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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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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相关的资讯

  • 国务院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精神,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和专题技术规范(试行)。包括一项技术规程和八项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试行)、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试行)、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试行)、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点击下载原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和专题技术规范(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主要包括土壤三普的目的与要求、土壤三普的范围与任务、土壤三普的准备工作、构建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组织开展土壤普查试点、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土壤生物调查、成果汇总等内容,并在附表中明确列举了对外业调查指标、剖面样点调查指标、耕地园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林地草地盐碱荒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盐碱地水样检测指标。规程规范部分内容如下:
  • 土壤指标检测方法全公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发布
    日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此规程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的总体组织与任务要求包括资料收集整理与前期准备、外业调查采样与内业测试化验等具体工作流程、质量控制体系、成果汇总与验收等技术规范。本规程适用于土壤三普,也可作为全国或地方性大面积土壤调查或监测工作的参考。部分样品检测方法如下:7 样品检测7 1 基本要求省级土壤普查办负责组织样品检测工作,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在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和本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按时报送检测结果。7 2 检测计划省级土壤普查办负责对本区域内检测工作进行统筹,制定样品检测计划,样品检测计划应明确承担单位、样品细磨、检测指标及方法、结果上报等内容,原则上,土壤容重指标由县级土壤普查办负责,其他指标由承担检测实验室负责,开展盐碱土普查省份的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参照本文件及相关标准做好剖面样点地下水与灌溉水样品相关指标检测及结果上报等。7 3 样品细磨将通过2mm 孔径筛的土样用多点取样法分取约25g (根据检测指标确定), 磨细,使之全部通过0.25 mm 孔径筛,供有机质、碳酸钙、全氮、游离铁等指标检测,将通过2mm 孔径筛的土样用多点取样法分取约25g (根据检测指标确定),用玛瑙研钵或玛瑙球磨机磨细,使之全部通过0.149mm孔径筛,供全磷等全量养分、重金属等指标检测,细磨过程中样品编码必须始终保持一致,制样所用工具每处理完1个样品后需清洁干净,避免交叉污染,不同粒径的样品必须自通过2mm孔径筛的土样重新取样制备并全部过筛,严禁套筛,样品制备时, 应现场填写土壤样品制备记录。7 4 检测指标及方法7 4 1 检测指标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表层样品和剖面样品检测指标见附录F。7 4 2 检测方法各项指标检测方法见附录G。7 4 3 烘干基换算烘干基结果换算需测定风干土样水分的含量,每次检测称样量5.00g,做平行双样检测。7 5 结果上报完成样品检测后,检测员需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以烘干基计,并上报风干土样水分含量,原始记录经三级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写检测结果电子数据填报记录表(参见附录H),并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全部内容详见附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pdf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发布 附技术路线与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遵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我们会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2022年6月底前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2月17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意义  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一)开展土壤三普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占用刚性增加,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二普”)距今已40年,相关数据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红线,需要摸清耕地质量状况。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已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开展土壤三普工作,实施耕地的“全面体检”。  (二)开展土壤三普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节约水土资源,促进农产品量丰质优,都离不开土壤肥力与健康指标数据作支撑。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需要详实的土壤特性指标数据作支撑。指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土种植、因土施肥、因土改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需要土壤养分和障碍指标数据作支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精准化,需要土壤大数据作支撑。  (三)开展土壤三普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废弃物排放直接或间接影响农用地土壤质量:农田土壤酸化面积扩大、程度增加,土壤中重金属活性增强,土壤污染趋势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威胁。土壤生物多样性下降、土传病害加剧,制约土壤多功能发挥。为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性状、耕作造林种草用地土壤适宜性,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促进“碳中和”,需开展全国土壤普查。  (四)开展土壤三普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需要合理利用土壤资源,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高水土光热等资源利用率。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优化农林牧业生产布局落实落地,因土适种、科学轮作、农牧结合,因地制宜多业发展,实现既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又保食物多样,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需要土壤普查基础数据作支撑。  二、普查思路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到2025年实现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国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  1. 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容重、孔隙度、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 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2. 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同时,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1米土壤剖面中沙漏、砾石、黏磐、砂姜、白浆、碱磐层等障碍类型、分布层次等。  3. 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4. 土壤利用情况普查。结合样点采样,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  5. 土壤数据库构建。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质量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  6. 土壤样品库构建。依托科研教育单位,构建国家级和省级土壤剖面标本、土壤样品储存展示库,保存主要土壤类型样品和主要土属的土壤剖面标本和样品。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土壤样品储存库。  7. 土壤质量状况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  8. 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组织开展分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年来全国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黑土耕地退化、耕地土壤盐碱和酸化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四、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  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等为科技支撑,统筹现有工作平台、系统等资源,建立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实现普查工作全程智能化管理 统一技术规程,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操作 以土壤二普土壤图、地形图、国土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图等为基础,编制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底图 根据土壤类型、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等,参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等在工作底图上统一规划布设外业调查采样点位 按照检测资质、基础条件、检测能力等,全国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规范建立测试指标与方法 通过“一点一码”跟踪管理,构建涵盖普查全过程统一质控体系 依托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国家级和省级分别开展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 实现土壤三普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1. 构建平台。利用遥感、地理信息和全球定位技术、模型模拟技术和空间可视化技术等,统一构建土壤三普工作平台,构建任务分发、质量控制、进度把控等工作管理模块,样点样品、指标阈值等数据储存模块,数据分类分析汇总模块等。  2. 制作底图。利用土壤二普土壤图、地形图,国土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最新行政区划图等资料,统一制作满足不同层级使用的土壤三普工作底图。  3. 布设样点。在土壤普查工作底图上,根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等划分差异化样点区域,参考全国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布点、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等,在样点区域上采用“网格法”布设土壤外业调查采样点 根据主要土壤土种(土属)的典型区域布设剖面样点。与其他已完成的各专项调查工作衔接,确保相关调查采样点的同一性。样点样品实行“一点一码”,作为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普查工作唯一信息溯源码。  4. 调查采样。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调查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典型代表剖面样等。表层土壤样品按照“S”型或梅花型等方法混合取样,剖面样品采取整段采集或分层取样。  5. 测试化验。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代化验分析技术为基础,规范确定土壤三普统一的样品制备和测试化验方法。其中,重金属指标的测试方法与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衔接一致。开展标准化前处理,进行土壤样品的物理、化学等指标批量化测试。充分衔接已有专项调查数据,相同点位已有化验结果满足土壤三普要求的,不再重复测试相应指标。选择典型区域,利用土壤蚯蚓、线虫等动物形态学鉴定方法和高通量测序技术等,进行土壤生物指标测试。  6. 数据汇总。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建立分级的数据库。以省份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汇总,形成集空间、属性、文档、图件、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土壤三普数据库。  7. 质量校核。统一技术规程,采用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开展全程管控,建立国家和地方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制度。外业调查采样实行“电子围栏”航迹管理,样点样品编码溯源 测试化验质量控制采用平行样、盲样、标样、飞行检查等手段,化验数据分级审核 数据审核采用设定指标阈值进行质控,阶段成果分段验收。  8. 成果汇总。采用现代统计方法等,对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分析 利用数字土壤模型等方法进行数字制图,进行成果凝练与总结。  五、普查主要成果  (一)数据成果。形成全国土壤类型、土壤理化和典型区域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二)数字化图件成果。形成分类普查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全国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耕地盐碱、酸化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  (三)文字成果。形成各类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东北黑土地、盐碱地、酸化耕地等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等专项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形成集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国家级、省级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  (五)样品库成果。形成标准化、智能化的国家级和省级土壤样品库、典型土壤剖面标本库。  六、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土壤三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国家层面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落实相关措施,督促普查工作按进度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落实普查相关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普查进展 负责组织制定土壤三普工作方案、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等 负责组织全国普查的技术指导、省级普查技术培训和省级普查质量抽查 负责组织建立土壤三普工作平台、数据库,汇总提交普查报告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级人民政府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普查。依据本工作方案和土壤三普技术规程,结合本省份实际,编制土壤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队伍组建、技术培训、进度安排等,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落实、质量督查和成果验收等。  (二)进度安排  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开展普查试点 2023—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 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普查工作,形成普查成果报国务院。  1. 2022年开展土壤三普试点工作  出台普查通知,建立组织机构,全面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和技术规程,构建普查工作平台,校核完善土壤二普形成的土壤分类图,完善普查底图,完成外业采样点位布设。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开展试点,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启动并完成盐碱地普查工作。  (1)动员部署。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土壤三普工作。  (2)选定试点县。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开展试点,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推动全国盐碱地普查优先开展并于年底前完成。  (3)开展试点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省级土壤三普技术专家组和外业调查采样专业队伍,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练兵、质量控制等。  (4)做好试点工作。按照普查工作内容、技术路线、技术规程、技术方法、工作手册等要求,完成各个环节试点任务。  (5)完善工作机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规程、工作平台等,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各方责任,落实普查条件,加强宣传动员。  2. 2023—2024年全面开展土壤三普工作  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分时段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强化质量控制,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1)开展技术实训指导。组织普查技术专家对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应用、调查采样、测试化验、数据汇总等,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技术实训指导、质量控制等。  (2)组织外业调查采样。各省份组织专业队伍,依靠县级支持,依据统一布设样点,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农闲空档期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和采样,实时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按相关规范科学储运、分发样品至测试单位和存储单位。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3)组织内业测试化验。测试化验机构按照统一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开展样品测试化验,实时在线填报测试结果。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  (4)组织抽查校核。根据工作进展,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专家组分别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核心环节的抽查校核工作,并根据抽查校核结果开展补充完善工作。  3. 2025年形成土壤三普成果  国家级和省级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与分析。绘制专业图件,撰写普查报告,形成数据、文字、图件、数据库、样品库等普查成果并与有关部门等共享。完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黑土地、盐碱地、酸化耕地改良利用等专项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 下半年,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七、普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全国土壤普查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推进下有序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技术保障。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技术规程制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以及相关技术队伍体系组建等技术保障工作。成立专家咨询指导组和技术工作组,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土壤普查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以及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省级技术专家组,并组建由省级技术专家组和各级基层技术推广机构参与的专业队伍体系,承担本区域以县级为单位的外业调查和采样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中央负责全国技术规程制定、平台系统构建、工作底图制作、样点规划布设等 负责国家级层面的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内业测试化验结果抽查校核、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和数据库样品库建设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四)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国务院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附仪器配置清单
  • 正在申报!河南省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筛选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要求,为保证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质量,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普办”)决定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以下简称“调查采样机构”)筛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业调查采样内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内容包括以下4项。(一)土壤立地条件调查。立地条件调查包括表层样点、剖面样点2种样点的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环境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的背景信息。重点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二)表层土壤采样。根据已经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按照梅花形(5-10个混样点)、棋盘形(10-15个混样点)或蛇形(15-20个混样点)混样方式采集表层土壤样品,采用“四分法”留取3-5公斤样品。(三)土壤剖面样品与标本采集。核查预设样点外业定位,确认剖面样点采样位置;挖掘标准剖面,划分命名土壤发生层,拍摄全剖面、各个发生层、局部新生体、侵入体或土壤动物活动痕迹特写和四向景观照片;记载不同发生层形态学特征,野外判断土壤类型,土体性状和生产性能描述;采集各发生层土壤样品和土壤容重样品、大团聚体样品;采集制作盒状标本和整段标本。盒状标本和整段标本规格尺寸由省三普办统一规定。(四)土壤图野外校核勾绘。主要是在野外进行土壤图图斑界线和类型的校核。调查采样机构将省三普办统一提供的县级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质图等3幅工作底图分幅打印,作为野外土壤图校核的工作底图,利用各样点立地条件信息,记录和校核土壤图“图斑边界”、“图斑类型与组合”等基本制图信息,对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图图斑界线、图斑类型、图斑中土壤类型的组合模式,进行核查和勾绘,提交专业制图力量进行修订。二、调查采样机构条件要求申请调查采样的机构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无数据造假、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能独立承担全项调查采样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联合申报。(一)资质条件。河南省范围内主要从事土壤相关行业、专业的教学、科研、调查工作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二)人员队伍。机构调查技术人员(不含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省级及以上土壤教学、科研机构人员数量不低于50人。其中,具有土壤学专业(含土壤农化、农业资源环境、土地调查、地球化学、环境地质等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土壤制图不少于3人。每个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可编成15-20个调查小组。每组4-5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临时招募(中级职称以上),以聘用协议为准,承诺全程参加调查采样;不能聘用其他同类机构已聘人员。参与土壤普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人员)必须参加省级土壤普查外业培训和考核。(三)工作业绩。近年来从事过县域以上耕地质量、土壤肥力等相似专业外业调查采样工作,有丰富的外业工作经验,熟悉外业工作组织,了解技术操作,掌握质量控制手段。(四)设备物资。根据调查采样工作需要,应配备数量充足的设备物资,主要包括交通车辆类、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集工具类、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等7类物资。(五)采样方案。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审议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与完善工作指南(审议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审议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样点布设技术规范(审议稿)》要求,拟定某一县域调查采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内容。质量控制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审议稿)》执行。方案供筛选专家组评审打分。(六)质量保证。应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审议稿)》有关要求,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按计划实施内部质量控制,编制内部质量控制评价报告等。能够配合做好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国家级质量监督检查。(七)保密要求。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做好保密防护措施,加强日常信息监管等。符合条件的调查采样机构须于2022年5月27日前完成申报。2022年5月31日前,河南省三普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料审查及专家评审。2022年6月5日前,河南省三普办确定并公示《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联系方式: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质量监督评价处  联系人:李 斌
  • 全国土壤普查办组织举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培训班
    2月26—27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组织举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培训班,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的决策部署,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中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在培训班上,全国土壤普查办部署了2023年土壤三普相关重点工作,河北、内蒙古、广西、四川、陕西等省(区)和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典型交流了土壤三普试点工作经验与做法。与会专家讲解了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同时梳理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培训要求,各地土壤普查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主动入位,积极作为,高质量完成今年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约55亿亩普查任务。一是要做好前期准备。持续完善组织体系,抓紧抓好调查样点布设、校核与下发,切实加强人员培训,严格遴选任务承担单位。二是加强全程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全程质量控制“五靠”(靠技术规范、人员资质、专家指导、工作平台、外部监督)“四控”(全程控制、源头控制、前端控制、同步控制)要求,将质量控制贯彻到土壤三普全链条、全过程,确保土壤三普最终结果准确、可靠、可信。三是加快试点成果形成与应用。抓紧组织形成试点成果,强化普查成果设计,因地制宜开展土壤农用适宜类评价和区域特色等专题调查与研究,使土壤普查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农业、资源、环境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四是要落实资金保障与人才保障。要足额落实经费支持,做好人才服务,选好技术支撑单位,加强宣传引导。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一级巡视员、全国土壤普查办专职副主任陈章全,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主任、全国土壤普查办副主任谢建华,全国土壤普查办各工作组组长,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土壤普查办、农田建设处、耕地质量处、耕地质量站、土壤肥料站等负责同志,以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代表、专家约200人参会。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今年启动,超80个县率先开展试点工作
    来自农业农村部的消息,我国将于今年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开展普查试点;2023年至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最终在“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普查工作,形成普查成果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范围包括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开展土壤三普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距今已40年,相关数据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红线,需要摸清耕地质量状况。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今年再启动土壤普查工作,将实施耕地的“全面体检”。此次普查的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国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据悉,2022年率先开展土壤三普试点工作,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开展试点,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同时启动并完成盐碱地普查工作。2023—2024年全面开展土壤三普工作,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分时段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强化质量控制,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最终在2025年形成土壤三普成果。家级和省级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与分析。绘制专业图件,撰写普查报告,形成数据、文字、图件、数据库、样品库等普查成果并与有关部门等共享。完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黑土地、盐碱地、酸化耕地改良利用等专项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 全面体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铺开
    农为政首,地为粮基。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自2022年年初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启动至今,经过一年的试点工作,全国各地已经自上而下构建了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保障体系和质控体系。一年的实践证明,“六结合”“六统一”技术路线(即实现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性状普查与利用调查、外业观测与内业化验、表层采样与剖面采集、摸清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政府保障与专业支撑等六方面结合;统一技术规程、工作平台、工作底图、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筛选测试分析专业机构标准、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六方面工作)是正确、可行的;编制的技术规程规范是科学、适用的;建立的组织、技术等工作体系是务实、有效的。摸清家底意义重大,全面体检任重道远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壤是农业基础的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依托。时隔40余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了土壤三普,重点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约110亿亩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土壤开展一次“全面体检”。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完成了两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次普查于1958-1960年开展,毛泽东同志亲自批转原农业部党组《关于土壤普查鉴定工作现场会议的报告》,重点围绕摸清耕地数量和农民改土用土的经验而开展。第二次普查于1979-1984年开展,《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会议报告和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国发〔1979〕111号)部署了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重点普查了我国土壤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肥力等基本性状,普查成果成为我国各种资源调查、评价和规划的基础数据。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业快速发展,粮食总产量从1979年的6642亿斤增长到2022年的13731亿斤。棉、糖、油等重要农产品产量也都有大幅增加,而且种类日趋丰富,品质日益提升。我国耕地资源相对不足,耕地质量总体不高,人多地少,耕地的开发利用强度高、局部耕地退化严重。经过40年发展,第二次普查的数据已经不能反映全面当前土壤质量的情况。土情连着农情、国情、民情。土壤三普是对农用地土壤的一次全面体检,是新阶段开展的一项重要国情国力调查。“这次土壤普查具有多功能集成、多目标协同、多领域协作的特点,技术难度大,复杂程度高,综合性系统性强。”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司长、全国土壤普查办常务副主任郭永田介绍,“做好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性状和耕作造林种草用地土壤适宜性,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做好土壤普查工作,更好地满足守牢耕地红线、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及食物多样性目标;做好土壤普查工作,需要统筹土壤、地质、地理、植物、生态、环境及遥感、信息技术等多学科协同,还要统筹行政管理、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多领域协作。”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各地普查有序开展土壤三普工作启动以来,全国88个试点县已经完成了8.8万个样点的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和内业化验检测等工作,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技术、保障、质控四大体系。“试点县初步形成了由土壤类型图、土壤酸化分布图、‘土特产’品生产区域分布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耕地质量等级图组成的数字化图件成果等,并开始着手数据及数据库成果的形成与汇交,以及土壤志的编撰工作。”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副研究员、全国土壤普查办综合组干部阮志勇告诉记者。强有力的工作组织体系是完成普查任务的根本保障。在2022年的试点工作中,陕西省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统揽、下属联包、三方实施、镇村配合的5级管控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内蒙古自治区的12个盟(市)和55个旗(县),均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施自治区、盟(市)、旗(县)的三级联动。不同层级、不同主体间协作畅通了,土壤三普工作才能实现高效运转。经费是做好土壤普查的重要保障。国务院《通知》明确,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各地积极落实土壤普查经费,据全国土壤普查办调度,内蒙古、河北、江苏、山东、湖南、广西、青海等省(区)每个地方落实省级财政经费超1亿元;黑龙江、浙江、福建、广东(含广东农垦)、贵州、西藏6省(区)每个地方落实省级财政经费超5000万元。全面铺开土壤普查工作,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土壤三普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全链条系统谋划、综合施策,需要抓实抓细各环节,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落地落实落好各项工作。要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今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已经相继在西南区、华北区、华东区及华南区、西北区、华中区、东北区举办2023年土壤三普培训班6期,培训了各省份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各试点县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各省份土壤普查办外业工作和技术负责人、剖面土壤调查技术领队,各试点县成果形成技术负责人1500余人。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全国土壤普查办外业工作组副组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外业技术组组长赵玉国介绍:“培训班旨在提高各地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复杂性、专业性的认识,有效推动各地行政与技术体系的融合,进一步强化试点成果编制进度与质量要求,增强外业队伍专业导向和作业能力。经考核发证的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全国剖面调查采样工作需求。”3月3日上午,在重庆北碚的西南区剖面土壤调查与采样培训考核现场,109位参训学员刚刚结束完野外实操考核,正仔细聆听着关于剖面调查采样技术要点的讲解。“在进行完剖面观察时,也要记得抬头观察附近的地形,这样才能更好地判断周边的成土环境。”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顶层设计组副组长、重庆市土壤三普专家咨询组组长谢德体对剖面考核点介绍道。土壤普查队伍是保障土壤普查保质保量完成的核心。“各地要统筹省内的技术力量,在对采样和检测队伍进行筛选时,一定要严格把握人员的能力、技术和设备等条件,严格遴选任务承担单位,确保工作质量。”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总农艺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副组长兼内业技术组组长马常宝介绍,“不能只依靠省级或国家级的培训,各地的外业采样队和内业检测化验室要提前进行多次的内部培训。”因此,人员培训要久久为功,把功夫用在平时。无论是外业采样调查还是内业检测化验,土壤普查队伍人员短缺,是很多省推进试点工作时遇到的难处。在2023年土壤三普工作全面铺开之际,在高度重视人员培训的同时,还需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让更多具有土壤或者相关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参与到土壤三普工作中。信息化工作平台是衔接土壤三普内外业等多个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平台技术组以普查全环节工作流程为核心,开发了由1个桌面端系统和5个移动端App组成的工作平台,实现了普查全流程的信息化记录、数字化管理和可视化调度。“按照‘试点期基本定型、铺开期持续改进’的思路,2023年平台技术组将深入迭代工作平台功能模块,进一步提升平台的界面友好性和功能稳定性。”中国农科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所长、全国土壤普查办平台工作组组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副组长兼平台技术组组长吴文斌介绍。土壤普查参与主体多、涉及链条长、专业性强,因此全程质量控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土壤三普的全程质量控制要以技术规程规范、作业人员资质、专家技术指导、工作平台管控、同步监督抽查等‘五靠’为抓手,在全流程各环节做到全程控制、源头控制、前端控制、同步控制等‘四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一级巡视员、全国土壤普查办专职副主任陈章全告诉记者,“今年,我们会基于试点经验,提前谋划思考,做好各个环节之间的有效衔接,统筹安排外业采样、样品制备、实验室招标、样品检测、数据审核等,严把土壤普查质量关。”他同时强调,土壤三普已全面铺开,在成果产出上要守土壤普查传统成果之正,创为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现代需求服务之新;在普查方法上守传统外业采样内业化验之正,创“六结合”“六统一”技术路线之新;在普查组织方式上守专业人员干专业事之正,创调动全社会力量之新。了解更多土壤三普相关检测信息,点击报名参加“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30509/
  • 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发布
    按照国家2023—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完成成果上报的总体要求,以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工作要求,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并开展组织实施。方案提到,2023-2024年为全面推进阶段,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盐碱地详查、土壤生物调查等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全省土壤普查样品库建设、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全省普查数据审核、成果整理,汇总形成全省土壤三普阶段性成果。2025年为验收总结阶段,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样品库、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全省数据、数字化图件、文字报告、数据库及样品库等成果。同时,方案还对平台构建、底图制作、样点布设、实验室筛选、规范规程制定、人员培训、普查内容等工作做了详细的组织安排。其中,在内业测试化验阶段中,方案提到分发的土壤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后,应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在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填报收样信息,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相关指标测定。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依据样品数量、测定指标制定检测计划,包括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数据上报要求等。测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检测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均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检测的内部质量控制。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审核和内部质量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测试结束后按批次完成实验室内部质量评价报告。测试化验。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后,应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样品,并平台上填报收样信息,按照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相关指标测定。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依据样品数量、测定指标制定检测计划,测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检测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均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有关分析指标见下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2〕39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与规范等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普查目的意义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式,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关乎经济、社会、生态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要国情国力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距今已40多年,相关数据已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我省人多地少,耕地长期处于高强度、高产出、高负荷的利用状态,全省耕地复种指数较高,一些地区出现耕地退化预警。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开展土壤普查,对农用地进行“全面体检”,摸清耕地质量状况,以此因土种植、因土改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落实。同时,开展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土壤状况调查,掌握宜垦后备耕地资源的分布,对后续耕地开发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工作总体思路与目标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六个结合”、“六个统一”要求,即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实行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并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到2025年实现对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资源家底,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三、基本原则全省普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始终秉持在普查环节上求“质”、在普查组织上求“效”、在普查成果上求“用”、在普查宣传上求“众”的理念,切实坚持以下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此次土壤普查是对农用地土壤的全面普查,兼顾部分未利用地,重点是用于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土壤,耕地是重点中的重点。同时,各地在普查工作中还要重点突出对高标准农田、主导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退化耕地等区域的调查。——科学规范,确保质量。严格按照“六结合、六统一”等要求,科学规范开展全省土壤普查工作。始终坚持将质量作为全省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切实加强全过程质控、全方位质控,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可靠、科学有效。——统一组织,强化保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市、县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省级统一领导下,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分级开展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经费、技术、制度、宣传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土壤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四、普查对象与任务(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二)普查任务1.全面推进阶段(2023-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盐碱地详查、土壤生物调查等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全省土壤普查样品库建设、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全省普查数据审核、成果整理,汇总形成全省土壤三普阶段性成果。2.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样品库、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全省数据、数字化图件、文字报告、数据库及样品库等成果。五、普查内容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省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性状等,全面查清区域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资源家底。1.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质地、容重、有机质、养分、酸碱度、盐分、重金属等土壤理化指标;普查土壤生物群落的生物量、活性、物种和功能多样性、重要功能种群组成等土壤生物学指标。2.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同时,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地表以下1米深度范围内沙漏、黏磐、砂姜层、盐积层等障碍类型、分布等。3.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母岩母质、水文地质、植被类型等情况。4.土壤利用情况普查。重点普查样点所在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等。5.土壤数据库构建。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并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质量评价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构建省市县三级土壤数据管理与应用平台,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6.土壤样品库构建。依托相关科研教育单位,构建省级土壤样品库,保存表层土壤样品、剖面土壤样品、微型纸盒标本和土壤整段标本。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建立土壤样品库。7.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组织开展省级、市级、县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分析40多年来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提出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土壤盐碱、酸化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六、组织实施在国家组织开展的平台构建、底图制作、样点布设、实验室筛选、规范规程制定、人员培训等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规程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土壤普查工作。(一)前期准备 1.组织准备。各市、县(市、区)按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2.方案编制。省级组织编制全省土壤三普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市县根据省级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壤三普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实施方案。市级实施方案报省级备案,县级实施方案报市级备案。省市县组织编制本级经费预算方案。3.物资准备。组织开展相关服务与物资采购;督促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与国家平台配套的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外业调查采样的工器具和野外装备,土壤样品制备、检测、保存等场所和仪器设备以及成果整理汇总所需软件等;各级土壤普查办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数据采集终端和数据存储、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4.技术准备。建立专家工作和指导机制;开展相关培训;收集普查相关资料;完善全省土壤暂行分类系统等。(二)样点校核优化与任务分发 根据全国土壤普查办下发的土壤调查样点规划设计方案中涉及我省样点分布情况,结合我省土壤普查工作实际,开展专家论证、校核和优化。省级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市、县开展样点校核、样点优化和样点布设方案的确认以及各县样点任务的分发工作。1.样点校核。根据国家下发的土壤外业调查预布设样点方案,省级负责剖面样点的校核与加密工作,县级负责表层样点的校核与加密工作,市级负责所辖非涉农县区表层样点的校核与加密工作。各级土壤普查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校核样点布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具体而言,依据地块利用代表性、距离村庄与道路远近及交通通达情况、遥感影像、二普土壤图等,进行叠加图斑内样点的校核,对存在疑问的进行现场校核,提高布设样点的代表性。2.样点优化。在样点校核基础上,省级、市级和县级就样点分布的空间布局,组织开展评价和优化。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最新年度国土调查、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结合各级土壤资源与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各地普查特定目标任务,开展预布设样点的优化和加密工作。样点优化要兼顾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土壤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集成特色,综合考虑布点设计、采样工作、数据成果能够精准科学地服务省市县农业生产等因素。重点开展三个方面优化:一是围绕当地农林业发展规划作主题优化,比如高标准农田建成区等;二是突出当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作专题优化,比如邳州大蒜、东台大米、西山杨梅等生产区;三是针对当地主要障碍耕地作问题优化,比如酸化耕地、连作障碍蔬菜地等。3.样点确认。县级完成样点校核优化后,应将方案逐级上报市级、省级确认。省级组织专家对全省样点布设方案进一步论证优化,并在修订完善后报全国土壤普查办确认。全国土壤普查办根据地方校核与优化情况,确定最终布点方案。4.任务分发。确定的样点及其样品实行“一点一码”,作为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普查工作唯一信息溯源码。国家下发样点任务清单至省级,省级将认领的任务按职责分发至市、县(市、区)。(三)外业调查采样 省市县土壤普查办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等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调查采样队伍组织、任务认领、入场准备与善后、调查采样等工作。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分为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剖面土壤调查与采样。1.队伍组织。外业调查采样具体由专业机构承担。县级土壤普查办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购表层土壤调查采样专业机构服务,省土壤普查办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购剖面调查采样专业机构服务。调查采样专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土壤调查采样工作经验;具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承担调查采样任务的专业机构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组建1支或多支调查队。每个调查队由4-5名人员组成,其中,须有1名土壤学背景的技术人员(土壤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土壤方面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作为技术领队。调查队开展调查工作前相关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组织的土壤三普技术培训,其中技术领队须通过培训考核,并获得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认可的证书。针对专业机构土壤学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问题,省级将建立外业调查采样技术领队库,承担调查采样任务的专业机构可在其中聘用。2.任务认领。全国土壤普查办下发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省土壤普查办认领任务并分发至市、县(市、区)。承担调查采样的专业机构应及时向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认领任务。3.入场准备与善后。县土壤普查办应主动与承担表层样与剖面样调查采样任务的专业机构对接,组织开展调查采样入场前的相关资料收集,根据进度安排组织协调好各采样点进场相关工作,协助调查队做好离场善后工作,并要明确1名县级或乡镇农技人员到场协助调查队开展进场离场和信息调查工作。县级土壤普查办应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做好农技人员和表层调查采样人员的培训工作。调查采样机构应根据任务要求及时编制调查采样计划,做好入场前相关资料准备,并准备好相关工具设备。调查队离场时应做好善后工作。4.调查采样。外业调查采样应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他有关要求,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样点的地形地貌、母岩母质、水文地质、植被类型、化肥农药使用等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表层土壤样品、剖面土壤样品、微型纸盒标本、土壤整段标本等采集。样品采集时表层土壤样品按照梅花法等方法混合取样,剖面样品采取整段采集或分层取样。剖面样采集时,要做好土壤剖面选位(确保剖面点的土壤类型是所在二普图斑的优势土壤类型)、挖掘、剖面形态观察与记载、剖面土壤样品与标本采集、剖面点土壤类型野外判定等工作。调查队应通过手持终端APP完成任务认领、样点导航、调查数据填报、上传和审核等,并及时完成样品采集、包装、临时储存与转送制备实验室等工作。(四)内业测试化验省市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区域内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1.实验室确定。省市县土壤普查办根据承担的职责,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对实验室筛选的要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承担相关任务的实验室。省级负责质控实验室、剖面样制备与检测实验室确定和任务安排;县级负责表层样制备与检测实验室确定和任务安排。省、市级土壤普查办对本区域内各县(市、区)土壤样品制备、检测计划进行统筹;制备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控实验室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相关计划。2.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样品制备实验室根据任务安排,负责接收相应的外业采集的样品,利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做好样品风干、研磨、过筛等制备工作,避免交叉污染,完成一般样品、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的制备。样品制备完成后,省级质控实验室负责质控标准样品、密码平行样品添加、样品转码工作,并将转码后样品分发至检测实验室。制备实验室应配合质控实验室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样品库样品存放和转送工作。制备实验室至少有1名人员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3.测试化验。分发的土壤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后,应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在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填报收样信息,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相关指标测定。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依据样品数量、测定指标制定检测计划,包括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数据上报要求等。测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检测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均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五)数据汇交与数据库构建省市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区域内数据汇总、审核、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1.数据填报。土壤普查实行全过程、全数据填报,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各专项规范要求,外业调查、样品制备与流转、内业测试、数据审核等过程的数据、单位、人员等信息,及时填报至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2.数据审核。县级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本县域外业调查采样队提交的调查采样数据进行审核,并配合省级对检测实验室提交的土壤样品理化性状检测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填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无误的普查数据,通过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及时上报;对于存疑数据,及时与省土壤普查办沟通,提出处理的措施建议。省级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全省相关区域土壤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并按时间要求通过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报审核无误的普查数据,并接受全国土壤普查办的监督检查。市级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相关工作。3.数据库构建。省级对审核后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省级土壤物理、化学、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建成集土壤空间、属性、图件、文档和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省级、市级、县级土壤三普数据库,包括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特色农产品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数据库。4.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在国家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基础上,省级组织开展全省三普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全省普查数据进行管理、分析与运用。平台建设分级开展,省级负责主体架构搭建、基本功能以及省级需要的其他功能开发,市级、县级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区域需要负责本级所需功能的开发。平台开发以国产化软件及硬件为核心,并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六)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省市县土壤普查办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相关工作涵盖文献检索与调研、数据时空动态分析、报告撰写、咨询论证等多个环节。1.普查报告编制。省、市、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或机构,分级开展土壤普查报告撰写工作。报告分为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省市县土壤普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质量评价报告、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地理标志等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评价报告、土壤障碍与退化状况报告等。报告编撰过程中应根据需要组织专家交流研讨、咨询论证。2.土壤类型鉴定与制图。由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具有土壤调查与制图背景的专业人员或机构,组建专业队伍,承担省级和县级土壤类型鉴定与制图工作。市土壤普查办在省级成果基础上组织具有土壤调查与制图背景的专业人员或机构,组建专业队伍,开展市本级土壤类型制图工作。土壤类型鉴定与制图工作坚持布点、外业调查、土壤分类校核、土壤图校核及土壤类型制图更新各环节全链条统筹考虑,一体实施。专业队伍的技术负责人与主要参与人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1)数据资料准备。需要准备的主要有基础地理、土壤和成土环境三个方面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包括行政区、居民点、道路、水系等。土壤数据主要包括二普土壤类型图(县、市、省)、二普和本次普查土壤剖面样点相关数据。成土环境数据主要包括气候、母岩母质、地形及成因地貌类型(DEM,≥30m)、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土地整理与复垦、土壤改良、植被、水文地质、遥感影像等。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相关数据资料的协调调度。土壤类型制图专业队伍,开展数据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制备,包括把二普土壤类型图坐标系转换、图幅之间接边处理等。(2)土壤分类鉴定。依据土壤三普暂行土壤分类方案和全国土壤分类校核结果,开展本次调查剖面的土壤类型鉴定工作,以内业为主,采用土壤发生分类和土壤系统分类双分类系统,鉴定剖面点位的土壤类型,土壤发生分类鉴定至土种(林草地土壤类型可鉴定至土属),土壤系统分类鉴定至土族。(3)土壤类型数字制图。以二普土壤图为基础,主要针对土种图缺失、土壤类型和边界错误、土壤类型已发生变化等问题,结合本次土壤调查资料和数字高程模型、遥感影像等成土环境图层数据,采用数字预测制图、外业土壤图校核、遥感勾绘和制图综合等技术方法,进行制图与更新,继承和发展二普成果,形成土壤三普省、市、县的土壤类型图。原则上,省级土壤类型图,制图比例尺为1:50万,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到(中国土壤发生分类)土属和(中国土壤系统分类)土族;市级土壤类型图,制图比例尺为1:25万,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到(中国土壤发生分类)土属;县级土壤类型图,制图比例尺为1:5万,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到(中国土壤发生分类)土种。(4)结果验证、质量控制和图件编制。省、市、县土壤类型制图与更新结果的精度评价,原则上采用(制图者)样点交叉验证和野外路线踏勘验证两种方式结合。质量控制覆盖全部流程,在自检基础上,实行多级检查验收制度。对通过质量检查的土壤类型图,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中各级土壤类型图设计制作要求,编制统一、标准的图件。3.土壤属性图及专题图编制。土壤属性与专题制图,采用从县级到市级和省级逐级综合的路线,县级制图是基础。县土壤普查办组织有技术能力的专家或机构,组建专业队伍(至少需有1名有土壤地理或土壤学专业基础人员、1名地理信息技术人员、1名当地农业或土肥专家。其中前两名人员应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承担本县的土壤属性与专题制图工作。市、省土壤普查办以县级成果为基础,组建专业队伍开展市和省的土壤属性与专题制图工作。(1)数据资料准备。主要包括基础地理数据、样点土壤理化测定数据和成土环境因素图层数据。其中对成土环境因素图层数据,由省土壤普查办委托土壤类型制图专业队伍制备共性的成土因素变量图层数据,分发到各县土壤普查办。各县土壤属性与专题制图队伍根据各自县域具体土壤景观特点制备特定的成土环境变量图层数据。(2)土壤属性数字制图。县级土壤属性与专题制图工作组,在理解县域土壤属性(砂粒、粉粒、粘粒、pH、有机质、全量养分、速效养分、全量中微量元素、重金属元素含量等)空间变异规律的基础上,对样点表层土壤理化属性及其与环境因素变量之间关系进行深入分析,确定表层土壤属性制图建模方案,原则上统一采用随机森林回归克里格模型,生成表层县级土壤属性图,生成不确定性分布图。县域制图使用的样点除了本县域内样点之外,原则上要求包括县界之外20 km范围内周围相邻县域的样点数据,省土壤普查办负责协调或授权周围邻县的部分样点数据。市土壤普查办对县级土壤属性分布图进行制图综合,生成市表层土壤属性分布图。省再次制图综合,生成全省表层土壤属性分布图。(3)土壤专题制图。县级土壤属性与专题制图工作组,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中不同专题的统一的分级评价标准和指标,基于土壤调查观测、实验室理化分析或土壤属性制图结果等数据,采用GIS空间分析或数字制图技术,编制各县耕地质量等级图、土壤碳库与养分库储量分布图、土壤酸化分布图、土壤障碍分布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理标志等特色农产品区域分布图等。市级土壤普查办对县级土壤专题图进行制图综合,编制各市土壤专题图,省级土壤普查办再次制图综合,编制全省土壤专题图。(4)结果验证和质量控制。市土壤普查办组织土壤学专家,根据技术规范的方法和标准,对辖区内各县的土壤属性及专题图制图过程与结果进行一致性、可比性协调,对制图精度进行验证评价。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农业与土肥领域专家对全省各级土壤专题图进行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评价。省市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土壤属性与专题图工作的检查督查。4.土壤样品库建设依托江苏省内科研院所,构建省级土壤样品库,保存表层土壤样品、剖面土壤样品、微型纸盒标本和土壤整段标本。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建立土壤样品库,具体可参照国家和省级土壤样品库的建设方案建设。(1)土壤样品库选址与建设。省土壤普查办负责省土壤样品库选址工作,按照《土壤质量 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GB/T 32722-2016)进行建设或升级改造,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样品处理、长期保存及日常管理。(2)样品流转与运输。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制备好的风干表层和剖面土壤样品,按照样品流转规程流转到国家和省土壤三普样品库,样品清单(数量、编号、寄件人等)及采样信息(生境信息、样点照片、景观照片等)需随样寄出或提供电子版,以便接收单位核对。(3)样品制作及长期保存。省土壤样品库收到样品后,由专业人员进行装瓶、标签制作等表层与剖面土壤样品入库前处理。省土壤普查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省整段标本采集与制作计划。(4)样品库信息化及利用。省土壤样品库依托长期保存系统进行土壤样品库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覆盖样品入库、数据校验、二维码标签生成、定位检索、样品出库等全流程。并通过开放样品信息在线检索,推动样品共享利用。(七)全程质量控制省市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全省将构建全流程、全方位、立体式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普查过程科学规范、数据成果准确有效。1.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外业调查采样队负责内部质量控制,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需有1名质量检查员,外业调查采样队通过“电子围栏”方式落实采样点位、规范采样过程、明确样品标识等。采样信息自查率100%,重点对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信息、立地条件调查信息、表层混样方式、剖面发生层划分与发生层性状描述进行自查。省、市、县土壤普查办负责外部质量控制。省土壤普查办委托第三方质控机构开展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具体采取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资料检查主要对本省上传到土壤三普工作平台的样点信息等进行检查,重点是对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内部质量控制发现问题的点位资料信息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主要对采样位置、立地条件调查、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样品状态和样品交接等进行检查,重点对采样单位自查、文件资料检查时发现严重问题的点位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所有市县普查区域,资料检查不少于本区域采样任务的5%,现场检查不少于本区域采样任务的5‰。县土壤普查办组织乡镇农技人员参与外业调查采样质控,并组织对调查采样队平台填报信息及时进行审核。2.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质量控制。每个样品制备实验室至少确定1名样品制备检查员负责样品制备质量检查工作。各样品制备实验室通过监控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工作进行实时检查,主要对样品制备过程、样品标识、样品信息、样品管理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样品制备单位对制备样品检查率为100%。省土壤普查办委托省级质控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的质量控制,具体采取远程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对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制样场地、制样工具、制样流程、制样记录、密码平行样品和质控样品添加,样品保存场所和流转记录等进行检查。省级质控实验室应对本区域内全部批次样品插入质控样品和密码平行样品,对检查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本区域制样量的5%。3.样品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检测的内部质量控制。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审核和内部质量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测试结束后按批次完成实验室内部质量评价报告。省土壤普查办委托省级质控实验室开展样品检测的质量控制,具体通过加入密码平行样品和质控标准样品、留样抽检等方式。每个检测批次50个样品中,须含1个密码平行样品、1个质控标准样品。留样抽检范围覆盖本区域承担任务所有检测实验室,抽检量不低于本区域检测样品量5‰,留样复测结果合格率达到80%以上。同时,省级质控实验室要配合国家层面开展能力验证考核和飞行检查工作。4.数据汇总质量控制。省土壤普查办委托第三方质控机构开展省级数据汇总质量控制,主要通过数据审查模型对入库数据进行单点、单指标异常值审查,对批量数据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省级数据质量控制范围为本区域全部入库数据。5.问题与建议反馈机制。省、市、县之间,管理部门、服务机构、质控单位以及技术指导专家之间要建立有效的问题与建议反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好的做法、问题和建议,应及时总结,及时上报。对技术规程规范中没有明确交代或存在疑问、争议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土壤普查办,省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审议或上报国家后予以答复。6.其他要求。省市县土壤普查办制定土壤三普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所有第三方服务机构制定土壤三普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建立质量保障责任人制度。省市县土壤普查办公室在加强普查技术规范执行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普查工作监督检查,并严格落实质控县级主体责任。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委托第三方质控服务机构开展全过程质控。此外,全省各级要加强技术培训、专家指导,促进各环节工作质量的提高。(八)专题调查1.盐碱地详查在国家2022年盐碱地调查基础上,对全省盐碱地进一步详查。(1)范围划定。盐碱地普查对象为盐碱土,即盐土和碱土以及其他不同程度盐化和碱化的土壤,其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耕地、草地、未利用地。全国土壤普查办负责组织开展盐碱地范围的划定,我省重点在南通、盐城、连云港沿海三市。(2)样点校核优化与任务下发。省土壤普查办根据国家下发预布设样点,依据我省盐碱地范围,并结合样点校核优化,确定盐碱地调查样点,并在平台上予以标注。任务随其他样点一并下发。(3)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与质量控制。按照国家技术规程规范等要求开展,并纳入一般样点和剖面样点组织实施。(4)数据分析和成果汇交汇总。省土壤普查办负责编制全省盐碱地详查报告,开展数据分析、数据库构建、土壤制图、成果汇交汇总等,市县做好配合工作。盐碱地详查有关样品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流程纳入省级、国家土壤样品库进行统一管理。2.土壤生物调查作为2022年全国唯一土壤生物调查试点省份,我省将在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由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实施全省土壤生物调查工作,市县级土壤普查办做好配合工作。(1)范围划定。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开展覆盖省区土种类型、兼顾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生物调查。(2)调查样点布设。江苏省土壤生物调查区域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区域保持一致,土壤生物调查样点选择紧密结合土壤三普剖面点布设情况。根据“覆盖三普全部土属、以土种作为基本分区单元”“气候带主导、兼顾自然经济地理分区”“农用地主导、兼顾其他用地类型”等原则,拟在全省布设750个左右样点。其中,耕园地样点约占70%,林地样点约占25%,草地或其他利用类型样点约占5%。样点分布实现全省从北往南不同气候带的全覆盖。(3)调查采样队伍和采样方法。专业采样机构组建3支以上采样队伍,每队由3-5名具备丰富野外采样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包括土壤微生物调查专业人员1-2名、土壤动物调查专业人员2-3名,至少1人具有高级职称。调查装备和试剂包括:交通与储运车辆、冷藏箱/车载冰箱、土钻,铁锹、手持移动终端、样品袋、塑料布、蚯蚓保藏盒、样品记录表、酒精、干冰、以及文具用品和野外防护用品等。采样方法: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采用分区随机采样法采集土壤生物样品。包括土壤微生物、线虫采样,土壤蚯蚓采样。土壤生物样品采集过程中如遇到垄作、地表崎岖等特殊情形,均应以地表作为参照面,向下延伸挖掘以满足样品深度要求。(4)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在样点所在地里采集土壤线虫和微生物样品后,装在无菌自封袋中立即转移样品制备单位制备、流转、保存。蚯蚓样本分别保存于有适量原位土壤的顶部透气蚯蚓盒中,在底部和侧边贴上样本标签,记录样本详细信息。并在低温湿润储存条件下特快专递寄送样品至样品制备单位开展制备。样品制备单位应具有集成标准化收集、处理、储存和分配土壤微生物和线虫样本等能力。样品制备单位应配备低温保存生物样品的冰箱(4℃冰箱和-80℃超低温冰箱),用于短期保存土壤生物样品和土壤生物基因组DNA等。样品制备单位负责必要的样品制备,样品制备完成后,省级质控实验室负责质控样品、密码平行样品添加、样品转码与分发工作。(5)测试化验。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后,应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样品,并平台上填报收样信息,按照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相关指标测定。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依据样品数量、测定指标制定检测计划,测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检测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均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有关分析指标见下表:(6)成果提交。主要包括:全省生物调查工作总结报告和土壤生物健康评价报告。其中,土壤生物健康评价报告应建立全省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学综合评价方法;全省调查土壤生物评价数据库;开展土壤生物的单因子评价,确定因子权重;建立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学综合指数(SBH)评价方程,计算SBH指数评分值;根据评价结果,采用GIS软件绘制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生物学评价图,撰写评价报告,提出土壤健康调控对策。(7)调查组织。省土壤普查办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购土壤生物调查采样、制备、检测、成果汇总等专业机构服务。专业机构应具备承担土壤生物相关调查任务的能力,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相关调查任务。土壤生物调查质控纳入整体质控管理。(九)技术支持在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和协调下,积极寻求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扬州大学等科研院校,以及可以承担土壤三普工作任务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持,以提升全省三普工作技术水平。1.专家组职责。省级决策咨询专家组主要负责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政策制定的研究与评估、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咨询,技术指导专家组主要负责土壤三普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把关等工作。同时,省级建立外业调查采样技术领队库,领队库成员可以受聘相关服务机构参与土壤三普工作。市级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2.构建专家指导机制。省级将结合各普查工作环节的推进,组织专家组专家分专业、分地区开展技术指导,指导方式不限于在线咨询、现场指导等。市县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全程专家技术指导机制,保障各环节工作高质量开展。3.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省市县根据工作需要,可将方案编制、采购咨询、技术培训、外业调查与采样、样品制备与流转、内业样品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数据汇总与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等方面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十)人员培训全省土壤三普培训工作以省级培训为主,市级结合本市工作推进开展必要的人员培训工作。县级在省级培训基础上,重点开展乡镇农技人员和表层外业调查采样人员培训。省级培训将编制培训工作方案,明确培训对象、内容及组织方式。1.培训对象。包括省级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技术领队库成员;省市县从事土壤三普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市县技术人员;参与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内业测试化验、成果汇总分析等全程各环节的第三方机构人员。2.培训内容与方式。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制定的方案、技术规程规范;省级制定的方案、细则及技术要求;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应用;数据安全与安全生产;以及外业表层与剖面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流转、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数据库建设与成果汇总等环节相关知识和技能等。培训采用视频讲解、会议培训、实训指导、资格考核等方式开展。3.培训组织。省级培训主要委托有土壤学和农学背景的科研院校开展,受委托的培训单位根据省土壤普查办要求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土壤普查办对参加培训通过考核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发放证书。(十一)数据安全与安全生产省市县土壤普查办要按照土壤三普工作相关要求,确保土壤三普数据信息安全和生产安全。1.数据安全。省市县土壤普查办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制定土壤三普工作数据安全工作方案,建立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对涉密的数据信息的管理,使用国产硬件软件和定位系统;要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数据传输与存储过程中的主动保护,并进行数据容灾备份等;参与调查、测试与数据汇总等土壤普查各环节的人员,需要签订数据使用保密协议;参与数据审核、校验与汇总的国家级、省级专家,需给予一定数据使用权限,进入数据库系统,便于开展数据浏览、审核等工作;在土壤普查结果公布前,区域(如县级或以上行政级)面上普查数据不得用于论文发表等。2.安全生产。省市县土壤普查办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参与普查的服务机构尤其是外业调查采样、测试化验机构要制定参与土壤三普工作的专项安全生产措施。(十二)宣传引导省市县土壤普查办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与计划,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全省各级普查办建立工作简报制度,畅通重要信息报送渠道。省级联合科研院校等单位开展“守护土壤,三普有我”共建活动,引导更多土壤人参与三普。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土壤普查营造良好的氛围。(十三)其他市级在全面推进阶段,除了负责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组织推进工作,还将视情负责非涉农县区的表层样点的普查实施组织工作。对本市非涉农县区的普查实施组织工作,可视同1个县管理。2022年的7个试点县应根据省里统一要求开展数据成果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宣传等工作,并配合省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此外,还应结合成果应用,确定是否需要增加补充调查,并积极探索成果的实际应用。各级土壤普查办要组织做好土壤三普成果编撰汇集工作,并应加强土壤三普档案资料的管理。七、主要成果通过第三次土壤普查,将全面获取覆盖全省的土壤普查基本数据,形成一整套省、市、县三级土壤普查成果资料,主要包括数据、数字化图件、文字报告、数据库、样品库等成果。(一)数据成果1. 土壤类型数据;2. 土壤理化数据;3. 土壤盐碱专题调查数据;4. 土壤生物性状指标数据;5. 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6. 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调查土壤数据;7. 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8. 其他,如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产品区域调查土壤数据等。(二)数字化图件成果1. 土壤类型图,其中县级形成1:5万土壤类型图(土种),市级形成1:25万土壤类型图(土属),省级形成1:50万土壤类型图(土属);2. 土壤属性图,包括土壤有机质、酸碱度(pH)、质地(砂粒、粉粒、黏粒)、土壤容重、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含量等;3. 耕地质量等级图;4. 土壤酸化分布图;5. 土壤障碍分布图;6. 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7. 土壤盐碱分类分级图;8. 土壤健康生物学评价图;9. 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10. 地理标志农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图;11. 其他,如特色农产品区域分布图等。(三)文字报告成果1.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报告;2.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报告;3.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报告;4. 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5.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6. 土壤障碍与退化状况、改良利用报告;7. 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专题报告;8. 其他,如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专题报告等。(四)数据库成果1. 土壤性状数据库;2. 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3. 土壤农业利用专题数据库;4. 盐碱地调查数据库;5. 土壤生物调查数据库;6. 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区土壤专题数据库;7. 其他,如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专题数据库等。(五)样品库成果省级建成标准化、智能化的全省表层土壤样品、剖面土壤样品和土壤整段标本库。有条件的市、县,可建设本行政区域的土壤样品库。(六)其他1. 省市县分别编纂一套《土壤志》和一套《土种志》。2. 其他以土壤三普数据成果为基础并紧密相关的开发运用成果。3.通过土壤三普,提高社会对土壤普查、对守护土壤重要性的认知,并为全省培养一批精业务、通管理的土壤调查技术人才,培育一批为守护土壤服务的调查、检测及信息化机构,强化一批开展土壤研究的科研单位。八、进度安排2023年全省土壤三普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此阶段工作的进度安排如下:2023年1~6月,组织召开全省土壤三普全面推进工作会议;完成全省土壤暂行分类系统完善土壤调查与分类工作手册编写工作;组织完成2023年度全省一期培训与发证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样点校核优化工作;组织完成省级土壤三普信息化平台和样品库建设可行性研究及基本建设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土壤普查物资和服务招标采购工作。2023年7~12月,组织完成全省各类调查的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测试化验、质控、培训等服务,以及省级信息化平台建设方案设计与开发、样品库建设方案设计与工程建设采购工作;组织完成2023年度全省二期培训与发证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表层样点、剖面样点、土壤生物样点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测试化验以及质控等工作;组织开展省级信息化平台建设方案设计与开发工作;组织开展省级样品库建设方案设计与工程建设工作。2024年1~6月,组织完成全省土壤三普各类调查的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测试化验以及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完成全省成果整理汇总、培训等服务采购工作;组织开展成果整理汇总等培训工作;按进度推进省级信息化平台开发和样品库建设工作。2024年7~12月,组织完成全省土壤制图、技术报告编写等成果汇总工作;按进度推进省级样品库建设工作;初步完成省级信息化平台开发工作。2025年1~6月,组织开展成果验收;组织开展成果资料编撰汇集与发布;组织省级信息化平台测试与验收;按进度推进样品库建设工作。2025年7~12月,组织完成省级样品库建设及验收,并做好样品入库工作。九、省市县职责分工 土壤三普工作是一项需要上下联动才能有效完成的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要求,本方案根据目标任务与组织实施安排,对省市县分工进一步明确。具体见《江苏省土壤三普省市县职责分工表》。十、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土壤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加以组织。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市、县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制度保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普查项目的采购工作按照各级承担的职责由本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招投标的政策、法规,结合土壤普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对相关项目组织采购。建立质量保障责任人制度。为确保本次普查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对承担普查工作任务的机构建立质量保障责任人制度。对虚报、瞒报土壤普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强化保密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三)技术保障进一步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在国家统一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细化的标准,明确我省土壤三普工作技术要求。市、县依据上级相关技术要求、标准制定具体方案。加强高新技术手段运用。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等为科技支撑,全面提升本次普查科技含量。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我省农业和土壤方面科研院所多,科技力量强的优势,鼓励科研人员、科研院校及有关专业机构参与普查工作,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四)经费保障土壤普查经费由省级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地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各地要本着专款专用、统筹安排、量入而出、节俭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合法使用普查经费。
  • 安徽省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方案 将在明光市开展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 号)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 号),为保障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目标任务:通过试点为全省全面推开普查工作积累经验、探索路径;检验和完善普查工作流程、技术规程和方法,明确成果要求,探索运行机制,总结工作经验。2022 年,试点县按期完成样点规划布设核对工作;6 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工作;8 月底前完成内业测试化验工作;9 月补充样品及分析化验;10 月审核上报数据,汇总分析;12 月底前实现对辖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并形成试点工作总结上报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试点对象和内容:试点对象。经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并报农业农村部同意,明光市为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试点单位。试点对象为明光市辖区内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等。试点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国家层面负责统一构建工作平台、制作工作底图和布设采样样点等,省、市、县共同推进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校核、数据整理分析和成果汇交汇总等工作。1.外业调查采样。外业调查采样包括任务认领、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剖面样品采样、土壤类型校核与完善等。省土壤三普办公室认领试点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并分发至明光市土壤三普办公室。明光市成立外业调查队,负责现场确认样点位置,样点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植物类型、化肥农药使用等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以及采集表层样品、土壤剖面样品。其中采集土壤剖面的调查采样,由省土壤三普办公室安排熟悉土壤分类与制图的专家带队,在明光市外业调查采样队的协助下,重点对挖掘土壤剖面、观察与记载剖面形态、采集剖面土壤样品与标本,开展土壤类型校核完善与边界勾绘等。外业调查采样队通过手持终端 APP 完成任务认领、实地采样、数据保存和上传等,及时完成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工作。2.内业测试化验。内业测试化验主要包括样品制备、流转、检测等。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初筛检测实验室、确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报送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并从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公布的实验室名录中择优选择承担明光市试点任务的检测实验室。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流转、检测等工作。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样品转码、流转等工作。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风干、粗磨等制备工作,严格按照统一的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工作,加强内部质量控制。3.全程质量控制校核。全程质量控制包括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样品检测、数据审核等 4 个环节质量控制。省土壤三普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明光市外业调查采样任务的监督检查,资料检查不低于采样任务 5%、现场检查不少于 5‰;组织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对所有制样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任务的监督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样品总量 5%;对承担检测任务实验室开展留样抽检,抽检量不低于检测样品量 5‰,同时配合国家层面开展能力验证和飞行检查。省土壤三普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及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数据审核工作,范围覆盖所有入库数据。4.数据整理分析。数据整理分析包括数据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主要对基础地理信息和历史土壤调查资料、土壤三普调查的土壤立地与利用信息以及检测的土壤物理化学性状等数据开展汇总计算、分析模型构建等。试点县要将相关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等相关成果进行校核比对,并对异常数据进行排查。省土壤三普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全国土壤普查信息化工作平台填报普查数据,组织专家对上报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开展数据系统整理分析。5.成果汇交汇总。成果汇交汇总包括形成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报告,包括相关数据资料、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以及文字报告和技术报告等,初步构建数据库和样品库。明光市土壤三普办公室负责完成本区域内普查工作数据汇总、土壤质量专题评价报告、土壤类型图和土壤属性图制作以及试点总结报告撰写,初步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明光市上述成果进行论证,2022 年底将试点相关成果及2023年工作安排按要求报送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
  •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附名单)
    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组建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与全国土壤普查办沟通衔接,抓紧组建地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确定人员,落实经费,尽快运行。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报全国土壤普查办。   联系人:张青璞,电话:59191216,18511663581,传真:59191270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组建方案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明确成立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办公室组建方案,明确了办公室职责、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等,经农业农村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请参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单位及社会成员,加强与办公室沟通交流,加强对办公室工作的监督,确保土壤普查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一、办公室职责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等,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普查进展。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地方编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土壤普查中央财政预算,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组织全国普查技术指导,制定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研究处理政策性、技术性问题。   (三)组织构建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制作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底图、统一开展规划样点布设等。开发建立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指导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   (四)统筹协调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研教育及技术推广等单位、社会第三方机构等共同推进土壤普查工作,协调地方同步推进土壤普查工作。   (五)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调度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组织解决。   (六)督导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质量控制情况,督促指导地方落实任务、把控质量等。   (七)组织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开展土壤普查成果检查验收,形成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相关报告。推动阶段性成果应用。   (八)负责国家级土壤普查基础资料归档、保存。   (九)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和工作。   二、办公室组织架构   全国土壤普查办内设4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组、平台工作组、外业工作组、内业工作组。各工作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综合组。组织协调专家咨询组、技术指导组等相关工作。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件流转处理等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及计划,统筹经费预算编制与安排,协调普查任务落实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政策解读、技术答问、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协调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部内相关单位等工作。调度普查工作进度并定期起草报告。组织督导技术支撑单位、地方开展普查相关工作。组织土壤普查成果检查验收,形成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相关报告。推动阶段性成果应用。负责资料归档、保存。承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平台工作组。组织协调平台技术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工作平台开发运行、工作底图制作、样点布设,以及开发建立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指导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督促工作平台实现土壤普查全过程调度、监督、管理功能。组织开展平台调度及数据分析与汇总,定期报送普查进展情况。组织协调解决平台运行中发现的普查工作问题。负责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承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外业工作组。组织协调外业技术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外业调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开展外业调查相关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外业调查采样,落实质控措施。组织协调落实外业调查成果的形成,定期报送进展报告。组织督导各地土壤普查实施。组织协调解决外业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承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业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内业技术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内业化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开展内业化验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协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的筛选与管理。组织指导内业化验工作,落实质控措施。组织协调落实内业化验成果的形成,定期报送进展报告。组织督导各地土壤普查实施。组织协调解决内业化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承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组成单位及人员   (一)办公室组成单位   全国土壤普查办组成单位包括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成员单位相关司局,以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具体如下: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办公厅、人事司、发展规划司、计划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机关服务局、全国农业展览馆、农民日报社、信息中心、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   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由主任1人,副主任6人,成员20人等组成。具体如下:   主 任:    张桃林 农业农村部 副部长   副主任:    郭永田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司长    陈章全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一级巡视员    谢建华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主任    刘现武 中国农业科学院 副院长    杨祝晖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 副司长    许 航 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 副局长   成 员:    邱天朝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副司长    姜大峪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副司长    钟 斌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副司长    张敦强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副司长    魏锋华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 副司长    袁少青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副司长(正司级)    丁 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副主任    王 晖 农业农村部人事司 副司长    刘明国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一级巡视员    宋 昱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一级巡视员    张振华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副司长    李增裕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副司长    谈嘉一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局 副局长    陈 军 全国农业展览馆 副馆长    李 炜 农民日报社 副总编辑    王小兵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主任    闫 成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副站长    张 晔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党委书记、副主任    吴文斌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副所长(主持工作)    沈仁芳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所长   工作组组长:    综合组组长:陈章全(兼) 副组长:董 燕    平台工作组组长:吴文斌 副组长:裴久渤    外业工作组组长:沈仁芳 副组长:赵玉国    内业工作组组长:谢建华(兼) 副组长:习 斌   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    张宇翔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副处长    郞鹏飞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副处长    顾笑筱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 三级调研员    任 静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处长    刘国军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副处长    常 鹏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 处长    王竑晟 中国科学院农业科技办公室 常务副主任    红 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三级调研员    张海涛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处长    刘庆宇 农业农村部人事司 处长    欧阳儒彬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副处长    罗 杨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二级调研员    李 想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处长    薛彦东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二级调研员    董 燕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处长    杨羽佳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 处长    刘忠岫 全国农业展览馆 处长    房 宁 农民日报社 种植业部主任    丛小蔓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处长    郑顺安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处长    吴 勇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处长    任 意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办公室主任    张建峰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副处长    滕 应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处长   四、相关保障   (一)人员保障。办公室抽调22人集中办公,其人员由办公室商成员单位落实。抽调人员在全国土壤普查办工作期间,对应原单位同类同级人员享受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原单位依据全国土壤普查办每年度为抽调人员出具工作鉴定书面意见,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以及表彰奖励时予以倾斜,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运行保障。抽调人员在农业农村部集中办公,相关办公条件及经费由农业农村部负责统筹落实。为保障办公室规范科学运转,制定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议事决策程序、内部运转管理、纪律和作风要求等。抽调集中办公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全国土壤普查办提出,按程序报全国土壤普查办主任批准。
  • 你想要的答案在这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常见技术问题答疑手册修订版发布
    近期,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基于新发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等技术规程规范,对关于平台应用、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样品制备与检测等问题进行更新完善,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常见技术问题答疑手册(修订版137问)》,供各地参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常见技术问题答疑手册(第1期139问)》自即日起废止。检测相关问题部分解答如下:1.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有多种方法,是否需要根据土壤样品酸碱性来选择不同方法进行样品检测?酸性土壤、中性土壤、石灰性土壤如何界定?答: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等土壤样品检测,应根据土壤样品酸碱性选择对应的检测方法。pH7.5为碱性土壤,pH 6.5~7.5(包含6.5和7.5)为中性土壤。2.有效态铁、锰、铜、锌检测方法为《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二乙三胺五乙酸(DTPA)浸提法》(NY/T 890-2004),该标准适用范围为pH6的土壤,pH6的土壤样品如何检测?答:农业行业标准《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二乙三胺五乙酸(DTPA)浸提法》(NY/T 890-2004)规定了采用二乙三胺五乙酸(DTPA)浸提剂提取土壤中有效态锌、锰、铁、铜,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加以定量测定的方法,该标准规定适用于pH6的土壤。《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引用了该标准,并明确pH6的土壤也可参照使用。经内业技术组专家研究确定,NY/T 890-2004标准适用于所有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3.全氮检测方法为《土壤检测第24部分:土壤全氮的测定自动定氮仪法》(NY/T 1121.24-2012),其中样品前处理规定了“6.3.1不包括硝态氮和亚硝态氮的消煮”“6.3.2包括硝态氮和亚硝态氮的消煮”两种方法,如何选择?答:鉴于土壤样品硝态氮和亚硝态氮含量很低,对土壤全氮量的测定结果影响很小,经内业技术组专家研究确定,除含硝态氮高的土壤外,其余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土壤样品可采用标准中不包括硝态氮和亚硝态氮的方法进行全氮检测样品前处理。4.按照《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2015)和《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检测镉(Cd)、铬(Cr)、铜(Cu)、锰(Mn)、钼(Mo)、镍(Ni)、铅(Pb)、锌(Zn)、铁(Fe)、铝(Al)、钙(Ca)、镁(Mg),对是检测土壤试样的浸出液还是检测土壤试样,前处理如何操作?答:本次土壤普查借鉴的固体废物检测标准均是检测土壤试样而非检测土壤试样的浸出液。其中,使用《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的方法可采用“盐酸+硝酸+氢氟酸+双氧水,微波消解法”,也可采用“盐酸+硝酸+高氯酸+氢氟酸,电热板消解法”进行前处理。使用《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2015)可采用“盐酸+硝酸+氢氟酸+双氧水微波消解法”进行前处理,若通过验证能满足本方法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要求,也可以使用电热板等其他消解法进行前处理。具体检测方法已列入培训教材,并在“检测小课堂”中发布。5.《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中比重计法测定机械组成过程繁琐、精度不高,是否可探索建立吸管法使用粒度分布仪测定方法,或使用《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LY/T 1225-1999)方法检测?答:《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明确,机械组成检测依据《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5.1吸管法。6.水溶性硝酸根离子含量过高的土壤,水溶盐离子加和总量与水溶盐总量检测结果超出《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LY/T1251–1999)中表4允许偏差超范围。答:建议检测机构在出现水溶盐离子加和总量与全盐量不平衡问题时,对可能影响加和离子的原因进行排查,并提供影响加和的其他阴阳离子含量的测定原始记录等备查。7.碳酸钙检测用非水滴定法检测,最终结果是否转换为以碳酸钙计?答:《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碳酸钙检测采用《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5.1土壤碳酸盐的测定 气量法。8.林地草地盐碱荒地中交换性盐基总量测定方法仅有《森林土壤交换性盐基总量的测定》(LY/T 1244-1999),该方法明确规定适用于酸性和中性,对于碱性土壤是否适合?答:《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土壤中交换性盐基总量和交换性盐基的检测方法,对于pH≤7.5的样品,采用《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3.1酸性和中性土壤交换性盐基组成的测定(乙酸铵交换法)方法测定;对于pH>7.5的样品,采用《石灰性土壤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的测定》(NY/T 1615-2008)方法测定。9.交换性盐基总量中交换性钠含量较低,采用火焰光度法测定结果稳定性较差、检出限高,建议补充交换性钾、交换性钠、交换性钙、交换性镁ICP法测定方法。答:《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增加了交换液中钾、钠、钙、镁离子的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具体检测方法见培训教材,并在“检测小课堂”中发布。10.部分土壤样品中硝酸盐含量较高,本次阴离子只测定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造成水溶盐阴阳离子不平衡,水溶盐总量和离子总量不平衡该如何解决?答:本次普查水溶盐的测定主要针对盐碱地,盐碱地土壤所含的可溶盐主要是钠、钙、镁的氯化盐或硫酸盐和碳酸盐及重碳酸盐。土壤水溶性盐分组成测定按照《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LY/T 1251-1999)标准操作,该标准规定用离子加合法将阴阳离子总量相加进行计算水溶性离子总量,同时对全盐量与水溶性离子总量之间的允许偏差进行了规定。检测机构在出现水溶盐离子加和总量与全盐量不平衡问题时,应对可能影响加和离子的原因进行排查,并做好影响加和的其他阴阳离子含量的测定原始记录等。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常见技术问题答疑手册(修订版137问).docx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来了!这些环境仪器市场大有作为!
    2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利用四年时间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按照通知,土壤普查进度安排如下: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制定、工作平台构建、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普查试点,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启动并完成全国盐碱地普查。2023—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通过对往次土壤普查情况总结,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项目主要包括:土壤无机污染物(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铜、总镍、总锌、氟化物、氰化物等)、土壤有机污染物(PAHs、有机氯农药、硝基苯、VOCs、临苯二甲酸酯类、多氯联苯、二噁英类、呋喃等)、土壤理化性质(水分、PH、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等)、地下水无机污染物(重金属、氰化物、氟化物等)。涉及检测分析仪器,包括不限于:ICP-MS 等离子体质谱 ICP-AES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 GAAS石墨炉原子吸收 FAAS火焰原子吸收 AFS 原子荧光GC-FID 气相色谱火焰光度 GC-MSD气相色谱质谱 HRGC-HRMS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值此机会,网络讲堂特邀请在土壤污染源调查方面经验丰富的检测机构,以及有检测仪器的仪器厂商共同筹备系列会议、定制会议,交流共享相关经验或检测技术,助力国家继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以往定制会成功案例如下: 定制会类别 会议名称 会议链接(点击跳转) 经典系列会(以某主题为主线,多期开展) 一期:2020中国药典:新药研发申报与质控专家论坛(报名1333人)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CIEX522/ 二期:2020中国药典:新药研发申报与质控专家论坛(报名1333人)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zxshq2020/ 三期:光谱及光电技术应用研讨会(报名1386人)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zolix/ 特色定制会议 环境新型污染物主题网络会议-环境新“忧”,轻松排解!揭开新污染物神秘面纱——(适合某款仪器及解决方案的定制)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915hj/ 共聚焦显微镜在生物医学中的应用——牛津台式共聚焦显微镜新品发布——(适合无需策划的轻量级新品发布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BC43/ “国家宝药,经典焕新”-中药全流程解决方案网络研讨会——(适合解决方案定制宣传)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zy2021/ 生物基体标准物质的研制和应用专题研讨会(伟业计量)——(适合具有独立办定制会议且需要增加曝光的企业)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bzwz202112/
  • 国务院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附仪器配置清单
    近日,国务院下发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土壤资源情况,国务院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 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 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 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制定、工作平台构建、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普查试点,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启动并完成全国盐碱地普查。  2023—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 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普查组织实施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中央负责全国技术规程制定、平台系统构建、工作底图制作、采样点规划布设等 负责国家层面的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内业测试化验结果抽查校核、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六、普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唐仁健  农业农村部部长  陆 昊  自然资源部部长  郭 玮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唐登杰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忠明  财政部副部长  邱启文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田学斌  水利部副部长  张桃林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李晓超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张 涛  中科院副院长  李树铭  国家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兼任。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通知指出,此次普查将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据仪器信息网跟踪,土壤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或是其中重要一环,也将涉及土壤的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关系到大量分析检测与仪器配置等相关工作。  下表是仪器信息网此前的相关仪器配置清单,供广大用户与仪器企业参考:  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检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汇总  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实验室仪器配置清单  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类别名称功能描述实验室设施类实验室除尘收尘与通风系统用于清除并收集制样过程产生的尘土,保证实验室洁净,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工作人员健康实验操作台用于样品制备、分装等环节的操作使用样品风干台架用于土壤样品风干样品存放架用于放置新接收样品和待流转样品成品贮存柜用于储存已完成制备的样品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各环节称量万分之一精密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精确称量电子台秤用于打包样品的称量空气压缩机用来清理制备平台以及研磨设备等封口机用于样品袋和样品瓶等包装封口打包机用于样品外包装的打包推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铲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扫码器用于样品二维码的扫码录入。采样设备类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综合采样套装集成手套、打印机、工作服、牛皮纸、安全帽等18件采样实用工具于一个背包中,方便现场采样使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仪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用于元素分析项目土壤样品的全自动化、标准化制备风干设备烘箱用于烘干清洗后的球磨罐等部件。除湿机用于对室内除湿,保持风干室内空气干燥。样品冷藏(冻)箱用于对有机测试项目样品冷藏(冻)保存。样品干燥箱用于样品快速干燥,快速去除水分。冷冻干燥机对有机测试样品以冷冻方式进行干燥,不破坏样品性质,去除样品水分。手工样品制备设备球磨机用于土壤样品的细磨,制备小粒径样品,但不是适用于Hg、As等易挥发的元素分析。磨土机用于特殊样品破碎研磨等。研磨仪(交叉敲击式)用于土壤样品粗磨。筛分仪用于土壤样品不同粒径的筛分。混匀/分样仪用于对样品进行搅拌、混匀和分装,保证样品均一性。研磨仪对土壤样品进行粗磨,制备大粒径土壤样品。药匙、铲、锤、刷、板、袋等用于取样、制样、分装等工具。玛瑙研钵用于手工研磨土壤样品。筛子用于手工筛分不同粒径的土壤样品(10目-200目)前处理设备微波消解仪用于土壤样品无机元素分析前的自动消解前处理快速溶剂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有机物的快速提取固相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多环芳烃及有机氯等污染物的前处理全自动平行浓缩仪用于有机物的快速浓缩无机元素分析设备便携式土壤重金属X射线荧光仪用于土壤样品重金属测试项目的定性和初步定量测定。原子吸收光谱仪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测汞仪用于Hg元素的测定ICP-OES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ICP-MS用于重金属元素的痕量测定原子荧光光度计用于As、Cd、Hg等元素的测定有机物分析设备分光光度计用于稀土总量等测定气相色谱仪用于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质联用仪用于VOC、SVOC、除草剂等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用于POPs等测定液相色谱仪用于六种多环芳烃的测定其他设备pH计用于土壤pH的测定智能粒度测量仪用于样品制备粒度质量检查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用于土壤样品中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软件类土壤环境的智能化监测及 信息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基于土壤分级分类管理的区域土壤环境信息化软件系统,包括土壤样品信息库,智能化土壤样品保存库、智能化土壤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  如需一键采购上述相关仪器,敬请点击:https://www.instrument.com.cn/buyer/
  •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附全文)
    p 日前,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中指出,2017年第四季度即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pp 我国曾在1984年启动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因受各种条件限制,土地一调历时十三年直到1997年才结束。2007年7月,土地二调正式启动,并于2009年底结束。不过,直至2013年底,国土部门才正式对外发布土地二调的成果。/pp 据了解,土地调查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①土地普查。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在某一时点或一瞬间的土地数量、质量及其利用状况。②土地重点调查。一种非全面性调查,即在拟调查单位中选择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单位进行调查。③土地抽样调查。按随机原则在用地单位总体中选取一部分单位为样本进行调查。④土地典型调查。在拟调查单位中选择若干典型单位进行深入的、系统的调查。通过土地调查可以从整体上认识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br//pp 通知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国发〔2017〕48号/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 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 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三、调查时间安排/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span/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20年,汇总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四、调查组织实施/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 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负责协调 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五、调查经费保障/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六、调查工作要求/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各地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span/pp style="text-align: right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国务院/span/pp style="text-align: right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17年10月8日/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此件公开发布)/span/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附件/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副组长:姜大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成 员:林念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宫蒲光  民政部副部长/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刘 伟  财政部副部长/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王广华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赵英民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黄 艳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周学文  水利部副部长/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屈冬玉  农业部副部长/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李晓超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李树铭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石青峰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李维森  国家测绘地信局副局长/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兼任。/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span/pp  作为一项耗时耗力的土地调查,经费保障必不可少。此前,为保障土地二调顺利进行,中央财政批复经费21.16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批复了130.9亿元。两者相加超过了150亿元。/pp  据相关人士介绍,至于土地三调最终耗资多少,目前尚无预估数据。/p
  • 进度一览!多省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筛选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要求,各省市迅速响应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据悉,2022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将陆续开展土壤三普试点,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同时启动并完成盐碱地普查工作。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质量,据不完全统计,河北、黑龙江、浙江、湖北、湖南、河南(5月27日截止)等多省已陆续组织开展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筛选工作。各省调查采样机构筛选工作进度如下:河南省(申报中):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已于5月19日发布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筛选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通知。2022年5月27日前,完成申报。2022年5月31日前,河南省三普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料审查及专家评审。2022年6月5日前,河南省三普办确定并公示《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点击查看详情:河南省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筛选工作。调查采样机构条件要求:申请调查采样的机构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无数据造假、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能独立承担全项调查采样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联合申报。(一)资质条件。河南省范围内主要从事土壤相关行业、专业的教学、科研、调查工作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二)人员队伍。机构调查技术人员(不含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省级及以上土壤教学、科研机构人员数量不低于50人。其中,具有土壤学专业(含土壤农化、农业资源环境、土地调查、地球化学、环境地质等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土壤制图不少于3人。每个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可编成15-20个调查小组。每组4-5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临时招募(中级职称以上),以聘用协议为准,承诺全程参加调查采样;不能聘用其他同类机构已聘人员。参与土壤普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人员)必须参加省级土壤普查外业培训和考核。(三)工作业绩。近年来从事过县域以上耕地质量、土壤肥力等相似专业外业调查采样工作,有丰富的外业工作经验,熟悉外业工作组织,了解技术操作,掌握质量控制手段。(四)设备物资。根据调查采样工作需要,应配备数量充足的设备物资,主要包括交通车辆类、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集工具类、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等7类物资。(五)采样方案。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审议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与完善工作指南(审议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审议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样点布设技术规范(审议稿)》要求,拟定某一县域调查采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内容。质量控制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审议稿)》执行。方案供筛选专家组评审打分。(六)质量保证。应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审议稿)》有关要求,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按计划实施内部质量控制,编制内部质量控制评价报告等。能够配合做好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国家级质量监督检查。(七)保密要求。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做好保密防护措施,加强日常信息监管等。湖南省: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已于5月7日发布关于筛选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的函,现已完成申报工作。点击查看详情:湖南省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筛选工作。时间安排:2022年5月13日24时前,完成申报。2022年5月31日前,湖南省土壤三普办组织专家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2022年6月15日前,湖南省土壤三普办发布《湖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河北省: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已于4月7日公布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公示名录。名录如下: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已于4月25日发布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第一批次名单。名单如下: 浙江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已于5月7日公布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拟入围名单。名单如下:湖北省: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已于5月5日公布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名录如下:仪器信息网将持续关注并跟踪报道全国及各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政策内容,以及各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进展情况,敬请持续关注。
  • 湖南省公布50家首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
    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筛选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的函》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和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拟确定湖南省土壤肥料研究所等50家单位为湖南省首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现予公示。下一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将根据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培训考核结果和邵东市试点情况,再组织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请有意参与者尽早准备。湖南省首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名单单位名称湖南省土壤肥料研究所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所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环保桥(湖南)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农业大学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文森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湖南省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省地质调查所湖南省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经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中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省工程地质矿山地质调查监测所湖南虹康规划勘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省农业环境生态研究所湖南盛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国土空间调查监测所湖南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监测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省矿产资源调查所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湖南正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扬铭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湖南湘中博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博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巨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核工业衡阳第二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湖南天源国土资源勘查有限公司 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湖南容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宏润检测有限公司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湖南省核地质调查所湖南省第一测绘院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湖南省城市地质调查监测所湖南省城乡建设勘测院有限公司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湖南双红农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测绘院
  • 青海公示16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
    根据《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筛选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公告》(2022第1号)有关要求,经公开征集、自愿申报、资质审查、专家评审(受疫情影响,将现场答辩改为电话答疑)等环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了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共计16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至8月2日。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序号机构名称1青海省有色第一地质勘查院2青海九零六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3青海省地质调查院4青海省第五地质勘查院5青海省第三地质勘查院6青海省有色第二地质勘查院7青海省第四地质勘查院8青海省地质测绘地理信息院9青海省第一地质勘查院10青海省有色第三地质勘查院11青海省柴达木综合地质矿产勘查院12中国冶金地质总局青海地质勘查院13青海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14青海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院15青海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16青海省煤炭地质勘查院
  • 农业农村部会议通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
    近日,农业农村部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方案》。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土壤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这次土壤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成果将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食物安全等奠定坚实基础,也将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数据支撑。本次土壤普查时间紧、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必须付出艰苦努力才能真正做好。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主动入位,积极作为,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会议指出,要切实履行好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的职责。一是强化办公室人员配备,挑选精兵强将,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队伍。二是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调度督导等工作,各单位要大力支持,加强保障,协同协力,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办公室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科学规范、简练管用的办公室工作规则,确保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要切实抓好今年普查试点工作和盐碱地普查工作。一是抓好工作组织,尽快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并指导各省编制完成相应方案,督导各地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是加快完善技术规程规范、构建工作平台、制作统一底图、布设样点等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三是强化培训指导,压实地方责任,确保外业调查、内业测试等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四是强化上下联动,加强专家指导,严格质量控制。同时,今年完成盐碱地普查任务和加强试点总结。
  • 河池市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调查采样工作
    2023年12月31日,河池市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0046个表层样调查采样任务,这标志着河池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目前,广西仅有北海市、贺州市和河池市等3个地级市完成了全部表层样调查采样工作,其中河池市是广西表层样调查采样任务在1万个以上的地级市中第一个完成表层样调查采样工作的市。2023年下半年以来,在全国上下全面铺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浪潮中,河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调查采样工作要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市、县级及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保障、科学规划布局、密切协调合作与注重宣传引导等五大有力措施,有效保障普查各环节工作顺利推进。全市土壤普查采样队伍以坚定的决心和卓越的执行力,克服采样点分散、地理环境复杂、采样时间紧和任务重等困难,大力发扬“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河池精神,以“白+黑”“5+2”的工作状态拼工作、抢进度、控质量,高效高质量完成调查采样工作。下一阶段,河池市将全力配合自治区剖面普查队伍开展剖面样点调查采样工作,同步推进市、县级成果编制,力争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在2024年底全部完成。
  • 4900万元!农业农村部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中标公告发布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专项项目中标公告,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标,成交金额共计4976万元,服务内容包括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规范制定和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国家级层面的技术推广应用。采购单位:农业农村部(本级) 项目编号:CTEC2022B-17(招标文件编号:CTEC2022B-17)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专项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 服务名称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规范制定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项技术规程和9项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土壤类型名称校准与完善工作指南》《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土壤属性制图与专题制图技术规范》《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总体编制并组织专家论证,赴相关省份开展专题实地调研完善技术规程规范,以及购置相关文献资料检索和查阅、书籍文献等。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土壤科学数据元数据》GB/T 3273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通用评估指南》GB/T30273 3038.75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规范制定 1.在外业调查采样时期,组织国家层面专家分赴不同区域,以现场抽核方式对当地主要地形地貌、主要土壤类型的调查采样工作进行复核,加强调查采样环节质量控制。2.组织国家级质量控制化验室开展普查检测任务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织对测试化验实验室开展质量考核工作;开展对测试化验实验室飞行检查,重点核查测试能力、样品流转、内部质量控制等。3.依据主要指标不同区域阈值、不同指标相关性等,组织开展对普查数据库中的单点单指标的异常值、批量数据合理性等进行质量检查;聘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数据库质量检查中提醒的可疑值进行判断,开展数据专业比对校核。4.组织开展国家级盐碱荒(草)地土壤测试化验和质量抽校,选取典型盐碱荒(草)地土壤样品,分析包括pH值、有机质、总氮、有效磷、速效钾、按不同成因选测盐分组成等指标,组织专业人员对国家级抽检样品进行盐碱地测试指标值的抽核判定等。 《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 ;《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土壤检测》NY/T 1121;《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土壤科学数据元数据》GB/T 3273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1032.85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国家级层面的技术推广应用 需要具有长期开展土壤调查技术研究的经验,能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野外采样、土壤剖面挖掘、土壤图校核等技术实地观摩与培训。同时,组织开展西南、青藏、华南等区域普查重点技术资料搜集与编制,包括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分析处理、成果汇总和图件制作等环节的资料搜集,组织专家审校编制相关技术资料。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土壤科学数据元数据》GB/T 3273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904.40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铁臣、贾峰勇、董燕
  • 湖南省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筛选工作
    为保障湖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规范进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于近日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筛选工作。申报单位须为湖南省内土壤肥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检测单位,以及参加过土壤、国土、测绘、地质、矿产、林草外业调查与采样的企事业单位,并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等资质条件,以及需要满足人员队伍、工作业绩、设备物资等其他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依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申报渠道和要求,在5月13日24时前进行申报,6月15日前湖南省土壤三普办将发布《湖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具体调查采样工作内容包括以下5项:1.土壤立地条件调查。包括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2种样点的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环境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的背景信息。重点调查土壤外业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2.表层土壤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采取梅花形、棋盘形或蛇形等方式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3-5公斤。3.剖面土壤采集。核查预设样点外业定位,确认剖面样点采样位置,挖掘标准剖面,划分命名土壤发生层,拍摄土体照片,记载发生层形态学特征,野外判断土壤类型,采集各发生层土壤样品和土壤容重样品、大团聚体样品,采集制作纸盒标本和整段标本。4.土壤图野外校核勾绘。省土壤三普办统一提供县级工作底图。外业调查与采样机构将工作底图分幅打印,作为野外土壤图校核的工作底图,利用各样点立地条件信息,记录和校核土壤图“图斑边界”、“图斑类型与组合”等基本制图信息,对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图图斑界线、图斑类型、图斑中土壤类型的组合模式,进行核查和勾绘,交由专业制图力量进行修订。
  • 广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铺开 今年要完成70%以上调查采样任务
    2月17日,广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铺开工作启动仪式在容县举行。按照国家2023—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完成成果上报的总体要求,预计全区要完成10万个土壤表层样点调查采样,今年要完成70%以上的调查采样任务。据悉,土壤普查工作已列入乡村振兴绩效考评指标。自治区土壤普查办将参照国家“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的工作机制,把各地普查进度列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度迟缓的地方将督促提醒并限期整改。各县(市、区)要马上落实专业普查队伍,开展业务练兵。待样点校核后国家正式下发数据,立即着手水田样点调查采样,抢抓春耕前的作业窗口期,为大规模调查采样开好局。清单式推进土壤普查工作。根据普查对象、普查内容、组织形式、技术路线、经费保障、时间安排等制定工作路线图,制定工作清单和任务分工,用项目管理的方式推进土壤普查,抓好样点校核、调查采样、数据汇交、成果编制等关键环节。强力击破普查难点堵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在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组建市县土壤普查工作队伍,落实具体专班人员,配足普查力量。按照国家有关普查经费分级承担的原则,自治区、市、县都要分别将土壤普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强化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切实按照普查规范开展调查采样,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外业队伍的监督管理,实行样点土壤一点一码,实现普查数据质量追溯。落实全程质量控制要求,加强县级内控、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落实县、市、区三级数据逐级审核机制。严明普查纪律,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
  • 遇见200T,北裕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遇见200T,北裕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利用四年时间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 《通知》明确了普查总体要求、对象与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自2022年开始,将全面调查我国土壤资源情况普查,到2025年实现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包括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容重、孔隙度、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北裕仪器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近期,各省农村农业厅陆续公布了此次土壤普查中理化性状检测指标及主要仪器设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包括pH值,可交换酸度,水解性酸度,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等43项。 土壤样品的物理、化学等指标的分析化验作为土壤普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此次全国土壤普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北裕仪器”结合以往的技术积累及成功经验,自主研发的全自动土壤pH值测定仪 (ECA200T)为土壤普查带来实验室常规测试方案和批量化测试方案,以及其他土壤分析解决方案。全自动土壤pH值测定仪ECA2 0 0 T型遵循《N Y / T 1 3 7 7 - 2 0 0 7土壤pH的测定》等相关标准,本仪器适合用于各类土壤及水中pH的测定。全自动土壤pH值测定仪 (ECA200T)ECA200T仪器特点:1、智能机械臂:实现了连续、自动测试;2、精准定位,无缝操作;3、信号快速准确;4、数据可溯源;5、自动校准:代替了人工测试需要的手动校准的繁琐步骤;6、自动处理样品:自动加浸提剂、自动搅拌,自动测定pH;7、自动清洗并风干电极,避免交叉污染;8、54位样品盘。应用案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国内知名第三方检测公司某省地矿系统
  • 近2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迎来采购热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各省市按照“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一年收尾”的时间安排进度陆续开展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据悉,2022年将率先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开展试点,从领导小组成立、检测实验室筛选、采样机构筛选到专家库建立,各地试点工作紧锣密鼓展开。自今年3月开始,千里马招标网陆续发布与第三次土壤普查相关的采购意向和招标公告,据仪器信息网不完全统计,共涉及24家采购单位,预算金额近2亿元,采购需求主要涉及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库建立及成果应用、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土壤普查专业化精准化培训、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服务和土壤污染调查等服务。在已经明确的仪器采购需求中涉及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电导率速测仪器和微波消解仪等仪器。目前,土壤三普项目已有少部分发布招标公告,预计6~7月还将迎来一波土壤三普项目检测服务和仪器采购热潮。土壤三普项目采购意向和招标详情如下:土壤三普项目4~7月采购意向序号采购单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1兰考县农业农村局兰考县农业农村局兰考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国家试点)项目3000000.00 2022年4月2兰考县农业农村局办公设备项目1500.00 2022年4月3重庆市南川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南川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土壤样品采集及调查900000.00 2022年5月4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江津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采样单位采购1800000.00 2022年5月5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江津区样点调查与采样3491100.00 2022年5月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样品调查、采样、制备及典型标本制作931000.00 2022年5月7太仓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太仓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服务采购2150000.00 2022年5月8太仓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数据库及平台建设650000.00 2022年5月9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样与检测1641500.00 2022年5月10报告编制600000.00 2022年6月11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海安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5500000.00 2022年5月12泰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泰兴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5310000.00 2022年5月13邵东市农业农村局邵东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20000000.00 2022年5月14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大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2000000.00 2022年5月15大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5700000.002022年5月16大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1300000.00 2022年5月17仪征市农业农村局本级行政仪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4200000.00 2022年5月18榆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榆中县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外业调查采样采购项目1637200.00 2022年5月19榆中县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内业测试化验采购项目363000.00 2022年5月20榆中县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样品制备、流转采购项目556800.00 2022年5月21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广东省高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项目3200000.00 2022年5月22广东省高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项目900000.00 2022年5月23广东省高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项目4500000.00 2022年5月24广东省高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项目1300000.00 2022年5月25广东省高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项目500000.00 2022年5月26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土壤剖面调查与采样3800000.00 2022年5月27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土壤剖面样品制备与检测6700000.00 2022年5月28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培训服务2500000.00 2022年5月29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全程质量控制服务1100000.00 2022年5月30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服务1500000.00 2022年5月31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盐碱地表层样点调查与采样4200000.00 2022年5月32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盐碱地表层样品制备600000.00 2022年5月33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盐碱地表层样品检测4900000.00 2022年5月34新沂市农业农村局新沂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6260000.00 2022年5月35河北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外业调查采样项目-1817125.00 2022年5月36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外业调查采样项目-2817125.00 2022年5月37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外业调查采样项目537000.00 2022年5月38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外业调查采样项目-4425250.00 2022年5月39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外业调查采样项目-5590250.00 2022年5月40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外业调查采样项目-6266250.00 2022年5月41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外业调查采样项目-7522000.00 2022年5月42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内业化验测试项目-12962400.00 2022年5月43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内业化验测试项目-22962400.00 2022年5月44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内业化验测试项目-31904000.00 2022年5月45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内业化验测试项目-41461600.00 2022年5月46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内业化验测试项目2018800.00 2022年5月47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内业化验测试项目-6910000.00 2022年5月48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内业化验测试项目-71780800.00 2022年5月49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数据汇交汇总项目-1450000.00 2022年5月50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数据汇交汇总项目-2450000.00 2022年5月51中国农业农村部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专项10328500.00 2022年6月52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专项30387500.00 2022年6月53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专项9044000.00 2022年6月5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OES)600000.00 2022年6月55明光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明光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样品采集调查项目1489400.00 2022年6月56明光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样品检测项目4572000.00 2022年7月57明光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库构建项目4000000.00 2022年6月58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天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项目土壤样品采集及调查3150000.00 2022年6月59上林县农业农村局上林2022年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服务采购1767000.00 2022年6月60上林县2022年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化验测试服务采购4176000.00 2022年6月61上林2022年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汇总与验收服务采购855000.00 2022年6月62昆山市耕地质量与植物保护站昆山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制备、检测985600.00 2022年6月63滦州市农业农村局滦州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2591000.00 2022年5月64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兰州矿产勘查院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兰州矿产勘查院检测设备采购项目1840000.00 2022年7月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三次土壤普查)6570000.00 2022年6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0个土壤三普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金额近3千万元。其中试点县太仓市3个采购项目已公示中标单位和成交金额,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共计16个包,预算金额达1887.5万元,正在招标中。详情如下:土壤三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招标进度SZYT2022-TC-C-009太仓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土调查与样品采集项目490000.00 中标单位:苏州苏锦复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990.00元/个点位SZYT2022-TC-C-010关于太仓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服务项目450000.00 中标单位: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交金额:348000元SZYT2022-TC-T-025太仓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品制备项目—中标单位: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成交金额:140.00元/个点位GSZCYGCG-2022-0405榆中县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技术培训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128400.00 投标已截止401006JH620123008榆中县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内业测试化验采购项目363000.00 投标已截止401006JH620123009榆中县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样品制备、流转采购项目556800.00 投标已截止401006JH620123007榆中县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外业调查采样采购项目1637200.00 投标已截止DFCG202205029大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项目1830000.00 投标截至2022年6月21日9:00ZCZBTM2022-ZFCG24天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项目2566300.00投标截至2022年6月9日15:00HBSDZC22036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项目(1~16包)18875000.001~7包投标截至2022年6月24日10:00;8~10包投标截至6月27日9:00;11~14包投标截至6月27日10:00;15~16包投标截至6月28日9:00
  • 中国人的土地,中国技术守护!禾信仪器护航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2022年2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为期四年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就此拉开帷幕。通知发出之后环境调查、环境检测、分析仪器等行业内各大公司都热血沸腾,纷纷表示要为此次土壤普查献上自己的一份力量,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截图源自:http://www.gov.cn距上次土壤普查已过去40年,期间发生变化的不止是中国土壤质量状况,还有抢眼的中国技术。单从“土壤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这一重要环节来看,在此次的普查中势必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40年前,我们使用的分析仪器严重依赖进口,且很多检测项目必须手工操作;今天,国产分析仪器百花齐放,性能可与进口仪器抗衡,自动化水平也越来越高,必将能为国家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民族科技 助力摸清土壤质量“家底”根据以往开展土壤普查、农用地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及土壤监测的设备配备要求,整理出禾信仪器能为广大检测实验室提供的分析设备,希望在这次普查中彰显民族企业的担当!以前,我们没来得及现在,我们不再缺席未来,我们撑起来
  • 重庆市公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专家名单
    为扎实推进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推荐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专家的通知》要求,经公开征集、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比选、领导审核,现将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咨询组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和市级入库专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1日至5月16日。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咨询组专家名单序号姓名单位1谢德体西南大学2刘剑飞重庆市农业科学院3慈恩西南大学4陈新平西南大学5石孝均西南大学6王正银西南大学7魏朝富西南大学8杨剑虹西南大学9曾卓华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10李伟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11李杰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12孙彭寿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13王正奎重庆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14周远龙重庆市地质矿产开发局15彭正涛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组专家名单序号姓名单位1慈恩西南大学2刘洪斌西南大学3屈明西南大学4李振轮西南大学5倪九派西南大学6高明西南大学7李睿西南大学8杨朝现西南大学9秦建成重庆理工大学10李航重庆三峡学院11曾绍华重庆师范大学12单德鑫重庆文理学院13黄平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14黄永东重庆市农业科学院15杨俊英重庆市农业科学院16李燕重庆市农业科学院17罗友进重庆市农业科学院18张健重庆市农业科学院19熊伟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0郭凤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1詹林庆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2周佳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3赵敬坤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4李红梅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5夏波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6冯洋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7孔露曦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8贺红周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9唐光泽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30唐晓华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31杨宝佳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32孙秀萍重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3王青海重庆市地质矿产开发局34周川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35郑杰炳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36刘华强重庆市渝东南农业科学院37杨丽军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38冉成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39王洋江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40付登伟南川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入库专家名单序号姓名单位1郭涛西南大学2李忠意西南大学3柴勇重庆市农业科学院4王妍重庆市农业科学院5王帅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6夏仁斌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7孔文斌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8吴向海彭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9彭先容丰都县农业生态环保检验监测站10朱昌锋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11赵祥伦重庆市綦江区农业服务中心12唐晓东重庆市长寿区农业技术科研服务中心13向华辉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14陈仕高秀山县农业农村委中药材产业中心15曾映月巫山县农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16刘帮银重庆市合川区粮油发展指导站17黄秀芬重庆市永川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18李满意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19胡峰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20李惠敏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21汪雄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22田和明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23车平平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国土资源部重庆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24程士宝重庆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25高银香重庆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26来宏重庆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27陶华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607地质队28黄盛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29徐福银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30唐将重庆市地矿局107地质队31梁恩正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32谢桃园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5地质队33齐小兵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5地质队34刘启承重庆一三六地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35周中成重庆一三六地质队36明飞雄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质量检验中心37邵景安重庆师范大学38肖作林重庆师范大学39吴胜军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40林义华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41雷家立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42胡云喜西部(重庆)地质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43姚永贵重庆市纬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44游世文中科检测技术服务(重庆)有限公司45罗乔中院生科(重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6王丽莎中院生科(重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7秦茂钊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务院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实施指南
    近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实施指南》,要求试点市(县)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为土壤普查全面铺开奠定基础。同时,组织编制本地区的试点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31日前正式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好做法、好建议及时报送全国土壤普查办。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点击下载原文)《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目标与任务、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三项工作内容。试点范围中明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共选择 88 个县(区、市、旗、团、场)开展县级土壤普查试点。其中,北京、河北、内蒙古、江苏、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 8 省份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土壤普查试点。在滨海、东北松嫩平原、黄淮海平原和西北内陆盐碱区开展盐碱地普查。在江苏省开展土壤生物调查试点。试点内容中明确了七项试点工作,包括样点布设校核、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数据整理分析、成果汇交汇总和专题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点击下载原文)《试点实施指南》明确了试点实施的准备工作、重点内容、试点成果三项内容。其中,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平台与数据库建设、土壤类型名称校准、工作底图制作与样点布设、技术培训、专家指导五项工作。重点内容包括外业调查与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土壤生物专题调查、盐碱地普查、全程质量控制五项工作。试点成果包括土壤类型制图、土壤属性及专题图制图、土壤样品库建设、数据与成果报告汇总四项内容。
  •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要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国土壤一普于1959年开始,1961年完成相关普查任务。土壤二普的开启时间为1979年,距今已44年。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曾提及。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是距上一次全国土壤普查后,再一次对土壤进行的“全面体检”,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同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等相关文件,指出在2023—2024年,要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土壤普查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作,包括调查哪些土壤,如何确定取样点,需要哪些土壤的数据、如何汇总数据、如何控制质量等。据相关报道了解,土壤三普将历时4年,在7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分散6万个样点,预计涉及700家以上检测实验室、5-10家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80余家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将动员17万人共同参与。此外,2023年一号文件还提出: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加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加强黑土地保护和坡耕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强化干旱半干旱耕地、红黄壤耕地产能提升技术攻关,持续推动由主要治理盐碱地适应作物向更多选育耐盐碱植物适应盐碱地转变,做好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试点。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雷磁来帮忙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明确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时隔43年,开启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开始,将全面调查我国土壤资源情况普查,到2025年实现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此次土壤性状普查包括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容重、孔隙度、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近期,各省农村农业厅陆续公布了此次土壤普查中理化性状检测指标及主要仪器设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包括pH值,可交换酸度,水解性酸度,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等43项。土壤样品的物理、化学等指标的分析化验作为土壤普查的一个重要环节,“雷磁”的pH计、电导率仪、滴定仪在土壤检测实验室均有广泛应用。“雷磁”为您带来土壤普查实验室常规测试方案和批量化测试方案,以及其他土壤分析解决方案。 二、测试方案(1)实验室常规测试方案检测指标方法推荐仪器pH值电极法PHSJ-4F型pH计+962121低电导pH复合电极电导率(水溶性盐总量)电极法DDSJ-308F型电导率仪+ DJS-1VTC 型电导电极+ DJS-0.1VTG 型电导电极氟离子离子选择电极法PXSJ-216F型离子计(含氟离子电极+搅拌器)有机质、可交换酸度、水解性酸度、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碳酸钙、钙离子、镁离子、全氮滴定法ZDJ-5B-G自动滴定仪(电位+光度)(2)批量化测试方案检测指标方法推荐批量化仪器pH值电极法PHSJ-5T型实验室pH计+962121低电导pH复合电极SCH-02型自动样品进样器电导率(水溶性盐总量)电极法DDSJ-318T型电导率仪+ DJS-1VTC 型电导电极+ DJS-0.1VTG 型电导电极SCH-02型自动样品进样器有机质、可交换酸度、水解性酸度、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碳酸钙、钙离子、镁离子、全氮滴定法ZDJ-5B-G自动滴定仪(电位+光度)+ SCH-02型自动样品进样器(3)其他土壤分析解决方案测试参数测试方法推荐仪器ORP氧化还原电位电极法TR-901型土壤ORP计氟离子离子选择电极法PXSJ-216F型离子计(含氟离子电极+搅拌器)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助力土壤环境安全,雷磁值得信任。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暂行土壤分类系统研讨会在京召开
    为加快《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暂行土壤分类系统(试行)》编制与完善工作,支撑土壤普查全面铺开。8月23—25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京组织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暂行土壤分类系统研讨会。会议汇总梳理了已整理的土壤分类工作进展,研讨校准了完善土壤类型图的方法和措施,提出了土壤三普工作暂行土壤分类系统方案。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国土壤普查办有关负责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等70余人参会。  土壤分类是土壤调查的基础,是土壤资源管理和利用的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暂行土壤分类系统基于《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2009)土壤分类单元提出。专家们根据《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中划分依据或指标不完善的情况,特别是缺乏基层分类土属、土种的划分依据和指标,结合近年来的研究,提出了从土类到土种的分类描述依据与方法,并按区域梳理了存在争议和疑问的土壤类型处理意见。会议明确按区域由专家分工将现行土壤分类系统各类型不同土类、亚类梳理出规范化描述标准,土属、土种的分类依据和标准由各省组织专家梳理。在此基础上汇总归纳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分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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