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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瑞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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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瑞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的论坛

  • 2012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AQI技术规定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2年 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你知道中国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为啥比国外低吗?

    http://mmbiz.qpic.cn/mmbiz/ZxHwhb26PzILxb5v3A2Dxv1kNYxveN4gxTM0ocJgabGK09Y9TPpS53U5NgC5xa6rfEWTmm2qC5nx51BllRkqEw/0?wxfrom=5  “别的国家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标准都是强制性的吗?”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VOC标准中,几个国家标准各有千秋,但中国标准最低,特别是甲苯,二甲苯量几乎是国外标准的2倍,是基于什么方面考虑的?”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出台之后,对汽车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会以什么样的方式施行?能否顺利实行?”  “最近在做车内voc的检测,不过是驾驶模式下,我在做实验时发现TENAX TA对湿度很敏感,湿度大的时候,测出来的苯类物质值就很高,湿度对TENAX TA吸附是不是有相当大的影响?”  关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以上的问题您知道吗?在仪器信息网2015年2月4日举办“汽车车内环境检测技术”网络主题研讨会,参会用户提出的这些问题都得到解答。  “汽车车内环境检测技术”网络主题研讨会诚邀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刘保献老师、安捷伦那顺老师、广电计量任祥祥老师分别从标准制定、仪器应用、第三方检测的角度针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做报告,在20多天的报名期间报名达183人,2月4日当天参会超过120人,网友针对自己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多种问题,并得到充分的解答。  在此,感谢三位老师为我们准备专业、丰富的报告内容,也感谢网友的积极参与。同时,感谢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对“汽车车内环境检测技术”网络主题研讨会的支持与赞助。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前世今生

    关注实验室,关注第三方检测市场研究(微信号test2005)。最近听说车内空气标准即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难道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翻身农奴把歌唱?虽然总体来,这是好事。但作为消费者,眼瞅着GB/T27630-2011这两年的实施情况,不免担心——是否变为强制标准就能解决问题了呢?我看未必!下面我们来回顾下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出台历程。2004 年5月下达的《关于下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函》(环办函318号)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2004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 2004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宣布《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制订工作正式启动,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环境科技开发中心、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组成的标准编制组负责编制。2004 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国标委计划函58号)。 本来是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合二为一的,但是标准编写组和相关专家组认为应先编写《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作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以便进一步开展大批量的数据采集工作,为国家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确定限值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几年的调查和研究,标准编制组起草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后更名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于2007年11月29日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召开得标准审议会,并于2007年12月7日批准发布,标准号:HJ/T 400-2007,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过的很快,一晃眼过了三年了,估计很多人都忘记国家最初要制订《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这回事了,话说这几年的调查和研究应该也够了吧?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对挥发性有机组分(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具有挥发性的有机物总称)和醛酮类化合物(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总称)进行检测,至少可以分析超过20中有害物质。到2008年,编写组大概拟定了8种有机物作为标准的限量物质,至于他们为什么仅仅拟定8种(配套检测方法可检测至少20种),而不是更多,我们姑且相信这是权威调查和研究的最佳结果。 2008年,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发文对车内污染物数据进行征集(环科函37号“关于开展车内空气质量状况调查的函”),目的是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实测数据参考。期间,标准编制组完成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征求意见稿初稿 2008年9月,标准编制组召开会议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更名为《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并确定为推荐性标准。 2008年各大媒体也纷纷发文称“标准”有望在2009年3月1日实施,就在大家以为尘埃落定的时候,时间又这么慢慢的流逝了。 到2011年10月27日,环保部才正式发布“标准”,这次又改名为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除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和《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除了适用范围少有区别之外,对污染物的限制均完全一致,为什么标准出台之后又要暂停3年才发布?是因为用这3年作为缓冲期吗?或者是遭到厂家的一致反对?过了两年后的今天,又折腾要转为强制标准了,何不一开始就弄成强制。还有,转为强制标准就解决问题了吗?我看未必!GB/T27630-2011规定的只有8种污染物的现值,但是车内挥发的有机物估计有好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就算拿HJ/T 400-2007检测也不只检测8种有机物。要是其他有机物危害,难道消费者就只能默默忍受了?还有,就算GB/T27630-2011变成强制标准,但是里面的指标和限值会不会变?是变好还是变坏?中国据说被企业绑架的标准不在少数。有人说,不管怎么样这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好处,呵呵,真的吗?大家都知道,汽车厂商都是大佬,你拿份报告,别人不见得认可。他们可能只会认可内部或指定检测机构的报告,就类似美泰为什么要他们的供应商的实验室都通过他们的认可和CNAS认可,一定程度上也是不想认可外面第三方的报告。这种情况在汽车行业已有先例,你说这个市场能暂时开放给多少第三方?虽然,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释义》“常见的具体缺陷表现形式”中,就包括了“车内的苯、甲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影响车内人员健康”的解释。因此,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应属于缺陷产品范畴。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些有机物的检测费用对一般消费者来说是笔不小的费用,这样算下来维权成本过高,导致大部分人可能放弃维权。这个估计也是为什么今年到4月份,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收到有关车内异味或污染问题投诉/报告1564例。维权不成(成本太高),只能投诉了!总之,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执行是一条漫漫长路,仅仅是强制标准不见得会改变现在“一纸空文”的局面。原文地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Q3MjUzMQ==&mid=200211302&idx=1&sn=bf3d226e990c2fff8a513382135b49f2#rd

  • 我国公众普遍支持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环保部表示将尽快正式发布新标准 公众支持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 本报讯(记者马力)备受关注的PM2.5标准征求意见前日结束。记者昨天从环保部了解到,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了1500多条反馈意见,普遍赞成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空气质量标准,有的还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应提前实施。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将结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吸取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标准草案,争取尽快正式发布。主要建议1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新标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截至此次征求意见结束的时间12月5日24时,环保部接到反馈各类意见1500余条,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分类,主要集中在几大方面。首先,意见普遍赞成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实施。主要建议2及时公布监测数据此外,反馈的意见还建议调整标准的分区和分级、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标准内容;建议标准实施后加强监测,及时公布数据,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还有建议指出,标准实施后,政府、企业、组织、公众等有关各方应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新闻背景PM2.5标准首次制定上月16日,环境保护部对外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调整是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这也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标准。意见稿中,PM2.5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新标准拟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

  • 【转帖】中美空气质量标准迥异 中国标准何时国际化?

    中美空气质量标准迥异 中国标准何时国际化?——转自《新京报》  12月1日北京空气质量达轻度污染。有市民提问,“美国大使馆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今天是高度危险天气,污染很重。但北京环保部门公布的数据却是轻度污染。为何差异这么大?”专家解释说,美国大使馆监测的是PM2.5(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直径小于2.5微米),采用的是美国标准。  如果说美国标准不能反映北京的空气质量,显然不能服人。标准是美国的,测量的却是北京的空气呀。所谓美国标准不能反映北京的空气质量之论,显失偏颇,有讳疾忌医之嫌。  这只能说明,不是公民自我感觉空气污染严重,而是现行的国标过于“轻描淡写”。显然,如果不对直径小于2.5微米的悬浮颗粒数量监测和公报,空气的污染程度显然就会大大降低,“重度污染”或可变成“轻度污染”,每年的好天气就会多而又多,坏天气就会少而又少。或可成为治理环境大气污染的政绩。  咱们的空气质量标准何时能与国际接轨?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Ambient Air Quality Index (on trial)( HJ 633—2012 2016-01-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本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同步实施。2016-01-0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

  • 环保部拟修订空气质量检测标准

    8月底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进行汇报。  根据今年年初征求公开意见的该标准修订版,将增加臭氧8小时监测值;PM2.5可吸入颗粒物尚未列入新标准,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这是目前国内空气质量指标最具争议的两个指标。  据了解,修订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新标准最终有可能在年底出台。 标准虽宽仍能保护公众健康  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只有6项。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此后,环保部又在2000年进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  此次修订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写道,以连续8小时最高浓度限值为主的臭氧的空气质量标准已成为世界各国臭氧环境空气质量发展的趋势,一小时的浓度限制已不能适应环境管理的需求。  此次修订将臭氧8小时的平均浓度限制二级标准设定为160微克/m3,该浓度限值在国际上虽然相对较宽,但基本上能够起到保护公共健康的作用。  根据《说明》,6到8小时暴露在臭氧浓度在120微克/m3以下存在健康危害。北京市2001年至2002年臭氧小时浓度在14.4-232微克/m3之间,平均为88.9微克/m3。  此前臭氧标准为1小时监测值  我国此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并非没有臭氧监测,但依据的是一小时的监测值,即一天中监测到的每小时最大臭氧浓度作为指标,但是,这个时间值无法反映长时间累积臭氧浓度给人体造成的慢性伤害。  “应该说,这是一个科学上的进步,更全面地考虑臭氧污染造成的效应。”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邵敏指出。他还表示,标准设立和信息公开是两回事。臭氧一小时监测值此前也列入了国家标准,但一直没有公开。  背景资料  可吸入颗粒物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目前,在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或周报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标准为PM10,指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可以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的颗粒物。  臭氧  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含有3个氧原子。虽然臭氧在平流层起到了保护人类与环境的重要作用,但若其在对流层浓度增加,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臭氧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影响,较高浓度的臭氧对植物也是有害的。

  • 【分享】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空气质量标准》

    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空气质量标准》,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铅、苯并(a)芘、汞和二恶英11种污染物对人体均有较高程度的健康危害。  “这些污染物的潜在健康影响可分为短期接触急性影响和长期慢性影响。短期接触通常是指暴露剂量为1小时至1日间;慢性影响一般是指持续暴露在70年寿命期。”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工程师朱忠军说。  《空气质量标准》显示,如短期接触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将导致肺部炎症和呼吸道症状等;如长期接触,将降低肺功能,影响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提高死亡率。  近年来,我国各地铅中毒事件常有发生。人短期接触铅,将产生铅中毒,长期接触不但影响中枢神经系统、肾功能和生殖系统,还会造成儿童智力低下等问题;对人们而言,苯并(a)芘是一种较为陌生的污染物,短期接触会刺激眼睛和皮肤,长期接触将致癌、致畸和致突变;短期接触汞,造成血汞或汞中毒,产生腹痛、腹泻、血尿等症状,长期接触会有神经症状、四肢等震颤和口腔炎;二恶英是一级致癌物质、剧毒,危害尤其巨大。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潘小川表示,对于可吸入颗粒物而言,相比PM10、PM2.5更容易长时间悬浮在空中,由于它粒径小,吸入几率变得更大,可抵达肺的深部,深入下呼吸道,甚至穿透肺泡膜,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 环保部拟修订空气质量检测标准

    8月底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进行汇报。根据今年年初征求公开意见的该标准修订版,将增加臭氧8小时监测值;PM2.5可吸入颗粒物尚未列入新标准,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这是目前国内空气质量指标最具争议的两个指标。据了解,修订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新标准最终有可能在年底出台。标准虽宽仍能保护公众健康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只有6项。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此后,环保部又在2000年进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此次修订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写道,以连续8小时最高浓度限值为主的臭氧的空气质量标准已成为世界各国臭氧环境空气质量发展的趋势,一小时的浓度限制已不能适应环境管理的需求。此次修订将臭氧8小时的平均浓度限制二级标准设定为160微克/m3,该浓度限值在国际上虽然相对较宽,但基本上能够起到保护公共健康的作用。根据《说明》,6到8小时暴露在臭氧浓度在120微克/m3以下存在健康危害。北京市2001年至2002年臭氧小时浓度在14.4-232微克/m3之间,平均为88.9微克/m3。此前臭氧标准为1小时监测值我国此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并非没有臭氧监测,但依据的是一小时的监测值,即一天中监测到的每小时最大臭氧浓度作为指标,但是,这个时间值无法反映长时间累积臭氧浓度给人体造成的慢性伤害。“应该说,这是一个科学上的进步,更全面地考虑臭氧污染造成的效应。”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邵敏指出。他还表示,标准设立和信息公开是两回事。臭氧一小时监测值此前也列入了国家标准,但一直没有公开。背景资料可吸入颗粒物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目前,在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或周报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标准为PM10,指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可以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的颗粒物。臭氧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含有3个氧原子。虽然臭氧在平流层起到了保护人类与环境的重要作用,但若其在对流层浓度增加,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臭氧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影响,较高浓度的臭氧对植物也是有害的。焦点可吸入颗粒物暂不实施更严标准在此次修订标准中,首次列出了PM2.5,但是并非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而是作为参考值供各地参考。在我国当前很多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是主要污染物,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可吸入颗粒物叫PM10,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叫PM2.5。“PM2.5更小,进入人体肺部的也就更多,”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说,因为颗粒物上会附带有毒物质,当进入人体的颗粒物更多时,对人体各方面造成的伤害也更多。研究显示,2004年至2006年期间,当北大观测点的PM2.5日均浓度增加时,约4公里以外的北大第三医院的心血管病急症患者数量也有所增加。是否有PM2.5监测值,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WHO准则和其他很多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首要差别,也是目前我国环境空气指标中最具争议的一块。我国目前的监测,只有PM10的颗粒物。虽然有多个城市和科研机构在做PM2.5的监测,但因为没有国家标准,就无法进行考核和公开。而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制定了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亚洲的日本、泰国和印度也制定了该标准。北京市环保局:地方任务将重得多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说,一旦发布了PM2.5的标准,对各地政府环境考核和环保部门来说,将承担重得多的任务。“北京环保局肯定会遵照国家标准来做,指标越多,压力肯定也越大。”杜少中说,“就像血压等人的健康指标一样,三项指标增加到四项了,合格的人也更少了,但要想健康,就应该锻炼身体,大气治理也是一样,改善空气质量,减排才是硬道理。”据了解,北京市在空气治理上分了16个阶段,实施了200多项政策,是所有城市中政策实施最多的。北京市又从今年开始实施为期五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但是,因为北京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复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等原因,大气治理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去年的“达标天”也仅占了 78%,一级天数仅为14.5%。争议“勿因不能达标就不实施”对于PM2.5未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微博)说,“这挺令人失望的。”根据环保部的《说明》,虽然PM2.5污染较重,全国113个重点城市2008年的年均浓度远高于世卫组织的准则值,但如果制定实施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此外,我国还缺少对PM2.5监测的基础,因此,从全国角度制定PM2.5的标准依然较早。马军认为,“不能因为会大范围超标就不制定这个标准,标准的设置应该以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而定。不能因为达不到标准就不公开这个标准。”马军说,PM2.5的监测就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可承受的,标准的设立涉及公众重要的环境知情权。“它可能会对数以亿计的人口造成潜在的很大的影响,这么严重的公众健康的影响,不能永远瞒着,应该告诉公众,我们存在这个问题,解释现在为什么达不到这个指标,五年解决不了的话,十年,二十年是否能解决。这是激发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最大的动力。”不过,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则认为,“如果一个标准80%都会超标,那标准就没有意义了,设置标准要有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当然从健康角度而言,指标越低越好。”

  • 【号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是何概念?

    晨报讯(记者 吴亭)随着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我国将有大部分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要求。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罗毅表示,新标准实施后,各地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将会有一定下降,但这不是环境空气质量本身恶化了,而是因为标准收紧和要求提高造成的降低。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办法。  罗毅分析说,以2010年数据为例,使用新标准后,年均值达标城市比例有大幅下降,地级以上城市的达标城市比例由82.1%下降到37.4%,降幅达44.7%。其中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达标城市比例由75.0%下降到19.6%,降幅达55.4%。2011年数据测算结果也表明,使用新标准评价后,地级以上城市的达标城市比例降低较多。  罗毅透露,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办法,要求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气象等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一般超标城市应制定空气质量达标方案,根据超标污染物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严重超标的城市应制定分阶段空气质量改善方案,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措施,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降低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已达标城市应制定方案,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并持续改善。

  • 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81号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我部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重要意义  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环保为民、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实现“三个率先”的具体步骤。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任务。  二、加快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进度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承担第一阶段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任务的城市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自2012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向我部上报本辖区上一月工作进展及下一月工作安排,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三、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抓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干涉本辖区的监测结果,发现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林军 肖建军  电话:(010)66556814  传真:(010)66556817  邮箱:jcyc@mep.gov.cn  附件: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你到底有几个好姐妹?

    【大姐】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 简称环境空气检测站、空气站、大气站或气站,执行与水质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室内环境监测相对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事业性机构。检测对象是环境境空气的质量。环境空气,主要指大气圈这个空间所包含的气体,也是人类生活所呼吸的“气体库”。但不包括污染源、矿井等。 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通过检测设备完成检测,检测内容被当时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所规定,也是主要依据,包括仪器方法等也在其中被规定。【二妹】环境空气灰霾站 灰霾站,最近很热。相对于一般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而言,还特别增加监测与灰霾相关的对象,如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形成的大气混浊现象(含气溶胶)。目前尚未看到专门的灰霾站规范标准等。我觉得空气站的这个姐妹属于“未成年”,称二妹吧。【三妹】环境空气超级站 超级站我的理解是就是比一般空气站更高级,在后者基础上加上了灰霾站、温室气体、有机物、重金属和立体检测等一类或多类指标,因而更加完备,要求更高。目前未看到超级站的规范标准等。我觉得空气站的这个姐妹应该更广泛,因此成熟更久远些。称为“三妹”吧。【四妹】路边站 主要检测道路交通产生的污染物质浓度。与一般气站比,这种气站更微小,但最接近城市生活环境。这一类站点布点规范、标准更少见到,实施限制应该很多,再加上规模小,列为四妹吧。【小妹】移动监测站 相对固定式气站而言的,是针对周边环境影响、突发事故等特设移动式的空气检测站。一般就是监测仪表安装到一辆车上,实现移动。这类因比较少,就称小妹吧。【表妹】厂区环境监测站 这是监测厂区挥发、排放区域附近空气质量的监测站。也可能增加厂区特征污染物检测,灵活度比较大,比如石化企业加测监测烃类、建筑场所附近主要监测灰尘等。石化体系有自己的环境检测站,其它工业体系没有听说。一般是企业体系内部管理,技术上受当地环保局和检测站指导。应该是近亲关系,属于表妹吧。 这些站的建设,都需要大笔资金、人力、分布广阔。因此管理起来多有不便,故而自动检测设备及其通讯、数据处理能力在这一点上,将提供方便管理的技术基础。然而手动分析能做到更可靠,是质量保证的手段。当然如果自动检测设备没法完成的任务,手动分析就难以解脱了。 由于个人见识所限,必有疏漏,其它气站类别及其方方面面各位版友补充!对于错误的地方,请砸砖头!

  • 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解读

    □布局  505个国控站点率先监测  据了解,按照环保部此前公布的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三步走”方案,今年将迈出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的第一步。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率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增指标PM2.5、CO、O的监测。  昨天,环保部给出了这“第一步走”(即第一阶段)的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10月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重点区域的所有国控站点要完成PM2.5等设备的安装,同时开展试运行;12月底之前要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提前实施。  据了解,目前,环保部在全国共有国控站点1436个,而此次环保部公布的首批开展PM2.5、CO、O监测的国控站点共计505个。其中,四个直辖市的国控监测点位数分别为:北京12个,天津15个,上海10个,重庆17个。各省除河北、浙江、江苏、广东参与城市较多外,其他各省首批被纳入监测的多只是省会城市。

  • 【资料】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资料】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 GB 3095-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评价。2 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GB 6921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铅的测定 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3.4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3.5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3.6 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3.7 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3.8 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3.9 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3.10 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3.11 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3.12 植物生长季平均: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3.13 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3.14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4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4.1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功能区分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4.2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分级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5 浓度限值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见表1。表1 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2/200902111532_132444_1604460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2/200902111532_132445_1604460_3.jpg[/img]

  • 河北省空气质量目标下调了许多,年均浓度及天数没戏了。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规函〔2014〕441号http://www.hb12369.net:8080/pub/root8/images/hongxian.gif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指标的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为加强《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冀政办函〔2012〕8号,以下简称《规划》)的指导性和针对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对《规划》部分目标、指标进行中期调整: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划》中原空气质量目标,即“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空气污染指数逐年降低”调整为“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到2015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原空气质量指标,即“设区城市空气污染指数持续下降,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调整为“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与2012年相比下降10%以上”。就《规划》中有关改善空气质量的任务、措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已进一步细化,不再做具体调整。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落实,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4月14日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 GB 3095-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评价。2 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GB 6921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铅的测定 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3.4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3.5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3.6 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3.7 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3.8 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3.9 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3.10 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3.11 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3.12 植物生长季平均: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3.13 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3.14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4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4.1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功能区分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4.2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分级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5 浓度限值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见表1。表1 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浓度单位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日平均1小时平均 0.020.050.15 0.060.150.50 0.100.250.70   总悬浮颗粒物TSP 年平均日平均 0.080.12 0.200.30 0.300.50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平均日平均 0.040.05 0.100.15 0.150.25   氮氧化物NOx 年平均日平均1小时平均 0.050.100.15 0.050.100.15 0.100.150.30 mg/m3(标准状态) 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日平均1小时平均 0.040.080.12 0.040.080.12 0.080.120.24   一氧化碳CO 日平均1小时平均 4.0010.00 4.0010.00 6.0020.00   臭氧O3 1小时平均 0.12 0.16 0.20   铅Pb 季平均年平均 1.501.00   苯并[a]芘B[a]P 日平均 0.01 μg/m3(标准状态) 氟化物 日平均1小时平均 7①20①   F 月平均植物生长季平均 1.8②1.2② 3.0③2.0③ μg/(dm2d) 注:①适用于城市地区;②适用于牧业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蚕桑区;③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6 监测6.1 采样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执行。6.2 分析方法

  •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解答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2问

    记者就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标准修订相关问题,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  1. 请介绍一下《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修订的背景,目前修订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国首个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自1982年制定并发布实施以来,较好地适应了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管理的需求,为引导大气污染治理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12.45%和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26.3%和12%,全国82.8%的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上述成绩的取得现行《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大气环境形势的变化和现有标准的局限性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修订《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一是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了新的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NOx和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O3和PM2.5污染加剧,在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现行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管理的要求,需要尽快修订。二是依据现行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评价体系,我国部分区域和城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不完全一致,现行标准中分区分级要求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需求,部分污染物项目有待调整,限值有待修订,数据有效性规定有待收紧,部分监测分析方法也需更新。目前《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拟正式致函相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同时在《中国环境报》和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上全文刊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  2.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是根据哪些原则和条件制定出来的?与其他国家和WHO的原则是一致还是有所不同?  答:《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修订的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以最新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基准研究成果为科学基础制定标准,以保护公众健康为最主要目标,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物质财富;二是充分考虑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三是考虑国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阶段性管理目标,与现行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相衔接;四是监测技术、设备和技术保障能够实现大规模、长期连续监测。实际上,其他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也是按照上述基本原则进行的,我国修订《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的工作思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3.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较现行标准有哪些变化?  答:与现行标准相比,《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三个方面突破:一是调整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现行标准中的三类区并入二类区;二是完善污染物项目和监测规范,包括在基本监控项目中增设PM2.5年均、日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收紧PM10和NO2浓度限值等;三是提高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这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4、《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的项目限值是如何设置的?  答:标准修订稿中污染物项目限值的设置,综合考虑了WHO关于大气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的研究成果和我国当前实际环境形势,从最有助于促进我国大气环境保护的角度,参考WHO提出的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目标值制订了标准限值,这是我国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与国际接轨的一次重要实践。  5、将PM2.5纳入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以及相应限值的确定是如何考虑的?  答:PM2.5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已经被科学证实,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将PM2.5放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既是我国以人为本,保护人体健康的需要,也是解决灰霾等环境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有利于消除或缓解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将PM2.5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与WHO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相同,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和环境管理的需求。  6、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于臭氧的监测除沿用之前的1小时浓度值外,还增加8小时浓度值,原因何在?  答:有关研究表明较低O3浓度情况下8小时暴露与健康效应更直接相关,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对O3的评价也是采用8小时平均浓度值。此次修订在保留O3 1小时的同时增加了8小时这个项目,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可以在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实时报过程中,更有效提示公众和环境管理部门防护臭氧的健康影响。  7、新指标的设定对于监控和减少我国部分城市雾霾天气有何意义?  答:雾霾包含了两个不同的概念:雾是相对湿度较高时发生的自然现象,而霾(灰霾)是一定天气条件下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子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的空气普遍混浊现象。我国区域性灰霾天气日益严重,与人为排放的大气颗粒物不断增加,尤其是细颗粒物增加有关。标准修订稿增加PM2.5项目为基本监控项目,同时收紧PM10和NO2浓度限值,出发点就是针对当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引导有关区域的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相应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防控灰霾等重点大气污染问题。我们相信,通过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标准的引导和规范作用能够在实际中逐步显现出来。  8、公众对于优良天气的感官感受与空气污染指数(API)常有背离之感,请问是否源于PM2.5等未纳入评价因子?根据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方案,是否会改变目前空气污染指数(API)与人们环境感受不匹配的状况?  答:公众对于优良天气的感官感受与空气污染指数(API)常有背离之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目前纳入空气污染指数的评价因子偏少,已经不适应我国当前空气污染评价要求;二是API发布的周期(前一日12点到当日12点)与传统意义上的自然日有区别;三是24小时的周期评价结果与某一时刻的感官存在一定差异。对于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PM2.5是造成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配合《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修订而制定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颁布实施后,预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两者之间的差异。  9、您刚才说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与原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变化?  答:配合《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的修订,环境保护部同时开展了《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制定工作。AQI比API主要有四个方面改进:一是将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改为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与国际通行的名称一致。二是评价因子增加了O3、CO和PM2.5,以更好地表征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状况,反映我国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三是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与对应级别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描述更匹配;四是完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发布方式,将日报周期从原来的前一日12:00到当日12:00修改为0点到24点,并规定实时发布SO2、NO2、PM10、CO、PM2.5、O3小时浓度和O3的8小时浓度。  当然,由于评价内容的增加将使AQI评价结果与API评价结果产生差异,在部分地区甚至会差异很大,这并不意味着客观环境状况的改变,而是评价方法改变所导致的。开展AQI评价和报告,首要任务是为公众提供简洁明了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状况和保护健康建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中提出了不同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状况下保护人体健康的具体建议,这将为提高环境信息公开效果、实现环保服务民生提供基础和技术支持。  10、从目前情况看,我们有无能力做好PM2.5的监测工作?对此项指标监测的技术准备如何?  答:虽然目前已有成熟的PM2.5监测技术,并且我国已经在部分城市开展了包括PM2.5在内的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试点监测工作,但由于在全国统一开展PM2.5监测涉及仪器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的培训、财政资金的支持等大量系统的准备工作和能力建设工作,因此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开展PM2.5监测工作还有一定难度。为配合新标准的实施,“十二五”期间,我部将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在标准全国生效时实现各地有能力开展PM2.5等新指标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工作。  11、新标准的发布实施是否意味着我国大气环境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该如何改善?  答:《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修订工作本着科学发展、环保为民的理念,增加了PM2.5和臭氧8小时指标、收紧了PM10和NO2限值,这对于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将产生积极促进作用。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不管是控制PM10还是PM2.5,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是减排,只有排放少了,污染物浓度降低了,加上我们周围的生态环境好转了,我们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状况才能真正得到改善。国际经验表明,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12、新标准预计什么时候实施?是否可以提前实施?  答:新标准拟于2016年全面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此之前有两种提前实施方式:一种方式是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另一种方式是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区域环境保护需要自愿提前实施本标准。上述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核心的环境质量标准,实施工作复杂、涉及因素众多,从发布到实施应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二是考虑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实施新标准的准备工作进展将有快有慢,其中一些区域实施标准的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可以率先实施本标准,当然,我们更鼓励各地主动提前实施新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 663-2013)

    为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环保部近日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该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及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标准的附录A(数据统计方法)和附录B(Spearman 秩相关系数计算及判定方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比较评价方法)为资料性附录。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 环境保护部发布6项空气质量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  三、《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  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五、《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六、《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  以上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  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  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30日

  • 【分享】浅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第一部《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到今年已经两个年头了。 宣传和贯彻《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对于不断提高人们的室内环境意识,促进与室内环境有关的行业和企业从室内环境方面规范自己的行为,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作为消费者是否了解这部标准?怎样才能用标准来保护自己呢?为此,曾经参与标准讨论和制定工作的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宋广生主任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一)制订《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的指导思想(1)原则性。《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是以国家有关人民健康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以保护人体健康为最终目标制定出来的。(2)科学性。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要反映生产实践和科研成果的统一。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的确定,是在以环境卫生基准和流行病学调查基础上,进行广泛的调研和科学验证,是以充分的科学数据为依据制定出来的。(3)特殊性。 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是通过了解当前国外室内环境保护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选择地吸收国外室内环境保护中先进的部分, 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环境特征、经济技术条件而制定出来的。(4)可操作性。在制订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社会公众的意见,使标准的监测方法和评价方法配套,保证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可操作性。(二)《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的特点一是国际性。标准中引入了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这个概念,在借鉴国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建立的。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IAQ)的概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的,这次我们明确确定标准为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说明加入WTO以后我们国家与世界的距离更近了。二是综合性。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指标更宽了,标准中规定的的控制项目不仅有化学性污染,还有物理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质中不仅有人们熟悉的甲醛、苯、氨、氡、等污染物质,还有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13项化学性污染物质。三是针对性。标准在紧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即考虑到发达地区和城市建筑中的新风量、温湿度以及甲醛、苯等污染物质,同时,也制定出了一些不发达地区的使用原煤取暖和烹饪造成的室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二氧化氮的污染。四是的前瞻性。标准中加入了“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的要求,使标准的适用性更强。五是权威性。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为广大消费者解决自己的污染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六是完整性,《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与国家标准委以前发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共同构成我国一个比较完整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评价体系,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发展我国的室内环境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 北京将率先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b][size=4][font=宋体]北京将率先实施[/font][/size][color=#2a2a2a][size=4][font=宋体]新《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font][/size][/color][size=4][/size][/b][color=#2a2a2a][size=4][font=宋体] 去年10月份以来,北京等大中城市持续多日出现灰霾天气,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面对北京依然十分严峻的大气环境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北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明确要求,要高度重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日前希望北京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到“[u]三个率先”,率先实施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率先争取早日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率先使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u]。[/font][/size][/color][color=#2a2a2a][size=4][font=宋体]要具体做到的是:[/font][/size][/color][color=#2a2a2a][size=4][font=宋体] 一是尽快实施新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u]新修订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力争在今年1月底前出台,并将在全国各地分期分批予以实施。北京市要尽快开展PM[sub]2.5[/sub]的监测,[/u]抓紧制订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标方案,明确近期和中长期的阶段目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争取逐步达标。[/font][/size][/color][color=#2a2a2a][size=4][font=宋体] 二是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尽快调整退出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行业和企业。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新建、扩建钢铁、水泥、石化等“两高一资”产业发展。[/font][/size][/color][color=#2a2a2a][size=4][font=宋体] 三是强化扬尘污染监管。把扬尘污染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组织建设、城管、环保、市政等部门,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推进扬尘综合整治。[/font][/size][/color][color=#2a2a2a][size=4][font=宋体] 四是切实加强中小企业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力量,组织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font][/size][/color][color=#2a2a2a][size=4][font=宋体] 五是重视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防治。要制订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做好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公开环境信息,采取积极措施减轻和消除灰霾污染对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font][/size][/color][color=#2a2a2a][size=4][font=宋体] 北京市将以降低PM2.5为重点,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采取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新举措,打好提升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攻坚战;同时,主动公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font][/size][/color]

  • 总站将于下月举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

    总站将于下月举办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班 根据环保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2年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工作计划,为了提高地级城市(国控站点)监测站监测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将定于2012年4月23~26日在湖北省举办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班。 培训内容:(一)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与评价;(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等新版技术规范的宣贯;(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基础技能;(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五)空气自动监测仪器维护及管理;(六)环境空气质量的分析与评价;(七)全国臭氧、灰霾试点城市监测情况介绍。

  • 实施“日”管理 改善空气质量

    《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显示:在接受评估的281个城市中,空气质量好的仅占10.67%。那么,这近一成的城市为何能够拥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评估负责人给出的建议是――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和马中牵头完成的《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在北京公布了研究结论:以二级及以上天数(代表城市总体空气质量)为标准,在281个数据比较完整的城市中,空气质量好的城市个数占10.67%,差的城市占75.80%,极差的城市占13.52%(详见图表)。 记者就此采访了同时担任该校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的宋国君教授。他首先谈到做这项研究的初衷,“空气质量作为基本公共物品,需要评估供给状况和服务水平,以及政府管理的状况。”在他看来,我国有668个城市,虽然城市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不同,但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全国是一样的;同样,各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的措施可能不同,但绩效是基本可比的。 哪些城市入围10.67%?对于“仅10.67%的城市空气质量好”这个评估结论,公众并不诧异。大家只是更想知道:为什么这近一成城市能够拥有良好的空气质量? 分析这些城市的特点,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课题组发现:空气质量排在前十的城市普遍经济落后或者环境条件较好,尤其人均GDP排名,多在200名以后。 “在二级及以上天数排名并列第一的16个城市中,人均GDP排名普遍靠后,最先进的是阳江136名,其中50%的城市人均GDP在200名之后;而二级及以上天数排名后25的城市,人均GDP排名相对靠前,有40%的城市是省会城市,65%的城市人均GDP在前100名。”宋国君解释说。 不过,他同时指出,对于某些空气质量比较好的城市,由于特殊的地理区位和产业结构,别的城市很难从经验上加以学习、复制。“像黄山,工业不发达,旅游业却比较发达。比如大庆,它的城区较为分散,再加上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丰富,属于清洁能源,因此对空气的污染要少很多。再说深圳,虽然也很发达,但由于属于新兴城市,工业排放不大,因此空气质量也比较好。” 10.67%,让我们学到了什么?在宋国君看来,值得其他城市学习的,应该是那些空气质量与经济发展速度同样进步很快的城市。“比如河北的承德,在2005年以前,空气污染很严重,但在这次评估中,我们发现它的二级天数进步速度排名第三,人均GDP也有明显增长;相比之下,山西的大同虽然也有好几种污染物控制指标进入前10名,但发展速度也有所下降。” 既然政策背景都一样,为什么有的城市空气质量在进步,有的却退步了?宋国君认为,问题就在于当地政府部门是否重视,是否采取了积极的管理措施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本溪曾经一度被称为“卫星上看不见的城市”,空气污染的治理压力很大,为此,该市采取了包括“关闭城市中心工厂、开辟工业展览馆”等在内的措施加以治理。在评估中,课题组发现,本溪在颗粒物PM10的污染减排上进步很快;而且,课题组之前在本溪市对居民所作的500多份入户问卷调查统计结果也表明:当地老百姓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大多给予了很好的评价。课题组对于PM10排放控制所做的政策绩效评估表明:PM10面源治理主要包括集中供暖、清洁能源行动和棚户区改造、扬尘治理等。其中,部分城市集中供暖率对PM10的日均浓度影响最大,说明集中供暖对降低PM10浓度具有积极作用。此外,清洁能源使用的提高也有效果。测算发现,非工业用煤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PM10年日均浓度降低0.48个百分点。政府的努力最重要谈到完成并发布《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的想法时,宋国君表示,基本目的就是想向城市管理者和公众传达这样一个理念:空气质量通过管理是可以改善的。“虽然,空气质量达标是‘硬’道理,但是,当地政府为空气质量达标付出的努力也是很重要的‘软’道理。”在发布绩效评估结果的同时,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课题组也给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建立国家城市空气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度;充分利用空气质量和排放数据,实现空气质量的“日”管理等。相对于较为宽泛的污染物年度和总量控制,对空气质量实施“日”管理显然更加专业,也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这方面国外做得比较细致、成熟。比如,不同的道路、季节时段、车辆类型、运行速度等,都是影响汽车尾气排放量的因素。对该种污染物的小时值、日均值等超标时段实施重点管理,就是实现空气质量的‘日’管理。”他说。说到下一步的打算,这位课题组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会更深入、详细地了解那些具有先进治理经验的城市,进而找到既省钱又有效的空气质量改善办法,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其实,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非常丰富,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就看城市管理者能否发现。”(

  • 最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为加强空气污染防治,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环保部近日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该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数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监测项目等内容。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 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疑问?

    日前,国家环保部制定并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该方案中提到,第一阶段要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及其它68个省会城市设立478个监测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增指标(PM2.5、CO、O3等)监测。同时还提到,第一阶段PM2.5监测仪器技术指标应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且SO2、NO2、PM10、O3和CO等自动监测设备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仪器设备。 疑问一: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目前好像总站的网站上还没有公布; 疑问二:仪器选型,提到仪器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前段时间总站公布的几家检验通过的的仪器,说是自愿送检的仪器,但是没有政策要求强制送检,然后仪器选型采购还必须有这条,这样对那些没有来得及和已经准备送检的仪器厂商是不是不公平,文件中还提到第一阶段10月底完成试运行,就算现在送检等到检验完成估计第一阶段仪器都采购完成了,是不是意味着第一批的仪器就那 5、6家瓜分了。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523/078328.shtml总站PM2.5监测仪器第一阶段比对结果公布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524/078401.shtml空气质量新标第一阶段监测方案公布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试点监测

    “日日都是灰霾天,空气质量却是良。”这种环保与气象数据“打架”的现象历来已久。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日前做客“政协议政厅”透露,东莞已经在6月份被确定为省内唯一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试点监测城市,监测项目将增加灰霾天的主因。此后,东莞的环保和气象数据将告别“打架”。  上半年优良天有177天  近几年来,东莞的大气质量环境有所好转,全市的优良天数超过了95%,其中,2006年优良天数有344天,2007年有356天,2008年有346天,2009年有361天,2010年有357天。根据环保部门监测,今年上半年,东莞的优良天数已达到了177天。  “要客观评价城市的空气质量,要靠一个完善、准确的监测网络。”东莞市环保检测站站长吴对林表示,目前,根据东莞地形、人口、产业的分布,东莞共布了29个点位进行大气监测。

  •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的失误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甲醛标准值为0.10mg/m3,而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规定:在采样体积为0.5-10L时,测定范围为0.5~800mg/m3。这就是说最低检出限已大大高于标准限值,可是我竟然听说有的监测单位竟然用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来分析采集的样品,真是无语了。

  • 中国车内环境论坛-国标《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索 引 号: 000014672/2016-00083 分类: 环境科技及其管理信息环境科技管理 发布机关: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16年01月22日 名 称: 关于征求国家环保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 号: 环办科技函150号 主 题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科技函150号关于征求国家环保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改善车内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促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我部决定修订国家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2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郭敏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邮政编码:100012电话:(010)84924935电子邮箱:guomin@craes.org.cn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3.《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GB/T27630-2011)(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22日详细请点击评测中心: 征求意见稿 -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GB/T27630-2011)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GB/T27630-2011)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名单-国家环保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GB/T27630-2011)附:国家环保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GB/T27630-2011)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名单如下: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科学会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济南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州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哈飞汽车有限公司长城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部内征求污防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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