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仪器信息网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的解决方案。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的论坛

  • 关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是我国水泥工业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在“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十二五”环境管理需求,加强对颗粒物、SO2、NOx 等的排放控制,亟需修订。以下是该标准的修订内容(1)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排放水平现行标准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为:回转窑等热力设备50 mg/m3,水泥磨等冷态操作30mg/m3,达到了国际较先进的控制水平。但也应看到,目前除尘技术发展很快,采用高效静电或布袋除尘技术可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排放至20-30 g/m3,甚至10 mg/m3 以下,且技术已相当成熟,为标准提高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创造了条件。(2)严格水泥工业NOx 控制目前我国水泥工业的NOx 排放约占全国总排放量的10-12%,按全国抽样调查的统计平均结果以及污染源普查的排污系数计算,每吨熟料排放约1.6 kgNOx,按2011 年14 亿吨新型干法熟料产能计算,满负荷生产可排放NOx 224 万吨(2011 年实际排放NOx 约190 万吨),是继火电厂、机动车之后的第三大排放源。随着“十二五”期间我国对NOx 实施总量控制,水泥行业的脱硝要求成为大势所趋。为此,有必要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NOx 排放控制要求,促进水泥行业采取有效的NOx 控制措施。现行标准NOx 排放浓度为800 /m3,这是基于低NOx 燃烧器的基本控制水平。按照规划要求,新建生产线要求脱硝60%以上,排放浓度应限制在300-400 mg/m3,达到美国、欧洲的先进控制水平。(3)水泥窑共处置固体废物执行统一的标准现行标准对水泥窑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有明确排放限制要求,但不完整,也不包括利用水泥生产设施(水泥窑、水泥磨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污泥、受污染土壤等内容,而后者日益受到重视,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正在制订完善中。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时,其常规污染物(PM、SO2、NOx、F)排放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它们与水泥生产工艺更相关。而重金属、二恶英等有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选址条件、固体废物入场要求、处置设施性能要求与运行控制等内容则应执行固体废物共处置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这样保证了标准限值的科学性、体系的严密性,便于固废管理和处置利用。为此,本标准规定:“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同时执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共处置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的规定”。 (4)对于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实测烟气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将由原来11%的基准氧含量降低到10%(过剩空气系数约1.9)状态下的数值,加严了对人为稀释排放的管控。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达标判定

    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规定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制为0.5mg/m3,限值含义为监控点与参照点1h浓度的差值,那么单独对监控点或者参照点浓度的排放浓度有没有要求,应该在什么限制范围内,请各位老师指教[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61.gif[/img]

  • 指标收严!宁夏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批准发布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修订的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6-202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5-2024),将于2024年5月4日开始实施。标准制修订以高水平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污染物指标宽严相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6-2024)与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相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收严了50%、30%和50%,新增了氨的排放限值;与国内相关地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相比,控制要求基本一致。《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5-2024)与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水泥窑主要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收严了50%、50%和68.8%;与国内相关地方水泥排放标准相比,控制水平宽严适当,符合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0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6-2024)[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61315281.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69768737.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77899872.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83157621.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89871989.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95934234.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201120914.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208549007.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213495109.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220438187.png[/img][/align]0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5-2024)[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376542611.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383639144.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05987962.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12728755.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19230246.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25500196.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32786410.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38841227.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45927210.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51418198.png[/img][/align]

  • 浙江省关于举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为提高强制性地方标准制 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听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于2022年8月26日举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事项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送审文本)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听证。二、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一)人员构成本次听证会拟确定听证代表人数13人。其中,相关企业代表5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社会普通公民1人,有关行政机关代表1人,有关行业协会代表1人,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法律工作者1人。(二)产生方式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由自愿报名和推荐方式产生。其中,相关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社会普通公民采用自愿报名、随机抽取产生;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代表、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由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省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推荐产生。自愿报名人员可从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url]http://zjamr.zj.gov.cn/[/url])和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url]http://sthjt.zj.gov.cn/[/url])下载并填写《〈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于2022年8月1日前传真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传真号:0571-89761340;联系人:周坚锋;联系电话:0571-89761424)。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名额为3人。旁听人可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并愿意作为旁听人的人员中产生。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发表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市场监管局。特此公告。附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align=right]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2022年7月13日[/align][hr/][b]相关附件:[/b][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ae51983038544b4a86c62502aecf6978.pdf]关于举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pdf[/url][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a2ccba52fc594517a667d53fcb12dcde.doc]《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doc[/url][url=http://sthjt.zj.gov.cn/art/2022/7/18/art_1229263559_4952973.html]点此下载附件[/url]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省级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和《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通告2022年第41号)要求,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山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起草单位。联系人:任攀杰联系电话:0351-6371139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7号邮编:030024电子邮箱:313424255@qq.com标准管理处联系人:郭晓青电子邮箱:sxsbzgl@163.com附件:[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4031416.docx]《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url]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_GBK]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font][font=方正小标宋_GBK]征求地方标准[/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_GBK]《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font][font=方正小标宋_GBK]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各有关单位:[/font][font=仿宋_GB23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我厅组织编制了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s://sthjt.nx.gov.cn/)“公示公告”栏目检索查阅。[/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font][email=dqhjgl@163.com][font=&][color=#000000]dqh[/color][/font][font=&][color=#000000]jgl@163.com[/color][/font][/email][font=仿宋_GB2312])于2022年10月30日前反馈我厅。[/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附件:[/font][img]https://sthjt.nx.gov.cn/page/news/article/202209/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s://sthjt.nx.gov.cn/page/news/article/202209/upload/ueditor/file/202209/1664527896691081854.docx]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x[/url][font=仿宋_GB2312] [/font][img]https://sthjt.nx.gov.cn/page/news/article/202209/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s://sthjt.nx.gov.cn/page/news/article/202209/upload/ueditor/file/202209/1664527911931040089.doc]附件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url][font=仿宋_GB2312] [/font][img]https://sthjt.nx.gov.cn/page/news/article/202209/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s://sthjt.nx.gov.cn/page/news/article/202209/upload/ueditor/file/202209/1664527919218022671.docx]附件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url][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font][font=仿宋_GB2312] 2022年9月30日[/font][font=&] [/font][font=&][/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此件[/font][font=仿宋_GB2312]主动公开,[/font][font=仿宋_GB2312]联系人:范蒙[/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font][font=&]5160969[/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邮箱:[/font][email=dqhjgl@163.com][font=&][color=#000000]dqh[/color][/font][font=&][color=#000000]jgl@163.com[/color][/font][/email][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

  • 【资料】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要点

    水泥工业污染现状、原因与比较1、现状我国的水泥生产企业是由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的,立窑生产线数量众多,回转窑生产线只是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才得到较好的发展;由于80%左右产量的立窑水泥厂生产线系统中没有配套的环保设备,水泥生产排尘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70%以上,在水泥生产排尘中,地方水泥厂排尘量占到行业排放总量的80%,成为工业12尘的主要排放源, 严重污染了大气。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水泥工业每年向大气排放的粉尘、烟尘在1300万吨以上;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的污染也占有相当的比重,并且对大气污染有加重趋势。我国水泥工业对大气所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源是粉尘和废气,粉尘污染排放高于国外15倍,粉尘主要是由于水泥生产过程中原、燃料和水泥成品储运,物料的破碎、烘干、粉磨、煅烧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或外逸而引起的。水泥工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废气(包括SO2、NOX、CO2、HF等),其中SO2是因烧成系统的燃料含硫燃烧产生的;CO2是由水泥生产中CaCO3分解和煤炭燃烧而产生的;NOX是空气中的N2在高温有氧燃烧条件下产生的;HF是由于立窑厂采用萤石CaF2矿化剂,在煅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气。根据我国每年的水泥总产量推算,我国目前每年因水泥生产向大气排放的粉尘量和废气量分别为:各类粉尘约1330万吨;其中,旋窑水泥厂130万吨,立窑水泥厂约1200万吨。废气排放方面,每年向大气中排放的CO2约2亿吨;SO2排放量约100万吨;NOX排放量1.3~1.6×106立方米。据有关资料统计SO2、NOX污染呈加重趋势,在全国形成华中、西南、华东、华南多个酸雨区,尤其以华中酸雨区为重。我国水泥工业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排放高于国际先进水平6~10倍。如前所述,我国水泥工业发展的起点低,整体水平提高较慢,技术改造难度大,污染治理欠账多。工业技术和装备许多是60~70年代的水平,资源、能源消耗高。但由于资金的限制,水泥工业又迟迟不能进行整体改造和污染治理,相当一批技术装备落后的水泥工业企业长期在生产中排放大量的污染物,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首次发布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为首次发布,早在5年前就已征求意见,时至今日才发布。该规定了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砖瓦工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解读

    [b]一、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b][font=&]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玻璃工业是NOx、颗粒物等污染物重要排放行业。我国是玻璃生产大国,2021年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玻璃纤维纱产量约占全球总产量的50%、30%和65%。玻璃工业尚未制订统一的国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日用玻璃和玻璃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平板玻璃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电子玻璃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95—2013)。上述标准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污染物控制项目不全,如日用玻璃和玻璃纤维熔窑排放NOx,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未规定NOx排放控制要求;二是部分排放限值宽松,与目前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不匹配;三是未规定更有效的源头和过程管控要求,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管理需求。[/font][font=&]  为进一步规范玻璃行业污染物排放管理,补齐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短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有必要整合标准,统一制订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font][font=&]  [/font][b]二、本标准在排放控制上有哪些特点?[/b][font=&]  本标准基于精准科学治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原则,实施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和协同治理,强化以源头减排、过程控制为主的全过程协同控排。[/font][font=&]  (一)强化无组织排放源头、过程控制[/font][font=&]  无组织排放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难点。对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本标准综合考虑了玻璃行业物料性状和工艺装备水平,从煤炭、石英砂等物料储存、运输以及配料等工艺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管控要求。对于VOCs无组织排放,本标准抓住涂料、胶粘剂、树脂等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以及施胶、喷漆、烘干等主要环节,规定了措施性管控要求。此外,本标准提出了颗粒物和VOCs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的建议值,由地方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自主实施,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通过上述控制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font][font=&]  (二)加强有组织排放精准管控[/font][font=&]  玻璃行业覆盖的产品种类繁多,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玻璃行业工艺的相通性,区分玻璃熔窑、在线镀膜、VOCs物料加工以及原料称量、配料等工序,规定了适用的有组织排放限值。同时,考虑到不同类型产品的差异性,对排放限值进行差别化管控。针对玻璃制品企业规模小、脱硝设施安装运行成本相对较高等特点,规定玻璃制品制造行业NOx排放限值为500mg/m[/font][sup]3[/sup][font=&],其他玻璃工业NOx排放限值为400mg/m[/font][sup]3[/sup][font=&]。[/font][font=&]  根据企业初始VOCs排放量实施差异化管控。对于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于排放量小的企业,则只需要满足浓度指标要求。同时,为鼓励源头替代,对于采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企业,仅执行浓度指标,不执行去除效率指标,鼓励企业采用水性涂料等源头措施削减排放总量。[/font][font=&]  (三)优化控制指标,体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font][font=&]  纯氧燃烧工艺在玻璃窑炉上的应用较为广泛,该技术采用纯氧(含氧量在90%以上)代替空气助燃,在显著减少NOx产生的同时,又降低能耗,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控制技术。对于燃烧装置的废气排放,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以及我国通常都是采用基准含氧量的指标来控制稀释排放,而纯氧燃烧工艺实测废气含氧量高达20%,采用基准含氧量不利于该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此标准设置了基准排气量指标,解决了纯氧燃烧技术推广应用的瓶颈,确保标准管控的科学性。[/font][font=&]  [/font][b]三、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如何?[/b][font=&]  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区域内玻璃企业已率先开展了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积累了达标技术的成熟案例,为标准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能够反映行业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迫切希望出台标准。目前,技术先进且环保措施比较完善的大中型玻璃企业,已具备达标能力;其他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会相应增加生产成本,但不会对供给或需求产生收缩效应,处于行业可接受水平。标准制订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市场已有预期,相关企业已经开始筹备改造工作。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给予企业充足的升级改造时间。[/font][font=&]  [/font][b]四、标准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b][font=&]  标准的修订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环境空[/font][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color][/url][font=&]量具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实施本标准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将引导玻璃行业采用无毒无害原辅材料,推进实施燃料结构、燃烧技术以及窑炉结构优化,降低能源消耗,推动玻璃工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font]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推动促进污染减排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持续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  电话:(010)84924935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tanyf@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邮编:100012)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马京华  电话:(010)65645609  传真:(010)65645555  邮箱:quyu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附件:  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5/W020240516326065592870.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5/W020240516326066173717.pdf]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5/W020240516326066825410.pdf]《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4年5月15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2023年1月1日实施

    [font=&][size=16px][color=#4c4c4c]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印刷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color][/size][/font]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2023年1月1日实施

    [font=&][size=16px][color=#4c4c4c]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石灰、电石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石灰、电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color][/size][/font]

  •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2023年1月1日实施

    [font=&][size=16px][color=#4c4c4c]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石灰、电石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石灰、电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color][/size][/font]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2023年1月1日实施

    [font=&][size=16px][color=#4c4c4c]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玻璃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color][/size][/font]

  • 【转帖】关于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0]202号 关于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西藏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你局《关于西藏自治区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请示》(藏建环[2000]7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在制定《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已经考虑了气压、温度对污染物监测浓度的影响问题,《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是指在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浓度值。在非标准状态下,应将监测浓度换算为标状态下的浓度,再与标准浓度限值比较,以判断企业排放浓度是否超标。因此,《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适用于各种气压、温度条件的地区。   水泥的正常生产需要适宜的通风量和风速,以保证燃烧所需要的氧气量、燃烧温度和烧成质量。在水泥厂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时,应充分考虑高寒缺氧地区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当的工艺参数。因此,通风量与粉尘浓度之间无对应关系。   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排放标准 执行 复函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解读

    [b]一、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b]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且部分VOCs是有毒物质和恶臭物质,是“十四五”约束性指标。印刷工业是VOCs排放重要行业,我国印刷行业整体规模居世界第二,各类企业近10万家,总产值约1.4万亿元。目前,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行业针对性不强,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宽松,不能支撑当前我国对于工业VOCs全过程控制需求,亟需制订专门的行业标准,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污染排放管理。  [b]二、本标准在排放控制上有哪些特点?[/b]  本标准基于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控思路,有组织排放与无组织排放控制双管齐下,进一步规范印刷企业的排污行为。  (一)强化源头和过程控制,规范无组织排放管理  无组织排放控制是印刷行业VOCs管控难点。标准根据工艺特点,针对油墨、稀释剂、润版液、胶粘剂等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印前、印刷和印后等工序明确规定措施性控制要求。此外,本标准提出了VOCs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的建议值,由地方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自主实施,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通过上述控制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二)实施浓度和总量控制,完善有组织排放管控  印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和颗粒物,其中颗粒物产生量较少,VOCs为主要污染物,且大多为有毒物质。为全面管控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又尽量简化污染物控制项目,采用“综合指标+特征污染物”的形式,保证排放监管的严密性。综合指标为非甲烷总烃(NMHC),控制VOCs类物质的总排放。特征污染物项目突出重点,考虑光化学反应性和有毒有害性,管控苯和苯系物。  标准沿用排放浓度限值控制方式的同时,根据企业初始排放量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管控。对于排放量大的企业,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于排放量小的企业,只需要满足浓度指标要求。另外,对于采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企业,也不执行处理效率要求,鼓励企业采用水性油墨等源头措施削减排放总量。  [b]三、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如何?[/b]  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区域内印刷企业已率先开展了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积累了达标技术的成熟案例,为标准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能够反映行业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迫切希望标准出台。目前,出版物印刷企业可通过原辅材料替代等源头预防技术实现达标排放,不需要再进行升级改造;部分包装印刷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实施达标改造,会相应增加生产成本,但不会对供给或需求产生收缩效应,处于行业可接受水平。标准制订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市场已有预期,相关企业已经开始筹备改造工作。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给予企业充足的升级改造时间。  [b]四、标准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b]  实施本标准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可有效减少排放到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有利于保护周边公众健康,对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color][/url]量具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实施本标准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将引导印刷工业企业采用源头、过程及末端治理措施降低有机废气排放,推动行业绿色化发展。

  • 河南省发布实施生活垃圾焚烧 化学肥料工业和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提高河南省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8-2023)3项河南省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3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规定新建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标准的规定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氨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焚烧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标准对非正常工况控制、垃圾运输储存、恶臭污染控制、烟气治理、污染物监测等进行了规定。《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适用于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规定了氮肥、磷肥、钾肥、复混肥料企业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限值,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造粒塔为5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标准对物料贮存输送与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和企业边界污染监控、污染物监测等进行了规定。《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8-2023)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规定了陶瓷企业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非甲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限值,烧成窑及干燥塔(室)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标准还规定了陶瓷企业边界和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物料贮存输送及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物监测等内容。这3项标准实施后,将有效指导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化学肥料、陶瓷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企业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持续改善河南省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

  • 北京市修订发布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01—2023)

    近年来,国家先后发布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国标,以及油墨、清洗剂等多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对印刷行业VOCs等大气污染物控制提出了新要求。  为进一步削减印刷行业VOCs排放,我市按照衔接国标、行业领先、技术可行的原则,对2015年发布的原《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 1201—2015)进行了修订,标准名称修改为《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23年4月24日正式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按照全过程管控思路,从含VOCs原辅材料、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台账等方面,对我市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国标及当前技术发展,主要拓展了标准管控范围,由VOCs扩大到全部大气污染物;完善了含VOCs原辅材料要求,管控类型、检测方法等与国标实现全面衔接,对溶剂型油墨、清洗剂等产品加严限值,促进源头替代;调整了有组织管控指标,增加了污染物项目、管控环节、VOCs处理效率要求;细化了无组织管控要求,承接国家要求实行全链条管控,创新提出车间微负压等规定。  本标准实施后可促进印刷企业进一步推动源头替代,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与管控,规范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有利于提高行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先进工艺技术发展,保护车间工人健康,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印刷行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标准落地见效。  附件:[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jczf/326102048/2023050614153738651.pdf]《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01—2023)[/url]

  • 【转帖】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水泥厂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如何测定? 答:粉尘无组织排放要求在厂界外(无明显厂界时,以车间外70米处)上风向与下风向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向的监测数据做为参考值,下风向监测值扣除上风向监测值即为该企业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 2 有的水泥厂中小立窑已在国家明令淘汰名录之中,应如何评价其是否达标? 答:国家三部委的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下列设备应被淘汰及其淘汰期限。 ①土(蛋)水泥窑和普通水泥立窑于1997年6月淘汰,不需要替代工艺及设备。 ②窑径小于2米(含2米),即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水泥机械化立窑,于1997年底被淘汰,不要替代工艺及设备;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0年底。 ③窑径小于2.2米(含2.2米),即年生产能力4.4万吨以下的,于2000年底淘汰;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5年底。 以上有关设备在其规定服役期中应做到达标排放,规定服役期满后,坚决执行国家三部委的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件的规定,予以淘汰。 3 标准中对水泥厂烟(粉)尘的排放,规定了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两个限值,如果某装置已达到了其中一个限值,是否可以判定该装置已达标排放? 答: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吨产品排放量是指主机设备正常运行时间内从收尘装置排放口排出的粉尘或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总量除以该时间段内相应主机设备所产物品(如生料、熟料、水泥等)的生产总量。而排放浓度则是指标准状态下每m3排气中含烟(粉)尘的重量。标准要求水泥厂的生产设备不仅排放浓度要达标,而且烟(粉)尘的吨产品排放量也应达标。所以如果水泥厂某装置只达到了其中的一个限值,不能说该装置已达标排放。 4 标准规定“热力设备的收尘装置相对于其主机设备的运转率不得小于97%”是否可以允许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 答:标准中规定的“热力设备的收尘装置相对于其主机设备的运转率不得小于97%”不可理解为“允许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本规定旨在最大限度地控制烟尘和有害气体的直接排放,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减少维修次数和频繁点火,因为当主机设备点火时或煤粉添加失出平衡时有害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很高,电收尘器不能工作,这期间内排放为事故性排放。当企业计算全年排放量时应考虑正常运行排放量和事故性排放量。标准中表1、表3、表5内的吨产品排放量应理解为正常运行时的排放量,其计算值为正常运行期间的排放量除以该正常运行期间内的产品量。 5 某水泥厂于1985年8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并于1999年3月进行改、扩建,请问该厂改、扩建后应执行哪一时段的标准限值? 答:该厂于1999年3月进行改、扩建(即1997年1月1日后立项),若干改、扩建是在老装置基础上进行,则该厂改、扩建后应执行第三时段的标准限值,即应同时符合标准中表5、表6及4.3条款中所有规定;若老装置维持现状生产,在同一厂区内扩建安装新装置,则老装置仍执行原来的标准,新装置建成后执行第三时段的标准限值,即应符合标准中表5、表6及4.3条款中所有规定。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8693]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 【转帖】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09]1218号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12月30日前返回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略      2.[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90062]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url]     3.[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90064]《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url]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宁夏发布地方标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819-2024)该标准于2024年5月4日开始实施。本文件规定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煤质活性炭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煤质活性炭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18997542.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23761197.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29816917.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34379105.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39234054.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44527685.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49383010.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54547430.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59630823.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64953256.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867969149999.jpg[/img][/align]

  •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解读

    [b]一、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b]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矿物棉工业是NOx、颗粒物等污染物的重要排放行业。我国是矿物棉生产大国,岩(矿)棉产量约占世界产量的55%,玻璃棉产量占世界产量的40%,产能主要分布在河北、江西、湖北、山东、四川等地区。目前,我国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现行标准行业针对性不强,部分排放限值宽松,与目前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不匹配;同时,现行标准以末端控制为主,没有规定更有效的源头和过程管控要求,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管理需求,亟需制订适用行业生产工艺特点的排放标准,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污染排放管理。  [b]二、本标准在排放控制上有哪些特点?[/b]  本标准基于精准科学治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原则,实施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和协同治理,强化以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控。  (一)强化无组织排放源头和过程管控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矿物棉工业污染控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本标准综合考虑了矿物棉工业物料性状、工艺装备水平和行业管理现状,从煤炭、碎玻璃、硅质原料等物料储存、装卸、输送以及配料、切割等工艺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在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方面,标准抓住树脂、胶粘剂等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以及集棉、固化工序等主要环节,规定了措施性管控要求。此外,本标准提出了颗粒物和VOCs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的建议值,由地方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自主实施,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通过上述控制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二)加强有组织排放精准管控  本标准基于岩(矿)棉、玻璃棉生产流程的产排污分析,区分熔制、成型、切割及原料三个工序,规定了适用的有组织排放限值。采用浓度和去除效率双指标管控,依据企业初始VOCs排放量实施差异化管控。对于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于排放量小的企业,只需要满足浓度指标的要求;同时,为鼓励源头替代,对于采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企业,仅执行浓度指标,鼓励企业采用水性涂料等源头措施削减排放总量。  (三)优化控制指标,体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纯氧燃烧工艺目前正在玻璃棉的玻璃窑炉进行推广应用,该技术采用纯氧(含氧量在90%以上)代替空气助燃,在显著减少NOx产生同时,又降低能耗,是减污降碳源头控制技术。对于燃烧装置的废气排放,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以及我国通常都是采用基准含氧量的指标来控制稀释排放,而纯氧燃烧工艺实测废气含氧量高达20%,采用基准含氧量难以达标,不利于该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此,标准设置了基准排气量指标替代基准含氧量的指标,解决了该技术推广应用的瓶颈问题,确保标准管控的科学性。  [b]三、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如何?[/b]  近年来,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区域内矿物棉企业已率先开展了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积累了达标技术的成熟案例,为标准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能够反映行业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迫切希望标准出台。目前,技术先进且环保措施比较完善的大中型企业,已具备达标能力;其他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会相应增加生产成本,但不会对供给或需求产生收缩效应,处于行业可接受水平。标准制订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市场已有预期,相关企业已经开始筹备改造工作。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给予企业充足的升级改造时间。  [b]四、标准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b]  标准的修订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color][/url]量具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实施本标准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将促进清洁燃料替代、纯氧助燃等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解读

    [b]一、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b][font=&]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矿物棉工业是NOx、颗粒物等污染物的重要排放行业。我国是矿物棉生产大国,岩(矿)棉产量约占世界产量的55%,玻璃棉产量占世界产量的40%,产能主要分布在河北、江西、湖北、山东、四川等地区。目前,我国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现行标准行业针对性不强,部分排放限值宽松,与目前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不匹配;同时,现行标准以末端控制为主,没有规定更有效的源头和过程管控要求,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管理需求,亟需制订适用行业生产工艺特点的排放标准,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污染排放管理。  [/font][b]二、本标准在排放控制上有哪些特点?[/b][font=&]  本标准基于精准科学治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原则,实施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和协同治理,强化以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控。  (一)强化无组织排放源头和过程管控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矿物棉工业污染控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本标准综合考虑了矿物棉工业物料性状、工艺装备水平和行业管理现状,从煤炭、碎玻璃、硅质原料等物料储存、装卸、输送以及配料、切割等工艺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在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方面,标准抓住树脂、胶粘剂等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以及集棉、固化工序等主要环节,规定了措施性管控要求。此外,本标准提出了颗粒物和VOCs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的建议值,由地方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自主实施,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通过上述控制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二)加强有组织排放精准管控  本标准基于岩(矿)棉、玻璃棉生产流程的产排污分析,区分熔制、成型、切割及原料三个工序,规定了适用的有组织排放限值。采用浓度和去除效率双指标管控,依据企业初始VOCs排放量实施差异化管控。对于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于排放量小的企业,只需要满足浓度指标的要求;同时,为鼓励源头替代,对于采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企业,仅执行浓度指标,鼓励企业采用水性涂料等源头措施削减排放总量。  (三)优化控制指标,体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纯氧燃烧工艺目前正在玻璃棉的玻璃窑炉进行推广应用,该技术采用纯氧(含氧量在90%以上)代替空气助燃,在显著减少NOx产生同时,又降低能耗,是减污降碳源头控制技术。对于燃烧装置的废气排放,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以及我国通常都是采用基准含氧量的指标来控制稀释排放,而纯氧燃烧工艺实测废气含氧量高达20%,采用基准含氧量难以达标,不利于该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此,标准设置了基准排气量指标替代基准含氧量的指标,解决了该技术推广应用的瓶颈问题,确保标准管控的科学性。  [/font][b]三、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如何?[/b][font=&]  近年来,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区域内矿物棉企业已率先开展了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积累了达标技术的成熟案例,为标准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能够反映行业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迫切希望标准出台。目前,技术先进且环保措施比较完善的大中型企业,已具备达标能力;其他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会相应增加生产成本,但不会对供给或需求产生收缩效应,处于行业可接受水平。标准制订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市场已有预期,相关企业已经开始筹备改造工作。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给予企业充足的升级改造时间。  [/font][b]四、标准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b][font=&]  标准的修订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环境空[/font][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color][/url][font=&]量具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实施本标准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将促进清洁燃料替代、纯氧助燃等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font]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河南省化学肥料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促进全省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推进化学肥料行业健康绿色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9月1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征求意见反馈表请发电子邮箱:408808459@qq.com)。  联系人: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关民普 13673623715  编制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 李素玉 13838061010[align=right]  2022年9月5日[/align]  附件:[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20909/28125fafefce4a309a30e28df384c400.pdf]1.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pdf[/url]  [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20909/714ee3b03f364b05ba559f3c8186658d.pdf]2.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稿).pdf[/url]  [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20909/b72483132c31409193a1e27912cd25e8.pdf]3.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pdf[/url]

  •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望出台国标

    近日,环境保护部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听取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汇报。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焦炭生产国和出口国,不仅资源消耗量大,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为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引导钢铁、焦炭行业规范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实现节能环保要求,有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制定新的更加适用于钢铁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的排放标准,覆盖了从铁矿石采选、金属冶炼到最终形成产品的全过程环境管理,设置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更加全面,控制要求更加严格,标准中的控制限值也均有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  会议决定,钢铁工业系列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议通过《四川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日,生态环境厅召开厅务会,审议通过《四川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以下简称《标准》),后期将按程序报送审批发布。通过实施《标准》,全省玻璃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将大幅降低。《标准》在借鉴国家和国内其他省(市)相关排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不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行业治理现状、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以及玻璃行业不同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特征,分区域、分工段制定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明确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相比,《标准》具有排放限值更严格和控制指标更全面的特点。充分考虑了我省玻璃行业深度治理的实际,加严了有组织排放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以及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同时,针对玻璃熔窑废气脱硝过程中存在氨逃逸,氨的装卸、贮存、输送等过程存在无组织排放的情况,明确了无组织氨排放限值。《标准》发布后,生态环境厅将及时开展政策解读,积极推进《标准》实施等相关工作,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