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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残留田间试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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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残留田间试验标准相关的论坛

  • 【分享】-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保证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组织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工作,并对认证合格的单位发放资格证书。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具体工作。  第三条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证的范围和数量,根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工作任务确定。  第四条 申请认证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科研、教学等从事农药残留试验工作的单位。  (二)残留实验室与其他常规实验室分开;无污染源(粉尘、烟雾、震动、噪声、辐射等),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毒、防火、防爆等)。  (三)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占85%以上,其中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超过60%);能熟练掌握“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有独立完成农药残留试验工作的经验;有一定的外语基础,了解国内外有关信息、动态;有严格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试验不受人为因素影响,确保试验结果科学、真实。  (四)具有残留检测仪器设备,包括检测仪器(气谱-ECD、FPD、NPD;液谱-UV、FD、PAD;[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color][/url]等)配置及运转情况;配套设备(提取、净化、浓缩、样本加工、储存条件及数据处理系统等)。  (五)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包括检测仪器及量具计量检定、校正状况(主要检测仪器、天平等);技术档案(试验计划、试验数据处理原始记录、总结报告、仪器购置、验收、使用、维修记录等);人员培训、考核、业绩等档案。试验管理、试验资料归档、农药样品管理、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 申请认证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在申请资格认证时应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实验室设施和办公条件情况。  (二)相关仪器设备清单及使用情况。  (三)完成相关工作的历史资料总结。  (四)技术人员情况。  (五)管理制度及其他参考资料。  第六条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认证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请专家组会议评审。  第七条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组织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每届任期3年。  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申请资料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和对申请单位的现场评审。  技术评审的具体考核内容和指标见附件2。  第八条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的申请单位报农业部批准后,发放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继续承担残留试验的,应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提出续展申请。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审查通过的续展申请,报农业部批准后,换发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资格证书。  第十条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对通过认证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的试验人员,组织必要的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对通过认证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通过认证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应当按照农药登记要求和《农药残留试验准则》及有关规定完成农药残留试验。  第十三条 通过认证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要及时完成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客观、真实。试验报告应有主持人员(中级以上职称)签字并加盖试验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 通过认证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应与试验委托人(生产者)签订试验协议。  第十五条 通过认证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应将所要承担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情况,告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第十六条 通过认证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年终应以书面形式对全年的残留试验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第十七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认证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认证资格。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泄露企业要求保密的技术资料、试验内容和试验结果;  (二)编造或修改数据,提供假报告;  (三)代签其他单位和人员试验报告;  (四)无特殊原因不履行试验协议,逾期不向企业提交试验报告,延误企业办理登记;  (五)违反其他试验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8月1日起执行。按原有规定认可的农药残留试验单位,需继续承担试验的,应当在2002年10月1日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手续,取得试验资格。

  • 【转帖】众关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三个基本问题的可能误解

    公众关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三个基本问题的可能误解:1)残留限量标准的作用?2) 限量标准的制定流程3)超过限量标准的农产品一定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吗?残留限量( Maximum Residue Limit, MRL)现代毒理学之父的著名瑞士毒理学家 Paracelsus (1493-1541)说过:“任何物质对生物体的有毒或无毒主要取决于它的剂量”。 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主要基于田间实验中所获得的残留数据和毒性数据而综合确定。残留数据与“优良农业实践” 中登记和核准的农药使用的数据情况相一致。由于各地季节的差异对害虫控制的要求不同,因此这些数据在不同地区之间有明显的差别,各地食品中的残留量特别是在接近收获时期时差异较大。在确定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时,在可能的数据基础上考虑到了由于不同的农业实践差异而导致的残留量变化。 首先要进行田间药效试验来确定农药能有效防治病虫草害所需要的最经济、对环境生态影响最小的使用方法,即优良农业措施(GAP)。GAP应包括最佳使用量范围、使用次数、每次使用的间隔期、安全采收期(PHI) 等。在该过程中,在首先考虑有效性的同时,应同时考虑尽量少施药以减少农药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 在确定了GAP和残留的定义之后,根据GAP中确定的使用措施,取最大的使用量,最多的使用次数,最短的PHI进行多点的残留试验。然后将各点的残留结果进行比较,取残留试验中出现的最高残留水平为基准,乘以一个不确定因子或进行数学模型计算,就可得出一个估算的最大残留浓度,然后将其推荐为mrl值。然后进行风险评估,作出同意、不同意或修改推荐MRL值的决定。该阶段首先要根据推荐mrl值,计算每日理论最大摄入量(TMDI)、每日估计摄入量(EDI)。 因此考虑的是急性风险和慢性风险的情况。残留田间试验是为了取得农药在作物上的降解动态和最终残留最,应根据农药残留试验准则进行。多数农药的田间实测最大残留数值低于慢性毒性的数值,如果制订的MRL远大于田间实测数据,是不可能用来指导和推行合理用药的。如果农药实测的田间残留数据大于根据慢性毒性算出的可允许的残留量,则此农药不能使用,如杀虫眯。不同国家人群对各种食品的取食量不同 农业上在各种作物上的施药量和施药次数不同,各种作物的形态组织和生长速度亦不同,风险评估的体系可能存在差异 因而同一农药在各类食品中的MRL是可能有差异的。MRL的设定不是基于毒理学数据,但是必须在毒性学方面是可以接受的。MRL作为一种法定限量其主要作用是用以检验农作物和食品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优良农业措施,帮助经农药处理的农产品在全球进行进出口贸易。MRL不是一个安全限量,农业残留超标的食品并不一定必须意味着对人体健康有影响。ARFD(急性参考剂量)和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是通过一系列毒理学研究而得到的分别评价急性风险和慢性风险的安全限量,也就是说实际摄入量是否超过ARFD 或者ADI,才是判断食品是否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实际摄入量超过了ARFD 或者ADI, 实际产生危害的程度仍然是不确定的,因为ARFD 和ADI的制定是基于毒理学模型评价,其制定时考虑了一定的与动物实验结果不同的安全系数(如100)。

  • 【转帖】农药残留标准3年内将增8倍 残留标准审评委成立

    人民网北京4月12日电(记者冯华)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今天在京成立,农药残留标准3年内有望达到7000项左右。  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由42名委员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粮食局等7个单位委员组成,吸收了农业、化学、医学等各方面专家。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92种(类)作物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807项。此外,还建立了农药在农产品、环境中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232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残留田间试验准则等技术规程39项,初步奠定了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框架。

  • 【共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农药残留试验准则)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残留试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包括田间试验的设计和实施、采样及样品贮藏、残留分析、试验记录及报告要求。[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644]农药残留试验准则[/url]个人认为比较有用。[em61]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诚聘农药残留田间试验人员,坐标西安市,你准备好了吗?

    [b]职位名称:[/b]农药残留田间试验人员[b]职位描述/要求:[/b]技能要求:office岗位职责:1. 遵循相关试验准则和试验计划实施和监督田间试验;2. 认真执行试验方案,包括小区设置、施药、采样等,及时、准确的记录试验产生的数据;3. 确保试验按GLP质量管理体系执行;4. 编写相关操作的SOP;5. 完成实验室其他事项。岗位要求:1. 本科及以上学历,植物保护、植物病理学、农药学、农学、园艺等相关专业;2. 熟悉了解农药喷施设备和技术。3. 具备一定的田间试验经验,熟悉农作物生长规律,具有识别作物病虫草害的能力及防治方法;4. 善于沟通,工作认真,踏实肯干,责任心强;5. 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6. 有熟悉GLP体系经验及田间试验经历者优先。[b]公司介绍:[/b] 我公司是2010年成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公司现有LC、[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MS、GC、GCMS、[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吸[/color][/url]等大型检测仪器100多台套。主要从事领域有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环境、职业卫生评价和检测等。...[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64490]查看全部[/url]

  • 广东中科英海科技有限公司刚刚发布了技术员(农药残留试验)职位,坐标佛山市,敢不敢来试试?

    [b]职位名称:[/b]技术员(农药残留试验)[b]职位描述/要求:[/b]1、大专以上学历,农学类相关专业,有驾驶证者优先2、与农民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会粤语者优先3、熟悉实验室操作4、经常到田间,能够吃苦耐劳,工作实事求是5、有相关作物管理或田间试验经历者优先*岗位职责:1、负责完成农药残留田间试验项目工作2、能合理的规划田间试验小区布局3、对农户进行沟通培训,跟踪农作物生产情况4、负责完成样品的采集与制备、发货与接收等工作[b]公司介绍:[/b] 广东中科英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英海”或“公司”)是在佛山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战略合作项目下成立的、依托于佛山中国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机构。公司拥有两个实验场所,总面积达5000m2,大型仪器设备200多台套,固定资产原值超过5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人员规模超150人,已获得了国家农业农村部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资格,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良好实验室规范符...[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68352]查看全部[/url]

  • 【求助】-请教大家,在农药农药残留田间试验?

    请教大家,在中,消解动态施药后的农药在农作物、环境中的残留量一般随时间变化以近似负指数函数递减的规律变化,可用一级反应动力学方程公式计算: CT = C0 e-KT,式中: CT为时间T(days或hrs)时的农药残留量(mg/kg), C0为施药后的原始沉积量(mg/kg),K为消解系数,T为施药后时间(days或hrs)。其中K为消解系数,怎么来理解,怎么来求?谢谢![em06]

  • 【资料】有关农药残留的部分标准

    本人有以下标准,有需要者请留言,本人将在此上传。(非广告,请版主保留) GB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代替GB2763-1981等) GB/T5009.20-2003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WS/T115-1999 职业接触有机磷酸酯类农药的生物限值 WS/T85-1996 食源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T5009.199-2003 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 GB/T5009.145-2003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5009.146-2003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按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5009.161-2003 动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62-2003 动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63-2003 动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组分残留高效液相色谱测定 GB/T5009.102-2003 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03-20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04-2003 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19648-2005 水果和蔬菜中446种农药多残留测定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19649-2005 粮谷中405种农药多残留测定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19650-2005 动物组织中437种农药多残留测定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5009.19-2003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0-2003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1-2003 粮、油、菜中甲萘威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73-2003 粮食中二溴乙烷残留量的测定 GB/T4789.27-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鲜乳中抗生素残留量检验 GB/T5009.165-2003 粮食中2,4-滴丁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72-2003 大豆、花生、豆油、花生油中的氟乐灵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73-2003 梨果类、柑桔类水果中噻螨酮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74-2003 花生、大豆中异丙甲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75-2003 粮食和蔬菜中2,4-滴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76-2003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的测定 GB/T5009.177-2003 大米中敌稗残留量的测定 SN 0598-1996 出口水产品中多种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检验方法SN/T 0005-1996 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SN 0334-95 出口水果和蔬菜中22种有机磷农药多残留量检验方法SN/T 0001-1995 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检验方法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 14875-1994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T 17331-1998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 14876-1994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 14877-1994 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 15194-1994 食品中敌菌灵等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 16333-1996 双甲脒等农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T 17332-1998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SN 0711-1997 出口茶叶中代森锌类农药总残留量检验方法GB 13917.3-92 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GB/T 17980.103-2004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103部分:杀菌剂防治柑橘溃疡病GB/T 19780.99-2004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99部分:杀菌剂防治芒果贮藏期炭疽病GB/T 17980.98-2004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98部分:杀菌剂防治芒果炭疽病GB/T 17980.97-2004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97部分:杀菌剂防治芒果白粉病GB/T 17980.88-2004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88部分:杀菌剂防治大豆根腐病GB/T 17980.87-2004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87部分:杀菌剂防治甜菜根腐病GB/T 17980.85-2004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85部分:杀菌剂防治花生叶斑病GB/T 17980.80-2004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80部分:杀虫剂防治粘虫GB/T 17980.79-2004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79部分:杀虫剂防治小麦蚜虫GB/T 19780.78-2004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78部分:杀虫剂防治小麦吸浆虫GB/T 17980.77-2004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77部分:杀虫剂防治水稻蓟马GB/T 17980.73-2004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73部分:杀虫剂防治棉花红铃虫NY/T 761.3-2004 蔬菜和水果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NY/T 761.1-2004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无公害食品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 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HG/T 2467.20- 2003 农药超低容量液剂产品标准编写规范GB 3776.1-83 农药乳化剂水分测定方法GB 3775-83 农药乳化剂检验的一般规定GB/T 14553-2003 粮食、水果和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GB/T 14552-2003 水、土中有机磷农药测定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GB/T 19426-2003 蜂 蜜 、果 汁和果酒中304种农药多残留测定方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448-2001 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醋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NY/T 447-2001 韭菜中甲胺磷等七种农药残留检测方法NY/T 718-2003 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GB/T 14553-2003 粮食、水果和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GB 3775-83 农药乳化剂检验的一般规定GB 3776.1-83 农药乳化剂水分测定方法GB 3776.2-93 农药乳化剂氢离子浓度测定方法GB 3776.3- 83 农药乳化剂乳化性能测定方法GB 3776.4-83 农药乳化剂苯不溶物测定方法GB 3776.5-83 农药乳化剂闪点测定方法GB 5451-85 农药可湿性粉剂润湿性测定方法GB/T 14825-93 农药可湿性粉剂悬浮率测定方法GB/T 1600-2001 农药水分测定方法GB/T 1601-93 农药pH值的测定方法GB/T 1602- 2001 农药熔点测定方法GB/T 1603-2001 农药乳液稳定性测定方法GB/T 16150-1995 农药粉剂、可湿性粉剂细度测定方法GB/T 16587-1996 农药有效成分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快速分析方法GB 4285一89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NY/T 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EU)08-04(按食品分类)欧盟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NY/T 761-2004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WS/T 85-1996 食源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SN/T 0001-1995 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检验方法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SN 0334-95 出口水果和蔬菜中22种有机磷农药多残留量检验方法SN/T 0005-1996 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SN 0598-1996 出口水产品中多种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检验方法

  •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最新标准出台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出台http://www.woyaoce.cn/news/86339.html【核心提示】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新国家标准出台 2293个残留限量涵盖所有主要农产品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董峻)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293个残留限量是全部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  新标准中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并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项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项限量标准)。另外,还涵盖了艾氏剂等10种持久性农药的再残留限量标准。同时,2293项限量标准还首次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新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自《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有效解决了之前农药残留标准并存、交叉、老化等问题,实现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合并统一,为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农药行为提供了法定的技术依据。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编辑:沐风 来源:新华网

  • 分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4140个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4140个2016-12-28 中国农药日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6版正式颁布实施,这一农药残留的新国标,在标准数量和覆盖率上都有了较大突破,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3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较2014版增加490项,基本涵盖了我国已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制定了苯线磷等24种禁用、限用农药184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监管提供了判定依据。二是按照国际惯例,对不存在膳食风险的33种农药,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增强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系统性。三是除对标准中涉及的限量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外,还同步发布了106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据悉,我国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均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农药毒理学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同时,为确保标准的科学、公正、公开,标准制定期间,广泛征求了生产、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在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基础的同时,又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实际。  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我国是少数几个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国家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能力和影响力逐步提升,使用我国残留数据制定国际限量标准数量已达到11项。目前我国农药残留膳食风险评估原则、方式、数据量需求等方面已与国际接轨。  据介绍,“十三五”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已列出明晰的任务和规划——新制定6000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重点解决蔬菜水果和我国特色农产品的限量标准,完善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配套的检测方法。逐步实施“进口限量标准”和“一律限量标准”,扩大我国限量标准的覆盖面。同时,将以我国自主创新农药为重点,积极参与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推动我国农药自主创新。

  •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新国标出台

    据新华社电 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293个残留限量是全部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  新标准中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并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项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项限量标准)。另外,还涵盖了艾氏剂等10种持久性农药的再残留限量标准。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

  • 农药残留标准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指除了使用农药或直接或间接对商品有污染的物质以外,来自环境(包括以前农业使用)的污染。它是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推荐合法应允或被认为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中可接受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大浓度,以每公斤商品中所含农药或污染物的毫克量来表示。 可确定的最小量 可确定的最小量指对一定的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以常规的分析方法和可接受的可靠程度进行数量测定和鉴别,所确定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低含量。最大残留限制(MRL) 指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推荐的,食品或动物饲料中允许的农药残留物的最大浓度(毫克/公斤)。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根据良好的农药使用方式(GAP)和在毒理学上认为可以接受的食品农药残留量制定的。最大农药残留限制的标准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是通过JMPR的估计而推算出来的: 确定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的基础最大残留限制标准 主要基于监控实验中所获得的适当的残留数据而确定。农药残留数据与“优良农业实践”中登记和核准的农药使用的数据情况相一致。由于各地季节的差异对害虫控制的要求不同,因此这些数据在不同地区之间有明显的差别,各地食品中的残留量特别是在接近收获时期时差异较大。在确定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时,在可能的数据基础上考虑到了由于不同的农业实践差异而导致的残留量变化。由于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覆盖了一个较宽的农药使用范围和较好的农业实践活动,需要反映接近收获时的农药残留水平,因而有时它们高于国家控制的农药使用活动的残留水平,特别是对于易降解的农药和在远离最后农药使用期时。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这就意味着农药最大残留限制量在毒性上是可以被接受的。确定外部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EMRLs)的基础另一种最大残留限制是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指被用做“农药”但不被登记为农药的化合物的残留,主要是由于环境污染(包括以前农药的使用)或农业生产活动以外的其它化合物的使用,这些残留被看作污染。EMRLs的建议主要是基于全国食品控制和监测活动而获得的数据。关于被环境或持久性农药残留物污染的食品,外部最大残留限制的标准需要覆盖较广范围的残留水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标准不能只反映局限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实际区域性状况,它代表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可接受的残留水平,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农药最大残留、外部最大残留和对消费者的保护:残留农药日摄入量的确定对食品和某些情况下的饲料建立最大农药残留限制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MRLs和EMRLs标准主要服务于保证在满足实际控制害虫需要的同时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最小。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基于监控实验的残留数据,不是直接来自于“可接受的日摄入量(ADIs)”,而ADIs则是一种人们可能在较长时期摄入的可接受的残留物日摄入量的数量表示,是建立在对动物研究的适当的毒性数据基础上。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A级绿色食品及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卫生标准和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取得登记的生物源农药(biogenic pesticides)、矿物源农药(pesticides of fossil origin)和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s)。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系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  系指在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A级绿色食品  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 生物源农药  指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病虫草害的农药。  3.5 矿物源农药  有效成分起源于矿物的无机化合物和石油类农药。  3.6 有机合成农药  由人工研制合成,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的一类农药,包括中等毒和低毒类杀虫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可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上限量使用。  3.7 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3.8 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A级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4、农药种类  4.1 生物源农药  4.1.1 微生物源农药  4.1.1.1 农用抗生素  防治真菌病害:灭瘟素,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井岗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等。  防治螨类:浏阳霉素,华光霉素  4.1.1.2 活体微生物农药  真菌剂:蜡蚧轮枝菌等。  细菌剂:苏云金杆菌,蜡质芽孢杆菌等。  拮抗菌剂。  昆虫病原线虫。  微孢子。  病毒:核多角体病毒。  4.1.2 动物源农药  昆虫信息素(或昆虫外激素):如性信息素;  4.1.3 植物源农药  杀虫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物油等。  杀菌剂:大蒜素。  拒避剂:印楝素、苦楝、川楝素。  增效剂:芝麻素。  4.2 矿物源农药  4.2.1 无机杀螨杀菌剂  硫制剂:硫悬浮剂,可湿性硫,石硫合剂等。  铜制剂:硫酸铜,王铜,氢氧化铜,波尔多液等。  4.2.2 矿物油乳剂  4.3 有机合成农药

  • 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健全可期

    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健全可期

    记者昨日从农业部获悉,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正在加紧建设,计划到2020年制定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届时将形成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的完善配套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以实现农药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的目标。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9/201609071905_608783_1610895_3.jpg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承宇表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健全有利于农药生产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更加关注农药残留的检测,会敦促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农药残留 自检,保证农药产品达标合格。据了解,农业部目前制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农产品中的5450项残留限量标准,使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数量比之前的870 项增加了4580项,覆盖了绝大部分的农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当前农业部已成立了农药残留标准评审委员会,充分利用农药登记试验、风险评估和残留监测的结 果,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标准和国际标准,加快制定、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断完善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以健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农业部相关专家表示,我国每年都在更新农药残留标准。尽管我国已基本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但还不能全面满足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不 能满足食品进出口和贸易纠纷处置的需要。此外,由于种植业农产品品种多、数量大,农药残留标准还存在较大缺口。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更新不仅扩大了食品农产 品种类和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增强了标准的系统性和配套性,还对标准制定规范化,实现原理、程序、方法与国际接轨提供了强力支撑。因此,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计划通过5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基本健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承宇表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健全有利于农药生产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更加关注农药残留的检测,会敦促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农药残留 自检,保证农药产品达标合格。据了解,农业部目前制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农产品中的5450项残留限量标准,使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数量比之前的870 项增加了4580项,覆盖了绝大部分的农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当前农业部已成立了农药残留标准评审委员会,充分利用农药登记试验、风险评估和残留监测的结 果,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标准和国际标准,加快制定、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断完善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以健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据悉,农业部将采取多举措实现该目标。包括优先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实现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采取多种方式,分批组织 制定新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优先制定我国已批准使用农药、但尚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以及完善蔬菜和水果等鲜食农产品残留限量标准等;对《食品安全法》颁布 前制定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集中清理修订,解决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的问题;制修订《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等基础技术规范,规范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技 术,保障标准制定的科学合理性。(来源:中国化工报)

  •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项目增加至3650项

    近日,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 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严格监管乱用、滥用农药,保证“产”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上都有显著提升,力求用最严谨的标准,为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此次新发布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二是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三是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包括食用菌)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 四是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有限量标准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进行了通报,接受了各成员国的评议,并对所提意见给出了科学、令人信服的解释。 据了解,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根据农药毒理数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制定过程中,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

  • 【转帖】欧盟提高11种农药的残留标准

    欧盟提高11种农药的残留标准出于安全考虑,欧盟委员会降低了11种用于特定作物的农药最大残留量标准。这11种农药有效成分包括:杀虫剂 - 乐果、苯线磷、甲胺磷、灭多威、氧乐果,乙酰甲胺磷和硫双威 杀菌剂 -氯苯嘧啶醇,氨氟乐灵,乙烯菌核利以及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乙烯利。其中,乐果,乙烯利,苯线磷和灭多威都已经在欧盟进行了重新登记。氯苯嘧啶醇,甲胺磷和氨氟乐灵自专利到期以后,经历了18月的限制使用后,在2007年重新获得了登记。 委员会称最近一些关于农药毒性,农药残留的新信息出现引起了广泛关注。欧洲食品安全局对这些信息进行评估后表示农药与作物的这种特殊联系可能使得一类人群或者更多的人群,比如儿童承担健康风险。因此欧盟提高了这些特定农药的残留标准。 大约六个月,在欧盟公报修订完成之后就将实行新的农药残留标准。而在新的残留标准实行之前生产的冷冻食品或者果汁还使用之前的残留标准。(来源:Agropages)

  • 【资料】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制标准

    可接受的日摄入量(ADI) 化学药品中的"ADI"指在一生中,对消费者健康没有可感知危险的日摄入量,这一摄入量是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健康组织(WHO)农药联合会议关于农药残留的化学评价而确定的。以每公斤体重所含化学药品的数量(毫克)表示。 (注意:与农药残留量相关的ADIs的其它信息参看1975年FAO/WHO关于农药联合会议的报告,联合国粮农组织植物生产和保护系列1号或世界健康组织技术报告系列第593号)。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指除了使用农药或直接或间接对商品有污染的物质以外,来自环境(包括以前农业使用)的污染。它是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推荐合法应允或被认为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中可接受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大浓度,以每公斤商品中所含农药或污染物的毫克量来表示。 良好的农药使用方式(GAP) "GAP"包括在实际可能的条件下能够有效防治害虫,同时在国家范围内授权的农药安全使用方法,它包括一组不同层次的农药使用标准直到最权威的使用方式量,其目的是使应用中农药残留量达到最低水平。规定的安全使用量是在全国的水平上确定的,包括经全国性登记或推荐,这既考虑到公共健康和职业健康也考虑到环境安全。实际情况包括食品和动物饲料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和加工的任何环节。 可确定的最小量 可确定的最小量指对一定的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以常规的分析方法和可接受的可靠程度进行数量测定和鉴别,所确定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低含量。最大残留限制(MRL) 指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推荐的,食品或动物饲料中允许的农药残留物的最大浓度(毫克/公斤)。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根据良好的农药使用方式(GAP)和在毒理学上认为可以接受的食品农药残留量制定的。 最大农药残留限制的标准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是通过JMPR的估计而推算出来的: 农药及其残留量的毒性估计; 回顾监控实验和全国食品操作中监督使用而搜集的残留量数据,监测中数据产生了最高的国家推荐、授权以及登记的安全使用数据。为了适应全国范围内害虫控制要求的不同要求情况,最大农药残留限制标准将最高水平的数据继续在监控实验中进行重复,以确定它是有效的害虫控制手段。 参照ADI,通过对国内外各种饮食中残留量的估计和确定,表明与“最大残留限制标准”相一致的食品对人类消费是安全的。 农药指用来阻止、破坏、吸引、击退或控制各种害虫,包括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的生产、储藏、运输、分配和加工过程中不需要的动植物品种,或用来杀灭动物寄生虫的药品。本农药概念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脱叶剂、干燥剂、水果瘦化剂或苗牙抑制剂以及产前和产后储藏运输过程中产品防腐剂,不包括化肥、动植物营养剂、食品添加剂或动物用药品。(注:农产品指原料谷物、糖用甜菜和棉籽,这些总体意义上来看不应该算做食品)。农药残留 指由于使用农药而导致的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中残留的一定物质,包括具有明显毒性的农药的任何派生物质,如转换产品、代谢产品、反应产品以及杂质。(注:农药残留包括已知的或不可避免的来源,如环境,以及众所周知的化学农药的使用)。 暂时可忍受的日摄入量(PTDI) 它是基于毒理学数据计算出的一个数值,表示人们摄入的可忍受的残留在食品、饮用水和环境中的农药污染物。(JMPR 1995年报告,联合国粮农组织生产与保护论文127,第5页)。临时可接受日摄入量(TADI) 指可以获得足够的以致额外的生化、毒性以及其它所需数据,而确定的有限时期内可接受的日摄入量。(注:由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TADI通常包括大于ADI估计中所确定的残留因素的安全值)。确定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的基础最大残留限制标准 主要基于监控实验中所获得的适当的残留数据而确定。残留数据与“优良农业实践”中登记和核准的农药使用的数据情况相一致。由于各地季节的差异对害虫控制的要求不同,因此这些数据在不同地区之间有明显的差别,各地食品中的残留量特别是在接近收获时期时差异较大。在确定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时,在可能的数据基础上考虑到了由于不同的农业实践差异而导致的残留量变化。由于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覆盖了一个较宽的农药使用范围和较好的农业实践活动,需要反映接近收获时的农药残留水平,因而有时它们高于国家控制的农药使用活动的残留水平,特别是对于易降解的农药和在远离最后农药使用期时。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这就意味着农药最大残留限制量在毒性上是可以被接受的。确定外部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EMRLs)的基础另一种最大残留限制是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指被用做“农药”但不被登记为农药的化合物的残留,主要是由于环境污染(包括以前农药的使用)或农业生产活动以外的其它化合物的使用,这些残留被看作污染。EMRLs的建议主要是基于全国食品控制和监测活动而获得的数据。关于被环境或持久性农药残留物污染的食品,外部最大残留限制的标准需要覆盖较广范围的残留水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标准不能只反映局限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实际区域性状况,它代表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可接受的残留水平,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农药最大残留、外部最大残留和对消费者的保护:残留农药日摄入量的确定对食品和某些情况下的饲料建立最大农药残留限制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MRLs和EMRLs标准主要服务于保证在满足实际控制害虫需要的同时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最小。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基于监控实验的残留数据,不是直接来自于“可接受的日摄入量(ADIs)”,而ADIs则是一种人们可能在较长时期摄入的可接受的残留物日摄入量的数量表示,是建立在对动物研究的适当的毒性数据基础上。最大限制标准中的可接受性是通过对比可接受的摄入量和估计的日摄入量而进行判断的。与可接受的日摄入量相对比,这里的摄入量数据可以帮助确定有农药残留的食品的安全性。《农药残留的饮食摄入量预测指导》1989年在联合国UNEP、FAO和WHO组织的联合发起下出版。

  • 畜禽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

    畜禽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畜禽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中农药残留试验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本标准用于确定农药在畜禽的肉、奶、蛋和可食肉类副产品中的残留水平,为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膳食风险评估提供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T 788 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农业部公告第2308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3 术语和定义GB 2763、NY/T 7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基准给药剂量 basic dose 禽畜通过饲料摄入农药的理论最高浓度,根据畜禽日摄入量、每类饲料在日摄入量中的百分比及饲料作物或作物饲用部位的残留量等信息估算的理论剂量(mg/kg bw),是畜禽残留试验中的最低给药剂量。 4 基本要求4.1 试验背景资料包括供试农药有效成分的名称、CAS号及理化性质、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已有的植物代谢、畜禽代谢、农作物中农药残留,以及毒理和环境资料等。4.2 试验设计原则4.2.1 分别开展畜类和禽类动物的农药残留试验,家畜一般选择反刍动物。如果已开展农药在猪体内的代谢试验,且猪的代谢途径和反刍动物不同,应开展猪的残留试验。。4.2.2 基准给药剂量下,最后一次给药后,肉、奶、蛋和可食肉类副产品中检测出可定量的残留物,还需要进行残留清除试验,以确定残留量降到定量限(0.01 mg/kg) 以下的时间。4.2.3 下列两种情况,不需要开展禽畜残留试验:(1)农作物农药残留试验结果表明,饲料或作物饲用部位中残留物浓度低于定量限(一般为0.01 mg/kg),且代谢试验中畜禽体内不存在显著生物富集趋势;(2)在10倍基准给药剂量的畜禽代谢试验中,可食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量低于定量限。

  • 我国目前最严谨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GB2763-2014)发布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达3650项

    日前,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严格监管乱用、滥用农药,保证“产”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上都有显著提升,力求用最严谨的标准,为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此次新发布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二是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三是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包括食用菌)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  四是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有限量标准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进行了通报,接受了各成员国的评议,并对所提意见给出了科学、令人信服的解释。  据了解,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根据农药毒理数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制定过程中,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  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日期:2014-03-28 14:47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 我国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发布 新增至3650项项

    我国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发布 新增至3650项日前,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严格监管乱用、滥用农药,保证“产”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上都有显着提升,力求用最严谨的标准,为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此次新发布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二是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三是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包括食用菌)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  四是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有限量标准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进行了通报,接受了各成员国的评议,并对所提意见给出了科学、令人信服的解释。  据了解,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根据农药毒理数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制定过程中,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  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

  • 五部委联合发布高毒农药禁限用的第1586号公告,22种农药的毒性、残留及作用机理总结

    五部委联合发布高毒农药禁限用的第1586号公告,22种农药的毒性、残留及作用机理总结

    众所周知,农药是一种特殊的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使用农药防治病虫草害,是保障我国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农产品免受病虫害侵害,保障农产品稳定增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农药具有两面性,也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生态安全的重要因素,使用不当或未严格农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可能造成农药残留超标或增加社会和环境的风险。特别是近年来,农药尤其是高毒农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逐步淘汰和禁用高毒农药是立足我国国情,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最近,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五个部门联合发布高毒农药禁限用的第1586号公告,主要内容: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等现有22种高毒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3、 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以下主要介绍上述22种农药的毒性、作用机理、防治对象、残留等有关信息。一、苯线磷英文通用名 fenamiphos,其他名称:力满库,克线磷,苯胺磷,线威磷,CAS号22224-92-6 ,化学名称:O-乙基-O-(3-甲基-4-甲硫基)苯异丙基氨基磷酸酯。结构式: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7/201107091517_304002_1620630_3.jpg1、 毒性:高毒杀线虫剂。原药雄性大鼠急性经口LD50为15.3mg/kg,急性经皮LD50约500mg/kg,急性吸入LC50为110-175mg/L(1h),在试验剂量下,对兔皮肤和眼睛无刺激作用,无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对鱼类毒性中等。按推荐剂量使用,对蜜蜂和蚕无害,对鸟类有毒,对家禽剧毒。2、 作用机理:具有触杀和内吸作用的杀线虫剂。药剂从根部进入植物内,经叶片向顶部和基部输送,在植物体内可以上下传导,同时也能较好分布于泥土中。由于水溶性好,借助雨水或灌溉水的帮助 进入作物的根层,对线虫的防治提供了双重的保护作用。是防治柑橘、花生、香蕉、咖啡、棉花、烟草的杀线虫剂。3、 [fo

  • 【资料】-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b]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b][i]毛雪丹[/i]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问题是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内容,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在日本,已登记或已设定残留标准的农兽药 350 种,远少于世界上使用的农兽药数(700多种)。按照日方现行规定,即使某种食品中含有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也可以在日本销售。日本 60 %左右农产品依靠进口,对于进口食品中可能含有的这部分农兽药的监管,目前尚处于失控状态。同时进口食品和农产品中农兽药超标事件以及日本国内发现的未登记农药的违法使用问题使消费者对本国食品的安全性产生了极度不信任感。为此,日本健康、劳动与福利部(MHLW)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并根据修订案,开始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物引入所谓的“肯定列表制度”(Positve List System)。在新的“肯定列表”制度中,日方重新设定了734 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其中农药 498 种) 的数万多个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即“暂定标准”);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 0.01 ppm的“一律标准”,一旦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此标准,将被禁止进口或流通。同时该制度还制定了“豁免物质”名单。“肯定列表制度”与日方现行制度有较大的差别。 日本厚生劳动省于 2005 年 6 月 21 日,通过WTO 正式向我国通报了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及为实施该制度而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最终草案(通报号 G/SPS/N/JPN/145) 。日本有关部门日前表示,将在参考各方意见后于2005年11月前发布公告,并于 2006 年5 月 30 日起正式实施新食品卫生法“肯定列表”制度。我国对日出口的食品和农产品占我国出口总量的30 %左右,该制度一旦实行,将对我国贸易产生巨大影响。1  “肯定列表制度”的内容日本健康、劳动与福利部于 2003 年 5 月 30 日发布了《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根据修正案第 11 款第1 段,健康、劳动与福利部将制定食品中临时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也称为“暂定标准”;根据修正案第11 款第 3 段,将制定“一律标准”,在该标准水平下残留物不太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制定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物质的名单(豁免物质) 。日本健康、劳动与福利部分别于 2003 年 10月、2004 年 8 月公布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第一、二次草案,以及“统一限量标准”草案和“豁免物质”草案。在广泛征求国内外意见的基础上,2005年6 月 21 日,日本政府正式向各 WTO 成员通报了 “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暂定标准)”、“统一限量标准(一律标准)”以及“豁免物质”最终草案。在“肯定列表制度”生效以后,日本则禁止农用化学品超过一定水平且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流通。然而,日本目前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制定的农用化学品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还不能充分地覆盖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农用化学品国内登记许可标准(WHL 标准),这将妨碍肯定列表制度的顺利实施。因此,日本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对于食品中还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用化学品残留物,制定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不包括豁免物质),其中涉及农药的有 498 种,另有 34 种物质兼作农药和兽药,1 种兼作农药和饲料添加剂,涉及食品包括一般食品、加工食品和瓶装水。

  • 【分享】一高兴,再传一个很重要的文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规范)

    农药残留分析大体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市场的监测,比如技术监督、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二是农药登记所必需完成的残留试验,大多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认定的分布于全国各省高校、科研院所及农药管理部门实验室完成。个人认为后者对农药残留分析试验水平的要求更高。国内当然有一整套的技术规范,每两年同行们也会交流经验。在这里附上国外的文献一篇,对农药残留试验的一整套规范作了祥细的介绍,希望对各位有用!肯定有用! 当然,对于整天做执法样品分析的或市场管理的实验人员同样具有极强的参考价值!先附上一段最后的“Summary“Pesticide registration in the USA continues to be a very intensive and regulated proces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EPA. The amount of pesticide residue remaining on food or feed items is a critical component of the human exposure/risk assessment during the registration and subsequent management of all pesticides used in the USA.Publication of new testing guidelines entitled ‘Residue Chemistry Test Guidelines’in 1996 significantly impacted the way field residue studies are to be conducted.2Close adherence to these guidelines will simplify the conduct of field residue trialsand help ensure that data collected from such trials meet regulatory requirements.Studies conducted in such a manner will meet with faster regulatory review and allow businesses to bring products to market in the shortest possible time with maximum access to the markets they wish to participate in. Disciplined attention to detail during the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and completion of field residue projects is necessary if studies are to be completed, reviewed, and accepted in a cost efficient and time effective manner.[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1337]Conducting crop residue field trials in the USA[/url]

  • 【分享】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制标准(一些基本概念)

    可接受的日摄入量(ADI) 化学药品中的"ADI"指在一生中,对消费者健康没有可感知危险的日摄入量,这一摄入量是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健康组织(WHO)农药联合会议关于农药残留的化学评价而确定的。以每公斤体重所含化学药品的数量(毫克)表示。 (注意:与农药残留量相关的ADIs的其它信息参看1975年FAO/WHO关于农药联合会议的报告,联合国粮农组织植物生产和保护系列1号或世界健康组织技术报告系列第593号)。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指除了使用农药或直接或间接对商品有污染的物质以外,来自环境(包括以前农业使用)的污染。它是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推荐合法应允或被认为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中可接受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大浓度,以每公斤商品中所含农药或污染物的毫克量来表示。 良好的农药使用方式(GAP) "GAP"包括在实际可能的条件下能够有效防治害虫,同时在国家范围内授权的农药安全使用方法,它包括一组不同层次的农药使用标准直到最权威的使用方式量,其目的是使应用中农药残留量达到最低水平。规定的安全使用量是在全国的水平上确定的,包括经全国性登记或推荐,这既考虑到公共健康和职业健康也考虑到环境安全。实际情况包括食品和动物饲料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和加工的任何环节。 可确定的最小量 可确定的最小量指对一定的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以常规的分析方法和可接受的可靠程度进行数量测定和鉴别,所确定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低含量。最大残留限制(MRL) 指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推荐的,食品或动物饲料中允许的农药残留物的最大浓度(毫克/公斤)。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根据良好的农药使用方式(GAP)和在毒理学上认为可以接受的食品农药残留量制定的。 最大农药残留限制的标准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是通过JMPR的估计而推算出来的: 农药及其残留量的毒性估计; b) 回顾监控实验和全国食品操作中监督使用而搜集的残留量数据,监测中数据产生了最高的国家推荐、授权以及登记的安全使用数据。为了适应全国范围内害虫控制要求的不同要求情况,最大农药残留限制标准将最高水平的数据继续在监控实验中进行重复,以确定它是有效的害虫控制手段。 参照ADI,通过对国内外各种饮食中残留量的估计和确定,表明与“最大残留限制标准”相一致的食品对人类消费是安全的。 农药 农药指用来阻止、破坏、吸引、击退或控制各种害虫,包括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的生产、储藏、运输、分配和加工过程中不需要的动植物品种,或用来杀灭动物寄生虫的药品。本农药概念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脱叶剂、干燥剂、水果瘦化剂或苗牙抑制剂以及产前和产后储藏运输过程中产品防腐剂,不包括化肥、动植物营养剂、食品添加剂或动物用药品。(注:农产品指原料谷物、糖用甜菜和棉籽,这些总体意义上来看不应该算做食品)。农药残留 指由于使用农药而导致的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中残留的一定物质,包括具有明显毒性的农药的任何派生物质,如转换产品、代谢产品、反应产品以及杂质。(注:农药残留包括已知的或不可避免的来源,如环境,以及众所周知的化学农药的使用)。 暂时可忍受的日摄入量(PTDI) 它是基于毒理学数据计算出的一个数值,表示人们摄入的可忍受的残留在食品、饮用水和环境中的农药污染物。(JMPR 1995年报告,联合国粮农组织生产与保护论文127,第5页)。临时可接受日摄入量(TADI) 指可以获得足够的以致额外的生化、毒性以及其它所需数据,而确定的有限时期内可接受的日摄入量。(注:由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TADI通常包括大于ADI估计中所确定的残留因素的安全值)。--------------------------------------------------------------------确定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的基础最大残留限制标准 主要基于监控实验中所获得的适当的残留数据而确定。残留数据与“优良农业实践”中登记和核准的农药使用的数据情况相一致。由于各地季节的差异对害虫控制的要求不同,因此这些数据在不同地区之间有明显的差别,各地食品中的残留量特别是在接近收获时期时差异较大。在确定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时,在可能的数据基础上考虑到了由于不同的农业实践差异而导致的残留量变化。由于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覆盖了一个较宽的农药使用范围和较好的农业实践活动,需要反映接近收获时的农药残留水平,因而有时它们高于国家控制的农药使用活动的残留水平,特别是对于易降解的农药和在远离最后农药使用期时。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这就意味着农药最大残留限制量在毒性上是可以被接受的。确定外部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EMRLs)的基础另一种最大残留限制是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指被用做“农药”但不被登记为农药的化合物的残留,主要是由于环境污染(包括以前农药的使用)或农业生产活动以外的其它化合物的使用,这些残留被看作污染。EMRLs的建议主要是基于全国食品控制和监测活动而获得的数据。关于被环境或持久性农药残留物污染的食品,外部最大残留限制的标准需要覆盖较广范围的残留水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标准不能只反映局限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实际区域性状况,它代表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可接受的残留水平,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农药最大残留、外部最大残留和对消费者的保护:残留农药日摄入量的确定对食品和某些情况下的饲料建立最大农药残留限制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MRLs和EMRLs标准主要服务于保证在满足实际控制害虫需要的同时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最小。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基于监控实验的残留数据,不是直接来自于“可接受的日摄入量(ADIs)”,而ADIs则是一种人们可能在较长时期摄入的可接受的残留物日摄入量的数量表示,是建立在对动物研究的适当的毒性数据基础上。最大限制标准中的可接受性是通过对比可接受的摄入量和估计的日摄入量而进行判断的。与可接受的日摄入量相对比,这里的摄入量数据可以帮助确定有农药残留的食品的安全性。《农药残留的饮食摄入量预测指导》1989年在联合国UNEP、FAO和WHO组织的联合发起下出版。

  • 田间试验

    [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40037.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宋体][/font]德检肥料事业部,是青岛德检科技旗下一站式肥料技术服务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可靠的各类肥料产品检测、肥料产品登记、田间试验、企标编写等服务,覆盖行业全链条、产品全生命周期,帮助境内外肥料相关企业更快赢得市场、政府青睐。[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田间试验服务:借助于最新技术和设备我们能帮助您:确保您的肥料适应市场根据指导在相关地理和气候条件下进行田间试验,确保您的肥料满足水平要求通过有效的田间试验示范,将农业化学品与未来大面积投入做比较。 我们可根据您的特定要求,种植多种农作物,并使用多种喷洒计划、化合物和混合物。我们能够开展各种快速、准确试验,为您提供以下服务:市场/销售支持试验产品比较试验序列比较定时比较种类示范田间示范中心多种病虫害交互影响灌溉、增强性条件可开展田间试验的农作物类别:蔬菜类: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绿叶菜类、茄果类(瓜类)、豆菜类、水生蔬菜类。如:胡萝卜、马铃薯、大白菜、黄瓜、茄子、豌豆等果树类:核果类、仁果类、浆果类、果类、坚果类、南亚热带和热带果树类。如:苹果、葡萄、核桃、荔枝、桃子等花卉类:观花类、观叶类、观果类、观茎类、观芽类。如:菊花、龟背竹、冬珊瑚、仙人掌等

  • 【转帖】农业部药检所开展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试验的通知

    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及相关实验室:  为保证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农药残留检测实验技术水平,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我所决定组织开展小麦粉中毒死蜱等5种农药残留量检测能力验证试验(代码ICAMA200901),具体工作委托山西省农科院(山西省农药重点实验室)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验项目  小麦粉中毒死蜱、甲拌磷、溴氰菊酯、甲氰菊酯、嘧霉胺五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详见附件1,作业指导书详见附件2。  二、 参加单位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试验,相关农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可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试验。  三、 时间要求  本次能力验证试验参加单位须填写能力验证报名表,详见附件3,截止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试验样品将于7月16日之前寄出;试验要求于2009年8月20日前完成,并完成结果报告单(见附件4),于8月31日前报山西省农科院(山西省农药重点实验室)。  四、 其它事项  (一) 根据报名情况,对确定参加验证试验的实验室进行统一编号,能力验证的总结报告只使用此编号,并对参加者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二)本次能力验证相关文件和表格从中国农药信息网下载专区

  • 【资料】-农药残留官方消息!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于2003年12月25日印发了《第十三届全国农药残留工作暨技术交流会议纪要》,纪要中对2002-2003年农药残留工作进行了总结和交流,并对2004-2005年农药残留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为全面推进残留试验及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药残留试验和管理永平。《纪要》中2004-2005年农药残留的主要工作部分摘录如下:1、加强制度建设。搞好残留试验管理。根据目前我国残留试验工作的现实情况及当前的形势要求。将对残留试验工作的指导由以前的单纯技术指导转向技术和试验管理并重,加强和完善试验的管理工作。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对试验单位的监督检查。采取试验承担单位全面自查与部所抽查相给合形式,抽检每年1~2次,自查报告于当年12月15日前交部所。2、加强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提高残留技术水平。根据《农药残留试验准则》和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和更新必要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加强对农药残留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素质,以贯彻落实《农药残留试验准则》、《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为契机,举办全国性的残留技术培训班,提高试验管理水平及试验技能。3、开展GLP、SOP的建设,加强实验室规范化。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与发达国家接轨,要开展农药残留良好实验室操作规程(GLP)和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建设。在2004年要开展SOP的筹备和调研,力争在3年内实施我国的农药残留试验和检测SOP,5年内实施GLP;提高我国农药残留检测技术,提高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提高对农产品安全性评价水平,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更好的服务于我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4、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实现与国际接轨。加大农产品农药残留相关标准的制定力度,以适应WTO规则和我国农产品安全生产需要。2004-2005年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40项,农药残留分析检测方法标准30项,农产品安全生产规程标准30项。 [em01]

  • 农药残留的有关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农药残留的相关术语做了如下定义。 (1)农药残留(Pesticide ResidLles) 指任何由于使用农药而在食品、农产品和动物饲料中出现的特定物质,包括被认为具有毒理学意义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以及杂质(注:农药残留包括已知的或不可避免的来源,如环境,以及众所周知的化学农药的使用)。 (2)农药使用中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 包括在实际可能的条件下能够有效防治害虫,同时在国家范围内授权的农药安全使用方法,它包括一组不同层次的农药使用标准直到最权威的使用方式量,其目的是使应用中农药残留量达到最低水平。规定的安全使用量是在全国的水平上确定的,包括经全国性登记或推荐,这既考虑到公共健康和职业健康也考虑到环境安全。实际情况包括食品和动物饲料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和加工的任何环节。 (3)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s limits,MRLs) 指在生产或保护商品过程中,按照农药使用的良好农业规范(GAP)使用农药后,允许农药在各种食品和动物饲料中或其表面残留的最大浓度。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根据良好的农药使用方式(GAP)和在毒理学上认为可以接受的食品农药残留量制定的。 最大农药残留限制的标准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是通过FAO/wHO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oint FAO/wHO:Meeting on Pesticide Residues,JMPR)的估计而推算出来的:农药及其残留量的毒性估计;回顾监控实验和全国食品操作中监督使用而搜集的残留量数据,监测中数据产生了最高的国家推荐、授权以及登记的安全使用数据。为了适应全国范围内害虫控制要求的不同要求情况,最大农药残留限制标准将最高水平的数据继续在监控实验中进行重复,以确定它是有效的害虫控制手段。参照日允许摄入量(ADI),通过对国内外各种饮食中残留量的计和确定,表明与“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相一致的食品对人类消费是安全的。 (4)再残留限量(extraneotls maximum residue 1imits,EMRLs)一些残留持久性农药虽已禁用,但已造成对环境的污染,从而再次在食品中形成残留。为控制这类农药残留物对食品的污染而制定其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 (5)每日允许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s,ADI) 人类每日摄入某物质直至终生,而不产生可检测到的对健康产生危害的量,以每千克体重可摄入的量(毫克)表示,单位为mg/kg体重。 (6)急性参考剂量(acl】te reference d()se,acute RFD) 食品或饮水中某种物质,其在较短时间内(通常指一餐或一天内)被吸收后不致引起目前已知的任何可观察到的健康损害的剂量。 (7)暂定日允许摄入量(tempor’ary acceptable daily intakes,TADI) 指暂定在一定期限内所采用的每日允许摄人量。 (8)暂定每日耐受摄入量(provisional tolerable daily intakes,PTDI) 指对制定再残留限量的持久性农药而确定的人每日可承受的量。 本文参考了国家标准物质网资料中心的相关资料

  • 【转帖】农业部加快构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3年将完成6000余项标准制定

    农业部加快构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3年将完成6000余项标准制定“3年内,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要从目前的807项达到7000项,探索建立由国家标准、临时标准、豁免物质名单和一律限量标准等组成的农药残留限量框架,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今年4月,在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对下一步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对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寄予了厚望。   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的成立,是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又往前迈了一大步。   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坚定不移地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体现,对于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推进农业标准化、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张延秋告诉记者,由于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当前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标准数量少。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仅807项,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3338项,欧盟14.5万项,美国1万多项,日本5万多项。二是标准制定滞后。发达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与农药登记同步,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滞后于农药登记管理,现登记农药产品2/3未制定限量标准。三是标准技术水平较低。国际通用的风险评估、限量标准制定规则在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中应用较少。   “近几年发生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消费者对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从农业部2009年组织的3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来看,禁限用农药超标次数占农药残留总超标次数的比重超过1/3。与以往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更高,形势更紧迫,任务更艰巨。面临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复杂形势,制定出更全面的农药残留标准已是迫在眉睫。”张延秋说。   今年的任务主要是加快完成2009年前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清理转化工作,同时加快制定一批残留限量、检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程,包括CAC标准转化,计划完成1800项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   据了解,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为核心,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为方向,大力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订步伐,着力提高农药标准技术水平,初步形成一套科学管理和协调一致的残留标准体系。具体任务是要在2012年年底前,制定出700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150项检测方法和90多项技术规程或规范性文件,基本满足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求,解决制约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市场监管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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