依托单位1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中国水稻研究所2农业部谷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3农业部油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4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5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6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江西省农业科学院7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8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9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乳品培训研究中心)10农业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11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12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兴城)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13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14农业部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15农业部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16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吉林农业大学17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1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1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成都)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20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21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湛江)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承建单位:农产品加工研究所)22农业部热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口)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承建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23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4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浙江大学25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西南大学26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华南农业大学27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合肥)安徽农业大学28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石河子)新疆农垦科学院29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30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31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32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33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34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西安)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河水产研究所35农业部水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上海海洋大学36农业部水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首批区域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序号实验室全称依托单位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北京市农林科学院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天津市农业科学院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石家庄)河北省农林科学院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太原)山西省农业科学院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沈阳)辽宁省农业科学院7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吉林省农业科学院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上海市农业科学院10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江苏省农业科学院1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浙江省农业科学院1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合肥)安徽省农业科学院1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福州)福建省农业科学院1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济南)山东省农业科学院1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河南省农业科学院17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湖北省农业科学院1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湖南省农业科学院1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广东省农业科学院20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口)海南大学2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重庆市农业科学院2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成都)四川省农业科学院2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昆明)云南省农业科学院2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拉萨)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2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兰州)甘肃省农业科学院27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银川)宁夏农林科学院2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乌鲁木齐)新疆农业科学院2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农业部八项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决定2014年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今年工作更突出的位置,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做到“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八项措施落实,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投入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许可,落实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严格兽药经营规范。在关键农时和投入品生产经营高峰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质量抽检。督促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和监督,杜绝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  二、严格源头管控和生产记录。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普查监测制度,对于重污染区,有步骤依法调整种植养殖结构。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将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等技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予以普及推广,鼓励各地加大高效低毒药物补贴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  三、严格监测抽查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集中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加强检打联动和区域防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时组织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推行产地证明和追溯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和进一步落实畜产品产地检疫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规范,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鼓励地方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追溯试点,率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可追溯。依法加强农产品包装管理,发挥包装在品牌营销、防止污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包装销售的产品进行明确标注,推广先进标识技术,提高产品标识率。  五、严格畜禽定点屠宰和奶站许可管理。依法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加强巡查和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畜禽,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畜禽屠宰检疫,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加强婴幼儿乳粉原料奶的监督检查。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监管,严格奶站许可管理,督促奶站落实收购销售记录、检测记录等制度,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程,力争三年内形成科学统一并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扩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规模,推行全程标准化管理和农产品认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投诉举报。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八、严格案件查处移送和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查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震慑和严惩违法分子。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文章转载自: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开始申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通知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是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依法监管、正确指导生产和引导消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近期我部将规划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积极筹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同时,分期分批认定一批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跟进规划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站点,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隐患动态跟踪评价和风险交流等工作,为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现就首批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产品专业类别和地域范围两个方面进行规划、申报和认定。首批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粮油产品和“菜篮子”产品类别进行申报和认定,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立足特色优势农产品主产省份(地区)进行申报和认定。  二、申报原则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为评估对象。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原则上从农业部属科研院所、农业部与教育部或相关省(区、市)共建的农科类高校中择优选建,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主要从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研究机构和省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的省级农科院及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各流域水产研究所中择优选建。  三、申报条件  申请承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有相对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与检测机构,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质量安全监测重点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研究团队技术力量强,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学术气氛浓厚,学风正派   (三)具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和规章制度   (四)拥有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研究基础和技术交流平台   (五)能够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经费基本支出和后勤条件保障。  四、申报程序  申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当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申请报告,填报申请表。中国农业(热带农业、水产)科学院各相关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的申报材料,经院(校)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 省级农科院(所)和其他农科类高校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省级业务对口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签署推荐意见后,以院(校)正式文件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交申请。一个依托单位原则上只申报1个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请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综合衡量,集中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组织申报,严格把关。请各申报单位将符合规定要求的全套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2011年9月30日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jgjyjc@agri.gov.cn。  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50家科研院(所)和农科类高校作为依托单位筹建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筹建经自查符合考核认可条件的,由筹建单位以正式文件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交考核认可申请。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考核认可专家组依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考核认可规范》进行考核认可评审。考核认可符合规定要求的,报请部领导审查批准,命名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在依托单位加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牌子,正式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义承担相关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于 潇 陆柏益 联系电话:010-59193165、5919212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筹建申报书20110907.doc
  • 首批65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挂牌
    3月23日,农业部在京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启动会,向首批65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进行授牌,全面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工作,标志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会议指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风险评估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一是加快构建体系。抓紧组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建立上下贯通的风险评估体系。二是打牢工作基础。强化经费支持,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把风险评估工作做实做透 强化硬件建设,把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成设备、条件、能力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实验室。三是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扩大风险评估范围,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全部纳入风险评估监测计划,全面摸清危害因子的品种、范围和危害程度。要认真抓好落实,一丝不苟、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风险评估任务。四是强化风险交流,依托风险评估结果主动做好热点问题解读和科普宣传,加强生产指导和消费引导,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学管理、明白生产、放心消费。加强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评估模式,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信誉和影响力。  会议还对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农业部相关司局和事业单位、部分省(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首批65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相关领导和专家参加会议。6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实验室名单首批专业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序号实验室全称依托单位1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中国水稻研究所2农业部谷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3农业部油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4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5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6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江西省农业科学院7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8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9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乳品培训研究中心)10农业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11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12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兴城)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13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14农业部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15农业部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16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吉林农业大学17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1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1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成都)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20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21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湛江)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承建单位:农产品加工研究所)22农业部热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口)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承建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23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4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浙江大学25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西南大学26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华南农业大学27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合肥)安徽农业大学28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石河子)新疆农垦科学院29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30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31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32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33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34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西安)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河水产研究所35农业部水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上海海洋大学36农业部水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首批区域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序号实验室全称依托单位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北京市农林科学院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天津市农业科学院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石家庄)河北省农林科学院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太原)山西省农业科学院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沈阳)辽宁省农业科学院7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吉林省农业科学院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上海市农业科学院10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江苏省农业科学院1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浙江省农业科学院1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合肥)安徽省农业科学院1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福州)福建省农业科学院1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济南)山东省农业科学院1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河南省农业科学院17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湖北省农业科学院1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湖南省农业科学院1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广东省农业科学院20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口)海南大学2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重庆市农业科学院2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成都)四川省农业科学院2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昆明)云南省农业科学院2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拉萨)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2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兰州)甘肃省农业科学院27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银川)宁夏农林科学院2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乌鲁木齐)新疆农业科学院2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第四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认可名单公布
    近日,农业部公布了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四批),公告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51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东北农业大学[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等11个质检机构(附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特此公告。  2013年5月30日  附件  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四批) 序号机构名称检测范围机构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审查认可证书编号1东北农业大学[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徐 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木材街59号1500300451-55190244[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78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76号2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动物毛皮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动物毛皮及制品杨志强甘肃省兰州市小西湖硷沟沿335号7300500931-2115259[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71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77号3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农业部种子及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赵山普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15号100088010-62056470[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89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78号4上海市林业总站[农业部花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花卉产品朱建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888号200072021-56944385[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59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79号5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农产品王尝明云南省昆明市学云路9号省农科院质标所6502230871-65156624[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14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80号6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花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花卉产品王尝明云南省昆明市北郊龙头街省农科院花卉质检中心6502050871-65895021[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60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81号7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渔业产品及渔业环境陈雪忠上海市军工路300号200090021-65680121[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56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82号8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福州)]农产品林 永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83号3500030591-87270966[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189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83号9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饲 料杨琳芬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181-1号3300290791-88107671[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191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84号10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农业部畜牧环境设施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畜牧环境梅旭荣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100081010-82105988[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194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85号11河北省高寒作物研究所[农业部薯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张家口)]薯类产品张进京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惠通街0750000313-4025878[2013]农质检核(国)字第0061号(2013)农(质监认)字FC第686号
  • 经费4000万 用于农业部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1]168号),现将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用于补助重大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评估、农资打假重大案件补助等工作。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专款专用。主管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财务司。  附件: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经费资金分配表.xls 序号主管部门(单位)承担单位金额1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农业局152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农药检定所103北京农林科学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104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205中国农业大学农业部兽药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156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与工程学院907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208中国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传播中心59天津市农业局天津市农业局1010天津市农业局天津市农药检定所2011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农业厅1512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农业厅1513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农药检定所1214河北省农业厅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515河北省农业厅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416河北省水产局河北省水产局1517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农业厅1018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农业厅1519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农业厅2520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农药检定所62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152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农药检定站52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农牧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24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1525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926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227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农业部饲料质量及畜产品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2728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农药检定站1029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农业委员会2530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畜牧总站23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232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农药检定所1033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参茸检测中心303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1535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农药管理检定站1236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黑龙江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7537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3438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1039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农药检定所540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7041上海市农科院上海市农科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8042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704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委员会2544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1045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2546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2047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1048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2049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1550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农药检定所1051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3452江苏省农科院江苏省农科院食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所5053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苏省农业科学院2754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农业厅5055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农业厅1556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2057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7558浙江大学浙江大学生工食品学院10059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浙江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1260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1261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562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156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36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农药检定所1065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农业厅466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1567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农药检定所568福建省农业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福州)269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470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农业厅1571江西省农业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272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8073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农药管理局1274江西省农业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1675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276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777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江西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6078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农业厅1579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农业厅2080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农业厅1581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农业厅2082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农药检定所2083山东省农科院山东省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9584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585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农业厅2586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农业厅1587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农业厅2588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农药检定所1289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3490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河南省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8091河南省畜牧局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2792河南省畜牧局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1593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畜牧局294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农业厅3095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农业厅2096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农业厅3097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农业厅3598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1099湖北省农业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4100湖北省农科院湖北省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90101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10102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农业厅20103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30104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农药检定所10105湖南省农业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34106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农业厅15107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农业厅15108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农药检定所10109广东省农业厅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2110广东省农科院广东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中心70111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23112华南农业大学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15113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1011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15115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15116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25117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15118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检定管理所10119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120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农业厅15121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10122海南大学海南大学3012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012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农药检定所10125西南大学柑桔研究所80126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农业厅25127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农业厅15128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农药检定所10129四川省农科院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80130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4131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27132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农业委员会15133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农药检定管理所6134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农业厅15135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农药检定所5136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12137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云南省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75138西藏自治区农牧厅西藏自治区农牧厅15139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农业厅200140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农业厅25141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农药管理检定所10142陕西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14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80144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农牧厅15145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农牧厅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46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农牧厅农业综合执法大队30147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农药管理检定所5148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农牧厅15149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农药检定所5150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1515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215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肥料检定管理所515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1515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1015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215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2515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药检定所5158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6159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海洋大学20160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12161农业部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100162农业部中国渔业协会远洋渔业分会20163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170总计4000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农业部投近亿元用于201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农资打假、毒鼠强专项整治、饲料中违禁药物监测、液态奶复原乳监测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附件:  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农财发[2012]57号.doc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开展中国兽药典编撰和技术培训、高风险兽药安全性试验及风险评估、兽药休药期试验及制定工作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经费”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兽医局。  附件:  农财发[2012]34号.doc  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xls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专项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饲料质量监管、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  附件:  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项目.xls   农财发[2012]48号.doc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督导、培训及检查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 “农技推广与培训”。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  附件: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xls  农财发[2012]4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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