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检测饮食业油烟中用的标准

仪器信息网检测饮食业油烟中用的标准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检测饮食业油烟中用的标准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检测饮食业油烟中用的标准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检测饮食业油烟中用的标准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检测饮食业油烟中用的标准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检测饮食业油烟中用的标准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检测饮食业油烟中用的标准相关的解决方案。

检测饮食业油烟中用的标准相关的论坛

  • 饮食业油烟检测问题

    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饮食业油烟,曲线是用金龙鱼菜籽油做的。1.检测的结果为什么没有保存。测水中油类都会自动保存的,怎么解决。(仪器为OIL460型)2.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要求浓度不能超过2mg/L,但检测过只开油烟机不炒菜也有1.2mg/L ,这个标准是不是太小了?一般情况下饮食油烟排放是不是都达不到这个标准?3.青岛金仕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综合大气采样器数据中的标况体积是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采样体积吗?4..青岛金仕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综合大气采样器数据中的烟气流量是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实测排风量吗?5.仪器为OIL460型做完曲线计算后,没有截距是什么原因,自己计算出来是有截距的为负数,怎么解决?这样用这条曲线会不会影响检测结果? 感谢各位大神

  • 饮食业油烟检测曲线

    饮食业油烟检测工作曲线是用设备自带的还是需要自己做 。。自己做曲线的话用买的标准油可以不可以

  • 【世界环境日】关于饮食业油烟标准中检测结果的折算问题的回复

    [size=18px]来信:[/size]在《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6.6小节中指出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成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并给出了公式,但是对于公式中涉及的参数“n-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没有给出明确的计算方法,请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n应该如何获取,需要通过什么公式进行折算获得?[size=18px]生态环境部回复:[/size]您好!您在我部网站“关于饮食业油烟标准中检测结果的折算问题”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4.1的相关规定:“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x108/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因此,用实际工作的灶头的总发热功率除以基准灶头发热功率或用实际工作的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除以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投影面积,即可得到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运算结果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中“3.2进舍规则”要求修约至小数点后1位。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饮食业油烟标准中检测结果的折算

    [font=宋体][font=宋体]在《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font][font=宋体](GB 18483-2001)6.6小节中指出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成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并给出了公式,但是对于公式中涉及的参数"n-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没有给出明确的计算方法,请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n应该如何获取,需要通过什么公式进行折算获得?[/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回复[/font][font=宋体]:[/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您好[/font][font=宋体]!您在我部网站“关于饮食业油烟标准中检测结果的折算问题”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4.1的相关规定:“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因此,用实际工作的灶头的总发热功率除以基准灶头发热功率或用实际工作的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除以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投影面积,即可得到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运算结果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中“3.2进舍规则”要求修约至小数点后1位。[/font][/font]

  • 【分享】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方法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方法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Test regulation for cooking fume control equipment ( HJ/T 62-2001    2001-08-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GWPB 5-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检测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去除率及其它性能,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测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和使用说明书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0215]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方法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url]

  • 结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看待油烟检测趋势

    结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看待油烟检测趋势

    [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1909/W020190902550251617939.pdf]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url]1.新的征求意见稿添加了餐饮服务单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1.0mg/m3)及检测标准(HJ 38)。2.降低了饮食业油烟的排放限值,由2.0mg/m3降低到1.0mg/m3。折算后比较C测与C基,取较大平均浓度为最终检测结果。(C测C基并且超标的企业会占多数)3.规定在高峰期采样,降低了采样频次由5次降为3次,可提高检测的工作效率。4.不分大中小灶台规模,统一去除效率90%。(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去除效率达不到90%,尤其是油烟净化器不定期清理的)5.采样口位置前1.5后3,并有废气排放标志(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规范的排气筒)6.基准灶头数按照[font=宋体][size=10.45pt]发热功率为 [/size][/font][font=TimesNewRomanPSMT][size=10.45pt]1.67×10[/size][/font][font=TimesNewRomanPSMT][size=6.85pt]8[/size][/font][font=TimesNewRomanPSMT][size=10.45pt]J/h每个灶头数计算。(删除了用集气罩投影面积算法,使工况小的灶台灶头数更精准)[/size][/font]

  • 饮食业油烟标准中检测结果的折算问题的回复

    [url=http://www.mee.gov.cn/hdjl/gzgq/hfhz/201908/t20190819_729171.shtml][font=Arial][size=12pt][color=#111111]关于饮食业油烟标准中检测结果的折算问题的回复[/color][/size][/font][/url][font=Arial][size=12pt][color=#888888]2019-08-16[/color][/size][/font][font=Arial][size=10.5pt][color=#035ac0]来信:[/color][/size][/font][url=http://www.mee.gov.cn/hdjl/gzgq/hfhz/201908/t20190819_729171.shtml][font=Arial][size=10.5pt][color=#111111]在《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6.6小节中指出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成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并给出了公式,但是对于公式中涉及的参数“n-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没有给出明确的计算方法,请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n应该如何获取,需要通过什么公式进行折算获得? [/color][/size][/font][/url][font=Arial][size=10.5pt][color=#035ac0]回复:[/color][/size][/font][url=http://www.mee.gov.cn/hdjl/gzgq/hfhz/201908/t20190819_729171.shtml][font=Arial][size=10.5pt][color=#111111]  您好!您在我部网站“关于饮食业油烟标准中检测结果的折算问题”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4.1的相关规定:“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 因此,用实际工作的灶头的总发热功率除以基准灶头发热功率,或用实际工作的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除以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投影面积,即可得到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运算结果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中“3.2进舍规则”要求修约至小数点后1位。[/color][/size][/font][/url][font=Arial][size=10.5pt][color=#111111][url=http://www.mee.gov.cn/hdjl/gzgq/hfhz/201908/t20190819_729171.shtml]-[/url]-------------------------------------------------修约至小数点后1位,这个是怎么来的?[/color][/size][/font]

  • 【分享】饮食业油烟治理技术的发展及应用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和《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2001)的实施,推动了全国饮食业油烟治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两年来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以下简称油烟净化设备)已开始在全国部分城市大面积安装使用。结合油烟净化设备环保产品认定工作,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02年11月和2003年3月组织对通过环保产品认定的65个生产厂的73个型号的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了应用情况调查,从上报的2000多个油烟净化设备用户中随机抽查220个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城市近20个,获取了大量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一、基本情况 油烟净化设备主要集中应用于餐饮业发达的沿海城市、旅游城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中小城市也开始有一定量应用。北京、上海、广州和浙江的几个城市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应用较为普及,总体情况较好。各地油烟净化设备大面积安装应用主要受环保政策法规驱动,饮食业主多数是被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各地环保执法监督部门加强对饮食业油烟的治理力度和日常运行监管,仍然是今后推动油烟净化设备应用的主导影响因素。 调查表明,目前广泛采用的几类油烟净化技术,基本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治理的市场需要。经现场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和《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2001)要求,净化油烟效果明显,多数用户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表示满意。 实际应用的油烟净化设备中,以静电式、机械过滤式、湿式,以及由上述三种技术组成的复合式产品为主。在申请复审的油烟净化设备生产厂中,静电式(包括静电复合式)约占58%,机械式约占26%,湿式(包括湿式复合)约占16%。从市场用户分析,以静电式(包括静电复合式)应用最为普遍,约占市场数量的80%左右,湿式和机械式约占市场数量的20%。 二、几类技术的应用情况 1.静电式技术在大型或中高档饭店,如星级饭店、麦当劳、肯德基及品牌连锁店等应用较多。目前静电式多采用荷电电场与吸附电场结合形成多级梯度电场的技术。放电电场以有利于形成合适的电晕电流为目的而采用不同的极板结构形式。高压电源是该类油烟净化设备的关键组件,部分生产厂采用外购电源。应用中有由于电源型号不匹配导致电源被烧毁的现象,也有属于电源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电源烧毁的现象。调查表明,只要电源匹配合适,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及时清理极板油污,就可保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和净化效率。从应用角度分析,静电式油烟净化技术需要发展完善设备运行的自动化控制功能,重点是自动(或半自动)清理、报警功能。当极板油污达到一定厚度,电场工作电压降至临界值时,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提示及时清理极板油污。极板清理的最佳方式是自动完成清理过程,但目前比较可行的方式仍主要为定期人工清理。具有自动清理功能的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已进入市场,经一年左右的应用,效果较好。但因价格原因,市场认可度有待提高。调查中发现,少数油烟净化设备工作时无运行参数指示或仅有一指示灯,未标识出其正常运行的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范围,无法直接判断是否在正常运转;也有电场极板直接与排放口连接,中间未设置任何防护网罩,存在杂物或动物由排放口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和《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2001)的实施,推动了全国饮食业油烟治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两年来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以下简称油烟净化设备)已开始在全国部分城市大面积安装使用。结合油烟净化设备环保产品认定工作,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02年11月和2003年3月组织对通过环保产品认定的65个生产厂的73个型号的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了应用情况调查,从上报的2000多个油烟净化设备用户中随机抽查220个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城市近20个,获取了大量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一、基本情况 油烟净化设备主要集中应用于餐饮业发达的沿海城市、旅游城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中小城市也开始有一定量应用。北京、上海、广州和浙江的几个城市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应用较为普及,总体情况较好。各地油烟净化设备大面积安装应用主要受环保政策法规驱动,饮食业主多数是被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各地环保执法监督部门加强对饮食业油烟的治理力度和日常运行监管,仍然是今后推动油烟净化设备应用的主导影响因素。 调查表明,目前广泛采用的几类油烟净化技术,基本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治理的市场需要。经现场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和《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2001)要求,净化油烟效果明显,多数用户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表示满意。 实际应用的油烟净化设备中,以静电式、机械过滤式、湿式,以及由上述三种技术组成的复合式产品为主。在申请复审的油烟净化设备生产厂中,静电式(包括静电复合式)约占58%,机械式约占26%,湿式(包括湿式复合)约占16%。从市场用户分析,以静电式(包括静电复合式)应用最为普遍,约占市场数量的80%左右,湿式和机械式约占市场数量的20%。

  • 饮食业油烟标准油装置

    第一次做饮食业油烟,要做标准油,有没有大神能指导一下标准油的装置是怎么搭的?三颈瓶,一个口放温度计,一个口放冷凝管,那还有一个口放什么?还有空气冷凝管长什么样?没做过油烟,请各位大神指教

  • 饮食业油烟测定时的定量依据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附录A中,测定油烟时需要配制标准系列,但是没有说明标准系列如何应用。青岛聚创环保开发的红外测油仪,测量模式有两种:校正系数和校准曲线。测定水中油类按照分析方法标准采用校正系数作为定量依据;测定气中油类按照附录A中,应该采用校准曲线作为定量依据,但废气油烟和油雾测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标准系列是用来检验校正系数的,可以理解为控制准确度,采用校正系数作为定量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与分析方法标准目前都在修订中,再新标准发布之前,各位测定油烟时,红外测油仪选择校正系数还是校准曲线作为定量依据呢?

  • 【转帖】秦皇岛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秦政办[2005]28号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第一条 为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饮食业油烟排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安装符合规定的油烟净化设施。  第五条 居民楼、商住楼内不得新建有油烟排放的饮食业项目;不再审批改变房屋用途和占道经营的饮食业项目。  第六条 居民相对稠密区、风景名胜区禁止新增炭火烧烤饮食业项目;现有炭火烧烤项目,须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治理,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排放口不得有可视烟雾。  第七条 饮食业经营场所油烟排放口朝向须避开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与居民住宅楼相邻的排放口,应高于相邻居民住宅楼屋顶,不得对相邻建筑物造成污染。  第八条 现有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油烟净化设施,其污染物应达标排放;未安装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安装符合规定的油烟净化设施。  第九条 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单位须按规定安装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单位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条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饮食业单位,应向当地环保监测站提出监测申请,由当地环保监测站对油烟排放浓度、油烟净化设施的净化效果及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经监测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环保部门不予验收,饮食业单位不得营业。  第十一条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经过验收的饮食业单位,经过一定时间的运营,发现油烟去除效率降低,达不到国家颁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或者油烟净化设施噪声超标,经鉴定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将通过媒体公示不合格产品及其厂家,并取消在我市的经营资格。  第十二条 已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饮食业单位应不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或油烟净化设施闲置不用,排放的油烟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市、县(区)两级环保、工商、房管、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对未经以上相关部门审批,无证、无照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  第十四条 饮食业经营场所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油烟排放达不到国家颁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治理并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 未按规定安装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的饮食业单位,环保部门不予监测验收,视为不达标排放。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 【转帖】开封市城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开封市城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城镇居民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所有排放烟尘、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工商、城建、城管、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饮食业烟尘、油烟实施管理。  第四条 饮食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烟尘、油烟污染。烟尘、油烟的排放,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第五条 户内经营的饮食业经营者,不得使用燃煤炉灶,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户外经营的饮食业经营者,应逐步分期分批进店经营。禁止露天烧烤。  第六条 户内经营的饮食业经营者必须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所排放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的无组织排放。  第七条 民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做排放烟尘、油烟的饮食业用房。  专用烟囱排放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  第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烟尘、油烟的饮食业项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选址必须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做到选址得当,布局合理。在楼房开设饮食业,操作间必须设在一层或不与楼上居民毗连的楼层。  (二)按照有关规定,到环保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三)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项目投入使用前,应申请环保部门对其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  第九条 饮食业经营者应按规定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  第十条 排放烟尘、油烟的饮食业经营者,在向工商、公安、城建、卫生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交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排放烟尘、油烟等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  (二)防治烟尘、油烟污染的设施未与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三)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四)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营业的;  (五)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  (六)不按要求进行限期治理或逾期未达到治理要求的。  第十三条 经营露天烧烤的,由工商、城管等部门予以取缔。  第十四条 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饮食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烟尘、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环保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排放烟尘、油烟污染环境的行为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予以处理。  发生污染纠纷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环保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饮食业包括宾馆、饭店、酒楼、酒吧、咖啡屋、茶楼、户外营业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待所、食堂等经营和服务业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关于废气中的饮食业油烟监测,你们平常怎么做的?

    各位老师: 关于饮食业油烟的监测问题,你们做标准系列用的标准油是怎么制得的?完全按照GB 18483-2001 A2.2的方法执行还是有简便方法?你们蒸馏的时候用的哪家的食用油?哪家效果好啊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2.gif?

  • 饮食业油烟

    饮食业油烟测定中,处理前和处理后都需要折算单个灶头基准排放量吗?还有油烟去除率公式里的C前C后是指的单个灶头基准排放量浓度,还是附录A里的最后的那个公式的浓度?

  • 【求助】饮食业油烟校正系数

    各位兄弟姐妹,大家好!请教一下《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饮食业油烟的测定,它的校正系数怎么测定啊?

  • 饮食业油烟

    请问测试饮食业油烟时那个值执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是的基准浓度还是实测浓度?计算C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时的排放浓度)有什么意义?

  • 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5〕225号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一、饮食业排放油烟应按照国家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排放标准)的规定进行控制。排放标准规定的油烟排放浓度限值及采样分析方法,适用于对已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饮食业单位排放含油烟气体的控制;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视同超标排放,不需进行排放浓度监测。  二、饮食业油烟是多种成分的混合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采样分析方法是一种非特异性监测方法,该方法不宜作为判断气体成分中是否含有油烟的定性分析方法。  三、火锅使用时排出的气体成分与其使用的汤料成分和加工食物的种类有直接关系。火锅汤料的主要成分是水和调味料,火锅汤料沸腾时的温度接近水的沸点,低于采用烹炒等方法加工食物时的温度。鉴此,火锅使用时排出的气体以水蒸气为主,并可能含有调味料和食物中的挥发性成分,与食物高温烹炒过程中产生的含油烟气体成分有较大差别。  因此,若火锅店未采用烹炒、烧烤和油炸等方法加工食品,则不宜将其排气定性为含油烟气体。

  • 饮食业油烟的检出限

    最近在做饮食业油烟的方法确认,里面有一项是检出限,是直接到室外采空气做空白;还是直接将四氯化碳倒入金属滤筒里面超声,用红外测油仪呢?

  • 饮食业油烟测量

    请问各位老师,饮食油烟的测量用的红外分光光度计和动植物油石油类用的红外是一样的吗?我们用的oil460测的动植物和石油类,这个仪器可以用来测量饮食业油烟含量吗

  • 饮食业油烟污染谁监管?

    饮食业油烟污染应当由谁来监管?卫生监督还是环保还是城管?油烟污染超标排放由谁来处罚?环保还是城管还是卫生监督呢?

  • 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

    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

    请问各位老师几个问题。1.申请饮食业油烟这个项目时,按照GB 18483-2001附录A还是HJ 1077-2019申请呢,实验内容几乎一样。2. 饮食业油烟最终的排放浓度是报实测排放浓度还是折算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的排放浓度呢?[img=,690,51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1/202101061142443456_2281_1470916_3.jpg!w690x516.jpg[/img]3. 计算油烟去除效率时,油烟浓度是用实测排放浓度还是折算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的排放浓度计算呢?[img=,690,51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1/202101061145223494_802_1470916_3.jpg!w690x516.jpg[/img]谢谢。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