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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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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GBT 17519-201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GBT 17519-201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请见附件!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CSDS(Chemical Safety Data Sheet)或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是一份关于化学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  作为最基础的技术文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主要用途是传递安全信息,其主要作用体现在:  (1)是化学品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安全使用的指导性文件;  (2)是应急作业人员进行应急作业时的技术指南;  (3)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处置、贮存和使用各环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技术信息;  (4)为危害控制和预防措施的设计提供技术依据;  (5)是企业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要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包括16大项近70个小项的安全信息内容,具体项目如下:  (1)化学品及企业标识。主要标明化学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2)成分,组成信息。标明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纯化学品,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通用名和商品名、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浓度以及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CAS号)。混合物,应给出每种组分及其比例,尤其要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  (3)危险性概述。简要概述该化学品最重要的危害和效应,主要包括:危险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  (4)急救措施。主要指现场作业人员受到意外伤害时,所需采取的自救或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包括: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5)消防措施。说明合适的灭火剂及灭火方法和因安全原因禁止使用的灭火剂,以及消防员的特殊防护用品;并提供有关火灾时化学品的性能、燃烧分解产物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资料。  (6)泄漏应急处理。指化学品泄漏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和消除方法,包括:应急行动、应急人员防护、环保措施、消除方法等内容。  (7)操作处置与储存。主要指化学品操作处理和安全储存方面的信息资料,包括:操作处置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8)接触控制价体防护。主要指为保护作业人员免受化学品危害而采用的防护方法和手段,包括:最高容许浓度、工程控制、呼吸系统防护、眼睛防护、身体防护、手防护、其他防护要求。  (9)理化特性。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外观及理化性质等方面的信息。  (10)稳定性和反应活性。主要叙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方而的信息。  (11)毒理学资料。主要提供化学品的毒性、刺激性、致癌性等信息。  (12)环境生态学资料。主要叙述化学品的环境生态效应和行为,包括迁移性、降解性、生物累积性和生态毒性等。  (13)废弃处置。提供化学品和可能装有有害化学品残余的污染包装的安全处置方法及要求。  (14)运输信息。主要指国内、国际化学品包装与运输的要求及运输规定的分类和编号,包括:危险货物编号、包装类别、包装标志、包装方法、UN编号及运输注意事项等。  (15)法规信息。主要是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条款和标准。  (16)其他信息。主要提供其他对安全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包括:参考文献、填表时间、填表部门、填表人、数据审核单位等。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由化学品生产供应企业编印,在交付商品时提供给用户;化学品的用户在接收、使用化学品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了解和掌握化学品危险性,并根据使用的情形制订安全操作规程,选用合适的防护器具,培训作业人员。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从制作之日算起,每五年更新一次,要不断补充信息资料,若发现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企业必须对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

  • 【转帖】日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常识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渐提高,在日常生活中对各种日用化学品的需求量也日渐增多,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危险化学品。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3月1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均提出了严格要求。 日常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管道煤气或液化石油气,洗发香波、摩丝、装修用的油漆、胶粘剂,药品,漂白水等。 在购买、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运输该些物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危险化学品应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购买,购买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说明书中应对危险化学品的标识、主要组成与性状、健康危害、急救措施、燃爆特性与消防、灭火方法、泄漏应急行动、操作处置注意事项、储运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理化性质、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环境资料、废弃、运输信息和法规信息等16项内容予以了详细说明。 若该商品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向有关部门咨询,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无”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多数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在阴凉、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人们可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另外,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储混存,储存场所应远离火种和未成年人无法接触的地方。 如:各种药品、漂白水、油漆等应储存于儿童无法触摸的场所。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详读该危险化学品的说明书,注意其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应急措施。 如:管道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关牢阀门,注意使用场所通风。 家庭装修中使用到的油漆、胶粘剂中因含有甲苯、二甲苯和甲醛等溶剂,它们不但属于易燃液体,同时还含有毒性。在装修场所应禁止吸烟和点火,装修后应注意室内通风。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业单位和部门予以处置,人们应根据该类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交由回收单位,严禁各类废弃危险化学品混放或私自处理。 如:不得私自放空或者倾倒残液,应由供气厂家处理带有残液的气瓶和报废气瓶。不得将废弃的摩丝包装瓶、油漆罐、电池等投入火中燃烧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严禁私自携带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交由专业的运输部门。该运输部门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如:火车、汽车和飞机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理 在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应急部门求救,如火警、医院和危险化学品应急中心。同时需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所标识的应急救援方法进行处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只有做好了日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才能保证人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 【转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填写指南

    A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chemical product and company identification)A1.1 化学品中文名 填写学名,俗名或产品名称[A].A1.2 化学品英文名 填写学名,俗名或产品名称[A].A1.3 生产企业名称 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中英文全名[A].A1.4 地址 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详细地址[A].A1.5 邮编 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邮政编码[A].A1.6 传真号码 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传真号码[A].A1.7 企业应急电话 填写紧急事态下拨打的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应急电话号码[A].A1.8 电子邮件地址 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电子邮件地址[C].A1.9 技术说明书编码 填写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码[A].A1.10 生效日期 填写该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印或修订的日期[A].A1.11 国家应急电话 填写紧急事态下拨打的国家化学事故应急电话号码,消防应急电话号码[A].A2 成分/组成信息(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A2.1 主要成分[B]a)混合物 填写主要危险组分及其含量或含量范围.b)纯品 填写有害组分的品名和浓度范围.A2.2 CAS号 填写该化学品中有害组分的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B].A3 危险性概述(hazards summarizing)A3.1 危险性类别 按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规定填写[B].A3.2 侵入途径 化学物质侵入机体引起伤害的途径,如吸入,食入,皮肤接触[B].A3.3 健康危害 填写毒物中毒典型临床表现,包括主要靶器官,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的症状及表现和致癌性等[B].A3.4 环境危害 简要描述化学品在一定浓度时对各种生物造成的危害及其造成危害的程度[B].A3.5 燃爆危险 简要概述化学品在空气中遇明火,高温或氧化剂接触时能引起的危害[B].A4 急救措施(first-aid measures)指现场作业人员意外地受到化学品伤害时所需采取的自救和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A4.1 皮肤接触[B]a)剧毒品 立即脱去衣着,用推荐的清洗介质冲洗.就医.b)中等毒品 脱去衣着,用推荐的清洗介质冲洗.就医.c)有害品 脱去污染的衣着,按所推荐的介质冲洗皮肤.d)腐蚀品 按所推荐的介质冲洗.若有灼伤,就医.A4.2 眼睛接触[B]a)剧毒品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min.就医.b)中等毒品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min.就医.c)有害品 提起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d)腐蚀品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A4.3 吸入[B]a)剧毒品,中等毒品,有害品 迅速撤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 如呼吸停止,进行人工呼吸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有适当的解毒剂,立即服用).b)腐蚀品 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A4.4 食入[B]a)剧毒品 立即就医.b)中等毒品 立即就医.c)有害品 立即就医.d)腐蚀品 立即就医.A5 消防措施(fire-fighting measures)A5.1 危险特性 主要填写遇明火,高温,氧化剂等可能产生的危害,遇水,酸,碱和一些活性物质的反应性,以及氧化性,腐蚀性等[B].A5.2 有害燃烧产物 填写燃烧后的产物,如有害气体[B].A5.3 灭火方法 填写灭火的方法和灭火剂.对不同类别的化学品要根据其性能和状态,选用合适的灭火介质[B].A5.4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B]a)消防员的个体防护 填写应选用的防护服,如全身消防防护服,防火防毒服,消防防护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等 b)禁止使用的灭火剂 填写应禁止使用的灭火剂,如禁止用水,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砂土等.A6 泄露应急处理(a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A6.1 应急处理 可参考下列层次填写[B]:a)迅速报警,疏散有关人员,隔离污染区 疏散人员的多少和隔离污染区的大小,根据泄露量和泄露物的毒性大小具体而定.b)切断电源 对于易燃,易爆泄露物在清除之前必须切断火源.c)应急处理人员防护 泄露作为一种紧急事态,防护要求比较严格.d)注意事项 有些物质不能直接接触,有些物质可喷水雾减少挥发,有的则不能喷水,有些物质则需要冷却防震,这都要针对具体物质和泄露现场进行选择.e)消除方法 根据化学品的物态(气,液,固)及其危险性(燃爆特性,毒性)和环保要求给出具体的消除方法.f)设备器材 给出应急处理时所需的设备,器材名称.

  •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

    1.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2.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化品不得同存一库。3.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通 则 (1) 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 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 【分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

  • 『推荐』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向新斑竹献礼)~~

    http://www.anquan.com.cn/msds/index.asp这是我找到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即(MSDS)的网站,能查到好多的,象在这个板块问发烟硫酸的安全使用的情况可以查的到,希望对大家有用。『同时以此欢迎新斑竹的到来』[em61] [em61]

  • 【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469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url]

  • 【资料】危险化学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

    【资料】危险化学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

    危险化学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编 著]: 本书编委会 [出 版 社]: 当代中国音像出版社 [卷 册 数]: 精装四册 [光 盘 数]: 一张 [开 本]: 16 [出版日期]: 2005 [B]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危险化学品行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社会效益,我们邀请部分危险化学品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编写了这本《危险化学品强制国家标准实施手册》。 [/B]第一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及其危害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鉴别与分类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鉴定与分类概述第二节 国外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情况介绍第三节 我国化学品危险的鉴别与分类……第二篇 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设计与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一章 化工企业安全设计规范实施第一节 化工企业的安全设计概论第二节 化工企业的选址第三节 化工企业的平面布置……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一节 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二节 企业安全管理组织第三节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章 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第三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及其方法第一章 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规定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有关规定第二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安全评价的规定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概论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及其分类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第三章 常用安全评价方法第一节 安全检查表第二节 预先危险分析第三节 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第四节 危险及可操作性研究第五节 事件树分析第四章 事故后果分析第一节 泄露事故后果分析第二节 火灾事故后果分析第三节 爆炸事故后果分析第四节 中毒事故后果分析第四篇 危险化学品强制性国家安全管理标准的规范实施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消防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消防管理概论第二节 建筑防火的规范实施第三节 电器防火的规范实施第四节 火源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五节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理第三章 有毒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及预防实务第一节 有毒化学品及其来源第二节 有毒化学品形态和分类第三节 有毒化学品毒性分级第四节 毒物危险程度分级标准……第四章 危险化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第一节 通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二节 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三节 锅炉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五章 危险化工电器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一节 触电安全技术第二节 静电的危害与消除第三节 防雷技术第四节 事故案例分析第六章 危险化工作业环境有害气体监测实务第一节 危险化工作业环境有害气体监测概述第二节 检修作业时的有害气体分析第三节 事故案例分析第七章 危险化工设备检修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一节 危险化工设备检修前准备第二节 装置停工及停工后的安全处置第三节 检修阶段的安全要求第四节 检修完工后的处理第八章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第九章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实务第一节 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简介第二节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第三节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实施第四节 化学事故现场急救的基本知识第五节 常用事故急救预案的编写第十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规范实施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意义与依据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范围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组织管理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程序……第五篇 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与防范分析案例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分析概述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的特点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原因分析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案例分析的意义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生产常见事故与防范分析案例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运输常见事故与防范分析案例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常见事故与防范分析案例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救援伤亡事故与防范分析案例第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经验案例第六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写实务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概述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二节 MSDS的内容第三节 MSDS编写和使用要求第四节 MSDS编写中常见问题的解决第二章 国际化学品安全卡介绍第一节 国际化学品安全卡第二节 ICSC内容介绍第三节 如何检索一种化学品的ICSC数据第四节 如何使用国际化学安全卡的数据第三章 利用ICSC数据编写MSDS的方法第一节 MSDS与ICSC的比较第二节 编写说明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案例第一节 案例一:甲苯第二节 案例二:氯第三节 案例三:过氧乙酸第四节 案例四:煤油第五章 国外MSDS范例第一节 范例一:氧丙烷第二节 范例二:过磷酸钙第三节 范例四:氯乙烯第六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选编[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2/200702031531_41272_1624074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2/200702031532_41273_1624074_3.jpg[/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39036.shtml]下载[/URL]

  •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1.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2.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 分项、 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化品不得同存一库。3.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 危险性质、 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4.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 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 控温、 控湿、 泄压、 防火、 防爆、 防晒、 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5.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 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账物必须相符, 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6.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

  • 【转帖】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第四条 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到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第八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九条 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第十条 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第三章 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第四章 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学品应有标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危险化学品时,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中文安全标签。出口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外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我国禁用,而外方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应将禁用的事项及原因向外方说明。第二十二条 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 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权要求托运方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第五章职工的义务和权利第二十四条 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第二十五条 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第二十六条 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七条 职工有权获得:(一)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二)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三)安全技术的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到指定单位进行登记注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生产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没有“安全标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经营单位经营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 对隐瞒危险化学品特性,而未执行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就地扣押封存产品,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没有急救设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 【资料】《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已于2005年8月18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十四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解振华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第一条 为了防治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海关、质检、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试剂、药品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办法。   盛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无害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回收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实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集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促进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产业化发展。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国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应当合理安排生产项目和规模,遵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尽量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量。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负责自行或者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危险化学品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负责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负责向使用者和公众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回收、利用、处置单位和回收、利用、处置方法的信息。   第九条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品名、成份或组成、特性、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信息。   前款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第十条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信息交换平台,促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第十一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回收利用、处置与其产品同种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符合下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具备回收利用、处置该种危险化学品的设施、技术和工艺;   (三)具备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回收、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保证回收、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不能利用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者承担处置费用。   第十三条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其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接收单位应当对接收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核实;未经核实的,不得处置;经核实不符的,应当在确定其品种、成分、特性后再进行处置。   禁止将废弃危险化学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妥善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对场地造成污染的,应当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在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对污染场地进行环境恢复。对污染场地完成环境恢复后,应当委托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对恢复后的场地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 基于GHS要求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规范标签举例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GHS)。GHS制定的背景化学品与人们的住行密切相关,提高和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从日常用品到娱乐消品,从农业生产到高科技领域,到处都有化学品的存在。 但我们也注意到,部分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致畸、致癌、危害水生环境等危险特性,在无防护的情况下长时间暴露在有害化学品环境中,以及不使用化学品都可能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带来较大的危害。对化学品的危害进行分类,并将这些危害及防护措施通过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方式向化学品接 触者进行公示是预防、控制和减少化学品安全、环境事故的有效措施。多年来,许多国家或组织制定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法律、规章或标准,但在分类标准和标签样式等方面 各有差别,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对在全世界统一对化学品危害的认识,提高对化学品危害的防护,并降低国际贸易成本,都是十分必要的。 基于以上所述GHS的理论,统一化学品危险公示要素,包括对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十分必要。近期我帮助一个企业起草了一个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供大家工作中参考。这也是由于各类搜素引擎关键词检索到的都是旧版本,已不适合目前国家的相关要求。(资料见上传文件)

  •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和化学品危险性检测鉴定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619.html[/url]中广测通过了中国民航局“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资质认可,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国际航协(IATA)和中国民航局的培训和资质认定,熟悉国内和国际相关法规。目前,中广测已和国内外多家航空公司合作,开展MSDS检测和编制以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和咨询服务。业务范围1. 货物运输(空运、海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服务与咨询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是MSDS服务的一个具体应用特例,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如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对货物进行分类鉴定,并对其运输安全性作出评价和建议,为货运企业的运输安全把关。同时,可为货物运输各环节的货主、货代、承运人提供各类货物的包装、适航(适运)性等咨询服务。 中广测通过了民航局“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资质认可,实验室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中国民航局、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和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O IMDG Code)的培训和资质认定,熟悉国内和国际相关法规。目前,中广测已和国内外多家航空公司合作,可为客户提供9类货物的运输条件鉴定和咨询服务,详细信息可登陆中国民航局相关网站和中广测网站www.fenxi.com.cn查询。联合国危险品分类[im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00914/20200914090807_2924.jpg[/img]磁性检测及咨询服务 由于某些货物含有磁性,对飞机的导航系统和控制信号有干扰,国际航协(IATA)将磁性货物列为第9类危险品,在收运时必须加以限制。因此具有磁性的货物在航空运输前都需要按照IATA DGR的要求进行磁性检测,以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中广测作为中国民航局认可的“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可为客户提供磁性货物检测与咨询服务。(1) 经中广测磁性检测合格并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货物可作为普通货物运输。(2) 对于磁性检测不合格的货物则提供包装、屏蔽方面的咨询和建议,尽可能使之符合普通货物的运输条件。危险品包装服务 危险品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包装对于保证危险品的危险特性不发生危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同时也便于危险品的保管、储存、运输和装卸。中广测可为客户提供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纤维板箱,具体类型为UN 4GV特种包装(4GV是国际上使用广泛的盛装危险品的V类型包装箱的代码),还配备了各种合格的塑料袋、衬垫材料和吸附材料等。包装操作严格按照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要求进行,做到危险品运输安全可靠。危险品申报单(DGD)填写 中广测实验室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国际航协(IATA)、中国民航局的培训和资质认定,培训和资质文件已向航空公司登记备案,可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填写《危险品申报单》(DGD)。2.化学品理化参数和危险特性检测及危险性鉴定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与标准手册》、GB 19521.1~14、GB/T 21565、GB/T 21611~21624、GB/T 21630~21632、GB 5085.1~7、TB/T2688、EC 440/2008、ASTM D92、D93、D6450、D7094、D56等物性测试标准,对化学品的理化参数及危险特性进行检测。依据GB 12268、GB 6944、GB 13690、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危险废物名录》等标准,对化学品进行分类鉴定,为化学品登记、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提供科学依据。测试项目[im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00914/20200914090807_4652.jpg[/img]更多测试项目请来电来函咨询!3. M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缩写:CSDS或SDS),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露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其主要作用是使用户明了危险物质的有关危害,在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的过程中能主动进行防护,从而减少职业危害、预防危害事故发生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目前,国内外都已经实行了MSDS制度,如果没有MSDS,用户可以拒收,运输单位也可拒运。由于不能提供MSDS而导致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则完全由生产(经营)者负责。我国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时,必须进行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和评估,办理相关登记,并一定要随货向用户及储存、运输的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MSDS。 中广测专业从事化学品理化特性特别是危险特性的检测工作,熟悉国内外的法规、标准,有丰富的资料储备,可以为您提供下列服务:(1)中国版M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2)国际版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3)美国ANSI版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4)GHS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 GHS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的简称,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化学品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共分为28大类,其中物理危害16类、健康危害10类和环境危害2类,并统一危险公示要素(包括标签和SDS的要求)。GHS旨在通过提供一种国际上可理解的危险公示制度,统一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以便加强化学品处理、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目前,国际上已进入GHS执行的缓冲期阶段。中国也于2008年开始实施GHS制度。(5)按欧盟CLP法规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 2010年12月1日,一项波及面超过REACH的法规已强制执行,这就是CLP法规(《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 (EC)1272/2008)。CLP贯彻了GHS,将逐步取代欧盟原有的两个指令:Directive 67/548/EEC(物质的分类与标签)和Directive 1999/45/EC(配制品的分类与标签)。从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投放化学品物质的供应商都应按照新CLP法规对其物质进行分类标签。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配制品的供应商应按新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危险物质指令(DSD)的分类将持续到2015年6月1日。 CLP法规所涉及到的物质比REACH的范围更加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物质和混合物。面对CLP法规,企业需要做的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对出口产品的分类、标签、包装进行更新;②更换符合CLP法规的SDS;(3)向CLP法规实施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进行通报。

  • 【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color=#00008B][color=#DC143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color]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44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color=#DC143C]第一章 总 则[/color]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color]

  • 【原创大赛】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

    【原创大赛】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

    前言实验室使用到化学试剂的比例较高,而化学试剂对人体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因此,实验室在使用、管理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应提高风险防范等级,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执行。本文参考一些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管理办法修改而成,供大家参考交流。注:因参考的文件较多,万一构成抄袭的麻烦告知我,谢谢。1 危险化学品使用者的培训1.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科室应对使用者、保管者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知识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1.2 新入职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者应在进行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2.1 各科室负责人应评估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必要性,在符合检测标准要求和不影响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应尽量使用非危险化学品代替危险化学品。2.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科室应填写《采购申请单》,注明危险化学品的危害,上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部分化学试剂需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2.3 申购的危险化学品应由申购科室负责人组织验收后入库。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3.1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储存柜内,由专人管理,并做出明显标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7/201607131902_600339_1538320_3.jpg3.2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严禁烟火,应保持阴凉、干燥、通风。3.3 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分类分项存放,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应有适当的安全距离。化学性质或防护、防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储存柜或储存室内存放。3.4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4.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科室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及安全要求,严格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的要求。4.2 使用危险化学品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4.3 危险化学品使用前后应对使用的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4.4 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的废弃物收集桶中,由具体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5废弃物的处置5.1 各科室应配备专用的化学品废弃物收集桶,按危险废弃物(红色标识)和一般废弃物(黄色标识)做好标识。固体废弃物可用原料桶或其他容器收集,液体及挥发性废弃物可用原包装桶收集,并紧闭桶盖。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7/201607131903_600340_1538320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7/201607131903_600341_1538320_3.jpg5.2 各科室对产生的化学品废弃物应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分类收集,并存放在相应的废弃物收集桶内。5.4 处置废弃物过程中,遇油类或其他粉状、液体类危险废弃物时,应使用抹布等擦拭或吸干,抹布作为废弃物处理。5.5 一般废弃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弃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要求处理单位提供处理回执或记录。6 应急措施6.1 火灾、爆炸a)立即向公安、消防机关报警;b)疏散人员,将危险情况通知附近单位和周边群众;c)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到安全场所;d)火势不大时,可用相应灭火器械进行初期灭火、控制火势。6.2 中毒、窒息a)及时穿戴防毒面具和防护衣,或者用湿毛巾、湿纸巾等替代物品遮挡口鼻;b)迅速向上风或侧风方向转移,脱离污染区;c)离开污染区后,及时脱去外衣,用清水彻底清洗裸露皮肤、头发;如眼部污染,迅速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d)将伤员及时送医院治疗。6.3 烧伤、腐蚀a)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迅速脱去被化学品污染的衣物;b)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来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c)判明化学致伤物质的性质,将伤员及时送医院治疗。总的来说: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有利于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实验操作的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 2011年12月1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法规检查结果备注1基本要求1.1危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4.21.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国务院令第344号9条1.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GB15603-19954.41.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GB15603-19954.91.5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GB15603-19954.62建筑物及设施2.1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二级,单层,甲类仓库建筑面积不大于750m2;乙类仓库不大于900m2;丙类仓库不大于4000m2;戊类仓库面积不限。GBJ16-87(2001年版)4.2.12.2危险化学品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通道必须保证畅通。GBJ16-87(2001年版)2.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GB15603-19955.12.4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2个。2.5危险化学品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采取隔热、通风、防止阳光直射措施,保证库内空气流通、干燥凉爽,应避免可燃气体积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采取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防雷、报警、调温、防潮、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国务院令第344号16条2.6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施。GB15603-19955.3.32.7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安装通风设备。GB15603-19955.4.12.8危险化学品库房,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GB15603-19955.4.22.9危险化学品库的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GB15603-19955.4.32.10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公安部6号令第40条2.11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公安部6号令第41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你知道多少?

    和大家分享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瑞欧的网站上看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环境等目标而制定。 从1987年第一版出台到现在,《条例》又分别于2002年和2011年各被修订了一次,内容不断完善,款项也在逐步增加。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历史演变以及危险化学品与环境保护相互关系发展的过程,你了解多少?如果你感兴趣,就请继续往下看。纵观《条例》的演变过程,它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目标:增加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管理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这五项活动内容本身没有变过,但在不同版本中活动的相对次序有所改变 危险化学品定义:每次修订,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范围均有变化,体现了危险化学品的复杂性,认识到属于危险化学品也不容易;最终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成为一个高级别政府部门确认的管理目录;但危险化学品比起危险货物(物品)来说,范围缩小了 起草业务部门:从1987年由国家经济委员会起草到2002年由国家经贸委和安监局起草再到2011年由安监局起草表明了《条例》涉及的权力在转移 参加部门的职责:多部门共同管理的格局并没有改变,但部门职责发生了变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成为了危险化学品的综合和牵头管理部门,此外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被加强 章条分布情况:化学品五项活动中“使用”单独成章,这是一项巨大的改变,可能涉及到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民用产品的监督管理 华测瑞欧的专家研究了《条例》并列出了5张表格,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个版本的主要内容和概况、二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情况、三个版本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对比、不同版本中部门职责对比等内容进行系统概括,可以让读者全面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历史演变和危险化学品与环境保护相互关系的发展过程。《条例》历史演变及发展变化对比分析表格,点击下载。

  • 【资料】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标记代号及安全标签!

    [size=3][font=宋体] [/font][/size]1.包装标志及安全标签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副标志11种(可参见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根据其危险特性,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志(GB190及GB191)。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付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它的危险性类别。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安全标签的制作必须要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99)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由生产单位在出厂前完成。凡是没有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品不准出厂、储存或运输。

  • 【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四章 经营安全 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

  • 【原创大赛】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align=center][font=SimSun]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font=SimSun][/font][/font][/align][font=SimSun][/font][align=left][font=SimSun-WinCharSetFFFF-H][font=宋体]为了[/font][/font]加强对[font=宋体]本实验室所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其安全,以实现[font=宋体]环境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不断改进,特制定[/font]本要求[font=SimSun-WinCharSetFFFF-H][font=宋体]。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由技术负责人根据[/font][/font]检测工程师[font=宋体][font=SimSun-WinCharSetFFFF-H]的申请对化学品进行采购,实验室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化学品仓管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及管理[/font],实验室全体检测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过程控制。[/font][/font][/align][align=left]其具体[font=SimSun-WinCharSetFFFF-H][font=宋体]工作程序[/font][/font]如下[font=SimSun-WinCharSetFFFF-H][/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font=SimSun-WinCharSetFFFF-H]1.[/font]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验收[/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实验室[/font]检测工程师根据所选用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安全环保技术要求和使用注意事项等编制MSDS,并编制危险化学品的验收作业指导书,并对实验室其他人员进行培训考核。[font=宋体]危险化学品管理员[/font]及技术人员等[font=SimSun-WinCharSetFFFF-H][font=宋体]根据MSDS及验收作业指导书,对到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严[font=宋体]格验收,合格方可接收。[/font][/font][/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font][/align][align=left]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应符合MSDS上对储存和包装的安全、环保技术要求,[font=宋体]由化学品仓管员负责维护其储存环境,实验室[/font]检测工程师进行检查和监督。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领用人员也应熟知危险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及有关性能,并掌握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发放危险化学品时,化学仓管员应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发放记录。危险化学品使用前,使用人员应检查危险化学品是否包装完整、标识清晰,并详细了解其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使用过程中,应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应配备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人身伤害等设施,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用后剩余的化学危险品,应退回给化学品仓管员或暂存于指定场所。[font=宋体]技术[/font]负责人组织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使用、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使用、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font=宋体]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font=宋体]废弃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和其盛装容器或包装物,应按《实验室安全运作工作[font=宋体]指示》的规定实施回收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b][/b][/font][/font][/font][/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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