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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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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标准相关的资讯

  • 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立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各相关单位: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2023年团体标准提案申报的通知发布后,经协会秘书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研究审核,决定对团体标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服务规范》的制定工作进行立项评审,经审核通过,现批准立项,项目编号:T2023162。标准牵头单位:河北晟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请标准起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严把质量关,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共识,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同时欢迎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有意者请与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苏秘书电 话:0311-66562505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6号汇龙国际1-2210邮 箱:hbszlxxxh@126.com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关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 国家认可委员会为杭州亚运会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标准化规范化认可服务
    在刚刚结束的杭州第19届亚运会期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以下简称“认可委员会”)为全力做好保障工作,主动加强与亚运会组委会、属地监管部门和保障点位的沟通联系,组织专家团队开展下沉式认可服务,为承担亚运会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标准化、规范化认可服务。据介绍,多家承担杭州亚运会检验检测任务的机构是认可委员会认可机构,涉及马匹检疫、医疗保障、兴奋剂检测、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特种设备、赛事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计量等多个领域。马术是亚运会特殊项目之一,不仅有复杂的赛事管理规定,还需符合严格的动物检疫要求。部分承担无疫区易感动物相关疫病检测任务的机构,虽然已获得认可委员会认可资质,但无法完整覆盖亚运会组委会要求的19种32项马属动物疫病检测项目,杭州亚运会筹备期间提出认可扩项。为此,认可委员会及时安排扩项评审,扩展实验室从事相关活动的认可能力。医疗保障工作是办好亚运会的重要环节,15家获得认可的医疗机构承担了杭州亚运会重要医疗保障任务。医学实验室认可是医院检验质量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检验结果得到国际互认的重要途径,也是世界卫生组织(WHO)评估各国卫生体系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获得医学实验室认可,意味着实验室的质量和能力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可以为亚运会提供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医学检验服务。运动员兴奋剂检测是保障赛事公平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反兴奋剂实验室的管理,2007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与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签署谅解备忘录,要求从事兴奋剂检测的实验室在获得WADA认可之前应取得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多边互认协议(ILAC-MRA)成员组织的认可。认可委员会作为ILAC-MRA签署成员,专门针对我国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制定认可方案,并根据国际标准及时修订,确保认可结果能够得到WADA的持续承认和使用。此次获得亚奥理事会授权的检测机构也是获认可委员会认可机构。食品安全是亚运会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亚运会食品检测涉及检测对象复杂,检测要求高,尤其要确保食源性兴奋剂问题“零发生”。认可委员会强化认可制度支撑,按照国际标准理念,引导食品实验室提升检测水准、改进运行方式、完善操作规范。通过制定杭州亚运会食源性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认可技术保障方案,开展专项培训,助力相关检测机构提升食源性兴奋剂检测能力。承担杭州亚运会食品安全检测的实验室共有19家,其中16家获得认可,在执行亚运检测任务时,从人员能力、环境设备、检测方法、试剂耗材等多个方面,全面布局把控落实,努力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认可作为国际通行的市场运行工具,是市场有效运行的质量基础设施。据了解,截至6月,我国已有1.65万余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得认可委员会认可,涉及国民经济的大多数行业;获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证书达160余万张,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
  • 我国首个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标准正式发布
    2021 年2 月2 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和江西省计量协会联合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告知承诺内部核查指南》(T/CAQI 176-2021& T/JMA 0002-2021 ),团体标准将于2021 年2 月21 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该标准是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中标联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广州云检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测联盟(北京)大数据科学研究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共同起草。本文件为检验检测机构履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提供了内部核查指南,其主要包括: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内容、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告知承诺的内部核查。第三方评价机构可受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依据本文件对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进行核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时,可参考使用本文件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核查监督。该标准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 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诚信及告知承诺要求的重要措施。一方面有利于检验检测领域告知承诺制度的全面推行,有利于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水平和诚信度的提高,有利于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信力、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对于监管机构有利于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式,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效率,有利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全面实施。同时,对降低检验检测机构运行成本和压力,快速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或增加资质认定许可范围,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更好的学习、理解和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具有重要作用。据悉,部分地方市场监管局有望直接采信该团体标准,2021年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秘书处也将组织知名专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益直播课和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内部核查员培训班,以更好的服务检验检测机构,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更好更快的发展。标准文本不公开。
  •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批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规范》《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规范》2项团体标准立项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 [2019] 1号)的规定和《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规范》《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规范》2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2项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特此公告!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2023年5月8日
  • 全国首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标准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将在全国范围推行,为切实做好省内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深入推进“一照含证”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服务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政务服务办公室联合提出,并由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政务服务办公室等14家单位共同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规范》地方标准。该标准先后组织40多家检验检测机构、60多名专家参与,通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几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稿。该标准除对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内容、核查方法、核查结论等进行明确外,还根据江西工作实际,对核查、现场核查组、诚信、诚信度、诚信等级等概念进行了定义,将核查结论与诚信评价有效关联,充分体现了江西特点。一方面,细化了告知承诺核查方式,有效解决当前告知承诺制后续核查无具体操作规范的问题,允许对一般性问题进行整改,让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更具可行性、可操作性,让诚信者放心承诺,监管部门安心监管。另一方面,体现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等进行零容忍,让不诚信者寸步难行。DB36T+1479-202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规范.pdf
  • 吉林省标准化协会批准发布《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依据《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制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团体标准,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经专家组审核,符合团体标准发布程序,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23年12月30日实施。特此公告。附件: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关于批准发布《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项团体标准的通知.pdf吉林省标准化协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相关标准如下:T/JAS 10-2023 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T/JAS 11-2023 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业务信息化安全管理规范T/JAS 12-2023 检验检测机构 “一站式”服务管理规范T/JAS 13-2023 检验检测机构 合同评审管理规范T/JAS 16-2023 检验检测机构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管理规范T/JAS 17-2023 检验检测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规范T/JAS 18-2023 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管理规范T/JAS 19-2023 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管理规范T/JAS 20-2023 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工作规范T/JAS 21-2023 检验检测机构 不符合工作识别及处理规范T/JAS 22-2023 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复检工作规范T/JAS 23-2023 检验检测机构 投诉处理工作规范T/JAS 24-2023 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规范
  • 总局答复!关于检验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和行业标准管理
    Q:根据《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要求,社会上从事环境监测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受运营商委托,对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出具的报告是否属于检测报告,是否适用《检验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A: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第六点规定:“对以任一天线地面投射点为圆心、半径50米范围内有公众居住、工作或者学习的建筑物的通信基站,投入运行后尽快自行或者委托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机构按照《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07〕114号,对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机构根据该条接受运营商的委托,并在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出具加盖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环境监测机构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11-05强制性行业标准合法性问题  Q:请问,目前存在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是否合法?  《标准化法》规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尽管该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际上,《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然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并非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定,仅仅是一个部门规章,依据此规定制定强制性行业标准是否违法?  A:您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不是制定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依据。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1-11-04
  • 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 指南》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由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牵头主编的《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 管理办法》,经征求专家意见,将标准名称改为《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 指南》。根据《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组织审查,批准发布。标准编号T/XMTIC 0002-2024,自2024年05月08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2024年05月08日
  • 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立项《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 管理办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需要,经专家审核,同意由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牵头主编的《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 管理办法》团体标准立项,现予以公示。为使立项标准的制定具有广泛性和科学性,欢迎有参与该团体标准编制工作意向的单位或个人与协会联系。联系人:杨美玲;电话:13950070210;邮箱:649909177@qq.com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 湖北省地方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控工作规范》通过专家评审
    6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质检院获悉,由该院牵头承担的湖北省地方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控工作规范》顺利通过专家评审,该标准将为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监控活动提供科学指导。评审会上,标准牵头单位起草人就标准项目的研制背景、申报立项必要性、标准编制、意见征集及处理等情况进行了汇报。由湖北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标准文本逐章逐条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专家评审会现场(通讯员供图)经审查,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在编制方法及格式上,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满足GB/T 1.1的相关要求;在内容和指标上,结合了湖北省检验检测行业实际情况和综合类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多年质量监控工作经验,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控的策划、实施、评价分析及结果运用,制定了科学、全面的工作指南,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专家组一致同意该标准送审稿通过评审。据悉,标准出台后将指导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开展质量监控活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对推动和促进全省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我国检验检测机构及认证机构突破5.4万家,服务产值超4000亿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具有市场化、国际化的典型特性,被誉为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对于消费者而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可以从供给端发挥“保底线”“拉高线”的作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同时,可以从需求端为消费者提供质量证明,指导消费行为,增强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环境。 截至2022年底,我国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数量突破5.4万家,服务产值超过4000亿元。共颁发产品、管理体系、服务等各类认证证书336.6万张,涉及93.9万家企业和组织。其中,产品认证(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和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150.5万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80.1万张、服务认证证书6.0万张,为营造安全、放心、优质的消费环境提供了切实保障。加贴CCC认证标志的汽车产品守护安全“底线”,强化消费安全。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家用电器、手机、汽车、玩具、建材等16大类94种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累计颁发有效CCC认证证书46.1万张,引导消费者“识目录、 看标志”,选购通过CCC认证的安全产品。针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开展APP安全认证工作,覆盖支付宝、云闪付、百度地图、苏宁易购等常用APP;陆续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认证制度,在银行、电信、电商等重点行业引导网络运营者加强对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截至目前,累计发放相关认证证书近200张。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推出优化车检服务系列举措,简程序、降成本、提服务,每年减免检测费用200多亿元,“小切口”入手解决“大问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重点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货车、家用燃气器具等CCC产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排查常压罐体检验机构安全风险,压紧压实机构、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行业监管责任,为保障“三品一特”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拉升质量“高线”,促进消费升级。适应高端消费、智能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趋势,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和生活服务领域,大力推行有机产品、绿色产品、智能家电等高端品质认证和商品售后服务、养老、健康、金融等服务认证,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营造放心优质消费环境。全国共有1.5万家企业获得2.6万余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年销售额突破900亿元,有机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近200亿元。加强“双碳”领域认证制度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将建材、快递包装、电器电子产品等90种产品纳入绿色产品认证范围,颁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18万余张、获证企业2万余家,仅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每年就可降低碳排放6000多万吨。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引领生态绿色消费。聚焦电商行业发展需求,大力推行商品售后良好服务认证,有效促进线上销售商品售后服务提质增效,共发放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2.8万余张,涉及获证组织2.6万余家。 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百县千品万亿”行动暨天猫“三同”产品专区上线启动仪式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引导消费回流。深入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鼓励企业按照相同标准生产达到相同质量水准的出口产品和内销产品,把实施“三同”对标先进标准作为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积极搭建“三同”服务平台,推动“三同”企业和产品走进市场。网易严选和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设立了“三同”专区,为“三同”产品开辟优质的销售渠道,专区开通以来,“三同”产品销售量超过113万件,销售额突破3.5亿元。 “质量认证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加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促进消费环境全面提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是国际公认的质量管理优良方法,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质量管理短板,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运用质量认证手段帮助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全国共出台545项激励政策,352家认证机构积极响应,累计为21万家企业免费培训超过百万人次,为37个行业2万余家小微企业实施精准帮扶。据不完全统计,参与提升行动的企业年度营收平均增加12%,年产销量平均提升13%,利润率平均提升10%,在疫情冲击和成本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实现效益逆势增长。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技术服务,帮扶制造企业14.4万家,推动降本增效逾10亿元。 国家认监委开展电商平台CCC认证产品“双随机”抽查工作强化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监管,提升合格评定公信力。坚持重拳出击,注重标本兼治,严厉查处虚假认证、出具不实和虚假检测报告、买证卖证、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平台可及、数据可靠、消费者可见、产品可溯”的CCC认证证书联网核查机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唯品会、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开展CCC认证证书联网核查,实时核查平台销售CCC产品的证书状态,对无证书或者证书失效的直接拦截或者下架处理。2022年,电商平台联网核查CCC证书共计6590万次,涉及商家132万家,因无证书或者证书失效等原因拦截下架CCC产品共计103万件;会同公安部门在电动自行车上牌环节核查CCC证书6110万次,有效遏制了无证制售、改装篡改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对认证从业机构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厉打击虚假认证、买证卖证、认证走过场等违法行为;对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CCC产品、有机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立刻督促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公布抽查结果。2022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认证领域违法案件3458起,罚没款1.18亿元,查处违法认证机构59家,有力规范了认证市场秩序。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碳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机构941家,对11家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开展立案调查,严厉惩治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衢州市地方标准《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根据《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规范》等标准列入市级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函》(衢市监函﹝2024﹞29号)文件要求,衢州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研究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08月04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联系人:傅文涛 联系电话:15868147576 传真: 电子邮箱:312887541@qq.com附件 (1).zip1.《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pdf2.《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3.征求意见汇总表.docx2024年07月05日
  • 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公开征求《检验机构安全作业规范 通用要求》团体标准意见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检验机构安全作业规范 通用要求》团体标准经多次修改后,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学者对本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填写《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7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反馈至中国检验检测学会,以确保本项目正常进行。联 系 人:董震宇联系电话:18611333315 010-59196553-3118电子邮箱:dongzy@cits.ac.cn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三层附件: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zip中国检验检测学会2024年6月4日
  • 国办发文: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近年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等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改革创新驱动、产品对标驱动、渠道对接驱动、主体引领驱动、数字赋能驱动、服务优化驱动,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高水平衔接,降低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提升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坚持改革开放、规则衔接。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制度和模式创新,循序渐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破除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面临的制度障碍,促进制度规则衔接,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强化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和评价体系,全面协调持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二、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四)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体系,梳理并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监管体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内外贸监管规则衔接,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优化内外贸营商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优化配置。(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海关国际合作,与贸易伙伴加强在技术性贸易措施、口岸监管、产品合规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交换,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积极稳妥推进商品检验第三方结果采信,提升通关、资金结算、纳税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规则对接。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与更多贸易伙伴商签自由贸易协定。加强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通行贸易规则对接,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贸业务。(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标准认证衔接。积极开展国内国际标准转化,补齐国内标准短板,提高标准技术水平,持续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与全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共同制定国际标准。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框架下深化国际合作,促进合格评定机构、政府间合格评定结果国际互认水平不断提升。简化出口转内销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提升内外贸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统一林草可持续经营认证标准,对接国际森林认证标准,增加优质内外贸林草产品供给。(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推进同线同标同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加快提质升级,优化供需结构。鼓励企业对其产品作出满足“三同”要求的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三同”要求进行质量评价。建设“三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服务企业功能。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认知度。(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九)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资源整合配置,优化国际营销体系,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支持跨国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培育一批国内国际市场协同互促、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优质贸易企业,引导带动更多企业走一体化经营道路。对标国际先进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标准,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企业。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力度,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强区域品牌建设,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内外贸数字化发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促进产销衔接、供需匹配,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内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反向定制(C2M)、智能工厂等创新发展,增强企业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促进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完善功能,更好对接国内国际市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范健康发展,丰富产品供给。复制推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商务部牵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国家邮政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推广“外语+职业技能”等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推进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培养熟悉国内外法律、规则和市场环境的专业人才,进一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企业提高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教育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十二)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和产业集聚区作用,积极探索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举措,促进内外贸体制机制对接和一体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吸引地方特色产业集聚,带动更多市场主体拓展外贸业务。促进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与国外营销网络互联互通,培育一批运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商品交易市场,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或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平台,增进国内外市场交流。推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示范引领作用。(商务部牵头,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搭建出口转内销平台,支持国内商贸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需求,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商务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加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提升国际海运竞争力,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引导外贸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加快布局海外仓、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物流运作和资产利用效率。优化城市物流配送网络,补齐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短板。持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县域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协同共享,畅通区域间、城乡间流通网络,降低内外贸商品流通成本,促进高效通达国内国际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保障措施(十五)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在符合多双边经贸协定规则前提下,加大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内外贸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内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全面梳理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商务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及试点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内外贸一体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作用,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商务部牵头建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取得实效。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12月30日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公开征求《检验检测机构报告内部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等2项团体标准意见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批准立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内部管理指南》、《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要求》等2 项团体标准已完成起草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验检测机构报告内部管理指南》、《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要求》等2 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有关材料可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网站下载,网址信息如下:http://www.ccaa.org.cn/upload/cms/20240311/79e10abc629bab2abf2ae8829c16e8f6.rar二、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并于2024 年4 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标准起草组。联 系 人:邱佳琪联系电话:010-82260120电子邮箱:703956385@qq.com附件.zip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24 年3 月13 日
  • “高技术服务业-检验检测”标准体系课题预研会召开
    12月21日,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秘书处在京召开了“高技术服务业—检验检测”标准化体系课题预研会。会议深入探讨了检验检测标准化体系的框架结构,明确了相关研究课题的申报内容。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秘书长赵宗勃,国家认监委科标部、实验室部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参加了研讨。来自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等单位的10余位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
  • 吉林省标准化协会立项《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吉林省标准化协会于2023年8月组织企业和专家对《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现批准予以立项。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及标委会专家意见,尽快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标准编写,并强化编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期完成标准编制任务。 吉林省标准化协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附件: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关于《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项团体标准立项公告.pdf
  •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能力评价通用规范》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 [2019] 1 号)的规定和《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批准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能力评价通用规范》团体标准,该团体标准2023年6月15日正式发布,2023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现准予以公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 T/TIC 004—2023《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能力评价通用规范》。 特此通知!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2023年6月15日
  •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能力评价通用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等单位起草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能力评价通用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并形成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团体标准质量,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挚邀请各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能力评价通用规范》团体标准提出宝贵的意见。如您希望了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能力评价通用规范》团体标准,请发邮件至联系人邮箱(quanting@cdtica.com)获取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征求意见反馈表。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7日,请在截止时间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将按无意见处理。联系人:全婷 联系电话:13111887120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2023年4月7日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三项推荐性地方标准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青海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起草单位已组织完成了《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规范》《自然教育基地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三项推荐性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4年2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给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回函请务必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便于起草人与您联系。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意见处理。(邮件主题注明:《xxx》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意见反馈邮箱:qhbzh6145102@126.com联系电话(传真):0971-6135183附件:1.征求意见稿.rar2.意见反馈表.docx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5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编制说明.pdf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规范.pdf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规范—编制说明.pdf自然教育基地认定.pdf自然教育基地认定—编制说明.pdf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 2023年第21号 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5月30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法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下同)工作,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 第四条 针对不同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相关技术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 第五条 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于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的内容与程序,应当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第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 (四)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一)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历、资质资格、技术能力应当符合工作需要。 (三)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检验检测要求。 (一)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者多个地点的场所。 (二)检验检测工作环境及安全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 第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准确性或者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三)检验检测机构如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第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并确保该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可控、稳定实施,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有效运行。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有效的合同审查。对相关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当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 (三)检验检测机构选择和购买的服务、供应品应当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 (四)检验检测机构能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应当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当进行验证;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当先对方法进行确认,再验证。 (五)当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六)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管理作出规定,包括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内容。记录信息应当充分、清晰、完整。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八)检验检测机构在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或者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时,应当具有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措施。 (九)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实施有效的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质量控制活动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包括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和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盲样考核等。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 第十三条 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符合相关特殊要求。 第三章 评审方式与程序 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的技术评审方式包括: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程序见附件1)、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工作程序见附件2)和远程评审(远程评审工作程序见附件3)。根据机构申请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技术评审方式对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进行审查。(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见附件4)。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有实际能力变化时)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现场评审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的技术能力进行逐项确认,根据申请范围安排现场试验。安排现场试验时应当覆盖所有申请类别的主要或关键项目/参数、仪器设备、检测方法、试验人员、试验材料等,并覆盖所有检验检测场所。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 第十六条 书面审查方式适用于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不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和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复查换证评审。书面审查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两种情形。 第十七条 远程评审是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技术评审。采用方式可以为(但不限于):利用远程电信会议设施等对远程场所(包括潜在危险场所)实施评审,包括音频、视频和数据共享以及其他技术手段;通过远程接入方式对文件和记录审核,同步的(即实时的)或者是异步的(在适用时)通过静止影像、视频或者音频录制的手段记录信息和证据。下列情形可选择远程评审: (一)由于不可抗力(疫情、安全、旅途限制等)无法前往现场评审; (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完全相同的检测活动有多个地点,各地点均运行相同的管理体系,且可以在任何一个地点查阅所有其他地点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的; (三)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变更及扩项; (四)现场评审后仍需要进行复核,但复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实施。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告知承诺程序核查表见附件4)。告知承诺的现场核查程序参照一般程序的现场评审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应当由资质认定部门组织实施,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结论。核查结论分为:“承诺属实”“承诺基本属实”“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三种情形。并根据相应结论,由核查组通知申请人整改,或者向资质认定部门作出撤销相应许可事项的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以及相关评审人员在技术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程序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评审工作程序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省级地方标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和《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通告2022年第41号)要求,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山西省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临汾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4年3月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起草单位。联系人:王宏萍联系电话:0357-7188296联系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枣林街质检大楼邮 编:041000电子邮箱:437855925@qq.com附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 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 管理办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 管理办法》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附件1),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拟向有关单位及专家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反馈,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征求意见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协会。 联系人:杨美玲;电话:13950070210;邮箱:649909177@qq.com 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2.征求意见表.docx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 管理办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 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发布《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依据《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已发布的团体标准立项公告,《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 项团体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望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3年12月28日前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民康路522号电话:0431-88950667 或13089133999 联系人:刘俊林 周明明QQ邮箱:852672175@qq.com 邮编:130041吉林省标准化协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TJAS10.pdfTJAS10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业务信息化安全管理规范TJAS11.pdfTJAS11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业务信息化安全管理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一站式”服务管理规范TJAS12.pdfTJAS12检验检测机构 “一站式”服务管理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合同评审管理规范TJAS13.pdfTJAS13检验检测机构 合同评审管理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标准图书资料管理规范TJAS14.pdfTJAS14检验检测机构 标准图书资料管理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业务用章管理规范TJAS15.pdfTJAS15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业务用章管理规范.pdfTJAS16检验检测机构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管理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规范TJAS17.pdf检验检测机构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管理规范TJAS16.pdf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管理规范TJAS18.pdfTJAS17检验检测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规范.pdfTJAS18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管理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管理规范TJAS19.pdfTJAS19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管理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工作规范TJAS20.pdfTJAS20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抽样工作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不符合工作识别及处里规范TJAS21.pdfTJAS21检验检测机构 不符合工作识别及处理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复检工作规范JAS22.pdfTJAS22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复检工作规范.pdf检验检测机构 投诉处里工作规范TJAS23.pdfTJAS23检验检测机构 投诉处理工作规范.pdfTJAS24检验检测机构 仪器设备检定 校准工作规范.pdf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检验检测机构 仪器设备检定 校准工作规范TJAS24.pdf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 样品管理工作规范等15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 国家认监委下达《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建设 指南》等25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事业发展的技术引领作用,经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下达《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建设指南》等25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附后)。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国认科〔2018〕15号)要求,组织相关参与单位成立标准起草小组,研究制定标准起草工作方案,并在人员、经费、设备条件及相关资源利用等方面提供保障,尽快启动标准起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联系人:傅斌友,联系电话:010-82261995娄 丹,联系电话:010-82262812认监委2024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序号计划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备注12023RB001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建设指南中国检验检测学会22023RB002检测仪器设备国产化验证评价指南 液相色谱仪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32023RB003检测仪器设备国产化验证评价指南 液相色谱仪-质谱联用仪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42023RB004检测仪器设备国产化验证评价指南 离子色谱仪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52023RB005电子工业静电防护管理体系 要求广州赛西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62023RB006绿色应用软件产品评价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72023RB007平行进口汽车 产品一致性管理核查规范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82023RB008碳足迹数据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92023RB009电子电气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 电池深圳职业技术学院102023RB010乳制品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2023RB01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2023RB012农产品碳足迹评价实施指南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132023RB013钢铁企业碳中和评价要求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142023RB014基于项目的碳减排量评价技术规范 钢铁行业减碳 项目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152023RB015合格评定绿色低碳建筑评价通用要求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162023RB016再生有色金属(铝、铜、铅)产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2023RB017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化学激发胶凝材料替代水泥用于特殊领域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2023RB018纺织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192023RB019食品实验室数字化管理指南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202023RB020食品微生物检测能力验证实施指南青岛海关技术中心212023RB021陶瓷企业绿色低碳技术评价方法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2023RB022水泥企业绿色低碳技术评价方法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2023RB023分析仪器设备验证与综合评价 工作指南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修订242023RB024分析仪器设备验证与综合评价 性能验证方案制定 指南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修订252023RB025检测仪器设备国产化验证评价指南 核酸提取仪(磁珠法)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 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发布团体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等单位起草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诚挚邀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本标准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至联系人。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联系人:罗雯巍联系电话:020-83343656电子邮箱:632968530@qq.com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2.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编制说明3.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 2023年8月15日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关于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附件3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表.doc附件2《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 “人机并举” 精准施“测”——安徽省纤维检验局以高水平检验检测服务助推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强大的制造业是大国崛起的根本途径。高质量的现代化制造业离不开坚实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总结质量领域100多年实践经验基础上,指出包括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是政府和企业提高生产力、提高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以检验检测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基础设施水平提升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从某种意义上讲,产品质量不仅是加工制造出来的,也是检验检测出来的,检验检测是产品质量把关的“眼睛”。近年来,安徽省纤维检验局以服务纤维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己任,致力于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创新变革检验检测技术方法,运用互联网+检测技术,提升检验检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动行业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整体数字化提升,发挥检验检测在助力纤维纺织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通过“人机并举”、精准施“测”,全面提升纤维检验综合能力和水平,不断为纤维纺织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不断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增添新动能!“人机并举”,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不断增强纤维检验核心竞争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安徽省棉、麻、毛、丝等天然纤维资源丰富,产业基础深厚。安徽省纤维检验局紧紧围绕科技创新、人才提升这条主线,不断增强纤维检验核心竞争力。一是科技创新赋能纤维检验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提升。该局联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开展“棉纤维智能检测工程系统”研究项目,着力解决HVI(棉花大容量快速检测仪)检验存在的人工操作工作强度大、操作时间长、工作效率低以及易疲劳操作引起检验误差,棉纤维粉尘导致职业病等问题。该项目已完成10项发明专利申请,其中6项授权,将整合国产HVI设备,实现“人机”通信和自动化操作功能,提高检验操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提升检验效率。棉纤维智能检测系统操作该局联合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开展“基于深度视觉的生丝黑板智能检测方法及应用”研究项目,着力解决生丝均匀、清洁和洁净项目人工目光检测判别结果主观性较大及检测数据不可复现性等问题。该项目已完成4项发明专利申请、论文两篇,将提升生丝黑板检测过程的数字化水平,使黑板原始图像可溯源,检验数据可复现,生丝疵点识别更准确,实现生丝缺陷自动检测、分类识别和自主评级功能,检验过程智能化、信息化和可视化,保证结果准确、公正。二是坚持标准创新引领。该局依托安徽省纤维及纤维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纤维及纤维制品标准化技术,推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以标准化为抓手,在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循环经济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2023年,该局组织申报的地方标准《安徽省学生用纤维制品采购与验收规范》已通过立项评审,正在筹备起草《生丝黑板智能检验方法》和《羽绒加工企业技术管理规范》。分析检验羽绒成分近几年来,安徽省纤维检验局先后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8项、地方标准9项、团体标准2项,经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高效利用纺纱落棉生产水刺无纺布工艺技术研究》获原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科技兴检”二等奖。三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该局印发《安徽省纤维检验局综合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结构和考核分配方式》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创新实施按季度开展干部职工平时考核,将技能提升与职级晋升、绩效奖励、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发挥省纤维检验局“领头雁”作用,举办全省纤检系统棉花实验室管理暨棉花HVI操作员培训班,组织承办棉花检验技术能力评测专项活动。该局还通过遴选、招录、引进、编制外聘用等多种渠道引进各类专业人才,不断夯实人才支撑基础。截至目前,全局职工本科以上学历达80%,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超过1/3,博士1人。安徽省纤检局公证检验科2019年荣获“省直机关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并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光荣称号。精准施“测”,坚持技术支撑建设不断助力企业夯实质量检验能力基础《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要求公益性机构围绕科技创新、优质制造、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加强功能性定位和专业化建设,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行动。近年来,安徽省纤维检验局始终发挥省级专业纤检优势,突出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助力全省纤维企业不断夯实质量检验能力基础。一是不断助推羽绒企业检验能力提升。该局立足安徽羽绒产业发展优势,联合安徽省总工会组织举办全省纤维(羽绒)检验技术人员职业技能竞赛,覆盖全省70余家羽绒企业和纤维检验机构,参赛选手达300余人。通过技能竞赛,有效激发全省羽绒企业和检验机构技术人员钻研检验技术、勤练检验技能热情,提高羽绒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的技能和职业素养,提升羽绒检验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同时,通过搭建平台,促进各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强安徽省羽绒企业整体竞争力。二是不断助推生丝企业检验能力提升。该局及时回应安徽省生丝企业检验能力提升需求,组织举办全省生丝企业检验技术交流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全省生丝企业检验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同时,开展生丝企业质量状况及公检覆盖率情况调研,逐步扩大全省生丝企业公证检验覆盖面,进一步发挥生丝公证检验对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生丝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三是持续开展企业质量技术帮扶。准确运用公证检验数据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对省内企业25/27D特殊生丝公检过程中发现切断次数很多的问题,主动帮助企业查找原因,协助企业及时调整设备,迅速解决问题。在保证检验质量的情况下,安徽省纤维检验局全力优化检验流程,将公证检验时间由规定的5天时间压缩到3天,有效缩短棉花、生丝等大宗农产品交易和滞留时间,大大减少企业经营成本,开展纤维制品免费技术咨询和检验服务,制定《关于加强絮用纤维制品免费公益性检验检测管理的通知》,为赈灾救济、养老公寓和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性单位,提供免费检验服务。产业聚焦,推动产业与检验深度融合不断凝聚高质量发展合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安徽省纤维检验局立足安徽纤维产业发展实际,始终坚持以公证检验为主线,科研创新为支撑,制度建设为保障,公共服务为目的。该局围绕服务国家棉花产业战略发展,每年带领全省纤检系统奔赴新疆等全国各地开展国家储备棉、新疆监管棉公证检验。充分发挥互联网+公证检验数据技术优势,持续巩固“专业仓储监管+在库公证检验”工作模式,棉花公证检验结果得到棉花生产、流通企业和纺织用棉企业的高度认可。围绕安徽羽绒产业优势,将“开展革命老区产地羽绒公证检验和天然纤维资源型产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试点”写入省部合作备忘录,创新开展羽绒公证检验。通过搭建羽绒质量检验检测平台,增加羽绒加工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全省天然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安徽财经大学合作开展《安徽天然资源调研与发展》项目,对安徽天然纤维资源状况、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对策,形成的《关于推进安徽省天然纤维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作为提案提交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经过不懈努力,安徽省纤维检验局纤维综合检验能力水平得到持续稳步提升。截至目前,全局检测实验室约4000平方米,恒温恒湿室面积约500平方米,主要仪器设备120余台(套),价值1400余万元,拥有大容量棉花综合测试仪(HVI)、气质联用仪、生丝和羽绒等多种纤维检测仪器。近年来,累计免费为全省企业开展产地棉仪器化公证检验17余万吨,生丝1150批690吨,纤维计量检定1000余台。该局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完成国家储备棉入库检验41余万吨,出库检验64余万吨。2014年至今连续9年累计组织200多人次入疆完成新疆监管棉公检任务125余万吨。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安徽省纤维检验局将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任务,紧扣纤维检验综合能力提升这个核心,不忘初心,笃行不怠,努力为安徽省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征求意见中:《海洋检验检测标准体系》涵盖227项关键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自然资源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等文件,以海洋检验检测工作方针和规划为指导,以国家标准《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为技术导则,按照“自然资源标准体系-海洋标准”结构框架的建设布局,建立海洋检验检测标准体系和体系表,将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海洋检验检测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促进海洋检验检测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推动海洋检验检测行业科技创新。海洋检验检测标准体系是其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的统一体。纵向结构代表标准体系的层次,横向结构代表标准体系的标准化对象领域。不同层次的标准互相制约、互相补充,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按照GB/T 13016的规定,结合海洋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点,海洋检验检测标准体系包括海洋检验检测基础通用、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海洋化学、海洋生物生态、海洋地质、海洋测绘、海洋物理8个门类,共计标准227项。详细标准项目如下:《海洋检验检测标准体系》发布实施,对于指导和促进海洋检验检测机构面 向自然资源工作重大需求和“两统一”职责履行,积极主动开展海洋检验检测新 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新仪器、新设备研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海洋领域 整体科技创新水平,推动海洋检验检测行业提质增效。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批准立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等单位现已完成《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应用指南》团体标准起草工作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应用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有关材料可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网站下载,网址信息如下:http://www.ccaa.org.cn/upload/cms/20240222/2958490b60fa3d2b58b7c0d52c429384.rar二、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并于2024 年3 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标准起草组。联 系 人:耿雷联系电话:010-67105371,18601383312电子邮箱:gengl@cnas.org.cn附件:意见反馈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24 年2 月23 日文件下载.zip
  • 山西省认证认可协会发布《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根据山西省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安排,标准工作起草组已完成《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专家学者于2023年10月1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山西省认证认可协会秘书处。涉及修改重要指标时,请附必要的参考数据。逾期未收到反馈意见,视为无异议。联系人:陈海庆手机:15834188915地址:太原市府西街29号515室邮编:030002电子邮箱:sxcaapxb@126.com附件:《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认证认可协会2023年08月23日征求意见公告.pdf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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