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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评审准则是否修订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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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评审准则是否修订质量手册相关的论坛

  • 质量手册修订,版本是否要升级?

    CNAS现场审核,评审员提出:质量手册修订,版本不需要升级,因为CNAS认可准则没有变化。 我记得在ISO体系文件里,质量手册修订,[font='Microsoft YaHei',Arial,Helvetica][size=14px][color=#000000]版本肯定需要升级的,各位大佬怎么看这件事??[/color][/size][/font]

  • 质量手册的修订项目

    由于资质认定准则的修改,现在想必大家都在对质量手册进行修改。不知道大家都对质量手册中哪些地方进行了修改,是不是有些地方可以暂时保留。不一定要和新版的准则完全一致,而一些原则性的修改必须修订。我们修订了以下内容:1、目录章节,调整、删除了一些章节;2、投诉与申诉章节,去掉了申诉内容;3、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章节,调整为不符合控制;4、管理评审章节,调整了管理评审的输入与输出内容;5、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章节,删除6、风险评估和控制章节,删除7、年度上报章节,删除8、变更章节,删除大家帮忙看看是否还有其他需要修订的?

  • 关于2016版新准则质量体系文件修订的问题

    请问,我单位按照2015版本《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于2016年3月转版,2016年4月1日实施,国家认监委2016年5月31日发布新2016年版本的评审准则,按文件规定理解应该是2016年8月1日实施,那么修订日期是7月,实施时间是8月1日的话,质量手册文件封面的实施时间和批准时间是否需要修改???还是要原来的实时时间和批准时间和本次修订的时间和实施时间也要在封面体现??? 我是这样做的:在封面注明是第一次修订,实施时间和批准时间不改,二是在修改页和修改章节的页眉注明第一次修订和发布时间为8月1日,但其他章节没有修改,修订状态依然是第0次修订,实施时间还是4月1日;三是在第四版(转版)批准页前增加一个 “发布第一次修订版的通知”。不知道对不对???因为省质监局认为我单位没有按照新2016年版本转版,很窝火。在线等,谢谢大家!!!

  •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修订应考虑哪些因素?

    [font=宋体]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评价许可。既然是行政许可,就需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准入管理”,一个是“监督管理”。为适应改革的需要,今年上半年已经正式发布实施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font][font=Calibri]163[/font][font=宋体]号)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font][font=Calibri]39[/font][font=宋体]号),还有一个重头戏,就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修订。[/font][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1[/font][font=宋体])应考虑与现行评审依据的衔接。过去,资质认定评审依据主要是上一个版本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font][font=Calibri]2018[/font][font=宋体]年正式下文,采信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font][font=Calibri]RB/T 214-2017[/font][font=宋体])作为资质认定的依据。几年时间里,各检验检测机构围绕[/font][font=Calibri]RB/T 214-2017[/font][font=宋体]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尤其是[/font][font=Calibri]RB/T 214-2017[/font][font=宋体]吸取了[/font][font=Calibri]ISO/IEC 17025[/font][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2017[/font][font=宋体]一些好的做法,将国际上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新理念引入到我国,产生了许多创新的做法,实验室管理运行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不可否认,现行的评审依据确有一些缺陷,但毕竟各检验检测机构对现有管理体系已驾轻就熟,新的评审准则的修订就应考虑与现行评审依据的衔接,起码应保持一种内在的联系。[/font][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2[/font][font=宋体])应考虑实验室管理运行的规律。我国现行的实验室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评价方式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带有行政许可的资质认定,一种看似是自愿申请的实验室认可。从两种方式评价所依据的标准来看,就其条款除过编排顺序有较大区别外,实质上的重合度还是比较高的,只是资质认定所依据的[/font][font=Calibri]RB/T 214-2017[/font][font=宋体]对实验室的硬性规定较多,而[/font][font=Calibri]ISO/IEC 17025[/font][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2017[/font][font=宋体]则是在运行要素和方法上表述的更详细。但毫无疑问,两个标准基本上都是对实验室管理运行的要素进行了规定,搭建了实验室管理运行的机构,符合实验室管理运行的规律,是实验室建立秩序和稳定运行的基础,是确保数据结果质量的有效方式。新的评审准则的修订就应考虑实验室管理运行的要素,起码应保持应有的架构。[/font][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3[/font][font=宋体])应充分反映行政许可的本意。行政许可,就是经依法审查,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应体现出权威性和强制性。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来说,行政许可就是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真实,对应的就是虚假报告;客观,对应的就是编造数据;准确,对应的就是不具备条件和能力导致数据不准。本质上就是检验检测机构应满足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有一套管理运行的有效机制,以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准确、可靠。针对目前检验检测机构的现状,准则的修订可考虑在管理强度上应适当增强,在硬性规定上可适当灵活,在运行上应注重过程控制,在整体管理上应注重对结果的明确要求,实现行政许可与实验室运行规律的有机结合。[/font][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4[/font][font=宋体])应避免出现修订可能带来的副作用。目前全国已有超过[/font][font=Calibri]4[/font][font=宋体]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各机构检验检测领域不同、规模不同,更重要的是发展阶段不同、追求不同,加之,各省在资质认定过程中存在理解和操作上的较大区别。正是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各实验室在对待资质认定的态度以及实际管理运行状态也就有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也会影响到对新的评审准则的态度和理解。评审准则的修订,应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使那些规范运行的机构有更多的赢得市场的机会;应避免过于简化,使机构误以为放松了要求;应避免过于笼统,使机构无法操作;应避免变化过大,增加各机构的负担。[/font][font=&][/font][font=宋体]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修订,对检验检测行业还是检验检测机构绝非小事,将对未来几年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决定性的引领作用,也是各机构实现规范运行、脱胎换骨的一个良机。我们相信,新的评审准则的发布,将奠定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font]

  • 针对新版评审准则,质量手册的目录如何更改?

    旧评审准则有19要素,按准则的要求,我们单位的旧版质量手册中第四章管理要求包括4.1~4.11,第五章技术要求包括5.1~5.8(旧版的条理很清晰);2015年新版的评审准则换成了4.1~4.6,其中4.5的管理体系包含了以往的好多内容(4.5.1~4.5.33),新版质量手册中4.5这一条款,应该怎么编写?求教,有改过的同行给列个质量手册的目录也行,谢谢

  • 新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征求意见稿说,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将于3月1号实施,但没有说明是否代替或废止“RB/T-214”,请问,今后CMA认证是使用评审准则,还是RB/T-214?质量手册依据哪个标准修订?谢谢!

  • 编写最新版质量手册必须要与评审准则条款号一一对应吗

    有今年编写质量手册的吗,我们是环境检测第三方实验室,现在正在编写质量手册,但是我看到公司原来的质量手册都把2016版的评审准则条款号都写上,也就是质量手册是按照评审准则一条条写下来的,现在是必须得这样写吗,请大家赐教

  • 关于举办“新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换版及管理体系建设CNAS和CMA《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编写”培训通知

    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了贯彻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发布与实施,各检验检测机构应着重了解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修订、转版方法等相关内容,为方便各单位尽快完成这项工作,我单位将举办“新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换版及管理体系建设CNAS和CMA《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编写”培训班,此次培训内容将涉及实验室资质认证和日常管理的很多变化,培训极其重要。届时将邀请参与修订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起草成员或参与师资培训的相关人员授课,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备注:凡参加我单位2015版评审准则的单位和个人可获得“新版评审准则-释义”一份(认监委官方版)及依据新准则编写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模版”一份。 培训时间及地点: 长 春 2016年03月02日-03月04日 广 州 2016年03月08日-03月10日 福 州 2016年03月10日-03月12日 杭 州 2016年03月10日-03月12日 昆 明 2016年03月10日-03月12日 北 京 2016年03月10日-03月12日 郑 州 2016年03月16日-03月18日 成 都 2016年03月17日-03月19日 武 汉 2016年03月17日-03月19日 济 南 2016年03月17日-03月19日 合 肥 2016年03月17日-03月19日 沈 阳 2016年03月17日-03月19日 哈尔滨 2016年03月17日-03月19日 西 宁 2016年03月17日-03月19日 天 津 2016年03月23日-03月25日 贵 阳 2016年03月24日-03月26日 长 沙 2016年03月29日-03月31日 石家庄 2016年03月29日-03月31日 西 安 2016年03月29日-03月31日 太 原 2016年03月30日-04月01日 青 岛 2016年03月30日-04月01日 南 京 2016年03月30日-04月01日 厦 门 2016年03月30日-04月01日 宁 波 2016年03月30日-04月01日 深 圳 2016年04月13日-04月15日 乌鲁木齐2016年04月20日-04月22日 昆 明 2016年04月27日-04月29日 银 川 2016年04月27日-04月29日 兰 州 2016年04月27日-04月29日 广 州 2016年05月18日-05月20日 深 圳 2016年05月26日-05月28日 天 津 2016年05月26日-05月28日 呼和浩特 2016年05月31日-06月02日 西 安 2016年06月21日-06月23日 佛 山 2016年06月28日-06月30日 郑 州 2016年06月28日-06月30日 乌鲁木齐 2016年06月28日-06月30日主办单位:国家质检总局质检出版社教育培训中心地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西门(出版社办公楼5层)联 系 人:李老师 15810253698联系电话:010-83215488报名邮箱:865995033@qq.com

  • 关于质量手册修订或换版的问题

    最近接手质量体系的管理了,在修改质量手册时遇到些问题,请教圈里朋友们~1、质量手册的附件包括哪些内容?哪些是评审时必要的,哪些是不必要的?2、附件增加或删减后需要填写文件修改申请表和修订页吗?3、质量手册某章节有改动时,只需要更换该章节的版号还是所有的?例如4.1有增加,只需要将该节的版号A/0变为A/1就行了还是整本书所有的章节都改为A/1?4、质量负责人离职了需要备案吗?质量手册需要换版不?此岗位空缺时需要有谁暂代的批准文件吗?5、程序文件有新增程序时需要换版还是申请修订?

  • 环境监测补充要求怎样写进质量手册中?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是后面增加一个章节单独写补充要求的内容还是将各条融入到质量手册的其他章节呢?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应如何 在质量手册中体现呢?急求解答,谢谢!

  • 质量手册修订了需要重新发布吗?

    上次评审专家说质量手册修订不需要更改发布日期,不解。举个例子,实验室的质量手册是2016年10月换的版C/0,2017年12月进行了一次修订为C/1,这个时候文件需要重新批准发布吗?

  •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修订概况(一)

    2012年9月16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重新发布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在此,对比了一下修订前后的文件,作了一个总结,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加深大家对本次准则修订的了解和理解。总结:1、本次准则修改,有3个要素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分别是原“4.6合同评审”变成了现“4.6鉴定委托和司法鉴定协议书评审”;原“5.4设备和标准物质”变成了现“5.4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原“5.6取样和样品(含鉴定材料)的处置”变成了现“5.6鉴定材料的处置”。个人认为,上述的名称上的变更都不太妥当,原因分析如下:原准则4.6的内容明确规定了合同评审的对象、内容和步骤等,而新准则删除了这些内容,从本要素的目的而言,有所偏离。另外,司法鉴定协议书是合同评审的产物,是在合同评审通过之后才会与委托方签订的,是对鉴定委托要求进行评审的结果,不可能与鉴定委托并列,作为评审的内容。再者,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内容在各省都有不同规定,在本准则里的规定可能跟各省的规定也不尽一致。原准则5.4里面所讲的设备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ISO17025等国际标准中都是引用这一概念,包含了硬件设备、软件,以及这里特别提及的仪器,包括玻璃器皿等。我国的特色是仪器设备并称,但这样做实际效果并不好,容易忽略检测所用的软件,特别是一些新兴领域司法鉴定,如电子物证类司法鉴定,主要就是依靠软件来实现。原准则5.6实际上能涵盖司法鉴定中法医物证、法医毒物等实验室的要求,因为对于这些司法鉴定机构,取样实际上是相当重要的工作。新准则从标题到内容都淡化了这方面的考虑,更多侧重于法医临床等检查项目,其适用性就要打折扣了。2、总体而言,新修改后的准则从表述更精准,也考虑到更多的细节,同时也更贴近现实,部分条款简化了工作的难度,提高了应用这些条款和要素的可操作性。3、同时,新准则不再提及司法鉴定实验室和司法鉴定检查机构,这是新准则的一个很大的特色,它更多的使用“适用时”、“可行时”等定语来限制。各司法鉴定机构需要根据本领域的特点,来考虑应用这些要求。4、本准则也有一些不足,如“5.8司法鉴定文书”部分中,删除了原准则5.8.6至5.8.8的规定,这样很多工作就没有依据了,如怎么样去修改已经发出去的司法鉴定文书?这些删除会导致实际工作上的困扰。

  • 质量手册换版问题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换版后,发布和实施时间是一定要改吗?是否可以是原先的时间,换版前后内容无变化,只是将2018版第一次修改 更换为2019版。(发布和实施时间为现在吗?) 换版原因(缘由): 5月份扩项:评审老师文审意见:2018版质量手册未添加补充要求内容 于是2018版第一次修订是 由2018版每一页都更换为2018版第一次修订(修改内容加上补充要求内容),但是新增内容引起总页数改变 ,于是直接每一页都更换为2018版第一次修订,修订页未添加修订内容。评审老师说这也算是一次换版了,然后给过了。10月飞检:飞检专家说:第一次修订未提那家修订内容:给了个不符合项。 于是统一更换为2019版

  • 关于质量手册的修订

    问题1:我们的质量手册分为19个章节,我现在改了其中1个章节的某1页,是否整个章节的修订次数都要改动,还是可以只改动那一页的修订次数。纠结了很久。问题2:质量手册的附件,关于人员和仪器设备配置的附件,如果改动了是否每次都要在修订页上体现。谢谢

  • 评审准则与生态环境补充要求对照表

    各位大侠,评审准则和生态环境补充要求对照表,大家有弄出来吗?如果有,能不能给我参考一下因为最近突然决定这个东西还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内审的时候,如果没有这个,一个条款一个条款的去找,比较容易出错

  • 新的资质认定准则实施后,可申请资质认定的标准问题及质量手册要做哪些改动呢?

    各位老师,资质认定准则12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的质量手册是按17025的要款来的,资质认定的准则一直说要修订质量手册,却无从下手,看了看感觉只在编制依据里增加“2023版新准则”就可以吧?其他地方有需要修改的吗?[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9.gif[/img][color=#3366ff]增加一个问题:现在可申请资质认定的外标可以只添加方法标准吗?NB的标准是是否可以添加?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采用的国外标准及指定的检验检测方法有没有明录可查询呀?[/color]

  • 【原创】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学习及质量手册编写培训班

    关于举办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学习及质量手册编写辅导培训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验室管理经验和工作经验,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发布新的国家标准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为了更好学习、贯彻新标准,顺利完成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写转版工作,本中心特聘请资深专家举办新准则的学习及质量手册编写辅导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参加。一、培训内容 :1、我国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动态及国家相关政策;2、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新评审准则讲解;3、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的异同;4、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过程及管理评审以及报告的编写;5、实验室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编写;6、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前的准备。二、培训对象:1、企事业单位检测、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2、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检测、校准实验室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3、国家各行业主管计量、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4、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检验机构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5、环保、卫生、交通、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三、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2011年6 月13日— 6月15日 南 宁2011年7 月18日— 7月20日 秦 皇 岛 收费标准:培训费1000元(含资料费、证书费),食宿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四、考核与发证:考试合格者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国家标准秦皇岛培训中心颁发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内审员培训合格证书。五、培训班的具体组织工作委托北京万有质量技术咨询中心负责 监督电话:13501235575李洋六、报名事宜:1、报名者请尽早按要求填写(培训班报名回执)传真至招生办,根据反馈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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