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检测报告批准人和原始记录检测

仪器信息网检测报告批准人和原始记录检测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检测报告批准人和原始记录检测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检测报告批准人和原始记录检测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检测报告批准人和原始记录检测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检测报告批准人和原始记录检测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检测报告批准人和原始记录检测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检测报告批准人和原始记录检测相关的解决方案。

检测报告批准人和原始记录检测相关的论坛

  • 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的问题与风险

    [size=14px]1、部分实验室报告信息内容未按评审准则标准规范要求涵盖应有的信息,无样品状态描述,缺少所用仪器设备信息。[/size][size=14px][/size][size=14px]2、检验依据不具体不明确。[/size][size=14px][/size][size=14px]3、检验报告的技术要求栏内未填写相关检测项目的标准限值,缺少单项判定依据。[/size][size=14px][/size][size=14px]4、无结束标识,无骑缝章。[/size][size=14px][/size][size=14px]5、检验报告对应的原始记录等无编号。[/size][size=14px][/size][size=14px]6、部分检验原始记录没有填写试验日期,无制样试验人员签名,有随意涂改现象。[/size][size=14px][/size][size=14px]7、报告副本存档不完整,同一编号的委托书、抽样单、流转卡和原始记录分别归档。[/size][size=14px][/size][size=14px]8、检测报告中样品编号与“采样检验协议书/采样记录”中的样品编号不一致。[/size][size=14px][/size][size=14px]9、检测报告由非授权签字人批准。[/size]

  • 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的审核人

    请问给位老师,原始记录的审核人与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必须是一个人吗?我们实验室《程序文件》中规定原始记录的审核人为熟悉此项目的其他检测员,检测报告的审核人为报告审核员,不一定是一人啊。

  • 请教,原始记录得样式需要和检测报告一致么?

    1.原始记录是检测过程得一个记录文表,可以不需要直接判定合格不合格。2.检测报告根据原始记录得数据分析才得出得结论从而出具报告。3.以前为了方便我们公司统一了样式,先发现这样原始记录使用纸张太浪费,也没接触过其他检测结构,所以论坛问问,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的格式不一样行不行。

  • 检测报告版式和原始记录版式受控时间

    请教大家,如果扩项,检测报告版式和原始记录版式的受控最早可以在什么时候,是不是受控了检测标准就可以了,还是必须要仪器设备计量合格到位后才可以受控报告或原始记录版式?标准已经受控,但设备还没买回来前是否可以受控报告版式和原始记录版式?

  • 【8月话题第四期】检测数据(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的修约问题

    举例说明,如COD,方法标准里面要求最终结果一般保留3位有效数字,比如72.4mg/L, 370mg/L这种。但是在出具检测报告时,一般需要依据相应的排放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一般排污单位采用1级标准时,COD即为100 mg/L。当检测结果大于100时,即判断其超标,但是如果结果是99.6-99.9之间,如何对测定值进行判断?我们的做法是原始记录按照方法标准保留3位有效数字,而对检测报告上的结果,则先依据排放标准进行修约,即与排放标准一致,都取整数。也就是说原始记录上99.6-99.9修约成100,这样就与排放值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类似的指标很多,这里的COD还不是很准确,仅作为例子说明。

  • 测试不通过的时候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合规性?

    有个客户委托要求报告盖CNAS章,客户送了5个样品,其中有两个样品,测试的项目没有通过,客户又送了两个样品过来重新测试才通过的,1、这样的话可以出一份检测报告还是说出两份检测报告比较合理?2、测试不通过的原始记录需要留存吗?还是说就出一份检测报告,就当前面测试的不通过的两个样品不存在,原始记录就做测试通过的?

  • CMA扩项,请问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怎么编制

    1.求问CMA申请扩项,扩项后的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怎么编制呢2.马上跟复审一起扩项,申请的时候要提交典型报告,这个典型报告是涵盖所有的检测范围吗?空的典型报告模板行吗?

  • 水质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版式大讨论

    我们根本不知道全国有多少间实验室,但具备水质检测能力、承担水质检测任务的不在少数。做检测,离不开实验室资质认证,离不开原始记录、样品流转记录等基础文件。发此帖的目的有:1、展示不同实验室间的报告范本,以期找到最佳、最高效的报告模式。2、寻求原始记录的出处,以及法理或标准(技术)依据。3、探究仪器检测项目谱图(图谱)与手工原始记录间的关系与衔接。4、探究采样工具与容器的技术进展与实验室配置。随帖上传几份从网络上整理的检验报告。大家上传时,可照片、可PDF,如需要合成PDF格式的,本人可以代工。技术无国界。岁尾年头,欢迎广大实验室猿参与讨论,共同为中国梦加油助威。

  • 关于检测周期、批准日期以及检测报告用章日期

    各位老师们好,想跟各位老师请教一下以下几个问题:1、检测周期是否内部文件规定合理即可? 没有使用系统进行报告审核审批的实验室,内部制定SOP规定检测周期的计算方式,以接样日期和报告编制日期计算实际检测周期是否可行?2、如果上述可行,那么检测周期与报告批准日期有时间差是否被认可? 按上面SOP要求,报告编制人先行编制报告,填写检测周期:2021-09-01至2021-09-05。 编制完毕后依次给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字。然后往往会出现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对于报告审核批准的日期相较编制报告时写的检测周期有一定的时差。例如,报告批准日期:2021-09-07。 如果已提前告知客户这类情况,这种批准日期晚于检测周期是否被认可呢?3、检测报告用章批准日期(检测章、CNAS章)晚于报告批准日期 内部对于检测报告用章是有审批记录的,按照实际情况会有用章日期晚于报告批准日期,这种情况我个人考虑到的还是有关检测周期的问题,相对于客户来说,在合同签订时,实验室承诺的检测周期是7个工作日内,且最终实际按SOP要求,检测周期也确实是在7个工作日内,并且客户在未盖章时已经获取了审核批准后的检测结果,对于客户来说就是缺一个正式报告。但是相关记录呈现给检查老师时,是否会是不符合项呢?还麻烦各位老师指点,谢谢!

  • 学知‖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全流程管理知识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666666][back=#f6fcff]检测报告是检测的结果,也是检验检测机构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成果。检验检测机构的一切质量管理行为都是围绕保证检测报告质量实施的。因此检测人员,无论是从事管理的还是开展检测的,必须了解检测报告应[b](一)检测报告应反映的信息[/b][b]检测报告应包含委托和检测的所有信息。其来源为委托合同和原始记录中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b](1)委托:工程名称、委托单位、经手人、监理单位和责任人、联系方式、委托检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2)材料:材料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时间、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出产批号。(3)样品: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取样或制样日期、设计(委托)要求、样品(对象)的特征和技术状态描述、代表性、送样日期和样品委托编号及其标识,样品送达人姓名和送达时间、样品接收人姓名和接收时间。(4)检测条件和依据:检测时间(如标准有要求应有开始和结束时间,并准确到分钟)、地点环境条件、采用的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有影响的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和检定/校准有效期)、检测参数检测依据的标准(包括方法标准和指标标准)及采用非标准方法的说明和有关文件的标识。(5)检测结果和结论:检测数据、分析整理结果、与指标相对比的结论。(6)含有分包结果的:①有能力的分包。本报告引用包含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结果及说明。其报告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②没有能力的分包。由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检验检测机构单独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若经客户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给另一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在其报告中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且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7)需要说明的问题:对使用的方法、环境以及检测中发生的偏离等情况予以说明。必要时应附以图表、数表、曲线、简图、照片说明测量、检测和导出结果,以及样品失效的有关证明。(8)其他需要的说明:对除上述问题以外还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加以说明。(9)审核与批准: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并应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姓名和日期。(10)有效性声明:如本检测结果/结论仅对委托送样有效的声明、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印章的复印件无效,未加盖骑缝章的报告无效的声明。本报告的著作权属检验检测机构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复制的声明。(11)投诉:受理对报告不同意见或投诉的途径。(12)含有抽样的检测报告还应有以下内容:①抽样日期,抽样位置(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 ,抽样人。②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偏离、增添或删节。③所用的抽样计划。④抽样过程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当使用外部企业标准检测时,要注意企业标准的所有权问题)。[b](二)检测报告的基本格式[/b][b]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应设计规范统一的格式,内容和形式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检测参散的技术特点和要求提出,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使用。报告主要由封面、扉页、报告主页、附件组成。各部分一般包括如下内容:[/b](1)封面。检测报告名称、编号、检测类性(委托、监测、考核、仲裁等)、委托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报告发出时间。(2)扉页:相关问题的说明(如报告有效性的说明、投诉的受理方式等)、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的姓名。(3)报告主页:主页为统一制定的表格,栏目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修改,但信息应要求齐全。(4)附件:综合性参数检测结果应以附件方式给出检测结果与指标对照的表格,分析图表、曲线也应在附件中给出结论,对有关问题的说明,以及应提交的有关材料等。[b](三)检测报告的结论[/b][b]检测报告的结论是检测报告的核心内容,也是委托方关注的主要内容,结论应按合同要求给出,不能遗漏 应按标准的要求给出。总之,结论应准确、得当、全面、严密。报告中的结论应注意以下方面:[/b](1)凡有相应指标规定的,应以指标为依据,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或是否合格。(2)凡有相应设计文件对指标有规定的,应以设计指标为依据,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凡需要通过统计分析才能给出结论的,应仅给出单次检测的结果,不给出结论。是否合格应由委托单位根据样品批的总体检测结果统计分析后自己给出,除非该数据已经足以判断样品批所代表的产品是不合格的。[b](四)检测报告的校/审核[/b][b]检测报告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规定相应的程序进行校/审核,目的是消除检测报告中出现的差错,保证检测报告的质量。下面的审查过程可作为参考:[/b](1)试验室负责人或质量监督员可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进行检查核对。(2)由指定的技术人员对编写好的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技术性校核,并签字。(3)已经定稿交付打印的检测报告(数量根据委托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留存),由技术管理室负责管理性审查,并具体提出是否可加盖CMA印章,并签字。(4)经校核和管理性审查的检测报告,由检验检测机构指定的可以承担审核工作的技术人员审核并签字。[b](五)检测报告的批准和保管[/b](1)经审核的检测报告由授权签字人按核准的授权范围的职权批准签发,任何情况下,其他人无权代替签字批准。(2)技术管理室将签字盖章生效的检测报告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分发给接受方。留存的报告正本与检测原始记录一并存档保管。[b](六)授权签字人[/b](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释义指出:“授权签字人是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是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本机构报告审批的专业特点和需要推荐提名的、由依法组成的资质认定评审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进行专门考核合格并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从根本上来说,其对授权范围的检测报告的签字批准的职权是获得国家认可的。因此,一旦获得确认之后,不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自行免除或代行其职权。(2)授权签字人应按授权的专业范围和规定的替补顺序行使检测报告的批准签字职权,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越范围。(3)授权签字人需要变更(免除或增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要求向资质认定发证机关履行变更手续,并由依法组成的资质认定评审组对新推荐提名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合格后按程序上报国家认证认可委批准,方可获得对授权范围的检测报告签字批准。[b](七)加盖印章[/b](1)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加盖骑缝章应确保每页均有印章痕迹。(2)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予以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上部适当位置(一般在左上角位置)。[b](八)对可疑结果的处理[/b](1)当怀疑、发现、得知有关于报告数据或结论有误的信息后,技术负责人应立即从技术管理室资料员处调阅原检测报告档案,迅速组织有关试验室的负责人、监督员和检测员对报告中的可疑数据或遗漏部分进行核查。(2)在核查中对已发报告的数据和结论产生怀疑或发现问题时,技术负责人应立即起草一份书面文件通知所有检测报告的持有人,要求检测报告持有人暂停使用该编号为xxx的检测报告,申明待查实报告的数据和结论后再以书面文件告之。(3)通知发出的同时,试验室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实施对所有与检测有关的文件以及检测数据的核查,并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检测执行标准核查检测遗漏项日。(4)试验室负责人应在核查结束时起草一份核查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或补充检测报告的处理意见。(5)如果需要补充检测,则试验室负责人应提出补充检测的可行方案报技术负责人审批。(6)批准后的补充检测方案,由试验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出具补充检测原始记录。(7)试验室负责人根据补充检测原始记录和核查绪果,起草一份“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必要时应提交新的检测报告,代替原检测报告。(8)试验室负责人起草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字后转至技术管理室审查。(9)技术负责人应对“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中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发生检测问题的追溯情况进行分析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转至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发。(10)经授权签字人签发后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由技术管理室盖章后按规定程序发出。(11)“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发放应执行第七条的规定。“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发送到所有原检测报告的持有人。(12)“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的标题,如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通知书,新的检测报告应按检测机构专门设计的检测修改报告的格式提交。②与原检测报告中相同的或经核查应修改的所有关委托项目参数的信息,委托、监理检验检测机构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的信息,样品的信息,检测依据、检测设备和检测环境条件的信息。③“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唯一编号标识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④补充检测的日期、地点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⑤补充检测执行的标准或方法。⑥原报告的编号。⑦修改前和修改后内容的对照或修改说明。⑧更改原因的说明。⑨关于本“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使用和发放范围的声明,以及撤销原检测报告的再次申明。⑩修改/补充文件的编制人、校核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字。⑾修改/补充文件的签发日期。[b](九)检测报告的归档[/b](1)留存的检测报告正本应与委托检测协议(检测任务指令)原始记录、委托人修改检测方案的书面请求,以及分包检测和批准的例外允许申请等有关的文件一并归档保存。(2)检验检测机构留存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应与原检测报告一并存档保管。(3)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保存期应按规定实行。[b](十)检测报告的发送程序和方式[/b](1)技术管理室资料员应将待发的检测报告根据合同要求的寄达地址用挂号信函寄出。(2)当委托人提出保密要求,则应通过机要部门按保密文件规定进行交接。(3)如委托人提出通过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报告,则检验检测机构经办人应详细询问并记录委托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收件人姓名,还应认真仔细核对委托检测合同中的记录内容。(4)当委托人提出索要检测报告的磁盘文件时,检验检测机构向委托人申明,检测报告的磁盘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结果仅供参考。(5)发送报告的经办人应如实填写报告发送的有关信息,报告发送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发送报告的编号。②报告发送的数量。③采用挂号信发送的应有挂号信回执单据,直接送达的应有接收人签字。④通过电子信箱送达的(如委托人要求),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报告的电子回函记录。⑤通过传真送达的(如委托人要求) ,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报告的回函记录。⑥发送磁盘拷贝的(如委托人要求),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磁盘报告的回函记录。⑦发送记录的汇总文件,经办人签字。[b](十一)发送检测报告的保密要求[/b](1)检验检测机构的任何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发布、公布、评价检测结果,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检测数据和结果。(2)除非委托人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禁止使用图文传真和电子网络发布传送检测报告。(3)通过委托代理人领取检测报告,应凭有效的合法委托授权文件签字领取。[img=图片]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FSicAhETIAVibYtABH8SFbZsNgLp08qsfYCKnz7SOnzYwTQrqhTkDFNnxTfhE4VZzB2UJ2HOjciaXl0xYOb9a8FSg/640?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img][b](十二)保密文件的交接[/b](1)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包括检测报告)应由机要部门经手交接,不得通过邮局邮寄。(2)委托单位的保密文件应按委托时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交接。(3)保密文件的交接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并留有记录。[/back][/color][/font][align=center][/align][align=right](分享自:[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f3e3f]实验圈)[/color][/font][/align]

  • 关于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的审核

    请教一下各位老师,EMC实验室只有三个检测技术人员(一个授权签字人,两个检测人员),当我们一个样品检测项目由两个检测人员共同完成检测(分项目检测),那原始记录审核可以相互审核吗(但其中有一个检测人员未达到审核人员的资格)?还是由授权签字人负责审核?还有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由其中的一个检测人员进行审核吗?

  • 实验室评审不合格项之“查***号检测报告所附检测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均为计算机打印”如何整改?

    实验室评审不合格项之“查***号检测报告所附检测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均为计算机打印”如何整改?背景:实验室现场评审后,专家组开出的不符合项,需进行整改。不合格报告及纠正措施跟踪单责任部门:业务室1、事实描述:查***号检测报告所附检测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均为计算机打印。2、原因分析:_________________3、执行结果:_________________4、纠正措施:_________________5、事实情况及效果:_________________6、评价:_________________SOS:具体需要各位大侠指点如何填写上述1-6条内容,及不合格报告跟踪单后面需要附哪些证明材料。

  • 【原创大赛】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日期的一致性?

    [align=left][font=宋体]四个日期[/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某实验室的所出的报告中,有一份报告的接样日期为201X.5.9,出报告日期为201X.5.13,但是查看他的原始记录发现,测试日期为201X.4.9-201X.4.13,整整相差了1个月,询问对方,告知的原因是客户未及时付款导致报告未发,而在客户付款后,又被要求报告上的日期必须是当天,测试周期为常规5天,所以他们就这样出报告了。[/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我们来看一下准则是如何来讲的,RB/T214-2017 4.5.20 结果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应[/font][font=宋体][color=red]准确、清晰、明确、客观[/color][/font][font=宋体]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并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结果通常应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形式发出。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red]h)[/color][/font][font=宋体][color=red]检验检测日期。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重大影响时,注明样品的接收日期或抽样日期。[/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从标准中可以看出并没有对什么时候出具报告提出要求,在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后,实验室的原始记录应该是即时的,有一些实验室可能存在整合不同部门的原始记录和结果来整合成一份报告。所以出具报告的日期并不一定就是检测的日期,但是要求在报告中说明检测的日期,接样日期。所以说相差一个月应该是有可能的。[/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red]但是上述描述的情况中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有可能涉嫌出具虚假报告,我们可以看出接样的日期是201X.5.9,测试日期为201X.4.9-201X.4.13 测试日期在接样日期之前。严重问题。[/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那么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确会遇到客户拖欠款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来做呢?[/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觉得应该分2个方面来考虑,[color=red]一个就是你的技术流程[/color](检测流程),在样品送到时候的时候及时记录接样日期,检测日期,并且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出具检测报告,这样有3个日期,一个是接样的日期需要明确、二是检测日期(可以是范围)需要明确、最后是出具报告的日期。[color=red]另外一个就是商务流程[/color],是必须付款后取报告还是先发报告年底一结算。这个也要有一个规定,那么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报告发出日期。[/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red]总的来说这里涉及到4个日期,接样日期、检测日期、出具报告日期和发出报告日期。在逻辑上应该不能出现问题。(来源公众号:墨迹CNAS和CMA)[/color][/font][/align]

  • 如何设计原始记录表格?检测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和模板来了

    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从检测操作程序、检测原始记录到检测报告的出具,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检测原始记录是检测的重要记录凭证,是出具检测报告的依据。检测报告的质量往往受检测原始记录真实性、完善性和准确性的影响,因此要保证检测原始记录的规范、准确。为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1)原始性要求原始记录应体现检测过程的原始性。观察结果和数据应在产生的当时就予以记录,不得事后回忆、另行整理记录、誊抄或无关修正,但后续可根据需求再实施具体的计算步骤。(2)可操作要求制定原始记录文件时,应充分考虑记录的可操作性。通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检测依据的规范描述语句、简单易用、尺寸合适的数据表格、给每个检测数据留出足够的填写空间等,可保证原始记录的可操作性。应依据检测项目特点,按照检测流程顺序或标准条款顺序安排各检测项目在原始记录中的位置顺序,提升原始记录的可操作性。(3)真实性要求原始记录的数据必须是真实的,数据的表达应真实无误的反应测量仪器的输出,包括数值、有效位数、单位,必要时还需要记录测量仪器的误差。记录必须在检测全过程按操作程序步骤及时记录,不许事后补记或眷抄更改。备份电子形式储存的记录应防止未经授权的侵人或修改。(4)有效性要求实验室应确保使用的原始记录格式为有效的受控版本。(5)溯源性要求原始记录中应完整记录检测中各种方法条件,包含足够充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测试环境信息、测试条件、使用仪器、仪器设置、每项试验测试日期和人员、审查数据结果的日期和负责人等,以便在可能时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确保该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整改后合格的试验项目,记录中仍须保留原不合格的原始数据以及整改的方法。(6)完整性要求原始记录的内容是检测报告的重要来源。为了方便检测报告的生成,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地体现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数据和必要的过程数据。

  • 报告、原始记录到底需要哪些人签字?

    一、原始记录几个人(几级)签字?一般实验室的原始记录上有的签字为:检测/校准人、校核人、审核人。原始记录真正只需两个人(两级)签字:操作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依据:ISO/IEC17025 4.13.2.1实验室记录应包括负责抽样的人员、每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操作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注意:操作人员一定要出现在原始记录上,这个是毫无疑问的,校核人员指现场一起做试验的人员,这个也绝对不能去掉(条款有规定,实际也不能去掉)、可以去掉审核人员,那有人说我就要保留审核人员,我就要做三级签字,这个当然没有问题,只是操作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绝对不能少。二、报告、证书几个人(几级)签字?一般实验室的报告证书上的签字为: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报告、证书上的签字真正需要两个人(两级)签字:检测和校准人员、批准人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5.8.2检测和/或校准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j) 检测和/或校准人员及其报告批准人签字或等效的标识;ISO17025 . 10.2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除非实验室有充分的理由,否则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j)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注意:报告的批准人一定不可少,一般为授权签字人批准。报告的编制人有时不一定是检测(校准)人,当然有的实验室规定编制人必须是检测(校准)人,审核人不一定是必须的,可以去掉,但是如果一定要加进来,报告做三级审核,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检测和校准人员、批准人必不可少。转载

  • 官方规定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有哪些要求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官方规定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有哪些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CNAS-EL-13:2019《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相关要求的认可说明》,对报告和记录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目的在于规范实验室的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严格认可标识的使用管理,保证实验室的能力得到有效维持。该文件于2019年12月25日发布并实施。[/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相关要求的认可说明 [/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 目的和范围[/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1 本文件明确了CNAS对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以下简称“报告”)的结果信息、使用、管理、评审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是对CNAS-CL01(等同采纳ISO/IEC 17025)相关条款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目的在于统一对标准的理解,确保认可评审和管理的一致性。[/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2 本文件仅适用于CNAS依据CNAS-CL01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开展的认可活动。[/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 实验室出具报告的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1 实验室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结果。(CNAS-CL01:2018, 7.8.1.2)[/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①样品信息准确,并且必须是实测样品。[/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示例1:客户送测样品A、B和C,声称是三种型号对应同一原型产品,实验室实际测试的是B样品。实验室在报告的样品信息描述中,只能声明被测样品是B,不应列入A和C的信息,因该信息是由客户提供,实验室未进行验证。如果实验室通过验证能够证明A、B、C三种型号确实是对应同一原型产品,实验室可以在报告中列出三种型号的信息,但应声明被测样品是B,同时报告型号验证结果和相应的支持数据或信息。[/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示例2:实验室在对客户产品的第一次测试中发现有些项目是不合格的,客户对产品进行了改进,再次送检。第二次测试如果只是测试了不合格项目,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应只包括此次测试的项目。如果客户要求将第一次测试合格的项目也纳入到报告中,出具完整的测试合格报告,实验室应在报告中以清晰的方式标明第一次测试合格和第二次测试合格的数据,并说明第二次测试数据为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经客户对样品进行改进后测试的数据,必要时给出原不合格数据以及客户所做的改进工作说明。[/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② 如果测试地点不在实验室的固定场所,如在客户地点或样品所在地,报告中应给出详细的地址信息,仅给出“客户地点”等模糊信息是不充分的。(参见CNAS-CL01:2018, 7.8.2.1 c)[/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③如果实际测试过程是由客户的技术人员操作,实验室只是目击了试验的过程并记录下测试数据和信息,报告应以清晰的方式在正文中注明是目击试验,并且不得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注:有些客户会接受目击试验报告,但目击试验不在CNAS的认可范围内。[/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④实验室出具的报告中如有摘用其他机构报告信息的内容,则应在报告中给出清晰的标注,标注的方式应确保报告的使用人不会产生误解(参见CNAS-CL01:2018, 7.8.2.1 p)。当使用认可标识时,按“外部提供的信息”(视同“分包”)要求控制。[/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2 实验室对报告中的所有信息负责,客户提供的信息除外。客户提供的数据应予明确标识。此外,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报告中应有免责声明。(CNAS-CL01:2018, 7.8.2.2)[/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对于客户送样,除非抽样信息影响到测试结果,报告中不应包含抽样信息。如果报告中包含样品抽样信息(如地点),实验室应以显著方式在报告正文中说明此为客户提供信息,实验室对此真实性不承担责任。[/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示例1:客户声称所送样品是为某品牌供货的原材料,并要求将品牌信息写入报告中。由于对原材料是无法辨别品牌信息的,实验室不应将客户提供的品牌信息写入报告中, 除非有信息来源说明和免责声明。[/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示例2:客户声称样品来自某个地点,要求实验室将样品的地点信息写入报告中。由于此信息实验室是客户提供的,实验室无法证明,因此不应将此信息写入报告,除非有信息来源说明和免责声明。[/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3 当实验室在永久控制之外的地点或设施中实施实验室活动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中有关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CNAS-CL01:2018, 6.3.5)。实验室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对设备的要求。(CNAS-CL01:2018, 6.4.2)[/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①在客户或样品所在地现场进行的测试活动,如果设备无法便携、设备的运输对设备的准确度有影响、或样品的运输会影响测试结果,实验室可以使用客户的设备,在原始记录中应体现设备信息,包括设备型号信息、唯一性识别、校准证书信息等。测试方法对设施和环境条件有要求时,相应的环境条件也应予以记录。[/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②对设施和环境条件有严格要求的校准活动,原则上不应进行现场校准,除非实验室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试验现场符合方法要求。记录应包括环境监测的设备信息和监测数据,必要时拍摄照片保存。[/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4 实验室应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内按照CNAS-R01以及相关要求的规定使用 CNAS 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①在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表中,包括“测量仪器名称”、“被测量”、“校准规范名称及编号”、“测量范围”和“扩展不确定度”5个栏目的信息。校准实验室如果使用认可标识或做出认可声明,应确保出具的校准证书中这5项信息均在认可范围内。实验室在签发校准证书时应重点审查上述信息。对不在认可范围内的项目,应以简洁、显著的方式做出标注或说明。[/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注:随着仪器产业的快速发展,仪器名称也出现多样化。当被校的仪器名称与认可能力范围内的仪器名称不一致时,校准实验室应分析所选校准方法的适用性,除对方法的适用范围中给出的信息进行分析外,也需分析校准参数和校准方法是否适用于送校样品。如果判断校准方法适用于被校仪器及校准参数,则校准证书中可以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②实验室签发的带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的报告中不应包含认证标志及相关内容,以免产生误导,如CE认证、3C认证等。[/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③实验室签发的报告中仅包含意见或解释时,不得在报告上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 实验室对认可能力的管理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1 对初次申请认可的项目,包含扩项,实验室每个项目均应出具过报告。如果实验室没有对外提供过正式报告,内部报告或测试结果也可以作为检测/校准经历。实验室应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检测/校准经历次数。[/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2 实验室应对认可的能力进行有效管理,以持续保持技术能力。对于已获认可的项目,实验室应有相应的测试经历,2年内应出具过相应的报告(可以是内部报告或测试结果)。对2年内没有出具过报告或结果,也没有内部验证试验或相关质量控制记录的项目,应主动申请缩小认可范围。[/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3 实验室在管理评审中应考虑实验室活动范围和工作类型的变化(参见CNAS-CL01:2018, 8.9.2h)。实验室应在管理评审中对已认可的检测和校准能力进行定期评估,确保能力的维持。评估中应重点关注设施、设备和人员能力的变化、测试方法的更新、以及开展业务的情况。对于无法持续满足要求的检测或校准能力,或2年以内没有测试经历的能力,应主动申请缩小认可范围。[/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4 实验室可利用设备的校准证书来管理其认可范围。实验室的设备应与其认可的能力范围相匹配,在制定校准方案时,设备的校准参数、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等应考虑依据认可范围设定(参见CNAS-CL01:2018, 6.4.7)。实验室应使用校准证书的实际校准结果评估设备是否满足认可能力范围的要求,如量程范围和测量不确定度等,必要时,申请更新认可范围。[/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注1:通常情况下,校准方案包括设备名称、校准参数、测量范围、测量不确定度要求和校准周期等内容。[/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注2:更新认可范围可以是变更、扩大或缩小认可范围。[/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注3:在认可评审中经常发现实验室提供的设备校准证书中测量范围小于认可的范围,或测量不确定度大于认可的测量不确定度,这些情况下实验室应根据设备的实际校准结果缩小其认可范围[/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4. CNAS对报告的认可评审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4.1 在现场评审中,评审组应注重抽查报告,由评审组现场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与出报告的数量相匹配。[/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4.2 评审组应核查报告的以下内容:[/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①与认可要求的符合性(以CNAS-CL01:2018的7.8条款为依据);[/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②信息的适宜性和充分性(以测试方法为依据);[/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③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的可追溯性;[/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④对客户提供信息的控制,需要时应以醒目的方式标识并做出免责声明;[/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⑤发出报告或数据的控制管理;[/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⑥报告的控制系统,应易于追溯报告编号,不得随机编号;[/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⑦认可标识使用及认可状态声明的管理;[/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⑧客户现场试验出具报告的控制;[/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⑨客户现场试验原始记录的控制,是否含地点、设备、测试人员,以及必要时的环境信息;[/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⑩对目击试验的控制,应在报告中以显著的方式如实说明是目击试验。[/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4.3 评审组应重点关注原始记录与报告的符合性,可从报告追溯至原始记录。实验室应能够提供实验室活动过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只有测试结果的原始记录而不出具报告,但不应以试验报告取代原始记录。如果实验室不能提供原始记录及其它能证明实施过测试的相关记录或证据(如设备使用记录、自动化仪器内后台数据、相应样品上的测试痕迹等)、且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或实验室的原始记录不真实,均视为没做试验出报告,按不诚信行为处理。[/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4.4 对初次申请认可的项目,包含扩项,要求每个申请认可的项目均应有相应的报告,(可以是内部报告或测试结果)。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检查每个申请项目的报告,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扩大报告抽样量。如果发现报告数量明显少于申请书填写的经历,实验室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可按申请信息不真实做出处理。[/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4.5 对于已获认可的项目,在认可评审中,评审组将重点关注实验室能力的有效保持以及对能力范围的监控情况。在定期监督评审和复评审中,评审组应重点抽查自上次评审以来发出的报告或结果,每个认可的项目均在抽查范围内。视实验室出具报告的情况,原则上对所抽查的测试项目,每个项目在可行时至少查3份报告,查阅的报告应为评审员的主动抽样。二年之内没有测试经历的项目,原则上不推荐认可。[/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注:对认可范围内同一测试项目有多个方法,方法的测试步骤和原理基本相同但属于不同系列标准的,例如GB以及对应的ISO、IEC等标准,如果实验室只有一个方法有相应的测试经历,其他类同方法视为有经历,但评审员需重点评审实验室技术人员是否了解方法之间的差异。如果实验室人员不能明确说明方法之间的差异,没有测试经历的方法不予认可。[/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4.6 在安排评审组时,应考虑评审组抽查报告的工作量,需要时适当增加人日数。[/color][/font]

  • 【讨论】检测报告上可以只有检测人和批准人的签字?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8.2检测和/或校准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a) 标题;b)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与实验室地址不同的检测和/或校准的地点;c) 检测和/或校准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及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d)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必要时);e) 所用标准或方法的识别;f) 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g) 样品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日期(必要时);h) 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所用抽样计划的说明;i) 检测和/或校准的结果;[color=#DC143C]j) 检测和/或校准人员及其报告批准人签字或等效的标识;[/color]k) 必要时,结果仅与被检测和/或校准样品有关的声明。[size=4]1.先看5.8.2j) 之规定,我的理解是检测/校准报告上只要有检测/校准人员和批准人的签字就行了。2.目前的情况是很多报告上除了以上两个签字外,还有审核(校核)人的签字。如果按我对5.8.2j)的理解,审核(校核)(核验)人的可以不要,只要有检测/校准人员和批准人的签字就能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不属于不符合。欢迎讨论指点![/size]

  • CMA环境检测领域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

    [size=18px][b][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查依据:《[/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25[/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28[/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2[/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1[/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3[/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3[/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5[/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5[/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第1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5.[/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11[/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5.16[/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5.2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ff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相关环境检测标准。[/color][/font][/b][/size][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检测数据报告、原始记录的信息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据报告应当真实、准确,检验参数的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在检查的50份检验纪录和报告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判定该项不符合,不符合的记录、报告复印留存。[/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1)原始纪录和数据报告的格式、信息、数据、结论、签发等内容不符合标准及文件要求,或评价标准及限值使用错误的;[/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2)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提供的信息无法满足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可进行重复检验检测的,或关键信息严重缺失检测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的;[/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3)存在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转誊、应该手写的采用电脑打印、应该检测仪器软件或实验室软件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由电脑打印的采用手工填写的(如果是手工填写的必须在仪器设备检测软件上可方便查询和溯源)。[/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4)签发检测数据报告的授权签字人超批准签字领域签发的,或非授权签字人签发的。[/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5)检测数据报告上注明的检测地址与批准的能力附表上的地址不一致的。[/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6)检测数据报告的原始记录不全,有数据报告无原始记录的,或有数据报告发出清单,但不能提供数据报告及原始记录等检测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7)出具虚假数据报告的;[/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8)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数据报告的;[/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9)分包的检测项目违反规定的。[/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10)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对于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数据,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这类记录的追溯.对系统的任何变更在实施前应得到批准。有条件时,系统需采取异地备份的保护措施。[/color][/size][/font]

  • 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全流程管理知识

    [size=14px][back=transparent]检测报告是检测的结果,也是检验检测机构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成果。检验检测机构的一切质量管理行为都是围绕保证检测报告质量实施的。因此检测人员,无论是从事管理的还是开展检测的,必须了解检测报告应完成的任务和质量把关的主要内容,充分认识检测报告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重要性。[/back][/size][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一)检测报告应反映的信息[/size][/b][/back][/color][size=14px][back=transpare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检测报告应包含委托和检测的所有信息。其来源为委托合同和原始记录中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font][/b][/back][/size][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4px][color=#000000](1)委托:工程名称、委托单位、经手人、监理单位和责任人、联系方式、委托检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2)材料:材料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时间、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出产批号。(3)样品: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取样或制样日期、设计(委托)要求、样品(对象)的特征和技术状态描述、代表性、送样日期和样品委托编号及其标识,样品送达人姓名和送达时间、样品接收人姓名和接收时间。(4)检测条件和依据:检测时间(如标准有要求应有开始和结束时间,并准确到分钟)、地点环境条件、采用的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有影响的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和检定/校准有效期)、检测参数检测依据的标准(包括方法标准和指标标准)及采用非标准方法的说明和有关文件的标识。(5)检测结果和结论:检测数据、分析整理结果、与指标相对比的结论。(6)含有分包结果的:①有能力的分包。本报告引用包含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结果及说明。其报告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②没有能力的分包。由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检验检测机构单独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若经客户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给另一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在其报告中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且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7)需要说明的问题:对使用的方法、环境以及检测中发生的偏离等情况予以说明。必要时应附以图表、数表、曲线、简图、照片说明测量、检测和导出结果,以及样品失效的有关证明。(8)其他需要的说明:对除上述问题以外还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加以说明。(9)审核与批准: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并应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姓名和日期。(10)有效性声明:如本检测结果/结论仅对委托送样有效的声明、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印章的复印件无效,未加盖骑缝章的报告无效的声明。本报告的著作权属检验检测机构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复制的声明。(11)投诉:受理对报告不同意见或投诉的途径。(12)含有抽样的检测报告还应有以下内容:①抽样日期,抽样位置(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 ,抽样人。②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偏离、增添或删节。③所用的抽样计划。④抽样过程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当使用外部企业标准检测时,要注意企业标准的所有权问题)。[/color][/size][/font][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二)检测报告的基本格式[/size][/b][/back][/color][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4px][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应设计规范统一的格式,内容和形式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检测参散的技术特点和要求提出,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使用。报告主要由封面、扉页、报告主页、附件组成。各部分一般包括如下内容:[/color][/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4px][color=#000000](1)封面。检测报告名称、编号、检测类性(委托、监测、考核、仲裁等)、委托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报告发出时间。(2)扉页:相关问题的说明(如报告有效性的说明、投诉的受理方式等)、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的姓名。(3)报告主页:主页为统一制定的表格,栏目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修改,但信息应要求齐全。(4)附件:综合性参数检测结果应以附件方式给出检测结果与指标对照的表格,分析图表、曲线也应在附件中给出结论,对有关问题的说明,以及应提交的有关材料等。[/color][/size][/font][b][size=16px][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三)检测报告的结论[/back][/color][/size][/b][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检测报告的结论是检测报告的核心内容,也是委托方关注的主要内容,结论应按合同要求给出,不能遗漏 应按标准的要求给出。总之,结论应准确、得当、全面、严密。报告中的结论应注意以下方面:[/font][/b][/back][/color][color=#000000][size=14px][back=transparent](1)凡有相应指标规定的,应以指标为依据,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或是否合格。[/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凡有相应设计文件对指标有规定的,应以设计指标为依据,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font][/size][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凡需要通过统计分析才能给出结论的,应仅给出单次检测的结果,不给出结论。是否合格应由委托单位根据样品批的总体检测结果统计分析后自己给出,除非该数据已经足以判断样品批所代表的产品是不合格的。[/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四)检测报告的校/审核[/size][/b][/back][/color][b][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检测报告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规定相应的程序进行校/审核,目的是消除检测报告中出现的差错,保证检测报告的质量。下面的审查过程可作为参考:[/back][/color][/size][/b][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1)试验室负责人或质量监督员可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进行检查核对。[/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2)由指定的技术人员对编写好的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技术性校核,并签字。[/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已经定稿交付打印的检测报告(数量根据委托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留存),由技术管理室负责管理性审查,并具体提出是否可加盖CMA印章,并签字。[/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4)经校核和管理性审查的检测报告,由检验检测机构指定的可以承担审核工作的技术人员审核并签字。[/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五)检测报告的批准和保管[/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经审核的检测报告由授权签字人按核准的授权范围的职权批准签发,任何情况下,其他人无权代替签字批准。[/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技术管理室将签字盖章生效的检测报告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分发给接受方。留存的报告正本与检测原始记录一并存档保管。[/font][/color][/size][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六)授权签字人[/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释义指出:“授权签字人是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是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本机构报告审批的专业特点和需要推荐提名的、由依法组成的资质认定评审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进行专门考核合格并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从根本上来说,其对授权范围的检测报告的签字批准的职权是获得国家认可的。因此,一旦获得确认之后,不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自行免除或代行其职权。[/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授权签字人应按授权的专业范围和规定的替补顺序行使检测报告的批准签字职权,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越范围。[/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授权签字人需要变更(免除或增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要求向资质认定发证机关履行变更手续,并由依法组成的资质认定评审组对新推荐提名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合格后按程序上报国家认证认可委批准,方可获得对授权范围的检测报告签字批准。[/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七)加盖印章[/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加盖骑缝章应确保每页均有印章痕迹。[/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予以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上部适当位置(一般在左上角位置)。[/font][/color][/size][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八)对可疑结果的处理[/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当怀疑、发现、得知有关于报告数据或结论有误的信息后,技术负责人应立即从技术管理室资料员处调阅原检测报告档案,迅速组织有关试验室的负责人、监督员和检测员对报告中的可疑数据或遗漏部分进行核查。[/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在核查中对已发报告的数据和结论产生怀疑或发现问题时,技术负责人应立即起草一份书面文件通知所有检测报告的持有人,要求检测报告持有人暂停使用该编号为xxx的检测报告,申明待查实报告的数据和结论后再以书面文件告之。[/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通知发出的同时,试验室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实施对所有与检测有关的文件以及检测数据的核查,并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检测执行标准核查检测遗漏项日。[/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4)试验室负责人应在核查结束时起草一份核查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或补充检测报告的处理意见。[/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5)如果需要补充检测,则试验室负责人应提出补充检测的可行方案报技术负责人审批。[/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6)批准后的补充检测方案,由试验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出具补充检测原始记录。[/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7)试验室负责人根据补充检测原始记录和核查绪果,起草一份“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必要时应提交新的检测报告,代替原检测报告。[/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8)试验室负责人起草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字后转至技术管理室审查。[/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9)技术负责人应对“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中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发生检测问题的追溯情况进行分析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转至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发。[/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10)经授权签字人签发后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由技术管理室盖章后按规定程序发出。[/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11)“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发放应执行第七条的规定。“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发送到所有原检测报告的持有人。[/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12)“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①“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的标题,如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通知书,新的检测报告应按检测机构专门设计的检测修改报告的格式提交。[/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②与原检测报告中相同的或经核查应修改的所有关委托项目参数的信息,委托、监理检验检测机构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的信息,样品的信息,检测依据、检测设备和检测环境条件的信息。[/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③“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唯一编号标识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④补充检测的日期、地点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⑤补充检测执行的标准或方法。[/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⑥原报告的编号。[/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⑦修改前和修改后内容的对照或修改说明。[/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⑧更改原因的说明。[/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⑨关于本“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使用和发放范围的声明,以及撤销原检测报告的再次申明。[/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⑩修改/补充文件的编制人、校核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字。[/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⑾修改/补充文件的签发日期。[/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九)检测报告的归档[/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留存的检测报告正本应与委托检测协议(检测任务指令)原始记录、委托人修改检测方案的书面请求,以及分包检测和批准的例外允许申请等有关的文件一并归档保存。[/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检验检测机构留存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应与原检测报告一并存档保管。[/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保存期应按规定实行。[/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十)检测报告的发送程序和方式[/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技术管理室资料员应将待发的检测报告根据合同要求的寄达地址用挂号信函寄出。[/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当委托人提出保密要求,则应通过机要部门按保密文件规定进行交接。[/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如委托人提出通过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报告,则检验检测机构经办人应详细询问并记录委托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收件人姓名,还应认真仔细核对委托检测合同中的记录内容。[/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4)当委托人提出索要检测报告的磁盘文件时,检验检测机构向委托人申明,检测报告的磁盘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结果仅供参考。[/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5)发送报告的经办人应如实填写报告发送的有关信息,报告发送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①发送报告的编号。[/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②报告发送的数量。[/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③采用挂号信发送的应有挂号信回执单据,直接送达的应有接收人签字。[/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④通过电子信箱送达的(如委托人要求),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报告的电子回函记录。[/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⑤通过传真送达的(如委托人要求) ,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报告的回函记录。[/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⑥发送磁盘拷贝的(如委托人要求),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磁盘报告的回函记录。[/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⑦发送记录的汇总文件,经办人签字。[/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十一)发送检测报告的保密要求[/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检验检测机构的任何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发布、公布、评价检测结果,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检测数据和结果。[/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除非委托人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禁止使用图文传真和电子网络发布传送检测报告。[/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通过委托代理人领取检测报告,应凭有效的合法委托授权文件签字领取。[/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十二)保密文件的交接[/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包括检测报告)应由机要部门经手交接,不得通过邮局邮寄。[/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委托单位的保密文件应按委托时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交接。[/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保密文件的交接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并留有记录。[/back][/font][/color]

  • 请教原始记录及报告签字人分配的问题

    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原始记录签字有:试验、记录、复核,报告签字有:试验、审核,批准按照个人理解条件:机构分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任人、领域负责人(道路、桥隧、交安三个领域)、科室负责人、各科室检测员A及检测员B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是覆盖全领域的授权签字人,领域负责人为该领域授权签字人。按照这种条件,从上到下,分别为:报告批准: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审核:领域负责人检测:科室检测员A/B原始记录复核:科室负责人(同时为编制报告人员)记录:科室检测员B/A检测:科室检测员A/B

  • 有了它,或者你的检验检测报告会更加的精准

    目前大多数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编制仍为人工录入电脑,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在信息录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漏填或输入错误现象,如果检测报告中的信息量不完善或信息出现错误,就会导致报告内容不实,与样品或检测结果无法对应,甚至会造成检验检测报告无效的情况。因此,报告信息量的完善性和准确性是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控制的关键点之一。[b][i]想要更高的效率,出具更优的检测报告,减少重复工作量,或许SH-LIMS可以帮到你。[/i][/b] SH-LIMS系统是松虎科技自主研发的一套专业面向环境检测行业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将实验室业务受理、分析、审核、批准、统计、出报告等各个环节的全面信息化管理,保证检测过程中数据传递的正确性、信息流通的顺畅性、业务组织的规范性、数据统计的及时性、出具报告的准确性,帮助提升实验室整体工作运转效率及管理水平。[b]检验检测报告常见四大错误汇总[/b]1. [b]检测依据写错[/b]一是报告中的检测依据与委托方要求的不一致;实验室检测人员有时会忽略客户委托的要求,按照习惯对检测参数用实验室常用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二是实验室使用作废的检测方法进行试验并出具报告。某些行业领域的标准更新速度较快,标准较多且复杂,实验室标准查新如果不及时,未进行方法更新和证实,就容易出现使用作废标准的情况。[b]SH-LIMS-标准库管理[/b]系统提供对环境保护标准增加、删除、修改功能。系统提供附件上传功能(支持Excel。Word、PDF),用户可以通过系统查看该文件。环境监测站监测方法和评价管理[img=,554,304]file:///C:\Users\WIN10~1\AppData\Local\Temp\ksohtml6220\wps22.jpg[/img]标准维护[img=,554,218]file:///C:\Users\WIN10~1\AppData\Local\Temp\ksohtml6220\wps23.jpg[/img]2. [b]分包项目未在报告中注明[/b]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检验检测报告中应体现分包项目,并予以标注。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些检验检测机构往往忽视了对分包工作的描述,得到的分包结果直接录入到最终的检验检测报告中,并没有对分包方进行注明,或标注的不够明确、规范。这都是不符合资质认证评审准则要求的不规范报告。[b]SH-LIMS分包管理[/b]当实验室由于未预料原因需要将检测工作分包时,系统可对分包实验室工作进行管理和有效控制,系统可对分包实验室进行资质管理,并可随时查询分包单位资质信息。通过系统可以对分包单位进行高级查询,可以通过时间、资质、单位信息进行查询统计。3. [b]原始记录无法追溯[/b]实验室记录的作用主要是为检测工作的过程提供客观证据,为预防和纠错的溯源提供依据。[b]SH-LIMS实现数据可追溯[/b]系统具备数据修改跟踪功能,对于录入和修改过的检测数据,系统可记录录入或修改人,并记录操作发生的时间,实现数据可追溯4. [b]签名缺漏[/b]漏签名这种问题虽少,但问题性质往往很严重,一般而言,涉及原始记录检测、复核、审核漏签名,报告编制、审核、批准漏签名的情况,但要谨防报告出现这两种情况:l 原始记录三级审核出现漏签名情况;l 报告三级审核出现漏签名情况;[b]SH-LIMS三级审核机制[/b]数据审核提供三级审核机制,系统对分析完成的数据设置复核和审核。复核人员收到提醒后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复核,数据准确无误则复核通过,由复核人员将检测数据提交审核人员审核。如复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数据存在问题,将退回(支持退回注明原因)给检测人员修改之后提交。任何的修改都须说明原因,且原始数据不容修改,所有的修改记录都须附在最终结果的记录中。如未审核无法流转到报告编制环节。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