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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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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的资讯

  • 生态环境部印发《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发布于2001年,原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本次为该标准的第一次修订。 /pp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pp  ——将标准名称调整为《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pp  ——收紧了油烟排放浓度限值。/pp  ——增设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pp  ——将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要求调整为资料性附录。/pp  众所周知,我国有具有影响和代表性的八大菜系,即:四川菜系( 川菜)、山东菜系( 鲁菜)、广东菜系( 粤菜)、江苏菜系( 苏菜)、浙江菜系( 浙菜)、福建菜系( 闽菜)、安徽菜系( 徽菜) 和湖南菜系( 湘菜)。这八大菜系各具风格,但在烹饪方式上均含有“炒”,这是中式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最频繁的烹饪方式,也是餐饮业油烟产生的主要来源方式。/pp  餐饮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以油烟气的形式排入环境,根据其形态一般可分为颗粒物质和气体物质两类。其中,油烟颗粒物主要来源于烹饪过程中油脂的挥发凝结以及油脂食材的分解、裂解等,统称油烟,气体物质主要指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时主要针对这两类污染物。/pp  有研究表明,餐饮源排放的油烟颗粒物中,PM2.5的质量浓度占到PM10的80 %以上,PM1.0的质量浓度占到PM2.5的 50%~85%,说明餐饮源排放颗粒物主要为细颗粒物,直接对 PM2.5产生贡献。北京市 2018 年5月14日最新公布的PM2.5来源解析显示餐饮源贡献了月4%,在广州,这一比例为6%。/pp  并且,油烟中的 VOCs可参与大气光化学学反应,增强大气氧化性,同时为二次颗粒物的产生提供原料,其中的部分组分具有异味,直接干扰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扰民问题。/pp  据统计,2015 年度北京市餐饮油烟大气污染投诉占大气污染投诉总量的34%。由此可见,餐饮油烟不仅对灰霾直接产生贡献,而且对居民生活造成困扰。因此,有效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是促进社会和谐与环境保护的双重需求。/pp  附件为标准详细内容:/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eba6e3fd-8028-4eea-8ee9-a2273a58a1e3.pdf" target="_self" title="1.pdf" textvalue="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4bcb7a57-ff13-4e71-9451-699c5b2e5947.pdf" target="_self" title="2.pdf" textvalue="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span/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affee729-303e-48df-a379-129d7e1672e0.jpg" title="绿· 仪社.jpg" alt="绿· 仪社.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spanbr//p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减少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7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附件.zip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pdf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pdf3. 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doc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陈庆泰 020-87532051 ;邮箱:gdsthjt_chenqingtai@gd.gov.cn
  • 北京市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p  2018年1月8日,北京市制定并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488-2018)(以下简称“标准”)。/pp  《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注:“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的一种指标)三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明确了三项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分析测定方法,提出了净化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从而全面控制餐饮业的大气污染排放。该标准于2018年1月8日发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油烟和颗粒物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非甲烷总烃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pp  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餐饮业颗粒物及VOCs的排放,促进餐饮企业改造更换高效净化设备及加装VOCs去除装置,减少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做贡献。/p
  • 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批准发布《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试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现编制成《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试行)》标准编号为T/HZAEPI 002-2023、《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标准编号为T/HZAEPI 003-2023共两项团体标准均已通过专家评审会的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2年6月2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与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571-88837302联系人:郑乐贵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2023年5月17日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等2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立项的团体标准《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企业工况监管监测平台技术规范》2项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上网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4月24日前反馈具体的修改意见。联系人:郑乐贵、王瑞利联系电话:0571-88837302,0571-88837323电子邮箱:hzshbcyxh@163.com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2023年3月24日附件:1.《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pdf2.《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3.企业工况监管监测平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4.《企业工况监管监测平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5.征求意见反馈表.pdf
  • 详细解读餐饮业及其油烟污染
    详细解读餐饮业及其油烟污染 如今,随着城市人口增加,餐饮规模增大,餐饮油烟的排放已经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餐饮油烟是食用油和食物在高温条件下经过热解产生的,其成分十分复杂。有研究表明冬夏两季餐饮源在油烟排放时间段PM2.5质量浓度是当日环境大气的3.0~23.9倍,且PM2.5质量浓度与PM10质量浓度比值介于0.55~0.91之间,表明餐饮油烟中的细颗粒物也是城市空气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餐饮业大气污染物以油烟气的形式排入环境,它是食材、食用油和调料在烹饪、加工过程中排放出来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组成的气、固、液三相混合物。科学研究早已证实,油烟中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在空气中冷却会化合成为PM2.5,增加局地污染物浓度。近年中科院对北方雾霾天气进行专项研究,在检测出的氮氧有机颗粒物中,局地烹饪排放的油烟型有机颗粒物占21%,汽车尾气和燃煤产生的烃类有机颗粒物占18%。也就是说,餐饮产生的油烟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甚至超过了汽车尾气,亟需进行严格治理。 餐饮业包括:(1)各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①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m2以上(不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②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m2(不含500m2,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③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m2(不含150m2,含5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④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2以下(含15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2)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高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3)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4)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5)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7)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备设施,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本餐饮连锁企业所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单位。(8)夜市餐饮服务,指举办者经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在其区域内,在夜间时段仅集中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但不含依托门店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单位名称: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联系人:沈绍进电话:18633891056电子邮箱:hbssttfgc@163.com 附件: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pdf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31日
  • 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日前,北京市印发《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1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提升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总队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代印)  2018年12月20日  (此文主动公开)  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为提升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坚持以优先解决投诉举报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业态、重点规模、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推进餐饮业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在实现废气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餐饮源排放强度,整体提高餐饮行业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属地政府为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主体,负责辖区防治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实施;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强化行业监督和指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安装废气净化设备并强化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保证净化效果。  强化执法、以查促治。各相关部门、各区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法规要求,守法经营,履行环保责任,实施升级改造。  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为原则,优先以重点业态(经营烧烤等污染强度较高的)、重点规模(大型及以上餐馆和中央厨房)、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区、餐饮聚集区)及重点单位(被投诉举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等)(以下简称“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推进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带动全市治理工作开展。  创新模式、深化治理。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鼓励倡导第三方治理模式,在餐饮行业推广使用含设备升级、清洗维护等内容的“一条龙”治理模式,保障治理效果持续保持。  科技支撑、精准治污。加速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监测设备研发,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建立餐饮业废气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系统,探索餐饮业信息化、精准化、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基础,完善餐饮业工作台账  1.摸排建立餐饮业工作台账。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互联互享机制,完善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各区组织区属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各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结合污染源普查,组织各乡镇(街道)政府,按照属地职责,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进行摸排、核实,完善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见附件2)。  2.建立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各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根据审批、备案信息,每半年组织开展餐饮业工作台账更新,将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纳入台账管理,对注销企业进行台账动态清理。对于工作中排查出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各区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形成清单(见附件3),并按市政府“无证无照”清理整治相关要求,做好清单的动态更新。  (二)严格准入,强化餐饮业污染源头管控  餐饮服务单位须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以下简称《标准》)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各区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等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加强协同,联合开展综合执法  1.加强联动执法、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积极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落实问题会商、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导等工作措施,适时组织“点穴式”联合执法行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工作机制,履行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餐饮行业日常监管,将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作为区、乡镇(街道)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的重点工作项目;2019年起,全市全年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检查量达到6万家(次)以上(各区综合执法任务分解详见附件4)。  2.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处罚力度。探索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执法检查量、违法处罚率等指标体系,根据季节性、规律性污染特征,每年5-9月定期对各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对于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四)开展“三个一批”行动,推动餐饮业污染治理  1.清理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各区加大辖区“无证无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行为,集中清理整治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  2.提升一批守法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各区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参考相关技术指导文件,实施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和集排油烟管道,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新建或更换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和经烟道排放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标准》要求。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升级改造主要原则:一是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优先,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二是以楼宇、商场为主体,推进餐饮废气集中净化处理;三是以连锁品牌、餐饮集团为突破,条块结合开展废气治理。  3.整治一批问题突出餐饮服务单位。各区加大对问题突出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治力度,严处改造工程弄虚作假、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造成超标排放或屡被投诉举报等突出问题,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  (五)创新模式,倡导第三方治理  针对当前餐饮服务单位因专业性不足导致废气净化设备安装设计不合理、清洗维护不到位、废气排放不稳定达标等情况,倡导、鼓励各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委托具备专业清洗能力的第三方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和集排油烟管道。  1.倡导开展餐饮业废气第三方治理。以餐饮业废气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及《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文件精神,各区积极推动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治理服务的工作模式,倡导餐饮服务单位选择第三方治理服务,推动辖区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整体提高餐饮行业管理水平。  2.引导第三方规范化治理。各区引导第三方治理单位参照相关技术要求,提供具有三项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净化设备,定期开展清洗运维,并按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对餐饮服务单位反映强烈、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突出的第三方单位可适时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六)提升能力,开展餐饮业废气环境监测  1.加强餐饮业废气监测。各区要组织加快餐饮业废气全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配备油烟、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器,申请资质能力认证扩项,组织人员技术培训,全面加强餐饮业废气监测能力;积极开展监察监测联动执法,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不少于升级改造工程任务量10%的废气排放抽测。  2.强化第三方监测机构监管。严格落实《北京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京办字〔2018〕8号),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区按规定做好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自2019年起,对由各区委托开展的第三方监测,逐年开展不少于5%的同步质控抽测。  (七)科技支撑,提升餐饮行业科技水平。积极推进餐饮业废气净化技术、监测设备研发项目,开展餐饮行业生态环境关键技术攻关,加速餐饮业废气治理、监管科技成果应用。加强餐饮业治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市、区、企业三级在线监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市级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各区优先构建辖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逐步扩大监控平台覆盖范围,强化数据分析,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撑,并实现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的废气净化设备。  (八)落实责任,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体系,促进属地政府“组织改造”“督促进度”“运维监管”等主体监管责任落实;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台账建立,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任务目标完成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19年2月底前,各区完成辖区基础台账对接、排查核实等工作,形成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对餐饮投诉举报案件整治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仍未治理到位的,依法严处,并予以曝光。  2019年6月底前,各区进一步完善餐饮业废气监测能力建设,配备三项污染物监测设备,基本具备餐饮业废气监测资质。  (二)工程推进阶段  各区抢前抓早,加强对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标准》宣传及改造动员,优先围绕辖区“四类重点餐饮单位”,全面启动升级改造工作;2019年,全面推进辖区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各区升级改造工程任务详见附件5),完成辖区废气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督促“四类重点餐饮单位”达到《标准》要求,并基本实现联网监控;逐步扩大联网监控覆盖范围。  (三)成果巩固阶段  2020年,各区继续做好台账动态更新机制落实,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变化及执法检查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动态治理”,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发现一家、整治一家”,督促其达标排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是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要明确餐饮治理辖区主管领导,将餐饮废气投诉作为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之一,组织各乡镇(街道)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管理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建立分工明确、层层负责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到每个片区、每家餐饮服务单位都有对应责任人、督促员,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任务按时完成;对开设在居民住宅楼等排放废气、居民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措施督促转型经营或依法取缔;对应安装而未安装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净化设备的,督促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各区要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主管副区长定期调度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定期反馈辖区工程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6)。  (二)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联合开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和业务指导,对餐饮业实行联合监管,形成联合监管体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将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废气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降级处理。市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本市集排油烟管道清洗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清洗集排油烟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积极沟通、协调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主管部门,服务中央、部队单位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作;市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本系统工作调度,积极组织下属单位落实资金,配合属地政府,按《标准》要求开展设备升级改造。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财政、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各区餐饮废气治理工作任务量及实际完成情况,在分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各区提升餐饮废气监测能力、建设辖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等给予支持。各区加大支持力度,可结合辖区实际,研究辖区餐饮业治理鼓励政策,倡导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  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带头开展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并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资金原则上从各单位预算渠道解决。  (四)加强动员宣传。广泛宣传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行业自律作用;加大餐饮服务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高压氛围,警示、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履行环保责任。各区、各相关部门以“通知、公告、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对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治理技术等的宣传,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依托行业协会、环保协会等社会团体,加强培训、技术指导,为规范治理、达标排放等提供支撑。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完善投诉热线,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 北京市印发《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p  日前,北京市印发《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京环发〔2018〕6号/pp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pp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提升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总队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财政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代印)/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2月20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此文主动公开)/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专项实施方案/pp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为提升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pp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pp  (一)总体思路/pp  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坚持以优先解决投诉举报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业态、重点规模、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推进餐饮业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在实现废气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餐饮源排放强度,整体提高餐饮行业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pp  (二)工作原则/pp  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属地政府为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主体,负责辖区防治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实施 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强化行业监督和指导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安装废气净化设备并强化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保证净化效果。/pp  强化执法、以查促治。各相关部门、各区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法规要求,守法经营,履行环保责任,实施升级改造。/pp  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为原则,优先以重点业态(经营烧烤等污染强度较高的)、重点规模(大型及以上餐馆和中央厨房)、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区、餐饮聚集区)及重点单位(被投诉举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等)(以下简称“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推进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带动全市治理工作开展。/pp  创新模式、深化治理。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鼓励倡导第三方治理模式,在餐饮行业推广使用含设备升级、清洗维护等内容的“一条龙”治理模式,保障治理效果持续保持。/pp  科技支撑、精准治污。加速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监测设备研发,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建立餐饮业废气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系统,探索餐饮业信息化、精准化、精细化管理体系。/pp  二、工作措施/pp  (一)夯实基础,完善餐饮业工作台账/pp  1.摸排建立餐饮业工作台账。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互联互享机制,完善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各区组织区属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各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结合污染源普查,组织各乡镇(街道)政府,按照属地职责,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进行摸排、核实,完善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见附件2)。/pp  2.建立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各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根据审批、备案信息,每半年组织开展餐饮业工作台账更新,将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纳入台账管理,对注销企业进行台账动态清理。对于工作中排查出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各区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形成清单(见附件3),并按市政府“无证无照”清理整治相关要求,做好清单的动态更新。/pp  (二)严格准入,强化餐饮业污染源头管控/pp  餐饮服务单位须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以下简称《标准》)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各区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等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pp  (三)加强协同,联合开展综合执法/pp  1.加强联动执法、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积极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落实问题会商、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导等工作措施,适时组织“点穴式”联合执法行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工作机制,履行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餐饮行业日常监管,将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作为区、乡镇(街道)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的重点工作项目 2019年起,全市全年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检查量达到6万家(次)以上(各区综合执法任务分解详见附件4)。/pp  2.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处罚力度。探索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执法检查量、违法处罚率等指标体系,根据季节性、规律性污染特征,每年5-9月定期对各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对于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pp  (四)开展“三个一批”行动,推动餐饮业污染治理/pp  1.清理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各区加大辖区“无证无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行为,集中清理整治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pp  2.提升一批守法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各区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参考相关技术指导文件,实施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 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和集排油烟管道,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新建或更换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和经烟道排放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标准》要求。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升级改造主要原则:一是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优先,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 二是以楼宇、商场为主体,推进餐饮废气集中净化处理 三是以连锁品牌、餐饮集团为突破,条块结合开展废气治理。/pp  3.整治一批问题突出餐饮服务单位。各区加大对问题突出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治力度,严处改造工程弄虚作假、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造成超标排放或屡被投诉举报等突出问题,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pp  (五)创新模式,倡导第三方治理/pp  针对当前餐饮服务单位因专业性不足导致废气净化设备安装设计不合理、清洗维护不到位、废气排放不稳定达标等情况,倡导、鼓励各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委托具备专业清洗能力的第三方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和集排油烟管道。/pp  1.倡导开展餐饮业废气第三方治理。以餐饮业废气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及《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文件精神,各区积极推动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治理服务的工作模式,倡导餐饮服务单位选择第三方治理服务,推动辖区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整体提高餐饮行业管理水平。/pp  2.引导第三方规范化治理。各区引导第三方治理单位参照相关技术要求,提供具有三项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净化设备,定期开展清洗运维,并按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对餐饮服务单位反映强烈、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突出的第三方单位可适时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pp  (六)提升能力,开展餐饮业废气环境监测/pp  1.加强餐饮业废气监测。各区要组织加快餐饮业废气全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配备油烟、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器,申请资质能力认证扩项,组织人员技术培训,全面加强餐饮业废气监测能力 积极开展监察监测联动执法,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不少于升级改造工程任务量10%的废气排放抽测。/pp  2.强化第三方监测机构监管。严格落实《北京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京办字〔2018〕8号),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区按规定做好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自2019年起,对由各区委托开展的第三方监测,逐年开展不少于5%的同步质控抽测。/pp  (七)科技支撑,提升餐饮行业科技水平。积极推进餐饮业废气净化技术、监测设备研发项目,开展餐饮行业生态环境关键技术攻关,加速餐饮业废气治理、监管科技成果应用。加强餐饮业治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市、区、企业三级在线监控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市级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 各区优先构建辖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逐步扩大监控平台覆盖范围,强化数据分析,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撑,并实现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 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的废气净化设备。/pp  (八)落实责任,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体系,促进属地政府“组织改造”“督促进度”“运维监管”等主体监管责任落实 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台账建立,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任务目标完成等情况。/pp  三、实施步骤/pp  (一)准备阶段/pp  2019年2月底前,各区完成辖区基础台账对接、排查核实等工作,形成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对餐饮投诉举报案件整治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仍未治理到位的,依法严处,并予以曝光。/pp  2019年6月底前,各区进一步完善餐饮业废气监测能力建设,配备三项污染物监测设备,基本具备餐饮业废气监测资质。/pp  (二)工程推进阶段/pp  各区抢前抓早,加强对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标准》宣传及改造动员,优先围绕辖区“四类重点餐饮单位”,全面启动升级改造工作 2019年,全面推进辖区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各区升级改造工程任务详见附件5),完成辖区废气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督促“四类重点餐饮单位”达到《标准》要求,并基本实现联网监控 逐步扩大联网监控覆盖范围。/pp  (三)成果巩固阶段/pp  2020年,各区继续做好台账动态更新机制落实,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变化及执法检查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动态治理”,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发现一家、整治一家”,督促其达标排放。/pp  四、保障措施/p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是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 要明确餐饮治理辖区主管领导,将餐饮废气投诉作为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之一,组织各乡镇(街道)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管理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建立分工明确、层层负责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到每个片区、每家餐饮服务单位都有对应责任人、督促员,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任务按时完成 对开设在居民住宅楼等排放废气、居民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措施督促转型经营或依法取缔 对应安装而未安装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净化设备的,督促整改,确保达标排放。/pp  各区要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主管副区长定期调度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定期反馈辖区工程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6)。/pp  (二)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联合开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和业务指导,对餐饮业实行联合监管,形成联合监管体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将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废气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降级处理。市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本市集排油烟管道清洗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清洗集排油烟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pp  积极沟通、协调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主管部门,服务中央、部队单位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作 市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本系统工作调度,积极组织下属单位落实资金,配合属地政府,按《标准》要求开展设备升级改造。/pp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财政、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各区餐饮废气治理工作任务量及实际完成情况,在分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各区提升餐饮废气监测能力、建设辖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等给予支持。各区加大支持力度,可结合辖区实际,研究辖区餐饮业治理鼓励政策,倡导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pp  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带头开展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并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资金原则上从各单位预算渠道解决。/pp  (四)加强动员宣传。广泛宣传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行业自律作用 加大餐饮服务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高压氛围,警示、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履行环保责任。各区、各相关部门以“通知、公告、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对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治理技术等的宣传,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依托行业协会、环保协会等社会团体,加强培训、技术指导,为规范治理、达标排放等提供支撑。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完善投诉热线,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p
  • 油烟监测 城市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对策
    餐饮业油烟是一种气、固、液的混合物,主要含食品加工过程中会发的油脂以及分解的有机烃类化合物和不充分燃烧的和颗粒,以及苯、苯系物、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在“民以食为天”的现在,生活水平提高已然带来了餐饮业快速膨胀,油烟污染扰民成为现在城市生活中投诉的热点环境问题。油烟污染产生主要是来源于餐饮业不净化油烟、或者净化油烟不达标而产生的,油烟污染可以侵入人体呼吸道、对眼鼻喉粘膜造成强烈刺激,易引发角膜炎、呼吸道疾病等病症。且油烟成分中的碳氢化合物是光化学烟雾形成的重要物质,与汽车尾气一样也是城市雾霾天气的诱因,是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之一。在餐饮油烟污染越来越严重的现在,对油烟污染治理监管成为了不可避免的新话题之一。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油烟排放,需要建立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油烟排放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实时监控油烟治理排放浓度,主要监测因子包含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气象五参数等,利用物联网感知、GPRS无线通信等技术,集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查询为一体,将油烟浓度数据统一监管,在现场端七寸触摸显示屏或PC端电脑屏、大屏展示,为管理部门、企业管理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污染数据。智易时代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性高,可同时多点位监测现场数据,数值准确,时效性高。系统预留多个其他数据接口,连接多平台,可以根据用户自身需求对产品测量参数自定义。系统具有du te的气室,满足三参数监测要求,配有专用油烟监测探头,有效过滤大直径颗粒烟尘,便于清洗。能够存储一定时间内的监测数据,支持断点续传、远程升级等功能,且可以实现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成报表、图表,对于污染物超标情况,通过声光报警、短信通知等形式报告给相关人员,并记录相关报警记录。系统还具有远程参数修改、升级功能,实现无人值守、对油烟污染源头控制的目的。
  • 北京拟发布餐饮业地标 增加颗粒物和VOCs检测
    p  北京市环保局今天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北京市餐饮业污染物排放在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中占比逐步升高,而国标对餐饮业排放标准规定不够细致的现状,北京市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标准,并于近期发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与国标法相比,北京市地标增加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为代表)、臭味等的排放限制。/pp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0年后相继发布了饮食业污染排放标准及设备技术规范等,主要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2001、行业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便携式饮食油烟检测仪》HJ2526-2012。/pp  山东省在2006年颁布了山东省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DB37/597-2006,该标准在国标的基础上加严了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提高了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规定了臭气浓度排放限值为70(无量纲),对排气筒出口周围20cm半径范围内有高于排气筒出口的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时规定了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pp  上海在2002年颁布了《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检气管法》 DB31/T287-2002 应用于油烟气排放达标快速检测,便于管理部门开展监督工作。2014年11月,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该标准对国标油烟排放浓度加严到1.0mg/m3,要求餐饮企业安装使用经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备,新建企业应安装使用在认证检验中餐饮油烟去除效率≥90%的设备,去除效率要求统一提高到90%,还规定了臭气排放浓度不能超过60(无量纲)。/pp  2016年7月,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将油烟排放限值由国标的2.0mg/m3调整为1.0mg/m3,同时将国标对净化设备最低油烟去除效率的要求删除,其他要求与国标相一致。/pp  深圳市于2017年7月17日发布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该《控制规范》将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由国标的2.0mg/m3调整为1.0mg/m3,对油烟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统一提高到90%,增加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为10mg/m3,同时还增加了臭气的浓度限值。该《规范》还规定了可以采用粒子集合光散射法作为等效方法来进行油烟现场和在线监测,对等效监测方法的原理、仪器和设备、采样、监测报告和结果一一做了详细规定。/pp  按照GB 18483-2001的油烟采样监测方法,油烟监测的技术复杂且要求高。每次现场采样至少需要2名监测人员,餐饮业的排放特点是排放浓度不稳定,排放时间不固定,与客流和点菜类型密切相关 时间上一般均是中午2~3个小时,晚上3~4个小时 每次采样要求在1个小时内采集5个滤筒,实验室对样品分析测试后,编制并报出检测报告一般需要一个星期 这严重影响了监管部门对油烟排放单位的执法效率以及对超标排放单位的管理。除此之外,还有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净化设施的排放浓度不能快速检测,不能及时促进设备的维护改进 二是,每次油烟监测需使用200~250ml的四氯化碳,导致其检测成本较高且已用试剂的二次污染严重(包括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行业监管部门无法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净化效果定期监测,最终导致低价的伪劣产品充斥市场。/pp  北京市地方标准在保留国标原有油烟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颗粒物指标,并采用与环境颗粒物检测方法相同原理的重量法来测试餐饮业排放的颗粒物。/pp  strong颗粒物的检测原理/strong是采用烟道内过滤的方式,按照颗粒物等速采样原理,使用滤芯采集餐饮排气中的颗粒物,除去水分(自由水)后,由采样前后滤芯的质量差除以采气体积,计算出颗粒物的质量浓度。本方法测量出的颗粒物浓度值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颗粒物的采样仪器的主机与国标法油烟的采样仪器的主机通用,只是将原有装不锈钢金属滤筒的采样头结构改为内置双层滤膜的一体式颗粒物滤芯结构。/pp/pp  饮服务单位在进行烹饪操作时,油脂和碳水化合物等会氧化裂解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光化学烟雾和PM2.5的前体物之一,对大气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对周边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较大,相关投诉较多,因此本标准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控制指标之一。/pp  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不仅对大气环境产生污染,其中的气味物质会影响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异味扰民。根据GB14554规定,恶臭污染物的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考虑到餐饮业排放的异味物质组成复杂,为提高监管和执法效率,本标准中餐饮服务单位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按照GB14554恶臭污染物的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的二级标准限值20(无量纲)执行。/pp  详情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3b2fb98e-ef4a-4ce3-bc33-6217f327db23.jpg" title="QQ截图20170912105311.jpg"//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征求意见稿全文: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9/ueattachment/0621124d-7022-41a6-9b6c-f0184edc225e.doc"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doc/a/ppbr//p
  • PM2.5源解析 餐饮污染中烧烤污染最严重
    p  PM2.5源解析细分车型菜系污染源/pp  餐饮污染中烧烤污染最严重/pp  哪种车排放危害最大?哪个菜系污染最高?市环保局最新一轮PM2.5源解析结果给出答案。此次研究专门针对车型和菜系进行分析,重型柴油车单车排放最高,餐饮污染中,烧烤污染最严重。/pp  一辆重柴车排放/pp  等于200辆私家车/pp  2018年最新PM2.5源解析结果显示,北京市全年PM2.5主要来源中本地排放占三分之二,区域传输占三分之一 本地排放中,移动源排放占45%。/pp  监测显示,移动源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市的80%左右,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占比近30%,移动源排放的大量前体物一方面会转变成PM2.5,另外也会对臭氧造成影响。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会长石爱军表示,移动源排放中,车型不同、车龄不同,都会导致排放差异,因此分析车型,才能精细化管理。研究结果显示,如果把移动源污染占比的45%放大到百分百来看,柴油车排放占比为50%,家用小汽车排放占29%。/pp  监测显示,目前,全市柴油车数量约占机动车总数的4%左右,但其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次颗粒物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9%和90%以上,再加上外埠进京、过境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严重。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副主任刘保献介绍,全市目前有大约二三十万辆重型柴油车,每天过境重型柴油车在4万至6万辆左右。“一辆重型柴油车的排放相当于200辆家用小汽车的排放。”刘保献说。/pp  清淡菜系污染物较少/pp  石爱军表示,餐饮污染与市民生活环境关系非常大。在12369环境举报热线中,有大量涉及餐饮污染的投诉,反映最多的就是油烟、噪声、异味儿等问题。在2017年环保部门受理的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事项中,仅反映餐饮企业环境问题的就有5602件,约占大气类投诉总数24461件的22.9%。/pp  “因为群众反映突出,针对餐饮污染问题,也需要更加精细地划分类型。”石爱军说。全市目前有7万多家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研究人员抽样调查了180多家。研究人员将排放强度差不多的菜归为一类,大致分为烧烤、川湘菜、淮扬菜、粤菜、西式快餐、家常菜、其他等类型。餐饮业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pp  通过大量现场测试表明,在不同类型餐饮企业VOCs和颗粒物的排放系数中,烧烤的排放量均位列首位,按一小时一个灶头的排放量来计算,烧烤要排放约37克的VOCs和30克的颗粒物。石爱军解释,排放的30克颗粒物,如果放在大气里,若空气质量为一级优的情况下,需要近100万立方米的空气来稀释,二级良空气质量下也需要近50万立方米的空气。/pp  西式快餐、淮扬菜等不需要经过爆炒,口味比较清淡的菜系,在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相对较少。西式快餐VOCs和颗粒物的排放系数仅为10克和7克。/pp  排放设限实时监测/pp  针对餐饮业污染问题,今年1月本市制定并发布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增加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每立方米5毫克,“这个限值比较严格,与国家超低排放电厂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一样。”石爱军说。这一限值将引导和促进餐饮企业改造更换高效净化设备及加装挥发性有机物去除装置,进一步减少餐饮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pp  针对重型柴油车,今年4月起本市实施超标重型柴油车闭环管理措施,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排放超标车辆,全部纳入“排放超标车数据库”。排放超标的外埠车辆,在复检合格前均不予办理进京手续。本市超标排放车辆如在复检合格前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会将车辆信息发送至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将依此入户复检,对排放依然超标的车辆依法严格处罚。/pp  刘保献表示,下一步对重型柴油车监管的划分将细分为环卫、公交、渣土等类型,精细化管理。今年9月1日起,所有新入市场的重型柴油车,全部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时测算排放量。/p
  • 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发布《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试行)》( T/HZAEPI 002-2023)、《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T/HZAEPI 003-2023)两项团体标准,经立项审核、标准起草、征求意见、专家组审查、报批公示等程序,现予以批准发布。两项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2023年6月7日
  • 当前涉VOCs污染物排放的国标、地标,全在这儿了!
    由于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非常复杂,特别是涉及到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有相应的基础工作科研支撑,虽然近年来已经立项的重点行业还有很多,但总体上进展缓慢,大部分行业标准尚在制定中。  截至目前,涉及VOCs的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至此已经扩展至14项。和国家标准相比,近年来各省市区根据各地产业结构和减排方向,明显加大了与VOCs排放相关的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被视为各地推动VOCs减排的主要依据。北京市已经发布了与VOCs有关的排放标准12项,上海市有8项,广东省有5项,重庆市有4项,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江苏省也已经颁布了相关排放标准。   已经发布的与VOCs排放有关的国家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序标准(GB 16297-1996)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4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5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6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7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8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9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10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11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12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1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1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制定中的与VOCs排放有关的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名称1石油天然气开发工业污染排放标准2氯碱工业排放标准3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燃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VOCs无组织逸散通用控制标准8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9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0铸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1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2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3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4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5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6纺织印染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7印刷包装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8干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储油库油气控制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6-2010)2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7-2010)3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8-2010)4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447-2015)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501-2007)6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914-2012)7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055-2013)8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02-2015)9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11/1201/2015)10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8-2015)11汽车修理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8-2015)12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6-2015)  上海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生物制药行业污染排放标准(DB 31/373-2010)2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374-2006)3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4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59-2014)5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72-2015)6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81-2015)7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934-2015)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广东省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2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3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4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7-2010)5集装箱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4/1837-2016) 重庆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2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3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60-2016)4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61-2016) 天津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1995) 河北、浙江、江苏省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地点标准名称河北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08-2015)河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浙江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浙江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23-2014)江苏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2862-2016)
  • “餐饮油烟便携式检测技术及设备研发”课题招标 资助203.5万元
    p  为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质量,结合项目特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取“餐饮油烟便携式检测技术及设备研发”课题的承担单位。/pp  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人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是本次招标代理机构。/pp  本次招标工作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pp  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pp  strong一、课题名称与招标编号:/strong/pp  课题名称:餐饮油烟便携式检测技术及设备研发/pp  招标编号:SF2018-17/pp  strong二、研究目的/strong/pp  研发适合餐饮业特点的便携式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现场检测技术和设备,为餐饮企业、环境管理部门掌握其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提供技术手段。/pp strong 三、投标人资格/strong/pp  1、成立一年(含)以上、在北京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方出资额超过50%的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pp  2、投标人应资信良好,在最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pp  3、投标人在北京市科委的信用评级为C以下(含C)的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pp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pp  strong四、研究进度要求/strong/pp  课题完成时间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课题任务书》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前。/pp  strong五、课题经费/strong/pp  课题经费来源于招标人资助和投标人自筹两部分,招标人不限定投标总报价的上限 招标人资助资金是北京市科技经费,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pp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招标人资助资金上限是203.5万元。/strong/span/pp  strong六、招标文件的获取/strong/pp  有意投标者,请按下述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请自备U盘),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pp  2018年6月8日起至2018年6月22日止(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30分至16时30分。/pp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甲34号云建大厦1105室(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pp  strong七、招标文件售价/strong/pp  招标文件售价每课题人民币100元。/pp  strong八、投标/strong/pp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pp  2018年6月29日8时30分至11时0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pp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pp  2018年6月29日11时0分。恕不接受未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pp  strong九、开标/strong/pp  开标时间:2018年6月29日11时0分。/pp  开标地点:金泰海博大酒店八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6号)。/pp  strong十、联系方式/strong/pp  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pp  联系人:王娜/pp  电话:(010)68461639/pp  传真:68365326/pp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甲34号云建大厦1105室/pp  邮编: 100048/pp  监督电话: 66153445(纪检组)/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北京科技园项目评价有限公司/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8年6月8日/ppbr//p
  •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拟于2023年5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民意,做好该法规案的审议工作,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7日前点击填报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填报链接:https://zhrd.rd.gz.cn/zhlf/#/manage?id=202304071c546fa50bbb4632adf9a6ea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10030传真:020-83232962电子邮箱:gzrdfgwbgs@gz.gov.cn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餐饮场所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餐饮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行业组织】 环境保护、餐饮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餐饮行业相关自律公约和团体标准,推广餐饮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方法,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第六条【餐饮服务经营者责任】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绿色低碳餐饮经营】 餐饮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餐饮场所推广使用节能炉具、无烟炉具。第八条【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第九条【特色美食街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传承和发扬地方饮食文化传统,科学规划和组织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街区。美食街区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建设专门的油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第十条【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冷热饮品、凉茶、食品复热等餐饮服务项目除外。法律、法规对餐饮场所选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污染防治指引】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应当包括餐饮场所选址要求、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行政处罚风险等信息。餐饮服务经营者无法判断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等要求的,可以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咨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餐饮场所的选址及其污染防治提供咨询和指引服务,向餐饮服务项目投资者、场地业主、物业服务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餐饮行业协会发放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主动向申请人发放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第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实际地址与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不相符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告知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按照处理意见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第十三条【房地产企业、出租人、出借人的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销售新建商住综合楼的,对不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的商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出租人、出借人应当书面提醒承租人、承借人在将场地用于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前,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该场地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发现承租人、承借人在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场地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出租人、出借人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依法处理。第十四条【污染防治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预留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及监测采样位置,依法配套安装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异味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隔声降噪减振等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已具备设置餐饮功能的情况予以标注,明确专用烟道所在位置、尺寸、噪声、设计流速以及设计排烟量等工艺参数。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依法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据。第十五条【专用烟道设置与使用】 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排放口朝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或者人行通道,严禁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和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加装专用烟道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专用烟道维护管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进行维护和管理。两个及以上的餐饮场所共同使用一个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委托或者共同履行专用烟道管理责任。第十七条【油烟、异味排放】 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产生异味的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异味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大中型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其他餐饮场所至少每半年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一次油烟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口、采样平台设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油烟排放标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污染防治设施清洗维护与记录】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正常使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单位每季度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第十九条【污水排放】 餐饮场所产生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其含油污水应当经隔油、隔渣、油水分离装置进行预处理,符合国家关于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水质有关标准和规定后方可排放。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并管理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隔渣、油水分离和生化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水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职责加强对餐饮场所排水水量、水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噪声控制】 餐饮场所的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定期保养维护。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容易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餐饮场所应当针对房顶、墙体、地面、门窗、管道等场所不同部位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每半年对餐饮场所开展一次噪声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第二十一条【信息查询和共享】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选址指引、知识培训等信息查询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或者以抄告形式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享。第二十二条【日常巡查】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日常巡查制度,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在巡查中主动采集餐饮场所的数量、类型、位置、空间结构、环保设施设备情况、污染特征等方面的信息数据,记录餐饮场所选址、证照办理、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隔声降噪减振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清洗、隔音降噪减振措施的实施等情况,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提醒、督促。第二十三条【投诉举报】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餐饮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违反选址要求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违反专用烟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的,依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违反油烟排放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规范设置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口、采样平台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违反清洗维护净化设施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依法清洗维护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或者未依法保存相关材料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违反污水排放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餐饮场所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依照《广州市排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违反噪声排放、噪声监测和台账记录规定的法律责任】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噪声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三)未对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第三十条【政府人员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名词解释】 本规定所称餐饮场所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经营活动,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服务场所。本规定所称商住综合楼是指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第三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让空气更“净”一步,智易时代助力餐饮行业监测发展
    政策背景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管理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各设区市、雄安新区及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非经营性单位内部食堂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解决方案为了满足餐饮行业环境监测需求,智易时代针对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监测推出全面的解决方案,包含油烟在线监测设备、油烟在线监测平台。我司在原有设备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利用物联网感知、GPRS无线通信等技术,集监测(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工况监测、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查询为一体,将油烟治理设施工况数据与油烟浓度数据统一起来,为环保局提供真实有效的污染数据,真正达到油烟在线监控的目的。ZWIN—YY08油烟在线监测仪 ZWIN-YY08油烟在线监测仪由采集器主体、监测探头、工况互感器三部分组成。采集器集成GPRS无线通信模块,采用实时在线、自动上报的方式工作。采集器带有监测探头以及工况互感器专用接口,用于连接探头和工况互感器。采集器通过控制探头采集原始数据,读取探头采集到的原始数据,并进行综合计算,最终得到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工况互感器用来监测净化器、风机等联动设备电源线中电流数值,旨在实时监测其运行状况,可在显示屏上直接查看所监测各项数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由实时数据监测、历史数据查询、基础信息管理、用户信息管理等功能组成,支持通过GIS地图定位展示各餐饮企业的实时监测状态。油烟在线监测平台 智易时代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软件采用B/S架构,结合Web GIS(网络地理信息系统),配备智能手机访问平台,操作简单方便,界面美观动态,功能强大完善。平台软件主要包括数据采集与管理、数据查询、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管理、餐饮单位管理、设备管理等模块,直正实现了智能化餐饮/食堂/酒店等厨房场所的油烟在线监测管理。资质证书
  • 整治餐饮油烟的“黑科技”——油烟监测系统
    中国的饮食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想要具体了解中国美食文化的话,就自然少不了走进中国厨房参观膜拜的。但,凡是进过中式厨房的朋友,都会感叹中国菜做菜时油烟之大。虽然这些油烟能够及时通过油烟机送至室外,不至于室内烟雾滚滚,但也不禁会令人反思,这样的厨房油烟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吗? 关于油烟排放的问题,其实早在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就已经颁布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来规范油烟排放。“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过去总有一些不法餐厅钻检查的漏洞,恶意排放油烟,一有检查就停止排放,检查过后一切照旧,这让油烟治理工作很难起到好的效果。但是现在不一样了,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有了一套依托物联网的油烟监测系统,该系统能够帮助监管人员实时监测每家餐厅的油烟排放,一有情况立刻告警,让管理人员及时作出应对。这样的油烟监测系统堪称整治餐饮油烟的“黑科技”。油烟监测系统油烟监测系统建立的初衷是因为餐饮企业数量多而分散,单靠政府管理人员很难达到应有的监控效果,于是结合目前已有的设备和科技力量,建立油烟监控系统,为国家全面覆盖油烟污染源监控提供方便。油烟监测系统,可以实现对餐饮企业的净化状态、净化情况的实时在线监管,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监管效率,提供了依据。那油烟监测系统是怎样工作的呢?下面就以泵吸式油烟监测系统为例,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油烟监测系统可分为两大部分:泵吸式油烟监测仪和云平台。泵吸式油烟监测仪泵吸式油烟检测仪整机采用7寸电容触摸屏,全中文界面设置简单易懂;内置建大仁科专用的传感器,可准确分析油烟浓度、颗粒物浓度,监测更准确,大容量储存数据,并且不会受到餐厨中蒸锅、笼屉等产生的大量蒸汽的影响,监测更准确;采用合理的气路设计、先进的油气分离装置,可达到长时间运行免维护,最长可半年维护一次。油烟检测仪共设计了2路电流检测,能够同时检测风机和净化器是否工作,可根据风机和净化器功率大小设置检测电流报警值,适应所有功率的风机和净化器;采用开口式电流互感器,不用剪断风机或净化器线缆即可测量;油烟在线监测仪通过4G/GPRS的方式将数据上传至监控软件云平台。云平台云平台由实时数据、数据中心和系统管理组成,采用B/S模块开发,Window界面风格,操作简单方便;支持实时数据可通过GIS地图和列表、图标、曲线的方式展示,满足用户多层面查看监测信息的实际操作需求。若净化风机未开或净化数值不达标,云平台会给相关的管理人员发送平台告警及手机短信告警;平台还可存储2年的数据信息,餐饮企业可按条件智能筛选某一时间段内的油烟排放情况,查看净化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的排放标准。21世纪是一个以绿色健康发展为主题的时代,国家也早在2017年就提出了《蓝天保卫战》的计划,这一系列的工作都在预示着环境治理刻不容缓,而油烟正是环境治理的几个敌人之一。因此,为了绿水青山,为了符合国家标准,我们一定要将油烟监测系统重视起来。
  • 罗湖推广油烟监测系统 650家企业在线监控
    一边是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一边是居高不下的信访投诉,深圳市环境执法人员面临着这样的管理难题。如何摆脱这一尴尬局面?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似乎找到了出路。  困境:油烟信访量占总量的35%,监管难度大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表明,餐饮业油烟是深圳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餐饮业油烟占大气污染的比例接近8%。罗湖是深圳的餐饮娱乐旺区,第三产业比重高达92%。根据统计数据,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油烟污染投诉占辖区信访案件总量均接近35%。  一个不得不正视的问题是,餐饮业油烟监管存在一定难度。比如油烟处理设施维护不当,处理效果难以长久持续 油烟污染规模小、污染源分散,监管需投入的人力、物力大 油烟污染随时间变化大、动态范围广,对监管时效性要求高。  突围:大面积实时监测系统,突破监测困局  面对这些现实问题,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积极探索解决之道。首先,他们根据企业规模及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因素,将辖区650家企业纳入在线监控范畴(其中餐饮企业550家,珠宝企业50家,汽修企业30家,医疗机构20家)。项目投入240多万元,于2012年4月建成。  系统主要设备由检测终端、无线传输和中心数据平台组成。其中检测终端分布在各排污企业污染处理设施的最终排污口,无线传输设备将检测终端采集的各排污企业的排污实时浓度值、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状态参数24小时不间断传输到中心数据平台。中心数据平台记录、储存、分析各排污企业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油烟排放浓度,同时提供查询和预警。  “一旦数据显示超标,系统可自动发送短信到企业经营者手机,进行提醒和警告,以便及时处理,有效控制污染。”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在介绍系统时强调。  据介绍,这个项目实现了两个率先:一是在国内率先实现餐饮业油烟排放浓度的在线监控 二是在国内率先实现大面积餐饮业油烟浓度在线监控。  简单地说,这个项目以较少的投入(项目总投入240多万),用较少的人力,实现对餐饮企业的较为有效的监管。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正常运行率、处理达标率均有提升。  待解: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监测标准尚需修订  据了解,油烟监管问题不是深圳一地问题。因为,执法缺少法律法规支撑,监测数据不能作为处理依据。原来,目前存在与油烟有最直接关系的法规条框就是200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和2001年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GB18483-2001成为餐饮油烟相关的唯一可具体操作执行的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因此,修订和新增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需求极其强烈。  油烟净化技术与其他技术不同,由于中式烹饪与西式烹饪油烟废气状况完全不同,西方国家对油烟净化技术的需求程度远远小于中国。因此国内的油烟净化开发生产没有国外先进技术可以借鉴,各种油烟净化技术几乎都是由本土发展起来的。  一个可喜的消息是,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专家和油烟监测行业正在积极致力于标准的修订。
  • 油烟呛不呛 光学告诉你
    p  烹制出丰盛的美食,离不开煎炒烹炸。我们知道,烹饪过程涉及大量的化学反应,特别是在对食物和油进行高温处理的过程中,食材中的很多有机成分在高温下热分解,生成大量细颗粒物和有害气体 同时,食品中的水分汽化并部分冷凝成雾,与食用油的挥发物一起,形成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油烟。研究显示,在餐饮油烟中,可检测出的挥发性有机物多达300多种,烹饪时厨房内的PM2.5平均浓度会升高几十倍甚至几百倍。/pp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升,外出用餐成为不少老百姓的生活方式。大大小小的餐馆、饭店深入街道、社区,方便居民就餐的同时,也会带来油烟废气的污染问题。目前在一些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已成为大气内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日益受到关注,重庆、河南、北京等多地已经出台相应的标准,明确了对油烟中一些主要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测定方法。/pp  在高温高湿的烟道中,对油烟浓度实施测量绝非易事,特别是获取准确的数据,离不开先进的技术手段。在日前举行的第十七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上,一种采用全流型光学检测原理测试餐饮业油烟浓度及颗粒物排放浓度的新技术引起关注,这项技术的最大特点是利用光学技术,实现非接触性测量,同时可以有效地保护系统免受测量油烟和环境空气污染。/pp  据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井传发介绍,油烟中的物质包括挥发的油脂、有机物以及裂解、分解的产物,这些物质通常以气溶胶粒子的形态存在于烟道中,它们会吸收光。“光学检测原理就是用开放式的光学系统直接监测排气筒中油烟物质的吸光度值,再根据气体分子对光辐射的吸收情况,反演出油烟中气溶胶物质的浓度,进而得到油烟排放的浓度。”/pp  早在2004年,武汉天虹研发团队就研发出餐饮油烟污染物的监测手段,并于2006年取得了专利。经过多年的探索,他们在环境科学仪器领域不断优化迭代,终于另辟蹊径,打造出了市场认可的拳头产品。/pp  近年来,武汉天虹又先后与多家单位一道,参与“环境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监测设备开发与应用”“面向复杂工况的光学高温湿度传感器”等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在项目研发和产品化、产业化的过程中苦练内功,形成了技术竞争优势,进而为实现技术灵活应用和集成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p
  • 明华电子发布青岛明华电子MH3102-2型油烟在线监控仪新品
    本仪器是一款集多项油烟检测技术、物联网感知技术、GPRS无线通信技术于一体的多功能在线式油烟监控设备。可同时完成油烟浓度、颗粒物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的在线监测。执法人员可通过本仪器及时、动态、准确地掌握全市的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情況,从而加强辖区内的环境监管工作,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处理能力。 执 行 标 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HJ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DB11/1488-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SZDB/Z 254-2017《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DB41T-1604-2018《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CCAEPI-RG-Y-020-2011《饮食业油烟浓度在线监控仪》主 要 特 点高灵敏度油烟检测单元,检测精度高,数据重复性好;泵吸式采样法测量烟道污染物排放浓度,PID算法精准控制采样流量,避免烟道流速变化影响测量结果;可伸缩式采样探头,适应不同尺寸烟道;皮托管及前端采样管插拔式设计,方便运维时的清洗及更换;主机内部实现电、气分离,方便后期保养维护;采样气路与浓度测量模块全部动态加热控温,避免烟道水汽对测量数据的影响;全天候油烟浓度检测,无需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实时监测油烟、大气压、烟温、动静压、流速、排放量等数据;实时监测净化器和风机运行参数以及监控仪器自身的运行参数,并以日志形式发送至监控中心;内置GPRS无线通讯,检测数据实时远程传输;支持与平板电脑数据互联互通,方便现场源头数据直接调取取证;支持远程升级功能,支持用户核心重要参数远程调整设置功能;具有油烟浓度超标报警和油烟检测仪拆除报警功能,并自动上报至监控中心;现场采集数据在未联网情况下至少可以连续存储6个月(不低于50000组),通讯正常后自动上传缓存数据;可搭配油烟在线监测软件平台;电路输入、输出接口工业级光电隔离,提高系统在强静电环境中的抗干扰能力;监控主机一体化设计,将浓度采样测量模块与数采远传模块合二为一,方便现场的安装施工。 创新点:和传统油烟在线监测仪相比,本仪器除了可以监测油烟浓度,还可以对颗粒物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进行在线监测,一机多用。青岛明华电子MH3102-2型油烟在线监控仪
  • 朝阳将新建3座PM2.5监测站 餐饮油烟纳入监测
    在1月5日朝阳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媒体通报会上,朝阳区区长吴桂英日前在谈到该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时透露,2015年,朝阳区将在全市率先建成PM2.5自动监测系统。在餐饮企业厨房排烟口加装监测仪,油烟排放一旦超标即可预警,同时设置在环保部门的系统也能第一时间自动监测到。今年起,朝阳区有望在CBD、燕莎、使馆区等重点区域逐步开展餐饮行业油烟自动监测工作,24小时监控餐饮企业的油烟排放,消灭环境监管死角。  吴桂英透露,2015年,朝阳区将在现有的8个PM2.5自动监测子站的基础上,研究建立集固定子站、流动子站和监控中心于一体的监控体系。2015年底前,新建两个常规监测子站和一个流动监测子站,自动监测项目在PM10、PM2.5的基础上,增加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污染物。  与此同时,在现有环境质量、重点工业企业的基础上,朝阳区下一步将在辖区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并在CBD、燕莎、使馆区、奥运场馆周边的重点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开展餐饮行业油烟自动监测工作,为这些区域内的主要餐饮企业安装油烟排放实时监控系统。据介绍,这种监控系统主要设置在厨房排烟口,类似于飞机上的&ldquo 黑匣子&rdquo ,餐饮企业是否打开该系统、每天油烟排放是否超标等数据都将清晰地记录在该系统上,朝阳区环保监测部门可24小时实时查看,一旦发生油烟超标排放即可预警。  2013年,朝阳区各项大气污染重点项目按期完成,其中,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1151吨,淘汰老旧机动车49134辆 严防工地扬尘污染,建立健全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账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高污染企业退出,共退出高污染企业40家,削减挥发性有机物600吨。  吴桂英表示,朝阳区将继续实施减排降污的各项措施。该区将从火电、供暖等重点行业用煤和居民生活用煤着手,削减燃煤414万吨,占全市总削减目标的近三分之一,同时逐步取消民用劣质散煤,削减或替换66.6万吨 将淘汰老旧机动车18.25万辆,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率先淘汰黄标车、10年以上老旧车等高污染车辆。
  • 南京市高淳大型餐饮场所在线监控油烟浓度 明年实现全覆盖
    p  南京市高淳区餐饮专项整治行动中,对120多家机关食堂和1000多家餐饮企业的厨房加装油烟净化装置,预计明年实现全覆盖。同时,引入第三方对规模以上餐饮场所的油烟浓度进行在线监控,破解部分地方“只装不用”的问题。/pp  近日,有记者在南京市高淳区固城湖南路一处餐馆的后厨看到,厨房排风口通往街道路边,中午12点半就餐高峰期,厨房里煎炒煮炸,热火朝天,但排出的气体油烟味并不重。厨房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因为厨房排风口加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不仅如此,厨房的下水道也加装了简单净化设施。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记者看到,两个洗碗池排水口连接一个油水分离器,打开分离器盖子可以看到,里面分为三格,第一格是沉渣,第二格隔油,第三格为简单净化后的厨房污水,“有了这个装置,就不用倒开水融化管道上的油块了,只需要定期清理油水分离器。”餐馆管理人员邢小冬说。/pp  “由于餐饮油烟主要集中在城市核心区、商业区、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而且是低空排放,对人们生活影响较大,”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区从去年6月起,在全区开展餐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所有餐饮服务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立隔油沉渣设施,实现油烟、污水达标排放。经排查梳理,高淳区目前约有1160家餐饮企业,其中,面积达500平方米的规模以上企业约有30多家。今年5月,该区又将12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纳入整治范围。/pp  高淳区以“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要求餐饮经营方负责加装油烟和污水净化装置,同时,引入第三方,对规模以上的餐饮企业和就餐人数超过50人的企事业单位食堂加装油烟排放浓度监控设施,实时在线监控排放浓度,破解有的企业“只装不用”的问题。/pp  记者在高淳区城乡建设局食堂的后厨看到,厨房排风管道加长了5米多,不仅增设了油烟净化器,还加装在线监控设备和一个约1立方米大的风柜。高淳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曹伟拿出手机现场展示,在手机终端应用上,可查看这处油烟排放的浓度。“只要装置有效运行,排放浓度低于每立方米2毫克的现行国家油烟排放标准,如果未处理直排,油烟浓度可达每立方米8毫克以上。”曹伟说。/pp  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区秉承生态立区理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污染治理,不达排放标准的场所将被严查。据悉,目前高淳已有多家单位的食堂因不达标而不得不关停,整治工作已完成约65%,预计明年底将实现所有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净化装置全覆盖。/p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2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司蔚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  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龙水分厂  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雍溪分厂  河北正定县金化有限公司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  南京金焰业有限公司  甘肃民乐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自贡大安区张家坝锶盐厂  山东枣庄永利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省祥云县平南化工厂
  • 环保部审议并通过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周生贤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事项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3月18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部分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意见。  会议认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规范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根据《国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等相关规定,制订《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八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标准确定了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染物控制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监控要求,合理设置了国家排放标准的实施方案。标准的实施,对于严格规范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保护生态环境都具有积极作用。会议决定,以上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大广公路蒙冀界至承德段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原则通过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环保核查意见。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张力军、吴晓青、周建、党组成员胡保林,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出席了会议。  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硝酸常压法企业将难以生存,需要淘汰的常压法产能达118万吨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编制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已进入向业界征求意见阶段,记者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日前召开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专题研讨会上了解到,《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预计今年年底出台。这项新标准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治理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标准已与国际接轨,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硝酸产能面临淘汰,硝酸工业技术和产业将实现全面升级。  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氮氧化物将成为第一大酸性气体污染物,而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  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官员介绍,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硝酸工业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这两个标准为综合性标准,没有针对硝酸工业的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对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没有任何约束,对硝酸生产的特征污染指标总氮也没有控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硝酸工业目前执行的标准过于宽松,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控制水平。在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下,现行标准已不能有效控制硝酸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因此也就不能有效促进我国硝酸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更不能适应新时期国家环境保护与管理的需要。为了促进硝酸工业的技术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必要制订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参与编制新标准的青岛科技大学专家介绍,污染物控制项目的选取重点是考虑控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有毒物质和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以及本行业特征污染物质 此外,控制项目的选取还必须满足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需要。新标准从普遍性、代表性和污染危害的严重性3个方面对污染物项目进行选择,根据我国硝酸工业生产废水和废气的排放情况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  他告诉记者,新标准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对于新建企业,制定了较严格的标准 对于现有企业,根据目前污染物控制水平,设立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给予现有企业一定时间的改造期限。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他介绍说,硝酸工业现在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现有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700毫克/立方米,新污染源为1400毫克/立方米 而新标准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企业规定为600毫克/立方米,新建企业与国际接轨,采用欧盟新建企业排放限值350毫克/立方米。  这位专家还介绍说,为控制企业不经处理而稀释排放的行为,新标准还设置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排气量限值。规定现有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分别为1.5吨/吨产品,新建企业为1吨/吨产品,特别排放限值为0.5吨/吨产品。为避免对硝酸工业尾气的稀释,新标准规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限值为3400立方米/吨产品。  另外,新标准针对硝酸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制定了控制标准,新标准确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的企业边界氮氧化物和氨浓度限值分别为0.24毫克/立方米和0.20毫克/立方米。专家指出,新标准将敦促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和改进设备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要求?  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硝酸工业目前的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的要求,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硝酸生产工艺分为常压法、综合法、中压法、高压法、双加压法等。我国硝酸工业早期以常压法、综合法为主,废水、废气排放量大、污染严重。随着双加压法技术的引进和双加压法用的“四合一”机组国产化成功,加速了国产双加压法的发展。  双加压法集中了氨耗低、铂耗低、成品酸浓度高和尾气中氮氧化物含量低的优点,体现了工艺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生产成本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最佳的特点。新标准正是立足于先进清洁的双加压硝酸生产技术而制定的,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新建企业  应与国际接轨,设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规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立足于性能优良的双加压硝酸机组构成的硝酸生产装置和先进的尾气脱硝技术,目前,40%硝酸工业尾气排气筒能够达到4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新标准中NOX特别排放浓度为1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欧盟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BAT)可以达到的限值。  全国硝酸硝酸盐技术协作网主任锡秀屏高工向记者介绍,由于常压法生产压力低,而分解氮氧化物的催化剂有一定的温度和压力要求,所以常压法尾气排放浓度难以达标排放,虽然采取一些应急减排措施,也达不到新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后,采用常压法的企业将难以生存,而国内常压法的产能目前还有118万吨/年。锡秀屏高工表示,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颁布后,将加快推进先进清洁的双加压法生产工艺的应用步伐。届时,我国硝酸工业将发生结构性的变化,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将占主导地位。
  • 环保部将发四项新标准 严控污染物排放
    环保部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锅炉大气污染物、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工业污染物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污染物的排放新标准。  分析人士称,环保行业可以说是近年获得政策支持最多的行业之一,&ldquo 十二五&rdquo 最后两年环保投资有望加速。而相关的概念股值得关注。  环保部表示,为防治大气污染,将对现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同时,环保部对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新纳入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严格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恶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外,环保部还将进一步修改《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  两会: &ldquo 十二五&rdquo 环保投资超5万亿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日前出席全国人大&ldquo 加强环境保护 建设美丽中国&rdquo 记者会时表示,预计&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全社会环保投入将超过5万亿元。  吴晓青介绍说,&ldquo 十二五&rdquo 前三年,国家环保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每年以2000亿元以上的幅度在增加。2011年,全社会环保投入是6026亿元 2012年是825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9% 2013年将超过1万亿元。  吴晓青预计,&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全社会环保投入可能要超过5万亿元。这些投入包括了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的投资。其中中央政府的投资,2011年、2012年、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节能环保投资的支出分别为2641亿元、2963亿元、3383亿元,年均增长超过了14%。  吴晓青说,&ldquo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dquo 实施之后,环保部预测全社会的投入要超过1.7万亿元,今年还要出台&ldquo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dquo ,这又是一大笔投资。再加上国家&ldquo 十二五&rdquo 已经出台的一些计划和规划,比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等等,预计从2014年起,节能环保尤其是环保的投入还会进一步加大。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意义重大  近年来,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引起普遍关注,并迅速成长为推动全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兴力量。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的节能环保产业已进入了较高的发展阶段,节能环保产业已成为发达国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据统计,全球环保产业的市场规模已从1992年的2500亿美元增至去年的6000多亿美元,年均增长率8%,远远超过全球经济增长率,成为各个国家十分重视的&ldquo 朝阳产业&rdquo 。美国、日本和欧盟的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全球环保市场的主要力量。  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节能环保产业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纲要已将节能环保产业列入&ldquo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rdquo 之一。国发〔2013〕30号文还提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进入马年,节能环保及相关产业已经成为广大投资者的热点。与此同时,节能环保类股票也成为了广大证券投资者争相投资的品种。尤为引人注目的是,目前,资本市场正在刮起一场&ldquo 特斯拉&rdquo 旋风,新能源概念股广受追捧。
  •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9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附  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八月四日  相关新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南大学冶金学院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承德钢铁集团公司  中信锦州铁合金公司  葫芦岛虹京钼业公司  陕西五洲矿业有限公司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崇阳京钒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发布《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规范》两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工作组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团体标准《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T/SDSES 010-2023)和《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规范》(T/SDSES 011-2023)。该两项标准于2023年7月20日发布,2023年7月20日起实施。山东环境科学学会2023年7月20日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发布《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维护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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