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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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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的资讯

  • 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运输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解读
    2020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三项新标准,并将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将全面代替GB20950-2007、GB20951-2007、GB20952-2007。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储油库、油品运输和加油站VOCs有效减排,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新标准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不同之处吧?PART.01GB 20952-2020 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2-2007相比,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加油站销售的含醇汽油也纳入管控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14个引用文件,主要是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依据。例如HJ 55为企业边界浓度监测点位的选择提供指导;HJ 38、HJ 604和HJ 732为手工监测方法,使用气袋或注射器现场采集样品气体,利用气相色谱仪测量非甲烷总烃浓度。HJ 733采用便携式检测仪测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器类型包括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光离子化检测器和红外吸收检测器等,结合本标准非甲烷总烃的监测要求,仅能使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类型的检测仪进行泄漏浓度。➤ 3.术语及定义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6个术语。应重点关注的术语是新增的“含醇汽油”、“油气泄露检测值”。★含醇汽油含有10%及以下乙醇燃料的汽油(E10)或含有30%及以下甲醇燃料的汽油(M30、M15)。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持续深入,已有多个省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和甲醇汽油,将含醇汽油纳入到标准中顺应能源发展趋势。★★油气泄露检测值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油气回收系统泄漏点的油气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的摩尔分数表示。油气泄漏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即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 4.油气排放控制要求与GB 20952-2007相比,进一步明确了油气排放控制要求:1)对卸油阶段油气排放控制,提出了具体操作规程要求;2)对储油油气排放控制,修改了储油油气密闭性部件要求,由“保证在小于750Pa时不漏气”修改为“油气泄漏浓度满足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限值要求”,增加了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时,不应有油气泄漏;3)明确了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4)调整了油气处理装置安装要求;➤ 5.排放限值与GB 20952-2007相比,在保持原有排放限值基础之上,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增加了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排放限值,检测值应小于等于500μmol/mol。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任意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不应超过4mg/m3。除此之外,删除了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的频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要求。➤ 6.大气污染物监测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大气污染物监测章节,明确要求企业建立油气回收系统、维护、维修管理台账,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采样口或采样测试平台。➤ 7.气液比检测设备与GB 20952-2007相比,修改了气液比检测设备的指标,如表1所示。PART.02GB 20951-2020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本次修订对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油船等油品运输工具运输油气排放提出了全面控制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1-2007相比,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并将油船纳入标准,标准的名称由“汽油运输”修改为“油品运输”。➤ 2.控制要求与GB 20951-2007相比,增加了油船排放控制要求。无论是油罐车排放控制还是油船排放控制,均要求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3.排放限值与GB 20951-2007相比,在汽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限值基础之上,参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泄漏排放限值要求,检测值不超过500μmol/mol。➤ 4.污染物检测要求与GB 20951-2007相比,新增了污染物监测要求。1)运输工具所属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依法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每年至少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开展2次自行监测,2次监测时间间隔大于3个月,保存原始记录,并依法公布监测结果,2)汽车罐车生产企业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进行监测,并将检验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3)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对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进行检测,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 5.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设备与GB 20951-2007相比,修改了系统密闭性检测设备的指标,如表2所示。PART.03GB 20950-2020 储油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0-2007相比,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明确标准管控范围,删除了炼油厂,且不包括生产企业内罐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GB 20950-2007相比,增加了13个引用文件,主要是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依据。➤ 3.术语及定义与GB 20950-2007相比,增加了12个术语,删除了2个术语。重点关注的术语是新增的“处理效率”和删除的“烃类探测器”。★★新增“处理效率”油气经油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排放量削减百分比,根据同步检测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和出口油气排放量进行计算,油气排放量是废气排气流量和油气排放浓度的乘积。进一步明确了处理装置处理效率的计算方法,将原来的排气浓度计算处理效率修改为根据油气排放量计算处理效率,除了测量油气排放浓度之外,还要进行废气排气流量的测量。★★删除“烃类探测器”该术语的删除意味着基于光离子化、红外等原理的便携式检测仪不适用于油气浓度的测量。➤ 4.储油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完善了储油库控制要求,增加了油品储存浮顶罐运行、泄漏控制、维护与记录等要求。➤ 5.发油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根据发油对象的不同,分类进行发油控制要求,并且增加了向铁路油罐车和油船发油的控制要求。另外要求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6.VOCs泄露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新增了载有油品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及油气收集系统,应按照GB 37822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污染物监测要求中第12.4条规定“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 7.排放限值与GB 20950-2007相比,在保持原有排放限值基础之上,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要求,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任意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不应超过4mg/m3。除此之外,删除了油气密闭收集系统泄漏检测和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检测频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要求。
  • 碳中和目标下,盘点近年来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应检测仪器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为了实现蓝天愿景,兑现对全世界的减排承诺,自2021年起,一系列规划和阶段性目标都会陆续落地,围绕“碳中和”这个核心风向标,更大力度推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高度协同,应尽快构建新一代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体系。政策把“治标和治本很好地结合起来”,并特别指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要协同减排”。专家们认为加快能源转型变革对深度融合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至关重要,“十四五”期间,大气环境治理更不能放松,特别是在碳中和目标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对之前相关标准进行了修订,将加油站在卸油、储存、加油过程,油品运输过程以及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进行了单独的规定,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为促进农药制造工业、铸造工业以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出台了相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同时对温室气体甲烷的排放提出了协同控制要求。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制药工业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在2019年发布并实施。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四项标准是在2015年发布并实施,目前仍未分离出单独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其中涵盖了相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近年来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稿)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GB 20952-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312021-04-01GB 20951-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312021-04-01GB 20950-202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312021-04-01GB 39728-202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242021-01-01GB 39727-2020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242021-01-01GB 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242021-01-01GB 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05-252019-07-01GB 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07-292019-07-01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05-252019-07-01GB 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GB 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涉及到了分析仪器,未来这些仪器将是重中之重。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 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100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HJ 107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环境保护部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提高  近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表示,新标准的实施将提高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推动火电行业排放强度降低并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转变火电行业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陶德田说,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和供应持续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国电力装机容量已达9.62亿千瓦,居世界第二位,其中火电为7.07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73%,火电发电量约占全部发电量的80%以上,消耗燃煤16亿吨。为有效控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我国采取了发展清洁发电技术,降低发电煤耗,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重要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十一五”末,累计建成运行5.65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全国火电脱硫机组比例从2005年12%提高到80%。但我国人均装机容量却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我国的能源结构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还将不断增长,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仍将增加。火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若得不到有效控制,将直接影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陶德田指出,为更好地适应“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环境保护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进行了修订。新标准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修订后的标准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更符合当前和今后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新标准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针对重点地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二是限值设置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新标准中的每一个控制限值均有对应的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并规定脱硫、除尘统筹考虑,使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三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基本国情。新标准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体现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陶德田说,据测算,实施新标准在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同时,还将带动相关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市场的发展,形成脱硝、脱硫和除尘等环保治理和设备制造行业约2600亿元的市场规模。发电企业增加的达标成本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偿。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将实施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环保部预计,新标准实施后,我国每年排入大气的颗粒物将削减66万吨,二氧化硫将削减314万吨。  据介绍,我国工业锅炉数量多,且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和工业区,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以燃煤为主要能源的火力发电,一直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大气治理工作的重点行业之一。过去几年减排措施已经取得成效,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明显下降。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累计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占全国现役燃煤机组容量的90%以上,脱硝机组比例达到50%左右,其余火电机组也将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火电污染排放得到了初步控制。下一步,大气治理工作重点就轮到了燃煤锅炉。数据显示,2012年燃煤工业锅炉累计排放烟尘410万吨、二氧化硫570万吨、氮氧化物200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2%、26%和15%左右,是造成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之一。  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锅炉排放新标将给相关环保产业带来几千亿元的投资需求。根据新标要求,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需要进行燃油和燃气锅炉改造、集中供热或并网、替代优质型煤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措施,10t/h以上燃煤锅炉需要安装机械除尘+湿法脱硫或电除尘+湿法脱硫装置。为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大部分在用锅炉需要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新投入,根据不同的改造方案选择,10t/h以下小锅炉改造总成本在1600亿元至2000亿元,10t/h以上燃煤锅炉,改造总投资在1608亿元至2067亿元。  据了解,同时由环保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还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这3项国家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也有很大影响。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年实施
    记者从中国日用玻璃协会获悉,为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玻璃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原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等单位共同编制的《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据悉,新建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标准》的规定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玻璃工业是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重要排放行业,而我国是玻璃生产大国,2021年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玻璃纤维纱产量约占全球总产量的50%、30%和65%。据了解,玻璃工业尚未制订统一的国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日用玻璃、玻璃纤维和平板玻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不同,导致存在污染物控制项目不全;部分排放限值宽松,与目前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不匹配;未规定更有效的源头和过程管控要求,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管理需求等问题出现。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整合标准,统一制订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进一步规范玻璃行业污染物排放管理,补齐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短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本标准基于精准科学治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原则,实施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和协同治理,强化以源头减排、过程控制为主的全过程协同控排。”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1年,此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包括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二是加严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是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能够反映行业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技术先进且环保措施比较完善的大中型玻璃企业已具备达标能力。其他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会相应增加生产成本,但不会对供给或需求产生收缩效应,处于行业可接受水平。标准制订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市场已有预期,相关企业已经开始筹备改造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标准的修订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实施本标准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将引导玻璃行业采用无毒无害原辅材料,推进实施燃料结构、燃烧技术以及窑炉结构优化,降低能源消耗,推动玻璃工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
  • 全国首个化学纤维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发布!
    为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浙江省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实施《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等,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该《标准》涵盖以下污染物:化学纤维(用天然或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经化学加工制得的纤维,涵盖GB/T 4754—2017中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包括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C 281)、合成纤维制造(C 282)和生物基材料制造(C 283));再生纤维(以天然产物(纤维素、蛋白质等)为原料,经纺丝过程制成的化学纤维);合成纤维(以石油、天然气及煤等产品为原料,用有机合成的方式制成单体,聚合后经纺丝加工制成的纤维。主要产品有聚酯纤维(涤纶)、聚酰胺纤维(锦纶)、聚丙烯腈纤维(腈纶)、聚丙烯纤维(丙纶)、聚乙烯醇纤维(维纶)、聚氨酯弹性纤维(氨纶)以及其他芳香族聚酰胺纤维等);生物基化学纤维(以生物质为原料或含有生物质来源单体的聚合物所制成的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采用回收的废旧聚合物材料和废旧纺织材料加工制成的纤维);挥发性有机物 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过程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非甲烷总烃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VOCs 物料(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 %的原辅材料、产品和废料(渣、液),以及有机聚合物原辅材料和废料(渣、液));油雾(工业生产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油剂(矿物油、植物油、动物油、合成油等)及其加(受)热分解或裂解产物);工艺废气(生产过程及其辅助配套设施排放的废气。包括浆粕生产、原液制备、酸站、精炼、溶剂回收、聚合、纺丝、后处理、组件等清洗等生产工序)。作为对大气污染物监控的要求,《标准》指出,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 HJ 1139 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且,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采用表7中所列的方法标准:
  • 煤基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展开
    记者近日从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获悉,中心站正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煤基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完成了区内活性炭生产企业碳化、活化工序、废气实地部分监测项目测试工作。  全国目前活性炭企业已发展到400余家,制定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优化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课题组将通过活性炭工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浓度限值、排放速率等项目的调查、调研,参考环境保护部有关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采样方法规范、采样器技术规范等36个技术规范,通过实地监测、试验、验证,对活性炭 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详细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十分重视标准的制定工作,专门召开启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强小媛要求,狠抓工作落实,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圆满完成国家课题研制任务。
  • 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年起实施
    昨日,从环保部门获悉,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的实施将提高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推动火电行业排放强度降低并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转变火电行业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据介绍,新标准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新标准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限值设置将更具有可操作性。新标准中的每一个控制限值均有对应的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并规定脱硫、除尘统筹考虑,使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新标准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发电企业增加的达标成本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偿。
  • 征求环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予研究。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09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火电厂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西安热工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总量司、环评司、污防司、环监局)
  •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控制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我部决定制定《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于2005年9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已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对该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再次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现将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0年5月1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12月30日前返回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多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频出,LUMEX提供塞曼汞排放监测方案
    2013年以来,随着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雾霾天数逐年增加,其中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造成的煤烟型污染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治污减霾工作的强力推进,全国对燃煤锅炉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与此同时“煤改气”工作的推进导致燃气锅炉数量不断增长,控制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迫在眉睫,再加之醇基锅炉、生物质锅炉等新型锅炉尚未有明确排放标准,原有的标准体系已不能满足管理要求。因此近来多地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各种类型的锅炉的排放限值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包括对共排放限值的要求。广东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765-2019) 日前,广东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该标准在全省域范围执行,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其中对汞排放限值的要求为0.05mg/m3,具体执行时间规定如下:一是在用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是新建锅炉自2019年4月1日(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是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山东印发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 2019年3月15日,山东近日也印发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代替DB37/ 664—2013)》。其中对汞污染物的排放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排放浓度限制要求为0.03mg/m3,标准将于2019年9月7日实施。陕西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9 2018年12月29日,陕西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其中对汞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是0.03-0.05mg/m3,该标准自2019年1月29日开始实施。一起往下看吧! LUMEX高频塞曼烟气汞解决方案 针对标准中提到的《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17-2017)已于2017.12.29颁布实施,我们的测汞仪也充分参与了方法验证,LUMEX针对烟气汞排放监测需求,提供成套解决方案。独特优势:采用高频塞曼背景校正技术:高选择性和灵敏度、抗干扰性强;现场便携检测:可直接野外便携检测样品中汞含量;操作简单:主机直接实时检测气体中的汞含量,复杂样品直接分析,分析结果快--1-2分钟出结果;无需金汞富集及样本前处理;高灵敏度:9.6 m光程保证灵敏性和高选择性;宽泛动态检测范围:适于高汞污染,汞含量可高达0-20000ng;独特设计满足重金属汞污染源排查;在线系统可实现无人操作监控;空气做载气,不用特殊气源; LUMEX公司是具有近30年的分析研发、生产的制造厂商,已开发拥有100多种分析方法,产品/方法用户现已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产品方法符合美国EPA、欧盟CE标准和中国GB/HJ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并已通过国际ISO认证。LUMEX公司作为汞技术专家,专注于分析方法的开发和研究,为行业用户提供有效的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来源:LUMEX分析仪器)
  • 《煤基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课题启动
    目前,国内煤基活性炭行业无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特征污染物既无具体项目也无指标 活性炭行业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严重。随着活性炭行业的日益发展,这种危害将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制定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今年以来,宁夏自治区环保厅积极争取环保部的大力支持,申报了《煤基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课题,并于2009年7月22日与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签订了《环境保护项目任务合同书》。《煤基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在国内尚属首次,也是宁夏第一次承担国家标准的制定任务。制定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关系环境保护问题,也关系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对保护环境,节能降耗,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排放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优化经济增长方式等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日前,宁夏自治区环保厅在平罗县举行了《煤基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项目课题启动仪式。宁夏环保厅强小媛副厅长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对《标准》的制定提出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标准》制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煤基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在国内尚属首次,也是宁夏环保部门首次承担全国性的标准制定任务,充分表明了环保部对宁夏环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因此,一定要抓住机遇提升宁夏环保在全国的影响力,并以此为契机锻炼培养队伍,探索和积累承担全国性重大课题研究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提高科研水平和实战能力。二是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科学严谨的态度切实做好标准的制定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三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力合作,全面完成课题任务。整个工作自始至终要在宁夏环保厅标准制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课题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协作单位,要通力合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所规定的时间、方法、步骤及进度要求,组织强有力的科研人员,圆满完成标准制定工作。
  • 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月10日,北京市环保部门新发布了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涉及火葬场、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五项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新建锅炉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毫克/立方米收严到80毫克/立方米,限值降低近半 火葬场重点控制二噁英排放,新标二噁英排放降至0.1纳克/立方米,降低90%。  环保部门介绍,本次新发布的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包括《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五项标准均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修订并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本市2013年至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重点任务之一,该排放标准为第二次修订,主要目的是加严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中第一阶段的排放限值,即新建锅炉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毫克/立方米收严到80毫克/立方米 2017年4月1日起新建锅炉实施第二阶段排放限值,即氮氧化物排放进一步收严到30毫克/立方米。  同时,该标准对在用锅炉也收严了限值。2017年4月1日起,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在用锅炉将执行8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由于此标准不区分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所以对燃煤锅炉来说,新标准将更加严格,这也有利于促进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预计到2020年,因执行新标准,每年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约3万吨,相当于2013年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也是此次新标准控制的重点,五项标准中有三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分别涉及印刷业、家具业和炼油与石油化工。新标准首次提出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从源头上综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炼油与石油化工的相关排放标准是第一次修订,预计新标准执行后,可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5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10%。  此外,针对火葬场,本市也加强末端处理,控制污染排放,重点就是控制二噁英的排放。根据新标准,其排放限值从国家标准的1.0纳克/立方米降到0.1纳克/立方米,降低90%。据悉,目前全市12家火葬场(殡仪馆)正在实施尾气处理技术的改造,改造完成后,均将达到0.1纳克/立方米的标准。改造预计在明年7月1日前完成。  市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处长阎育梅表示,五项新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环保标准已达55项,其中37项为排放标准。预计今年8月底前,本市还将发布汽车制造、汽车维修、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促进玻璃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我省组织制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51 3164-2024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特此通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0日附件.zip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促进陶瓷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我省组织制定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51 3165-2024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特此通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0日附件下载.zip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近日颁布
    消息称国家环保部近日正在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一系列相关产业设备的国家级排放标准,该标准目前正在讨论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望于近期正式颁布。  该人士透露,该标准主要对新建火电厂设备规定具体的排放指标,如单位立方米烟气排放量、运转每小时烟气排放量、发每度电烟气排放量等。经过修订,该标准将更加严格,相关指标在国际上也属于先进水平,同时,按照国内目前的设备技术水平,要满足上述标准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必须推广使用更严格的污染物控制技术。  该权威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新建火电厂的技术难度将加大,成本将提升,落实上述标准主要看居民承受能力和综合经济水平,毕竟发电成本的提升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表示,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该标准的落实可能不会“一刀切”,将在不同地区有区别地推行,还有可能尝试建立地区间的相互补偿政策,推进碳交易试点。分析人士认为,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将给我国相关技术研发提出新的课题,而相应的高水平设备供应缺口也将成为市场的商机。  我国9日已经正式批准哥本哈根气候协议。政府一直酝酿的关于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的政策有望加快出台。
  • 3月1日起施行!安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发布!
    2023年1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336-2023),并明确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加强对安徽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该文件正式发布。火电厂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和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弃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或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此外,本文件是安徽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标准;涉及本文件未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以及污染控制要求的,执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文见附件)
  • 北京市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p  2018年1月8日,北京市制定并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488-2018)(以下简称“标准”)。/pp  《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注:“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的一种指标)三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明确了三项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分析测定方法,提出了净化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从而全面控制餐饮业的大气污染排放。该标准于2018年1月8日发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油烟和颗粒物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非甲烷总烃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pp  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餐饮业颗粒物及VOCs的排放,促进餐饮企业改造更换高效净化设备及加装VOCs去除装置,减少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做贡献。/p
  • 聚光科技应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整体解决方案
    背景介绍 北京市环保部门新发布了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涉及火葬场、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五项标准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是此次新标准控制的重点,五项标准中有三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分别是印刷业、家具业和炼油与石油化工。新标准首次提出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力争从源头上综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VOCs在常温下可以蒸发物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它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刺激性、致癌性和特殊的气味性,这些都会对人体的皮肤和黏膜产生影响,甚至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是空气中三种有机污染物影响较为严重的一种。新标准解读一、《DB11/1201&mdash 2015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对比前后两次的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该标准内容上的变化比较大。对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的要求也更为严格,比如单张纸胶印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为3%(上次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第Ⅱ时段为4%);柔印油墨和凹印油墨不再区分溶剂基和水基,VOCs含量限值统一定为30%。此外,对于通过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再区分印刷方式,并删除了对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要求。 新标准规定: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在3%~30%的范围内。 印刷生产活动中,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Ⅰ时段Ⅱ时段苯0.50.5甲苯与二甲苯合计1510非甲烷总烃505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监控位置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烃Ⅰ时段Ⅱ时段Ⅰ时段Ⅱ时段Ⅰ时段Ⅱ时段厂界0.10.10.50.22.01.0印刷生产场所 0.10.12.01.06.03.0 二、《DB11/1202&mdash 2015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为环保系统又一&ldquo 史上最严&rdquo 的地方环保标准,制定的主要目的是推动油性涂料彻底退出市场。据悉,中国涂料涂装业每年向大气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总量约计430万吨,其中油性漆占比约为98%。相比油性漆,水性漆的环保优势明显,按照标准执行日期来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时段的要求,即北京市家具制造行业禁止使用有机溶剂型(油性)涂料喷涂工序。 新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Ⅰ时段在300g/L,Ⅱ时段在70~80 g/L之间。企业生产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限值要求:(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Ⅰ时段Ⅱ时段苯0.50.5苯系物 152非甲烷总烃4010颗粒物 10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监控位置 苯苯系物 非甲烷总烃 Ⅰ时段Ⅱ时段Ⅰ时段Ⅱ时段Ⅰ时段Ⅱ时段厂区边界 0.10.10.50.21.00.5非封闭涂装车间工位/或封闭涂装车间门窗口0.10.12.00.55.02.0备注:苯系物是指分子式中只含有一个苯环的芳烃统称。本标准中的苯系物仅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及苯乙烯合计。无标气物种以甲苯计。三、《DB 11/ 447&mdash 2015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油与石油化工的相关排放标准是第一次修订,预计新标准执行后,可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5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10%。炼油与石油化工企业厂界环境空气中任何1小时的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污染物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 二甲苯 氯化氢厂界监控点处浓度Ⅰ时段1.04.00.40.80.80.01Ⅱ时段 1.02.00.20.80.50.01 注: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执行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某种污染物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严于本标准,则执行该种污染物的国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测定方法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1苯 甲苯 二甲苯 苯系物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2非甲烷总烃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注:本标准实施之日后,国家再行发布的适用的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也应执行。聚光科技整体解决方案 以上几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包括了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以及非甲烷总烃,其排放浓度限值为0.1~50 mg/m3。聚光科技自主研发生产的专用款Mars-400 Pro型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可以结合吸附-热脱附法检测大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的排放量,检测方法完全符合HJ 583、HJ 734、HJ 644等最新环境标准的要求。另外GC-2000型气相色谱仪可以检测污染源排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含量。 由于新标准增加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目的是让各家企业从源头上综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因此对于传统检测方法,如实验室台式GC或台式GC-MS,其检测过程通常是用吸附管现场采样,再将采样管带回实验室用热脱附仪加热解吸后用GC或GC-MS分离分析。这种检测方法周期长,样品量大,人力成本高。而目前更多的环境监测部门和企业选择在线GC或便携式GC和GC-MS的方法进行过程控制,这种检测手段更灵活便捷,不仅缩短了采样时间和检测周期,而且对于污染排放的连续性监控更具有实施性。 对于浓度差异较大的污染源废气分析,传统的便携式GC和便携式GC-MS,都需要分析人员先预判样品的浓度,然后在仪器上安装合适的采集管路。如果浓度较小,安装和使用吸附管;如果浓度较高,则安装和使用定量环。当遇到浓度变化较大,如污染源分析,吸附管与定量环部件需相互更换时,则需要重新调试仪器,在实际操作中给分析人员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分析人员一般只会选用其中一种采样管路,由此也导致了仪器的应用范围缩小。 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推出的专用型便携式气质联用仪,该产品最大的特点是富集管与定量环兼容,实现ppt到百分含量的无缝分析,覆盖污染源到常规空气本底分析需求;预抽功能减小了采样流路的死体积与残留,提高分析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反吹功能减小了富集管和流路的残留,提高分析的准确度和精密度;采用专用VOCs分析色谱柱,保证VOCs分析的分离度。 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 仪器同时内置定量环和吸附管,可以减少分析人员对浓度的预判难度。分析人员只需要在现场首先选用定量环高浓度分析,就能在5 min之内预判样品浓度,根据预判浓度选择采样方式。另外,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可将外部控制软件安装在笔记本电脑上,可以对主机进行控制和调试,并可实现序列运行和循环运行,适用于污染源排放的连续监测。 GC-2000型气相色谱仪 GC-2000甲烷非甲烷定制款为聚光新推出的针对甲烷非甲烷总烃检测的专用气相色谱仪,该仪器为双柱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气相色谱仪,利用阀进样系统分别测定样品中的总烃和甲烷含量,以两者之差测的非甲烷总烃含量,总烃检出限为0.009mg/m3,甲烷检出限为0.02mg/m3。可以满足标准HJ/T38的要求。 针对新标准中规定检测指标和检测限值,聚光科技利用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和GC-2000甲烷非甲烷定制款分别检测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全面解决排放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需求。便携式GC-MS吸附热解吸法操作简便,移动性强,不仅能够实现污染源排放的连续监测,也能够给更多的企业用户提供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为监管工艺过程提供数据支持,帮助用户从源头上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 天津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p  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天津市近日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天津市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pp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邓小文介绍,经测算,标准实施后,通过冷凝脱水深度治理,每年可减少烟气中随水蒸气一同排放的可凝结颗粒物约1800吨,在一般气象条件下,PM2.5年均浓度可降低约2微克/立方米 通过降低排烟温度,每年可回收冷凝水约800万吨,若全部用于脱硫补水,按工业用水7.9元/吨测算,每年预计可节约费用6320万元。/pp  根据标准规定,天津市现有燃煤发电锅炉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现有燃煤发电锅炉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烟气排放温度控制要求 现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气轮机组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pp  天津市全部公共煤电机组、自备煤电机组累计共17家45台,目前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监测数据显示,经过超低排放改造,天津市煤电机组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稳定达到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以下。/p
  • 加油站排放标准渐近实施 油气检测仪前景看好
    仪器信息网讯 随着汽车的普及,加油站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设施,但加油站卸油、加油时油气的排放和挥发,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加油站周边人民的健康,也增加了加油站的安全隐患,因此,能够抑制污染和减少安全隐患的油气回收技术及设备正在不断普及之中。  根据国标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市应于2008年5月1日实施卸油油气和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 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各市应于2010年1月1日实施卸油油气和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 其他设市城市应于2012年1月1日实施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2015年1月1日实施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目前,全国加油站全面采用油气回收系统,达到排放标准的时间点已经接近,但是,能够对油气回收系统的液阻、密闭性、气液比等主要参数按照国标进行检测,确保其质量及安全性的仪器产品却是寥寥无几,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就此问题仪器信息网编辑采访了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孙作福。  油气回收检测将成常规检测  据孙作福介绍,油气回收检测仪器的开发本身并不存在很大的技术难点,但加油站的回收系统工程的建设需要一个过程,在此之前,市场尚未形成,检测需求也没有随之产生,因此过去缺乏相关检测产品。但在检测标准发布后的几年里,加油站的回收系统工程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政府在这方面的推动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油气回收检测也会成为一种常规检测指标,此类检测产品将会不断出现。而得益于对需求的把握和多年来在烟尘烟气等产品研发中的技术积累,崂应在2010年就已经研发成功崂应7003型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三年来根据客户的意见和反馈不断升级改进产品,已经成为一款成熟实用的产品,也是目前仅有的两款同类产品之一(另一款为南京德旭公司产品)。  在应用方面,孙作福说,前期产品主要在率先普及了油气回收系统的上海等市场运行,目前已经推广到全国已经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工作的城市,采购使用此仪器的单位主要是环境监测站及以石油行业为主的一些第三方检测机构,目前一些市场较为成熟的城市像北京、上海等,已经用崂应7003型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对加油站进行定期的检测。  油气回收检测仪前景看好  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同时也是世界最大的汽车市场,加油站数量和设备使用频率也在快速增长,十二五期间,多个省及自治区都有增建大量加油站的计划,如湖南十二五期间将新增加油站2765座,使加油站总数增至7354座,仅长沙市就将新增230座加油站。孙作福认为,相对于加油站建设已经接近饱和,数量基本稳定的北京上海等地区,这些新兴市场无疑将带来巨大的市场容量。  随着汽车的迅速普及,人们对加油站已十分熟悉,但一般市民对于加油站还是持“爱恨交加”的两面性态度,开车时希望加油站越近越好,不开车时对加油站则是敬而远之,加油站和垃圾处理站、高压电塔等并为人们希望离自己家越远越好的设施,反映出市民对加油站的安全非常在意。孙作福表示,油气回收系统可节约汽油资源,并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提高加油站的安全性。而油气回收检测仪又将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比如讲密闭性能测试,如果整个回收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不进行定期检测,就会有泄漏点的出现,这是危险的 再比如讲气液比的检测,如果回收效果不好,那么它的泄漏也是很危险的。  标准与用户需求何者为重  作为产品的研发者,孙作福谈了产品的设计理念,其最重要两点一是立足于国家标准,各项参数均满足或优于国家标准要求,一是着眼于用户的需求习惯。而崂应的全套压力、流量标定和质检体系,是检测参数的准确性和可信性的保障,统一的批量化生产、组装、调试等过程规范,又是产品质量一致性的保障,共为实现设计理念的基础。  在满足标准和用户需求之间,孙作福更看重后者,他认为满足标准仅能使产品能用,但要好用就必须很好的满足用户需求,崂应7003型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开发中已征求了多数用户使用习惯,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许多改进,如在软件上,针对国标中某些不合理之处,做出了更切合现场应用,对应小流量等情况的设计,如采用液压升降装置和活搭扣设计,解决气液比检测时原本需人力抬桶卸油的不便之处,等人性化改进。  对于业界传言的油气回收系统的质量问题,孙作福认为,加油站操作人员的认识水平不足和操作不规范是更重要的原因,这也影响到了油气回收系统的应用。针对此问题,崂应油气回收检测仪非常重视其易用性,通常经现场培训和十余次实际操作后,一般人员已可熟练使用。撰稿:魏昕
  • 当前涉VOCs污染物排放的国标、地标,全在这儿了!
    由于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非常复杂,特别是涉及到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有相应的基础工作科研支撑,虽然近年来已经立项的重点行业还有很多,但总体上进展缓慢,大部分行业标准尚在制定中。  截至目前,涉及VOCs的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至此已经扩展至14项。和国家标准相比,近年来各省市区根据各地产业结构和减排方向,明显加大了与VOCs排放相关的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被视为各地推动VOCs减排的主要依据。北京市已经发布了与VOCs有关的排放标准12项,上海市有8项,广东省有5项,重庆市有4项,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江苏省也已经颁布了相关排放标准。   已经发布的与VOCs排放有关的国家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序标准(GB 16297-1996)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4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5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6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7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8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9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10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11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12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1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1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制定中的与VOCs排放有关的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名称1石油天然气开发工业污染排放标准2氯碱工业排放标准3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燃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VOCs无组织逸散通用控制标准8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9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0铸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1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2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3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4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5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6纺织印染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7印刷包装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8干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储油库油气控制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6-2010)2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7-2010)3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8-2010)4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447-2015)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501-2007)6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914-2012)7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055-2013)8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02-2015)9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11/1201/2015)10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8-2015)11汽车修理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8-2015)12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6-2015)  上海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生物制药行业污染排放标准(DB 31/373-2010)2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374-2006)3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4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59-2014)5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72-2015)6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81-2015)7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934-2015)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广东省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2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3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4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7-2010)5集装箱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4/1837-2016) 重庆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2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3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60-2016)4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61-2016) 天津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1995) 河北、浙江、江苏省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地点标准名称河北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08-2015)河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浙江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浙江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23-2014)江苏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2862-2016)
  • 北京: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体现“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理念
    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提出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北京&ldquo 最严格&rdquo 的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北京近日新发布5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涉及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家具制造、火葬场等行业领域。5项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至此,北京现行有效的地方环保标准达到55项,其中37项为排放标准。  这5项新规包括《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8月底前,北京还将发布汽车制造、汽车维修、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完善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了先进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了企业的治污水平,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加快北京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修订并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北京2013年至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重点任务之一,主要目的是加严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今年7月1日起,新建锅炉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毫克/立方米收严到80毫克/立方米 2017年4月1日起新建锅炉氮氧化物进一步收严到30毫克/立方米。该标准对在用锅炉也收严了限值,2017年4月1日起,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在用锅炉将执行8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预计到2020年,在北京燃气锅炉天然气消费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因执行新标准,每年仍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约3万吨,相当于2013年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  此次发布的5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3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其中《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针对印刷业和木质家具制造业提出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首次在排放标准中提出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体现了&ldquo 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rdquo 的综合管控理念。
  • 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立项《煤层气(瓦斯)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团体标准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所申报的《煤层气(瓦斯)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标准起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定任务 附件: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目录附件: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目录序号标准名称主要起草单位1《煤层气(瓦斯)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联合泰泽(山西)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在线留言反馈。联系人:大气环境处 綦老师联系电话:028- 80589258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19日附件: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在线留言反馈。联系人:大气环境处 綦老师联系电话:028- 80589258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19日附件:四川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 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一览
    p  农药工业作为精细化工行业的一个分支,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多为有毒有害物质,除颗粒物,氯气、氯化氢等无机物外,还有种类繁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pp  目前国内农药工业废气管理执行的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下简称大气综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以下简称恶臭标准)。大气综排和恶臭标准面向所有排污单位,没有与农药生产工艺特点和污染治理情况相结合,行业针对性不强,涉及农药行业的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较少,且两个标准制定年代较早,随着目前治理技术进步,污染物排放限值应适当加严。/pp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对《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农药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pp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农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农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供农药生产的农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农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物质、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pp  新建企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 年7 月1 日起,执行表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14545e4-a846-42cb-abf7-ec9097f56355.jpg" title="1-1.jpg" alt="1-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b370ecc4-f884-4d91-a291-fea56a6639be.jpg" title="1-2.jpg" alt="1-2.jpg"//pp  重点地区的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执行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3ef3d93d-f654-4a1b-9fcc-2f2120cc2c4b.jpg" title="2-1.jpg" alt="2-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82110d02-0a86-4586-95ab-d93f9d1d493a.jpg" title="2-2.jpg" alt="2-2.jpg"//pp  VOCs 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除满足表1、表2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外,还需对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类进行控制,达到表3 规定的限值。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还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b6457fa8-dfc5-4996-864e-a7a5e290a569.jpg" title="3.jpg" alt="3.jpg"//pp  企业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表4 规定。/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3a2868d-c03d-4740-8eba-6e5668d768d0.jpg" title="4.jpg" alt="4.jpg"//pp  新建企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 年7 月1 日起,企业边界任何1 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应符合表5 规定的限值。/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28b2816-2ae0-493d-be5a-5526030f2e3b.jpg" title="5.jpg" alt="5.jpg"//pp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采用表6 中所列的方法标准。/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d830aeaa-eb8e-4ea3-a0ce-0dd19a8d82ea.jpg" title="6-1.jpg" alt="6-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529c45d5-8066-4d1f-a8fd-e96800f2c78a.jpg" title="6-2.jpg" alt="6-2.jpg"//pp  更多相关仪器请见专场》》》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main/05.s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环境监测仪器/strong/span/a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strong/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25.s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气体检测仪/strong/span/a/p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单位名称: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联系人:沈绍进电话:18633891056电子邮箱:hbssttfgc@163.com 附件: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pdf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31日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和《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通告2022年第41号)要求,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山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起草单位。联系人:任攀杰联系电话:0351-6371139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7号邮编:030024电子邮箱:313424255@qq.com标准管理处联系人:郭晓青电子邮箱:sxsbzgl@163.com附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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