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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left][color=#000000] 根据浙编办函〔2019〕117号文件,7月9日,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更名为“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并增加了科学研究、公共服务、职业教育、安全风险评估、事故分析预警及鉴定等新职责。浙这一承前启后的转变,标志着该院自我转型的改革成果和履职模式得到了认可和固化。[/color]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马剑平,副巡视员朱飞共同为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特科院)揭牌。省特科院全体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参加了揭牌仪式。 此次更名,是浙江省编办对省特科院五年来自我转型改革的充分肯定。为克服事业单位体制下特检机构普遍存在的功能弱化和人财不足的两难问题,2014年省特科院以原省质监局内部人事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通过大刀阔斧的内部机制和职能转型改革,探索了新形势下特检机构强化公益属性和促进自身发展相辅相成的实现路径,有效解决了“激励机制不活、发展动力不足、工作效率不高”的传统体制弊端,也有效规避了市场化改革“公益履职弱化、检验质量风险提升”的新矛盾,走出了一条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六位一体’系统保安全和服务产业发展的质量安全公共服务综合体”的改革创新之路,推动了机构发展壮大,全面提升了机构保障安全和服务社会的贡献率。 五年来,省特科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攻关的“四特”精神,推进院综合发展实力显著提升。硕士及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员增加了67%,院净资产增加了135%,其中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原值增加了178%;公益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建成了全国一流的国家电梯质检中心、筹建定位高端产业发展的国家特种金属结构材料质检中心。建立了全国首家特种设备学院和首个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科普(普法)教育基地。获批工信部的国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是目前全国同行中最早拥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检测能力的单位之一;品牌形象进一步树立,先后获得“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全国质量之光卓越技术机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服务G20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杭州市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多项工作分别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领导的批示肯定。[color=#000000][/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000] “从‘检验’到‘科学’,定位更科学,履职更全面,体现的是整体工作思路、发展理念的跨越。”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开展机构职能改革后,该院以法定检验为基础,建立了集保障安全、服务产业、节能环保、职业教育、普法科普、科学研究6个方面为一体的新模式,全过程、全方位履行公益职责,实现了检验、安全与环保节能联动保障。[/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000] 仅仅两字的转变来之不易。为达成这一转变,浙江省特科院已努力探索整整5年。此前,该院传统业务模式比较单一,主要通过检验尤其是法定检验来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为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供技术支撑。而随着特种设备新技术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特种设备安全需求的不断提升,单一的检测检验已难以适应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新形势。大量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联的公益工作没有机构去做,系统保障安全的综合能力无法向更高的水平提升。[/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000] 面对职能滞后于需求的现实,浙江省特科院把目光投向问题源头,开始研究思考多层次系统性的解决方案。2014年,因时应势开始主动转型,确立了“六位一体”系统保安全的新理念,积极构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服务产业发展。[/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000] “这之后,我们陆续建成了全国唯一的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普法基地)、两大服务产业的国家质检中心、全国首家特种设备学院与国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浙江省特科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完成检验机构法定公益职责的前提下,深挖技术装备和专业人才的潜能,构建以增值性公共服务营业收入反哺公益法检业务和事业发展的自我造血机制,突破了靠政策、靠跑量的粗放型发展模式瓶颈。[/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000] 在履职模式转变过程中,“特种设备安全顾问服务”成为具有代表性的一项业务内容。“在鱼山大桥建设工程27个月的工期中,30多台套关键设备未发生故障,确保了制梁、吊梁、架梁过程‘零延误’,为实现‘鱼山速度’提供了重要保障。”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5年来,已向投资概算合计1200多亿元的工程项目提供该项服务,检查及分析各类特种设备3600多台,排查出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有力保障了重大项目的安全投产。[/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000] 思路的转变与革新,让浙江省特科院公益履职能力明显增强,服务产业能力走在了全国同行业前列。最近5年累计检验检测设备50余万台套,排除各类重大缺陷(隐患)3000余例,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和死亡率不到全国的1/4。国家电梯质检中心、国家特种金属结构材料质检中心为相关产业发展持续贡献特检力量,依托科普教育基地与专业学院,特种设备公众教育能力更是不断提升。[/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000] “六位一体”工作模式让各个业务板块相互促进。检验需求和检验积累让科研更容易出成果,科研成果又让检验更有效率、更精准。职业教育让检验和科研更加了解行业需求,同时能将最新成果快速应用到行业之中。该院工作人员介绍:“仅以电梯为例,目前已实现19个品种电梯整机和20个品种电梯部件检测能力,形成针对高温、高压、深冷、临氢、核辐射等极端条件下使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材料,以及耐高温、耐低温、耐真空、抗加速的航天航空用轻质金属材料和复合材料的检测试验能力,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省特科院将以此次更名为契机,把初心和使命转化为思想、政治和行动自觉,继续巩固深化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提高机构要素资源利用率、激发机构内部活力、增强机构公益履职能力,打造一个高水平的“六位一体综合服务体”,为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作出新贡献![/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000000][img=,,400]http://www.zjtj.org/cms/fileUpload/images/201907091114484.jpg[/img][/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000000][img=,,400]http://www.zjtj.org/cms/fileUpload/images/201907091115027.jpg[/img][/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000000][img=,,400]http://www.zjtj.org/cms/fileUpload/images/201907091115173.jpg[/img][/color][/align]
特种设备使用方委托第三方(cma)检测公司从事特种设备钢结构检测,检测项目包含无损检测项目等,检测公司持有cma计量认证,cnas认可证书,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证书,是否就可以从事检测活动了,还需要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证书吗?望回,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0-16[/back][/color]您好,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应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核准证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减税降费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中小企业成本,上海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b]《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b](下称《措施》)。《措施》从降低税费、用工、用能、融资等成本及为企服务五方面,实施20项政策举措组合拳。[b]其中提到,阶段性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4年4月起,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50%。[/b]《措施》全文如下:[align=center][b][color=#c00000]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color][/b][/align]减轻企业负担是宏观政策支持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重大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减税降费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中小企业成本,提出若干政策措施如下:[b]一、降低税费成本[/b](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增值税加计抵减、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二)继续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三)继续对经认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发生亏损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研究制定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实施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各相关部门)(四)阶段性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4年4月起,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50%、国产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50%、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6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b]二、降低用工成本[/b](五)自2024年3月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30%和60%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七)实施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本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八)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b]三、降低用能成本[/b](九)降低用电成本。鼓励发电企业降低月度双边协商电价,向电力用户让利。进一步优化购电方案,多渠道筹措低价电源,降低市外购电价格。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在重大节日对大工业用户实行深谷电价。(责任单位:各发电企业、市电力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十)降低用气成本。减少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供气层级,将化工区物业公司管网并入市天然气管网公司。自2024年3月起,降低化工区管输费0.03元/立方米,阶段性降低洋山港LNG气化管输费0.02元/立方米,上海燃气公司取消原对部分用户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加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化工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申能集团)(十一)降低用水成本。免收非居民用户2024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十二)规范工业园区转供行为。加强工业园区提供服务相关费用的成本绩效分析,降低企业在工业园区内获得能源资源、公共服务的成本。梳理存在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的工业园区,指导工业园区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再实施加价。严格执行转供水不得加价政策。规范工业园区网络接入服务,保障基础电信企业的网络服务可直达企业用户。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对违规加价的非电网直供电、转供水主体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b]四、降低融资成本[/b](十三)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大普惠型小微贷款发放力度,力争年末贷款余额突破1.3万亿元。构建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长效工作机制,力争全年发放纾困融资5000亿元以上。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好存款准备金率下调释放的长期可用资金。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强对绿色低碳行业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象范围。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银行积极申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产品“应纳尽纳”。(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十四)加大担保贷款力度。将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从100亿元分阶段增至200亿元,适度提升风险容忍度。调整完善《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将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单户单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其中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十五)加强产业政策与融资担保政策联动。优化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跨部门联动机制,用好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园区批次贷”等特色产品覆盖面,进一步鼓励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十六)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费政策。市级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加强市、区联动,市级对重点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进行贴息,鼓励各区对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进行贴息贴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十七)优化续贷机制。持续构建“无缝续贷”长效机制,切实加大“无还本续贷”力度,力争无缝续贷累计投放额超1万亿元。(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十八)优化金融服务。深化“万企千亿”行动和首贷户“千企万户”工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完善上海“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b]五、优化为企服务[/b](十九)强化用工服务和就业帮扶。实施“乐业上海优+”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用工需求,全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2000场,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万个。更新发布上海人社惠企政策服务包、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电子书。完善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落实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十)优化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依法拓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范围,细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本文件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具体政策措施的施行期限国家和本市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