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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土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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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土壤检测相关的论坛

  • 说说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

    说说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4年底,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简称“国家网”)建设,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简称“总站”)负责实施。国家网为国家事权,由总站按照统一监测方法、统一技术要求和质量管理规则的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国家网的监测点位由背景点、基础点和监控点(暂定名称)3类点位组成,按照科学性与可行性、代表性和经济性、继承性和发展性、稳定性和动态性的原则进行布设,以客观准确反映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整体状况、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拟定4万个点,2017年底前完成;2020年底前,依据每年例行监测结果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简称“土壤详查”)结果完成调整和更新。

  • 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土壤检测培训教材

    [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1-夏新)20170606-...(2.72MB)[/color][color=#333333](2-陆泗进)2017监测技术...(192KB)[/color][color=#333333](4-赵晓军)2017土壤采样...(12.25MB)[/color][color=#333333](5-王林)土壤理化分析201...(4.08MB)[/color][color=#333333](6-陈纯)土壤环境监测无机项...(4.68MB)[/color][color=#333333](7-何书海)土壤环境监测有机...(6.53MB)[/color][color=#333333](8-田志仁)2016年国家土...(2.59MB)[/color][color=#333333][/color]

  • 有同行做过环境监测总站的土壤标准样品吗?

    各位做[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的同行们,谁做过环境监测总站制作的标准土壤样呀?就是ESS-1 ESS-2 ESS-3 ESS-4.他们的测量值和说明书上的标准值相差多吗?另外大家都是用什么方法消解的样品呀(铅 铜 镍等)?

  • 国家将出台新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2013年9月11日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评审会。评审专家组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中国工程院魏复盛院士担任专家组组长。监测司罗毅司长、吴季友副司长和总站王业耀副站长出席会议,生态司张山岭处长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总站生态室详细介绍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王业耀副站长对工作目的和核心内容进行了重点说明。专家组充分肯定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就实施方案中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和业务化运行模式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一致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 本次评审会后,总站将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细化点位并优化监测指标,尽快完善工作方案,加快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业务化步伐。

  • 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进行时

    “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中央本级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及运行保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作为中央本级环境监测机构,近年来在众多急、难、险、重环境监测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眼下,总站正积极执行“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我国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已经发展到什么程度?事权上收意味着什么?今后的环境监测如何使数据“保真”?带着疑问,《环境与生活》杂志记者11月25日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采访了这里的多位专家。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大提升 11月25日上午,《环境与生活》杂志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附近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如往常一样一派忙碌景象:环境监测车早早地出门执行任务;检查队伍出发进行“飞行检查”(事先不通知被检查方);总站大楼顶层的颗粒物监测实验室,持续监测着PM2.5、PM10和其他气态污染物的实时浓度;大楼4层的生物实验室、气相质谱实验室、原子光谱室里,工作人员聚精会神地操作着各种让人叫不出名目的仪器、试剂,分析各类监测数据……环境监测,被称为环保工作的“哨兵”“耳目”。环保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着国家的环境监测任务,是全国环境监测的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数据中心、质控中心和培训中心。 在总站会议室里,综合室主任罗海江首先向《环境与生活》介绍了我国环境监测的总体情况:全国环境监测网络由2800多个监测站和近6万多人的监测队伍组成;监测对象涵盖空气、水、噪声、土壤、近岸海域等多方面;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基本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正在紧锣密鼓推进。罗主任表示,全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进步明显。在资金投入上,“十一五”期间,环境监测中央本级支出(指经立法机关批准,按照财政支出分级管理原则,中央财政用于中央部门的支出)为5.27亿元。到“十二五”,相应投入已达到16.15亿元。“地方投入的增速可能比国家投入更快。论装备,国内外先进的仪器设备在省级监测站以上都有,部分地市站装备也不错,但中西部地区装备能力依然有待提高。从测得出、测得准的角度看,‘十二五’期间硬件保障能力提升较大。”总站多个处室的专家还为《环境与生活》解析了监测能力提升的具体表现。 大气监测数据直传防修改。大气室负责城市空气质量、背景站空气质量、酸雨、温室气体和沙尘影响等的监测。大气室高级工程师郑皓皓告诉《环境与生活》,“十二五”大气监测的重点工作是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经过2012年~2014年全国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的1436个站点,均实现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的基本项目监测,即全自动实时监测6项污染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这是‘十二五’相比‘十一五’的本质飞跃。它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对原本已开展空气监测但只监测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老三项的城市,完善了监测指标;二是让原来少数偏远地区只有手工监测能力的城市,也具备了自动监测能力。” 郑皓皓强调,现在的监测数据通过统一的数据采集软件,从监测点实时传输到市级、省级监测站和总站,一点三发,无任何停留和转接。不管仪器是什么品牌,数据算法一致,保证各站之间采集的数据具有可比性。“以前不直传,数据在产生和处理中可能因为计算方式不同、人为修改而出现误差,现在任何人都没有修改的机会,在管理上也是大飞跃。” 眼下总站正在建设国家空气质量背景监测站。他解释,“背景站的位置要能代表该气候区无人为干扰的本底空气质量。它的数据很敏感,污染物浓度是微克级的波动。它往往设在人为活动干扰少的地方,方圆50公里内没有大污染源,如东北大兴安岭、西藏纳木错、新疆阿勒泰、广东南岭、海南五指山、福建武夷山、湖北神农架……” 郑皓皓介绍,空气监测还有区域站,多设在省市边界,属于城市站和背景站的过渡区域,主要作用是判断和分析污染物的区域特征及区域间传输,现有31个,作用尚有限,新的区域站正在建设中,建成后区域站数量将达到96个。3类站点布局成一张大网,监测污染物的影响范围和污染过程等。“城市站和区域站的设备基本一样,而背景站因为污染物浓度量级低,比如PM2.5的浓度常年都在10微克/立方米以下,监测设备的精度比城市站和区域站高10倍左右。”

  • 【原创大赛】《土壤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之样品制备

    土壤样品的制备方法前 言 “十三五”国家将建成由35000个监测点位构成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其中普查点位20000个,每五年进行一次监测,风险点位15000个,一年进行一次监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办发〔2015〕56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精神:“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统一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为了规范、指导和统一全国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环保部成立了以监测司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领导组成的《土壤环境监测分析方法》领导小组,并由总站牵头,魏复盛院士领衔于2015年7月启动了《土壤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编写工作。 相比水环境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我国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与质量控制指标严重滞后,在用的监测方法体系混乱,技术方法存在明显错误,所采用方法多来自农业(NY)、环境(HJ)、林业(LY)和国土(DD和DZ)等行业标准,不仅来自不同行业的同一方法存在差异,就环保部门自己不同版本的方法也各说各话,错误不少(详见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5941369_1#floor_3)。从为广大环境监测工作者提供一本具有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重要参考书和工具书的思路出发,笔者现将所承担该书有关“土壤样品制备方法”的送审稿贴出来让大家先审。由于个人水平和理解有限,方法内容不当之处和疏漏在所难免,恳请版友批评指正和加入讨论。

  • 我国已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

    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21日介绍,我国正在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截至目前,已完成2万个左右基础点位布设,覆盖99%的县、98%的土壤类型、88%的粮食主产区,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后,将向社会公开详查结果。  去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在环保部当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邱启文说,全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环保部已全面启动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本次详查将在已有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他表示,按照“土十条”的要求,到2020年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后,将按照程序,所有的结果会向社会公开。公开程度将根据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总的来说要尽可能信息公开,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  目前,这一工作总体进展情况相对比较顺利:编制完成了详查工作总体方案,已印发各地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一系列详查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开展有关技术规定的试点验证工作等。  据介绍,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专项资金安排预算90.89亿元,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各省份落实“土十条”。转载于中国政府网

  • 地级环境监测站都能做土壤中有机氯农药吗?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开展2016年第二轮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考核的项目是土壤中有机氯农药(六六六: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滴滴涕:p,p‘-DDE、p,p‘-DDT、o,p‘-DDT、p,p‘-DDD);考核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站和地级以上城市的市级站。讨论两个问题:一是地级以上城市的市级环境监测站是不是都具备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的检测能力?二是无法参加该能力考核的原因有哪些?

  • 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29号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任务的地级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更好地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环境质量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结合当前环境监测管理需求,在研讨国内外质量管理模式、环境监测技术和质量管理内容的基础上,我站组织编写了国家网监测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受我站直接委托承担国家网监测任务的机构均应执行,其他机构予以参考,现印发给你们。本次下发的质量体系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我站将根据监测任务和管理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更新。附件:《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2015年12月25日附件1:http://www.cnemc.cn/images/attach.gif《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 2012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合理吗?

    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站,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各(中心)分站: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继续开展针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配合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  为强化国家网的质量管理工作,加快推动面向环境监测各要素的质量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针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一)质量体系例行检查  2012年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例行检查重点为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相关制度、标准方法和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核查内容包括各监测站的监测方法标准执行情况、质量体系覆盖情况、人员持证情况、样品流转程序、标准样品管理情况和全程序的质控措施等。  (二)质量体系飞行检查  在不预先通知情况下,组织赴现场检查监测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校准情况和数据审核报送情况。随机抽取城市,全年拟开展不少于12次飞行检查。  (三)监测能力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环境监测的能力和质量,考察各单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组织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的能力考核。以地表水(氨氮、总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和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和主要气态污染物)等为考核目标,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进行环境质量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的考核比对。  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核查  (一)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规范性检查  参照《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针对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保证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情况、仪器设备校准/校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保证、现场采样与测定的规范性、污染源基本信息核准及监测数据审核和报告情况等,开展10~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辖区内2~4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的检查。  (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全面核查与比对抽测  根据2011年及2012年1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针对“十二五”总量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较高的地区、重金属重污染和高排放地区和其它环境监管重点关注地区,随机抽取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省级站、地市级站,以及承担地市级站委托任务的区县级站开展全面核查及比对抽测。  三、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  (一)现场抽测  针对渤海南部及黄海北部近岸海域33个国控点,开展海水水质中水温、盐度、透明度、COD、DO、pH、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和活性磷酸盐、硅酸盐、石油类、汞、砷、铜、镉、铅、锌;表层沉积物中粒度、石油类、汞、砷、铜、镉、铅、锌、铬、有机碳、总氮、总磷、硫化物、六六六、DDT、粪大肠菌群、PAHs、PCBs;海洋生物中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的抽测。  (二)质控检查  由总站和中心站负责,近岸海域各分站、江苏省站和海南省站参加。中心站负责对海峡分站和南海东站开展监测质控检查,总站参加一个分站的检查。渤海东站、渤海西站、黄海分站、江苏省站、南海西站和海南省站分别对本区域内的一个市站进行检查,总站、舟山站和部分分站至少参加2个分(省)站对城市站的检查工作。根据《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水质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检查技术规定(暂行)》要求开展检查。  四、全国城市环境噪声核查监测  抽取邯郸、鞍山、锦州、连云港、淮安、武汉、黄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都、攀枝花、西宁、渭南、甘南藏族自治州、乌兰察布、周口15个城市,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抽测。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针对城市的10个区域网格开展测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针对城市的10个道路点开展测量;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针对城市的1~2个点位(某类功能区)开展24小时噪声监测,或查看点位位置和监测数据。  采用总站抽取监测点位,总站、省站、市站同时对同一点位各自监测的方法。具体抽测时间由总站与相关省市站协商确定,原则上与地方监测站的例行监测同时开展,不另行组织专门监测。  五、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国界河流(湖泊)监督性监测  (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选取5个城市,针对分析测试方法难度较大或实际监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项目进行监督性监测。样品采集与保存参照《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T 14581-93)、《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等技术规定、规范及各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中对样品采集、保存的要求。由总站负责,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实施。  (二)国界河流(湖泊)  选取3个断面,针对实际监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项目,主要为无机阴离子、营养盐、金属及生物类进行监督性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监测结果评价均参照《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等国家或行业技术规定、规范及方法标准执行。由总站组织并具体实施,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

  • 国家出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举措能提升数据质量吗?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通过这样的改革能有效提升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质量吗?

  • 国家开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上岗证

    关于批准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合格的通知 总站质管字223号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环发114号)的规定,参照《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点办法》的相关要求,我站于2015年11月11日,对你公司申请的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进行了空气自动监测技术理论考核,综合你公司上报的现场考核结果,经审查,你公司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曹德猛等54人持证上岗考核合格,现予以批准。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5年12月22日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手工监测断面监测技术服务(包1至包13)公开招标公告

    [table][tr][td=4,1]公告信息:[/td][/tr][tr][td]采购项目名称[/td][td=3,1]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手工监测断面监测技术服务[/td][/tr][tr][td]品目[/td][td=3,1]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td][/tr][tr][td]采购单位[/td][td=3,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td][/tr][tr][td]行政区域[/td][td]北京市[/td][td]公告时间[/td][td]2017年08月15日 20:15[/td][/tr][tr][td]获取招标文件时间[/td][td=3,1]2017年08月15日 08:30至2017年08月23日 16:30[/td][/tr][tr][td]招标文件售价[/td][td=3,1]¥500[/td][/tr][tr][td]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td][td=3,1]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大堂西侧售标书处[/td][/tr][tr][td]开标时间[/td][td=3,1]2017年09月06日 09:30[/td][/tr][tr][td]开标地点[/td][td=3,1]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9层第七会议室[/td][/tr][tr][td]预算金额[/td][td=3,1]¥26625.6万元(人民币)[/td][/tr][tr][td=4,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td][/tr][tr][td]项目联系人[/td][td=3,1]黄凡[/td][/tr][tr][td]项目联系电话[/td][td=3,1]010-59368935[/td][/tr][tr][td]采购单位[/td][td=3,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td][/tr][tr][td]采购单位地址[/td][td=3,1]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td][/tr][tr][td]采购单位联系方式[/td][td=3,1]010-84943062[/td][/tr][tr][td]代理机构名称[/td][td=3,1]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td][/tr][tr][td]代理机构地址[/td][td=3,1]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邮编:100045)[/td][/tr][tr][td]代理机构联系方式[/td][td=3,1]黄凡,010-59368935[/td][/tr][tr][td=4,1]附件:[/td][/tr][tr][td]附件1[/td][td=3,1]A154 1-13包 招标公告 170815.docx[/td][/tr][/table]超级大标,看哪几个第三方的实力了。静等结果

  • 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9号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的标牌(标识),我部制定了《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标牌(标识) 制作规定 通知

  • 2014年第一轮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掌握国家网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水平,持续监督成员单位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总站质管字42号)的要求,总站将开展2014年第一轮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项目2014年第一轮能力考核的项目为水质CODCr。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已报名的县(区)级环境监测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三、考核形式本次能力考核采用盲样测试的方式,不提供校准用标准样品,不指定检测方法。本次能力考核由省级站协助总站进行各辖区内县(区)级站的考核样品发放工作,并由各省级站收集辖区内县(区)级站的考核结果并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四、样品发放总站将于5月中旬统一将考核样品和考核材料发放至各省级站,请省级站按照附件1中的名单将样品转发至辖区内的各县(区)级站。五、结果上报请各参加考核单位在收到考核样品后,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完成样品检测,并将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结果报告单》报送至省级站。由省级站通过网上的能力考核系统平台填报各县(区)级站考核结果,本次考核结果填报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能力考核系统平台的操作说明见附件2。六、结果发布本次能力考核由总站组织结果统计与能力评价,并发布考核结果。七、其他请各省级站认真核对附件1中的信息,按照附件1中的名单,组织辖区内各参加考核单位的样品发放与结果的网上填报工作。并在网上填报完成后,将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转发至各县(区)级站,以便各县(区)级站登录系统查看能力考核结果。八、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量管理室吴晓凤、滕曼电话:010-84943038、3186传真:010-84943194邮箱:quality@cnemc.cn注:总站已于2014年5月20日通过邮政EMS发放考核样品,请各省级站关注样品快递进度(运单号见附件3),并在收到样品后填写《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发送至总站联系人处。附件1:2014年第一轮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单位名单(略,详见纸质版文件)附件2: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系统平台操作说明附件3:各省级站样品快递运单号列表附件4: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2014年5月21日

  • 【转帖】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9〕131号 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请明确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属性的请示》(粤环报〔2009〕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环境监测工作中应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没有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情况下,可使用原国家环保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出版物中的方法。  二、为适应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目前我部正在制定相应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新标准实施后,应停止使用前款所列出版物中的方法。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主题词:环保 监测 标准 函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2013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结果的通报

    关于2013年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结果的通报总站质管字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掌握国家网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水平,持续监督成员单位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总站质管字68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2013年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此次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概况此次考核对象为国家环境监测网各监测站,第一批考核样发放范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站和地级以上城市的市级站,共计365个单位。考核项目为水质CODCr和水质有机氯农药,其中水质CODCr为必考项目,各单位必须报名参加,水质有机氯农药为选考项目,各单位视自身能力自愿报名参加。共发放水质CODCr考核样331份,收回有效结果306份;共发放水质有机氯农药考核样101份(每份含两支成对样品,每支样品含4个检测项目),收回有效结果数为:α-六六六 99份、γ-六六六 98份、p, p′-DDT 97份、o, p′-DDT 97份。有效数字位数保留不当的检测结果视为无效结果,未纳入统计范围。二、考核结果1、结果统计与能力评价本次考核参照《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2),采用四分位数稳健统计方法,对盲样测定结果进行统计。考核所用的水质CODCr盲样为单样品,每个单位收到1支样品。样品分为四种浓度水平,其中浓度水平一的样品编号范围为SMP2013-001-288;浓度水平二的样品编号范围为SMP2013-289-576;浓度水平三的样品编号范围为SMP2013-577-864;浓度水平四的样品编号范围为SMP2013-865-1152。各浓度水平样品的主要稳健统计参数汇总见附件1、Z比分数图见附件2,各实验室的判定结果见附件3。考核结果分布情况见图1,其中结果为“满意”的单位为268家。考核所用的水质有机氯农药盲样为成对样品,每个单位收到2支样品。考核项目为α-六六六、γ-六六六、p, p′-DDT和o, p′-DDT,各项目的主要稳健统计参数汇总见附件4、Z比分数图见附件5,各实验室的判定结果见附件6。考核结果分布情况见图2,其中α-六六六结果为“满意”的单位为73家,γ-六六六结果为“满意”的单位为76家,p, p′-DDT结果为“满意”的单位为71家,o, p′-DDT结果为“满意”的单位为67家。http://www.cnemc.cn/resource/cms/rich/2014/2/17/image/1392677645111.jpg图1 水质CODCr考核结果分布图http://www.cnemc.cn/resource/cms/rich/2014/2/17/image/1392677690190.jpghttp://www.cnemc.cn/resource/cms/rich/2014/2/17/image/1392677709560.jpghttp://www.cnemc.cn/resource/cms/rich/2014/2/17/image/1392677737860.jpghttp://www.cnemc.cn/resource/cms/rich/2014/2/17/image/1392677756140.jpg图2 水质有机氯农药考核结果分布图2、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考查对各单位《结果报告单》、《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盲样未能检测说明》、《能力考核联系信息表》等材料和结果报送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总结,考查被考核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考核发现最突出的质量体系运行问题仍为报告的三级审核问题,体现为报告单上的样品编号漏填或填错、检测项目漏填、单位代码漏填或填错、测定结果有效数字位数保留不当、测定结果单位填错、三级审核的签名为打印、涂改和标识不规范等。其中报告单中空白处没有“以下空白”标识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部分单位还存在检测所用方法与依据标准不一致的现象。见附件8。3、综合评价此次考核中水质CODCr项目判定结果均为“满意”,且从考核材料中未发现质量体系运行问题的单位有19家,具体为(排名不分先后):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贵阳市环境监测站、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铜仁市环境监测站、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牡丹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咸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和新疆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此次考核中水质有机氯农药4个项目判定结果均为“满意”的单位有53家,占参加考核单位的52.5%,具体见附件7(排名不分先后)。考核同时对各省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总结,见附件8。附件:1、水质CODCr的主要稳健统计参数汇总2、水质CODCr的Z比分数图[size=16pt

  • 【原创大赛】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修订进言

    [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18px][b]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修订进言[/b][/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华文楷体][font=华文楷体][size=18px](老兵) [/size][/font][/font][/align][font=华文楷体][font=华文楷体] [size=16px]自[/size][/font][size=16px]2004年12月9日发布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实施以来,对我国的土壤环境监测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GB36600-2018、GB15618-2018、HJ964-2018、HJ25.1~HJ25.5—2019和《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标准的发布和即将发布,原有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已无法适应当今土壤环境监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因此将对其进行修订,并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本文从技术、文字表达层面对该征求意见稿和相关文审意见进行分析,期冀能为提升《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修订质量进言献策,特提出如下修订意见。[/size][/font][font=华文楷体] [size=18px] 1、第1页(包括第28页)“HJ XXX 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技术导则”应更正为“HJ 1185 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技术导则(试行)”。[/size][/font][size=18px][font=华文楷体] 2、关于第2页“土壤混合样 soil mixture sample”定义需删除的文审意见,笔者认为不能删除,且还需要保留和在后续的采样中细化,理由是单点样的代表性极差,不能总体反映监测范围区域尺度的土壤环境质量。[/font][font=华文楷体] 3、关于4.3.1监测项目,肥力不足是[/font][font=华文楷体]影响作物产量[/font][font=华文楷体]的主要原因,[/font][font=华文楷体]氮、磷、钾[/font][font=华文楷体]等土壤地力(肥力)指标已有农业部门在管,生态环境部门要管的是污染所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风险问题,而不宜把[/font][font=华文楷体]影响作物产量[/font][font=华文楷体][font=华文楷体]的土壤地力(肥力)指标当污染物来测,建议将[/font]“[/font][font=华文楷体]影响作物产量项目可选测全盐量、硼、[/font][font=华文楷体]氟、[/font][font=华文楷体]氮、磷、钾等[/font][font=华文楷体]”,改为“凡属于区域内的特征污染物,且存在生态环境影响风险时[/font][font=华文楷体]可[/font][font=华文楷体]列为[/font][font=华文楷体]选测[/font][font=华文楷体][font=华文楷体]项目[/font]”。如流域内湖库水质的富营养化管控需要监测土壤中[/font][font=华文楷体]全盐量、氮、磷[/font][font=华文楷体]和有效磷[/font][font=华文楷体]等[/font][font=华文楷体]”,铝厂和磷化工的大气污染沉降影响需要监测土壤中的氟化物等。[/font][font=华文楷体] “以防控管理对象土壤环境风险为目的的监测可根据采样点所处的用地类型结合特征污染物(或潜在污染物)选择监测项目:如污水灌溉项目应测氰化物、六价铬、挥发酚、烷基汞、硫化物、石油类等;POPs与高毒农药施用区测量苯、挥发性卤代烃、有机磷农药、多氯联苯等。”建议改为“以防控管理对象土壤环境风险为目的的监测可根据采样点所处的用地类型结合特征污染物(或潜在污染物)选择监测项目”。理由是“应测”的指标过度了,还是应“结合特征污染物(或潜在污染物)来选择监测项目”。[/font][font=华文楷体] 4、第5页14行“[/font][font=华文楷体]系统随机布点法适合布点单元内土壤特征和污染特征相似的情况[/font][font=华文楷体]”建议改为“[/font][font=华文楷体]系统随机布点法适合布点单元内土壤[/font][font=华文楷体]污染分布均匀[/font][font=华文楷体]和污染特征相似的情况[/font][font=华文楷体]”。[/font][font=华文楷体] 5、第6页倒数5行“每个种植基地布设点位综合考虑种植年限、化肥农药施用量、有无污水灌溉等因素”建议改为“每个种植基地布设点位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种植年限、化肥农药施用量、有无污水灌溉等因素”。[/font][font=华文楷体] 6、第7页“3)地下水水源:以取水口为中心,在地下水水流方向上布设点位。划定保护区的可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缓冲区各布设1个监测点,未划定保护区的,可在距取水口25 m、50 m、100 m处各设1个监测点”的规定不明确,建议改为“3)地下水水源:以取水口为中心,在地下水水流方向的上[/font][font=华文楷体][color=#ff0000]游[/color][/font][font=华文楷体][font=华文楷体]布设点位。划定保护区的可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缓冲区各布设[/font]1个监测点,未划定保护区的,可在距取水口25 m、50 m、100 m处[/font][font=华文楷体][color=#ff0000]的上游[/color][/font][font=华文楷体][font=华文楷体]各设[/font]1个监测点。”[/font][font=华文楷体] 7、第8页“c)背景点”布点建议增加“因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式、污染物扩散迁移特征和多种土类等因素致使土壤特征有明显差别或采样条件受到限制时,监测点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规定。 [/font][font=华文楷体] 8、第9页3行关于“土壤单独样品和混合样品采集与研究目的有关,在研究土壤环境质量水平和垂向变化时一般采用单独样品;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中,推荐使用混合样品。此外,选择单独样品或混合样品也与监测项目有关,监测项目具有挥发性时,只能采集单独样品。单独样品指在坐标点单点取 0-20 cm 土壤,应尽可能做到取样量上下一致。”建议改为“土壤单独样品和混合样品采集与监测项目和研究目的有关,除VOCs外,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中表层样应采集混合样品;监测项目具有挥发性时,只能采集单独样品,即在坐标点单点取 0m~20 cm 土壤;不论单独样还是混合样均应尽可能做到取样量上下一致。”[/font][font=华文楷体] 6.3.1.2 深层样品采集时,针对VOCs应增加只能采用直推式或冲击式钻进方式采样的规定。[/font][font=华文楷体] 9、第11页6.3.2.1挥发性有机样品的采集建议增加“可通过PID快筛VOCs的监测结果,决定是否在样品瓶加不加甲醇”的规定。[/font][font=华文楷体] 6.3.2.2半挥发性有机物、难挥发性有机物及挥发性无机样品采集,建议明确“凡测试项目为风干样的土样应采集混合样,凡测试项目为鲜样的应采集单独样”。因为此类样品的挥发损失相对样品的代表性的影响来说要小得多,况且六价铬、氰化物和汞的分析测试样品均为过0.15mm孔径的风干样,已属于非密封和高度扰动的样品。[/font][font=华文楷体] 10、第12页 6.3.2.3非挥发性无机样品的采集关于“测定重金属、氟化物等非挥发性的无机样品时,可使用干样进行样品分析,可采集单独样品或混合样品”建议改为“测定重金属、氟化物等非挥发性的无机样品时,应使用风干样进行样品分析,除钻孔柱状样采集单独样品外,一般应采集混合样品。”[/font][font=华文楷体]……[/font][font=华文楷体]“用于化学分析的土壤样品,采样量应不低于500 g。用于样品库的样品,采样量应不低于2000 g。”建议改为“单独样品采样量应不低于500 g;混合样品采样量应不低于2000 g,专项工作另有规定者,按规定执行。”[/font][font=华文楷体][font=华文楷体] 表[/font]1 常见的存储容器材质及其适用情况在中的“聚氯乙烯袋”建议改为“聚乙烯袋”,因前者不常用,常用的是“聚乙烯袋”。[/font][font=华文楷体] 6.5 记录及标签中的经纬度为便于打印、书写和规范,建议用小数表示,小数位数不得少于6位。[/font][font=华文楷体] 11、第13页6.6 采样质量控制应增加“样品的保存(容器、时间要求)和管理”等技术要求。[/font][font=华文楷体] 12、第14页“c)样品的运输。由专人将土壤样品送到实验室,运输前及时填写《土壤样品运输记录表》”建议改为c)样品的运输和发送。土壤样品运输和发送前应及时填写“土壤样品交接清单或样品流转单”,否则本规范应增加《土壤样品运输记录表》的资料性附录。[/font][font=华文楷体] 13、第14页“气温偏高或偏低时还应采取控温措施”建议改为“气温偏高时还应采取控温措施”,因为低温对样品保存的影响可忽略。[/font][font=华文楷体] 14、第15页“图5 土壤样品制备流程图”建议改为“图5 土壤样品风干制备流程图”,并应标注说明“测试项目不需要的粒径样品,可以免去该粒径样品的制备和过筛”,如不用WDXRF测重金属,便无需过0.075mm筛,不用NY/T 1121.6-2006测土壤有机质,就无需过0.25mm筛。、[/font][font=华文楷体] 15、关于8.1.2 无机样品干燥一节,“土壤样品风干室原则上要求朝南、向阳,但严防阳光直射土样,需通风良好,整洁,无尘,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应改为“土壤样品风干室应严防阳光直射土样,自然风干需通风良好,整洁,无尘,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font][font=华文楷体][font=华文楷体] 关于[/font]“土壤风干室内应配置温湿度计,对室内温湿度有所控制。在土壤样品风干期间每日记录室内的温湿度”的规定不接地气,需要给出温湿度控制的量化指标。[/font][font=华文楷体] 样品风干容器不应局限于使用搪瓷风干盘,应允许使用适宜的塑料盘,塑料盘便于压碎土样、无需垫纸和易于清洗。[/font][font=华文楷体] 8.1.2.2 无机样品机械干燥应增加低湿快速风干的方法,快速风干系统的湿度以控制在20%(RH)以下、温度在30℃~40℃之间为宜。[/font][font=华文楷体] 16、关于8.1.3 无机样品的研磨及过筛一节,应增加“不同样品的操作工位应有效隔离并独立设置,以防止制样粉尘的交叉污染”的规定;样品混匀应增加“混样仪混匀”和“塑料袋手工颠倒法”等混匀方法;“计算细磨土壤样损失率。细磨土壤样品的损失率应低于百分之七”建议改为“计算细磨土壤损失率。细磨土壤样品的损失率应[/font][font=华文楷体]≤[/font][font=华文楷体]5%”。“球磨仪研磨结束后,球磨罐和配球也需要擦洗,利用高压气泵吹干”建议改为“球磨仪研磨结束后,球磨罐和配球应用毛刷清扫和高压气泵吹净,不得有可见附着物,否则应水洗烘干或用洁净碎玻璃(或待制备样品的粗磨样弃样)球磨清洗。”[/font][font=华文楷体][font=华文楷体] 应增加[/font]“可选用全手工制样、半自动机械制样和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制样”的内容,并给出各种方法所用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比如金属分析样品制备不得使用不锈钢等含待测组分材质的工具和仪器,采用磨球仪进行样品的细磨应使用玛瑙材质的球磨罐,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应具备干燥、研磨、混匀分样、筛分、称量装样和清洁等功能,建议以规范性附录的形式给出制样方法。[/font][font=华文楷体] 17、[/font][font=华文楷体][font=华文楷体]关于[/font]“[font=华文楷体]8.3 样品制备过程中的质量控制[/font][font=华文楷体]”一节,建议增加“为做好土壤样品制备质量的有效监督,必要时可采用视频实时监控”的措施。 [/font][/font][font=华文楷体] “均匀性检查是指将样品摊开,分成四份,以目视的方法检查其均匀性”建议改为“均匀性检查是指将样品摊开,分成四份,以目视的方法检查其均匀性,必要时可利用便携或小型台式XRF对分成四分中的两份可疑样进行检测,当Pb、As、Zn和Cu测值大于20mg/kg时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元素的对数差大于0.10时,可判定为样品不均匀。凡作为平行密码样的样品均应进行均匀性检查”。[/font][font=华文楷体][font=华文楷体] 17、关于[/font][font=华文楷体]8.4 注意事项[/font][font=华文楷体]“样品研磨过程中,所有样品必须全部研磨过筛”建议改为“样品研磨过程中,除2mm样品外,所有样品必须全部研磨过筛。”[/font][/font][font=华文楷体] 18、关于“9.3 样品的长期保存”须通过验证汞和六价铬的保存时间,给出合理的规定,否则不能解释为何与相关检测标准的规定不一致。[/font][font=华文楷体] 19、关于10.2.1“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应优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见附录E表1。农用地或建设用地土壤可选用对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规定的分析方法。”建议改为“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应选用GB15618和GB36600规定的方法和附录E表1中的分析方法。”[/font][font=华文楷体] 20、第19页10.3 样品处理“(GB 36600-2018)规定方法样品处理方法”应更正为“(GB 36600-2018)规定方法的样品处理方法”。[/font][font=华文楷体] 21、“表3 土壤样品理化项目分析测试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值表”建议删除pH和阳离子交换量的相对偏差值,因为绝对偏差与相对偏差的评价结果不一致;阳离子交换量的相对误差“±10%”建议改为“±10%或土壤标准值±1倍不确定度”,因为按GBW07412和GBW07416土壤分析标准物质标准值的不确定度折算,其1倍不确定度的相对误差已分别达13.1%和13.4%。[/font][font=华文楷体] 22、第23页11.2.5.2 校准曲线一节中的“标准曲线”建议统一称为“校准曲线”。[/font][font=华文楷体] 23、第24页“离群值判定规则按GB/T 6380执行”建议改为“Ⅰ型极值分布样本离群值判定规则按GB/T 6380执行,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按GB/T4883执行”。因为后面的“结果表示”和“数据的有效性”均要求用Grubbs法检验,而Grubbs法检验则来自环境监测常用的GB/T4883。[/font][font=华文楷体][font=华文楷体] 关于结果表示中[/font]“土壤样品测定一般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含量较低的镉和汞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并注明检出限数值。分析结果的精密度数据,一般只取一位有效数字,当测定数据很多时,可取两位有效数字。表示分析结果的有效数字的位数不可超过方法检出限的最低位数”的规定不严谨,如汞的方法检出限是0.002mg/kg,按保留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的说法,测值0.00252可按0.0025报出,这便违反了不可超过方法检出限最低位数的规定。因此建议修改为“土壤样品测定一般保留三位有效数字,且其分析结果的小数位数不得超过方法检出限的小数位数。分析结果的精密度数据,一般只取一位有效数字,当测定数据很多时,可取两位有效数字。”[/font][font=华文楷体][font=华文楷体] 12.4 监测报告[/font][font=华文楷体]的内容还需增加[/font]“样品的交接时间”。[/font][font=华文楷体] 24、第26页“现有国家标准未涉及项目,可参照其他行业或地方标准进行评价”建议改为“现有国家标准未涉及项目,可参照其他行业或地方标准或国外标准进行评价,并应给出标准值选取的说明。”[/font][font=华文楷体][font=华文楷体] 25、附录B[/font][font=华文楷体]有关部分污染源及周边点位布设示例[/font][font=华文楷体]与前述的[/font]“采用放射性布点法和带状布点法,布点密度由中心起由密渐稀,在同一密度圈均匀布点”等规定不一致,建议将“主导风向下风向75 m、200 m、400 m处各布设1各监测点”改为“以主导风向下风向75 m、200 m、400 m处分别各布设3个、2个和1个监测点,同一密度圈各样点等间距为40m,每个监测点的采样网格按20m[/font][font=华文楷体]×[/font][font=华文楷体]20m设置,非挥发性项目样品表层土样品须采集混合样”(灌溉水污染型可参考此内容修改);b)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由于污染分布未知和不均匀,在园区场地500 m范围内不宜采用系统随机布点,而应改用系统布点法;C)采矿区周边点位布设不论是开阔地带的采矿区还是依靠山体的矿区,仅布3个点太少,点位设置过于理想化,应考虑露天采场与矿井(竖井或平巷掘进)的差异,应将弃渣尾矿暂存区、运矿道路、大气污染主导风向、地表水漫灌影响区域和地下水出露流向区等疑似污染区应作为布点的重点。[/font][font=华文楷体][font=华文楷体] 26、建议将“附录[/font][font=华文楷体]D[/font][font=华文楷体]土壤样品预处理方法[/font]”改为“附录D重金属形态分析样品的处理方法”,并删除除重金属形态分析样品外的其它前处理方法。删除的原因是相关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已有规定,应以检测方法标准规定为准。[/font][font=华文楷体] 27、附录E 表1土壤监测项目分析方法中的有机质应删除已作废的“GB 9834”,建议增加“LY/T1243”;氧化稀土总量应删除已作废的“GB 6260”,并将其变更为“[/font][font=华文楷体]NY/T 30[/font][font=华文楷体]”;另建议增加铊、铍、钴等元素的ICP-[/font][font=华文楷体]MS法[/font][font=华文楷体][font=华文楷体];序号为[/font]51的监测项目“氟化物”应改为“水溶性氟化物和总氟化物”;有效态元素分析方法建议增加“GB23739”和“NY/T890”等测试方法。[/font][font=华文楷体] 28、 [font=华文楷体]附录F中E.1.1 基础误差(FE)的表述有问题,因为土壤不均匀性造成土壤监测的基础误差,除可通过研磨成小颗粒试样和混合均匀减小外,还需要通过增加布点采样数来减小误差。[/font][/font][/size]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获批2024年臭氧前体物57组分混合气标准物质B类国家计量比对

    [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气体标准物质[/font][font=仿宋_GB2312]/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气)是作为大气环境监测的关键“量具”,广泛应用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期间核查、分析方法的评价、质量控制等工作,是确保大气监测数据准确、可比的重要前提。[/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近年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联合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环境标准样品研究所等机构持续开展环境监测领域标准气体的量值核查工作,了解和掌握了[/font][font=仿宋_GB2312]我国[/font][font=仿宋_GB2312]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font][font=仿宋_GB2312]数据[/font][font=仿宋_GB2312]量值[/font][font=仿宋_GB2312]“源头”的质量状况,结果指导相关领域标气选用,在保证相关监测数据准确、可比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在此基础上,监测总站申报并获批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组织实施的[/font][font=仿宋_GB2312]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B类)——[/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环境监测用臭氧前体物[/font]57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混合气标准物质[/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以下简称[/font][font=仿宋_GB2312]57组分VOCs标气)[/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计量比对[/font][font=仿宋_GB2312]。项目的实施,[/font][font=仿宋_GB2312]可[/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为我国[/font][font=仿宋_GB2312]VOCs[/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监测标气的选用提供参考[/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进一步促进我国[/font][font=仿宋_GB2312]57组分VOCs标[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提升。[/font][font=仿宋_GB2312]取得过氮中[/font][font=仿宋_GB2312]57组分VOCs标气证书的[/font][font=仿宋_GB2312]研制单位均[/font][font=仿宋_GB2312]可自愿报名参加,以验证制备该标气的能力;[/font][font=仿宋_GB2312]有意向申报此类标准物质的实验室均可自愿报名参加[/font][font=仿宋_GB2312],为日后的申报工作积累有效数据;[/font][font=仿宋_GB2312]有意向在环境监测领域应用的研制单位也可报名参加,为领域应用验证积累有效数据。[/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本次比对,监测总站将严格按照《计量比对》([/font][font=仿宋_GB2312]JJF 1117-2010)和《化学测量比对》(JJF 1117.1-2012)相关要求成立专家组、编制比对实施方案、开展比对实验、统计比对结果、编制比对报告,按期、高质量的做好本次57组分VOCs标气国家计量比对工作,进一步保障我国VOCs监测数据的准确、可比。[/font][/font][url=https://www.cnemc.cn/jcdt/202403/W020240327381108114331.pdf][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附件[/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u][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关于组织实施[/font][font=仿宋_GB2312]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pdf[/font][/font][/u][/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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