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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法人担任实验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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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法人担任实验室检测相关的资讯

  • 长沙望城“4.29”自建房倒塌事故相关检测公司五人被刑拘
    湖南长沙望城区“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长沙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起事故立案侦查。经查,吴某勇(房主,望城区人)和设计施工负责人龙某恺(望城区人)、任某生(望城区人)、薛某棕(四川乐山人)等4人在该起自建房倒塌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查,今年4月13日,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谭某,公司性质:私营,注册地: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对该自建房家庭旅馆(4、5、6楼)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公司法人代表谭某及技术人员宁某、汤某、刘某、龚某等5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5月1日,公安机关已对上述9人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杭州食企需通过食品安全考试否则换法人
    杭州用考试机制倒逼企业学法守法 未通过食品安全法制考试的33家企业已经或正在更换法人代表 9月13日,农夫山泉、贝因美、五丰、康师傅、味全、楼外楼等一批在浙江杭州的知名食品企业法人代表,参加了杭州市食品企业法人代表食品安全法制考试。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黄坤明亲临考场巡考,为参考企业家鼓劲,显示出杭州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考试仿照驾照考试模式,电脑随机生成试卷,杭州市质监局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涉及企业责任的1700条规定做成了题库,供企业负责人学习参考。考试是否合格,将作为食品安全许可证发证和换证的重要考核依据。 虽然企业年销售都在几十亿元甚至几百亿元的规模,但是接受食品安全法制考试还是第一次。为了准备考试,浙江五丰冷食公司老总最近半个月来身边始终带着杭州市质监局编印的食品安全法规读本,有时间就加以研究,感觉收获很大。浙江贝因美科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说,这样的考试很有必要,现在食品科技日新月异,国家对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也日益增多,可以说学习一天都不能放松。楼外楼食品公司法人代表表示,法人代表是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我们要让全体员工守法,自己首先必须懂法。 考试结束后,黄坤明与参考企业家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杭州食品质量安全诚信高地展开了座谈。座谈会上,有的企业家感慨地说,为了准备今天的考试,一个晚上没有睡好。黄坤明接话说,这说明你很有责任心,你们食品企业法人代表睡不好,消费者就能够安心睡好了。黄坤明表示,食品工业是良心工业,关键在于食品从业人员恪守良心,切实负责,企业要做到守法,首先必须知法、懂法,这样的考试很好,可以督促企业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据了解,杭州市在全国率先实施食品企业法人代表和质量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制考试制度,并把考试合格与否作为相关人员能否担任现有职务和企业能否获得生产许可的重要考核条件,以此倒逼企业主学法、守法。今年以来,杭州已有400多家企业的400多名法人代表和700多名质量管理人员参加了考试,考试通过率79.82%,其中有33家企业因为法人代表不能通过考试已经或正在更换企业法人代表,一批有文化的年轻人代替父辈走上了食品生产领导岗位。 据杭州市质监局局长邵新华介绍,在目前食品生产发证和监管工作中,对企业在生产条件和设备等硬件方面的规定比较细致具体,对于食品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方面虽然提出了要求,但是如何落到实处并没有具体抓手。实际上,多数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恰恰是因为从业人员思想出了问题,不懂法、不守法。杭州市质监局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法制考试制度,把企业法人代表及管理人员知法、懂法,作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和换证的重要考核条件,目的就是想以考促学,让食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软实力硬起来。 余杭区一位蜜饯企业主告诉记者,以前对于这类学习多是一种应付的态度,培训班上忙着办理业务、打电话,书发下来就被放在一边,根本不会想到去自学,对法律规定也是一知半解。有了考试,学习不敢马虎,培训班上认真听,回来还要看书,对法律法制的掌握也就比较全面了。
  • 通报丨一检测公司被罚10万 法人被罚4.48万
    安徽绿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比对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比对监测报告案【案情简介】2021年11月11日,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安徽绿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比对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比对监测报告。经调查证实,安徽绿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开展的比对监测未遵守相关技术规范,采样人员在氨氮自动监测数据大于2mg/L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浓度1.5mg/L的标准样品代替实际水样开展比对;现场未对pH值、流量计开展比对,采样人员丰某根据现场监测时的pH自动监测数据,伪造了pH检测数据及相应检测记录;在废水排放口仅取样1份,实验室主任张某授意化验员江某根据现场监测时COD自动监测数据,伪造了2组COD检测数据及相应检测记录。【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规定。2022年2月21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处罚款10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4.48万元。【启示意义】依法对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违反技术规范,伪造检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处,形成震慑。对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引导环境检测市场逐步规范,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积极作用。
  • 重拳!一检测机构被罚46万 法人被罚11万
    宜兴生态环境局收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秋风行动”专项执法检查反馈,并于2021年10月1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1、该公司钱力辉、孔洲在2021年7月10日现场采样检测过程中,使用同一台烟尘烟气测试采样仪分别对同一个废气入口和出口连续采样3次,并修改了采样仪的采样时间,该公司对上述废气进行检测后出具了(2021)羲检(综)字第(0708002)号检测报告。经查,该公司本次检测收取技术服务费用为1.2万元。2、该公司实验室项目配套的废气收集管道已建成、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未建设、危废仓库未建成,且均未经验收,该实验室项目已投入使用。调查处理江苏羲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下列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一)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各种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干扰局部采样环境或者干扰采样活动;(二)故意漏检监测项目、改变监测条件、不正常运行或者破坏监测设备及辅助设施、不正当修改监测仪器及设备的参数;(三)未开展监测直接出具监测报告;(四)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者监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监测时间及签名等信息;(五)其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目前,宜兴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拟对该公司建议罚款46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斌处以罚款11万元。同时,宜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其他涉嫌违法行为后续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案件点评江苏羲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检测,该公司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为追逐经济利益,不惜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此案告诫所有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机构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数据质量就是生命线的理念,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诚信监测,科学监测,不断提高监测质量,服务广大企业。相关法条链接《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干扰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 原环保部一巡视员妻子吃空饷获刑
    p  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原副主任、巡视员王赣江,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某公司等单位谋取利益,其妻子翟某明知情况,经王赣江同意,采取“挂名”领取薪酬等方式,收受企业给予的96万余元。近日,北京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年。br//pp  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原副主任被双开/pp  2008年9月王赣江任华北督查中心副主任,2012年12月任该中心巡视员,2015年11月28日退休。/pp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7年6月5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通报5起发生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典型违纪违规案件,其中提到,2010年至2016年,王赣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环保企业安排的旅游等活动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8.8万元 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150.4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pp  妻子到企业“挂名”吃空饷/pp  检方指控,2012年至2015年间,翟某明知王赣江利用担任华北督查中心副主任、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云南某公司谋取利益,经王赣江同意,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安排,以担任云南某公司下属北京某公司财务主管的名义,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共计15.6万元 2012年至2016年间,翟某明经王赣江同意,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安排,以担任公司顾问的名义,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共计47万余元 2012年至2016年间,翟某经王赣江同意,接受北京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敖某安排,以担任公司顾问的名义,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共计33万余元。/pp  云南某公司董事长魏某说,王赣江是环保部官员,认识他首先能够提升自己的身份,也有利于他开展业务。2011年,他成立北京某公司,王赣江让他安排翟某到北京某公司做点事,魏某答应了王赣的要求。他和王赣江、翟某商量好,每月付给翟某6000元作为工资。/pp  据了解,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表示没有异议,其辩护人认为翟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 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已退缴全部涉案赃款,建议对其减轻处罚。/pp  犯受贿罪被判刑1年/pp  王赣江供述,他曾经给魏某介绍认识地方环保部门领导。2012年,他和魏某吃饭,当时翟某也在场,魏某说在北京成立了分公司,想让翟某去他们北京分公司干点事,当时商量好每个月给翟某开6000元工资。/pp  后来,魏某每月就给翟某银行卡里转账6000元,直到2015年初。而浙江某公司是一家从事脱硫脱硝工程的企业,该公司总经理程某共给过他45万元现金,妻子翟某还曾在他公司以顾问的名义每月领6000元,他跟妻子有两次去浙江旅游是程某公司接待的,有一次去河南旅游的费用是从他们公司报销的。翟某实际上没有在浙江的公司上班。/pp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翟某明知其夫王赣江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伙同王赣江以“挂名”领取薪酬等方式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pp  鉴于翟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涉案赃款已全部扣押在案,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pp  二中院以翟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ppbr//p
  • 雪迪龙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重点行业碳监测等业务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雪迪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迪龙环境科技”)拟与福建空天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天碳”)共同出资设立福建碳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拟立足福建省,业务定位为重点行业碳监测、碳计量软硬件产品开发与市场推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雪迪龙环境科技以货币出资3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5%。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碳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住所:待定,由空天碳提供建议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计量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森林固碳服务。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5、合资公司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6、合资公司股东合作原则合资双方应坚持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同发展为合作基础,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双方承诺合资公司以项目业务为核心的轻量化运营方式运行。7、合资公司业务定位重点行业碳监测、碳计量软硬件产品开发与市场推广。出资双方围绕双碳产业在线监测、计量系统方向,各自提供优势资源。8、合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按《公司法》及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并担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合资公司执行董事由空天碳委派。执行董事按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任期三年,由雪迪龙环境科技委派。监事按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合资公司设一名经理,经理由空天碳推荐。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按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 一检测机构弄虚作假,8名相关人员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海南环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黄杰锋、赵森、周永林、曾家爱、沈强、吴尚有、沈敬阿、符启敏:2022年11月,我厅在对你公司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八条的规定,2022年12月,我厅决定对你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处理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等程序后,我厅认定你公司实施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一、企业基本情况海南环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MA5TC4T11X,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为2021120500266,公司地址为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兰洋路与万福东路交叉口誉品家居广场八楼。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杰锋。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事实和证据经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1.你公司出具的编号为HHJ-HJ-22001的检测报告采样记录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采样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17时31分,采样地点为北方兄弟洗涤服务(三亚)有限责任公司,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样品领样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样品分析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17时01分,样品分析时间早于样品采样、领样时间。2.你公司出具的编号为HHJ-HJ-22001的检测报告废水采样频次为1次,不符合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要求。3.你公司出具的编号为HNHH-WT-09-21005的检测报告噪声监测数据中N1、N2、N3、N4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均为非稳态噪声,实际监测时长均设定为1分钟,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208)的要求。4.你公司出具的编号为HNHH-WT-01-21133的检测报告出具了地表水中氟化物监测因子的监测数据,氟化物测定记录中无标准曲线测定记录、无氟离子计使用记录。你公司存在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等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以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事实,有2022年11月17日现场检查《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编号为HHJ-HJ-22001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编号为HNHH-WT-09-21005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编号为HNHH-WT-01-21133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2023年2月2日调查询问笔录7份、2023年2月7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为证。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七)项、第五条第(二)项、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理。我厅于2023年2月25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陈述和申辩。2023年3月2日,你公司向我厅提出了陈述和申辩申请。2023年3月10日,我厅举行了陈述和申辩会议。以上事实,有我厅《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和《案件陈述和申辩会议记录》为证。三、行政处理的依据、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 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第五条 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第十二条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根据上述规定,经2023年4月13日我厅专题会研究,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1.禁止你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1年(2023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将你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送至信用中国(海南)平台。2.将你公司法人代表黄杰锋,总经理赵森,授权签字人周永林,审核人员曾家爱,采样人员沈强、吴尚有,分析人员符启敏(已离职)、沈敬阿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推送至信用中国(海南)平台。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对本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海南环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良记录人员名单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4月21日附件海南环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良记录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1黄杰锋法定代表人3622**********00172赵  森总经理2113**********13173周永林授权签字人4600**********54114曾家爱审核人员4600**********30205沈  强采样人员2327**********02586吴尚有采样人员4690**********35157沈敬阿分析人员4600**********42458符启敏分析人员4600**********3432
  • 四环冻干机|邀您参加第五届广州国际生物技术大会
    四环福瑞科仪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四环科仪科技发展河北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热点9月11-13日,北京四环将携其生物科技科研成果亮相由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广东省生物产业协会、振威展览股份主办,广州振威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组织的第5届广州国际生物技术大会。企业动态聆听大咖观点,分享行业资讯。9月11-13日,四环福瑞科仪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将携其生物科技科研成果亮相由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广东省生物产业协会、振威展览股份主办,广州振威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组织的第5届广州国际生物技术大会。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大会信息,请前往官网http://www.bjshky.com。 我们的团队 北京四环冻干机现已经与山东烟台嘉惠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并且四环冻干机授权四环科仪科技发展河北有限责任公司为生产企业,选择我们北京四环我们将提供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培训。 客户培训照片(1) 四环福瑞科仪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法人由原北京四环科学仪器厂有限公司技术研发和管理负责人担任,是为用户提供专业真空冷冻干燥设备及解决方案的服务供应商。 四环冻干机这次与山东烟台嘉惠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客户讲解的是四环厂家自主生产的科研先锋LGJ-30G原位型硅油介质循环。 LGJ-30G原位型基本参数技术特点:1、控制软件系统为安卓系统,冻干过程均有可编程程序自动控制,可实时切换为人工操作,实现冻干过程全程参数控制,在运行过程中系统自动监控检测并记录储存相关数据,也可通过标配远程系统进行监控,储存多个固定或自定义程序,可数字密码签名;2、连续记录实时数据,绘制冻干曲线,每分钟存储一次数据,具备USB数据存储串口;3、控制系统人机界面设备符合NEMA(国际电气制造业协会)防护规定和欧洲CE电气认证标准;4、系统配有各种传感器,实时记录显示真空度、冷阱温度、物料温度、搁板温度,运行错误报警,可在运行过程中温度和压力出现异常时即时报警并主动保护运行安全稳定;5、冻干腔体内部圆角、表面粗糙度、搁板平整度、腔体内部材料均满足制药标准,光洁耐腐蚀且易清洁;6、冻干自动控制系统冻干过程升温和降温均采用PID控制,可自动实现对物料反复预冻、速冻和慢冻;7、中间介质循环技术:搁板梯度控温,特殊工艺流程制造保证板层温度均一、可控性强,板层平整,冷热量传导良好,提高冻干效率;8、外置冷阱提高设备的捕水能力,减少冻干过程中冷阱温度对物料的干扰,保证物料冻干质量一致和实验数据稳定,提高冻干效率,降低能源损耗;9、采用进口压缩机双机复叠制冷技术,国际标准绿色环保冷媒,制冷迅速,冷阱温度低,捕水能力强;10、具有自动化霜功能;11、复压掺气系统:减少样品二次污染,可回填氮气或惰性气体;12、压塞方式:手动或电动;13、提供洁净室安装解决方案;14、真空度全程自动控制,可选配真空度调节功能;15、选配共晶点测试功能,更好的优化样品升华工艺;16、选配上位机控制。 客户培训照片(2) 选配:多歧管挂瓶装置、冻干瓶(茄形瓶和广口瓶)、安瓿管冻干架、安瓿管封口器、西林瓶扎盖机、进口真空泵、高速真空泵油。※ 达标冷阱温度:≤-83℃ (空载,环境温度 ≤30℃) ※ 极限冷阱温度:≤-86℃ (空载,环境温度 ≤25℃) ※ 达标真空度:≤10Pa(空载)※ 极限真空度:≤1Pa(空载)※搁板降温速率:20℃降至-40℃≤60min(空载)※冷阱降温速率:20℃降至-40℃≤30min(空载)※真空抽气速率:标准大气压降至10Pa≤20min(空载)※ 捕水量:8Kg※搁板尺寸:335mm×300mm ※搁板控温范围:-50℃~+70℃※主机外形尺寸(长×宽×高):700mm×800mm×1550mm※电源要求:AC380V 50Hz 三相五线制或AC220V 50Hz※总功率:3300W※ 适用环境:≤30℃
  • 海洋国家实验室正式启动 吴立新院士担任主任
    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相关负责人19日在青岛宣布,筹建15年之久的海洋国家实验室正式启动,人事招聘、大型科研平台建设、功能实验室和联合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同时展开。  据介绍,科技部近日已批准海洋国家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和第一届主任委员会的组建方案,其主任分别由原中国海洋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管华诗和中国海洋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吴立新担任,这标志着海洋国家实验室体制建设已基本完成。  吴立新说,海洋国家实验室将面向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需求,紧跟世界海洋科技发展潮流,选择海洋动力过程与气候变化、海洋生命过程与资源利用、海底过程与油气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演变与保护、深远海和极地极端环境与战略资源、海洋技术与装备六大方面作为重点研究方向。明确将西太平洋-南海-印度洋动力过程与环境气候安全(透明海洋)、蓝色生命过程与资源开发利用(蓝色粮仓)、西太平洋洋陆过渡带深部过程与资源环境效应作为实验室未来3至5年的重大科研任务。先期已确定重点建设高性能科学计算与系统仿真平台、科学考察船队及基础条件公共平台和海洋药物筛选共享三大平台。  吴立新说,海洋国家实验室未来将按照“夯实基础、集聚人才,建设平台、保障支撑,方向引领、项目驱动,交叉集成、实现一流”的方针,着力贯通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工程化开发、产业化应用,努力实现全链条综合交叉创新。力争在3至5年内发展成与世界一流海洋科研机构比肩的世界前五位海洋科研中心。  据介绍,2013年12月,科技部正式批复海洋国家实验室试点建设。
  • 广州欲采购640万元仪器用于食用农产品监测
    2010年6月8日,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受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委托就“食用农产品专项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欲采购液质联用仪、凝胶色谱净化系统、超高效液相、离心机等仪器,预算金额约640万人民币。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采购食用农产品专项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招标文件下载),公示期间为2010年6月8日至2010年6月14日五个工作日。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编号:0724-1061D29N0767  2. 项目名称: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采购食用农产品专项监测设备招标项目  3. 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包号设备名称数量最高限价1超高速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线性离子阱质谱仪(LC/MS/MS)1套¥3,700,000.002凝胶渗透色谱(GPC)净化系统1套¥900,000.003冷冻离心机2台¥300,000.004超高效液相UPLC设备及柱后衍生系统1套¥1,123,000.005氮吹浓缩仪2台¥380,000.00旋转蒸发仪1台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4. 标的类别:货物类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②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公司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对于所投设备,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②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法人代表有效授权书。  于2010年6月8日至2010年6月2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30至16:30(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联系人:吴家敏  电话:37652392  传真:37652396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  帐 号: 44030501040007065  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招标代理机构。国内邮购招标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如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7.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8. 招标文件质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各包金额为包1:人民币36,029元 包2:人民币8,029元 包3:人民币2,029元 包4:人民币11,229元 包5:人民币3,729元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6月29日当天上午投标截止时间9:30(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8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10.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6月29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1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6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2. 开标地点: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8楼会议室  13.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4.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公司,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15. 本招标公告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  16. 有关此次招标公告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电 话: (8620) 87768198  传 真: (8620) 87768283  网 址: www.gmgit.com  联 系 人:夏文、郭春曦、曹敏、张惠玲  17. 采购人: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  地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9号  联系人:马小姐  电话:(020)84281112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八日
  • 黑龙江哈尔滨两加油站疑现“问题油”,商务局:已责令停业
    黑龙江哈尔滨两加油站疑现“问题油”,商务局:已责令停业新京报 2020-08-13 21:06:00车辆抖动、车劲不足、发动机故障灯亮起,行驶一段距离后抛锚。今年7月底以来,黑龙江哈尔滨市多位车主反馈,因添加疑似“问题油”,车辆的氧传感器,三元催化器等多个重要部件受损,维修费用在几千至数万元不等。涉事油品来自于哈尔滨市淮南加油站与幸福石化加油站。据当地媒体报道,油品被检测出“硅”物质,系车用乙醇汽油国标中所规定的不得添加物。哈尔滨市市场监督部门完善相关材料后将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汽车部件里的非正常白色积碳物。受访者供图两家加油站疑现“问题油”,曾因“劣质油”被处罚据车主孟先生介绍,7月26日晚间,他在“哈尔滨市淮南加油站”(以下简称淮南加油站)加上300元的95号汽油。据其透露,该加油站系当地一老板私营,加油站经常会有促销活动,“比如说现在中石油的价格是6.01元/升,私营加油站就能做到5.57元/升,并且有加满100元送30元的优惠。稍微便宜一点。”一个星期后,孟先生发现其车辆发动机故障灯时常亮起。在当地4S店检查后发现,车辆火花塞上和三元催化器内(安装在汽车排气系统中最重要的机外净化装置)出现“白垢”。上述4s店冯经理告诉新京报记者,汽油燃烧后零件内所产生的积淀物,正常情况应该是黑色的,这种白垢用清洗剂很难洗掉,推测很大可能是油品质量有问题。此后,当地又一名为“幸福石化”的加油站被曝出相同问题。疑似“问题油”以92号、93号、95号汽油居多,涉事车主的加油时间集中多在7月26日至7月31日。新京报记者检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幸福石化加油站”所属公司为“哈尔滨幸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石化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为裴某焕,经营范围包括零售:汽油、柴油。同时,裴某焕还担任哈尔滨市淮南加油站的股东。两家公司曾因“劣质油”被行政处罚。2017年,幸福石化公司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款25600元;16天后,淮南加油站因相同问题被行政处罚,并被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2019年,淮南加油站再次因“其他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被罚款。当地车主提供的汽车维修单据。受访者供图单人维修费用几千至数万不等,赔偿进展陷入僵局多位车主提到,其车辆因添加疑似问题汽油出现故障后,维修费用在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车主刘女士提供的汽车修配单鉴定显示,因油品不好导致三元催化器堵塞,需要支付6057元的维修费用。此外,在当地车主组织的一个名为“淮河路加油站维修壹万以上”的微信群聊中,截至记者发稿前,群成员已有数百人。车主多次和“淮南加油站”工作人员沟通后,对方表示愿意提供赔偿。8月初,“淮南加油站”在其加油站办公室附近张贴通知,提示顾客需提供车坏零件、收据发票等证明,进行情况登记。车主陶女士提到,前段时间只有少数人拿到了赔偿现金,后续却变成了赔偿油票。据其提供的赔偿协议书显示,淮南加油站以油票方式向车主支付xx元作为赔偿;如果车主坚持以现金结算,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就好像我在餐馆吃坏肚子,但对方却不给我医药费,只给我下次去吃饭的代金券”,上述陶姓车主这样比喻。包括她在内的众多车主,均对该赔偿方案提出异议和不满。此外,“幸福石化加油站”给出的解决方案也受到车主质疑。据当地一车主提供的落款为“哈尔滨幸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书面材料显示,“该车在我站加油后发生故障,三元催化器已清洗完毕未更换,如半年之内发生问题,我站给予负责。”但在车主看来,清洗解决不了实质问题。一位车主提到,修配厂清洗了三元催化器,但车辆发动后依然抖动且故障灯亮起。只有将火花塞、三元催化器换新之后,车抖、没劲的症状才得到改善。“三元催化器属于比较贵的零部件,有的车更换这个起码要上万元。”据当地多位车主称,目前赔偿进展已近乎停滞,车主正协商维权方案。13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咨询涉事两家加油站经理,均未获回应。涉事幸福石化加油站停业。受访者供图涉事油品中发现大量“硅”,系国标明确不得添加物针对此事,哈尔滨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道外区政府正全力进行调查,调查组已入住加油站附近酒店,对加油站油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全力督办。据当地媒体报道,哈尔滨市质检院在先前的两次质检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发现完全符合要求。但在第三次委托给沈阳一质检院检测后发现,油样中掺杂硅,最多达79.93mg/kg。新京报记者搜索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发现,目前我国现行的关于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标准号为GB 22030-2017,其中明确表明,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汽车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不得人为加入甲缩醛、苯胺类以及含卤素、磷、硅等化合物”。另据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5月,湖南岳阳某石化企业“问题汽油”致上千辆汽车火花塞堵塞,引发全市大修车。事故原因显示可能与“问题汽油”中的硅含量有关。8月13日下午,哈尔滨市商务局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现已收回涉事加油站营业执照并责令停业。对于涉事油品的来路疑点、涉事公司处理、后续巨额维修费用等问题,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安局等部门,截至记者发稿前,均未获回应。新京报记者 马明仁 实习生 王健编辑 左燕燕校对 柳宝庆
  • 某环境检测公司被罚11.5万 法人被罚2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N4MDN4X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399号科创中心内B511、512室法定代表人:成*清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立案调查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一、事实和证据(一)违法事实认定情况我局于2022年6月2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的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与现场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不一致,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现场质控样比对监测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系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2022年5月12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2022年6月2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和废水检测报告情况属实;2.2022年6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鲍*),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自2020年开始委托你公司进行废水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3.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吴**、黄*),证明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4.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侯*),证明你公司5月10日委派员工王*去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情况属实;5.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计*),证明5月12日你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只拍摄了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王*),证明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采样人员王*未去现场采样,取用水样是12点10分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吴**在废水总排口取的两瓶水样,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你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工作人员计*只拍摄了在线站房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采用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进行估算,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调取2022年5月10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和在线站房监控视频,证明5月10日你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调取2022年5月12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证明5月12日你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9.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证明你公司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10.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和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样品证书(复印件),证明你公司6月14日出具的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质控样参数来源于未使用的标准物质证书,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情况属实;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废水检测报告、5月10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5月12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在线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记录表、检测水样交接单、分析记录证明你公司5月10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你公司调度单(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签订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合同(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支付你公司比对检测服务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你公司进行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侯*、王*和计*经你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鲍*经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吴**、黄*经安徽亮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证明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7.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证明执法过程合法有效;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你公司自2020年7月至今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19.《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环责改〔2022〕66号)送达回证,证明我局对你公司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证据为凭。你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22〕57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二、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根据你公司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的违法事实,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12-3环境检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裁量表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业整顿;2.罚款壹拾壹万伍仟圆整(小写:¥ 115,000元)。三、关于停业整顿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一)停业整顿的方式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业,并采取整改措施,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具体责任人员等事项。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停业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营业。(二)停业整顿的期限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你公司完成备案之日止。我局将对你公司履行停业整顿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适时开展复查。四、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下列银行和账号:账户: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银行:建设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账号:34001658608050326207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6日附:相关法律规定《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四十条第二款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检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成**:身份证号码:340503********0420生产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399号科创中心内B511、512室家庭住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某地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立案调查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你目前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一、事实和证据(一)违法事实认定情况我局于2022年6月29日对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的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与现场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不一致,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现场质控样比对监测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系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2022年5月12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系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上述行为属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2年6月2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该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和废水检测报告情况属实;2.2022年6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鲍*),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自2020年开始委托该公司进行废水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3.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吴**、黄*),证明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4.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侯*),证明该公司5月10日委派员工王*去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情况属实;5.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计*),证明5月12日该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污染源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只拍摄了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6.2022年6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王*),证明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采样人员王*未去现场采样,取用水样是12点10分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吴**在废水总排口取的两瓶水样,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该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工作人员计*只拍摄了在线站房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采用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流速、液位数据进行估算,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7.调取2022年5月10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和在线站房监控视频,证明5月10日该公司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时,废水总排口取水样、质控样的比对监测是由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操作,且未使用有证质控样标准样品情况属实;8.调取2022年5月12日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控视频,证明5月12日该公司在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在现场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情况属实; 9.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证明该公司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10.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和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样品证书(复印件),证明该公司6月14日出具的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质控样参数来源于未使用的标准物质证书,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情况属实;11.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6月14日出具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比对检测报告、废水检测报告、5月10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5月12日水样比对原始记录表、在线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记录表、检测水样交接单、分析记录证明该公司5月10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5月12日对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废水流量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时,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监测报告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情况属实;12.该公司调度单(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合同(复印件)、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该公司比对检测服务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证明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进行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属实;13.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侯*、王*和计*经该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14.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鲍*经马鞍山市采石矶食品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15.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执法相对人吴**、黄*经安徽亮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理接受调查询问等事项;1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你的适格主体身份;17.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证明执法过程合法有效;18.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该公司自2020年7月至今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19.《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环责改〔2022〕66号)送达回证,证明我局对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证据为凭。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22〕58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二、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根据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报告伪造废水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伪造质控样标准样品批号;现场未开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伪造废水流量手工监测数据的违法事实,你作为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12-4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裁量标准计算,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万圆整(小写:¥ 20,000元)。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下列银行和账号:账户: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银行:建设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账号:34001658608050326207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6日附:相关法律规定《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四十条第二款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检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 助力司法检测,珀金埃尔默携手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打造联合实验室
    2021年11月9日,珀金埃尔默与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共建的法医毒物和微量物证检验联合实验室正式揭牌。联合实验室将依托双方的资源和平台优势,积极探索新的检测技术和实验方法开发,力求在司法检测相关仪器的功能化、新测试方法及重要的标准方法开发和验证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助力司法检测技术向更高的水平发展。图为: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丘克(左)、珀金埃尔默应用市场中国区总经理刘继涛(右)签字并互换协议文本。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2001年,是广西第一家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现已成为竞争实力强、社会信誉度高、鉴定专业门类齐全、仪器设备先进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中心专业鉴定门类包括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七大专业。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丘克表示:“希望将来在与珀金埃尔默的合作中,能够实现新标准的推动和制定,助力我国法医毒物与微量物证检测技术实现新的突破和创新。”珀金埃尔默是全球最大的分析仪器提供商之一,拥有涵盖光谱、色谱、质谱、材料表征的全面的实验室分析解决方案,为全球各地的实验室开展前沿研发和探索提供强大助力。珀金埃尔默与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的合作始于2017年,目前广西金桂拥有的珀金埃尔默仪器包括傅里叶变化红外显微系统、顶空及气相色谱仪、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等,应用于痕迹检测、酒精检测和毒物检测等多个领域。珀金埃尔默应用市场中国区总经理刘继涛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共建联合实验室这种新的合作方式,与客户实现更紧密的技术交流,促进用户在法医毒物与微量物证检测的过程中,开发更多更全面的检测方法,助力客户为我国司法检测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当天参会的人员有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丘克、技术负责人朱国超、质量负责人陆舒缘、毒物实验室负责人李秋兰、毒物实验室负责人陆莉冬;珀金埃尔默应用市场中国区总经理刘继涛、区域销售总监林森、区域维修经理余超、销售经理伍学诚、销售工程师邬郅祁、销售工程师宋涛。
  • 一检测公司弄虚作假被处理 8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公告2021年6月,我厅在开展2021上半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省级帮扶中,发现江西明华环境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等程序后,我厅认定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施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环境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强大震慑力,在全社会形成促进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的良好氛围,现将检查情况、认定结论以及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800MA35G8FT9X,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为161412340522,公司办公室和实验室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内吉庆路8号天腾科技有限公司01#软件园二楼。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彭思甲。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7月7日,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了明华公司实验室,调阅了人员变动、设备使用等资料,抽查了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材料。检查发现,明华公司“明华测字2021第LX0249号”检测报告(以下称“249号报告”)中显示,无组织废气采样时间为3月25日,采样点位4个,监测项目均为颗粒物和氨气,每个点位采集了8个样品(每个项目4个样品),共采集32个样品。“249号报告”中标明,该项目共使用了4台采样器,分别为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2台(编号分别为MH-YQ-019、MH-YQ-020),智能综合采样器2台(编号分别为MH-YQ-081、MH-YQ-082)。在调阅上述4台采样器内留存的原始电子储存记录时发现,MH-YQ-019、MH-YQ-081、MH-YQ-082这3台采样器中均未检查到有3月25日的采样电子储存记录;在MH-YQ-020采样器中仅找到4条3月25日的采样电子储存记录。电子储存记录数量与“249号报告”中的样品数量不匹配。在对明华公司采样员陈誉进行询问时,其承认上述4台采样器中未找到相关采样电子储存记录的情况属实。在对明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彭思甲进行询问时,对上述4台采样器中未找到相关采样电子储存记录的情况,其表述需要再次核实。但截至2021年8月9日,明华公司未向我厅提供采样器设备存有相关电子储存记录的佐证材料。三、处理事先告知及陈述和申辩情况2021年8月10日,我厅向明华公司送达《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对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函》,告知其可在五日内到我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2021年8月13日,明华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一行4人到我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书》,陈述3月25日当天大气采样实际使用了MH-YQ-020、MH-YQ-071、MH-YQ-080、MH-YQ-081、MH-YQ-082,并申辩MH-YQ-080、081、082三台设备储存较多数据易卡顿,因此随机删除了电子储存记录。但明华公司对这三台设备随机删除了同一天(3月25日)的采样电子储存记录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也无法提供这三台设备采样当天的电子储存记录打印单进行佐证。同时,我厅在2021年7月7日检查时发现MH-YQ--081、MH-YQ-082设备上仍存有2020年采样的电子储存记录,因此也不存在明华公司申辩的3月25日的电子储存记录被自动覆盖的情况。截至2021年8月17日,明华公司未向我厅提供其“249号报告”有关3月25日开展的大气采样活动中在设备上储存有对应的电子存储记录的有效证据。因此,我厅依法不予采纳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四、认定结论明华公司出具的“249号报告”存在纸质原始记录的无组织废气样品数量与采样器电子储存记录不匹配的情况,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中第五条第一款“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储存记录不一致”的认定情形,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中的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明华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第十七条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中“第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明华公司检测报告(明华测字2021第LX0249号)、2021年7月7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2021年8月13日《明华公司陈述和申辩申请书》及《陈述和申辩会议记录》等证据为凭。五、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及《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厅现作出以下处理:1.将本次检查情况、认定结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明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信息(见附件)向社会进行公布。2.将明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信息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将明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弄虚作假的行为上报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联合惩诫。 附件: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不良记录人员名单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26日附件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不良记录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职务1彭思甲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2陈誉采样人3陈桂质量负责人4肖飞采样人、送样人5肖元亮接样人6肖佳迪报告编制人7肖浩复核人8邱天文审核人
  • 安徽破获一起非法集资案 某生物公司诈骗两千余万元
    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原本以推销酵素为主要业务,后宣称与某电影公司合作投资拍电影,只要2000元就能参与投资,每天都有回报。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破获一起非法集资案,平台设立仅两个月就发展会员500余人,非法集资2000余万元。  2016年12月初,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经侦大队接到举报,称安徽超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集资诈骗。警方着手调查,初步认定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该公司以推销酵素为由,拉人注册会员,宣称设普惠奖、银钻奖、金钻奖等奖励模式,后又宣传和国内某电影公司合作拍电影,投资2000元就能成为会员,每天均有回报。一传十、十传百,不少人慕名投资。后来公司改变了分红方式,分红只能购买酵素商品,不能提现。慢慢的,商品也不能购买了,也联系不到公司负责人,投资人于是赶紧报案。  12月12日,警方将该公司法人代表肖某某、财务总监李某抓获。两人交代,超琰公司成立于2014年,以推销酵素产品为主。后来他们从网上看到投资平台赚钱,便如法炮制。2016年10月开设网络平台以来,迅速发展会员500余人,诈骗数额2000余万元。  目前,肖某某、李某已被刑拘,其余涉案人员正在抓捕中。
  • 警示 | 一检测公司被罚24万
    南京中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案,我局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于2022年5月23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宁环罚告(2022) 198号),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现该案已审查终结。一、违法事实和证据2022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正准备检验的苏A2●3P车辆OBD检验接口处插入不明转接设备。经查,该设备为OBD检验作弊器,车辆检验中若故障灯亮起,插入该作弊设备就可以通过OBD检验环节。经调查,该OBD作弊器设备是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于2021年4月份通过网上购买,花费约480元,三名工作人员(冯某某、邓某、卢某某)使用过该作弊设备,通过该作弊设备先后完成10台车辆的OBD检验。你公司的行为违反《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 8.2.4 “对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车辆,如果OBD检验不合格,也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 -2018) 8.2.3 “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车,以及2013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汽车,如果OBD检查不合格时,也判定排放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规定,存在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的行为。另查,你公司共收取上述10台车辆环保检验费用人民币800元整。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调查询问笔录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5、现场照片(视频)6、行政相对人情况说明7、行政相对人整改报告8、检验发票9、冯某某讯问笔录10、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讯问笔录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二、行政处罚及行政命令的依据、种类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后,你公司陈述申辩表示:事件发生后,违规操作工作人员被立刻停职并进行教育,全站人员也进行学习培训,检测站停站两天进行整改、倒查和举一反三:主要负责人每日对所有检测设备仪器进行校准检查、划分责任;对全站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定期考核 深刻吸取教训,今后严格按规范标准开展工作,杜绝再次发生。公司无力承担巨额罚款,恳求减轻处罚。我局审议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罚程序合法。对你公司关于整改情况的陈述理由予以采纳,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结合整改情况,酌情降低处罚款金额。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在进行法律适用审查和核查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经集体案审讨论研究,决定如下: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整)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命令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如已改正,此项行政命令执行完毕。2、“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整)”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和《南京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到南京市农业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没款,(户名: 南京市罚没收入专户;帐号: 03340105901011887018;开户行:市农行)。你公司缴纳罚没款后,应将农行加盖印章后的《南京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第一联和《江苏省代收罚没款收据》第一联送到或邮寄我局(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626室;邮编: 210019) 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如果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关注 | 多位上市检测公司高管辞职
    元本检测财务负责人辞职元本检测(833617)发公告称,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日收到财务负责人潘快乐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辞职生效。潘快乐辞职后继续担任职务(财务BP)。据了解,潘快乐不持有元本检测股份。因公司经营发展及个人岗位变动需要,潘快乐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补选新任财务负责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1,919.27元,比上年同期下滑58.52%。瑞博检测董事、监事辞职据瑞博检测公告,该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收到董事张铁恒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该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收到监事饶敬梅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50,749 股,占公司股本的 2.1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张铁恒先生、饶敬梅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职。
  • 北京市环保局换帅 方力接棒担任局长
    北京市环保局局长易人。陈添因身体原因不再担任环保局局长一职,环保局副局长方力接棒担任局长。  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北京市环保局局长和市司法局局长的人事任免。  任命方力为北京市环保局局长,免去陈添的北京市环保局局长职务。  副市长林克庆介绍,环保局工作任务重,考虑到现任环保局局长陈添同志的身体状况,提请免去其职务。  同时,2015年,方力在主要领导因病休假期间临时主持全局工作,注意把握工作重点,保持各项工作平稳推进。机动车和工业污染防治中,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出台老旧机动车报废、工业污染企业退出奖励办法,牵头周边省市,建立协同机制,对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推动高污染企业退出发挥积极作用。  方力简历:  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书记,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青年联合会主席,北京市第一期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学员   2010年01月任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4年12月任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16年11月任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 川仪分析仪器公司取得二级保密资格
    近日,重庆川仪分析仪器公司举行军工保密资格颁证授牌大会。市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办主任白家政宣读了国家保密局、国防科技工业局、总装备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宣布川仪分析仪器公司等19家单位取得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认证,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该公司法人、党委书记王道福希望以此次新标准的贯彻为起点,按照国家军工保密管理要求,建立完善保密管理体系和保密管理长效机制。此次颁证授牌标志着该公司正式戴上了“军帽”。
  • 以电源为起点 为质谱仪量身打造“最佳部件”——“创新100”访大连奥远电源有限公司
    2022年初,一家致力于全方位解决质谱仪核心零部件的厂商,大连奥远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远电源)“横空出世”,公司成立的初衷是为了改变国产质谱仪严重依赖进口零部件组装的局面。本期“创新100”特别对话大连奥远电源创始人,听他讲述奥远电源选择精密仪器赛道背后的故事。——企业概况奥远电源共有几个创始股东,其中有大连奥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奥远电源的公司法人谷宏芳。奥远电子成立于1995年,专注于“智慧应用产品与服务”,以自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为引导,力图为客户提供“IT+运营”服务。奥远电源隶属于新三板上市公司——大连奥远集团2022年,公司选择质谱仪电源赛道并创立了奥远电源,希望在高端仪器制造领域帮助国产企业真正实现国产替代。奥远电源前期的产品配件主要销往全世界的石油石化实验室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中期的产品配件主要销往全国各地的空气监测站;当前的产品主要销往各大科研院所以及质谱生产企业。由于有着20多年创业的经历,公司与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四川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民族大学等多家产学研机构均有着多年的合作。创始人更是坦言道,公司目前正在隐秘而健康的发展,经营状况良好,技术方股东自2013年起的研发重点就是攻克质谱仪的各个核心零部件,并在未来10-15年计划完成所有质谱仪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创新奥远电源主推高压直流、高压脉冲、高压运算放大器、射频电源,以及相关的OEM定制,着力为客户解决根本问题。当前公司主要推广全系列的质谱仪器电源,以及相关解决方案,致力于以质谱仪电源为原点,慢慢向X光电源,高压运放芯片设计,FIB,EBM等领域进发。奥远电源研发实验室一角在提供电源及模块的基础上,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高压运算放大器,这是一个内含多级放大电路的电子集成电路,其输入级是差分放大电路,具有高输入电阻和抑制零点漂移能力;中间级主要进行电压放大,具有高电压放大倍数,一般由共射极放大电路构成;输出极与负载相连,具有带载能力强、低输出电阻特点。运算放大器的应用非常广泛,通常的运算放大器供电电压在40V一下,通常供电电压在100V以上的运算凤毛麟角,当前仅有美国的公司在进行生产。奥远电源定制产品生产制作中奥远高压运算放大器HOP 有着广泛应用,在高压仪表、压电驱动、质谱LENS、以及RF上都有着广泛的应用。通常好多高压调压应用都是使用变压器调节,这样会产生一个致命问题,有纹波噪声,电压转换慢,输出阻抗高亢负载能力低,鉴于以上种种的缺点,高压运算放大器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它具有低偏置电压,低偏执电流,低缺省电压,低缺省电流,压摆率高,共模抑制比高,噪声低等优点。在谈到与市场上同类型产品相较的话题时,创始人认为,国外厂商的产品普遍是多条战线齐头并进,且产品价格偏高。奥远的高压电源,现阶段主要为质谱仪研究机构和生产厂商提供。因此我们更专注,更了解我们目标客户的需求。目前奥远的产品线覆盖高压直流,高压脉冲,高压运算放大器,射频电源等产几乎所有质谱仪上使用的电源。不仅如此,公司还将以高压直流,高压脉冲为起点,着力打造高压运算,以及射频电源。我们的产品是为质谱仪量身定做的,而且我们能够提供质谱仪全产业链的解决方案,从而更大程度上提高了质谱仪的性能。——未来发展谈到接下来的产品规划及公司的发展,创始人表示,公司目前已经完成高压直流电源1kv-30kv 30种电压型号、单输出/双输出两种输出类型的电源和模块。所有产品经大连化物所、四川大学等机构测试使用,各项目指标都比肩进口产品。接下来,公司将以高压电源以及压电技术为基础研发全系列电镜,并利用已有的光学基础以及压电控制基础研发出飞秒激光器。奥远电源研发工作实验室未来,在踏实完成技术迭代后,公司计划完成国家专精特新企业评定,并冲击IPO。附:“创新100”介绍秉承“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宗旨,仪器信息网于2018年启动“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之“创新100”项目,通过筛选一批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仪器厂商,借助报道、走访、调研等方式,在企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帮一把”。项目自启动以来,已收到超过180家企业的踊跃申请,通过输出公益性的宣传报道,组织企业研学、参观交流、主题讨论等各类资源对接活动,得到广大科学仪器企业与用户单位的高度关注与一致好评,现已成为中国科学仪器市场颇具影响力的特色活动,对于提升国产仪器品牌影响力,为行业筛选优质仪器企业贡献重要力量。为延续“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精神,筛选和服务更多国产科学仪器潜力企业,“创新100”将于2022年继续进行,为国产仪器企业输送更多公益资源。诚邀具备实力、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扫码申报“创新100”。报名通道及活动专题: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chuangxin100-2021
  • 刘海涛升任海光公司总经理
    10月10日,中装集团在海光公司会议室召开干部任职调整宣布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寅伦 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杨国芳 党委工作部部长王东善 北仪厂厂长张戎 北仪厂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海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等参加会议。  会上,中装集团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杨国芳宣布了对海光公司领导干部任命决定:刘海涛同志任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期三年。  中装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周寅伦充分肯定了海光公司近几年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本次调整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个人意愿,经过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做出的,体现了集团公司对海光公司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希望在新班子的带领下,海光公司在全集团范围内树榜样、立标杆,为集团公司十三五规划及中长期目标做出贡献。以下是周寅伦董事长讲话摘要:  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经过数十年的持续努力,已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公司在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的严峻形势应保持下长期、持续、高速增长,加快培养年轻人才队伍建设已经成为公司当务之急。  基于以上考虑和海光实际情况,杜江同志在与上级领导沟通后,经慎重考虑,建议上级领导调整北京海光公司领导干部岗位分工,让年轻人挑起担子闯一闯,为公司未来发展和干部队伍锻炼提前准备。  刘海涛同志自1997年大学毕业进入北仪厂研究所工作,到2002年进入海光公司至今已20年的工作经历,他熟悉企业、熟悉市场,工作有思路、有方法、有魄力,对加快海光公司发展有强烈的愿望,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高度认可,是海光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合适人选。  基于以上考虑,杜江同志本人提议刘海涛为总经理合适人选。集团党委和领导班子集体经慎重考虑、多方面沟通和民主考核,任命刘海涛同志为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作为海光公司的总经理,刘海涛同志的责任重大。海光公司经历风风雨雨至今,形成现在这样的良好局面实属不易,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必须看到今后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希望刘海涛同志能够团结带领班子成员,积极有效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作用,紧紧依靠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并带领海光公司的全体干部职工直面改革、直面问题、抢抓机遇,促进海光公司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刘海涛同志履历:  刘海涛,男,汉族,中共党员,  1974年12月出生于河南获嘉。  1993.9-1997.7, 长春科技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本科  1997.7-2001.12, 北京地质仪器厂研究所,工程师  2002.1-2006.5, 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其中2002.5-2005.5, 北京工业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工程硕士  2006.6-2010.3, 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0.3-2016.9, 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  2016.10 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执行董长,总经理
  • 石油大学一教授套取576万科研经费受审 当庭认罪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d7c94f73389942c0aecfd60c886b0e8420170701020807.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bba8d6af-15e0-4f10-adee-e6edeca212fb.jpg"//pp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王新海,被控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科研经费共计576万余元,其中将323万余元据为己有。此外,为拿到更多的科研项目,王新海还向中石油科技发展部副总经理方某行贿50万元。6月29日上午,因涉嫌贪污罪和行贿罪,王新海在一中院受审。在法庭上,王新海表示认罪。/ppstrong  为多拿科研项目行贿50万元/strong/pp  今年55岁的王新海案发前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教授,此前他在长江大学任教,2009年进入中国石油大学。因涉嫌贪污罪,王新海2015年10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 同年11月2日被逮捕。/pp  起诉书显示,王新海涉嫌两项罪名,贪污罪和行贿罪。/pp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3年期间,王新海为感谢时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副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副总经理方朝亮(另案处理)在协调调动工作、获取相关科研项目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并进一步谋求其在给予科研项目等方面提供便利,通过方朝亮之妻魏丽萍(另案处理),先后给予方朝亮人民币共计50万元。/pp strong 非法套取科研经费576万/strong/pp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1年期间,王新海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长江大学教授并担任《物探新方法新技术研究》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伙同方朝旺、唐德岭(均另案处理),通过虚报劳务费、交通费、服务费等方式,先后套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长江大学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14万余元,并将其中人民币70万余元据为己有。/pp  2010年至2012年期间,王新海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北京山漠海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开展科研工作的事实,由该公司开具覆压孔渗实验费、服务费、技术合作费等内容发票,先后套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长江大学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205.99万元并据为己有。/pp  2014年至2015年期间,王新海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并担任《超深超高压气井试井及完井工艺研究》、《低渗储层近井地带伤害模拟评价试验》、《油砂山油田单砂体精细表征及内部构型技术研究》等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他人劳务支出、冒用他人签名、实际控制他人名下银行卡的方式,先后套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支出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56.05万元,并将其中人民币47.082万元据为己有。/pp  案发前,王新海分别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长江大学退回人民币共计224.06万元。/ppstrong  被告当庭认罪/strong/pp  在庭审中,王新海表示认罪。/pp  对于贪污行为的第一项指控,王新海说,项目中发生的差旅费、租房子费用等需要用票据报销,这些报销票据有些是方朝旺拿来的,方朝旺、唐德岭两人没有科研能力,但是因为两人给他提供了项目的信息,他觉得很重要,才让两人参与其中并给他们发了劳务费。/pp  对于贪污行为的第二项、第三项指控,王新海承认他本人就是北京山漠海疆的公司法人,他虚开了8个人的银行卡,用于支取所谓的劳务费,填写劳务清单需要用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都是学生的。这8个学生中只有一个人参与过项目,学校把劳务费打入8张银行卡后,他再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中。/pp  对于检方指控他行贿,王新海说方朝亮是他同学,给他送钱是为了感谢他,在他申请调到中国石油大学时,方朝亮帮忙做了推荐,还会向他提供一些行业发展的预测,王新海说:“我孩子来北京上大学,他送了5000元的礼金,还请我吃饭,从2006年开始,我每年过年都会给他1万元的过节费。”除了过节费,从2009年自己调到中国石油大学之后,他多次通过方朝亮的妻子给方朝亮10万到20万元不等的金额。/pp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br//p
  • 司法鉴定出新规:部分鉴定机构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规定到2019年底,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据介绍,认证认可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市场运行工具,是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在服务市场、服务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为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通知要求,目前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当于规定期限内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对到期未达到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注销其相应的业务范围。/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通知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受理实验室认可申请。/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同时,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成立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设在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协助开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司法鉴定行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司法鉴定行业资质认定评审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司法鉴定行业资质认定技术要求制定工作、司法鉴定行业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日常监督工作。/ppbr//p
  • 开元仪器:控制人“一股独大”
    一家家族亲属控股超过61%、有45名自然人股东及5家PE参股、税收优惠占公司利润总额三成的新股,投资者是否有兴趣申购?  6月29日,发布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书”)的开元仪器就是这样一家民营企业。  招股书显示,开元仪器位于湖南长沙,公司主营业务为煤质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包括煤质化验仪器、煤质采样设备和煤质制样设备。  这家公司已经在今年3月过会,于7月18日进行申购。公司此次拟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发行前总股本为4500万股。  控制人“一股独大”治理存隐忧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仪器”)系由长沙开元仪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公司。改制后的公司在2010年9月19日在长沙市工商局登记注册。  从公司最新股权结构图中可以看出,这家公司的股权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在本次发行前,开元仪器董事长罗建文持有1553.40万股,占总股本的34.52%,其子罗旭东和罗华东分别持有1059.14万股,各占23.54%。三人合计持有公司3671.67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81.59%。三人为公司的共同控制人。  股票发行成功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000万股,但上述父子三人仍直接持有公司61.19%的股份。  目前,上述三人是开元仪器众多股东中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其余股东的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甚至大部分股东的持股比例还不足1%。这是典型的“一股独大”的持股结构。  在股份制企业中,“一股独大”的弊端显而易见。“一股独大” 所产生的公司治理问题有很多。它往往导致第一大股东几乎完全支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一言堂。此外,“一股独大”容易导致控制人在日常经营中一手遮天,产生造假、肆意侵吞上市公司资产等漠视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公司招股书中也承认这一股权结构存在风险:“虽然公司通过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聘任大量优秀的非家族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降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但实际控制人仍可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控制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公司存在决策偏离中小股东最佳利益目标的风险。”  PE及45名自然人套现动机强  除了“一股独大”的问题外,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过于分散、PE突击入股等,也为其上市后埋下了较大的减持隐患。  2010年9月,长沙开元仪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是由罗建文、罗旭东、罗华东等48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的,后来又有多家PE竞相“染指”该公司,突击入股。  招股书显示,2010年9月公司改制时,除了罗建文父子三人外,还有45名自然人股东,这些股东都是开元仪器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包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驻各省经理等。  虽然人数众多,但是这些自然人股东总计持股数量仅有328.33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7.3%。每人的持股比例均在1%以下,持股相当分散,未来减持起来很容易。  改制未满3个月,开元仪器又吸引来了5家PE增资入股。  2010年11月,基石投资、新能源投资、雷石投资、达晨创世和达晨盛世等5家PE对开元仪器进行增资,5家公司以6000万元的价格认购了开元仪器11.1%的股份,增资价格为12元/股,该价格以公司2010年预测净利润3500万元为基础,市盈率达到15倍。  大部分PE都是嗜血的鲨鱼,在获得资本收益后,很快会套现隐退。况且,上述5家PE的合伙人多是自然人,其套现的动机就更强。如雷石投资共有30名合伙人,其中28名合伙人是自然人。  还有一点耐人寻味的是,在2011年3月,即开元仪器上市前夜,新能源投资的部分合伙人将开元仪器的股份转让给了两名“80后”,即兰思祺和熊宇。股份转让时,两人尚未大学毕业,此次转让存在蹊跷,或涉嫌利益输送。  上述诸多自然人和PE的参股,将在公司上市一年后给其带来不小的减持压力。  税收优惠占净利三成风险大  除了股权结构存在问题外,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也不容乐观。作为一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开元仪器本应该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事实上,公司过去3年的净利润有三成左右来自于税收优惠。  招股书显示,2009年~2011年,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例均较高,分别为38.70%、35.14%和27.45%。  净利润如此倚重税收优惠,如果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其未来的盈利能力必将受到较大影响。  加之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内电力和煤炭等行业企业大幅压缩投资,国内许多原计划开工的电厂、煤矿等项目被迫推迟或暂停,公司产品作为相关新建项目必需的配套设施,市场需求减少,由此,公司未来的成长性也被划上大大的问号。
  • 走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
    近年来,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除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文件文检、痕迹检验、声纹鉴定、司法会计等传统专业门类外,还建成了电子证据、毒物检验、微量物证、DNA检验、心理测试等专业实验室,将新技术、新方法和高科技手段引入检察机关司法鉴定领域。目前该中心已有6个专业通过了实验室国家认可。  毒物检验是司法鉴定领域涉及面最广、技术要求最高的专业之一。毒物检验涉及的毒物、毒品、药物种类繁多,常见的就达数百种。毒物检验利用物理或化学分析方法,对有毒物质、违禁毒品药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如何从被破坏的电脑硬盘上恢复数据,如何从解剖后的器官中提取中毒物,如何从数百张涂改的发票中显现发票的原始金额……这些看似颇具难度的问题在一个地方都能找到答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下称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  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主要承担高检院以及下级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据悉,该中心一直坚持“办案、培训、科研”三位一体的定位,突出为办案服务,并着眼于提高侦破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含量和办案能力。  近年来,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除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文件文检、痕迹检验、声纹鉴定、司法会计等传统专业门类外,还建成了电子证据、毒物检验、微量物证、DNA检验、心理测试等专业实验室,将新技术、新方法和高科技手段引入检察机关司法鉴定领域。目前该中心已有6个专业通过了实验室国家认可。  毒物检验,破解非正常死亡  “躲猫猫”、“喝水死”、“睡觉死”……在监管场所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不时见诸媒体,牵动着舆论的神经,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前不久,某地公安机关抓获一名贩毒嫌疑人,在审讯期间该嫌疑人突然面色赤红、呼吸急促、大汗淋漓,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怀疑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数十人围堵政府部门。当地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检察技术部门的法医提取死者血液送到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毒物检验,专家们检验出死者血液中含有某种新型毒品,其含量远远超出致死量。结论出来后,事件很快平息。后经检察机关查明,该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围捕时为毁灭罪证,将包装好的毒品吞下,未料包装在消化道破裂,命丧黄泉。  类似这样的非正常死亡案件,检察机关必须找到明确的死因,才能确定事件的性质。而确定死因首先就要进行毒物排查。一直以来,毒物检验在检察机关几乎是一片空白,全国检察机关技术部门的毒物检验技术人才稀少、检验仪器设备奇缺,很多案件中的检材要么送到公安机关去做,要么干脆不做。  据介绍,毒物检验是司法鉴定领域涉及面最广、技术要求最高的专业之一。毒物检验涉及的毒物、毒品、药物种类繁多,常见的就达数百种。这些毒物、毒品和药物有固体的,有液体的,也有气体的,用仪器检验之前都需要从血液或器官组织中提取出来。由于各种物质的性质不同,提取条件和方式也千差万别。比如,有些毒物在酸性条件下有较高的回收率,而另一些可能在碱性条件下才有较高的回收率。每一个案件遇到的情况都不一样,因此,技术人员必须把每一次检验都当成一次科学研究,在有限的检材中找到最合适的检验方法。复杂的案件,往往要加班加点做上一个月的时间。此外,毒物检验涉及的仪器设备非常多,对技术人员的知识面、技术水平和办案经验要求很高。  从2008年起,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把毒物检验作为建设的重点,购置大批尖端仪器设备,引进法医毒物检验专家,试行一系列毒物检验方法。两年来,毒物检验实验室办理了多起案件,协助其他业务部门有效行使了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职能,预防和化解了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的社会矛盾。  电子证据,还原事实真相  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大量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由计算机处理并被存储于硬盘、磁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之中,如何收集、检验、鉴定此类电子证据是检察机关在新形势新情况下所面临的新问题。  据介绍,目前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案件范围日趋广泛。  走进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电子证据检验实验室,电子取证工作站、手机检验系统、计算机取证现场勘查箱等高技术仪器设备深深地吸引了记者。据悉,在利用计算机进行网络诈骗、赌博等案件中,随案移送的电子证据形式多样,内容复杂,承办人难以进行审查和鉴别,其中大部分就是借助这些高科技仪器,再经过技术人员的分析处理进行取证的。  电子证据极易修改,为了防止数据被修改,技术人员先要对数据进行固定,然后在复制件上进行数据的恢复工作,再按照严格的操作流程进行数据分析。  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络非法组织赌博,并将涉案电脑资料记录全部破坏。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技术人员运用相关软件对送检的3块硬盘进行了数据恢复、文件分类检索和人工浏览后,制订了检验方案,对磁盘未使用空间的磁盘簇区数据进行提取比对。通过一系列的代码复制提取比对,发现这些文件与在犯罪嫌疑人家中搜查取得的报表打印件完全吻合,从而证明了嫌疑人曾使用该账号通过网络进行赌博交易的事实。  电子证据的提取鉴定技术在检察机关应用广阔,除了公诉、侦监等部门需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证据进行审查鉴定,以及对反贪查案提供帮助外,它也经常应用到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中,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起到有力的支持和帮助作用。  文件检验,再现物证原貌  “‘报账员变造300余张发票案’是我中心鉴定得非常‘漂亮’的一个案例,鉴定人员利用多光谱成像显现复写溶褪文件技术在我国尚属首创。”在谈到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文件检验室近年来参与鉴定的重大案件时,一位年轻的鉴定人欣喜地告诉记者。  2009年某省检察机关向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送检300余张污损变造发票,要求鉴定原发票金额。原来,该省某公司报账员三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将领导签批过的发票进行变造后至财务处报账套取私利,2008年案发后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对其立案侦查,涉案发票300余张。  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文件检验室在综合检验后发现,复写字迹书写于票据纸上,字迹与纸张结合的牢固度较差,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多样并且采用了特殊的消褪技术,尤其是中后期通过请专门人员针对复写颜料配制特殊的消褪液,将整张发票的复写字迹全部溶褪。由于时间间隔久,发票又多为办公用品、餐饮等零售发票,原始金额查证困难,涉案金额难以确定。  面对如此多难以显现原始金额的发票,鉴定人员理清思路,不断寻求再现原始金额的最佳方法。他们使用文检仪等光学检验方法检验后发现,绝大部分发票可以检出消褪事实,但被消褪的确切金额仍然无法读出。如果使用化学方法检验,不仅检验把握不大,而且一旦实验失败就会对发票造成损害无法复原。此外,300余张发票使用的消褪剂和复写色料并不一致,要根据每张发票摸索不同的显现条件,在有限的时间内也是难以完成的。  经过上述检验和考虑后,鉴定人员针对该案设计了采用多光谱成像技术对被消褪的发票进行显现的实验方法,发票的原始金额一张张地清晰起来,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总金额也愈加明朗,通过对300余张发票逐一检验后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获利金额累计十余万元。  ●相关资料  检察机关技术工作源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高检院办公厅成立了刑事技术室 1988年,刑事技术室升格为高检院技术局。1989年,高检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成立。2000年,高检院合并了检察技术局、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和办公厅信息技术室,成立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2008年底,高检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建成了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2010年10月14日,中央政法委公布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结果,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成为10家国家司法鉴定机构之一。  检察机关的司法鉴定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发挥。从2008年建成至今,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办理数百起案件,并指导或直接参与了一系列引起很大社会反响的案件,为案件侦破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
  • 徐国平正式加入磐合科仪 担任公司董事
    2月17日,上海磐合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合科仪)发布公告,正式任命徐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告中称,徐国平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有利于公司后续业务的发展和经营决策的实施。在加入磐合科仪之前,徐国平先生原为天美(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去年7月初因到达退休年龄辞任了天美公司执行董事。  而在2014年8月挂牌新三板的磐合科仪,一直希望通过上市吸引更多对科学检测行业有兴趣、对该公司有信心的实力商业合作伙伴加入磐合科仪。徐国平先生有着多年的仪器企业管理经验,相信徐国平先生的加入,将为磐合科仪未来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附徐国平先生个人简介:  1979年-1994年,在上海分析仪器厂先后担任生产计划科长、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济师、厂长助理、生产制造部长,负责企业的供、产、销的管理工作。  1994年-2010年,担任上海天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上海天美生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 “国家级食品安全奖”骗70企业
    京华时报讯 昨天,海淀警方通报,成功打掉了一个诈骗团伙,抓获21名犯罪嫌疑人。这个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颁发国家级奖项为噱头,欺骗70多家企业参加活动,诈骗钱财40余万元。  2013年4月底,海淀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称在甘家口某大厦内一家公司正在以中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的名义,以邀请食品企业到京参加会议并颁发国家级奖项实施诈骗,而该委员会下并没有中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心这个单位。  接到报案后,海淀经侦大队立即联合属地甘家口派出所组成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围绕该公司做了大量的摸排工作,掌握了公司的人员结构及分工。  5月7日12时许,专案组果断出击,一举将该公司内21名涉案人员控制。当场起获用于“合同”和邀请函近万份。随即侦查员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  经审查,嫌疑人王某等人对谎称获得官方授权,以颁发国家级奖项的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作为该公司法人代表的王某,之前从一个老乡处得知冒充国家机关的名义,以组织展览会、颁发奖项能够挣不少钱,于是就于今年2月份成立了一家公司,对外自称是中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的下属公司。  王某让业务员们每天在网络上搜寻各食品企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然后冒充中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谎称将在5月份举办“食品安全展览会”,邀请全国各地的食品企业来北京参会、参展,并向部分企业承诺,如果交的费用多,还将在会上向企业颁发国家级奖项。如果企业同意参展参会,该公司就会与企业签署合同。  按照企业想获得奖项的不同,分别向企业收取3800元到158000元不等的费用。而业务员每联系完一笔业务,就能获得几百到上千元的提成。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该公司就成功诈骗70多家企业,骗得赃款4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尚某等5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该公司的16名员工因招摇撞骗已被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 Peter Lucas 正式加入上海乐枫,出任乐枫北美公司总裁
    2016年3月底,上海乐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式任命Peter Lucas 为乐枫北美分公司总裁,并立即生效。Peter Lucas将主要负责乐枫公司在北美地区的运营,销售,市场等各方面的工作,同时领导乐枫北美团队,为乐枫在北美地区业务的增长和RephiLe品牌的拓展制定战略性的营销策略。  Peter Lucas的加盟带来了他近20年丰富的在实验室设备及耗材领域的市场销售和团队管理经验,他曾服务于密理博(Millipore),赛多利斯(Sartorius)和科尔帕默(Cole Parmer)等业内知名企业并表现出卓越的市场营销和领导能力,其优异的履历也为业内人士所称道。   Peter Lucas的工作简历:  1996-2007 任职于密理博公司,先后任技术应用专家和区域销售经理;  2007-2012 任职于赛多利斯公司先后担任北美地区市场总监和市场营销总监;  2012-2016 任职于科尔帕默公司先后任 Bibby Scientific美国总裁,公司全球销售总监  “我们很高兴Peter加入乐枫公司,Peter是一个真正的实干家,他的加入将带来敏锐的商业头脑和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加速北美市场的发展,这也是公司全球发展计划中的核心步骤之一,”乐枫公司CEO姚海鸥博士表示,“Peter对行业和北美客户要求的理解将为公司在北美的业务扩张带来宝贵的财富,也会为公司的发展谱写一个更辉煌的新章节。”  随着Peter Lucas的加入,乐枫公司在北美和欧洲的公司架构进一步得到完善。目前担任乐枫欧洲总裁的是Telis Dimitrakopoulos博士,他于2013年加入乐枫,是这两年乐枫在欧洲地区业务迅速发展的关键人物。   Dr.Telis 的工作简历:   2001-2009 任职于密理博公司法国研究中心,曾先后担任项目技术经理及研发中心技术部Leader;   2009-2011 任职于威立雅水务(ELGA),担任技术和商业主管   2011-2013 任职于赛默飞公司,担任全球纯水部门商务经理  RephiLe品牌一直坚持自己的国际化战略,并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实施。目前,RephiLe 的客户已经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与地球,出口业务占全部业务的50%以上。引入这些在海外具有丰富管理和市场营销经验的专业人员,有利于公司后续业务的发展和经营决策的实施,同时也为乐枫未来的全球化进程注入新的动力。  关于上海乐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乐枫是一家具有深厚的技术背景,专业提供水纯化和实验室分离纯化产品制造商和供应商。发展之初,上海乐枫就树立了尊重知识产权,自主创新的理念,积极建立自己的品牌,目前上海乐枫已经成为全球密理博纯水系统兼容耗材产品线最齐全的供应商,同时提供实验室纯水系统和实验室样品制备前处理针头式过滤器等。产品品质和服务被市场认可,产品销往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更多 RephiLe 产品信息,请登陆:www.rephile.cnRephiLe 企业微信名:乐枫纯水
  •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规范使用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力申请表填报模板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职能处室,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进一步优化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服务,统一全国司法鉴定领域资质认定申请事项,落实《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司办通〔2022〕10号),在2019年发布的《司法鉴定领域法医物证类、法医毒物类和微量物证类鉴定资质认定能力申请表模板》基础上,结合司法鉴定领域实际需求和标准更新情况,联合司法鉴定评审组修订编制了《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力申请表填报模板》(见附件),模板涵盖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和声像资料四类鉴定能力,供各地资质认定部门受理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事项使用。本次修订分别新增1大类、1小类、82小项,新增标准553项次;修订后共有43小类、228小项,涉及相关标准378个、992项次。以上能力申请表可在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网站(http://www.samr.gov.cn/rkjcs/)查询,并动态更新。使用中如有问题与建议,请及时联系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或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焉迪,010-82262705;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袁昌振,010-65152335;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刘曦,010-82261373。附件: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力申请表填报模板认监委秘书处2023年6月6日附件下载 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力申请表填报模板.pdf
  • 国家认监委启用新版《认证机构批准书》
    各认证机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认证机构年度审查工作需要,为满足社会组织对《认证机构批准书》信息的需求,国家认监委决定启用新版《认证机构批准书》(以下称新版批准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批准书的特点。新版批准书由主件、附件和分支机构批准书三部分组成。主件和附件底色为淡黄色,主件记载认证机构基本信息、年审信息和有效期信息,附件记载认证机构从事认证业务的范围,认证业务范围中有一般工业品认证时,附件将随附底色为白色的附页 分支机构批准书底色为淡蓝色,记载认证机构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和认证活动范围。  二、新版批准书的换发。根据《关于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可[2012]1号)确定的年审工作程序,认监委将向年审合格的认证机构换发加盖年审合格印章的新版批准书。认证机构从2012年4月1日开始持旧版批准书到质检总局政务大厅认证机构审批服务台换领新版批准书。为方便认证机构领取可以提前电话预约换领日期(电话82262154)。  三、旧版批准书于2012年5月1日起作废。  四、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分支机构应持相应的批准书参加工商管理部门年检。新版《认证机构批准书》内容说明  一、新版批准书构成  新版证书分为主件、附件和分支机构批准书三部分。  主件是认证机构续存的凭证,具有认证业务资格时主件就存在,没有任何一项认证业务资格时主件就注销。主件记载认证机构的基本信息、下属的分支机构名称、年审记录及批准书的有效期(批准书主件样本见附件1)。  附件记载认证机构获批准从事的认证活动范围(批准书附件样本见附件2)。  对于业务项目很少的认证机构,可以不用附件,直接将认证业务项目记载在主件中(不用附件的批准书样本见附件3)。  二、新版批准书主件记载内容的说明  批准号:国家认监委冠以认证机构的唯一识别号。批准号中标“R”的为内资性质的认证机构,标“RF”的为外资性质的认证机构。  住所:认证机构办公场所的地址,该地址与法人登记证上的住所一致。有两个以上办公场所的,将其他办公场所地址一起列明。  法定代表人:认证机构法人登记证上列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列明的实收注册资本额。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单位的注册资本为其登记证上列明的开办资金。  法人注册号:认证机构法人登记证的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认证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列明的代码。  法人类型:认证机构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法人类型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认证机构为公司法人的,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栏内容 认证机构为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济性质栏内容。  外资性质的认证机构的境外认证机构信息:内容为“(国家或地区名称+境外认证机构英文名及缩写名)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认证机构”。  认证业务范围:批准认证机构从事的认证业务项目及相应的认证依据。  在批准书主件版面空间足够情况下,认证业务范围中的认证项目可直接记载在主件中。如果空间不足,认证业务范围的具体内容以附件方式记载。但是,认证业务范围的具体内容不分拆记载在批准书主件和附件中。  分支机构:列明获批准的分支机构名称。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前都省略认证机构名称。法人分支机构为完整名称,名称前冠以“子公司:”。  年审信息:批准书预先印上在有效期内的四次年审信息,每年4月年审合格后在相应栏目加盖“国家认监委年审合格专用章”。  三、新版批准书附件记载内容的说明  批准书主件版面空间不足时使用附件记载批准的认证业务范围。  机构名称和批准号:通过这部分信息与批准书主件相关联。  认证业务范围:列明认证机构获批准从事认证业务的项目名称和相应的认证依据。按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服务认证项目、农食产品认证项目、工业品认证项目和分包认证项目的顺序排列。  有效性声明:强调批准书附件是批准书不可分割部分,随批准书主件有效。  四、一般工业产品认证项目的附页  认证机构获批准开展认证的工业产品中,凡没归入特性产品认证(如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食品等)的,都归入一般工业产品。一般工业产品涉及信息较多,因此单独用附页记载(附页样本见附件4)。  五、分支机构批准书样式及内容说明  分支机构批准书尺寸、文字布局和认监委印都与认证机构批准书相同,但底色为淡蓝色,有别于认证机构批准书的淡黄色(分支机构批准书样本见附件5)。  批准号:分支机构批准号为相应认证机构批准号后附加一个英文字母,从A到Z顺序编排。一个认证机构的分支机构数量超过26个时,在字母Z后再加A,以此类推。  分支机构名称: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  住所:营业执照上列明的住所。  负责人:分公司为营业执照上列明的负责人姓名 子公司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列明的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分公司填写“无” 子公司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列明的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列明的代码。  分支机构类型:非法人分支机构填写“分公司或非法人分支机构” 子公司填写“某某认证机构的子公司”。  认证活动范围:(内容填写方式与认证机构批准书相同。)  有效性声明:列明分支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有效期截止日与认证机构相同),并且强调分支机构批准书随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  附件:  1.批准书主件样本  2.批准书附件样本  3.不用附件的批准书样本  4.批准书附件中描述一般工业产品认证范围的附页  5.分支机构批准书样本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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