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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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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一)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止主要包括的内容  在工程建设领域,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止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止;2、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二)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止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施工单位与周围居民因噪声而引起发的纠纷也是有发生,群众投诉日渐增多。应当依法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污染:  1、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城市建筑是够能够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为:土石方施工阶段,噪声限值是昼间75 分贝,夜间55 分贝;打桩施工阶段,噪声限值是昼间85 分贝,夜间禁止施工;结构施工阶段,噪声限值为昼间70 分贝,夜间55 分贝;装修施工阶段,噪声限值是昼间62 分贝,夜间55 分贝。夜间指晚22 点至早6 点之间的期间。  2、使用机械设备可能发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禁止夜间进行生产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4、政府监察部门的现场监察。  (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四)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限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 应用技术研讨会

    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 应用技术研讨会

    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2017年2月25日中国.北京2017年2月25日,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在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荣华中路20号丰大国际酒店举办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研讨会邀请了全国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学院、国家水质监测网等多位资深专家、教授、研究员莅临现场,为大家分享标准物质、色谱分析中常见问题、实验室质量控制等相关专业知识。研讨会由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董事长方燕飞致开幕词,研讨会现场集合了150余家专业从事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标准品的业内人士参加,为参会嘉宾提供行业经验交流平台,实现行业信息共享。方燕飞表示,2017年坛墨质检成立十周年,举办研讨会目的是为了提升坛墨质检在行业内的产品技术服务能力,让大家了解更多标准物质研发、标准物质稳定性监测以及标准物质在检测过程中的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更好的深度服务全国用户朋友和经销商伙伴。坛墨质检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与全国用户朋友及合作伙伴加强合作,深度服务、开拓国内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检测市场。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研讨会支持单位应邀参加,并为参会企业分享最新科技前沿检测技术和仪器。25日下午3点,坛墨质检为感谢现场参会嘉宾,举行特别答谢活动,预知详情,请电话详询坛墨质检工作人员。详询:王宏姝 010-52889049 18519865672 汪丽红 010-52833007 1350110192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2/201702151715_01_3793_3.pnghttp://www.gbw-china.com/meeting/

  • 【转帖】建筑施工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施工现场的可燃物质较多,如冬季施工取暖的炉火、电(气)焊的火焰及高温铁渣、雷击放电等,因而施工现场失火的危险性是很大的。  1)火灾危险性分类  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2—19。表2-19 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 特征 甲 闪点小于28℃的易燃液体和设计贮存温度接近(低10℃以内)或超过其闪点的易燃、可燃液体 乙 闪点28℃到小于60℃的易燃、可燃液体 丙 A 闪点60~120℃的可燃液体 B 闪点大于120℃的可燃液体   工艺装置及内部的设备、机械、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2—20。表 2-20 工艺装置及内部的设备、机械、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 特征 甲 A 使用或产生液化石油气(包括气态) B 使用或产生氢气 C 不属于甲A、甲B的其他甲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1.闪点28℃的易燃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3.温度高于或等于自燃点的易燃、可燃液体 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1. 闪点28℃到小于60℃的易燃、可燃液体2.爆炸显现小于10的可燃气体3.助燃气体4.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如硫磺 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1.闪点不小于60℃的可燃液体2.可燃固体 丁 具有下列情况的产生: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2.将气体、液体、固体进行燃烧,但是不用这种明火对其他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可燃固体进行加热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产生   2)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  (1)易燃仓库的设置:①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②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③贮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2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④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⑤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能阻止火势的扩散。  (2)易燃仓库贮存注意事项:①对贮存的易燃货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②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  (3)易燃仓库的装卸管理:①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②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必须在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  (4)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①仓库或堆料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②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③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维修和管理,贮存大量易燃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3)施工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或作业区域,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域,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等区域。  (2)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3)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锹等。  (5)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6)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和生火作业。  (7)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措施。  (9)制定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预案及紧急救援措施。  (10)建立防火制度:组织义务消防队,每班有消防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建立各级消防负责人责任制。  禁火区域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4)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4)灭火器材的配备及使用方法  灭火器材的配备:  (1)现场仓库消防灭火设施: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的有关规定;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管道的口径应根据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确定;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2)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①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2个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②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机。

  • 瑞可实验室展厅施工现场报道

    瑞可实验室展厅施工现场报道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171420_02_3206877_3.jpg【瑞可实验室展厅工程施工现场报道】广东瑞可实验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不断满足客户需要,打造瑞可品牌形象,体现公司雄厚的行业竞争能力,展示我们“实验室建设一站式服务”的独特优势和强大实力于今年年初开始设计该实验室展厅。设计+施工由瑞可设计团队全权负责如下是我司实验室展厅设计平面布局:功能分区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171420_01_3206877_3.jpg经过不到两个星期的时间,瑞可实验室展示厅已经初具规模,隔断布局已经完成,以下是瑞可施工团队现场施工实况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171421_01_3206877_3.jpg 施工员工正在检查墙面角度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171420_03_3206877_3.jpg 瑞可施工团队检查墙体结构 实验室展厅设备间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171421_02_3206877_3.jpg 施工材料规范堆放 施工严谨,毫不马虎,坚持美观整洁的装修 规范安全的隐蔽电路布置广东瑞可实验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有着14年的实验室领域从业经验,秉承着专业、高效、创新、规范的实验室建设理念,将我们公司一站式实验室建设服务的特色发挥到极致,同时不断扩展业务范围,承接实验室展厅建造工程更是我们公司的拿手活之一!了解客户对实验室展厅的总体要求以及展陈内容的详细之后,设计师亲自前往客户所在地实地测量考察,随后首席设计师着手设计实验室展厅布局,并绘制多种实验室展厅平面布局图,供客户参考,然后根据客户意见一一修改,直到客户满意的实验室展厅设计方案,期间予以客户专业的设计意见与讲解。平面布局满意之后设计师会给出客户不同的装修布置风格供客户参考,也根据客户具体需要定制独特的实验室展厅。当各项均能让客户满意之后,我司会安排好施工团队上门进行最后的实验室展厅建设。瑞可公司供实验室客户展厅风格参考

  • 现代住宅的五条卫生标准

    现代住宅的五条卫生标准   人的一生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而其中大部分时间又是在家中度过。由于室内环境各个因素均会作用于人体,随着住宅不断向空中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人们也越来越开始重视住宅室内卫生。为此,专家们从日照、采光、室内净高、微小气候及空气清度等五个方面对现代住宅提出以下卫生标准:  1.太阳光可以杀灭空气中的微生物,提高机体的免疫力。专家认为,为了维护人体健康和正常发育,居室日照时间每天必须在2小时以上。  2.采光。是指住宅内能够得到的自然光线,一般窗户的有效面积和房间地面面积之比应大于1:15。  3.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8米。这个标准是“民用建筑设计定额”规定的。对居住者而言,适宜的净高给人以良好的空间感,净高过低会使人感到压抑。实验表明,当居室净高低于2.55米时,室内二氧化碳浓度较高,对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有明显影响。  4.微小气候:要使居室卫生保持良好的状况,一般要求冬天室温不低于12摄氏度,夏天不高于30摄氏度;室内相对湿度不大于65%;夏天风速不少于0.15米/秒,冬天不大于0.3米/秒。  5.空气清度。是指居屋内空气中某些有害气体、代谢物质、飘尘和细菌总数不能超过一定的含量,这些有害气体主要有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氡气、甲醛、挥发性苯等。   除上述五条基本标准外,室内卫生标准还包括诸如照明、隔离、防潮、防止射线等方面的要求。

  • 卫生部将网上公示千种卫生标准 免费向社会提供

    信报讯(记者刘圆圆)卫生部昨天表示,今年年底前,目前贯穿在公众生活各领域的千余项卫生标准将全部上网公示,免费向社会提供。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副处长霍小军介绍,到目前为止,卫生部已经组织制定并批准了各类卫生标准1800余项,先行有效1169项。 涉及食品、环境卫生、放射、职业病、传染病、化妆品等各个方面。霍小军表示,今年年底前,这上千项卫生标准都要上网公示,免费向社会提供。从下周起,所有标准的清单目录要提前上网公布。http://news.sohu.com/20050910/n226917082.shtml

  • 【分享】城市环境卫生标准集萃

    CJ65-1995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25-1989 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建城[1997]21号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发[2003]188号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CJ/T112-1999 城市容貌标准 CJ/T106-1999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 CJ/T106-1999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CJ/T3033-1996 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 CJ/T3039-1995 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 GB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CJJ/T107-2005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27-2005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GB8712-1987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7959-1987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1997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773-2002 医疗废弃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 CJ/T3036-1995 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 GB/T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18772-2002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CJ/T3037-1995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CJ/T96-1999 城市生活垃圾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法 CJ/T97-1999 城市生活垃圾总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阱比色法 CJ/T98-1999 城市生活垃圾汞的测定 冷[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法 CJ/T99-1999 城市生活垃圾PH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CJ/T100-1999 城市生活垃圾镉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法 CJ/T101-1999 城市生活垃圾铅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法 CJ/T102-1999 城市生活垃圾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光分光光度计法 CJ/T103-1999 城市生活垃圾全氮的测定 半微量开氏法 CJ/T104-1999 城市生活垃圾全磷的测定 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CJ/T105-1999 城市生活垃圾全钾的测定 火焰光度法 CJ/T3018.1-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术语 CJ/T3018.2-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CJ/T3018.3-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总固体的测定 CJ/T3018.4-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总溶解性固体与总悬浮性固体的测定 CJ/T3018.5-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CJ/T3018.6-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氨态氮的测定 蒸馏法的滴定法 CJ/T3018.7-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凯氏氮的测定 硫酸汞催化消解法 CJ/T3018.8-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CJ/T3018.9-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总磷的测定 钒钼磷酸盐 CJ/T3018.10-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CJ/T3018.11-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 稀释与培养法 CJ/T3018.12-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CJ/T3018.13-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钾和钠的测定 火焰光度法 CJ/T3018.14-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细菌总数的检测 平板菌落计数法 CJ/T3018.15-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总大肠菌群的检测 多管发酵法 CJ/T13-1999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 设施标志 CJ/T14-1999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 设施图例 CJ/T15-1999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 机械与设备 CJ/T16-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清扫、收集、运输 CJ/T17-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转运 CJ/T18-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卫生填埋 CJ/T19-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堆肥 CJ/T20-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焚烧、气化、热解 CJ/T21-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粪便处理 CJ/T84-1999 垃圾车 QC/T 652-2000 吸污车 CJ/T88-1999 真空吸污车分类 CJ/T89-1999 真空吸污车技术条件 GB 8531.3-87 真空吸污车性能试验方法 CJ/T90-1999 真空吸污车性能试验方法 CJ/T91-1999 真空吸污车可靠性试验方法 CJ/T118-2000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炉 CJ/T127-2000 压缩式垃圾车 CJ/T3051-1995 锤式垃圾破碎机 CJ/T5013.1-1995 垃圾分选机 垃圾滚筒筛 CJ/T5025-1997 垃圾容器 五吨车用集装箱 CJ/T5026-1998 铁质废物箱技术条件 ZBT59002-1988 自装卸垃圾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ZBT59003-1988 自装卸垃圾汽车垃圾桶 QC/T29111-1993 扫路车技术条件 QC/T51-1993 扫路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29112-1993 垃圾车技术条件 QC/T52-1993 垃圾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29113-1993 真空吸粪车技术条件 QC/T53-1993 真空吸粪车性能试验条件 QC/T29114-1993 洒水车技术条件 QC/T54-1993 洒水车性能试验方法 JB/T 10249-2001 垃圾焚烧锅炉技术条件 GB/T 18750-2002 生活垃圾焚烧锅炉 GB19128 — 2003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GB 19217-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CJ/T3083-1999 医疗废弃物焚烧设备技术要求 CJJ14-1987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GB/T18092-2000 免水冲卫生厕所 CJJ71-2000 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范 CJJ47-1991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CJJ64-1995 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CJJ/T30-1999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 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建标[2001]101号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CJJ93-2003 垃圾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CJJ/T52-1993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CJJ/T86-2000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T3059-1996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厂技术评价指标 CJJ90—2002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建标[2002]213号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HJ/T17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HJ/T 228-2005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229-2005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177-2005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HJ/T177-2005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 我国《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不言而喻,“无毒、无害”,谓其食品的“食用安全要求”,“营养要求”则指食品的“营养质量要求”,所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这两方面的技术要求,而食品的其他质量要求不在食品卫生标准的范畴内。 1食用安全要求 (1)食品及其相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包括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的各种有毒有害物,如环境污染物、农药、兽药、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放射性核素等; (2)食品腐败变质的控制要求,包括碳水化合物类、蛋白质类、脂肪类食品腐败变质的鉴别指标,如各类食品的感官要求以及酸度、挥发性盐基氮、酸价、过氧化值等; (3)食品生物性污染的监测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5)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2营养要求 (1)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营养素种类与含量要求; (2)各种营养强化剂的强化要求。

  • 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 邀 请 函

    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 邀 请 函

    各有关单位:为了提升坛墨质检产品技术服务能力,让用户了解更多标准物质研发、标准物质保存以及标准物质在检测过程中的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更好的深度服务全国用户朋友,坛墨质检定于2017年3月11日举行“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真诚邀请您莅临指导!坛墨质检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与全国用户朋友加强合作,深度服务国内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检测市场。会议期间,坛墨质检特邀多位资深行业专家,分享标准物质在实验室认证认可及质量控制等多项应用技术,现场150余位全国业内专业人士,集合众多行业宝贵经验交流,实现行业信息共享。衷心期待您的光临!会议详询:王宏姝 13671388957 张 洁 010-52889049 李 博 010-52493720附件一:大会议程附件二:参会回执表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 北京坛墨质检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议程安排一、大会时间1.会议时间:2017年3月11日2.报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二、大会地点1.会议地点:丰大国际酒店二层九华厅(五星级酒店标准)2.报到地点:丰大国际酒店一层3.会议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0号三、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北京坛墨质检科技有限公司支持单位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合作媒体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3/201703031627_01_3793_3.png四、与会嘉宾 全国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资深委员/研究员 韩永志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王颜红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石家庄监测站河北雄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站长/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 张 清 内蒙古呼和浩特环境检测站主任/高级工程师 马 君 北京坛墨质检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洪 涛 五、参会事项1.大会日程 时间 日程2017-3-1010:00-18:00住宿报到2017-3-1108:30-08:50会议入场 09:00-09:25 大会开幕式致开幕词北京坛墨质检科技有限公司 方燕飞 09:25-10:30 主题演讲:我国标准物质管理全国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 资深委员/研究员 韩永志 10:30-10:40茶歇 10:40-11:05 主题演讲:环境污染物检测方法与应用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研究所 主任/研究员 王颜红 11:05-11:30 主题演讲: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常见问题内蒙古呼和浩特环境监测站 主任[color=#E36C

  • 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

    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

    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邀 请 函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升坛墨质检产品技术服务能力,让大家了解更多标准物质研发、标准物质保存以及标准物质在检测过程中的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更好的深度服务全国用户朋友和经销商伙伴,坛墨质检定于2017年2月25日举行“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真诚邀请您莅临指导! 坛墨质检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与全国用户朋友及合作伙伴加强合作,深度服务、开拓国内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检测市场。 会议期间,坛墨质检特邀多位资深行业专家,分享多项标准物质应用技术,集合众多行业宝贵经验交流,实现行业信息共享。衷心期待您的光临!会议详询:王宏姝 18519865672 张 洁 010-52889049 李 博 010-52493720附件一:大会议程附件二:参会回执表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 北京坛墨质检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议程安排一、大会时间1.会议时间:2017年2月25日2.报到时间:2017年2月24日二、大会地点1.会议地点:丰大国际酒店二层九华厅(五星级酒店标准)2.报到地点:丰大国际酒店一层3.会议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0号三、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北京坛墨质检科技有限公司支持单位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北京超越世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媒体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2/201702131539_01_3793_3.png四、与会嘉宾全国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 资深委员/研究员 韩永志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主任/研究员 王颜红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学院 教授 王永华国家水质监测网/华电水务控股有限公司 主任/高级工程师 邢宏内蒙古呼和浩特环境检测站 主任/高级工程师 马君北京坛墨质检科技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洪涛五、参会事项1.大会日程 时间 日程2017-2-2414:00-18:00住宿报到2017-2-2508:30-08:50会议入场 09:00-09:20 大会开幕式致开幕词北京坛墨质检科技有限公司 方燕飞 09:20-10:05 主题演讲:我国标准物质管理全国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 资深委员/研究员 韩永志 10:05-10:30 主题演讲:标准物质在水质监测中的应用华电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国家水质监测网 高级工程师 邢 宏 10:30-10:40茶歇 10:40-11:00企业交流 11:00-11:20 [b

  • 【资料】食品卫生标准汇编

    为了答谢各位朋友的帮助,本人收集整理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至GB19646-2005稀油奶稀油卫生标准共88个,不包括部分包装和辐射食品卫生标准。请各位需求者到我的资料夹下载!只需1分.谢谢!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将修订后期发布

    1990年颁布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实施十多年来,在控制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加强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及城镇建设工程量日益增长,建筑施工工艺不断改进,过去单一场界控制已不能适应现有的环保管理要求,因此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按照施工噪声实际排放情况,修改了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采样周期,补充了测量条件、测点位置和测量记录要求,增加了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评价等内容,以更有效合理地对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实施监控。会议决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并向社会公示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 《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2月1日起实施

    南省住建厅发布《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于2月1日起实施。[align=center][b]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b][/align]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第四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类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将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直接利用,或者经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进行再利用的行为。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实施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健全省级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本级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指导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审批;科学和技术部门负责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公安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依法打击建筑垃圾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规划、用地手续审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财政、税务部门负责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等。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六条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目标管理,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得超过限额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要求纳入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建设单位应当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工厂化生产构配件、全装修成品住宅、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应用,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装饰装修等活动中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第八条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贯彻建筑垃圾减量化理念和要求,并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建筑材料、装饰装修部品部件选择中予以落实。设计单位应合理利用场地条件,通过优化总平面布置、场地竖向设计、地下管线综合、场地平整填土预处理等设计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并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就地利用、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等具体措施。施工单位应当优化施工组织,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推进绿色施工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应用,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第十条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跟踪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报告建设单位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第十一条自然资源部门在项目规划审批时,应综合考虑现状地形地貌、道路与排水坡度、土方平衡、工程经济等因素,合理控制场地与道路竖向标高,为减少渣土等废料排放、促进资源直接利用与再利用创造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源头减量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内容及相关技术措施进行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属地项目施工日常监督等内容,对不按图纸进行施工、未落实源头减量措施等行为视情形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等。第三章 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第十二条各市州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属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推动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估测建筑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并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开工前报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备案管理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等);(二)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三)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贮存、污染防治等措施;(四)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计划及费用概算。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获得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后,方可排放建筑垃圾。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产生种类、数量及周期;(二)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并明确运输单位的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三)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手续可一并办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证明、建筑垃圾种类、排放量、运输及处置方案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除遵守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将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安排运输单位及时进行分类运输,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二)对有毒有害的建筑垃圾,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三)配备建筑垃圾计量设备,建立完整规范的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台账,将建筑垃圾产生量、现场回收加工利用量和外排量等相关信息,分地基基础、主体、装饰安装(各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及时上报至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属地项目施工日常监督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中对上述数据予以核实,核实后通过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共享给建筑垃圾信息监督管理平台。第十六条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分类打包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市州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第四章 运输管理第十七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获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运输车辆;(二)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第十八条运输单位要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实行分类运输,并根据建筑垃圾种类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措施等,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道路通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得出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或损害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现象。运输车辆管理规范由各市州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制定。第五章 处置管理第十九条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涵盖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第二十条各地应当科学预估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参与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各市州应建立建筑垃圾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协同处置机制,推进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协同处置能力。第二十一条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获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土地使用证明;(二)具有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等;(三)具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四)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五)具有与处置工艺相对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配套设施。第二十二条各市州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标准,监督指导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规范建设运营。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生产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按规定分类受纳、堆放、处置建筑垃圾,核对确认进入场所的运输车辆,以及建筑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不得受纳、处置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其他废弃物;(二)实施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规范的台账,包括建筑垃圾来源、类型、接收量、处置量、处置利用工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类型与产出量、产品流向等信息。安装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记录车辆出入、卸载、称重以及建筑垃圾类型等检测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建筑垃圾信息监督管理平台;(三)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投诉电话等信息。第二十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运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加强对堆体稳定性检测,杜绝安全隐患。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对建筑垃圾堆体的稳定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应急预案的可靠性等进行检查评估,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结合堆放规模、场地情况和周边环境等,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限期整改。第二十五条在满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扬尘和噪声防治等要求下,可以设置现场加工处置设施,就地处置建筑垃圾,降低运输和处置利用成本,减少二次污染。第二十六条应对盾构土涉及地质危害、环境影响等指标进行检测,对具有生物毒性、环境危害的盾构土按相关技术规程等进行处置。第二十七条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处置双方协商确定。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管理第二十八条各地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部门应当联合相关部门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制度,制定鼓励、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的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第二十九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和定期发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价格信息。第三十条国有投资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在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道(公)路路基或垫(基)层、广场、室外停车场、护坡、人行道、管沟等工程部位,应优先使用符合技术指标、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比例应不低于30%。各地可采取甲供材等措施,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其他工程项目积极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各地要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措施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沥青混凝土等再生材料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各地应理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部门及其他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第三十二条各地应将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文明施工内容纳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具体措施实施情况、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排放量情况、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情况等。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再生产品使用情况应纳入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绿色施工工地确定、绿色建造项目评定等内容。第三十三条各市州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并将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对接至省建筑垃圾信息监督管理平台、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功能,推进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和信息追溯。第三十四条各地应当按规定做好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量与处置利用量的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公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场所等信息。第三十五条各地应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实行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联单应附注项目名称、产生单位、建筑垃圾类别、数量、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处置场所等信息,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分别持有,并指定人员在各自负责环节进行联单信息核对、确认。鼓励各市州利用建筑垃圾信息监督管理平台推行电子联单管理,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利用联单对建筑垃圾的排放量、运输量及处置量是否匹配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属地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二)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的;(三)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四)擅自承运建筑垃圾的;(五)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六)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七)未经许可或超出行政许可范围处理建筑垃圾的;(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文件的。第三十八条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部门应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主体信用管理,认定发布建设、施工、监理、运输、处置等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失信行为信息。第三十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对各市州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调研评价,并纳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对工作敷衍应付、推进不力的约谈通报,情况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追究责任。各市州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部门应参照进行督促指导和调研评价。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条本细则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 【资料】食品卫生标准含义

    自1983年我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政府对食品卫生依法实施行政监督,《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与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都属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也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将处以相应的刑罚。所以,我们所说的“食品卫生标准”是作为《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是否准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也是作为鉴别是否违法和违法程度的技术规定,这是《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赋予“食品卫生标准”的特定的法律含义。 正因为《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赋予“食品卫生标准”的这一法律含义,使得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技术要求,而是一类在标准适用对象、技术内容、表现形式、制定与批准发布程序等方面受到《食品卫生法》相关条文约束的规范性文件。

  • 坛墨质检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 成功在京举办

    坛墨质检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 成功在京举办

    2017年2月25日,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在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丰大国际酒店成功举办了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随着全球科技的迅速发展,国家、市场和消费者对各个行业的产品品质要求都在不断提高,标准物质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小到蔬菜瓜果,大到航天军工。从建国开始的行业空白,到现在每年数以千计的产品研发,作为一个在标准物质行业十年风雨的民营企业,坛墨质检见证了标准物质这十年的飞速发展。研讨会邀请了全国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学院、国家水质监测网/华电水务等多位资深专家、研究员、教授莅临现场,为大家分享标准物质、色谱分析中常见问题、实验室质量控制等相关专业知识。研讨会由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举办,为参会嘉宾提供行业经验交流平台,实现行业信息共享。全国145家专业从事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标准品的业内人士到会,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董事长方燕飞致开幕词。方燕飞表示,2017年坛墨质检成立十周年,举办研讨会目的是为了提升坛墨质检在行业内的产品技术服务能力,让大家了解更多标准物质研发、标准物质稳定性监测以及标准物质在检测过程中的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更好的深度服务全国用户朋友和经销商伙伴。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赛默飞世尔、默克和大连依利特作为支持单位应邀参加,为参会企业分享最新科技前沿检测技术和仪器。与会业内媒体有:仪器信息网、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色谱》杂志社、《化学分析计量》杂志。坛墨质检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与全国用户朋友及合作伙伴加强合作,深度服务、开拓国内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检测市场。【编者按:标准物质是国家级计量器具,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资质后方可研制生产。标准物质是改善和维持世界范围测量一致性体系的关键活动。标准物质是进出口贸易、食品质量控制、环境安全监测有效测量的重要保证。没有计量就没有质量!没有标准物质,和我们每个人相关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得不到有效监控,所以,普及、认识和规范使用标准物质不仅是相关从业者的专属工作,普通百姓也应该有所了解和关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2/201702281427_01_3793_3.jpghttps://tieba.baidu.com/p/5001351312?red_tag=1657136667http://www.gbw-china.com/yth/

  • 2017第二期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 成功在京举办

    2017第二期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 成功在京举办

    2017年3月11日,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在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丰大国际酒店成功举办2017年第二期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研讨会邀请了全国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韩永志、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王彦红、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学院教授王永华、国家水质监测网/华电水务邢宏、国家水质监测网石家庄监测站站长张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站主任马君等多位专家、研究员、教授和高工莅临现场,为大家分享我国标准物质管理办法、色谱分析中常见问题、实验室质量控制等相关专业知识。研讨会由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举办,为参会嘉宾提供行业经验交流平台,实现行业信息共享。全国130位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检测领域的业内人士到会,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董事长方燕飞致开幕词。方燕飞表示,2017年坛墨质检成立十周年,举办研讨会目的是为了提升坛墨质检在行业内的产品技术服务能力,让大家了解更多标准物质研发、标准物质稳定性监测以及标准物质在检测过程中的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更好的深度服务全国用户朋友和经销商伙伴。研讨会从上午八点半到下午三点半结束。会后,坛墨质检组织参会代表到公司中心实验室参观指导,中心实验室位于北京亦庄开发区宏达南路5号,实验室面积为1200㎡,分为无机室、有机室、质控室、并配置有万级超净间和数个天平室,随后工作人员带领大家又参观了坛墨质检库房,库房分为常温区、冷藏区和冷冻区,库房里宽敞明亮,每个货品一个仓位一个物料盒,避免工作人员拿错产品,库房总面积1000㎡,其中2-8°C专业冷库二个,面积180㎡;工作人员介绍了坛墨质检文化墙长廊,从公司发展历程到企业价值观,从员工风采到企业培训,看着挂满长廊的高新企业资质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坛墨质检员工的脸上洋溢着自豪和荣誉!工作人员最后向大家详细介绍了档案室,档案室面积120㎡,分为员工档案、固定资产档案、合同档案和产品档案。赛默飞世尔、默克和大连依利特作为支持单位应邀参加,为参会企业分享最新科技前沿检测技术和仪器。与会业内媒体有:仪器信息网、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色谱》杂志社、《化学分析计量》杂志。【编者按:标准物质是国家级计量器具,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资质后方可研制生产。标准物质是改善和维持世界范围测量一致性体系的关键活动。标准物质是进出口贸易、食品质量控制、环境安全监测有效测量的重要保证。没有计量就没有质量!没有标准物质,和我们每个人相关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得不到有效监控,所以,普及、认识和规范使用标准物质不仅是相关从业者的专属工作,普通百姓也应该加强了解和关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3/201703131745_01_3793_3.jpg

  • 【转帖】中国已制订400余项食品卫生标准

    新华网北京8月10日电(周婷玉、朱姝珠)中国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0日指出,目前中国已制订完成400余项食品卫生标准,基本覆盖食品从原料、添加剂到产品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也覆盖了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 制订的食品卫生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基础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等产品标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原则》等检验方法和诊断技术标准。 毛群安在当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2007年上半年卫生部就组织完成了35项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其中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涉及2040种食品添加剂和987种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 他还表示,“十一五”期间,卫生部还将加强食品标准间的协调和统一,重点做好食品微生物、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中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是与国际接轨的。”毛群安说,2006年卫生部代表国家成功申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使中国成为其下设的10个综合委员会主持国中唯一的发展中国家,并于2007年4月首次以法典主持国身份举办第39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会议。

  •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政策解读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b]一、编制背景[/b]  近年来,城市夜间噪声投诉数量居高不下,其中建筑施工类噪声问题最为突出。由于各地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涉及住建、城管、生态环境以及各类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凝聚部门合力,自上而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城管部门间的联动配合制度,统筹建协调设项目参建单位、街道乡镇等多方力量,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工作机制》。 [b] 二、主要内容[/b]  《工作机制》共4部分。  [b]第一部分是落实防治各方责任,[/b]主要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沟通协调单位及行政监管单位各自承担的噪声防治责任。  [b]第二部分是严格规范夜间施工证明办理,[/b]主要是对因特殊需要必须开展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严格规范夜间施工证明文件办理核发,包括明确对区域的限定(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对工艺的限定(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工艺)以及施工时限、提前公示等要求。  [b]第三部分是建立纠纷化解机制,[/b]包括“建立夜间施工公示制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规范信访调度处置”,具体要求[b]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b]及时公示建设项目具体信息及夜间施工作业情况,统筹各方诉求,主动开展施工噪声污染协调处理,妥善解决施工噪声引发的纠纷;[b]相关监管部门[/b]根据职责划分及时介入,推动化解;同时规范信访调度处置,快速响应,协调联动,提升群众满意率。  [b]第四部分是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b]包括“建立联合会商制度”“加强联合监管力度”和“强化监管结果应用”,明确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会商联动,综合分析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日常通过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交等举措,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将监管结果纳入差异化管理、联合惩戒或重点项目考核,提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  《工作机制》从保护声环境角度,围绕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目标,在各地市制定印发噪声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基础之上,从上至下明确生态环境、住建和城管部门共同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并要求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推进施工噪声长治长效,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制定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无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卫生标准,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与《食品卫生法》立法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即制定食品卫生标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污染、预防食物中毒与其他食源性疾病,这也可称之为健康保护原则。 (2)以“危险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科学原则。 (3)与WTO/SPS协定有关条款相符合并与CAC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 (4)结合我国实际的原则,即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我国在以下方面的实际:①政府的监管能力;②我国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③与我国消费者有关的民旅、文化等方面的特殊问题。

  • 【转帖】卫生标准体系建设研究项目启动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标准应用能力,完善我国卫生标准体系,使卫生标准更好地服务于卫生监督管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于2006年11月15-1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卫生标准体系建设研究”项目启动会。21个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分管领导共40人参加了会议。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陈永祥副主任到会并讲话。他强调,卫生标准是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依据。为落实好卫生部有关卫生标准体系建设的各项要求,卫生监督中心将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提高卫生标准应用能力,开展卫生标准体系建设研究,主要包括:医疗服务机构卫生标准体系建设需求分析;卫生标准体系宣贯模式研究与建立;卫生标准实施情况反馈机制的建立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与餐饮业卫生标准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 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详细介绍了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初步工作方案,与会代表对四个方面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等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很多建议性意见和建议,落实了各项目的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确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 最后,陈主任指出,项目工作一定要与实际卫生监督工作相结合,要为提升卫生监督水平做好基础性工作,各协作单位要对项目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为此,要求各协作单位尽快成立项目工作组,明确工作组成员的任务和分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项目工作过程的管理,建立定期汇报评估与沟通反馈机制,保证如期达到各项预定目标。

  • 【分享】关于废止《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   等3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2011年第3号 国家标准公告查询 附件下载:2011年第3号.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   告 2011年第3号   关于废止《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  等3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意见,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GB 13106-1991《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请各有关方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已经废止的国家标准。    二 〇 一 一 年 一 月 十 日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备注 1 GB 13106-1991 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 2 GB 15199-1994 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 3 GB 15200-1994 食品中铁限量卫生标准

  • 职业卫生标准GBZ/T300

    环境监测公司,最近想增职业卫生标准GBZ/T300,应该怎么做方法验证?发现里边的标准物质都挺不好买的,应该在哪里购买?环境监测公司增职业卫生标准,按正常增项步骤增就可以了吧?没有特殊要求吧?

  • 【转帖】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质检快讯 转自中国质量网)指标由35项增至106项 我国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去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经过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并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些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本次均为第一次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属强制性国家标准,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并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大幅度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标数量,主要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一些地方水源水质较差。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经过消毒处理等。标准规定的各类指标中,毒理指标包括无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种类繁多,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一般理化指标反映水质总体性状,感官指标是人能直接感觉到的水的色、浑浊等,这类指标最容易引起用户不满意和投诉。据试验验证,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验项目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有关专家解释,常规检验项目反映水质的基本状况,非常规检验项目是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确定的检验指标。但在对饮用水水质评价时,非常规检验项目具有同等作用,均属于强制执行的项目。由于我国净水构筑物的设计一般均以建设年代的水质标准为基础,随着水质标准的提高和水源水质的恶化,要完全去除水中的污染物,除强化常规处理外,需增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等净水构筑物,并改进以去除悬浮物质和细菌为主的常规处理工艺,增加生物预处理和臭氧、活性炭等深度处理工艺。因此,国家标准委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自2008年起三个部门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另据了解,13项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标准均属推荐性国家标准,包括总则、水样的采集和保存、水质分析质量控制、感官现状和物理指标、无机非金属指标、金属指标、有机物综合指标、有机物指标农药指标、消毒副产物指标、消毒剂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等,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的重要保证。

  • 运维合一模式下变电所集中检修施 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程瑜18702112087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嘉定 201801摘要:本文对“运维合一”变电所变电所集中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了研究探讨,指出了大型集中检修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做好现场安全管理的办法。关键词:运维合一;集中检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0前言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电网的安全运行与否,不仅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还会有较大的社会影响,而1lOkV变电所对电网的安全可靠供电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随着电网快速的发展和日趋复杂,新设备、新技术的大量采用,1lOkV变电所从有人值班到无人值班(集中监控分散操作)方式变化,现在又在我工区进行“运维合一”工作。现在工区变电所已达45座,每年年度预试工作繁重,但有的变电所由于在电网建设还在逐步完善过程中,lOkV配网手拉手工程未全部普及,变电所所供的负荷又很大还有一些化工等重要用户,变电所长周期的停电预试是不可能的,为了适应电网的需要。所以现阶段我工区在开展“运维合一”的同时在运行变电所进行预试集中检修工作,集中检修可以大幅缩短预试施工周期,是提高变电所设备运行水平一条可行的道路。但是集中检修施工间隔多,施工人员多相应必然带来运行高风险,影响电网的安全可靠供电。所以我们须采取可靠的方法,提高“运维合一”形式下的变电所集中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1集中检修施工现场对变电所安全的影响一般来说,变电所大型集中检修工作现场管理难点主要有以下几点:施工时间紧。一般变电所的集中检修工作安排时间为9:00~17:00;运行方式变化大,操作频繁。在“运维合一”工作模式下,变电所集中检修前期运行方式变化所涉及的开票、倒闸操作工作量大;安全意识不足。“运维合一”工作模式下,工作人员由运维人员组成,相比相关检修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存在抢工期、不重视安全的现象;作业环境复杂多变。有的作业点距离带电设备较近,有的施工任务对运行设备存在影响(例如lOkV备自投校验等)。2现场安全管理办法运行人员在集中检修施工现场管理中,要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使用一些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保证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运行。(1)运检站应提前介入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参与施工方案的讨论,从运行角度提出看法和注意事项。由于运行人员熟悉所辖变电所的现场实际运行情况,可以防止施工方案脱离运行实际,保证方案的科学性。(2)在施工方案确定后,运检站应组织全体运检工讨论学习,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之了解并掌握施工目的、工作内容。发动大家一起排模工程中存在的危险点,并进行预控。同时,运检站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现场安全提示牌。施工现场布置图:用不同颜色明确现场施工区域、工器具堆放区域、备品备件堆放区域、废品堆放区域、设备加工区域,以及施工人员进出路线,现场安全隔离措施情况等,使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对施工现场布置情况一目了然。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提高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开关柜位图施工区域标示:用不同颜色区分运行设备与集中检修设备的分界面,明确提醒现场施工人员注意与带电运行设备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危险点预控图:明确的指出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点,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预防办法等,对施工人员和运行人员提出警示。人员职责图:明确工程所涉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细致,责任到人,便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与联系。现场设备示意图:设立一面大白板,画上工程涉及的一次设备模拟图,根据施工方案,用不同颜色标明当天施工范围及检修人员工作安排,帮助运行人员掌握现场情况。施工人员进入设备区注意事项:提醒施工人员进入设备运行区域应注意的各类事项,强化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3)在工程开始后,运行人员要将工作重点向前移,将工作做实、做细。可分为几个方面:站长应根据每个阶段的改造工作,提前会同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该阶段危险点排模预控,制定危险点预控表,包括操作危险点、施工危险点、运行方式危险点及预防办法和事故预案。特别要注意:在一个改造阶段中,有的设备存在状态改变的情况,运行人员对此要及时掌握。危险点排模要提前做好,传达到每个运行人员。技术员应根据集中检修项目,提前进行现场工作踏勘,编写施工方案,及时对运行人员与参与检修的运检工成员进行培训交底。这些工作要在集中检修工作开始前完成,以便运行人员与参与检修的运检工作人员掌控操作停复役及检修工作流程。(4)运行人员要做到以下几点:对停电申请,要根据施工方案及现场实际情况仔细审核所提安全措施是否满足要求,既要避免设备状态低于实际工作要求,使工作无法进行,也要避免设备状态超出了实际工作要求,增加运行人员的操作量。倒闸操作前,运行人员须仔细审核操作票,了解操作目的,熟悉操作内容,必要时应实地查看操作设备。审核工作票。运行人员要在收到工作票后,根据施工方案和设备实际状态,确认安全措施满足工作需要,特别要注意相邻带电部位须在票面上交代清楚。必要时应去现场实地查看。对于现场安全措施的布置,既要保证安全,又要方便施工人员工作。在施工现场,可以采取软隔离和硬隔离相结合的办法,与带电设备距离较近或运行方式经常变换的设备,可以用安全插杆和安全围绳将其与带电设备隔离,并根据工作范围、设备运行方式的变化而及时改变安全措施。对于施工人员进出施工区域的道路,如须经过运行区域,也应用安全围栏隔开。总之,现场安全措施要做到:只要施工人员不跨越安全措施,就没有触及带电设备的危险。同时,在每个工作开始前,运行人员须将施工区域上下、前后、左右所有可能碰及的带电部位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并确认其确实掌握。二次工作时,须将相邻的屏门锁住,并在屏门、露天的空气开关、闸刀贴“运行设备,严禁触碰”警示牌,同屏的设备屏后接线用红布封住,装置、空气开关、闸刀贴“运行设备,严禁触碰”。(5)施工期间,运行人员应了解当天施工进度,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督察。运行人员应根据工程实际进行有目的的检查,对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危及人身或设备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记录在检查卡上。必要时停止工作,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在施工期间对接地线须严格控制,外借、挂接须办理完整的手续,并记录在案。对于防误解锁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施工期间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留下隐患。(6)负责现场检修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应在开工前根据各工作小组的检修计划,落实好工作班成员、试验仪器、工器具及材料、图纸资料、整定单、原始修试记录(报告)、空白原始记录簿和备品备件,避免因工作混乱造成检修工期延长。检修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工作。现场测试数据应认真分析比较,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严格按检修工艺标准检修,严把检修质量关。工作负责人应把检修工作完成情况和缺陷处理情况及剩余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认真做好验收、终结工作,严格执行验收制度,特别要加强自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履行工作票终结制度,详细记录检修工作情况。检修工作完毕后,各工作小组应按工作要求,及时将竣工资料、完工报告及各相关试验报告整理存档。(7)设备验收时,运行人员应侧重对设备状态的验收,使用对应的设备状态交接验收检查卡,保证设备恢复到工作结束前的状态,运行人员要加强对接地点及现场剩余物的检查,避免安全隐患。3安科瑞AcrelCloud-1000变电所运维云平台3.1概述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移动通讯等技术开发的云端管理平台,满足用户或运维公司监测众多变电所回路运行状态和参数、室内环境温湿度、电缆及母线运行温度、现场设备或环境视频场景等需求,实现数据一个中心,集中存储、统一管理,方便使用,支持具有权限的用户通过电脑、手机、PAD等各类终端链接访问、接收报警,并完成有关设备日常和定期巡检和派单等管理工作。3.2应用场所适用于电信、金融、交通、能源、医疗卫生、文体、教育科研、农林水利、商业服务、公用事业等行业变配电运行维护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3.3系统结构系统可分为四层:即感知层、传输层、应用层和展示层。感知层:包含变电所安装的多功能仪表、温湿度监测装置、摄像头、开关量采集装置等。除摄像头外,其它设备通过RS485总线接入现场智能网关RS485端口。传输层:包含现场智能网关和交换机等设备。智能网关主动采集现场设备层设备的数据,并可进行规约转换,数据存储,并通过交换机把数据上传至指定的服务器端口,网络故障时数据可存储在本地,待网络恢复时从中断的位置继续上传数据,保证服务器端数据不丢失。应用层:包含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若变电所数量小于30个则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可以合一配置。服务器需要具备固定IP地址,以接收各智能网关主动传送过来的数据。展示层:用户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多终端的方式访问平台信息。3.4系统功能3.4.1用能月报用能月报支持用户按总用电量、变电站名称、变电站编号等查询所管理站所的用电量,查询跨度可设置为月。3.4.2站点监测站点监测包括概况、运行状态、当日事件记录、当日逐时用电曲线、用电概况。3.4.3变压器状态变压器状态支持用户查询所有或某个站所的变压器功率、负荷率、等运行状态数据,支持按负荷率、功率等升、降序排名。3.4.4运维运维展示当前用户管理的有关变电所在地图上位置及总量信息。3.4.5配电图配电图展示被选中的变电所的配电信息,配电图显示各回路的开关状态、电流等运行状态及信息,支持电压、电流、功率等详细运行参数查询。3.4.6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展示了当前实时画面(视频直播),选中某一个变配电站,即可查看该变配电站内视频信息。3.4.7电力运行报表电力运行报表显示选定站所选定设备各回路指定采集间隔运行参数和电能抄表的实时值及平均值行统计。3.4.8报警信息对平台所有报警信息进行分析。3.4.9任务管理任务管理页面可以发布巡检或消缺任务,查看巡检或消缺任务的状态和完成情况,可以点击查看任务查看具体的巡检信息。3.4.10用户报告用户报告页面主要用于对选定的变配电站自动汇总一个月的运行数据,对变压器负荷、配电回路用电量、功率因数、报警事件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列出在该周期内巡检时发现的各类缺陷及处理情况。3.4.11APP监测3.12APP支 电力运维手机支持“监控系统”、“设备档案”、“待办事项”、“巡检记录”、“缺陷记录”、“文档管理”和“用户报告”七大模块,支持一次图、需量、用电量、视频、曲线、温湿度、同比、环比、电能质量、各种事件报警查询,设备档案查询、待办事件处理、巡检记录查询、用户报告、文档管理等。3.5系统硬件配置4结束语变电所集中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对电网的安全可靠供电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如何提高变电所集中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作期间的安全运行,是在“运维合一”模式下运检站工作人员应深入探索的一个课题。参考文献[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M].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2]变电所运行管理规范[M].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Q/GDW-11-252-2010.[3]屠楚明,肖波,徐伟,等.浅谈“运维合一”模式下变电所集中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4]安科瑞企业微电网设计与应用设计,2022,05版.作者简介程瑜,女,现任职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手机:18702112087

  •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 第20号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部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以公告形式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特此公告。附件: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概述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通过制(修)订卫生标准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二、项目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一)项目范围。2012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申报的专业包括: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等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化妆品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将另行发文征集。(二)重点支持领域。1.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配套标准。包括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常见病、多发病、院前急救中的重要疾病的诊断和质控标准,以及卫生信息标准等。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急需的标准项目,包括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监测和评价标准、学校直饮水相关标准、血液筛查标准、营养基础标准、疟疾诊治标准、口腔卫生标准等。三、申报要求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项目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一)网上申请程序。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 jdzx.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卫生标准网”,非会员首先点击右侧的“注册”,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网上申请计划项目”,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联系方式见附表)。(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后,邮寄或传真给相应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见附表),没有对应的专业委员会的,发送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附表: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附表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专业联系人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环境卫生刘 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宣武区南纬路29号1000508313251283132512lf9910@tom.combiaoweihuihj@yahoo.com.cn职业卫生张 敏杜燮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9号100050

  • 上海建科主编的《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被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近日,由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编的《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177-2023,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主编单位广泛邀请本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参与修订,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参编单位贡献了建科智慧,临港新片区、浦东、黄浦、闵行、松江等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参与了修订。编制组经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形成该标准,有效保证了标准的适用性和认可度。[align=center][img=上海建科主编的《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被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png,500,691]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noimg/94699304-cfab-4010-89fe-e6b5e81bf18b.jpg[/img][/align]标准修订历时两年半,2021年6月正式启动,2022年12月完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9月顺利通过审定。新修订的标准在保持与原标准延续性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内容的实操性和实用性,确保在技术应用层面的前瞻性和科学性。针对设计、施工、验收、监管等各单位提出的新需求,结合实际情况中遇到的新问题,对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重新明确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的子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方式,并强化了消防质量验收的重点内容。[align=center][img=会议现场.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noimg/d938595e-4691-4865-9fcd-b7e6d62d422f.jpg[/img][/align]2023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先后发布多项技术指导文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检查与评定技术导则(2023版)》明确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范围,统一全市消防验收工作标准;《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表(2023 版)》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其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行为。《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作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查验、检查与评定的技术依据,是系列文件执行的基础,标准强化过程质量管理,从材料进场验收、见证检验、消防设施检测,到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指导建设、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单位对施工质量的把关,同时为政府部门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提供技术指导。[align=center][img=评审现场.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noimg/4aab0243-e76d-4d26-bf01-b2b49084f09d.jpg[/img][/align]标准的实施,对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和消防验收的衔接,切实提升本市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新标准的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单位将协调合作,共同推动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的提升。欲了解更多,点击进入[url=https://www.woyaoce.cn/member/T134136/][color=red]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color][/url][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资料】食品卫生标准编写中应注意的问题

    食品卫生标准编写中应注意的问题韩玉莲 张志强 陈瑶君分类号:G255.54;R15 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4—8456(2000)01—0018—04▲  标准是一种特定形式的技术文件,为了便于编写、审查和使用,各国对标准的编写都有一套基本规定,也就是说有统一的编写方法。但不同类别、系列的标准编写方法不完全一致,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编写是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达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预防医科院标准处1997年3月编写的《标准编写及审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编写。由于各标准起草人不是长期从事标准制定工作,往往难以理解、掌握全部的有关标准编写的内容。因此,近两年审查的标准稿件(包括送审稿,报批稿)虽较以前有一定改进,但对照GB/T 1.1—1993和《指南》的要求,仍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中除标准正文中的问题外,其余部分由于重视不够,问题也很多。为了提高标准编写质量,对近两年送审、报批的稿件中所出现的不符合GB/T 1.1—1993和《指南》要求的、带有普遍性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分述如下。1 关于封面内容的设置与编写  标准的封面包括标准的等级、法律属性、标准编号以及报批单位和实施日期等,封面出现错误会直接影响标准的实施。1.1 标准等级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规定,食品卫生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因此,在标准的封面应以中文大号字体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并且在标准封面右上角写上“GB”或“WS”(以特大号字体)的代号,但在送审或报批的稿件中,不少稿件的右上角均未标出“GB”或“WS”的标志。1.2 标准法律属性与年代号 食品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食品分类卫生标准及企业生产良好卫生规范是强制性标准,其代号为“GB”或“WS”,食品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是推荐性标准,其代号为“GB/T”或“WS/T ”。 对于标准年代号,以前规定只写四位数字的后两位,如GB ××××—94,现在改为四位数字全部写出,如GB ××××—19941.3 标准分类 按要求,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封面的左上角应写明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和食品卫生标准分类号 (如C53)。1.4 标准汉语名称 根据GB/T 1.1—1993的规定,国家标准的封面标准名称由汉语名称和英文名称构成,汉语名称在上,英文名称在下。在标准名称的确定上,不同专业标准(产品,实验方法)有其本身的确定方法。标准名称要简练不宜过长,而且表达主题要准确。对于实验方法标准的名称,应采用下列一种表述:“实验方法”或“.......的测定”。应避免“检验方法”,“......的测定方法”,“对......的实验”。1.5 标准英文名称 在英文名称的编写上,容易出现译文不准确,英文字母错,甚至用词和语法上的错误。建议参考国际上的相应用法,一定不能出现用词,特别是语法上的错误。按照GB/T 1.1—1993的要求,食品卫生标准的英文名称,仅名称的第一个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一律小写。1.6 采用国际标准程度 在采用国际标准时,标准封面的右上角应标出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其编写应采用上下两行双重编号的表示方法,如:等同采用:     GB ××××—×××× idt   ISO ××××:××××等效采用: GB ××××—××××  eqv  ISO ××××:××××非等效采用:GB ××××—××××  neq  ISO ××××:××××1.7 标准发布单位的编写 食品卫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发布单位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8 标准封面规格 目前送审或报批的标准文本,其规格大小不一,按规定,无论是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一律电脑排版,A4纸打印,同一标准必须一致。

  • 【热点】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已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国原有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台于21年前,检测项目只有35项,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21年来,随着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不少地方的水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如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今年的无锡太湖蓝藻危机等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这些随着水环境污染不断加重而出现在居民用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旧的饮用水国家标准没有相关规定,出现了部分城市自来水水质明显较差,但却符合国家标准的现象。 详情请见:[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hot/HA_58.htm]热点应用:饮用水水质检测[/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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