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分析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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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分析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相关的仪器

  • ZR-3220型 便携式红外烟气综合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产品介绍ZR-3220型便携式红外烟气综合分析仪是测量烟气浓度及排放量的综合测试仪器。该分析仪性能指标均符合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烟气测试仪的有关规定。采用非分散红外技术和化学计量学算法测量SO2、NOX、O2、H2S、CO、CO2等气体的浓度,具有较高的测量精度和稳定性,特别适合高湿低硫工况测量。该分析仪采用便携式设计,可供环境监测部门对各种锅炉排放的气体浓度、排放量进行测试,也可应用于工矿企业进行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测量。标配:ZR-D10型烟气恒温采样伴热软管ZR-D06B型皮托管ZR-D05G型烟气预处理器可选配:ZR-D28A型NO2转换器 / 内置NO2转换器执行标准: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629-201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Q/0214 ZRB009-2017 烟气综合分析仪JJG968-2002 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技术特点高精度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测量原理,同时测量SO2/NO/NO2/CO/ CO2/H2S/O2多种烟气成分;预热时间短,红外分析模块在恒温系统下运行,提高测量稳定性和准确性;蓝牙通信功能,外置蓝牙高速打印机;内置锂电池,满电状态下正常工作不低于3小时,支持交直流两用供电;监测浓度ppm和mg/m3单位实时切换;兼容触控和按键操作,7.0寸宽温高亮多角度翻转彩屏,整体防尘防水防静电设计,能够在恶劣工况下连续稳定运行;动态管理烟气传感器类型、数量、维护日期,自动配置气体传感器;具备烟道信息数据库,自动记忆烟道工况配置信息,支持采样地点汉字输入;板载大容量存储器,实现采样数据无限存储,支持SD卡、U盘等大容量存储介质,实现文件无限量存储;滤芯可视化设计,粉尘过滤精度高且便于更换,有效保护气路及采样泵;气嘴接口侧向布局,防雨防尘效果好,实时监测传感器入口湿度,湿度过高启动旁路保护;选配动态配气装置,对测量结果的准确性进行验证;便携式设计,常规监测污染源烟气排放,比对CEMS的测量结果,及其它应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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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R-3211型 便携式紫外烟气综合分析仪(C款,冷干法)二氧化硫分析仪,冷干法紫外烟气,紫外烟气分析仪产品简介 ZR-3211型 便携式紫外烟气综合分析仪(C款,冷干法)是我公司精心研制的测量烟气浓度及排放量的综合测试仪器。该分析仪性能指标均符合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烟气测试仪的有关规定。采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和化学计量学算法测量SO2、NOX、O2、H2S、CO、CO2等气体的浓度,不受烟气中水蒸气影响,具有较高的测量精度和稳定性,特别适合高湿低硫工况测量。该分析仪采用便携式设计,可供环境监测部门对各种锅炉排放的气体浓度、排放量进行测试,也可应用于工矿企业进行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测量。适用范围:烟道排气参数(动压、静压、温度、流速、标干流量等)的测定;烟气含氧量、空气过剩系数的测定;各种锅炉、工业炉窑的SO2、NOx排放浓度、折算浓度和排放总量的测定;烟气连续测量仪器准确度的评估和校准;其它可应用的场合。 执行标准JF 1362-2012 烟气分析仪型式评价大纲HJ 1131-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JJG968-2002《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DB37/T 2704-2015《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吸收法》DB37/T 2705-2015《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紫外吸收法》DB37/T2641-2015《便携式紫外吸收法多气体测量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7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GB1323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Q/0214 ZRB009-2017《烟气综合分析仪》HJ 1045-2019《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技术特点采用紫外光谱差分吸收技术(DOAS)测量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的 SO2 、NO、NO2等气体浓度,测量精度高,不受烟气中水蒸气影响,特别适合高湿低硫工况。配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紫外检测模块,关键部件带有恒温、减震装置,消除温度漂移,测量结果稳定可靠;双量程分析设计,根据 SO2 、NO、NO2 高低浓度值自动切换量程;光谱图形动态显示,方便用户掌握仪器工作情况;采用进口光电传感器,完美匹配 SO2 、NO、NO2 等组分的吸收谱段;紫外光源采用脉冲氙灯,预热时间小于 10min,使用寿命长;分钟数据、总平均数据和光谱数据动态保存,导出 Excel 表格,选配大容量硬盘,数据无限存储;同时支持触控和按键操作,7.0 寸宽温高亮多角度翻转彩屏,耐高寒,视域广,汉字图形化显示,键盘采用防尘防水工业精密设计,适用于恶劣工况;自带皮托管、烟温接口,能够测量烟温流速;带有含湿量通讯接口,可选配相应仪器测量烟道含湿量;内置锂电池,保证仪器采样大于 3 小时,电池容量可扩展;内置液态水防护及自动排水装置,防止采样气体中含有液态水影响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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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简介ZR-3260E型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为便携式仪器,采用等速采样,滤膜(滤筒)称重的方法测量烟尘质量浓度;采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非分散红外技术和电化学技术测量SO2、NO、NO2、NOx、CO、CO2、H2S、O2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质量浓度;配合ZR-D09QT型烟尘多参数直读采样管,可实现β射线吸收称重原理完成对废气颗粒物浓度的现场精确测量和直读。以及对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湿度、烟道压力、排风量等参数的测量。适合对固定源排放中烟尘烟气的排放浓度、排放总量、脱尘脱硫效率的监测。适用范围:》 各种锅炉、工业炉窑的烟尘排放浓度、折算浓度和排放总量的测定;》 该仪器配油烟采样管,可以进行油烟采样;配沥青烟采样管,可以进行沥青烟采样;》 各类除尘设备效率的测定;》 烟道排气参数(动压、静压、温度、流速、标干流量等)的测定;》 烟气含氧量、空气过剩系数的测定;》 干、湿球温度的测定;》 烟气连续测量仪器准确度的评估和校准;》 各种锅炉、工业炉窑的SO2、NOx排放浓度、折算浓度和排放总量的测定及各类脱硫设备效率的测定(可选);》 其它可应用的场合。标配:ZR-D25A型一体式烟气多功能采样管ZR-X01型低浓度烟尘采样嘴箱ZR-V01型高效气水分离器蓝牙打印机执行标准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836-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131-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T 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JJG 968-2002 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JJG 680-2007 烟尘采样器检定规程JJG 518-1998 皮托管检定规程Q/0212 ZRB014-2015 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技术特点》 内置紫外差分烟气分析模块和大流量烟尘采样泵,可同时满足HJ 1131-2020、HJ 1132-2020、HJ 836-2017三个标准;》 配备多功能取样管,同时具备测量烟道温度、流速、含湿量(阻容法)、烟气预处理(磷酸法)、烟尘采样等功能,实现一支采样管满足现场监测需求;》 采用紫外光谱差分吸收技术(DOAS)测量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的SO2、NO、NO2等气体浓度,测量精度高,不受烟气中水蒸气影响,特别适合高湿低硫工况;》 配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紫外检测模块,关键部件带有恒温、减震装置,消除温度漂移,测量结果稳定可靠;》高精度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测量模块,分析烟气成分;》双量程分析设计,根据SO2、NO、NO2高低浓度值自动切换量程;》光谱图形动态显示,方便用户掌握仪器工作情况;》采用进口全息光栅光谱仪,完美匹配SO2、NO、NO2等组分的吸收谱段;》紫外光源采用脉冲氙灯,预热时间小于10min,使用寿命长;》内置液态水防护及自动排水装置,防止采样气体中含有液态水影响采样;》内置恒温系统,保证红外模块在恒温环境下运行,提高测量稳定性;》烟气测试流量控制满足HJ/T 46 的要求;》获得国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具备烟道信息数据库,自动记忆烟道工况配置信息,支持汉字输入,可快速提取历史数据;》同时支持触控和按键操作,7.0寸宽温高亮多角度翻转彩屏,耐高寒,视域广,汉字图形化显示,键盘采用防尘防水工业精密设计,适用于恶劣工况;》内置自动排水泵,实现烟尘、烟气采样的冷凝水自动排出,满足高湿度工况使用,操作便利高效;》板载大容量存储器,采样数据实时存储,支持SD卡、U盘等导出存储,实现文件无限量存储;》支持蓝牙通信功能和外置蓝牙高速打印机;》配备高负载低噪声大流量抽气泵,流量可达110L/min;》精确电子流量计控制,实时监测计温,计压,自动调节流量;》微电脑控制等速跟踪采样,专有调节方式,响应时间快;》烟气传感器类型、数量、维护日期动态管理,气体传感器自动配置,同时传感器供电无需更换电池,自动充电,增加传感器电池电量报警,提示用户注意,确保传感器处于安全状态;》具备操作导航功能,引导用户快速完成整个采样过程;》皮托管正负取压接嘴与连接管路进行颜色标识区分,便于操作;》具备烟尘系统气密性和整机故障自检与报警功能,方便用户使用及维护;》具有气路缓冲功能,实现真正防倒吸,保证采样数据的准确性;》主机可视化优质尘滤芯、逃逸水陷阱一体化设计,有效滤尘且便于更换,进一步除水,保护气路及采样泵;》交直流电压供电,支持外接电源箱供电或AC/DC桌面电源适配器供电,采用220V供电、充电;》具有断电记忆功能,采样过程中,突然断电,自动保存工作数据,来电提示恢复继续采样;》标配电池25.9V 6AH,仪器功耗更低,20L/min,-8kPa负载时≥3小时 30L/min,-8kPa负载时≥2小时;可扩展备用电源箱供电;》具备DC24V输入和DC24V输出接口,可外接电源使用,亦可为外部附件提供电源;》具有大于AC250V过压保护功能,避免因接入电压过高而造成仪器损坏;》加强过滤除湿以及静电、摔碰等的防护,整机更结实耐用;》可选配无线通讯和定位;》预留2种湿度测量方法(阻容法和干湿球法)的接口。选配部分》可扩展β射线吸收法和微振荡天平法测量的烟尘直读模块,以及可扩展直读称量单元,实现烟尘浓度现场测量;》可配备阻容法含湿量测量仪,代替干湿球法独立测量湿度,无需外部动力抽取;》烟气预处理器,可有效进行脱水、除尘, 增强烟气成分检测精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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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分析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相关的方案

  • 哈希LZV662适配器在哈希电化学产品计量检定中的应用
    JJG119-2018《实验室 pH(酸度)计检定规程》于 2019年 6月 25日起实施。 该检定规程 虽然对酸度计的检定方法、检定设备要求进行了较大修改,但在规程的电计部分依旧采用与 修订前 JJG119-2005《实验室 pH(酸度)计检定规程》一致的标准器 pH检定仪。pH计检定仪是一种标准直流电压信号输出装置 ,主要用于检定各种实验室 pH计、 便携式 pH计和实验室通用离子计的电计部分。目前全国各计量院都使用标准制式的 pH计检定仪用于 pH计的检定。 哈希新一代 HQ系列电化学主机以及 HQd系列电化学主机都 采用了数字电极和数字主机的设计理念,无法 直接 连接并识别国内各计量院使用标准制式的 pH计检定仪。国内各计量院方面只能对送检设备出具校准报告,无法出具检定报告。
  •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社会、科技的日新月异,各种燃煤锅炉、垃圾焚烧、火力发电及水泥厂等污染源排放的废气对环境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破坏,给人们的生活也带来了很大影响。如何控制以及监测这些污染物的有效排放,已成为环保监测部门的工作重心。 针对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市场上也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分析仪器:电化学的、化学发光方式、红外吸收法;手持的、便携式的等等。在环保部门的现场测试中,由于现场环境相对比较恶劣,且为了得到更加有效的数据,便携式的烟气分析仪就得到了广泛使用。便携式烟气分析仪具有重量轻、便携、操作简单、测量精准等特点,这对固定污染源的现场比对监测、项目验收,以及监测排放是否达标得到了大量应用。 日本HORIBA公司最新推出的便携式PG-300系列仪器,操作简单易懂,使用更加轻松,便携式设备随时随地的均可带来实验室级的精确度。其中PG-350型号仪器能在现场监测NOX/SO2/CO/CO2/O2 五种关键气体组分,可提供和实验室测量一样的准确度和可靠度,重量轻,响应速度快,彩色触摸屏让操作更加简单。广泛应用于环保部门、CEMS备用、烟道气监测、燃烧炉、催化剂研究、分析检测公司、大学实验室、发动机、燃料电池研究等。它采用HORIBA公司特有的交替流动调制型红外吸收法,即时时对传感器进行清扫、校正,更能避免零点漂移和交叉干扰,保证测量精度和仪器寿命。在现场测试中湿度比较大的场合,电化学设备SO2检测就会极不准确,而PG-350仪器采用伴热管加热和peltier除湿技术,则可高效率的除湿,很好的解决水分的干扰。 很多时候还需对脱硫效率进行监测,脱硫前的监测点需要采集样本,而电化学设备会出现“中毒”症状,导致最快半年时间就需要更换传感器核心部件,使得日常的维护成本大大增加。 从整体来看,红外烟气分析仪预热时间长,但测试稳定性和抗干扰性方面强于电化学烟气分析仪,同时专业的预处理装置解决了水分吸收等问题,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有效。
  • 联氨分析仪检测方法的探讨
    --般在锅炉用水水质处理过程中要加入一定量的联氨,使联氨和水中的溶解氧反应,以降低水中溶解氧的含量,但联氨的加入量不可过多,在锅炉用水前处理程序中对联氨的加入有一定的要求。水中联氨的监测对工业领域环境中水质量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技术指标,特别是作为水力、火力发电厂对锅炉用水中的联氨含量的监测作为化学监督的重要参数,在GB/T 6906中关于锅炉用水和冷却水中联氨的测定,给出了明确的分析方法和相关规定。联氨分析仪是在联氨化学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开发的一种检测联氨浓度的专用检测仪器。目前国家还没有制订出联氨分析仪的检定规程。笔者根据联氨化学分析方法和联氨分析仪的使用说明书,研究设计了一套对联氨分析仪的检测方法,并进行了实践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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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02月01日起施行。局长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管理,保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颁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作为计量器具特性评定和法制管理的计量技术法规。第三条 凡制定、修订、审批和发布、复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力求完整;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 第五条 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在采用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积极采用、注重实效的方针。第六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编制计划、协调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下同)﹑审批﹑编号﹑发布。第二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划第七条 编制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及计量法制监督管理的需要作为依据。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在每年4月份提出编制下一年度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下达给全国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第九条 各技术委员会根据编制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原则要求,于当年8月底将计划项目草案和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1)报国家质检总局。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上报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草案统一汇总﹑审查﹑协调,于当年12月前将批准后的下一年度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下达。第十一条 各技术委员会在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过程中,有下列情况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一) 确属急需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可以增补;(二) 确属不宜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应予撤消。(三) 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内容进行调整;第十二条 调整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应当由负责起草单位填写“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调整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经归口技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调整的,应当通知有关技术委员会实施调整。调整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的申请未获批准,有关技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原计划进行工作。第三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第十三条 各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下达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组织和指导起草工作,督促工作进展,检查完成任务的情况。第十四条 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导则》有效版本的要求,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以及“编写说明”等有关附件,分送本技术委员会各委员﹑通讯单位成员﹑有关制造企业﹑省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计量检定机构﹑使用单位﹑相关标准的起草单位或个人广泛征求意见。第十五条 附件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 编写说明。阐明任务来源、编写依据、与“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国内标准等技术文件的兼容情况,对所规定的某些技术条款﹑检定条件﹑检定方法的有关说明,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等;在修订时,应当对新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修改内容予以说明等。(二) 试验报告。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所规定的计量性能﹑技术条件,应当用规定的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对其适用范围的对象进行检测,用试验数据证明其是否可行。(三)误差分析。应用误差理论和不确定度评估方法分析所规定的计量性能要求、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所使用的标准器及有关设备仪器,环境条件等)、检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同时应当列出误差源、误差的类别、合成的方法及置信概率等。(四)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原文及中文译本。第十六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的期限为两个月。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当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者,按无异议处理。若有比较重大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并提出试验数据。第十七条 起草人或者起草单位收到意见后进行综合分析,列出意见内容和处置结果,形成“征求意见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第十八条 起草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汇总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后,提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报审稿及编写说明﹑试验报告﹑误差分析﹑征求意见汇总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原文和中文译本等有关附件,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审阅。第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照《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报审稿的审查工作。对于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为保证其编写质量,以会议审定为主;内容较单一、分歧较少的可进行函审。具体审定形式由技术委员会决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在会审或函审前1个月,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报审稿及有关附件提交审定者。第二十条 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取得一致同意。如需投票(赞成﹑反对﹑弃权)表决,至少应获得到会委员人数四分之三以上赞成方为通过,并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起草人不能参加表决。若有通讯单位成员、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应将其意见记录在案。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赞成方为通过。会议审查必须有“审定意见书”(格式见附件4),审定意见需经与会代表通过;函审必须附每位函审人员的函审意见(格式见附件5)及主审人汇总的审定意见,其内容包括对规程的评价及主要修改意见(格式见附件6)。

  •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变迁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变迁

    [align=center][b][size=16px]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变迁[/size][/b][/align][size=12px][color=rgba(0, 0, 0, 0.298039)][back=#f2f2f2]原创[/back][/color][/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298039)]陈传岭[/color][/size] [size=15px]计量资讯速递[/size][size=15px][/size][size=15px]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计量规程从编制内容、编制格式、编号方法、颁布机关、出版发行、印刷方式和印刷尺寸等方面发生过四次重大变化,本文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四次变化情况作以展示,以供读者了解。[/size][b][size=14px]一 [/size][b][color=#d92142]1949年-1957年的检定规程[/color][/b][/b][color=#d92142][b] [/b][/color]1950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技术管理局内设立了度量衡处,1952年划归中央工商管理局领导。当时,度量衡处除了做一些度量衡管理工作外,也开展一些交易用度量衡器具的检定工作。但是,由于检定人员少、经费紧张、条件差等原因,度量衡器具的检定工作做得很少,没有编制颁布新的检定规程。当时,计量检定一部分是沿用国民政府度量衡检定所的检定方法,如台案秤、木杆秤、直尺等;一部分是新开展的检定项目,是根据生产厂和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建议制定的检定方法,如体温计、密度计等;还有一部分是参照前苏联的检定规程,如游标卡尺、千分尺等。直到1953年,在一机部内成立中央计量检定所筹备处后,才开始陆续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翻译苏联的部分计量器具检定规程,供计量检定时参照使用(见下图)。[align=left][img=,690,4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8/202008240314087974_5456_1626275_3.jpg!w690x475.jpg[/img][/align][align=left][b][size=14px]二 [/size][b][color=#d92142]1958年-1963年的国家检定规程[/color][/b][/b][/align] 1957年,国务院将一机部工具科学研究院的计量部分并入国家计量局,统一负责全国计量管理、计量系统、计量技术和国家计量标准的建立等工作。1956年,国家计量局开始着手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在管理模式上从立项、起草到出版、发行,均由国家计量局统一负责。1958年正式以国家计量局的名义颁布实施了一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可以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第一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共计41种,分三种版本。一种是1958年1月发行的,外包皮为白色,尺寸为(20×13.9)cm;一种是1958年8月发行的,外包皮为浅蓝色,尺寸为(18.4×12.8)cm;第三种也是1958年发行的,外包皮为浅黄色,尺寸为(26.0×18.4)cm。检定规程编号方法简单明了,如钢直尺试行检定规程编号为:1-58(见下图)。[align=left][img=,690,48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8/202008240315275335_8652_1626275_3.jpg!w690x481.jpg[/img][/align][b][size=14px]三[/size][b][color=#ff4c41] [/color][color=#d92142]1963年-1970年的国家检定规程[/color][/b][/b] 后来,国家计量局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管,简称国家科委计量局,对外仍称国家计量局。1963年之前,随着计量器具的种类、数量、需求的增加,仅仅按1958年流水号作为检定规程编号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要求,所以国家计量局开始着手研究检定规程的编号方法,但具体如何编号当时还没有确定下来,使用仍比较混乱,如1960年发布的乌氏干涉仪检定规程就没有编号,1962年发布的天平检定规程编号为“9-62”,同一年发布的砝码检定规程编号为“力1-62”。可见1963年之前检定规程编号方法非常混乱。1963年2月,国家科委计量局为了统一检定规程编号,发布实施了“国家科委计量局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文件,检定规程统一编号的决定”,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编号方法进行了规定,如,木杆秤检定规程编号为:规(G)力-1-63,外包皮为白色,尺寸为(20.3×14.0)cm(见下图)。[align=left][img=,690,49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8/202008240316527160_2914_1626275_3.jpg!w690x492.jpg[/img][/align][b][size=14px]四[/size][b][color=#ff4c41] [/color][color=#d92142]1971年以后的国家检定规程[/color][/b][/b] 1958年以后一段时间,国家计量局一直由国家科委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合并成立了新的中国科学院,国家计量局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都归为中国科学院领导。中国科学院于1970年4月至10月,邀请北京地区工矿企业等有关部门组成检定规程修订小组,选择了使用比较普遍的千分尺等七种检定规程进行修订,并以中国科学院的名义颁布实施。到目前为止,发现的最早采用“JJG”编号方法的检定规程,是外径千分尺检定规程编号为:JJG21-71,外包皮为白色,尺寸为(20.9×14.8)cm。 但是,1971年是不是第一次使用“JJG”编号?国家文件是什么?等等,还有待考证。1980年国家计量局发布了《计量检定规程制定修订办法》,一改过去由国家计量局统一负责编制起草检定规程,变为委托承担计量检定规程制定、修订工作的归口单位负责调研、起草、组织审定,再报国家计量局复审、批准、出版。1993年开始,计量检定规程制修订工作逐步由归口单位向国家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过渡,形成了一支稳定的规程编制起草专家队伍(见下图)。[align=left][img=,690,4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8/202008240318510089_2220_1626275_3.jpg!w690x475.jpg[/img][/align][align=center][size=14px][color=#888888]END[/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4px][color=#888888]本文刊发于《中国计量》杂志2019年第2期[/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4px][color=#888888]作者: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陈传岭[/color][/size][/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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