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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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相关的仪器

  • 特种探头拉曼光谱检测系统拉曼光谱是物质的指纹谱,通过拉曼光谱可以获取物质的声子谱、电- 声相互作用、晶格振动非简谐信息,测量物质融化曲线及固/ 液相变、结构、组成、状态等。常规的显微拉曼只能用于实验室测试,无法满足在线测试需求。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结合多年的拉曼光谱仪研制经验开发出特种光纤探头拉曼解决方案,可以用于特殊场景的在线分析。性能优势可满足高温高压实验环境下测试需求可满足固、液、气等多种类型的样品侵入式测试需求光纤结构,系统稳定耐用系统方案与配置技术参数激光器532nm,100mw785nm,350mw 光谱仪VPH 透射光栅光谱仪拉曼频移:200-4000cm-1; 光谱分辨率:优于 10cm-1VPH 透射光栅光谱仪拉曼频移:350-2400cm-1 光谱分辨率:优于 10cm-1CCD 探测器具有高像元分辨率的 CCD 芯片,分辨率 2000*256可见近红外拉曼专用 CCD,深制冷温度至 -60℃,读出噪声5 电子 / 像元 特种探头工作距离:3 mm 和 7 mm 可选,其他可定制工作温度:0-325℃,可定制最大压力:6000psi配置信息光谱仪型号Omni-iSpecT532A1Omni-iSpecT785A1拉曼频移波长宽度0-4100cm-1 /532-680nm-200-2400cm-1/770-965nmF/#F/1.8F/2.3焦距(入射 / 出射)85/85mm100/100mm光栅1800l/mm VPH1200l/mm VPH CCD 相机背感光深耗尽 CCD 有效像素 2000×256 像素尺寸 15um探测面尺寸 30×3.8mm背感光深耗尽 CCD 有效像素 2000×256 像素尺寸 15um探测面尺寸 30×3.8mm可调入射狭缝10um-6mm10um-6mm分辨率(典型值)@50um 狭缝0.17nm5cm-1@585nm,7cm-1 保证值0.25nm3cm-1@912nm,5cm-1 保证值光纤适配器XY 可调光纤适配器光纤接口:SMA,10mm 圆柱XY 可调光纤适配器光纤接口:SMA/ MPO/10mm 圆柱快门选配选配 内置长波通滤光片选配直径 50mm,最低波数 186cm-1选配直径 50mm,最低波数 309cm-1重量5kg5.8kg特种探头探头激发波长405, 514, 532, 633, 670, 671, 785, 808 nm. 其 他 可 选光谱范围100-4000 cm-1 @ 标准 ( 不同激光器范围不同 )样品端光斑大小~100 um @ 100 um 芯径激发光纤工作距离9mm/3mm@ 标准;12,15,18mm 可选数值孔径0.22 @ 标准探头尺寸2.25” 长 x 0.96”宽 x 0.58”高1.3” 直径 x 4.5”长探头材质超硬氧化铝,316 不锈钢;可根据需求定制探头柄尺寸3/8” 直径 x 3” 长度3/8” 直 径 x 2” 长 度可根据需求定制探头密封阀丁腈橡胶密封环,其他可定制探头密封材质全氟醚橡胶密封环,可根据需求定制滤光片效率O.D 6操作温度0-325 ⁰ C最大操作压力6000 psi光纤配置100/100 um 标准配置,其他可选光纤长度5m@ 标准;可根据需求定制接口类型FC 或者 SMA其他可定制探测器有效像素2000 x 256像元尺寸15 x 15 μm最短光学门宽30 x 3.8 mm读出噪声4.5 e-响应范围200-1100nm应用分享气体在线分析Casella A [1] 采用特种探头拉曼技术对二氧化钚废气流动进行在线监测,用于评估制备铀、钚等高纯金属时的氟化反应进程。目前公认的氟化反应使用具有毒性和腐蚀性的HF,很大程度限制了探针和接口材料的选择。下图为实时监测氟化反应废气装置示意图,采用光纤探头拉曼,激光通过阻挡HF 气体的透明窗口聚焦监测。此外该系统可以用于监测其它反应产物和环境中的气体等。图 光纤拉曼在线监测结构图图 不同参数下的拉曼光谱图图 反应气体的拉曼光谱强度- 时间关系图和热刨面图化学蚀变过程监控Parruzot B[2] 等人采用光纤探头拉曼光谱技术原位监测玻璃蚀变过程,实验时不锈钢密封的光纤拉曼探头需浸泡在恒温硼酸/ 硼酸盐溶液中,拉曼光谱监测溶液的pH 值和硼酸浓度变化,构建预测模型。通过光纤拉曼原位在线检测,可以实现近实时定量分析,也避免了环境实验干扰,如蒸发、SA/V 变化、污染物、温度等因素。图 实验装置(中)和溶液pH 值、硼酸浓度的拉曼光谱图(左、右)图 拉曼光谱模型图,DI(超纯水溶剂,A-D)SB(加硼酸盐溶剂,E-H),A,B,E,F 是拉曼光谱与时间三维图;C,G 是硼酸浓度模型图;D,H 是PH 值模型图 化学蚀变过程监控Lu W [3] 等人应用光纤拉曼原位监测微芯片反应器中金属- 有机物Co-MOF-74 生长过程,实验时FIR 和WAVS 提供物质的原子坐标和晶格信息,拉曼和MIR 提供分子结构信息并获得成核生长曲线。图 MOF 拉曼光谱随时间变化曲线,采用平面波密度泛函理论计算引用文献[1] Casella A, Carter J, Lines A, et al. In stream monitoring of off-gasses from plutonium dioxide fluorination[J]. Actinide Research Quarterly,2019: 31-35.[2] Parruzot B, Ryan J V, Lines A M, et al. Method for the in situ measurement of pH and alteration extent for aluminoborosilicate glasses using Raman spectroscopy[J]. Analytical chemistry, 2018, 90(20): 11812-11819.[3] Lu W, Zhang E, Qian J, et al. Probing growth of metal–organic frameworks with X-ray scattering and vibrational spectroscopy[J]. Physical Chemistry Chemical Physics,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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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200A标准电动检验筛是集粉粒分级、粉体过滤为一体的标准分析筛;适用于实验室,质检室对颗粒、粉类进行粒度结构精确分析,液体类固形物含量及杂物量的测试分析。具有噪音低、效率高、精度高等特点。标准筛体,确保样品分析高精度;电子延时器,可根据需要设定同种物料同等筛分时间、保证样品的分析数据统一性,把检验误差降到最低程度,以便对产品质量做出准确判断。筛分仪ST-200A标准电动检验筛GB T 22427.5-2008 淀粉细度测定 技术参数表序号名称单位数据1标准筛体层客户自选或自配2筛体直径mmφ2004噪音dB≤505投料量(一次性)Kg≤16振幅mm≤57电机电压V220转速r/min1420功率KW0.1258外形尺寸mm360×300×7369整机质量Kg25 山东盛泰仪器有限公司对出售给贵方的仪器提供如下质量保证:----提供的仪器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具有生产厂家合格证的货物;----提供的材料、主要元器件符合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设备整机质量保证期为一年(不含易损件正常磨损)。----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仪器质量问题,我方负责免费维修。由于使用方责任造成设备故障,我方负责维修,合理收费。 ----设备终生优惠供应零部件,整机终生维护维修。 ----保质期满后,使用方需要维修及技术服务时,我方仅收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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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简介:灌装机标准量器,定量包装标准量器,是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JJG-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研制。该产品具有包装便携,测量范围宽,准备度优于量筒及量瓶的特点,使用方便,可满足各种液体商品量程的检定是定量包装实验室必备的标准量器,也是执法部门用于现场检查的计量器具。二.技术指标:罐装机标准量器(6支组)测量范围:100-640ml规 格:6支组100ml,200ml,250ml,300 ml,500 ml,640ml。三、使用行业:灌装机标准器(玻璃)量器用于替代绝对体积法,其优点为能比较直观、方便的测量液体体积,适用于啤酒、白酒、果酒、酱油、醋和各种饮料的净含量现场检测。此套装置也适用于罐装企业作为日常计量检测。四、保管和维护注意事项:检定食品饮料应与检定农药的标准量器区分开,不可用同一量器混合使用。使用后应将标准量器冲洗干净,以免产生污垢。不使用时应该将标准量器平放在包装箱内。外出现场检验,应避免剧烈撞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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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关于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联合认可的通知

    关于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联合认可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除外,下同)的认可工作,提高认可服务水平,促进检验检测机构不断提高检查、检测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根据该领域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认可的发展趋势,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联合认可,具体要求如下:1、凡特种设备类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CNAS认可时,原则上应申请检查机构认可;具备检测能力的,可申请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联合认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详见CNAS相关认可规范文件。2、已经单独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资格的特种设备类检验检测机构,应继续完善管理体系,规范检查和检测技术能力,并在后续监督或复评审时申请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联合评审。特此通知。联 系 人:刘丽东 牛兴荣联系电话:010-65994530,65994529联系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检查机构处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邮政编码:100020附件: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关于“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联合认可”的决议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2205]关于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联合认可的通知[/url]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相关的耗材

  • 油品质量检测检验系统配件
    油品质量检测检验系统配件是欧洲进口全球领先的三向量燃油质量检测检验仪器,可快速进行油类粘度测量、介电常数测定和粒子大小和形状的图像分析,可以检测生产线上的润滑剂磨损,化学变化和污染物。使用这种单一过程油品质量检测检验系统配件进行三种检测,根据ISO18436-4标准评估润滑油的磨损,化学变化和污染物,节省宝贵时间。根据ASTM D7416-08认证来生产三角图。油品质量检测检验系统配件特点小型粘度计并入三向量分析仪。 小型介电分析仪并入三向量油检测系统。 高倍率的镜头和CMOS数码相机,用于图像分析。 高功能定制软件,与硬件一起控制机器健康监测。 多功能照明,避免眩光和光学像差。 流通过室,有蠕动泵,平衡器,废弃物容器,需要的配件和管道。 电动定位系统,同时进行各种油样的自动和准确的分析。 非常准确,长期可重复性。 可调校准。 符合ISO 18436要求和ASTM D7416-08认证的实验标准。 精确的温度控制,操作范围:15oC-45oC+/- 0.5℃ 粘度输出:在40℃(ISO)+/- 3%误差 纯油、混合油的检测。 检测水分含量,粘度,亚铁密度,粒子大小和形状分布和介电常数。 无需样品制备。 通用于生产线应用。
  • 4号筛 65目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65目不锈钢检验筛/4号检验筛
    4号筛 65目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65目不锈钢检验筛/4号检验筛由上海书培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产品规格齐全,量多从优,欢迎客户来电选购。 4号筛 65目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相关规格介绍:产品名称规格价格(元)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1号筛 1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2号筛 24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3号筛 5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4号筛 65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5号筛 8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6号筛 10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7号筛 12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8号筛 15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9号筛 200目100检验筛规格:1号筛 10目 2号筛 24目 3号筛 50目4号筛 65目 5号筛 80目 6号筛 100目7号筛 120目 8号筛 150目 9号筛 200目
  • 2号筛 24目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24目不锈钢筛/2号不锈钢检验筛
    2号筛 24目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24目不锈钢筛/2号不锈钢检验筛由上海书培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产品规格齐全,量多从优,欢迎客户来电选购。 2号筛 24目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各种规格介绍:产品名称规格价格(元)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1号筛 1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2号筛 24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3号筛 5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4号筛 65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5号筛 8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6号筛 10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7号筛 12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8号筛 150目100 全不锈钢标准药典检验筛9号筛 200目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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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发文:自2024年4月起,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50%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减税降费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中小企业成本,上海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措施》从降低税费、用工、用能、融资等成本及为企服务五方面,实施20项政策举措组合拳。其中提到,阶段性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4年4月起,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50%。《措施》全文如下: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是宏观政策支持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重大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减税降费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中小企业成本,提出若干政策措施如下:一、降低税费成本(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增值税加计抵减、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二)继续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三)继续对经认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发生亏损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研究制定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实施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各相关部门)(四)阶段性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4年4月起,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50%、国产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50%、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6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二、降低用工成本(五)自2024年3月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30%和60%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七)实施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本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八)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三、降低用能成本(九)降低用电成本。鼓励发电企业降低月度双边协商电价,向电力用户让利。进一步优化购电方案,多渠道筹措低价电源,降低市外购电价格。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在重大节日对大工业用户实行深谷电价。(责任单位:各发电企业、市电力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十)降低用气成本。减少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供气层级,将化工区物业公司管网并入市天然气管网公司。自2024年3月起,降低化工区管输费0.03元/立方米,阶段性降低洋山港LNG气化管输费0.02元/立方米,上海燃气公司取消原对部分用户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加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化工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申能集团)(十一)降低用水成本。免收非居民用户2024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十二)规范工业园区转供行为。加强工业园区提供服务相关费用的成本绩效分析,降低企业在工业园区内获得能源资源、公共服务的成本。梳理存在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的工业园区,指导工业园区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再实施加价。严格执行转供水不得加价政策。规范工业园区网络接入服务,保障基础电信企业的网络服务可直达企业用户。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对违规加价的非电网直供电、转供水主体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四、降低融资成本(十三)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大普惠型小微贷款发放力度,力争年末贷款余额突破1.3万亿元。构建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长效工作机制,力争全年发放纾困融资5000亿元以上。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好存款准备金率下调释放的长期可用资金。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强对绿色低碳行业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象范围。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银行积极申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产品“应纳尽纳”。(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十四)加大担保贷款力度。将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从100亿元分阶段增至200亿元,适度提升风险容忍度。调整完善《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将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单户单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其中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十五)加强产业政策与融资担保政策联动。优化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跨部门联动机制,用好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园区批次贷”等特色产品覆盖面,进一步鼓励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十六)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费政策。市级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加强市、区联动,市级对重点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进行贴息,鼓励各区对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进行贴息贴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十七)优化续贷机制。持续构建“无缝续贷”长效机制,切实加大“无还本续贷”力度,力争无缝续贷累计投放额超1万亿元。(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十八)优化金融服务。深化“万企千亿”行动和首贷户“千企万户”工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完善上海“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五、优化为企服务(十九)强化用工服务和就业帮扶。实施“乐业上海优+”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用工需求,全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2000场,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万个。更新发布上海人社惠企政策服务包、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电子书。完善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落实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十)优化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依法拓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范围,细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本文件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具体政策措施的施行期限国家和本市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 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出台
    日前,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包括锅炉检验、压力容器检验、电梯检验、压力管道检验等多种检验收费标准。   标准显示,电梯检测检验中货梯(小于等于7层)、客梯(小于等于7层)以及自动扶梯(人行道)收费标准均为每台600元,杂物电梯收费标准为每台300元 客梯自7层起每增加一层加收30元 货梯自7层起每增加一层加收40元 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客梯的120%收取 液压电梯收费按照按相应电梯收费标准的150%收取 电梯限速器运动速度检验收费200元(每2年检验1次) 自动扶梯提升高度6米的加收20%,使用区段长度大于12米的每增加12米加收30%,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加收30% 自动人行道使用区段长度大于12米的每增加12米加收20%,公共交通型自动人行道加收10%。市物价局表示,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收费无论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还是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规程、范围和周期进行,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次,不得重复检验、重复收费。电梯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
  • 率先全国发布!《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出炉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在全国发布了《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021年1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公告),授权省局实施甲类检验机构B1级(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核准的机构除外)、B2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等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核准。2021年12月8日,总局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2021年第42号公告),明确了甲类检验机构B1级、B2级、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要求,同时要求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参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乙类(属地公益性事业单位)检验机构的核准细则。经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该《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形成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模式:一是对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要求作出相关规定,明确核准项目及人员和检验设备要求。明确了省级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类别及监督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范围。二是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任意一个设区的市首次开展检验检测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以及数字化管理有关要求。三是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对省、市、县级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证后抽查、现场检查等范围、比例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四是明确取得甲类A1级、A2级资质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机构,应当履行属地范围内特种设备保障义务,不再另行颁发乙类检验机构资质。该《细则》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全文目录一 总则二 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一)一般要求(二)申请与受理(三)鉴定评审(四)审查与发证(五)延续、增项和变更三 监督管理四 附则附件A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附件B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附录ba 乙类检验机构监督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录bb 乙类检验机构定期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件C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附件D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一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以及在浙江省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二 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第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分为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甲类检验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甲类检验机构按照其规模和能力分为A1级、A2级、B1级和B2级。乙类检验机构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当地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为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供支持保障和技术支撑。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仅能从事本单位自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包括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和安全阀校验机构。(一)一般要求第五条 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称核准机关)。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甲类检验机构A1级、A2级和省级政府、副省级城市政府设立的甲类检验机构B1级的核准;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所在地甲类检验机构B1级(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核准的机构除外)、B2级,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以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甲类和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项目和核准条件分别见《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B和附件D。检测机构的核准项目、条件和体系要求见总局相关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本细则对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要求作出相关规定,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及核准要求见本细则附件A和附件B。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机构的核准应当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中进行。第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F)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二)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D),并附以下相关材料:(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2)原核准证(申请延续、增项或者变更核准,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3)变更说明及相关见证材料(申请变更核准时)。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内设机构,或者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丙类检验机构是内设机构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其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丙类检验机构是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其子公司共同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非控股子公司不能申请丙类检验机构。第九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向申请单位出具并向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电子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应当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1)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4)其他不予受理的。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机构类别和申请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机构类别、住所变化导致核准机关变化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三)鉴定评审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在鉴定评审前,应当将申请书、质量手册、检验与检测人员注册信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安全阀校验人员在“浙江省特种设备及材料协会执业公示信息平台”办理执业公示手续。第十四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鉴定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2)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前,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对于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问题的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1)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2)整改后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鉴定评审工作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四)审查与发证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含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检验机构核准证应当注明以下内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机构名称、类别、住所、办公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核准项目,与母公司一同申请且从事检验工作的子公司、从事检验工作的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的名称和住所,核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检验场地地址,乙类检验机构承担保障义务的行政区域范围,丙类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等。(五)延续、增项和变更第十八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并且承担未及时延续核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延续核准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事业单位增加分支机构、增加检验场地等)的,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条 在核准证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核准机关认为需要现场鉴定评审的,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机构类别变更的,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6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的,核准机关更换延长有效期的核准证,延长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三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任意一个设区的市首次开展检验检测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2)区域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检验人员清单(附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劳动合同与社保证明);(3)检验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产权证明与租赁合同);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告;(4)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其注册地以外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时,应确保其法人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能有效覆盖,应当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应当授权唯一的区域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须在本单位执业并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现场实际检验检测人员要与报备人员一致,人员与仪器设备的配备应与检验检测工作量相适应。不得将检验检测业务分包、转包或者变相分包、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应当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检测后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对于其他检测工作有数据对接要求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参照上述要求执行。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存现场检验、检测过程的影像资料,或采用其他信息化手段对检验、检测过程进行记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开放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接收端口,接收提出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数据上传。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县(市、区)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重点监管”的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气瓶检验机构除外)、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持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应当对每个持证机构检查1次。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持证总数的25%,4年中应当对每个持证机构检查1次;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每年检查检验、检测现场各不少于3个,对本行政区内开展电梯检测工作的机构每年开展检测工作质量抽查不少于1次。县(市、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投诉、举报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四 附则第二十八条 乙类检验机构的保障义务:(1)在限定的区域内履行特种设备保障检验职能;(2)按照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其他保障性工作;(3)执行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政策要求。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取得甲类A1级、A2级资质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机构,应当履行属地范围内特种设备保障义务,不再另行颁发乙类检验机构资质。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自身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的,不需要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但是应当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和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其监督检验设备生产环节中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与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或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母公司有股权关系的,不得申请相应的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能同时被核准为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第三十三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定期检验应当在核准的检验场地内进行。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按调整后的规定对照执行。附件A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附件B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参照《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B1 基本条件B1.1 法律地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B1.2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检验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B1.3 人员B1.3.1 关键岗位人员(1)技术负责人,熟悉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8年;(2)质量负责人,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3)责任师,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B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申请乙类检验机构的申请单位,全职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应当不少于6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48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20名。各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人员条件要求见本细则附录ba、附录bb。B1.3.3 人员管理(1)为聘用的检验与检测人员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其执业单位为申请单位;(2)使用持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与检测工作;(3)有计划地开展检验与检测人员的安全、诚信、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持续保持检验与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4)建立健全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和技术档案。B1.3.4 人员培训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接受过不少于24学时/年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其中,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接受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专门培训不少于16学时/年。B1.4 办公场所具有与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并且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B1.5 检验设备和场地申请乙类检验机构的申请单位,其检验设备应当满足本细则附录ba、附录bb的规定。其中,申请BD(Ⅴ)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指提供能源、照明、环保、消防、预处理、后处理、吊装、运输等功能的设备)均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应当有污水处理措施。检验仪器应当是申请单位自有产权。B1.6 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F的要求建立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B1.7 法规标准配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应当有正式版本。B1.8 信息化管理系统(1)建立检验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根据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特种设备检验数据、信息;(2)使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对质量管理和检验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时,应当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齐全、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性;(3)检验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得到授权并且有效控制。B1.9 检验能力和业绩(1)申请延续核准的,在上一核准周期内,应当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业绩;(2)鉴定评审机构应当采取报告评价、跟踪检验过程或者采信能力验证结果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相关检验能力进行审查。B1.10 资料保存应当保存检验方案、检验原始记录(信息)、检验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且不少于6年。B1.11 外委除无损检测外不得将检验工作外委。无损检测的受委托方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对外委的检测结果负责。附录ba乙类检验机构监督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注1:承压类基本配置包括测厚仪4台、光谱仪l台、视频内窥镜l台、便携式硬度计l台、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台、射线探伤装置2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2台、磁粉检测仪4台,以及满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注2:机电类基本配置中Ⅰ类检验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测厚仪等;Ⅱ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附录bb乙类检验机构定期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件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申请机构:机构类别:申请日期:申请类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共 页 第 页填写有关说明:1. 封面的机构类别,填写甲类检验机构B1级、甲类检验机构B2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2. 封面的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或者变更核准。3. 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其“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部分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有关信息。4. 丙类检验机构检验实体,其“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中的“类型”填写内设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名称、地址”,填写承担特种设备检验任务的内设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住所)。5. 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其“三、申请单位承诺”部分签字的法定代表人、由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公章。6. “四、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中的子公司、分公司,仅指从事特种设备检验业务的子公司和分公司。7. 当申请单位是乙类检验机构时,应当在该申请书“十二、其他”部分由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明其承担保障义务的行政区域范围。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应当在该申请书“十二、其他”部分逐一列出丙类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附件D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申请单位:机构类别注1:申请类别注2:申请日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共 页 第 页注1:机构类别:填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注2: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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