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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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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验室公文-发文管理制度

    摘要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1.目的为规范本中心文件的编写、发放、审批、归档处理等环节,确保各科室及时有效的执行。2.公文起草 一般业务性公文,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责范围,由各科室负责起草;涉及全面工作或重要内容的公文,由中心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起草。3.公文格式的应用 依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标准要求,起草公文有以下要求:3.1字体和字号 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3.2标题 主题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字,因我们的电脑字库版本较低,没有这一字体,所以我们统一用2号宋体加黑,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房间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3.3正文 正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3.4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年、月、日标全,年份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4.公文审核。凡正式公文,在送领导审批签发前,均须经业务办公室主任校核,对公文格式认真审核把关,审稿核稿后,审核人要签署意见、姓名和时间。要控制滥发文件和发文总量,发文以中心编号(×××)印发。5.公文的审批、签发 凡以本中心名义印发的业务性公文,由副主任签发。上报主管局委、市委、市政府、省有关单位,涉及人事任免、财务收支、项目申报等重大事情的公文,须经主任审批签发,并在公文上标明签发人。领导审批、签发公文,应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书写,不准用铅笔、园珠笔和其它不符合记录、存档要求的书写工具。领导审核公文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其它具体意见。6.公文印发和存档 需印发的公文由业务办公室主任根据公文的缓急程度统一安排印刷。业务办公室负责公文的编号、打印、分发存档。公文的校对、装订、封发由拟稿科室负责。原稿和打印件一式三份送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登记、保存。发文要加盖公章,否则不代表本中心意见。总结 公文是一切管理和技术活动的依据,也是一个单位的门面,规范和正确使用公文格式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中心通过制订有效管理制度,使原来的文件字体字号使用不统一、排版不规范、层次不明确等现象得以纠正和改进,现将主要做法与大家分享,因时间仓促,有不到之处敬请指正。参考文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 工信部将以制定《目录》的方式将公务用车限定在国货范围内

    [size=18px]工信部日前发布《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并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此次《目录》所列400多款车型全部为自主品牌车型;最受关注的汽柴油轿车分类中,排量均不超过1.8L,绝大部分为1.5L或1.6L小排量车型,仅有上汽、广汽、华晨等企业旗下的少量1.8L车型。对越野车车型则明确,排量小于等于2.5升,多功能乘用车小于等于2.4升。[/size][size=18px]  这份公务用车采购车型目录,不仅严格落实了一般公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L、价格不超过18万元等此前规定,所列车型竟然全部都是自主品牌,这无疑是最大亮点。在这份《目录》中,不仅没有大众、丰田、别克这样的合资品牌,更没有奥迪、宝马、奔驰这样的豪华品牌。公务车只买国货,这绝不是所谓贸易保护主义,而是汽车制造国的通行惯例那些汽车制造业发达的国家,公务用车无不是自主品牌。因此,公务车应买国货,实在是一种非常必要的“与国际接轨”。[/size][size=18px]  还不仅是“与国际接轨”,也是对现有相关法规的积极落实。去年公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将“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列为一项明确的入选要求。而合资企业生产的几乎都是外资品牌现成产品,甚至连进行产品本土化改造的能力都很有限,根本达不到这一要求。其被排除在《目录》之外,当然是依法办事的结果。[/size][size=18px]  更何况,无论是1994年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1999年的《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还是2004年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无不特别强调公务用车要使用国产车。只不过,这一规定从未得到过有效落实,以至于国产车在公务用车采购中的比例始终微乎其微。因此,公务车只买国货,不过是对既有法规迟到的落实。[/size][size=18px] [/size]

  • 【资料】参考文献格式国家标准.pdf

    [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earch.asp?keywords=%B2%CE%BF%BC%CE%C4%CF%D7%B8%F1%CA%BD%B9%FA%BC%D2%B1%EA%D7%BC&sel=title&SN=&Submit=%C1%A2%BC%B4%B2%E9%D1%AF][b]参考文献格式国家标准.pdf[/b][/url]

  • 报告、论文格式国家标准

    报告、论文格式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001.81 GB 7713-8 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Present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ports,dissertations and scientific papers 1 引言 1.1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沦文和学术论文(以下简称报告、论文)的撰写和编辑的格式,便利信息系统的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传播。1.2 本标准适用于报告、论文的编写格式,包括形式构成和题录著录,及其撰写、编辑、印刷、出版等。 本标准所指报告、论文可以是手稿,包括手抄本和打字本及其复制品;也可以是印刷本,包括发表在期刊或会议录上的论文及其预印本、抽印本和变异本;作为书中一部分或独立成书的专著;缩微复制品和其他形式。1.3本标准全部或部分适用于其他科技文件,如年报、便览、备忘录等,也适用于技术档案。 2 定义2.1 科学技术报告 科学技术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技术研究的结果或进展或一项技术研制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或是论述某项科学技术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文件。 科学技术报告是为了呈送科学技术工作主管机构或科学基金会等组织或主持研究的人等。科学技术报告中一般应该提供系统的或按工作进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包括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和经验,以便有关人员和读者判断和评价,以及对报告中的结论和建议提出修正意见。2.2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学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硕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沦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2.3 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 3 编写要求 报告、论文的中文稿必须用白色稿纸单面缮写或打字;外文稿必须用打字。可以用不褪色的复制本。 报告、论文宜用 A4(210 mm×297 mm)标准大小的白纸,应便于阅读、复制和拍摄缩微制品。报告、论文在书写、扫字或印刷时,要求纸的四周留足空白边缘,以便装订、复制和读者批注。每一面的上方(天头)和左侧(订口)应分别留边25 mm以上,下方(地脚)和右侧(切口)应分别留边20 mm以上。4 编写格式 报告、论文章、条的编号参照国家标准GB1.1《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第8章“标准条文的编排”的有关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 5 前置部分5.1 封面5.1.1 封面是报告、论文的外表面,提供应有的信息,并起保护作用。 封面不是必不可少的。学术论文如作为期刊、书或其他出版物的一部分,无需封面; 如作为预印本、抽印本等单行本时,可以有封面。5.1.2 封面上可包括下列内容:a. 分类号 在左上角注明分类号,便于信息交换和处理。一般应注明《中国图书资料类法》的类号,同时应尽可能注明《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的类号。b. 本单位编号 一般标注在右上角。学术论文无必要。c. 密级视报告、论文的内容,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在右上角注明密级。如系公开发行,不注密级。d. 题名和副题名或分册题名 用大号字标注于明显地位。e. 卷、分册、篇的序号和名称 如系全一册,无需此项。f. 版本 如草案、初稿、修订版、…等。如系初版,无需此项。g, 责任者姓名 责任者包括报告、论文的作者、学位论文的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等。必要时可注明个人责任者的职务、职称、学位、所在单位名称及地址;如责任者系单位、团体或小组,应写明全称和地址。 在封面和题名页上,或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至于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某一项测试的承担者,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均不列入。这些人可以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一一列入致谢部分,或排于脚注。如责任者姓名有必要附注汉语拼音时,必须遵照国家规定,即姓在名前,名连成一词,不加连字符,不缩写。h. 申请学位级别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名称进行标注。i. 专业名称 系指学位论文作者主修专业的名称。j. 工作完成日期 包括报告、论文提交日期,学位论文的答辩日期,学位的授予日期,出版部门收到日期(必要时)。k. 出版项 出版地及出版者名称,出版年、月、日(必要时)。5.1.3 报告和论文的封面格式参见附录 A。5.2 封二 报告的封二可标注送发方式,包括免费赠送或价购,以及送发单位和个人 版权规定;其他应注明事项。5.3 题名页 题名页是对报告、论文进行著录的依据。学术论文无需题名页。 题名页置于封二和衬页之后,成为另页的石页。 报告、论文如分装两册以上,每一分册均应各有其题名页。在题名页上注明分册名称和序号。 题名页除5.1规定封面应有的内容并取得一致外,还应包括下列各项: 单位名称和地址,在封面上未列出的责任者职务、职称、学位、单位名称和地址,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姓名。5.4 变异本 报告、论文有时适应各种需要,除正式的全文正本以外,要求有某种变异本,如:节本、摘录本、为送请评审用的详细摘要本、为摘取所需内容的改写本等。 变异本的封面上必须标明“节本、摘录本或改写本”字样,其余应注明项目,参见5.1的规定执行。5.5 题名 5.5.1 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报告、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题名所用每一词语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题名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字。报告、论文用作国际交流,应有外文(多用英文)题名。外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 5.5.2 下列情况可以有副题名:题名语意末尽,用副题名补充说明报告论文中的特定内容;报告、论文分册出版,或足一系列工作分几篇报道,或是分阶段的研究结果,各用不同副题名区别其特定内容 其他有必要用副题名作为引伸或说明者。 5.5.3 题名在整本报告、论文中不同地方出现时,应完全相同,但眉题可以节略。5.6 序或前言序并非必要。报告、论文的序,一般是作者或他人对本篇基本特征的简介,如说明研究工作缘起、背景、它旨、目的、意义、编写体例,以及资助、支持、协作经过等;也可以评述和对相关问题研究阐发。这些内容也可以在正文引言中说明。

  • 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001.81GB 7713-8 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Present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reports,dissertations and scientific papers1 引言1.1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沦文和学术论文(以下简称报告、论文)的撰写和编辑的格式,便利信息系统的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传播。1.2 本标准适用于报告、论文的编写格式,包括形式构成和题录著录,及其撰写、编辑、印刷、出版等。本标准所指报告、论文可以是手稿,包括手抄本和打字本及其复制品 也可以是印刷本,包括发表在期刊或会议录上的论文及其预印本、抽印本和变异本;作为书中一部分或独立成书的专著;缩微复制品和其他形式。1.3本标准全部或部分适用于其他科技文件,如年报、便览、备忘录等,也适用于技术档案。2 定义2.1 科学技术报告科学技术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技术研究的结果或进展或一项技术研制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或是论述某项科学技术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文件。科学技术报告是为了呈送科学技术工作主管机构或科学基金会等组织或主持研究的人等。科学技术报告中一般应该提供系统的或按工作进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包括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和经验,以便有关人员和读者判断和评价,以及对报告中的结论和建议提出修正意见。2.2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学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硕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沦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成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沦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2.3 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3 编写要求报告、论文的中文稿必须用白色稿纸单面缮写或打字;外文稿必须用打字。可以用不褪色的复制本。报告、论文宜用 A4(210 mm×297 mm)标准大小的白纸,应便于阅读、复制和拍摄缩微制品。报告、论文在书写、扫字或印刷时,要求纸的四周留足空白边缘,以便装订、复制和读者批注。每一面的上方(天头)和左侧(订口)应分别留边25 mm以上,下方(地脚)和右侧(切口)应分别留边20 mm以上。4 编写格式报告、论文章、条的编号参照国家标准GB1.1《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第8章“标准条文的编排”的有关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 报告、论文的合成 5 前置部分5.1 封面5.1.1 封面是报告、论文的外表面,提供应有的信息,并起保护作用。封面不是必不可少的。学术论文如作为期刊、书或其他出版物的一部分,无需封面;如作为预印本、抽印本等单行本时,可以有封面。5.1.2 封面上可包括下列内容:a. 分类号 在左上角注明分类号,便于信息交换和处理。一般应注明《中国图书资料类法》的类号,同时应尽可能注明《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的类号。b. 本单位编号 一般标注在右上角。学术论文无必要。c. 密级视报告、论文的内容,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在右上角注明密级。如系公开发行,不注密级。d. 题名和副题名或分册题名 用大号字标注于明显地位。e. 卷、分册、篇的序号和名称 如系全一册,无需此项。f. 版本 如草案、初稿、修订版、…等。如系初版,无需此项。g, 责任者姓名 责任者包括报告、论文的作者、学位论文的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等。必要时可注明个人责任者的职务、职称、学位、所在单位名称及地址;如责任者系单位、团体或小组,应写明全称和地址。在封面和题名页上,或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至于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某一项测试的承担者,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均不列入。这些人可以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一一列入致谢部分,或排于脚注。如责任者姓名有必要附注汉语拼音时,必须遵照国家规定,即姓在名前,名连成一词,不加连字符,不缩写。h. 申请学位级别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名称进行标注。i. 专业名称 系指学位论文作者主修专业的名称。j. 工作完成日期 包括报告、论文提交日期,学位论文的答辩日期,学位的授予日期,出版部门收到日期(必要时)。k. 出版项 出版地及出版者名称,出版年、月、日(必要时)。5.1.3 报告和论文的封面格式参见附录 A。5.2 封二报告的封二可标注送发方式,包括免费赠送或价购,以及送发单位和个人 版权规定;其他应注明事项。5.3 题名页题名页是对报告、论文进行著录的依据。学术论文无需题名页。题名页置于封二和衬页之后,成为另页的石页。报告、论文如分装两册以上,每一分册均应各有其题名页。在题名页上注明分册名称和序号。题名页除5.1规定封面应有的内容并取得一致外,还应包括下列各项:单位名称和地址,在封面上未列出的责任者职务、职称、学位、单位名称和地址,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姓名。5.4 变异本报告、论文有时适应莱种需要,除正式的全文正本以外,要求有某种变异本,如:节本、摘录本、为送请评审用的详细摘要本、为摘取所需内容的改写本等。变异本的封面上必须标明“节本、摘录本或改写本”字样,其余应注明项目,参见5.1的规定执行。5.5 题名5.5.1 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报告、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题名所用每一词语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题名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字。报告、论文用作国际交流,应有外文(多用英文)题名。外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5.5.2 下列情况可以有副题名:题名语意末尽,用副题名补充说明报告论文中的特定内容;报告、论文分册出版,或足一系列工作分几篇报道,或是分阶段的研究结果,各用不同副题名区别其特定内容 其他有必要用副题名作为引伸或说明者。5.5.3 题名在整本报告、论文中不同地方出现时,应完全相同,但眉题可以节略。5.6 序或前言序并非必要。报告、论文的序,一般是作者或他人对本篇基本特征的简介,如说明研究工作缘起、背景、它旨、目的、意义、编写体例,以及资助、支持、协作经过等;也可以评述和对相关问题研究阐发。这些内容也可以在正文引言中说明。5.7 摘要5.7.1 摘要是报告、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5.7.2 报告、论文一般均应有摘要,为了国际交流,还应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5.7.3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报告、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中有数据、有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可以引用,可以用于工艺推广。摘要的内容应包含与报告、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供读者确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也供文摘等二次文献采用。摘要一般应说明研究工作目的、实验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而重点是结果和给沦。5.7.4 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过200~300字;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如遇特殊需要字数可以略多。5.7.5 除了实在无变通办法可用以外,摘要中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5.7.6 报告、论文的摘要可以用另页置于题名页之后,学术论文的摘要一般置于题名和作者之后、正文之前。5.7.7 学位论文为了评审,学术论文为了参加学术会议,可按要求写成变异本式的摘要,不受字数规定的限制。5.8 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报告、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每篇报告、论文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以显著的字符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如有可能,尽量用《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供的规范词。为了国际交流,应标

  • 用微波消解处理样品属于国家标准方法吗

    根据国家标准5009.13,铜的检测样品处理过程中,没有微波消解一法,我们现在改用微波消解处理样品,这属于非标方法吗,需要有什么文件来支持它吗,仅有一下,湿法消解与微波消解的比对可不可以,一般原始记录的格式可以吧

  • 怎样成为国标委标准备案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你好:我最近在一家企业的公众号上看到一则文章“XX喜获国家标准化管委会XX标准认证”,文章里描述该公司获得了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委会批准,正式成为XX标准的执行标准企业。并附上了盖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证书专用章的证书,证书上标注执行标准是Q开头的标准(应该是企业标准)。我司也想申请证书认证,请问从哪里能办理,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6-05[/back][/color]《标准化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法不开展企业标准备案,不发放企业标准备案相关证书,也没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证书专用章。您所述的情况,相关企业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请拨打12315或110进行举报,我们也将积极跟进并督促查处相关行为。

  • 【公告】对发送系列国家标准的奖励措施

    [b]为了使【国标GB】能够有更多的国家标准,使得【标准/标物】标准数量赶超《中国标准交流互助会》决定对发送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奖励。奖励规定如下:1、凡发送以前没有的系列国家标准(如:钢铁、橡胶等)达到30个,给发帖人奖励积分5分;声望5分。不足或者超过30个按照比列奖励积分和声望。2、发送系列国家标准可以是按照行业、分析项目、族标准。3、发送系列国家标准必须是2/3在附件和资料中心没有的。4、发送系列国家标准标题格式:GB/T XXXX-年代号 标准名称。5、发送系列国家标准可以上传到附件或资料中心,享受同等的奖励积分。6、以前发送的系列国家标准也在奖励范围之列(包括mudpiou收藏国标)。7、奖励所有的2006年标准,每个标准多一个点。8、发送〈mudpiou收藏国标〉的不在奖励范围。9、为鼓励应助人的积极性,所有应助上传到附件或资料中心的国家标准也在奖励范围之列。10、为提高发送系列国家标准人气,所有当天建设性跟帖也会奖励积分和声望。[/b]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012年 第17号

    关于批准发布《轮胎外缘尺寸测量方法》等46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轮胎外缘尺寸测量方法》等46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17号附件:序号国家标准编号国  家  标  准  名  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T 521-2012轮胎外缘尺寸测量方法GB/T 521-20032013-02-012GB/T 2901-2012信息与文献 信息交换格式GB/T 2901-19922012-11-013GB 7692-201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19992013-03-014GB 11652-2012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19892012-09-015GB/T 16832-2012国际贸易单证用格式设计 基本样式GB/T 16832-19972012-11-016GB/T 17359-2012微束分析 能谱法定量分析GB/T 17359-19982013-02-017GB 17750-201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2013-03-018GB/T 18811-2012电子商务基本术语GB/T 18811-20022012-11-019GB/T 27664.3-2012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设备的性能与检验 第3部分:组合设备2012-11-0110GB/T 28479-2012国际贸易单证分类与代码2012-11-0111GB/Z 28623-2012健康信息学 消息传输与通信标准中的互操作性与兼容性 关键特性

  • 【分享】关于征询修订《月饼》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函

    [size=4]各有关单位:[/size][size=4]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59号)文件批准,项目计划编号:(20090535-T-322)《月饼》国家标准修订计划 ,由我会负责组织修订工作。[/size][size=4] 修订《月饼》国家标准工作已于今年1月启动,在我会广泛调研月饼生产企业并组织召开修订《月饼》国家标准化起草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征询企业相关意见及整理汇总企业回复意见的基础上,现已完成修订《月饼》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size][size=4] 现将修订《月饼》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在我会网站上公示,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月饼市场发展趋势和及相关要求,对修订《月饼》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0年7月10日前按《意见反馈表》格式要求将意见和建议发传真及电子邮件给我们,我们在整理汇总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完善标准内容。[/size][url=http://www.cgcc.org.cn/webfiles/detail_new.aspx?IT_ID=DTID060628135915669522&ID_ID=IDID1006031535311776][color=#800080]http://www.cgcc.org.cn/webfiles/detail_new.aspx?IT_ID=DTID060628135915669522&ID_ID=IDID1006031535311776[/color][/url]

  • 国家标准委发布首个检验检测行业诚信国家标准

    2015年第29号国家标准公告查询附件下载:2015年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   告 2015年第29号 关于批准发布《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等9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等9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5年9月21日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 1 GB/T 23794-2015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GB/T 23794-2009 2016-01-01 2 GB/T 31863-2015 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 2016-01-01 3 GB/T 31867-2015 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指标 2016-01-01 4 GB/T 31870-2015 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 2016-01-01 5 GB/T 31880-2015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2015-11-01 6 GB/T 31950-2015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2016-01-01 7 GB/T 31951-2015 电子商务信用 网络交易信用主体分类 2016-01-01 8 GB/T 31952-2015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规范 2016-01-01 9 GB/T 31953-2015 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编制指南 2016-01-01 =====

  • 如果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是否应执行地方标准?还是执行国家标准?

    如果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是否应执行地方标准?还是执行国家标准?

    [img=国家标准,690,81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161021440083_875_3167735_3.png!w690x819.jpg[/img][img=地方标准,690,73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161021446255_4965_3167735_3.png!w690x739.jpg[/img]各位老师,我发现一个问题: 我发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料行业)标准比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苯系物更为严格(图)。 那么,我们地方汽车4S店的喷漆车间的烟囱应该执行地方标准还是国家标准?4S店厂界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执行哪些标准?

  • 国家标准物质的等级和分类

    国家标准物质的等级和分类

    国家标准物质按其等级分为一级国家标准物质和二级国家标准物质。一级国家标准物质代号以国家标准物质的汉语拼音中“Guo”“Biao”和“Wu”三个字的字头为一级国家标准物质的代号,以“GBW”表示。一级标准物质又称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是由国家权威机构审定的标准物质。一级国家标准物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一、具有规定的合格包装形式。二、应具有国家统一编号的标准物质证书。三、稳定时间应在1年以上,定值的准确度应具有国内最高水平。四、均匀性应保证在定值的精度范围内。五、用绝对测量法或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准确可靠的测量方法进行定值,也可由多个实验室用准确可靠的方法协作定值。二级国家标准物质,在一级国家标准物质的代号基础上,加上二级的汉语拼音中“Er”字头“E”,并以小括号括起来,以“GBW(E)”表示。编号的前二位是标准物质的大类号。二级国家标准物质是用一级标准物质进行比较测量的方法或一级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法定值。国家标准物质的分类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6/201306150914_445245_1827064_3.jpg

  • 【原创大赛】说说国家标准

    【原创大赛】说说国家标准

    说说国家标准说到国家标准:一般用国标拼音字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作为国建标准的简写,从国家标准的表面意思就可以看出,国家标准就是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标准,某些国家标准是属于通用各个行业的,但是大部分国家标准还是某一行业专用的,还有的国家标准只是适用于某一行业的某一个品类或者某一个单品。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有了国家标准也可以再制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但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1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⑴强制性国家标准: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对某一行业的各个品类一个强制性的标准要求,这个行业所包含的产品都要按照这个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达到这个标准的产品才是合格的,才能在市场上流通,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的产品,被抽查后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轻者产品下架,重者没收,销毁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的,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基础,是此类产品的最低标准要求,如果为了保护行业更加有序的发展,其行业自行制定行业标准,那要充分考虑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内容,制定的标准不能与之抵触,可以比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更加严格,地方标准也是如此,一般情况下,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没有必要再制定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适用性不强,有时还会给相关企业带来负担。强制性国家标准有时也被称为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比如纺织品,纺织品很多为了美观和增加特殊的效果,重复过印染,并添加很多化学助剂,对纺织品进行后整理,产生很多对人体伤害的物质,所以国家对其会有一个强制性的限量,这个限量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或者避免伤害到纺织品使用者,一般至少分为成人和幼儿,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分为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其要求是不一样的,儿童的标准要比成人要求的更加严格,要求的范围也更加细致。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1/201311021804_475088_2154459_3.jpg又比如食药国家强制性标准,直接进入人体内的东西,所以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的会很多,要经过试验,到底哪些添加剂不能添加,哪些危害物含量多少不会对人体产生明显的危害,哪些物质的是要禁止的使用在食品和药品当中的,因为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的危害是致命的⑵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为了各个行业的有序发展,一般都会制定一些国家标准,大部分的国家标准都是推荐性的,大部分行业采用的都是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一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1/201311021805_475089_2154459_3.jpg所以说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以选择使用,可以选择自认为比较适合的。不管怎么选择,都要有一个遵循一个要求,那就是有国家推荐性的标准,那就要优先选用,这个情况下,相关行业也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但内容一般要以国家标准为依据,行业标准可以更加细致,更加完善。同理,地方标准也是如此如果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推荐性标准,地方推荐性标准都不适合企业某一品类的要求,那也可以制定适合自己企业产品的标准要求,制定的企业标准要合理,有据,最好借鉴相关同类产品的标准,制定出来的标准要经过当地标委会的审核,审批,然后还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然后才能实施总结:① 标准的制定和运用,不是对产品的束缚,更多的是对产品的一个保护,对一个品类的的保护② 标准的选用,要尽量选用国家正式发布的相关标准,这样认可度高③ 强制性标准的相关内容要严格要求,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自身品牌的信誉④ 有了标准的行业才能发展的更好,走的更长久⑤ ‘专利产品’‘品牌’更需要标准的‘保护’

  • 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根据卫生部《关于社会公开征集201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项目的公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采用网络平台收集了全国提交的标准立项建议书。截止2013年1月11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共收到标准立项建议书644份,其中560份制定标准建议,84份修订标准建议。2012年12月12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会议。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安排,结合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初步筛选立项建议并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各专业分委员会意见。2013年1月28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再次对初步立项建议进行研究,拟定了《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二、确立项目的具体情况及说明2013年拟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共18项,包括食品产品1项、检验方法3项(微生物1项、理化2项)、食品添加剂9项、营养强化剂1项、营养和特殊膳食食品2项、生产经营规范2项。 (一)食品产品。共收到食品产品标准92项立项建议。按照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情况以及食品产品标准体系框架构建原则,经征求审评委员会食品产品分委员会意见,确定《藻类制品》作为2013年食品产品标准立项计划。(二)检验方法。 1.微生物方法:2013年拟修订《食品微生物检验采样与检样处理规程》,为微生物检验方法的整体修订以及微生物指标的配套检验奠定基础。2.理化方法:在现行理化检验方法标准清理工作完成前,暂不开展新标准立项。征求审评委员会检验方法与规程分委会意见后,优先立项修订两个黄曲霉毒素检测方法标准。(三)食品添加剂。共收到食品添加剂立项建议项目282份,整理合并229项(53项重复),其中营养强化剂项目43项。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优先制修订已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但无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标准项目9项(其中大蒜油等36项香料的质量规格标准合成1项)。(四)营养强化剂。建议对已列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中,但尚无标准的营养素化合物统一制定质量规格标准。(五)营养和特殊膳食食品。共收到立项建议8项(不包括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根据营养和特殊膳食食品标准框架体系,结合食品标准清理情况,经征求审评委员会营养和特殊膳食食品分委员会部分委员意见,建议立项《运动营养食品》和《孕产妇及乳母用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六)生产经营规范。共收到24项立项建议申请书。鉴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已经在报批过程中,2013年仅对行业急需的《食品用菌种生产卫生规范》和《航空食品生产卫生规范》予以立项。

  • 【求助】国家标准物质的联系方式

    谁有国家标准物质中心的联系方式,我们在网上联系的全是假的,说是说国家标准物质中心的,买回来又是有色金属的,还有什么环境保护之类的,反正是乱得很!如果能联系到真正的国家标准物质中的标物就好了,我们的标液不准!

  • 国家标准的吐槽贴

    有版油发现一个国家标准中有不少错误,我们当然希望这只是打印出版时打字出错了,不是专家水平问题,但为了提高国家标准的水平,希望大家发现国家标准中有什么错误,在此贴中回贴,权当发泄一下也好.

  • 大学生走进国家标准馆

    [align=center][b]大学生走进国家标准馆[/b][/align]发布时间:2018-10-2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徐风)10月17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标准馆为引导广大在校大学生关注标准、重视标准、学习并使用标准举办了“2018年世界标准日公众开放周——大学生走进国家标准馆”活动,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陆军航空兵学院等高校的50余名高校大学生参加了活动。  在标准知识系列讲座环节,国家标准馆的专家向大学生们介绍了标准化发展史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建设的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并分享了标准大数据研究与应用的最新成果,讲解了第六届“共享杯”大学生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大赛相关内容。讲座结束后,大学生们前往国家标准馆参观学习,全方位参观国家标准馆馆藏区,体验标准馆电子检索平台及电子阅览室等。专家从标准化发展史、珍贵历史馆藏、国家标准馆历史沿革、资源建设、科研成果、服务案例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  国家标准馆馆长汪滨表示,今年世界标准日的主题是“国际标准与第四次工业革命”,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浪潮已经涌来,如何更好地借助这场技术变革增进社会福祉,标准的角色不可或缺,标准的未来也需要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其中。国家标准馆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依托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以开放共享的理念,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大学生,引领新时代的大学生开拓创新,助力质量强国。

  • 【讨论】国家标准物质号小议

    为了对国家标准物质号有些了解,我查阅了些资料得知:一级标准物质代号以国家标准物质的汉语拼音中“Guo”、“Biao”和“Wu”三个字的字头为一级国家标准物质的代号,以“GBW”表示。二级国家标准物质的代号,在一级国家标准物质的代号基础上,加上二级的汉语拼音中“Er”字头“E”,并以小括号括起来,以“GBW(E)”表示。编号的前二位是标准物质的大类号;第三位是标准物质小类号,每大类标准物质分为1~9个小类;第四、五位是同一小类标准物中,按审批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顺序号;最后一位是标准物质的生产批号,用英文字母表示,批号顺序与英文字母顺序一致。 但实际工作中不知为什么标准物质号与上述规则有不少不对应的情况: 1、我看到的标准物质号,还没有发现有英文小写字母的。 2、从多数化学计量用的标准物质号看得出,编号的前二位都是“13”,应该是物理学与物理化学;可水质浊度标准物质GBW12001之前两位又是“12”,是否它属于食品或环境什么的? 3、大多数光谱光度滤光器标准物质号的第三位是“0”,为什么GBW13305(可见光区透射比滤光片)之第三位是“3”? 4、从国家标准物质网上查得GBW(E)130113指可见光区透射比滤光片标准物质1片;而GBW(E)130123指可见光区透射比滤光片标准物质3片/套。由此可见其号还能反映数量和包装情况,看来该号又有货号的作用。

  • 一级国家标准物质

    一级国家标准物质代号以国家标准物质的汉语拼音中“Guo”“Biao”和“Wu”三个字的字头为一级国家标准物质的代号,以“GBW”表示。一级标准物质又称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是由国家权威机构审定的标准物质。美国国家标准局的SRM标准物质,英国的BAS标准物质,联邦德国的BAM标准物质,我国的GBW标准物质等。一级标准物质一般用绝对测量法或其它准确可靠的方法确定物质的含量,准确定为本国最高水平。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的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①用绝对测量法或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准确可靠的测量方法进行定值,也可由多个实验室用准确可靠的方法协作定值;②定值的准确度应具有国内最高水平;③应具有国家统一编号的标准物质证书;④稳定时间应在1年以上;⑤均匀性应保证在定值的精度范围内;⑥具有规定的合格包装形式。一般说来,一级标准物质应具有0.3-1%的准确度。

  • 请教如何找到产品对应的国家标准

    新人请教,是否所有产品都需要在合格证上写上对应的国家标准?怎么样找到对应的国家标准呢?例如线束通断检测的议器,用哪个国家标准合适。

  • 【资料】445项国家标准调整为行业标准的编号及名称

    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6年 第46号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清理结果公告(2005年第146号)精神,为做好国家标准清理拟转成行业标准的衔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铅笔》等445项国家标准调整为行业标准(标准名称及编号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1日起生效。 以上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按《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发改工业[2005]135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修改重新出版。在标准未重新出版以前,仍使用原国家标准文本。 附件: 445项国家标准调整为行业标准的编号及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gg2006/W020060807382385820274.doc

  • 大部分国家标准已可以在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查询

    [color=#444444]如题,目前国家强制标准及相当一部分的国家推荐性标准已经可以在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查询并实现在线阅览。[/color][color=#444444]建议大家在发帖求助之前可以前去查询自己所需的标准,再根据情况发帖求助。[/color][color=#444444]目前只能在线阅览不能下载,所以还是欢迎大家上传相关电子档标准。[/color][color=#444444]国家标准委的官方网站为[/color][url]http://www.sac.gov.cn/[/url][color=#444444]其首页上部的“公众服务”里有“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color][color=#444444]输入相应标准号或者标准名称关键字,即可显示搜索结果,选定对应标准在线阅览即可。[/color][color=#444444]目前标准委收录的标准特别是推荐性标准还不够齐全,可能有不少标准还是无法查找到。[/color][color=#444444]但是相信随着时间推进,更多的标准会逐步的收录和公开,更方便大家的查阅。[/color]

  • 量具使用国家标准

    请各位行家提供量具使用或校准方面的国家标准,如:塞规、卡尺、块规等;多谢了!!!

  • 【有奖征集】权利反转:咱们也给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意见~~13楼有精彩讨论

    【有奖征集】权利反转:咱们也给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意见~~13楼有精彩讨论

    亲爱的版友们,卫生部公开征求《饮料》等4项食品安全标准意见啦,为维护我们的权益,大家从现在开始吧!!!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组织制(修)订了《饮料》(征求意见稿)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您如果觉得哪里需要再做修改,请把您宝贵的意见提出来供大家分享!!!附件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欢迎大家多多参与!回复格式:GB 17325:GB 2713:GB 7101:GB 15203:(注明哪里有疑问或者需要修改,为什么需要修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5/201105111118_293562_0_3.jpg精彩讨论一律加分:2-20分!灌水广告回帖一律删帖!

  • 该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

    先搞清楚定义吧!什么是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是指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我国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和组织草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一经发布,与其重复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应废止,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GB/T。什么是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各行业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在全国范围的某一行业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应自行废止。目前,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发布了61个行业的标准代号。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T。什么是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和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应自行废止。地方标准代号为“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如福建的代码为35。福建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DB35;福建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DB/T35。什么是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或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什么是企业标准? 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其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向政府备案。此外,为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于1998年规定在四级标准之外,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其代号为“GB/Z”。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使用者参考。 该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简单说来就是,国家标准就是必须遵守的,行业标准只是对单一的这种行业适用。企业标准只是在企业内部有效。通常情况下我们选用标准时的顺序为:国标→行标→企标。当同时发布有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之后,企业应该如何制订和执行标准呢?有国标和行标时优先选用国标和行标,没有国标和行标时制定企业标准。但在有国标和行标时制定的企业标准必须高于国标和行标,指标低于国标和行标的企标为无效标准。如果企业标准高于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也可以执行所备案的企业标准。否则,按照这个顺序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可以这样认为:国标、行标、企标允许同时存在,但前题条件是制订标准时,企标应优于(高于)行标,行标又优于(高于)国标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align=center]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align][align=right][/align][align=center][b]第一章 总 则[/b][/align][b]第一条 [/b]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b]第二条 [/b]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b]第三条 [/b]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b]第四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b]第五条 [/b]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align=center][b]第二章 规划、计划和立项[/b][/align][b]第六条 [/b]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b]第七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近期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b]第八条 [/b]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b]第九条 [/b]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b]第十条 [/b]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b]第十一条 [/b]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b]第十二条 [/b]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b]第十三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align=center][b]第三章 起 草[/b][/align][b]第十四条 [/b]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b]第十五条 [/b]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b]第十六条 [/b]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b]第十七条 [/b]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b]第十八条 [/b]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标准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当提供标准编制说明。[b]第十九条 [/b]起草单位应当在委托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并将送审材料及时报送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align=center][b]第四章 审 查[/b][/align][b]第二十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按照以下程序审查:(一)秘书处初步审查;(二)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三)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b]第二十一条 [/b]秘书处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完整性、规范性、与委托协议书的一致性。[b]第二十二条 [/b]经秘书处初步审查通过的标准,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b]第二十三条 [/b]秘书处将收集到的反馈意见送交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当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b]第二十四条 [/b]专业分委员会负责对标准科学性、实用性审查。审查标准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审查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参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的,标准通过审查。专业分委员会应当编写会议纪要,记录讨论过程、重大分歧意见及处理情况。未通过审查的标准,专业分委员会应当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单位修改后,再次送审。审查原则通过但需要修改的标准,由秘书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专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修改后的标准再次进行会审或者函审。[b]第二十五条 [/b]专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由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意见后,提交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b]第二十六条 [/b]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标准草案,应当经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签署审议意见。审议未通过的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审议决定修改后再审的,秘书处应当根据审评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组织标准起草单位进行修改后,再次送审。[b]第二十七条 [/b]标准审议通过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在秘书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批需要的全部材料。[b]第二十八条 [/b]秘书处对报批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b]第二十九条 [/b]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应当按照专业分委员会审查意见和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意见,对标准报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秘书处。审核通过的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报送卫生部。[b]第三十条 [/b]遇有特殊情况,卫生部可调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并可直接由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共同审查。[b]第三十一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按照规定履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通报程序。[align=center][b]第五章 批准和发布[/b][/align][b]第三十二条 [/b]审查通过的标准,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b]第三十三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b]第三十四条 [/b]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以卫生部发文形式公布,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同等效力。[align=center][b]第六章 修改和复审[/b][/align][b]第三十五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个别内容需作调整时,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改单。[b]第三十六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对需要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及时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立项计划。[b]第三十七条 [/b]卫生部应当组织审评委员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align=center][b]第七章 附 则[/b][/align][b]第三十八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b]第三十九条 [/b]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b]第四十条 [/b]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根据卫生部、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编号工作应当根据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的协商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b]第四十一条 [/b]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b]第四十二条 [/b]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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