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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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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4375.95万元采购BOD测定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分包6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8-15 项目概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分包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北矿金融大厦9层906室(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KZB2411BJC301527 项目名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分包6 预算金额:4375.9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75.9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煤层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 74台 购置符合矿山安全监察执法使用的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防爆对讲机、防爆照相机、防爆摄像机、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测定仪及配件,完成验收、质保等相关工作。 2 防爆对讲机 2685台 3 防爆照相机 15台 4 防爆摄像机 15台 5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测定仪 16台 注:以上内容为一个完整的采购标包,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得仅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3)购买了招标文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北矿金融大厦9层906室(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须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招标公告项下下载《购买登记表》并填写完成后,向公告内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将汇款底单和《购买登记表》发送至wkzb002@qq.com,邮件主题格式必须为“XXXX(投标人全称)申请购买WKZB2411BJC301527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汇款底单和《购买登记表》填写无误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购买登记表》内登记的信息发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人对招标文件购买登记信息的正确性负责,因登记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件送达时间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毁损负责。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四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本项目招标公告、修改公告及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刊登,其他网站均为转载,最终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 4.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如有任何疑问,请发送邮件至wkzb002@qq.com进行询问。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 户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9558850200000579958 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丙143号 银行邮编:10004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联系方式:祝先生,010-64464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北矿金融大厦9层906室 联系方式:潘爽、石浩人、梁敬保、范俊峰/010-81125775、81125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爽、石浩人、梁敬保、范俊峰 电 话: 010-81125775、81125778 附件下载1附件下载2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BOD测定仪 开标时间:2024-09-05 09:00 预算金额:4375.95万元 采购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分包6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8-15 项目概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分包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北矿金融大厦9层906室(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KZB2411BJC301527 项目名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分包6 预算金额:4375.9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75.9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煤层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 74台 购置符合矿山安全监察执法使用的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防爆对讲机、防爆照相机、防爆摄像机、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测定仪及配件,完成验收、质保等相关工作。 2 防爆对讲机 2685台 3 防爆照相机 15台 4 防爆摄像机 15台 5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测定仪 16台 注:以上内容为一个完整的采购标包,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得仅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3)购买了招标文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北矿金融大厦9层906室(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须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招标公告项下下载《购买登记表》并填写完成后,向公告内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将汇款底单和《购买登记表》发送至wkzb002@qq.com,邮件主题格式必须为“XXXX(投标人全称)申请购买WKZB2411BJC301527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汇款底单和《购买登记表》填写无误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购买登记表》内登记的信息发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人对招标文件购买登记信息的正确性负责,因登记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件送达时间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毁损负责。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四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本项目招标公告、修改公告及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刊登,其他网站均为转载,最终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 4.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如有任何疑问,请发送邮件至wkzb002@qq.com进行询问。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 户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9558850200000579958 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丙143号 银行邮编:10004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联系方式:祝先生,010-64464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北矿金融大厦9层906室 联系方式:潘爽、石浩人、梁敬保、范俊峰/010-81125775、81125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爽、石浩人、梁敬保、范俊峰 电 话: 010-81125775、81125778 附件下载1附件下载2
  • 核酸出现假阳性?样本保存液过期?国家卫健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此前,有媒体报道居民在社交平台上反映,上海多位居民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复核后均为阴性,后经调查发现假阳性均出自同一家机构。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一核酸检测点正在使用的样本保存液超过保质期,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予以处罚。核酸检测是诊断新冠病毒感染的“金标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起到了“前哨”的关键作用,其规范、准确至关重要。核酸检测如何在控制成本、批量检测的同时,还要确保结果准确、快速?在5月23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给出详解。假阳性的可能原因“尽管核酸检测理论上的特异性是100%,但在实际工作中,实验室可能会因试验过程以及操作造成的一些污染而导致假阳性。”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解释,假阳性的污染源包括遗留污染、交叉污染。郭燕红进一步解释,在大规模核酸检测的过程中,检测流程采取“停人不停机”的连续工作方式,可能出现扩增产物的遗留污染,这是由于每轮扩增检测之间的清洁不到位造成的。另外,由于无法保证每个扩增管都处于绝对密闭,检测过程中样本之间可能会发生交叉污染,比如说阳性样本或者质控品污染了本来是阴性的样本,这样的交叉污染也可能造成假阳性。此外,个别实验室、个别技术人员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也会造成假阳性的结果。如何避免假阳性郭燕红强调,由于污染和操作不当造成的假阳性出现不意味着核酸检测对奥密克戎毒株的敏感性有所下降。为最大限度避免出现“假阳性”,国家卫健委要求各检测机构进一步落实核酸检测的技术指南和工作规程的要求,特别是要做好质控管理,包括室内的质控和质间的质评。“针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要求和措施落实,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实验室环境的清洁消毒,降低实验室污染的可能。”郭燕红表示,当实验室出现阳性结果异常增高的情况时,实验室必须要认真梳理工作流程、分析可能原因,特别是要排除因为操作或者是实验室污染所造成的假阳性的可能,加强环境仪器设备和工作台面消毒、清洁的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污染。郭燕红提醒,要合理安排好工作人员的班次,避免过度疲劳导致的工作疏漏,最大限度保证核酸检测质量。加大监督力度目前,国内有多个城市和地区都已经陆续探索实施常态化的核酸检测工作。多个城市开展了15分钟步行核酸采样圈的工作部署,主要是集中在输入风险较高的省会城市以及人口千万级的城市,这些城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布局核酸采样点,不仅让市民就近就便进行核酸检测,而且不挤占医疗机构的核酸检测服务。据介绍,有些地方通过联合采购核酸检测试剂等耗材,进一步压低了检测成本,降低了检测价格,促进了常态化检测工作的有序开展。郭燕红强调,核酸检测对实施“四早”,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动态清零”的总方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加强做好室间质评工作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核酸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强调要依法执业,要严格检测质量。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全国进行通报。近期,相关部门对核酸检测单位加强了监督检查。例如,此前北京某医学检验公司被发现原始检测数据明显少于样本检测数量,被卫健部门吊销相关实验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亦立案查处,相关责任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X射线安全检查仪国家标准规范21日起实施
    记者从福建省计量院获悉,由福建省计量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及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联合起草的《X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国家校准规范,将于4月2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X射线安全检查仪广泛应用于海关、通商口岸对违禁危险物品的检查,为保障旅客人身安全起到重要作用。X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的编写以及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校准设备的研制对我国行包安全检测仪项目的校准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标准设备,填补了我国行包安全检测仪校准的空白,有利于提升我国海关、通商口岸、机场等安检服务的质量。
  • 25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2年济南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情况,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督检查”模式,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25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其中食品类10家,建工建材类10家,个体防护类5家。 检查过程中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参与,采取座谈询问、现场查看、调阅资料等方式,围绕资质认定合法性、检测数据真实性、执行标准规范性、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保持的有效性等方面,重点检查出具不实、虚假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督检查内容。 二、检查情况 总体来看,大部分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场所、设施环境、人员设备等基本资质条件能够有效保持。本次监督检查中,1家机构正在进行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已现场告知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其他机构中,6家机构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包括未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变更、未按照规定实施分包、未按规定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等;18家机构存在轻微性问题,包括人员管理不到位、仪器设备和样品管理不规范、体系文件不完善、报告记录和体系运行不规范、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其按照现场移交事实确认单,认真分析产生原因,逐项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激活、发挥企业内驱力,鼓励支持完善检验检测质量体系建设,通过强化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规范开展检验检测。 (二)落实“回访”,确保检查工作见成效。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对存在轻微性问题的,由机构自行改正,并关注其改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需责令改正的机构,立即督促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对暂时不能满足资质认定条件的,根据地址搬迁情况,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关变更。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核实,确保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到位。 (三)宣传引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本次监督检查结果,有效发动社会监督,使社会各界客观、全面、真实了解检验检测机构现状。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反映检验检测机构问题,间接督促与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内部整改,切实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2022年度济南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机构名称主要事实(问题)食品类1山东元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机构搬迁中。2山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3济南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仪器设备不满足资质认定检测项目需要,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危废、气瓶管理不规范。4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试剂管理不符合安全规定。5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样品管理不规范。6山东省鲁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不符合安全规定。7济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样品管理不规范,体系文件内容制定不完善。8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危废存放不规范。9山东省思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10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样品管理不规范,体系文件制定不完善。建工建材类1山东舜鑫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检测室不符合安全规定,体系文件不完善,人员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2济南质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分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3山东建研检测检验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4山东公路技师学院公路检测中心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原始记录不规范。5山东特检方圆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设备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7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体系文件不完善,检测报告记录不规范。
  • 《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国家标准获批立项
    2022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17号)正式印发,由福建农林大学孙威江教授牵头申报的《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获批立项,成为我国茶叶产地溯源领域第一个获批立项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归口单位是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为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融韵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白茶是我国传统六大茶类之一,起源于福建省。近年来,白茶产业发展迅速,2021年全国白茶总产量8.19万吨,已成为广大白茶产区农民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该标准的立项与制定,将建立有效的茶叶原产地溯源技术,不仅有利于实施原产地保护、保护区域公共品牌,加强“从茶园到餐桌”的质量保证系统,而且能够迅速追溯到茶叶原产地,方便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促进茶产业的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6月13日,国家标准《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制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福鼎市福建品品香茶业有限公司召开。据悉。此项标准规定了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仪器设备、样品要求、近红外光谱测定、产地溯源判别、溯源判别准确性、测试报告,适用于白茶产品白毫银针、白牡丹的产地溯源判别。
  • 抽查170家 | 这一地方本月启动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开展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及目标坚持“依法监管、疏堵结合、从严查处”的原则,采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重点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超范围检验、出具不实和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规范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机动车检验机构,切实净化检验市场秩序,规范检验、服务行为。二、检查部门、对象及时间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范围内信用风险等级较高、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重点关注的17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时间为2022年5月下旬至2022年7月底。三、检查事项及内容1.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要求,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以及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排放标准进行检验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报告进行监督检查。4.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163号)等要求,重点对涉及资质认定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四、检查工作安排(一)抽取检查机构名单。本次检查的17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名单,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进行随机抽取。(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从各自业务条线选派16名经验丰富的属地一线监管人员(即:每个地市1名)参加本次检查工作。检查组组长和检查组成员,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进行随机匹配。同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为每个检查组配备2-3名技术专家。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牵头组织协调、现场取证、检查结果录入公示及与属地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三)检查的实施。本次检查工作全程使用并上传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山东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系统。检查组对每家机构现场至少抽取50份报告;不足50份的,应全部抽取。重点抽取检查“三客一危一货”相关检验报告,不得由被检查机构自主抽取。(四)检查结果上报。检查组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相关信息化系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组应第一时间通知属地相关部门,并按照《问题交接单》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属地相关部门应现场启动执法程序。如被检查机构拒绝在《事实确认单》上签字,检查组需保存好证据材料后直接移交。对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违法犯罪的,由属地监管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对发现一般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属地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采取后续处理措施,督促有关机构一个月整改到位,防止监管脱节。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需行政处罚的,属地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严惩违法失信行为,处罚信息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国家“互联网+监管”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公示,并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切实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五、检查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强化业务培训。各检查组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认定和公示录入工作,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要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强化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坚决守牢检验检测质量安全底线。(二)严肃纪律,客观公正。各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早于24小时通知被检查机构。检查期间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三)精心配合,夯实监管。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积极选派执法经验丰富,作风公道正派,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精兵强将”参与本次监督检查。对检查组移交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要结合本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属地监管职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集中公布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提高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辛磊铭、张继斌 联系电话:0531-51792382省公安厅联系人:胡 芳联系电话:0531-85122208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王兴武联系电话:0531-51799036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王长栋
  • 41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持续净化我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今年7月至9月联合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选派了17名资质认定专家,会同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随机选派检查执法人员164人次,共组成8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在全区范围内对41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预先通知的现场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本次监督检查发现1家机构存在轻微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处理意见是“自行整改”,占2.4%(详见附件1);有21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资质能力等变更手续、采样方法不能满足标准规定等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占51.2%(详见附件2);有18家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情形,造成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等较严重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占44%(详见附件3);有1家机构因自身原因已处于注销资质状态,占2.4%(详见附件4)。本次检查的机构分布在南宁市(21家),桂林市(4家),柳州市(4家),钦州市(3家),贵港市(3家),河池市(2家),百色市(1家)、玉林(1家)、贺州(1家)、崇左(1家)等10个地市。二、主要问题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监督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和理解。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及时组织人员对国家新颁布的检验检测标准和方法进行培训和学习,导致在日常的检验检测过程中出现不合规、不规范的检测操作行为或者检测结果的计算错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按照样品的保存管理技术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样品保存时限内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其中,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2005号”检验报告,柳州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柳职监字〔2021〕179号”检验报告,广西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贺[水]字20200073-2”检验报告,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19]第0529号”检验报告,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任务号为“BC 2022-0005”硫化物项目,这5家机构的检验报告涉及的相关样品没有在规定保存时限内进行检测。广西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超出资质认定范围,编号为“GXHQ202203021 12”的检验报告。广西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金天检字〔2022〕22Q072号”检验报告、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22〕第0630号”检验报告,这2家机构的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相关计算公式错误,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导致检测报告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二)部分检验机构的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必备条件要求。广西能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嗅辩室传递窗规格不符合标准”、广西北部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低温翻转振荡器与烘箱、马弗炉同放置于高温间内”、广西环投金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微生物实验室紫外灯未悬空安装”、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水质检测项目‘氨氮’‘氨’‘亚硝酸盐氮’‘氮氧化物’等在同一实验间进行检测不符合标准”、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的“固废检测未配套样品晾晒区、制样区;固废浸提、土壤有效磷浸提装置放置位置无控温设施”、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固废晾晒区与土壤晾晒区于同一房间,无有效隔离措施”、广西西湾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台堆放杂乱,添加了培养基的培养皿,未做任何防护;滴定室未安装空调,土壤晾晒区与固废晾晒区无遮阳及通风措施;土壤晾晒区与固废晾晒区之间使用胶片隔离;固废浸提装置未有控温设施”,这7家机构均存在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必备条件要求。(三)检验分包不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号为“崇环监(水)字〔2022〕035号”检验报告,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2022-0516污泥”检验报告,广西皓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HYT2205131”检验报告,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KC2022045”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广西云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号为“云科环监字〔2021〕第03-007号”检验报告,这5家公司的检验报告存在分包检验检测项目不规范等问题。(四)未按规定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认定项目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荣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取消作废的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河池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云检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存在未按程序申请办理取消相关资质能力的手续,百色市绿城环境监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吉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未按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范围或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五)原始记录信息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共有17机构存在部分原始记录缺失或记录错误:广西北部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GXBBW220138”检验报告,未记录BOD5测定培养时间,编号为“GXBBW2105102”检验报告中,总铬和六价铬结果引用原始记录数据时有误、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崇环监(水)字〔2022〕038号”检验报告,氨氮项目原始记录不完整,广西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金天检字〔2022〕22W123-1号”检验报告,未将环境条件参数作为原始记录的一部分,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样品采样未记录分装的情况,未记录样品容器材质及类型,广西华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用酸度计(编号HHYQA033)未在使用前后,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并记录;样品的分发流转缺少原始记录描述”,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样品验收交接环节缺少对保存条件核查的记录,广西桂宏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GH2206019”检验报告中,环境噪声监测原始记录中,缺少风速风向仪信息,广西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号为“保利监字〔2022〕154号”、“保利监字〔2022〕008号”检验报告的监测设备使用记录未记录样品唯一性标识、编号为“保利监字〔2021〕276号”检验报告,原始记录“臭气浓度采样记录表”未能如实记录现场监测结果,附图未有确认记录”,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21〕第1289号”检验报告的土壤镉、锌、铅等重金属浸出前处理记录缺少前处理方法依据文件、前处理时间、使用设备及设备使用记录、实验用水批号等关键原始记录信息,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编号为“BNN2021100279-23-2”检验报告中废水污染源监测现场调查表对应的企业基本情况记录有误,百色市绿城环境监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提供使用标准菌株对培养基进行阳性和阴性对照试验的原始记录,广西吉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JR/BG-HJ2021001至JR/BG-HJ2021100号”对应的部分原始记录无检验员签字,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任务编号为“2206010”废水总余氯指标测定,原始记录中未包含检测实验用水的验证记录,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2022-0516污泥”检验报告,“浸提试验未能提供含水率测定的原始记录;实验室氟离子测定无标准使用液配制记录”,广西玉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玉翔(监)字〔2022〕第0446号”检验报告,仪器使用记录表缺对应的使用记录,广西皓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HYT2110833”检验报告,缺系统偏差的校准记录,广西邕测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邕测检字〔2022〕第225号”检验报告,仪器使用记录表无检测当天的相关仪器使用记录。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南宁市龙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号为“龙翔环监字〔2018〕第0736号”检验报告,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1020号”检验报告,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1020号”检验报告,这5家机构的检验报告存在相关样品的采样、检测时间原始记录没有具体到几时几分问题,无法溯源核实该样品是否在保存时限内进行检测。(六)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有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管理不规范,个别检测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有的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够规范,部分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校准,超过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有的检验检测机构缺少个别标准物质,一些仪器设备没有标识,使用记录不完整。三、检查结果处理(一)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高度重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进一步核实核细,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如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监督办法》《管理办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理,同时应将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对各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为准。(二)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跟踪督办,责令其在15天内改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及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并通过登录相关系统进行核实查证,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随机选派参加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需要在机构整改报告上签字确认整改通过,确保整改到位闭环。(三)对已注销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资质的1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持续关注跟踪,这1家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相关生态环境类的检验检测报告。四、工作要求(一)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严格按照2021年颁布的《监督办法》《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厅。(二)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方法和要求规范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检验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我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将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纳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鼓励内部人员举报,对举报重大违法线索的给予奖励。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弄虚作假线索实施一案双查,突出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对涉及地方政府及公职人员失职失责、包庇纵容甚至主动勾结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14日
  • 全球首个新冠灭活疫苗生产车间通过国家生物安全检查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近日,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的新冠灭活疫苗生产车间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生物安全联合检查,已具备使用条件。该生产设施在前期已取得新冠疫苗生产许可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5px text-indent: 2em " 在新冠肺炎期间,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在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诊断、治疗、预防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三条战线 /span /strong /span 上全面出击,取得了以 span style=" color: rgb(63, 63, 63) " strong 快速可便携式核酸检测试剂盒、康复者血浆治疗方法、新冠特异免疫球蛋白和新冠灭活疫苗 /strong /span 为标志的一系列领跑全球的重大创新性成果。推进研发疫苗的同时,国药集团中国生物还在北京和武汉两个生物制品研究所分别建设了高等级生物安全生产设施。 /p p style=" margin-top: 15px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394px height: 244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8/uepic/72eac4a8-4e09-45e9-b11b-499aae89b0f4.jpg" title=" 新冠疫苗-资讯.png" alt=" 新冠疫苗-资讯.png" width=" 394" height=" 244" / /p p style=" margin-top: 5px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strong 图片来自国药集团公众号 /strong /span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5px " 据透露,国家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新冠疫苗生产车间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生物安全 /strong /span 进行了全面检查,认为该生产车间 span style=" color: rgb(63, 63, 63) " strong 基本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可投入新冠疫苗的大规模生产 /strong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中国生物的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高等级生物安全设施及配套实验室综合体,也于7月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将力争尽快具备生产条件。在这两个研究所的生产车间投入使用后,中国生物将能够保证新冠疫苗年产能合计达到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2.2亿 /strong /span 剂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新冠灭活疫苗生产车间的建成,补充了国内硬件基础设施。对于疫苗大规模生产,以及在今后可能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确保疫苗研发效率和生产能力,进一步提供了硬件保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疫苗的生产车间的获批,意味着疫苗研制成功后即可迅速投入生产。那么,距离征服新冠病毒,我们又近了一步。 br/ /p
  • 认监委开展2012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专项检查
    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工作方针,按照认证认可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监督管理,规范国家质检中心的行为,促进获授权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国家认监委拟开展2012年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质量发展纲要》和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及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精神,结合“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和认证认可工作“五创新”要求,以创新资质认定监管模式、严格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行为规范为抓手,实施国家质检中心的动态监管,引导检测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不断提升国家质检中心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国家质检中心遵纪守法运作的意识,促进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规范经营,不断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管理的质量,推动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检查国家质检中心的经营运行状况,通过检查,探寻和分析检测市场发展的特点和风险,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摸索“国家级”检测机构适应当前发展需求的运行管理模式,为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规划、授权和证后监管的有效性提供解决方案   (二)检查国家质检中心在公正性、独立性方面的状况,尤其是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参与市场竞争,承担委托检验任务时的公正性问题   (三)推动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品牌建设,宣传国家质检中心运行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取得的成绩,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四)进一步完善国家质检中心监督检查结果的信息通报、检查结果后处理的工作机制,督促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评价机构及相关评审员提升工作质量和责任心。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安排   (一)自查   国家质检中心应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2012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件,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最新通知”中下载)的要求进行自查,并按时将自查表报告国家认监委。自查内容包括国家质检中心的法律地位、遵纪守法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经营运行状况等。   (二)现场检查   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抽取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以“自查表”涉及的内容为基础,但会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现场检查方式为飞行检查,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安排支付。   五、时间安排   2012年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1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6月上旬)   国家认监委组织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印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自查自纠(6月中旬到7月中旬)   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并于7月15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表。   (三)现场检查(7月上旬到9月中旬)   国家认监委选派资深专家组成现场检查组,抽取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四)结果上报(10月)   各现场检查组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检查结果。   (五)通报检查结果(11月)   国家认监委通报检查结果。   六、工作纪律   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国家质检中心开展自查后,应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表上报国家认监委。逾期不报的,视同未完成自查工作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今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突出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监委将在通报中予以表扬,并在认监委网站开设国家质检中心专栏,展示优秀国家质检中心相关业绩和管理经验   (三)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监委将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要求整改、告诫、暂停资质乃至撤销授权的处理措施并公布。   自查表上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监督管理处(100088)   联系人: 郭栋 谢澄   联系方式:010-82262733、82262771   邮箱:guod@cnca.gov.cn,xiec@cnca.gov.cn   附件:2012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doc.doc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2013年度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监查通知发布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浙江、陕西、广东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获授权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国家认监委将组织2013年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结合认证认可“完善制度、凸显作用”的工作要求,以创新资质认定监管模式、严格国家质检中心行为规范为抓手,实施国家质检中心的动态监管,引导检测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不断提升国家质检中心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全面自查”、“抽样现场检查”和“见证评审检查”相结合的专项监督检查,查找国家质检中心评审、授权和证后运行过程的问题和不足,提升国家质检中心遵纪守法运作的意识,促进国家质检中心规范经营,不断提升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管理的质量。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自查。各国家质检中心应根据认监委发布的《2013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件,可从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最新通知”中下载)的要求进行自查,并按时将自查表报告国家认监委。自查内容包括国家质检中心的法律地位、遵纪守法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经营运行状况及社会责任报告等。   (二)现场检查(分国家认监委组织检查和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两种形式)   1.认监委组织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抽取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以“自查表”涉及的内容为基础,并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现场检查方式为飞行检查,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认监委统一安排支付。   2.委托天津、浙江、陕西、广东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省(直辖市)内的指定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以“自查表”涉及的内容为基础,检查采取随机检查方式(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四省市总计检查50个国家质检中心。检查名单由国家认监委确定并下达给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检查时间由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协调安排,并应按期完成。   (三)见证评审检查。认监委组织进行“见证评审检查”试点。抽取10家2013年度进行复评审(或监督评审)的国家质检中心进行见证评审检查,由认监委选派的检查员全程跟踪评审过程,同时对技术评审安排、评审员、评审组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见证评审检查人员为认监委工作人员或委托专家。见证评审检查时间,由认监委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协调安排,见证评审检查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派员单位支付。   四、时间安排   2013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5月开始,11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织部署(5月)。认监委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印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自查(6月)。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于6月30日前向认监委上报自查表。   (三)现场检查和见证评审检查(6月到9月)。认监委选派资深专家组成现场检查组,对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天津、浙江、陕西、广东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自身工作安排,选用经培训的检查专家,对各自辖区内共计5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同期根据评审计划,认监委派遣见证评审检查员对10家国家质检中心评审过程进行见证评审检查。   (四)结果上报(10月)。各现场检查组、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见证评审检查员应于10月15日前向认监委提交监督检查(见证评审检查)报告。   (五)通报检查结果(11月)。认监委通报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国家质检中心应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表上报认监委。逾期不报的,视同未完成自查工作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今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6月30日前将对辖区内相关国家质检中心监督检查的计划报认监委实验室部监督管理处备案,并在安排检查过程中及时与认监委实验室部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及时将评审安排计划报告国家认监委,并做好见证评审检查与正常评审安排的衔接工作。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突出的国家质检中心,认监委将在通报中予以表扬 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将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要求整改、告诫、暂停资质乃至撤销授权的处理措施并公布。   六、工作纪律   各检查组(包括委托四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的检查、见证评审检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由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自查表及监督检查报告(见证评审表)上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监督管理处(100088)   联系人:李璇、郭栋   联系方式:010-82262672、82262733   邮箱:sysb@cnca.gov.cn   附件:2013年度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国家认监委   2013年6月3日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海洋监测仪器项目群中期检查会议在天津召开
    p   按照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2018年8月28-29日,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21世纪中心)在天津组织召开了“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专项)海洋监测仪器项目群“海洋声学层析成像理论、技术与应用示范”等10个项目的中期检查会议。中期检查专家组、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共150余人参会。 /p p   各个项目组重点汇报了项目已取得的主要进展、阶段成果和技术增量,同时就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介绍。专家组按照任务书中的有关要求,经质询和讨论,认为有关项目已在总体设计、关键核心部件一致性提升、产品检测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进展,项目总体进展良好,基本按照项目任务书有序开展,同意10个项目全部通过中期检查。同时,也发现部分项目在应用目标、研究进度、经费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p p   将同类项目组成项目群整体推进,是21世纪中心在重点专项管理中的重要措施,目的是促进项目间共享资源和协同研发。下一步,21世纪中心将本着寓服务于管理的原则,尽快向项目牵头单位反馈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意见,督促项目单位根据意见制定解决本次中期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具体措施,加强项目群内部交流,确保项目有序开展,实现预期研究目标。 /p
  • 7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5家机构涉嫌违法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及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省局组织对部分在我省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依据及目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21)《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2—2022)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找各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规章制度健全、操作规程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稳定运行,不断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二、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省局组织专项检查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7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9条(问题清单详见附件),主要问题如下:(一)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一是部分检验机构存在缺少或漏检必要的检验项目(如:管道射线检测透照次数少于规定要求;管道检验直接开挖检测中开挖数量少于规定要求;管道检验报告中缺少腐蚀防护系统质量等级评价内容)。二是检验报告(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如: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中安全阀数量、整定压力与现场使用的不一致;管道检验报告中三桩检验未记录实际发现的问题;射线检测记录和操作指导书中管道规格、材质、焊接方法与实际不符)。三是检验检测记录填写不规范,存在信息记录漏项、填写错误等情况(如:射线检测记录和评片记录中未填写日期;压力容器检验记录中“主体结构形式”将“夹套式”填写成“单层”)。(二)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一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超核准范围检验;二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更新,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仍在引用过期规范标准;三是个别检验机构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对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四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三、有关要求(一)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此次检查发现,四川汇正管道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宇通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湖南九宫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安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涉嫌违法,省局已分别交办岳阳、娄底、长沙、常德等市局进行进一步核查处理。一旦查实确属违法,各相关市局要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局。(二)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对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要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压实压紧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施检、依规施检、科学施检、安全施检、廉洁施检,为企业排险除患提供专业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三)提升检验工作质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问题隐患自查整改“回头看”,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并整改“同类项”问题,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见成效。全省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完善检验方案和作业文件,强化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考核,杜绝检验项目漏检、缺检、错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检验检测案例学习研讨,不断提升检验检测队伍能力素质和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四)抓实问题整改销账。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下达安全监察指令,督促被抽查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对存在逾期不改的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如持证人员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等)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许可证书,并通报相应许可机关。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整改工作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联系人:杨飞宇,0731-85693141邮箱:273768656 @qq.com附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清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1日附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1四川汇正管道技术有限公司一、汨-湘-屈支线长输管道检验报告存在的问题1、检验报告中分项报告未设置签字和日期栏;2、防腐层破损点缺陷分类无标准依据;3、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部分检测数据超过标准要求,报告未提出该问题;4、报告中腐蚀防护系统综合评价、绝缘接头绝缘性能检测、剩余强度评价等项目只有结论,无检测数据或分析计算过程,未能提供相关见证材料;5、腐蚀防护系统的综合评价等级为2级,根据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D7003-2010)要求至少开挖5处,报告中开挖点只有1处,开挖数量不够,且开挖检测项目不全,缺少防腐层厚度等项目。二、汨罗-平江支线长输管道检验报告存在的问题1、检验报告中分项报告未设置签字和日期栏;2、防腐层破损点缺陷分类无标准依据;3、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部分检测数据超过标准要求,报告未提出该问题;4、报告中腐蚀防护系统综合评价、绝缘接头绝缘性能检测、剩余强度评价只有结论,检测数据或分析计算过程,未能提供相关见证材料;5、腐蚀防护系统的综合评价等级为2级,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D7003-2010)要求至少开挖6处,报告中开挖点只有1处,开挖数量不够,且开挖检测项目不全,缺少防腐层厚度等项目。2四川宇通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检验报告中开挖点分项检测报告3~22的检测日期为2022年11月29日~12月5日,而该检验报告结论页的编制、审核、审批日期均为2022年11月16日,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2、检验报告中管线敷设环境调查报告的土壤电阻率检测结果大量错误,引用该数据的土壤腐蚀性等级评价、交流电流密度计算结果、交流干扰程度的评判结果、破损点评价结果、腐蚀防护系统评价等一系列数据或结果都受到影响。该检验公司涉嫌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3、检验报告中多个交流干扰电压变化曲线图与评定结论描述不相符,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3湖南科信检测有限公司一、在国家能源集团湖南岳阳华容电厂开展的无损检测存在的问题1、编号为7CQ-11的焊口射线检测底片与焊口实际不符;2、射线检测委托单上无监理签字;3、射线底片上的焊工代号与委托单上的不一致;4、编号为1CQ-35的焊口,底片编号1-2上像质计未横跨焊缝,底片编号2-3与3-4上搭接标记不全,底片编号6-1搭接标记间距为150mm,不符合NB/T47013.2-2015标准要求;5、管道编号IZ-E-1第49号焊口返修片49R1无像质计;6、抽查的射线检测记录中增感屏厚度不符合射线操作指导书要求;7、抽查的射线检测记录和操作指导书中管道规格、材质、焊接方法与实际不符;8、抽查的射线检测记录和评片记录中未填写日期。二、在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开展的无损检测存在的问题1、抽查的编号为SXJC.B-PJ#1-GL-132、133、134、135、136等报告中每道焊口透照次数为4次,透照焦距为400mm,按照NB/T47013.2-2015标准,该透照焦距下,此类规格管道的透照次数应该为6次,该检测报告涉嫌射线检测漏拍;2、编号为SXJC.B-PJ#1-GL-140、153、154的报告中每道焊口透照次数为1次,按照NB/T47013.2-2015标准,该类规格管道的透照次数为2或3次,该检测报告涉嫌射线检测漏拍。4沈阳龙昌管道检测有限公司1、检验报告中分项检测报告未设置签字和日期栏;2、报告中三桩检验未记录实际发现的问题;3、报告中无腐蚀防护系统质量等级评价;4、报告中直接开挖检测中土壤腐蚀性检测、防腐层检测项目不齐全。5湖南九宫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对长沙雅士亚华程酒店有限公司所使用的一台无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出具了结论为符合要求的定期检验报告;2、2台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中安全附件检验报告的安全阀数量、整定压力与容器现场使用的安全阀不一致;3、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主体结构形式”填写“单层”有误,应该是“夹套式”;4、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部分内容不明确,比如“壳体(壳程)”“夹套(管程)”等未进行选择。6湖南安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1、涉嫌超核准范围检验门式、桥式起重机械;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结合公司核准范围,不具备科学性、适应性和操作性;3、组织机构图存在逻辑错误;4、作业指导书中涵盖了大型起重机械检验内容;5、部分过期规范标准仍在引用;6、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仍写成质量技术监督局;7、部分岗位无职责,而部分明确了职责的岗位未在相关图中明确;8、未明确各类设备的检验责任部门;9、未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任命法规标准责任人;10、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对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作出规定;11、部分检验报告中,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为同一人,不符合三级审核要求;12、部分检验报告(如燃气管道检验报告)未按公司规定时限及时出具;13、对检验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未落实。7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益阳分院1、抽查益阳中心医院有6台电梯原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月,而检验完成日期为2月。检验完成后,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益阳分院未发使用标志,并且对设备超期未检的严重隐患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监察机构书面报告重大问题;2、抽查益阳中心医院的电梯使用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有一台电梯的使用标志未标明设备代码、单位内编号、登记证编号;3、部分检验意见通知书中应注明整改事项要求;4、抽查压力管道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图示(如测厚点的具体位置)未明确;5、抽查安全阀校验报告,报告中对安全阀安装位置描述不准确。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提出,将推进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检验机构改革、电梯监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升级、优化特种设备国际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基层能力建设、特种设备文化建设,强化能力支撑。全文内容如下: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2023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条主线,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三个监管,狠抓四项任务,重点开展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保持全年全域特种设备安全稳定,为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1.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理解深入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总局党组部署要求,结合特种设备职能使命抓好贯彻落实,用扎实的业务成效体现学习成效。2. 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强特种设备党建基层联系点联学共建,扶持一批党建成效显著、业务发展健康的特种设备“小个专”企业。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彻落实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和2023年工作要点。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把抓作风建设与抓业务相结合,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导向。二、锚定重点领域,守住安全底线4.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高压气瓶、小型锅炉、客运索道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推动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等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5. 强化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做好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时点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压实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6. 提升特种设备应急能力。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体系指导意见,推动特种设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制定国家级特种设备应急培训演练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齐抓共管7.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出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实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加大宣贯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推动抓好规章落实。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制定发布合规管理指南,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8.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以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评价体系,开展区域安全状况评价。推动建立地方政府重视和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机制。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9. 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发挥各级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四、完善三个监管,提高监管效能10. 推进法治监管。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加快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组织制定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核指南,制修订工业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使用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推动制定合规管理、锅炉碳排放分类分级、涉氢特种设备等标准,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11. 推进智慧监管。强化数据归集治理,完善数据核验机制,提升特种设备归集数据质量,构建月度安全形势分析模型,实现省以下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功能。推动信息技术与检验检测技术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智慧检验新业态,推动企业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探索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同企业智慧管理平台、检验机构智慧检验平台信息的共享互动。中等城市实现电梯应急救援系统全覆盖,进一步缩短困人救援时间。完善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电梯、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数据分析、质量追溯等领域开展智慧监管创新试点。12. 推进信用监管。指导督促全国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按时完成年报,深入推进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建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推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部门联合惩戒力度。研究建立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建立检验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失信人员和机构终身禁业制度。五、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13. 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持续精简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目录;针对已下放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调研评估,指导地方做好承接工作,推动各地统一实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探索将行政许可转为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强制性认证等市场准入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检验报告电子化。14. 深化检验机构改革。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明确检验机构专业人员比例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检验机构改革公益性方向,坚持系统内检验机构的公益性和完整性,更好发挥检验机构对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引导特检机构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创新中心,争取进入国家科技战略梯队。15. 深化电梯监管改革。修订完善电梯维护保养相关规则,研究建立电梯物联网标准体系,为电梯按需维保改革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制定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推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向纵深推进。鼓励各地探索试点电梯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险”等电梯安全保险模式,推动从降低事故率向降低故障率转变。六、推进绿色低碳,促进高质量发展16. 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提高工业锅炉产品能效指标。加快完善电站锅炉能效标准,健全氢能特种设备基本安全要求,将能效管理与碳排放管理深度融合,推动特种设备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17. 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升级。实施特种设备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特种设备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支持地方积极参加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建设活动。18. 优化特种设备国际营商环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峰会等国际性活动,促进新技术引进及特种设备产品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走出去。鼓励国内特种设备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等资格证书在国内相关行业通用与国际互认,营造更好营商环境。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能力支撑19. 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特种设备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基层加强安全监察人员教育培训。继续开展特种设备A类监察员考核工作,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配齐A类监察人员,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骨干人员培训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技能竞赛或大比武。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20.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各地要发挥市场监管所在特种设备监管中的哨兵作用,加强人员保障、经费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专业化的监管所(队),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属性。推动出台激励措施,对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埋头苦干、敬业奉献的人员,积极争取在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21. 加强特种设备文化建设。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周年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10周年等主题文化宣传活动;编写出版《特种设备安全发展历程与展望》书籍,传承弘扬特种设备战线“四特精神”;鼓励各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文化科普教育基地,传播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八、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总局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22. 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合力。组织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定期开展工作分析调度。加强与国务院安委办的沟通协调,组织做好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迎检工作。23.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扎实有效完成岁末年初隐患整治等各项行动。各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落实任务分工,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福建13家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 仪器成了“重灾区”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日前,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室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双随机方案组织5个检查组分赴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就制剂室人员、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配制管理、质量管理等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检查。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139项,相关需要说明问题6项,其中约10项涉及分析仪器的使用不当或不具备。福建省食药监局此次发布的检查结果中,分析仪器也成了“重灾区”: /span /p p    strong 1、药检室中电导率仪、安捷伦7890AGC无仪器状态标识,部分仪器缺合格标志。 /strong /p p strong   2、依沙吖啶溶液(批号170519)含量测定中,依沙吖啶乳酸盐对照品未恒重,未使用相适应的电子天平 紫外分光光度法缺原始图谱 药检室未按规范使用预检定的滴定管 部分制剂未按规范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测。 /strong /p p strong   3、药检室仪器使用记录不完整,如pH计使用记录中,无样品的批号。 /strong /p p strong   4、化验室未配置纯化水检验用所需电导率检测仪器。 /strong /p p strong   5、未制定纯化水制备系统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未定期更换纯水机滤芯。 /strong /p p strong   6、部分仪器不符合物料检验要求,如复方薄荷脑滴鼻液成品的樟脑鉴别所用的紫外分光光度计(型号7520)不能在230nm到350nm波长间进行扫描,不能精确测定吸收值峰值。用于呋麻滴鼻液成品的盐酸麻黄碱含量测定所使用的旋光仪(型号WZM001)不能正常使用。 /strong /p p br/ /p p    strong 7、纯化水系统制水设备无状态标识。 /strong /p p strong   8、缺部分物料检验所需要仪器设备,如用于复方呋喃西林滴鼻液成品的盐酸麻黄碱含量测定的旋光仪,用于隆力福胶囊成品的三七皂苷R1含量测定的高效液相色谱仪。 /strong /p p strong   9、用于中药饮片粉碎的设备无设备铭牌,无状态标识。 /strong /p p strong   10、药检室未配备电导率仪。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附缺陷汇总清单: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现场检查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现缺陷项目10项: /strong /span /p p   1、该制剂室配制的品种及批次较多,制剂室与药检室专业技术人员偏少。 /p p   2、制剂室部分人员接受本规范培训效果欠佳。 /p p   3、固体制剂车间面积偏小。 /p p   4、液体制剂分装间台面与墙壁之间有裂缝 制材制粒粉碎间墙体上有3个普通插座 固体制剂车间烘干间有一台家用分体式空调。5、洁净区内配制内服与外用的纯化水软管未严格区分。 /p p   5、洁净区内配制内服与外用的纯化水软管未严格区分。 /p p    strong 6、药检室中电导率仪、安捷伦7890AGC无仪器状态标识,部分仪器缺合格标志。 /strong /p p   7、成品库中,各成品缺明显的状态标识 电脑管理的台账未按批号进行区分。 /p p   8、配制间洁净室及药检洁净室内清洁不同部位的毛巾未进行严格区分 清洁用刷子易产生脱落物 洁净区内已清洁的配液罐及搅拌罐内部有水珠 样品实验室高效过滤器表面大量粉尘。 /p p   9、甘安合剂与呋麻滴鼻液的批配制记录中,称量及投料工序缺对特殊药品原料(复方樟脑酊、盐酸麻黄碱)监控记录 肚液散(批号20161215)批配制记录中,粉碎工序与混合工序缺使用的设备名称、型号、编号的记录。部分文件制定前未进行认真核对,部分文字内容有误,如:《氧化锌Ⅱ号洗剂工艺规程》(编号:PR-TS-01-052-01)中,氧化锌处方量有误 《3%薄荷乳膏工艺规程》(编号:PR-TS-01-057-01)所写的处方用量与批准的处方用量不同。 /p p   10、成品检验原始记录存在较多缺陷,如:3%薄荷乳膏(批号170506)薄层鉴别缺原始图谱,装量原始记录不完整,数据不原始 strong 依沙吖啶溶液(批号170519)含量测定中,依沙吖啶乳酸盐对照品未恒重,未使用相适应的电子天平 紫外分光光度法缺原始图谱 药检室未按规范使用预检定的滴定管 部分制剂未按规范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测。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二、现场检查福建省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发现缺陷项目11项: /strong /span /p p   1、制剂配制人员、药检人员接受本规范培训效果不佳。 /p p   2、洁净区洗手池的下水管封闭不严。 /p p   3、洁净区内的温湿度计、压力表、压差计无检定的标识 玻璃器皿自检记录不完整。 /p p    strong 4、药检室仪器使用记录不完整,如pH计使用记录中,无样品的批号。 /strong /p p   5、标签发放记录中,发放人员未签名。 /p p   6、固体物料与液体物料未合理分区存放,可能造成交叉污染。 /p p   7、已清洁的不锈钢配制桶内有少量残留水。 /p p   8、已消毒的洁净服没有包装,没有标明有效期。 /p p   9、文件缺生效及执行日期 已过时的文件,如:蒸馏水器使用操作规程(编码:SOP-M015)未及时销毁 文件未及时更新,多数技术标准中,工艺用水仍写为“蒸馏水” 2015年度配制记录和检验记录未按规定保存2年备查。 /p p   10、制剂规程中无不合格品的处置程序及监督措施。 /p p   11、制剂室规章制度中,半成品的内控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不完整 无培养基管理方法 洁净区的微生物数未按规章制度进行检测。检验原始记录存在缺陷,如:炉甘石硫洗剂(批号:20170601)装量检测错误 硼酸溶液(批号:20170601)含量测定计算错误 复方氯霉素洗剂(批号:20170601)pH值测定错误 曲安缩松乳膏(批号:20170501)装量检测取样错误。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三、现场检查泉州市第一医院发现缺陷项目11项: /strong /span /p p   1、原辅料库、包材库面积较小,不能分类、分区、离墙存放,较拥挤。 /p p   2、2016年度《空气洁净度检测报告书》(报告编号:201645)部分项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内服配制间、内服分装间换气次数不符合规范要求(只达12次) 化糖间0.5微米的悬浮粒子超标 主要操作间的照度均达不到300Lx,未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p p   3、外墙进入化糖间的蒸气管道与墙壁连接部位未密封。 /p p   4、微生物限度检查缺少相应的阳性对照间。 /p p   5、物料无入库验收记录、物料货位卡,部分物料领用记录不规范,物料无法按批号进行追溯。 /p p   6、复方樟脑酊、颠茄酊未按要求阴凉储存。 /p p   7、内服器具洗涤间使用铁丝球做为器具洗涤工具。 /p p   8、配制规程和配制记录中缺少具体的配制参数,如单糖浆配备过程中缺少加热温度、加热时间等参数。 /p p   9、未制订原辅料和内包材的检验操作规程 成品检验记录缺性状和装量检查项目。 /p p   10、部分管理文件从2006年至今未审核修订。 /p p   11、滴定液未按要求进行双人标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四、现场检查泉州市正骨医院发现缺陷项目15项: /strong /span /p p   1、部分人员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培训不到位。2、洁净区内缺少相应的酒剂、搽剂的灌装间,器具和洁具洗涤共用一个功能间 药材净制、炼蜜、炸枯、炼油工序在同一操作间操作 中药饮片烘干使用的HX-20热风循环烘箱位于附属楼五层楼梯口 缺少一般区的更衣区域。 /p p   3、中药饮片和制剂成品存放于同一库房 内包材库通风防潮措施不足,现场检查时发现有霉味 /p p   4、洁净区内的干燥间和清洁间内表面不光滑。 /p p   5、洁净区内空气洁净度监测未按《洁净区使用、管理和监测制度》执行。2015年度《空气洁净度检测报告书》部分项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总混间、制丸间一、制丸间二、缓冲间换气次数不符合规范要求,主操作间照度达不到300Lx。 /p p   6、制水车间位于洁净区内,制水车间与提取车间之间的墙壁存在多处的缝隙。 /p p   7、洁净区与一般区的压差达不到10帕。 /p p   8、空调净化系统新风采集室内风,部分新风过滤后进入初效前段,部分新风与回风混合后直接进入中效前段,初效、中效两端未安装压差装置。 /p p   9、纯化水采取二级反渗透制备,但缺少一级反渗透水储罐。 /p p   10、微生物限度检查缺少相应的阳性对照间。 /p p   11、物料无入库验收记录、物料货位卡 伤科搽剂和正骨活络油未按阴凉条件储存 贮存于内包材中转间的空心胶囊无标识,从2016年12月2日使用完后一直放置于内包材中转间。 /p p   12、胶囊填充机清洁不彻底,有残留的空心胶囊 胶囊填充间高效口有残留药物粉尘。 /p p   13、《生产操作规程》中散剂品种的工艺流程与《福建省医院制剂配制规程》不一致,在低温间歇灭菌工序前增加了一道烘干工序。 /p p   14、竭七胶囊配制中三七净制后无称量记录。 /p p   15、该制剂室无相关的自检记录。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五、现场检查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传染病医院)发现缺陷项目15项: /strong /span /p p   1、制水岗位操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效果不佳。 /p p   2、洁净室内个别功能间现场发现有蚊子 中药饮片仓库门缝较大,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措施不足。 /p p   3、内服器具洗涤存放间水池与地面接口出现开裂 洁具洗涤存放间地面有霉迹。 /p p   4、未配置鲜金线莲榨汁设备。 /p p   5、部分已停用设备未及时搬出生产场所,如:DTQ新型自控多功能中药提取器、多功能无级调程自动泡罩包装机等 中药提取车间用于提取液过滤的筛网已破损,未及时更换 中药提取车间的蒸汽输送管道部分保温材料脱落,裸露部位金属材料生锈腐蚀较为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p p   6、未建立物料台账 物料采用货位卡管理,但已使用完的物料货位卡未归档,无法对物料进行追溯。 /p p   7、未规定鲜金线莲及鲜金线莲汁、中药提取液的储存条件及储存期限。 /p p   8、降酶灵胶囊标签、说明书中功能与主治未按省局新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相应内容及时更新。 /p p   9、现场未能提供洁净室地漏定期消毒记录,地漏液封出现混浊及颜色发黑的情况,个别地漏有蟑螂出没。 /p p   10、抗纤I号片配制操作规程制定内容不完整,未制定相关操作工序的技术参数,可操作性不强。) /p p   11、现场使用的《YG.10B易拉瓶自动灌装机操作规程》无制定、审查和批准人的签名。 /p p   12、磨粉设备清场不彻底,现场发现设备内部有残留物 YG 10B易拉瓶自动灌装机灌装部位(含玻璃活塞、硅胶管)清洗不彻底 100万CC热回流提取浓缩回收机组中的提取罐内的管道出口有霉迹。 /p p   13、批制剂记录内容不完整,个别配制环节未在批记录中体现。 /p p   14、部分制剂用的原辅料未按标准进行检验后使用。 /p p   15、自检记录未见评价及改进措施。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六、现场检查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发现缺陷项目11项及相关需要说明问题4项: /strong /span /p p   1、仓库管理人员及检验人员对本岗位岗位技能培训效果不佳。 /p p   2、未单独设置成品库,现场检查时成品存放于外包装间 包材库面积偏小,不能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p p   3、酊剂分装间部分墙面有霉迹。 /p p   strong  4、化验室未配置纯化水检验用所需电导率检测仪器。 /strong /p p   5、物料货位卡内容不完整,未体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 货位卡未按产品批号分开填制,无法对物料去向进行追溯 包材仓库内用于洗剂、溶液剂内包装的塑料瓶未密封存放 个别物料在仓库内称量发放,如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p p   6、成品存放场所未设置温湿度调控及监测设备,需阴凉储存的薄荷脑、鱼肝油等原料存放场所温度超标(现场温湿度显示装置显示温度为27℃)。 /p p   7、复方硫磺洗剂2号标签中主要成分标识有误:把“硫磺”误写成“雷磺” 补骨脂酊标签中“注意事项”项下内容与注册批件不一致。 /p p   8、检查发现补骨脂酊、含酚炉甘石洗剂和尿素乳膏未制定中间品检验规程。 /p p   9、留样观察室工作制度无文件制定人、复核人及批准人签字及批准日期。 /p p   10、检查发现补骨脂酊、含酚炉甘石洗剂和尿素乳膏批检验记录“检查”项未检验 部分制剂用原辅料未按标准检验后使用。 /p p   11、2016年自检记录缺问题评价及改进措施。 /p p   需要说明问题4项: /p p   1、在省局已发布的“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1-8批品种目录公告”中,涉及该院制剂品种13个。该院未按照文件要求,对涉及的制剂品种进行相关文件(如:制剂规程、检验规程、标签说明书)的修改。 /p p   2、酊剂配制间内使用的抽滤装置未配置防爆型电机,存在安全隐患。 /p p   3、该院制剂成品及纯化水的微生物限度检验项目委托本院化验室检验。 /p p   4、该院部分制剂品种(地塞米松冰片乳膏、复方氢化可的松乳膏、氢松鱼石糊、粘膜溃疡脂、地塞米松磷酸钠乳膏)使用激素类原料配制,与其他制剂品种共用生产设备。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七、现场检查三明市皮肤病医院发现缺陷项目13项及相关需要说明问题2项: /strong /span /p p   1、制水岗位操作人员及检验人员对本岗位技能培训效果不佳。 /p p   2、制剂室现有面积、洁净区功能间与所配制制剂剂型和规模不相适应 制剂室未配备产品阴凉留样场所。 /p p   3、制剂配制用95%乙醇存放场所排气扇不能启动,照明设施及其开关无防爆功能 原辅料常温库内设有一厕所,防污染措施不到位。 /p p   4、未对洁净室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开展定期检测。 /p p   5、洁净区内灌装间与空调机房出入门加锁关闭,门下部有一回风口与外界直接相通。 /p p   6、制剂室现有纯化水制备设备产量不能满足现有制剂配制需要。 /p p    strong 7、未制定纯化水制备系统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未定期更换纯水机滤芯。 /strong /p p   8、个别物料在仓库内称量发放,如硬脂酸。 /p p   9、地塞米松冰片乳膏、硼酸洗剂、炉甘石硫磺洗剂说明书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内容与省局发布的规程不一致 所有制剂品种的标签、说明书无“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 /p p   10、中间品未制定检验操作规程。 /p p   11、药检室留样管理规程(文件编号:JYSOP-007-00)对产品留样时间、样品销毁方式制定不科学。 /p p   12、对照品、滴定液未制定管理办法 部分原料未按法定标准检验,只进行了部分检验。 /p p   13、2017年自检记录缺问题评价及改进措施。 /p p   需要说明问题2项: /p p   1、在省局已发布的“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1-8批品种目录公告”中,涉及该院制剂品种11个。该院未按照文件要求,对涉及的制剂品种进行相关文件(如:制剂规程、检验规程、标签说明书)的修改。 /p p   2、该院部分制剂品种(地塞米松冰片乳膏、克氯乳膏、曲安缩松乳膏、复方克林霉素搽剂、粘膜溃疡脂、地塞米松新霉素糊)使用激素类原料配制,与其他制剂品种共用生产设备。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八、现场检查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发现主要缺陷项目1项,一般缺陷9项: /span /strong /p p   主要缺陷为部分原辅料、半成品未开展取样及检验工作。 strong 部分仪器不符合物料检验要求,如复方薄荷脑滴鼻液成品的樟脑鉴别所用的紫外分光光度计(型号7520)不能在230nm到350nm波长间进行扫描,不能精确测定吸收值峰值。用于呋麻滴鼻液成品的盐酸麻黄碱含量测定所使用的旋光仪(型号WZM001)不能正常使用。 /strong /p p   一般缺陷为 /p p   1、纯化水管道上穿洁净室顶部处部分接口不严密,有缝隙 洁净走廊墙壁与地面交界处的部分弧形接口开裂。 /p p   2、空气净化系统维护保养不到位,无初中效清洗更换相关记录,空调净化机组间存放大量杂物。 /p p   3、不合格品区设置在楼道走廊,未上锁管理。 /p p   4、部分配制用设备、容器无清洁状态标识。 /p p   5、纯化水管道未标识内容物及流向。 /p p   6、部分成品(如水合氯醛)未按要求阴凉储存。 /p p   7、外用工具间存放的标准筛清洗不彻底,残留少量白色粉末。 /p p   8、50%硫酸镁溶液(批号20170207,批量40000ml)配制记录不完整,缺少分2次配制20000ml,再混合成40000ml的配制过程记录。 /p p   9、未制定液体定量灌装机(型号ZYG30ml)的清洁标准操作规程。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九、现场检查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性病防治院中心门诊部发现主要缺陷项目1项,一般缺陷10项: /strong /span /p p   主要缺陷为: /p p   部分制剂品种未制定原辅料、半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范。部分原辅料、半成品未开展取样及检验工作。 /p p   一般缺陷为: /p p strong   1、纯化水系统制水设备无状态标识。 /strong /p p   2、空气净化系统维护保养不到位,男一更间安装的压差计损坏未及时更换。 /p p   3、、物料仓库存放的物料无状态标识,未划分不合格品区。 /p p   4、原辅料库和成品库无相关温湿度记录,无降温除湿设备和防虫纱窗,成品库无货位卡并存放无关的杂物。 /p p   5、部分配制用设备、容器无清洁状态标识。 /p p   6、配制规程内容不够完整,缺部分具体操作步骤和技术参数等内容。配制记录设计内容不完整,配制过程的记录内容不全。 /p p   7、检验记录书写不规范,如有效数字使用不规范,含量检测项目未计算相对标准偏差。成品硼酸氧化锌粉(批号170508)检验记录缺干燥失重项目检测的数据。 /p p   8、洁具清洗间地漏无消毒液液封,用水管道未标识内容物及流向。 /p p   9、部分成品和原辅料(如氯倍他索尿素软膏、鱼肝油)未按要求阴凉储存。 /p p   10、FZ-1型半自动乳膏定量灌装机未制定标准清洁操作规程。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十、现场检查福建省南平市人民医院发现主要缺陷项目1项,一般缺陷8项: /strong /span /p p   主要缺陷为: /p p   部分用于制剂的中药材(如三七)、中药饮片(如当归、炙甘草)未开展取样及检验工作。部分制剂品种(如大黄微粉胶囊)缺直接入药的中药粉末入药前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strong 缺部分物料检验所需要仪器设备,如用于复方呋喃西林滴鼻液成品的盐酸麻黄碱含量测定的旋光仪,用于隆力福胶囊成品的三七皂苷R1含量测定的高效液相色谱仪。 /strong /p p   一般缺陷为: /p p   1、口服液灌装间墙壁与地面交界处的部分弧形接口开裂 蒸汽管道上穿洁净室顶部处接口不严密,有缝隙 更衣间、收膏间的洗手池表面锈蚀。 /p p   2、空气净化系统维护保养不到位,无初中效清洗更换相关记录,空调净化机组间存放大量杂物,男更衣室、女更衣室安装的压差计损坏未及时更换。 /p p   3、物料仓库存放的物料无货位卡,未划分不合格品区。 /p p   4、中药材三七外包装无产地、批号、采收日期等信息。 /p p    strong 5、用于中药饮片粉碎的设备无设备铭牌,无状态标识。 /strong /p p   6、调配液罐(型号PYG-200)清洁不彻底,罐内残留少量的液体。 /p p   7、九九降压1号胶囊(批号20170606)批记录未记录中药饮片白芍、钩藤粉碎过筛和胶囊填充的过程。 /p p   8、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洗涤、浸润、提取用水未定期检验。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十一、现场检查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发现主要缺陷项目2项,一般缺陷6项: /strong /span /p p   主要缺陷为 /p p   1、制剂室储存物料的库房面积与所配制制剂不匹配。购进的五桶口服液玻璃瓶盖存放于制剂大楼三楼走廊,未严格按照物料购进验收管理规程进行验收,产品外包装无厂家、批号等信息,且无货位卡 合格物料、待验物料及不合格物料未分别存放,且无明显标识,制剂大楼二楼原辅料暂存间内水杨酸等原料货位卡未记录批号 制剂大楼二楼洁净走廊内存放有12筐250ml玻璃瓶及两筐空试剂瓶 标签说明书存放于制剂大楼四楼空调机房内,未按品种、规格专柜(库)存放 /p p   2、药检室未能履行其主要职责: /p p   (1)成品检验微生物限度检查项目未能进行阳性对照试验 /p p   (2)未定期监测洁净室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 /p p   (3)毒性试剂未建立购进使用台账 /p p   (4)冰箱内存放已配制的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等未标注有效期。 /p p   一般缺陷为: /p p   1、菌检室空调系统关闭与打开两种状态下,一更与二更压差计指数均为10Pa /p p    strong 2、药检室未配备电导率仪 /strong /p p   3、容器具存放间内已清洁容器无清洁状态标识 /p p   4、中药制剂配制规程未及时修订,批准日期为2005年,中药材质量标准仍为《中国药典》2005年版 化药制剂配制规程缺少原辅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等,且无文件制定、批准人签名 /p p   5、《紫草油配制规程》(PZ-Sop-65-00)规程规定加热前浸渍半天,紫草油(批号:170325)配制记录浸渍时间为48小时,且未记录浸渍起始、结束时间 /p p   6、主要原辅料来源发生变更时未进行再验证。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十二、现场检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现主要缺陷项目1项,一般缺陷7项: /strong /span /p p   主要缺陷为: /p p   1、该院制剂微生物限度检查项目在该院检验科内完成,未对每批制剂及纯化水储罐用水进行微生物限度检验,无法提供样品交接记录,制剂微生物限度检验记录中检验数据的填写及检验人员签名均为制剂室工作人员 需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成品未及时送检,如:复方氯霉素洗剂(批号:20161114)生产日期为2016年11月,微生物限度检验记录中检验日期为2017年4月7日,药品检验合格报告日期为2016年11月14日,制剂于2016年11月放行,但未记录制剂质量审核日期。 /p p   一般缺陷为: /p p   1、部分容器具存放于外用原料暂存称量间 /p p   2、内服原料称量间标准砝码已生锈未更换 /p p   3、未根据洁净式空调洗消规程(文件编号:GC-PZ-WS-KT)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洁保养 /p p   4、原辅料货位卡未记录批号 /p p   5、留样间无温湿度调控设备 /p p   6、配制规程缺少原辅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包装材料的要求等信息 配制记录内容不全,如:克氯乳膏(批号:170613)未记录有关设备名称与操作记录、称量过程、温度控制参数等,装量差异检查未记录数据 /p p   7、外用制剂1功能间内配液罐(MF-100)清洁不彻底,罐体仍有白色粉末残留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十三、现场检查宁德市中医院发现一般缺陷7项: /strong /span /p p   1、提取车间无防虫措施 /p p   2、工作间未按制剂工序要求合理布局,制粒工序与干燥工序共用功能间,摇摆式颗粒机与热风循环风箱共同放置在干燥间 菌检室与阳性对照检查室未分离,阳性间无传递窗 /p p   3、药剂科中药材仓库(制剂室所用中药材领用处)内荷叶(批号:1608099,浙江华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放置于地面 原药材及中药饮片未严格分区存放,已合格的中药饮片仍存放于待验区 未对原辅料库内存放的甘草流浸膏(批号:160923,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退库的数量进行复核 原辅料库内抽检后剩余的250g氧化锌粉(批号:20170101)包装袋敞口存放 水杨酸甲酯货位卡名称未使用药品通用名 /p p   4、配制规程不完善,未体现原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个别工艺参数未制定,如脉康宁胶囊配制规程(SOP-PZ018-04-01)未规定提取液与粉末混合时间 配制记录内容不完整,如清淤排石颗粒(批号:170404)未记录烘干时间、烘干铺盘厚度、在线装量差异监测数据、熔封温度等,脉康宁胶囊(批号:170102)未记录混合起止时间 /p p   5、椎消突胶囊配制规程(SOP-PZ019-04-01)规定煎煮分为两次,每次1小时,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第三批品种目录的通告》中规定的煎煮分为两次,每次1.5小时不符 /p p   6、锌氧油(批号:170302)配制记录描述为在研钵中研匀,实际操作为在不锈钢盆中搅匀 /p p   7、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已过有效期未及时清除 滴定液标定记录未体现复标人操作。 /p p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辖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部门督促相关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同时应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检查。 /p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谐波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等17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谐波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等17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谐波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等17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序号 编号 名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 1 JJG1176-2021 谐波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 2021-10-18 2022-04-18 2 JJG1177-2021 谐波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 2021-10-18 2022-04-18 3 JJG1178-2021 人体振动计检定规程 2021-10-18 2022-04-18 4 JJG1179-2021 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放射治疗模拟定位X射线辐射源检定规程 2021-10-18 2022-04-18 5 JJG1180-2021 大型接地网工频接地阻抗 测试仪检定规程 2021-10-18 2022-04-18 6 JJF1070.3 -202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计量检验规则 大米 2021-10-18 2022-04-18 7 JJF1921-2021 GNSS行驶记录仪校准规范 2021-10-18 2022-04-18 8 JJF1922-2021 GNSS导航信号采集回放仪 校准规范 2021-10-18 2022-04-18 9 JJF1923-2021 电测量仪表校验装置校准规范 2021-10-18 2022-04-18 10 JJF1924-2021 数字电视测试信号发射机 校准规范 2021-10-18 2022-04-18 11 JJF1925-2021 低频电压表校准规范 2021-10-18 2022-04-18 代替 JJG782-1992 12 JJF1926-2021 热电偶钯点熔丝法校准规范 2021-10-18 2022-04-18 13 JJF1927-2021 医用CD/DR性能模体校准规范 2021-10-18 2022-04-18 14 JJF1928-2021 放射治疗射束质量检查仪 校准规范 2021-10-18 2022-04-18 15 JJF1929-2021 旋转圆盘电极发射光谱仪 校准规范 2021-10-18 2022-04-18 16 JJF1930-2021 有机高分辨扇形磁场质谱仪 校准规范 2021-10-18 2022-04-18 17 JJF1931-2021 信号发生器校准规范 2021-10-18 2022-04-18 代替 JJG173-2003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0月21日
  • 100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2022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相关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2〕309号)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于2022年3月至10月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公安厅选派了28名技术专家,会同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随机选派的行政执法人员,共组成14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在全区范围内对随机抽取的10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预先通知的现场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本次监督检查发现32家机构存在轻微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处理意见是“自行整改”,占32%(详见附件1);有54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占54%(详见附件2);有13家机构存在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检验检测、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字签发报告等较严重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占13%(详见附件3),有1家机构因自身原因已处于停业状态,占1%(详见附件4)。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个别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检验行为。南宁市金陵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部分检验检测报告中授权签字人签名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授权签字人签字识别不一致等问题;防城港市上思县卓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减少、遗漏标准规定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德保县交安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部分检验检测项目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柳州市北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范围进行检验检测;忻城县环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使用未经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二)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广西顺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等49家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存在个别项目使用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不正确、个别项目检验数据与电子保存的数据不一致、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保存不完整,检验检测报告数据填写不规范,检验人员没有签字等行为。(三)检测场所环境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玉林市福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不满足标准检测要求、没有场地标线、标识或者标线、标识不清晰、群众监督通道与车检通道没有安全隔离等问题;百色市德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便民服务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在场地内醒目位置设置自行维修告知牌或者场地布局图,具有多条检测线的未设置预约通道或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等。(四)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不足。广西横县泓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46家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质量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没有开展能力比对、设备期间核查、人员培训等,应付式开展质量内审和管理评审,多年质量管理材料、记录雷同,质量体系文件不完善、体系运行记录不完整等行为。(五)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广西昊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存在授权签字人已离职或者不再担任,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柳城县光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摩托车检验项目未办理标准变更手续。(六)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存在公正性问题。贵港市俊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代办车辆年审、电子违章处理”、“汽车租赁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等影响机动车检验独立公正的项目。三、处理意见(一)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高度重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立即开展进一步调查,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如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联网监管实施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各市市场监管局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应移送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公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罚,依法应撤销资质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同时,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各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为准。(二)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跟踪督办,责令其在15天内改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核实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及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进行验收确认,确保整改到位、闭环管理。(三)对停业的武宣顺兴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持续关注跟踪,监督并督促该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需通过现场技术评审后方可恢复。四、工作要求(一)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加大对其的后处理工作力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闭环管理,取得监管实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信用惩戒等后处理措施,对情节和后果较严重的,要依法立案查处,直至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后处理工作。(二)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方法和要求规范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检验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将辖区内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加大现场检查的批次、频次监管,除配合完成自治区级监督检查任务外,应组织开展辖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推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改进提升。要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持续强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区域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研究,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切实维护公正有序规范的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2022年11月3日
  • 辽宁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
    9月11日,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认可工作现场会在辽宁沈阳举行。辽宁省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作为全国第一家通过国家认可的省级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在现场会上介绍了实验室建设情况。   今年8月23日,辽宁省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顺利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现场评审,成为全国第一家通过国家认可的省级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   辽宁省检察院于2006年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启动司法鉴定实验室国家认可的相关准备工作。几年来,该院先后投入近千万元资金对实验室的硬件设施进行更新、添置、改造,购置了一批先进的鉴定设备。按照认可准则的要求,该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编制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和有关记录格式,并多次派人参加专门培训,请专家到实验室指导。为了解决人才瓶颈问题,该院先后引进多名技术人才,其中包括一名具有海外工作背景的专业人才和两名司法鉴定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办理阜新“930枪击案”等重特大渎职案件中,辽宁省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为侦查提供了准确的方向,为诉讼提供了科学可靠的证据。
  • 环保部对全国千家环评机构专项检查
    中国科技网北京1月28日电 福建PX项目因环评未经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被环境保护部叫停,这使环评再度引起公众关注。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日通报了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该负责人说,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63家,其中甲级机构191家,乙级972家。环保部从2011年8月起,在全国开展了为期3年以“资质、人员、质量”为重点的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分为环评机构自查、省级环保部门检查、环保部抽查、复查和总结五个阶段。   该负责人说,检查发现,部分环评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存在不足。表现为质量管理体系仍不健全,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负责制,环评文件签字、用章、用证不够规范,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众参与材料等缺失影响了环评过程追溯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尚需提高,部分机构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处理复杂项目能力不强 部分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拼凑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与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有较大差距等。
  • 北京市气瓶充装站突击检查现场见闻:知法更要守法
    知法更要守法   ——北京市气瓶充装站突击检查现场见闻   “我们先在这里等一下,等到有充装客户进去的时候再去检查。”1月2日13时30分,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的一家液化气站旁,两辆北京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车悄悄地停在了液化气站外的马路边。   从1月1日起,《特种设备安全法》已正式实施,明确了企业主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责任体系。《特种设备安全法》在首都的贯彻落实情况到底如何?新年上班第一天,北京市质监局特设处执法人员就决定来一次突击执法检查,在事先完全不告知企业的情况下,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突然“袭击”。   一辆挂着危险物品标志的小货车驶入了充气站,根据经验,执法人员迅速判断出这是一辆拉着气瓶、准备进入充气站充装液化气的货车,充装时间应该不会特别短。等到小货车完全从眼帘里消失,执法检查车迅速启动,也驶入了充气站。   说时迟那时快。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刚刚走上充装台,充气站工作人员就急匆匆地拔掉充气枪,准备将充好的气瓶搬回停靠在充装平台边上的小货车。见到这种情况,执法人员也急忙控制了现场,阻止试图驶离的小货车,并一边调查取证,一边开始执法检查。   企业负责人被叫了过来,明白了执法人员的身份和意图之后,这位姓赵的负责人眼神中明显有一丝慌乱,神情也不大自然,不过对于刚刚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他倒是非常清楚明白。   “《特种设备安全法》昨天已经正式实施了,按照法律的要求,对于气瓶充装单位,有哪些要求都知道吗?”执法人员问道。   “知道。就是要对来这里充气的瓶子,进行充气前、充气后的检查,不能给已经报废的气瓶充气,确保安全。”企业负责人回答说。   在了解了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后,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开始了严格的执法检查。第一个检查的是企业充装人员的作业证。作为一项专业技能,我国要求所有液化气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免发生非专业人员的违规操作,带来安全隐患。   经过人证对照,执法人员发现一位未取得执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却在执法人员进来时手里拿着充气枪,在充装台上充气。面对执法人员的盘问,企业负责人开始是矢口否认“该人员上操作台”,等到执法人员准备提供证据时,又改口辩称“只是帮忙运送气瓶,并未操作充气枪”。好在第一时间拍摄下来的证据资料,清晰地记录了该未持证人员违规操作的瞬间。   核实完充装人员的身份,执法人员又对充装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刚刚完成充装的气瓶,却没有完整的充装记录,企业负责人的解释是“通常都是事后去前面的房间补录”。更让执法人员吃惊的是,在停靠在充装台的小货车里,居然有一个需要报废的充气瓶。尽管执法人员进来后该充气瓶还未充气,但如果没有质监部门的突击检查,该充气瓶是否会被充气,还真不得而知。   “应该说,对于法律的基本要求,你都是很清楚的,但是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做,该事先、事后检查的,没有检查,该及时记录的,没有记录,甚至试图为报废气瓶充气,知法犯法。”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负责人强调,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落实自己的主体责任,依法充装,合法经营,不要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以身试法。   顺义区质监局执法人员赶到之后,对该充气站的违法行为已经依法立案查处,实施高限处罚。 文章转载自:中国质量报
  • 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启动
    2011年10月11日,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协调会在京召开,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讲解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的有关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边振甲副局长对即将开展的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边振甲指出,召开六部门协调会的目的,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熟悉方法,为即将开展的检查评估工作奠定基础。检查评估组要通过深入基层地市、检查生产经营企业、随机抽查文件资料等方式,掌握真实情况,客观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推动地方实事求是地分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清醒地认识存在的问题。但是,不能指望通过几次集中整治就能解决问题。要通过这次检查评估,促使地方政府牢固树立重视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他表示,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的过程中,不少地方和部门反映了一些共性的问题。要通过这次检查评估,和地方一起查找制售假劣药品屡打不绝、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非药品冒充药品屡查屡犯的原因,梳理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总结地方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做出的探索,研究制定治本措施,从而促进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国务院的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边振甲强调,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否取得成效,关键要看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是否得到治理,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是否得到保障,医药产业结构是否得到调整,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是否加大力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是否得到加强。这是检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的标准,也是这次检查评估的重点。   这次检查评估是在全国各省、区、市开展自下而上全面自查自评,已经形成自查自评分数的基础上,对10个省份的抽查,是对这些省份完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情况的检查核实。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10个联合检查评估组,将从10月12日开始,陆续赴广东、云南等10个省市进行检查。   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协调会召开
  • 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 地方、专家分别怎么说?
    尽管呼吁多年,有过讨论,也有过争议,但是,当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真的来了,还是有不少人感到了意外。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国家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一改革也成了这几日环保人士、专家学者们热议的话题。  地方怎么说?  一位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能放到五中全会公报中,体现了中央对环境监察工作的高度关心和重视,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很受鼓舞,对做好环境监察工作充满信心。  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督查中心主任戴明忠表示,属地化管理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存在诸多缺点,比如在现实监管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干扰,缺乏独立性等,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大量存在。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为独立、公正地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去掉监测监察,环保局只剩下8个编制了,下一步工作怎么开展?”华东某县级环保机构负责人疑惑道,为什么不是行政机构垂直呢?  监测相对独立,垂直管理相对成熟,而环境执法是一项综合性工作,环境执法权分散于各相关兄弟部门,例如在实施新环保法中,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保障、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执行、环境违法犯罪的查处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都离不开本地司法机关的协助,环境监察执法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在垂直管理的同时,横向联合执法如何实现,需要思考。有基层环保人员建议。  这次垂直管理是指事权上的垂直,还是说“队伍”都统一管理了,不少人在讨论这样的问题。  有基层环保人员认为,垂直管理是好事啊,特别对企业来说,以前有些地方可能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垂直管理既能减轻企业负担,还能更有效地统筹调配人财物等方面资源,提高队伍专业性和执行力。不过,对环保机构来说,本来地方环境监管力量就很薄弱,一下子没有了眼睛(监测),又少了腿(监察执法),新环保法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管理,下一步该怎么管?需要进一步理顺。  此外,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的话,是不是首先要剥离其承担的其他职责给机关?因为到了区县一级,监察人员还承担了应急、信访投诉受理等工作。  江苏省常州市滨江经济开发区环安局局长孙国栋认为,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了新的阶段,为积极应对和满足当前我国公众普遍对优良生态环境迫切需求而开启最严格环保监管模式的主要保障,保障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成了环保部门存在的核心价值,可以更好地体现和确立政府着力改善环境的公信力,相对增强环保工作的保障能力,也有利于专业人员的集聚,使环保监管队伍更具专业化和职业化素养。  不过,实现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在法律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环境监察机构在法律地位上是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 二是《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垂直以后当地政府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需要进一步理顺。一位基层监察执法人员认为。  专家怎么看?  “这是中央强化环境执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一个信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伟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的这一安排既是顺应十八大以来整体改革的思路,也是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位列其中。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生态环境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瓶颈制约。”日前召开的环境保护部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部党组扩大会上,陈吉宁部长再次强调,要深刻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下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需要严格的法律制度,更依赖严格执法。  然而,当前在地方政府经济增长冲动下,如不改革环境执法体制机制,环境执法难问题很难有所突破。例如有学者就提出,新环保法实施后,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究竟几何,尚有待观察。  还有两个佐证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当前各地都在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虽没有具体统计数字,但是就各地目前的公开报道看,仍较为可观。有研究此问题的专家告诉记者,更有甚者,有些地方还在这边清理那边制定 另外,有地方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人士也向记者抱怨,除了执法取证不过关外,地方保护也是他们面临无案可审的重要原因。  一直以来,地方环保部门都是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双重领导”。环保监察队伍从省到县(市)分别为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区、县(市)环境监察大队,这“三队”之间存在着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关系,但各自的人财物则归属所在的环保局机关。在现行的环保系统中,省环保厅对市环保局有业务指导关系,但市环保局的人财物则属市政府管理。  “现在人财物都是由地方政府配给,环境监察不过是地方政府的一把剑,需要的时候就拿出来砍砍,不需要的时候就收在仓库里。”一位基层监察执法人员这么形象地比喻了一番。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汪同三、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首席经济师王远鸿近日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也都对“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予以了肯定。  王远鸿表示:“中国实现真正绿色发展的路还很长,把垂直管理作为一个契机和起点,将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汪同三提到:“垂直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措施,也是一个进步,希望通过这个措施的执行,减轻先污染的程度,降低后治理的成本。”  还有学者提到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近年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得了不小成绩,但是从一个阶段的实践看,现行执法体制却不能很好适应这种转变,环境执法领域也是如此。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明确提出“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这些都是此次改革的基础。  实践怎么样?  去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一新要求。  而往上追溯,由于假货盛行,食品安全问题突出,1998年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此开启工商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模式。  1999年以来,包括质监、国土、药监部门都实施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模式。这也说明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影响国计民生的地步,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更强势手段执法。  时间转眼到了2011年,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工商、质监垂直管理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纷纷又改回了属地管理模式。  据此,杨伟东说,虽然五中全会提出的是对环保机构两个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这与上面提到的工商等有所不同,但是相信中央的这一决定是经过了一番考量,下一步肯定还会有具体方案,现在还不好猜测。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遏制不住一些地方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只有上收权力,从省级层面统筹协调执法力量,才能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为什么不是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有业内资深人士解读,与工商、质检等相对单一事项不同,环保工作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需要环保部门参与地方政府宏观决策。另外,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环保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年来,关于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问题,相关部门和业内专家一直在研究和探讨。前些年环保部门关于垂直执法的讨论不少,前几年相继成立的环境保护部六大督查中心,也是进行垂直执法的一个尝试。  其实一些省市也一直在试图解决这一问题。据了解,重庆市早在10年前就将其环境监察总队升格为副厅级 2012年底,陕西省则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专门的环境保护执法局,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严格环境执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饶有兴致地向记者描述了他今年上半年给某直辖市设计的环境监察垂直管理方案。  首先,在环保局或其他名称的环境保护综合监管部门之下,借鉴陕西等地经验,升格机构,成立副局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监察总队,总队下设正处级内部机构,并由市政府制定专门的《环境执法监察办法》或《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作为保证独立执法的法律依据。  如果有可能,使这个总队成为具有双重属性的机构,接受上级环保机构领导。如果双重领导体制得以建立,上面提到的法律可由上级环保机构、监察机构、市政府联合发布。区县层面以此类推,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所有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综合执法,保障执法独立性。  其次,根据“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和单位负责”的环境监察要求,配备本市的资源和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挂靠在环保局或其他名称的环境保护综合监管部门,对上级环保机构和本级监察局负责。  当然了,再完美的顶层设计也有待实践检验。“十三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无疑将是艰巨的,在改革的旗帜下,基层环境执法虽充满挑战,也值得期待。
  •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巡视检查顺利结束
    2014年7月16日,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大气细颗粒物化学成分检测设备研制与应用示范”项目巡视检查会在昌平区天融环保产业园热烈召开。本次巡视检查由项目牵头单位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第一技术支撑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共同发起。巡视组由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郭炜总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藤恩江副总工程师、杨凯主任,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总监李少华博士,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范新峰副总经理,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胡世祥副站长组成。   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中心农永光主任向巡视组专家介绍了课题“大气细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在线监测设备开发与应用”的课题研究和样机开发的情况,课题组按照任务书的要求,顺利完成了前期的技术调研和市场调研,完成了关键部件热光炉的设计,发表论文1篇,申请专利2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专家组对课题组的工作成果给予了肯定,希望课题组能够在完成原理样机的基础上,加快关键器件的国产化。    巡视检查组随后前往武汉、石家庄、杭州对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工作检查。通过本次巡视检查,巡视组了解到课题的工作进度情况、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经费的使用情况,对课题研究中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同时也对课题的不足提出了建议。通过本次巡视检查,各课题承担单位进一步完善了课题管理和经费支出的各项制度,解决了项目开展中暴露出的问题,为下一步样机研制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 第七、八批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七批、第八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药品GMP检查员的管理,规范检查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局开展药品GMP检查员重新聘任工作计划,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荐,国家局综合考评,杨丽等110人为第七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恭庆华等62人为第八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两批共计172人,现予公布并核发《国家药品GMP检查员证》。   附件:1.第七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   2.第八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7月24日   附件: 第七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 省 (市) 姓 名 单 位 北京市 杨 丽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吴 彬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江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厚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 宋然然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周 宏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 郭宝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天津市 郭成明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 韬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 贾彦英 河北省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 娟 河北省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冯艳荣 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冯长春 河北省承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 梁 宏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郭景文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武 伟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 王 聚 辽宁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秋实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荣凉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中心 葛利亚 辽宁省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童 丹 辽宁省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 徐茂义 吉林省长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沈文爽 吉林省敦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宋春红 吉林省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 边丽英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卓雅 黑龙江省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 周 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 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梦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朱艳华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 江苏省 王 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鲁安中 江苏省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曹惊雷 江苏省宝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 丹 江苏省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岳金莲 江苏省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朱 清 江苏省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文刚 江苏省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尹 玉 江苏省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邱黎永 江苏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 鞠 波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沈黎新 浙江省药品认证中心 张晓红 浙江省东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建国 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 于立佐 山东省济宁市药品检验所 栾志霞 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孙忠亲 山东省淄博市药品检验所 江西省 陈海清 江西省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 赵新英 河南省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敬鹏 河南省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黎明 河南省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章胜 河南省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丰世勤 河南省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 陈光建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 李国庆 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 鹏 湖北省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柴 文 湖北省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咸安分局 余林宇 湖北省岳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广东省 李 军 广东省深圳市药品检验所 徐文敏 广东省汕头市药品检验所 黄伟坚 广东省广州萝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丘桂贤 广东省梅州市药品检验所 莫慧贞 广东省阳江市药品检验所 关倩明 广东省广州市药品检验所 钟建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岑顺坤 广西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梁飞雄 广西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 刘 洁 海南省药品检验所 重庆市 杨卫东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碚区分局 范俊安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 陈 勇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曾婷婷 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蒋美华 四川省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黄 瑛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徐 杰 四川省安全监测评审认证中心 唐 敏 四川省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 海 市 贵州省毕节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曾 敏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 何广新 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杨 霞 云南省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 何 江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胡艳娥 陕西省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 何 军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谢国栋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克谦 甘肃省定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 郑永彪 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周慧娟 宁夏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李 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认证中心 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张爱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刘 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沈传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刘景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肖江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王佳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罗丽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姚雪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熊 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林 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严文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中检院 范慧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梁成罡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魏 锋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李晓东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范行良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国 泰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高 凯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袁力勇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徐 苗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张春涛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许明哲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林 兰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第八批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 省 (市) 姓 名 单 位 北京市 恭庆华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王 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杨梦玉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张京航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周长明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天津市 刘 言 天津市药品检验所 王 岩 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 朱晓蒙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 冰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 珠 河北省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山西省 贾 敏 山西省大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吉林省 吴 晶 吉林省食品药品认证和培训中心 孙 文 吉林省食品药品认证和培训中心 吴晓东 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侯秀梅 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战 峰 吉林省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菊花 吉林省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 赵双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中心 李 妮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中心 王怡君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黑龙江省 张丽英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鞠晓明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 韦 欣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徐 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分局 卫 敏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奉贤分局 蔡 佳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奉贤分局 江苏省 衡 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 露 江苏省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 胡士高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江西省 李 平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万东根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中心 段定忠 江西省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 许效枫 河南省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冯占林 河南省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 丽 河南省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乔小芳 河南省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 聂希霖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相龙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小玲 湖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湖南省 姚金成 湖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广东省 邹 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招伟汉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林秀旎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张庆芬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周 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李瑾翡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梁蔚阳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海南省 符哲伟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 静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核认证管理中心 四川省 王叔桥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冯 凌 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金兰 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 周 玲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王 丹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刘 荣 云南省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西藏自治区 李建存 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 王 巍 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梁春御 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 黑生虎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张 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马小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焦保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 104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药品监管局关于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市监办发〔2022〕41号)的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药品监管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了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碳排放核查、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工建材、生态环境、刑事司法检验检测作为重点,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共计抽取了104家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其中碳排放核查、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装备等检验检测领域机构1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5家,食品检验机构15家,建工建材检验检测机构32家,刑事司法及其他省级发证机构20家。其中,有4家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已主动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食品检验1家、建工建材机构3家),实际现场检查100家。本次检查,共随机选派执法人员75名,匹配技术专家60名,组成35个检查组,以打击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采取不预先通知的方式开展了现场检查。在本次双随机抽查的100家机构中,有15家机构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3家机构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 45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分包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34家机构涉嫌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超范围出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家机构质量管理措施未实施、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场所环境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一是个别机构场所环境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满足检验检测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二是个别实验室环境布置不合理,存在互相干扰的风险。(二)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机构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校准 二是检测仪器设备档案信息不完整,缺少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三是仪器设备使用状态标识管理混乱。四是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标准安装,使用环境不符合要求。(三)样品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的留样和处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二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标识、流转等信息不够完整 三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流转记录与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及设备使用记录的时间不吻合。(四)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够规范。一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是部分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够完整,无法溯源 三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有效管理、保存。(五)人员素质和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一是个别机构疏于管理或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漏签、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等行为 二是个别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变更。(六)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报告。一是个别机构未按照检验检测规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结果存在错误且无法复核 二是个别机构在不具备相关检测设备的情况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且涉及该设备所检参数的报告 三是个别机构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 四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七)超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个别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八)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个别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三、检查结果处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一)立案调查。对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超范围出报告的34家机构,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经核查,如果案件属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管辖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存在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等违法失信机构,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二)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分包不规范等违规行为的45家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机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处以罚款。(三)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对质量管理措施未实施、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3家机构,由市(州)市场监管局督促机构在重新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前,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四)说服教育、提醒纠正。对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情形的3家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理。(五)自行整改。对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的15家机构,由市(州)市场监管局通知机构自行完成整改。四、工作要求(一)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分析原因,制订可行的整改计划,迅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政策的跟踪学习和理解,树立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检验质量。(二)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各地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程序规定,调查核实问题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四)及时报送结果。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将查处案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将处理结果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同时抄送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吴春宣 电话:0851-86509801。附件:1.2022年碳排放核查、医疗防护等重点领域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2.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3.2022年食品检验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4.2022年建工建材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5.2022年刑事司法及其他省级发证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省市场监管局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药品监管局2022年10月1日附件:2022年碳排放核查、医疗防护等重点领域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检查对象名称被检查领域发现主要问题涉嫌违反的法规条款处理建议属地1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碳排放核查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自行改正,通过贵阳2贵州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碳排放核查原始记录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六盘水3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护用品标签标识与程序文件描述不一致自行改正,通过贵阳4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医疗器械个别仪器设备标识不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5贵州兴昌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欠规范。自行改正,通过六盘水6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六地质大队(遵义市矿产品检测中心)碳排放核查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责令限期改正遵义7贵州大西南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个体防护装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责令限期改正贵阳8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个体防护装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4条。责令限期改正贵阳9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贵州地矿西部检测中心)碳排放核查1.样品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存在样品性状异常改变的情形。2.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六盘水10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业贵州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碳排放核查样品流转、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11毕节市宏益煤矿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碳排放核查样品流转、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存在样品污染、丢失的情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毕节12贵州道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个体防护装备减少、遗漏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市(州)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贵阳2022年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检查对象名称发现主要问题涉嫌违反的法规条款处理建议属地1贵阳环境监测中心管理欠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2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管理欠规范。自行改正,通过贵阳3贵州净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个别项目不具备检测能力,但未出具该项目的报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24条。说服教育、提醒纠正铜仁4
  • 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重点解决其从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和检测检验结果的完整、准确、可靠,推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对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安监总规划〔2011〕21号)、《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安监总规划〔2010〕9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和其他相关安全标准要求,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情况、从业行为规范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技术档案管理情况、检测检验报告质量情况、技术服务收费以及被检测单位对检测检验机构的反馈意见情况。   三、专项检查的原则和方法   (一)专项检查的原则。   1.坚持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检查方法和统一检查标准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检查纪律,廉洁自律,秉公检查。   3.坚持自查、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查找问题与帮助机构整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   采取听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负责人汇报、询问工作人员、向被检测单位征求意见和抽查内部管理文件、运行记录、检测检验报告、收费凭据等方法进行专项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反馈,相关检查记录由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组要随机抽取5-8个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填写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意见调查表(见附件),并由生产企业直接邮寄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四、专项检查的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8日至31日)。   各甲级、乙级资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甲级、乙级资质机构)要按照“2011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表”(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检测检验”栏目下载)所列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二)检查督导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督导组对全国甲级资质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对乙级资质机构进行抽查(专项检查费用由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承担)。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乙级资质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仔细对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要督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马守业,010-6446334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检验机构向社会公开通报。   附件:   1、矿用安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意见调查表.doc   2、2011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表.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 15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2021年7月至10月,市场监管总局以“双随机”的方式,组织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涵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等四项内容,并对受检机构证书(报告)签发人进行笔试考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授权范围开展检定和型式评价,以及停征强检/型式评价收费执行情况等。本次检查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共15家,其中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1家,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2家,国家专业计量站12家。检查合格的机构8家,需整改的机构7家。现场随机抽查215份受检机构存档证书(报告)及相应原始记录,未发现伪造数据、伪造盗用倒卖计量检定印(证)等情况,未发现违反计量检定规程、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等违法违规行为。随机考查66名证书(报告)签发人,笔试成绩均合格。二、发现的主要问题(一)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文件不够完善  个别受检机构超授权范围开展非强制检定或校准,擅自提高非强制检定收费。计量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计量标准、现场检校管理程序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少数受检机构的质量手册中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不符合质量提升要求。文件控制、证书有效性确认、检测过程等影响检测质量的风险评估与分析能力有待加强。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重要质量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对于复杂、新型仪器的校准未制定作业指导书。合同评审把关不够严格,合同中未明确计量检校服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二)对计量标准器的管理与维护存在缺陷  部分机构对计量标准器溯源以及计量标准文件集的维护不及时。计量标准设备存在不符合技术方法要求、未有效溯源、溯源证书未确认、未履行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变更手续、未办理封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过期等问题。计量标准文件集存在履历书缺失、未更新、版本不一致,相关人员资质文件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三)原始记录及证书/报告不规范 部分受检机构原始记录不完整、测量参量不明确、标准器信息不完整、计量符号使用不规范、涂改或杠改不签名,缺少试验地点、环境记录和人员签字等信息。检定证书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个别受检机构修正因子引用错误、型式评价报告数据录入有误。  (四)发展动力和服务意识欠缺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收费停征政策实施以来,财政保障经费不到位,资金缺口越来越大,直接导致部分受检机构承担法制计量工作态度不积极,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下降,不利于长期持续发展。部分机构的挂靠单位、主管部门对计量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经费保障不足,个别机构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制约了计量技术能力及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部分机构收集用户意见流于形式,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不够重视,存在检定排队时间过长的现象。  三、处理结果  责令需整改的机构限时改正。目前,需整改机构均已完成整改,经验证满足整改要求,复核通过。  附件:1. 受检机构名单2. 整改情况
  • 标准分享∣国家标准《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建立科学的白茶产地溯源技术是保障我国白茶原产地利益、维护白茶市场知识的重要基础工作。目前,关于白茶产地判别方法包括近红外光谱技术、化学指纹图谱分析(代谢产物、矿质元素、稀土元素、同位素标记法)、气相离子迁移谱等,除了近红外光谱技术外,其他检测技术存在检测成本高、操作要求高、难以执行等问题。近红外光谱技术作为绿色分析技术,在茶叶产地、等级、质量评价上具有优越性,具有高效、便捷、易于产业化等优点,已经在食品、炼油、药物等领域广泛应用,近红外光谱技术也被应用于茶叶中特征性化合物咖啡碱、茶多酚等快速检测。2022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17号)正式印发,由福建农林大学孙威江教授牵头申报的《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获批立项,成为我国茶叶产地溯源领域第一个获批立项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归口单位是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为福建农林大学、福建融韵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农业大学、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丽水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六妙白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品品香茶业有限公司、黄山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经作站、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福安市茶茶产业发展中心、福鼎市张元记茶业有限公司、国家茶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四川)、广西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大荒(福建)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华羽村茶业有限公司、广西茶叶学会、福建政和瑞茗茶业有限公司、福建隆合茶业有限公司、福建松溪瑞茗茶业有限公司、福建天湖茶业有限公司。日前,《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本标准规定了近红外光谱法判定白茶产地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仪器设备、近红外光谱模型的建立与验证、模型的使用、模型的维护、异常结果的确认和处理、判别准确性、白茶产地溯源判别实例;适用于三年内生产、芽叶型白茶散茶产品的产地溯源;不适用于以白茶为原料的再加工产品;不适用于多产地来源的拼配型白茶产品。本标准的第三部分规定了白茶产地溯源技术、白茶产地溯源模型、近红外光谱法、白茶光谱库、白茶训练集、白茶验证集、训练集样品、验证集样品、未知样品、模型验证的定义;标准的第四部分规定了原理,第五部分规定了仪器设备,第六部分规定了近红外光谱模型的建立与验证,第七部分规定了模型的使用,第八部分规定了模型的维护,第九部分规定了异常结果的确认和处理。相关编制说明显示,采集不同产地白茶的近红外光谱数据,经适当预处理、确定特征提取算法后,结合数据挖掘分类器直接提取特征向量建模,构建出高识别正确率的白茶产地判别模型。在此模型基础上,通过逐年扩大各个产地白茶的样本量,优化与验证产地识别模型性能,提高模型普适性,从而形成《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因此,本标准在规范我国白茶原产地保护、维护白茶市场秩序、促进白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附件: 国家标准《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编制说明.pdf国家标准《白茶产地溯源技术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 80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净化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服务市场良性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1〕93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对全省80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选派行政监管人员、建设工程领域技术专家及部分地市监管人员随机搭配,联合组成8个检查组,对随机选择的80家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1家机构内部改革主动注销资质,1家机构长期未开展工作主动暂停资质,1家机构地址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实际有效检查机构77家。接受检查的机构分布在12个地市,其中石家庄11家、张家口5家、承德5家,秦皇岛5家(1家主动注销资质)、唐山10家、廊坊5家(1家主动暂停资质)、沧州5家、保定12家、衡水5家、邢台5家、邯郸5家、雄安新区7家(1家正在搬迁)。现场除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对11家具备室内空气项目“苯”和使用功能项目“塑料拉伸性能”两个参数实施盲样考核,因1家机构主动注销资质,1家机构现场搬迁,1家机构设备损坏未实施现场盲样考核,实际盲样考核8家。二、主要问题本次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275项,具体问题清单均已现场交办机构整改。各类检查条款中发现问题多的依次是报告、设备、场所、人员四个方面问题。盲样考核中,“苯”盲样考核结果值不合格3家次,“塑料拉伸性能”盲样考核结果值不合格1家次。主要有以下具体问题:(一)数据虚假问题。14家机构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分别为:1.邯郸市恒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砂筛分析试验的设备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静液压试验的设备配置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2.河北省柏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保温板单体燃烧报告的电子存储曲线及数据,无门窗物理三性报告的原始记录电子储存数据,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静液压试验的设备配置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3.秦皇岛博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用于制作材料放射性试验标准曲线的标准放射源,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的一块完好样品尚在养护室,但已出具检验检测报告。4.饶阳县建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钢筋原材反向弯曲试验应用弯芯直径40mm,但机构无该直径弯芯。5.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单联单控开关、五孔插座、带开关三孔插座分断容量、通断能力,正常操作检测项目所用时间与开关插座通电性能检测仪数量(仅有一台)不匹配。6.唐山宝祥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后锚固植筋拉拔所用拉拨仪与检测数量不匹配。7.河北万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场5台抗渗仪未使用,实际使用的抗渗仪数量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8.乐亭衡信建设工程材料检验有限公司,多组试样在使用烘箱过程中,使用温度不一致,但机构在同一时间段对试样进行了干密度试验;蒸压加气块原始记录中使用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与现场查看的设备使用记录设备管理编号不一致。另机构现场评审时安排的盲样考核未进行试验,但已出具盲样考核报告,同时,整改过程中将现有的部分项目私自搬迁至另一场所,并隐瞒此事实。9.唐山环宇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保温材料试验项目密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导热系数、氧指数、吸水率,其试验样品数量不满足检验检测项目的要求。10.保定市永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抗渗试验三组样品在养护室,一组样品正在试验中,但已发放检验检测报告;个别项目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配备的人员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量;现场个别抗渗设备压力表显示的值低于记录的实际试验进程压力值。11.河北鑫润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体结构钢筋保护层检测未正确引用原始数据,造成检测结论相反。12.张家口市华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改变抗渗仪的起始压力,缩减了试验时间和环节,在试验未结束时提前填写了试验结果。13.河北鼎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个别工程试验项目混凝土路面砖抗压和抗折强度样品数量不满足检验检测项目数量要求。14.邢台中科建设工程实验有限公司,钢绞线松驰试验机不满足样品的试验设备要求,但仍进行了试验,另测试数据不符合其样品质量特性。(二)数据不实问题。8家机构数据不实,其中4家机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2家机构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1家机构样品制备、处置不符合标准规定,1家机构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检测,分别为:1. 南皮县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结构实体检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原始记录数据不符合逻辑,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2.丰宁永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加荷速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3.河北润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计算结果错误,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4.雄铁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值均为0mm,且每个碳化测量部位未按照标准要求记录三次测量过程,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5.河北广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采用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但未保存记录或数据,数据,存在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
  • 新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公布
    日前,第549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这个决定作了相应的修改,并在中国政府网重新公布。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共8章,分为总则、特种设备的生产、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103条。
  • 40家检验检测机构将接受监督检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联合开展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公信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于2022年7月起,在全区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本次监督检查全区40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首先将去年监督检查被立案查处的8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列入今年检查名单,然后再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32家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二、检查时间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2年7—8月,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三、检查内容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三)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四)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六)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七)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四、检查工作安排(一)现场检查。各检查组自2022年7月16日起,对本次抽取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本次检查共分成8个检查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收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送的检查对象名录后,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分别随机抽取2名共4名行政检查人员,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选派出的2名技术专家共同组成6人检查组,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按《2022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二)检查结果处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责令检验检测机构在15天内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提交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7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者,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向社会进行通报。(三)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匹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同时,各市市场监管局要与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在本次检查工作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县级层面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二)依法严厉查处,落实监管职责。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三)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工作实效。各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务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务必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务必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明确1名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请于今年7月15日前,分别将联络员及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邮箱。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联系问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文莉,联系电话:0771-5300311,邮箱:gxzjjrzrkc@163.com;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联系人:吕沛峰,联系电话:0771-5773927,邮箱:gxhbjcch@163.com。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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