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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抽样人员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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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抽样前的准备?

    [font=仿宋_GB2312] [size=18px] 抽样是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基础。抽取样品的代表性、抽样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检验检测、结果判定、不合格发现率、核查处置、信息发布等。因此,本内容结合自己多年工作经验,总结如何做好抽样前的准备工作,希望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抽样工作具有一定的实际指导意义。[/size][/font][size=18px][font=仿宋_GB2312]一、[/font][font=仿宋_GB2312]抽样用的相关文书[/font][font=仿宋_GB2312]抽样用的相关文书主要包括: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如采用纸质抽样单)、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封条、抽检实施细则、抽检方案等;[/font][font=仿宋_GB2312]二、[/font][font=仿宋_GB2312]工具[/font][font=仿宋_GB2312]抽样用工具主要包括:抽样用车量、车载冷藏冷冻设备、蛋托、包装材料(纸箱、包装袋、胶带等)、平板、笔记本、打印机等;[/font][font=仿宋_GB2312]三、[/font][font=仿宋_GB2312]相关证件准备[/font][font=仿宋_GB2312]抽样用相关证件:执法证、工作证等;[/font][font=仿宋_GB2312]四、[/font][font=仿宋_GB2312]抽样前的培训考核[/font][font=仿宋_GB2312]抽样前的培训考核非常关键,一定要明确相关要求、注意事项、易错点,培训后相关抽样人员要明确此次抽样在哪抽、如何抽、抽什么等问题。培训可以针对每一个任务,也可以集中对抽样的基本要求进行总体培训,每一个任务的具体要求在开展前再进行单独培训。[/font][font=仿宋_GB2312]五、[/font][font=仿宋_GB2312]其他[/font][font=仿宋_GB2312]对于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需要由监管部门人员陪同开展,因此在抽样前要与当地监管部门联系,做好人员部署安排。[/font][font=仿宋_GB2312]抽样费用:食品抽样要支付样品费用,对于一些食品类别样品费用较多,或者抽样人员要常驻外开展抽样工作,不仅要支付抽样费用,还有住宿、交通、吃饭等,因此建议做好费用预算工作。[/font][/size]

  • 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size=24px][font=仿宋_GB2312] 抽样工作是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基础,也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开端,其规范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关系着后续检验工作的开展以及核查处置的顺利进行,直接影响抽检监测工作的质量。[/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抽样人员需要对被抽样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辨识,对是否进行抽样进行判断,准确判断食品品种,规范抽样行为,正确填写抽样文书,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对抽样时遇到的各种情况能够依法依规予以应对和处置。[/font][/font][font=宋体] [/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一、由谁抽(抽样主体):[/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font][font=仿宋_GB2312]15号令)第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承检机构抽样。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应当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要求。[/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抽样工作。[/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检〔[/font][font=仿宋_GB2312]2020〕184号)第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需要监管部门配合的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开展部分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需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的;[/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时,被抽样单位对抽样工作表现出不理解和不支持,以及对抽样人员身份和资质表示怀疑时;[/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手食品安全抽样的,应当报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食用农产品抽样时;[/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二、在哪抽(抽样场所)[/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生产环节:成品库(已检区)[/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流通环节:菜市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网购。[/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餐饮环节: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微型餐馆、[/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快餐店、外卖餐饮、小吃店、小食杂店、学校[/font][font=仿宋_GB2312]/托幼食堂、饮品店。[/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三、如何抽(抽样程序)[/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准备工作: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工作证、执法证等),抽样检验告知书,任务委托书,收据,抽样工具(冷藏箱、蛋托、封条、胶带、试剂(无菌采样)等);[/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应当支付样品费用;[/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抽样单位和相关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人员现场抽样时,应当记录可追溯信息: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等)、动物检疫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身份证等,查看、登记、拍照,查看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范围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登记地址和实际地址是否相符等;[/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数量:原则上要满足所设定检验项目开展检测(初检机构检验和复检机构复检)时的数量要求;承担四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开展抽样。[/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数量[/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 [font=仿宋_GB231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font] [font=仿宋_GB2312]总则》([/font][font=仿宋_GB2312]GB 4789.1):三级采样方案,相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 [font=仿宋_GB231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font][font=仿宋_GB2312]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样品数量不少于1L且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 [font=仿宋_GB2312]植物源性食品中[/font][font=仿宋_GB2312]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液相色谱[/url]-质谱联用法》(GB 23200.121)。[/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数量不受限制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第十六条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font][/font][/size]

  • 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

    [size=18px]摘要:食品安全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保障。食品安全抽检是保障人们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作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技术开展部门,要做好各方面工作任务,加强抽检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以确保抽检工作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本文主要从抽检计划的认识、抽检任务的开展、抽检工作问题收集与反馈等三个方面,对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进行了介绍,希望能够对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有所帮助。关键词: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抽检计划;抽检任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法治建设之快、政策措施之严、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也受到了各界关注,并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sup][1-2][/sup]。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对于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可以倒逼企业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sup][3-4][/sup]。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且食品全抽检工作流程较长,细节较多[sup][5][/sup],如何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此项任务,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是承检机构和食品抽检从业者所要共同思考的。 一、充分理解抽检计划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作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行动指南”,对抽检任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不同抽检任务所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内容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抽检任务开展前,承检机构一定要对抽检计划进行充分的理解,掌握每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再开展抽检任务。 (一)抽检计划基本结构 抽检计划一般由计划通知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计划通知又分为抽检监测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两类。附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各类型抽检任务的计划、实施细则和抽检任务清单。通知和附件中对于相应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相关要求、抽检品种、抽检项目、重点抽检地点名单等会有相应规定,同时对于抽检工作开展中抽样量、抽样环节、样品运输储存、特殊检验项目相关备注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二)抽检计划关键点 每项抽检任务都有不同的目的,为了达到相应的抽检目的,任务的组织部门在相应的抽检计划中都会有关键点。作为承检机构,一定要掌握计划中的关键点,以便开展的抽检结果能够达到任务组织部门所设定的抽检目的,圆满完成抽检工作。每项抽检任务对应关键点均不同,但基本抽检常识一定要掌握,再结合每项任务的抽检计划,充分理解抓住关键点。 第一个抽检常识就是对于不同抽检任务类型的认识要准确。抽检任务类型一般分为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分任务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同时进行,称之为抽检监测。监督抽检是以问题为导向,排查风险为目的,因此抽检对象场所要以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和抽检项目来进行;评价性抽检是为了对某一区域的食品总体安全状况开展客观科学评价而开展的抽检,因此抽检对象场所要以该区域与居民日常饮食较为密切的区域、食品品种为主来开展抽检工作;风险监测也是以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但它主要是针对暂时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检测、分析和处理的抽检,且抽检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机关对相应主体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该类抽检任务开展中可以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和被抽样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等条件限制,抽检的区域品种仍应选择易出问题的区域和品种来开展[sup][6][/sup]。 第二个就是近年来抽检工作经常提到的几个关键点,如均衡抽检、合格备样合理利用、不合格检验结果限时上报、重点区域或重点品种全覆盖等相关要求。均衡抽检是近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一直要求的,也是为了使全年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能够在全年不同时间“匀速”开展,避免某一时间段过于集中,而“错过”另一时间段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承检机构来说,同一时间段承检不同任务组织部门组织的不同抽检任务,因此一定要根据计划要求识别各任务是否有均衡抽检要求,如均有该项要求,承检机构一定要同一时间段各项任务均要做到均衡抽检。均衡抽检不仅仅是时间段和任务数量的均衡,也是要在不同时间段对不同食品类别做到均衡,以避免错过食品安全问题的暴露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颁布实施,为了防止食品浪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在食品抽检工作中提出合格备样合理利用的相关要求,同时也修改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合格备份样品的保存期限要求。合格备样合理利用对于各类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均是相同的,因此各承检机构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合格备份样品的合理利用计划,及时开展合格备样的利用工作,避免合格备样的浪费,如当前开展的合格备样的捐赠、留样复核检验、质控样品研制等等。另外承检机构对于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情形的及时处理,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尤其是要做好前期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等的核实工作,按时限要求上报系统,并报告组织部门等,做好快速应对工作。 (三)抽检计划培训 对于抽检计划的结构和关键点进行识别之后,相关要求内容一定要在全体抽检工作人员中开展系统培训,要做到相应岗位人员了解掌握对应岗位所做工作的具体要求,避免某一岗位的失误影响承检机构整体工作开展质量。 二、认真开展抽检任务 抽检任务的开展主要涉及抽样、样品制备、检验检测、系统填报等环节,下面就针对承检机构中每一关键环节如何开展抽检任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抽样 抽样工作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第一重要环节,是所有后续工作的基础,也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开端,其合理性、代表性[sup][7][/sup],关系着后续检验工作的开展以及核查处置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 抽样工作程序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要求,在这里不做具体介绍,但对于抽样中一些常见问题要做以提醒:一是抽样中对于食品的分类要按照相应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而非按照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中的分类[sup][9][/sup];二是对于部分食品按照实施细则仍不能分类的,要结合生产许可类别明细、配料表等信息进行综合判断;三是一定要核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证照与实际生产经营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将相关信息移交相应部门,不能抽取相应食品,同时也要关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四是注意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所抽取的样品量,要满足检验和复检的需要,样品量的确定要根据抽取的样品类型、检验项目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具体要求等进行综合确定;五是对于无菌采样样品,要注意无菌采样的规范操作。 (二)样品制备 食品样品制备是利用工具,通过物理方式将其粉碎或均质,以便于待测成分在后续检测过程中能够更加充分的被提取出来。样品制备所得样品要具有代表性,且均匀,制备过程中要避免遭到污染或因操作不当对待测成分在样品中的含量带来影响。 不同检测标准对样品制备的要求有所不同,不同检验项目对于样品制备所取样品部位也有所不同[sup][8][/sup],所以承检机构要将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融合在一起,制定不同种类食品的样品制备工作程序,并对样品制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对相关要求和工作细节了解掌握。如开展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样品制备就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附录A的规定进行取样,并且对于像核果类水果要记录果核和果肉的重量,以便后期检测出农药残留进行折算。而对于食品中的真菌毒素和污染物的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标准要求,样品制备中要选择可食用部分进行制备。除了基础判定标准中会有与样品制备相关要求之外,在检测方法标准中对于样品制备也有具体规定,如新修订的纳他霉素的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GB 5009.286-2022),该标准中对于固体样品的制备要求如下:用研磨机充分粉碎并搅拌均匀,这一要求与前一版标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液相色谱法》(GB/T 21915-2008)中对于月饼、糕点样品的样品制备要求“准确称取5.00g饼皮”变化较大,因此承检机构一定要准确识别标准等对于样品制备的要求,及时掌握、总结,并且跟踪标准制修订工作,掌握标准变化对于样品制备带来的变化。另外,样品制备中避免交叉污染,包括不同样品采用同一样品粉碎设备、菜板等,样品储存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等。 (三)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环节是抽检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而这一环包括众多细节和风险,稍有不慎将会造成巨大影响。 1.资质能力:承检机构要对照抽检计划中的食品类别和检验项目,确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对于风险监测项目要确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尤其是对于标准变更,承检机构一定要及时开展,避免因此而导致资质不全而不能承担抽检任务,或者出现因工作疏忽而出现超资质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等严重情况。 2.仪器耗材:承检机构按照计划做好资质能力准备后,就可以根据抽检批次数量准备相应仪器设备,采购耗材试剂等,做好用品储备。期间要注意对于仪器设备要做好检定校准以及期间核查等工作,对关键试剂耗材要进行技术验收,确保复核检验需要,并且不对检验工作带来干扰等影响。 3.做好各项计划制定和实施:承检机构要做好质量监督计划、内外部质量控制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关键试剂耗材验收计划等,这些计划的合理制定和正确实施,将为抽检任务的顺利开展以及保障抽检工作质量带来巨大作用。 4.充分掌握标准方法:标准方法包括判定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对于判定标准要掌握标准前面说明内容,能够按照标准分类体系对检品进行正确分类和判定;对于检验方法标准,要按照标准适用范围判断按此标准检验是否合适,掌握方法原理、关键操作步骤,按照标准能够正确对样品开展检验,得出检验结果。检验人员也要及时关注标准的变更修订情况,按照检品的生产日期选用正确的检验方法标准和判定标准。 5.关注相关复函等:针对抽检和标准等出现的问题,通过相关渠道咨询制定部门给出解答,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关注这些解答复函等,以便在工作中遇到这些情况时正确解决。同时每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牵头机构会针对每年抽检计划的变化和注意事项录制小视频,每年年初也要关注视频内容,及时掌握国家层面的变化和提示。另外从2022年开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针对食品抽检工作的常见问题发布参考专刊,这些都是我们承检机构开展抽检任务的重要参考学习资料。 (四)系统填报 承检机构开展的各级食品安全抽检数据都要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系统填报人员要做好系统的使用,及时对各环节样品进行正确操作,避免超时限上报,不当操作导致填报有误等。 三、做好抽检工作问题收集与反馈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流程较长,且细节较多,加上检测机构人员流动性等因素,因此机构要随时做好抽检工作中问题的收集整理归类,并对于新入职人员和转岗人员做好培训,以便相关人员尽快掌握岗位工作的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直接代表承检机构技术水平和人员实力,也会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抽检监管相关工作。抽检工作的失误或错误,直接影响后续核查处置工作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抽检结果的可信性,承检机构和组织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更好的开展抽检工作提供参考。参考文献[1]杨昌林,刘灿灿.我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调味品,2022,47(06):212-216.[2]牛伟平,张小虎,翟薇,张冰雯,樊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问题初探[J].食品工程,2022(03):14-17+21.[3]丁宁,陈少洲,郝明虹,陈慧.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与实施的比较研究[J].中国酿造,2018,37(03):196-199.[4] 谷瑞丽,郑子栋,王赛楠,郑婕.2017年度河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分析[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20,30(13):1638-1643.[5]李仕祥,吴珊,韩颖,占春瑞.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常见问题及改进探析[J].质量探索,2021,18(04):98-102.[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EB/OL].(2019-08-19)[2020-12-18].http://www.samr.gov.cn/spcjs/cjjc/qtwj/201908/t20190819_306097.html.[7]亓振,曹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相关问题的思考[J].食品安全导刊,2022(29):4-6.[8]陈进之,刘世超,包世元,斯楞格,徐艳伟.食品检验中的样品制备[J].轻工科技,2021,37(09):101-102.[9]杨梅,胡文斌,李雨露,邹敏.食品安全抽检样品接收常见问题及建议[J].现代食品,2021,(07):143-145.DOI:10.16736/j.cnki.cn41-1434/ts.2021.07.040[/size]

  • 食品安全抽样前培训内容

    [size=18px][font=仿宋_GB2312] 抽样是食品抽检工作的基础,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的相关规定,并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身体素质。本原创结合工作实际和多年工作经验,谈谈我对抽样前需要对抽样人员开展哪些培训,希望对相关机构更好的开展抽样工作有所帮助。[/font][font=仿宋_GB2312]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食品安全标准:抽样人员应该了解常用检验检测方法对于样品的相关要求,食品抽检所需的样品数量需要从相关检验标准的要求中获取;同时食品分类也要根据相关标准规定中的定义等进行区分。常用的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 [font=仿宋_GB231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font][font=仿宋_GB2312]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2016)标准中,对液体样品(植物油、酱油、醋等)的采样量要求要大于1L,对于袋装、瓶装等包装样品至少需要采集同一批次或同一批号3个包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质谱联用法》(GB 23200.121-2021)标准中,对于食用菌、热带和亚热带水果(皮可食)要求随机取样1kg等,对于以上标准方法中对样品量有明确要求的,抽样时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抽取。[/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会对每年抽检的各大类食品相关内容进行规定,如产品品种、检验依据、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等,对抽样时的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单、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等进行了规定。这部分内容也是经过多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积累,各食品大类牵头单位结合相关检验方法和法律法规等的要求精心组织研究,征求全国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的;因此机构在抽样工作前一定要认真学习研究细则中相关内容,在实际抽样时按要求进行。[/font][font=仿宋_GB2312] 相关文书填写说明:抽样工作中需要填写抽样单、告知书等,在正式开始前要对文书填写内容进行预习,对每一项填写的内容、要求、注意事项等进行学习,统一思想,尤其是各个文书的填写说明一定要认真研究,按照要求开展。[/font][font=仿宋_GB2312] 抽样信息系统: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除了要填写相关文书之外,还需要填写抽样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内容,部分与抽样单等信息一致,还有抽样单不包括的,如样品四级分类等,建议机构定期收集整理抽样人员对于各部分内容的填写经验,对于数据质量抽查和各级承检机构考核发现的相关问题,予以汇总、统计、整理,并统一宣贯培训,避免后续出现类似问题。[/font][/size][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size=18px]相关设备使用:当前较多机构抽样时采用[/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PAD、现场打印机、车载冰箱等,在正式开展抽样工作前,要对相关设备、软件的具体使用开展相关培训,以期抽样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耽误抽检工作进度。[/size][/font][/font][size=18px][font=仿宋_GB2312] 无菌采样:对于特殊的食品类别和检验项目,如餐饮具中的大肠菌群项目,需要采用无菌采用操作进行抽样,这个还是需要专业人员,避免因采样操作不当造成检测结果失实的情况发生,因此要对抽样人员开展统一的专业培训,明确抽样流程和注意事项。[/font][font=仿宋_GB2312] 以上是我对食品抽检工作中抽样环节开展前需要进行培训的内容总结,恳请同行各位老师提出宝贵意见![/font][/size]

  • 【原创大赛】《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解读

    [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0.5pt]文/吴玥 华测检测 食农及健康产品事业部[/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0.5p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一、修订背景[/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为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的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014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8月8日由局长签发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了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的实施晚于原《办法》,导致部分规定未能与上位法《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同时随着网络食品等食品新兴业态的迅速发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应覆盖所有的食品品种和业态;另外《“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也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此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修订十分必要。[/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办法》的修订是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为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二、[/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修订内容[/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2018年4月10日,整合后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因此《办法》也将通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1.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总则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首先,修订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增加了“监督”地方市监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责任,明确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应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开展。[/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其次,新增了对承检机构管理要求,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承检机构进行检验需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同时要求市监部门应对承检机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再次,明确了抽检信息报送方式,要求由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且县级以上地方市监部门均应使用由总局建立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最后,强调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开展的主体,应由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2.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计划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取消了县级以上地方市监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后,需要报送上一级部门备案的要求,不再限制仅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而是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要求。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食品中,不再强调“孕妇、老年人”等人群,均归为特定人群。[/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3.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抽样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要求食品安全抽样工作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要求及县级以上地方市监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市监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抽样工作。扩大了支付样品费用的抽样范围,要求所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均应支付样品费用。[/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食品抽样管理制度建立的主体由食品检验机构修订为抽样单位,避免抽样单位与检验机构非同一机构时导致无法实施的情况。明确所有抽样人员均应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在抽样过程中还应出示抽样检验告知书,由承检机构执行抽样任务的,还应当出示任务委托书;且严格要求所有参与抽样工作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均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抽样时,将“核对”变更为“记录”可追溯信息,溯源要求更明确。要求抽样人员应当保存购物票据,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样品信息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在现场抽样时,明确了样品、抽样文书以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或寄送至承检机构。[/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了对于新兴业态网络食品抽检的要求,要求记录买样人员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买样人员通过截图、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网页展示信息等可追溯信息。并在收到样品后,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递送包装、样品包装、样品储运条件等进行查验,并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最后,对于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上报要求更加严格,将“存在违法行为”变更为“涉嫌违法”便应上报至有管辖权的市监部门进行处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4.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检验与结果报送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首先修改了章节名称,由原“第四章 检验”修改为“第四章 检验与结果报送”,因此在本章中增加了结果报送的相关要求,将原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合格的报送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对于国家市监总局及地方市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报送途径明确为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至标称食品生产者住所地市监部门,其中地方任务应报送至同级部门,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抽样的,还应该通报平台提供者住所地市监部门;市监部门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送达检验报告至被抽样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时限应在5个工作日内。[/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对于检验方面,新增针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临时限量值、临时检验方法或补充检验方法,对于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在没有上述规定的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同时明确了承检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要求检验报告应当加盖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盖章,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负责。[/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5.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复检和异议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本章为新增章节,将原第四章 检验中复检部分内容修订至本章中并新增关于复检及异议处理程序的规定。[/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首先将复检申请的时限修订为7个工作日,与《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明确复检受理部门可以是实施监督抽检或其上一级市监部门,向国家市监总局提出复检申请的,国家市监总局可委托申请人住所地省级市监部门负责办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完善复检程序规定。复检机构的确定,对于市监部门首先要求其在收到复检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且非初检机构为,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确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复检任务,如确实无法承担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监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备份样品的移交,备份样品应由初检机构采用与申请人协商的方式在复检机构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至复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受理复检的市监部门同意后可延长3个工作日,复检机构应对样品完整性进行确认并记录,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监部门。复检的实施,初检机构可派观察员观摩复检,但不得干扰,应使用与初检机构一致的检验方法,但食品安全标准对检验方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的检验结论,此结论应在市监部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及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监部门。复检费用的承担,如复检与初检结论一致的,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否则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监部门承担,费用包含检验费用及样品递送产生的相关费用。[/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完善抽样异议处理程序。抽样过程异议的申请,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使用的事项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抽样过程异议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监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检验过程异议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监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市监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商请有关部门明确检验以及判定依据相关要求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异议申请的,总局可以委托申请人住所地省级市监部门负责办理。市监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材料合格的,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市监部门应当根据异议核查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异议处理申请受理情况及审核结论,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监部门。[/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6.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原“第五章 处理”修订为本章“第六章 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明确核查处置过程中各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新增核查处置要求。[/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除原办法规定义务外,还应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配合市监部门的调查处理,不得拒绝、逃避,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以上义务,如未主动履行,市监部门应责令其履行。新增当国家、公共利益或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经省级以上市监部门同意,可由省级以上市监部门组织调查分析或再次抽样检验,查明不合格原因的要求。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经相关领域专家进一步调查和分析研判后,确认有必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当及时通知。强化信用惩戒,新增食品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国家市监总局的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要求。[/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核查要求,在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委托生产情形,受托方食品生产者住所地市监管理部门还应通报委托方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监部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办结时限为90日内,需延长办理的需经负责核查处置的市监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7.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法律责任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或干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调查处理的,处罚要求修订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监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对于未按照本办法中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由市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市监部门应依法将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更加严格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当承检机构出现调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市监部门终身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当复检机构出现此情形时需给予警告。承检机构出现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市监部门五年内不得委托。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拒绝承担福建任务的,由国务院市监部门商有关部门撤销复检机构资质并向社会公布。时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对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8.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附则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完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范围,明确评价性抽检是对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的活动,市监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评价性抽检、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等抽样检验。同时承认了电子版检验报告与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消省、自治区、直辖市食药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的要求。[/font][/size][/font]

  • 【分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印发

    [table=100%][tr][td]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包括总则、计划和方案、抽样、检验、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六章,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范围、原则等,并规定了监督抽检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实施过程中抽样、检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规范》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并由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遴选和公告。[/td][/tr][tr][td][/td][/tr][tr][td][/td][/tr][tr][td]【相关链接】[/td][/tr][tr][td][/td][/tr][tr][td][url=http://news.sda.gov.cn/WS01/CL0055/52933.html]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url]原文连接:http://news.sda.gov.cn/WS01/CL0050/52955.html[/td][/tr][/table]

  • 食品安全抽检抽样的依据

    求教食品监督抽检的抽样规范,看到网上关于食品的抽查规范(CCGF)已经作废,有没有新版的,名称叫什么,在哪儿可以搜到下载

  • 【资料】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url=javascript: ][u][/u][/url][u][color=#000000]食品[/color][/u][b]安全[/b]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标准[/color][/u][/url] 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抽检[/color][/u][/url]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 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食品[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检测[/color][/u][/url]设备和专业[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技术[/color][/u][/url]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七)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或销售量大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自行抽检或送检的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分析[/color][/u][/url]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同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抄告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抄告的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并通报本级[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卫生[/color][/u][/url]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十)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和综合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发现辖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及时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开展消费引导 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由其他环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通报相关部门,促进源头治理 根据工作需要,向行业协会通报抽样检验信息,促进行业自律。  四、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应当对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十二)实施快速检测发现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将食品样本送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检验机构未出具检验结果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保障抽样检验经费的落实  (十三)对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的执法人员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十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 不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 【原创大赛】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率

    [align=center][b][color=black]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率[/color][/b][/align][b][color=black] [/color][/b][color=black]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率,现在已经成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接政府抽检任务的重要考核指标,出于识别并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考虑,可以理解,但是依此为考核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关键指标,是否合理还有待商榷。但无论如何,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我们,技术和服务是我们的宗旨,如何保证我们的服务满足政府客户的需求,抽检不合格率成了我们不得不深入研究的课题。[/color][b][color=black]一、食品安全抽检方案的制定[/color][color=black] [/color][/b][color=black]为有效发现不同环节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抽检方案的制定尤为重要,抽什么类别的产品,检测什么项目,直接决定单次食品安全抽检整体不合格率的高低,建议:[/color][color=black]1.1[/color][color=black]依据往期不合格率较高产品及项目制定抽检方案[/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公示平台收集不合格产品检测数据[/color][color=black]从各食药局官方网站及山东食品药品、食安通官微及我要测等公众号能有效收集全国食品安全抽检公示结果,通过参考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区县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发现的不合格情况,更有的放矢的制定抽检方案,能更有效的提高抽检不合格发现概率。[/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国抽系统及省抽系统收集不合格数据[/color][color=black]国抽系统收录了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所有抽检数据,山东省省抽系统[/color][color=black]同样收录了山东省级、市级及区县级所有食品安全抽检数据,两大系统均具有不合格数据统计功能,能有效从样品类别及检测项目等多方位统计不合格检测数据情况,从而更好的指导各级食药局制定当局抽检方案。[/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承检机构收集不合格数据[/color][color=black]要求承检机构在保证客户机密及被抽样单位机密信息的情况下,提供年度或季度抽检高风险产品及高风险项目统计表,以备制定抽检方案时使用。[/color][color=black] [/color][color=black]1.2[/color][color=black]深入行业,调查行业潜规则[/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与审核咨询机构合作,挖掘行业潜规则[/color][color=black]一般在有执行标准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均会严格依据执行标准中各项限值要[/color][color=black]求来评估自身产品的符合性,但往往类似三聚氰胺事件、地沟油事件中所涉及的产品,通过相应执行标准检测均为合格产品,因为更多的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在相应执行标准中并未设定限值要求,这也就是所谓的行业潜规则。[/color][color=black]因此,建议以行业为分类,制定针对性审核计划,通过对辖区内所有同类别生产企业的专项审核,挖掘行业内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潜在危害。[/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专项风险监测,排查行业潜规则[/color][align=left][color=black]通过审核挖掘出的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制定覆盖面更广的专项风险监测计划,虽然监测结果不能判定产品不合格,但是可以从监测数据中收集的食品安全潜在危害项目,从而推动相应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的立法完善,以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发现率。[/color][/align][color=black] [/color][b][color=black]二、食品安全抽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抽样[/color][color=black] [/color][/b][color=black]同一个类别的样品,不同的抽样场所、不同的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的配合程度均直接影响最终不合格产品的发现概率,因此,从抽样方案的制定到抽样的实施亦至关重要。[/color][color=black]2.1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抽样方案的制定[/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抽样方案制定及人员培训[/color][color=black]在抽检方案已确定的情况下,制定抽样方案的时候,应在已确定的大类产品[/color][color=black]下面,具体列明容易出现不合格的亚类及细类产品情况,及抽检注意事项,并培训相应抽样人员,以提高抽样员更好的抽到不合格产品的概率。[/color][color=black]2.2 [/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抽样实施[/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抽样场所的选择[/color][color=black]通过部分抽检数据的统计发现,生产环节抽检合格率最高,流通环节次之,[/color][color=black]餐饮环节最差;[/color][color=black]餐饮环节中,小吃店及中小型餐馆不合格产品的发生概率大于大型餐馆、食堂等抽样场所,流通环节中,农贸市场及小食杂店不合格产品的发生概率大于大型商超等抽样场所,这与大型抽样场所具备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原则有关;[/color][color=black]因此,为提高不合格产品的发现概率,在被抽样单位的选择上,应加大小型被抽样场所如小吃店、小食杂店、农贸市场等的选择。[/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样品的选择[/color][color=black]同一场所同一类别的样品,品牌知名度大小、包装状态完好性、标识信息清[/color][color=black]楚完善与否、规格型号、样品颜色鲜艳程度、摆放位置等均直接影响不合格产品的发现概率,如餐饮环节抽取餐饮具检测微生物,紫外消毒方式的餐饮具,因其仅仅能对紫外线照射的餐饮具表面进行消毒,中间层及底层的餐饮具往往会由于消毒不彻底而导致不合格,因此,抽样员如何有效的选择可疑样品,对不合格样品的发现至关重要。[/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被抽样单位配合度[/color][color=black]即使锁定可疑被抽样单位及可疑样品,在食品安全抽样过程中,也容易出现[/color][color=black]当食药局实施抽检任务时,被抽样单位随即关门或者拒绝抽样的情况,即使是抽到可疑样品,仍有被抽样单位要求更换样品或者指定重新抽取样品的情况,因此,抽样执法过程中,被抽样单位的配合程度及监督人员的执法力度也直接影响可疑样品是否能够被成功抽取,直接影响抽检任务整体合格率。[/color][b][color=black] [/color][color=black]三、样品检测的质量控制[/color][color=black] [/color][/b][color=black]食品安全抽检样品,潜在的不合格项目是否能被检出,检测技术质量控制尤为重要,一般都会从年度质量控制计划及单次任务质量控制计划两个方面来有效保证代表性样品的有效提取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color][color=black]3.1 [/color][color=black]质量控制计划[/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年度质量控制计划[/color][color=black]质量部会制定年度质控计划,从以下方面保证技术部检测质量:[/color][color=black]ü [/color][color=black]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添加回收;[/color][color=black]ü [/color][color=black]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color][color=black]ü [/color][color=black]利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如人员比对、方法比对、设备比对;[/color][color=black]ü [/color][color=black]对留存样品进行再检测等。[/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单次任务质量控制计划[/color][color=black]ü [/color][color=black]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添加回收(覆盖不同检测方法及基质);[/color][color=black]ü [/color][color=black]使用质控样进行质量控制;[/color][color=black]ü [/color][color=black]其他。[/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人员监督及仪器设备校准计划[/color][color=black]定期进行人员监督及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以保证检测人员检测水平及仪器设[/color][color=black]备满足检验需求,进一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color][color=black]3.2 [/color][color=black]不合格样品及可疑样品复测计划[/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不合格样品复测[/color][color=black]当初检结果不符合限值要求时,会立即启用检备样品进行复测,采用不同人[/color][color=black]员或者不同设备进行比对的方法,以期排除人为因素或者设备因素导致的偏差,从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color][color=black]Ø [/color][color=black]可疑样品复测[/color][color=black]可疑样品即检测值处于限值以内超过[/color][color=black]2/3[/color][color=black]限值的情况,为排除因为制样均[/color][color=black]匀性不够而导致的漏判,亦会重新启用检备,重新安排复测,以查看产品合格与否。[/color][b][color=black]四、判定依据的合理选择[/color][color=black] [/color][/b][color=black]判定依据选择是否符合要求,选择是否合理,也能直接影响到产品合格率的高低,一般,以下几种情况容易直接影响产品合格与否:[/color][color=black]4.1[/color][color=black]样品分类原则[/color][align=left][color=black]样品分类不同,检测项目限值也会不同,因此,在给样品分类时,要严格参照产品标准、生产[/color][color=black]许可分类标准及样品本身的属性来对产品进行分类。例如,产品名称叫[/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烤鸡[/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执行企业标准的样品,菌落总数检测结果[/color][color=black]66000cfu/g[/color][color=black],按照[/color][color=black]GB2726-2005[/color][color=black]《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中酱卤肉(菌落总数[/color][color=black]≤80000cfu/g[/color][color=black])判定产品合格,但烤鸡从名称上分析,应属于熏烧烤肉制品,如果按照[/color][color=black]GB 2726-2005[/color][color=black]中熏烧烤肉制品菌落总数[/color][color=black]≤50000cfu/g[/color][color=black],就会判定为不合格。因此,正确的食品分类是检验判定的前提,当然,最新的[/color][color=black]GB 2726-2016[/color][color=black]已无法适用于散装食品,导致散装熟肉制品的微生物已成了不可判状态。[/color][/align][align=left][color=black]4.2[/color][color=black]产品适用标准[/color][/align][align=left][color=black]近两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及基础标准变更均比较频繁,由于标准变更导致的不同检测项目限值之间亦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会出现,用旧标准判定是不合格,用新标准判定是合格的情况,例如在[/color][color=black]GB 2763-2014[/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color][color=black]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香蕉的多菌灵限量值为[/color][color=black]0.1mg/kg[/color][color=black],但[/color][color=black]GB 2763-2016[/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color][color=black]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香蕉的多菌灵限量值为[/color][color=black]2mg/kg[/color][color=black],一旦香蕉中多菌灵的检出值介于[/color][color=black]0.1mg/kg[/color][color=black]及[/color][color=black]2mg/kg[/color][color=black]之间时,就会存在判定结果不合格与合格之间的差异。因此,产品适用标准,必须严格依据产品的生产日期来进行确认,原则上,产品生产日期在新版产品标准实施日期之前,需要参照旧标准进行判定,产品生产日期在新版产品标准实施日期及之后,需要按照新版标准进行判定。因此,应用准确的标准是检验判定的关键。[/color][/align][color=black]4.3[/color][color=black]添加剂带入原则[/color][color=black]依据[/color][color=black]GB 2760-2014[/color][color=blac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color][color=black]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color][color=black]3.4[/color][color=black]的带[/color][color=black]入原则,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带入产品,因此,当某一食品添加剂按照[/color][color=black]GB 2760[/color][color=black]的要求不允许在某类产品中使用,但又有检出的时候,就应该依据配料表核算是否存在带入情况。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因此,带入原则的使用及最大带入量的计算,也直接影响不合格判定结果。[/color][color=black] [/color][color=black]总之,食品安全抽检之路仍任重而道远,我们且不究政府工作考核中,将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率这一指标作为关键考核项是否合理,但是作为普通消费者的我们来说,安全的食品是我们所需要的食品,但,真正安全的食品,不是靠检验出来的,而是靠生产出来的,这也是[/color][color=black]JLA[/color][color=black]所追求的哑铃型质量管理模型的精髓所在。[/color]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list][*]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月31日[b]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b]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b]一、工作目标[/b]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b]二、工作原则[/b]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企业HACCP认证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坚持四级联动。国家、省、市、县四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总局主要承担规模以上或产品占市场份额较大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省(区、市)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产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市、县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的抽检任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执行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鼓励地方在保障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b]三、工作任[/b]务  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4个食品大类、150个食品品种、259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33.96万批次。监督抽检具体安排如下:  (一) 总局本级任务。  总局本级计划抽检2.06万批次。 [*] 1.抽检对象。主要对全国性大型批发市场、部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31大类(详见附件1、2)。对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数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舆情监测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月对全部已获配方注册且在售的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每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以及进口食品进行抽检,全年对总局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的产品进行抽检,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对节令性食品进行抽检。此外,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检。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  (二) 省(区、市)局任务。  省(区、市)局抽检48.9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2.6万批次,各省(区、市)局匹配26.3万批次。 [*] 1.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省域内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2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原则上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区、市)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的外省产品。 [*] 2.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原则上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1∶3、较高风险食品品种1∶1进行任务匹配,各省(区、市)局可根据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和特色食品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任务量不超过匹配任务总量的30%。同时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属地监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级市、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三) 市、县局任务。  全国各市、县局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83万批次。各市县具体任务分配由各省(区、市)局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情况等进行确定。 [*] 1.抽检对象。市、县局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结合实际监管需要确定,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 2.抽检时间和频次。市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县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 3.抽检场所。市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b]四、工作要求[/b]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抽检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总局本级、转移支付任务及省(区、市)局匹配任务抽检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并抄送总局。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应当按时限逐批次向总局书面报告并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内容保持一致。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依法依规公布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省(区、市)局要按照总局要求严格审核并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结果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可通过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省(区、市)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个月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总局定期汇总公布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各计划单列市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既可由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达,也可由本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达。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各省(区、市)局应于2019年2月18日前将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或实施方案报送至总局。  [*] 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list]

  • 【分享】关于印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现将《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监督抽检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b]  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url=http://www.foodmate.net/news/guonei/2009/02/133105.html][color=#0000ff]食品安全法[/color][/url]》、《[url=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42697.html][color=#0000ff]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color][/url]》、《[url=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58651.html][color=#0000ff]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color][/url]》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公共卫生专项基金的通知》(财社〔2009〕189号),制定本计划。  一、抽检内容  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为各省必须抽检的品种;第二部分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原料,为限选抽检品种,各省可以从中选择5个品种开展抽检;第三部分为自选抽检品种,各省可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6个品种及相匹配的检验项目开展抽检。抽检频次根据各品种的时令性和季节特点有所不同,每次抽检涉及品种的抽检数量不少于100件/品种;抽检场所应尽量覆盖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抽检重点。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特点,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省(区、市)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工作责任,完成计划任务。  (二)各抽样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程序和准则购买样品,各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见附件3)开展检验工作,根据需要编写操作手册。各地应加强对参与抽检工作实施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结果准确可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三)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准确汇总各季度监督抽检信息,包括附件4至附件6的电子版和纸质文件、不合格产品公布情况等,并分别于2010年6月15日、9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二、三、四季度汇总信息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11月30日前上报全年汇总信息,并按照附件7的要求报送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  (四)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各检验机构,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落实工作经费。中央补助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央补助地方专项经费的管理要求,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抽检工作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抽检工作的重点。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监测评价处  联 系 人:孙建平  联系电话:010-88330549  传  真:010-88370947  邮  箱:[email=sunjp@sda.gov.cn][color=#0066cc]sunjp@sda.gov.cn[/color][/email]  附件:1.[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1.rar][color=#0000ff][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b][/color][/url]     2.[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2.rar][color=#0000ff][b]项目检测方法对照表[/b][/color][/url]     3.[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3.rar][color=#0000ff][b]食品检验工作规范[/b][/color][/url]     4.[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4.rar][color=#0000ff][b]样品信息登记表[/b][/color][/url]     5.[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5.rar][color=#0000ff][b]样品检验结果汇总表[/b][/color][/url]     6.[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6.rar][color=#0000ff][b]不合格产品信息表[/b][/color][/url]     7.[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7.rar][color=#0000ff][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框架[/b][/color][/url]

  • 食药局抽检食品可以拒绝吗?

    对食品定期抽检,能有效反映食品的安全状况。日前,青岛市食药局执法人员对岛城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在位于即墨市的青岛温泉茶厂,执法人员进入厂区后,对工作人员出示了工作证和抽样通知书等合法文书,要求进入存放食品的库房进行抽样检查。谁知,工作人员称企业负责人不在现场,关闭库房“谢客”,拒绝食品监督抽样人员进入成品库等场所抽样。最终被依法警告内部整顿。食药部门称,拒检行为会导致食品安全隐患的产生,严重者将被吊销执照。 不定期抽检一般最容易发现问题,食品抽检样品不能由企业提供,免得企业自欺欺人,拿出自己最放心的样品让执法人员抽,起不到监督效果。 如果抽检时不肯合作那里面是肯定有问题了,大家怎么看呢?

  •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发布了http://samr.saic.gov.cn/xw/yw/wjfb/201902/t20190201_281381.html两个附件都只是品种和项目表,并不是像2018年的实施细则表,那么问题来了,检验标准和判定标准以及抽样方法和数量都没有,是不是2月份还有一个实施细则表呢?

  • 关于各级食品抽检是否有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陪同的咨询

    [list][*]关于各级食品抽检是否有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陪同的咨询[*]留言日期:2022-10-27[*]领导好。请问国家、省、市、区各级食品抽检(包括农产品、餐具、预包装食品等各种食品的抽检)是否需要执法人员陪同?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只有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正常的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等抽检,可以由抽检机构凭任务书进行抽检,无需执法人员陪同。同时,根据“食品抽检司召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推进会”(2022.8.29发步,总局抽检司官网可查询)一文中提到“二是落实食用农产品和重点冷链食品监督抽检由监管人员陪同抽检”,请问这个“监管人员陪同抽检”应当依据哪部法律法规开展?以上,盼总局领导解惑,感谢。[/list][list][*][*]您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第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list][list][*]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时间:2022-11-02[/list]附链接https://gzhd.samr.gov.cn:8443/robot/publicComments.html?relayId=22e65e433ba5473ab8bef7c7d2793e7c

  • 如何科学制定食品抽检计划?

    [font=仿宋][size=24px] 万事以计为首,计划是我们各项工作的最初,只有把计划做的周密、实际、应想尽想,才能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更为流畅。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无论是每年的大计划,还是针对每一次抽检任务的小计划,都要在抽检工作前对其做好计划。[/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一般包括监督抽检计划、评价性抽检计划、风险监测计划三种[/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有时也会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一起搭配[/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称之为抽检监测计划。2023年抽检计划要求要明确各类型抽检的功能定位[/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在这里借着原创大赛的机会[/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结合十余年食品抽检工作经验积累[/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参阅相关资料[/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形成本原创,希望能为食品抽检工作战线的各位同仁带来一定的帮助。[/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抽检计划一般应包括工作原则、任务批次、食品品种、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方面,也可以对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参考值等进行要求,另外要对检验时限、结果报送方式等进行规定。[/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每一种抽检计划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工作目的[/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相应的抽检对象、抽检流程、检验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等也会有所不同[/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因此在制定抽检计划过程中,一定要分清监督抽检、[/font][font=仿宋]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各类型抽检工作的区别,以便抽检工作能够达到我们预期目的。[/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下面我们从各类型抽检的定义、抽样程序、抽检对象和检验判定标准等几个方面,对他们进行拆解分析:[/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一、[/font][font=仿宋]定义[/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监督抽检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以排查风险为目的,对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评价性抽检是指依据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开展抽样检验,对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的活动。[/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风险监测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检测、分析、处理的活动。[/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从三者定义上面可以看出评价性抽检的组织部门没有做限定,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明确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开展,因为后续若检出不合格食品,要进行核查处置,所以相应程序和检验判定标准等一定要按照法定要求开展;对于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则建议采用风险监测进行。[/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二、[/font][font=仿宋]抽样程序[/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均要求要按照法定程序开展。[/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风险监测可以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 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的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这两种类型的抽检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等法定要求的程序开展,如果在前面抽检过程中各环节未按法定要求开展,后面处罚中主体单位会针对不同环节提出异议、复检等,如抽样人员在抽样工作中操作不规范、抽样量不满足检验方法要求等,被抽样单位会对抽样过程提出异议。而风险监测是为了发现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点,检测结果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所以监测的结果仅作为发现风险点的依据,因此对于抽样的数量、地点等方面均未作明确要求,而且对于风险监测抽样,可以不保存备样,因为没有复检的需求。[/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三、[/font][font=仿宋]抽检对象[/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监督抽检是以排查风险为目的,因此他的抽检对象主要针对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项目开展。在制定抽检计划时,则要区分不同抽样区域、各类食品和不同检验项目的风险高低,尽量选择高风险区域中高风险品种食品,对其高风险检验项目进行抽检。另外也要适时的积累以往(但建议近期)抽检数据,并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区域、风险品种和风险项目,将其纳入到抽检计划中。[/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评价性抽检是以评估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为目的,因此他的抽检对象需要根据当地居民各类食品的膳食摄入量等因素,对抽检的食品品种进行科学合理确定;对于抽样区域和抽样比例等则要根据每个品种的食品消费量和不同区域各类食品销售量等情况,科学制定每类食品的抽样数量以及抽样区域。[/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风险监测是为了发现风险点,因此他的抽检对象主要针对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和项目开展,而且这种抽检类型不受检验方法是否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限制,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检测情况异常等情况,我这里说的异常是指:比如采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开展农产品蔬菜中农药残留的检测,采用食品安全标准方法开展样品前处理,在实际检测中,我们可以对比同种蔬菜中不同批次的样品检测谱图,看看除了待测成分之外,有没有响应特别大的色谱峰,可能是什么成分,可以采用质谱等定性技术进行辅助定性,以发现潜在的风险点。[/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四、[/font][font=仿宋]检验判定标准[/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 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是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且结果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所用的检验标准和判定标准必须是食品安全标准,而且建议大家要及时跟进标准发布变更和复函等内容,避免因判定标准值的变化未及时获取,导致抽检工作错误或计划项目未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出现。风险监测不受方法的限制,可以是自行研制的方法,但需要报任务委托方同意,每年国家风险监测任务会有参考值,作为该批次食品是否为问题食品判定依据,对于没有参考值的项目可以不判定。[/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以上,从四个方面对三种抽检类型进行分解,意在为抽检计划的制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帮助[/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助力食品安全监管等。[/font][/size][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欢迎大家多多留言交流[/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大家共同成长。[/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 [/size][/font]

  • “神秘买家”抽检制度为网络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color=#191919]文[/color][color=#191919]/[/color][color=#191919]王清 [/color][color=#191919]华测检测 食品事业部[/color][color=#191919]在寒冷的冬天,被窝以外的地方都是未知的可怕,更不要说去小区门口的便利店、周边的商场和超市了。但又嘴馋怎么办?不用担心,拿起手机网上下单,想要什么食物都会有人送货上门。近几年来,网购食品已经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足不出门,吃遍天下,已是常态。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天猫“双十一”全球狂欢节全天成交额突破2000亿大关,高达2135亿元,再次刷新了纪录。从“双十一”行业零售情况来看,2018年“双十一”预售TOP10行业排名中食品酒水行业排名第7,预售量占比8.0%;2018年“双十一”全网零售额TOP10行业排名中食品酒水行业排名第8,零售额占比6.6%。2018年“双十一”当天食品饮料全网零售额达188.6亿元。由此可见,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选择的主要方式之一,网购食品已逐渐成为未来行业发展的趋势。相对传统式购物,网购食品以种类丰富、价格实惠、方便快捷等特点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接受。与此同时,各种网络食品业态模式迅速崛起,这些都给网络食品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网络市场主体自身存在虚拟性、跨地域性以及多方参与等因素,因此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如质量问题,”三无”产品以及跨境电商的产品无中文标志等。网购产品的质量已经成为影响购买力的最关键因素,超九成消费者担心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出台监管食品安全的措施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问题,“神秘买家”抽检制度的诞生在一定程度发挥了为网络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的作用,从而降低问题食品出现的可能,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推动互联网行业的良性发展。2015年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发布实施,它首次引入了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网络食品交易规则,保障网络食品安全。2016年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式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四十八条。《办法》强化了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和法律责任,为网络食品市场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填补了“互联网+”时代网络食品安全专门化监管的空白。《办法》厘清了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的范围,全面细化了网络食品监管的对象,建立网络食品抽检“神秘买家”制度,强化了网络食品安全的违法责任。但如果要问《办法》中最能吸引公众关注的创新点是什么,那一定是“神秘买家”抽检制度。[/color][color=#191919][b]一、什么是“神秘买家”抽检制度[/b]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监管人员化身“神秘买家”参与抽检还原模拟消费过程,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人员以及付款的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以此更加真实地还原消费者所购买的网络食品的过程,从而更好地保证消费者权益。据悉,较早推行这项制度的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是淘宝。早在2011年年底,淘宝商城就开始搭建“神秘买家”抽检平台。其制定的《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规定:“由淘宝网指定的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卖家店铺中下单购买拟检测的样品,并交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这是“神秘买家”制度的雏形。2016年《办法》的出台将“神秘买家”抽检制度升级为整个行业的强制性规则。网络食品生产销售具有入行门槛低、上线成本低、方便快捷好操作等特点,目前在社会商业诚信相对欠缺的条件下,网络食品生产销售模式的弊端也容易暴露。食品质量面临许多问题:食品是否合格?食品是否卫生?图片与实物是否一致?网络宣传是否夸张、夸大?跨境电商食品有无中文标识?消费者很难自己获悉食品的真实情况。而且这些食品通常又以外卖或邮寄的方式进行打包销售,即便其中真实存在非法添加剂、细菌超标等食品安全问题也很难被消费者发现。正是因为网络食品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快捷性,监管部门才应该因势利导,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监管,因此“神秘买家”抽检制度作为一项新型且有效的监管措施应运而生。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办法》中提及实行“神秘买家”抽检制度,让监管人员以顾客的身份买样,从“神秘买家”的角度记录抽样样品的相关信息,这是监管方式适应互联网发展的一次创新之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网络食品流通环节的“堵漏”,是对监管盲区的“补白”。进一步说,这一抽检制度无疑更接近真实的消费现场,也大大降低了商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可能。通常意义的食品抽检是监管者深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或明查暗访的监管方式。这样极易“打草惊蛇”,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神秘买家”抽检制度从消费者的角度切入,比传统方式更容易发现问题,也更加便于监管者有针对性地履行监管职责。倘若“神秘买家”抽检制度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仅提升了监管者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对卖家的不良经营行为也是一种震慑。对卖方而言,也许一张看似稀松平常的订单,恰恰是监管者对其经营行为是否达标的一次常态化管理和严格检验。若买家的检查未能通过,将面临相关法规的严惩,或下架产品,或店暂封铺,或者处以罚金。卖家对每一单交易都不能心存侥幸、掉以轻心,从而更注重食品安全。诚如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所言:“在互联网的时代下,为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信息相对的不对称,‘神秘买家’是一项很有用的监管措施。”[/color][color=#191919][b]二、“神秘买家”抽检制度发现的问题[/b]“神秘买家”抽检制度按照公平交易原则来进行,符合市场规律,先支付后发货,食品合格的就给钱,不合格的就处罚。由于监管人员以“神秘买家”的身份购买食品,隐藏在众多买家中不被暴露,避免了“一检查就合格”的情况,抽查结果更真实,也更容易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生产销售过程中的隐患。“神秘买家”抽检制度执行以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1. 电商销售环节售假问题。电商销售过期、变质、假冒食品,明知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仍继续销售,商家售假违规成本低,这说明监管部门对电商售假的监督意识还不到位,惩治力度不足。此外,消费者在网购食品供应链当中通常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仅能通过参考网购宣传、好评率等因素来选购食品,但这些因素对商家的约束力不足,导致电商销售环节售假问题突出。2. 电商销售环节造假问题。电商销售环节的问题主要在于不良商贩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出现行为不端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平台商家或者平台自营店造假,以次充好,编造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未经品牌许可擅自销售,以及伪造进口食品的入境信息和品牌等。3. 食品加工环节包装不当问题。网购食品包装不当主要表现为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缺失,包装上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包装材料不当,包装的材料简陋或破损问题等。我国食品包装行业以中小型企业数量居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价格混乱。食品企业选购食品包装时把关不严,有时为了降低成本而购买低价劣质包装,这些行为无疑会影响网购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4. 食品加工环节使用不合格原料问题。食品加工环节的原材料选取直接决定食品的质量安全,在食品加工环节出现劣质原材料的原因主要在于企业缺乏对检测能力的必要投入,检验原材料的设备差,检测项目不全或者检验过程不规范,致使对原材料把控不严。甚至有的食品加工企业为了追求利益,通过购买不合格原料以降低成本。5. 食品加工过程不规范问题。食品的加工过程会涉及到原材料选取、加工工艺、人员管理等多个环节,这无疑加大了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食品加工环节加工过程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加工工艺未按照标准进行,使得生产出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由于车间人员技术水平差、操作失误导致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时有存在。6. 物流配送环节运输不当问题。运输不当主要表现在运输环节没有按照网购食品对温湿度等方面特点制定相应的运输方案,在运输过程中操作人员未按规范要求处理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力撞击导致包装破损引起食品质量问题等。物流配送是连接网购食品线上线下的直接环节,尽管我国物流业发展迅速,但损耗率高、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物流业的发展尤其是冷链物流的发展状况制约着网购食品的发展,影响着网购食品质量安全水平。[/color][color=#191919][b]三、网友对“神秘买家”的看法[/b]针对“神秘买家”制度,网友发表了不同的意见。有网友认为,“神秘买家”的抽检制度要比企业送检的形式更能准确评估网购产品的质量和网购平台及网商的服务水准;也有的网友说,“神秘买家”制度还原模拟消费者现场购买的场景,真实反映消费者购买食品安全状况,从而能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还有热心的网友为“神秘买家”担忧:要避免“神秘买家”被锁定身份,防止网购平台企业及网商有针对性地采取欺瞒甚至贿赂俘获手段。还有网友担心:“神秘买家”的制度,要突出真实性、公正性、层级性和责任到位,一边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另一边是消费者,监管部门要负起责任。[/color][color=#191919][b]四、第三方平台的优势与作用[/b]解决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不能仅依靠“神秘买家”抽检制度,网络食品安全也需要第三方平台发挥源头控制作用,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合作,需要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举报。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在食品渠道集中度以及信息可得性方面具有优势,可以在分层监管的基础上发挥很大的作用。国家食药监总局可以指导这些第三方平台发挥监督作用,并利用平台大数据优势,为政府监管部门线下监管提供参照。而通过分层监管,平台和政府监管部门都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管。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的优势,主要是可以通过数据主动识别、筛查哪些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的概率比较高,并重点跟踪和监控这些食品,还可以监控消费者有怎样的投诉情况和案例。平台识别信息后,第一时间反馈给政府监管部门,从而与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平台也可以定期向总局报送消费者投诉,尤其是涉及安全隐患的投诉信息,总局可以针对这些投诉进行定向抽检,一旦抽检到不合格食品,平台第一时间就可以下架不合格商品,终止商品销售行为。对于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第三方平台还可以将交易信息、消费者集中度等数据及分析结论反馈给监管部门。政府和企业都能迅速采取措施,要求问题商家整改、召回问题食品或者第一时间通知消费者。分层监管后,政府监管部门更好地与第三方平台协作,获得更丰富、更客观的依据,使整个管理手段更多元化。[/color][color=#191919][b]五、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优势与作用[/b]作为公共资源的补充手段,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网络食品监管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常配备有专业的实验室、先进的检测设备、优秀的检测技术人员与抽样人员,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可以更好地运用科技手段来检测相关产品质量。同时,第三方检测机构独立于政府机构和食品企业之外,出具的检测结果更加公正、客观、专业。相比于政府的检测机构或者是企业内部的检测机构而言,在针对网络食品的风险管控时,由于食品生产企业通常处于网络的另一端,第三方平台可以收集其信息,却难以管控其食品质量。相比之下,第三方检测机构更具有广泛性,同时所需费用较低,服务质量也相对较高,可以更加公平公正地保障网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从而为消费者负责。华测检测作为中国第三方检测与认证服务的开拓者与领先者,在食品检测领域具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专业的服务水平,可以在政府宏观控制的基础上对网络食品进行专项检测,出具权威、专业的检测报告,帮助第三方平台识别网络食品安全风险,同“神秘买家”抽检制度一起为网络食品安全保驾护航。[/color]

  • 【原创大赛】食品抽检实施细则

    [align=center]食品抽检实施细则[/align][align=center]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lign][align=center]品控部:赵杨瑞[/align]抽样工作内容及要求,严格执行抽样实施细则,抽检对象以管城区生产、经营环节为主,同时涵盖种养殖、食品加工、食品摊贩、群众聚餐等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简要说明抽样工作要点如下:1、抽样前准备①了解样品的特性和抽样要求,做到有的放矢。②在样品抽样过程中如需协助,可联系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合。③确定具体行程安排,提高样品抽样工作效率。④准备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保证资料完备且数量充足。⑤样品抽样工具与装备准备,特殊采样项目应对容器进行相应的预处理。2、无菌采样样品抽样过程应无菌操作,必须使用无菌器具。无菌样品抽样过程(包括样品采取、盛装和包装过程)中,应使用酒精灯、无菌手套、无菌袋等开展样品抽样工作。注意样品数量,只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每一批/件次样品抽样1份;既做理化检验项目又做微生物检验项目的样品,每一批/件次应抽样4份。采用无菌操作抽样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应在4小时内送检。3、应急采样采样人员及时通知实验室做好接样准备,必要时检验人员随同一起采样。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可能的危害因素,根据调查分析结果进行有针对性地样品采集,采集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复检和仲裁需的要量。对疑似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应尽快进行现场检测。危害因素明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调查采样人员提出检测验项目;危险因素不明确者,由检测验人员与调查采样人员共同分析可能的危害因素,提出检测验项目。如果我公司对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和没有能力检测的项目实行分包检测或技术求援,由专人进行样品传递。微生物检验检出的致病菌株应按规定程序保留,由检验室按规定程序送上级机构进行鉴定,并取得鉴定报告。检验室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检测验结果应首先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出据正式报告。4、样品送达样品抽样完后,应根据样品性质和检验目的进行合理储存、运输,确保样品不被污染及原有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状况不变;应尽快将样品送达承检机构,采用无菌操作抽样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应在4小时内送检,冷冻(藏)样品抽样后需在3小时内送检,生鲜样品应在样品抽样当日送检,水分含量低或常温保存的定型包装样品应尽快运送至实验室。

  • 北京市集中抽检食品安全 节日食品纳入抽检范围

    市卫生局下发了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60余种食品将在未来半年多的时间内经受卫生部门抽检的"考验".学校食堂、小餐馆及农家乐等场所为此次抽检"重点关注对象".抽检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抽检重点将是高风险食品、餐饮具和食品原料。包括所有的肉类、海鲜、家禽、奶制品、鸡蛋,加工过的水果和蔬菜等。此次,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以及小餐馆为抽检重点。 记者注意到,在昨日公布的详细计划中,涉及60余种食品及饮料等,大到猪牛羊肉及副产品、蛋类及豆制品食用油,小到辣椒粉、调味料、方便面等。针对学生营养餐以及社会上的快餐盒饭,检查人员还会在全市16个区县各抽取25份送检。 除日常餐饮外,节日食品也纳入了抽检范围。针对备受关注的火锅底料问题,卫生部门也专门安排了抽检时间。 另据了解,本市餐饮企业目前实行卫生量化分级,卫生情况最好的为A级,其次为B级、C级。近期卫生监督部门将全面复核已经量化分级的餐饮服务单位。

  • 食品检验检测工作中的抽检类型有哪些?

    [size=24px][font=仿宋] 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基本上由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三种类型为主[/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有时也会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一起搭配[/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font=仿宋]称之为抽检监测。[/font][font=仿宋]2023年抽检计划要求要明确各类型抽检的功能定位[/font][/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在这里借着原创大赛的机会[/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结合十余年食品抽检工作经验积累[/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参阅相关资料[/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形成本原创,希望能为食品抽检工作战线的各位同仁带来一定的帮助。[/font][font=仿宋] 每一种抽检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工作目的[/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相应的抽检对象、抽检流程、检验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等也会有所不同[/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下面就一起交流一下:[/font][/size][table][tr][td][b][font=微软雅黑][color=#646464]任务类别[/color][/font][/b][/td][td][b][font=微软雅黑][color=#646464]定义[/color][/font][/b][/td][td][b][font=微软雅黑][color=#646464]抽样程序[/color][/font][/b][/td][td][b][font=微软雅黑][color=#646464]抽检对象[/color][/font][/b][/td][td][b][font=微软雅黑][color=#646464]检验判定标准[/color][/font][/b][/td][td][b][font=微软雅黑][color=#646464]结果应用[/color][/font][/b][/td][/tr][tr][td][font=微软雅黑][color=#646464]监督抽检[/color][/font][/td][td][font=微软雅黑][color=#404040]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以排查风险为目的,对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color][/font][/td][td][font=微软雅黑][color=#404040]按照法定程序[/color][/font][/td][td][font=微软雅黑][color=#404040]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项目开展抽检[/color][/font][/td][td][font=微软雅黑][color=#404040]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开展[/color][/font][/td][td][font=微软雅黑][color=#404040]判定不合格的,可作为执法机关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直接依据[/color][/font][/td][/tr][tr][td][font=微软雅黑][color=#646464]评价性抽检[/color][/font][/td][td][font=微软雅黑][color=#404040]指依据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开展抽样检验,对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的活动[/color][/font][/td][td][font=微软雅黑][color=#404040]按照法定程序[/color][/font][/td][td][font=微软雅黑][color=#404040]根据居民膳食摄入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被评价的品种;根据食品消费量科学制定抽样区域和抽样比例等[/color][/font][/td][td][font=微软雅黑][color=#404040]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开展[/color][/font][/td][td][font=微软雅黑][color=#404040]判定不合格的,可作为执法机关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直接依据[/color][/font][/td][/tr][tr][td][font=微软雅黑][color=#646464]风险监测[/color][/font][/td][td][font=微软雅黑][color=#404040]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检测、分析、处理的活动[/color][/font][/td][td][font=微软雅黑][color=#404040]可以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color][/font][/td][td][font=微软雅黑][color=#404040]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项目开展抽检[/color][/font][/td][td][font=微软雅黑][color=#404040]通常是针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监测、分析、处理的活动[/color][/font][/td][td][font=微软雅黑][color=#404040]监测结果需要进行风险研判,不得直接作为执法机关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依据[/color][/font][/td][/tr][/table][size=24px][font=仿宋] 在设计食品抽检工作中[/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要根据工作目的、所要达到效果等[/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综合设计选择抽检类型[/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助力食品安全监管等。[/font][font=仿宋] 欢迎大家多多留言交流[/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大家共同成长。[/font][/size]

  • 【转帖】四川省对六个地震重灾区食品安全开展抽样调查

    四川省对六个地震重灾区食品安全开展抽样调查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8-08-01 近期,四川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监察厅,对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市(州)6个地震重灾区进行了食品安全状况的检查、暗访和抽样,并委托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进行了检测。按抽样品种来看,在六个重灾区共抽到火腿肠、大米、牛奶、小麦粉(挂面、方便面)各60个样品,共抽检样品240个,经检测,合格样品224个,合格率为93.3%。 检查组在半个月时间驱车千余公里,除了和六个重灾区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进行座谈、交换意见外,还深入彭州、什邡、安县、剑阁、小金、汉源等重灾县(区)暗访抽样,检查超市、零售店、农贸市场,走访灾民安置点,和灾民面对面交流,实地了解灾区食品安全状况。 随机暗访调查发现,灾区的食品安全状况总体上是好的。地震发生以后,随着抗震救灾工作重心逐步从应急救援转入恢复重建,当地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加大对灾区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宣传力度,有力地保障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此次食品安全抽检是地震后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对灾区销售食品的一次较全面质量安全检验。从抽检情况看,总体情况良好,大多数被抽食品达到所标识的产品标准要求。特别是牛奶和方便面是灾区人民和部队官兵抗震救灾应急和震后恢复重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食品,通过抽检表明,这两种食品的质量可靠,合格率达到100%。  针对在此次检查、暗访和抽样过程发现的问题食品,四川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督促当地食品安全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出现问题的食品进行进一步核查,对故意制假售假的生产经营者要进行严厉的查处和打击;省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灾区对口部门的督查、指导和帮助,推动当地食品安全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 【转帖】国家质检总局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手册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总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以下简称《应急反应预案》)精神,为提高全国质检系统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应对、及时预防和控制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工作手册。[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7879]国家质检总局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手册[/url]

  •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以下简称抽检)工作,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开展抽样和检验,并依据检验结论依法进行处置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抽检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抽检计划和要求,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定期抽检是指按年度抽检计划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内,对确定的食品品种进行的抽检。不定期抽检是指针对本辖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社会舆论披露的以及问题较多、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品种,适时开展的抽检。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规范、指导全国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并汇总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向国务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省级工商局)负责制定本省年度抽检计划,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信息管理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市(地、州)、县(区、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抽检计划,制定管理并实施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根据本级政府或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开展不定期抽检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提出工作建议等。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根据工作计划和安排负责配合在本辖区开展的抽检工作。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的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无正当理由拒绝。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依法设立的、具备与承担的抽检任务相适应的检验条件、能力和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检。第八条 组织实施抽检应当购买抽取的食品样品,不得向被抽样的食品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及其他费用。抽检购买样品的费用和检验费等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第九条 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生产企业标准。第二章 抽检的组织第十条 省级以下(含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并报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抽检的食品经营场所范围、食品品种、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安排下级机关开展抽检。第十一条

  • 【原创】“免费抽检变成了--免检”,食品监督从何做起?

    [size=2] 从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size][size=2]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所有抽检检验都应该是免费的。抽检是一项很庞大的工作,检测设备需要很大的投入。过去抽检检验要收费,检测部门有积极性,现在不让收费了,抽检的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很多地方由于经费不到位,免费抽检于是变成了“免检”,不在对食品进行定期检验或减少定期检验次数,“免费抽检检验变成了--免检产品,食品监督从何做起?。 我们现在出口到国外的农产品一定要通过检测,因为国外的检测很严格,海南“有毒”豇豆首先是在销售地被检测出来的,可见我们的检测环节存在漏洞,为什么生产地就没能检测出来呢? 现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很多变成了免检产品,定期抽检设置形同虚设,不能正常运行。 食品监督从何做起?[/size]

  • 湖南省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抽检

    湖南省食药监局日前经公开招标综合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5家社会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抽检。这是省食药监局首批引入的第三方食品抽检检测机构。 据湖南省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首批引入的第三方食品抽检检测机构,将承担2016年湖南省局本级12个食品大类(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果制品、餐饮食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991批次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抽样范围覆盖全省14个市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是对我省食品安全抽检力量的有益补充,我省将在准入机制、培育力度、评价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作用,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经公开招标综合评定,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被确认为湖南省食药监局首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单位。

  • 湖南食品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主要为微生物不合格

    为了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结合省人大对全省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检查以及全省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2011年第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和2011年第14周至第26周婴幼儿配方乳粉每周抽样检验工作。现将有关抽样检验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1年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情况 省工商局二季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鲜肉及制品、含乳食品、桶(瓶)装饮用水、大米及制品、食用油、糕点、果冻、腐竹、水发产品、辣椒制品、粽子等11个品种406批次的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测合格324批次,合格率为80%.具体情况如下: 1、鲜肉及制品抽检情况 此次鲜肉及制品抽检,在衡阳、郴州、益阳、张家界4市20家经销单位,共抽取了35家企业生产的鲜肉及制品40组样品。针对近期发生的"瘦肉精"事件,主要对鲜肉及肉制品中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项目进行检测。经检测,40组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2、含乳食品抽检情况 此次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检,在衡阳、郴州、益阳、张家界4市15家经销单位,共抽取了34家企业生产的乳制品及含乳食品40组样品,分别对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等主要项目进行检测。经检测,28组样品合格,合格率为70%.不合格项目主要为:一是菌落总数超标,共有6组;二是大肠菌群超标,共有2组;三是霉菌超标,共有7组。

  • 开班啦!2018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技术能力提升培训通知

    [align=left]◆ 想深入解读2018 年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总体要求及变化吗?◆ 想Get抽检中各类检测物所涉及的检测方法标准、关键控制点和质量控制方法吗?◆ 想了解最新前处理技术及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措施吗? [/align]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与上海安谱实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谱实验)强强联手,特邀多位业内资深专家(食药、质监、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标准起草人)等授课,对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技术进行深入解读和讲解。 [b][color=#e53333]培训背景:[/color][/b]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对监督抽检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提出了统一要求。 为全面提升抽检任务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测技术能力,安谱实验携手中国检科院,特此举办此次专题培训。 [color=#e53333][b]培训师资:[/b][/color] 邀请来自食药、质监、检验检疫、卫生系统,高校及知名企业的业内资深专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评审员、标准起草人等授课。 [b][color=#e53333]培训时间及地点:[/color][/b]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本培训班设置两期,每期限 150 人,培训名额先报先得: [b]第一期:上海 2018年4月19日-20日 第二期:广州 2018年4月26日-27日[/b] [color=#e53333]温馨提示: 4月份广州广交会,住房比较紧张,请参加广州场次的老师尽早报名并提前预定酒店。[/color] [color=#e53333][b]培训证书:[/b][/color] 全程参与培训且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监制)。 [color=#e53333][b]培训课程:[/b][/color] [align=center] [img=,460,445]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4102_3727.png[/img] [/align] [color=#e53333][b]培训报名:[/b][/color] 1、报名方式:扫码报名 [img=,135,130]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1917_5283.png[/img]或网址报名 [url]https://www.wjx.top/m/21614422.aspx[/url] 2、报名截止时间:每场培训开始前一周截止报名 3、如需电子报名表,[b]可到安谱实验官网下载 [color=#e53333]培训收费:[/color][/b] 收费标准:每期培训费 1600 元/人,含培训费、午餐费、场地费、资料费、师资费等,其他食宿及差旅费用自理; [color=#e53333]请最晚于每期培训班报到日的前三天缴费[/color] [b]移动端缴费[/b] “安谱实验” 支付宝账号:pay@anpel.com.cn [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2214_1311.png[/img] [b]银行转账[/b] 汇款户名: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银行账号:316 832-0100 6771 507 行 号 :3252 9000 2815 [b][color=#e53333]会议联系:[/color][/b] 联系人:上官露露 联系电话: 021-54890099-141,15800682301; 邮箱:shangguanlulu@anpel.com.cn 或 [email]497218461@qq.com[/email] [b]以下为培训公文的原件截图:[/b] [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1710_1530.png[/img] [/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1710_8562.png[/img] [/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1711_2000.png[/img] [/align][align=center][img=,554,784]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1711_5125.png[/img] [/align]

  • 开班在即丨超强业内知名专家阵容 2019食品安全抽检技术要点全覆盖

    监督抽检是国际普遍采用的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是应对食品安全隐患及严峻形势的重要监管手段,是巩固食品安全基础的一项重要的治本之策。为了贯彻落实国家2019 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技术能力,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与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联合举办“2019 年食品安全抽检技术专题培训班”。[align=center] [color=#337fe5][b]培训对象[/b][/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align=left]● 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 其他相关人员。[/align][align=center][color=#337fe5][b]培训时间和地点[/b][/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align=center]2019 年3月23日-26日 南京[/align][align=center][color=#337fe5][b]培训内容[/b][/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1、2019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飞行检查要点及实施注意事项; 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安全防护; 3、2019 年度抽检涉及的农药残留检测技术、 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 ( 蔬菜、 水果、 豆类、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粮食加工品、 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淀粉制品、 鲜蛋等); 4、2019 年度抽检涉及的兽药及生物毒素检测技术、 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 畜禽肉及副产品、 肉制品、 乳制品、 蛋制品、 水产品、 蜂产品等); 5、[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在食品检测中的应用; 6、2019 年度抽检涉及的添加剂、 常规理化及元素检测技术、 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动物源食品、 植物源食品、 加工食品、 饮料、 酒类、 食盐、 食品添加剂、 调味品、 保健食品、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等)。[align=center][color=#337fe5][b]培训知名专家[/b][/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特邀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业内资深专家、食品安全检测和研究工作的业内资深专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标准起草人,分析仪器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专业人士等现场授课。[align=center][color=#337fe5][b]培训证书[/b][/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培训合格后, 学员可登陆中国检科院培训中心网站(iqtt.org.cn),“证书查询”下载个人培训证书,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依据。[align=center][color=#337fe5][b]收费标准[/b][/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 培训班收费为1980 元/人,含资料费、师资费、场地费、午餐费等,其他食宿费用和往返交通费用自理[color=#e53333](培训优惠:3月12 日(含)之前付款1780 元/人,3 月12 日之后1980 元/人)。[/color][align=center][color=#337fe5][b]报名须知[/b][/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1、微信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 [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214/20190214101807_3377.jpg[/img] [url=http://www.baige.me/v?i=R7m][color=#e53333][u]或点击[/u][/color][color=#e53333][u]此处[/u][/color][color=#e53333][u]下载培训公函及报名表[/u][/color][color=#e53333][u],[/u][/color][color=#e53333][u]填写[/u][/color][color=#e53333][u]并发[/u][/color][color=#e53333][u]送至联系人邮箱[/u][/color][/url][color=#e53333][u][url=http://www.baige.me/v?i=R7m]。[/url][/u][/color]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54890099-603 传真:021-54248311-8130 邮件:shanpel@anpel.com.cn2、报名截止时间:3月22日截止报名,会务组收到报名信息后,将在开班前10 日内发送《报到通知书》,告知具体安排等项。[align=center][color=#337fe5][b]缴费方式[/b][/color][/align]1、汇款缴费 培训费用请提前汇到以下账号,同时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培训班名称。报到时以汇款单据(或其复印件)作为报到凭证。 汇款户名: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银行账号:316 832-0100 6771 507 行号:3252 9000 28152、现场缴费:现金[b]关于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b] 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隶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检验检疫技术培训的机构。中心围绕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开展检验检测检疫、认证认可、标准法规等相关培训,紧跟国际前沿技术,引领国内发展趋势。同时,面向国内外市场,加强与政府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及相关企业的合作,打造技术培训优质品牌,逐渐发展成为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心秉承“政府的助手、协会的帮手、企业的扶手”的理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b]以下为培训公文原件截图:[/b][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214/20190214101629_2619.jpg[/img][/align][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214/20190214101629_4182.jpg[/img][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214/20190214101629_5119.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214/20190214101629_6369.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90214/20190214101629_7775.jpg[/img][/align]

  • 2011年第十九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一览表

    附件12011年第十九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一览表序号样品名称被抽检单位标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标称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及实测结果食用植物油1食用植物油深圳市南山区新华记客家食馆 散装2011.09.11 黄曲霉毒素B1标准要求:≤10(μg/kg) 实测结果:48.5(μg/kg)酸价标准要求:≤3(KOH,mg/g) 实测结果:4.0(KOH,mg/g)2食用花生油深圳市清水湾酒店有限公司 散装 酸价标准要求:≤3(KOH,mg/g) 实测结果:3.7(KOH,mg/g)3食用植物油深圳市金沙皇宫美食休闲广场有限公司 散装 黄曲霉毒素B1标准要求:≤10(μg/kg) 实测结果:19(μg/kg)4食用植物油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城酒楼 散装

  •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年版)-增加左栏目录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年版)年版)目 录一、粮食加工品 ...................................................................................................................................................... 11 小麦粉 ........................................................................... 12 大米 ............................................................................. 43 挂面 ............................................................................. 74 其他粮食加工品 ................................................................... 9二、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 151 食用植物油 ...................................................................... 152 食用动物油脂 .................................................................... 213 食用油脂制品 .................................................................... 23三、调味品 ............................................................................................................................................................ 271 酱油 ............................................................................ 272 食醋 ............................................................................ 293 酱类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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