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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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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的资讯

  • 北京市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p   2018年1月8日,北京市制定并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488-2018)(以下简称“标准”)。 /p p   《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注:“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的一种指标)三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明确了三项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分析测定方法,提出了净化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从而全面控制餐饮业的大气污染排放。该标准于2018年1月8日发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油烟和颗粒物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非甲烷总烃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p p   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餐饮业颗粒物及VOCs的排放,促进餐饮企业改造更换高效净化设备及加装VOCs去除装置,减少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做贡献。 /p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单位名称: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联系人:沈绍进电话:18633891056电子邮箱:hbssttfgc@163.com 附件: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pdf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31日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等2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立项的团体标准《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企业工况监管监测平台技术规范》2项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上网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4月24日前反馈具体的修改意见。联系人:郑乐贵、王瑞利联系电话:0571-88837302,0571-88837323电子邮箱:hzshbcyxh@163.com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2023年3月24日附件:1.《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pdf2.《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3.企业工况监管监测平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4.《企业工况监管监测平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5.征求意见反馈表.pdf
  • 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批准发布《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试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现编制成《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试行)》标准编号为T/HZAEPI 002-2023、《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标准编号为T/HZAEPI 003-2023共两项团体标准均已通过专家评审会的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2年6月2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与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571-88837302联系人:郑乐贵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2023年5月17日
  • 生态环境部印发《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发布于2001年,原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本次为该标准的第一次修订。  /p p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p p   ——将标准名称调整为《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 /p p   ——收紧了油烟排放浓度限值。 /p p   ——增设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 /p p   ——将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要求调整为资料性附录。 /p p   众所周知,我国有具有影响和代表性的八大菜系,即:四川菜系( 川菜)、山东菜系( 鲁菜)、广东菜系( 粤菜)、江苏菜系( 苏菜)、浙江菜系( 浙菜)、福建菜系( 闽菜)、安徽菜系( 徽菜) 和湖南菜系( 湘菜)。这八大菜系各具风格,但在烹饪方式上均含有“炒”,这是中式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最频繁的烹饪方式,也是餐饮业油烟产生的主要来源方式。 /p p   餐饮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以油烟气的形式排入环境,根据其形态一般可分为颗粒物质和气体物质两类。其中,油烟颗粒物主要来源于烹饪过程中油脂的挥发凝结以及油脂食材的分解、裂解等,统称油烟,气体物质主要指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时主要针对这两类污染物。 /p p   有研究表明,餐饮源排放的油烟颗粒物中,PM2.5的质量浓度占到PM10的80 %以上,PM1.0的质量浓度占到PM2.5的 50%~85%,说明餐饮源排放颗粒物主要为细颗粒物,直接对 PM2.5产生贡献。北京市 2018 年5月14日最新公布的PM2.5来源解析显示餐饮源贡献了月4%,在广州,这一比例为6%。 /p p   并且,油烟中的 VOCs可参与大气光化学学反应,增强大气氧化性,同时为二次颗粒物的产生提供原料,其中的部分组分具有异味,直接干扰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扰民问题。 /p p   据统计,2015 年度北京市餐饮油烟大气污染投诉占大气污染投诉总量的34%。由此可见,餐饮油烟不仅对灰霾直接产生贡献,而且对居民生活造成困扰。因此,有效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是促进社会和谐与环境保护的双重需求。 /p p   附件为标准详细内容: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eba6e3fd-8028-4eea-8ee9-a2273a58a1e3.pdf" target=" _self" title=" 1.pdf" textvalue=" 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4bcb7a57-ff13-4e71-9451-699c5b2e5947.pdf" target=" _self" title=" 2.pdf" textvalue=" 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affee729-303e-48df-a379-129d7e1672e0.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 /span br/ /p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减少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7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附件.zip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pdf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pdf3. 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doc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陈庆泰 020-87532051 ;邮箱:gdsthjt_chenqingtai@gd.gov.cn
  • 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日前,北京市印发《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1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提升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总队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代印)  2018年12月20日  (此文主动公开)  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为提升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坚持以优先解决投诉举报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业态、重点规模、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推进餐饮业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在实现废气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餐饮源排放强度,整体提高餐饮行业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属地政府为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主体,负责辖区防治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实施;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强化行业监督和指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安装废气净化设备并强化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保证净化效果。  强化执法、以查促治。各相关部门、各区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法规要求,守法经营,履行环保责任,实施升级改造。  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为原则,优先以重点业态(经营烧烤等污染强度较高的)、重点规模(大型及以上餐馆和中央厨房)、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区、餐饮聚集区)及重点单位(被投诉举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等)(以下简称“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推进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带动全市治理工作开展。  创新模式、深化治理。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鼓励倡导第三方治理模式,在餐饮行业推广使用含设备升级、清洗维护等内容的“一条龙”治理模式,保障治理效果持续保持。  科技支撑、精准治污。加速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监测设备研发,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建立餐饮业废气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系统,探索餐饮业信息化、精准化、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基础,完善餐饮业工作台账  1.摸排建立餐饮业工作台账。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互联互享机制,完善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各区组织区属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各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结合污染源普查,组织各乡镇(街道)政府,按照属地职责,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进行摸排、核实,完善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见附件2)。  2.建立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各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根据审批、备案信息,每半年组织开展餐饮业工作台账更新,将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纳入台账管理,对注销企业进行台账动态清理。对于工作中排查出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各区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形成清单(见附件3),并按市政府“无证无照”清理整治相关要求,做好清单的动态更新。  (二)严格准入,强化餐饮业污染源头管控  餐饮服务单位须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以下简称《标准》)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各区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等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加强协同,联合开展综合执法  1.加强联动执法、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积极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落实问题会商、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导等工作措施,适时组织“点穴式”联合执法行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工作机制,履行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餐饮行业日常监管,将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作为区、乡镇(街道)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的重点工作项目;2019年起,全市全年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检查量达到6万家(次)以上(各区综合执法任务分解详见附件4)。  2.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处罚力度。探索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执法检查量、违法处罚率等指标体系,根据季节性、规律性污染特征,每年5-9月定期对各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对于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四)开展“三个一批”行动,推动餐饮业污染治理  1.清理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各区加大辖区“无证无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行为,集中清理整治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  2.提升一批守法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各区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参考相关技术指导文件,实施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和集排油烟管道,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新建或更换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和经烟道排放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标准》要求。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升级改造主要原则:一是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优先,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二是以楼宇、商场为主体,推进餐饮废气集中净化处理;三是以连锁品牌、餐饮集团为突破,条块结合开展废气治理。  3.整治一批问题突出餐饮服务单位。各区加大对问题突出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治力度,严处改造工程弄虚作假、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造成超标排放或屡被投诉举报等突出问题,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  (五)创新模式,倡导第三方治理  针对当前餐饮服务单位因专业性不足导致废气净化设备安装设计不合理、清洗维护不到位、废气排放不稳定达标等情况,倡导、鼓励各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委托具备专业清洗能力的第三方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和集排油烟管道。  1.倡导开展餐饮业废气第三方治理。以餐饮业废气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及《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文件精神,各区积极推动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治理服务的工作模式,倡导餐饮服务单位选择第三方治理服务,推动辖区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整体提高餐饮行业管理水平。  2.引导第三方规范化治理。各区引导第三方治理单位参照相关技术要求,提供具有三项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净化设备,定期开展清洗运维,并按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对餐饮服务单位反映强烈、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突出的第三方单位可适时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六)提升能力,开展餐饮业废气环境监测  1.加强餐饮业废气监测。各区要组织加快餐饮业废气全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配备油烟、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器,申请资质能力认证扩项,组织人员技术培训,全面加强餐饮业废气监测能力;积极开展监察监测联动执法,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不少于升级改造工程任务量10%的废气排放抽测。  2.强化第三方监测机构监管。严格落实《北京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京办字〔2018〕8号),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区按规定做好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自2019年起,对由各区委托开展的第三方监测,逐年开展不少于5%的同步质控抽测。  (七)科技支撑,提升餐饮行业科技水平。积极推进餐饮业废气净化技术、监测设备研发项目,开展餐饮行业生态环境关键技术攻关,加速餐饮业废气治理、监管科技成果应用。加强餐饮业治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市、区、企业三级在线监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市级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各区优先构建辖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逐步扩大监控平台覆盖范围,强化数据分析,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撑,并实现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的废气净化设备。  (八)落实责任,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体系,促进属地政府“组织改造”“督促进度”“运维监管”等主体监管责任落实;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台账建立,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任务目标完成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19年2月底前,各区完成辖区基础台账对接、排查核实等工作,形成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对餐饮投诉举报案件整治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仍未治理到位的,依法严处,并予以曝光。  2019年6月底前,各区进一步完善餐饮业废气监测能力建设,配备三项污染物监测设备,基本具备餐饮业废气监测资质。  (二)工程推进阶段  各区抢前抓早,加强对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标准》宣传及改造动员,优先围绕辖区“四类重点餐饮单位”,全面启动升级改造工作;2019年,全面推进辖区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各区升级改造工程任务详见附件5),完成辖区废气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督促“四类重点餐饮单位”达到《标准》要求,并基本实现联网监控;逐步扩大联网监控覆盖范围。  (三)成果巩固阶段  2020年,各区继续做好台账动态更新机制落实,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变化及执法检查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动态治理”,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发现一家、整治一家”,督促其达标排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是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要明确餐饮治理辖区主管领导,将餐饮废气投诉作为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之一,组织各乡镇(街道)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管理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建立分工明确、层层负责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到每个片区、每家餐饮服务单位都有对应责任人、督促员,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任务按时完成;对开设在居民住宅楼等排放废气、居民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措施督促转型经营或依法取缔;对应安装而未安装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净化设备的,督促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各区要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主管副区长定期调度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定期反馈辖区工程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6)。  (二)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联合开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和业务指导,对餐饮业实行联合监管,形成联合监管体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将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废气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降级处理。市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本市集排油烟管道清洗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清洗集排油烟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积极沟通、协调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主管部门,服务中央、部队单位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作;市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本系统工作调度,积极组织下属单位落实资金,配合属地政府,按《标准》要求开展设备升级改造。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财政、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各区餐饮废气治理工作任务量及实际完成情况,在分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各区提升餐饮废气监测能力、建设辖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等给予支持。各区加大支持力度,可结合辖区实际,研究辖区餐饮业治理鼓励政策,倡导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  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带头开展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并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资金原则上从各单位预算渠道解决。  (四)加强动员宣传。广泛宣传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行业自律作用;加大餐饮服务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高压氛围,警示、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履行环保责任。各区、各相关部门以“通知、公告、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对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治理技术等的宣传,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依托行业协会、环保协会等社会团体,加强培训、技术指导,为规范治理、达标排放等提供支撑。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完善投诉热线,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 北京市印发《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p   日前,北京市印发《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京环发〔2018〕6号 /p p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p p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提升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总队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财政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代印)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2月20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此文主动公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专项实施方案 /p p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为提升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p p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 /p p   (一)总体思路 /p p   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坚持以优先解决投诉举报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业态、重点规模、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推进餐饮业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在实现废气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餐饮源排放强度,整体提高餐饮行业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p p   (二)工作原则 /p p   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属地政府为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主体,负责辖区防治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实施 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强化行业监督和指导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安装废气净化设备并强化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保证净化效果。 /p p   强化执法、以查促治。各相关部门、各区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法规要求,守法经营,履行环保责任,实施升级改造。 /p p   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为原则,优先以重点业态(经营烧烤等污染强度较高的)、重点规模(大型及以上餐馆和中央厨房)、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区、餐饮聚集区)及重点单位(被投诉举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等)(以下简称“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推进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带动全市治理工作开展。 /p p   创新模式、深化治理。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鼓励倡导第三方治理模式,在餐饮行业推广使用含设备升级、清洗维护等内容的“一条龙”治理模式,保障治理效果持续保持。 /p p   科技支撑、精准治污。加速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监测设备研发,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建立餐饮业废气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系统,探索餐饮业信息化、精准化、精细化管理体系。 /p p   二、工作措施 /p p   (一)夯实基础,完善餐饮业工作台账 /p p   1.摸排建立餐饮业工作台账。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互联互享机制,完善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各区组织区属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各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结合污染源普查,组织各乡镇(街道)政府,按照属地职责,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进行摸排、核实,完善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见附件2)。 /p p   2.建立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各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根据审批、备案信息,每半年组织开展餐饮业工作台账更新,将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纳入台账管理,对注销企业进行台账动态清理。对于工作中排查出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各区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形成清单(见附件3),并按市政府“无证无照”清理整治相关要求,做好清单的动态更新。 /p p   (二)严格准入,强化餐饮业污染源头管控 /p p   餐饮服务单位须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以下简称《标准》)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各区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等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p p   (三)加强协同,联合开展综合执法 /p p   1.加强联动执法、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积极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落实问题会商、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导等工作措施,适时组织“点穴式”联合执法行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工作机制,履行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餐饮行业日常监管,将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作为区、乡镇(街道)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的重点工作项目 2019年起,全市全年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检查量达到6万家(次)以上(各区综合执法任务分解详见附件4)。 /p p   2.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处罚力度。探索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执法检查量、违法处罚率等指标体系,根据季节性、规律性污染特征,每年5-9月定期对各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对于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p p   (四)开展“三个一批”行动,推动餐饮业污染治理 /p p   1.清理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各区加大辖区“无证无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行为,集中清理整治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 /p p   2.提升一批守法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各区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参考相关技术指导文件,实施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 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和集排油烟管道,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新建或更换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和经烟道排放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标准》要求。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升级改造主要原则:一是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优先,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 二是以楼宇、商场为主体,推进餐饮废气集中净化处理 三是以连锁品牌、餐饮集团为突破,条块结合开展废气治理。 /p p   3.整治一批问题突出餐饮服务单位。各区加大对问题突出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治力度,严处改造工程弄虚作假、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造成超标排放或屡被投诉举报等突出问题,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 /p p   (五)创新模式,倡导第三方治理 /p p   针对当前餐饮服务单位因专业性不足导致废气净化设备安装设计不合理、清洗维护不到位、废气排放不稳定达标等情况,倡导、鼓励各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委托具备专业清洗能力的第三方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和集排油烟管道。 /p p   1.倡导开展餐饮业废气第三方治理。以餐饮业废气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及《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文件精神,各区积极推动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治理服务的工作模式,倡导餐饮服务单位选择第三方治理服务,推动辖区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整体提高餐饮行业管理水平。 /p p   2.引导第三方规范化治理。各区引导第三方治理单位参照相关技术要求,提供具有三项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净化设备,定期开展清洗运维,并按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对餐饮服务单位反映强烈、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突出的第三方单位可适时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p p   (六)提升能力,开展餐饮业废气环境监测 /p p   1.加强餐饮业废气监测。各区要组织加快餐饮业废气全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配备油烟、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器,申请资质能力认证扩项,组织人员技术培训,全面加强餐饮业废气监测能力 积极开展监察监测联动执法,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不少于升级改造工程任务量10%的废气排放抽测。 /p p   2.强化第三方监测机构监管。严格落实《北京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京办字〔2018〕8号),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区按规定做好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自2019年起,对由各区委托开展的第三方监测,逐年开展不少于5%的同步质控抽测。 /p p   (七)科技支撑,提升餐饮行业科技水平。积极推进餐饮业废气净化技术、监测设备研发项目,开展餐饮行业生态环境关键技术攻关,加速餐饮业废气治理、监管科技成果应用。加强餐饮业治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市、区、企业三级在线监控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市级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 各区优先构建辖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逐步扩大监控平台覆盖范围,强化数据分析,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撑,并实现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 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的废气净化设备。 /p p   (八)落实责任,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体系,促进属地政府“组织改造”“督促进度”“运维监管”等主体监管责任落实 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台账建立,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任务目标完成等情况。 /p p   三、实施步骤 /p p   (一)准备阶段 /p p   2019年2月底前,各区完成辖区基础台账对接、排查核实等工作,形成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对餐饮投诉举报案件整治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仍未治理到位的,依法严处,并予以曝光。 /p p   2019年6月底前,各区进一步完善餐饮业废气监测能力建设,配备三项污染物监测设备,基本具备餐饮业废气监测资质。 /p p   (二)工程推进阶段 /p p   各区抢前抓早,加强对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标准》宣传及改造动员,优先围绕辖区“四类重点餐饮单位”,全面启动升级改造工作 2019年,全面推进辖区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各区升级改造工程任务详见附件5),完成辖区废气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督促“四类重点餐饮单位”达到《标准》要求,并基本实现联网监控 逐步扩大联网监控覆盖范围。 /p p   (三)成果巩固阶段 /p p   2020年,各区继续做好台账动态更新机制落实,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变化及执法检查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动态治理”,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发现一家、整治一家”,督促其达标排放。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是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 要明确餐饮治理辖区主管领导,将餐饮废气投诉作为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之一,组织各乡镇(街道)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纳入辖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管理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建立分工明确、层层负责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到每个片区、每家餐饮服务单位都有对应责任人、督促员,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净化设备升级改造任务按时完成 对开设在居民住宅楼等排放废气、居民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措施督促转型经营或依法取缔 对应安装而未安装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净化设备的,督促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p p   各区要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主管副区长定期调度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定期反馈辖区工程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6)。 /p p   (二)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联合开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和业务指导,对餐饮业实行联合监管,形成联合监管体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将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废气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降级处理。市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本市集排油烟管道清洗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清洗集排油烟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p p   积极沟通、协调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主管部门,服务中央、部队单位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作 市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本系统工作调度,积极组织下属单位落实资金,配合属地政府,按《标准》要求开展设备升级改造。 /p p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财政、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各区餐饮废气治理工作任务量及实际完成情况,在分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各区提升餐饮废气监测能力、建设辖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等给予支持。各区加大支持力度,可结合辖区实际,研究辖区餐饮业治理鼓励政策,倡导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 /p p   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带头开展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并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资金原则上从各单位预算渠道解决。 /p p   (四)加强动员宣传。广泛宣传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行业自律作用 加大餐饮服务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高压氛围,警示、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履行环保责任。各区、各相关部门以“通知、公告、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对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治理技术等的宣传,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依托行业协会、环保协会等社会团体,加强培训、技术指导,为规范治理、达标排放等提供支撑。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完善投诉热线,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p
  •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控制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我部决定制定《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于2005年9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已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对该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再次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现将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0年5月1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12月30日前返回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年实施
    记者从中国日用玻璃协会获悉,为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玻璃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原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等单位共同编制的《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据悉,新建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标准》的规定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玻璃工业是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重要排放行业,而我国是玻璃生产大国,2021年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玻璃纤维纱产量约占全球总产量的50%、30%和65%。据了解,玻璃工业尚未制订统一的国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日用玻璃、玻璃纤维和平板玻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不同,导致存在污染物控制项目不全;部分排放限值宽松,与目前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不匹配;未规定更有效的源头和过程管控要求,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管理需求等问题出现。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整合标准,统一制订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进一步规范玻璃行业污染物排放管理,补齐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短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本标准基于精准科学治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原则,实施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和协同治理,强化以源头减排、过程控制为主的全过程协同控排。”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1年,此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包括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二是加严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是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能够反映行业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技术先进且环保措施比较完善的大中型玻璃企业已具备达标能力。其他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会相应增加生产成本,但不会对供给或需求产生收缩效应,处于行业可接受水平。标准制订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市场已有预期,相关企业已经开始筹备改造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标准的修订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实施本标准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将引导玻璃行业采用无毒无害原辅材料,推进实施燃料结构、燃烧技术以及窑炉结构优化,降低能源消耗,推动玻璃工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
  • 煤基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展开
    记者近日从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获悉,中心站正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煤基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完成了区内活性炭生产企业碳化、活化工序、废气实地部分监测项目测试工作。   全国目前活性炭企业已发展到400余家,制定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优化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课题组将通过活性炭工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浓度限值、排放速率等项目的调查、调研,参考环境保护部有关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采样方法规范、采样器技术规范等36个技术规范,通过实地监测、试验、验证,对活性炭 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详细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十分重视标准的制定工作,专门召开启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强小媛要求,狠抓工作落实,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圆满完成国家课题研制任务。
  • 详细解读餐饮业及其油烟污染
    详细解读餐饮业及其油烟污染 如今,随着城市人口增加,餐饮规模增大,餐饮油烟的排放已经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餐饮油烟是食用油和食物在高温条件下经过热解产生的,其成分十分复杂。有研究表明冬夏两季餐饮源在油烟排放时间段PM2.5质量浓度是当日环境大气的3.0~23.9倍,且PM2.5质量浓度与PM10质量浓度比值介于0.55~0.91之间,表明餐饮油烟中的细颗粒物也是城市空气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餐饮业大气污染物以油烟气的形式排入环境,它是食材、食用油和调料在烹饪、加工过程中排放出来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组成的气、固、液三相混合物。科学研究早已证实,油烟中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在空气中冷却会化合成为PM2.5,增加局地污染物浓度。近年中科院对北方雾霾天气进行专项研究,在检测出的氮氧有机颗粒物中,局地烹饪排放的油烟型有机颗粒物占21%,汽车尾气和燃煤产生的烃类有机颗粒物占18%。也就是说,餐饮产生的油烟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甚至超过了汽车尾气,亟需进行严格治理。 餐饮业包括:(1)各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①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m2以上(不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②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m2(不含500m2,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③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m2(不含150m2,含5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④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2以下(含15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2)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高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3)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4)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5)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7)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备设施,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本餐饮连锁企业所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单位。(8)夜市餐饮服务,指举办者经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在其区域内,在夜间时段仅集中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但不含依托门店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
  • 《煤基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课题启动
    目前,国内煤基活性炭行业无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特征污染物既无具体项目也无指标 活性炭行业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严重。随着活性炭行业的日益发展,这种危害将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制定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今年以来,宁夏自治区环保厅积极争取环保部的大力支持,申报了《煤基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课题,并于2009年7月22日与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签订了《环境保护项目任务合同书》。《煤基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在国内尚属首次,也是宁夏第一次承担国家标准的制定任务。制定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关系环境保护问题,也关系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对保护环境,节能降耗,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排放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优化经济增长方式等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日前,宁夏自治区环保厅在平罗县举行了《煤基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项目课题启动仪式。宁夏环保厅强小媛副厅长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对《标准》的制定提出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标准》制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煤基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在国内尚属首次,也是宁夏环保部门首次承担全国性的标准制定任务,充分表明了环保部对宁夏环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因此,一定要抓住机遇提升宁夏环保在全国的影响力,并以此为契机锻炼培养队伍,探索和积累承担全国性重大课题研究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提高科研水平和实战能力。二是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科学严谨的态度切实做好标准的制定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三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力合作,全面完成课题任务。整个工作自始至终要在宁夏环保厅标准制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课题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协作单位,要通力合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所规定的时间、方法、步骤及进度要求,组织强有力的科研人员,圆满完成标准制定工作。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促进陶瓷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我省组织制定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51 3165-2024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特此通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0日附件下载.zip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促进玻璃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我省组织制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51 3164-2024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特此通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0日附件.zip
  • 北京拟发布餐饮业地标 增加颗粒物和VOCs检测
    p   北京市环保局今天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北京市餐饮业污染物排放在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中占比逐步升高,而国标对餐饮业排放标准规定不够细致的现状,北京市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标准,并于近期发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与国标法相比,北京市地标增加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为代表)、臭味等的排放限制。 /p p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0年后相继发布了饮食业污染排放标准及设备技术规范等,主要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2001、行业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便携式饮食油烟检测仪》HJ2526-2012。 /p p   山东省在2006年颁布了山东省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DB37/597-2006,该标准在国标的基础上加严了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提高了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规定了臭气浓度排放限值为70(无量纲),对排气筒出口周围20cm半径范围内有高于排气筒出口的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时规定了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 /p p   上海在2002年颁布了《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检气管法》 DB31/T287-2002 应用于油烟气排放达标快速检测,便于管理部门开展监督工作。2014年11月,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该标准对国标油烟排放浓度加严到1.0mg/m3,要求餐饮企业安装使用经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备,新建企业应安装使用在认证检验中餐饮油烟去除效率≥90%的设备,去除效率要求统一提高到90%,还规定了臭气排放浓度不能超过60(无量纲)。 /p p   2016年7月,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将油烟排放限值由国标的2.0mg/m3调整为1.0mg/m3,同时将国标对净化设备最低油烟去除效率的要求删除,其他要求与国标相一致。 /p p   深圳市于2017年7月17日发布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该《控制规范》将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由国标的2.0mg/m3调整为1.0mg/m3,对油烟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统一提高到90%,增加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为10mg/m3,同时还增加了臭气的浓度限值。该《规范》还规定了可以采用粒子集合光散射法作为等效方法来进行油烟现场和在线监测,对等效监测方法的原理、仪器和设备、采样、监测报告和结果一一做了详细规定。 /p p   按照GB 18483-2001的油烟采样监测方法,油烟监测的技术复杂且要求高。每次现场采样至少需要2名监测人员,餐饮业的排放特点是排放浓度不稳定,排放时间不固定,与客流和点菜类型密切相关 时间上一般均是中午2~3个小时,晚上3~4个小时 每次采样要求在1个小时内采集5个滤筒,实验室对样品分析测试后,编制并报出检测报告一般需要一个星期 这严重影响了监管部门对油烟排放单位的执法效率以及对超标排放单位的管理。除此之外,还有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净化设施的排放浓度不能快速检测,不能及时促进设备的维护改进 二是,每次油烟监测需使用200~250ml的四氯化碳,导致其检测成本较高且已用试剂的二次污染严重(包括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行业监管部门无法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净化效果定期监测,最终导致低价的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p p   北京市地方标准在保留国标原有油烟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颗粒物指标,并采用与环境颗粒物检测方法相同原理的重量法来测试餐饮业排放的颗粒物。 /p p    strong 颗粒物的检测原理 /strong 是采用烟道内过滤的方式,按照颗粒物等速采样原理,使用滤芯采集餐饮排气中的颗粒物,除去水分(自由水)后,由采样前后滤芯的质量差除以采气体积,计算出颗粒物的质量浓度。本方法测量出的颗粒物浓度值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颗粒物的采样仪器的主机与国标法油烟的采样仪器的主机通用,只是将原有装不锈钢金属滤筒的采样头结构改为内置双层滤膜的一体式颗粒物滤芯结构。 /p p /p p   饮服务单位在进行烹饪操作时,油脂和碳水化合物等会氧化裂解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光化学烟雾和PM2.5的前体物之一,对大气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对周边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较大,相关投诉较多,因此本标准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控制指标之一。 /p p   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不仅对大气环境产生污染,其中的气味物质会影响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异味扰民。根据GB14554规定,恶臭污染物的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考虑到餐饮业排放的异味物质组成复杂,为提高监管和执法效率,本标准中餐饮服务单位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按照GB14554恶臭污染物的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的二级标准限值20(无量纲)执行。 /p p   详情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3b2fb98e-ef4a-4ce3-bc33-6217f327db23.jpg" title=" QQ截图20170912105311.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征求意见稿全文: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9/ueattachment/0621124d-7022-41a6-9b6c-f0184edc225e.doc"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doc /a /p p br/ /p
  • PM2.5源解析 餐饮污染中烧烤污染最严重
    p   PM2.5源解析细分车型菜系污染源 /p p   餐饮污染中烧烤污染最严重 /p p   哪种车排放危害最大?哪个菜系污染最高?市环保局最新一轮PM2.5源解析结果给出答案。此次研究专门针对车型和菜系进行分析,重型柴油车单车排放最高,餐饮污染中,烧烤污染最严重。 /p p   一辆重柴车排放 /p p   等于200辆私家车 /p p   2018年最新PM2.5源解析结果显示,北京市全年PM2.5主要来源中本地排放占三分之二,区域传输占三分之一 本地排放中,移动源排放占45%。 /p p   监测显示,移动源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市的80%左右,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占比近30%,移动源排放的大量前体物一方面会转变成PM2.5,另外也会对臭氧造成影响。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会长石爱军表示,移动源排放中,车型不同、车龄不同,都会导致排放差异,因此分析车型,才能精细化管理。研究结果显示,如果把移动源污染占比的45%放大到百分百来看,柴油车排放占比为50%,家用小汽车排放占29%。 /p p   监测显示,目前,全市柴油车数量约占机动车总数的4%左右,但其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次颗粒物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9%和90%以上,再加上外埠进京、过境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严重。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副主任刘保献介绍,全市目前有大约二三十万辆重型柴油车,每天过境重型柴油车在4万至6万辆左右。“一辆重型柴油车的排放相当于200辆家用小汽车的排放。”刘保献说。 /p p   清淡菜系污染物较少 /p p   石爱军表示,餐饮污染与市民生活环境关系非常大。在12369环境举报热线中,有大量涉及餐饮污染的投诉,反映最多的就是油烟、噪声、异味儿等问题。在2017年环保部门受理的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事项中,仅反映餐饮企业环境问题的就有5602件,约占大气类投诉总数24461件的22.9%。 /p p   “因为群众反映突出,针对餐饮污染问题,也需要更加精细地划分类型。”石爱军说。全市目前有7万多家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研究人员抽样调查了180多家。研究人员将排放强度差不多的菜归为一类,大致分为烧烤、川湘菜、淮扬菜、粤菜、西式快餐、家常菜、其他等类型。餐饮业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 /p p   通过大量现场测试表明,在不同类型餐饮企业VOCs和颗粒物的排放系数中,烧烤的排放量均位列首位,按一小时一个灶头的排放量来计算,烧烤要排放约37克的VOCs和30克的颗粒物。石爱军解释,排放的30克颗粒物,如果放在大气里,若空气质量为一级优的情况下,需要近100万立方米的空气来稀释,二级良空气质量下也需要近50万立方米的空气。 /p p   西式快餐、淮扬菜等不需要经过爆炒,口味比较清淡的菜系,在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相对较少。西式快餐VOCs和颗粒物的排放系数仅为10克和7克。 /p p   排放设限实时监测 /p p   针对餐饮业污染问题,今年1月本市制定并发布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增加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每立方米5毫克,“这个限值比较严格,与国家超低排放电厂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一样。”石爱军说。这一限值将引导和促进餐饮企业改造更换高效净化设备及加装挥发性有机物去除装置,进一步减少餐饮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p p   针对重型柴油车,今年4月起本市实施超标重型柴油车闭环管理措施,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排放超标车辆,全部纳入“排放超标车数据库”。排放超标的外埠车辆,在复检合格前均不予办理进京手续。本市超标排放车辆如在复检合格前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会将车辆信息发送至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将依此入户复检,对排放依然超标的车辆依法严格处罚。 /p p   刘保献表示,下一步对重型柴油车监管的划分将细分为环卫、公交、渣土等类型,精细化管理。今年9月1日起,所有新入市场的重型柴油车,全部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时测算排放量。 /p
  • 全国首个化学纤维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发布!
    为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浙江省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实施《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等,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该《标准》涵盖以下污染物:化学纤维(用天然或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经化学加工制得的纤维,涵盖GB/T 4754—2017中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包括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C 281)、合成纤维制造(C 282)和生物基材料制造(C 283));再生纤维(以天然产物(纤维素、蛋白质等)为原料,经纺丝过程制成的化学纤维);合成纤维(以石油、天然气及煤等产品为原料,用有机合成的方式制成单体,聚合后经纺丝加工制成的纤维。主要产品有聚酯纤维(涤纶)、聚酰胺纤维(锦纶)、聚丙烯腈纤维(腈纶)、聚丙烯纤维(丙纶)、聚乙烯醇纤维(维纶)、聚氨酯弹性纤维(氨纶)以及其他芳香族聚酰胺纤维等);生物基化学纤维(以生物质为原料或含有生物质来源单体的聚合物所制成的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采用回收的废旧聚合物材料和废旧纺织材料加工制成的纤维);挥发性有机物 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过程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非甲烷总烃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VOCs 物料(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 %的原辅材料、产品和废料(渣、液),以及有机聚合物原辅材料和废料(渣、液));油雾(工业生产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油剂(矿物油、植物油、动物油、合成油等)及其加(受)热分解或裂解产物);工艺废气(生产过程及其辅助配套设施排放的废气。包括浆粕生产、原液制备、酸站、精炼、溶剂回收、聚合、纺丝、后处理、组件等清洗等生产工序)。作为对大气污染物监控的要求,《标准》指出,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 HJ 1139 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且,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采用表7中所列的方法标准:
  • 当前涉VOCs污染物排放的国标、地标,全在这儿了!
    由于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非常复杂,特别是涉及到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有相应的基础工作科研支撑,虽然近年来已经立项的重点行业还有很多,但总体上进展缓慢,大部分行业标准尚在制定中。  截至目前,涉及VOCs的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至此已经扩展至14项。和国家标准相比,近年来各省市区根据各地产业结构和减排方向,明显加大了与VOCs排放相关的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被视为各地推动VOCs减排的主要依据。北京市已经发布了与VOCs有关的排放标准12项,上海市有8项,广东省有5项,重庆市有4项,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江苏省也已经颁布了相关排放标准。   已经发布的与VOCs排放有关的国家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序标准(GB 16297-1996)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4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5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6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7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8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9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10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11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12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1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1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制定中的与VOCs排放有关的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名称1石油天然气开发工业污染排放标准2氯碱工业排放标准3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燃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VOCs无组织逸散通用控制标准8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9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0铸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1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2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3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4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5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6纺织印染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7印刷包装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8干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储油库油气控制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6-2010)2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7-2010)3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8-2010)4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447-2015)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501-2007)6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914-2012)7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055-2013)8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02-2015)9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11/1201/2015)10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8-2015)11汽车修理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8-2015)12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6-2015)  上海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生物制药行业污染排放标准(DB 31/373-2010)2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374-2006)3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4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59-2014)5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72-2015)6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81-2015)7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934-2015)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广东省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2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3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4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7-2010)5集装箱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4/1837-2016) 重庆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2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3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60-2016)4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61-2016) 天津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1995) 河北、浙江、江苏省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地点标准名称河北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08-2015)河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浙江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浙江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23-2014)江苏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2862-2016)
  • 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月10日,北京市环保部门新发布了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涉及火葬场、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五项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新建锅炉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毫克/立方米收严到80毫克/立方米,限值降低近半 火葬场重点控制二噁英排放,新标二噁英排放降至0.1纳克/立方米,降低90%。   环保部门介绍,本次新发布的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包括《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五项标准均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修订并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本市2013年至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重点任务之一,该排放标准为第二次修订,主要目的是加严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中第一阶段的排放限值,即新建锅炉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毫克/立方米收严到80毫克/立方米 2017年4月1日起新建锅炉实施第二阶段排放限值,即氮氧化物排放进一步收严到30毫克/立方米。   同时,该标准对在用锅炉也收严了限值。2017年4月1日起,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在用锅炉将执行8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由于此标准不区分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所以对燃煤锅炉来说,新标准将更加严格,这也有利于促进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预计到2020年,因执行新标准,每年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约3万吨,相当于2013年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也是此次新标准控制的重点,五项标准中有三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分别涉及印刷业、家具业和炼油与石油化工。新标准首次提出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从源头上综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炼油与石油化工的相关排放标准是第一次修订,预计新标准执行后,可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5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10%。   此外,针对火葬场,本市也加强末端处理,控制污染排放,重点就是控制二噁英的排放。根据新标准,其排放限值从国家标准的1.0纳克/立方米降到0.1纳克/立方米,降低90%。据悉,目前全市12家火葬场(殡仪馆)正在实施尾气处理技术的改造,改造完成后,均将达到0.1纳克/立方米的标准。改造预计在明年7月1日前完成。   市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处长阎育梅表示,五项新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环保标准已达55项,其中37项为排放标准。预计今年8月底前,本市还将发布汽车制造、汽车维修、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环境保护部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提高   近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表示,新标准的实施将提高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推动火电行业排放强度降低并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转变火电行业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陶德田说,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和供应持续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国电力装机容量已达9.62亿千瓦,居世界第二位,其中火电为7.07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73%,火电发电量约占全部发电量的80%以上,消耗燃煤16亿吨。为有效控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我国采取了发展清洁发电技术,降低发电煤耗,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重要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十一五”末,累计建成运行5.65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全国火电脱硫机组比例从2005年12%提高到80%。但我国人均装机容量却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我国的能源结构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还将不断增长,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仍将增加。火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若得不到有效控制,将直接影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陶德田指出,为更好地适应“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环境保护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进行了修订。新标准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修订后的标准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更符合当前和今后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新标准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针对重点地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二是限值设置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新标准中的每一个控制限值均有对应的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并规定脱硫、除尘统筹考虑,使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三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基本国情。新标准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体现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陶德田说,据测算,实施新标准在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同时,还将带动相关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市场的发展,形成脱硝、脱硫和除尘等环保治理和设备制造行业约2600亿元的市场规模。发电企业增加的达标成本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偿。
  • 碳中和目标下,盘点近年来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应检测仪器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为了实现蓝天愿景,兑现对全世界的减排承诺,自2021年起,一系列规划和阶段性目标都会陆续落地,围绕“碳中和”这个核心风向标,更大力度推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高度协同,应尽快构建新一代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体系。政策把“治标和治本很好地结合起来”,并特别指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要协同减排”。专家们认为加快能源转型变革对深度融合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至关重要,“十四五”期间,大气环境治理更不能放松,特别是在碳中和目标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对之前相关标准进行了修订,将加油站在卸油、储存、加油过程,油品运输过程以及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进行了单独的规定,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为促进农药制造工业、铸造工业以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出台了相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同时对温室气体甲烷的排放提出了协同控制要求。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制药工业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在2019年发布并实施。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四项标准是在2015年发布并实施,目前仍未分离出单独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其中涵盖了相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近年来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稿)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GB 20952-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312021-04-01GB 20951-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312021-04-01GB 20950-202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312021-04-01GB 39728-202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242021-01-01GB 39727-2020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242021-01-01GB 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242021-01-01GB 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05-252019-07-01GB 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07-292019-07-01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05-252019-07-01GB 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GB 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涉及到了分析仪器,未来这些仪器将是重中之重。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 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100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HJ 107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将实施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环保部预计,新标准实施后,我国每年排入大气的颗粒物将削减66万吨,二氧化硫将削减314万吨。   据介绍,我国工业锅炉数量多,且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和工业区,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以燃煤为主要能源的火力发电,一直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大气治理工作的重点行业之一。过去几年减排措施已经取得成效,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明显下降。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累计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占全国现役燃煤机组容量的90%以上,脱硝机组比例达到50%左右,其余火电机组也将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火电污染排放得到了初步控制。下一步,大气治理工作重点就轮到了燃煤锅炉。数据显示,2012年燃煤工业锅炉累计排放烟尘410万吨、二氧化硫570万吨、氮氧化物200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2%、26%和15%左右,是造成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之一。   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锅炉排放新标将给相关环保产业带来几千亿元的投资需求。根据新标要求,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需要进行燃油和燃气锅炉改造、集中供热或并网、替代优质型煤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措施,10t/h以上燃煤锅炉需要安装机械除尘+湿法脱硫或电除尘+湿法脱硫装置。为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大部分在用锅炉需要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新投入,根据不同的改造方案选择,10t/h以下小锅炉改造总成本在1600亿元至2000亿元,10t/h以上燃煤锅炉,改造总投资在1608亿元至2067亿元。   据了解,同时由环保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还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这3项国家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也有很大影响。
  • 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一览
    p   农药工业作为精细化工行业的一个分支,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多为有毒有害物质,除颗粒物,氯气、氯化氢等无机物外,还有种类繁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 /p p   目前国内农药工业废气管理执行的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下简称大气综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以下简称恶臭标准)。大气综排和恶臭标准面向所有排污单位,没有与农药生产工艺特点和污染治理情况相结合,行业针对性不强,涉及农药行业的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较少,且两个标准制定年代较早,随着目前治理技术进步,污染物排放限值应适当加严。 /p p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对《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农药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p p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农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农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供农药生产的农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农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物质、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p p   新建企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 年7 月1 日起,执行表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14545e4-a846-42cb-abf7-ec9097f56355.jpg" title=" 1-1.jpg" alt="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b370ecc4-f884-4d91-a291-fea56a6639be.jpg" title=" 1-2.jpg" alt=" 1-2.jpg" / /p p   重点地区的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执行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3ef3d93d-f654-4a1b-9fcc-2f2120cc2c4b.jpg" title=" 2-1.jpg" alt=" 2-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82110d02-0a86-4586-95ab-d93f9d1d493a.jpg" title=" 2-2.jpg" alt=" 2-2.jpg" / /p p   VOCs 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除满足表1、表2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外,还需对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类进行控制,达到表3 规定的限值。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还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b6457fa8-dfc5-4996-864e-a7a5e290a569.jpg" title=" 3.jpg" alt=" 3.jpg" / /p p   企业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表4 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3a2868d-c03d-4740-8eba-6e5668d768d0.jpg" title=" 4.jpg" alt=" 4.jpg" / /p p   新建企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 年7 月1 日起,企业边界任何1 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应符合表5 规定的限值。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28b2816-2ae0-493d-be5a-5526030f2e3b.jpg" title=" 5.jpg" alt=" 5.jpg" / /p p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采用表6 中所列的方法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d830aeaa-eb8e-4ea3-a0ce-0dd19a8d82ea.jpg" title=" 6-1.jpg" alt=" 6-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529c45d5-8066-4d1f-a8fd-e96800f2c78a.jpg" title=" 6-2.jpg" alt=" 6-2.jpg" / /p p   更多相关仪器请见专场》》》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main/05.s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境监测仪器 /strong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25.s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气体检测仪 /strong /span /a /p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和《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通告2022年第41号)要求,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山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起草单位。联系人:任攀杰联系电话:0351-6371139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7号邮编:030024电子邮箱:313424255@qq.com标准管理处联系人:郭晓青电子邮箱:sxsbzgl@163.com附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 轻型汽车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发布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订、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ldquo 倒逼&rdquo 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mdash 2013)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mdash 2013)两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位负责人表示,实施这两项新标准可大幅削减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农村地区砖瓦工业烟尘、二氧化硫污染,促进机动车、砖瓦及其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快速发展,2012年轻型汽车产销量达1720万辆,连续4年稳居世界首位 保有量以每年12%的速度增加,2011年底已达8264万辆。汽车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同时也加重了大气污染。据测算,2011年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80.7万吨、颗粒物6.5万吨 汽车尾气排放对北京等大城市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贡献率超过20%,已成为我国城市中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在经过大量前期调研工作,反复咨询多位汽车、炼化、环保专家,两轮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mdash 2013)(以下简称国五标准)经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与现行的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国五标准还加强了新车环保管理要求,将车辆排放考核里程延长一倍,提高了车载诊断系统的排放控制功能要求,增加了关键排放控制零部件(催化转化器、碳罐)检查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车辆在用符合性检查项目。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五标准实施方案进一步突出了&ldquo 车、油适配&rdquo 原则,轻型汽车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可依据新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鼓励具备燃油供应条件的地方依法提前实施新标准。实施国五标准将大幅削减新车排放量,预计实施5年可减排9万吨氮氧化物、2万吨颗粒物 随着新车逐步上市,其环保效益将随着实施时间延长而逐年加大。此外,与实施国五标准同步供应高品质燃油,可带动大量在用机动车减排,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30万吨、颗粒物约3万吨。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砖瓦工业年产1万亿块标砖,位居世界第一,但砖瓦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分别约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的11%和8%。新制订的《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mdash 2013)大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现有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50%、二氧化硫严格53%、氟化物严格50% 规定新建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85%、二氧化硫严格65%,并增加了氮氧化物控制指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mdash 2013)实施后,将大幅降低农村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促进砖瓦工业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同时带动相关环保技术和产业发展。
  • 征求环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予研究。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09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火电厂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西安热工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总量司、环评司、污防司、环监局)
  • 聚光科技应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整体解决方案
    背景介绍 北京市环保部门新发布了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涉及火葬场、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五项标准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是此次新标准控制的重点,五项标准中有三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分别是印刷业、家具业和炼油与石油化工。新标准首次提出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力争从源头上综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VOCs在常温下可以蒸发物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它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刺激性、致癌性和特殊的气味性,这些都会对人体的皮肤和黏膜产生影响,甚至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是空气中三种有机污染物影响较为严重的一种。 新标准解读 一、《DB11/1201&mdash 2015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对比前后两次的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该标准内容上的变化比较大。对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的要求也更为严格,比如单张纸胶印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为3%(上次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第Ⅱ时段为4%);柔印油墨和凹印油墨不再区分溶剂基和水基,VOCs含量限值统一定为30%。此外,对于通过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再区分印刷方式,并删除了对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要求。 新标准规定: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在3%~30%的范围内。 印刷生产活动中,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Ⅰ时段 Ⅱ时段 苯 0.5 0.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15 10 非甲烷总烃 50 5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 监控位置 苯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非甲烷总烃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厂界 0.1 0.1 0.5 0.2 2.0 1.0 印刷生产场所 0.1 0.12.0 1.0 6.0 3.0 二、《DB11/1202&mdash 2015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为环保系统又一&ldquo 史上最严&rdquo 的地方环保标准,制定的主要目的是推动油性涂料彻底退出市场。据悉,中国涂料涂装业每年向大气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总量约计430万吨,其中油性漆占比约为98%。相比油性漆,水性漆的环保优势明显,按照标准执行日期来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时段的要求,即北京市家具制造行业禁止使用有机溶剂型(油性)涂料喷涂工序。 新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Ⅰ时段在300g/L,Ⅱ时段在70~80 g/L之间。 企业生产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限值要求:(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Ⅰ时段 Ⅱ时段 苯 0.5 0.5 苯系物 15 2 非甲烷总烃 40 10 颗粒物 10 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 监控位置 苯 苯系物 非甲烷总烃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厂区边界 0.1 0.1 0.5 0.2 1.0 0.5 非封闭涂装车间工位/或封闭涂装车间门窗口 0.1 0.1 2.0 0.5 5.0 2.0 备注:苯系物是指分子式中只含有一个苯环的芳烃统称。本标准中的苯系物仅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及苯乙烯合计。无标气物种以甲苯计。 三、《DB 11/ 447&mdash 2015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油与石油化工的相关排放标准是第一次修订,预计新标准执行后,可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5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10%。 炼油与石油化工企业厂界环境空气中任何1小时的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要求如下: (单位:mg/m3) 污染物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苯 甲苯 二甲苯 氯化氢 厂界监控点处浓度 Ⅰ时段 1.0 4.0 0.4 0.8 0.8 0.01 Ⅱ时段 1.0 2.0 0.2 0.8 0.5 0.01 注: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执行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某种污染物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严于本标准,则执行该种污染物的国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测定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 1 苯 甲苯 二甲苯苯系物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2 非甲烷总烃 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注:本标准实施之日后,国家再行发布的适用的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也应执行。 聚光科技整体解决方案 以上几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包括了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以及非甲烷总烃,其排放浓度限值为0.1~50 mg/m3。聚光科技自主研发生产的专用款Mars-400 Pro型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可以结合吸附-热脱附法检测大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的排放量,检测方法完全符合HJ 583、HJ 734、HJ 644等最新环境标准的要求。另外GC-2000型气相色谱仪可以检测污染源排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含量。 由于新标准增加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目的是让各家企业从源头上综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因此对于传统检测方法,如实验室台式GC或台式GC-MS,其检测过程通常是用吸附管现场采样,再将采样管带回实验室用热脱附仪加热解吸后用GC或GC-MS分离分析。这种检测方法周期长,样品量大,人力成本高。而目前更多的环境监测部门和企业选择在线GC或便携式GC和GC-MS的方法进行过程控制,这种检测手段更灵活便捷,不仅缩短了采样时间和检测周期,而且对于污染排放的连续性监控更具有实施性。 对于浓度差异较大的污染源废气分析,传统的便携式GC和便携式GC-MS,都需要分析人员先预判样品的浓度,然后在仪器上安装合适的采集管路。如果浓度较小,安装和使用吸附管;如果浓度较高,则安装和使用定量环。当遇到浓度变化较大,如污染源分析,吸附管与定量环部件需相互更换时,则需要重新调试仪器,在实际操作中给分析人员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分析人员一般只会选用其中一种采样管路,由此也导致了仪器的应用范围缩小。 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推出的专用型便携式气质联用仪,该产品最大的特点是富集管与定量环兼容,实现ppt到百分含量的无缝分析,覆盖污染源到常规空气本底分析需求;预抽功能减小了采样流路的死体积与残留,提高分析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反吹功能减小了富集管和流路的残留,提高分析的准确度和精密度;采用专用VOCs分析色谱柱,保证VOCs分析的分离度。 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 仪器同时内置定量环和吸附管,可以减少分析人员对浓度的预判难度。分析人员只需要在现场首先选用定量环高浓度分析,就能在5 min之内预判样品浓度,根据预判浓度选择采样方式。另外,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可将外部控制软件安装在笔记本电脑上,可以对主机进行控制和调试,并可实现序列运行和循环运行,适用于污染源排放的连续监测。 GC-2000型气相色谱仪 GC-2000甲烷非甲烷定制款为聚光新推出的针对甲烷非甲烷总烃检测的专用气相色谱仪,该仪器为双柱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气相色谱仪,利用阀进样系统分别测定样品中的总烃和甲烷含量,以两者之差测的非甲烷总烃含量,总烃检出限为0.009mg/m3,甲烷检出限为0.02mg/m3。可以满足标准HJ/T38的要求。 针对新标准中规定检测指标和检测限值,聚光科技利用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和GC-2000甲烷非甲烷定制款分别检测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全面解决排放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需求。便携式GC-MS吸附热解吸法操作简便,移动性强,不仅能够实现污染源排放的连续监测,也能够给更多的企业用户提供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为监管工艺过程提供数据支持,帮助用户从源头上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 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年起实施
    昨日,从环保部门获悉,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的实施将提高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推动火电行业排放强度降低并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转变火电行业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据介绍,新标准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新标准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限值设置将更具有可操作性。新标准中的每一个控制限值均有对应的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并规定脱硫、除尘统筹考虑,使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新标准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发电企业增加的达标成本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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