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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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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测相关的论坛

  • 关于特种设备焊工是否可以焊接非特种设备、管道、工件?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您好,我是基层的一名安全监督人员,感谢您对我上次问题的回答,也解决了我的疑惑。请问:在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技术监督局)的焊工证,也就是特种设备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元件)的焊工证以后,是否就可以直接从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元件)的焊接工作?如不可以直接从事特种设备焊接工作,还需考取什么证件?如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焊接工作,那么特种设备焊工是否可以从事非特种设备(也就是未定义为特种设备的锅炉、容器、管道及元件)的焊接工作麻烦您给予回答,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2-28[/back][/color]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您的描述,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项目对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后,即可从事《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中规定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活动。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外的有关要求,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实验室里的分压表,高压灭菌锅上的压力表,是否应该按照特种设备管理

    忽然想到的这个问题,按照部里的说法https://gzhd.samr.gov.cn:8443/robot/publicComments.html 非特种设备上的安全阀,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螺栓固定的高压灭菌器是非特种设备,气瓶也是简易压力容器不是特种设备,那么压力表和分压阀不应该按照特种设备检定。但是纯粹的按照特种设备名录来说就需要。各位的实验室里的类似设备都强检了嘛

  •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配备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领导,您好。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其中有一条要求“质量安全员最多只能担任两个不相关的质量控制岗位”这句话如何理解?问题1:我公司同时生产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质量安全总监是否可以一人担任,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员可否一人兼任?问题2:我公司即生产压力容器,又使用压力容器,生产和使用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总监是否可以同一人担任?问题3:同意类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员可否设置多人,例如压力容器生产,有负责焊接的、有负责热处理的、有负责材料的,可否多人共同担任质量安全员?希望贵局给与明确答复,以便我们尽快落实规定要求,万分感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5-23[/back][/color]回复:除两个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

  • 【讨论】实验室哪些设备属特种设备

    实验室内仪器仪表、水、电、气、消防设备等,哪些设备属于特种设备?需要每两年定期由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 工厂内哪些设备需要特检院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定?如特种设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气柜)、压力管道,空压机、电梯、起重机器、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都需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定。

  • 实验室压力容器的定义、分类和基本安全常识

    实验室特种设备主要是指在实验室中涉及生命安全和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实验室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为机电类特种设备。特种设备还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行的是全过程的监督。实验室的特种设备主要有压力容器和起重设备两大类。此处主要概述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常识,实验室常用压力容器即高压容器和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与管理,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管理以及常见事故分析等。压力容器一般是指用于有一定压力的流体的储存、运输或者是传热、传质、反应的密闭容器。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氧舱等(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容器由于内部压力高,使用条件苛刻,容易造成超温或超压、工作介质的毒性或腐蚀性。所以,压力容器好像一颗炸弹,无论哪个方面(设计、制造、使用等)出现一点问题,就会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因此我们必须掌握压力容器方面的使用安全知识,避免事故的发生。一、压力容器的分类压力容器的分类方法很多,按照不同的方法可以有不同的分类。1.按制造分类可分为焊接容器、锻造容器、铆接容器、铸造容器和组合容器五种。2.按材料分类有钢制容器、有色金属容器和非金属容器三种。3.按壁厚分类可分薄壁容器和厚壁容器两种。容器外径与内径之比小于或等于1.2者为薄壁容器 大于1.2者为厚壁容器。4.按设计压力P分类(1)低压容器 0.1≤P(3)低温容器 t≤-20℃。6.按形状分类有球形容器,圆筒形容器、圆锥形容器。7.按承压方式分类有内压容器和外压容器。8.按使用中工艺过程的作用原理分类可分为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和储存容器四种。9.按使用方式分类有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10.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分类可分为移动式容器和固定式容器两大类。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一种装储容器,如气瓶、化学反应罐等。这类容器无固定使用地点,一般没有专职的操作人员,使用环境经常变化,管理比较复杂,容易发生事故。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有固定的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比较固定,一般不是单独装设,而是用管道与其他仪器设备相连的容器。二、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规定正确合理地使用压力容器,是提高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为了实现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原劳动部颁发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等一系列法规,对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内容和严格的要求。1.使用登记的规定使用压力容器的个人应按规定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的不得擅自使用。所有压力容器必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仅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有效。有压力容器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及使用登记本,每年应将压力容器数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2.培训和维护使用压力容器的实验室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负责组织对使用压力容器的学生进行培训。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做好压力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的检查,做好压力容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应报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3.压力容器管理责任制使用压力容器实验室除由主要技术负责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外,还应根据实验室所使用容器的具体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压力容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在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下列的职责:(1)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2)参加新进压力容器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3)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5)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操作、维修和检验情况。(6)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考核及仪器操作证的发放工作。4.压力容器操作责任制每台压力容器都应有专职的操作人。压力容器专职操作人员应具有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技术考试达到合格。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压力容器。(2)认真填写操作记录。(3)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压力容器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4)定期对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向上级报告。(5)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并报上级。(6)努力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5.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正确使用,防止因盲目操作而发生事故,操作人员要按实验要求和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等。(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3)压力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4)对压力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5)压力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6.注意事项(1)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压力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高温容器或工作温度低于0℃的容器,加热或冷却都应缓慢进行,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急速变化。(2)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下运行。工作中液化瓶严禁超量装载,并防止意外受热。随时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保证其灵敏可靠。(3)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4)坚持压力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以消除这种不正常状态。检查内容应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及安全装置等方面。(5)正确处理紧急情况。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特种设备在企业运行中,长期带压运行,运行介质都是高温、易燃、有毒物质、介质,一旦发生爆炸,冲击波会危害周围的一切 泄漏的有毒物质会造成人员中毒。

  • 特种设备延期校验,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总局大人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特种设备延期校验的相关问题,就是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能不能延期校验,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可以延期几次,一次可以延期多长时间?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同样是不是可以延期,可以延期几次,一次可以延期多长时间?谢谢总局大人,期待总局大人的回复。[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1-09[/back][/color]《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中8.1.7.3(2)已明确规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定期检验或者承担基于风险的检验(RBI)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除外),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安全阀校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如固定式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安全阀,其校验周期可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2.3.1.3、《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B6.3相关要求。

  •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正在寻找特种设备实验室主任职位,坐标,谈钱不伤感情!

    [b]职位名称:[/b]特种设备实验室主任[b]职位描述/要求:[/b]工作职责:1、负责特种行业领域设备的技术水平的提升;2、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大客户技术支持工作;3、统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及技术质量管控;4、确保所负责特种行业领域实验室的年度任务指标的完成。 任职要求:1、行业内10年以上经验;2、精通特种行业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电梯、高空作业等)的检验技术。[b]公司介绍:[/b]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电计量)作为专业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专业提供计量校准、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电磁兼容与安全测试、环保检测、食品农产品检测、消费品检测、技术培训与咨询、产品认证及检测装备研发等一站式服务,在多个行业、领域技术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76577]查看全部[/url]

  • 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请问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包括哪几类?[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4-10[/back][/color]您好。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规定: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 关于安全附件,特种设备目录与tsg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哪个?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总局领导:国务院批准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气瓶阀门。而总局颁布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1.6.2 安全附件及仪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请问我们是执行国务院批准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易熔塞、安全联锁装置不作为安全附件呢还是执行总局颁布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将易熔塞、安全联锁装置作为安全附件?假如不执行《特种设备目录》,有何法律依据?为什么tsg文件会扩大《特种设备目录》中安全附件的范围?[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9-25[/back][/color]《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1.6.2是指压力容器所包含的安全附件种类。

  • 【分享】验证反应釜生产厂家是否持有压力容器许可证

    自2003年起,国家技术监督局为了保证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可靠性,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一下简称“办法” “办法” 对反应釜、压力容器(罐)等的定义,及管理方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要求提供压力容器的厂家,无论是外国还是中国的生产厂家都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许可证书,方可允许生产和销售。同时,要求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对采购的压力容器和反应釜设备,在使用前,要按“办法”的要求,在技术监督局特种技术监督局进行备案和登记后,方可进行使用。并在设备使用中,按照“方法”中的具体要求建立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档案、进行严格的安全制度管理。对未按照“办法”条例的违规生产厂家(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销售行为,和未按照“办法”条例对压力容器进行管理的使用单位,“办法”规定了明确的罚款、行政处理办法。为了保障您的利益,请在选择和订购反应釜等压力容器前,向反应釜或压力容器生产厂商进行确认,是否其设备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避免非认证的压力容器、设备运抵现场后,不能通过技术监督局的查验,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在此,为大家提供一个可靠、有效、快速的方法,验证您将要购买的压力容器或反应釜生产厂家是否已经取得“许可证书”。第一步:请登陆如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址:http://www.aqsiq.gov.cn/第二步:点击,特种设备管理第三步:点击,生产单位许可第四步:1) 查询国内压力容器供货商的资质点击,境内许可查询(国产压力设备)在“单位名称”中输入您要查询的生产厂家(供货商)的名字再点击:“查询”即可得到你的压力容器或设备的供货商是否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及已取得证书等级等相关信息。2) 查询国外压力容器供应商的资质(进口设备)点击,境外制造许可企业查询在“工厂名称”中输入您要查询的生产厂家(供货商)的名字,如 Parr再点击:“查询”即可得到你的压力容器或设备的供货商是否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及已取得证书等级等相关信息。 例如:在“工厂名称”处输入:Parr, 然后点击“查询”,您可以到如下完整信息: 1 Parr Instrument Company证书编号 TS2200937-2010地址 211 53rd Street, Moline, IL 61265 U.S.A.国家/地区 美国 许可范围 制造许可 压力容器A1有效期至 2010.10.19

  • 【原创大赛】漫谈在役压力容器检验

    【原创大赛】漫谈在役压力容器检验

    随着石油化工、能源、制药等工业的快速发展,压力容器的数量逐年增加。压力容器是一种具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特种设备,该设备通常处于高温、高压,有的还在腐蚀介质中工作。该设备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中。在役压力容器为已经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不包括容器的制造和安装过程,由于停工而不在运行状态的压力容器仍被视为在役压力容器。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70年代之前制造的压力容器,还有数万台在役运行。由于当时的制造工艺、检验技术水平低,在设备制造中遗留下来的缺陷较多,按现行有关规定就不符合使用要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压力容器处于高温、高压下工作,一旦在使用中发生破裂,其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压力容器发生破裂事故的原因很多,究其根源:管理不规范,有时存在违章操作的现象;服役过程中经历过超温超压的工况;长期失检失修;受停电、停产、频繁开车、停车等因素的影响造成疲劳损伤。容器在制造中存在缺陷,投入使用后各种因素导致缺陷扩展造成爆裂。针对在役压力容器,主要有外部检验,内部检验,运转中的检验,厚度检验,CUI (绝热层下的腐蚀) 检验[b]外部检验:[/b]在容器外部对容器实施外观检验,检查容器外部的腐蚀、损坏、及开裂等其它可见缺陷,以发现影响综合承压能力和威胁结构支撑能力的劣化情况。[b]内部检验:[/b]通过目测/无损检测技术从压力容器内部实施检验,以发现容器内部劣化情况。[b]运转中检验:[/b]运用无损检测技术从容器外部对运转中的容器进行检验,以确定容器是否适合继续运行。[b]厚度检验:[/b]通过超声波测厚仪对压力容器部件进行厚度测量,提取基础数据,用来确定压力容器的腐蚀速率及剩余使用寿命。[b]CUI(绝热层下的腐蚀)检验:[/b]通过现场考察,审核图纸等资料确定CUI敏感区域,然后对CUI敏感区域进行检验。[img=,532,20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7/201707201614_01_2883703_3.jpg[/img]

  • 快开门压力容器,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领导您好: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制造场地内不具备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功能试验验证条件,制造监检人员是否可以在容器安装使用现场对该功能进行功能验证,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6-09[/back][/color]回复:压力容器制造监检应满足《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相关要求。

  •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保存年限?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起重机、叉车、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不含首次检验、监督检验)保存年限是多少年。[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3-22[/back][/color]您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含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 关于简单压力容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目前一些压力容器是按照I类压力容器制造,并经监检合格,设计使用年限多为20年(如:氧舱空气过滤器,产品编号23-R325-016,压力容器类别为I类),但此类压力容器同时满足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附件A2.3简单压力容器8项条件。请问总局各位领导,针对此类压力容器是按照普通压力容器进行监管还是按照简单压力容器进行监管?[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1-23[/back][/color]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定义的,可以按照简单压力容器进行管理。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align=center][img=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fefe614a-984e-4faf-b968-b964e6a9f1cc.jpg[/img][/align][align=center]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alig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下同),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2128.91万台。其中:锅炉31.96万台、压力容器533.92万台、电梯1062.98万台、起重机械292.17万台、客运索道1135条、大型游乐设施2.52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05.25万台。另有:气瓶2.88亿只、压力管道99.13万公里(在册)。(见图1)[align=center][img=图1 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8d1586ba-49f9-4135-a0c9-3550cc6f557a.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1 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align]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6366家,持有许可证77885张,其中:设计许可证2275张,制造许可证16375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32062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许可证27173张。(见图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360.09万张。[align=center][img=图1 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8d969cc0-2ffd-4fd6-b8fc-6d76639fa6bc.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2 2023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align]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共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28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3个,市级477个,县级2689个,区县派出机构89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126994人。  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5255家,持证5438个。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635个,型式试验机构46个,无损检测机构897个,气瓶检验机构2172个,安全阀校验机构1226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70个,电梯检测机构92个。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248个,社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385个,技术检查机构2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71起,死亡69人,与2022年相比,事故数量减少37起、降幅34.26%,死亡人数减少32人、降幅31.68%。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涉及特种设备的间接事故呈多发态势,2023年涉及特种设备的间接事故19起,死亡59人。  (二)事故特点。  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3起,死亡6人 压力容器事故1起,死亡2人 气瓶事故2起,死亡1人 未发生压力管道事故 电梯事故14起,死亡13人 起重机械事故20起,死亡19人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29起,死亡28人 客运索道事故1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均未造成人员死亡。(见图3、图4)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和电梯事故占比较大,占事故总起数的88.73%、死亡总人数的86.96%。[align=center][img=图3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e1efaa98-81a0-440f-8b90-4b06cd235deb.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3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align][align=center][img=图4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d19ce04f-8243-4bd0-a424-5e38516b4b99.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4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align]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60起,占84.51% 维修环节9起,占12.68% 安装调试环节1起,占1.41% 运输环节1起,占1.41%。(见图5)[align=center][img=图5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a168482d-1a34-4a42-8711-23655db77c00.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5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align]  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 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碰撞、挤压、受困(滞留)等。  按发生时间进行划分,三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高,一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低。其主要原因是三季度处于暑期假期,人员安全意识懈怠,在线监测、隐患排查、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存在漏洞、盲区,造成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事故相对多发 一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少,其主要原因是一季度春节休假期间,加之疫情防控影响,部分设备处于停用状态。(见图6)[align=center][img=图6 2023年1—12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8ae6e98e-80c8-4693-a51e-b8b2c7177b58.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6 2023年1—12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align]  (三)事故主要原因。  截至2023年年底,特种设备事故共结案45起,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分二类:一是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约占84.44%。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二是因设备缺陷、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的安全部件失效及保护装置失灵的事故约占15.56%。(见图7)[align=center][img=图7 2023年特种设备已结案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d93e53b3-fab6-450c-91ae-1fabc49b5262.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7 2023年特种设备已结案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align]  三、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2023年,全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全力守好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为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守好“一条底线”,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压力管道、客运架空索道、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系统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6.1万份,责令停产停业221家,查封、扣押设备2万余台(套),立案3万余件,总局约谈企业2家、发出建议函8份、提醒敦促函16份。二是完成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北京、上海、浙江、四川等地高标准完成全国两会、服贸会、进博会、亚运会、大运会等重大会议与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任务。三是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宁夏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四川彭州“124”客运索道困人事故、云南弥勒“1018”电梯坠落事故、深圳欢乐谷“1027”过山车碰撞事故、新疆伊犁“1209”锅炉爆燃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工作。  (二)出台“两个规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个部门规章,部署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加强宣贯培训,制定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教材及考核指南,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相关配套文件,定期印发工作简报共37期,推动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431.1万人。  (三)推进“三个监管”,提高特种设备监管效能。  一是推动法治监管。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完成条例送审稿。出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制修订《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多项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特种设备标准协调机制,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国家标准制修订。二是推进智慧监管。加快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国46家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已全部建成制造信息追溯平台。全国10982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充装信息平台,占比99.82%。建立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长输管道、燃气压力管道检验覆盖率分别提升至99.13、90.11%。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完成6.5万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信息标注工作,标注相关信用监管信息5.6万条。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机制,按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证后抽查,对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实施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  (四)推动特种设备产业质量提升,加强特种设备领域文化建设。  一是推动锅炉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联合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出台《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实施,以人员培训和节能示范项目建设为重点,开展90余项锅炉、热交换器测试与评价活动,筛选出9项节能技术产品拟建立示范点,有效促进我国锅炉绿色低碳工作。二是推动质量提升。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指导河南长垣、山东羊流等起重机械产业集聚区持续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三是加强特种设备领域文化建设及岗位练兵。在2023年“安全生产月”期间,举行“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央视新闻联播进行专题报道 举办新时代中国特种设备发展艺术展,人民日报等10家中央媒体进行报道 与司法部共同举办“全国特种设备安全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共同举办特种设备法律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支持第三届“叉车安全日”暨叉车职业技能竞赛,有效推动提升叉车安全水平。  特此通告。[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  2024年3月23日[/align][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list][/list]

  • 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总局领导 您好,压力容器因工艺工况调整,已经办理注销手续,做为常压容器使用,已经不是特种设备。请问当未来企业要淘汰废弃处理该容器,还需要到属地的监管部门再办理一次报废手续么?期待总局领导能给予解惑,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5-08[/back][/color]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10相关要求。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你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令,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七章第八十七条规定压力容器、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明确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的岗位职责。请问有没有对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数量有具体规定,请问参考具体那一份文件执行。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2-05[/back][/color]您好,并不是使用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达到一定数量才需执行74号令,而是只要使用就需执行。

  • 关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特种设备的问题咨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领导: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规则》2.14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7有关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相关条款要求,现有以下问题咨询:1、何种情况才能称之为“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年限是从制造日期开始计算、还是从投用日期开始计算?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规则》2.14中“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具体实施检验或者安全评估的时机有无具体规范或者标准明确指示?提前一年或者两年对即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或者安全评估是否可行?比如石化成套装置中的成百上千台特种设备,有一两台设备2024年到达设计使用年限,2024年无停工检修计划,于2023年检修期间,将这几台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且检验机构在定期检验报告中标注了“于某年某月到达设计使用年限,应当进行使用登记变更”等字样,是否可以拿该定期检验报告去当地主管部门办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登记?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规则》2.14中“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安全评估指的是否是“合于使用评价”?合于使用评价是否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4、具备“合于使用评价”资质的单位有哪些?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7中关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的压力容器的相关描述是“应当……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安全评估(合于使用评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规则》2.14中关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的相关描述是“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以上两个规范中,“检验”和“安全评估”是“且”还是“或”的关系?6、针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建议总局相关领导细化相关规范内容,明确具体实施措施。[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1-05[/back][/color]:1、一般从实际投用日期算;2、3、4、有相应资质的气瓶检验机构可以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属于法定检验,安全评估由气瓶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方案,方案中应当包括气瓶耐压试验,气瓶检验机构对经过安全评估合格气瓶的安全性能负责。气瓶检验机构可以对产权单位委托气瓶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使用周期;5、或者关系。

  • 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总局领导 您好,压力容器因工艺工况调整,已经办理注销手续,做为常压容器使用,已经不是特种设备。请问当未来企业要淘汰废弃处理该容器,还需要到属地的监管部门再办理一次报废手续么?期待总局领导能给予解惑,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5-08[/back][/color]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10相关要求。

  • 超大型压力容器现场制造,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领导好:目前我们在外省某市需要安装一个超大型压力容器储罐,目前我公司无相关制造业绩,属于首次制造。根据国家局2021年41号文和TSG 07-2019 (C2.2.3注C-8),需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资源条件核查报告。有以下问题需咨询:1.条文处所指的监督检验机构,是否为超大型压力容器安装制造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2.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核查,是否需要我公司所在地发证机关进行正式文件授权?以上比较着急!请领导给予解释!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1-17[/back][/color]1、可由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2、需要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办理告知。

  • 压力容器停用期间的时间是否应该在设计年限中扣除?

    [list][*]压力容器停用期间的时间是否应该在设计年限中扣除?[*]留言日期:2022-10-21[*]压力容器在上次检验周期内曾停用过3年(办理过停用手续),那么该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应该延长3年(即扣除停用期间的3年)?[/list][list][*][*]停用应按照《TSG 08-2017》3.9办理相关手续,停用时间可不计入使用年限。[/list][list][*]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2-10-27[/list][list][/list]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font=黑体, SimHei]一、工作目标[/font]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为契机,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事故隐患多的落后设备,推动设备更新、质量提升、技术升级,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环保水平,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特种设备安全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font=黑体, SimHei]二、重点任务[/font](一)推动锅炉更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在地方政府统一部署下,对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固定炉排燃煤锅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等列入淘汰类的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对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等列入限制类的锅炉,支持使用单位开展更新改造,鼓励采用各类热泵机组进行替代。对超过使用寿命的燃煤锅炉和换热器,鼓励使用单位更新改造;无法立即更新改造的,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对运行效率低于《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2021)能效限定值和《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2020)能效2级的工业锅炉,支持使用单位开展更新改造,一体化提升安全节能环保水平。(二)推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更新。按照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装置、设备禁止类、淘汰类、限制类目录,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有序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安全风险高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配合燃气主管部门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更新改造安全隐患较多的充装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点更新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的50公斤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鼓励更新未列入《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规格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三)推动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将依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1997)及更早标准制造的在用电梯更新改造为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电梯。鼓励参照《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 24804—2023)、《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1821—2015)等标准,对老旧住宅电梯或其部件实施更新或技术升级。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引入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探索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困境。(四)推动老旧客运索道更新。依法淘汰使用15年的抱索器和夹索器。支持景区内吊椅式索道更新为吊厢索道。支持累计运行时间达到4万小时或使用达到15年及以上的客运索道按照《客运索道重大修理的技术要求》(GB/T 34368—2017)等相关标准,对驱动迂回装置、索轮组、减速机、运载工具等重要部件进行拆解式检查,推进大修或更换工作。鼓励使用年限较长的客运索道开展设备更新换代和技术升级,提升索道运力、安全性能和乘坐舒适度。鼓励客运索道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装备发展,进一步提升索道装备制造水平,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五)推动大型游乐设施更新。依法淘汰达到设计使用期限、无继续使用价值的大型游乐设施整机或主要受力部件。督促不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要求的悬崖秋千、滑索等设备加快整改,引导更新升级。支持长期服役特别是延期使用的过山车等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更换车辆、承载系统、驱动制动装置或整机更新。支持将依据《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408—2008)及更早标准制造的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更新为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设备。督促制造单位严格规范延期设备安全评估行为,对设备进行全面拆卸检查、测试、试验并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依法承担售后服务、技术指导、定期回访检查、风险提示、缺陷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六)推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更新。以冶金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以及高工作级别起重机械等为重点,有序推进设备及其重要零部件更新。支持对钢铁、冶金、水泥等行业环境恶劣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大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先进产品和技术推广力度,鼓励应用高强度钢和智能网联、集成传动、整体加工等技术,提升高可靠性、智能化、绿色化产品供给能力。[font=黑体, SimHei]三、保障措施[/font](一)加强排查联动。依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数据,梳理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对发生过事故、安全隐患多的老旧设备予以标注,及时对淘汰、更新的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注销、变更手续,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快实施特种设备更新立项、审批等工作,推动本地区特种设备更新任务落地。(二)优化服务保障。鼓励使用单位约请生产单位、技术机构开展相关安全评估,对老旧设备提出合理化更新、改造或大修建议。严格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强化技术把关,保障更新设备质量安全;按照“安全、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促进特种设备更新稳妥推进。(三)完善法规标准。发挥法规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加快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能耗、检验、检测等法规制修订,完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促进淘汰老化严重、运行故障多的超期服役设备或主要部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四)强化示范引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愿、有序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使用单位积极争取相关支持政策,制定合理的更新改造升级计划,引导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推广使用特种设备先进产品和技术。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 压力容器法定监检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请问挖掘机上空压机附带的空气罐属不属于《固容规》1.4.2条第一款规定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范围?其制造过程是否需要制造监督检验?[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4-03[/back][/color]回复:请查阅设计文件判断,若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1.4.2范围内压力容器,只需满足该规程的总则、设计、制造要求。

  • 关于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审核换证的换证业绩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领导好根据《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中的规定,审核换证人员须提供审核换证业绩,其中规定从事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持证周期内业绩数量不少于50台。请问所谓”业绩数量“是否必须为”检验人“,是否包括检验报告中的审核人?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5-24[/back][/color]根据《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附录cb cb—2规定,业绩数量包含检验报告审核和批准。

  • 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您好,请问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是从投用日期、出厂日期、监检日期哪一个日期开始计算的?[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5-10[/back][/color]回复:一般从容器实际投用日期起算。

  • 简单压力容器涉及的安全阀和压力表需要定期外送检验吗?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领导好:咨询下简单压力容器涉及的压力表和安全阀校准事项,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 》TSG 21—2016版第7.1.11条款及1.6条款,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简单压力容器涉及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做好设备相关维保就可以?还是依据什么法规不分压力容器类别只要涉及安全阀和压力表都需要年检?如果有想咨询下是依据什么法规,非常感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1-19[/back][/color]简单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应满足《TSG 21-201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压力表检定请按照相关计量规范规定的要求执行,安全阀应依照《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进行校验。

  • 高压灭菌锅是否属于压力容器?

    实验室的高压灭菌锅: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锅,内容积:47L,最高使用压力:0.26MPa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锅,内容积:20L,最高使用压力:0.15MPa特种设备界定:[font=方正仿宋简体]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font][font=宋体]?[/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L[/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上面的蒸汽灭菌锅是否属于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是否需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拿证?[/font]

  • 特种设备使用方委托第三方(cma)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测资质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特种设备使用方委托第三方(cma)检测公司从事特种设备钢结构检测,检测项目包含无损检测项目等,检测公司持有cma计量认证,cnas认可证书,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证书,是否就可以从事检测活动了,还需要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证书吗?望回,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0-16[/back][/color]您好,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应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核准证书。

  •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是否已经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气瓶充装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等,组织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请问有关《考核指南》是否已公布?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3-01[/back][/color]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总局已发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试指南》(TSG Z0008-2023),请登录网址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zsbs/art/2023/art_5e08889a076b452a96b8bfd085d03fbd.html,查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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