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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测漏仪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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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化地下水管理,呵护地下“生命之源” ---《地下水管理条例》在今天正式实施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了《地下水管理条例》,并在12月1日正式实施。 《地下水管理条例》背景 地下水是我国重要的饮用水源和战略资源,在保障我国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作用,部分地区地下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推进地下水依法治污。 《地下水管理条例》主要规定 《地下水管理条例》提到,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与规划编制是做好地下水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国家将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调查评价成果是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以及管理地下水的重要依据。 《地下水管理条例》还提出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度,强化对污染地下水行为的管控,细化防止生产建设活动污染地下水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的制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岛津地下水解决方案 地下水污染物的监测数据是地下水管控的重要前提,岛津在地下水检测有着丰富的检测经验,并与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合作,共同推出地下水检测解决方案。 有机氯农药分析:α-六六六、六氯苯、β-六六六、γ-六六六(林丹)、δ-六六六、七氯、γ-氯丹、α-氯丹、α-硫丹、p,p' -DDE、β-硫丹、p,p' -DDD、o,p' -DDT-d8(SS)、o,p' -DDT、p,p' -DDT 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溴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1,2,3-三氯苯、1,3,5-三氯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苯乙烯、甲基叔丁基醚 克百威,2,4-D,莠去津,涕灭威分析: 无机阴离子分析:LCMS-8050 岛津的公司宗旨是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一直致力地下水检测,为地下水管控保驾护航。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8号《地下水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9月15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21年10月21日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第三条 地下水管理坚持统筹规划、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系统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负责,应当将地下水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控制开采量、防治污染等措施,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保护地下水水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第六条 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节约、保护地下水,防止地下水污染。第七条 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对在节约、保护和管理地下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 国家加强对地下水节约和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地下水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第二章 调查与规划第十条 国家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包括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水文地质勘查评价等内容。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调查评价成果是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以及管理地下水的重要依据。调查评价成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下水资源状况、污染防治等因素,编制本级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依法履行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等程序后向社会公布。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是节约、保护、利用、修复治理地下水的基本依据。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三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和地下水保护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第十四条 编制工业、农业、市政、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涉及地下水的内容,应当与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相衔接。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对地下水储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条件、气候状况和水资源储备需要,制定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除特殊干旱年份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动用地下水储备。第三章 节约与保护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可开采量和地表水水资源状况,制定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时,涉及省际边界区域且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应当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以及科学分析测算的地下水需求量和用水结构,制定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取用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降低用水消耗。对下列工艺、设备和产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一)列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的;(二)列入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的。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同时安装计量设施。已有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安装。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障建设投入、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措施,鼓励发展节水农业,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节约农业用水。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尚未试点征收水资源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地下水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大幅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不予批准:(一)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二)不符合限制开采区取用水规定;(三)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规定;(四)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五)水资源紧缺或者生态脆弱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垦种植而取用地下水。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开挖达到一定深度或者达到一定排水规模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挖深度和排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第二十七条 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一)应急供水取水;(二)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三)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已经开采的,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禁止开采、限制开采措施,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开采;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保护,充分利用自然条件补充地下水,有效涵养地下水水源。城乡建设应当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推广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逐步完善滞渗蓄排等相结合的雨洪水收集利用系统。河流、湖泊整治应当兼顾地下水水源涵养,加强水体自然形态保护和修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需要,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应急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第三十条 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重要泉域保护方案,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已经干涸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的泉域,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第四章 超采治理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组织划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地下水利用情况以及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组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后,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划定程序进行调整。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划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一)已发生严重的地面沉降、地裂缝、海(咸)水入侵、植被退化等地质灾害或者生态损害的区域;(二)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其他区域。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划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一)地下水开采量接近可开采量的区域;(二)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生态损害的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开采地下水的其他区域。第三十五条 除下列情形外,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一)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二)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国家在替代水源供给、公共供水管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加大对地下水超采区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力度。第三十八条 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海(咸)水入侵的监测和预防。已经出现海(咸)水入侵的地区,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 水业速览 ▏地下水管理条例颁布,你准备好了吗?
    水业速览 ▏地下水管理条例颁布,你准备好了吗?2021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新颁布的《地下水管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规定了地下水节约保护、超采治理、监督管理等制度措施,对区域地下水管控、节约用水、取用水监管等提出明确要求和方向,为加强地下水管理、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一严格总量控制,强化区域地下水管控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实行地下水水位控制严格地下水禁、限采区等重点区域管理二强化节水优先,提高地下水利用效率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三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和计划管理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监管推进地下水取水计量实行特殊类型工程监管强化经济手段运用《条例》针对地下水污染的特点,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聚焦以下四方面关键因素,提出管控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实施分区分类防治二、对点源实施严格管控三、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管理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为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的监测和检测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其中地下水水位,地下水取水口流量,地下水水体电导率,氮磷等参数的检测,以上4方面是地下水水体质量重要的参考指标。污染防治,检测先行。未来地下水环境监控将提升到更高标准。对相关检测产品的技术、质量有更高要求。地下水现场监测面临着,地域广,覆盖面大,综合影响因素复杂等困难局面,对相应的监测设备提出了更加智能化,小型化,便携化,多参数检测能力的要求。让我们一起用更准确、快速、灵活、便捷的检测手段为地下水质量保驾护航,为国家水安全贡献力量。END
  •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发布,定期开展地下水与土壤监测工作
    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摘录如下:《计划》提出,到 2027 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其中,要强化重点单位环境管理。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纳尽纳。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完善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全面查清隐患并落实整改,优化提升自行监测工作质量,积极推进防腐防渗改造、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绿色化改造。已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在实施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污染。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防渗、隐患排查、周边监测等技术规范制修订。涉镉等重金属排放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依法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重金属定期监测。其中,涉大气重金属排放且周边5公里范围存在农用地的,开展大气重金属沉降及下风向农用地土壤重金属含量监测;涉废水重金属排放且排污口下游有农用地的,开展水体底泥重金属含量监测;发现农用地土壤存在重金属累积性风险的,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严防污水废液渗漏。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减少管网漏失,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实施规模以上化工企业污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深入推进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对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已投产的晾晒池、蒸发塘等重点设施开展排查,发现措施不到位、运行管理不规范的,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漏点。减少涉重金属废气排放。持续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动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开展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标准制修订。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在受污染耕地集中县(市、区),耕地土壤污染重金属含量呈上升趋势的地区,经排查主要由大气污染源输入造成的,采取相应的污染源头管控措施。推动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行业颗粒物深度治理,实施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加强除尘工艺废气、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强化受污染耕地溯源整治。推动受污染耕地县(市、区)应查尽查,分阶段应治尽治。2027 年底前,受污染耕地1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完成耕地污染源排查并建立清单。优化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减污降碳,对于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山,协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推进能力建设。完善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并定期开展监测。开展卫星遥感常态化监测和预报预警技术应用。2025 年底前,启动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2027年底前,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强化科技创新。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科技支撑,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污染物生物可利用性与生物累积效应评价、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降阻产品的重金属土壤污染风险、新污染物治理等相关研究。加强泄漏快速检测、无损渗漏探测、低扰动低成本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应用。附:1、编制说明.pdf2、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 中国将建2万多地下水监测孔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日前在石家庄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水文计划亚太地区地下水管理咨询研讨会上透露,中国将在全国建立2万多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孔,以实现对重点地区地下水的动态监控。   汪民说,地下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供水安全和维系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地下水资源量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三分之一。   据介绍,目前中国地下水开发利用量每年近1100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五分之一 全国655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   “从世界范围看,全球极端干旱天气贫发,地下水保障体系脆弱,地下水过量开采导致部分地区含水层疏干、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发育等,都使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面临新挑战。”汪民说,“如何加强科学管理、促进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全球饮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已经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汪民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地下水资源,组织开展了大量基础研究工作,启动了全国首轮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今年2月份,发布了《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0—2020)》 未来几年,中国还将建成2万多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孔,实现对重点地区地下水的动态监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水文计划亚太地区地下水管理咨询研讨会12月3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开幕,由中国国土资源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主办,研讨会将持续至12月5日。
  • 如何防范应对突发性地下水污染
    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集装箱堆场起火爆炸事件发生后,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并委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率领环境应急人员和专家组已于13日凌晨赶赴事故现场,与天津市环境监测部门会合查勘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后环境污染影响情况,并召开会议提出下一步环境应急要求。突发环境事故不仅影响大气和地表水,也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那么,对突发性地下水污染应如何防范呢? 近年来,我国地下水污染事件频发,给社会供水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威胁了人体健康,也给我国环境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由于地下水污染事故预警机制不健全,以致地下水污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不及时,从而产生了一些不良社会影响。为了预防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应尽快建立完善的地下水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健全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 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类型划分突发性污染通常是指因设备失灵、生产操作失误、人为破坏或雷电、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而发生的意外事故排放或渗漏,对环境造成突发性污染的现象。根据污染物进入含水层的时间长短和在含水层中的迁移快慢,结合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污染物迁移的迟滞性等特点,可将地下水污染突发性事件分为事故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和迟滞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 事故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 长期以来,人们关注最多的是地表水污染事件,在应急处置时也往往以地表水为保护目标,通常忽视地下水。例如,在福建紫金矿业渗漏事故中,对污染做出快速响应的是下游养殖水域 在青岛石化爆炸事故中,直接见到的污染是河流、海洋等地表水体污染,至于事故中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污染程度如何,并未受到应有的关注。 事故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一般是指由于爆炸、车祸(翻车)、溃坝等事故使得大量污染物迅速进入地下水含水层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事件。 由于地下水污染具备迟滞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地下含水层之上通常具有包气带作为天然屏障,所以事故发生后污染物直接进入地下含水层而造成事故型地下水突发性污染事件的概率较小。 然而在一些特殊水文地质条件下,该类事故型突发事件仍存在较大可能性。例如,在南方管道型岩溶发育地区,地面或地下装置设备的污染物一旦发生事故,污染物会迅速进入含水层,并快速迁移,影响下游居民工农业用水安全,这种事故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将大幅增加。 迟滞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 有些看似突发性的地下水污染事件,其实并非由当时突发意外事故造成,而是由于早期污染事故处理不当或重视不够,当污染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发生并被发现,而被定性为突发性污染事件,这类污染事件的“突发性”一般只是表象,可称为“迟滞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 例如2013年河北沧州“红豆水”事故和吉林松原石油污染事故,2014年4月甘肃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故和河北无极皮革厂污染事故等,均属于该类型地下水污染事件。迟滞型地下水污染事件是污染物在含水层或地下水中长期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发生的质变,也是在对地下水环境长期不够重视、地下水环境监测和防治措施不到位、地表污染处理过程中对地下部分忽视等原因的作用下,地下水中污染物积累至某一特定条件或迁移至特定区域时发生的必然现象。 另外,国家地下水质监测资料表明,我国地下水环境总体趋于恶化。对比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广东等9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年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地下水Ⅳ~Ⅴ类水从2007年的62.5%上升至2011年的76.8%。全国近20%的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水质劣于Ⅲ类,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不但常规化学指标超标,甚至出现了致癌、致畸、致突变污染指标超标现象。 尽管该类区域地下水水质恶化不会引起地下水污染突发性事故,但全国区域性地下水水质恶化削减了地下水环境容量,降低了地下水污染的阈值,提高了“迟滞型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的概率。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原因分析引发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地下水污染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地下水专业仅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的二级学科地质工程专业下的一个研究方向,在地球科学领域属于小学科,在水利学科中属于边缘学科,在环境科学领域也没有足够地位,使得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的研究发展和人才培养相对滞后。此外,我国涉水管理通常偏重于受到外界刺激后具有“立竿见影”效应的地表水污染问题,对具有长期性、隐蔽性、迟滞性的地下水污染不够重视。这也导致地下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够,公众对地下水的认知严重不足,对肆意污染地下水的行为缺乏应有的警惕,甚至熟视无睹,这无疑在客观上加速了地下水污染。地下水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仅有少数几条条款涉及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缺乏系统完整的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难以明确具体法律责任。即使现有的法律条文有涉及地下水的条款,其对污染地下水的管理措施也不够严格,惩罚缺乏力度,对排污者缺乏威慑力,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作用。另外,法律上对很多能够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污废排放,没有形成明确的定义或范围界定,这也导致管理部门监管依据不足,难以“依法办事”。地下水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我国对地下水的管理存在职能交叉,涉及地下水管理的有国土、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尽管职能各有偏重,但对于地下水而言,将其按照含水介质、水位水量、水质等实行分开管理的方式,本身就容易引发地下水管理出现较多“灰色”或“夹心”地带,造成管理不完善,甚至混乱。地下水污染预警机制不成熟近年来,地下水污染的突发性事件表明,我国尚未健全地下水污染预警机制,对于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应变和处理能力较为薄弱。这类地下水污染事件大多为迟滞型突发污染事件,多是地下水污染长期积累和影响的结果,因此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预警机制对于地下水污染防控、提前发现迟滞性突发污染事件而言十分重要。另外,目前科学领域针对地下水污染预警的研究仍停留在区域尺度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的预警,对于场地型地下水污染事件预警的研究仍鲜有涉及。地下水污染预警机制完善建议由于制度和管理上的不完善,致使地下水污染事故预警机制不健全,无法及时预报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发生风险,故国家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从制度和管理体系上完善地下水污染事故预警机制,降低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故发生的风险。健全地下水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应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对现有法律体系中已涉地下水部分的进一步修订 二是对现有法律体系中缺失部分的补充。在明确地下水环境管理界限的基础上,修订现行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进一步落实地下水污染责任界定、地下水偷排处罚,并从严管理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部分,提高地下水作为一个重要环境要素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内容丰度。对于与地下水含水介质相关的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也应当明确其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法律条款的同时,应制定更详细的实施细则,为执法提供更详实的依据。应该从法律上对地下水环境容量赋予明确定义,明确界定地下水污染的边界。另外,目前法律体系中尚缺失很多地下水相关的法律标准,如地下排污部分等,应当加快地下水立法的进程。明确地下水管理职责权限梳理我国各部委主要职责,不难看出,目前地下水管理的权限分配不尽合理,其中水利部职责为“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重点放在地下水作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上。国土资源部职责中,“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涉及对地下水污染的监测和监督,但所有污染问题均由环保部管理,即防止地下水污染又是环保部职责,与国土资源部职责有重叠。建议改革相关部委对于地下水管理的职能,合并地下水相关的管理权限,打破现在按照含水介质、水量水位、水质管理与污染穿插管理的职能交叉局面,将水位水量继续交由水利部管理,水质和污染(含水介质)相关交由环保部管理,实现水源、污染源的双重控制与管理。加大地下水环境监测力度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就已经开始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主要针对区域性地下水质恶化的监测 21世纪初,进而将水质监测扩展至地下水环境监测,把地下水污染纳入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的范畴。2008年,北京耗资8 476万元,实施了平原区污染源监测工程,重点对工业园区下游的地下水水质进行了监控,率先迈开了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步伐。然而,该项工作的全国性推广工作相对滞后,多项全国性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防治工程在实施方案中一再强调地下水环境监测,但见效甚微,全国新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或地下水污染源监测工程鲜有报道。应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特别是对石化、重金属、轻纺、制革、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进行重点监测。建议通过建立分级管理的地下水污染源监测网络,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分级监测网络构成建议为 :一级监测由国家总体布局,针对国家级工业园区 二级监测由省市级人民政府主导,针对省级及以下工业园区和潜在的污染大户 三级监测由企业自主监测,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监测数据,并对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完善地下水污染预警机制我国学者在地下水污染预警研究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大多均是对区域性水质恶化的预警。应加快对场地型污染预警的研究,制订预警方案,建立预警机制,特别是对于老企业、废弃场址、重污染行业的大企业应重点关注。依据污染源类型、污染强度、污染影响程度,结合地下水污染发生的滞后性特点等,对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进行分类分级,预判污染发生的风险与级别,建立针对性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地下水突发污染事故的处理效率,降低事故的危害性。 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
  • 力合科技在“2023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与方法学术会议”上隆重推出《地下水监测新模式及数据应用》
    4月13日至16日,2023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与方法学术会议在重庆召开,我公司总工程师黄海萍在地下水污染监测、预警与管理技术与方法分会场发表了题为《地下水监测新模式及数据应用》的主题演讲,向与会专家和业界朋友们汇报了公司用于地下水监测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并分享多监测模式数据融合支撑地下水评估、污染防治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政策背景随着国家相关部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针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系列政策和规划的出台,建立地下水监测体系,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显得尤为重要。解决方案01围绕地下水监测工作的要求开展监测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做好地下水管理的支撑工作,推动解决地下水污染的突出问题。我公司推出地下水环境监测监管整体解决方案,以监测来支撑“评”与“治”,推进地下水污染问题的解决。地下水环境监测模式02力合科技地下水环境监测监管整体解决方案依据地下水业务管理和监测需要,有原位探头监测、抽取式自动监测站、移动监测车监测、采样+实验室分析四种监测模式,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的相关要求,可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和实际监测需求选择最佳的地下水监测模式。应用平台03地下水环境监测监管平台是一个基于互联网技术和地下水监测数据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地下水监测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和共享。通过实时监测地下水质量和水位变化等指标,及时预警并处理地下水污染事件,保障地下水安全。主要有以下特点:(1)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地图可视化能够让使用者更直观地了解地下水质量和水位变化的空间分布情况。(2)通过地下水溶质运动模型和地下水水动力模型,模拟地下水中污染物质的扩散与转移规律,对地下水系统进行分析和预测,预测潜在的污染危害范围,为地下水开发、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4)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对地下水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识别异常变化和预警地下水污染事件。典型案例04
  • 核泄漏最坏情况为污染地下水资源
    凤凰卫视3月15日《国际新闻》节目播出“郭位:核泄漏最坏情况为污染地下水资源”,以下为文字实录:   王若麟:此次日本核危机引发了全球有关核能安全的广泛关注,究竟核电站爆炸的危害到底有的大,又会给人类自身造成哪些长期的影响,今天我们继续请核问题专家,香港城市大学校长郭位先生来为您解读,郭校长您好。   郭位:您好。   王若麟:刚才我也讲到了一些辐射带给人类的影响,但是现在事态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而且据今天的新闻讲了,日本的防化部队也已经撤出了中心区,就目前的程度而言进一步恶化,最大程度的损害能有多大?   郭位:OK,最严重的事情就是核破裂,破裂的话,核燃料会从地底泄漏出来,对地下水资源会有影响,这是最恶劣的状况,根据目前的资料我们没有办法了解核破损的机率怎么样,看起来第一场第一个反应区跟第三个没有事情发生,不过第二个还需要观察一下,必须要提供我们一些资料。   王若麟:遇到这样的问题,人类到底该怎么去处理,将核辐射降到最低,不再次发生爆炸或者是核辐射的再次泄漏?   郭位:现在最紧要的问题,毫无疑问的必须要让核反应区的温度继续降低,这是唯一可以做的事情。   王若麟:这个工作的难度大不大呢?就现在的情况而言。   郭位:这个难度应该不算很大,现场第一次把海水灌进行的时候,就已经决定要把核电厂封闭了,因为灌了海水之后,核电厂就不能再用了,他们已经做了破釜沉舟的方法。   王若麟:为什么又能接二连三的发生爆炸,在四个反应堆当中?   郭位:三次的爆炸跟核本身的爆炸都没有关系,这三次中第一个爆炸是核反应堆上面的气体压力太大,温度太高,所以产生了爆炸,对核反应区没有影响。第二个爆炸是减压气,减压气是在核反应区外面,减低整个反应区里面的减压池产生了爆炸,这个爆炸跟核反应区本身是没有关系的,第二场第三个爆炸有可能造成核旁边会造成破碎,但是目前我们没有资料,没办法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
  • 药厂污染地下水 人患病畜死亡
    今年9月,山东省济阳县新市镇大庄村村民在忙碌的秋收秋种之余,又增加了一项新任务:从数公里外拉水喝。   近几个月来,因地下水遭受污染,羊喝了被污染的水会致死,人如果喝久了会出现头疼。村子里的水缘何被莫名其妙地污染了呢?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接到投诉后即前往调查,层层揭开了水污染背后的谜团。   村民:羊命救了人命   年逾花甲的大庄村村民梁洪福满脸愁容地坐在羊圈旁,屁股下的小凳子旁撒满了烟头。   老人点燃一支烟,深吸了一口。“这些羊是去年从辽宁盖州买回来的绒山羊,6月份之前,都很正常,即便有时生病,打针吃药也能治好。可进入6月以后,好多羊陆陆续续出现拉肚子症状,药喂了、针也打了不少,就是控制不住。107只羊,短短三个月死得仅剩下40多只了,这些羊是我的命呀!”梁洪福哀叹。   梁洪福的羊圈和一家年前从济南搬过来的化工厂仅一墙之隔,村民中流传着该厂是生产添加剂的,具体是啥不清楚,包括在厂里打工的村民都说不准,因为厂里明确规定不许串岗。   化工厂今年2月份开始生产。“厂里的污水排放到和我的羊圈仅一墙之隔的池塘里,离池塘很远就能闻到阵阵的臭鸡蛋味。”梁洪福说,“有次一只羊不小心掉进污水沟里,捞出来当晚就拉肚子,也不吃草,给羊吃药打针也不管用,接着双眼也瞎了,不几天就死了。”   6月初,老梁家的羊开始陆陆续续因拉肚子而死亡 把死羊剥开,“羊肝、肺发黑,胃腐烂得都发白了”。   不久,老梁邻居家的两条狗同时死了,症状一样:“肝和肺全部腐烂完了。”梁洪福由此意识到化工厂里排放出来的水可能有“毒”,于是,6月8日他来到济阳县环保局反映情况。   在县环保局二楼,梁洪福“从东边数第三个办公室,找到的是周主任”。梁洪福当时得到的回复是:“那个厂的老板是济南市人大代表,水污染这事县里的环保局根本就靠不上边,市里也办不了,要办得去省城。”   梁洪福提出检测地下水。   周主任说,检测地下水需要个人支付检测费用,这费用最低也要3万块钱。见梁满脸难色,周补充说,如果拿不出检查费,还可以打12345济南市长热线投诉,那里处理得快。   6月9日上午,老梁打了市长热线,市长热线负责人非常重视,说次日指派相关部门前去调查。   次日凌晨4点,喂完羊返家途中的老梁在家门口遇见在化工厂打工的邻居仝俊海,老梁问仝为什么没去上班,仝说,刚去过了,厂里说上边要来检查卫生,今天不上班。老梁自言自语:我举报市里,难道走漏了消息?老梁当即赶到厂外排污水处,却惊奇地发现污水不外排了。   梁洪福说,现在化工厂都把污水排到厂里预先打的井里了,水都渗入地下,外面一般看不到排水痕迹。   羊喝了地下水,就会拉肚子,吃药也无法缓解,只能眼睁睁看着羊一只只死亡。   “为生活所迫,羊还得养。”梁洪福实在没有办法,只得从几里外的段店村拉自来水喂羊。说来奇怪,羊喝了自来水后,拉肚子的病慢慢好了。   “光给羊看病的钱就花了五六千,也没有治好,两个多月死了五六十只,欠下一屁股债务可怎么还呀,我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梁洪福哭诉着。   9月23日,当记者赶到山东省济阳县新市镇大庄村时,村民张四军(化名)正忙着跟大伙儿装自来水管道,这几天可把他忙坏了。   张四军说:“现在等着安装水管的人排队呢,大家都不敢喝地下水了。不信你看,我从地下抽上来一桶水,一会儿功夫水就变成红色的了。打梁洪福的羊死了之后,村里人都是从太平镇拉自来水喝。”   在大庄村的一条柏油路上,记者看到村民骑着自行车、三轮车,后面带着水桶,陆陆续续地行驶在路上。村民告诉记者,这些自来水有的是从邻村段店拉来的,有的是从太平镇上拉来的,3元钱一桶。   李广生刚从田里收玉米回来,他和梁洪福是几十年的老邻居了。   李广生左手用汗衫擦着脸上的汗,右手指着化工厂说:“喝了地下水就会头痛,好在村里人发现及时,现在都不敢喝地下水了。这羊也算用自己的命救了村里人的命啊!如果那个厂继续生产下去,估计过个两三年村里的地下水就彻底不能喝了,将来子孙后代都得靠自来水过日子了。”   化工厂的大门依然紧闭着,从门缝可见里面有拉自来水用的大水桶,制药厂的大门上没有任何标志。   对村民们来说,这个厂很神秘。   兽医:药治不好羊病   梁洪福们都找过同一个兽医:刘庆喜。   “他们的羊蔫几天就死了,吃了药只能缓解一下,不能彻底治愈。”刘庆喜说,“之前也没有出现过这种现象,也就是近几个月的事情。”   刘庆喜给羊配置的药方针对肠炎,像梁洪福的养殖场出现这样大规模的肠炎痢疾状况,刘庆喜也没有太好的办法。   “一般来讲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痢疾病状,100只羊死个三四只本属正常,但像老梁他们的羊死几十只有些反常。”刘庆喜说。   据刘庆喜反映,除了大庄村,附近其他村子养殖户的羊并未出现大规模的痢疾病状,他说不清楚原因何在。   刘庆喜告诉记者,即使没有养殖经验的养殖户,100只羊也最多出现5只左右的死亡概率。出现这么高的死亡率,应该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当提到是否与地下水有关时,刘庆喜三缄其口,不敢下结论。   小学校长:通知学生不喝地下水   化工厂的另一个邻居——新市小学也坐落在大庄村。在这所学校的矮墙外有一个臭水沟,水面泛着一层黑灰色,臭水沟通往化工厂的排水道已经干涸。   臭水沟的附近有一个饮用水井,不久前学校里的孩子还在饮用这个水井的水。三年级一班的盛学超同学告诉记者,她的语文老师交代不要喝地下水,喝了就会出事的。究竟会出多大的事,她自己也说不上来,但她知道要听老师的话。   二年级一班学生王春梅告诉记者,她现在每天可以多出来两元钱的零花钱,这是妈妈让她买矿泉水喝的。几个男生还特意提醒记者,千万别喝他们学校的地下水,因为地下水有“毒”。   新市小学校长梁洪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今年暑假开始有人怀疑地下水水质有问题,又听说死了几十只羊,所以就不敢让学生喝井里抽出来的水了,主要是害怕出事。   “学校不让学生喝地下水,也是出于安全考虑。现在村里的人都不敢喝地下水,学校当然更不能让孩子们喝了。我们怀疑地下水有问题,才通知学生不喝地下水的。”梁洪辰说。   环保局队长:这些都是“刁民”   9月24日,在济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的张队长告诉记者,大庄村的这个化工厂叫华菱制药,在环保局的环境评审报告上填写的名字是亚细亚药业。   “你们不用管那几个人(指投诉人),他们都是刁民,是村里的上访大户,他们就是想拿死了羊要赔偿,其实就是想方设法要点赔偿,这根本就是跟人家制药厂没有关系的事。”   张队长陪同记者来到化工厂门口,点上一支烟,说已经和化工厂老板联系上了,在门口等着就可以了,再过20分钟就到。   据张队长说,梁洪福的羊总共就死了十来只,没有梁自己说的那么严重。而华菱制药的环境评审合格,所有的审批手续合法。地表水的检测虽然是超标的,但这和华菱制药几乎没有关系,因为在华菱制药厂搬迁到大庄村之前这里的地表水已经污染超标。   记者追问地表水是何时因何原因污染超标的,张队长则表示不太清楚。   当记者陪同梁洪福再次找到县环保局周主任时,周正在办公室的电脑上“斗地主”,当记者提出要投诉大庄村的地下水有污染时,周主任说等他打完这一局。   一局终于打完,周主任对梁洪福说:“都跟你说过了,检测费你是掏不起的,要投诉就到一楼环保110,我管不了这事。”   在济阳县环保局,记者拿到了华菱制药的地下水检测报告,报告上显示只有氮元素是超标的,水的PH值是8.5。   在环保局带记者到华菱制药现场观看排水系统时,华菱制药门卫告知工厂今日工休,不上班。大门紧锁,有个男子自称是该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厂里下班了,不允许进入。就连环保局的“例行检查”也不允许踏进厂区半步。   “地下水肯定是有污染的,具体什么时候污染的还不太清楚。”新市镇分管企业的负责人张瑞刚说,在华菱制药厂之前,这里有个生产农药的工厂,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农药厂搬迁了,而现在的华菱制药租用的是老棉纺厂的房子。在农药厂投产的时候,大庄村的地下水就受到了污染。   在梁洪福等人到县环保局投诉之后,济南市环保局对大庄村的地表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与记者在济阳县环保局拿到的结果一致。   地下水的检测费用需要检测方支付。济阳县环保局说,他们没有义务为大庄村的地下水提供检测。这就使梁洪福几个养殖户犯了难,他们要给自己的损失讨个说法,就得自己支付检测费用。而新市镇的领导就是一句话,他们是9月18日才知道地下水有污染的,所有的问题只能等到调查完后才有结果。   厂方:这跟我们绝对没关系   “死羊的事儿绝对跟我们没关系,他们的心情我能理解,羊死了,农民想办法把钱补上。我是不会出钱的,我出钱证明我错了,而我没有错。”华菱制药董事长张国强说。   张国强自称是济南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华菱制药是济南市A级企业,他还出示了济南市环保局颁发的荣誉证书,落款时间分别是2003年和2007年。   在张国强的随行工作人员提供的华菱制药的资料上,厂址是山东省济南市丁庄南路6号,目前大庄村的厂址是华菱制药新建的分厂。   华菱制药的主要产品为饲料级氯化胆碱、食品(药品)级酒石酸氢胆碱、氯化胆碱晶体等。   按照张国强的说法,目前新厂还没有投入生产,但大庄村村民的说法是:“已经开工好几个月了,而且一般人进不去,得有熟人介绍才行”。其实张国强本人也不想招大庄村的村民做工人,他说都是镇上的领导介绍过去的,自己也不好意思推脱。   “这里的地下水原来就是超标的,我是搞技术出身的,对环保很注意,我还从山东大学聘请两个大学生,专门搞环保的。”张国强说。   据张国强介绍,他生产的产品农民不懂,其实都是食品添加剂,人吃了人壮,动物吃了动物壮。   张国强说,如果这几个农民再这样胡闹下去,损害企业的名声,他准备用法律手段还击一下。   当记者提出要去参观华菱制药厂排水系统时,张国强以涉及到制药厂的商业机密为由,指定记者看两个地方,一个是工厂使用的地下水,另一个是工厂使用的循环水,还不准拍照。   地下水究竟是否被污染,污染到什么程度?10月18日,梁洪福和另外两位养殖户带着死羊和地下水样,到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兽医诊断中心进行解剖化验。死羊经解剖确认系饮“水”所致 水样经检测不合格,该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水样大肠肝菌数严重超标。”   与此同时,大庄村村民联名举报华菱制药,反映药厂对村里地下水和空气所带来的严重污染,希冀上级领导能给村民们一个“说法”。一纸举报信上按满了密密麻麻的红手印。   一方是每天生活在恐惧与不安中的大庄村村民,祖辈们饮用的地下水到了他们这一代,不敢再喝了。   一方是环保局的说法,大庄村的水只有氮元素超标,对牲畜饲养没有影响,对人体也没有害处。   一方是新市镇政府,他们刚知道水被污染,时过境迁,责任者难以追究。   羊已经死去了,可是,人呢?
  •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
    p   近日,《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具体详情如下: span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p p   各区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绿化市容局、建设管理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科委,城投集团、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各有关单位: /p p   为贯彻落实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本市地下水安全,现将《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2月23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strong /p p   为贯彻落实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本市地下水安全,结合《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和相关任务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工作思路,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成“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1.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制定并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工程措施,推进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本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p p   2. 水土联动,协同防治。综合分析本市水文地质条件和土壤、地下水污染特征,优化整合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土壤、地下水环境协同防治和监管。 /p p   3. 点面结合,联合防控。严控地下水污染源,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统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策略,加强全市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p p   4. 明确责任,循序渐进。明确、完善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统筹考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轻重缓急,重点围绕实现近期目标,有序推进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到2020年,初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市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初步实施全市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 /p p   到2025年,建立完善上海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p p   到2035年,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一)保障地下水资源环境安全 /p p   全面分析全市地下水资源状况、地下水应急供水能力,提出本市战略储备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障条件,建设并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开展全市战略储备地下水资源环境质量长期监测跟踪。(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p p   (二)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p p   2020年底,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整合全市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区域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重点污染源监测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加强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按照“水土联动、统一规划”的原则,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优化整合土壤、地下水环境联动监测网络,初步构建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2024年底前,完成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构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参与) /p p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p p   1. 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加强老镇区、撤制镇、城郊接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城中村”、“195”区域等薄弱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2020年底,全市完成25公里城镇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减少污水管网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市水务局牵头,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负责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参与) /p p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施工程,按照“源头防控、过程拦截、末端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化肥、农药减施、节水节肥等为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全市化肥(折纯)、农药使用总量分别减少至7.9万吨和0.32万吨。(市农业农村委牵头,相关区政府、光明集团、上实集团等参与) /p p   2.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推进《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加强本市农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农用地地块,将地下水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方案。加强本市建设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污染物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将地下水是否受污染等内容纳入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建设用地地块,将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内容纳入地块的风险管控措施和修复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参与) /p p   3. 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2020年底前,根据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技术要求,完成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形成地下水污染分区、分类防控体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及污染源分类监管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参与) /p p   (四)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风险管控 /p p   1.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继续推进本市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根据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开展必要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p p   2. 推进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加快推进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内衬技术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800多座加油站埋地油罐改造和900多口浅层地下水监测井建设。2020年底前,推进完成全市20个垃圾填埋场防渗改造。结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推进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城投集团等参与) /p p   3. 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按照国家部署,梳理汇总本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2020年底前,建立本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参与) /p p   4. 依法实施取水深井的填没封井。以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取水设施核查登记成果为依据,对本市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再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取水深井,依法责令产权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深水管井封存和填埋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填没封井。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工程所有权人应当依法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三、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完善全市统筹、分类负责、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将年度进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有关部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等参与) /p p   (二)加大资金投入 /p p   推动建立市政府支持引导、区政府支撑、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确保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区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p p   (三)强化科技支撑 /p p   加强与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的协调,整合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技资源,基于本市土壤和水文地质条件,开展地下水污染成因、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 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诊断技术、监测预警技术、风险评估技术、治理修复技术等方面的应用性研究 加强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优化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市科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参与) /p p   (四)加大科普宣传 /p p   综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广播、报刊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地下水保护的危机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依托多元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全民科学素质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参与) /p p   (五)落实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 /p p   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内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监督考核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p p   落实“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的企业责任。重点行业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定期排查地下水污染安全隐患,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的法律责任。 /p p   加强企业督察问责,落实各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将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职责的有关各区进行督察,强化问责,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参与) /p
  • 中国水周——岛津推出《地下水有机物检测数据库》
    2022年3月22日是第三十届“世界水日”, 2022年“世界水日”主题为珍惜地下水,珍视隐藏的资源。水利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我国2022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为“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地下水资源是我国重要的水资源,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2018年5月1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正式执行,2021年12月1日《地下水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指标由之前的93版的39项增加到93项,增加了57项指标,其中有机指标增加了47项。从质量标准可以看出,重视控制地下水的有机污染物,并且地下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浓度水平低,配置设备应该注意有足够的灵敏度。 为了更好应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岛津与河北省水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合作开发针对有机物检测数据库方法包,有机物数据库方法包涵盖有机物检测的分类、采样贮存的方法与注意事项,优化的检测方法以及仪器操作说明等,为地下水有机物检测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助力地下水有机物的监测。 光盘封面 有机物检测应用介绍 01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硝基苯02有机氯农药03草甘膦和氨甲基磷酸04克百威,2,4-D,莠去津,涕灭威丰富全面的产品线涵盖分析检测项目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活动的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地下水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第二章 调查评价与规划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可开展年度调查评价和周期调查评价。周期调查评价中,地下水超采治理地区可每五年开展一次,其他地区可每十年开展一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署,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依法履行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等程序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征求所涉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需要修订的,按原程序批复实施。第六条 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上一级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包括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存在问题、地下水保护利用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等,对辖区地下水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及治理修复等作出系统部署。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七条 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地下水保护要求相适应。区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市政、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涉及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内容,应当与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区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市政、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对地下水需水规模及其合理性、水资源配置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对地下水环境和重要生态系统的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论证意见和规划优化调整的建议。第八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制定地下水储备有关制度、标准、规程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明确地下水储备布局,划定储备范围,明确储备含水层位、储备量及水质状况,制定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特殊干旱年份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时动用地下水储备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三章 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的制定应统筹考虑不同来水情况,以及地下水水位变化可能引起的地下水污染、生态和地质环境影响。水利部负责组织制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技术标准。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内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协商确定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水位控制管理方案。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应作为地下水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管理范围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分析评估及优化调整,制定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压减方案,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限期整改。第十二条 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对原审批的许可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有《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取水许可证,但不符合《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延续。第十三条 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二)取水工程建设方案;(三)水文地质条件;(四)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五)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六)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七)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八)水利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备用水源取用水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备用水源取水情形、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取水层位、保护和管理措施等。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工程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定期维护,应急备用水源应当建立完整详细的维护、运行、用水记录台账。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按要求封存或热备。不得擅自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确有必要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核查,根据其使用情况按在用、封填、应急备用(封存)、应急备用(热备)等进行分类登记,并按要求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取水工程应责令整改或关停。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内自备井管理,建立自备井台账,提出应予关停清单,制定限期关停计划,并定期开展核查。第十八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工程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在停止取水、施工或者勘探、试验任务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地下水取水工程封存或封填,并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年久失修、地下水质量较差的取水工程,应当永久封填,并按要求及时注销取水许可证;对条件尚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工程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封存备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地下水封存备用取水工程启用制度,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第十九条 采矿疏干排水管理应纳入区域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除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外,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要疏干的地下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取(排)水纳入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疏干排水量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利用疏干水作为生产用水,对能利用而不利用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出限期整改;对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且确需外排的疏干水,应经处理满足相关管理要求后排放,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法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应按要求向有管辖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二)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取水方式、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等;(三)取水水质、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第四章 超采治理第二十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划定成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公布。地下水超采治理地区每五年开展一次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其他地区每十年开展一次。水利部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动态评估,跟踪地下水超采变化情况。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会同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水超采区调整报告,向水利部提出地下水超采区复核申请。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情况予以复核确认后,可对超采区进行调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期关闭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应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地下水保护及超采治理要求,制定地下水取水量削减方案。为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或者对用水有特殊要求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许可水量或用水指标应通过核减其他取水户地下水取水量或通过用水权交易获得。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组织划定。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应符合国家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和地下水管理保护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有关部门,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应坚持问题导向,提出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标、治理措施、保障措施等,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区域内与地下水开采密切相关的重要泉域保护和海咸水入侵防治等任务,应一并纳入治理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的节水管理,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落实节水工作责任,地下水超采区内严格限制使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适度压减高耗水农作物,鼓励通过节水改造、水源置换、休耕雨养、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农业取用地下水。鼓励和支持地下水超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节水新技术,优先使用先进的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用水效率,大力推动再生水、海水及淡化海水、集蓄雨水、微咸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第二十五条 存在超采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总结辖区内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将治理成效上报水利部。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在有条件的地区,科学论证地下水回补可行性,依据有关规定标准,合理开展地下水回补、人工回灌,加强地下水水源涵养。第五章 监测计量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安装满足精度、数据传输上报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已建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工程暂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条件的,可按相关标准规定采用以电折水等方式进行计量。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安装计量设施,准确掌握排水量、回用量,并按要求布设地下水位监测设施。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安装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 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地下水控制指标管理、地下水超采治理、地下水储备监督等要求,完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完善地下水监测工作体系,对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泉域、海(咸)水入侵区、地下水储备区、水位变化易导致水质异常的区域等实施重点监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等监测信息。第二十九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计量设施档案,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第三十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取用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监测及统计数据。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第三十一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机制,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数据为基础,地方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数据为补充,在综合分析超采区地下水位变幅的情况下,按季度对超采区有关地市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进行通报。水利部根据水位降幅和排名情况,对相关地市人民政府分别采取点名、会商、约谈等方式,督促指导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建立辖区内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和水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现违规取水,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必要数据资料。第三十三条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授权,加强对流域范围内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超采治理,以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按发现问题严重程度和出现频次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问题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监督整改落实。第三十四条 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数量、性质、严重程度,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或者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必要时可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地下水管理保护提供便利。第三十六条 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把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按年度组织实施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审定后向社会公告。第七章 罚则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八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多位专家解析华北地下水治污“处方”
    3月22日,又是一年世界水日。   地下水污染问题让每一个中国人揪心。而在华北平原,地下水是居民饮用水的大部分来源,但其污染问题早就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如今,有调查显示,在华北平原众多取样点中,大约一半的水样被严重污染,污染物包括了无机盐、有机难降解物以及重金属。   所以,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问题几乎成为全中国地下水污染的标本。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环境问题的当务之急。   3月8日,环保部公布,《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经得到国务院批复。14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公开表示“我们有一个治理规划,并向国务院作了汇报”。《方案》是2011年《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出台以来,环保部给地下水污染开出的第二次“处方”,也是专门为华北地下水治污开出的“第一处方”。   那么,这份华北平原地下水的“第一处方”是如何出台的?它是否将真的对治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有效?科学家、政府和企业家还有哪些担忧?   《中国科学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探访了多位业内专家。   高分项目这样炼成   “首次”查清华北平原地下水“有机污染”状况,为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示范作用   记者注意到,就在环保部《方案》获批前两个月,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公布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项目的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中提到,该项目“首次”查清华北平原地下水“有机污染”状况,为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示范作用,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终“以94分的优秀成绩”通过评审。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员卢耀如是项目评审专家之一。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卢耀如透露,《方案》正是基于这个高分项目的一些成果而制定的。   作为一名水文地质专家,卢耀如经常参与科研项目评审,而获得如此高分的项目他也很少遇到。卢耀如说:“这个项目之所以得高分,是因为其在研究问题重要性的指标上得分非常高。”   中国对地下水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上世纪80年代初的“六五”期间,我国设立了若干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其中第38项便是“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评价”。   卢耀如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那时候水质监测标准相对低一些,地下水更突出的问题是硬水、水位下降、地面沉降这些问题。”涉及水质污染的指标只有“三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以及铵氮。   随后,华北平原发展了钢铁、化工企业,加之农业生产中的农药使用,研究者和管理者才开始看重水质污染。   如今,究竟华北地下水污染到了什么程度?有哪些污染物已经进入地下水环境?这些问题仍是个谜。   2006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的资助下,首次在华北平原开展系统的地下水调查。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地科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简称水环所)承担。   根据地调局对水环工作的记载,2006年3月,项目启动之初,中国地质调查局便和清华大学联合举办了“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培训班”。在为期四天的培训里,河北、天津、北京、山东等省市属地调院、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业务骨干学习了这一项目有关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的技术。   4月,水环所成立了项目综合组,常务办公人员6人,设组长和副组长。综合组经过协商后,将该项目划分为11个工作项目,并确定了2006年该项目的工作重点是在供水水源地进行地下水污染调查,以及一系列的野外取样工作规范。   项目负责人、水环所副所长张兆吉在采访中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希望这个项目发展起来的技术标准能推广到全国。   2009年,该项目已经完成了1比25万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15万平方千米。结果发现,所有采样点中,不用任何处理直接可以饮用的地下水(即I到III类)占36%,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地下水(IV类)占24%,另有39%的地下水(V类)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项目还建设了有机污染物的实时质量监控管理系统,研发了中国特色的地下水样品采集设备,并最终入选中国地质学会2009年度十大地质科技进展。   2010年,该项目还实施过一次规模较大的野外验收。当时,专家组历时10天,沿唐山、天津、北京、河北、河南、山东的野外抽查路线,检查了各取样点的采样记录,确定质量符合要求。同年,地下水污染数据库建立。   这个项目还带动了一系列对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的研究。例如,2009年,水环所承担了我国第一个地下水“973”计划项目“华北平原地下水演变机制与调控”,由水环所所长石建省担任首席科学家。据悉,项目的起止年限为2010年至2014年,共5年,总经费4500万元,其中国家“973”专项经费3000万元,自筹经费1500万元。   立项之初,卢耀如作为顾问,多次参加了学术研讨会。“这也是为了配合国土部更好地进行调查。”他说。   这个高分项目便这样按部就班地开展了。   从大科学走向大政策   在历时6年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治理科学研究项目基础上,环保部通过《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1年10月,项目接近尾声。正在这时,发生了一个插曲。一名记者联系到张兆吉和石建省,对该项目的调查结果进行了采访,报道指出了最终调查结果“因涉及敏感问题不能公开”,一度将项目组置于颇为尴尬的境地。   一时间,这篇报道在各大网络媒体上大量转载,引起公众的巨大反响。其中不乏批评的声音,舆论指责科学研究不能向公众保密,相关管理部门也批评他们未经允许就披露尚未完成的研究结果。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张兆吉曾向同行倒过苦水,“感到有些委屈”。   不过,调查项目的继续进行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如今,张兆吉和同事们将已经完成的调查结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发表在2012年9月的《吉林大学学报》上。这个插曲反而让调查项目的重要性更引人关注。   按照惯例,一些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当中,科研者便会将阶段成果以咨询报告的形式递交给决策部门,以推动在科学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变成具体措施,进而在现实中得到解决。有的甚至还有可能向国家高层领导递交介绍研究重要性和成果的内参。   卢耀如透露,这次调查也不例外。“研究人员给国务院写了报告,强调地下水污染的严重性,希望能从国家层面重视起来。”他说。据卢耀如了解,除了调查中发现的污染日趋严重外,报告中还涉及今年春节前后向地下含水层打排污井的传言。   2012年初,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在沸沸扬扬的舆论声中看到这份报告。很快,总理的批示下来了,提到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保部来共同解决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的问题。   “最后加了一句,由环保部牵头。”卢耀如说。   这时,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治理这项历时6年的科学研究项目彻底从实验室走了出来。   去年3至4月间,得到温家宝总理批示后,环保部开始着手进一步的政策制定。2012年10月,环保部通过《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2-2020年)》。方案估计,国家为此将投入200亿元专项资金。   该方案最终获得国务院批复,正式成为华北平原地下水治污“第一处方”。《方案》提出两个目标,即2015年初步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摸清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情况,2020年全面监控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   今年3月8日,环保部网站公布了这一消息。《方案》提出了三个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监测网 二是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执法,分类防治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 三是强化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和堆放场地污染物渗漏等防治力度,积极推进重金属、有机物和氨氮、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等污染较严重区域的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此外,《方案》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投融资机制和经济政策,加大相关科技研发力度,强化企业和地方防治责任。   无疑,正是环保部该方案的出台,华北地下水“第一处方”从“大科学”真正走向了“大政策”。   避免“多头管理”   地下水管理涉及机构多,但权力机构责任不明。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化、程序化   谈到《方案》的评价,接受采访的专家纷纷表示没有阅读全文。即使作为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卢耀如,至今也没有见到该方案的全文。   “从目前来看,这份方案只是提出了非常初步的期望,接下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卢耀如说,“部门之间怎么协作、重要的防治地点对不对、怎么样投入、哪些力量介入,这些问题现在都不清楚。”   记者了解到,《方案》编制由环保部污防司饮用水处处长石效卷主持,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是主要编制人。记者随后向环保部提出采访《方案》编制者申请,截至发稿日,尚未得到回复。《方案》编写的过程如同一个“黑箱”。   专家们试图就现有的只言片语对这份“第一处方”初步轮廓进行解读。   首先,《方案》由“环保部牵头”,并由国土部、水利部、住建部共同编制,意味着未来的污染防治责任也由这几个部门共同承担。   一直以来,我国对地下水污染问题的管理饱受诟病。对此,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宋献方称:“业内有句话,叫‘环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在宋献方看来,目前,我国地下水的管理涉及城建、地质、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   “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查监测系统和标准,信息资料也都分别分布在这些部门中。”宋献方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涉及机构多,但权力机构责任不明。”   宋献方建议,如果能使各个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化、程序化会更有利于这项工作。他还指出:“环境问题是一个系统问题,正如地下水问题必须与地表水结合起来看,因此,由环保部门统领,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   卢耀如也认为:“《方案》计划建设的监测网,如果光靠环保部重新建立一个新的监测网,既浪费又达不到长期积累数据的目的,这就需要利用现有的监测点和数据资料。”   卢耀如强调:“2015年目标的实现,主要取决于这方面的工作。”   另外,现有技术下,有机污染物仍然靠人工取样、化学分析的方式进行检测,实时在线监测尚未实现。宋献方认为:“2015年要实现监测网,我们还要加大传感器的开发力度。”   总之,业内专家一致认可这一点,环保部出台的这份方案仅仅为未来防治地下水污染的蓝图勾画了一个粗略的轮廓,但释放了政府决心从国家层面推动这项工作的信号。   改变政府“一肩挑”   地下水修复费用昂贵,市场规模被业内专家看好。吸引民间资金的进入,无疑是我国环保事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无论《方案》细则如何,市场往往对来自国家层面的信号格外敏感。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首席顾问彭勇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尽管没有参与制定《方案》,但作为相关行业的一员,仍然非常关注和期待。”   彭勇所在的公司业务范围是环保咨询。他说:“未来当地下水防治措施实施相对成熟时,环保咨询行业将会更深入地参与进去。”   卢耀如回忆,当“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刚刚提出要重点调查有机污染时,澳大利亚一家专门做有机分析的公司马上就看到了商机。   “2006年前后,那家公司派人在上海开了个培训班,把专家请到中国来,仪器也搬来了,我们后来用的仪器和技术就是从那里引进过来的。”卢耀如说。   在他看来,光靠政府的力量难以支撑费用如此昂贵的地下水调查乃至修复。 “搞分析和监测的企业在良好的机制下就能进来,从打井、监测到化验都可以让企业来做。”卢耀如建议。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水质监测、污染处理、相关设备制造等产业都将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其中水质监测是整个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影响着下游处理环节的发展趋势。”   而我国地下水污染治理产业还处于萌芽状态,重点污染城市仍然缺乏高效完善的水质监测系统。据悉,“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投入27亿元用于建立水质监测系统,尤其对饮用水水源、化工厂、工业园等污染较大的区域进行重点布局。   因此,盘雨宏认为,建立水质监测系统是污染处理产业扩张市场的首要步骤,预计该环节将是未来几年的重要内容。涉足监测设备制造及技术引进、合作的企业前景将被看好。   未来,在更长一段时间内,考虑到地下水修复费用更为昂贵,市场规模便更受到业内专家的看好。业内人士认为,吸引民间资金的进入,改变当前政府“一肩挑”的现状无疑是我国环保事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 多位专家解析华北地下水治污“处方”
    3月22日,又是一年世界水日。   地下水污染问题让每一个中国人揪心。而在华北平原,地下水是居民饮用水的大部分来源,但其污染问题早就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如今,有调查显示,在华北平原众多取样点中,大约一半的水样被严重污染,污染物包括了无机盐、有机难降解物以及重金属。   所以,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问题几乎成为全中国地下水污染的标本。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环境问题的当务之急。   3月8日,环保部公布,《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经得到国务院批复。14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公开表示“我们有一个治理规划,并向国务院作了汇报”。《方案》是2011年《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出台以来,环保部给地下水污染开出的第二次“处方”,也是专门为华北地下水治污开出的“第一处方”。   那么,这份华北平原地下水的“第一处方”是如何出台的?它是否将真的对治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有效?科学家、政府和企业家还有哪些担忧?   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探访了多位业内专家。   高分项目这样炼成   “首次”查清华北平原地下水“有机污染”状况,为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示范作用   记者注意到,就在环保部《方案》获批前两个月,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公布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项目的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中提到,该项目“首次”查清华北平原地下水“有机污染”状况,为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示范作用,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终“以94分的优秀成绩”通过评审。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员卢耀如是项目评审专家之一。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卢耀如透露,《方案》正是基于这个高分项目的一些成果而制定的。   作为一名水文地质专家,卢耀如经常参与科研项目评审,而获得如此高分的项目他也很少遇到。卢耀如说:“这个项目之所以得高分,是因为其在研究问题重要性的指标上得分非常高。”   中国对地下水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上世纪80年代初的“六五”期间,我国设立了若干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其中第38项便是“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评价”。   卢耀如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那时候水质监测标准相对低一些,地下水更突出的问题是硬水、水位下降、地面沉降这些问题。”涉及水质污染的指标只有“三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以及铵氮。   随后,华北平原发展了钢铁、化工企业,加之农业生产中的农药使用,研究者和管理者才开始看重水质污染。   如今,究竟华北地下水污染到了什么程度?有哪些污染物已经进入地下水环境?这些问题仍是个谜。   2006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的资助下,首次在华北平原开展系统的地下水调查。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地科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简称水环所)承担。   根据地调局对水环工作的记载,2006年3月,项目启动之初,中国地质调查局便和清华大学联合举办了“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培训班”。在为期四天的培训里,河北、天津、北京、山东等省市属地调院、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业务骨干学习了这一项目有关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的技术。   4月,水环所成立了项目综合组,常务办公人员6人,设组长和副组长。综合组经过协商后,将该项目划分为11个工作项目,并确定了2006年该项目的工作重点是在供水水源地进行地下水污染调查,以及一系列的野外取样工作规范。   项目负责人、水环所副所长张兆吉在采访中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希望这个项目发展起来的技术标准能推广到全国。   2009年,该项目已经完成了1比25万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15万平方千米。结果发现,所有采样点中,不用任何处理直接可以饮用的地下水(即I到III类)占36%,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地下水(IV类)占24%,另有39%的地下水(V类)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项目还建设了有机污染物的实时质量监控管理系统,研发了中国特色的地下水样品采集设备,并最终入选中国地质学会2009年度十大地质科技进展。   2010年,该项目还实施过一次规模较大的野外验收。当时,专家组历时10天,沿唐山、天津、北京、河北、河南、山东的野外抽查路线,检查了各取样点的采样记录,确定质量符合要求。同年,地下水污染数据库建立。   这个项目还带动了一系列对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的研究。例如,2009年,水环所承担了我国第一个地下水“973”计划项目“华北平原地下水演变机制与调控”,由水环所所长石建省担任首席科学家。据悉,项目的起止年限为2010年至2014年,共5年,总经费4500万元,其中国家“973”专项经费3000万元,自筹经费1500万元。   立项之初,卢耀如作为顾问,多次参加了学术研讨会。“这也是为了配合国土部更好地进行调查。”他说。   这个高分项目便这样按部就班地开展了。   从大科学走向大政策   在历时6年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治理科学研究项目基础上,环保部通过《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1年10月,项目接近尾声。正在这时,发生了一个插曲。一名记者联系到张兆吉和石建省,对该项目的调查结果进行了采访,报道指出了最终调查结果“因涉及敏感问题不能公开”,一度将项目组置于颇为尴尬的境地。   一时间,这篇报道在各大网络媒体上大量转载,引起公众的巨大反响。其中不乏批评的声音,舆论指责科学研究不能向公众保密,相关管理部门也批评他们未经允许就披露尚未完成的研究结果。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张兆吉曾向同行倒过苦水,“感到有些委屈”。   不过,调查项目的继续进行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如今,张兆吉和同事们将已经完成的调查结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发表在2012年9月的《吉林大学学报》上。这个插曲反而让调查项目的重要性更引人关注。   按照惯例,一些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当中,科研者便会将阶段成果以咨询报告的形式递交给决策部门,以推动在科学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变成具体措施,进而在现实中得到解决。有的甚至还有可能向国家高层领导递交介绍研究重要性和成果的内参。   卢耀如透露,这次调查也不例外。“研究人员给国务院写了报告,强调地下水污染的严重性,希望能从国家层面重视起来。”他说。据卢耀如了解,除了调查中发现的污染日趋严重外,报告中还涉及今年春节前后向地下含水层打排污井的传言。   2012年初,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在沸沸扬扬的舆论声中看到这份报告。很快,总理的批示下来了,提到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保部来共同解决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的问题。   “最后加了一句,由环保部牵头。”卢耀如说。   这时,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治理这项历时6年的科学研究项目彻底从实验室走了出来。   去年3至4月间,得到温家宝总理批示后,环保部开始着手进一步的政策制定。2012年10月,环保部通过《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2-2020年)》。方案估计,国家为此将投入200亿元专项资金。   该方案最终获得国务院批复,正式成为华北平原地下水治污“第一处方”。《方案》提出两个目标,即2015年初步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摸清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情况,2020年全面监控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   今年3月8日,环保部网站公布了这一消息。《方案》提出了三个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监测网 二是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执法,分类防治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 三是强化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和堆放场地污染物渗漏等防治力度,积极推进重金属、有机物和氨氮、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等污染较严重区域的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此外,《方案》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投融资机制和经济政策,加大相关科技研发力度,强化企业和地方防治责任。   无疑,正是环保部该方案的出台,华北地下水“第一处方”从“大科学”真正走向了“大政策”。   避免“多头管理”   地下水管理涉及机构多,但权力机构责任不明。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化、程序化   谈到《方案》的评价,接受采访的专家纷纷表示没有阅读全文。即使作为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卢耀如,至今也没有见到该方案的全文。   “从目前来看,这份方案只是提出了非常初步的期望,接下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卢耀如说,“部门之间怎么协作、重要的防治地点对不对、怎么样投入、哪些力量介入,这些问题现在都不清楚。”   记者了解到,《方案》编制由环保部污防司饮用水处处长石效卷主持,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是主要编制人。记者随后向环保部提出采访《方案》编制者申请,截至发稿日,尚未得到回复。《方案》编写的过程如同一个“黑箱”。   专家们试图就现有的只言片语对这份“第一处方”初步轮廓进行解读。   首先,《方案》由“环保部牵头”,并由国土部、水利部、住建部共同编制,意味着未来的污染防治责任也由这几个部门共同承担。   一直以来,我国对地下水污染问题的管理饱受诟病。对此,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宋献方称:“业内有句话,叫‘环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在宋献方看来,目前,我国地下水的管理涉及城建、地质、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   “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查监测系统和标准,信息资料也都分别分布在这些部门中。”宋献方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涉及机构多,但权力机构责任不明。”   宋献方建议,如果能使各个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化、程序化会更有利于这项工作。他还指出:“环境问题是一个系统问题,正如地下水问题必须与地表水结合起来看,因此,由环保部门统领,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   卢耀如也认为:“《方案》计划建设的监测网,如果光靠环保部重新建立一个新的监测网,既浪费又达不到长期积累数据的目的,这就需要利用现有的监测点和数据资料。”   卢耀如强调:“2015年目标的实现,主要取决于这方面的工作。”   另外,现有技术下,有机污染物仍然靠人工取样、化学分析的方式进行检测,实时在线监测尚未实现。宋献方认为:“2015年要实现监测网,我们还要加大传感器的开发力度。”   总之,业内专家一致认可这一点,环保部出台的这份方案仅仅为未来防治地下水污染的蓝图勾画了一个粗略的轮廓,但释放了政府决心从国家层面推动这项工作的信号。   改变政府“一肩挑”   地下水修复费用昂贵,市场规模被业内专家看好。吸引民间资金的进入,无疑是我国环保事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无论《方案》细则如何,市场往往对来自国家层面的信号格外敏感。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首席顾问彭勇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尽管没有参与制定《方案》,但作为相关行业的一员,仍然非常关注和期待。”   彭勇所在的公司业务范围是环保咨询。他说:“未来当地下水防治措施实施相对成熟时,环保咨询行业将会更深入地参与进去。”   卢耀如回忆,当“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刚刚提出要重点调查有机污染时,澳大利亚一家专门做有机分析的公司马上就看到了商机。   “2006年前后,那家公司派人在上海开了个培训班,把专家请到中国来,仪器也搬来了,我们后来用的仪器和技术就是从那里引进过来的。”卢耀如说。   在他看来,光靠政府的力量难以支撑费用如此昂贵的地下水调查乃至修复。 “搞分析和监测的企业在良好的机制下就能进来,从打井、监测到化验都可以让企业来做。”卢耀如建议。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水质监测、污染处理、相关设备制造等产业都将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其中水质监测是整个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影响着下游处理环节的发展趋势。”   而我国地下水污染治理产业还处于萌芽状态,重点污染城市仍然缺乏高效完善的水质监测系统。据悉,“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投入27亿元用于建立水质监测系统,尤其对饮用水水源、化工厂、工业园等污染较大的区域进行重点布局。   因此,盘雨宏认为,建立水质监测系统是污染处理产业扩张市场的首要步骤,预计该环节将是未来几年的重要内容。涉足监测设备制造及技术引进、合作的企业前景将被看好。   未来,在更长一段时间内,考虑到地下水修复费用更为昂贵,市场规模便更受到业内专家的看好。业内人士认为,吸引民间资金的进入,改变当前政府“一肩挑”的现状无疑是我国环保事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 发布G.O.Sampler智能化地下水低速采样系统新品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提出了地下水采样的几条具体操作要求。(1)洗井低速抽水。开始洗井(采样前洗井,并非成井洗井)时,以低流量抽水,速率应在100~500ml/min,洗井过程应实时测定地下水位,确保水位降幅<10cm。(2)洗井过程中连续三次测定的水质稳定。记录抽水开始时间,同时洗井过程中每隔5分钟读取并记录pH、温度、电导率、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及浊度,连续三次采样达到以下要求(表1)即可结束洗井。检测指标稳定标准pH±0.1以内温度±0.5℃以内电导率±10%以内氧化还原电位±10mV以内,或在±10%以内溶解氧±0.3mg/L以内,或在±10%以内浊度≤10NTU,或在±10%以内(3)取样过程避免样品与空气接触。地下水洗井和采样都应避免对井内水体产生气提气曝等扰动,尤其是以VOC为分析目标的采样。各种对水体的扰动,都会引起溶解氧的变化和水中挥发性物质的散逸,导致样品分析结果不准确。因此,尽量避免取水全过程中水样与空气的接触。智能化地下水低速采样系统布设在采样井中,通过气囊泵采样、水质参数监控和智能化控制的系统,实现地下水自动化和定制化采样目标,完全符合HJ1019-2019的技术要求。现场布设完成后,即可实现自动化和标准化操作,大大提高了采样效率。主要原理智能化地下水低速采样系统,采用带有泄降控制单元的气囊泵,固定在地下水位以下,水体在水位压力的作用下自动充满气囊。地面智能控制器内的高压充气泵提供气源动力,对泵体内气囊进行挤压,将气囊中的水样提升至地面的水质智能检测单元,对pH、温度、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和浊度等6个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当6个参数的变化符合HJ1019-2019的技术要求时,水样自动流入样品收集器。采样过程中,地下水位的变化由泄降控制单元进行监控,当水位下降超过10cm时,控制器自动停止工作,当含水补给水位恢复到10cm以内时,控制器自动启动采样。水样与空气全过程无接触,气囊和水样管路均采用特定材料,对VOC没有化学吸附,最大程度地保留水样的原来状态。技术优势G.O.Sampler智能化地下水低速采样系统属于创新型产品,多项技术在国内属于首创,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l 完全符合规范HJ1019-2019的标准化采样(低速、无扰动、洗井监测),全过程自动化。l 水位泄降控制单元与气囊泵一体化设计,具有大气压补偿功能,水位测量更准确。l 水路管道均为特定材料,无化学吸附,最大程度保持样品原状。l 采样信息自动记录。l 采样频次和监测频次可调节。l 洗井完成后水质数据可作为现场测量的指标存储和传输。l 多种数据协议接口,兼容第三方数据平台。l 系统维护频率低。主要构成G.O.Sampler智能化地下水低速采样系统主要包括:气囊泵、水位泄降控制单元、水质智能监测单元、智能控制器、管路系统。(1)气囊泵气囊泵(图1)是一种低流速、无扰动式地下水洗井及采样设备,适合于各类地下水尤其是VOC类污染物样品的采集,适于各种大小监测井。泵体内有气囊,上端连接进气管和出水管,分别与控制器和水质智能监测单元连接,全过程空气与水样无接触。气囊泵的应用,可以大大减少洗井水量,与传统的抽水泵洗井采样方式相比,具有低流量、低速率、无扰动的优势。(2)泄降控制单元泄降控制单元用于地下水采样中的水位降幅监测,通过地面的智能控制器内大气压力补偿,获取精准的地下水动态水位。泄降控制单元集成于气囊泵泵体,采用一体化设计,完全实现水位变化与泄降控制的协同自动化。(3)水质智能监测单元水质智能监测单元包括一个特定材料的流速池和多个水质测量传感器,可以对水样中的pH、温度、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和浊度等6个参数进行实时测量,用于采样条件的自动判定。同时也可以作为地下水水质连续监测的水质数据,为后续地下水水质监测大数据平台提供支撑。(4)智能控制器智能控制器是整个采样系统的中控枢纽,可实现提供气源、泄降控制启停、采样间隔设置、水质参数读取存储、洗井结束提示、废水管与样品出水管的自动切换、采样记录的显示与传输等多个功能。同时预留多种数据接口,可匹配接入大数据平台;还具有无线传输和手机App同步功能,可实现数据平台和手机的反向控制。智能控制器和水质智能监测单元作为一体化组合元件,设置在自动监测站内。(5)管路系统管路系统包括气路、水路和电路。其中,水路与气路相互独立,样品全程不与外源气体接触,确保样品的合规性。技术参数单元指标描述气囊泵泵身316不锈钢气囊材料惰性材料最小监测井内径5cm最大操作压力100 psi最小操作压力5 psi最大采样深度61m水质传感器pH范围0~14,精度±0.01温度精度±0.1℃溶解氧范围0~20mg/L,精度±0.2%FS电导率范围1~2000μS/cm,精度±1μS/cm浊度范围0~400NTU,精度±1.0%FS氧化还原电位范围-2000~2000mV,精度±0.01mV智能控制器RS-485通讯接口支持标准的Modbus RTU控制协议,最高支持不低于50Kbps的无差错传输速率。Modbus TCP控制协议以太网口支持标准,传输速率可达到100Mbps4G无线模块支持MQTT标准协议,传输速率5Mbps窄带物联网模块以NB模块为标准,带宽为180KHZ。支持移动、联通NB-IOT卡。创新点:智能化地下水低速采样系统布设在采样井中,通过气囊泵采样、水质参数监控和智能化控制的系统,实现地下水自动化和定制化采样目标,完全符合HJ1019-2019的技术要求。现场布设完成后,即可实现自动化和标准化操作,大大提高了采样效率。 G.O.Sampler智能化地下水低速采样系统
  • 贵州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建48个点位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网络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围绕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监管等布局了一系列任务,其中包括: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附1:为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检测,仪器信息网3i讲堂拟于5月9日-10日举办“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点击即可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30509/附2:规划全文如下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工作进展“十三五”时期,贵州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和调度考核机制基本形成。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1039.35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834.75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204.6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净土保卫战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2227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典型地块布点采样监测,确定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204个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块开展调查,将75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保130万平方米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理,按年度公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截至2020年底,已将201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将29个污染源纳入排查整治。建立贵州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2.21亿元,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188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率达到87.8%,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省2051座加油站共7036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基本掌握12.3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完成1926眼废弃井封井回填。地下水监测点位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409个。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初步进展农村环境整治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302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各地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日污水处理能力约20.73万吨,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8961.9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4202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2%,圆满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94.4%以上,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养殖业、种植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4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57%;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区域存在地质高背景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六盘水市、毕节市等部分区域因地质高背景导致农用地镉“超标”严重,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面积过大。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部分地块因存在地质高背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开发利用要求,制约了土地的开发利用。2.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治理难度大我省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地下水埋藏较深,地下水污染较隐蔽,化工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风险尚不明确。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局部区域因历史上煤矿、硫磺矿、锑矿、锰矿等开采导致地下水污染,形成矿井涌水对土壤和地表水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探索出适宜岩溶山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路径和方法。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行业企业需进一步筛选和完善;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风险。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约90%的行政村还需接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机制尚不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区地膜残留量大等问题突出。5.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基础比较薄弱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部分地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认识不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区域土壤地质背景调查工作尚未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砷等元素地质高背景边界不清晰。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为总路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抓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强化监督、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努力建设贵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类  型指标名称2020年(现状值)2025年指标属性土壤生态环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左右约束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有效保障约束性地下水 生态环境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26%8.1%左右预期性“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预期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减少预期性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预期性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3027新增2000个预期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10.2%25%预期性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点位33个,十四五考核点位为37个,因考核点位数增加,2025年目标较2020年对应提高了2.1%)。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1.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治理管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毕节市赫章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18个县(市、区)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企业,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铅、镉、汞污染,推动毕节市赫章县、铜仁市万山区、黔东南州台江县等地重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行业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提标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耕地分类管理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在粮食主产区,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市、区、特区)或市(州)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在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选择一批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区分类探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到2025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面积不少于19万亩。沿用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及技术组成员,加强对各市(州)农用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的工作指导。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原则上禁止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及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堆存点、治理点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耕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土壤平行样采测制度,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涉及土壤监测环节质量监管。到2025年,全省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鼓励市(州)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到2025年,完成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1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全省九个市州及贵安新区铅锌矿、汞矿、锑矿、钼镍矿、锰矿、煤矿、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对区域位置敏感、环境风险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进行风险管控或整治。(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18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查明污染成因。(三)污染源治理。以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为重点,围绕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含汞试剂生产及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实施一批在产企业绿色生产和提标改造工程,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四)农用地安全利用。选择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一批受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示范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示范面积不少于19万亩。(五)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在铜仁市等地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实施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六)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以砷等重金属元素为重点,开展贵阳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试点。(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查明贵阳市扁井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街道大桥村、汇川区高桥街道玻璃厂3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污染来源,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率先在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等市(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推进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以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地表—地下污染协同防治为抓手,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打造西南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样板。(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底,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等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后期环境监管。试点开展废弃矿井、金矿堆浸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矿井涌水排查,探索煤矿酸性废水、矿井涌水治理技术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标志,进行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2 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矿采选区矿井涌水摸排调查。(二)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完成遵义市习水县等14个县(市、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重点区划分,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环境及健康风险,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对策措施。(三)地下水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鱼洞河、坝辉河等一批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锑矿采选区矿井涌水等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聚焦赤水河、乌江流域重点区域,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在主要粮油作物上实施精准施肥,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2025年,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稳中有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发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探索推广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源头预防”原则,将畜禽污染防治纳入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022年率先组织开阳、播州、习水、七星关、威宁、思南和松桃7个畜牧大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贵阳市为试点,逐步推进市(州)和其他县(市、区、特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创新粪肥还田组织方式,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等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15个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县建设,重点支持养殖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地还田,实现示范县域内“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殖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深入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水产种业提升“四大行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以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以乌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黔南州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适宜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到2025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长治久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向社会公开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积极稳妥推进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体整治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流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加强与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微)动力生态处理技术。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到2025年,全省新增完成2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其中有基础、有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左右;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目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体系。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6.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再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织金县阿弓镇狗场村、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清镇市卫城镇南门村、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花溪区高坡乡新安村、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等5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实施15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四)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程。开展贵定县农业面源调查、监测及负荷评估,为贵州山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供示范。(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1.完善法规标准推进《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推进铅、汞、镉、砷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适宜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围绕鱼洞河废弃煤矿酸性水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松桃“两井四库”锰矿渣场渗漏废水等地下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探查、酸性水生成速率控制、生物处理工艺和污染协同防治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喀斯特地区农村分散式污水无动力处理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市(州)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县(市、区、特区)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作用,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畴。(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四)强化效果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 监测工程渐行渐近 地下水仍面临多重困局
    p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一种公共产品,地下水质量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尽管水利部随后给大家补了一颗“定心丸”,但涉及人口众多,浅层地下水的监测数据堪忧着实令人不安,浅层地下水是否会污染深层地下水等关于地下水水质的追问还应继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400px height: 265px " title=" yg3-1470697.jpg"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5/noimg/1009c864-50fe-4316-83db-1fdbfd0799d9.jpg" width=" 400" height=" 265" / /p p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在全国202个地市级行政区的5118个地下水监测点中,较差级和极差级的水质监测点占的比例超过60%,地下水水质状况并不理想。 /p p   其中,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964个,占18.8%;水质呈较差级的监测点2174个,占42.5%。而水质呈较好级的监测点236个,占4.6%;水质呈良好级的监测点1278个,占25.0%;水质呈优良级的监测点466个,仅占监测点总数的9.1%。 /p p   地下水主要超标组分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锰、氟化物、硫酸盐等,个别监测点水质存在砷、铅、六价铬、镉等重金属超标现象。 /p p   此外数据还显示,与上年度比较,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552个,其中水质综合变化呈稳定趋势的监测点有2837个,占监测点总数的62.3%;呈变好趋势的监测点有795个,占17.5%;呈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有920个,占20.2%。 /p p   strong  地下水污染到底多严重? /strong /p p   而在4月初,一则“我国地下水八成不能饮用”的消息引发强烈关注。此后水利部专门对此进行“辟谣”,称报道中说的水是浅层地下水,而如今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大多都是深层的。 /p p   那么问题来了,中国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质量到底怎样呢? /p p   根据水利部最新一期《地下水月报》中“监测结果中不适宜人类饮用的IV类水和V类水合计占比为80.2%”这一数据,有媒体将之误读为“我国超八成地下水不能饮用”。一石激起千层浪,这随即被社会舆论所高度关注。 /p p   中国科学院水资源研究中心副主任贾绍凤介绍,水利部选择了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监测对象以浅层地下水为主。“但地下水作为我们的水源已经很少了,跟我们喝的水的水源是两回事。” /p p   “近年来,随着浅层地下水的污染,很多地区已经放弃了浅层水源地,开始开采深层地下水。”马军介绍说,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都换成深层地下水就可以不必担心了。深层地下水不仅也会受到污染,同时很多也是非常有限,并难以有效地补给。 /p p   strong  十年“联姻”路 /strong /p p   自2005年起,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开始对“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共同进行申报,提交一个建议书,分别实施、信息共享。自此,两家开启了十年的漫长“求亲路”。2011年国务院通过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后,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亦分别编制可行性报告,逐渐走向“合二为一”。2012年8月,水利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4年7月22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上述报告。 /p p   “技术问题不是主要问题。行政管理职权交叉以及部门之间分工才是主要问题。两部联合行文,比一个部门单独申请,要更加困难。”上述国土资源系统人士这样解释原因,“比方说,水利部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机制、技术标准,而国土资源部也有自己的标准、规范。” /p p   例如地下水监测规范,某权威媒体通过网络检索,国土资源部有主持编制并发布的《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0270-2014),而水利部则编制发布有《地下水监测站建设技术规范》(SL360-2006)。 /p p   自然,两家联姻也少不了“嫁妆”和“彩礼”。从事地下水监测的一名专家透露,最终国土部门取消了水利部门在打井中所需的繁琐的土地申请审批。而按照此前的项目程序,国土部门建每一个井都要向水利部门申请打井许可证。作为回馈,水利部门省掉了国土部门的打井许可。 /p p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水利、国土资源两部共同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并于2015年5月提交发改委。2015年6月8日,国家发改委核定并正式批复了这一概算 10日,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批复。自此,经过11年的“磨剑”,地下水监测工程正式开始建设。 /p p   strong  挑战与破局 /strong /p p   早在2011年,环保部就出台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一年后,2012年10月,环保部公布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2—2020年)》,要求2015年初步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摸清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情况,2020年全面监控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 /p p   但有专家表示,这些方案在现实的执行中却大打折扣。如今,我国依然面临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地下水修复技术支撑能力不强、治理资金缺乏有效保障等多重困局。 /p p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芬指出,我国目前缺少专项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且我国规范地下排污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水污染防治法,但这部法律提出了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的一般原则,并未明确具体内容和责任,故而在实际中缺乏约束力。 /p p   而一名环保部门官员表示,单从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而论,其职责归环保部门,但地下水的勘探和开发利用又牵涉到住建部和水利部,而环保部门经常与水利部门“打架”,因此这些部门之间如何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将成为一个重大挑战。 /p p   不久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将加快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准备用三年时间,新建改建2万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覆盖国土面积350万平方公里,实现对全国地下水水质的区域监控和重点地区的实时监控。继续搞好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全面摸清全国地下水污染的状况。同时,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攻关,促进地下水管理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p p   (本文综合央广网、钱江晚报、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时报) /p
  • 地下水水质监测是治污的重中之重
    国土资源部4月22日发布《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14年全国202个地级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点总数为4896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1000个。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的监测标准,此次4896个监测点中,优良的有529个,占监测点总数的10.8% 良好的有1266个,占25.9% 较好的有90个,占1.8% 较差的有2221个,占45.4% 极差的有790个,占16.1%。在我们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ldquo 地下生态&rdquo 作为生态建设系统的一个方面,同样不可轻视。没有&ldquo 地下生态&rdquo 文明,就没有系统的生态文明,地下水质直接考验我们国家和地区的&ldquo 地下生态&rdquo 治理能力。   在我国各地区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建设发展过程中,&ldquo 地下工程&rdquo 越来越多,&ldquo 地下工程&rdquo 的建设也越来越复杂,如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既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又不破坏地下生态环境,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笔者认为,地下水质是不可忽视的大问题,地下水质问题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优质的地下水不仅能够体现优质的生态环境,同时也是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见证。反之,被重金属等严重污染的地下水质虽然一时不被人们发现,但是这样的低劣水质绝对不利益居民长期的生产生活,同样也反应了相关部门治理&ldquo 地表&rdquo 不治&ldquo 地底&rdquo ,管&ldquo 天&rdquo 不管&ldquo 地&rdquo 的治理思路。   从《公报》中还可以到这这样一组数据,与上年度比较,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501个,分布在195个城市,水质有提升的监测点位有751个,占16.7%,变差的监测点有809个,占18.0%,报告以&ldquo 综合变化趋势以稳定为主&rdquo 说明&ldquo 有进步&rdquo ,因为&ldquo 呈变好趋势和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比例相当&rdquo 。读罢,笔者不禁要问,为何还有809个监测的水质有变差的现象?换做是地面生态环境治理,就有809个地区的生态环境在持续恶化,这样必定会对相关部门问责,但是因为是地下水,因此就不再追责。然而这恰恰是我们生态环境治理的漏洞,管&ldquo 天&rdquo 不管&ldquo 地&rdquo 的治理思路和治理考核机制的缺失直接考验我国各地区的&ldquo 地下生态&rdquo 治理能力。   笔者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而全面的工程,凡是影响长远发展的自然环境,都应当是我们各地区治理的重中之重,没有地下的生态,就没有系统的生态,没有优质的地下水,就没有我们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 江西省水利厅等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 加强地下水协同管理
    近年来,江西省水利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做好全省地下水监测协同和数据共享的批示精神,推进建立省级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探索破解地下水监测管理“条块分割”问题,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地下水齐抓共管的部门合力,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多次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协调机制建立以来,已召开三次由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协调会,优化地下水监测平台,实现全省1197个地下水监测站点水位、水温、水质监测数据共享,累计共享数据900余万条,同时协调解决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协同管理工作走深走实,近日,江西省水利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协同管理的通知》,部署推进市、县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地下水,巩固提升工作成效,保障地下水资源永续利用。《通知》强调,保护好地下水资源是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市、县水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地下水协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以高质量的地下水资源和环境为全面建设美丽江西提供要素保障。《通知》要求,各地水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省级做法建立本级地下水管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研究解决地下水管理相关问题。要在国家网和省级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统一的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依职做好辖区内地下水长期监测井的维护和保护工作。要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等原始监测数据的管理,确保发布口径系统、准确、统一。要强化沟通协调,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及时发现、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等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监督,通过对地下水开发利用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协同监管,建立地下水违法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发挥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作用,在完善省级制度基础上,指导、调度市、县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 水利部11亿元地下水监测工程将开展大批仪器采购工作
    近期,仪器信息网编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现了大量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的招标信息。  据悉,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总体建设任务包括1个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7个流域中心、63个省级(含新疆建设兵团)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280个地市分中心;共计20401个监测站点、相应配套地下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20401套等;工程总投资为222218万元。其中水利部门投资110262万元,建设10298个监测站点。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我国有近30个省市地区就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开展了相应的招标工作,采购内容包括新建/改建监测井、建设仪器站房等,涉及到的采购预算高达3.4亿元。2016年开展招标工作的部分省市地区名单  同时,伴随着各个省市地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相应标段中标信息的公布,部分地区也已启动相应的监测仪器采购工作,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项目已开始招标,采购预算金额为1050.06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如下所示:  接下来,更多省市地区的监测仪器采购工作将陆续开展,敬请相关仪器厂商留意,仪器信息网也将持续跟踪报道!
  • 关于地下水监测采样器 你了解多少?
    随着地下水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内外研制出了适应不同地下水监测井类型、采样目的及要求的多种类型地下水采样设备。根据设备设计结构和采样原理,大致可分为取样筒式采样器、惯性式采样器、气体驱动式采样器和潜水电泵式采样器。  1、取样筒式采样器  取样筒式采样器由一绳索与采样筒组成。根据取样筒取样原理、制作材料,采样筒分为多种类型:(1)在采样筒上安装阀体控制地下水样品的采取,(2)通过液压及取样筒下放速度控制进行地下水样品采取,(3)筒体可采用不锈钢、PVC等多种材料制作,也可直接采用聚乙烯袋替代。采样时通过绳索将采样筒从井口下放至地下水采样层位,采样筒采取目标深度地下水试样,实现地下水采样。该采样器原理简单、制作方便、成本低,且受监测井井径、采样深度影响较小,由于采样器每次只能进行单筒采样,当采样深度较大及井径较小时采样效率较低。  2、惯性式采样器  惯性式采样器由采样管与惯性泵泵头组成。惯性泵泵头内设计有单向进水装置,安装在采样管底部,放入到地下水监测井中指定采样深度,采样管上部露出井口,徒手或者采用机械快速下压提拉采样管,在惯性力作用下快速下压时地下水进入采样管中,提拉时单向阀关闭,使采样管中地下水样品液面逐渐上升至采样管上端口流出。该类采样器外径小,可应用于小口径地下水监测井,采样深度可达到90m。  3、气体驱动式采样器  气体驱动式采样器由气体驱动管、采样管及泵体组成,根据泵体结构设计可分为有气囊泵、U形管采样器等。高压气体经过气体驱动管进入泵体中,驱动地下水进入采样管,然后将高压气体释放,地下水在地层压力作用下进入泵体,如此循环,地下水样品从采样管中返出地面,实现地下水采样。该类采样器结构较复杂,但适用范围广,采样深度可从十几米至几千米,除了极小井径的地下水监测井,可适用于大部分地下水监测井,并且采样效率较高。  4、潜水电泵式采样器  潜水电泵式采样器是将潜水电泵下入至采样层位,通过潜水电泵将地下水样品输送至地面实现采样操作,采样效率很高,但受电线及潜水电泵制作工艺限制,采样器要求井径较大、采样深度相对较浅。
  • 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开启招标
    日前,水利部信息中心2022年山西等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8)。信息显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2]79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2年山西等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112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11个同步监测站,涉及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安徽省、河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7省(区、市)。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1、1112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2、1112个监测站20项、111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附录A的相关要求。3、1112个监测站、111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4、1112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0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显示,目前天津、江苏、山东、黑龙江、河北、甘肃北京等省市相关的招标信息也已经发布。项目名称:2022年天津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7)2022年天津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51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5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5)2022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25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3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6)2022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21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22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4)2022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222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22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3)2022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265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27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甘肃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2)2022年甘肃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93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9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北京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1)2022年北京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72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7个同步监测站。
  • 15省正开展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
    年初,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7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明确提出建立以饮用水水源和国家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为保障地下水监测站点和地下水自动监测仪的高效运行和发挥作用,掌握区域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和水质状况,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近期,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2021-2023)项目公开招标,涉及15个省份共计15个包,项目2022年预算金额3053.69万元,2023年4631.9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从招标文件中,我们获悉15个省份近两年地下水监测工作任务,2022年15省共开展 6538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共开展2456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涉及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常规指标测试项(37 项)序号测试指标1色(铂钴色度单位)2嗅和味3浑浊度/NTU4肉眼可见物5pH6总硬度(以 CaCO3计)/(mg/L)7溶解性总固体/(mg/L)8硫酸盐/(mg/L)9氯化物/(mg/L)10铁/(mg/L)11锰/(mg/L)12铜/(mg/L)13锌/(mg/L)14铝/(mg/L)15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1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7耗氧量(CODMn法,以 O2计)/(mg/L)18氨氮(以 N 计)/(mg/L)19硫化物/(mg/L)20钠/(mg/L)21亚硝酸盐/(mg/L)22硝酸盐/(mg/L)23氰化物/(mg/L)24氟化物/(mg/L)25碘化物/(mg/L)26汞/(mg/L)27砷/(mg/L)28硒/(mg/L)29镉/(mg/L)30铬(六价)/(mg/L)31铅/(mg/L)32钾/(mg/L)33钙/(mg/L)34镁/(mg/L)35重碳酸根/(mg/L)36碳酸根/(mg/L)37游离二氧化碳(mg/L)
  • 地下水采样器
    table width=" 624"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border=" 1" align=" center" tbody tr style=" height:25px" class=" firstRow"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windowtext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32" height=" 25" p style="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成果名称 /span /p /td td colspan=" 3" style=" border-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border-style: solid solid solid none border-width: 1px 1px 1px medium border-image: none 100% / 1 / 0 stretch padding: 0px 7px " valign=" bottom" width=" 491" height=" 2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150%" strong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地下水采样器 /span /strong /p /td /tr tr style=" height:25px" td styl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border-image: none 100% / 1 / 0 stretch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32" height=" 25" p style="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单位名称 /span /p /td td colspan=" 3" styl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padding: 0px 7px " width=" 491" height=" 25" p style="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25px" td styl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border-image: none 100% / 1 / 0 stretch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32" height=" 25" p style="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联系人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68" height=" 25" p style="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金桂琴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61" height=" 25" p style="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联系邮箱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62" height=" 25" p style="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156116588@qq.com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25px" td styl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border-image: none 100% / 1 / 0 stretch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32" height=" 25" p style="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成果成熟度 /span /p /td td colspan=" 3" styl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padding: 0px 7px " width=" 491" height=" 25" p style="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正在研发& nbsp & nbsp □已有样机& nbsp & nbsp □通过小试& nbsp & nbsp □通过中试& nbsp & nbsp √可以量产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25px" td styl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border-image: none 100% / 1 / 0 stretch padding: 0px 7px " width=" 132" height=" 25" p style="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合作方式 /span /p /td td colspan=" 3" styl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medium padding: 0px 7px " width=" 491" height=" 25" p style="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技术转让& nbsp & nbsp & nbsp □技术入股& nbsp & nbsp & nbsp √合作开发& nbsp & nbsp & nbsp □其他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304px" td colspan=" 4" styl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border-image: none 100% / 1 / 0 stretch padding: 0px 7px " width=" 624" height=" 304" p style=" line-height:150%" strong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 宋体" 成果简介: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83a0c3da-34fd-42d3-a181-2258f8b30000.jpg" title=" 16.jpg" style=" width: 400px height: 301px " width=" 4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301"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indent:28px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本设备历经近十年的技术攻关和持续研发,突破了输水管线和电缆线缠绕技术瓶颈,研发了地下水取样和地下水水位同步测量技术,开发了人工控制模块,设计集成运输构架,解决了取样器容易前翻问题,实现了全自动、自定深、大样量、全地形的地下水样品采集和地下水水位监测。目前,已研制出第四代产品。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150%" strong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 宋体" 主要技术指标: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c69e93ab-6d0b-44d6-981b-e76dd26bf7ca.jpg" title=" 002.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150%" strong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 宋体" 技术特点: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28px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本设备采用模块化设计,高度集成各系统功能。包括结构支架系统、控制和操作系统、电力传导系统、机械传动系统、绕线(管)系统、滑轮系统、提水系统、发电机等。通过外带小型发电机或附近的电源电力供给后,调节调速装置将电机的速度调至合适范围,把潜水泵送至指定液面。其后,潜水泵抽水经输水系统将水样输送至地面取样器中;同时,输水系统中的标尺和水位报警探头可以明确告知水泵所处位置,实现取样和水位监测同步。&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28px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1 /span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控制与操作系统:由电源总开关、电机调速器、水泵上升下降调节器、水泵开关、水位信号等组成。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28px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2 /span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电力传导系统:本设备运行是依靠发电机发电或外接电源作为动力。水泵的供电是通过电刷和摩擦板共同来完成,电机供电则通过电机开关控制直接供电。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28px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3 /span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机械传动系统:通过涡轮减速机控制速度,并传递给水管绕管器,绕管器中标为中轴,一端连接减速机,一端连接链条轮盘,链盘通过链条将动力传给电缆绕线器的一端链轮,从而带动绕线器盘动电缆。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28px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4 /span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缠绕系统:分为绕线系统和绕管系统,均由电机提供动力,缠绕系统主要是由轮盘和中轴组成,提过动力转动轮盘实现线管的缠绕,再通过定滑轮来实现线和管的上下运动,采用分线器解决线管缠绕问题。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75px" td colspan=" 4" styl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border-image: none 100% / 1 / 0 stretch padding: 0px 7px " width=" 624" height=" 75" p style=" line-height:150%" strong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 宋体" 应用前景: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28px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县级及以上的行政区域达到3000多个,县级及以上的行政区域的水务、环保、国土等部门对地下水资源和地下水环境负有一定职责,存在对产品的需求。此外,国内的部分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对地下水环境研究也存在采样设备需求。另据调查发现,目前国内还未发现同类设备。据此初步估算,国内每年需求量2000台左右,每台按7.5万元计,每年市场需求金额约1.5亿。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37px" td colspan=" 4" styl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border-width: medium 1px 1px border-image: none 100% / 1 / 0 stretch padding: 0px 7px " width=" 624" height=" 37" p style=" line-height:150%" strong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 宋体" 知识产权及项目获奖情况: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28px line-height:150%" span style=" 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宋体" 本仪器获得实用性新型专利2项(多功能全自动地下水水样采集装置,ZL201620834516.0;便携式自动升降地下水动态采样器,ZL201020574275.3),外观设计专利1项(地下水取样机,ZL201730071804.5),荣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颁发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证书)1项。 /span /p /td /tr /tbody /table p br/ /p
  • 广电计量守护地下水环境安全 2022年国家地下水监测项目通过验收
    近日,水利部信息中心在北京组织专家组,对2022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水质部分第二批)项目召开线上合同验收会。业主单位水利部信息中心和验收专家听取广电计量验收汇报。专家组一致评价:项目采样过程严谨,质量控制措施合理,成果材料完整,同意通过验收。   “十四五”时期,国家明确建立以“水生态系统健康”指标为核心,以“水生态保护”“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障”三方面指标为支撑的指标体系,着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治理为主,向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等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22]79号)任务安排,广电计量继圆满完成“2021年北京等17省(市、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后,再度承接2022年山西等18省地下水监测、调查与评估工作。任务总计1112眼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井,主要分布于东北、华南、西南、西北、华中18个省(市、自治区),任务覆盖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71%。   面对点位分布散、时间紧、任务重的挑战,公司的全国一体化管控为项目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广电计量统一调度8个计量检测基地共计162人组建了项目服务团队,服务过程统一调度、多地协同,为顺利推进实施计划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期间,技术人员克服南方夏季高温酷暑,西藏地区高原反应等自然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经合理安排采样计划,顺利完成安徽、新疆、云南等时值疫情区域的采样任务。   不同于常见的地表水监测任务,地下水监测对在线监测设备的取放方法、洗井设备(泵)的选择及采样时间等都有特殊要求。为确保项目完成质量,保障团队实行“公司、计量检测基地、项目组”三级质量保障措施和综合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既能严格落实质量控制,保证所得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又能高效协同不误进度。最终,项目采样工作较合同要求时间提早10天完成,为项目后续检测及成果汇总工作提供了时间保障。   作为国有上市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广电计量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服务能力覆盖水质、空气废气、噪声、土壤、固废、电磁辐射等领域,可提供全面的环境检测和技术服务,是国家、省部级水质监测分析、土壤修复评估检测服务、农田污染综合管理检测等重大项目的承接和技术支撑单位。   广电计量近年来承担了国家部委及广东、湖南、河南、辽宁、广西、安徽、内蒙古、吉林等多个省份的水资源环境调查服务项目,以强有力的检测技术支撑,为政府部门科学开展水质评价、打赢“碧水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后续,广电计量将继续夯实项目经验及检测能力,为监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保障,为生态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调查提供专业、全面的技术服务,积极履行国企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的责任担当,为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技术力量!
  • 南方科技大学郑春苗:全球地下水加速枯竭,我国地下水何时会枯竭?
    嘉宾简介:  郑春苗,现任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讲席教授、创校副校长,南方科技大学讲席教授、深圳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曾任南方科技大学环境学院创院院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国际事务),北京大学讲席教授、水科学研究中心首任主任,美国阿拉巴马大学地质科学系乔治林达尔冠名讲席教授,国际水文科协(IAHS)国际地下水委员会主席。研究涉及地下水污染机理与修复技术、流域生态水文过程、以及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等。  划重点:  1.地下水是人类未来的生存之本,人类可以利用的液态淡水99%来自地下水。  2.地下水资源枯竭将会带来生存危机、粮食危机、生态退化、海水倒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严重后果。  3.总体来说我国水资源使用量已接近最大值了,如果水资源需求持续扩大,到2030-2040年,中国可能真的没有更多的水可用了。  4.地下水过量开采之后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数年到几十年不等,甚至需要万年以上。  5.地下水储存量消耗超出降雨补给、不合理的开采方式、以及环境破坏等原因都会导致水资源枯竭。  出品|搜狐科技  作者|周锦童  地下水是人类未来的生存之本,因为人类可以利用的水是液态淡水,而99%的液态淡水就是地下水。  近日,美国加州大学领导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全球范围内,地下水正在快速枯竭,最近几十年速度加快,在某些地方,地下水甚至以每年超半米的速度下降,其中包括中美印等地。  地下水枯竭会带来哪些严重后果?什么原因会导致地下水枯竭?按照这个速度,我国地下水究竟何时会枯竭?带着这些问题,本文对话了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南方科技大学讲席教授郑春苗。  对此,他表示:“研究表明我国每年最大可利用水资源量仅为8000-9000亿m³,但2022年我国用水总量大约为6000亿m³。据预测,到2030-2040年,我国用水总量将接近极限,那时我们可能就真的没有额外的水可用了。”  而地下水资源枯竭将会带来非常多的严重后果。“比如生存危机和冲突、粮食危机、生态退化、海水倒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都会接踵而至。”郑春苗如是说。  虽然地下水可再生,但含水层枯竭想要恢复需要非常久的时间,郑春苗表示,由于地下水补给速度较慢,恢复时间可能要数年到几十年不等,甚至像缺水的华北平原,抽空的深部含水层要上万年甚至更久才能恢复。  谈及目前我国地下水面临的问题时,郑春苗表示:“我国地下水目前面临着许多危机和挑战,比如地下水的超采、地下水水质污染、生态破坏、城市和农村缺水等。”  因此,我们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网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实施喷灌、滴灌等农业灌溉节水措施,通过雨水收集、洪水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增加地下水的补给量,加强水污染治理,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水资源危机,制定应急预案等。  以下为对话实录(经整理编辑)  搜狐科技:您觉得地下水枯竭会给人类带来哪些比较严重的后果呢?  郑春苗:首先会给人类生存造成危机和冲突,我们要知道全球有50%的人口饮用地下水,干旱半干旱地区比例更大,像中国华北很多地方达到70%或更多。地下水一旦枯竭,会对这部分人的生存造成直接威胁,并可能导致对有限水资源的竞争和对水资源获取的潜在冲突。  其次会造成粮食危机,全球70%的粮食生产需要依赖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地下水一旦枯竭,将影响农业生产力,导致食物短缺。此外,全球淡水用水量1/3来自地下水,地下水资源量减少,可能引发水资源短缺,人们不得不抽取更深层的地下水,导致地下水资源进一步枯竭。  此外,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比如地面沉降,破坏建筑物、道路和管道等基础设施,北京就存在这个问题,虽然毫米、厘米级别我们感受不到,但根据中国地调局数据,华北平原最严重的地面沉降累计3-4米之多。中国西安等一些地方还有地裂缝等现象。当然还可能导致沿海地区海水入侵,湿地和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  搜狐科技:按照目前枯竭速度来说,您觉得这个地下水哪一年会彻底枯竭?  郑春苗:据最新的调查显示,中国地下水总储量大概有52万亿立方米,但由于埋藏深度和地理位置等原因许多地下水资源都很难开采,而且空间分布极其不均匀。根据中国2022年水资源公报显示,当年地下水开采量大约为830亿立方米。这表明近几年国家为避免地下水枯竭而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使得地下水开采量占全国用水总量的比例在逐年下降。  如果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研究表明我国最大可利用水资源量大约8000-9000亿m³,但截至2022年我国用水总量大约6000亿m³。据预测到2030-2040年,我国总用水量将接近最大可利用水资源量了。  我们真的要小心,到2030-2040年,那时中国可能真的没有更多的水资源可用了,而且可利用总量里还要考虑水污染的问题,所以说中国的水问题还是非常严峻的,我们必须要考虑各种各样的措施和办法。  搜狐科技:地下水是可再生的,含水层枯竭多久可以恢复?  郑春苗:虽然地下水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但补给速度往往较慢,恢复时间可能需要数年到几十年不等,甚至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比如华北平原深部地下水年龄有达到几万年的。  开采几万年的地下水其实就和采矿类似了,这些地下水开采之后需要很长时间恢复,具体的恢复时间因地区而异,主要取决于地质条件、地下水补给情况以及人类活动对地下水的影响程度。  搜狐科技:您觉得有哪些原因会造成地下水枯竭呢?  郑春苗:包括内在和外在两个因素。内在因素主要是地下水资源储存量的消耗,导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形成区域性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引起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  比如华北平原,本身就处在我国降雨补给较少、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北方,同时该地区又大量开采地下水资源,长时间的地下水超采,引发了地下水资源的持续减少。  外在因素包括不合理的开采方式、开采层位以及开采时间过分集中等。此外,生态环境破坏也是导致地下水枯竭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山林植被减少、人类活动的干扰以及地下爆破钻凿工程等都可能造成地下水源的断流,导致地下水枯竭。  搜狐科技:目前地下水快速枯竭,您觉得这一趋势是否有办法可逆呢?  郑春苗:地下水枯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是在采取适当的管理和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快速枯竭的趋势是可逆的。  我们可以合理管理和规划地下水资源。例如,可以设定合理的开采限额、建立水权制度、制定地下水保护区,从用水总量上进行管理 可以提升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从用水需求侧进行管理 也可以发展和利用雨水、中水等多元化的水资源,增加水资源供应量,从用水供给侧进行管理。  搜狐科技:您觉得目前我国地下水面临哪些危机和挑战?是否有防治手段?  郑春苗:我国地下水目前面临着许多危机和挑战,比如地下水的超采、地下水质污染、生态破坏、城市和农村缺水等诸多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网进行监测,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措施提升用水效率,加强污染治理,通过雨水收集、洪水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增加地下水补给量,通过海水淡化、废水利用等手段扩大水源,并针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制定应急预案等。  搜狐科技:生活中由于地下水看不见,往往会被我们忽视,从个人角度来讲,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郑春苗:我觉得作为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水,养成节水习惯是最重要的,尤其是在我国北方,饮用水源就是广泛采用地下水,节约用水才能减小地下水开采量,使地下水资源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平衡状态。  其次也要尽量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比如像废旧电池之类的废弃物会释放污染物会并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资源。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多参与地下水保护的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水污染监督、劝阻水资源浪费行为,共同保护地下水资源。  我觉得人们应该对地下水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地下水是人类未来的生存之本,地下水和地表水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地下水的开发与保护要秉承可持续的理念,在污染修复方面要考虑我们国家的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双碳”目标,达到减污降碳协同。  搜狐科技:您觉得目前我国在地下水研究领域处于怎样的地位?  郑春苗:这个问题不好定量回答。可以说,欧美发达国家在地下水研究方面应该比中国领先了几十年,他们在80、90年代以来就特别重视地下水研究,在地下水污染和修复等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设置各种政府专项基金,调查、监测和防治地下污染。  但我现在可以很高兴地说中国发展很快,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建立了全国地下水监测网,许多高校里有地下水相关的研究团队,我们在不断追赶,但总体来说还没有领先发达国家。在某些领域,比如环保材料、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我们已经做得很不错了,虽然他们起跑比我们早很多,不过我相信不用太久我们就可以做的很好。
  • 地下水现场必检项目如何选仪器?——《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解读
    一、背景介绍地下水的利用与开采是工业用水的重要来源,为了保护地下水水质和防治地下水污染,做好地下水环境的监测工作是重中之重。《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为首次修订,将于于2021-03-01 实施。在《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的基础上,结合十余年地下水污染物监测方法的更新情况和全国实际应用经验进行修订完善,增加了监测井布设、建设和管理等适应当前地下水环境监测需求的内容。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为水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标准介绍1.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时的气温、地下水水位、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等监测项目为每次监测的现场必测项目。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检测指标推荐分析方法(部分)序号检测指标推荐分析方法1浑浊度散射法2pH玻璃电极法3.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DZ/T 0064系列)序号检测指标分析方法标准名称1电导率电极法DZ/T 0064.7-19932氧化还原电位电极法DZ/T 0064.7-1993 三、仪器配置方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的必检项目:气温、地下水水位、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等。●“雷磁”提供2种现场检测方案:方案1:配置便携式检测箱,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箱配置满足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浑浊度的测量,可以选配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的检测配置。方案2:配置便携式检测箱,现场原位检测。检测箱内置DZB-715便携式原位水质检测仪和配套试剂,可以直接投入监测点进行原位测定,满足水位、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和浑浊度的原位检测。现场必检项目雷磁仪器配置方案测试项目检测方法现场监测仪器型号及名称(方案1)现场监测仪器型号及名称(方案2)水位//DZB-715型原位水质监测仪水温电极法DZB-718L型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选配ORP电极)pH玻璃电极法氧化还原电位电极法溶解氧电极法电导率电极法浑浊度散射法WZB-175型便携式浊度计注:其他监测项目,请联系销售获取具体方案
  • 国家投20亿元用于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消息,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发布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土资源部分)初步设计的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内容可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地下水监测中心、监测站点、信息传输系统和应用服务系统等组成。该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04042.60万元.   其中,国土资源部门102472.58万元,建设五大区16个重点区(水文地质单元)共1010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包括30个泉流量监测站点),改建2个地下水监则(均衡)试验场、改建1个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建立31个省级地下水监测信息节点。1010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包括新建地下水监测站点7141个(包括泉流量监测站点18个),改建现有地下水监测站点2962个(包括泉流量监测站点12个)。钻探总进尺649502m,配备地下水水位信息自动采集设备10103台套,泉流量站水位与流量监测仪器30台套。   项目详情请见招标公告。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土资源部分)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3-14622082180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土资源部分)初步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项目概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14]1660号),要求据此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由发改委核定后由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审批。工程建成后,可扩大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的控制范围和站网密度,进一步提高地下水监测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基本实现对全国地下水动态的有效监控,对大型平原、盆地和岩溶山区地下水动态的区域性监控及地下水监测点的实时监控,基本满足当前水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需要。建设内容主要由地下水监测中心、监测站点、信息传输系统和应用服务系统等组成。该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04042.6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负责安排,具体投资数额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核定。   其中,国土资源部门102472.58万元,建设五大区16个重点区(水文地质单元)共1010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包括30个泉流量监测站点),改建2个地下水监则(均衡)试验场、改建1个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建立31个省级地下水监测信息节点。   1.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建设   与水利部门合并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面积4585㎡,信息系统建设配备各种硬件设备196台套,水质测试实验室配备各种测试仪器26台套。   2.地下水均衡试验场及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建设   修复改造河南郑州均衡试验场(代表中国东部平原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区孔隙地下水类型)、新疆乌鲁木齐昌吉均衡试验场(代表中国西北内陆盆地干旱气候区孔隙地下水类型)。修复改造河北秦皇岛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总共配备各种试验仪器10台套。   3.省级地下水监测信息节点建设   完善全国31个省(市、区)地下水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省级地下水信息采集节点,配备217台套信息设备。   4.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   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点10103个,包括新建地下水监测站点7141个(包括泉流量监测站点18个),改建现有地下水监测站点2962个(包括泉流量监测站点12个)。钻探总进尺649502m,配备地下水水位信息自动采集设备10103台套,泉流量站水位与流量监测仪器30台套。   三、招标内容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土资源部分)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包括站网布设、土建工程、技术装备、地下水资源信息服务和业务系统、施工组织、工程管理、招投标设计、环境影响分析与保护措施、设计概算、资金筹措及效益评价等方面的设计工作。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将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招标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 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资质或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液体矿产资源勘查甲级资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须知   1. 本次招标将采用资格后审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 投标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15日止,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5. 投标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6. 投标报名须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于投标报名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年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会议室1。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人名称: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20号   电 话: 010-62135242   传 真: 010-62182412   联 系 人:叶林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电话:010-84865168-135 010-84865168-179   传真:010-84865255   联系人:陈俊良、付强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帐 号:7110210182600030709
  • 北京地下水监测网拟采购840万仪器和试剂
    2013年4月7日,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就“北京市平原地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详情如下: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委托,对北京市平原地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平原地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13-119-01,BJJQ-2013-119-02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3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010-51560305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甲3号院1号楼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42   采购内容:   第一包: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运行(2013年下半年现场测试与样品采集   采购数量:2364件   采购用途:样品采集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2013年下半年水环境检测   项目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234.51万元   第二包: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运行(2013年下半年)水质指标有机测试   采购数量:2364件   采购用途:样品测试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2013年下半年水环境测试   项目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604.66万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实验室通过省级(含省级)以上的计量认证   3、投标人需有能承担全部工程的能力,不得转包、再分包   4、具备承担过大型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甲3号院1号楼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   招标文件出售价格:每包人民币6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3年4月8日起至2013 年4月27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到下午1:30-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休息)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28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3年4月28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3号水文地质大厦会议室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标书款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银行帐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项目联系人:高攀   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42   传真:6595103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 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5、 省级(含省级)以上计量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6、 相关工作合同(复印件)。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j-procurement.gov.cn)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04月07日
  • 柳州启动地下水源潜能应对镉污染
    1月27日,在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凤山镇龙江与柳江的交汇处,施工人员在操作机械建设软体坝,准备疏导稀释受污染流水。   1月28日,在广西宜州叶茂水电站,武警战士将氯化铝投入水池,引入龙江河中稀释污染水体。   1月28日,在广西柳州市柳城县柳江河段露塘渡口附近,一名男子展示刚刚收到的水质监测情况短信。新华社发   记者28日从广西柳州市处置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了解到,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目前柳州市已经启动了日供3.5万吨地下水源潜能,将有能力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截至28日12时,柳州市区河段水质仍处于安全范围。   应对   柳州   启动地下水源潜能   随着上游污染团逐渐向下游移动,柳州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27日以来,柳州市区上游距离柳州河西水厂16公里的位置镉浓度一度接近临界值。28日12时的监测数据表明,柳州河西水厂上游7公里处的断面监测到的镉浓度为0.0039毫克每升,符合国家标准。   目前柳州已启动日供3.5万吨地下水源潜能,并已将原柳州铁路局的供水系统和柳州市民供水系统连接起来,如遇到紧急情况必须停水的情况下,原柳州铁路局的供水系统将可以为柳州市区供水系统供应取自地下安全的水。除此之外,在万一停水的情况下,市政府将全力保障在最短的时间恢复供给安全的自来水,并将通过外调水等方式满足市民基本的用水需求。   超标2倍能处理达标   28日,广西柳州柳西水厂透露,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这家拥有柳州市最上游取水口的水厂已经实施工艺改造、水质实时监控等应急措施,当取水口镉浓度处于超标2倍以下范围内时,水厂能够保障输出水质达标的自来水。   据威立雅水务公司执行副总经理黄永强介绍,柳西水厂和住建部专家制订了详细的工艺处理方案,对水厂内的工艺改造也已经完成。“对镉浓度超标2倍以内的江水,我们完全有能力把江水处理到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万一镉超标浓度高于水厂处理能力,我们也可以通过提高采样频次,在清水池两个小时停留时间内及时发现超标现象。”黄永强说,目前柳西水厂已从湖南调来应急检测车,同时对源水、沉淀水、滤后水、出厂水设置四道关卡,提高检测频率,避免未达标水进入到供水管网中。   记者在水厂厂区看到,工作人员正在加紧安装固定式监测仪。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这种仪器与应急检测车相对应,为水质实时监控加上了一个双保险。据了解,这批监测仪将在28日晚投入使用。   柳州市副市长王柳平说,柳西水厂拥有柳州市区最上游的一个取水口,涉及大约三分之一柳州市民的用水安全。“我们已经启动了一系列应急预案和措施,保证不让一滴超标水进入供水管网。”   进展   河池   龙江镉浓度下降明显   据河池市副市长李文纲介绍,发现龙江镉超标后,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第一时间向柳州等龙江下游城市通报情况,同时确定排查方案,并着手从上游调河水对镉超标河段进行稀释。为切断新污染源,受污染河段上游7家涉重金属企业全部停产。   李文纲表示,17日至18日,自治区环保厅监测人员、相关专家相继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确立了通过水电站调控流量、调水稀释、投放中和物等方式降低镉浓度的处置方案。当地在龙江设置5道防线,利用大坝控制受污染河水的流量,在污染源至叶茂电站、叶茂电站至龙江三桥、龙江三桥至洛东水电站、洛东水电站至三岔水电站、三岔水电站至三岔铁路桥等5个断面采取放水稀释、投放吸附物等措施进行治理。这5道防线有4道防线采取投放石灰和聚合氯化铝等措施,将离子状态的镉固化,避免人体吸收。最后一道防线是利用活性炭进行吸附。   李文纲表示,尽管处置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眼下形势依然严峻,相关监测数据随时可能发生变化,仍不敢存有侥幸心理和丝毫懈怠,必须时刻全力以赴应对。   权威发布   广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广西27日已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27日发出的《关于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称,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环保部的指导下,龙江河应急指挥部以及河池市、柳州市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通知》称,由于入江污染物数量较大,龙江河污染形势仍然严峻,目前污染带前锋已进入柳州市境内柳江河段,对柳州市饮用水安全的威胁进一步加大,并可能导致事件等级升级。为确保柳州市饮用水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环保厅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专家说法   不会影响下游水质安全   在珠江流域上游广西河池宜州市龙江河段发生的镉污染事件引起下游地区的高度关注。环保部专家此间分析认为,截至目前此次污染事件波及范围有限,不会影响到下游的浔江、西江的水源安全。   处置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专家、国家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许振成表示,龙江镉污染事件会对柳江河段造成一定的影响。按照目前制定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置,柳州红花水电站以上、流经柳州市区的柳江河段可能会出现镉浓度超标1到2倍的情况,目前正努力控制在1倍以内,并尽最大可能实现不超标。“我们有希望做到柳州市区自来水取水口的柳江水镉浓度不超标。”许振成表示,即使在取水口镉超标不多的情况下,水厂也有相应的处理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应急供水国内已有先例,可以保障输出的自来水达标。   截至28日6时,柳州市的水源保护河段一直未出现镉浓度超标情况,柳州市民使用的仍是安全的自来水。柳州市委、市政府承诺绝不让市民用受污染的水,将保证水厂输出的全部是达标的自来水。目前柳州市正通过多种方式准备应急水源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截至目前此次环境事件还没有对柳江下游的黔江、浔江、西江造成影响。”许振成说,位于柳州市区下游的红花水电站有约5亿立方米的库容,将大大稀释水中镉的浓度,红花水电站以下的柳江河段将不会出现镉浓度超标的情况。   许振成说,柳江在来宾市武宣县石龙镇与红水河交汇形成黔江,红水河的流量比柳江的流量大。再往下游,黔江和郁江在广西桂平市交汇形成浔江,浔江再在梧州市与桂江交汇成西江,各条流量很大的江河交汇后,龙江镉污染不会对流入广东的江水水质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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