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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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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标准相关的论坛

  • 【分享】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涉及大量微生物检测仪器)

    国食药监食130号 2011年03月2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和水平,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国家局组织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快实施 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全面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是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加强科学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为全面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 浅谈检验检测机构标准方法的验证

    [align=center][b]浅谈检验检测机构标准方法的验证[/b][/align][size=12px][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rgba(0, 0, 0, 0.3)]原创[/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 [/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rgba(0, 0, 0, 0.3)]张勇 王燕[/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 [/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计量资讯速递[/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 [/color][/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rgba(0, 0, 0, 0.3)]前天[/color][/font][/size][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2px] 检验检测方法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依据,也是检验检测机构配置人员、设备、环境条件、耗材的依据,是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准确、可靠的基础保障。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之4.5.14条中规定“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验证。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验证或确认。”在日常检验检测工作中,使用的大多数是标准方法,因此标准方法的验证是检验检测机构日常性的一项重要工作。 [/size][/font][b][size=12px]一、开展标准方法验证的时间[/size][/b][size=12px] 根据RB/T214-2017中的4.5.14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标准方法验证的时间一般包括:(1)在使用标准方法前进行验证;(2)标准方法发生变更后重新进行验证。第一次是在使用标准方法前进行验证,这是检验检测机构在准备申请资质时所开展的一项工作,这次验证的标准方法最多、最全,涵盖了所申请的全部标准方法。第二次是在已获得资质的标准方法发生变更时进行的验证,这次验证的前提是检验检测机构已获得的资质包含的标准方法发生变更,无论是检测能力实质性变化还是仅年号、编号发生变化均需进行验证。与第一次标准方法验证相比,这次验证是个别的几个标准方法的验证。[/size][b][size=12px]二、标准方法验证的实施[/size][/b][size=12px] 开展标准方法验证,一般从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检验检测耗材、样品的抽取储存与接收[/size][size=12px]、记录表格、结果验证等方面进行验证。[/size][b][size=12px]1.人员[/size][/b][size=12px] 人员方面应从人员培训质量、人员数量、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验证。[/size][size=12px] (1)培训质量方面。在开展新的检验检测项目时,检验检测机构会对人员进行内部或外部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质量进行考核。检验检测机构考核时应对人员掌握标准的程度;所用仪器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期间核查是否掌握;记录表格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考核,必要时可进行盲样考核或机构内部人员比对等方式对培训质量进行考核。[/size][size=12px] (2)人员数量方面。同一个检验检测项目,一般至少确定两名检验检测人员,以确保检验检测工作不因人员短缺而不能按时完成。[/size][size=12px] (3)人员资质方面。RB/T214-2017之4.2.5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人员的培训情况、掌握标准和仪器设备的熟练程度以及技能等方面进行能力确认。人员能力确认包括检验检测能力的确认和操作仪器设备能力的确认,并形成书面文件。对一些特殊的检验检测项目,如酒类感官检验需取得品酒师资格的,在人员资格确定时一定要确认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size][b][size=12px]2.仪器设备[/size][/b][size=12px] 检验检测机构应按标准方法中对仪器设备的要求,核查所配置的仪器设备计量特性(如测量范围、偏移、分辨率、漂移等)是否满足标准方法中的要求。其次,在确定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后,再核查所用的仪器设备是否制定了检定、校准或核查计划,维护保养计划,期间核查计划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或核查后,应对检定、校准或核查后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以确保仪器设备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size][b][size=12px]3.环境条件[/size][/b][size=12px] 标准方法中如对检验检测环境、样品储存等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核查开展检验检测地点环境条件、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另外,如果环境条件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检验检测机构应配置相应的监控设备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这些监控设备也应编制检定、校准或核查计划,并对检定、校准或核查后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以确保监控设备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size][b][size=12px]4.检验检测耗材[/size][/b][size=12px] 检验检测耗材是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必不可少的。每一个标准方法中都会给出所需的耗材包括哪些,检验检测机构需对照标准方法核查所配备的耗材是否满足要求,并对这些耗材进行验收。另外,如标准方法中给出了耗材有标准物质或参考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优先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参考标准。[/size][b][size=12px]5.样品的抽取、储存与接收[/size][/b][size=12px] 抽取样品是检验检测工作的第一步,样品抽取的是否有代表性以及储存接收过程是否满足标准方法的规定,直接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因此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对照标准方法中对样品的抽取、储存和接收的要求核查机构是否能满足要求。如GB/T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对生活饮用水的采集与保存从采样容器的选择、采样容器的洗涤、水样采集、采样体积以及不同检验项目采样所用的容器材质和保存方法、水样的过滤和离心分离、不同检验项目水样的保存条件、水样的运输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就需根据所开展的检验项目和GB/T5750.2-2006对照,核查机构能否满足GB/T5750.2-2006中的各项规定。[/size][b][size=12px]6.记录表格[/size][/b][size=12px] 记录是证明检验检测过程是否有效的证据。检验检测机构应核查记录表格记录的信息是否充分;记录表格记录的内容是否完整,具有可溯源性;记录表格是否规范并符合机构对记录的要求。核查出具的典型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机构对检验报告的要求,如标准中对不确定度有要求时,还应核查不确定度报告是否合理,不确定度来源分析是否全面。[/size][b][size=12px]7.结果验证[/size][/b][size=12px] 对标准方法从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验证后,检验检测机构接下来应对结果进行验证。结果验证可同人员培训考核中的盲样考核或机构内部人员比对等同时进行。有些标准对结果的质量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按标准中的规定开展结果验证。如GB/T5750.2-2006对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控制提出了现场空白、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或质控样等多种质量控制手段,检验检测机构应按GB/T5750.2-2006中的规定开展质控工作并进行结果验证。[/size][size=12px] 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标准方法的验证工作,为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准确、可靠提供了保障。[/size]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的问题

    求助各位大侠: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4.4.2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检验、检测的设备。对检验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应制定校准计划。设备(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规范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4.5.6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标注分包情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我理解为分包必须是机构有能力检测的项目,因为4.4.2条规定必须要求有所有仪器设备。所以分包的前提是机构有能力检验该项目,只是因为工作量大,或者人员有意外(生病、不在),或者仪器设备故障、损坏、未检定等)情况下进行分包。但还有人理解是没能力才分包,我觉得不符合准则要求。求大侠们指点!!!

  •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标准将发布

    引 言0.1 总则诚信是检验检测机构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诚信应贯穿于检验检测机构的所有活动中,诚信是检验检测机构的精髓。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存在,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偏低,违背承诺、虚假报告、商业贿赂、不实宣传等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是树立检验检测行业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对检验检测机构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本标准从法规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等四个方面出发,为检验检测机构树立诚信理念、推进诚信建设、防范失信风险、提升社会信任、树立权威品牌提供了保障。0.2理论依据本标准在起草中,综合运用了诚信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等理论,考虑了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水平和现实状况,同时参考了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诚信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依据国际上通用的“3C”信用评价模型(意愿Character、能力Capacity、表现Capital),从法规、技术、管理、责任四个方面考虑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要素,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建立以法律为保障、技术和管理为支撑、责任为基础的诚信保障机制。本标准提出的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可满足检验检测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诚信评价机构和各相关方的需求。0.3与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关系本标准是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对检测机构在诚信建设方面的细化要求,为检测机构的诚信建设提供了指引。本标准的发布,并不意味要求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预防失信风险,必须建立一套诚信管理体系,而是鼓励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在其依据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的管理体系基础上,将本标准诚信的基本要求纳入其已有的管理体系之中。0.4与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的关系本标准是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对检验机构在诚信建设方面的细化要求,为检验机构的诚信建设提供了指引。本标准的发布,并不意味要求检验机构为预防失信风险,必须建立一套诚信管理体系,而是鼓励检验机构在其依据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建立的管理体系基础上,将本标准诚信的基本要求纳入其已有的管理体系之中。

  • 我国首个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标准正式发布!

    [size=17px] 2021[font=PMingLiU]年[/font]2[font=PMingLiU]月[/font]2[font=PMingLiU]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和江西省计量协会联合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公告,《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告知承诺内部核查指南》([/font]T/CAQI 176-2021&[font=PMingLiU]T/[/font]JMA 0002-2021[font=PMingLiU])团体标准将于[/font]2021[font=PMingLiU]年[/font]2[font=PMingLiU]月[/font]21[font=PMingLiU]日正式实施。[/font][/size][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 根据公告,该标准是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中标联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广州云检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测联盟(北京)大数据科学研究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新疆吐鲁番自然环境试验研究中心(国家干热环境测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天传电控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国测数字经济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审核查验中心和国测技术咨询(广州[font=Calibri])[/font]有限公司共21家单位共同起草。[/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 该[/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标准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2019[/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size=17px]206 [/size][font=PMingLiU][size=17px]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诚信及告知承诺[/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要求[/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重要[/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措施[/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一方面[/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有利于检验检测领域告知承诺制度的全面推行,有利于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水平和诚信度的提高,有利于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信力、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另一方面对于监管机构有利于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式,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效率,有利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全面[/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实施。[/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同时[/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对[/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降低[/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检验检测机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运行成本和压力,[/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快速[/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获得[/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检验[/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检测[/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机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资质[/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认定[/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许可[/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或[/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增加[/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资质[/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认定[/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许可[/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范围[/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更好的学习、理解和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具有[/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重要[/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作用[/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 据悉,部分地方市场监管局有望直接采信该团体标准,2021年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秘书处也将组织知名专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益直播课和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内部核查员培训班,以更好的服务检验检测机构,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更好更快的发展。[/size][/font]

  •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解读

    2018年《公共基础》考试有一题就考到了检验检测行业首个诚信国标《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下面我们来看看该诚信国标《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解读: 国家认监委公布了检验检测行业首个诚信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该标准于11月1日起实施,从法律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4个方面,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循的基本诚信规范,为检验检测机构推进诚信建设、防范失信风险、提升社会信任、树立品牌形象提供了指引。 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 建立认证和检验检测等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其尽职履责和规范执业。”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目前全国共有2.8万余家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出具3亿多份检验检测报告,服务产值达1600多亿元,检验检测已成为最具活力的新兴服务业态之一。但是,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偏低,违背承诺、弄虚作假、商业贿赂、不实宣传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检验检测活动的社会公信力,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和从业人员诚信操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我们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制定活动,着手制定一系列规范指导检验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标准和指南文件。” 据了解,《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运用国际上通用的3C信用评价模型,即企业的品格(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从法律、技术、管理、责任4个方面提炼出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要素,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为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提供了指引,并为其开展诚信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提供了依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标准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对检测机构在诚信建设方面的细化要求,为检测机构的诚信建设提供了指引,鼓励检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在其建立的管理体系基础上,将诚信的基本要求纳入其已有的管理体系之中。”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明确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向社会和监管部门提交诚信报告;检验检测人员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保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标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对工作质量以及公正性有不良影响的压力和影响的措施;有避免参与降低其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可信度、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活动的政策和程序。 在人员管理方面,《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不应与其所从事的检验检测项目委托方,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不应参与任何有碍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不应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记录控制方面,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的全过程(包括样品来源和流转过程)进行真实记录。检验检测机构不应随意编造、更改或者销毁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完整、真实和可追溯,并得到妥善保存和管理。检验检测人员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还对报告证书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的委托检验,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有效手段识别和保证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真实性;应有措施保证任何人员不得施加任何压力改变检验检测的实际数据和结果。标准特别指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申诉、投诉处理程序,并采取有效的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特别是有关诚信方面的申诉、投诉应有程序化的有效处理。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括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保护程序。 据国家认监委实验室及检测监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分行业类别开展标准应用推进活动,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为抓手,对检验检测机构强化监管,对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其诚信从业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对诚信优良机构降低评审和监督频次,对失信机构加大监督力度,并在政府采购检验检测服务时优先采信贯标情况良好的机构。

  • 关于做强做大检验检测服务业的思考

    检测是指通过专业技术方式方法对各种产品及其他需要鉴定的物品进行检验、鉴定的活动。近年来,检测行业先后被国家列为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检验检测服务业在推进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际国内检验检测行业概况  (一)国际知名检验检测机构概况  国际检验检测行业的四大巨头为瑞士SGS、法国BV、英国天祥Intertek、欧陆科技集团EUR,四巨头都是全球布局。SGS在全球有2600个实验室,全球员工约9.7万人,全球业务收入折合人民币381亿元 在中国有78个分支机构,员工1.5万名。BV在全球有1600个实验室、78000名员工,全球收入折合人民币319亿元等。  (二)国内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概况  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52769家,同比增长1.5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75.84亿元,同比增长4.54%。从业人员154.16万人,同比增长2.07%。检验检测行业呈现集约趋势。营业收入前10名的省市收入总额占全国营业收入比重达到67.96%。规模以上(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达到7088家,占比13.43% 营业收入3364.31亿元 占比78.68%。年收入在5亿元以上机构62家,1亿元以上机构609家。  上海检验检测行业现状  (一)检验检测行业概况和行业地位  截至2022年底,上海市共有检验检测机构1305家,实现行业收入325.6亿元,利润37.37亿元。以全国2.5%的机构数量,创造了全国7.6%的行业收入。上海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持续增长,2022年机构数量增幅6.4%,高于全国1.58%的平均增幅。  在北上广深四大中心城市对比中(2022年数据),广州市具有明显优势。北京有机构1159家,行业收入336.4亿元。广州有机构1039家,行业收入355.14亿元。深圳有机构896家,行业收入153.5亿元。广州市的收入总额、行业收入占GDP的比重均居第一位。这与广州很早就重视检验检测行业有关。2013年,广州率先启动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广州拥有35个国家质检中心,21家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圳市培育了业内首家上市公司华测检测,2022年营收51.31亿元,遥遥领先于国内同行。北京有国检集团、谱尼测试两家综合型检测机构。  (二)检验检测行业的优势和不足  检验检测服务业是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型行业。上海发展检验检测服务业有其区位优势。一是人才供给优势。上海的众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提供大量的高技术人才。二是资金优势。开展实验室建设、购置科学仪器,需要大量投入。上海是金融中心,大量资本在上海寻找投资机会。三是有良好的产业支撑。检验检测伴生于大工业,上海有良好的工业基础,周边长三角地区是“世界工厂”之一。四是有良好的技术底蕴。上海市拥有51个国家级质检中心。上海市质检院、上海市计量院都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上海市一些龙头企业也具备很强的检验检测能力。  但是上海市检验检测行业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足。一是缺乏本土知名品牌。上海目前还没有一家在本土诞生的国内知名的检测机构总部,更谈不上国际知名。二是外资机构抢占市场的态势明显。上海目前有外资检验检测机构91家,比2021年43家同比增长112%,高于全国同期增幅(9.09%)。外资机构加速进入上海(或华东)市场。三是高端供给不足,与新兴产业发展结合不够紧密。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多集中在机动车、环境、食品、建设工程等传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检测能力滞后于产业发展需求。例如车规级芯片检测还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高端检测仪器被国外品牌垄断等。  做强做大检验检测服务业的建议  发展壮大上海市检验检测性服务业,既要政府重视,也要企业主体积极进取,共同谋划行业发展。  (一)充分认识发展检验检测行业的必要性  壮大检验检测行业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就业都有很大裨益。一是建设国际贸易中心、航运中心的需要。上海是国际贸易重要港口。2019~2020年,很多防疫物资出口到欧美,有不少物资出口合同因未能完成对方要求的检验检测手续而搁浅。打造一批高质量的检测服务机构,对于贸易便利化、提高港口周转率都有很大促进作用。二是服务科创中心建设需要。优质的检测公司可以参与企业的研发过程,提供研发、设计过程中的计量、测试服务,帮助企业建立质量控制装备和体系 参与高科技产品的技术标准制定、检验检测方法的制定,帮助创新企业取得行业话语权。三是吸纳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检验检测行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较强。实验室检测需要各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实施集聚发展策略,提高资源共享和集约利用能力  检验检测服务具有规模效应。同一个实验室,随着检测业务量的增长,单位检测成本呈明显下降趋势。为提高品牌效应和资源利用效率,宜采取集聚化、共享化、平台化的发展方式。目前,我国已有广州等九个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本市检测机构集中地主要在浦东、徐汇、静安、闵行等区,也可以考虑进一步实施集聚发展。将大型实验室作为共享资源,由大型检测机构统一管理、统筹布局,专心致志做好资产管理和检测质量控制。  (三)实施高端发展策略,提高标准引领能力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上海检验检测行业要打出自己的品牌,必须勇于进入高精尖技术领域的无人区。尤其是在国家战略先导产业如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先进材料、集成电路等领域。一是要紧跟科技创新步伐,研究制定新兴领域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如汽车芯片产业需求旺盛,上海也是集成电路产业的聚集地。2024年1月,上海汽车芯片检测认证公共实验室揭牌启用,这也是国内率先开展建设车规级芯片检测认证的公共实验室。二是要积极参与战略先导产业技术标准、检测标准的制定。产品标准既是产品质量的保障,也是抵制恶性竞争的屏障。检测机构可以根据实践经验,协同送检企业一起制定行业标准。三是要积极研发高端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目前,我国很多精密检测仪器需要从国外进口,进入高端产业检测服务的“无人区”,也要同时开展精密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为行业向高端发展提供物资基础。  (四)实施外向发展策略,提升国际影响力  商品检测是国际贸易流程中的重要一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的上海,理应诞生一批国际性的检验检测机构。很多境外采购商要求我国出口商须持有SGS等具有国际公信力机构出具的报告,这使得我国约73.6%的与贸易相关的检验检测市场长期被外资占领。广州已经有一批检测机构与境外机构建立了实验室检测结果采信合作关系。如赛宝实验室认证中心与白俄罗斯认证机构Bellis签署备忘录,其电子产品测试报告获Bellis直接采信,便利产品出口到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搭建了中国与东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与信息衔接枢纽,收集10个东盟国家标准题录3万多条,与8个东盟国家建立了标准、认证、计量合作机制。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航运中心,为检验检测行业走向国际化提供了宽广舞台。上海的本土检测机构要大胆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与国外检测机构、合格评定机构合作,取得实验室结果互认协议,更好服务国内进出口商,积极拓展国际检测服务市场。[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size=14px]关键词:[/size] [size=14px][url=https://www.woyaoce.cn/searchv2/news?keywords=%e6%a3%80%e9%aa%8c%e6%a3%80%e6%b5%8b]检验检测[/url][/size]

  • 检验检测机构在引人检验检测方法之前,应对其能否正确运用这些标准方法的能力进行验证

    检验检测机构在引人检验检测方法之前,应对其能否正确运用这些标准方法的能力进行验证。验证分三步完成:(1)经评审资源配置满足方法标准的要求;(2)能够按照方法标准的技术操作步骤完成检验检测全过程并得到数据和结果;(3)通过质量管理,尤其是质量控制手段,确保得到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是可靠的。验证不仅需要识别相应的人员、设施和环境、设备等,还应通过试验证明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如精密度、线性范围、检出限和定量限等方法特性指标,必要时应进行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或能力验证。

  • 筹建检验检测机构标准路线图 —— 以漆器检验为例

    [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24px][font=宋体]筹建检验检测机构标准路线图[/font] [font=宋体]—— 以漆器检验为例[/font][/size][/font][/align][align=center][size=18px][font=楷体]康显增[/font][sup][font=楷体][font=宋体]1[/font][/font][/sup][font=楷体] [/font][font=楷体]王冠捷[/font][sup][font=楷体][font=宋体]1[/font][/font][/sup][font=楷体] [/font][font=楷体]秦[/font][font=楷体] [/font][font=楷体]丹[/font][sup][font=楷体][font=宋体]1[/font][/font][/sup][font=楷体] [/font][font=楷体]李学哲[/font][sup][font=楷体][font=宋体]2*[/font][/font][/sup][font=宋体] [/font][/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8px][font=楷体][font=楷体]([/font]1.[/font][font=楷体]平遥县唐都推光漆器有限公司[/font][font=楷体],[/font][font=楷体]山西[/font][font=楷体] [font=楷体]晋中[/font][/font][font=楷体] [/font][font=楷体]031101[/font][font=楷体][font=楷体];[/font]2.[/font][font=楷体]山西省公用品牌建设联合会[/font][font=楷体],[/font][font=楷体]山西[/font][font=楷体] [font=楷体]太原[/font][/font][font=楷体] [/font][font=楷体]030002[/font][font=楷体])[/font][/size][/align][size=18px][b][font=宋体]摘要:[/font][/b][font=宋体]无论是第一方、第二方还是第三方实验室的筹建,要求有与检验业务相关的各种标准。依据标准要求建立满足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条件的实验室就必须查阅成体系的行业相关标准。这里分为三级标准目录进行检索,查阅检索后的标准可以整理出一整套符合实验室建设需求的仪器设备,由此确定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实验室规模以及相关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要求等[/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基于以上路线建立的一整套完善的漆器筹建标准体系是检验机构筹建的最为重要一环。[/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关键词[/font][/font][font=宋体]:[/font][/b][font=宋体]检验检测机构[/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标准[/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资质认定[/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实验室认可[/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检验仪器设备[/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中图分类号:[/font][/font][/b][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TB491[/font][/font][font=宋体] [/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文献标识码:[/font][/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B[/font][/font][/b][/size][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18px][font=Times New Roman]The Standards Roadmap for Set up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stitutions [/font][font=黑体]—— [/font][font=Times New Roman]Taking Lacquerware Inspection as an Example[/font][/size][/font][/align][align=center][size=18px][font='Times New Roman']Z[/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KANG Xianzeng[/font][/font][sup][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1[/font][/font][/sup][font=宋体],[/font][font=宋体] [font=Times New Roman]WANG Guanjie[/font][/font][sup][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1[/font][/font][/sup][font=宋体],[/font][font=宋体] [font=Times New Roman]QIN Dan[/font][/font][sup][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1[/font][/font][/sup][font=宋体],[/font][font=宋体] [font=Times New Roman]LI Xuezhe[/font][/font][sup][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sup][/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8px][font='Times New Roman']( 1.[/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Pingyao County Tangdu Tuoguang Lacquerware Co., Ltd.[/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Jinzhong, [/font][/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0[/font][/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3110[/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Times New Roman']China [/font][font=宋体] [/font][font='Times New Roman']2. [/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Shanxi Provincial Public Brand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Taiyuan[/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0[/font][/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30002[/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Times New Roman']China )[/font][/size][/align][size=18px][b][font='Times New Roman']Abstrac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font][/font][/b][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Whether it i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first party, second party, or third-party laboratory, various standards related to the inspection business are required. To establish a laboratory that meets the conditions for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Management and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according to standard requirements, it is necessary to refer to a systematic industry related standard. This is divided into three levels of standard catalogs for retrieval. After searching for the retrieved standards, a complete set of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 that meet the needs of laboratory construction can be organized. This determines the list of laboratory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 laboratory scale,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of relevant industry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stitution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prehensive standard system for the preparation of lacquerware based on the above route i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setup inspection institutions.[/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Keywords[font=宋体]:[/font][/font][/b][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stitutions, Standards,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Management,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Inspection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font][/font][i][font=Calibri] [/font][/i][b][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0[/font][font=宋体]引言[/font][/font][/b][font=宋体] 漆器具有木质实用器及工艺美术装饰品的特点,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渐渐走进人类的生活。源远流长可以考证的最早漆器史距今已有三千多年[/font][sup][font=宋体][font=宋体][1-4][/font][/font][/sup][font=宋体][font=宋体]。从钻木取火到最初的低温烧制陶器的问世,以及燃烧材料的精细专业化发展后,带来的窑炉加热温度逐渐升高,原本烧制的陶器在高温下演变成新的器种[/font][font=宋体]——瓷器,石器、漆器、陶器、瓷器、铜器、以及铁器的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漆器功能由最早的实用器逐步走向高端、美化生活的装饰器方向,这在考古发现中是有目共睹的。[/font][/font][font=宋体] 如今的漆器工艺品是选用漆、玉、石、贝、骨、箔等材料,采用涂、绘、勾、填、雕、镂、磨、擦、镶、嵌、贴、着、推等工艺手法制成[/font][sup][font=宋体][font=宋体][5][/font][/font][/sup][font=宋体][font=宋体]。我们用关键词[/font][font=宋体]“漆器”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索后的结果,你会发现有4个国家标准;仅有的5个行业标准,属于文物保护范畴;地方标准数量更少,有3个,其中包括《平遥推光漆器技术规范》(DB1407/T 008-2019)位居其中。唯一的团体标准是山西省公用品牌建设联合会推出的《推光漆器盒》(T/SXJP 026-2023)。[/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可以发现,以上所述的标准作为筹建检验检测机构的基础标准是不能支撑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的,我们根据专业需求,拓展整理出一套适合的漆器标准体系。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的平遥推光漆器是被山西省人民政府首批认定的十大特色专业镇之一,专业镇的[/font][font=宋体]“链主”企业平遥县唐都推光漆器有限公司也是第一届“山西精品”授牌企业,平遥漆艺的创新高质量发展仅有政策支持是不够的,拟筹建省级的漆器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是为平遥推光漆器走出山西、走向世界打好质量基础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也可以填补国内的漆器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空白。如何筹建好这一机构,从业内漆器标准的检索、汇总、整理、归纳为主线的标准基础建设,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全面的实验室建设初步意见已成必然。[/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1[/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筹建漆器检验检测机构的标准化路线方案[/font][font='Times New Roman']1.1[/font][font=宋体] [font=宋体]标准路线简图[/font][/font][/b][/size][font=宋体][size=18px] 制定工作计划[/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检索关键词确定[/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分类检索[/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目录[/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整理[/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检验用标准[/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size=18px]→[/size][/font][size=18px][b][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b][/size][size=18px][font=宋体] 确定仪器设备[/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实验室规划[/font][b][font='Times New Roman']1.2[/font][font=宋体]标准化路线说明[/font][font=宋体] [/font][font='Times New Roman']1[font=宋体])[/font][/font][font=宋体]制定工作计划[/font][/b][font=宋体] [font=宋体]根据筹建漆器检验检测机构的需求,确定任务目标,制定出完成任务的时间分解,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安排分工任务,按计划展开工作。[/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2[font=宋体])[/font][/font][font=宋体]确定检索关键词[/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 检索关键词首选[/font][font=宋体]“漆器”,根据检索结果,可以在漆器关键词检索后的引用文件中,引出二级的后续检索文件用关键词,如原料关键词、检验方法关键词等。在二级目录基础上完善二级目录标准中的引用标准中与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相关的标准关键词检索,由此产生三级标准目录。[/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3[font=宋体])[/font][/font][font=宋体]标准分类检索[/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 这里是指第一、二、三级标准目录检索时的分类检索。由此可以从[/font][font=宋体]“漆器”一级检索目录中的引用标准确定第二级检索目录中需要下载的检验原料、产品、检验方法等标准。二级目录标准中的引用标准是产生三级分类标准目录的基础,三级标准目录是对二级目录检索结果的完善,由此产生一至三级标准体系的建设雏形。[/font][/font][b][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4[/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font][/font][font=宋体]标准目录整理[/font][/b][font=宋体] 这里所说的目录是按基础标准,包括术语、分类等标准;产品标准是指漆器产品、原材料标准等分类下的目录,关联标准包括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相关木器标准(如红木家具标准等);检验方法标准,包括漆器的产品标准、通用技术要求标准中涉及到的检验方法标准;相关标准包括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要求等标准。以上分类标准目录的整理是很关键的。根据以上所述的二级检索结果,依据检验检测目的需求,整理出一套完整的原料、产品、工艺特点及物理化学检验方法等目录标准。[/font][b][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5[/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font][/font][font=宋体]检验用标准、确定仪器设备[/font][/b][font=宋体] 分类目录下的标准整理后,检验相关标准是需要下载,或在相关标准化检索咨询网站浏览,这里应该可以查阅到检验室需要的仪器设备、检验设备的具体环境要求等。由此确定检验用仪器设备以及试验用场所环境条件等。[/font][b][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6[/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font][/font][font=宋体]实验室规划[/font][/b][font=宋体] 完成标准检索后,根据结果展开实验室规划工作,这是后续工作的开始,这里不多解释。[/font][b][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b][font=宋体] [/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问题讨论[/font][/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1[/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检验方法标准[/font][/b][font=宋体] 我们在国内标准检索的同时,也进行了国外的相关标准的检索研究,发现东亚的日本和韩国在这一方面做过深入研究[/font][font=宋体],这对我们的筹建检验检测机构有一定的指导意义。[/font][font=宋体] 国内标准检索主要涉及到原材料标准、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包括漆类、木材、漆艺家具、桐油、金属饰品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所涉及的检验标准,部分产品及原料的引用标准的二次检索,基本完善了漆器检验的标准体系。这个漆器标准体系的建立在业内还查阅不到相关资料,他是一个跨专业领域的带有学科建设性质的工作,这对筹建漆器检验检测机构指导来讲是最为重要的基础工作。[/font][b][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2 [/font][/font][font=宋体]实验室规划设计[/font][/b][font=宋体] 漆器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的关键点就是建立在检验方法标准基础上的实验室规划设计。实验室的一整套建设方案(包括人、机、料、法、环等)的管理是一个完整体系,都需要标准化做支撑。[/font][font=宋体] 实验室设计要注意有两大方面,即产品检验主线和安全管理要求,这些在筹建实验室时都应该考虑。涉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标准应该是在实验室管理标准中数量最多的标准之一,在实验室规划设计时要有充分考虑,甚至实验室的废弃处置标准化管理也是目前实验室设计的关键一环。在环境保护越来越严格的今天,应该从实验室长远发展角度出发,去设计高质量、高水平、安全环保、前瞻性强的实验室。[/font][b][font='Times New Roman']3[/font][font=宋体] [font=宋体]结语[/font][/font][/b][font=宋体] 平遥推光漆器在国内漆器行业占有重要地位,它的建设与发展是业内关注的重点[/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标准化滞后于行业发展是不争的事实。标准化作为漆器产品推广的基础,应引起行业的高度重视。平遥县唐都推光漆器有限公司作为省级首批十大特色专业镇之一的链主企业,同时是首批[/font][font=宋体]“山西精品”授牌企业,也是国内首家“漆艺博物馆”的注册企业,应该借此机遇大力弘扬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理念,积极做好漆器检验检测机构的筹建,为平遥推光漆器走出山西、走向世界打好基础。[/font][/font][b][font=宋体]参考文献[/font][/b][font=宋体][1]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吴顺清;方北松;周松峦[/font][font=宋体].在传承与创新中砥砺奋进 ——“出土木漆器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发展历程及主要成就[J].江汉考古,2019(S1):1-5.[/font][/font][font=宋体][2] 陈厚娟;黄文勇. 楚式漆器髹饰技艺在现代文房装饰中的传承与发展[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17(07):68-71.[/font][font=宋体][3] 王汉蒙. 战国时期楚国漆器艺术发展背景探析[J].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6(04):134-136.[/font][font=宋体][4] 刘芳芳;田汉民. 中国古代漆器工艺在江南太湖流域的发展 —— 以苏州漆工艺为例[J].民族艺术研究. 2017,30(05): 177-185.[/font][font=宋体][5]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漆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30417-2013 [/font][/size]

  • 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 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2017年10月16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7年第四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科〔2017〕124号),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等五项涉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吸收了国际标准最新内容,融合了国内相关管理部门的特殊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和管理活动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精神,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为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经研究,现就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使用明确如下:一、使用下列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作为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继续遵循“通用要求+特殊要求”的模式。[b](一)通用评审要求[/b]《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适用所有检验检测领域。[b](二)特定领域评审要求[/b]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8-2017),适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等。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RB/T 219-2017),适用司法鉴定机构。二、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RB/T213-2017)作为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依据三、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复检机构要求》(RB/T 216-2017)作为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公布的条件要求四、过渡期安排前述五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于2018年6月1日起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中开始试行,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五、文件替代要求2016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国认实〔2016〕33号),2015年7月29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失效,由前述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替代。特此通知。附件:[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5493842.pdf]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5493842.pdf]要求(RB/T 214-2017)[/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5969471.pdf]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5969471.pdf]求(RB/T 218-2017)[/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6123969.pdf]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6123969.pdf](RB/T 219-2017)[/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6436131.pd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6436131.pdf](RB/T213-2017)[/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6595134.pdf]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复检机构要求[/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6595134.pdf](RB/T 216-2017)[/url][align=right] [/align][align=right] [/align][align=right] [/align][align=center] 国家认监委[/align] 2018年5月7日

  • 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 标准的通知

    [align=center]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与发证CMA检验单位有关吗?具体什么意思?[/align][align=cente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2017年10月16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7年第四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科〔2017〕124号),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等五项涉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吸收了国际标准最新内容,融合了国内相关管理部门的特殊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和管理活动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精神,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为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经研究,现就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使用明确如下:一、使用下列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作为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继续遵循“通用要求+特殊要求”的模式。[b](一)通用评审要求[/b]《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适用所有检验检测领域。[b](二)特定领域评审要求[/b]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8-2017),适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等。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RB/T 219-2017),适用司法鉴定机构。二、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RB/T213-2017)作为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依据三、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复检机构要求》(RB/T 216-2017)作为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公布的条件要求四、过渡期安排前述五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于2018年6月1日起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中开始试行,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五、文件替代要求2016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国认实〔2016〕33号),2015年7月29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失效,由前述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替代。特此通知。附件:[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5493842.pdf]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5493842.pdf]要求(RB/T 214-2017)[/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5969471.pdf]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5969471.pdf]求(RB/T 218-2017)[/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6123969.pdf]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6123969.pdf](RB/T 219-2017)[/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6436131.pd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6436131.pdf](RB/T213-2017)[/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6595134.pdf]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复检机构要求[/url][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5/W020180511524346595134.pdf](RB/T 216-2017)[/url][/align][align=center]国家认监委[/align] 2018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 重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文发布

    重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文发布

    [img=,690,43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503273761_5677_1954597_3.png!w690x435.jpg[/img][align=center][size=17px][b]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b][/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7px][b]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b][/size][/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2023[font=仿宋_GB2312]年第[/font]21[font=仿宋_GB2312]号[/font][/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 [/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经[/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5[font=仿宋_GB2312]月[/font]15[font=仿宋_GB2312]日总局第[/font]9[font=仿宋_GB23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12[font=仿宋_GB2312]月[/font]1[font=仿宋_GB2312]日起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font]2016[font=仿宋_GB2312]〕[/font]33[font=仿宋_GB2312]号)同时废止。[/font][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font][/align][align=righ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5[font=仿宋_GB2312]月[/font]30[font=仿宋_GB2312]日[/font][/align][align=center][font=sans-serif] [/font][/align][b][color=#7b0c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olor]第一章 总则[/b]第一条 [font=仿宋_GB231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法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本准则。[/font]第二条 [font=仿宋_GB23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下同)工作,应当遵守本准则。[/font]第三条 [font=仿宋_GB2312]本准则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font][font=仿宋_GB2312]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font][font=仿宋_GB2312]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font]第四条 [font=仿宋_GB2312]针对不同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相关技术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font]第五条 [font=仿宋_GB2312]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于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的内容与程序,应当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font]第六条 [font=仿宋_GB2312]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font][b]第二章 [font=仿宋_GB2312] [/font]评审内容与要求[/b]第七条 [font=仿宋_GB2312]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font]第八条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font][font=仿宋_GB2312](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font][font=仿宋_GB2312](四)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font]第九条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历、资质资格、技术能力应当符合工作需要。[/font][font=仿宋_GB2312](三)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font]第十条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检验检测要求。[/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者多个地点的场所。[/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检验检测工作环境及安全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font]第十一条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准确性或者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font][font=仿宋_GB2312](三)检验检测机构如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font]第十二条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并确保该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可控、稳定实施,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有效运行。[/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有效的合同审查。对相关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当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font][font=仿宋_GB2312](三)检验检测机构选择和购买的服务、供应品应当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font][font=仿宋_GB2312](四)检验检测机构能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应当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当进行验证;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当先对方法进行确认,再验证。[/font][font=仿宋_GB2312](五)当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报告测量不确定度。[/font][font=仿宋_GB2312](六)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font][font=仿宋_GB2312](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管理作出规定,包括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内容。记录信息应当充分、清晰、完整。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font]6[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仿宋_GB2312](八)检验检测机构在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或者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时,应当具有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措施。[/font][font=仿宋_GB2312](九)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实施有效的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质量控制活动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包括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和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盲样考核等。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font]第十三条 [font=仿宋_GB2312]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符合相关特殊要求。[/font][b]第三章 [font=仿宋_GB2312] [/font]评审方式与程序[/b]第十四条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的技术评审方式包括: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程序见附件[/font]1[font=仿宋_GB2312])、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工作程序见附件[/font]2[font=仿宋_GB2312])和远程评审(远程评审工作程序见附件[/font]3[font=仿宋_GB2312])。根据机构申请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技术评审方式对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进行审查。(一般程序审查[/font]〔[font=仿宋_GB2312]告知承诺核查[/font]〕[font=仿宋_GB2312]表见附件[/font]4[font=仿宋_GB2312])。[/font]第十五条 [font=仿宋_GB2312]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有实际能力变化时)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现场评审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的技术能力进行逐项确认,根据申请范围安排现场试验。安排现场试验时应当覆盖所有申请类别的主要或关键项目[/font]/[font=仿宋_GB2312]参数、仪器设备、检测方法、试验人员、试验材料等,并覆盖所有检验检测场所。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font]第十六条 [font=仿宋_GB2312]书面审查方式适用于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不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和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复查换证评审。书面审查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两种情形。[/font]第十七条 [font=仿宋_GB2312]远程评审是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技术评审。采用方式可以为(但不限于):利用远程电信会议设施等对远程场所(包括潜在危险场所)实施评审,包括音频、视频和数据共享以及其他技术手段;通过远程接入方式对文件和记录审核,同步的(即实时的)或者是异步的(在适用时)通过静止影像、视频或者音频录制的手段记录信息和证据。下列情形可选择远程评审:[/font][font=仿宋_GB2312](一)由于不可抗力(疫情、安全、旅途限制等)无法前往现场评审;[/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完全相同的检测活动有多个地点,各地点均运行相同的管理体系,且可以在任何一个地点查阅所有其他地点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的;[/font][font=仿宋_GB2312](三)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变更及扩项;[/font][font=仿宋_GB2312](四)现场评审后仍需要进行复核,但复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font][font=仿宋_GB2312]远程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font]第十八条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实施。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告知承诺程序核查表见附件[/font]4[font=仿宋_GB2312])。告知承诺的现场核查程序参照一般程序的现场评审方式进行。[/font]第十九条 [font=仿宋_GB2312]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应当由资质认定部门组织实施,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结论。核查结论分为:“承诺属实”“承诺基本属实”“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三种情形。并根据相应结论,由核查组通知申请人整改,或者向资质认定部门作出撤销相应许可事项的建议。[/font][b]第四章 附则[/b]第二十条 [font=仿宋_GB2312]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以及相关评审人员在技术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font]第二十一条 [font=仿宋_GB2312]本准则自[/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12[font=仿宋_GB2312]月[/font]1[font=仿宋_GB2312]日起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font]2016[font=仿宋_GB2312]〕[/font]33[font=仿宋_GB2312]号)同时废止。[/font]转载于:质量与认证[font=仿宋_GB2312][/font]

  •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10月1日实施

    [color=#444444] 9月28日从标准实施发布会上获悉,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GB/T 36308-2018)将于10月1日实施,评价结果包括A、B、C、D四个等级。同时,18家首批全国检验检测诚信达标机构,以及9家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揭晓。[/color][color=#444444][color=#444444]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日报海外版原总编詹国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司副司长乔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处长柳成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副秘书长刘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调研员王小莉等相关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汤万金主持。[/color][/color][color=#444444][color=#444444][/color][/color][align=left] 检验检测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一起,构成四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其是近年来国务院确定重点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截至2017年底,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36327家,营业收入2377.47亿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达3.76亿份,平均每天103万份,从业人员达111.93万 但检验检测机构“小、散、弱”现象依然普遍,运行不规范、不诚信,以及假数据、假报告等问题,时有发生。[/align][align=left] 詹国枢表示,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实施,有利于带动检验检测产业链向生态化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建设,建议培育和发展第三方诚信评价机构。[/align][align=left] 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并实施分类监管有关要求,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先后组织制定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和GB/T 36308-2018《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两项国家标准。[/align][align=left] 在乔东看来,传递信任是检验检测的本质,行业诚信问题,不只是行业本身的问题,它涉及不少社会问题,要努力塑造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align][align=left]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定义,诚信评价是指对检验检测机构某一时期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符号表明其诚信等级的活动。评价指标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否决项等5项指标,评价结果包括A、B、C、D四个等级。[/align][align=left] 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等18家机构,成为首批全国检验检测诚信达标机构。国家光学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9家单位,获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align][align=left]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秘书长郭新峰解读了《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与会专家认为,该标准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范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更好发挥检验检测传递信任的作用,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align]

  •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RB/T214是什么关系啊?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出,将于2023年12月实施想必大家已经知道了。但是RB/T214-2017怎么办?我记得RB/T214-2017出来时是明确说了替代原有的2016版的评审准则,现在又出个新版的评审准则是要干什么啊?他们是什么关系啊?有没有懂行的释疑一下,怎么感觉这个领域一天到晚就折腾个没完呢?国家认监委和市场监管局各搞各的吗? “[font=-webkit-standard][size=17px][color=rgba(0, 0, 0, 0.9)]2017年10月16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该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替代原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中开始试行,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color][/size][/font]”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rgba(0, 0, 0, 0.9)]2016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国认实〔2016〕33号),2015年7月29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失效,由前述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替代。[/color][/size][/font]” “[font=????, Arial, simsun]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同时废止。[/font]”

  • 重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将迎来重大改革

    [color=#333333]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次公告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实行自我声明制度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等六方面内容。[/color][color=#444444] 根据公告,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内生动力,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color][color=#333333][/color] 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改革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2、依法界定、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3、实行告知承诺制度。4、实行自我声明制度。5、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6、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9年5月17日前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wangying@cnca.gov.cn[/email]。2、将意见或建议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align=center][b]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征求意见稿)[/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制度,积极培育营造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取消机构许可、调整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告知承诺、自我声明、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改革。进一步激发检验检测市场内生动力,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向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二、主要改革内容(一)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实行授权(验收)许可管理,不再颁发相关许可证书和授权使用CAL标志,统一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自《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修订后实施。(二)依法界定、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1.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例如仅从事科学研究、医学、卫生保健及技术服务、动植物检疫的实验室以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航空危险品检测、勘测测量、测绘、市政设施检测等领域的机构。2.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需再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例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种子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农药及兽药检验机构、兴奋剂检测机构、消防维保技术服务机构、防雷设施检测机构、商用密码产品检测机构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作为前置条件或者确需联合实施许可的,应当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技术评审。3.上述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的检验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等相关信息,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系统,可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上查询。(三)实行告知承诺制度。1.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中,能够通过事中事后技术核查纠正、风险可控的事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具体工作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2.自本通知规定的改革事项实施之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条件成熟的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先行先试,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四)实行自我声明制度。1.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无需现场确认的,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机构风险分类管理情况,对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的内容进行文件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2.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备案管理。(五)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即: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过程电子化,并将资质认定相关信息统一接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六)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1.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以在机构实体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上背书的形式保留其授权名称以及相应检验检测能力;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试点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资质认定证书附分支机构地点以及检验检测能力。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仅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属或者其负责行业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自本通知规定的改革事项实施之日起,新申请机构应当为中央编办、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机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机构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理。三、抓好相关落实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改革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相关资质认定工作人员和告知承诺技术核查专家的培训,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质认定许可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坚持依法推进,切实履职到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相关改革事项,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协调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法制保障。(三) 以技术核查为手段,加强事中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技术核查为手段,对实行“先证后核”的许可事项,由行政许可部门组织技术评审专家对机构承诺的真实性实施技术核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相应资质认定。(四)强化事后监督,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强化信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抽查频次和比例。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改革事项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align=right]国家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19年 6 月 日[/align]

  • 【变化对比】2023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变化对比】2023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img=,690,56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51016197179_2175_1954597_3.png!w690x561.jpg[/img][img=,522,12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51016270438_5484_1954597_3.png!w522x127.jpg[/img][font=宋体, SimSun] 随着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的发布,2023正式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内容公诸于世,且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font][font=宋体, SimSun]同2016版准则相比,新版细则框架和内容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font][font=宋体, SimSun]新准则[b][color=#065e95]删除[/color][/b]了大量细节化的说明,主要在于原则性的引导,且规定内容涉及了适用范围、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地位等要素、申报评价方式、评级机构和评审人员的责任。其在大原则上完全符合《检测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font][font=宋体, SimSun]实际在运用的过程中,就目前标准体系而言,还是要结合认监委采用的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标准及特殊行业补充要求去细化体系内容。[/font][font=宋体, SimSun][b]本文对新旧版本准则进行初步比对,特需注意的内容用黑体字标识。[/b][/font][font=宋体, SimSun]“一鲸落,万物生”,各位都需要动起来了。检验检测机构尽量能在本年12月1日之前完成体系改版,[b]将新准则融入到体系文件的依据中去。大框架是不用变化的。[/b][/font][align=left][font=宋体, SimSun][b]1. 框架结构对比[img=,690,67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51017086740_8727_1954597_3.png!w690x670.jpg[/img][font=宋体, SimSun][b]2. 内容对比[/b][/font][font=宋体, SimSun]涉及可以比对变化的仅有总则部分和评审内容与要求部分内容,其他为新增内容,需针对性学习。[/font][/b][/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b]2.1 总则部分对比[/b][/font][font=宋体, SimSun](1)明确了计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的依据内容;[/font][font=宋体, SimSun](2)重新定义了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工作,应当遵守本准则”。原细则要求“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定义范围看起来有些扩大,意思是指只要开展资质认定评审的都应遵守此准则,不限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这种行为。但在第三条中对资质认定又做了限定,需要结合去理解。[/font][font=宋体, SimSun](3)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没有变化。[/font][font=宋体, SimSun](4)对“资质认定”概念重新进行了定义: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font][font=宋体, SimSun](5)对“资质认定评审技术”重新进行了定义: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 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资质认定事项”扩宽了“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范围。[/font][font=宋体, SimSun](6)第四条是对特殊行业补充要求的地位说明: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font][font=宋体, SimSun](7)第五条对告知承诺的地位说明:对于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的内容与程序,应当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font][font=宋体, SimSun](8)第六条对评审工作原则的说明: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font][font=宋体, SimSun][b]2.2 评审内容与要求的对比[/b][/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font=宋体, SimSun]这部分是各机构关注的重点,它是制定机构管理体系的依据内容,影响到后续体系变更工作的内容会在此处出现。[/font][font=宋体, SimSun](1)第七条 对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做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同样是包括主体法律地位、人、机、料、法、环、测、体系等方面的要求。[/font][font=宋体, SimSun](2)第八条 对法律主体要求。(一)法律主体性质要求无变化;(二)明确了对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三)保持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的独立公正性。(四)持续保持对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保密要求。以上内容没有细化,仅有概括式的要求。[/font][font=宋体, SimSun](3)第九条 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要求。(一)概括且明确的阐述了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关系,有特殊要求的依其规定。(二)概括性要求机构人员的教育程度、专业背景、工作经历、资质资格和技术能力应符合工作需要。(三)对授权签字人具备中级职称或同等能力的要求不变。[/font][font=宋体, SimSun](4)第十条 对工作环境的要求。(一)概括且明确规定应具备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场所。(二)概括性要求检验检测工作环境及安全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font][font=宋体, SimSun](5)第十一条 对设备设施的要求。(一)首先概括性说明应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这里提到了“独立支配使用权”的概念,意思是此设备和设施在一定时间内仅能自行使用,不得共用。(二)概括性要求应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删除了“显著影响”这种难以量化的说话,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都应纳入溯源范畴。(三)明确对使用的标准物质应该满足计量要求。删除了“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此种难易把控的说法。[/font][font=宋体, SimSun](6)第十二条 对管理体系的要求。(一)增加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二)保持对合同审查的要求不变。(三)对选择和购买服务、供应品应符合工作需求的要求不变。(四)明确对使用有效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要求不变。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前验证;使用非标方法前,应进行确认,再验证。(五)明确当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报告测量不确定度。(六)概括性阐述对检验检测报告的要求:应当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七)明确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管理应作出规定,包括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内容。记录信息应当充分、清晰、完整。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八)对计算机系统保存和管理数据的要求。应该具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措施。(九)对保证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的规定。明确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的说明。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盲样考核等。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font][font=宋体, SimSun]管理系统部分的要求多为概括性的引领式条款,规定了大的方向。[/font][font=宋体, SimSun](7)第十三条: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还应符合相关特殊要求。[/font][b]2.3 评审方式程序([color=#da0505]新增内容[/color])[/b][font=宋体, SimSun][font=宋体, SimSun](1)第十四条 对一般程序的技术评审方式进行了规定:现场评审、书面审查和远程评审。同时提到了一般程序审查的告知承诺核查。详细的要求和程序参照附件内容进行。[/font][font=宋体, SimSun](2)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有实际能力变化时)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评审覆盖申请范围的全部因素。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font][font=宋体, SimSun](3)第十六条 书面审查方式适用于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不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和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复查换证评审。书面审查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两种情形。[/font][font=宋体, SimSun](4)第十七条 远程评审是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技术评审。规定了四种情形可以采用该形式评审:由于不可抗力(疫情、安全、旅途限制等)无法前往现场评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完全相同的检测活动有多个地点,各地点均运行相同的管理体系,且可以在任何一个地点查阅所有其他地点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的;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变更及扩项;现场评审后仍需要进行复核,但复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font][font=宋体, SimSun]向上滑动阅览[/font][font=宋体, SimSun](1)第十四条 对一般程序的技术评审方式进行了规定:[b]现场评审、书面审查和远程评审[/b]。同时提到了一般程序审查的[b]告知承诺核查[/b]。详细的要求和程序参照附件内容进行。[/font][font=宋体, SimSun](2)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适用于[b]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有实际能力变化时)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b]。评审覆盖申请范围的全部因素。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font][font=宋体, SimSun](3)第十六条 书面审查方式适用于[b]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不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和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复查换证评审[/b]。书面审查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两种情形。[/font][font=宋体, SimSun](4)第十七条 远程评审是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技术评审。规定了四种情形可以采用该形式评审:[b]由于不可抗力(疫情、安全、旅途限制等)无法前往现场评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完全相同的检测活动有多个地点,各地点均运行相同的管理体系,且可以在任何一个地点查阅所有其他地点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的;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变更及扩项;现场评审后仍需要进行复核,但复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b]远程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font][font=宋体, SimSun](5)第十八条 规定对采用告知承诺的机构,应对承诺的真实性采用一般程序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此现场核查。[/font][font=宋体, SimSun](6)第十九条 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应当由资质认定部门组织实施,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结论。核查结论分为:“承诺属实”“承诺基本属实”“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三种情形。[/font][font=宋体, SimSun][b]2.4 附则[/b][/font][/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宋体, SimSun]明确对评价机构和评审人员在技术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font][/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宋体, SimSun][b]2.5 附件[/b][/font][/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宋体, SimSun]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font][font=宋体, SimSun]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程序[/font][/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宋体, SimSun]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评审工作程序[/font][/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宋体, SimSun]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font][/font][font=宋体, SimSun]来源自:实验室质量管理微信平台[/font]

  • 分享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是什么?

    [color=#3E3E3E]现阶段检验检测机构市场蓬勃发展,为社会经济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检测技术支撑,但也滋生了许多以盈利为目的的检测机构存在超资质、无资质出具虚假数据的情况。本文讨论在检验检测机构区域监管中如何行之有效地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有效落实解决。[/color][b][color=#003E7B]1.[/color][color=#003E7B]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法律主体[/color][/b]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b]重点检查[/b]《营业执照》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的财务应独立核算;明确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法律责任。[b][color=#003E7B]2.[/color][color=#003E7B]检查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情况[/color]重点检查[/b]检验检测机构标志使用的符合性,需要确认检验项目和使用的标准依据是否在该机构已获资质认定的项目表中。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缺乏认识,往往认为取得了资质认定证书,就证明本机构已获得了对外开展检测活动的能力。[b][color=#003E7B]3.[/color][color=#003E7B]对关键人员的检查[/color][/b]2016版《准则》中对技术负责人的规定: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大型综合性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也可以是多名技术负责人分别负责不同专业领域的技术运作,以满足不同的检测活动。[b]对负责检验报告签发的授权签字人的要求[/b],须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b]对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的要求。[/b]即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不少于30%,应持证上岗;从事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和同等能力,从事食品相关工作三年以上。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须经资质认定主管部门批准后行使其职责。[color=#7B0C00]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color][b][color=#003E7B]4.[/color][color=#003E7B]对设施环境的检查[/color]重点检查[/b]检验检测机构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检测场所检测地址是否具备自有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标准中明确规定环境要求时,为避免影响检测结果,对涉及空间隔离、电磁场的隔离和生物安全等进行有效隔离。食品检测室设施设备应予以有效隔离,避免交叉污染。实验室的设施环境应合理布局,做好诸如通风、采光、喷淋、废弃物的处置等。[b][color=#003E7B]5.[/color][color=#003E7B]对检测设备的检查[/color][/b]检验检测机构应按产品标准要求正确配备检测用仪器设备,及软件、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仪器设备年度总体计划,对设备的采购、验收、检定校准、使用、维护保养进行明确规定。[b]重点检查[/b]设备检定/校准应在有效期内,有合格的检定标识。[b][color=#003E7B]6.[/color][color=#003E7B]对场所、人员、标准发生变更的检查[/color]重点检查[/b]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检测地址及法人性质发生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人员发生变化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自行撤消的;检验标准、方法标准发生变更的,均应及时向资质认定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变更申请。[b][color=#003E7B]7.[/color][color=#003E7B]对管理体系和运行记录的检查[/color][/b]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相关要求制定,其运行记录应规范、严谨。所有记录保存期应为6年,管理体系及内部文件应及时予以受控。[b][color=#003E7B]8.[/color][color=#003E7B]结 [/color][color=#003E7B] [/color][color=#003E7B]语[/color][/b]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高技术服务业为国家质量的发展起着基础性保障,为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人类生命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的十年,检验检测机构将不断发展壮大,通过有效地市场监管,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推进行业规范运行,为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科学、规范、高效的检验检测服务。[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来源:山东检测信息平台[/color]

  • 乔东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新变化

    8月2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主任乔东,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行政许可制度解读”网络主题研讨会上,详解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并对促进形成统一资质认定工作的新格局进行了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不等于评审 今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提出了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指明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改革发展的新方向。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是一套行政许可制度,这套制度需要机构满足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同时也要求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这套制度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它主要依据《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 事实上,很多人都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评审弄混了,认为它是通过申请专家评审后颁发的证书获得的许可。其实,它是检验检测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才能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证书,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实施这套制度最主要的目的。 依据“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原则,“这次国务院各机构改革中,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主要还是管理部门的变化。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将要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三定方案,发布后便能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管理,具体归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哪个部门。”乔东在谈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时表示。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的新要求历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制度的改革与发展,都是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行政许可制度的要求来进行,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改革,也是检验检测行业相关从业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乔东透露,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发展方向是实行统一性、开放性、便利性。但实施的具体要求,会回归到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本身。特别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对行政许可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核心还是“放管服”,放就是简政放权,管是放管结合,服是优化服务。所以下一步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核心就是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3号),对我国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提出了总体发展的改革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 避免重复评审,实施统一资质认定管理。 这些年,我们一直倡导要减少对检验检测行业的许可事项,减少重复评审,但调查分析得出的结果是:对检验检测机构准入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很多许可事项都有重复,且很多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基础上,又重复管理、重复评价。因此,要清理许可制度,避免重复,最终要统一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上来。这也是我国对检验检测行业管理的趋势,需要政府部门和检验检测行业共同努力,争取实现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准入,采用一套制度,由一个部门管理,用“共同实施”的方式来实现。同时,这也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未来要承担的历史重任。 严格从业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建立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实际上,这部分内容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改革方向具体要求的落实,也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统一性、开放性、便利性,提出了要求。 如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也是本次国务院对所有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改革的核心内容。过去,我们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事前监管,在检验检测机构进入行业时,设置了很多门槛。而现在则要“放开”,在事前放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有4项措施: 一是联合部门重点监管。比如近三年来,认监委联合公安部、生态环保部、交通部等部门,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监管,今后范围还要扩大。因为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的联合监管,是非常重要的措施。 二是互联网+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包括通过现场监督APP传送相关数据,实时监控评审的监督行为。 三是创新监管模式,多种手段并行,提升监管效果。在创新监管模式上,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因为目前全国 36000多家机构,其性质不同、规模不同、人员组成不同,需要对每家机构进行科学分析、管理及分类,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分类管理。 四是对事中事后监管的补充。重点监管安全生产、公安、司法、住建、环保、食品、铁道、机械汽车、国防、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卫生、烟草、供排水水质等领域,作为今后重点服务对象。 检测人关心的问题解答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否已经过期。 乔东表示,认监委今年发布了国认实〔2018〕28 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其中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用了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来代替,并规定于2018年6月1日起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中开始试行,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所以,在2019年1月1日之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还是有效的,在此期间,既可以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也可以用RB/T 214-2017标准。 RB/T 214-2017标准其实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的行业标准。主要是2017年11月ISO/IEC 17025国际标准正式发布后,对旧版ISO/IEC 17025标准进行了整体结构调整,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也更科学了。特别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要求与国际准则相一致。在新版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的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标准发布以后,按照新版要求,对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了修订。 此外,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订后的《标准化法》自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CAL取消后,国家中心将何去何从? 已经实施了近30年的审查认可CAL制度将在2018年面临全面取消。而该制度的取消将意味着1000 余家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的CAL“光环”不再。乔东表示,近年来,在国务院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下,原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向国务院提出取消“审查认可CAL”行政许可,国家中心的CAL 证书也将取消。但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国务院对取消 CAL行政许可的正式批准。但有些地方按照改革精神的要求,已暂停了对CAL的许可。 而关于国家中心未来的发展,也是国家认监委目前正在考虑的重要问题。事实上,对国家中心的许可,主要颁发两个证书,一是审查认可证书CAL,二是资质认定证书CMA。这就会涉及到今后国家中心在许可中,对两个证书的协调。但从长远看,国家中心的发展,还要等新成立的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职能部门,在落实国家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时,再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和意见。 是否每个行业都会出台行业内部的特殊要求? 乔东称,今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制度,会按照基本要求加特殊要求施行。也希望每个行业都能够做到这一点,这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施行过程中,我们能感觉到有些部门是交叉的,因此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争取合成一个要求。 比如对机动车的检测要求。机动车检测有安检机构、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简称综检站)属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另外,机动车检验机构还分为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简称安检站)属公安部门主管、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简称环检站)属生态环保部门主管,已经有三个部门,因此最后出台了总的机动车特殊要求。(本文摘编自《中国纤检》2018年9期)

  • ★已更新链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正式发布(附全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于今日起正式实施。据国家认监委官网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该办法,认监委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15份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以下为15份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点击标题可直接阅读。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基本要求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员管理要求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证书及其使用要求   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分类监管实施意见   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   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公示表   1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表  这15个配套文件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最受关注。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然适用。  来源: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http://www.cnca.gov.cn/tzgg/zxtz/zxtz2015/201508/t20150810_41277.shtml---------------- 全 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2.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ISO15189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4.评审要求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4.1.5 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4.1.6 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4.2.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4.2.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

  • 安徽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验项目的收费依据

    由于本检验检测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下属机构,收费这块要有所依据。现能够找到的是《[b][color=#000000]关于降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color][/b][color=#000000]皖价费〔[/color][color=#000000]2014[/color][color=#000000]〕[/color][color=#000000]139[/color][color=#000000]号》里面有相关检验项目的收费价格。我们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也要遵照执行?第三方的检验检测与监测的区别是什么?[/color]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50条

    [color=inherit]《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50条[/color][size=16px][color=inherit](1)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经营范围不得包含生产、销售等影响公正性的内容。[/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检验检测机构是其他组织(包括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法人、其他组织登记、注册的机构名称、地址应当与资质认定申请书一致,且登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并明确法律责任。[/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5)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自我承诺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6)检验检测机构或其所在法人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运作,并识别、消除与其他部门或岗位可能存在影响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风险。[size=14px]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7)检验检测机构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保密制度和措施,使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8)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均应当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9)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0)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符合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size=14px]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1)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全部技术活动范围。[/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3)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符合管理体系任职要求、授权条件,具有任职文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能力持续符合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4)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5)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明确规定授权签字人签字范围,授权签字人的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与授权文件规定的签发报告范围相适应,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6)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的工作场所地址一致。[size=14px]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7)检验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并能提供证明文件。如租用、借用场地,期限不少于1年。[/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8)检验检测机构的场所符合开展检验检测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9)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环境条件有要求,或者当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使其持续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0)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有效识别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安全因素(如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存储和领用、危废处理的合规性、气瓶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应急设施,制定相应预案。[/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开展检验检测(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等)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2)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租用、借用的设备设施申请资质认定的,应当有合法的租用、借用合同,租用、借用期限不少于1年。并对租用、借用的设备设施具有完全的使用权、支配权。同一台设备设施不得共同租用、借用、使用。[/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3)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包括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投入使用前应当实施核查、检定或者校准及周期核查、检定或者校准;[/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设备检定或者校准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设备的核查、使用、维护、保管、运输等应符合相应的程序以确保其溯源的有效性。[/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4)对检定、校准或核查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确保其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包括溯源文件的有效性、检定、校准或核查的结果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标识。[/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所有修正信息得到有效利用、更新和备份。[/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size=14px]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及其使用应满足溯源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5)若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可能时,溯源到SI单位或者有证标准物质。[/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6)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与机构自身实际情况相适应。[/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供其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7)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包含政策、制度、计划、手册、程序和作业指导书,以恰当的文件形式体现。文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8)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有效运行,具有体系运行相应的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a)管理体系文件标识、批准、发布、变更和废止控制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b)客户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处理和服务客户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c)检验检测不符合工作的处理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d)检验检测机构采取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e)检验检测样品全过程控制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f)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g)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评审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9)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对机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能力确认作出规定。[/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管理体系建立的人员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不限于教育背景、培训经历、资格确认、授权、监督的相关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管理体系规定开展人员的管理、技术、安全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size=14px]联系人:马老师13161963393(微信同号)[/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0)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包含对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做出规定的内容。[/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1)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分包和使用判定规则的相关规定。[/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选择和购买的服务和供应品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作出规定并有效实施,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3)检验检测机构对新引入或者变更的标准方法进行方法验证并保留方法验证记录,方法验证记录可以证明人员、环境条件、设备设施和样品符合相应方法要求,检验检测的数据、结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在使用非标方法前应当进行确认、验证,并保留相关方法确认记录和方法验证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4)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所开展检验检测活动需要制定作业指导书,如:设备操作规程、样品的制备程序、补充的检验检测细则等。作业指导书与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5)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检验检测方法定期查新和保留查新记录作出规定的内容。检验检测机构保留查新记录,证明所用方法正确有效。[/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6)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报告检验检测结果测量不确定度作出规定的内容。[/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7)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所依据的方法中有不确定度要求或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管理体系的规定报告不确定度并保留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8)检验检测机构体系文件包含检验检测报告的固定格式。报告应当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9)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信息能有效支撑对应出具的报告内容。[/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0)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标题、唯一性标识、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公章、授权签字人识别、客户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样品的识别、样品接收时间和检验检测时间、签发时间、存在抽样时的抽样信息和存在分包时的分包信息。[/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1)检验检测机构如果使用电子签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2)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记录管理的规定,记录应当信息充分、清晰、完整。记录管理内容包括记录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3)检验检测机构具备保存记录和相关文件的场所,该场所的环境设施及环境条件符合保存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4)检验检测机构在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者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包含保护数据完整性、安全性和不可伪造篡改的内容,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被篡改、不丢失、可追溯。[/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5)检验检测机构在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或者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时,正确有效开展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的措施。[size=14px]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6)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所使用的自动化软件,包括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的正确性进行验证并保留相关活动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7)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包含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规定的内容。[/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8)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包含对数据、结果质量控制作出规定的内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与其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9)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依据管理体系规定开展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的相关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50)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时,数据的记录方式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若发现偏离了预先目标,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纠正,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color][/size]

  •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知-重庆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知 一、参阅材料(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二)《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现行有效版本;(四)重庆市环境监测和水环境监测行业标准技术专家组会议纪要(截止2016年6月,共有3份会议纪要)。上述文件可登录市质监局官网(www.cqzj.gov.cn)和“重庆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站(www.cqlab.com.cn)中下载。二、申请对象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三、申请条件(一)申请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四章的规定,其人、机、料、法、环、测和管理体系等技术条件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管理体系应全面试运行。(二)申请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业务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环境监测服务或类似业务范围,并且不得包括与环境监测有利益关系的生产、供应、安装、销售、治理维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活动。四、资质认定程序和内容(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程序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实施。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向市质监局申请资质认定,两江新区辖区内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也可向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可在市质监局官网或重庆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站上下载。(二)资质认定采用网上申请模式。首次申请认定的机构需与市质监局认监处或者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索取网上申请帐号(市质监局认监处联系电话:89185710),待网上申请受理后,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申请的部门。申请扩项的机构使用原有帐号在网上申请后,待网上申请受理后,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申请的部门。(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现行有效版进行评审。(四)针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技术问题,经与市环保局协商,并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现明确如下:1.关于申请资质认定的领域。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申请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和振动、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等7个领域的项目(参数)。2.关于监测人员培训考核。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可参加行业组织的培训考核,也可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自行组织培训、考核、发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监测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确认的程序,并按照程序文件规定有效实施,妥善保存相关记录。法律法规对监测人员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如,从事电离辐射环境监测的人员应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人员资格管理的要求)。3.关于分包。允许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依法分包项目(参数),分包活动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4.关于采(抽)样、样品前处理。采(抽)样、样品前处理不作为单独的项目(参数)申请资质认定;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采(抽)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不列入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若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影响时,可在监测报告中提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5.关于检验检测经历和标准方法证实、确认。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应确保所申请环境监测的每个参数至少有3份具备质量控制措施的全程序检测经历报告(含内部模拟实作报告);应对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进行证实或确认。6.若检测标准、规范包含多种检测方法,而申请机构仅具备部分检测方法的技术能力,应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附表1的“限制范围”栏中填写“只做*****方法”。其余技术问题可参见重庆市环境监测和水环境监测行业标准技术专家组相关会议纪要。五、其他事项(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且相关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二)申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机构应满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的补充通知》( 国认实函70号)的规定。(三)本注意事项告知书由重庆市质监局认监处负责解释。

  • 三读 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

    [list][*]RB/T系列标准的引言第一句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不符,办法的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color=#FF0000]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olor=#000000]红字部分没有了。[/color][/color][*][color=#FF0000][color=#000000][color=#0000ff]《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实施 [/color]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color=#FF0000]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color]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从事农产品检测都有这个资质吗?[/color][/color][*][color=#FF0000][color=#000000]30000+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10000+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实验室、工作范围的定义能否统一? 2018年9月1日起,CNAS可以接受采样实验室的申请,为解决采样问题提供了支持,规范管理采样环节,为检测机构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持。CMA呢?[/color][/color][*][color=#FF0000][color=#000000]标准里的技术细节不讨论,因为CMA脱胎于计量法的计量认证一款,之后持续与时俱进地演化,[color=#000000]按照计量法的第三十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内容:[/color][color=#000000]  (一)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 [/color][color=#000000]  (二)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 [/color][color=#000000]  (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看看当下CMA资质认定是不是按照这个来评定?剧本似乎越来越厚了。[/color][/color][/color][*][color=#000000]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在[color=#FF6600]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color]看来[color=#FF0000][color=#000000]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color][/color]认为不能通过事后监管等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问题,一定要维持行政许可。[/color][/list]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深度解读(非官方)转载

    检验检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解读】 检验检测机构能够为自己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其开展检验检测的依据是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检测对象是产品或者特定的对象。其专业技术组织属性的具体表现为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解读】 目前,质检系统涉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计量法》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法》及《标准化法》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查认可)。按照行政审批改革意见,涉及《计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的行政许可统一合并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涉及《产品质量法》及《标准化法》的资格认定(审查认可)改为行政确认。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解读】向社会提供检测检验服务是指检验检测机构为社会相关方提供检验数据、结果。社会相关方包括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生产方、采购商、使用方/消费者等。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是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司法裁决、行政决定、仲裁依据、社会经济和公益活动以及法定用途等。为避免重复许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准入(如许可、确定、指定、认定、登记等),无需取得资质认定。例如:《特种设备安全法》涉及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药品管理法》涉及的药品检验机构,《兽药管理条例》的兽药检验机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涉及的武器装备测试和校准试验室,《反兴奋剂条例》涉及的兴奋剂检测机构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管职责分工。【解读】省级地方质检部门负责地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国家报送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统计数据等。市、县地方质检部门按照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安排或实际监管需要负责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查处结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涉及的基本规范、技术文件。【解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涉及的基本规范、技术文件主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指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分工。【解读】 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主要包括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或核准名称的企业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直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范畴的检验检测机构。除上述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区域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实施。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法人资格条件。【解读】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其经营或业务范围应包括检验检测服务内容;机关或事业单位内设的非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可由法人授权申请资质认定,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法律责任由法人承担并予明示;生产企业内部实验室不在申请范围内,但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资质认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人企业、经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其经营或业务范围应包括检验检测服务内容的均可以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申请。【解读】 已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且与总部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资质认定;已取得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申请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及其管理。【解读】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是指受资质认定部门委托,专门从事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的独立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如:省级计量院、省级产品质检院、省级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等。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条件、要求、从业规范、管理规定等由国家认监委另行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上的有关标注的规定。【解读】获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在其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上必须加盖其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缺一不可。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产品研发等目的,合同约定的,为其提供内部使用的数据、结果时,可以不得使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部门对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方式。【解读】开展风险分析,增加对高风险领域机构的日常检查;实行年度报告制,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利用统计大数据创新管理方式;强化举报申诉,开展专项监督,依法查处恶性违法行为;采信社会和第三方评价和监管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公开自我声明,引导社会监督等。“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行为的认定。【解读】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且资质认定部门可以进行资质认定;同时,检验检测机构为司法裁决、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社会经济和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但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企业产品研发等目的,且合同约定该数据、结果仅限定为特定委托方内部使用;依据非标准方法,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且检验检测报告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标志),并在报告显著位置(如扉页、备注栏)明示相关检验检测能力不在资质认定范围内等,不属于“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行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关系。【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关系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首先要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事项均有规定的,依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令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处理。【解读】 按照《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以由省级地方质检部门上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者由质检总局或者地方省政府提请国务院提出意见。[/col

  • 关于RB/T 214-2017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疑问

    现在新设立的检测机构,是按照RB/T 214-2017来编写管理体系文件,还是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来编写管理体系文件?RB/T 214-2017是推荐性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可以理解为强制性文件,这在性质上就有区别了。另外,两者在内容细节,排版格式上都互有增减及改动,如不弄清楚两者的关系,实在是没办法动笔写文件。如果有朋友知道目前的政策和实际情况的,请告知,谢谢!

  •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

    【标准原文】4.2.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条文释义】1.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应对管理体系全权负责,承担领导责任和履行承诺。管理层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这里应注意用管理层替代了最高管理者,管理层是指一组人,或者一个人。2.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应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的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3.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应识别检验检测活动的风险和机遇,配备适宜的资源,并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策划和实施应对风险和利用机遇的措施。应对风险和利用机遇可为提高管理体系有效性、实现改进结果以及为防止不利影响奠定基础。机遇的出现可能意味着某种有利于实现预期结果的局面,例如:有利于机构吸引客户、开发新领域,减少浪费或提高效率。检验检测机构应消除或减小风险,利用机遇,抓住机遇拓展资质认定领域,更好为客户服务。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评审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包括4类文件,自上而下依次是:一层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163号);二层文件: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9-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RB/T 213-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RB/T 216-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复检机构要求》(二层文件中,除RB/T214 通用要求外,其他几个标准属于特殊行业领域的特殊标准要求);三层文件:特定标准,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标准;四层文件: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除以上四层文件外,还应注意学习认监委发布的一系列的意见和通知,这些文件会对一些具体的问题的实施做出具体的要求,如资质认定标识的使用要求,备注信息的添加要求等;如《国家认监委关于的若干意见》、《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等,都是对RB/T214-2017 的有效补充。

  • 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从事计量校准,其行为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的规定,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当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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