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测

仪器信息网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测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测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测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测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测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测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测相关的解决方案。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测相关的资讯

  •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发布
    原标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2013年第10号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编 号 名 称 批准日期 施行日期 TSG D7001-201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2013-1-16 2013-07-01 TSG 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2013-1-16 2013-07-01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2013-1-16 2013-07-01 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2013-1-16 2013-06-01 TSG Z8001-2013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2013-1-16 2013-06-01 TSG Z8002-2013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2013-1-16 2013-06-01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1月16日
  • INFORS获得压力容器许可证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制定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有了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的许可,未取得相应许可不得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相关规定可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 2009年INFORS原位灭菌发酵罐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总局的现场检查测试,并取得了&ldquo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rdquo ,广大用户可放心使用此产品。本次检验了INFORS瑞士为INFORS提供不锈钢罐体的工厂一期参加;成功通过了国家检验部门的严格检查。 证书编号:TS2200937-2010
  • 800万!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业务分包服务机构选择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4217200 项目名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业务分包服务机构选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12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压力容器、索道、锅炉、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和气瓶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压力容器、索道、锅炉、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和气瓶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工业管道、长输管道、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气瓶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工业管道、长输管道、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气瓶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大型游乐设施、索道、起重机械、气瓶、锅炉、压力容器和公用管道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大型游乐设施、索道、起重机械、气瓶、锅炉、压力容器和公用管道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法期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法期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压力容器、公用管道、工业管道、锅炉、起重和气瓶等法期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内蒙古自治区压力容器、公用管道、工业管道、锅炉、起重和气瓶等法期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有效。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5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1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一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026309 质疑联系人:徐一清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26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0571-85860230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良君、杨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55、85860257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 云南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方面构建“大质监”
    2010年,云南省特检院按照云南省质监局部署,围绕国家质检总局加快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质量为基础,安全为底线,强化检验检测,以大局为重,服务为荣,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2月9日至22日,省特检院压力容器部与大理州综合检测中心联合对大理大钢公司一台200立方米氧气球罐进行了全面检验。这是出台《省特检院与各州、市质监局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方面构建“大质监”决定》后的首次大型压力容器检验合作,是科学发展的体现,也是加快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的具体行动。该院高度重视,派出四名精兵强将承担此次检验任务。   该大型球罐位于大理漾濞县顺濞乡,路途较远,现场环境复杂,且厂方春节后将投产,检验工期在春节前4天,时间紧、任务重。针对这些情况,特检院与大理中心进行了大量的前期沟通和准备工作,由特检院制定检验方案,大理中心负责协调并督促厂方的检验辅助工作。   到达检验现场后,检验组立即投入工作。由于厂方经验不足及条件限制,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不能完全满足要求,为检验工作高空作业带来了很大困难。为此,检验组及时调整计划,先集中脚手架及跳板,全力完成球罐外部的检验,再由厂方加班拆除外架补充完善球罐内部的架子及平台,最后进行球罐内部的检验。整个现场检验工作,特检院承担资料审查,外观、测厚、超声检测,大理中心负责磁粉检测,大部分为高空作业且人员之间常常交叉作业,既要保证检验质量,又要保证自身安全。检验组同志克服了高空、粉尘、风吹日晒等艰苦条件,经过三天的辛苦工作,保质保量、安全圆满地完成了检验任务。   此次大型压力容器的合作检验,充分利用了省特检院的检验资质、技术能力及州、市局兄弟单位的检测资源,对于规范全省的特种设备检验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既对全省范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了服务及保障,又避免了检测单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为加快构建“大质量”机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 湖北称进行特种设备检测市场化改革
    湖北日报讯 (记者方珞、通讯员王竞、李伟、实习生任卓)11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在汉挂牌。该院由原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与15个市州特检机构整合而成。除武汉外,全省各市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由湖北特检院统一管理。   电梯、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检测才能投入运行。截至去年底,全省特种设备总量已突破28万台套,并以每年约15%的速度递增。但过去我省特检机构小而散、小而全、小而弱,且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与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需求不相适应。   省质监局表示,整合旨在把检验行业做大做强,为特检院下一步转企改制做准备。湖北特检院将顺应技术机构社会化、市场化发展导向,巩固省内主导地位,为今后参与国内乃至国际检验检测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业内专家表示,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放开后,民营和外资检测公司都可参与竞争,只要获得检验资质就可承接业务。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面临联合重组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年底,全国在用特种设备729.15万台,设备总量比2010年增加12.3%。如此大量的特种设备安全成为全国质监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目前对八大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行的是全过程的监督,特种设备检测涉及各个环节,意义重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特种设备安全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关系着全国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深度调研与趋势前瞻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拥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16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31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85个;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18个,无损检测机构257个,气瓶检验机构1694个;检验机构人员共57533人。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也在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十一五”期间共取得22 项重大科研成果,其中2 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解决了大批技术难题,大大增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运行经济性。   但是,目前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仍存在着如检验资源未能有效配置,检验机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基础设施亟待改善,技术装备不足,检测仪器陈旧,高新检测装备与技术匮乏;检验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素质管理与技术人才;检验机构尚未真正建立起自我约束、激励、发展机制等较多问题。   前瞻产业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研究小组分析认为,未来我国需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检验机构的改革创新,通过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条件,推进检验机构走联合重组、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另外,随着无损检测技术在特种设备检测中应用的日益成熟,近年来越来越的第三方无损检测机构进入到特种设备检测领域,致使竞争日趋激烈。
  • 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突破4800家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在《202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中指出,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4845家,持证5021个。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68个,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289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278个,技术检查机构1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5个,无损检测机构709个,气瓶检验机构2270个,安全阀校验机构990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80个,电梯检测机构59个。据悉,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955.25万台。其中:锅炉32.92万台、压力容器497.15万台、电梯964.46万台、起重机械279.24万台、客运索道1117条、大型游乐设施2.52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78.85万台。另有:气瓶2.35亿只、压力管道85.9万公里(在册)。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5689家,持有许可证77150张。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和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sfgb@csei.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3年4月18日附件下载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1.附件D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D1.2.2增加一款“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D2.2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D2.4D2.4 科研能力……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3%,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D2.4 科研能力……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5%,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D3.2D3.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D3.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 2.附录da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原文内容人员配备修改后内容GJ1……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3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0名;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40名;…………2.锅炉检验师2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8名;3.锅炉检验员30名;……GJ2……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3.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2. 锅炉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3. 锅炉检验员18名;……RJ1……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2.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RJ2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8名;……1. 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 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DJ1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2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压力管道检验员12名;……DJ2……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2. 压力管道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DJ3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3.附录db、附录dc中RD6项目核准项目代码检验设备配置原文内容检验设备配置修改后内容RD6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或者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均为1台套):1.通用条件:(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气密试验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气瓶装卸机;(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防静电装置;(9)起重设备。2.专项条件:(1)无缝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2)焊接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3)内装填料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②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4)纤维缠绕气瓶① 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 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⑤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5)低温绝热气瓶①焊缝检验尺;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配置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未注明数量的均为1台套):1.通用条件:(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气密试验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气瓶装卸机;(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防静电装置;(9)起重设备。2.专项条件:(1)无缝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数字式超波探伤仪2台,对应的标准试块和对比试块各1套(外委时不要求);③磁粉探伤仪4台(仅限从事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需要,且不能外委); ④便携式硬度计(仅限从事铝质气瓶时需要);⑤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⑥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⑦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⑧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2)焊接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射线探伤装置2台,观片灯、报警设备、黑度计各1台(外委时不要求);③磁粉探伤仪4台(外委时不要求);④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⑤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⑥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⑦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3)内装填料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③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4)纤维缠绕气瓶①视频内窥镜②250g左右的铜锤;③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④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⑤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⑥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5)低温绝热气瓶①焊缝检验尺;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 4.附录db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原文内容人员配备修改后内容DD31.压力容器或者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在附录db表格后新增“注D-3:申请RD4项目的,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附件D的D1.4、D1.5规定,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拆卸、组装以及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检验辅助单位负责进行。检验机构申请RD4检验项目时,负责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拆卸、组装以及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的检验辅助单位如已配备所需的环保、预处理、后处理功能的设备设施,并且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机构可不重复配置上述设备设施。” 5.附件E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E1.3.2E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J(Ⅲ)项目配备的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定期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Ⅲ)项目配备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E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检验师不少于6名,BJ(Ⅲ)、BD(Ⅲ)项目配备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6 附件G《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人员情况表修改为:八、人员情况项 目代码数量(人)项目代码数量(人)检验与检测人员—起重机械检验师QZS检验人员—客运索道检验师SDS检验员—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YLS检验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CCS高级检验师—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CYG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机电设备高级检验师JDG具有研究员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研究人员—射线胶片照相检测(高级)RTⅢ锅炉检验员GLY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高级)UTⅢ锅炉水(介)质检验员GSYGRY磁粉检测(高级)MTⅢ压力容器检验员RQY渗透检测(高级)PTⅢ气瓶检验员QPY声发射检测(高级)AEⅢ压力管道检验员GDY射线胶片照相检测(中级)RTⅡ电梯检验员DTY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中级)UTⅡ起重机械检验员QZY磁粉检测(中级)MTⅡ客运索道检验员SDY渗透检测(中级)PTⅡ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YLY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中级)TOFDⅡ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CCY声发射检测(中级)AEⅡ锅炉检验师GLS涡流检测(中级)ECTⅡ锅炉水(介)质检验师SZS相控阵检测超声检测(中级)PAⅡ压力容器检验师RQS漏磁检测MFLⅡ压力管道检验师GDS安全阀校验员F电梯检验师DTS 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3.3.23.3.2 高级检验师专项要求……(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 1 项以上或者三等奖 2 项以上(注8);(4)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制修订工作合计 3 项以上。注8: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全部获奖人员均予认可;省部级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8位的人员予以认可;省部级三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5位的人员予以认可。3.3.2 高级检验师专项要求……(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 1 项以上(注8)。(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际标准1项以上,或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被特种设备法规、规范引用的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3项以上。注8: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全部获奖人员均予认可;省部级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8位的人员予以认可;省部级三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5位的人员予以认可。
  • 质检总局公布229家特种设备鉴定机构名单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现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及其承担的项目予以调整补充并公告(名单见附件1、2、3)。   自公告之日起,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按照本公告公布的项目开展相应工作。原2011年公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及其承担项目的文件自即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国家质检总局委托)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沈 钢 北京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一号 张 声 北京 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18号楼 孙腾良 北京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13层 袁 纽 北京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杨学桐 北京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C座509室 任振铎 北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姜力孚 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李国清 北京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焦凤山 北京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市阜外大街乙22号五层 洪 方 北京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 康南京 北京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 李爱民 北京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郭元亮 北京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气体压力设备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王为国 北京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液化石油气钢瓶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C座11C 刘 波 北京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北京 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55号 李建友 北京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1-4076室 明艳华 北京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91号国图大厦F16室 刘春林 北京 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南大红门路1号 吴玉珍 北京 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鲍 磊 北京 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北京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工程部1431室 胡国勇 天津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内 徐 强 河北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61号 李守林 河北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11号 安克健 河北 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44号4号楼3层 葛业武 辽宁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王 俊 辽宁 辽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1-2号 孙 凯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先进制造B楼209室 朱昌明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 舒文华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6号天和大厦 钱夏夷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云南北路83号1108室 董建民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丁守宝 安徽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888号 李 江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 张元榕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天辰大街939号 赵 波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81号汉博大厦 金进良 河南 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4号 曹树林 河南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与经南一路交叉口 王洪江 湖北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 李雪辉 湖南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齐 亮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 郑 炯 广东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梁广炽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陕西 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 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32号 杨 龙 甘肃 机械工业兰州石油钻采炼油化工设备质量检测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 周文学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 张家胜 甘肃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 肖世猛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石家庄市汇通路105号 高增明 江苏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苏省无锡市东亭春新东路8号 吴建国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黄长安 湖北 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40号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83号 陶德馨   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辛 军 北京 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陈宝梅 北京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1号 孙国民 天津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34号 赵秋洪 天津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2号金辉大厦二层 高 勇 河北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11号 安克健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汇通路105号 高增明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 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 耿立飞 河北 沧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西路 郝 冰 山西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米 俊 山西 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苏忠明 山西 山西省计量协会特种设备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29号 米俊英 山西 大同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思贤街61号 刘建敏 山西 临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临汾市秦蜀路47号 苏 敏 山西 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忻州市七一南路18号 刘 晋 山西 运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北路3号 张建功 山西 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 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北路130号 牛振中 山西 长治特种设备技术协会 山西省长治市城西路22号 李 铎 山西 晋城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789号 申宏伟 山西 晋中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胜巷 张 翠 山西 吕梁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东路 王有兆 山西 朔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双拥街 刘 福 山西 阳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阳泉市南大东街355号 张晓锐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261号 郭洪江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25号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所402室 扎 那 辽宁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王 俊 辽宁 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61号 刘普明 辽宁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9号 宋绪鲜 辽宁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 蒲建国 辽宁 辽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硝堡街62号 孙 凯 辽宁 阜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辽宁省阜新市民族街39号 屠镭铟 吉林 吉林省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协会 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 董喜文 吉林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千山路22号 胡秉涛 吉林 吉林省工业气体协会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乙烯路 刘立平 吉林 吉林省松原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吉林省松原市松原大街3111号 安文广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0号 李力新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0号 杨晓一 黑龙江 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463号 李 晗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15号 舒文华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938号802室、804室 孙永安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B楼209室 朱昌明 上海 上海市机械工程学会压力容器与管道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595号2201室 叶文邦 上海 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 上海市广元西路309号306室 周伟明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6号天和大厦 钱夏夷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云南北路83号 董建民 江苏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340号 丁树庆 江苏 江苏省石化装备行业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7号802室 杨辉章 江苏 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5号 巩建鸣 江苏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340号 梁华 江苏 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无锡市永丰路338号 孙小伟 江苏 徐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南路144号 姚加玉 江苏 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常州市劳动西路323号 蒋乃平 江苏 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江苏省苏州市公园路58号 王 新 江苏 南通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葛锦明 江苏 连云港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康泰南路24号 刘新生 江苏 淮安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中经路17号 李学洪 江苏 盐城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盐城市太平路99号 钱悦华 江苏 扬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 徐明龙 江苏 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江苏省镇江市运河路18号 王伟群 江苏 泰州市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协会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 王九云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宿迁分院 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建陵道西侧 傅锡礼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丁守宝 浙江 浙江省工业气体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机大楼A座708 沈建林 浙江 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技术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51号 韩树新 浙江 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98号 陈芳福 浙江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浙江省温州市双屿镇中国鞋都一期31号地块 杨 勇 浙江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宁波市西草马路140号 王 健 浙江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世纪街 宋金泉 浙江 嘉兴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浙江省嘉兴市祝家港路66号2号楼(嘉兴大桥东堍北侧) 祝新伟 浙江 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四眼碶街49弄6号 林如峰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河工业区延安路13号 黄长安 安徽 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北路旅游商品经济园区 徐端阳 安徽 安徽省化工锅炉压力容器监测站 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636号 白新生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曹广德 福建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 张元榕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 张元榕 福建 福建省标准化协会压力容器分会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97号 陈 桦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滨湖路110号湖滨大厦5楼 刘秀基 福建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福建省厦门市湖滨路170#-1 黄学斌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 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 胡 智 江西 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二路201号 程秋萍 江西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1688号格林晴天晶层16层 柳江春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南昌分院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南路228号 葛建明 江西 宜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江西省宜春市中山东路367号 邓荣新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九江分院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292号 陈仁贵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开发区天辰大街939号 赵 波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济南市华能路89号 张 波 山东 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 孙邦勇 山东 山东省安泰化工压力容器检验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姚家庄173号 王兴来 山东 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15号 陈建忠 山东 聊城市质量协会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开发区) 宋敬华 山东 济南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238号 孙邦勇 山东 烟台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17号 张福忠 山东 潍坊市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 周锡胜 山东 德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德州市湖滨中大道668号 孙世光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淄博分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潘南东路9号 刘秀华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东营分院 山东省东营市黄河路214号 李昭明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区吴泰闸路132号 黄凌端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泰安分院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东首 武 军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临沂分院 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路15号 梅 杰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滨州分院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四路512号 李海涛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菏泽分院 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2538号 孙富亮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枣庄分院 山东省枣庄市建华西路 刘广华 河南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和经南一路交叉口 王洪江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81号汉博大厦 金进良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1号 冯长宇 河南 焦作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勾志才 河南 河南省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政三街5号 陈朝智 河南 洛阳市石化容器设备协会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8号 程光明 河南 洛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王成路负40号 赵胜利 河南 郑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62号 邢卫民 河南 新乡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新乡市道清路12号 吕书清 河南 安阳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安阳市园南路东段 李美环 河南 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南阳市伏牛路中段 郑笑南 河南 河南省商丘市锅炉压力容器协会 河南省商丘市长江路东段 张永辉 河南 郑州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研究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申长雨 河南 开封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河南省开封市铁塔四街10号 谢 昆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协会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湖北 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二路11-2号 邹少俊 湖北 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三村666号 孙仁凡 湖北 黄冈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黄冈市红卫路 张定新 湖北 宜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厦门路2号 徐罗军 湖北 襄樊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襄樊市米公路5号 王晓虎 湖北 荆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荆州市江津中路257号 鲁劲松 湖北 孝感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孝感市仙女路1号 熊斯拉 湖北 黄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大泉路2号 张军南 湖北 荆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荆门市象山三路3号 何家军 湖北 十堰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十堰市汉江路69号 袁文斌 湖南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22号附1号 李 丁 湖南 湖南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湖南省长沙市新建西路41号 王 践 湖南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齐 亮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 郑 炯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4号楼 胡立义 广东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97号 陈志刚 广东 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蒲大街永盛围21号3楼 陈志刚 广东 珠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西路133号 戚政武 广东 汕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64号 肖灶强 广东 韶关市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韶关市工业东路22号 张 沛 广东 肇庆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肇庆市和平路44号城东花苑一楼 谭育健 广东 茂名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6号大院 冯文森 广东 惠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二路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检中心附楼三楼 刘德华 广东 东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178路 范炳佳 广东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梁广炽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 胡明辉 广西 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广雅路北一巷12号 韩金安 广西 桂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路79号 周建兴 广西 广西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6-1号, 李广隆 海南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海南省海口市青年路100号 陈海雄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四川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4号 蒋 青 四川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2号宏达国际广场5楼1号 吕 涛 贵州 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海马冲街45号 邹建华 贵州 贵州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贵州省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51号 张礼新 云南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303号 张绍旺 云南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 杨家兴 西藏 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民族北路9号 普布次仁 陕西 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写字楼 薛发龙 陕西 陕西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路30号 高 勇 陕西 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 葛升群 甘肃 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1415号 王桐海 甘肃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1416号 陈长宏 甘肃 甘肃省特种设备协会 甘肃省兰州市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8楼 马 平 青海 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号 范自立 青海 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33号 张白愚 宁夏 宁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评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西桥巷95号 苏晓东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江路棉花街9号 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   3.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国家质检总局授权)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区芙蓉路5号 庞小利 辽宁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 蒲建国   详细信息:2012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和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xls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 质检总局公布232家特种设备鉴定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现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及其承担的项目予以调整并公告(名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自公告之日起,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按照本公告公布的项目开展相应工作,原2012年公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及其承担项目的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质检总局委托)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沈 钢 北京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一号 张 声 北京 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18号楼 孙腾良 北京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13层 荣世立 北京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杨学桐 北京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C座509室 任振铎 北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李 军 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李国清 北京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焦凤山 北京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市阜外大街乙22号五层 洪 方 北京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 康南京 北京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 李爱民 北京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郭元亮 北京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气体压力设备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王为国 北京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液化石油气钢瓶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C座11C 刘 波 北京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北京 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55号 李建友 北京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1-4076室明艳华 北京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91号国图大厦F16室 刘春林 北京 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南大红门路1号 吴玉珍 北京 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贾云海 北京 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北京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工程部1431室 胡国勇 天津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内 徐 强 河北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61号 李守林 河北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11号 安克健 河北 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44号4号楼3层 葛业武 辽宁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王 俊 辽宁 辽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1-2号 王庆云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先进制造B楼209室 朱昌明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 舒文华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 钱夏夷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楼路227号1011室 董建民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丁守宝 安徽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888号 李 江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卢滨路370号 张元榕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939号 王向东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81号汉博大厦 汪 洋 河南 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4号 曹树林 河南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与经南一路交叉口 李文广 湖北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 李雪辉 湖南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曾舜安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 郑 炯 广东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梁广炽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陕西 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 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32号 张冠军 甘肃 机械工业兰州石油化工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 张玉福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62号 张家胜 甘肃 化学工业非金属材料和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 王普勋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石家庄市汇通路105号 高增明 江苏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苏省无锡市东亭春新东路8号 吴建国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45号 黄长安 湖北 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178号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83号 陶德馨   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冯宝琪 北京 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苏四海 北京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1号 孙国民 天津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34号 赵秋洪 天津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6号鑫茂科技园综合楼一楼 高 勇 河北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11号 安克健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汇通路105号 高增明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 耿立飞 河北 沧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西路 郝 冰 山西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米 俊 山西 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苏忠明 山西 山西省计量协会特种设备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29号 米俊英 山西 大同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思贤街61号 刘建敏 山西 临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临汾市秦蜀路47号 苏 敏 山西 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忻州市七一南路18号 刘 晋 山西 运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北路3号 张建功 山西 长治特种设备技术协会 山西省长治市城西路22号 李 铎 山西 晋城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789号 申宏伟 山西 晋中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胜巷 张 翠 山西 吕梁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东路 王有兆 山西 朔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双拥街 刘 福 山西 阳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阳泉市南大东街355号 张晓锐 山西 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 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北路130号 牛振中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261号 郭洪江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25号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所402室 扎 那 辽宁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王 俊 辽宁 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61号 刘普明 辽宁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9号 宋绪鲜 辽宁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 蒲建国 辽宁 辽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1-2号 王庆云 辽宁 阜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辽宁省阜新市民族街39号 屠镭铟 吉林 吉林省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协会 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 董喜文 吉林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千山路22号 胡秉涛 吉林 吉林省工业气体协会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乙烯路 刘立平 吉林 吉林省松原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吉林省松原市松原大路3111号 安文广 吉林 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1705室 毛洪军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0号 李力新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0号 杨晓一 黑龙江 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463号 李 晗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 舒文华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938号802室、804室 孙永安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先进制造B楼209室 朱昌明 上海 上海市机械工程学会压力容器与管道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595号2201室 叶文邦 上海 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 上海市广元西路309号306室 周伟明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6号天和大厦 钱夏夷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楼路227号1011室 董建民 江苏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340号 丁树庆 江苏 江苏省石化装备行业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7号802室 杨辉章 江苏 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5号 巩建鸣 江苏 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无锡市永丰路338号 孙小伟 江苏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340号 梁 华 江苏 徐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南路144号 姚加玉 江苏 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江苏省苏州市公园路58号 王 新 江苏 南通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葛锦明 江苏 连云港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康泰南路24号 刘新生 江苏 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常州市劳动西路323号 蒋乃平 江苏 盐城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盐城市太平路99号 钱悦华 江苏 扬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 徐明龙 江苏 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江苏省镇江市运河路18号 王伟群 江苏 泰州市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协会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 王九云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宿迁分院 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建陵道西侧 傅锡礼 江苏 淮安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中经路17号 李学洪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丁守宝 浙江 浙江省工业气体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机大楼A座708 沈建林 浙江 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技术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51号 韩树新 浙江 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98号 陈芳福 浙江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浙江省温州市双屿镇中国鞋都一期31号地块 杨 勇 浙江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宁波市西草马路140号 竺国荣 浙江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世纪街 宋金泉 浙江 嘉兴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浙江省嘉兴市祝家港路66号2号楼(嘉兴大桥东堍北侧) 祝新伟 浙江 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四眼碶街49弄6号 林如峰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 冯维君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45号 黄长安 安徽 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北路旅游商品经济园区得利路6号 汪 杰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曹广德 安徽 淮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南路舜耕综合楼5楼 马 淞 安徽 安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安庆市雷池路39号 王从军 安徽 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铜陵市开发区泰山大道和翠湖五路交叉口1991号 韩成树 安徽 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淮北市龙山路199号 孟 浩 安徽 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52号 王烈高 安徽 宿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宿州市西昌南路866号 张立峰 安徽 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六安市解放路明珠高层丽景苑四单元七层 王国智 安徽 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铜矿南村16号 陈如祥 安徽 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秋浦东路118号 黄 龙 安徽 蚌埠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蚌埠市淮河路1028号新世纪大厦13层 陆大明 安徽 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宣城市质监局2楼 华 晨 安徽 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阜阳市淮河路与西西清路交叉口质检中心六楼 高 峰 安徽 马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北路22号 张正友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巢湖分院 安徽省巢湖市银屏路与健康西路交叉口东南角 苏学良 福建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卢滨路370号 张元榕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卢滨路370号 张元榕 福建 福建省标准化协会压力容器分会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97号 陈 桦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滨湖路110号湖滨大厦5楼 刘秀基 福建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福建省厦门市湖滨路170#-1 黄学斌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 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 胡 智 江西 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省南昌市高新二路201号 程秋萍 江西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1688号格林晴天晶层16层 柳江春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南昌分院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南路228号 葛建明 江西 宜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江西省宜春市中山东路367号 邓荣新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九江分院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292号 陈仁贵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939号 王向东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济南市华能路89号 张 波 山东 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 黄凯东 山东 山东省安泰化工压力容器检验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姚家庄173号 王兴来 山东 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15号 陈建忠 河南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和经南一路交叉口 王洪江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81号汉博大厦 汪 洋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1号 冯长宇 河南 焦作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勾志才 河南 河南省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政三街5号 陈朝智 河南 洛阳市石化容器设备协会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8号 程光明 河南 洛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王成路负40号 赵胜利 河南 郑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62号 邢卫民 河南 新乡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新乡市道清路12号 吕书清 河南 安阳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安阳市园南路东段 李美环 河南 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南阳市伏牛路中段 郑笑南 河南 河南省商丘市锅炉压力容器协会 河南省商丘市长江路东段 张永辉 河南 郑州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研究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申长雨 河南 开封市化工装备协会 河南省开封市新区宋城路6号路 毛东野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协会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湖北 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二路11-2号 邹少俊 湖北 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三村666号 孙仁凡 湖北 黄冈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黄冈市红卫路 张定新 湖北 宜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厦门路2号 徐罗军 湖北 襄樊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襄樊市米公路5号 王晓虎 湖北 荆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荆州市江津中路257号 鲁劲松 湖北 孝感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孝感市仙女路1号 熊斯拉 湖北 黄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大泉路2号 张军南 湖北 荆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荆门市象山三路3号 何家军 湖北 十堰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十堰市汉江路69号 袁文斌 湖南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李 丁 湖南 湖南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湖南省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王 践 湖南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曾舜安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 郑 炯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4号楼 胡立义 广东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97号 陈志刚 广东 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蒲大街永盛围21号3楼 陈志刚 广东 珠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西路133号 戚政武 广东 汕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64号 肖灶强 广东 韶关市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韶关市工业东路22号 张 沛 广东 肇庆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肇庆市和平路44号城东花苑一楼 谭育健 广东 茂名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6号大院 冯文森 广东 惠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二路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检中心附楼三楼 刘德华 广东 东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178路 范炳佳 广东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梁广炽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 胡明辉 广西 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广雅路北一巷12号 韩金安 广西 桂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路79号 周建兴 广西 广西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6-1号, 李广隆 海南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海南省海口市青年路100号 陈海雄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四川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4号 蒋 青 四川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2号宏达国际广场5楼1号 吕 涛 贵州 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海马冲街45号 邹建华 贵州 贵州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贵州省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51号 张礼新 云南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303号 张绍旺 云南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 杨家兴 西藏 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民族北路9号 罗布次仁 陕西 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写字楼 薛发龙 陕西 陕西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路30号 高 勇 陕西 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 葛升群 甘肃 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1415号 王桐海 甘肃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1416号 陈长宏 甘肃 甘肃省特种设备协会 甘肃省兰州市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8楼 马 平 青海 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号 范自立 青海 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33号 张白愚 宁夏 宁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评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西桥巷95号 苏晓东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62号 张家胜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审核评价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 朱光艺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2号 贾尔肯   3.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质检总局授权)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区芙蓉路5号 庞小利 辽宁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 赵世良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 舒文华   详细信息:2013年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打印版).xls
  •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危化品常压容器检验工作委员会委员增选名单公布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对危化品常压容器检验工作委员会委员增选名单进行公示。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于2022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增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危化品常压容器检验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截至2023年1月31日,共收到有效推荐表117份。根据增补原则经工委会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拟同意增补安晨等85位委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危化品常压容器检验工作委员会拟增补委员名单如下: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学历1安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 授博士2蔡建平中石化工程质量监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高工本科3曹岩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副总工/正高工本科4常征中石化广州工程(洛阳)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监/高工本科5程庆华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工程师本科6程伟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工硕士7邓春喜上海化学工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站长/工程师本科8丁少军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副经理/高工本科9丁小平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连云港分院副院长/高工本科10杜保军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高工硕士11杜好阳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研究所所长/正高工本科12范阳阳四川西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工/正高工博士13房务农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正高工本科14冯驰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副部长/高工本科15高洋洋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高工硕士16龚剑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高级主任工程师/高工硕士17韩凌抚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部门主任/高工本科18胡海川中应安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工硕士19胡文江国家管网集团大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大连LNG接收站)创新工作室负责人/正高工本科20霍广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工程师本科21霍松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板材事业部副总工/正高工本科22金吉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副主任工程师/高工硕士23金建兴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工本科24李国政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焦作分院院长/高工本科25李寰安徽华夏高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工本科26李积杰中国空分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高工本科27李箕福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院长/正高工本科28李金光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部门主任/正高工硕士29李珏中集安瑞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总工/高工本科30李澎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监/高工硕士31李世科国家管网集团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高工本科32李文忠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任工程师/高工硕士33李雪梅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焊研所所长/正高工本科34李永志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经理/高工本科35廖建良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郴州分院副院长/高工本科36林建中集安瑞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室副主任/高工硕士37刘博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正高工本科38刘刚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副主任/高工博士39刘晖中海油江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工程师硕士40刘锦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技术经理/高工本科41刘军宁波大大防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工本科42刘康林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教授博士43刘鹏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部门主任/高工硕士44刘时风清诚声发射研究(广州)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工本科45刘一男重庆华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总工/高工本科46刘玉丰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工本科47刘中柱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术经理/正高工博士48马燕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高工本科49欧阳克中石化广州工程(洛阳)有限公司设备室经理助理/高工硕士50任婧杰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博士51邵东亮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心主任/高工硕士52宋明大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正高工博士53孙新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部门主任/高工本科54田旭海天津市思维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理/总工/高工硕士55王洪亮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考试中心主任/正高工本科56王青云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副主任/高工硕士57王 任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高工硕士58王文焘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高工硕士59王 翔南京金凌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室主任/高工本科60王亚东中合特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工硕士61王兆斌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经理/正高工本科62魏俊晓山东探科检验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高工本科63魏孔山中特检验集团有限公司事业发展部部长/高工本科64文小锋中石化广州工程(洛阳)有限公司高工本科65闻拓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室主任/高工硕士66吴晓滨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工本科67武铜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正高工本科68邢健招商中特智检(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工硕士69徐海亮淄博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移动容器室副主任/高工本科70徐敬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低温中心副主任/工程师硕士71许皆乐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副所长/高工本科72许 伟江苏金光眼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工程师本科73杨继平重庆赛宝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正高工本科74杨社教上海梯杰易气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工本科75杨艳伟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设备主任/高工本科76姚卫东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技术经理/工程师本科77余晓峰国家管网集团工程技术创新有限公司正高工博士78袁淑霞西安石油大学教授博士79苑伟民国家管网集团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高工硕士80张春华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高工本科81张汉谦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教授本科82张建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副所长/正高工博士83赵文忠唐山文丰特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高工硕士84郑智达浙江嘉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本科85朱进军苏州杜尔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工本科以上名单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4月17日。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信息反馈邮箱 wangshi@csei.org.cn;联系方式010-59068978;通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100029)。
  • 特种设备远程检验系统在武汉自主首创
    应用3G通信技术,具有检验信息处理功能的特种设备远程检验系统,近日在武汉研发成功。这是目前我国质检行业自主首创的一项高新技术。   据了解,武汉市现有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6万多台。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实施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以确保这类设备安全运行。   当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存在着信息传递慢、加工时效差、共享度低的问题。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验,需要填写大量原始记录,检验后再通过网络,出具和公布其检验报告。由于检验人员长期在外流动工作,受到时间、空间、设备、网络等条件限制,使检验工作的信息查询、实时反馈、快速出具检验报告等十分不便。   随着3G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武汉市质监局组织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瑞德软件公司,于今年初联合研发《基于3G无线数据传输技术的特种设备远程检验系统》。按照开放性、标准性、扩展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的原则,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综合运用3G通信、计算机网络、红外射频信息编码、特种设备工况参数自动化采集等技术,自主设计和创新研发了特种设备远程检验系统。   经过对电梯现场检验的运行测试,这套系统初步实现了设备、操作员、检验员、监察员之间的信息互动。现场检验员反映,应用这套系统后,现场工作记录、现场出具检验资料、查询相关信息等既快速又准确,有效地实现了各个环节安全责任的相互监督,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可追溯。同时,极大地提高了检验效率和工作质量。   武汉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特种设备远程检验系统的研发成功,对于提升质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的监管和服务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这套系统将尽快完成现场出具检验记录和现场出具检验报告的功能。同时,这套系统还将通过物联网管理,对每台特种设备的电子标牌或智能传感系统,进行便捷准确的智能化终端采集。
  •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
    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将重点推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老旧电梯、老旧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更新,严格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强化技术把关。通知全文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为契机,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事故隐患多的落后设备,推动设备更新、质量提升、技术升级,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环保水平,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特种设备安全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重点任务(一)推动锅炉更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在地方政府统一部署下,对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固定炉排燃煤锅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等列入淘汰类的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对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等列入限制类的锅炉,支持使用单位开展更新改造,鼓励采用各类热泵机组进行替代。对超过使用寿命的燃煤锅炉和换热器,鼓励使用单位更新改造;无法立即更新改造的,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对运行效率低于《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2021)能效限定值和《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2020)能效2级的工业锅炉,支持使用单位开展更新改造,一体化提升安全节能环保水平。(二)推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更新。按照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装置、设备禁止类、淘汰类、限制类目录,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有序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安全风险高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配合燃气主管部门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更新改造安全隐患较多的充装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点更新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的50公斤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鼓励更新未列入《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规格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三)推动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将依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1997)及更早标准制造的在用电梯更新改造为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电梯。鼓励参照《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 24804—2023)、《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1821—2015)等标准,对老旧住宅电梯或其部件实施更新或技术升级。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引入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探索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困境。(四)推动老旧客运索道更新。依法淘汰使用15年的抱索器和夹索器。支持景区内吊椅式索道更新为吊厢索道。支持累计运行时间达到4万小时或使用达到15年及以上的客运索道按照《客运索道重大修理的技术要求》(GB/T 34368—2017)等相关标准,对驱动迂回装置、索轮组、减速机、运载工具等重要部件进行拆解式检查,推进大修或更换工作。鼓励使用年限较长的客运索道开展设备更新换代和技术升级,提升索道运力、安全性能和乘坐舒适度。鼓励客运索道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装备发展,进一步提升索道装备制造水平,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五)推动大型游乐设施更新。依法淘汰达到设计使用期限、无继续使用价值的大型游乐设施整机或主要受力部件。督促不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要求的悬崖秋千、滑索等设备加快整改,引导更新升级。支持长期服役特别是延期使用的过山车等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更换车辆、承载系统、驱动制动装置或整机更新。支持将依据《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408—2008)及更早标准制造的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更新为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设备。督促制造单位严格规范延期设备安全评估行为,对设备进行全面拆卸检查、测试、试验并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依法承担售后服务、技术指导、定期回访检查、风险提示、缺陷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六)推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更新。以冶金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以及高工作级别起重机械等为重点,有序推进设备及其重要零部件更新。支持对钢铁、冶金、水泥等行业环境恶劣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大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先进产品和技术推广力度,鼓励应用高强度钢和智能网联、集成传动、整体加工等技术,提升高可靠性、智能化、绿色化产品供给能力。三、保障措施(一)加强排查联动。依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数据,梳理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对发生过事故、安全隐患多的老旧设备予以标注,及时对淘汰、更新的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注销、变更手续,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快实施特种设备更新立项、审批等工作,推动本地区特种设备更新任务落地。(二)优化服务保障。鼓励使用单位约请生产单位、技术机构开展相关安全评估,对老旧设备提出合理化更新、改造或大修建议。严格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强化技术把关,保障更新设备质量安全;按照“安全、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促进特种设备更新稳妥推进。(三)完善法规标准。发挥法规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加快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能耗、检验、检测等法规制修订,完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促进淘汰老化严重、运行故障多的超期服役设备或主要部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四)强化示范引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愿、有序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使用单位积极争取相关支持政策,制定合理的更新改造升级计划,引导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推广使用特种设备先进产品和技术。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816.23万台。其中:锅炉34.71万台、压力容器469.49万台、电梯879.98万台、起重机械273.02万台、客运索道1114条、大型游乐设施2.52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56.40万台。另有:气瓶2.02亿只、压力管道75.75万公里(在册)。(见图1)图1 2021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5134家,持有许可证76141张,其中:设计单位2742家,持有许可证2747张;制造单位16278家,持有许可证16783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29061家,持有许可证29097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27053家,持有许可证27514张。(见图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126.69万张。图2 2021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截至2021年年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5075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3个,市级496个,县级2570个,区县派出机构1973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112363人。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4542家,持证4585个。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445个,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261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84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4个,无损检测机构629个,气瓶检验机构2169个,安全阀校验机构913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48个,电梯检测机构37个。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一)事故总体情况。2021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110起,死亡99人,与2020年相比,事故数量增加3起、增幅2.80%,死亡人数减少7人、降幅6.60%。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为0.08。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二)事故特点。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5起,死亡6人;压力容器事故7起,死亡11人;气瓶事故1起,死亡1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42起,死亡34人;起重机械事故29起,死亡30人;电梯事故23起,死亡17人;大型游乐设施事故2起;客运索道事故1起。(见图3、图4)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和电梯事故占比较大,占事故总起数的85.5%、死亡总人数的81.8%。图3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图4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95起,占86.36%,维修环节9起,占8.18%,安装调试环节4起,占3.64%,充装环节1起,占0.91%。检验检测环节1起,占0.91%。(见图5)图5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按涉事行业划分,发生在制造业47起,占42.73%;发生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起,占11.82%;发生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起,占10%;发生在房地产业10起,占9.09%;发生在建筑业9起,占8.18%;发生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起,占5.45%;发生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起,占4.54%;发生在批发和零售业4起,占3.64%;发生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起,占2.73%;发生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起,占0.91%;发生在金融业1起,占0.91%。(见图6)图6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行业分布占比情况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碰撞、挤压等。按发生月份进行划分,二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多,其原因是春节过后各单位复工复产,部分企业为赶进度存在安全管理松懈的情况,再加上特种设备因长时间停用后未及时进行维护或作业人员流失,造成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四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少,其主要原因是受疫情防控影响,部分企业控制生产时间或者停产,部分设备处于停用状态。(见图7) 图7 2021年1-12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三)事故主要原因。截至2021年年底,特种设备事故共结案56起,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分三类:一是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约占82.14%。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二是因设备制造、维修检修、安装拆卸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缺陷导致的事故约占14.29%。三是其他次生原因导致的事故,约占3.57%。(见图8)图8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事故原因按设备分类如下(对已结案的事故分析):1. 锅炉事故。设备缺陷(设计、制造依据标准错误)1起,操作不当和其他违章作业2起。2. 压力容器事故。违章作业1起。3. 气瓶事故。违章作业1起。4. 电梯事故。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4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3起,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2起,未及时检验1起,应急救援不当1起,其他原因1起。5. 起重机械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1起,设备缺陷或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3起,安全保护措施不当1起。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7起,无证操作5起。7. 客运索道事故。安全部件失效1起。8.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设备缺陷1起。三、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2021年,特种设备战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化隐患排查,狠抓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一)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建设,组织开展工业管道、“煤改气”和涉氢特种设备风险分析。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液化石油气瓶、电梯制动器、起重机械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落实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出动人员262.92万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116.5万家,检查特种设备344.5万台(套),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6.28万份,责令停产停业1749家,封停设备24225台(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29.97万台特种设备及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缺陷隐患1.35万个。对214.40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缺陷隐患55.05万个。对1076.62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缺陷隐患211.78万个。(二)做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圆满完成庆祝建党100周年重点时段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加强对北京及周边省份协调指导,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期间,北京市30个活动点位、654台套特种设备零故障运行,华北五省和全国其他地区未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全力做好冬奥会、冬残奥会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工作,主动对接冬奥组委,协调解决国家速滑馆制冰用压力容器超标缺陷问题、首钢滑雪大跳台和“雪如意”斜行电梯型式试验等技术难题;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北京、河北细化工作方案,对重点场馆制定“一馆一策”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涉奥特种设备“全覆盖”监督检查和保障性检验,保障测试赛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稳定。指导北京市在环球影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监管改革试点,主动靠前服务,及时解决技术难题,严格检验把关,助力环球影城安全顺利开园。(三)积极服务民生,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一是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部署开展电梯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和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乘客伤害事故和“困梯”事件的发生。推动“96333”等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和升级,目前已覆盖近200个城市的300多万台在用电梯,缩短电梯困人救援时间。二是开展气瓶领域“铁拳行动”。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打击翻新“黑气瓶”违法行为,督促各地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全年查办翻新“黑气瓶”典型违法案件和大案要案411起,涉及违法行为511个,消除了大量气瓶安全隐患。三是及时组织河南暴雨救灾支援工作。河南“720”特大暴雨灾情发生后,总局和相关省级安全检监察机构及时组织全国20多家电梯制造企业,以及河南省外8家检验机构70多名检验人员,自带车辆、检验设备、保障物资,驰援郑州开展浸水电梯抢修检验工作,完成21320台受灾严重电梯的抢修和保障性检验,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四)突出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组织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和开发全国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软件。开展特种设备获证单位与使用登记信息归集工作,目前已归集5.4万获证单位信息,1500万条使用登记信息。持续推动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信息化手段赋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约束力,完成3.2万余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年报工作。完成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标注,推动许可信息和设备使用登记信息与省市级的互联互通。(五)深化改革创新,持续优化监管方式。深化行政许可改革,组织修订《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进一步下放生产许可项目,提高许可审批的便利性,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检验工作改革,组织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和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全面落实电梯改革试点任务,深化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两项改革,不断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和安全运行水平。(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法规清理优化,启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完成《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修订;加强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推动特种设备大规范建设,发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指导制定特种设备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打造适合我国国情的更为严格的规范标准体系。截至目前,现行有效法律1部(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法规1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部门规章5个,安全技术规范63个,相关国家标准1400余个。持续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开展基层人员队伍能力建设专题调研,组织2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骨干人员培训班,开展援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活动,培训业务骨干近700人;发布4部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教学培训视频,供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免费学习使用。特此通告。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4月18日
  • 安全为本,Phenom XL 助力特种设备检验
    随着国家对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的加强,许多省市已将锅炉压力容器同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一道,纳入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统一管理。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专业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检验。其采购的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大样品室卓越版 Phenom XL,于 2019 年 1 月完成安装调试和培训等工作。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测试样品多为从不同工厂和单位现场取得,来自于锅炉、容器、气瓶和管道等,体积较大且形状不规则,需要观察的位置多为容器腐蚀处、管道内外壁、锅炉内水垢和断裂断口处。样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仅对制样技术有严格的要求,也对仪器的性能具有较高要求。Phenom XL 简单易用、成像快速,配备有独特的样品杯,可以一次装载多个样品,大大减少装载/卸载样品的时间,最大可以容纳 100*100 mm 的样品。部分现场采集的样品无需切削便可直接放入扫描电镜中进行观察。Phenom XL 标准样品杯对传统电镜来说,样品越大意味着越难寻找到观察视野,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基于彩色光学显微镜导航和精密的全自动马达定位完美解决这一问题,真正实现大样品也可以“一键”寻找观察视野。用户只需点击鼠标,即可在数秒之内移动到样品的任意位置,轻松寻找样品位置和采集相应图片。如下图所示,在光镜导航界面用户可以看到大样品的全貌,只需在样品相应的位置单击一下,电镜下视野将会移动到该位置,如需要寻找更细微特征,可借助电镜导航视野。借助双重导航的帮助,用户可以轻松寻找观察视野,真正实现“看哪里点哪里”,大大节约寻找视野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飞纳电镜具有位置“记忆”功能,对已经采集过图片的视野,无需人工手动寻找,只需单击软件一个按键轻松找到该视野。光镜导航视野电镜导航视野电镜视野在观察样品过程中,往往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观察,从而了解样品的全貌信息。但是由于样品形状不规则且表面粗糙程度较大,往往会将感兴趣的区域遮盖。利用优中心样品杯可以实现 -15° 到 +90° 倾斜,实现样品观察无“死角”。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采购的 Phenom XL 配置了优中心样品杯,可以轻松、安全地对样品进行倾斜、旋转,从各个角度得到丰富的形貌特征。Phenom XL 优中心样品杯如下图所示,用户利用优中心样品杯观察样品,分别观察样品倾斜 15° 和 30° 的表面形貌。 倾斜 15° 的样品视野 倾斜 30° 的样品视野Phenom XL 优中心样品杯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优中心倾斜和优中心旋转,倾斜旋转时不丢失视野和焦距,大大节约再次寻找同一视野的时间;2. 装样及成像时间 1 分钟,操作简单快捷,无需样品退载--手动调节观察角度--再装载样品--寻找观察视野等复杂过程;3. 实时可视样品 3D 模型,可以观察样品动态倾斜旋转过程;4. 倾斜角度最大可达 90°/min,快速倾斜到设定角度;5. 一体化的安全防撞设计,无需担心样品倾斜旋转过程碰中碰撞电镜内部部件;6. 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和破坏。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再次提醒大家重视安全生产。锅炉压力容器作为一种常见设备设施,其安全性对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至关重要,飞纳电镜良好稳定的运行将帮助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把控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安全。
  •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正式挂牌成立
    3月17日,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正式挂牌成立。省政府副秘书长蔡竞、省质监局局长刘云夏分别为省特检院授牌、授印并讲话。副局长张利民主持会议并宣读省编办批复文件。   授牌仪式现场   授牌仪式上,蔡竞首先代表省政府向省特检院的正式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省特检院整合有序,改革有力,运转有效,成绩明显,为助推四川省社会经济和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希望,省特检院在省委、省政府及省局的领导下,通过有力、有序地开展检验工作,积极打造一个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特检检测研发平台,做到社会满意,企业欢迎,人民放心,为四川省“以质取胜质量兴川”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证。   刘云夏对省特检院事业的发展提出了四点希望:一要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二要忠诚履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要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要加强行风建设和文化建设,努力打造一个公正、公信的第三方检验平台。   省特检院院长蒋青代表省特检院干部职工对关心特检工作的领导和企业代表等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将履行好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坚持“服务第一”的工作理念,把一切工作落脚到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中去,向社会和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东方锅炉负责人代表企业表示,将继续在省质监局、省特检院的关心、帮助下,积极为社会服好务,为促进特检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做出新贡献。   省局副局长郭春英,机关党委书记秦长海,纪检组长、监察专员陈进军,巡视员罗召贵,总工程师陈高原,省政府应急办应急二处处长曹阳,省质监局相关处室、部分市州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负责人及40多家种设备生产、制造、维保、使用单位代表,共计120余人参加了授牌仪式。   新闻背景链接: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经四川省政府批准,于2008年9月1日由原四川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所整合组建的公益性省级事业单位。目前是四川省内具有核准检验项目最多、检验级别最高的专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其主要承担四川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检验检测以及科研开发任务。同时还承担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的相关技术工作,参与各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保等单位资质的技术评审工作以及开展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各类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05.00万元采购磁粉探伤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竞争性磋商 北京市-丰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26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竞争性磋商 2024年01月26日 17:4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矿山、工农林牧渔业工程施工/工厂工程施工/无损检测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17: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2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预算金额 ¥10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奎儒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388566/77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 010-59068202 代理机构名称 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奎儒、仇艳茹 项目概况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GY-CCGP-24010106 项目名称: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105 一项 主要工作为对宁波万华化学3套装置187台压力容器、954条压力管道(31022.9米)抽检位置进行无损检测,具体检测方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探伤、射线探伤、磁粉检测和渗透检测。详见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3.2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磋商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3.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4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3.3.5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含CG)。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至 2024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请登录网址(http://39.97.225.57/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4339NF8T),提交信息成功后将文件费打入下方账户(请公对公转账),我单位收到文件费后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潜在供应商邮箱。 账户名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 号:0108 0141 7002 4760 3.收据、发票等相关问题请联系财务负责人梁女士 邮箱:lzh@zrgy.cn 电话:010-5773491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59068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联系方式:王奎儒、仇艳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电 话: 010-53388566/77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磁粉探伤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05.00万元 采购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竞争性磋商 北京市-丰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26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竞争性磋商 2024年01月26日 17:4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矿山、工农林牧渔业工程施工/工厂工程施工/无损检测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17: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2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预算金额 ¥10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奎儒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388566/77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 010-59068202 代理机构名称 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奎儒、仇艳茹 项目概况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GY-CCGP-24010106 项目名称: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105 一项 主要工作为对宁波万华化学3套装置187台压力容器、954条压力管道(31022.9米)抽检位置进行无损检测,具体检测方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探伤、射线探伤、磁粉检测和渗透检测。详见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3.2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磋商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3.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4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3.3.5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含CG)。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至 2024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请登录网址(http://39.97.225.57/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4339NF8T),提交信息成功后将文件费打入下方账户(请公对公转账),我单位收到文件费后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潜在供应商邮箱。 账户名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 号:0108 0141 7002 4760 3.收据、发票等相关问题请联系财务负责人梁女士 邮箱:lzh@zrgy.cn 电话:010-5773491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59068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联系方式:王奎儒、仇艳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电 话: 010-53388566/77
  • 率先全国发布!《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出炉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在全国发布了《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021年1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公告),授权省局实施甲类检验机构B1级(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核准的机构除外)、B2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等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核准。2021年12月8日,总局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2021年第42号公告),明确了甲类检验机构B1级、B2级、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要求,同时要求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参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乙类(属地公益性事业单位)检验机构的核准细则。经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该《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形成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模式:一是对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要求作出相关规定,明确核准项目及人员和检验设备要求。明确了省级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类别及监督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范围。二是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任意一个设区的市首次开展检验检测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以及数字化管理有关要求。三是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对省、市、县级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证后抽查、现场检查等范围、比例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四是明确取得甲类A1级、A2级资质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机构,应当履行属地范围内特种设备保障义务,不再另行颁发乙类检验机构资质。该《细则》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全文目录一 总则二 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一)一般要求(二)申请与受理(三)鉴定评审(四)审查与发证(五)延续、增项和变更三 监督管理四 附则附件A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附件B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附录ba 乙类检验机构监督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录bb 乙类检验机构定期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件C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附件D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一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以及在浙江省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二 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第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分为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甲类检验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甲类检验机构按照其规模和能力分为A1级、A2级、B1级和B2级。乙类检验机构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当地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为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供支持保障和技术支撑。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仅能从事本单位自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包括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和安全阀校验机构。(一)一般要求第五条 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称核准机关)。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甲类检验机构A1级、A2级和省级政府、副省级城市政府设立的甲类检验机构B1级的核准;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所在地甲类检验机构B1级(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核准的机构除外)、B2级,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以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甲类和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项目和核准条件分别见《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B和附件D。检测机构的核准项目、条件和体系要求见总局相关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本细则对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要求作出相关规定,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及核准要求见本细则附件A和附件B。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机构的核准应当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中进行。第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F)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二)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D),并附以下相关材料:(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2)原核准证(申请延续、增项或者变更核准,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3)变更说明及相关见证材料(申请变更核准时)。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内设机构,或者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丙类检验机构是内设机构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其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丙类检验机构是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其子公司共同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非控股子公司不能申请丙类检验机构。第九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向申请单位出具并向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电子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应当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1)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4)其他不予受理的。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机构类别和申请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机构类别、住所变化导致核准机关变化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三)鉴定评审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在鉴定评审前,应当将申请书、质量手册、检验与检测人员注册信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安全阀校验人员在“浙江省特种设备及材料协会执业公示信息平台”办理执业公示手续。第十四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鉴定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2)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前,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对于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问题的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1)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2)整改后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鉴定评审工作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四)审查与发证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含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检验机构核准证应当注明以下内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机构名称、类别、住所、办公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核准项目,与母公司一同申请且从事检验工作的子公司、从事检验工作的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的名称和住所,核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检验场地地址,乙类检验机构承担保障义务的行政区域范围,丙类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等。(五)延续、增项和变更第十八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并且承担未及时延续核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延续核准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事业单位增加分支机构、增加检验场地等)的,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条 在核准证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核准机关认为需要现场鉴定评审的,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机构类别变更的,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6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的,核准机关更换延长有效期的核准证,延长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三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任意一个设区的市首次开展检验检测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2)区域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检验人员清单(附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劳动合同与社保证明);(3)检验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产权证明与租赁合同);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告;(4)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其注册地以外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时,应确保其法人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能有效覆盖,应当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应当授权唯一的区域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须在本单位执业并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现场实际检验检测人员要与报备人员一致,人员与仪器设备的配备应与检验检测工作量相适应。不得将检验检测业务分包、转包或者变相分包、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应当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检测后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对于其他检测工作有数据对接要求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参照上述要求执行。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存现场检验、检测过程的影像资料,或采用其他信息化手段对检验、检测过程进行记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开放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接收端口,接收提出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数据上传。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县(市、区)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重点监管”的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气瓶检验机构除外)、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持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应当对每个持证机构检查1次。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持证总数的25%,4年中应当对每个持证机构检查1次;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每年检查检验、检测现场各不少于3个,对本行政区内开展电梯检测工作的机构每年开展检测工作质量抽查不少于1次。县(市、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投诉、举报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四 附则第二十八条 乙类检验机构的保障义务:(1)在限定的区域内履行特种设备保障检验职能;(2)按照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其他保障性工作;(3)执行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政策要求。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取得甲类A1级、A2级资质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机构,应当履行属地范围内特种设备保障义务,不再另行颁发乙类检验机构资质。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自身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的,不需要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但是应当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和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其监督检验设备生产环节中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与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或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母公司有股权关系的,不得申请相应的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能同时被核准为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第三十三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定期检验应当在核准的检验场地内进行。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按调整后的规定对照执行。附件A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附件B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参照《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B1 基本条件B1.1 法律地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B1.2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检验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B1.3 人员B1.3.1 关键岗位人员(1)技术负责人,熟悉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8年;(2)质量负责人,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3)责任师,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B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申请乙类检验机构的申请单位,全职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应当不少于6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48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20名。各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人员条件要求见本细则附录ba、附录bb。B1.3.3 人员管理(1)为聘用的检验与检测人员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其执业单位为申请单位;(2)使用持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与检测工作;(3)有计划地开展检验与检测人员的安全、诚信、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持续保持检验与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4)建立健全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和技术档案。B1.3.4 人员培训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接受过不少于24学时/年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其中,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接受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专门培训不少于16学时/年。B1.4 办公场所具有与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并且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B1.5 检验设备和场地申请乙类检验机构的申请单位,其检验设备应当满足本细则附录ba、附录bb的规定。其中,申请BD(Ⅴ)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指提供能源、照明、环保、消防、预处理、后处理、吊装、运输等功能的设备)均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应当有污水处理措施。检验仪器应当是申请单位自有产权。B1.6 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F的要求建立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B1.7 法规标准配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应当有正式版本。B1.8 信息化管理系统(1)建立检验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根据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特种设备检验数据、信息;(2)使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对质量管理和检验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时,应当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齐全、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性;(3)检验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得到授权并且有效控制。B1.9 检验能力和业绩(1)申请延续核准的,在上一核准周期内,应当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业绩;(2)鉴定评审机构应当采取报告评价、跟踪检验过程或者采信能力验证结果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相关检验能力进行审查。B1.10 资料保存应当保存检验方案、检验原始记录(信息)、检验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且不少于6年。B1.11 外委除无损检测外不得将检验工作外委。无损检测的受委托方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对外委的检测结果负责。附录ba乙类检验机构监督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注1:承压类基本配置包括测厚仪4台、光谱仪l台、视频内窥镜l台、便携式硬度计l台、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台、射线探伤装置2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2台、磁粉检测仪4台,以及满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注2:机电类基本配置中Ⅰ类检验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测厚仪等;Ⅱ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附录bb乙类检验机构定期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件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申请机构:机构类别:申请日期:申请类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共 页 第 页填写有关说明:1. 封面的机构类别,填写甲类检验机构B1级、甲类检验机构B2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2. 封面的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或者变更核准。3. 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其“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部分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有关信息。4. 丙类检验机构检验实体,其“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中的“类型”填写内设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名称、地址”,填写承担特种设备检验任务的内设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住所)。5. 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其“三、申请单位承诺”部分签字的法定代表人、由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公章。6. “四、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中的子公司、分公司,仅指从事特种设备检验业务的子公司和分公司。7. 当申请单位是乙类检验机构时,应当在该申请书“十二、其他”部分由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明其承担保障义务的行政区域范围。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应当在该申请书“十二、其他”部分逐一列出丙类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附件D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申请单位:机构类别注1:申请类别注2:申请日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共 页 第 页注1:机构类别:填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注2: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
  • TSG Z8002-2022特种设备检验员实际操作考试设备配置基本要求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新规则放宽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取证申请资历条件。非理工类专业考生也可以参加检验员考试,须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相关工作是指与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等有关的质量、技术、安全方面的工作。新规则明确了高级检验师的相关要求。高级检验师除具备检验员、检验师的能力以外,还应当具有以下能力(1)解决特种设备检验复杂、疑难问题 (2)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以上事故的分析研判 (3)组织或者参与国家、省部级特种设备相关科研项目等,职责包括(1)承压类设备高级检验师,额定工作压力28MPa以上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内径大于或者等于2m的大型高压容器、长输管道、基于风险的检验(RBI)的检验方案和检验报告的审核 (2)机电类设备高级检验师,额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起重机、运行速度大于或者等于120km/h的滑行车类或者运行高度大于或者等于160m的观览车类的大型游乐设施、最大运行速度大于或者等于7m/s的客运索道的检验方案和检验报告的审核等。根据新规则,特种设备检验员实际操作考试设备配置基本要求如下:类别实操考试设备备注锅炉水(介)质检验1. 水处理检验(1) 产水量大于或者等于4t/h水处理系统(软化或者反渗透处理);(2) 滴定台、酸式滴定管、锥形瓶、容量瓶、烧杯等;(3) 相关分析仪器设备,包括浊度仪、分析天平(万分之一或者十万分之一)、pH计、电导率仪(带温度补偿功能)、溶解氧测定仪(带流通池)、分光光度计、纯水机等。2. 有机热载体检验闭口闪点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残碳测定仪、酸值测定仪、水分测定仪、馏程测定仪、密度测定仪等。锅炉能效测试烟气分析仪、超声波流量计、饱和烟气温湿度测量仪、烟尘采样仪、燃气热水锅炉各1台以上锅炉检验1. 卧式锅壳室燃蒸汽锅炉(型号WNS、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2. 双锅筒纵置式室燃燃气热水锅炉(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1.4MW/h);3. 有机热载体炉。各1台以上,还应适当配置辅机和安全附件压力容器检验1.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或储罐;2. 管壳式热交换热器。各1台以上,应含典型缺陷压力管道检验1. 公用埋地管道(一般情况下长度大于50m,含外腐蚀防护系统);2. 工业管道(长度大于20m,含常用压力管道元件)。各1条以上,应含典型缺陷气瓶检验1. 40L的氧气钢质无缝气瓶;2. 410L的液氯钢质焊接气瓶;3. YSP-35.5液化石油气钢瓶;4. 40L瓶体为焊接结构溶解乙炔气瓶;5. 80L车用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6. 175L液氮焊接绝热气瓶或者450L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按需要配备,应含典型缺陷电梯检验1. 曳引驱动电梯(或者考试模拟装置);2. 自动扶梯(或者考试模拟装置);3. 辅助设备:渐进式安全钳、瞬时式安全钳、带夹绳钳的离心式限速器、有压绳装置的离心式限速器、中分式的层轿门(含门锁装置)、旁开式的层轿门(含门锁装置)、耗能型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机械式夹绳器、电磁式夹绳器、永磁同步驱动主机、蜗轮蜗杆式驱动主机。曳引驱动电梯2台以上,其他各1台(个)以上起重机检验1. 通用门式起重机2. 塔式起重机3. 流动式起重机4. 升降机各1台以上大型游乐设施检验1. 观览车类大型游乐设施2. 飞行塔类大型游乐设施3. 滑行车类大型游乐设施4. 自控飞机类大型游乐设施5. 水上游乐设施各1台以上客运索道检验固定抱索器索道考试装置1套,含控制系统、双人吊椅、双人吊篮及双人吊厢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1. 2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机械传动,4轮,前轮驱动,柴油机);2. 2吨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机械传动,4轮,前轮驱动,单行走电机);3. 8座以上蓄申池观光车(4轮,机械传动,单行走电机,后轮驱动,有与运行方向相反布置、位于车辆最后部的乘客座椅);4. 8座以上内燃观光车(4轮,机械传动,汽油机,后轮驱动,有与运行方向相反布置、位于车辆最后部的乘客座椅)各1台以上注:E-1. 除上述表中主要设备外,考试机构还应当配备符合考试需要的其他检验检测工具和仪器。E-2. 表中实操考试设备,考试机构可以通过合作或者租赁的方式符合考试要求。
  •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工作,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我局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5-2015)进行了修订。现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sjj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附件: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1年9月15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见附件B和附件C)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第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分为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甲类检验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按照其规模和能力分为A1级、A2级和B级。乙类检验机构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域内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承担登记在本单位名下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名义申请的检验机构。第二章 资格核准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应当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上进行。第六条 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核准条件(见附件D、附件E),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F)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第七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为核准机关,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甲类检验机构(限A1级、A2级)的核准;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所在地甲类检验机构(限B级)、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申请单位向核准机关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G)。申请单位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B申请核准项目,乙类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C申请核准项目。分公司不能单独提出核准申请;子公司应当单独提出核准申请。第九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并且向申请单位和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一)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二)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行政处罚,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四)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其它应当不予受理的。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机构类别和核准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第三节 鉴定评审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将质量手册、检验人员注册信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第十四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一)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包括从事检验工作的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下同)、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二)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三)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不能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问题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一)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二)整改后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三)除本款(一)(二)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第四节 审批与发证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含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准证》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类别和级别、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的信息(含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检验场地地址(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气瓶定期检验)等。第五节 延续、增项和变更第十八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延续核准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分公司或事业单位增加分支机构、增加检验场地等)的,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条 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核准机关认为需要现场鉴定评审的,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机构类别变更的,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一条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3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经批准后可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第三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乙类检验机构的保障义务:(一)在限定的区域内承担特种设备应检尽检的责任;(二)按照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保障性工作;(三)落实当地特种设备检验减征免征收费政策。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自身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的,不需要再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但应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其监督检验范围内生产环节中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能同时被核准为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任意一个地(市)级行政辖区首次开展检验前,应当向当地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并且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后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数据。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开放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接收端口,允许提出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数据上传。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 年月 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及其第1号、2号、3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及其第1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和《质检总局关于调整中有关高级检验师要求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同时废止。
  • 刚刚!总局发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增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一)开展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条件自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使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办理人员执业公示,并持续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统称《核准规则》)等规定的核准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在申请检验检测资格时,要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以下统称《考核规则》)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学历、职称等申请资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核准规则》及《考核规则》的有关要求,对本机构持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全面自查。一是自查本机构持证全职工作人员在本机构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实际履行岗位职责、有可追溯的工作见证、持续缴纳社保,且人员数量是否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二是自查本机构全部持证人员取证时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真实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职称证书要结合持证人工作经历,通过职称证书原件与评审表原件比对,或者通过政府职改部门职称资格批文、人社部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等方式进行核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跟踪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上述自查工作后,对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于7月底前报送住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二)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制定针对性检验检测方案,强化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考核。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在辖区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测方案、报告抽查和检验检测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出具严重失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围绕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气瓶检验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机构。(三)加强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管理。各地发证机关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考试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考培分离,落实回避要求,加强命题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发证机关要开展考试机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考试全过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实施情况和资料存档情况等。(四)强化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许可条件核验。各地发证机关和鉴定评审机构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取换证核准工作时,要按照《核准规则》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全职工作人员的核验把关力度,通过核实社保缴纳记录、检验业绩、履职工作见证等方式对人员资源条件符合性进行核查。各地发证机关和考试机构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时,要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的聘用人员申请资格时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检验业绩表,要由检验检测机构核验确认并盖章。发证机关和考试机构要加强申请资料审核把关力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有效途径对申请人提交学历的真实性进行验证,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对换证人员持证信息进行核查。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建设(一)严格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关键岗位人员的质量把关作用,细化现场检验人员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定期开展内外部质量评审,持续改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鉴定评审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时,要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的核查。(二)强化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与能力评价,严格按照《核准规则》要求开展人员培训,不断增强检验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发现特种设备缺陷和潜在隐患的水平,提升检验检测专业队伍风险识别和安全保障的整体技术能力。要加强选拔培养检验检测骨干人才、岗位能手。鼓励参与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建立激励政策,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更大力度的表彰和奖励。鼓励通过线上公益讲座等多种方式,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三)推动检验能力提升。规模较大的检验机构要加强科技创新投入,争取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和仪器设备,聚焦重大技术问题,开展安全保障技术研究、标准研制和应用示范推广。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创新协作机制,加强在质量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协作。加强技术和人才帮扶,促进东北、西部等地区检验机构提升检验能力水平。(四)强化公益类检验机构支撑保障作用。市场监管系统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加强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检验能力建设,做好应检尽检保障工作,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法规标准制修订、科普教育等活动,参与重大活动和重大灾害安全保障,不断强化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三、持续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风建设(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检验检测质量与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明确依法合规、诚信施检、廉洁自律、规范从业、严守底线等要求,教育引导检验检测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施检、公正施检,不得推诿、拖延、刁难以及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制定诚信服务承诺并对外公示,建立检验人员轮岗交流制度,组织检验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二)强化廉洁风险排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开展廉洁风险点分析,以检验质量、时效、服务等问题为突破口,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针对异常检验质量与服务问题,建立廉洁倒查机制。围绕检验项目长期久拖未决、检验报告出具周期过长、现场质量把关不严格、检验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归档资料审核不严格、检验分包不合理、检验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深挖细查,有效消除潜在廉洁风险和设备安全隐患。(三)严格分包工作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明确分包范围,加强分包管理,建立分包管理程序,明确质量和廉洁纪律要求。严格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确保其资质、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质量标准和双方责任。加强分包工作质量监督,定期评估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服务能力和廉洁纪律实施情况,确保分包工作过程和质量合规。(四)加强行风监督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总局行风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廉洁风险分析,完善廉洁纪律要求和防控措施。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邀请被检企业、行业专家等对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鼓励有关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自律监督作用,引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规范从业,营造良好风气。四、有关要求(一)加强动员部署。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动员部署,保证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问题整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对于存在问题但及时主动进行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主动坦白并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检验检测人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视情节从轻处理。对于问题隐瞒不报,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或举报查实发现的,或存在问题自查自改不实的,应当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按规定做好行纪衔接工作。(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分别于7月底和11月底前将工作情况(含典型案例)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组织对相关地区工作情况开展执法调研。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填报说明:1.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本单位的全部持证检验检测人员逐人逐行填写排查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否”,不涉及的填“-”;2.本表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行)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盖章):填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填报说明:本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填报;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行)
  • 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出台
    日前,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包括锅炉检验、压力容器检验、电梯检验、压力管道检验等多种检验收费标准。   标准显示,电梯检测检验中货梯(小于等于7层)、客梯(小于等于7层)以及自动扶梯(人行道)收费标准均为每台600元,杂物电梯收费标准为每台300元 客梯自7层起每增加一层加收30元 货梯自7层起每增加一层加收40元 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客梯的120%收取 液压电梯收费按照按相应电梯收费标准的150%收取 电梯限速器运动速度检验收费200元(每2年检验1次) 自动扶梯提升高度6米的加收20%,使用区段长度大于12米的每增加12米加收30%,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加收30% 自动人行道使用区段长度大于12米的每增加12米加收20%,公共交通型自动人行道加收10%。市物价局表示,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收费无论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还是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规程、范围和周期进行,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次,不得重复检验、重复收费。电梯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
  • 四川经准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公布LIMS系统中标结果
    p   2月21日,四川经准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实验室信息管理集成系统采购项目(二期)-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功能扩展升级项目公布招标结果。 /p p   四川经准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是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公司检验项目共五大类18项,主要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服务。 /p p   中标结果详情如下: /p p   项目编号:CG20190006 /p p   项目名称:四川经准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实验室信息管理集成系统采购项目(二期)-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功能扩展升级项目 /p p   定标日期:2019年2月21日 /p p   中选供应商:成都川大科鸿新技术研究所 /p p   中选金额: 1320000 元(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元整 ) /p p   采购单位:四川经准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 /p
  • 41项上榜!第五届“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公布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对第五届“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专业评审组专家评分推荐、评审委员会委员评议投票表决,共评出获奖项目41项。其中,“石化关键高温过程装备结构完整性评价及可靠性评估技术”等4项获一等奖;“城市垃圾焚烧系统承压设施完整性管理技术”等16项获二等奖,“电站锅炉防腐涂层SiO2/有机硅/TiO2/Al2O3杂化溶胶封孔剂研究”等21项获三等奖。第五届“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一等奖(4项)1石化关键高温过程装备结构完整性评价及可靠性评估技术韩志远、李志峰、李军、 陆军、吴斌、银建中、史进、曹逻炜、刘秀成、胡振龙、朱国栋、何萌、邵珊珊、于闯、宋利滨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2电梯制造与服役过程风险防控关键技术及装备吴占稳、史熙、李兵、闫贺、刘佳璐、冯云、舒文华、鄂立军、恩旺、钱剑雄、呙娓饮、冯金奎、张毅、陈凤旺、欧阳惠卿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博华信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高钢级油气管道环焊缝检测评价修复技术研究及规模应用张鸿博、王高峰、赵康、 刘奎荣、王志方、侯浩、 赵云、姚欢、许彦、雷宏 峰、张良、杨锋平、李记科、刘琰、聂向晖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隆盛泰科石油管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北京 管道有限公司、西安三环石油管材科技有限公司4气瓶安全性能液压试验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戴行涛、韩冰、李强、周一卉、古海波、刘岩、陶思伟、宋薛思、金鑫、由宏新、刘鹏、郝伟、纪纯明、张鑫、赵丹洋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二等奖(16项)1城市垃圾焚烧系统承压设施完整性管理技术杨旭、吕国钧、曹宏伟、钱公、刘光奎、施超、王永杰、蒋旭光、杨喜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浙江大学、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中特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光大环境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典型高效间壁式热交换器能效评价技术研究任彬、汤晓英、鲁红亮、薛小龙、陈战杨、周文学、杨宇清、张莉、司俊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华东理工大学3地下压力容器储气井安全检测与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段志祥、石坤、陈立峰、冯异勇、王健、熊荣、陈杰、滕永平、陈祖志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鼎胜科技有限公司、自贡华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4端边云协同的涉危化品承压特种设备智慧监测与应急关键技术业成、张伯君、沈航、刘学军、姜君、黄强、王勇、白光伟、周丹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5城镇燃气聚乙烯管道风险评估、检验及完整性管理技术陈钒、曹水亮、韩非、陈杉、徐勇、陈国璇、郭岩宝、李杨、陈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6 高压直流干扰下的油气管道腐蚀监测及智能防控关键技术许好好、段汝娇、李想、杨绪运、王军、姚文峰、杜艳霞、雪小峰、吕海舟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上海银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长输油气管道内检测关键检测技术研究及应用刘保余、薛正林、韩烨、刘觉非、成文峰、苏林、刘俊甫、郑树林、马雪莉管网集团(徐州)管道检验检测有限公司8可燃气瓶阀关键技术研究李昱、徐维普、仇道太、李前、朱红波、翁国栋、徐迪青、王振棒、耿雪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宁波三安制阀有限公司、宁波金佳佳阀门有限公司9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研究蓝麒、谭明波、王成竹、 刘欣、白阳、肖莉、周磊磊、王小轮、郭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特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电梯制动部件可靠性研究及制动性能评价仪器的研发与应用张宏亮、谢柳辉、叶亮、 高峰、刘标、陈明涛、严亨、殷彦斌、宋阳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11起重机械节能智能控制与能效测试关键技术及应用苏文胜、孙小伟、王欣仁、陈前、王传军、许晨旭、胡东明、王松雷、薛志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12在役冶金起重机健康监测与诊断成套技及应用丁克勤、陈力、徐格宁、刘庆运、靳慧、刘关四、李娜、王志杰、张旭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安徽工业大学、太原科技大学、东南大学、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唐山分院13大型过山车检验检测关键装备研发与标准 研制宋伟科、张琨、马宁、崔高宇、郑志涛、田博、崔明亮、李加申、郭俊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4基于机械手的相控阵检测系统性能测试研究潘强华、张君娇、刘太丽、侯冰、郑晖、李海洋、严志海、张弛、史润章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5基于电磁超声检测技术的油气管道管材自动检测方法研究黄磊、李汝江、李亮、张谷庆、解社娟、韩秀林、张晓明、黎娟、孙少卿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华油钢管有限公司16大型危化品球罐智能无损检测机器人关键技术及应用梁国安、王兴松、涂春磊、郑凯、张诚、李杰、宋伟、 郭振祥、徐慎忠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东南大学、南通友联数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三等奖(21项)1电站锅炉防腐涂层 SiO2/有机硅/TiO2/Al2O3杂化溶胶封孔剂研究倪进飞、刘光明、李茂东、卢忠铭、黎华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南昌航空大学2回火焊道技术的适用性评价及在承压类特种设备修复中的应用张建林、陈忠兵、杨佳、 朱平、姚祥宏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3大型电站锅炉检测及安全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成德芳、杜斌、钟丰平、牟彦春、包士毅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4多材料复合特种压力容器健康诊断与在线修复关键 技术罗宏建、张杰、赵洲峰、周进、周正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电力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5移动式压力罐车监管、检验、充装物联网动态管理系统研发与应用张东宏、韩继鹏、庞颂东、葛云峰、李俊婷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石墨烯用于金属表面防护研究及工程示范谢一麟、刘峥、王勤生、区炳显、杨永强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7综合管廊燃气管道泄漏规律与智能化检测技术的研究周庆辉、许淑惠、谢贻东、陈志刚、张楷祥北京建筑大学8X100管线钢在典型土壤模拟溶液中的微生物腐蚀与应力腐蚀开裂研究杨旭、孙福洋、毕成、鲁元、王若虹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9车用安全泄压装置关键技术研究徐维普、李昱、仇道太、李前、吴全龙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华理安全装备有限公司10电梯智慧化管控安全保障系统及其推广应用贾中辉、井科学、冀维金、刘佳璐、赵娜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11电梯按需维保策略及其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应用冯月贵、王爽、傅涛、胡静波、王会方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12基于人工智能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与安全监管数字化辅助决策平台开发及应用沈峥、竺国荣、吴文祥、魏义敏、陈虎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理工大学13基于多传感器融合的电梯运行在线监测系统研制与应用陈向俊、傅军平、卢曦、金新锋、陈栋栋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职业技术学院14电梯物联网智能监测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张巍、欧阳徕、林创鲁、叶亮、李刚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15大型起重机表面缺陷无人机智能视觉检测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周前飞、王会方、庆光蔚、丁树庆、冯月贵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宁特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16起重机结构损伤识别与评估关键技术研究李向东、周超、陈序、 周瑾、童一飞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 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17典型建筑起重机械损伤模式识别与安全检测关键技术及应用马俊、张桢、王新华、江爱华、杨栋梁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18冬奥电梯及索道钢丝绳检测及评价方法研究王爱香、刘文贞、冀维金、张世亮、白星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19特种承压设备磁粉自动检测系统研究郭晋、胡华胜、王磊、杨景标、李绪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深圳市中昌探伤器材有限公司20承压管状设备超声自动检测系统研究及应用叶宇峰、王锋淮、蔡刚毅、王子成、韩志雄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工业大学21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环保性能检测及工程应用技术李越胜、江志铭、李运泉、白凯杰、卢伟业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以上获奖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至11月21日,为期15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异议材料中应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以匿名、冒名方式提出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异议信函的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 ;邮编:100029;联系人:王欣;联系电话:010-59068820。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提出,将推进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检验机构改革、电梯监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升级、优化特种设备国际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基层能力建设、特种设备文化建设,强化能力支撑。全文内容如下: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2023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条主线,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三个监管,狠抓四项任务,重点开展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保持全年全域特种设备安全稳定,为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1.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理解深入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总局党组部署要求,结合特种设备职能使命抓好贯彻落实,用扎实的业务成效体现学习成效。2. 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强特种设备党建基层联系点联学共建,扶持一批党建成效显著、业务发展健康的特种设备“小个专”企业。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彻落实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和2023年工作要点。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把抓作风建设与抓业务相结合,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导向。二、锚定重点领域,守住安全底线4.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高压气瓶、小型锅炉、客运索道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推动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等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5. 强化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做好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时点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压实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6. 提升特种设备应急能力。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体系指导意见,推动特种设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制定国家级特种设备应急培训演练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齐抓共管7.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出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实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加大宣贯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推动抓好规章落实。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制定发布合规管理指南,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8.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以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评价体系,开展区域安全状况评价。推动建立地方政府重视和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机制。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9. 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发挥各级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四、完善三个监管,提高监管效能10. 推进法治监管。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加快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组织制定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核指南,制修订工业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使用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推动制定合规管理、锅炉碳排放分类分级、涉氢特种设备等标准,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11. 推进智慧监管。强化数据归集治理,完善数据核验机制,提升特种设备归集数据质量,构建月度安全形势分析模型,实现省以下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功能。推动信息技术与检验检测技术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智慧检验新业态,推动企业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探索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同企业智慧管理平台、检验机构智慧检验平台信息的共享互动。中等城市实现电梯应急救援系统全覆盖,进一步缩短困人救援时间。完善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电梯、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数据分析、质量追溯等领域开展智慧监管创新试点。12. 推进信用监管。指导督促全国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按时完成年报,深入推进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建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推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部门联合惩戒力度。研究建立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建立检验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失信人员和机构终身禁业制度。五、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13. 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持续精简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目录;针对已下放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调研评估,指导地方做好承接工作,推动各地统一实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探索将行政许可转为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强制性认证等市场准入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检验报告电子化。14. 深化检验机构改革。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明确检验机构专业人员比例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检验机构改革公益性方向,坚持系统内检验机构的公益性和完整性,更好发挥检验机构对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引导特检机构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创新中心,争取进入国家科技战略梯队。15. 深化电梯监管改革。修订完善电梯维护保养相关规则,研究建立电梯物联网标准体系,为电梯按需维保改革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制定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推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向纵深推进。鼓励各地探索试点电梯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险”等电梯安全保险模式,推动从降低事故率向降低故障率转变。六、推进绿色低碳,促进高质量发展16. 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提高工业锅炉产品能效指标。加快完善电站锅炉能效标准,健全氢能特种设备基本安全要求,将能效管理与碳排放管理深度融合,推动特种设备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17. 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升级。实施特种设备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特种设备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支持地方积极参加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建设活动。18. 优化特种设备国际营商环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峰会等国际性活动,促进新技术引进及特种设备产品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走出去。鼓励国内特种设备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等资格证书在国内相关行业通用与国际互认,营造更好营商环境。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能力支撑19. 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特种设备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基层加强安全监察人员教育培训。继续开展特种设备A类监察员考核工作,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配齐A类监察人员,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骨干人员培训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技能竞赛或大比武。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20.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各地要发挥市场监管所在特种设备监管中的哨兵作用,加强人员保障、经费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专业化的监管所(队),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属性。推动出台激励措施,对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埋头苦干、敬业奉献的人员,积极争取在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21. 加强特种设备文化建设。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周年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10周年等主题文化宣传活动;编写出版《特种设备安全发展历程与展望》书籍,传承弘扬特种设备战线“四特精神”;鼓励各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文化科普教育基地,传播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八、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总局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22. 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合力。组织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定期开展工作分析调度。加强与国务院安委办的沟通协调,组织做好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迎检工作。23.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扎实有效完成岁末年初隐患整治等各项行动。各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落实任务分工,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朗铎科技重磅出席2016首届泰山国际特种设备展览会
    10月20日,2016首届泰山国际特种设备展览会在泰山国际会展中心开幕。展会上,从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各种各样的特种设备集中亮相。朗铎科技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展出了一系列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RF分析仪,可以说,该光谱仪是特种设备行业必备的分析仪。一经展出,朗铎科技展台前始终人流不断,相关专业人士纷纷驻足观摩与体验。“在特种设备行业,准确而快速地获取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对于质量控制尤为重要。”朗铎科技负责人表示,“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RF分析仪体型小巧,操作便捷,极大提高了用户的工作效率,同时提供了一个强大的解决方案,帮助我们的客户提高质量控制和分析性能的水平,从而得到高质量产品。”此次展出的设备有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L2 980、XL3t 980、XL5三款产品。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RF分析仪仅通过一个简短的测试,合金等级和化学成分就出现在彩色显示屏上。用于常规分拣的测试时间通常少于一秒,几秒钟后就可获得实验室精度的化学成分数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Niton XL5,该分析仪体积非常小,仅重2.8磅(1.3千克),紧凑的外形设计使其能够检测到更狭窄空间中的金属材料,从而达到测试覆盖率的最大化,这将更加有利于应对较恶劣的某些特种设备环境,例如锅炉、压力容器等。朗铎科技希望通过此次的展会,加强与新老客户间的沟通、实现互惠共赢,共同提高我国特种设备分析检测的能力和水平。
  • 钢研纳克完成收购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工作
    4月13日,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召开关于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和接收大会,双方在转让价格取得一致的情况下,对经营业务融合、人员编制转接、财务资产转移等工作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和探讨,并取得了一致意见。该会议的召开,标志钢研纳克公司圆满完成收购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工作。完成对北京安泰钢研压力容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收购,将进一步完善钢研纳克公司的检测业务范围,拓宽钢研纳克公司产业链条,促进钢研纳克公司发展。
  •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192.00万元采购空气压缩机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空气压缩机 开标时间: 2021-12-31 09:30 采购金额: 192.00万元 采购单位: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 安老师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荣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颜帅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空气压缩系统)招标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2-10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空气压缩系统)招标公告 2021-12-10 标题名称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空气压缩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DRG-2021-179 有效起始日期 2021-12-10 有效截止日期 2021-12-15 一、招标条件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设备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荣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DLR-2021-179 3.标段一:空气压缩系统 4.预算金额 4.1标段一:19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具有完成本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资金、装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需提供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5.本项目兼投兼中(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并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审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参与(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 1.投标参与(报名)方式: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投标参与。 2.采购文件领取: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供应商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CA数字证书办理”。 1.报名方式: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网上投标参与。投标人须在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网站进行投标人注册,注册完成后搜索到该项目的招标公告,进行报名。 2.招标文件获取: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网上下载。投标人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无法按上述要求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领取招标文件,可联系采购代理领取招标文件。因未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和填报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凡已注册报名成功后的投标人可在公告规定期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报名资料。邮件内容:(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报名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版)发送至邮箱号sdrg888@163.com ,邮件名称命名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投标人名称”,邮件中注明本项目联系人的姓名、电话、邮箱。投标人发送邮件资料后自行联系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注: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准。 3.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5日9:00-17:00(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可以邮寄,时间以文件送达投标地点为准)。 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9:30(北京时间)。 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锋1号楼21楼开标室,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锋1号楼21楼开标室,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3.开标过程将进行网上会议室直播,投标人可网上参与开标会议,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后10分钟内(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将异议书面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drg888@163.com,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九、其他说明 无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939号 联系人:安老师 电话: 1556336291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荣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锋1号楼21楼 联 系 人:颜帅 联系电话:18254343379 电子信箱:sdrg888@163.com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空气压缩机 开标时间:2021-12-31 09:30 预算金额:192.00万元 采购单位: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荣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空气压缩系统)招标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2-10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空气压缩系统)招标公告 2021-12-10 标题名称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空气压缩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DRG-2021-179 有效起始日期 2021-12-10 有效截止日期 2021-12-15 一、招标条件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设备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荣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DLR-2021-179 3.标段一:空气压缩系统 4.预算金额 4.1标段一:19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具有完成本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资金、装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需提供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5.本项目兼投兼中(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并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审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参与(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 1.投标参与(报名)方式: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投标参与。 2.采购文件领取: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供应商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CA数字证书办理”。 1.报名方式: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网上投标参与。投标人须在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网站进行投标人注册,注册完成后搜索到该项目的招标公告,进行报名。 2.招标文件获取: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系统网上下载。投标人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无法按上述要求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领取招标文件,可联系采购代理领取招标文件。因未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和填报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凡已注册报名成功后的投标人可在公告规定期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报名资料。邮件内容:(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报名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版)发送至邮箱号sdrg888@163.com ,邮件名称命名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投标人名称”,邮件中注明本项目联系人的姓名、电话、邮箱。投标人发送邮件资料后自行联系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注: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准。 3.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5日9:00-17:00(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可以邮寄,时间以文件送达投标地点为准)。 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9:30(北京时间)。 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锋1号楼21楼开标室,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锋1号楼21楼开标室,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3.开标过程将进行网上会议室直播,投标人可网上参与开标会议,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后10分钟内(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将异议书面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drg888@163.com,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九、其他说明 无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939号 联系人:安老师 电话: 1556336291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荣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锋1号楼21楼 联 系 人:颜帅 联系电话:18254343379 电子信箱:sdrg888@163.com
  • 2759万!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003052号委托代理编号:2968-20230923-1148采购项目预算:5,074,6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进口产品45日内,国产设备30日内。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1,350,000专用仪器设备声发射检测仪11,350,000包21,804,600专用仪器设备无线电梯平衡系数测量仪等11,804,600包31,920,000专用仪器设备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蒸压釜)考培设备等11,920,000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003051号采购项目预算:5,463,7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国产设备30日内。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1,220,000专用仪器设备呼吸气瓶离线流水线检验11,220,000包22,158,500专用仪器设备制动性能测试仪等12,158,500包32,085,200专用仪器设备现场金相检测仪等12,085,2003.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003050号委托代理编号:2968-20230923-1151采购项目预算:5,085,9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国产设备30日内。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1,180,000专用仪器设备脉冲涡流检测仪11,180,000包21,823,500专用仪器设备内外置式安全阀定压校验台等11,823,500包32,082,400专用仪器设备防腐层测厚仪等12,082,4004.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四)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003049号委托代理编号:2968-20230923-1152采购项目预算:5,994,1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国产设备30日内。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2,138,300专用仪器设备超声相控阵检测仪等12,138,300包21,905,000专用仪器设备数显滴定仪等11,905,000包31,950,800专用仪器设备检验数据采集终端等11,950,8005.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3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003048号委托代理编号:2968-20230923-1149采购项目预算:5,986,7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进口产品45日内,国产设备30日内。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1,827,500专用仪器设备搪玻璃测厚仪等11,827,500包21,933,600专用仪器设备数字式防腐层检漏仪等11,933,600包32,225,600专用仪器设备激光甲烷遥测仪等12,225,6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10月08日 至2023年10月13日, 0-24, 在 http://www.hnsggzy.com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www.hnsggzy.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 称: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3)联系人:龚思璠(4)邮 编:/(5)电 话:0731-89967262(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 称: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19楼H 座(3)联系人:蔡伟、周琳、廖曼(4)邮 编:410001(5)电 话:0731-82587018(6)电子邮箱:/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 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2)联系人:交易平台技术支持(3)电 话:0731-84121592(4)电子邮箱:/
  • 980万!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无损检测分包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001]FJKT[GK]2024009项目名称: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无损检测分包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9,800,000.00元采购包1(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无损检测分包采购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9,80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9,8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98,000.0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X射线检测157,056(片)否按检测标准7,067,520.00其他未列明行业1-2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伽马射线检测32,900(片)否按检测标准1,579,2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1-3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超声波检测6,732(米)否按检测标准269,280.00其他未列明行业1-4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台班680(台班*天)否/884,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09 至 2024-08-1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联系方式:程宇,0591-887005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联系方式:陈焕亮、赵斌、陈东英,0591-878035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焕亮、赵斌、陈东英电话:0591-87803505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