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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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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相关的资讯

  • 强化检测资质管理 提升检测技术能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解读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提升检测技术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以下简称《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资质标准》进行了解读。《资质标准》修订背景是什么?2022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管理办法》,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规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资质标准》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原资质标准于2005年颁布,设定的检测资质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4项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在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准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的逐步完备,人民群众对建筑品质要求的逐步提升,工程建设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性能、新型材料等内容的强制检测项目日益丰富。同时,检测行业低价恶性竞争、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参差不齐和数字化应用水平低等问题日渐凸显,原资质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亟须修订完善。新修订出台的《资质标准》,从调整检测资质分类、强化检测参数评审、提高技术人员要求、加强设备场所考核、提高检测数字化应用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管理,提高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能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资质标准》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第一,调整检测资质分类,强化检测参数考核。一是将检测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其中专项资质分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9个专项资质,更好地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际需要。二是将专项资质检测内容细化至检测参数,规定申请专项资质的单位要取得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申请综合资质的单位要取得9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强调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所涉及检测项目的基本检测技术能力,强化检测技术能力考核,避免检测机构因检测技术能力不足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第二,突出信誉资历考评,提高主要人员要求。一是明确申请综合资质的单位应具有15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申请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6项专项资质的单位应当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保证检测机构具备基本从业经验。二是要求申请资质的单位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严控信誉不佳或屡出问题的劣质单位进入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三是提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人员、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人员数量、技术职称、注册证书、年龄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检测机构人员技术能力,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第三,强调信息化管理要求,保障检测真实有效。一是规定申请综合资质的单位应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真实有效。二是规定申请专项资质的单位应具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转型升级。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有何要求?一是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对于新标准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事项,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可以按照原标准要求继续申请,或者按照新标准重新提出申请。按照原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颁发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二是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三是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如何做好《资质标准》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国,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倪虹部长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进工程质量检测数字化监管。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建筑工程品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建设质量强国决策部署上来,当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深刻认识《资质标准》的出台对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加快建设质量强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各项工作贯彻好、落实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资质衔接过渡,确保检测市场平稳有序。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质就位具体实施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强化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资质管理,加强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保证《资质标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做好宣贯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资质标准》解读,加强宣贯培训,认真学习《资质标准》精神,强化社会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有色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日前,为总结有色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经验,提高行业监管水平,2009年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研讨会在广州三寓宾馆召开。会议由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承办,广东省有色金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协办。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王化林、总站总工程师刘丰学出席,由检测中心副主任杜雷主持了会议。有色行业各主要检测机构的主管领导及技术负责人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近两年的检测工作,交流了经验,结合当前有色行业特点,明确下一步发展目标。主要讨论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有色金属工业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研究探讨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以便及时准确地跟踪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依据。要求对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以及对试验室的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定。   会上,总站副站长王化林就有色检测工作20年来的三起三落与目前行业的发展状况 检测工作的责任义务与行业保护 加强自身建设与构筑新的管理平台等方面作了重要讲话,并对各检测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了在新的挑战、新的机遇面前,我们积极应对的措施和手段。从而增强了与会代表的信心和勇气。会议期间检测中心还针对资质认定对实验室的管理要求、在用检测新标准的更新、《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有色建设试验信息平台建设进行了详细讲解。   会议期间大家畅所欲言,围绕领导的讲话,展开了经验交流与探讨。广东省有色金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淄博山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内蒙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晋铝安装公司无损检测室的代表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大家也互相交流了检测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手段,共同梳理新形势下检测工作的发展方向与思路,取得了一致的看法。会议还决定:1、从现在着手,2011年出台新的检测管理规定,以适应行业技术进步的要求,更好地为行业的发展做好服务。2、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提高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两年内建立有色试验信息平台,对各检测机构的数据采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3、从2010年开始,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研讨会更名为“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会”,每年定期召开。   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家一致认为将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再接再厉,在规范、完善各项管理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管理与检测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手段,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更好地向社会提供科学准确、公正有效的检测数据,为有色金属工业的建设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 第十二届全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发展论坛暨建设工程检测设备展览会在重庆成功举办
    新时代新征程,为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和工程质量效率,加强提升专业人才的综合水平,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展示和交流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及检测行业额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近日在重庆成功举办了“第十二届全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发展论坛暨建设工程检测设备展览会”。成都科林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检测领域专业的设备供应商参加了此次展览会。现目前民用建筑工程中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在装修完一段时间内会逸出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室内环境污染是工程质量检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是目前主要执行标准,大会也请到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熊伟主任对该标准做了详细解读。GB50325-2020已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发布之后,我们第一时间使用AutoTD二级热脱附解析仪和AutoTD 50S一级自动热脱附解析仪验证了该标准关于室内空气中苯系物和TVOC的测试方法,测试方案可以在我公司相关网站上下载。 注:由于标液母液中正己烷损失,响应偏低GB50325-2020中规定,TVOC除定性分析的16种组分外,其余未识别峰均使用甲苯的标准曲线定量,因此,正十六烷和甲苯斜率的比值为判断为识别峰定量是否准确的依据。图1 正十六烷与甲苯斜率的比值成都科林分析有多种型号的自动热脱附解吸仪,满足不同样品量的客户对TVOC分析的需求,如二级单通道热脱附AutoTD、AutoTD 20和二级双通道热脱附AutoTD D50,单级单通道热脱附AutoTD 50S和单级双通道热脱附AutoTD D50S等,欢迎大家咨询~图2 AutoTD D50连接两台气相色谱仪示意图
  • 和晟热重分析仪成功入驻上海同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同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是一家专业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公正性检测机构。公司实验室具有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公司下设九个专业检测室:工程材料检测室、公路市政检测室、房屋评估检测室、桥梁检测室、隧道检测室、地基基础检测室、化学环境检测室、钢结构检测室、量测室。和晟热重分析仪成功入驻上海同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关于我司热重分析仪TGA的一些基础知识:1、热重分析仪的天平稳定需要多久?答:需要开机后天平稳定2h.2、热重曲线图有那些内容?答:横坐标显示T(温度),纵坐标显示热失重百分比3、进样之后天平的稳定是靠人为识别还是机器识别?答:人为识别4、在纵坐标上取热失重百分比点,可以知道这个点的温度吗?答:可以5、TGA能否进行一阶微分处理得到DTG曲线?答:可以,DTG的线不会直接显示,做完实验后经过计算,可以得出DTG曲线。
  • 2023年上半年广东省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公布
    关于2023年上半年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东建质函〔2023〕13号)各检测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函〔2023〕10号)要求,我站于2023年6月26日至7月7日对全市33家房建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内容包括检测机构资质情况、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样品管理、检测行为、检测环境及设施、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管理情况、与省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连接情况,检查采用量化考评的方式进行。经检查,全市33家检测机构全部与省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正常连接,并按要求上传检测数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站共签发3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其中8家检测机构签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房建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量化评分排名在前5名的依次是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新成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联科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排名在后5名的检测机构依次是东莞市正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广东建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列第28名)、东莞市远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并列第31名)、广东建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二、主要问题(一)人员管理不到位。东莞市常平骏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厚润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注册人员无正当理由缺席检查。(二)试验室场地和设施环境管理不规范。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缺少水泥养护池温度记录,东莞市正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试块养护室温湿度记录不全;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广东欣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存放未按要求实行双人双锁,存在安全隐患;广东鸿翔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电器试验室试验区域地面未全部覆盖绝缘地胶;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涂料养护室温湿度未达到要求;东莞市常平骏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沸煮箱放在水泥成型室,影响温湿度控制;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管材室无环境温度控制记录,门窗室无通风设施,水泥成型室未按实际试验时间记录环境温湿度。(三)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东莞市远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只有一台抗渗仪且故障未修复,水泥胶砂搅拌机更换后未更新设备台账信息,水浴锅缺少使用记录,试验室部分检测设备未在检测监管平台登记;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未配置砂氯离子检测的水浴锅;东莞市正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中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水泥胶砂搅拌机、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更换设备后未及时更新设备管理台账;广东中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砂氯离子检测用的水浴锅未校准。(四)样品管理不规范。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水泥试件未进行唯一性标识;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鸿翔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钟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标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有芯片的混凝土试件未贴样品标签;广东中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不合格样品留样区设置在标准养护室;广东建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钢筋不合格留样区域未标识,水泥留样室未放置留样记录;东莞市华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两份水泥化学分析样品未留样。(五)检测管理及记录等不规范。广东华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管材室使用的标准未受控;广东勇祥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空气室使用的规范未受控;广东新成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有1组电缆样品超期未检;广东堃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砼试块检测原始记录缺少检测人员签名,钻芯现场记录表未按要求杠改签字确认,低应变现场记录不完整,缺配桩长信息。(六)数据采集和上传不规范。广东建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检测实施方案未在系统申报登记,上传系统时间延迟;广东华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基桩声波透射检测(HZJ-BG2022-00003)变更桩号后检测方案未及时更新;广东度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有部分水泥检测3天抗折抗压数据未上传;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市检测监管系统连接不正常,检测数据上传不完整。(七)检测报告修改不规范。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全网性能检测报告(AAQWBGMA2023-00001)修改后检测报告未更改报告编号;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钢筋原材力学性能检测(KYB-Q0309-230026)的检测报告修改委托单填写信息不完整,漏填样品编号、样品规格等信息;东莞市标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缺检测报告修改台账;东莞市厚润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修改申请表未附上原委托单资料。(八)检测视频录制、监控摄像不符合规定要求。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华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溯源影像资料录制不完整;广东勇祥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渗室未加装摄像装置,未实现监控全覆盖。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工程检测对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对于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各机构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不断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我站将对整改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质量效果,对拒不进行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检测机构,依法依规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肃处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检测机构管理,现明确以下工作要求,请各检测机构遵照执行:1、规范样品管理。要求样品在接收、存储、清理等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检测机构在接收植入芯片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时应在每一个试件上粘贴机构的样品标签,不得采用芯片绑定样品信息代替样品标签的做法;样品应按要求存储在样品流转间或试验室,不得存放在其他未受控制的区域,禁止未接收样品提前在系统中录入样品信息生成样品编号。2、规范检测方案编制。检测机构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事前编制检测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对鉴定检测、危房检测,以及重大、重要检测项目和为有争议事项提供检测数据的检测方案应取得委托方的同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5.1.4条)3、规范检测过程。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进行检测,不得省略或变更部分环节和程序。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和钢筋力学性能试验应加载至极限破坏状态;混凝土后锚固件抗拔试验应按标准要求的锚固承载力分项系数设置最大试验荷载。4、规范设备使用记录。主要检测设备应如实填写使用记录,并记入检测设备档案。使用记录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的名称、管理编号;2、试样名称、编号、数量;每组试验开始和结束时间;3、操作过程中设备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4、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设备应有领用日期、归还日期、领用人、检测项目及归还设备的检查情况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4.2.7条)5、规范样品留置。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样品,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小时。对于不合格已检样品,如果场地允许,留置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3.0.10条)(二)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认真落实《关于优化预拌混凝土和检测企业监管模式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认识到检测企业管理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检测企业的监管工作。落实检测企业责任监督员,编制适合辖区内检测企业的监督管理方案,制订针对性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方案和检查计划落实监督管理工作。从严监督执法,对违法违规进行检测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肃处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附件:2023年上半年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xlsx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8月31日
  • 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批准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团体标准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由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等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已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通过,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GCETA0001-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穗建检协字【2024】9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关于批准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 山东省住建厅公布2021年第九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结果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山东恒合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审查意见。经审核、公示,山东恒合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予以许可。东营顺凯基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申请资质注销,予以注销。特此公告。附件:1.2021年第九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结果.docx2.2021年十月份注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单.docx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0月14日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起始时间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检测机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障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有序实施,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起始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文件印发日期,将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起始时间由2023年4月19日调整为2023年3月31日,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7月31日。二、按照我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191号)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的,纳入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管理,相关证书有效期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并标注“因过渡期调整政策延期”,原有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检测机构可继续从事检测活动。三、我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3〕1323号)文件中关于过渡期的其它政策不变。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因过渡期调整政策延期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对相关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达不到资质标准、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7日
  • 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将全面受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以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据悉,此次检查的范围将主要涵盖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全工程为主。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二是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三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围绕检查活动安排,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同时,所有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自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各地要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今年6月至7月组成检查组进行督查。
  • 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发布团体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等单位起草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诚挚邀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本标准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至联系人。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联系人:罗雯巍联系电话:020-83343656电子邮箱:632968530@qq.com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2.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编制说明3.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 2023年8月15日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关于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附件3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表.doc附件2《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立项《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依据《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审议通过了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工作秘书处申报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见附件)的立项,现予以公告。请起草单位加强组织协调,达成行业内广泛共识,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相关企业及个人,积极参与标准的编制工作。联系人:陈 悦 电话:010-57745908附件:团体标准清单 团体标准清单序号标准名称牵头单位1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华邦信尔达科技检测有限公司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标准上海企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际创信信用评级有限公司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规范山东立德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岗位能力标准中际创信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中北芳认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6绿色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标准中建西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8月13日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将有专门检测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昨日挂牌成立,该中心承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为政府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建设工程监督抽检工作。   去年,经过多方面努力,市编办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批复》正式明确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直属于市建委。为了市检测中心能够尽快地开展工作,市建委去年11月12日正式成立了市检测中心筹建工作组负责筹备工作。   根据职能和工作需要,中心内设综合部、技术管理部、材料检测部、结构检测部、地基检测部、建筑设备和起重机械检测部、建筑节能和环境检测部七个部门。   市建委主任侯永铨、副主任莫仕容为中心揭牌。侯永铨还在会上表示,市检测中心的成立,有利于规范广州市建筑工程检测市场,提高广州市建筑工程检测行业的整体水平,也有利于提升广州市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为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 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三思纵横联合力学试验室正式揭牌成立
    2013年6月8日,由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联合力学实验室正式揭牌成立。 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下属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对建筑(包括市政道路)材料,建筑结构及节能材料进行质量检测的机构,在广西省建工质检行业有着重要的地位,是广西省建筑材料、节能材料等进行检测的首选单位。 2013年,三思纵横开始与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展开合作,拉开了双方接触合作的序幕。三思纵横所提供的多台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在经过近半年的使用后,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双方在相关领域进行了大量的交流活动,最终推动了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三思纵横联合力学实验室的成立。 联合力学实验室将充分利用三思纵横的前沿技术理念和科研成果,以及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丰富试验经验、试验条件及市场平台等优势,共同构建科技创新体系,致力于将先进科研成果尽快适应建设质量检测的需求,推进试验机行业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进步和发展。此举是三思纵横与建工质检行业相互携手、共同促进试验机行业发展的一次成功合作,将推动三思纵横在建工质检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应用水平的提高。
  • 广西通报13家有问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记者27日从广西建设部门了解到,因存在检测和管理工作不规范、涉嫌造假等问题,广西有13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被通报批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介绍,为规范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今年6月至7月初,该厅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涵盖了广西13个地级市,共涉及81家检测机构。   结果显示,仍有一些检测机构在人员配备、资质管理、档案管理和仪器设备等方面既不能满足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要求,也不按照资质条件要求予以配备。   据记者了解,在检查中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下发47份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比例为58% 有13家检测机构被通报批评。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动重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生态
    近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用平台上报一起记录信息:某机构检测人员在钢筋弯曲试验中,未按照标准进行检测,被记录一次信用不良。看到这个结果,该名检测人员有些紧张:“今后一定要严格按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再也不敢有侥幸心理了。”  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检测机构和人员在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累计记分结果为12分及以上的,将会被列入黑名单。“严格实施检测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管理,让违规者无处遁形,守信者加分奖励,从而推动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生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相关负责人说。  动真碰硬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从业者的监管,是加强行业治理的一项举措。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质量检测是建筑过程的关键环节。质量检测作假,将为建筑质量安全埋下极大的隐患。重庆市纪委监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挖彻查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贯通办案、警示、整改、治理,把查办案件与深化改革、堵塞漏洞、强化监督、加强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生态全面重塑。  揪住个案不放,顺藤摸瓜查办系统腐败  在重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问题的暴露,源于一个案件的查处。  重庆市纪委监委在指导荣昌区纪委监委查办荣昌高新区发展促进中心安全与质量科原科长王某案件时,发现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相关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的好处费,主动为相关公司介绍工程检测业务的同时,大开工程质量检测“绿灯”。  在对行贿人进行谈话的过程中,谈话对象无意间说了一句话:“你们搞快点,下午我还要去协调其他项目呢。”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还要去协调其他项目,有没有可能又是去‘送人情’?这是不是意味着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可能普遍存在行贿问题?”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室工作人员敏锐地抓住了这个“细节”,并深入分析研判认为:该领域一旦滋生腐败,将造成严重隐患,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迅速查清查透。  顺藤摸瓜,精准出击。市纪委监委统一指挥调度,统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动态起底排查问题线索200余件,并多次召开会议研判处置,分批向区县纪委监委交办问题线索,抽调精兵强将集团作战。  最终,重庆市全市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共依法留置50人,其中工程质量检测系统公职人员23人、项目业主单位11人、检测机构8人、掮客中介4人,其他涉案人员4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包括严肃查处市质量总站原副站长付某某、市建筑科学院第一分院原院长杜某某、南川区质监站原站长夏某等典型案件。  集团作战之下,市纪委监委发挥指挥“中枢”作用,对零星的、散布于各个案件中的情况进行同类合并、逻辑溯源,分析研究其中存在的行业性、领域性问题。“我们坚持透过个案看行业、透过一域看全局、透过一地看全市,及时查找发现问题,把准行业系统腐败规律特点。”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室负责同志说,“在此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的优势,锁定关键人、关键点、关键案,形成了从行贿人到受贿人再到行贿人的循环深挖模式。”  穿透式审查调查之下,重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存在的红包礼金盛行、主体资质良莠不齐、检测价格无序、监管不力惩处不严等问题浮出水面。案件背后的违纪违法特点也被精准透析——  权力寻租贯穿行业准入、获取业务、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流程。市质量总站检测管理科原科长彭某某帮助他人获取或变更检测资质,收取多家检测机构好处费,房屋安全科原科长袁某某给检测机构介绍业务收取“提成”;  质监系统公职人员内外勾连,以权谋私现象较为普遍。市质量总站原副站长付某某身边长期簇拥着“一拨人”,不仅收取相关企业好处费,还违规投资入股检测机构获取利益;  有的表面勤下基层接地气,实际精打算盘心怀鬼胎,走到哪红包收到哪,到处“传播”歪风邪气。市质量总站市政二科原科长龚某,平均每月18天跑工地,8年累计收受320万元,甚至计划“退休前再收500万”。  以案促改促治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刨根问底推动行业治理  腐败问题背后,凸显的是当地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诸多乱象。  重庆市纪委监委贯通办案、警示、整改、治理,从查办案件一开始就树立“改”和“治”的理念和意识,把“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促治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推动完善行业治理体系,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  一场“地毯式”集中排查由此展开。  针对查办案件发现,有的检测机构替换送检样品、篡改数据,长期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甚至未检测就出报告,给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埋下了风险隐患。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督促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集中排查,将轨道交通、跨江大桥、桥梁隧道、机场、市政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作为重点,采取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对全市10000多个在建和近3年完工的项目逐一核查。特别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市属国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倒查15年,对2008年以来承建的5000多个重大工程检测情况,全面追溯排查检视,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压实驻在部门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主体采取复样送检、实体检测、返工重修等方式,清除安全隐患。项目主体对排查中发现的非主体结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安全隐患常态化督查整治,严防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针对暴露出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风腐同治,坚决斩断由风及腐利益链。指导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经不起“检测”的代价》,督促案发单位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检视问题、剖析原因;由点及面,做实类案警示教育,指导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从违纪违法干部、国企管理人员、不法商人、掮客4个方面,选取5个典型案例,把表现形式、问题根源、突出危害及惨痛代价说清说透,先后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300多场次,并组织市住建委机关、市质量总站、市安管总站等干部职工旁听付某某、彭某某等涉案人员庭审,将庭审现场变成“零距离”警示课堂。一系列举措之下,相关公职人员34人主动说明问题,主动上交红包礼金。  对于行业存在的问题,市纪委监委逐一调研督导,通报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开展收送红包礼金、规范市场行为等专项整治。对查处的腐败问题,督促优化市质量总站班子配备和机构设置,督促开展住建部门与检测机构“脱钩清零”行动,有效打破行业“壁垒”。  把查办的案件放到政治生态及行业治理中去看,梳理系列案件暴露的共性问题,推动系统施治。督促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部署全行业以案促改工作,推动迅速开展行业专项治理,对全市所有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查并限期整改,实施行政处罚76起,通报批评61起,约谈85起,依法撤销11家检测机构资质,形成强烈震慑。  “我们紧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三个责任’贯通,加强协作配合,多次会商解决整改难题,既同频共振抓实整改,又着眼发展鼓劲,推动重塑形象、重整行装,切实推动清廉工程建设走深走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数字赋能监管,堵塞漏洞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  点开重庆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平台,通过远程监控,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可以实时查看和事后追溯建筑相关样品的取样送检全过程。  “针对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系列案件暴露出的我市这一行业信用缺失问题,我们以清廉工程建设为契机,督促市住建委以数字住建建设为主体平台,构建‘一库、两端、三级、四防、五方’科技治检平台,建立全市检测行业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兼顾政府监管和企业应用‘两端’,夯实市、区县和企业‘三级’责任。”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介绍,通过二维码防伪、人脸识别、远程监控、智能采集等技术,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已实现了防超资质超能力检测、防样品作假、防检测过程数据造假、防检测报告篡改的“四防”效果,实现涵盖监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的五方责任主体全流程全链条的闭环技防监管。据统计,2022年至今,该平台实现了对全市所有检测机构594万余份检测报告的信息化管控。  以科技化手段加强行业监管只是其中一方面。市纪委监委全面复盘案件流程,督促有关部门聚焦质量检测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全链条倒查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有效压缩权力任性空间。  如今检测资质审批职能已从市质量总站调整到市审批服务中心,实现审、监分离。检测机构要审批准入检测资质,只需要把材料备齐,到市审批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即可。“具体事项通过哪个人办理,我们并不清楚,但是规定时限内会及时办理,再也不用去跑关系,省心多了。”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的感受最明显。  一方面,科技治检平台实现监管过程透明化,管住监管人员伸手“吃拿卡要”的“冲动”;另一方面,新修订的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明确计分标准,将违规的检测机构纳入黑名单目录,让“劣币”无处遁形。  此外,还新建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工程质量飞行检查、强化现场实作等10项制度机制,修订质量安全现场监督、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议事决策等4项制度机制,有效堵塞了监管制度漏洞。  一系列行业管理措施得到住建部认可,其中由重庆首创的现场实作制度等措施写入了新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
  •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我司对2018年印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修订完善,形成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jica@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综合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2023年5月5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质量检测领域有序发展,营造诚信守法的质量检测环境,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的从业承诺、履责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检测机构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法人单位或法人单位授权的其它组织。检测人员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和助理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人员。第四条 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信用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交通运输部统一管理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具体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检测机构和全国试验检测师的信用评价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发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具体管理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乙级、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机构和助理试验检测师的信用评价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发布。第六条 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信用评价工作一般应于年初启动,对上一年度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诚信行为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公布。第七条 信用评价工作依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第八条 鼓励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参加抢险救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等活动,开展科技创新,参与标准规范规程制定。第二章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第九条 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母体机构、设立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试验、检测及监测等现场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评价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第十条 检测机构(母体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分分别为100分。检测机构综合评分按附件4计算。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综合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AA级:信用评分≥95分,信用好;A级:85分≤信用评分<95分,信用较好;B级:70分≤信用评分<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信用评分<70分,信用较差;D级:信用评分<60 分或直接确定为D级,信用差。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不能评为AA级:(一)母体机构信用评价得分小于95分的;(二)信用评价周期内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业务均未开展的;(三)出现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得分小于70分的;(四)机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被评为信用较差或信用差的。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在签订检测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录入检测机构(母体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检测机构应对提交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在信用评价周期内,应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信用评价周期内,实际检测工期超过3个月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参加公开招标并签订检测合同的现场检测项目,以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信用评价的,均应参加信用评价。第十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母体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乙级、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机构(母体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评价表见《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表》(附件5)。第十五条 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业主对检测机构录入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审核确认,于次年1月中旬将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意见和扣分依据材料以及发现的母体机构失信行为报送至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应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评价表见《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6)。第十六条 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项目业主评价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开展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于2月中旬前提交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十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评价。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母体机构为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信用评价结果于2月上旬前提交其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本省注册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进行综合评分。属本省发布范围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3月中旬前提交交通运输部。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在汇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复核评价,审定后于4月底前在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等指定渠道向社会统一公示、公布。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发生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中直接定为D级行为之一的,由负责信用评价结果发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及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该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定为D级至下次信用评价。第二十一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对信用评价范围内的检测机构至少采集1次不良信用信息用于复核评价,且要覆盖到评价标准的所有失信行为。评价依据包括:(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活动中和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二)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涉及的失信行为;(四)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五)检测机构及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比对试验中出现的失信行为;(六)其他可以认定失信行为的有关资料。第三章 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第二十二条 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评价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附件3)。第二十三条 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0分,小于40分的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扣分分值大于等于40分的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差。前一次信用评价周期和本次信用评价周期均被评为信用较差的检测人员,本次信用评价等级为信用差。第二十四条 在评价周期内,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失信行为累计扣分。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失信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在对母体机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信用评价时,同步完成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第二十六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跨省从业的助理试验检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于2月上旬前提交其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4月底前对其本省注册的助理试验检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扣分进行累加评价,完成信用评价结果审定、公示、公布。第二十七条 试验检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于3月中旬前提交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于4月底前对试验检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扣分进行累加评价,完成信用评价结果审定、公示、公布。第四章 信用评价管理第二十八条 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检测机构和人员对信用评价结果的申诉,信用评价分数和扣分依据的查询。最终确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布之日起5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落实人员负责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的数据录入、整理、资料归档等工作。第三十条 信用评价实行评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认负责制,并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发现评价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予以纠正;发现在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谋取私利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信用评价结果C级及以下检测机构重点抽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8〕78号)同时废止。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序号行为代码评价指标评分标准1JJC1001非法转让、出租检测资质证书的。直接定为D级2JJC1002转包或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直接定为D级3JJC1003在投标过程中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贿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或恶意竞争、扰乱检测市场的;或捏造事实、虚假恶意投诉、举报的。直接定为D级4JJC1004存在①~⑤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①未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②调换检测样品进行检测的或者改变样品原有状态进行检测并影响结果判定的;③改变关键检测条件导致数据失真影响结果判定的;④伪造、变造、篡改原始数据、记录;⑤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资质标识的。直接定为D级5JJC1005发生一般或较大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扣10分/次;较大事故,扣20分/次6JJC1006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直接定为D级7JJC1007未按规定报告可能形成工程质量隐患、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检测结果的;或未按规定报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扣5分/次8JJC1008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出现一个得分为0分的。直接定为D级9JJC1009管理体系及运行出现①~④项情形的:①未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的;②未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的;③未按规定进行样品管理的;④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扣2分/类;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时,扣10分10JJC1010超出资质证书批准的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包括:①检测报告中的参数超出《资质证书》范围,且该参数在《资质等级标准》范围内;②检测报告中的参数超出《资质等级标准》的范围,检测报告加盖了交通检测专用标识章但未申明的。扣5分/参数11JJC1011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资质证书已过期,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或未取得检测资质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直接定为D级12JJC1012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质量检测委托的。扣3分/项目13JJC1013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的,包括:①未建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制度的;②对工地试验室检查每年少于2次的;③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整改未确认的;④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有信用得分小于70分的;⑤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不按规定参加信用评价的。①扣5分;②扣2分/个;③扣2分/个;④扣5分/个;⑤扣5分/个14JJC1014未按规定在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包括: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场所的变更,以及机构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变更。扣2分/次15JJC1015所聘用的人员: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或在评价年度内被评为信用差或较差的。扣5 分/人16JJC1016评价期内,持证检测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助理试验检测师,扣3分/每缺1人;试验检测师或高级职称人员,扣5分/每缺1人17JJC1017评价期内,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上岗资格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包括: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实际未在登记的检测机构工作的)。扣5分/人18JJC1018评价期内,主要仪器设备配备不满足等级标准要求的。扣5分/台19JJC1019主要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扣1分/台20JJC1020检测用房面积不滿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或检测环境达不到检测方法标准规定要求的。面积不滿足,扣10分;环境不满足,扣1分/处21JJC1021检测报告存在①~④的情形之一,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被认定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①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的;②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或使用的仪器设备虽经检定或校准,但不滿足使用要求的;③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的;④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扣3分/类22JJC1022检测报告或其对应的原始记录相关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包括:缺少主要仪器设备、未记录原始观察值、缺少必要的测试部位、缺少检测依据、多方法混用、更改不规范、计量单位不正确、漏签字和漏盖章等。扣0.5分/类,单次扣分不超过5分23JJC1023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错误且导致数据结果不正确;判定依据错误且导致结果判定错误;检测结论不正确,将不合格判为合格或将合格判为不合格的。扣5分/类24JJC1024检测原始记录或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的;或代签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扣2分/份25JJC1025不按照要求参加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的;或在参加比对试验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扣10分/次26JJC1026在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扣10分/次27JJC1027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直接定为D级9得分100-扣分值
  • 甘肃省省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揭牌
    近日,“甘肃省省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甘肃建投企业技术中心科研实验室”揭牌成立,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迈上新台阶。甘肃省省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于2022年5月由甘肃建科院申请筹建,依托甘肃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运行。检测中心成立后,将进一步发挥甘肃建科院检验检测专业优势,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和服务升级,为全省质量检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甘肃省省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甘肃建投企业技术中心科研实验室”将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 违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曝光 柳州多家企业"上榜"
    在建桥梁、道路、房屋工程,使用混凝土是否达标,检测数据是判断的关键。5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3月20日至4月20日,该厅对我区14个设区市和部分县的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其中36家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范围揽活、管理不严、出具假报告、检测弄虚作假等问题,检查组共下发了76份整改通知书。对违规企业,自治区住建厅坚决予以曝光。   检查查出问题一串   目前,我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无序竞争情况比较严重。3月20日至4月20日,自治区住建厅组织检查组对全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含检测机构设立的异地试验室)、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资质进行核查,并对检测市场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共检查我区14个设区市和部分县的76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08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其中,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技术标准进行检测,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改。   “没有相应的资质,却超资质揽活,开展检测业务。”检查组有关人员介绍,检查中发现,不少检测机构没有按要求签订检测合同,并到主管部门备案。有的检测机构,没有通过混凝土抗渗试验和钢筋重量偏差计量认证,但已开展相关项目的检测。有的检测机构,检测环境不符合要求,如对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检测环境控制不严,混凝土标养室未安装自动控制温度装置和喷雾养护设备,标准养护室、水泥养护水箱温湿度记录不规范或未记录等。此外,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   除了检测机构,检查组还检查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据悉,除了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基本相同外,还存在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检测工作程序不规范等违规操作现象。在检查中,检查组还发现部分实验室没有做实验,就已出具检验试验结果报告,“有的实验室在取样台账、检验记录等方面随意修改,明显是弄虚作假。”检查人员透露,有的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甚至无上岗证,并使用过期标准、无受控标识等。   逐利不惜弄虚作假   我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220多家,其中南宁市有40多家。大部分建筑工程检测企业能够按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不过也有少数单位存在管理混乱、检测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对此,住建部门表示,当前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由此引发的检测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承揽检测业务、出具虚假检测数据以及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检测机构不是靠检测水平、人员素质、设备环境条件、服务质量来公平竞争,而是为了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提供不合格的虚假检测报告赢得客户,严重扰乱了检测市场的正常秩序。”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虚假检测现象的根源是竞争无序和市场监督缺位。近年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一方面,一些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业务挂靠现象较为严重,甚至有出卖图章和私人挂靠的行为 另一方面,一些检测单位为承揽业务,屈服于业主或施工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其检测方案尽量替委托方考虑,置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于不顾。而一些没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也在揽活,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地雷”。   整改合格前禁止揽活   近年来,“楼倒倒”、“楼脆脆”、“楼歪歪”等涉及工程质量的问题,为建设工程质量敲响了警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曝光这批违规检测机构,是我区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出的一记“重拳”,是为了防范类似工程事故的发生。   为严肃检测市场,自治区住建厅近日下发通报,此次检查共下发76份整改通知书,涉及15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61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其中,对违规开展检测业务以及管理混乱、检测程序及检测依据严重不符要求、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6家检测机构(见附表1)、15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见附表2),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检测机构不准承揽检测业务。对管理混乱、检测试验行为不规范的15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见附表3),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自治区住建厅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今后,我区将严肃查处不按资质范围检测、转包检测业务、不按有关技术标准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最终淘汰一批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素质差的检测机构。
  • 119万!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全自动热脱附仪-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JC-ZT-2022029项目名称: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采购全自动热脱附仪-气相色谱仪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采购全自动热脱附仪-气相色谱仪1台,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交货期限为90日历天。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石路21号联系方式:赖翔晖,0756-33325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珠海中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前湾五路399号联系方式:陈林,0756-22182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林电话:0756-2218200
  •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征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各有关单位: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是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团体标准代码:CIET),旨在通过标准化工作推动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引领企业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为更好地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升管理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检测行业建设及运行管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要求,结合检测检验管理相关规定,拟立项制订《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以上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拟于2023年11月底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三项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决定面向全国质量检测检验单位公开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标准》三项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一)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质量检测检验相关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工程物资供应链企业相关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在检测检验行业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二)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技术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一)参编起草单位列入《设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名单。(二)参编起草单位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备注:每单位限定列名1-2人。(三)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四)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五)为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六)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七)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八)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其行业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九)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十)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十一)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三、参编单位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将根据报名情况,优选20 家以内的检测检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工程物资供应链企业相关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四、参与原则《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与资源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五、上报要求拟申请成为《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检测、检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工程物资供应链企业相关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请按照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表电子版于2023年9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六、联系方式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联系人联系人:陈 悦 电话:010-57745908 微信:18366593438刘唯唯 电话:010-57811642 微信:18766109739邮箱:china_CIET@163.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设部南新楼405室附件:1、三项团体标准名称及编号2、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8月13日关于征集《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PDF
  • 国研科工(北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2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
    2023年6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注销国研科工(北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2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国研科工(北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2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国研科工(北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29家机构(名单见附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予以注销。被注销的证书和证书编号停止使用。特此公告。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单位名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5日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单位名单序号证书编号机构名称注销原因1220102060008国研科工(北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机构主动申请注销2210104090047北京市兽药监察所机构主动申请注销3230102280132华和通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机构主动申请注销4220121340264北京特凡医疗器械实验室机构主动申请注销5170101060466中建八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机构主动申请注销6170121340519中能测(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机构主动申请注销7170121340536北京科润天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机构主动申请注销8180101060810北京众鑫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机构主动申请注销9170121340403北京市中工商联珠宝检测中心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0170121340432北京通煤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1170121340438北京绿谱科技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2170121340439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3170101060442中建科工(北京)检测中心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4170121340444中环国测(北京)环境监测中心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5170121340445北京天诚永臻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6170121020446北京浩通博宇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7170121020447北京东汉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8170121020451北京盘石明达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9170121340452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燃气及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0170121020453北京励拓新安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1170121340454中科世生(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2170101060455中地华北(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3170101060458中房建(北京)结构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4170121340463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5170121340464北京康普瑞基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6170121340465北京中天路通工程勘测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7170121340471国卫康诚(北京)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8170121340472国检安评(北京)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9170100140473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质量第一 诚信做产品” 金索坤诚信活动主题月正在进行时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北京市通州区印发了《通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北京金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依照《通知》内容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将本年度8月定为以“质量第一 诚信做产品”为题的诚信活动主题月。诚信属于道德范畴,它是立人之本,齐家之道,在当今社会,它也可以说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因信而立,失信而亡的例子比比皆是。作为一家以仪器研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金索坤更是时刻关注产品质量,诚信做产品。在诚信活动主题月,公司成立的诚信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迅速展开行动,先后组织员工学习《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6】8号)文件。 诚信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大家学习另外,金索坤公司的活动领导小组还组织员工观看了《诚信中国》纪录片。观看完影片之后大家感触颇深,纷纷表示诚信是立人之本、经商之魂。一个人如果想在社会立足就必须讲诚信,一个企业如果想要继续发展更是需要诚信。同时,为了配合金索坤公司诚信活动主题月的活动,公司生产部组织了质量技术大比武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体会“质量第一 诚信做产品”的重要性。生产部质量大比武获奖员工此外,公司还计划开展四次质量第一、诚信做产品方面的讲座,进一步了解、体会诚信作为一个生产型企业的重要作用。北京金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市面上唯一一家只专注原子荧光光谱仪的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三十多年的研发经验更加体会到诚信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借着这次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的东风,金索坤公司会继续努力,以诚信为本,为原子荧光技术的发展探索乾坤。 金索坤SK-乐析原子荧光光度计
  • 能谱客户见证:浙江道路养护工程中心引进沥青指纹识别检测技术为为工程质量保驾护航!
    近年来,随着公路工程的迅速发展,沥青供应市场也愈发的混杂,需要对沥青质量沥青进行进一步地质量控制。传统试验依赖试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仪器设备的准确性,耗时较长,稳定性较差。如今,道路工作者发现无论是基质沥青还是SBS改性沥青三大指标都满足规范要求,但是越来越接近规范控制下限,沥青在日后的抗老化性能中表现较差,短时间内即出现老化、开裂、坑槽、车辙等病害,严重影响了行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如何辨别真假沥青?现在通过沥青指纹识别技术一测即可获得结果。由浙江道路养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进能谱科技沥青指纹识别技术,通过该技术对工程项目进场沥青进行检测,能够可靠的鉴别基质沥青的品质,确保了进场沥青的质量。近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人员赴在建项目利用该技术对2019年进厂沥青逐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匹配。  能谱科技HWLQ-1红外光谱沥青分析系统是利用iCAN 9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iCAN 8 Plus便携式红外光谱仪)采集沥青的红外谱图,以确定沥青样品的分子结构和特定化学结构的精确含量,并与数据库中的沥青标准样品红外谱图进行比对,从而实现沥青品牌的快速识别,杜绝沥青混兑、掺假或以次充好。通过供货样品与施工现场使用沥青的两种指纹图表信息认真对比,即可得知样品与现场使用的沥青指纹信息是否吻合。同时,该技术相比传统的试验检测手段具有识别精度高,人为干扰小等优点,且整个检测过程仅需5分钟,大幅度提高了试验检测效率,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浙江道路养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一步将对该技术进行吸收转化、二次创新,并逐步在浙江省内进行推广应用,旨在进一步加强沥青质量控制,提高路面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天津能谱科技服务于国内广大科研院所和工业客户,对先进的行业应用和市场需求有丰富的认识和理解,所以,我们提供给客户的,不仅仅是一台傅立叶红外光谱仪,更是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从样品预处理到采样方案,从现场设计到后期的项目实施,我们都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和完整的项目体验。  天津能谱科技研发及销售团队成员有丰富的业内经验和专业的技术背景,对市场的需求有长期而准确的理解,大家有着一致的理念和目标,配合默契,服务高效。
  • 北京确定5家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
    北京11月15日起正式供暖,记者14日从市供热办了解到,经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和室内温度检测能力审核,首批5家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名单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评估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市民如果发现自家室温未达18℃,可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室温。   首批5家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是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煤炭节约办公室节能监测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通州区节能监测站。对于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居民室温检测费乱定价,100平方米甚至达到3000元的情况,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室温检测费尚未确定,仍是市场定价,但本市将进行严格监管,做到合理收费,“是否会出台相关收费标准,将在报上级审批后确定”。
  •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印发:加强仪器仪表等技术研发和质量攻关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提升建设工程品质、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等八大重点任务与二十七条具体举措。其中,多项举措与仪器仪表与检验检测等领域息息相关。在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方面,《纲要》提出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碳计量基标准、碳监测及效果评估机制;建立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在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方面,《纲要》提出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定农产品质量监测追溯互联互通标准,加大监测力度;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速,提高药品检验检测和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优化中药审评机制,加速推进化学原料药、中药技术研发和质量标准升级,提升仿制药与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纲要》还提出推动工业品质量迈向中高端。发挥工业设计对质量提升的牵引作用,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强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强化复杂系统的功能、性能及可靠性一体化设计,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制造能力和质量水平;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加强检测评定能力建设,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加快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高质量通用智能装备;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提高机械、电子、汽车等产品及其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可靠性水平,促进品质升级。针对关键基础材料,推进特种材料、功能材料、复合材料等设计制造技术研发和质量精确控制技术攻关,加强新材料的质量性能研发,运用质量工程技术,缩短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周期,提升制造质量水平。针对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强化通用型基础零部件质量攻关,加快发展核心元器件,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标准完善,提升零部件及元器件精确性、耐久性、通用性。针对重大技术装备,加快基础共性技术和增材制造、智能制造等前沿技术研究,推动品质性能升级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提升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等质量可靠性,加强仪器仪表、农机装备等领域关键部件及整机装备的技术研发和质量攻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开展关键承压类特种设备技术攻关,提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可靠性。在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方面,《纲要》提出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合理布局国家、区域、产业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系统完备、结构优化、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突破量子化计量及扁平化量值传递关键技术,构建标准数字化平台,发展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加强检验检测技术与装备研发,加快认证认可技术研究由单一要素向系统性、集成化方向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仪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研制验证。打造质量技术机构能力升级版。加强计量、标准化、检验检疫、合格评定等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研究,推动专业技术能力升级和研究领域拓展,加快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规划建设,加快重大科研装备和实验室设施更新改造,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实现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等质量技术机构的科研实力、装备水平、管理效能、人员素质全面提升。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质检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标准验证点和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一批高水平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承担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加强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质量共性技术攻关,研究解决质量创新、安全风险管控、质量治理重要问题,培养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加快质量科研成果转化。《纲要》全文如下: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主要内容如下。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为统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全面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制定本纲要。一、形势背景质量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质量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质量强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效。全民质量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和品牌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一批重大技术装备、重大工程、重要消费品、新兴领域高技术产品的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商贸、旅游、金融、物流等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持续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效能逐步彰显,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更加突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显著增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引发质量理念、机制、实践的深刻变革。质量作为繁荣国际贸易、促进产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要素,越来越成为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焦点。当前,我国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发展基础还不够坚实。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健全质量政策,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推动品牌建设,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高全民质量素养,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技术、规则、标准,全方位建设质量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质量支撑。(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单位GDP资源能源消耗不断下降,经济发展新动能和质量新优势显著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瓶颈不断突破,产业链供应链整体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一二三产业质量效益稳步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6,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成一批具有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和食品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制度更加健全,品牌建设水平显著提高,企业争创品牌、大众信赖品牌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品质卓越、特色鲜明的品牌领军企业持续涌现,形成一大批质量过硬、优势明显的中国品牌。——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质量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布局更加合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建成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打造一批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政策法规更加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更趋完备,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更加有效,质量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质量人才队伍持续壮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数量更好适配现代质量管理需要,全民质量素养不断增强,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到2035年,质量强国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三、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三)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能。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协同开展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加强质量领域基础性、原创性研究,集中实施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攻关项目,突破一批重大标志性质量技术和装备。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等全流程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立质量专业化服务体系,协同推进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打通质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渠道。(四)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优化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标准,实现资源绿色、高效再利用。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碳计量基标准、碳监测及效果评估机制。建立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建立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制度,推广绿色生活方式。(五)强化质量发展利民惠民。开展质量惠民行动,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推动企业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质量改进,促进定制、体验、智能、时尚等新型消费提质扩容,满足多样化、多层级消费需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经营者诚信自律,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加强售后服务保障。完善质量多元救济机制,鼓励企业投保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相关保险,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六)强化产业基础质量支撑。聚焦产业基础质量短板,分行业实施产业基础质量提升工程,加强重点领域产业基础质量攻关,实现工程化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开展材料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验证,提高材料质量稳定性、一致性、适用性水平。改进基础零部件与元器件性能指标,提升可靠性、耐久性、先进性。推进基础制造工艺与质量管理、数字智能、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提高生产制造敏捷度和精益性。支持通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工程化开发,实现工业质量分析与控制软件关键技术突破。加强技术创新、标准研制、计量测试、合格评定、知识产权、工业数据等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进程。(七)提高产业质量竞争水平。推动产业质量升级,加强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着力提升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质量管控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以先进标准助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高起点发展。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农业生产质量效益。加快传统制造业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质量、管理协同创新,培育壮大质量竞争型产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以质量创新促进服务场景再造、业务再造、管理再造,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加强服务业质量监测,优化服务业市场环境。加快大数据、网络、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深度应用,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八)提升产业集群质量引领力。支持先导性、支柱性产业集群加强先进技术应用、质量创新、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培育形成一批技术质量优势突出、产业链融通发展的产业集群。深化产业集群质量管理机制创新,构建质量管理协同、质量资源共享、企业分工协作的质量发展良好生态。组建一批产业集群质量标准创新合作平台,加强创新技术研发,开展先进标准研制,推广卓越质量管理实践。依托国家级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打造技术、质量、管理创新策源地,培育形成具有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九)打造区域质量发展新优势。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推动区域质量发展与生产力布局、区位优势、环境承载能力及社会发展需求对接融合。推动东部地区发挥质量变革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增强质量竞争新优势,实现整体质量提升。引导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区域内支柱产业质量升级,培育形成质量发展比较优势。推动东北地区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改造升级和质量振兴。健全区域质量合作互助机制,推动区域质量协同发展。深化质量强省建设,推动质量强市、质量强业向纵深发展,打造质量强国建设标杆。五、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十)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定农产品质量监测追溯互联互通标准,加大监测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直接上市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的认证管理,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加快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加快构建全程覆盖、运行高效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信用和智慧赋能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水平。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速,提高药品检验检测和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优化中药审评机制,加速推进化学原料药、中药技术研发和质量标准升级,提升仿制药与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十一)优化消费品供给品类。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提高研发设计与生产质量,推动消费品质量从生产端符合型向消费端适配型转变,促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传统消费品迭代创新,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推动基于材料选配、工艺美学、用户体验的产品质量变革。加强产品前瞻性功能研发,扩大优质新型消费品供给,推行高端品质认证,以创新供给引领消费需求。强化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和分等分级。增加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消费品供给,强化安全要求、功能适配、使用便利。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提高出口商品品质和单位价值,实现优进优出。制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对质量问题突出、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消费品,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十二)推动工业品质量迈向中高端。发挥工业设计对质量提升的牵引作用,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强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强化复杂系统的功能、性能及可靠性一体化设计,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制造能力和质量水平。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加强检测评定能力建设,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完善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与投资效益。加快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高质量通用智能装备。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提高机械、电子、汽车等产品及其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可靠性水平,促进品质升级。六、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十三)强化工程质量保障。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质量。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工程施工岗位责任制,严格进场设备和材料、施工工序、项目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加强运营维护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辅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将企业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十四)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加快高强度高耐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新型建材研发与应用,推动钢材、玻璃、陶瓷等传统建材升级换代,提升建材性能和品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倡导选用绿色建材。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体系,推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驻厂监造。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强化影响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建材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加大对外墙保温材料、水泥、电线电缆等重点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开展住宅、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建材专项整治,促进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的建材行业质量提升。(十五)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树立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打造中国建造品牌。完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鼓励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突出地域特征、民族特点、时代风貌,提供质量优良、安全耐久、环境协调、社会认可的工程设计产品。加大先进建造技术前瞻性研究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化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创新开展工程建设工法研发、评审、推广。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高水平应用,打造品质工程标杆。推广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资源建筑应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七、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十六)提高生产服务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技推广、生产托管、代耕代种等专业服务。发展智能化解决方案、系统性集成、流程再造等服务,提升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咨询等科技服务水平,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价值链精准对接、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升级的精准性和可及性。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供应链物流,提升冷链物流服务质量,优化国际物流通道,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规范发展网上销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提高现代物流、生产控制、信息数据等服务能力,增强产业链集成优势。加强重大装备、特种设备、耐用消费品的售后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安装、维修、保养质量水平。(十七)促进生活服务品质升级。大力发展大众餐饮服务,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创新丰富家政服务,培育优质服务品牌。促进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消费体验,打造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红色旅游等精品项目。提升面向居家生活、户外旅游等的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网约出租车、定制公交等个性化出行服务规范发展。推动航空公司和机场全面建立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航空服务能力和品质。积极培育体育赛事活动、社区健身等服务项目,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品质。促进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等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鼓励超市、电商平台等零售业态多元化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新型消费体验中心,开展多样化体验活动。加强生活服务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享有高品质生活。(十八)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围绕城乡居民生活便利化、品质化需要,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服务质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一窗通办、网上办理、跨省通办,提高服务便利度。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等提质扩容。大力推动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发展,加快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用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建设,扩大日间照料、失能照护、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逐步扩大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强化科技标准支撑和物资质量保障。持续推进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防控传染病跨境传播能力。加强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八、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十九)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促进品种开发和品质升级。鼓励企业加强质量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进质量设计、试验检测、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实施重大质量改进项目,协同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共性技术攻关。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品牌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二十)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生产经营战略,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加快质量管理成熟度跃升。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质量管控模式,实施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考核评价,推动质量形成过程的显性化、可视化。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标准制定等,加强全员质量教育培训,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重视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能手队伍建设。(二十一)争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完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打造中国精品和“百年老店”。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深化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能力建设,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开展品牌理论、价值评价研究,完善品牌价值评价标准,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应用。统筹开展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认
  • 北京公布首批“第三方供热节能量检测机构名单”
    昨天,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公布了首批“第三方供热节能量检测机构名单”,六家单位入选。它们将作为北京市指定的“居民室温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将最终认定居民室温是否达标。   按照今年新实施的“北京市供热采暖办法”,今年供暖季,居民如果认为家中温度不达标,可找第三方机构检测,但这个检测机构必须是市容委指定的单位。经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后,一旦认定不达标,供热企业将按规定比例退还居民供暖费。   昨天,首批检测机构公布,6家单位分别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北京市煤炭节约办公室节能监测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据悉,6家单位将按不同区县来划分,北京市民可以对照居住地所在区县联系检测机构,检测费用将由居民自行承担。   为确保检测机构的公开和公平,此前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北京市财政局在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格机构中经过公开征集、机构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层层遴选出了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公布的六家单位将对检测结果负相应法律责任。
  • 《工程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p   依据国标委综合[2017]103号《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中20171764-T-469《工程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标准正式立项,本标准是由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沈阳紫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共同发起。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于2018年5月29日在北京香山金源商旅中心酒店召开,会议由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檀春丽副院长主持,会议邀请了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验所有限公司、上海合评检验有限公司、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徐州工程检测中心、河北宏星检测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开封市黄河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北京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测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济南时代试金试验机有限公司、沈阳紫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升源建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敬业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万宝力防水防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圣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19家科研、质检、企业共计26名代表参会。 /p p   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张殿军在会议中讲话,指出“工程检测移动实验室”标准编制意义重大,对主编单位前期准备工作给与充分肯定,并提出“保质保量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的要求。会议中,与会代表对标准申报的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针对标准的中的基本要求、实验舱、仪器设备等章节给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确定了编制组分工、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定于2018年9月底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 /p p   该标准为工程检测移动实验室的首个技术规范,该标准的推动对工程检测移动实验室的行业发展将起到规范性的指导作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ee668edb-cc71-406f-9989-1eae0ad016e7.jpg" title=" 1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会议开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f44323ce-d120-47c9-a032-6c1c08c795b2.jpg" title=" 2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嘉宾讲话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e188f3be-b3e1-4507-a1a6-94553aa53f23.jpg" title=" 3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与会代表讨论 /p
  • 五部委发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增水质监测建设
    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以下简称《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以下简称《旧办法》)同时废止。《办法》针对全国县级(2862个)以下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的饮水安全问题,《办法》新增五条,其中&ldquo 第五章 建后管理&rdquo 新增四条。《办法》中规定工程项目分解执行部门新增环境保护部门。   《旧办法》第五条规定:&ldquo 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并提出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疫区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rdquo 《办法》去除卫生部门水质检测工作内容 增加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ldquo 以奖促治&rdquo 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rdquo   《办法》新增内容:&ldquo 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ldquo 千吨万人&rdquo 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rdquo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办法》规定由&ldquo 地方政府负总责&rdquo 修改为&ldquo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rdquo 《办法》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   据了解,中国水利部部长在2013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中部署2014年水利要着力抓好的十大任务中强调: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和规模化集中供水,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办法》规定,全国各省相继推出各种相应的规范和措施,如:贵州省实施《贵州省&ldquo 美丽乡村小康水&rdquo 行动计划》,计划拟投资266亿元,建设安全有效、保障有力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到2016年全面解决1165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以上信息透露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重心发生改变,更加强调日常供水的卫生、安全,水质检验室的建立和运行成为必不可少的项目 水源地环境监管、水源地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对环境部门的能力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强调工程项目的资金保障和落实,确保工程建设、运行顺利。这些预示着有关饮用水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设备面临较好的市场机会,所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水质分析仪、水质重金属、COD、TOC、BOD溶解氧测定仪、氨氮测定仪、总磷总氮测定仪等。   以下为全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 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ldquo 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rdquo 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ldquo 以奖促治&rdquo 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区别不同情况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合并或减少某些审批环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核准制。   各地的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和权限划分,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强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间协商配合,着力提高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源工程选择与防护、水源水量水质论证、供水工程建设、水质净化、消毒以及水质检测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ldquo 千吨万人&rdquo 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十条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提出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规模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 中央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会同省级水利部门将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并确保纳入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分解安排涉及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的,应及时征求意见和加强沟通协商。   在中央下达建设总任务和补助投资总规模内,各具体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投资补助政策,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地方投资落实由省级负总责。入户工程部分,可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ldquo 一事一议&rdquo 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第十四条 中央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经费,用于项目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五条 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地方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对中央补助投资已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并加强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ldquo 千吨万人&rdquo 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按有关规定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 其他规模较小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或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全县或乡镇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鼓励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ldquo 代建制&rdquo ,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或报备。对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级水利部门制定。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重大调整的,须报该工程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省级公示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市(地)、县两级的公示方式和内容由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确定。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名称、文号,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地方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及时共同组织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总结报送水利部。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 建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 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实行村民自建、自管。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企业、私人投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采用工程经营权招标、承包、租赁的,政府投资部分的收益应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按照&ldquo 补偿成本、公平负担&rdquo 的原则合理确定,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并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阶梯水价、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与超定额加价制度。对二、三产业的供水水价,应按照&ldquo 补偿成本、合理盈利&rdquo 的原则确定。   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的地区,要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户存储,统一用于县域内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五条 各地原则上应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和工程监管,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保障工程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要全面落实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不同特点,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ldquo 两同时&rdquo ,做到&ldquo 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rdquo 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 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七条 各级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各自掌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项目建成后的供水运行管理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本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竣工验收和工程效益发挥情况等。   中央有关部门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评估、随机抽查、重点稽察、飞行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通报通告、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引导各地合理申报和安排项目,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同时废止。
  • 《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印发!强调高端仪器仪表研究和应用
    据工信部网站11月23日消息,工信部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严控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等安全风险。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与质量管理融合发展,提升质量精准化控制和在线实时检测能力,强化跨部门、跨领域协调推进,促进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衔接;并加强高端仪器仪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设备精度、稳定性和标校技术水平。全文如下: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2〕 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直面市场需求和群众关切,聚焦突出问题、明显短板和发展关键,坚持一个一个行业抓、一类一类产品抓,着力打通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化解一批民生消费领域质量痛点,更好支撑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更大力度保障优质产品、工程和服务有效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质量供给与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食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消费品优质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工业品质量稳步向中高端迈进,建筑品质和使用功能不断提高;生产性服务加快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二、推动民生消费质量升级(一)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食品供给。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广应用缓释肥、有机肥和高效低风险农药。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强化米面油等大宗粮油产品和蔬菜、果品、木本油料质量保障。着力提高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竞争力。加强冷链食品监管,严格排查管控涉疫食品,防止脱冷变质的冷藏冷冻食品流入市场。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严控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等安全风险。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以及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进地方特色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继续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增强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用品适用性。围绕特殊人群消费品发展需求,加大人体工效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力度。深入推进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提高校服、玩具、文具和婴童用居家防护、运动防护、助行骑乘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推动适老化产品发展和智能应用及终端产品适老化改造。提高轮椅、助行机器人等康复辅助器具智能化程度,丰富助视、助听和辅助阅读类产品供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促进日用消费品升级迭代和文体用品创新发展。加强数字化试衣、智能服装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大力推动服装、鞋类产品、羽绒制品等领域产品质量分级。提高清洁类家电产品的消毒除菌、清洁净化性能,提升厨房电器一体化、智能化和能效水平,发展便携式小家电。严格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提升厨卫五金、人造板等零部件及材料质量。提高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应急物资质量水平。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加大健身器材和运动用品优质供给,提升音乐、舞蹈、美术用品质量水平。提高首饰、艺术陶瓷等工艺美术产品和丝绸刺绣、文房四宝等传统文化产品创作设计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进一步完善建筑性能标准,合理确定节能、无障碍、适老化等建筑性能指标。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评估。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探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和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和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增强产业基础质量竞争力(五)提高基础件通用件质量性能。加强基础共性技术研究,提升轴承、齿轮、紧固件、液气密件、液压件、泵阀、模具、传感器等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可靠性、稳定性,延长使用寿命。加快设计、制造工艺软件国产化应用,推进电子设计自动化参考架构标准化,研发高端芯片关键装备和仪器。加强高端仪器仪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设备精度、稳定性和标校技术水平。(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材料质量保障能力。提高通用钢材、航空铝材、基础化工原料、水泥、平板玻璃等质量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加快冶金、化工、纺织、建材、林产工业等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易燃危险性的工业原材料出厂质量安全控制和抽检。实施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和计量测试能力提升工程,提升稀土、石墨烯、特种合金、精细陶瓷、液态金属等质量性能,加快先进半导体材料和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标准研制,加强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科院、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提升装备产品质量可靠性。提升电子装备、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水平,加快数控系统、关键功能部件、整机、系统集成方案升级和推广应用。加快标准升级迭代,主粮作物收获机械、拖拉机平均故障间隔时间指标分别提高到80、250小时以上。突破工程机械稳定性设计、控制和传动系统关键零部件制造工艺技术,推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和非公路自卸车等平均失效间隔时间比现行国家标准提高60%以上。提升电动交通工具和电池驱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安全可靠性。完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推动桥式、门式起重机设置不同形式高度限位装置。加强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引导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优质发展(八)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质量。提高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数字产品智能化水平和消费体验。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提升企业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提高5G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要求,强化IPv6在物联网产品和系统的部署应用。构建云基准测评体系和云服务能力评估体系,提升云计算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推动新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等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链条改造,鼓励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共享化生产等新模式。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围绕新材料、生物技术、医疗器械、数字技术等前沿领域开展标准研究和验证。加强系统融合、时间同步、仿真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的环境感知、决策和安全性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促进平台企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构建形式多样的线上消费场景,探索人机互动新模式,提升网络消费体验。督促平台企业强化平台销售和直播带货产品的质量管控和追溯,依法承担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食品安全保障等责任,切实维护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深入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和“数商兴农”。推动出行服务领域平台企业持续改善用户体验。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促进服务品质大幅提升(十一)引导居民生活服务高品质发展。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完整社区、活力街区建设。加强家政服务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母婴护理、家政培训标准,推动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大力推进家政进社区,实施“家政兴农”行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健全物业服务标准体系,推广电梯“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规范家居服务市场,提升家装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推进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快递“最后一公里”投递服务能力。提振餐饮消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提高服务水平、创新经营模式。发展多样化、优质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大力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持续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文化和旅游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提高生产流通服务专业化融合化水平。加大涉农金融服务供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发展绿色直接融资,持续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加强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中的依法合规和标准化应用。推动物流网络化一体化发展,加快城市配送绿色货运、冷链物流发展,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推广标准化、集装化、单元化物流装载器具和包装基础模数。培育一批制造服务业新型产业服务平台或社会组织,鼓励其开展协同研发、资源共享和成果推广应用等活动。提升专利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邮政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提升社会服务效能。持续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结果通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质升级。健全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和相关标准,组织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按年度提出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集成化办理、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的制定、实施和宣贯。督促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资费标准等信息。(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以质量变革创新推动质量持续提升(十四)强化科技创新对质量提升的引领作用。建立科技创新政策和质量政策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部署实施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科技项目,加大科技研发计划对质量提升的支持力度,重点面向影响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短板问题开展质量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推动质量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和实现产业化应用。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与质量管理融合发展,提升质量精准化控制和在线实时检测能力。(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加强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的激励引导,发挥中央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力军作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着力解决产品性能和品质档次“卡脖子”、“瓶颈”问题。强化跨部门、跨领域协调推进,促进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衔接。加强食品农产品追溯码、物品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广应用。支持产业链“链长”、“链主”企业和“领航”企业将相关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加强国家、区域、产业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综合运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等要素资源实施精准服务。加强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建设,服务各类市场主体更加公平、便捷获得标准信息资源。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鼓励和支持商会协会积极参与,强化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帮扶。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判应对和信息服务,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优化出口商品和服务质量。(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商标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支持打造区域品牌。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大力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加快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推动在化妆品、服装、家纺、电子产品等消费品领域,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原材料领域,以及家政、旅游、文化、休闲、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业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完善品牌价值评价标准体系,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提升劳动者质量素养。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发挥各级工会和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质量管理创新、质量改进提升等活动,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提高家政、养老、育幼等领域人才培养培训质量。(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实施保障(十九)健全财政金融政策。各地区要将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鼓励企业加大对质量提升的资金投入,完善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企业质量提升活动中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可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更好实现政府采购优质优价。制定质量竞争型产业分类,加强质量统计监测。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强化产品质量保障、服务承诺兑现和消费争议解决,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平行进口车“三包”责任相关保险、工程质量保险。(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银保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平台,制定实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联动机制,强化国家和地方之间统筹协同、互动互补。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网络市场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能力。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倡导行业协会、商会推进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组织等加强社会监督。(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民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及其负责人质量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推动企业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公开质量承诺,严格履行缺陷召回、质量担保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团体标准“领先者”行动,广泛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鼓励地方在产业集聚区创新激励举措,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做好中国质量奖和各地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先进质量管理经验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督查激励,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推动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作为建设质量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质量奖励、示范、督查激励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2022年11月1日
  • 河南省计量院:以科研创新助力建筑工程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4月20日,由河南省计量院“精密制造及智能计量”科研团队,历时9年,自主创新完成的河南省科技攻关项目“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核心设备量值溯源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通过了由河南省仪器仪表学会组织的成果鉴定。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工程研究院院长谭久彬教授担任专家组组长。经过专家组详实鉴定,一致认为:该项目成果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方法研究及相关计量标准装置自动化研制等方面实现了集成创新,在全自动图像式水平尺校准装置、全站仪反射棱镜遥控系统、垂直度检测尺校准装置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专家组对项目研究工作十分肯定。认为项目组所做贡献不仅仅体现在计量标准装置的研制,更重要的是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量值溯源体系和能力的整体提升。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在工程质量检测上下大功夫,尤其是几何参数。参数要测得准,就要用数据说话,这就体现出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重要性。谭久彬院士指出,项目成果具有非常高的实用价值。我国建筑行业发展尤为迅速,建筑工程体量越来越大,素有“基建狂魔”之称,很多大工程大项目举世闻名。但从国内整体情况来看,建筑行业建造效率提升很快,但建造质量参差不齐,普遍存在工程质量检测指标粗,要求低等问题,所用的测量仪器良莠不齐。如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设备长期不进行量值溯源,就会存在一定的系统误差,多种建筑工程检测设备的系统误差的累积,可能导致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近年来,建筑工程方面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迫在眉睫。该项目组选择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领域作为研究方向,意义重大。专家组建议,项目组应开展持续性研究,进一步梳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摸清所涉及的检测参数、仪器设备种类底数,对现有计量技术能力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检测仪器设备量值溯源体系。该科研项目顺利完成并通过专家鉴定,是河南省计量院长期以来坚持“科技引领发展”思路的实践成果,更是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具体举措。近年来,河南省计量院始终坚持“科技引领发展”的工作思路,注重科研投入,完善科研制度,尽最大能力为科研工作创造条件,解放束缚科技工作者的手脚,实现多项技术突破并实现成果转化,以计量技术支撑河南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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