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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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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的论坛

  • 工业炉窑排放标准污染因子折算问题

    工业炉窑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问题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限值,因DB31/860-2014无非甲烷总烃限值,所以企业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那么非甲烷总烃浓度需要进行含氧折算吗?问题2:这个炉窑的进口需要进行含氧量折算吗?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解读

    [b]一、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b][font=&]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玻璃工业是NOx、颗粒物等污染物重要排放行业。我国是玻璃生产大国,2021年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玻璃纤维纱产量约占全球总产量的50%、30%和65%。玻璃工业尚未制订统一的国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日用玻璃和玻璃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平板玻璃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电子玻璃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95—2013)。上述标准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污染物控制项目不全,如日用玻璃和玻璃纤维熔窑排放NOx,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未规定NOx排放控制要求;二是部分排放限值宽松,与目前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不匹配;三是未规定更有效的源头和过程管控要求,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管理需求。[/font][font=&]  为进一步规范玻璃行业污染物排放管理,补齐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短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有必要整合标准,统一制订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font][font=&]  [/font][b]二、本标准在排放控制上有哪些特点?[/b][font=&]  本标准基于精准科学治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原则,实施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和协同治理,强化以源头减排、过程控制为主的全过程协同控排。[/font][font=&]  (一)强化无组织排放源头、过程控制[/font][font=&]  无组织排放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难点。对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本标准综合考虑了玻璃行业物料性状和工艺装备水平,从煤炭、石英砂等物料储存、运输以及配料等工艺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管控要求。对于VOCs无组织排放,本标准抓住涂料、胶粘剂、树脂等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以及施胶、喷漆、烘干等主要环节,规定了措施性管控要求。此外,本标准提出了颗粒物和VOCs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的建议值,由地方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自主实施,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通过上述控制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font][font=&]  (二)加强有组织排放精准管控[/font][font=&]  玻璃行业覆盖的产品种类繁多,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玻璃行业工艺的相通性,区分玻璃熔窑、在线镀膜、VOCs物料加工以及原料称量、配料等工序,规定了适用的有组织排放限值。同时,考虑到不同类型产品的差异性,对排放限值进行差别化管控。针对玻璃制品企业规模小、脱硝设施安装运行成本相对较高等特点,规定玻璃制品制造行业NOx排放限值为500mg/m[/font][sup]3[/sup][font=&],其他玻璃工业NOx排放限值为400mg/m[/font][sup]3[/sup][font=&]。[/font][font=&]  根据企业初始VOCs排放量实施差异化管控。对于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于排放量小的企业,则只需要满足浓度指标要求。同时,为鼓励源头替代,对于采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企业,仅执行浓度指标,不执行去除效率指标,鼓励企业采用水性涂料等源头措施削减排放总量。[/font][font=&]  (三)优化控制指标,体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font][font=&]  纯氧燃烧工艺在玻璃窑炉上的应用较为广泛,该技术采用纯氧(含氧量在90%以上)代替空气助燃,在显著减少NOx产生的同时,又降低能耗,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控制技术。对于燃烧装置的废气排放,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以及我国通常都是采用基准含氧量的指标来控制稀释排放,而纯氧燃烧工艺实测废气含氧量高达20%,采用基准含氧量不利于该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此标准设置了基准排气量指标,解决了纯氧燃烧技术推广应用的瓶颈,确保标准管控的科学性。[/font][font=&]  [/font][b]三、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如何?[/b][font=&]  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区域内玻璃企业已率先开展了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积累了达标技术的成熟案例,为标准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能够反映行业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迫切希望出台标准。目前,技术先进且环保措施比较完善的大中型玻璃企业,已具备达标能力;其他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会相应增加生产成本,但不会对供给或需求产生收缩效应,处于行业可接受水平。标准制订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市场已有预期,相关企业已经开始筹备改造工作。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给予企业充足的升级改造时间。[/font][font=&]  [/font][b]四、标准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b][font=&]  标准的修订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环境空[/font][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color][/url][font=&]量具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实施本标准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将引导玻璃行业采用无毒无害原辅材料,推进实施燃料结构、燃烧技术以及窑炉结构优化,降低能源消耗,推动玻璃工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font]

  • 【资料】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考核

    (1)排放高度的考核:应严格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及行业标准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核查其排放高度。   (2)对有组织排放的点源:应对照行业要求,分别考核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3)对无组织排放的点源:应对照行业要求考核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或周界外最高浓度点浓度值。   (4)标准限值的确切含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均指连续1小时采样平均值或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样品平均值。   (5)实测浓度值的换算:燃煤电厂、锅炉、工业炉窑、饮食业油烟等实测烟尘、S02、N0x、油烟等排放浓度应分别按标准要求换算为相应空气过剩系数、出力系数、炉型折算系数、掺风系数时的值后再与标准值比较。   (6)标准的正确选用:分清工业炉窑标准、锅炉标准与火电标准、焚烧炉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标准的适用范围,正确选用标准。   (7)位于两控区的锅炉,除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首次发布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为首次发布,早在5年前就已征求意见,时至今日才发布。该规定了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砖瓦工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解读

    [b]一、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b]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矿物棉工业是NOx、颗粒物等污染物的重要排放行业。我国是矿物棉生产大国,岩(矿)棉产量约占世界产量的55%,玻璃棉产量占世界产量的40%,产能主要分布在河北、江西、湖北、山东、四川等地区。目前,我国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现行标准行业针对性不强,部分排放限值宽松,与目前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不匹配;同时,现行标准以末端控制为主,没有规定更有效的源头和过程管控要求,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管理需求,亟需制订适用行业生产工艺特点的排放标准,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污染排放管理。  [b]二、本标准在排放控制上有哪些特点?[/b]  本标准基于精准科学治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原则,实施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和协同治理,强化以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控。  (一)强化无组织排放源头和过程管控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矿物棉工业污染控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本标准综合考虑了矿物棉工业物料性状、工艺装备水平和行业管理现状,从煤炭、碎玻璃、硅质原料等物料储存、装卸、输送以及配料、切割等工艺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在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方面,标准抓住树脂、胶粘剂等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以及集棉、固化工序等主要环节,规定了措施性管控要求。此外,本标准提出了颗粒物和VOCs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的建议值,由地方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自主实施,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通过上述控制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二)加强有组织排放精准管控  本标准基于岩(矿)棉、玻璃棉生产流程的产排污分析,区分熔制、成型、切割及原料三个工序,规定了适用的有组织排放限值。采用浓度和去除效率双指标管控,依据企业初始VOCs排放量实施差异化管控。对于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于排放量小的企业,只需要满足浓度指标的要求;同时,为鼓励源头替代,对于采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企业,仅执行浓度指标,鼓励企业采用水性涂料等源头措施削减排放总量。  (三)优化控制指标,体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纯氧燃烧工艺目前正在玻璃棉的玻璃窑炉进行推广应用,该技术采用纯氧(含氧量在90%以上)代替空气助燃,在显著减少NOx产生同时,又降低能耗,是减污降碳源头控制技术。对于燃烧装置的废气排放,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以及我国通常都是采用基准含氧量的指标来控制稀释排放,而纯氧燃烧工艺实测废气含氧量高达20%,采用基准含氧量难以达标,不利于该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此,标准设置了基准排气量指标替代基准含氧量的指标,解决了该技术推广应用的瓶颈问题,确保标准管控的科学性。  [b]三、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如何?[/b]  近年来,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区域内矿物棉企业已率先开展了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积累了达标技术的成熟案例,为标准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能够反映行业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迫切希望标准出台。目前,技术先进且环保措施比较完善的大中型企业,已具备达标能力;其他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会相应增加生产成本,但不会对供给或需求产生收缩效应,处于行业可接受水平。标准制订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市场已有预期,相关企业已经开始筹备改造工作。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给予企业充足的升级改造时间。  [b]四、标准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b]  标准的修订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color][/url]量具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实施本标准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将促进清洁燃料替代、纯氧助燃等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解读

    [b]一、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b][font=&]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矿物棉工业是NOx、颗粒物等污染物的重要排放行业。我国是矿物棉生产大国,岩(矿)棉产量约占世界产量的55%,玻璃棉产量占世界产量的40%,产能主要分布在河北、江西、湖北、山东、四川等地区。目前,我国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现行标准行业针对性不强,部分排放限值宽松,与目前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不匹配;同时,现行标准以末端控制为主,没有规定更有效的源头和过程管控要求,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管理需求,亟需制订适用行业生产工艺特点的排放标准,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污染排放管理。  [/font][b]二、本标准在排放控制上有哪些特点?[/b][font=&]  本标准基于精准科学治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原则,实施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和协同治理,强化以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控。  (一)强化无组织排放源头和过程管控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矿物棉工业污染控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本标准综合考虑了矿物棉工业物料性状、工艺装备水平和行业管理现状,从煤炭、碎玻璃、硅质原料等物料储存、装卸、输送以及配料、切割等工艺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在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方面,标准抓住树脂、胶粘剂等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以及集棉、固化工序等主要环节,规定了措施性管控要求。此外,本标准提出了颗粒物和VOCs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的建议值,由地方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自主实施,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通过上述控制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二)加强有组织排放精准管控  本标准基于岩(矿)棉、玻璃棉生产流程的产排污分析,区分熔制、成型、切割及原料三个工序,规定了适用的有组织排放限值。采用浓度和去除效率双指标管控,依据企业初始VOCs排放量实施差异化管控。对于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于排放量小的企业,只需要满足浓度指标的要求;同时,为鼓励源头替代,对于采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企业,仅执行浓度指标,鼓励企业采用水性涂料等源头措施削减排放总量。  (三)优化控制指标,体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纯氧燃烧工艺目前正在玻璃棉的玻璃窑炉进行推广应用,该技术采用纯氧(含氧量在90%以上)代替空气助燃,在显著减少NOx产生同时,又降低能耗,是减污降碳源头控制技术。对于燃烧装置的废气排放,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以及我国通常都是采用基准含氧量的指标来控制稀释排放,而纯氧燃烧工艺实测废气含氧量高达20%,采用基准含氧量难以达标,不利于该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此,标准设置了基准排气量指标替代基准含氧量的指标,解决了该技术推广应用的瓶颈问题,确保标准管控的科学性。  [/font][b]三、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如何?[/b][font=&]  近年来,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区域内矿物棉企业已率先开展了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积累了达标技术的成熟案例,为标准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能够反映行业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迫切希望标准出台。目前,技术先进且环保措施比较完善的大中型企业,已具备达标能力;其他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会相应增加生产成本,但不会对供给或需求产生收缩效应,处于行业可接受水平。标准制订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市场已有预期,相关企业已经开始筹备改造工作。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给予企业充足的升级改造时间。  [/font][b]四、标准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b][font=&]  标准的修订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环境空[/font][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color][/url][font=&]量具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实施本标准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将促进清洁燃料替代、纯氧助燃等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font]

  • 指标收严!宁夏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批准发布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修订的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6-202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5-2024),将于2024年5月4日开始实施。标准制修订以高水平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污染物指标宽严相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6-2024)与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相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收严了50%、30%和50%,新增了氨的排放限值;与国内相关地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相比,控制要求基本一致。《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5-2024)与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水泥窑主要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收严了50%、50%和68.8%;与国内相关地方水泥排放标准相比,控制水平宽严适当,符合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0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6-2024)[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61315281.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69768737.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77899872.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83157621.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89871989.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95934234.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201120914.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208549007.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213495109.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220438187.png[/img][/align]0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5-2024)[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376542611.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383639144.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05987962.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12728755.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19230246.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25500196.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32786410.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38841227.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45927210.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51418198.png[/img][/align]

  • 【转帖】关于污染物排放的基础知识

    【转帖】关于污染物排放的基础知识

    1 如何掌握综合性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 答:综合性标准是以通用性治理技术为依据,增加控制项目,提高适用性,其主要污染控制因子应尽可能全面;行业性标准是以行业的生产工艺,规模和处理技术水平为依据,规定排污限值。鉴于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行业性排放标准(如:工业炉窑标准)的行业特征并不明显,所以在标准实施中,行业标准控制的污染因子相对较少,在体现不交叉执行原则时应理解为:当某一污染因子在综合性标准与行业性标准均已制订排放限值时,不交叉执行。对于在行业性标准中缺少的污染因子应以综合性标准做为补充。只有这样,某些行业中所排放的污染物才不会出现失控。例:某铁合金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有烟(粉)尘、SO2和锡及其化合物,因为这是工业炉窑排放的污染物,根据“不交叉执行”的原则,对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均有烟(粉)尘、SO2 的排放限值,这个铁合金炉排放的烟(粉)尘和SO2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锡及其化合物仅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有此项排放限值可以依此来评价其是否达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进一步加强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工作,以期对于国家环境标准补充和加严。 2 对于我国所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均没有的污染控制因子(如CO等),应如何评价其排放是否达标? 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科标[1997]015号文件规定,如果需要,对国家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依据地方污染物排放评价其是否达标和征收排污费。 3 监测固定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如SO2)时,因国家分析方法尚不配套,应如何操作? 答:在一般情况下,当国家颁布某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应有国家颁布的测试分析方法与其配套,但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分析方法标准滞后。为弥补这一问题,有的排放标准中已采用标准文本附录的形式,注明分析方法。如《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附录A:苯可溶物(BSO)的测定——重量法;另有几项排放标准要求参照国家环保局主持编写的《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一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待国家环保局颁布相应立法标准后,执行相应标准。 4 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烟囱高度有何规定?应如何执行? 答: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烟囱高度的规定和执行见表2。 表2 排放标准对烟囱高度的规定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6/200806090017_92373_1625938_3.jpg[/img]5 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哪些区域有“禁排”的规定?其原因何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均属于GB3095-1996《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中的一类质量功能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编制时考虑到国家的上述规定,均对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炉窑、水泥厂和炼焦炉提出了“禁排”的规定,(其中水泥厂1985年8月1日起在一类区建设的“禁排”),其目的是落实国家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区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在用的工业炉窑、水泥厂和炼焦炉则必须要达到各标准中所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烟气黑度”的规定,其内容和监测方法如何掌握? 答:《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均有“烟气黑度”的规定。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人们感观对颜色、气味为基准的污染物,烟气黑度等;另一类是以有害物质的浓度或排放量为基准的,如烟尘、SO2、NOx等。 19世纪末法国科学家林格曼将烟气黑度划分为六级,其标准形式由六个14×21cm不同黑度的长方形小块组成,其中除白、全黑分别代表烟气黑度的0级和5级外,其余4个级别是根据黑色条格占整块面积的百分数来确定,黑色条格的面积占20%为1级;占40%为2级;占60%为3级;占80%为4级。以上评价烟气黑度的图,称林格曼烟气黑度浓度图,其六个级别称林格曼级。 烟气黑度的测试通常采用对照法或测烟望远镜观测。对照法即是用林格曼烟气浓度图与烟囱排出的烟气按一定的要求,比较测定;测烟望远镜具有体积小,便于携带,观测方便等特点。观测时,可将烟气与镜片内的黑度图比较测定。上述两种测定方法简单方便,但是最大的缺点是测定结果容易造成人为误差。 为了更精确测定烟气黑度,也可以采用光电测烟代,这是一种能够在仪器内部标定,自动测定烟气黑度等级的仪器。它可以通过光学系统处理,把光信号变成电信号输出,由显示系统显示出烟气的黑度等级。光电测烟仪测试比较客观准确,但需要避免在多云、大风或雨雾天观测。 7 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由哪个单位编制颁布?如何操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9年5月12日发布《关于加强地方环境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114号)通知指出:“地方环境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环境标准经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号、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环境标准的编号方法见附件。”“地方环境标准在制订过程中应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意见,并在标准发布后1个月内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已经发布地方环境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现行的地方环境标准进行清理。对制定程序不符合规定又需要继续执行的,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按要求报批、编号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2023年1月1日实施

    [font=&][size=16px][color=#4c4c4c]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玻璃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color][/size][/font]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2023年1月1日实施

    [font=&][size=16px][color=#4c4c4c]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印刷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color][/size][/font]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2023年1月1日实施

    [font=&][size=16px][color=#4c4c4c]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石灰、电石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石灰、电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color][/size][/font]

  •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2023年1月1日实施

    [font=&][size=16px][color=#4c4c4c]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石灰、电石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石灰、电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color][/size][/font]

  • 关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是我国水泥工业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在“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十二五”环境管理需求,加强对颗粒物、SO2、NOx 等的排放控制,亟需修订。以下是该标准的修订内容(1)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排放水平现行标准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为:回转窑等热力设备50 mg/m3,水泥磨等冷态操作30mg/m3,达到了国际较先进的控制水平。但也应看到,目前除尘技术发展很快,采用高效静电或布袋除尘技术可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排放至20-30 g/m3,甚至10 mg/m3 以下,且技术已相当成熟,为标准提高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创造了条件。(2)严格水泥工业NOx 控制目前我国水泥工业的NOx 排放约占全国总排放量的10-12%,按全国抽样调查的统计平均结果以及污染源普查的排污系数计算,每吨熟料排放约1.6 kgNOx,按2011 年14 亿吨新型干法熟料产能计算,满负荷生产可排放NOx 224 万吨(2011 年实际排放NOx 约190 万吨),是继火电厂、机动车之后的第三大排放源。随着“十二五”期间我国对NOx 实施总量控制,水泥行业的脱硝要求成为大势所趋。为此,有必要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NOx 排放控制要求,促进水泥行业采取有效的NOx 控制措施。现行标准NOx 排放浓度为800 /m3,这是基于低NOx 燃烧器的基本控制水平。按照规划要求,新建生产线要求脱硝60%以上,排放浓度应限制在300-400 mg/m3,达到美国、欧洲的先进控制水平。(3)水泥窑共处置固体废物执行统一的标准现行标准对水泥窑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有明确排放限制要求,但不完整,也不包括利用水泥生产设施(水泥窑、水泥磨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污泥、受污染土壤等内容,而后者日益受到重视,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正在制订完善中。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时,其常规污染物(PM、SO2、NOx、F)排放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它们与水泥生产工艺更相关。而重金属、二恶英等有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选址条件、固体废物入场要求、处置设施性能要求与运行控制等内容则应执行固体废物共处置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这样保证了标准限值的科学性、体系的严密性,便于固废管理和处置利用。为此,本标准规定:“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同时执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共处置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的规定”。 (4)对于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实测烟气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将由原来11%的基准氧含量降低到10%(过剩空气系数约1.9)状态下的数值,加严了对人为稀释排放的管控。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解读

    [b]一、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b]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且部分VOCs是有毒物质和恶臭物质,是“十四五”约束性指标。印刷工业是VOCs排放重要行业,我国印刷行业整体规模居世界第二,各类企业近10万家,总产值约1.4万亿元。目前,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行业针对性不强,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宽松,不能支撑当前我国对于工业VOCs全过程控制需求,亟需制订专门的行业标准,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污染排放管理。  [b]二、本标准在排放控制上有哪些特点?[/b]  本标准基于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控思路,有组织排放与无组织排放控制双管齐下,进一步规范印刷企业的排污行为。  (一)强化源头和过程控制,规范无组织排放管理  无组织排放控制是印刷行业VOCs管控难点。标准根据工艺特点,针对油墨、稀释剂、润版液、胶粘剂等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印前、印刷和印后等工序明确规定措施性控制要求。此外,本标准提出了VOCs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的建议值,由地方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自主实施,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通过上述控制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二)实施浓度和总量控制,完善有组织排放管控  印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和颗粒物,其中颗粒物产生量较少,VOCs为主要污染物,且大多为有毒物质。为全面管控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又尽量简化污染物控制项目,采用“综合指标+特征污染物”的形式,保证排放监管的严密性。综合指标为非甲烷总烃(NMHC),控制VOCs类物质的总排放。特征污染物项目突出重点,考虑光化学反应性和有毒有害性,管控苯和苯系物。  标准沿用排放浓度限值控制方式的同时,根据企业初始排放量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管控。对于排放量大的企业,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于排放量小的企业,只需要满足浓度指标要求。另外,对于采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企业,也不执行处理效率要求,鼓励企业采用水性油墨等源头措施削减排放总量。  [b]三、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如何?[/b]  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区域内印刷企业已率先开展了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积累了达标技术的成熟案例,为标准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能够反映行业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迫切希望标准出台。目前,出版物印刷企业可通过原辅材料替代等源头预防技术实现达标排放,不需要再进行升级改造;部分包装印刷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实施达标改造,会相应增加生产成本,但不会对供给或需求产生收缩效应,处于行业可接受水平。标准制订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市场已有预期,相关企业已经开始筹备改造工作。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给予企业充足的升级改造时间。  [b]四、标准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b]  实施本标准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可有效减少排放到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有利于保护周边公众健康,对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color][/url]量具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实施本标准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将引导印刷工业企业采用源头、过程及末端治理措施降低有机废气排放,推动行业绿色化发展。

  • 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讨论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已使用12年。该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 年第一次修订,1999 年和2001 年第二次修订,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和环境管理要求的需要,最近将进行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变化:——增加了燃煤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了燃煤工业锅炉汞污染物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该标准是固定源排污的常用标准之一,各位对修改后的文本(见附件)有何看法,请多提意见。

  • 河南省发布实施生活垃圾焚烧 化学肥料工业和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提高河南省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8-2023)3项河南省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3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规定新建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标准的规定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氨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焚烧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标准对非正常工况控制、垃圾运输储存、恶臭污染控制、烟气治理、污染物监测等进行了规定。《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适用于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规定了氮肥、磷肥、钾肥、复混肥料企业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限值,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造粒塔为5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标准对物料贮存输送与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和企业边界污染监控、污染物监测等进行了规定。《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8-2023)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规定了陶瓷企业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非甲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限值,烧成窑及干燥塔(室)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标准还规定了陶瓷企业边界和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物料贮存输送及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物监测等内容。这3项标准实施后,将有效指导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化学肥料、陶瓷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企业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持续改善河南省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达标判定

    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规定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制为0.5mg/m3,限值含义为监控点与参照点1h浓度的差值,那么单独对监控点或者参照点浓度的排放浓度有没有要求,应该在什么限制范围内,请各位老师指教[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61.gif[/img]

  • 【分享】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495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望出台国标

    近日,环境保护部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听取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汇报。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焦炭生产国和出口国,不仅资源消耗量大,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为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引导钢铁、焦炭行业规范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实现节能环保要求,有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制定新的更加适用于钢铁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的排放标准,覆盖了从铁矿石采选、金属冶炼到最终形成产品的全过程环境管理,设置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更加全面,控制要求更加严格,标准中的控制限值也均有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  会议决定,钢铁工业系列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 北京市修订发布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01—2023)

    近年来,国家先后发布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国标,以及油墨、清洗剂等多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对印刷行业VOCs等大气污染物控制提出了新要求。  为进一步削减印刷行业VOCs排放,我市按照衔接国标、行业领先、技术可行的原则,对2015年发布的原《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 1201—2015)进行了修订,标准名称修改为《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23年4月24日正式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按照全过程管控思路,从含VOCs原辅材料、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台账等方面,对我市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国标及当前技术发展,主要拓展了标准管控范围,由VOCs扩大到全部大气污染物;完善了含VOCs原辅材料要求,管控类型、检测方法等与国标实现全面衔接,对溶剂型油墨、清洗剂等产品加严限值,促进源头替代;调整了有组织管控指标,增加了污染物项目、管控环节、VOCs处理效率要求;细化了无组织管控要求,承接国家要求实行全链条管控,创新提出车间微负压等规定。  本标准实施后可促进印刷企业进一步推动源头替代,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与管控,规范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有利于提高行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先进工艺技术发展,保护车间工人健康,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印刷行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标准落地见效。  附件:[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jczf/326102048/2023050614153738651.pdf]《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01—2023)[/url]

  • 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4.6.3: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里没有类似的规定。问题来了:1、假设环评批复里没写明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那是不是只按锅炉安装时间来确定排放标准值就行了?3、假设环评批复里写了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的锅炉排气筒高度没达到环评要求,那么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吗(环评批复里没写“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期待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下我。不胜感激! (有上传两份标准了)

  • 咨询建言 |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问题?

    [font=方正黑体_GBK][size=21px]网民咨询:[/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我公司属于精细化工企业,目前废气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相关要求,而2022年7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2021)中个别指标要求更为严格,作为化工行业是否只需要执行行业标准?还是按上述2个标准中更严的标准执行?[/size][/font][font=方正黑体_GBK][size=21px]办理回复[/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江苏省化工行业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size][/font]

  • 宁夏发布地方标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819-2024)该标准于2024年5月4日开始实施。本文件规定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煤质活性炭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煤质活性炭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18997542.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23761197.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29816917.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34379105.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39234054.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44527685.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49383010.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54547430.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59630823.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64953256.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69149999.jpg[/img][/align]

  • 浙江省关于举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为提高强制性地方标准制 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听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于2022年8月26日举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事项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送审文本)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听证。二、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一)人员构成本次听证会拟确定听证代表人数13人。其中,相关企业代表5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社会普通公民1人,有关行政机关代表1人,有关行业协会代表1人,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法律工作者1人。(二)产生方式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由自愿报名和推荐方式产生。其中,相关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社会普通公民采用自愿报名、随机抽取产生;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代表、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由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省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推荐产生。自愿报名人员可从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url]http://zjamr.zj.gov.cn/[/url])和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url]http://sthjt.zj.gov.cn/[/url])下载并填写《〈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于2022年8月1日前传真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传真号:0571-89761340;联系人:周坚锋;联系电话:0571-89761424)。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名额为3人。旁听人可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并愿意作为旁听人的人员中产生。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发表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市场监管局。特此公告。附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align=right]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2022年7月13日[/align][hr/][b]相关附件:[/b][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ae51983038544b4a86c62502aecf6978.pdf]关于举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pdf[/url][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a2ccba52fc594517a667d53fcb12dcde.doc]《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doc[/url][url=http://sthjt.zj.gov.cn/art/2022/7/18/art_1229263559_4952973.html]点此下载附件[/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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