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实施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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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实施检验检测相关的仪器

  • 东莞精准通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精准通检测认证(广东)有限公司(简称PTC)成立于2008年,是集产品检测、检验、认证、整改、问题分析、技术咨询、工厂辅导、校准、体系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PTC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资深的专家团队,先后获得了CNAS、CMA、FCC、A2LA、IC、CPSC、IECEE等机构的资质认可,并获得国家认监委CCC强制性产品检测实验室资质,CQC及CVC自愿性产品签约实验室、PSE认证授权实验室、国际电工委员会CB实验室。PTC总部位于东莞,已在深圳、中山、福建、湖南、宁波、河北、香港等地设立众多分支机构,拥有安规、EMC、化学、电池、环境、食品、消费品、鞋纺玩具物理、军工级可靠性实验室。精准检测始终秉承“精准、专业、严谨、高效”的服务理念以及完善的服务网络,在全球范围内为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为客户产品制胜市场、通行全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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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架产品检测,【货架检测】,国家认可资质,快捷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目的:货架整体安全检测与评估检测周期:按具体工作量而定一、检测内容仓库运行所造成的日常磨损最终会提高仓储货架系统的结构应力水平。 这会影响其结构完整性和承载能力,使货架系统存在潜在的不安全性。而货架作为仓储的重要一环,它的安全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货架安全是雇主的道德责任,并具有重大的法律责任(民事和刑事),因此,越来越多的雇主开始意识到,货架事故所导致的隐藏成本,新货架安装验收,在役货架的安全性能检测,应运而生。二、服务内容货架产品检测货架检测产品高位货架检测、轻型货架检测、重型货架检测、立体库货架检测、横梁式货架检测,驶入式货架检测,悬臂梁式货架检测等等,在役阶段货架检测,货架年检,货架安全性检测,货架安装检验验收检测项目成分分析、性能检测、材料力学分析,材质鉴定,焊缝缺陷检查,涂层附着力,涂层厚度 ,静态动态载荷测试,立柱垂直度检测,横梁扰度检测,结构件损坏检测,安全防护装置检查,安全插销检查,地脚螺栓检查 ,货架承重检测,等三、货架检测项目货架产品检测,【货架检测】,国家认可资质,快捷出具检测报告A.货架外观检测●检测内容:1)构件油漆涂层是否脱落 2)横梁两侧焊缝质量 3)货架构件锈蚀情况●检测范围:货架巷道侧所有涂层外观,和货架巷道侧底层横梁焊缝和柱脚焊缝。B. 地脚螺栓紧固情况检测●检测内容:立柱地脚螺栓是否缺失、损坏、松动●检测范围:货架巷道侧所有立柱的地脚螺栓。C. 安全插销检测●检测内容:安全销是否缺失、损坏、移位●检测范围:货架巷道侧所有横梁上的安全插销。D. 立柱防撞护脚检测●检测内容:立柱防撞护脚是否设置、损坏、松动●检测范围:货架巷道侧所有立柱的防撞护脚。E. 货架构件检查●检测内容:构件是否变形、损坏●检测范围:货架巷道侧所有构件。F.立柱垂直度检测●检测内容:立柱的垂直度●检测范围:货架巷道侧所有立柱。G.横梁挠度检测●检测内容:横梁挠度●检测范围:货架巷道侧中、底层横梁H. 安全净距检验●检测内容:货物之间,以及货物与立柱及横梁间的安全净距●检测范围:货架巷道侧所有货位。I. 其他检测项目●检测内容:货架相关的标识、货架辅助件变形和损坏、载荷的稳定性等●检测范围:所有的货架和护栏、可目测范围内的货位、托盘和载荷。四、货架安全性能评估主要风险风险管控设计阶段货架设计时,对低温,潮湿,货物属性等使用环境考虑不足。货架技术验收规范缺失或者不合理。货架的结构设计方案存在强度,刚度,稳定性的不足。根据用户情况,清晰合理界定货架的边界条件。根据边界条件,制定合理的货架技术验收规范。采用有限元分析的方法,对货架结构进行设计审核。制造阶段制造采用的材料规格等级低于设计方案。焊接质量不足,存在虚焊,气孔,裂纹等缺陷。喷涂质量不足,导致漆层剥落。通过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测试复验材料。对货架焊缝进行目视检验。对货架喷涂的厚度和附着力进行测试验证。验收阶段货架主体结构的安装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没进行载荷测试验证承载能力。货架安全附件,如防撞护栏,安全插销等缺失或安装不规范。对货架安装精度进行直接测量和光学测量。进行载荷验收测试。进行动线安全检查,确认货架安全附件情况。 在役阶段货架使用失当,员工缺乏货架安全使用情况。缺乏日常周期检验方案和缺陷处理规章制度。未经过专业评估的维修。员工安全意识及技能培训。编制货架周期检验指南,完善周期性检验制度。货架维修需要进行专业评估。货架产品检测,【货架检测】,国家认可资质,快捷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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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产品用途:该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为集成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分析设备,广泛应用于食药监局、卫生部门、高教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部门、养殖场、屠宰场、食品肉产品深加工企业、检验检疫部门等单位使用。应用范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可现场快速检测非食用化学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抗生素类残留、激素类残留、毒素类残留、化学类残留等200多项目的快速定性定量检测。如甲醛、二氧化硫、吊白块、过氧化氢、亚硝酸盐、蛋白质、蜂蜜果糖和葡萄糖、蜂蜜中蔗糖、过氧化值、酸价、白酒中的杂醇油、铅、汞砷、锡、镉、硼砂、苯甲酸钠、甜蜜素、木耳中硫酸镁、芝麻油纯度、油脂丙二醛、溴酸钾、余氯、谷氨酸钠、挥发性盐基氮、山梨酸、糖精钠、饮料中维C、酱油氨基酸态氮、肉制品酸价、水中氰化物、水发产品中组胺、蜂蜜定粉酶、蜂蜜酸度、罗丹明B、三聚氰胺、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四环素类、硝基呋喃类、磺胺类、沙星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磺胺类等快速检测。检测项目: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双氧水、亚硝酸盐、硝酸盐、苯甲酸钠、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硫酸镁有毒有害物质:甲醛、吊白块、硼砂、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罗丹明B、三聚氰胺、苏丹红果蔬中:农药残留,病害肉诊断:组胺、挥发性盐基氮、肉制品酸价、水发产品中组胺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砷、锡、镍、铝。食用油脂检测:过氧化值、酸价、油脂丙二醛。瘦肉精激素类(兽药):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己烯雌酚等抗生素残留类(兽药):四环素类、硝基呋喃类、磺胺类、沙星类、磺胺类、喹诺酮类水产品安全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妥因代谢、呋喃西林代谢、呋喃它酮代谢、呋喃唑酮代谢真菌毒素类:食用油、粮食及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奶中黄曲霉毒素M1、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等水酒饮品分析:乳品及牛奶中蛋白质,酒中甲醇、乙醇、杂醇油,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蔗糖、淀粉酶、酸度,水中氰化物、余氯,饮料中维C调味品成分:食醋的总酸、酱油的总酸、芝麻油纯度、谷氨酸钠、酱油氨基酸态氮、食盐中亚铁氰化钾、食盐中碘食用色素类:红色色素(胭脂红、苋菜红)、黄色色素(柠檬黄、日落黄)、蓝色色素(亮蓝)动物疫病类:猪蓝耳病毒、猪瘟病毒、猪伪狂犬病毒、猪伪狂犬病毒gE蛋白、猪口蹄疫3ABC蛋白、猪口蹄疫病毒IgG、猪细小病毒、鸡禽流感产品性能:安卓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高效和人性化操作,仪器可连接网线或wifi、快速上传数据,可以插入手机流量卡,具有GPRS远传功能。仪器带有监管平台。可将检测数据上传到监管平台,利用平台进行数据监测与数据统计。一体化主机,包含食品安全检测模块、多通道农药残留检测模块、胶体金免疫层析检测模块。一体化便携式快检设备,满足现场及流动检测使用需求,能够在同一软件下实现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并可通过同一窗口直观显示检测结果。胶体金模块检测方式:轨道式自动传输扫描,检测完成后自动退出试纸。CT线自动识别,无需手动调整。仪器具有品类多种类样品菜单库,可灵活选择检测样品,不同的检测通道可同时检测不同的样品项目。样品处理简单省力,整体操作快速、安全、便捷。具有语音播报功能,更加高用户操作体验。仪器具有自身保护功能,可设置用户名及密码,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等。高灵敏度,高检测精度,高重复性精度,扫描式高精度光学传感器。内置强大的数据库,可在仪器上直接选择样品名称、检测指标、送检单位等信息,也可在仪器上直接编辑录入样品名称、检测指标、送检单位等信息并保存进样品数据库。仪器具有重新校准、锁定、恢复出厂设置功能。支持U盘存储。 结果判定线可修改,对照值标定值可保存,断电不丢失数据。兼容市场上所有的胶体金卡,使用耗材不受限制,极大增强用户使用体验。主要参数:1、主控芯片采用32位处理器,运转速度更快,稳定性强。2、显示方式:7英寸液晶触摸屏显示,人性化中文操作界面,读数直观、简单。3、直流12V供电,可连接车载电源。4、6个检测通道 单波长冷光源,每个通道均配置410、520、590、630nm波长光源,标配先进的光路切换装置, 光路切换功能可实现最多64波长,并且所有检测项目可实现所有通道同时检测。5、光源亮度自动调节与校准6、脉冲式恒流驱动,避免连续发光引起光衰和温漂。7、内置国家限量标准,可继续更新。8、可设置密码登录9、不间断进样,连续检测,样本编号自动累加。10、检测项目可扩充。11、检测结果可批量打印,批量上传。12、检测结果为Excel表格,连接电脑即可拷贝。13、检测结果存储容量20万条14、支持Wifi网络,数据可局域网和互联网数据上传,检测结果直接传至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进行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处理,检测区域食品安全长短期动态,达到食品安全问题预估、预警15、高速热敏打印机,检测完成可自动打印检测报告。16、标准USB接口,免驱动安装。17、固件可升级技术参数:1、农 残: 检出下限:抑制率 5% ,检测范围:抑制率(0~100)%2、甲 醛: 检出下限:1mg/kg ,检测范围:(0~100) mg/kg3、亚硝酸盐: 检出下限:1mg/kg ,检测范围:(0~100) mg/kg4、二氧化硫: 检出下限:1mg/kg 5mg/kg ,检测范围:(0~100) mg/kg (0~500) mg/kg5、吊 白 块: 检出下限:5 mg/kg ,检测范围:(0~500) mg/kg6、蛋 白 质: 检出下限:0.5% ,检测范围:(0~50)%7、硼 砂: 检出下限:5 mg/kg ,检测范围:(0~100) mg/kg8、双 氧 水: 检出下限:5 mg/kg 10 mg/kg 100 mg/kg ,检测范围:(0~500) mg/kg (0~1000) mg/kg (0~10000) mg/kg9、硝 酸 盐: 检出下限:10 mg/kg 40 mg/kg ,检测范围:(0~1000) mg/kg (0~4000) mg/kg10、重金属铅: 检出下限:0.5 mg/kg 0.2 mg/L ,检测范围:(0~50) mg/kg (0~2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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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时间:2018-03-09 来源: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8〕12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简政放权、释放红利的改革举措,促进了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2018年1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指明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改革发展的新方向。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落实《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促进形成统一的资质认定工作新格局,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

    http://www.cnca.gov.cn/tzgg/zxtz/zxtz2015/201507/t20150731_41206.shtml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4月9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施行。为贯彻实施该《办法》,落实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要求,切实履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监管工作职责,进一步简政放权,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保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到位,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依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二、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  (一)凡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公正从业的,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二)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可由其法人授权,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法人单位承担,并予以明示。  (三)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从业规定。  (四)取消“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需要具有3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准入规定。  三、关于调整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许可权限  (一)国家认监委不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质检院(所)以及省级纤维检验机构实施验收许可工作,交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管理,上述机构首次申请、复查换证、变更(含扩项)等事项均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实施。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验收和授权工作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并实施,但沿用颁发有效期为3年的验收或者授权证书,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国家认监委不再对省级纤维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交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管理,上述机构首次申请、复查换证、变更(含扩项)等事项均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实施,自2015年 8月1日起执行。  四、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级实施  (一)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包括四类机构:一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二是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或者核准名称的企业法人;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直属管辖的机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根据需要,与国家认监委共同确定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机构。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二)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纳入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总部实行统一管理体系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评审  (一)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评审补充要求和评审程序规定实施技术评审,确定评审关键控制点,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和管理能力核查,简化文件审查。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助国家认监委实施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然适用。  (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工作,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除外。资质认定部门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组织实施技术评审工作的,应当与被委托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保证技术评审活动公正、客观。被委托机构不得利用技术评审增加申请人负担、谋取不当利益。  (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确定复查换证评审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对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文件审查、减少现场评审内容,采信相关评价结果,避免重复评审。  六、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衔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6年。本次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调整为自然过渡,目前检验检测机构持有的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规定申请复查换证。自2015年8月1日起,统一颁发有效期为6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七、关于检验检测人员的有关要求  (一)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  (二)食品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1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3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5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  八、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责任  (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结果错误、偏离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或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还应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使用。  九、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规定  (一)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应按照国家认监委有关标志管理的文件规定,符合尺寸、比例、颜色方面的要求,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者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封面,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者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应表明检验检测机构完整的、准确的名称。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出具的各类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均应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由其出具,并由该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验检测专用章的管理制度,并对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二)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不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外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不得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  十、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  (一)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对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认监委在组织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委托行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领域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二是委托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检验检疫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三是直接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二)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原则上,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取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需要时,根据国家认监委的安排,也可以对辖区内取得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

  •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4月9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施行。为贯彻实施该《办法》,落实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要求,切实履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监管工作职责,进一步简政放权,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保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到位,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依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二、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 (一)凡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公正从业的,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二)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可由其法人授权,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法人单位承担,并予以明示。 (三)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从业规定。 (四)取消“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需要具有3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准入规定。 三、关于调整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许可权限 (一)国家认监委不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质检院(所)以及省级纤维检验机构实施验收许可工作,交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管理,上述机构首次申请、复查换证、变更(含扩项)等事项均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实施。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验收和授权工作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并实施,但沿用颁发有效期为3年的验收或者授权证书,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国家认监委不再对省级纤维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交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管理,上述机构首次申请、复查换证、变更(含扩项)等事项均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实施,自2015年 8月1日起执行。 四、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级实施 (一)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包括四类机构:一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二是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或者核准名称的企业法人;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直属管辖的机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根据需要,与国家认监委共同确定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机构。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二)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纳入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总部实行统一管理体系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评审 (一)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评审补充要求和评审程序规定实施技术评审,确定评审关键控制点,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和管理能力核查,简化文件审查。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助国家认监委实施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然适用。 (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工作,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除外。资质认定部门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组织实施技术评审工作的,应当与被委托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保证技术评审活动公正、客观。被委托机构不得利用技术评审增加申请人负担、谋取不当利益。 (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确定复查换证评审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对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文件审查、减少现场评审内容,采信相关评价结果,避免重复评审。 六、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衔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6年。本次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调整为自然过渡,目前检验检测机构持有的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规定申请复查换证。自2015年8月1日起,统一颁发有效期为6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七、关于检验检测人员的有关要求 (一)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 (二)食品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1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3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5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 八、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责任 (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结果错误、偏离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或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还应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使用。 九、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规定 (一)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应按照国家认监委有关标志管理的文件规定,符合尺寸、比例、颜色方面的要求,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者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封面,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者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应表明检验检测机构完整的、准确的名称。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出具的各类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均应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由其出具,并由该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验检测专用章的管理制度,并对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二)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不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外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不得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 十、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 (一)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对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认监委在组织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委托行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领域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二是委托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检验检疫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三是直接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二)省级资质认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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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其中, /span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项目申报要求: /span /span /p p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p p   申报单位在该项目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如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p p   项目申报单位应取得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 /p p   为避免项目重复,12个月以内已经由国家认监委或有关行业部门组织过的全国性能力验证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申报流程: /span /p p   申报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类、B类)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A类、B类)》(见附件1),并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p p   有意申报C类能力验证计划的能力验证组织者(提供者)可填报《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C类)》(见附件2),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p p   通知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认办实函〔2017〕211号 /p p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总局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监督司,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p p   为了持续加强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建设,保障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持续满足技术和管理要求,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决定2018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工作,拟征集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节能环保等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验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项目申报要求 /p p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p p   2.申报单位在该项目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如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p p   3.项目申报单位应取得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 /p p   4.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达到要求 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计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家 /p p   5.为避免项目重复,12个月以内已经由国家认监委或有关行业部门组织过的全国性能力验证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p p   6.对于适合组织实施现场能力竞赛的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申报表》中“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p p   7.2018 年,除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发布的A类、B类能力验证计划外,国家认监委拟继续征集、确定并汇总发布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C类),鼓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权威技术机构。 /p p   二、申报流程 /p p   申报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类、B类)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A类、B类)》(见附件1),并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p p   有意申报C类能力验证计划的能力验证组织者(提供者)可填报《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C类)》(见附件2),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p p   三、项目需求反馈 /p p   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各有关检验检测行业主管部门,地方质检两局可结合自身业务管理需求,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反馈能力验证项目需求(需求表见附件3),国家认监委将结合各部门实际需求对征集到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立项研讨。 /p p   四、项目备案 /p p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应事先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并在计划结束后将有关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对满足能力验证活动相关要求的,国家认监委将采信相关能力验证结果并纳入国家认监委 “实验室能力验证专栏”和数据库,在资质认定工作中予以应用。 /p p   五、联系方式 /p p   联 系 人:张世鹤、李璇、郭栋 /p p   联系电话:010-82262767、2672、2733 /p p   电子邮箱:zhangsh@cnca.gvo.cn、 a href=" mailto:guod@cnca.gov.cn" guod@cnca.gov.cn /a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1.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f675d741-f672-4d8d-9fed-7fbf105a85c6.docx" 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A类、B类).docx /a /p p   2.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5872e32f-728b-45ca-aa33-f53d041499b0.docx" 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C类).docx /a /p p   3.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16468bad-26a4-4622-a614-a50a98aef9dc.docx" 国家认监委2018年能力验证项目需求表.docx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0月26日 /p p & nbsp /p
  • 关于邀请参加2008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第一轮通知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豫检技测字 [ 2008 ] 1号 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重点领域的实验室能力建设,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验证并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2008年国家认监委将组织22项能力验证计划(国认实函[2008]58号“关于下达2008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2008年度能力验证的重点是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检测能力情况。受国家认监委委托,我中心承担其中“果汁中甲胺磷检测能力验证”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根据“国认实函[2008]58号” 文件的规定要求,现将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是了解国内果汁中甲胺磷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发现和识别实验室间存在的差异。在本次能力验证计划中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领域指定、授权、委托检验任务时,优先选用 在2009年进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评审时,免予对该项目的现场试验。   二、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凡具有果汁中甲胺磷检测能力,并通过了相应的实验室认可或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的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同时欢迎其他具有甲胺磷检测能力的实验室报名参加。   三、为保证能力验证按计划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实验室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附件1)邮寄或传真至我中心。   四、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实验室,需向项目组织协调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900元,请务必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能力验证费汇至以下账号,并请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我中心。   五、本次能力验证实施过程中,对于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给予一次补测机会,补测样品时,需交纳补测费900元。   收款单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商交所支行   帐 号:411062600018001977093 汇款请注明:能力验证   在参加能力验证计划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及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详细情况请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机场路69号   邮 编:450003   联 系 人:刘亚风 电话/传真:0371-65685872/65685841   梁 炜 电话/传真:0371-65685841/65685841   电子邮箱:liuyf@haciq.gov.cn, liangw@haciq.gov.cn   附件1: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doc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 国家认监委解读中国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8年7月23-25日,第二十四届高校分析测试中心研究会年会召开。会上,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监督管理处处长谢澄在特邀报告中,深入解读了中国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截止 2017年底,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 36327家,延续了数量上逐年上涨的趋势,年增长率较2016年增涨9.3%。共实现营业收入2377.47 亿元,共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76亿份。全行业共有从业人员111.93万人。共拥有各类仪器设备575.6万台套,全部仪器设备资产原值2871.33亿元,实验室面积6484.15万平方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当前,我国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分布在环渤海地区、华东长三角地区、华南珠三角地区,与我国制造业和经济发达省市分布呈现正相关。数量排在前十位的省、市、自治区依次为山东省(2632 家)、广东省(2610家)、江苏省(2063家)、河南省(2034家)、河北省(1901家)、浙江省(1866家)、四川省(1740家)、辽宁省(1492家)、湖南省(1374家)、湖北省(1368家)。这份排名近年来几乎没有变化,仅第十位由去年的陕西变为今年的湖北。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近五年来,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整体资源量、体量和营业收入都在大幅度增涨,整体发展形式良好。从2013年至今,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增涨超过12000家,营业收入增涨近1000亿,就业人数则逐年新增6-7万,中、大型仪器设备和出具报告数也都增幅明显。谢澄表示,当前,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平均每天出具报告约103万份,对整个社会影响力巨大。另外,我国的检验检测行业相对年轻,2/3的机构成立年限在15年以内。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超过一半,近60%的人员有中高级职称,成为高素质人才集中扎堆的服务行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全国事业单位制的实验室数量占比逐年下降从2005年的65%下降到2017年的31%。企业制占比则大幅上升,已从2013年的55%增长到2017年的64%。从资产属性角度看,民营实验室占比已高达46%,外资检验检测机构进驻中国市场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另外,2017年,企业制检验检测机构的的仪器设备拥有量达到304.32万,超过事业制检验检测机构的262.24万台。谢澄表示,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检验检测机构布局已经出现结构性的根本变化,以企业制主体,极具市场氛围的行业体系初步形成,并将促进国家一系列检验检测相关改革政策的出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谢澄指出,虽然我国检验检测行业一片光明,但是也存在一些隐忧。首先,平均每个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出具报告数量变化趋势整体呈下滑趋势,市场竞争严峻,检测市场的扩张速度与检验检测机构数量的增幅不平衡; 其次,我国的检验检测行业仍然存在“小、散、弱”的不足,缺乏国际性的检测认证平台;最后,人均产值增幅缓慢,事业制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力需要进一步释放。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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