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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工业污染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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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工业污染排放标准相关的资讯

  • 卡塞尔塑料制品的气味和VOC排放论坛
    已经有20年历史的论坛会议:‘Odour and Emissions of Plastic Materials’(塑料制品的气味和VOC排放论坛),也别称为卡塞尔会议,欧洲及来自世界各地对该议题感兴趣的分析研究人员齐聚于此,探索讨论聚合物及材料中VOC排放的最新研究趋势。以下是会议中一些亮点:识别微塑料中的聚合物卡塞尔2019年的主题演讲是关于微塑料的,也是目前全球最热门的研究领域之一。来自柏林Bundesanstalt für Material forschungund-prüfung(BAM)的Ulrike Braun博士讲述了他的团队是如何开发识别空气中和水中的微弹性聚合物的方法,尽管该方法曾因制备样品耗时长,样本量受限可能引发的重现性等问题受到质疑。Braun博士的方法是对塑料样品进行完全热分解,并对产物进行萃取并富集到吸附相上,再进入TD-GC-MS阶段。在演讲中,Braun博士向我们展示了如何应用该方法识别水体中的塑料,以及塑料在空气和灰尘中展现出的微小碎片状态。识别车内空气中有异味硫化物的难点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CATARC)今年第一次有代表来到卡塞尔会议向大家分享经验。CATARC一直以来都是Markes的重要客户,来自天津研究所的王焰孟博士就最新的车内空气质量测试(VIAQ)进行演讲。当前,车辆气味是中国消费者最关注的一个议题,CATARC则是在VIAQ业内最权威的机构。王博士解释,目前项目的重点是对硫化物进行半定量,但同时也面临着三重挑战:即痕量,气味物质不稳定,需要惰性化的分析系统。他还比较了不同的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并提出使用电子鼻来辅助气味检测的可能性。当然,如何选择最优的检测手段从来不是一件易事,特别是涉及到这些有检测难度的待测组分时。当然,Markes也将一如既往同CATARC共同合作,通过优化TD系统,力求获得最佳效果和响应。如何判断塑料是否有异味?本次论坛中许多演讲都在讨论如何将塑料制品的气味分析结果与感官数据关联起来,结合多年的研究,研究人员发现异味通常是由痕量级化合物引起的。也因此聚合物的气味很难预测,而且目前人类鼻子对于个体分子结构的响应情况也没有统一定论。弗赖辛Fraunhofer Institute for Process Engineering and Packaging IVV(弗劳恩霍夫过程工程与包装研究所)的Christoph Wiedmer明确提出:“仅仅基于未知化合物的分子结构无法预测未知化合物的气味特征”,并在他的演讲中给出了详细说明。皮革中的气味化合物——什么才是最好的采样方法?您知道皮革在供消费者使用之前需要至少经过47道工序吗?这是来自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的Thomas Simat博士向我们普及的小知识。同时,Simat博士及其同事比较了不同生产阶段中(例如:软化,起绒,挤水,淋涂等),皮革中VOC的差异排放数据。Simat博士演讲中还包括了从皮革基质中分离活性气味物质的方法比较。其中,溶剂辅助蒸发进行气味提取(SAFE)较繁琐且依赖溶剂萃取效果,而蒸馏萃取(SDE)会根据温度不同带来引入杂质的风险。相较于以上方法,Markes提供的解决方法是将待测组分浓缩在吸附剂上——正如该项目中所使用的(从皮革家具中去除VOC和SVOC的直接脱附法),该方法实施的外界条件与消费者生活环境相似,并且是唯一一种能够同时研究湿度影响的方法。 Simat博士描述了他们是如何识别50多种化合物,并开发出针对关键气味的指示剂,作为标准物质。用于研究聚合物VOC排放的设备本届卡塞尔的“塑料制品的气味和VOC排放论坛”是一次分析研究届的交流盛会,我们在Markes的展位上与我们的新老用户进行交流,建立联系。Markes的Micro-Chamber / Thermal Extractor备受瞩目,新推出的用于制备喷涂聚氨酯泡沫样品和校准表面VOC排放的新配件也激起了用户的兴趣。卡塞尔会议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十分有趣的会议,我们也期待在下一次的见面中获得更多新发现、新惊喜!
  • 强制执行!3项石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4年5月11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详见附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在2024年7月1日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建设项目,为新建企业;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为现有企业。新建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现有企业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修改单第一条(1)和(2)、第三条b)和c)、第七条a),《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第一条(1)、第三条b)和c),《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第七条b)和c)、第十四条b)的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的其他规定。  3项标准修改单聚焦行业重点和亟需解决问题,采取宽严相济策略,在加强关键环节管理的同时调整部分与生产实际不相符内容。(一)优化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要求。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是对工业生产过程中有机物料泄漏进行控制的最佳可行技术。为提高控制效率,修改单分类优化了泄漏检测要求,对低泄漏的密封点减少检测频次,对采用低泄漏设备和低VOCs原辅料的豁免检测,增加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泄漏检测与修复要求。(二)细化废水液面VOCs逸散治理要求。将原标准中要求废水液面全部加盖密闭修改为对高浓度有机废水液面加盖密闭,对排放量小、排放浓度低的排放源豁免管控要求,对排放量大、排放浓度高的排放源实施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双重管控,提高废水液面VOCs逸散管控的针对性、有效性。(三)完善储罐和装载设施运行控制要求。针对目前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和呼吸阀泄漏治理要求不明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修改单增加储罐运行维护要求,明确呼吸阀的泄漏检测值,为日常维护及判定呼吸阀是否符合要求提供依据。针对石油炼制工业油品装载设施,强化底部装载要求,增加顶部浸没式装载密闭要求。(四)调整塑料制品工业的适用范围和治理要求。针对合成树脂生产和塑料制品加工不同的污染特点,对塑料制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简化为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五)提升标准可操作性。修改单明确了企业有组织排放、边界达标判定、LDAR违法判定及措施性控制要求等,细化规定了采用燃烧工艺处理VOCs废气的含氧量折算、利用锅炉等设施协同处理VOCs废气的去除效率认定等要求,以便企业更好地规范排污行为。附件:1.《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修改单   2.《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   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
  • 《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具体如下: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乳制品工业污染,我部决定制定《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1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胡林林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原霞 周羽化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传真:(010)84921403  附件:1.《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 《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清洁生产研究中心  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雀巢(中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乳业有限公司  济南佳宝乳业有限公司  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得益乳业有限公司  山东亚奥特乳业有限公司  江西美庐乳业有限公司  徐州绿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海河乳业有限公司  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宁夏夏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总量司、环评司、污防司、环监局)
  • LGC 为您提供ERM系列标准品——塑料制品中重金属的检测
    尊敬的用户: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LGC在中国本土的海外分公司)竭诚为您提供实验室质量管理解决方案。 依据欧盟有关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EC-Directive 94/62/EEC,塑料制品中所含重金属Cd,Cr,Hg及Pb浓度不得超过指令中所含限量。为配合此法规的实施及塑料制品中元素分析工作,ERM-EC680,ERM-EC681有证标准品应运而生,相应描述如下: ERM-EC680K Polyethylene &ndash Trace elements (low level) Certified values As&hellip &hellip &hellip 4.1mg/kg Cl&hellip &hellip &hellip 102.2mg/kg Pb&hellip &hellip 13.6mg/kg Br&hellip &hellip &hellip 96mg/kg Cr&hellip &hellip &hellip 20.2mg/kg S&hellip &hellip &hellip 76mg/kg Cd....19.6mg/kg Hg&hellip &hellip &hellip 4.64mg/kg Sb...10.1mg/kg ERM-EC681K Polyethylene &ndash Trace elements (high level) Certified values As&hellip &hellip &hellip 29.1mg/kg Cl&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0.8g/kg Pb&hellip &hellip ..98mg/kg Br&hellip &hellip &hellip 0.77g/kg Cr&hellip &hellip &hellip 100mg/kg S&hellip &hellip &hellip 0.63g/kg Cd........137mg/kg Hg&hellip &hellip &hellip .23.7mg/kg Sb&hellip &hellip 99mg/kg ERM系列标准物质制定于2004年5月,它是三方标准物质生产单位暨国际计量机构合作的结果,即英国LGC、比利时IRMM和德国BAM。合作方致力于应用最先进的方法生产有证标准物质。证书提供的标准物质特性量值具有溯源性,并通过参加(International Weights and Measures Organization, BIPM)组织的(Consultative Committee for Amount of Substance, CCQM)关键比对而得到国际认可。所有ERM系列标准物质经过严格的均一及稳定性测试,确保每份标准物质在其有效期内均具有证书提供的量值。 如需下载ERM-EC680K及ERM-EC681K标准品分析证书,请点击http://www.lgc-group.cn/_d275849967.htm ERM-EC680K及ERM-EC681K备有现货,如需了解详情,请联系: 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电话:+86(10)56315127/56315128免费技术服务热线:800 810 4630传真:+86(10)56315131邮箱:infochina@lgcgroup.com网址:www.lgcgroup.cn
  •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9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司蔚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中国硫酸工业协会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  全国硫酸工业信息站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市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  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公司化工厂  韶关市化工厂  武汉市中东化工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公司  武汉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普兰店市成达磷肥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漾濞县跃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  宜昌禾友有限责任公司  九江中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龙蟒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  无锡东沃化能有限公司  双狮(张家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华谊集团上硫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云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  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富瑞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团体标准《塑料制品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 热脱附气质联用法》(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已组织完成《塑料制品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 热脱附气质联用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具体材料见附件。按照《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于2023年10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邮件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逾期未复函,将按无异议处理。联系人:聂 博 010-68396452邮 箱:qgbz452@163.com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质量标准部2023年9月8日1、 《塑料制品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 热脱附气质联用法》(征求意见稿).docx2、 《塑料制品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 热脱附气质联用法》编制说明.docx3、 意见反馈表.docx
  •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9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附  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八月四日  相关新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南大学冶金学院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承德钢铁集团公司  中信锦州铁合金公司  葫芦岛虹京钼业公司  陕西五洲矿业有限公司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崇阳京钒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8月1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稀土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四川省稀土行业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  山东省稀土协会  江西省稀土行业协会  江苏省稀土行业协会  广东省稀土行业协会  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江西省龙安县万保稀土分离责任有限公司  江西金世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  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南昌大学稀土工程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中国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西骏稀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宜兴新威利成稀土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稀土事业部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总量司、环评司、污防司、环监局)
  •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硝酸常压法企业将难以生存,需要淘汰的常压法产能达118万吨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编制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已进入向业界征求意见阶段,记者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日前召开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专题研讨会上了解到,《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预计今年年底出台。这项新标准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治理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标准已与国际接轨,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硝酸产能面临淘汰,硝酸工业技术和产业将实现全面升级。  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氮氧化物将成为第一大酸性气体污染物,而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  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官员介绍,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硝酸工业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这两个标准为综合性标准,没有针对硝酸工业的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对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没有任何约束,对硝酸生产的特征污染指标总氮也没有控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硝酸工业目前执行的标准过于宽松,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控制水平。在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下,现行标准已不能有效控制硝酸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因此也就不能有效促进我国硝酸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更不能适应新时期国家环境保护与管理的需要。为了促进硝酸工业的技术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必要制订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参与编制新标准的青岛科技大学专家介绍,污染物控制项目的选取重点是考虑控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有毒物质和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以及本行业特征污染物质 此外,控制项目的选取还必须满足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需要。新标准从普遍性、代表性和污染危害的严重性3个方面对污染物项目进行选择,根据我国硝酸工业生产废水和废气的排放情况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  他告诉记者,新标准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对于新建企业,制定了较严格的标准 对于现有企业,根据目前污染物控制水平,设立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给予现有企业一定时间的改造期限。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他介绍说,硝酸工业现在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现有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700毫克/立方米,新污染源为1400毫克/立方米 而新标准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企业规定为600毫克/立方米,新建企业与国际接轨,采用欧盟新建企业排放限值350毫克/立方米。  这位专家还介绍说,为控制企业不经处理而稀释排放的行为,新标准还设置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排气量限值。规定现有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分别为1.5吨/吨产品,新建企业为1吨/吨产品,特别排放限值为0.5吨/吨产品。为避免对硝酸工业尾气的稀释,新标准规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限值为3400立方米/吨产品。  另外,新标准针对硝酸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制定了控制标准,新标准确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的企业边界氮氧化物和氨浓度限值分别为0.24毫克/立方米和0.20毫克/立方米。专家指出,新标准将敦促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和改进设备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要求?  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硝酸工业目前的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的要求,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硝酸生产工艺分为常压法、综合法、中压法、高压法、双加压法等。我国硝酸工业早期以常压法、综合法为主,废水、废气排放量大、污染严重。随着双加压法技术的引进和双加压法用的“四合一”机组国产化成功,加速了国产双加压法的发展。  双加压法集中了氨耗低、铂耗低、成品酸浓度高和尾气中氮氧化物含量低的优点,体现了工艺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生产成本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最佳的特点。新标准正是立足于先进清洁的双加压硝酸生产技术而制定的,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新建企业  应与国际接轨,设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规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立足于性能优良的双加压硝酸机组构成的硝酸生产装置和先进的尾气脱硝技术,目前,40%硝酸工业尾气排气筒能够达到4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新标准中NOX特别排放浓度为1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欧盟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BAT)可以达到的限值。  全国硝酸硝酸盐技术协作网主任锡秀屏高工向记者介绍,由于常压法生产压力低,而分解氮氧化物的催化剂有一定的温度和压力要求,所以常压法尾气排放浓度难以达标排放,虽然采取一些应急减排措施,也达不到新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后,采用常压法的企业将难以生存,而国内常压法的产能目前还有118万吨/年。锡秀屏高工表示,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颁布后,将加快推进先进清洁的双加压法生产工艺的应用步伐。届时,我国硝酸工业将发生结构性的变化,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将占主导地位。
  • 长春市2023年塑料购物袋及可降解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1长春市2023年可降解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抽样数量、检样数量、备样数量见下表: 序号产品类型抽样数量检样数量备样数量1可降解塑料袋600g400g200g2可降解塑料餐具3可降解塑料吸管 2 检验依据序号产品类型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可降解塑料袋厚度及偏差GB/T 6672-2001提吊试验GB/T 38082-2019中6.6.1跌落试验GB/T 38082-2019中6.6.2漏水性GB/T 38082-2019中6.6.3封合强度QB/T 2358-1998落镖冲击GB/T 9639.1-2008生物降解性能GB/T 19277.1-20112可降解塑料餐具降解性能GB/T 19277.1-20113可降解塑料吸管生物降解率GB/T 19277.1-2011感官要求GB 4806.7-2016中4.2总迁移量GB 31604.8-2021高锰酸钾消耗量GB 31604.2-2016重金属(以Pb计)GB 31604.9-2016脱色试验GB 31604.7-2016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 18006.3-2020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 38082-2019 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GB/T 41008-2021 生物降解饮用吸管GB/T 41010-2021 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244号)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于产品上无任何材质标识的,或者产品明示标准中未规定生物分解性能要求的,生物分解性能按照GB/T 41010-2021《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进行判定。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生物分解性能项目除外)。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生物分解性能项目除外)。附件2长春市2023年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5个,其中10个作为检验样品,5个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1厚度及偏差GB/T 6672-200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 《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2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司蔚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  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龙水分厂  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雍溪分厂  河北正定县金化有限公司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  南京金焰业有限公司  甘肃民乐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自贡大安区张家坝锶盐厂  山东枣庄永利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省祥云县平南化工厂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发布
    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生态环境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 江梅电话:(010)84913998传真:(010)84919396电子邮箱:jiangmei@craes.org.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邮编:100012)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张益荣电话:(010)65645574传真:(010)65645580电子邮箱:dqsgdy@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 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修改单编制说明.pdf 4.《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 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编制说明.pdf 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 7.《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编制说明.pdf行业基本情况:1、石油化学工业是对原料油(如石脑油、轻柴油)和气(如乙烷、丙烷)进行裂解,生成以乙烯、丙烯、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为代表的基本化工原料。以基本化工原料经聚合、氧化、氧氯化、氨氧化、羰基合成、卤代、水解、醇解等等反应过程生产多种有机化学品(约200种)及合成材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乙烯裂解装置为石化生产提供了基本原料,乙烯生产是石油化工产业的核心,乙烯工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石油化学工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是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乙烯生产国。自2015年标准实施至2020年,中国乙烯产能从2200万吨增长至3518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近10%。依据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2021年度《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预计“十四五”期间,国内累计新增乙烯产能将达到3832万吨,到2025年底国内乙烯产能将达到7350万吨。2022年乙烯产能达到4675万吨,产量为2897万吨。2、我国是炼油大国,炼油产业向规模大型化、炼化一体化、产业集群化、基地化建设不断推进,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形成了三个大型区域性炼化企业集群。近些年,我国炼油能力持续增长,至2022年底,达到9.37亿吨。2022年全国原油加工量达6.8亿吨,排名前十省市分别为山东省、辽宁省、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北省、上海市、新疆和陕西省。其中,山东原油加工量为13429.3万吨,排名第一;排名前三的省市产量占总产量的46.02%,前五省市原油加工量产量占总产量的59.9%,前十省市原油加工量产量占总产量的75.7%。3、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标准实施时,合成树脂产量为7808万吨,2016年以后,我国合成树脂生产整体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阶段,2020年合成树脂产量突破1亿吨。2020-2022合成树脂产量分别为10355万吨、10765万吨、11366.9万吨,同比增长分别为6%、4%、5.6%。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行
    公开征求意见已超过一年的《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近日将正式发布并实行。记者11月12日了解到,《标准》的实施进一步限制了硫酸企业尾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从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的硫酸企业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 2013年1月1日,现有硫酸企业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这一限值。目前,部分硫酸企业已经开始抓紧改造以适应新标准,硫酸行业将借助新标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设备改造和技术升级。  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杨波教授告诉记者,硫酸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在化工行业中占有较大比例,引起了社会各界和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即将出台的《标准》中,对于硫酸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对于已经建成的硫酸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860毫克/立方米 自2013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  杨波表示,目前我国多个行业都对二氧化硫排放有严格的规定,现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96毫克/立方米已经难以满足硫酸工业二氧化硫限排要求。从2008年起,环保部委托青岛科技大学、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等单位,就硫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展开深入的研究,并于2009年9月公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了当前我国硫酸工业技术水平和污染控制技术水平,使污染物排放限值全面与国际接轨,这要求我国现有的硫酸企业不仅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要满足目前的国家标准,而且还要为2013年后更加苛刻的排放限值作准备。  据了解,我国硫酸生产主要采用两转两吸工艺,由于受到装置转化率的限制,传统两转两吸硫酸生产装置,难以满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制4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目前我国大多数硫酸装置都达不到这一要求,尤其是中小企业,为了降低装置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必然进行设备改造升级,增加生产成本。对此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理事长齐焉表示,国家新出台的“三废”排放、综合能耗等硬性指标规定,将加速淘汰一批中小产能,实现行业产品的结构调整。  齐焉指出,新标准的实施将促进硫酸行业进一步优胜劣汰、转型升级,提高整体环保水平。企业应着力寻求减排的有效方法,以科技推动环保升级。针对硫酸行业新的“三废”排放标准,应通过两个途径解决达标问题:一是改进国产钒催化剂,国内、国外催化剂并用,改造转化系统,加强管理控制 二是增加尾气处理装置,以氨水、胺液、柠檬酸钠等碱性溶液处理。在“十二五”期间,要加快高品质国产催化剂的研制,同时推进超重力场机替代高塔提高脱吸率等措施,以保证硫酸企业尾气排放等指标达标。  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传统两转两吸工艺难以适应新的排放标准,企业将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工艺,改造传统装置和上马新装置,选择关键在于操作成本,未来我国硫酸生产工艺可能会趋于多元化,例如采用一转一吸联用尾气脱硫工艺装置。未来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日趋严格,将推动相关设备、脱硫技术、催化剂开发等行业的发展。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不少硫酸企业,尽管尾气排放指标控制在860毫克/立方米标准之内,也开始为400毫克/立方米新标准进行改造。中石化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磷肥厂采用氨―酸法回收尾气,生产液体二氧化硫 开封化肥厂、太原化工总厂等均改用三级氨法尾气回收生产固体亚硫酸铵和高浓度亚硫酸氢铵溶液,降低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 浙江巨化硫酸厂采用超重力吸收技术进行硫酸尾气脱硫改造,采用空塔和超重力设备进行硫酸尾气氨法脱硫工艺处理,项目预计今年底完成,届时巨化硫酸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水平将达到国家即将推行的新标准。
  • 上海塑料行业协会批准发布 《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快速检测方法 红外光谱法》 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塑料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团体标准《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快速检测方法 红外光谱法》(T/SSPI 003-2024),已由上海塑料行业协会于2024年2月1日组织审定通过,现予发布。本标准从2024年4月23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塑料行业协会2024年3月15日上海塑料行业协会关于发布《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快速检测方法 红外光谱法》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 上海塑料行业协会关于团体标准 《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快速检测方法 红外光谱法》的立项公告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塑料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专家对团体标准《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快速检测方法 红外光谱法》团体标准项目进行立项审查,认为所申报的团体标准是提供一种通过红外光谱快速、定性检测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方法,可方便各生产和使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对产品快捷检验,同时提高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效率,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参与研制的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塑料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要求及标委会专家意见,尽快组织标准研制,强化研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期完成标准研制任务。如有单位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上海塑料行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同时,为使立项团体标准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欢迎有意参与该团体标准研制工作的单位与上海塑料行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联系。联系人:钮贤圭电话:021-62985029/13701671577邮箱:sspi2012@163.com上海塑料行业协会2023年3月15日上海塑料行业协会关于团体标准《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快速检测方法 红外光谱法》立项公告.pdf
  • 上海塑料行业协会发布《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快速检测方法 红外光谱法》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位专家及有关单位:上海塑料行业协会批准立项的《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快速检测方法 红外光谱法》团体标准,经起草、专家评审和评审修改等环节,目前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根据上海塑料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该项团体标准公开征集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积极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与2023年11月5日之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反馈至上海塑料行业协会,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感谢您对我们标准化工作的大力支持!联 系 人:钮先生 联系电话: 13701671577;邮 箱: sspi2012@163.com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299号215室上海塑料行业协会2023年10月22日关于《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快速检测方法 红外光谱法》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通知.pdf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快速检测方法-红外光谱法 征求意见稿.pdf
  • 玻璃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启动
    根据《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司于1月22日在北京召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容器玻璃》开题论证会。  《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容器玻璃》是国家环保总局下达的标准项目,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研究所牵头组织制订,蚌埠玻璃设计研究院、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为标准制订主要编制单位,承担标准制订工作。  会议对《开题报告》进行了认真论证。鉴于容器玻璃难以涵盖日用玻璃行业的情况,建议标准名称改为《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考虑到日用玻璃行业生产情况的复杂性,建议标准编制单位对日用玻璃生产企业进行认真调研,广泛听取行业专家的意见,使标准制订更加符合行业的实际情况。会议认为为完善环保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制订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同意制订《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标准制订工作计划进度安排,该标准将于2011年4月完成标准报批稿。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刘建平以及行业有关专家、环保专家、企业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等3项国家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 -2011)  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  三、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1995)。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 我国废弃塑料污染防治战略
    一、前言材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和合成纤维等具有密度小、易加工、高性能、多功能等优异性能,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领域 。塑料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2019 年我国塑料加工制品高达 8.184×107 t,产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第一 。但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堆放塑料废弃物等问题,造成废弃塑料在环境中的长期累积,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能源资源浪费,必须进行治理。据统计,截至 2015 年全球已累积生产了约 8.3×109 t 塑料制品,废弃量约 6.3×109 t,仅有 9% 被回收利用 。2019 年我国产生废弃塑料 6.3×107 t,仅回收利用 1.89×107 t 。废弃塑料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是实施党中央建设绿水青山、美丽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分析废弃塑料污染现状及回收利用技术的基础上,从塑料全生命周期评价、废弃塑料全方位全链条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我国废弃塑料污染防治的措施建议,为促进我国塑料工业和国民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建设绿水青山、美丽中国提供政策及技术参考。二、废弃塑料污染与防治现状分析(一)废弃塑料的污染现状1. 废弃塑料的来源废弃塑料根据其来源不同,可分为工业源、农业源、医用源和生活源四大类。工业源废弃塑料主要指塑料成型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料及废弃工业塑料制品,大多来源明确,相对集中,原料品质较好,回收利用价值高;农业源废弃塑料主要包括废弃农用地膜、棚膜、农用管道、农药包装等,其中农膜废弃量最大,使用废弃后处理困难,残留在田间,不易降解,污染农田,危害生态环境;医用源废弃塑料主要源于医疗卫生及防疫过程中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如防护服、医用外科口罩、防护目镜等,是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危险废物;生活源废弃塑料为日常生活活动产生的废弃塑料制品,品种多、分散广、难收集,如塑料瓶、塑料包装袋、纸塑复合材料及其他失去使用价值的塑料制品等。2. 废弃塑料的危害目前,我国固体废物年产生总量超 1×1010 t,其中废弃塑料约为 6.3×107 t,占固体废物的 0.6% 左右,但由于塑料化学结构稳定,难以自然降解,其不当使用和处置以及多年的累积效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极大的资源浪费,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特别是塑料快餐盒、塑料包装袋和农业塑料薄膜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其使用量大、面广,使用周期短,废弃后大部分与生活垃圾或土壤混合,回收难度大,因而严重污染土壤、高山、海洋等,导致城市“垃圾围城”,珠峰“海拔最高的垃圾场”等环境污染事件。部分难回收废弃塑料在焚烧处理过程中释放大量有毒气体,产生大量粉尘和烟雾,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引起雾霾。同时,我国石油资源匮乏,2018 年对外依赖度超过 70%,进口石油约 1/3 用于合成塑料制品。废弃塑料如不能循环回收利用,是对石油、煤和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巨大浪费。废弃塑料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极具回收利用价值。通过废弃塑料有效处理处置,尤其是回收利用,有望解决塑料污染难题。(二)全球废弃塑料污染防治现状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全球日益重视废弃塑料的污染治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不断发起多项大规模全球运动,以减少、再利用和再循环废弃塑料制品,如 2017 年启动全球“清洁海洋运动”,呼吁政府、行业和消费者减少塑料的生产和过度使用; 2019 年将废塑料纳入《巴塞尔公约》的管控范围。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一系列公约、政策和法规,建立了塑料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如美国的《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欧盟的《欧盟限塑令》、日本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发达国家人工成本高昂,环保措施严苛,长期将废塑料大量出口到其他国家,如据美国废料回收工业协会(ISRI)统计,2017 年美国出口废塑料达 2×106 t,其中出口到中国的约占其出口量的 70%,中国禁止洋垃圾进口后,如何处理巨量废弃塑料是其需解决的问题。(三)我国废弃塑料污染防治现状1. 我国废弃塑料治理现状我国废弃塑料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回收利用、焚烧、填埋等方式,建国以来废弃塑料流向如图 1 所示。2019年我国塑料废弃量约为6.3×107 t,其中,一次性塑料产品如塑料袋、农膜、饮料瓶,年废弃量超过 2×107 t,是造成“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另外,家电、汽车、建筑等塑料制品,也随着相关产品进入淘汰期,成为废弃塑料的重要来源。我国废弃塑料流向主要包括回收利用、焚烧、填埋处理和环境中积累等四个方面:30% 废弃塑料被回收利用,14% 被焚烧发电回收热能,36% 被填埋或任意丢弃,大量积累在自然环境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图 1 1949—2019 年我国废弃塑料流向统计 2. 我国废弃塑料防治的主要原则及法律体系我国十分重视废弃塑料的污染防治,1995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各部委、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逐步完善了废弃塑料防治法律体系,提出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全过程管理、分类管理等原则。最近,为应对日益严重的废弃塑料污染,国家推出了新的塑料污染治理法规。2019 年 9 月 9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2020 年 1 月 16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强化创新引领、科技支撑,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此外,我国还出台了“无废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等一系列政策,为我国废弃塑料污染防治和废塑料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3. 我国废弃塑料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情况国家各部委高度重视废弃塑料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的科技立项。科学技术部多次立项废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系列科研项目,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固废资源化”重点研发计划,在全生物降解塑料及其新型制品、废旧塑料制品智能化回收与再利用、二次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技术创新布局,初步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塑料垃圾回收利用技术链条,带动了废弃塑料循环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如图 2 所示。图 2 我国塑料垃圾污染防治与回收利用全流程技术体系4. 我国废塑料回收利用行业及企业现状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潜力很大。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以中国塑料加工协会、中国合成树脂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等三大行业协会为依托,形成了一批较大规模的再生塑料回收交易市场和加工集散地,建成了 25 个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包含 21 个废弃塑料回收利用园区 。据统计, 2019年国内废塑料回收利用量为 1.89×107 t,回收率接近 30%,回收总值达 1000 亿元以上,国内登记注册从事废塑料加工的企业共有 3000 多家,年再生塑料加工能力超过 1×104 t 的企业达到 300 家,年再生塑料加工能力超过 5×104 t 的企业达到 50 家 。(四)废弃塑料回收利用技术废弃塑料的回收利用主要包括物质回收和能量回收两大类,各种主要回收方法详见图 3。国际回收标准指南按回收优先顺序,将废弃塑料回收利用分为四级,第一、二级为材料再生,即物理回收,第三级为化学回收,制取化学品或油品,第四级为废弃塑料焚烧,回收能量。图 3 废弃塑料回收利用技术1. 物理回收物理回收不改变塑料化学组成,主要通过收集—粗略分类挑选—简单清洗破碎—熔融加工等制备再生塑料制品,广泛用于单一材质的热塑性废弃塑料回收利用,如回收利用废弃聚酯瓶制备再生涤纶纤维、废弃聚苯乙烯泡沫制备装饰制品等。但塑料制品 60% 以上是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子电器、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结构件和功能件,其所需的高性能多功能通过共混复合、交联等实现,废弃后难以回收利用。传统熔融加工方法,因共混复合型器件难分类难分离,组分相容性差、熔点差异大、熔体黏度不匹配,再生制品相畴尺寸大,性能差,无应用价值;交联型不熔不溶,难再加工,大多只有填埋或焚烧,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能源资源浪费,已成为解决塑料污染治理的瓶颈和难点。2. 化学回收化学回收采用裂解技术将废弃塑料降级回收为可再次使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等)或化工原料(乙烯、丙烯等)。由于化学回收装备复杂、能耗高,从经济角度一直被认为难以推广应用。近年来化学回收技术发展迅速,许多企业已做到了商业化,并拟在未来扩大规模。但是高温热裂解温度高,反应时间长,产率低,产物复杂,易产生有害废气造成二次污染,经济性较差;催化裂解和溶剂分解是化学回收的发展方向,但尚需提高催化剂效率和发展绿色溶剂 。3. 能量回收能量回收,即燃烧回收热能,主要适用于传统物理法和化学法无法回收利用的污染严重的废旧塑料,通过垃圾焚烧产生高温气体用于发电。但焚烧会产生氯化氢、二噁英、多环芳烃等有毒气体,造成大气二次污染。应加大开展先进的绿色高温焚烧设备的研制,实现安全清洁焚烧。三、全方位全链条防治废弃塑料污染(一)塑料全生命周期评价对塑料生命周期管理基于其制品综合环境评价,即:从最初的原油开采、合成、加工、应用,到最终的废弃物处理,进行全过程跟踪,评价其在整个生命周期间的所有投入及产出对环境造成的潜在影响,如图 4 所示。同时,根据应用和处理方式,反过来指导合成和加工,改进工艺、改善管理,实现塑料的循环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塑料污染。采用高效的办法对塑料进行生命周期管理,发展资源安全利用集成技术,可以提高塑料的使用效率,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图 4 塑料生命周期示意图(二)从合成 - 加工 - 应用 - 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全方位全链条防治废弃塑料污染通过对塑料制品合成、加工、应用和废弃物处理等阶段全生命周期评价和分析,提出废弃塑料污染防治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通过开展塑料制品源头减量、原料及产品替代、废塑料高值利用及安全处理等措施来全方位全链条防治废弃塑料污染。1. 从合成环节防治废弃塑料污染大多数塑料来源于不可再生石化资源,合成工艺成熟、规模大、成本低,应用相当广泛,产量持续增加。但石油为不可再生资源,我国石油进口依存度高达 70.9%,且这些塑料大分子主链以 C—C 键连接,自然界中难降解;而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等热固性塑料材料为三维网状结构,不溶不熔,难回收利用。对废弃塑料污染防治需从源头出发,建立源头减量合成技术体系,合成高性能、长寿命、易回收的石油基高分子材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产品开发;发展高性价比生物降解塑料,如聚乳酸、二氧化碳共聚物等,实现可控降解、提升材料综合性能;发展低成本、高产量的新型聚合技术,重点发展我国已规模化工业生产的可生物降解塑料材料如聚乙烯醇等,替代需填埋处置的一次性制品;发展清洁规模化利用生物质资源如纤维素、甲壳素等的先进技术,从源头实现塑料污染防治。2. 从加工环节防治废弃塑料污染塑料制品性能不仅与其分子结构有关,还依赖于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多层次多尺度结构。通过共混复合、填充增强、交联、发泡等加工方法,可实现塑料制品高性能、多功能、轻量化、长寿命及生态化。但是废弃后的共混复合型塑料难分类、难分离,交联型塑料不熔不溶、难再加工,不能采用传统回收方法进行回收再利用。因此,亟需发展先进的塑料加工新技术,减少共混复合,实现同质异相增强,提高塑料制品性能,延长服役周期,减少废弃量;实现零部件同质制造,发展环保型助剂,便于塑料制品废弃后回收再利用;设计和制造可多次循环使用的塑料制品,减少塑料废弃,并发展先进的塑料回收再利用装备及技术,如塑料拉伸流变塑化输运加工技术,固相剪切碾磨加工技术等,高值高效回收共混复合型、交联型塑料。3. 从应用环节防治废弃塑料污染提倡塑料合理适度使用、消费,鼓励循环使用,从源头减量。加强管理,实现“谁生产谁处理,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完善废弃塑料回收利用政策体系,提升公众对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的认同,开辟合法、合适的应用途径,如农田水利、道路材料、室外设施等,为其再利用提供法律保障。塑料制品应用不同,其性能要求不同,应根据不同塑料制品使用特性,从应用环节开展废弃塑料污染防治,如对共混复合、交联型工业用结构件和功能件,应大力提倡循环再利用,充分延长塑料制品的使用周期;发展环境友好型高分子回收利用技术;对寿命短、废弃后难收集、对环境影响大的塑料包装制品,应避免过度包装,设计制造可多次使用的制品,实现塑料包装制品的循环利用;对服役后难机械化回收的农用薄膜,应建立先进的加工技术,能全回收再加工利用;研发全生物降解塑料,推动生物降解塑料在一次性塑料制品中的使用,解决塑料在环境中难降解的问题;医疗防护用品应采用无毒的聚烯烃塑料,同时对医疗废弃物及危废塑料进行高温焚烧处理。4. 从废弃物处理环节防治废弃塑料污染基于全方位全链条防治废弃塑料污染的理念,在处理或回收前,对废弃塑料制品进行合理、科学分类,发展针对不同类型塑料垃圾的回收、处理方式,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废弃塑料处置不当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能实现废弃塑料的物质、能量再利用。构建废弃塑料回收利用完整产业链,提高废弃塑料制品的回收率,可以有效促进塑料资源的综合利用。根据废弃塑料多产地、多源头、差异化的特点,创新本地化回收利用模式和推广应用模式,对可回收利用的废弃塑料,优先发展环境友好的物理回收利用技术,完善单材废塑料回收加工技术,突破混杂废塑料回收加工难题;填埋处理餐厨混杂湿垃圾等,仅用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实现安全填埋。焚烧处理危废塑料及废弃医疗塑料,需发展环保焚烧装备和工艺,实现绿色排放,回收能量。四、对策建议(一)强化政府引领,加强部门联动借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成功经验,实行联防联控机制,群防群治。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突破部门、地区、行业界限,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废弃塑料污染防治新机制。统筹固、水、气三位一体污染治理,借鉴大气、水污染治理成功经验,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废塑料污染防治机制。(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标准建设将塑料污染防治明确纳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消费、回收等各环节主体在废弃塑料回收利用中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入保证金返还等政策和法规。制定再生塑料及制品国家标准,为再生塑料开辟合法合适的应用途径,鼓励和强制使用再生塑料和制品,制定或修订降解塑料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认证体系,杜绝伪降解、假降解塑料制品。(三)完善废弃塑料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和完善分层次全覆盖的废弃塑料污染防治网络,实行“谁生产谁处理,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生活塑料垃圾分类落实到村镇、小区和个人。建立从国家级回收基地、回收加工企业,至小微企业废弃塑料回收利用战略新兴产业体系,解决环境污染,减轻能源资源压力,提供就业岗位,把废弃塑料污染治理与“无废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四)加大财政支持,完善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废塑料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建议塑料合成、加工、销售、应用的利益方缴纳废弃塑料回收处置费,专款专用于废弃塑料回收利用的科研、企业和处理部门。(五)加强科技支撑,引领塑料污染防治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评价的研究。研发高性能、长寿命、易回收的塑料合成新技术,攻克可生物降解塑料的低成本合成技术。发展先进的塑料制品高性能、轻量化加工新方法,实现同质异相增强、同器同材,研发可多次使用的塑料制品;建立基于高分子态高值高效回收利用混杂废弃塑料的新装备和技术。发展环保节能焚烧炉、烟气净化技术及灰渣固定化技术;研究难回收再生的废塑料化学回收新技术及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等。(六)加强宣传引导,全民参与治理加强塑料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宣传,既要加强治理,也要避免妖魔化塑料。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提倡合理消费、适度消费,自觉主动参与废弃塑料污染防治,自觉实施废弃塑料规范分类回收。五、结语废弃塑料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是实施党中央建设绿水青山、美丽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废弃塑料污染防治,实现塑料制品源头减量、原料及产品替代、废弃塑料高值利用及终极塑料垃圾安全处理,必须从塑料合成、加工、应用和处理等各环节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治理。同时,也要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行政监管,强化塑料回收利用领域科技创新,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增强公民环保意识,鼓励全民参与废弃塑料污染防治,通过群防群治措施提高废弃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以促进废弃塑料的污染控制和资源保护的协同发展。作者简介王琪 轻工装备(塑料加工装备)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 长期从事塑料加工新装备新技术新原理的研究和工程化应用,如固相力化学加工,塑料管旋转挤出加工,聚乙烯醇热塑加工和熔融纺丝,高值高效回收利用废弃塑料橡胶,制备无卤阻燃塑料和泡沫塑料,聚合物基微纳米功能复合材料微型加工和3D打印加工等。 瞿金平 轻工机械工程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期从事高分子材料加工成型装备技术与理论研究,提出振动剪切形变和体积拉伸形变动态塑化输运方法及原理、系统发展了高分子材料加工成型理论、发明并研制成功一系列聚合物及其复合材料加工成型新装备。石碧 皮革化学与工程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主要从事制革化学、制革清洁技术、皮胶原高值转化利用研究。
  • 环保部就“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3月31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司蔚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天津市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LUMEX原子吸收助力铅镉污染物监测
    《导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pH值等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控制项目包括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涉及水污染物8项,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总铅、总镉;大气污染物3项,包括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和颗粒物。LUMEX高频塞曼原子吸收可以为铅、镉污染物检测提供有效、稳定、准确的解决方案。 铅蓄电池工业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监管行业,是我市铅排放占比最高的行业。该标准实施后,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有利于天津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及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通过减少铅、镉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助于铅蓄电池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LUMEX公司自1991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产品和先进技术的开发,现已拥有100多种分析方法,为全球用户提供相应行业的解决方案,现产品和方法用户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LUMEX原子吸收经过二十年多年的发展,具备成熟的仪器方法和配置,独特的优势特点受到广大用户的好评。 LUMEX将其独有的高频塞曼背景校正专利技术、无极放电灯技术用于石墨炉原子吸收,并结合最优软件流程设计,研制出快速、稳定、可靠、智能的MGA1000原子吸收光谱仪。产品特点:高频塞曼背景校正技术(50KHz)塞曼全波段校正有效消除化学背景干扰和结构背景干扰,实现超低检出限,测定稳定性更好。极快的升温速率—瞬时升温高达7000℃/秒瞬时升温速度高可有效提高原子化效率,减少挥发损失,灵敏度较高,检测结果更准确。光源设计—高强度无极放电灯先进的高强无极放电灯EDL光源保证能够实现超低痕量重金属的准确检测,砷As和硒Se无需氢化物发生器即可直接检测。灯座设计—兼容性强旋转六灯座同时兼容空心阴极灯和高强度无极放电灯(EDL),无需额外EDL灯位及供电系统,操作更简单,检测结果更加稳定。独有的准双光束光路设计独特设计有效消除由于元素灯、电子元件和设备引起的仪器漂移,提高仪器的长期稳定性。STPF稳定温度石墨炉平台技术结合快速升温速率,可兼容Massman 石墨管和Lvov’s平台石墨管,纵向加热及STPF设计使石墨管寿命更长,石墨管平台与石墨管契合度好,原子化效率高,能够消除基质干扰,提高分析重复性一体化冷却循环水设计仪器集成冷却循环水系统,冷却效率高,无需单独外接冷却循环水和其他管线。开机即测—仪器无需预热即使仪器和元素灯不经预热,测量数据也能保持很好的稳定性。卓越的软件控制—实现全自动测量高智能型软件设计,全自定义元素、样品及序列等参数,实现六种元素灯自动切换,所有样品自动顺序测量,完全实现无人值守自动测量。精巧设计紧凑一体化设计,整合石墨炉电源,布局合理,安全性能高,外观紧凑小巧,节省实验室空间。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铅蓄电池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天津市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佳泓、周晶、赵吉睿、孙猛、张骥、张莹、高翔、杨丽萍、张玉慧、张丽红、张震、何富生、陈魁。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7日批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95空气过滤器GB/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9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4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636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DB12/ 856—2019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85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0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76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铅蓄电池 lead-acid battery又称铅酸蓄电池。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3.2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lead-acid battery manufacturing plants指从事铅蓄电池生产、极板加工、电池组装的生产企业。3.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5 排水量 amount of drainage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铅蓄电池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7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指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3.8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指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标准值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颗粒物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3.10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指通过纳污管道(渠)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11 直接排放 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12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4 技术及管理要求4.1 实施时间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4.2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2.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1的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2的规定。4.2.2 排放限值按污水不同的排放去向和不同的功能区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二级为直接排放标准,三级为间接排放标准。4.2.3 排入GB 3838中IV类(含)以上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二类、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4.2.4 排入GB 3838中V类或排污控制区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4.2.5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2.6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则按照GB 30484的相关规定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据此判定排放是否达标。4.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3.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3的规定。4.3.2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小时浓度限值执行表4的规定。4.3.3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置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并安装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文件从严确定。4.3.4 生产设施应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执行。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5.1.4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5.1.5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1.6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点位置、采样时间和监测频次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5.1.7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中,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排放对应污染物的测定。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3.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或HJ 75的规定执行。5.3.2 无组织排放监测按HJ/T 55进行监测。5.3.3 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6 其它污染控制要求6.1 有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熔铅、板栅、制粉、和膏、分片、称片叠片、组装等工序产生的含铅废气,应采用符合GB/T 14295要求的高效空气过滤器或其他更先进的除尘设施。6.2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所有涉铅生产工序应集中布置在独立、封闭的车间内。厂房设置机械排风,维持负压运行,排风需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6.3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管理要求。企业应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保留台账备查。7 实施与监督7.1 本标准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实施。7.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照GB 30484要求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下的排放浓度。7.3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来源:LUMEX分析仪器
  • 海南省发布首批“禁塑”名录,8类塑料制品在内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名录》将strong2大类/strong(一次性膜和袋类、一次性餐饮具类)strong8小类/strong(一次性商品包装袋、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盒、碗、碟、盘、饮料杯、吸管)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禁塑范围,禁止省内生产、销售和使用。/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列入《名录》的塑料制品,材料上包括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7e62df36-e67b-4444-8c11-93c8ab182402.jpg" title="11.png" alt="11.png"//strong/ppbr//p
  • 达成合作:中美两国决心终结塑料污染,全球塑料污染防治条约将迈向何方?
    11月15日,中美两国发表《中美关于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危机的阳光之乡声明》,其中表示,将在循环经济和资源利用效率方面达成合作:中美两国决心终结塑料污染,并将与各方一道制订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塑料污染(包括海洋环境塑料污染)国际文书。这份声明在塑料污染的第三次国际谈判过程中发出,为当前全球协同应对塑料污染释放出了积极信号。11月13日—19日,“塑料条约”第三届政府间谈判会议(INC-3)在位于肯尼亚内罗毕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总部举行。会议谈判进程如何?全球塑料污染防治条约又将迈向何方? 记者联系到作为观察员机构的深圳零废弃政策顾问刘华进一步分享。INC-3大会现场全球塑料污染防治:存在共识基础却艰难启动目前,INC-3 如期于 11月19日晚间落幕。深圳零废弃政策顾问刘华坦言:“INC-3的‘显著进展’是确定了INC-4和INC-5的会议时间、地点等安排。但在实质性内容,特别是关于生命周期边界、定义等关键性文本方面的进展仍然有限” 。塑料污染是当前最显著也是关注度颇高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也有多项多边环境协议涉及塑料污染,例如《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及国际海事组织(MO)负责船舶运输相关的塑料垃圾管理。但三者各自侧重于危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海洋污染。塑料污染自身一直缺乏系统性、直接性的国际协定来推动相关污染防治工作。2022年3月,第五届联合国环境大会续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来自175个国家的政府首脑、环境部长和其他部门代表通过了一项历史性决议,即《终止塑料污染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塑料条约)。决议指出,建立一个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到2024年年底前,达成一项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涉及塑料制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其生产、设计、回收和处理等。联合国环境署执行主任英格安德森表示:“这是自《巴黎协定》以来最重要的环境多边协议” 。“可以说自此之后,塑料污染正式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局部问题上升至全球化、国际化的环境问题。”在绿色创新发展研究院日前举办的全球塑料条约背景下中国塑料污染治理进程与展望论坛中,刘华评价道。分歧仍在:零草案讨论仍延续前次会议本次INC-3会议之前,2022年11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召开了INC-1,主要讨论文书框架并选举了INC主席;2023年5月,在法国巴黎召开了INC-2,此次会议授权INC主席在秘书处的支持下,在INC-3召开之前准备一份“零草案”协议(Zero Draft)。“我们过去参与的两次会议中,会发现不同国家的代表看待塑料污染的出发点并不一样。例如,有些岛国更关注海洋污染问题,内陆国家更多从固废的角度考虑,而另一些则更关注生态。不同国家和地区基于其产业结构、对于塑料的使用情况及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形成了对塑料污染的不同观点,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各国在对塑料污染治理存在共识却仍然艰难地启动了几次会议。”刘华说。本次INC-3会议主要是基于“零草案”进行进一步商讨,而“零草案”的第二部分——塑料及塑料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仍然保留了INC-2中较为焦灼的讨论内容。“例如,塑料聚合物是否需要纳入塑料污染管控的生命周期范畴内仍然存在较大争议。一些国家坚持认为其作为原生塑料的重要生产要素应该限制和减少,另一些国家则持反对态度,认为塑料文书应聚焦管控塑料污染,而不是消灭塑料。这也是会议期间较有争议的热点话题。”刘华举例。记者注意到,此前包括欧盟、日本、加拿大和肯尼亚在内的数十个国家曾呼吁塑料污染防治条约其中应包含“具有约束力的条款”,以减少生产和使用从石化产品中提炼出来的原始塑料聚合物,并消除或限制问题塑料,如聚氯乙烯(PVC)和其他含有有毒成分的塑料。但这一立场遭到了塑料行业以及沙特阿拉伯等石油和石化出口国的反对。他们认为,该条约应着重关注塑料的回收和再利用——即塑料供应的“可循环性”。国际化学协会理事会发言人Matthew Kastner也曾在一份声明中称,“塑料协议应该专注于结束塑料污染,而不是塑料生产”。刘华认为,“零草案”第二部分第三项“有问题和可避免的塑料产品,包括短寿命和一次性塑料产品,以及有意添加的微塑料”也值得关注,这一项主要是对 “有问题和可避免的塑料产品”进行定义厘清。“但是什么是有问题,什么是可避免,这一定义难以达成一致。”刘华说。他介绍,因为团队长期关注化学品的问题,实际检测中会发现一些塑料制品添加了并没有必要、并不合适的化学物质,这种情形会为塑料制品的循环利用设置极大障碍,这就属于有问题的产品类型。但定义价值体现在,一旦塑料产品以附件形式被列为有问题和可避免的产品或产品类别的标准、确定有问题和可避免的特定产品或产品类别,就会对其明确其削减或淘汰的时间范围。刘华介绍:“上述争议几乎持续了整个会议阶段,但由于各方的观点分歧显著,直至闭幕仍然无法形成统一意见,各方代表通过接触组会议等方式表达了不同的观点,很多条款被打上方括号需要进一步讨论。本次全球塑料大会依然最终未能在实质性内容上突破,在这是令人遗憾的,也意味着明年内是否能达成最终共识仍然面临挑战”。中美两国决心终结塑料污染,成会议期间热点话题全球塑料公约被寄予终结塑料污染的厚望同时,一些大国也被寄予厚望。本次全球塑料公约大会期间,中美两国联合发表了《中美关于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危机的阳光之乡声明》。声明在第15条明确提出,“中美两国决心终结塑料污染并将与各方一道制订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塑料污染(包括海洋环境塑料污染)国际文书。”,以及第14条提及,“认识到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效率对于应对气候危机的重要作用,两国相关政府部门计划尽快就这些议题开展一次政策对话,并支持双方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开展交流讨论和合作项目”。刘华介绍,这对塑料公约谈判期间带来积极信号,也迅速成为会议期间的热点话题。中国作为塑料生产和消费大国,在塑料污染的治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刘华表示:“从会场的反馈来看,无论是国际NGO组织还是科学家联盟包括我们接触到的一些不同利益相关方,我能感受到他们对于中国在塑料污染治理议题上的期待还是很高的。因为他们会认为,中国宣布禁止进口‘洋垃圾’后,不仅对中国国内产生了极大效益,也推动了国际的废弃物的贸易变革”。在历次INC会议中,中国代表团在多轮讨论中积极陈述,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易向环境泄露的塑料制品,针对不同种类的塑料制品采取分类管控措施,加强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在国内层面,我国政府对塑料污染治理高度重视,2022年10月21日,中国已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在国内层面,2007年,中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2020年年初,中国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在餐饮行业禁止了一次性塑料袋和吸管的使用。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正持续保障塑料污染治理从全链条、重点领域开展。
  • 部署VOCS在线监测设备,防治塑料行业大气污染
    塑料行业指以合成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注塑、挤出、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的各种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加工再生产塑料制品的活动,在其加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近年来,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加快,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也日益凸显。我国是shi界zui大塑料制造国,塑料制品及其相关产业在我国经济体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可在场内易泄露及挥发性污染物产生源头等位置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集成多种传感器,可实时在线连续监测,且数据上传至系统平台,可在WEB端、移动端、大屏端展示,并且可提供超标预警、报警管理等功能,通过平台或短信的形式提醒,做到jing准溯源,实时防控监管。治理方法: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加快重点行业VOCs削减,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提高三率。即收集率、运行率、去除率。强化涉VOCs排放企业jing细化管控,组织开展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自查,对标先进高效治理技术实施深度整治。定期开展自行检测,排查漏点,及时整改。§?源头替代。积极对接本行业协会,选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或溶剂替换成低VOCs原料或溶剂,从源头入手,对VOCs污染排放进行“釜底抽薪"。更新换代。源头削减,通过采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清洁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VOCs的产生;过程控制,对工艺设计、设备性能、运行操作以及技术管理上提升改造,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末端治理,采用高效治理设施,对污染设施进行强化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坚决杜绝出现非法转移、超期超量贮存、man报漏报等行为。监管与服务并重。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和街道,既要加强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fan罪xing为。同时也要做好服务工作,了解企业生产状况,及时掌握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难点,对企业提出的困难和诉求,统筹研究加以协调解决,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 生态环境部发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pp  文件中指出,为优化石油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方式,鼓励石油化学工业园区专业化、精细化水污染治理模式,生态环境部决定制订发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pp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2月2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pp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width="16" height="16"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width: 16px height: 16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cad83006-dad3-43ca-b283-0524791d743a.pdf" title="《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14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14px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14px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14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bdcbaa0e-3095-4d32-b02a-b0352e4fe21a.pdf" title="《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14px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a/span/p
  • 治理塑料污染,碳酸钙如何乘借“可降解塑料”的东风?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禁限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政策边界和执行要求,对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期间用于应急保障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予以豁免。相比2008年“限塑令”主要是针对于流通使用环节,这次的“禁塑令”不仅聚焦于使用环节,也关注到了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的全过程。在政策方面,“禁塑令”没有不顾实际情况搞“一刀切”,指出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不在禁止之列 “禁塑令”扩大到“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从技术角度看,环保替代塑料吸管有多种选择,而可降解塑料抗摔性、耐热性、防腐性等方面的提升空间是另一个问题。这也意味着我国可降解塑料将迎来发展机遇。到2030年,预计我国可降解塑料需求量可到428万吨,市场规模可达855亿元。2020年底“禁塑令”工作目标从材料与环保协调发展角度看, 使用源于自然并可回归于自然的无机矿物作为填料部分取代高分子材料生产塑料制品是目前的可行方案之一。近年研究表明,碳酸钙等无机粉体材料在制造环境友好塑料材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提高塑料制品尺寸的稳定性、提高塑料制品的硬度和刚性、改善塑料加工性能、提高塑料制品的耐热性、改进塑料的散光性、降低塑料制品成本等多重优势。碳酸钙有利于塑料材料的降解,聚乙烯(PE)薄膜中有碳酸钙粉末时,在填埋后碳酸钙有可能与CO2和H2O反应,生成溶于水的Ca(HCO3)2而离开薄膜。留下的微孔,将增大聚乙烯塑料接触周围空气和微生物的面积,从而有利于进一步降解。同时,填加碳酸钙有利于PE焚烧。燃烧时,塑料溶化容易形成黏壁现象,无机粉体加入能够使得这一问题得到极大改善。在PE塑料材料中添加了大量碳酸钙,其效果不仅体现在塑料材料的减量上,且焚烧时可减少对大气污染,减少尾气中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特别是与焚烧热氧降解剂配合使用,对遏止二恶英产生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几年日本等国开发了可焚烧PE塑料薄膜袋用来作为盛放焚烧垃圾发电专用袋。随着中国禁塑行动的进行,超细重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钙和纳米碳酸钙由于价格相对低廉,又可促进塑料降解,环境友好,在可降解塑料中的添加比例会越来越大,市场前景会越来越广阔。广西贺州是全国的重钙粉体生产基地和人造岗石生产基地,被授予中国“重钙之都”和“岗石之都”称号。目前,贺州市年产重质碳酸钙粉体达800万吨,产品市场占有量达到60%以上。广西贺州也是珠海欧美克仪器用户最集中的区域之一,在深耕非矿行业二十余载的岁月里,欧美克的仪器质量和品牌口碑不断得到贺州“钙帮”老板们一致认可。Topsizer 激光粒度分析仪碳酸钙根据品种不同有多种不同的粒径和不同的表面涂层特性。欧美克Topsizer激光粒度仪应用于测试碳酸钙微粉,在短短几分钟的时间内就可以完成覆盖从纳米到毫米级别范围的测量。可以实现生产过程中以及最终产品的质量中对碳酸钙的粒度的监测和控制。其次,通过优化的产品设计,Topsizer可以为客户提供高准确性、高重复性和高重现性的数据。图3和表2显示了同一GCC(立磨)样品分成三等份样品的重复性结果,由同一台Topsizer仪器测量。图4和表3显示了三台不同的Topsizer仪器所测量的同一批次的重复性粒度分布。图3:方法重复性:同一台Topsizer仪器测量同一批GCC中三种不同样品的粒度分布表2:同一台Topziser仪器测量同一批GCC的三等份试样的粒度分布图4:系统重现性:用三台不同的Topsizer仪器测量同一批GCC的粒度分布表3:用三台不同的Topsizer仪器测量同一批GCC的粒径分布最重要的是,激光粒度仪测试过程比较简单,很容易掌握测试方法,对测试人员的要求不高,从样品制备到测试可以在几分钟内完成质控把关。随着后疫情时期的经济反弹,广大碳酸钙企业在这一难得机遇面前,可以通过增加碳酸钙与塑料的亲合性的活化处理及采用粒度仪进行良好的粒径控制,开发出可降解塑料用高填充比例高制品性能的碳酸钙专用产品,提高碳酸钙产品附加值,促进碳酸钙产业的发展。欧美克仪器也在仪器性能和日常维护上为广大碳酸钙企业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例如针对行业集中区域客户的免费上门回访维护等系列售后增值服务活动(点击文字了解相关活动),以及多场碳酸钙行业专场直播课程等。扫描二维码报名专题直播课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欧美克作为国内最著名的颗粒测量仪器制造商、高新技术企业及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始终致力于粉体行业粒度检测与控制技术的不断提高,为客户提供先进的物超所值的粒度测量仪器,服务及整体解决方案,为粉体行业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参考资料:1. 欧美克仪器.《碳酸钙的激光衍射粒度分析报告》2. 腾讯新闻.《从“纸上谈兵”到“落地有声” “禁塑令”要突破两大难点》;3. 矿材网.《后疫情下,中国禁塑行动为碳酸钙行业带来大机遇!》
  • 发改委&环境部:加强江河湖海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等研究
    p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中指出: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pp  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发改环资〔2020〕80号/p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pp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pp  一、总体要求/pp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中国。/pp  (二)基本原则。/pp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 综合考虑各地区、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pp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pp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pp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 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pp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pp  (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pp  (五)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pp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pp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pp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pp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pp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pp  (六)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pp  (七)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pp  (八)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pp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pp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 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pp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pp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pp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pp  (十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制定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完善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制修订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准标识。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完善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pp  (十三)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各地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pp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strong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strong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pp  (十五)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pp  六、强化组织实施/pp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pp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国家发展改革委/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生 态 环 境 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20年1月16日/ppbr//p
  • 欧洲实验室塑料制品第一品牌KARTELL诚招经销商
    欧洲实验室塑料制品第一品牌KARTELL诚招经销商,区域代理商 意大利Kartell公司成立于1949年,是欧洲第一家从事塑料制品生产的公司,在过去的70年Kartell, 致力于高品质实验室器具的生产、研究、开发,凭借着先进的生产工艺、严格的质量控制,Kartell在欧美 市场同类产品占有率名列第一。为众多包括BRAND,VWR ,Vitlab等著名品牌代工生产。 Kartell公司产品包括:食品药品级PP,PE材质的刻度广口瓶;PE材质,PP螺纹盖带内盖广口瓶;PE,PP材质移液管、滴定管自动冲洗装置;PP材质,透明聚碳酸酯盖,氯丁橡胶O型圈的真空干燥器;PP材质的离心管管架及通用试管架;PE材质带3/4〞考克下口瓶:;PE材质样品桶(加厚瓶壁,适合存放液体、粉状样品); PE材质带卡口盖平底样品瓶;聚苯乙烯材质称量皿;PP材质移液管架(可放96支移液管)等高品质实验室塑料量器具。 上海恒奇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是意大利Kartell公司在中国地区的总代理,拥有大量现货,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客户,现面向全国诚招经销商、区域代理商合作。 欢迎有意者来电来函与我司洽谈联系。 详细现货,敬请登陆:http://www.hq17.com/Special/kartell.html上海恒奇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Tel:021-51693889 Fax:021-61304216 Url:www.hq17.com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1号楼甲4层
  • 环保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排放标准,共同构成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新标准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新标准将提高纺织行业的环保准入门槛,有利于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促进纺织工业可持续和健康发展。“4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促进纺织工业污染物的减排。现有企业实施并达到第二阶段的排放限值后,污染物的排放量将大幅度削减,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与2010年相比,削减比例预计将分别达到68%和70%,环境效益显著。”  污染还是老大难  排放量位居工业行业第4位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和加工基地,目前我国棉纱、棉布、呢绒、丝织品、化纤产品和服装等主要产品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是纺织生产加工大国。2011年,纺织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33491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3.9%。但是,目前我国纺织加工仍以中低档产品为主,产品附加值较低,而企业以中小型规模为主,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由于新产品、新染化料、新工艺的开发,在质量、生产效率、节水效率提高的同时,纺织工业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也大幅提高,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2010年,纺织工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30.1万吨和1.7万吨,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3%和7.1%,均居第4位。  随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加快推进,对纺织工业在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减轻环境影响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有效控制纺织工业污染物排放,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大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提高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削减比例较2010年不低于10%的规划目标。同时,新出台的《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染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等行业规划与政策也对纺织工业的环境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标准提了哪些新要求?  形成行业全过程环境控制,收紧排放限值  “为更好地适应‘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1992)进行修订,同时新制订缫丝工业、毛纺工业以及麻纺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这位负责人说。  他告诉记者,在原标准体系设置中,除纺织染整工业执行单独的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外,缫丝、毛纺、麻纺等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仅有化学需氧量和BOD5两项指标对洗毛废水和苎麻脱胶废水有单独的规定,其余指标均执行统一的排放限值,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行业特征污染物没有得到充分识别,排放控制针对性不强,差异难以体现。  新发布的4项标准全面覆盖了我国天然纤维纺织生产加工过程,形成行业全过程环境控制,其中纺织染整标准主要控制棉的前处理以及棉、麻、毛、丝以及化纤的染整工艺过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 缫丝标准、毛纺标准、麻纺标准主要分别控制蚕茧加工缫制成丝工艺过程、洗毛工艺过程和麻脱胶工艺过程的水污染物排放。“体系设置更加清晰、完善,对行业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更具针对性。”  在排放控制要求上,新出台的系列标准也总体提高了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其中,新修订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较原标准较大程度收紧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及氨氮等指标的排放限值,同时,针对环境敏感地区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设置了间接排放限值以加强对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的监督管理。  针对纺织染整行业在印染、漂白等工序的污染物产生情况,新标准保留了原标准中硫化物、苯胺类、六价铬、二氧化氯等特征指标,并进一步收紧了排放限值。同时,增设了可吸附有机卤素(AOX)指标,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防范环境风险。此外,为强化对水体富营养化的控制,新标准增设了总氮、总磷指标,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  新制订的缫丝、毛纺、麻纺工业3项标准,均针对各类纤维生产加工的特点,识别了特征污染物,并不同程度提高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新标准中,指标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促进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的提升。4项标准中均设置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这一指标的设置一方面可以防止稀释排放,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促进企业节约用水,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在《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1992)中,设置的最高允许排水量通过加工每百米布排放的水量来表示,这使得加工不同幅宽、不同厚度的产品执行的限值一样,新修订的标准则采用吨产品排水量进行表示。  每个行业该做哪些调整?  每个控制限值都有成熟可靠技术,对现有企业设置过渡期  针对业界担心的技术可行性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制订中的每一个控制限值均有对应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在普通生化处理的基础上加强预处理及后续深度处理,可以满足新修订标准的要求。缫丝工业通过推广使用废水深度净化循环技术,毛纺工业通过推广应用羊毛脂提取工艺技术,麻纺工业通过有效的物理化学预处理及深度处理,均可以达到新标准的排放限值。同时,新标准的发布实施也将进一步促进纺织工业污染防治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促进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  从环境管理的角度,新标准将分步实施。对新建企业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了合理的过渡期,要求在2015年1月1日达到新建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另外,考虑到柞蚕缫丝的地区分布和生产工艺特点,对现有柞蚕缫丝企业的污染物控制要求给予放宽,规定现有柞蚕缫丝企业仅执行标准第一阶段限值,并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既考虑了新老污染源的区别,又考虑了工艺特点、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体现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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