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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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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测相关的资讯

  • 103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黔市监函〔2021〕363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本次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将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建工建材检验检测作为重点领域,以打击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共计抽查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03家。其中,机动车检验40家、生态环境监测28家、建工建材检验检测15家、刑事司法及其他检验检测机构20家。二、主要问题 (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情形有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 (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主要是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等情形,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 (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其他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分包不规范。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相关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 (一)刑事立案侦查。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贵州中坤检测有限公司,由属地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二)责令改正,处罚款。对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的33家机构,被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罚没金额共计93.375万元,已完成行政处罚的33家机构包括机动车检验机构18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0家,建工建材检验检测机构5家。 (三)进一步调查处理。对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四)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30家机构,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持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附件:被行政处罚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1日
  • 40家检验检测机构将接受监督检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联合开展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公信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于2022年7月起,在全区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本次监督检查全区40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首先将去年监督检查被立案查处的8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列入今年检查名单,然后再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32家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二、检查时间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2年7—8月,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三、检查内容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三)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四)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六)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七)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四、检查工作安排(一)现场检查。各检查组自2022年7月16日起,对本次抽取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本次检查共分成8个检查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收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送的检查对象名录后,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分别随机抽取2名共4名行政检查人员,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选派出的2名技术专家共同组成6人检查组,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按《2022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二)检查结果处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责令检验检测机构在15天内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提交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7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者,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向社会进行通报。(三)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匹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同时,各市市场监管局要与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在本次检查工作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县级层面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二)依法严厉查处,落实监管职责。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三)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工作实效。各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务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务必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务必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明确1名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请于今年7月15日前,分别将联络员及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邮箱。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联系问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文莉,联系电话:0771-5300311,邮箱:gxzjjrzrkc@163.com;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联系人:吕沛峰,联系电话:0771-5773927,邮箱:gxhbjcch@163.com。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7月7日
  • 25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2年济南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情况,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督检查”模式,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25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其中食品类10家,建工建材类10家,个体防护类5家。 检查过程中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参与,采取座谈询问、现场查看、调阅资料等方式,围绕资质认定合法性、检测数据真实性、执行标准规范性、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保持的有效性等方面,重点检查出具不实、虚假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督检查内容。 二、检查情况 总体来看,大部分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场所、设施环境、人员设备等基本资质条件能够有效保持。本次监督检查中,1家机构正在进行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已现场告知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其他机构中,6家机构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包括未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变更、未按照规定实施分包、未按规定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等;18家机构存在轻微性问题,包括人员管理不到位、仪器设备和样品管理不规范、体系文件不完善、报告记录和体系运行不规范、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其按照现场移交事实确认单,认真分析产生原因,逐项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激活、发挥企业内驱力,鼓励支持完善检验检测质量体系建设,通过强化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规范开展检验检测。 (二)落实“回访”,确保检查工作见成效。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对存在轻微性问题的,由机构自行改正,并关注其改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需责令改正的机构,立即督促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对暂时不能满足资质认定条件的,根据地址搬迁情况,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关变更。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核实,确保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到位。 (三)宣传引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本次监督检查结果,有效发动社会监督,使社会各界客观、全面、真实了解检验检测机构现状。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反映检验检测机构问题,间接督促与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内部整改,切实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2022年度济南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机构名称主要事实(问题)食品类1山东元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机构搬迁中。2山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3济南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仪器设备不满足资质认定检测项目需要,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危废、气瓶管理不规范。4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试剂管理不符合安全规定。5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样品管理不规范。6山东省鲁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不符合安全规定。7济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样品管理不规范,体系文件内容制定不完善。8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危废存放不规范。9山东省思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10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样品管理不规范,体系文件制定不完善。建工建材类1山东舜鑫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检测室不符合安全规定,体系文件不完善,人员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2济南质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分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3山东建研检测检验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4山东公路技师学院公路检测中心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原始记录不规范。5山东特检方圆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设备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6济南鲁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检测报告记录不规范。7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体系文件不完善,检测报告记录不规范。8山东中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人员管理不到位。9山东三箭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设备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体系文件不完善,原始记录不规范。10山东鲁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内审不符合项的整改记录不全,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个体防护类1山东百伦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体系文件不完善。2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设备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原始记录不规范。3商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体系文件不完善,样品管理、检测报告记录、资质认定标志使用不规范。4山东泉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体系文件不完善,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5山东中安生物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不规范。
  • 60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上半年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 为持续净化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健康良性发展,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2〕44号)安排,4月至6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60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选派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选择60家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1家机构地址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实际检查机构59家。本次检查的机构分布在石家庄市(20家)、张家口市(8家)、保定市(15家)和雄安新区(17家)。二、主要问题 上半年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566项,其中违法违规问题涉及25家机构,共82项;规范性问题,共484项。具体问题清单均已现场交办机构整改, 25家机构的违法违规线索已移交属地市市场监管局或住建局立案查处。在检查中发现机构存在问题较多的方面依次是检测记录和报告、设备问题、场所环境、样品管理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一)违法问题(部分机构涉嫌多种违法违规情形) 1.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情节严重。涉及3家机构。河北雄安丰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区恒利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江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机构涉嫌出具大量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或执法局立案调查处理。 2.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涉及19家机构。河北金正建筑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诚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新源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博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君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智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井陉县卓展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军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研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昭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清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雄县华宏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区信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中正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天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市金普建筑工程质量材料检测有限公司、保定腾达工程测试有限公司等机构分别存在检验检测数据虚假或不实问题,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或住建局立案调查处理。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不能持续满足。涉及7家机构。河北正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地址搬迁,资质能力不满足原发证条件;河北博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井陉县卓展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昭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宣化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鉴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双益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机构资质部分设备或场所环境能力不能持续满足原发证条件。上述机构均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暂停机构资质。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涉及1家机构。河北鉴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搬迁期间,仍按照原地址对外出具报告,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处理。(二)规范性问题 1.场所问题。涉及39家机构。仪器设备放置相互干扰,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恒温恒湿条件的检测区域缺少有效的温湿度控制设施;场所环境存在安全风险,未进行有效控制;缺少样品间或者样品间设置不合理;缺少有效的通风设施;检测区域布局不合理。 2.设备问题。涉及42家机构。设备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固定;设备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部分设备缺少工装、部件;个别项目设备配置不全;设备状态标识不齐全或者标识过期;多功能检测设备校准参数不全;设备精度不满足标准要求。 3.人员问题。涉及13家机构。在岗人员数量不足;检测人员实操能力不满足检测工作需要;部分检测人员未通过主管部门考核;机构未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有效的岗位资格的确认。 4.样品问题。涉及28家机构。单体燃烧节能调节室、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内试块放置不满足标准要求;样品状态标识管理混乱,缺少组内细分标识;留置样品以及台账不健全;业务大厅发现填写完的委托单,但无对应的样品;多组委托单对应一组样品。 5.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问题。涉及59家机构。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数值修约不正确;未按照要求存储电子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中检测条件记录信息不全;设备使用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中人员签字不一致;部分常检项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临时调配其他无证人员顶替检测,记录的相关原始记录数据由有证人员替代签字。 6.其他问题。3家机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有与检测有公正性影响的内容;4家机构未对法人、最高管理者变更、能力取消、标准变更、地址变更等事项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1家机构留存的检测报告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以及CMA章;部分机构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报告未按照年度统一编号,或者编号不连续,存在空号。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对省联合检查组移交的检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调查取证中发现事实与移交处理建议不符合的,应第一时间上报省级对口部门,由省市两级共同核实确认。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做好后处理和整改复核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执法部门在后处理过程中,可直接调取现场检查封存的相应证据。违法违规机构处理结果请于2022年8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加大对属地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同时要督促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及时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四)检查中发现个别机构出具的含有“鉴定”内容的报告上加盖“CMA”印章,现场已要求上述机构立即整改,不得在含有“鉴定”内容的报告中加盖“CMA”印章或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相关印章。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即刻组织内部自查,及时与委托方沟通,收回加盖“CMA”印章或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相关印章的“鉴定”报告。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在今后日常检查中,要将规范加盖资质印章作为检查重点,凡再发现此类报告问题,从速从快依法依规处理。 (五)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现场移交事实确认单,逐项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按时报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验收。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也要结合通报中列举的问题内容,运用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措施,有效对照自查,持续保持资质原发证能力,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7月26日
  • 80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净化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服务市场良性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1〕93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对全省80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选派行政监管人员、建设工程领域技术专家及部分地市监管人员随机搭配,联合组成8个检查组,对随机选择的80家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1家机构内部改革主动注销资质,1家机构长期未开展工作主动暂停资质,1家机构地址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实际有效检查机构77家。接受检查的机构分布在12个地市,其中石家庄11家、张家口5家、承德5家,秦皇岛5家(1家主动注销资质)、唐山10家、廊坊5家(1家主动暂停资质)、沧州5家、保定12家、衡水5家、邢台5家、邯郸5家、雄安新区7家(1家正在搬迁)。现场除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对11家具备室内空气项目“苯”和使用功能项目“塑料拉伸性能”两个参数实施盲样考核,因1家机构主动注销资质,1家机构现场搬迁,1家机构设备损坏未实施现场盲样考核,实际盲样考核8家。二、主要问题本次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275项,具体问题清单均已现场交办机构整改。各类检查条款中发现问题多的依次是报告、设备、场所、人员四个方面问题。盲样考核中,“苯”盲样考核结果值不合格3家次,“塑料拉伸性能”盲样考核结果值不合格1家次。主要有以下具体问题:(一)数据虚假问题。14家机构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分别为:1.邯郸市恒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砂筛分析试验的设备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静液压试验的设备配置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2.河北省柏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保温板单体燃烧报告的电子存储曲线及数据,无门窗物理三性报告的原始记录电子储存数据,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静液压试验的设备配置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3.秦皇岛博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用于制作材料放射性试验标准曲线的标准放射源,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的一块完好样品尚在养护室,但已出具检验检测报告。4.饶阳县建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钢筋原材反向弯曲试验应用弯芯直径40mm,但机构无该直径弯芯。5.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单联单控开关、五孔插座、带开关三孔插座分断容量、通断能力,正常操作检测项目所用时间与开关插座通电性能检测仪数量(仅有一台)不匹配。6.唐山宝祥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后锚固植筋拉拔所用拉拨仪与检测数量不匹配。7.河北万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场5台抗渗仪未使用,实际使用的抗渗仪数量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8.乐亭衡信建设工程材料检验有限公司,多组试样在使用烘箱过程中,使用温度不一致,但机构在同一时间段对试样进行了干密度试验;蒸压加气块原始记录中使用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与现场查看的设备使用记录设备管理编号不一致。另机构现场评审时安排的盲样考核未进行试验,但已出具盲样考核报告,同时,整改过程中将现有的部分项目私自搬迁至另一场所,并隐瞒此事实。9.唐山环宇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保温材料试验项目密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导热系数、氧指数、吸水率,其试验样品数量不满足检验检测项目的要求。10.保定市永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抗渗试验三组样品在养护室,一组样品正在试验中,但已发放检验检测报告;个别项目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配备的人员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量;现场个别抗渗设备压力表显示的值低于记录的实际试验进程压力值。11.河北鑫润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体结构钢筋保护层检测未正确引用原始数据,造成检测结论相反。12.张家口市华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改变抗渗仪的起始压力,缩减了试验时间和环节,在试验未结束时提前填写了试验结果。13.河北鼎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个别工程试验项目混凝土路面砖抗压和抗折强度样品数量不满足检验检测项目数量要求。14.邢台中科建设工程实验有限公司,钢绞线松驰试验机不满足样品的试验设备要求,但仍进行了试验,另测试数据不符合其样品质量特性。(二)数据不实问题。8家机构数据不实,其中4家机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2家机构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1家机构样品制备、处置不符合标准规定,1家机构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检测,分别为:1. 南皮县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结构实体检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原始记录数据不符合逻辑,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2.丰宁永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加荷速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3.河北润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计算结果错误,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4.雄铁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值均为0mm,且每个碳化测量部位未按照标准要求记录三次测量过程,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5.河北广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采用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但未保存记录或数据,数据,存在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6.怀安县安信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土壤击实缺少原始数据(湿土质量),多组含水率数据的平行样的数据完全相同,并且未配备土工含水率试验用称量盒,存在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7.河北秉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外窗物理性能检测窗型示意图与开启缝长度不一致,且与报告中窗型图不一致,试件淋水量数据错误;外窗气密性检测原始记录与报告中抽样部位不一致;防火岩棉板不燃性检测原始记录中炉内温升数据计算错误,存在样品制备、处置不符合标准规定,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8.衡水市恒烁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管材耐压试验机仪器为自行改造设备,静液压强度为三路数据,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进行检测,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三)场所问题。53家机构试验场所存在问题,主要是:机构试验场所部分需要安装通风设施的区域或设备,未安装通风设施;设备设施相互之间有干扰,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温湿度等环境条件控制设施、监测设施未配备或配备不全;部分电气设备未接地,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四)设备问题。60家机构原有设备(含标准物质)存在问题,主要是:原有设备缺少必要的配件或辅助工具;新标准实施后,个别设备未及时更新,设备的安装不符合标准或者说明书要求;部分设备校准项目不全,量值溯源不满足标准要求;个别检测设备的配置数量不利于检测工作开展;个别机构缺少试模或者试模数量不足;个别机构原有设备相应的辅助器具的规格不齐全。(五)能力问题。20家机构原有资质能力维持存在问题,主要是:4家机构未定期进行标准查新,个别标准未及时办理变更;1家机构授权签字人已退休并离岗,未按要求办理撤销手续;7家机构的注册工程师或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检查现场且无相应证明材料;2家机构的授权签字人现场问答时,其能力与其授权的领域不匹配;6家机构关键岗位人员能力确认记录缺少实质性内容。廊坊天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测设备堆放在试验室、库房内,均未安装使用,检测设备在2020年5月、2020年11月后停止校准,不具备检测条件。(六)样品问题。38家机构样品管理存在问题,主要是:样品未标识,或标识不清楚,或标识方式不正确,不能保证样品不被混淆;收样人员在收样时把关不严,造成样品有缺陷或者样品与委托单不一致;样品的摆放、养护条件等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检测结果;留样样品不足或未按照要求留样,未单独设立样品留样与处置记录。(七)原始记录问题。大部分机构原始记录不规范,主要是:个别机构出具的报告中含有非资质认定项目,虽已标识,但未进行说明;个别机构混凝土抗渗试块检验过程控制不规范,造成原始记录、设备记录与设备显示不一致;个别机构检测人员配备不足,造成工作量与人员不匹配,记录显示的人员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个别机构检测数据缺失或雷同,无法有效溯源;个别机构未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信息量不足,信息不一致,部分内容填写不规范;另发现大多数机构检测报告中未填写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数据修约不正确、计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直接涂改;个别地区多家机构存在600℃d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计算错误。(八)盲样考核问题。云筑(河北雄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苯、塑料拉伸性能)、廊坊市环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苯)、河北中廊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塑料拉伸性能)、河北鼎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塑料拉伸性能)、保定颜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塑料拉伸性能)、保定市永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塑料拉伸性能)、保定护航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苯、塑料拉伸性能)7家机构的考核项目合格。保定颜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苯)考核项目不合格,考核结果值偏低;保定市永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苯)考核项目不合格,考核结果值偏高;保定华益材料检测有限公司(苯、塑料拉伸性能)考核项目不合格,其中苯结果值偏高,塑料拉伸性能结果值偏低。河北秉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苯)、廊坊天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塑料拉伸)、保定新一代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塑料拉伸)3家机构盲样考核现场缺考。三、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在接受检查的80家建工类检验检测机构中,14家机构数据虚假,8家机构数据不实,3家机构盲样考核不合格,3家机构盲样考核缺考,1家机构主动注销资质,1家机构主动暂停资质。经研究,上述机构处理结果如下:(一)14家出具虚假报告机构处理结果。由机构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对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违法处理,依照《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将机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由机构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39号)对数据虚假对应的资质认定项目进行撤销处理(具体撤销的项目见附件1)。(二)8家出具不实数据报告机构处理结果。由机构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39号)进行违法处理;由机构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依照《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将机构列入一般失信行为预警名单。违法处理期间,数据不实对应的资质认定项目暂缓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待整改完成后,且由机构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对报送的整改报告验收合格后,可继续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三)存在其他问题机构,廊坊天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能力不能持续保持,由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38号)依法处理,暂停其资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暂扣其资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已申请注销其资质,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乐亭衡信建设工程材料检验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延续时,私自将部分整改项目搬迁至非资质认定通过的场所地址,由唐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撤销非资质认定场所对应的参数。(四)现场盲样考核结果值不合格3家机构,应主动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申请不合格能力参数注销手续;现场盲样考核缺考3家机构,应主动暂停对外出具该参数的数据、结果,待设备维护完成或场所搬迁完成后,主动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对应的参数盲样考核。(五)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检测机构涉及的单项资质条件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应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撤回该单项资质证书。(六)各机构事实确认单已转交机构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事实确认单中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报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验收。(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此次监督检查中存在虚假数据、不实数据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集体约谈。四、工作要求(一)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做好对被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后处理工作和整改复核工作,后处理过程中,如现场无法提取违法线索的证据,可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调取,并于11月30日前,将通报中列出的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和处罚、部分资质项目撤销情况分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二)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出具虚假数据、不实数据检测报告涉及的工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及时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纠正,确保工程质量。(三)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加大对属地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同时督促指导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内部人员素质教育,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检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附件:1.数据虚假机构问题汇总表   2.数据不实机构问题汇总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0月21日
  • 云南动员部署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和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
    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2023年度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暨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培训动员视频会议。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作动员讲话,要求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会议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意识抓好监管落实,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不断增强信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规范检验检测服务行为。同时,全省要积极探索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为建立高质量高水平的创新检验检测机构提质增效。会议强调,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意识抓好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突出问题导向,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粮食质量安全检验行为,扎实推进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督促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切实提高认识,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精细化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全力推进专项检查,抓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保障;督促严肃整改,规范检验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结合工作实际逐一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报告收集存档;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溯源性,确保检验记录准确可靠,进一步规范粮食质量安全检验行为,维护粮食质量安全,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 120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关于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民防办,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 机场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1〕236号),本市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防、药品监管、道路运输管理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本市120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及机动车检验、司法鉴定、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化妆品检验、防疫物资检验检测及其他检验检测等8个领域。其中,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机动车检验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各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双随机+信用”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监督抽查期间,各监管部门随机匹配100余名监管人员,同时选派近90名技术专家,共同组成34个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情况。本次监督抽查对随机抽取的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4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6家司法鉴定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2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25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3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民防办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5家化妆品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7家防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和19家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检查。从监督抽查情况来看,12家机构监督抽查结果为“通过”;54家机构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监督抽查结果为“自行整改后通过”;23家机构存在未及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分包管理不规范、样品保管处置不当等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29家机构存在未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2家机构主动办理注销手续。二、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内部管理机制不到位。一是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体系没有有效运行等情况。二是场地设备管理不规范。个别机构未按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要求对环境设施条件进行有效监控。部分机构强制检定仪器设备超出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个别仪器设备配置不能满足机构正常运转。三是分包管控措施不严格。部分机构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存在分包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或者事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行为。 (二)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机构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个别机构的检验报告结果判断依据错误或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及报告。(三)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部分机构在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法人、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后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在聘用检验检测人员前,没有查询人员信用记录。个别机构存在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无法溯源,未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样品进行保管和处置等情况。三、工作要求(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做到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监管部门应依据各自工作职责予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上海”等渠道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开。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跨部门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强化监督抽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不断扩大信用约束的社会应用,有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区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属地化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做好后续整改跟踪,形成工作闭环。要持续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落实分类监管,加强风险监测,有效防控苗头性的风险和问题。要督促指导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附件: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名单附件 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类型1上海大浩汽车检测中心机动车检验2上海南郊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3上海虹翱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4上海图帮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5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6上海志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7上海伟幸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8上海奕茂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9上海淼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10上海康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11上海新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12源科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13上海科立特农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14上海七宝商场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15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16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17上海市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18上海同标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19上海诚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20上海复硕正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化妆品检验21优检安评(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化妆品检验22上海尼圣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其他23安姆斯质量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其他24上海天伟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其他25上海建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其他26上海宝沪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其他27上海翎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其他28上海电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其他29上海福劳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其他
  • 10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河 北 省 公 安 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冀中公安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各资质认定审查部,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机动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2〕74号)安排,2022年8月至11月,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开展了全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共同抽取10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石家庄市(10家)、张家口市(10家)、承德市(5家)、秦皇岛市(5家)、唐山市(10家)、廊坊市(10家)、沧州市(10家)、保定市(14家)、衡水市(5家)、邢台市(10家)、邯郸市(10家)、雄安新区(1家)。2020、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已对定州、辛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检查,未纳入本次检查范围。在检查过程中三部门根据全省疫情情况,实时对检查方式、时间进行动态调整,其中石家庄、承德、保定、邢台、邯郸、雄安新区辖区机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衡水、沧州辖区机构由属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事实确认单反馈受检机构,并组织技术专家对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经综合研判,1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16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设备设施管理问题。二、主要问题(一)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减少、遗漏标准规定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唐山市桦忻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三轴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检验第二轴加载制动性能;涞源县盛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三轴重型仓柵式货车未检验第二轴加载制动性能,外检人员对未经检验的小型普通客车提前填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内容,且对无需检验的项目进行判定;邢台巨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安检三条线侧滑检验台工作状态存在滑动受限,插入安全锁销,检验重型牵引车的检测线底盘间隙仪已损坏,检验过程未使用底盘间隙仪辅助检验;晋州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无极县恒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霍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石家庄畅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邯郸鸿骅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空车质量称重中未摘除挂车,另邯郸市霍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校车,未检查发动机舱灭火装置、车内外监控、校车标牌、轮胎规格、发动机号;邯郸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轻型厢式货车,车厢内载有货物、厢体开裂、后防护装置右侧缺失;邯郸市丛台万合北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大型普通客车、大型专用校车,一、二轴制动曲线不能体现起始值和峰值,使用无效数据测算行车制动率、不平衡率;邢台运输集团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的轻型栏板货车前杠破损变形、车身多处有坑;晋州市盛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柴汽混合线柴油采样探头固定部位至探头末端不足400mm;安平县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引车员驾驶证不满足实际受检车辆驾驶证要求,检测的10年车型未检验底盘动态和车辆底盘部件;承德市盛凯国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检验引车员驾驶证不满足实际受检车辆驾驶证要求;保定市元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车辆双怠速,实时过程数据显示该车怠速采样时发动机处于非怠速状态(转速在800-1900r/min范围)。(二)场所(环境)问题。检验工位缺少标识标牌、路试车道未标出中心线、路面破损、各种标线不清晰、业务大厅缺少检验流程、服务流程等公示内容、检验场地内与其它经营场地却少有效隔离。沧县鸿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驻车坡道缺少安全防护措施,监督台公示的举报电话不完整;石家庄新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外观检验区标有“查验区”字样、对外公示的检验检测现行依据标准中含已作废或不适用标准;邯郸市丛台万合北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场地内停放多辆无需检验的校车,与外部相邻区域无有效隔离设施。(三)车辆登录信息问题。后处理装置、驱动形式、额定转速等车辆基本信息登录错误。宽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填写环保报告单DPF信息错误;秦皇岛市山海关博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填写基本信息额定转速错误;霸州市瑞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录入环保报告单发动机排量、SCR型号、燃油型式错误;保定市安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填写的环检报告催化转化器型号内容缺项,额定转速与受检车型公告不一致。(四)人员能力问题。缺少关键岗位人员能力确认表、检验人员操作不熟练。邯郸市安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缺少授权签字人岗位能力确认表;保定市保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查的部分外观检验人员,不准确或不熟悉回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五)人工检验记录和外检问题。安全性能检验原始记录表中检验项目结果应判定未判定或缺项、记录项未填写数值、检验人员不规范签字,尾气排放检验记录表的内容填写不规范、随意变更检验方法、缺少签字确认。检验项目漏检、检验操作不规范、未有效核查车辆信息。河北知己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中轴距、栏板高度未填写检验结果;不适用项未划“-”;在用车检验,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中轮胎花纹深度填写不规范。唐山丰润区佳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在用车检验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联网查询 损伤情况”无信息内容,检验人员建议栏无填写意见,“方向盘自由转动量”无填写内容,备注栏无内容。涞水恒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外检员查看仓栅式货车不规范,棚杆固定、间距未检查;邯郸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个别车辆缺少副制动视频照片,安全带未显示紧扣状态,轻型栏板货车车辆外观前脸破损,使用白色胶带遮盖。(六)视频录像问题。摄像头安装角度不能显示检验全过程、存储时间不符合要求。大厂回族自治县全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底盘动态检验摄像头未覆盖底盘动态检验区区域,无法完全显示检验全过程;玉田县玉一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视频截屏无法显示机动车尾气插入或拔出过程;保定市冀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视频资料保存不足1年。(七)资质能力问题。新标准变更后,不适用的旧标准未及时取消;未及时变更已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影响公正性的经营项目;透射式烟度计溯源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滦州市中慧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办理变更GB38900-2020标准,未报送不适用方法撤销申请;邯郸市邯山区振山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022年1月24日,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二手车经纪、二手车经销;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昌黎县众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未办理离职的授权签字人撤销申请。(八)设备设施问题。标准气体气瓶和砝码存放不符合要求、使用摄像头类型不符合要求、仪器设备性能不正常、仪器设备校准证书未确认或未明确确认依据、排气分析仪取样管长度不符合要求。武安市交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底盘部件检验摄像头未按规定使用球机的问题;宁晋县茂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标准气体气瓶未固定分区存放,汽油车排气分析仪取样软管用三通连接;青县宝瑞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2号线底盘间隙仪现场无法正常使用;安平县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温湿度大气压力探测仪的校准证书仅对15、20、30℃三个点进行了校准;青县安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透射式烟度计日常检查记录未使用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值,汽车尾气分析仪的日常检查记录中标准气体编号不规范。三、结果处理(一)移交公安交管部门行政处理机构。共移交9家机构。唐山市桦忻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涞源县盛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邢台巨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霍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万合北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邢台运输集团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县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承德市盛凯国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请辖区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对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调查处理。(二)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理机构。共移交2家机构。保定市元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晋州市盛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请辖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调查处理。另督促机构限期改正11家。石家庄畅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饶阳县路捷机动车性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安平县西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安平县路安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平县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保定市冀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涞源县盛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保定市元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万合北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邢台巨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青县安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请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跟踪验收机构尾气排放采样软管更换情况。(三)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理机构。共移交4家机构。晋州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无极县恒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石家庄畅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邯郸鸿骅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请辖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调查处理。另责令机构限期改正5家。晋州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晋州市盛晋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无极县晋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邢台巨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保定华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请辖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跟踪验收机构透射式烟度计检定情况。同时提醒各检验检测机构务必高度重视、重点关注,审慎选择计量、校准单位,从源头上有效消除质量偏离,使测量设备、标准物质能一直保持应有的技术性能和测量准确度,为出具高质量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提供基础性支持。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各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和联查联处,充分运用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等手段,严肃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在资质认定、出具数据及结果虚假或不实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提升检验检测公信力。(二)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各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通报要求,对于辖区内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专项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其他交办的处理意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对联合检查组移交的事实确认单其他问题,辖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逐条逐项督促检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三)及时报送处理结果。各受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本单位事实确认单,及时梳理汇总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按照问题涉及的领域,分别报送辖区市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验收。各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及时将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处理结果于2023年01月13日前报送对应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公安厅2022年12月15日
  • 112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人防办关于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津市场监管认〔2022〕19号各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人防办,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审查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22〕12号)的安排,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在全市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抽查共计随机抽取检验检测机构112家,其中,机动车检验机构30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3家和8个项目现场,建筑材料检测机构2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9家,司法鉴定机构5家,其他领域的机构10家。监督抽查采取部门联合检查和单独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机动车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委、市人防办联合组织实施,其他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实施。从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机构能够履行主体责任,管理体系、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能够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中,注销检验检测机构5家,暂停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检测机构1家(均已在市市场监管委外网公布)。23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已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的17家,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的3家,涉及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处理的3家。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别移交相关区局处理。(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详见附件1)本次监督抽查中,12家建筑材料领域机构进行了现场盲样考核。其中,钢筋物理性能检测项目为3个参数,5家考核结果有部分参数不合格;钢筋化学检测项目为5个参数,6家考核结果有部分参数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取消其相应项目的检测能力,自即日起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结果(考核结果见附件2)。对被抽查机动车检验机构的42名授权签字人进行了闭卷考试,合格人员35名,不合格人员7名,不合格人员不再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规定的授权签字人能力要求,已将相关名单移交相关区局处理。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10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1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3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案查处2家,罚款共计20万元,其中,对机构相关责任人罚款9万元;对4家机构立案调查,对11家机构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14家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9家检验检测机构违规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上述23家检验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已转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采用责令改正、说服教育等方式督促其完成整改。(二)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1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不按国家确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上述3家机构的行为已立案处理,正在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二是4家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数据异常,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上述机构下达了责改决定书,要求相关机构立整立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书;三是在本次检查中还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落实检验程序不严谨、经营管理存在疏漏的问题40余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已要求相关机构对发现的问题逐项纠正,吸取教训,加强管理,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标准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三)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8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车辆外检把关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仓栅式货车未安装顶棚杆或安装的顶棚杆间距不符合规定,车辆尾部标志板、反光标识未按要求粘贴或破损缺失,外观严重破损仍通过检验等;二是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车辆存在违规改装情形,主要表现在货车加装后射灯或大灯防护罩,平板挂车加装插槽等;三是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秩序较乱,占用预约通道,未严格落实“12123预约车辆随到随检”、“交钥匙工程”等车检改革新政,服务质量有待提升。针对以上问题,约谈了相关机动车检验机构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相关问题及车辆,对为改装车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3家检验机构,暂停采信其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责令召回车辆,恢复原状,重新检验。(四)人防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门框垂直度报告数据与监督抽查实测数据不符并且偏差值过大;二是门扇厚度报告数据与监督抽查实测数据不符并且偏差值过大;三是人防门的规格型号报告与监督抽查不符;四是门框孔宽度报告数据与监督抽查实测数据不符并且偏差值过大。三、工作要求(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案示警,以案为戒,对照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对不涉及行政处罚的机构,督促整改落实,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各自市级主管部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由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采取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查实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职责坚决依法处理,更好的规范我市检验检测市场。附件:1.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机构名单2.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现场盲样考核结果市市场监管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人防办2022年11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名单序号机构名称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后续调查处理部门处理情况1天津滨海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建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罚款17万元2天津市津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北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万元3天津华恒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建材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中4天津皑迩慷室内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中5天津市和瑞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中6中建(天津)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材涉嫌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中7天津华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保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8蓝茵检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环保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9天津市宝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10天津金角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11天津市蓝海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12天津诚顺达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建材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13天津阿斯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材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14天津众诚弘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保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15费尔检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其他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16天津中鉴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建材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17津滨环科(天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18天津市驰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中19天津来祥利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中20天津市金东机动车检测中心机动车涉嫌不按国家确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中21天津宝顺平达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机动车涉嫌为改装车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交警总队车管所调查处理中22天津福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涉嫌为改装车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交警总队车管所调查处理中23天津华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涉嫌为改装车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交警总队车管所调查处理中附件2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现场盲样考核结果序号机构名称钢筋物理性能钢筋化学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碳硅锰磷硫1天津天业建筑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天津国建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3天津诚顺达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4天津市圣研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检测能力5天津阿斯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检测能力●●●●●6天津市人防建筑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7天津市信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检测能力8天津市君恒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9中建(天津)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0天津华恒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1天津誉信公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2天津义智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注:●表示盲样考核结果合格,★表示盲样考核结果不合格,自即日起撤销相应项目的检测能力
  • 60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1年度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证后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监督抽查情况此次监督抽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侧重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一)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60家。其中,锅炉制造单位20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2家,气瓶及瓶阀制造单位11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21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17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14家,电梯制造单位32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25家,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8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1. 资源条件方面。部分生产单位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职条件不满足规定要求,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等配置不能持续满足要求,设计等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缺少必要的检验仪器与试验装置,检测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等。2. 关键过程和产品安全性能方面。部分生产单位未根据许可规则修订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缺少工艺文件或工艺文件内容不齐全。设计控制程序中缺少设计文件鉴定的控制要求,缺少设计变更审批记录,缺少标准化审查记录。缺少安装过程检验、安装调试完成后验收检验规程。缺少热处理分包控制程序,未对分包的热处理进行委托,未对热处理分包结果进行确认。存在焊接工艺规程参数缺失、焊接工艺评定试件与报告不符等。无损检测控制程序中缺少无损检测工艺、记录、底片、报告等方面的控制内容,分包的无损检测委托单、检测报告未经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确认。(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检验检测相关机构60家。其中,综合检验机构(抽查RD7项目)39家,无损检测机构4家,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7家,电梯检测机构10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1. 综合检验机构RD7项目。部分综合检验机构RD7项目检验专用场地不符合核准规则要求,缺少与受检设备盛装介质相适应的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紧急切断阀校验装置、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等。检验作业指导文件不能满足检验质量管理需要,未按规定制定RD7项目的检验方案,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存在问题。2. 无损检测机构。部分机构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未及时根据法规、标准的变化更新机构的体系文件,已建立的体系文件未定期进行评审,缺少质量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记录。使检测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检测设备仪器存放场所不规范,缺少温度等有效监测设施。未按照运行要求配置足够的质量、技术管理人员。资料归档存在不及时、不完整。3.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型式试验原始记录中数值记录不规范,检测报告意见不完整,存档资料管理不到位。4. 电梯检测机构。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缺少有关文件规定。检测原始记录数据不规范,检测报告中出现数据错误。对鉴定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到位。二、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一)对风行莱茵电梯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二)依法注销13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有关行政许可资质(详见附件1)。(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26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详见附件2)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上述单位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上述单位下一许可周期不允许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四)其他被抽查单位也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报告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查发现的问题在换证评审时将进行重点检查。三、有关要求(一)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被抽查单位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证。(二)对被抽查单位存在问题的相关地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问题,认真总结,举一反三,部署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对重点检查单位提高抽查比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并将抽查检查、行政处罚信息按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附件1注销相关行政许可单位名单 序号许可项目单位名称1锅炉制造无锡市沈能节能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淄博天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气瓶制造上海铁锚压力容器(集团)有限公司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上海金来邦阀门制造有限公司5电梯制造沈阳华升富士电梯有限公司6沈阳西奥电梯制造有限公司7湖南奥力斯电梯有限公司8佛山市通力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9起重机械制造广西广建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0检验机构(RD7项目)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1辽源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12山西省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13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施工设备检验测试中心 附件2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单位名单 序号许可项目单位名称1锅炉制造湖南新大锅炉有限公司2欧西玛(广州)机械有限公司3气瓶制造江苏民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4衡阳市柒益凌钢瓶有限公司5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汇正自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6郑州中泰安科粉体科技有限公7钜溢(肇庆)钢管制造有限公司8压力管道安装华东建设安装有限公司9电梯制造苏州莱茵电梯股份有限公司10常熟市通润电梯厂有限公司11科莱曼电梯(中国)有限公司12德尔格电梯(嘉兴)有限公司13尉尔电梯有限公司14湖南信达电梯车库制造有限公司15湖南德力通电梯有限公司16西子西奥电梯有限公司17四川富士鑫电梯有限公司18起重机械制造郑州科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9广东大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20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1四川中天浩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2大型游乐设施制造武汉福特游乐科技有限公司23检验检测机构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所24兵器工业东北压力容器检测站25东营市特种设备检验所26临沂正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注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公告
    自2024年4月11日起,本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后,《检测报告》变化情况包括报告封面、格式、内容的变化和报告盖章方式的变化。新《检测报告》封面、编制说明及签字页样式识别见附件。其中,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变更涉及71项。附件: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公告.pdf
  • 7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5家机构涉嫌违法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及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省局组织对部分在我省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依据及目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21)《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2—2022)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找各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规章制度健全、操作规程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稳定运行,不断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二、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省局组织专项检查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7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9条(问题清单详见附件),主要问题如下:(一)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一是部分检验机构存在缺少或漏检必要的检验项目(如:管道射线检测透照次数少于规定要求;管道检验直接开挖检测中开挖数量少于规定要求;管道检验报告中缺少腐蚀防护系统质量等级评价内容)。二是检验报告(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如: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中安全阀数量、整定压力与现场使用的不一致;管道检验报告中三桩检验未记录实际发现的问题;射线检测记录和操作指导书中管道规格、材质、焊接方法与实际不符)。三是检验检测记录填写不规范,存在信息记录漏项、填写错误等情况(如:射线检测记录和评片记录中未填写日期;压力容器检验记录中“主体结构形式”将“夹套式”填写成“单层”)。(二)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一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超核准范围检验;二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更新,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仍在引用过期规范标准;三是个别检验机构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对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四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三、有关要求(一)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此次检查发现,四川汇正管道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宇通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湖南九宫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安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涉嫌违法,省局已分别交办岳阳、娄底、长沙、常德等市局进行进一步核查处理。一旦查实确属违法,各相关市局要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局。(二)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对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要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压实压紧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施检、依规施检、科学施检、安全施检、廉洁施检,为企业排险除患提供专业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三)提升检验工作质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问题隐患自查整改“回头看”,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并整改“同类项”问题,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见成效。全省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完善检验方案和作业文件,强化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考核,杜绝检验项目漏检、缺检、错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检验检测案例学习研讨,不断提升检验检测队伍能力素质和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四)抓实问题整改销账。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下达安全监察指令,督促被抽查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对存在逾期不改的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如持证人员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等)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许可证书,并通报相应许可机关。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整改工作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联系人:杨飞宇,0731-85693141邮箱:273768656 @qq.com附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清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1日附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1四川汇正管道技术有限公司一、汨-湘-屈支线长输管道检验报告存在的问题1、检验报告中分项报告未设置签字和日期栏;2、防腐层破损点缺陷分类无标准依据;3、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部分检测数据超过标准要求,报告未提出该问题;4、报告中腐蚀防护系统综合评价、绝缘接头绝缘性能检测、剩余强度评价等项目只有结论,无检测数据或分析计算过程,未能提供相关见证材料;5、腐蚀防护系统的综合评价等级为2级,根据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D7003-2010)要求至少开挖5处,报告中开挖点只有1处,开挖数量不够,且开挖检测项目不全,缺少防腐层厚度等项目。二、汨罗-平江支线长输管道检验报告存在的问题1、检验报告中分项报告未设置签字和日期栏;2、防腐层破损点缺陷分类无标准依据;3、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部分检测数据超过标准要求,报告未提出该问题;4、报告中腐蚀防护系统综合评价、绝缘接头绝缘性能检测、剩余强度评价只有结论,检测数据或分析计算过程,未能提供相关见证材料;5、腐蚀防护系统的综合评价等级为2级,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D7003-2010)要求至少开挖6处,报告中开挖点只有1处,开挖数量不够,且开挖检测项目不全,缺少防腐层厚度等项目。2四川宇通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检验报告中开挖点分项检测报告3~22的检测日期为2022年11月29日~12月5日,而该检验报告结论页的编制、审核、审批日期均为2022年11月16日,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2、检验报告中管线敷设环境调查报告的土壤电阻率检测结果大量错误,引用该数据的土壤腐蚀性等级评价、交流电流密度计算结果、交流干扰程度的评判结果、破损点评价结果、腐蚀防护系统评价等一系列数据或结果都受到影响。该检验公司涉嫌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3、检验报告中多个交流干扰电压变化曲线图与评定结论描述不相符,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3湖南科信检测有限公司一、在国家能源集团湖南岳阳华容电厂开展的无损检测存在的问题1、编号为7CQ-11的焊口射线检测底片与焊口实际不符;2、射线检测委托单上无监理签字;3、射线底片上的焊工代号与委托单上的不一致;4、编号为1CQ-35的焊口,底片编号1-2上像质计未横跨焊缝,底片编号2-3与3-4上搭接标记不全,底片编号6-1搭接标记间距为150mm,不符合NB/T47013.2-2015标准要求;5、管道编号IZ-E-1第49号焊口返修片49R1无像质计;6、抽查的射线检测记录中增感屏厚度不符合射线操作指导书要求;7、抽查的射线检测记录和操作指导书中管道规格、材质、焊接方法与实际不符;8、抽查的射线检测记录和评片记录中未填写日期。二、在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开展的无损检测存在的问题1、抽查的编号为SXJC.B-PJ#1-GL-132、133、134、135、136等报告中每道焊口透照次数为4次,透照焦距为400mm,按照NB/T47013.2-2015标准,该透照焦距下,此类规格管道的透照次数应该为6次,该检测报告涉嫌射线检测漏拍;2、编号为SXJC.B-PJ#1-GL-140、153、154的报告中每道焊口透照次数为1次,按照NB/T47013.2-2015标准,该类规格管道的透照次数为2或3次,该检测报告涉嫌射线检测漏拍。4沈阳龙昌管道检测有限公司1、检验报告中分项检测报告未设置签字和日期栏;2、报告中三桩检验未记录实际发现的问题;3、报告中无腐蚀防护系统质量等级评价;4、报告中直接开挖检测中土壤腐蚀性检测、防腐层检测项目不齐全。5湖南九宫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对长沙雅士亚华程酒店有限公司所使用的一台无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出具了结论为符合要求的定期检验报告;2、2台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中安全附件检验报告的安全阀数量、整定压力与容器现场使用的安全阀不一致;3、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主体结构形式”填写“单层”有误,应该是“夹套式”;4、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部分内容不明确,比如“壳体(壳程)”“夹套(管程)”等未进行选择。6湖南安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1、涉嫌超核准范围检验门式、桥式起重机械;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结合公司核准范围,不具备科学性、适应性和操作性;3、组织机构图存在逻辑错误;4、作业指导书中涵盖了大型起重机械检验内容;5、部分过期规范标准仍在引用;6、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仍写成质量技术监督局;7、部分岗位无职责,而部分明确了职责的岗位未在相关图中明确;8、未明确各类设备的检验责任部门;9、未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任命法规标准责任人;10、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对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作出规定;11、部分检验报告中,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为同一人,不符合三级审核要求;12、部分检验报告(如燃气管道检验报告)未按公司规定时限及时出具;13、对检验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未落实。7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益阳分院1、抽查益阳中心医院有6台电梯原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月,而检验完成日期为2月。检验完成后,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益阳分院未发使用标志,并且对设备超期未检的严重隐患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监察机构书面报告重大问题;2、抽查益阳中心医院的电梯使用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有一台电梯的使用标志未标明设备代码、单位内编号、登记证编号;3、部分检验意见通知书中应注明整改事项要求;4、抽查压力管道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图示(如测厚点的具体位置)未明确;5、抽查安全阀校验报告,报告中对安全阀安装位置描述不准确。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各直属海关、药监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推进检验检测行风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于202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检验检测领域行风突出问题,对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持续保持对虚假和不实检验检测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继续加大对风险隐患大、问题高发频发领域的排查整治力度,有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一)产品潜在风险领域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成品油、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个人防护装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回头看”,在2022年专项检查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归纳总结、分门别类,实施重点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坚持“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检验检测违法案件,督促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二)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根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聚焦碳排放数据管理和环境监测等领域,联合对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抽查。发现跨省级行政区开展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问题线索的,由业务委托地省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资质认定获取地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实并反馈检查结果。对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整治根据《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相关部门可以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贿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部门间应当共享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数据、检验报告信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为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四)民生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涉及民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食品、建筑材料和供排水等领域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新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高效精准防范化解检验检测市场风险隐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检查100家机构(含20家国家质检中心)。重点监管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自然资源检验检测领域5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10家、机动车检验领域10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5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5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领域5家、食品检验领域10家、成品油检验领域5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领域5家、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领域5家,其他领域抽查35家。海关部门依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配合,以维护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公平交易。对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环节中发现存在工作质量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依法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坚持打建结合,紧贴实际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比例,加快建立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的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指导调研。(一)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联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分析研判、通报结果。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二)建立重点风险领域防治体系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和重点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商,将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自然资源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成品油检验、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等领域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对出现检验检测质量问题机构的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抽取比例,扩大监管范围。(三)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进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体系,是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的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要求,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机构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的常态化运用,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及时共享信用信息,提升监管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四)提升区域协同监管能力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鼓励京津冀、长三角、中部、西南、西北等已建立省际协同协作机制的地区探索有效合作方式,实现监管信息互通、监管人员互派、违法线索互联、处罚结果互认,促进不同地区实现协调统一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统一大市场理念,结合职责将在辖区内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和活动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既要加强对本地区发证机构的日常监管,也要重视本地区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的维护;发现跨区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依规处理外,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相关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五)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智慧监管探索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利用市场监管总局信息化平台统筹建设契机和各地信息化平台建设既有成果,细化和完善机构档案与能力信息数据库,及时归集各方信息,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建设,构建行业大数据风险分析模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全系统智慧监管总体效能。四、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自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检验检测机构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规避和降低运行风险。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促使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查重点: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是否制定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并有效实施,对有毒有害物质、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质有效管控等。市场监管总局制订了《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1)、《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2),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3年10月27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签署承诺书,并通过http://116.204.125.192/上报自查情况和承诺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完成自查、整改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海关和药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相关方案、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和现场检查表等,将提供给地方参照。(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竞争合规意识,提高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检验检测市场乱象,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送本地区年度监督抽查计划,11月24日前报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附件3)、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上述材料均通过总局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左天明010-82262722附件:1.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2.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3.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2023年10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docx附件2: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docx附件3: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docx
  • 通告|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2022年第9号 关于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1〕33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自然资源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和食品检验作为重点领域,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共计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00家(含94家国家质检中心)。其中,抽查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5家,水利水质监测机构10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10家,食品检验机构60家,其他领域机构175家。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有5家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已主动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见附件1)。监督抽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89家,占全部抽查机构数量的29.7%。其中,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9家,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9家(见附件2),其他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一般性违规问题的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要求,本次监督抽查对94家国家质检中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29家。其中,涉嫌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4家,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2家。二、主要问题(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情形有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二是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主要情形有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要求导致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三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一般性违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分包情况。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是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报告。(三)普遍性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机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虽不构成违法违规,但需要通过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手段督促机构自行改正。一是原始记录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原始记录信息不充分、不完整现象。二是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掌握不全面,理解不准确。三是内部管理不科学。主要表现为设备标识管理不规范,设备状态标识不统一,内部标识使用不严谨,样品流转、存储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等。三、处理结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一)对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9家机构,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存在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等违法失信机构,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二)责令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的9家机构限期改正,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罚款。(三)责令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等问题的机构1个月内改正。四、相关要求(一)加强属地监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抓好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后续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对9家涉嫌不实、虚假检验检测的机构,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执法调查及处罚后另行公示。(二)认真做好整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合规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可靠、准确。(三)密切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协调,推动失信联合惩戒,不断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附件:1. 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2. 责令改正/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附件1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附件2责令改正/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降解材料检测能力获全球多个机构认可
    9月18日,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下称“质检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所塑料材料红外光谱分析、化学成分分析、限量金属元素分析、植物生态毒性试验、蚯蚓生物毒性试验、崩解试验和生物降解性能试验等7项国际标准检测能力日前获得德国标准化学会认证中心(DINCERTCO)认可。发布会现场授牌(央广网见习记者 付美斌 摄)至此,质检所已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德国标准化学会认证中心(DINCERTCO)、美国产品研究协会(BPI)、澳大利亚降解协会(ABA)、欧洲生物协会(EUBP)等降解材料检测相关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将被全球大多数国家认可。据了解,这一重大成果将对海南省降解产业的市场监管、科研创新及全球化推进具有重大积极作用,对海南省降解产业高质量发展、产品技术革新和贸易全球化的推进意义重大。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见习记者 付美斌 摄)质检所是经海南省政府批准设立,隶属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是海南省最早通过国家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和授权“三合一”认可的省级综合性产品质检机构。2021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以质检所为依托单位筹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降解材料质量安全评价与研究),成为海南省内首家兼具重点实验室及国际互认资质的降解材料检测机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给予极大的支持,经过两年的建设,重点实验室的规模及技术力量已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拥有核磁共振仪、降解呼吸仪、降解试验箱等专用检测设备85台,科研及检测技术人员33人。降解材料检测能力覆盖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全生物地膜、全生物降解塑料垃圾袋等70个产品类别578项参数。重点实验室参与制定了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标准体系,制订海南省降解材料相关地方标准3个、团体标准7个,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项目3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个,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1个,全生物降解检测科研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另外,重点实验室研发的“塑料制品中不可降解成分的快速检测方法”被国务院作为禁塑经验在全国推广。质检所负责人吴毓炜向媒体介绍情况(央广网见习记者 付美斌 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海南生物降解产业发展迅猛,全省降解材料生产年产量为2.5万吨,同时洋浦经济开发区10万吨级的热塑性生物降解材料上游生产企业、海口云龙产业园3万吨级的塑料改性工厂和老城经济开发区2万吨级加工产业也相继投产,打造规模化生物降解产业集群,已成为海南省发展的战略目标。质检所实验设备(央广网发 主办方供图)据了解,质检所降解材料检测能力实现国际互认,可更好地搭建国际化技术服务平台,通过检验、科研、技术实力,在更高层面和更广泛范围内,帮助降解材料企业引进技术、改进工艺、提高质量、开发新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绿色环保产品,全面参与国际竞争,为海南自贸港禁塑产业发展开辟新的国际赛道。认证会现场(央广网发 主办方供图)海南是“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的门户,内靠华南经济圈,外临东南亚地区,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地理中心位置,现已成为兼具亚洲特色和全球影响的国际交流平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使海南成为了全国经济适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材料替代品材料或制成品进口最便利、最快捷的地方,形成全国生物降解材料制品生产、销售聚散地。海南降解材料检测能力国际互认,可为全国生物降解企业产品在贸易中提供质量比较和技术革新,为国内生物降解产品走向世界保驾护航。发布会现场签约(央广网见习记者 付美斌 摄)该负责人表示,海南自贸港进出口贸易繁多,获得国际互认后,质检所出具的降解材料检测结果可直接被全球大多数国家认可,自由贸易中实现进出口货物一次检测、快速验放,为进出口生物降解材料制品企业实现高效通关提供合格评定依据,有效促进通关便利,对助力海南自贸港商品贸易和经济往来发挥了重大作用。
  • 宁夏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对这四种行为严厉打击
    7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该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至11月1日,在全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公信力。此次联合监督,各部门将按照比例抽取环境、机动车、食品农产品、建筑工程材料、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检测机构、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不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车辆检测,尾气排放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超出资质能力范围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虚假和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刚刚,300家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公布
    市 场 监 管 总 局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水 利 部 国 家 药 监 局 通 告2022 年第 9 号关于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1〕33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自然资源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和食品检验作为重点领域,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共计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00家(含94家国家质检中心)。其中,抽查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5家,水利水质监测机构10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10家,食品检验机构60家,其他领域机构175家。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有5家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已主动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见附件1)。监督抽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89家,占全部抽查机构数量的29.7%。其中,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9家,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9家(见附件2),其他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一般性违规问题的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要求,本次监督抽查对94家国家质检中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29家。其中,涉嫌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4家,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2家。二、主要问题(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情形有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二是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主要情形有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要求导致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三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一般性违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分包情况。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是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报告。(三)普遍性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机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虽不构成违法违规,但需要通过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手段督促机构自行改正。一是原始记录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原始记录信息不充分、不完整现象。二是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掌握不全面,理解不准确。三是内部管理不科学。主要表现为设备标识管理不规范,设备状态标识不统一,内部标识使用不严谨,样品流转、存储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等。三、处理结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一)对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9家机构,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存在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等违法失信机构,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二)责令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的9家机构限期改正,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罚款。(三)责令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等问题的机构1个月内改正。四、相关要求(一)加强属地监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抓好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后续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对9家涉嫌不实、虚假检验检测的机构,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执法调查及处罚后另行公示。(二)认真做好整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合规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可靠、准确。(三)密切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协调,推动失信联合惩戒,不断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附件:1.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2.责令改正/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药监局 2022年4月6日附件2责令改正/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领域法人证书名称存在的主要问题1其他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国家包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天津)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其他岳阳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岳阳市药品检验中心、岳阳市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国家磁力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3食品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1)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3)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4其他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江苏地质勘查院化工地质矿山第六实验室(1)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5其他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统计和节能环保所(1)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3)检验检测报告未由授权签字人签发。6生态环境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1)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7其他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1)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8其他新疆林业测试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乌鲁木齐)(1)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9其他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电子文件系统测试中心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这一地方启动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国动办,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23〕64号)等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国动办、上海海关、市药品监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3年,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计检查120家机构,抽查总体比例为10%。将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持续巩固深化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针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加强监督抽查。强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充分运用信用等级评价、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等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现场检查原则上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9月30日前汇总检查情况,并将检查发现机构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移送各有关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期间,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在执法检查人员配备上做好支持配合。(一)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结合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货车非法改装改标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划抽查机构数30家。(二)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检查检测场所、设施环境、设备人员等基本资质条件能否有效保持,以及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情况。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划抽查机构数30家。(三)联合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的技术规范适用和鉴定质量管控情况。严厉打击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或标准进行鉴定、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四)联合实施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测仪器设备、设施条件和检测能力是否符合要求,严厉打击技术能力和基本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未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出具不实或者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20家。(五)联合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在防护设备关键原材料性能、产品质量和安装后功能检测方面的能力保持情况以及现场检测过程的规范性。严厉打击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六)联合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情况,以及检验鉴定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公正。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和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10家。(七)联合实施化妆品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场所条件、环境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严厉打击不具备相应检验条件和能力、未按照规定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八)实施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能力条件持续保持情况,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及结果有效性。计划抽查机构数15家。二、开展各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各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应参照市级检查要求,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开展,对辖区内获得本市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随机抽查比例应不低于15%。各监管部门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和本通知要求,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合理制定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市级监督检查随机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发生重复。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应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统筹推进。(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理念,规范开展随机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可以邀请行业技术专家参与辅助检查,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根据有关市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在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碳排放检验检测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针对往年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切实抓好机构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要结合《关于强化检验检测领域执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工作要求,加强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执法。(三)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区相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各区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压实各自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碳排放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检查工作落地见效。在司法鉴定、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化妆品检验以及其他检验检测领域,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更好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切实履行好属地化监管职责。(四)做好信用监管衔接。除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之外,不断创新丰富监管方式。要强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提高监管精准性。(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并由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对发现的突出违法行为,坚持从严从重查处。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失信惩戒,对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各部门应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共同推进落实失信联合惩戒。三、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自查的重点为: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2023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详见附件)要求,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员、物品、经费和技术装备保障,共同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明晰责任边界,避免出现职责交叉、边界不清等问题。(三)依法主动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有序开展,杜绝随意执法。(四)恪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依法履职。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本区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上海海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3年5月31日
  • 环境监测报告是否适用《检验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官方答复来了
    问根据《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要求,社会上从事环境监测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受运营商委托,对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出具的报告是否属于检测报告,是否适用《检验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第六点规定:“对以任一天线地面投射点为圆心、半径50米范围内有公众居住、工作或者学习的建筑物的通信基站,投入运行后尽快自行或者委托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机构按照《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07〕114号,对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机构根据该条接受运营商的委托,并在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出具加盖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环境监测机构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11-05
  • 定了!本月起全国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各直属海关、药监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于2022年9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要求,各级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等委托性检验检测活动。对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市场监管或者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机动车检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联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相关部门可以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贿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联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替换被检车辆、利用软件(硬件)篡改检测结果、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控制装置参数、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处罚并停止采信相关数据和结果,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取消检验资质,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开展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计划检查100家机构(含40家国家质检中心),约占国家级资质认定机构总数的3.7%,从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重点监管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10家、机动车检验领域5家、自然资源检验检测领域5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5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6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领域5家、食品检验领域10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领域5家,其他领域抽查49家。对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环节中发现存在工作质量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将加强监管。2022年首次联合监管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海关部门依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将交由属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鉴于无人机、5G产品(含5G基站电磁辐射)等领域专业性强、技术水平要求高,将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从2022年9月开始,具体时间视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情况调整,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三、开展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应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以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部门监管合力,结合实际联合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抽查比例,合理确定市、县的任务分配。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均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管,取代原有的日常巡查和随意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机构形成有力威慑。 (二)明确重点监管专业领域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以及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商,将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水利水质监测、进出口商品检验、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食品检验和化妆品检验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对出现检验检测质量问题机构的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抽取比例、扩大监管范围。对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规定检验、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要依法调查处理,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不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建设,联合制定计划、联合实施检查、联合通报结果。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依法依规厘清责任边界,协商抽查比例和检查内容,共同确定违法违规事实的判定依据,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检验检测机构负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探索检验测验机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监督检查、能力验证结果等与信用监管衔接,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将监督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开,提升监管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 (五)强化智慧监管效能提升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智慧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能力验证、盲样考核等新技术手段,加强监管方式创新,进一步推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赋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检验检测机构干扰最小化。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自查自纠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自查的重点为: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等。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详见附件1),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并上报自查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可登录http://47.94.146.244/下载、上传电子版自查表。 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完成自查、整改工作。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海关和药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共同将检验检测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相关方案、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和现场检查表等,将提供给地方参照。 (二)严守工作纪律 监督抽查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竞争合规意识,提高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检验检测市场乱象,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本地区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本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详见附件2)(“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门户”—“公文交换系统”—“上报公文”—“发送”—“认可检测司”)。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 认可检测司 冯凤 010-82262722 附件:1. 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2. 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2022年8月30日
  • 5部门联合,湖北省启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7月1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药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2023年度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以全省机动车(环检)、建筑材料、化妆品、采矿冶金检验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为抽查对象,随机抽取154家(重点领域不低于10%)。重点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92家;其他检验检测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计划抽查机构数62家。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意识,推动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于7月15日前按照《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政策文件专区下载),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自查表自行留档备查。在本次监督抽查中,检查人员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各有关机构未及时实施自查的,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本次监督抽查将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必要时可采用盲样现场试验等手段。将重点检查9大问题: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存在其他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评审工作质量等。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出具不实或者虚假检验检测结论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通报资质认定部门暂扣或者撤销其检验检测资质;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动预计将在11月前结束。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一)酱油中氨基酸态氮、铅(以Pb计)的测定;(二)水质中砷、硒的测定;(三)一次性餐具用品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的测定;(四)食品微生物(沙门氏菌)检测授权签字人考核;(五)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2023年度能力验证项目不再进行复测(授权签字人除外)。能力验证有关信息详见附件。二、能力验证参加单位凡是取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CMA)证书中包含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说明并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项目费用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三、能力验证日程安排(一)机构报名:2023年5月31日前。(二)能力验证测试、授权签字人初测及结果报送、统计分析:2023年7月31日前。(三)授权签字人复测及结果报送、统计分析:2023年8月31日前。(四)督促能力验证最终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改、审查,对所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总结培训:2023年10月31日前。(五)能力验证结果通报: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以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四、实施要求(一)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并协助做好后续督促整改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联络、组织、督促、服务辖区内参加能力验证机构和授权签字人完成能力验证活动,将联络人信息于5月31日前分别报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须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组织实施,并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相关工作。要准确、客观、公正地实施能力验证活动,对所出具的统计结果、评价结论、能力验证结果和报告负责。(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四)授权签字人考核分为初测考核、复测考核,考核内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所涉专业检验标准、项目和方法,授权签字人职责、报告审核等方面的知识。考核方式采取闭卷笔试、州市组织、视频巡考方式进行。考核地点由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确定具有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网的视频监控设备的会议室组织考试。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考试场所信息分别报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五、能力验证结果运用和处理(一)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取得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两年内,如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或现场核查,可简化该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二)对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将在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中公布机构名单,并列入下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三)对本次能力验证中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除外),应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认真查找原因,采取自行测量审核等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能力验证承担单位审查,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后,检验检测机构方可重新开展相关项目检测;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对本次能力验证最终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授权签字人,所在检验检测机构和个人应当认真查找原因并自行整改,自主停止签发检验报告。(五)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向社会公开此次能力验证结果,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 余锋林联系电话:0871-63215515附件:2023年度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4日附件2023年度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检测参数检测方法主要涉及的检验检测领域项目承担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酱油中氨基酸态氮、铅(以Pb计)的测定氨基酸态氮、铅1.GB 5009.2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2.GB 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农产品、疾控等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杨 靖胡崇文电话:0871-67165430、0871-65303343邮箱:yniqm2016@126.com2水中砷、硒的测定砷、硒1.GB/T 5750.6-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2.《HJ 694-2014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环境、食品、疾控等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利英电话:0755-33683795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黄 宇电话:0755-33682808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3一次性餐具用品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的测定大肠菌群、沙门氏菌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环境、食品、疾控等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利英电话:0755-33683795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黄 宇电话:0755-33682808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4食品微生物(沙门氏菌)检测授权签字人考核沙门氏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GB 4789.28-201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等食品、疾控等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利英电话:0755-33683795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黄宇电话:0755-33682808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5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闭卷笔试机动车检验西南林业大学杨光敏联系电话:13888124600邮箱:2762163991@qq.com报名加微信号:ynsjdcnlyz张燕宏联系电话:15187882496邮箱:5187882496@163.com报名加微信号:ynsjdcnlyz
  • 通报!100家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关于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机动车、水利水质、进出口商品、 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作为重点抽查领域,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为主要目标,共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00家(含41家国家质检中心)。其中,抽查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5家,水利水质监测机构5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6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5家,食品检验机构10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机构5家,其他领域机构49家。此外,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2〕81号)的部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5339家,具体检查结果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公布。二、发现的主要问题从监督抽查情况看,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22家, 占全部抽查机构数量的22%。其中, 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4家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1家 其他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一般性违规问题的机构。(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是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一般性违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分包情况。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是未按规定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三)普遍性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机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虽不构成违法违规,但需要通过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手段督促机构自行改正。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构存在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不完整;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等问题。二是内部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样品的流转、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等。三是管理体系运行不完备。部分机构程序文件不规范、不完整,与实际不相符,未覆盖全部检测场所。三、处理结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一)责令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的5家机构限期改正,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名单见附件)(二)责令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等问题的17家机构1个月内改正。四、相关要求(一)加强属地监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抓好相关机构的后续处理工作,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在完成对相关机构执法调查及处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二)认真做好整改,切实强化行风建设。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强化行风建设,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做好宣传引导,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稳妥宣传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公开查处结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威慑力。附件:责令改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3年8月17日附件责令改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序号领域法人证书名称存在主要问题1自然资源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生态环境华南理工大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3其他新疆昌源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乌鲁木齐监测站/新疆昌源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4其他南京科正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南京科正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5其他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内容此次能力验证工作共设A、B两类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厅组织实施。(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1.项目承担单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能力验证项目:乳粉中脂肪含量的测定、食用菌中镉的测定、水质中氨氮的测定(见附件1)。3.参加验证机构: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活动。鼓励拟申请扩项能力验证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机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二)B类能力验证项目。1.项目承担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2.能力验证项目: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评定、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见附件2)。3.参加验证机构:鼓励取得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自愿报名参加。二、实施要求(一)组织开展。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区域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二)有序实施。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配备足够资源,完成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样品发放及检测结果的收集汇总、数据统计和结果判定等工作。能力验证活动实施期间,要与参加验证的机构建立沟通机制,解答技术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0月30日前向省厅报告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总数、名单以及初测、补测结果。11月15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验收及报告的编写工作,并提交总结报告。(三)结果判定。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参加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对于实测结果有问题或不满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可在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后报名参加补测。参加补测的,补测结果为最终结果;未参加补测的,初测结果为最终结果。三、结果利用和处理(一)结果通报。能力验证结果将作为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依据之一。能力验证结果为合格的,两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现场评审或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二)依法监管。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省厅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其他事项(一)报名时间及方式。2023年6月30日前,由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直接与此次能力验证的项目承担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A类能力验证报名表等相关材料,请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站(http://www.jlszjy.cn/#/)“检测能力”下拉菜单“能力验证”模块里自行下载。B类能力验证报名表等相关材料请到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http://www.jilinjky.com/)“能力验证”的模块自行下载(电脑版)。(二)经费来源。参加A类项目能力验证活动的初测费用由省厅承担。参加B类能力验证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用。附件: 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3年6月5日
  • 这一地方启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通知要求组织做好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2〕81号),进一步压实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责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好本级监督检查一是做好工作衔接。前期,省局已联合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部署开展了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碳核查检验、建筑工程材料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协调衔接,原则上不得重复实施检查,坚决杜绝多次检查、反复进场,要做到“有事必查、无事不扰”,减少对市场主体干扰。二是明确检查重点领域。各市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年度检查情况,视情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水利水质监测、进出口商品检验、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食品检验和化妆品检验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明确检查重点内容。各类检查工作要以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为重点,对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规定检验,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二、配合开展好省级监督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结合年度检查工作进度,省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情况,将组织对防护用品(消杀)检验机构20-25家、油品质量检验机构20-25家实施检查,将会同济南海关、青岛海关对5-8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实施联合检查。请相关市、县(市、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监管执法人员,参与省级监督检查工作。三、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年监督抽查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一是强化协同监管。发挥市场监管系统监管合力,综合运用信用监管、广告监管、网络监管、价格监管等各种手段,提升检验检测监管效能。二是强化智慧监管。各类检查工作要全部使用“山东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系统”记录结果,做到全程网办、全程监控、全程留痕。要用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手段,提前研判、提前预警、精准打击,提高监督检查靶向性。三是强化检查帮扶。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相关危害和社会影响的,可以按照总局39号令第二十四条等规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和告诫等方式进行整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检查工作,帮扶各类轻微违规机构及时纠正错误,提升能力,切实推动规范发展。四是强化一体推进。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协调相关属地执法稽查单位,锁定线索、固定证据,推动监管与执法一体推进。要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总局39号令、16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严从重处罚。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在依职责处罚的同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跟踪进展情况。五是强化联合惩戒。要深化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全社会公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并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六是强化工作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查中要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各类检查期间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各市市场监管局于11月10日前将本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省局。联 系 人:辛磊铭 王振联系电话:0531-51792378,51792383(传真)邮 箱:scjgrzc@shandong.cn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0日
  • 160家 | 这一地方启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湖北六部门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北省水利厅等6部门决定于7月至 9 月在湖北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据介绍,2022 年度湖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计检查 160 家机构。以食品(粮油)、机动车、建筑材料及相关、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刑事技术、司法鉴定、水利、抗疫防护用品、自然资源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的领域为重点,按照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 8%随机抽取。重点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其他检验检测领域由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检查比例不得低于7%。 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机构自查+监督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全省各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7月 15 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工作。监督抽查采取部门联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1)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2)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3)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4)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   (5)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6)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   (7)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   (8)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等。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及时、主动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结果,曝光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充分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应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机构,依法依规并按程序列入。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有关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为加强检验检测服务型监管,帮扶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技术能力,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在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本年度能力验证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撑市场监管工作和提升关键检测技术能力,聚焦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建筑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经征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需求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玩具油漆粉末中可迁移元素含量的测定”等10个项目作为2023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项目名称和考核参数等信息详见附件)。二、参加范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得我局上述10个项目中相关参数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不得拒绝参加或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能力参数。未取得上述项目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三、组织实施(一)项目承担单位我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单位作为各项目具体承担单位。(二)能力验证费用本次能力验证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未取得资质认定自愿报名参加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缴纳必要费用。(三)时间节点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完成样品发放、现场核查、数据结果报送和能力评定工作。9月30日前对不合格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并向我局提交工作报告。(四)评定结果本次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即满意)和不合格(即可疑和不满意)。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我局将依法对其作出暂停、取消资质认定能力参数的处理决定,并在我局相关领域下一年度产品质量抽查、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四、工作要求(一)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1.高度重视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综合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2.按照一定比例和数量要求,随机选取参加机构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现场检测过程的规范性,以及人员、场地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能力符合性。对整改补测机构应当全部进行现场核查。3.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不合格的机构开展技术原因分析,查找检验检测过程和质量管理的薄弱点,研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二)对参加机构的要求1.按照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承担单位报送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2.被列入核查机构名单的,应当配合项目承担单位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被核查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3.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完成整改后,可以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补测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安排补测验收。(三)对各区市场监管局的要求1.督促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根据现场核查计划,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行政监督检查。2.可结合各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组织开展特定领域能力验证或者盲样考核工作。联系电话:64312151,64220000转2839分机。附件:2023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粤市监认监〔2021〕468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行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312号),组织开展了油品、口罩、钢筋等社会重点关注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油品检测领域本次油品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实施,能力验证项目23个: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馏程、硫含量、密度、苯含量、芳烃、烯烃、氧含量、甲醇含量、铜片腐蚀、蒸气压的测定,及车用柴油凝点、冷滤点、密度(20℃)、馏程、硫含量、酸度、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多环芳烃、运动黏度(20℃)的测定。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统一编号、发放。全省共有18家检验检测机构具备本次油品领域能力验证相关省级检测资质,共21家(有3家无省级资质自愿参加的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了本次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的能力验证。初测全部项目结果均满意的有16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76.2%;补测仍不满意的有1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6.3%。没有存在未按要求参加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二)口罩检测领域本次口罩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能力验证项目1个: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的测定。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统一编号、发放。全省共有24家检验检测机构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省级检测资质,共2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与了本次项目的能力验证,首次结果有问题或不满意的有6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25%,结果有问题或不满意的机构均参加了补测,补测结果评价满意,本次能力验证计划最终结果均满意,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00%。(三)钢筋检测领域本次钢筋监测领域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能力验证项目: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测定。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提供、统一编号、发放。全省共有436家检验检测机构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省级检测资质,共432家(包括初测未参加直接报名补测的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能力验证,4家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其中431家报名参加了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三个参数,有1家只报名参加抗拉强度一个参数(仅抗拉强度参数获资质认可)。全部参数结果均满意的有425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8.38%;存在可疑的有2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46%;存在不满意的有5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16%。二、验证结果(一)油品检测领域1.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馏程、硫含量、密度、苯含量、芳烃、烯烃、氧含量、甲醇含量、铜片腐蚀、蒸气压的测定。车用汽油具备省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4家,实际参加17家(包括3家无省级资质资源参加的机构),最终结果满意的16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4.1%,结果可疑的0家,结果不满意的1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5.9%(详细结果见附件1)。2.车用柴油凝点、冷滤点、密度(20℃)、馏程、硫含量、酸度、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多环芳烃、运动黏度(20℃)的测定。车用柴油具备省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8家,实际参加21家(包括3家无省级资质资源参加的机构),最终结果满意的20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5.2%,结果不满意的1家(和车用汽油项目结果不满意的为同一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4.8%(详细结果见附件2)。(二)口罩检测领域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项目具备省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24家,实际参加24家(包括6家整改补测),最终结果满意的24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00%(详细结果见附件3)。(三)钢筋检测领域本次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能力验证,共测试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和断后伸长率3个参数(详细结果见附件4)。1.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抗拉强度的测定。432家(包括初测未参加直接报名补测的6家)参加了抗拉强度项目,最终结果满意的426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8.61%,结果不满意的4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93%,结果可疑的2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46%。2.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的测定。431家(包括初测未参加直接报名补测的6家)参加了下屈服强度项目,最终结果满意的428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9.30%,结果可疑2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46%,结果不满意的1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23%。3.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断后伸长率的测定。431家(包括初测未参加直接报名补测的6家)参加了断后伸长率项目,最终结果满意的427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9.07%,结果可疑3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70%,结果不满意的1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23%。三、存在问题验证结果表明,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应的检测能力上总体得到了保持,相关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结果能力能够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但也有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初测结果可疑或不满意,且少数检验检测机构补测结果仍然可疑或不满意,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油品检测领域1.车用汽油馏程的测定项目:(1)未按照方法标准的要求对样品前处理,导致结果偏离;(2)自动馏程仪车用汽油试验工作参数条件优化情况不理想,未用校验液对温度进行校验,未核查温度传感器和温度计的准确度,导致结果偏离;(3)数据处理环节有误导致结果偏离等;(4)未使用质控样品或用标准物质核查仪器状态。2.车用汽油氧含量和甲醇的测定项目:(1)未按照方法标准要求设置色谱仪器的工作条件,未及时配制校正样品或质控样品核查标准曲线,标准曲线出现漂移,各组分浓度不准,导致结果偏离;(2)数据处理环节有误,未正确划分各组分保留时间导致结果偏离等;(3)实验人员对标准理解不到位、样品前处理配制操作生疏导致结果偏离;(4)未核查标准物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二)口罩检测领域1.测试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的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及维护保养的情况是影响测试结果的最主要因素;2.设备中的气溶胶浓度及颗粒大小分布影响测试结果;3.人员操作对设备操作维护不熟练导致测试结果不准确。(三)钢筋检测领域1.实验人员对标准理解不到位,如试验速率选择不合理、断后伸长率的测定未事先考虑如何减小因断裂位置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等;2.检测过程中仪器调试不当或操作不当,导致试验数据出现偏离。如试验过程中触碰试验机预碰撞保护装置,导致试验终止,造成实验数据失效等;3.数据处理环节有误,如平均值计算有误、数字修约未按要求等。四、处理措施(一)初测检测结果可疑或不满意而补测结果满意的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中化石油广东有限公司华创实验室(无省级资质,自愿参加)、佛山中纺联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广东维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市瀚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中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恒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100家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通过测量审核或购买质控样品等多种方式进行验证,以保证今后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详细结果见附件5)。(二)补测结果仍可疑或不满意的东莞市秉晟石化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正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东莞市正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阳江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站、广州继善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广东迪科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连州市建兴检测有限公司等8家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由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完成对其整改情况的核查确认。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该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整改确认合格后方能恢复该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资质(详细结果见附件6)。(三)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海丰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分公司、陆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广州亚邦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广州继善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迪科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连州市建兴检测有限公司、广东恒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10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已由各有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广州继善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迪科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连州市建兴检测有限公司、广东恒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有等6家机构在整改期间进行了补测。海丰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分公司、陆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广州亚邦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等4家机构逾期未改正,我局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相关规定,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详细情况见附件7)。(四)请各有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整改核查情况报告。点击下载:附件1-7.docx1.车用汽油项目的测定结果一览表2.车用柴油项目的测定结果一览表3.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的测定结果一览表4.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测定结果一览表5.初测可疑/不满意补测满意的机构情况一览表6.补测仍不满意的机构情况一览表7.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机构情况一览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2日
  • 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公布!30%存在问题
    7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结果显示约三成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据悉,此次联合监督抽查是对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的“回头看”,由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目的是持续保持对虚假和不实检验检测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据悉,此次联合监督抽查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机动车、水利水质、进出口商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成品油、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作为重点领域,随机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00家(含23家国家级质检中心)。同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6440家,具体检查结果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公布。此次联合监督抽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30家,占全部抽查机构数量的30%。其中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1家;其他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问题。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粤市监认监〔2023〕492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大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我局组织254家食品、成品油、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等社会重点关注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236家、无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18家,参加多领域能力验证的13家)开展了能力验证活动。为加强与港澳检验检测机构交流合作,此次能力验证活动邀请了4家香港检验检测机构、2家澳门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食品检测领域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组织实施,包括2个项目: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和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提供、统一编号、发放。共有20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食品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其中,196家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4家无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有限公司、欧陆食品检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等2家香港检验检测机构及中检(澳门)检验分析有限公司和澳门大学澳门中药检测中心等2家澳门检验检测机构受邀参加。204家机构中,参加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项目的有187家,参加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项目的有168家;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有151家,仅参加1个项目的有53家。全省共有202家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其中,196家(包括直接参加补测的2家)参加了全部资质项目的能力验证,6家未按要求参加。初测结果为可疑或不合格的有40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9.6%;其中36家机构参加了补测,4家未参加补测。最终8家机构结果为不合格,占参加机构总数的3.9%。(二)成品油检测领域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实施,能力验证项目1个:柴油硫含量的测定。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统一编号、发放。共有3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柴油硫含量的测试。其中,27家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参加,4家无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数质量部质检室和香港通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等2家香港检验检测机构受邀参加。初测结果为合格的有33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00%。不存在应参加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三)电动自行车锂电池领域本次电动自行车锂电池领域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能力验证项目1个: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放电性能的测定。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统一编号、发放。全省共有3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放电性能的测定。其中,25家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参加,5家无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初测结果为合格的有29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6.7%;补测后结果均为合格。不存在应参加而未按要求参加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二、验证结果(一)食品检测领域1.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具备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参数的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83家,实际参加187家(包括178家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5家无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2家香港实验室、2家澳门实验室),未按要求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5家。能力验证最终结果为合格的185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8.9%;结果为不合格的2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1%(见附件1)。2.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具备酱油中氨基酸态氮检测参数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68家,实际参加168家(包括164家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2家无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1家香港实验室、1家澳门实验室),未按要求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4家。能力验证最终结果为合格的162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6.4%;结果为不合格的6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3.6%(见附件1)。(二)成品油检测领域车用柴油硫含量项目具备省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27家,实际参加33家(包括27家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4家无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2家香港实验室)。最终结果为合格的33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00%(见附件2)。(三)电动自行车锂电池领域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放电性能的测定具备省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25家,实际参加30家(包括25家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5家无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最终结果为合格的25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00%(见附件3)。三、存在问题验证结果表明,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应的检测能力上总体得到了保持,相关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能够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但也有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初测结果为可疑或不合格,且少数检验检测机构补测结果仍然为不合格,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食品检测领域1.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1)实验中使用的免疫亲和柱柱回收率不满足标准要求,导致结果偏离。(2)市售黄曲霉毒素B1标准溶液浓度存在差异,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浓度校正,导致结果偏离。(3)色谱条件优化情况不理想,目标化合物的色谱峰与杂质未能达到基线分离,导致结果偏离。(4)实验过程中前处理操作不规范,回收率偏低。2.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1)实验人员实验过程控制不理想,空白实验消耗滴定液体积偏大,导致结果偏离。(2)酸度计电极状态不佳,滴定终点判断存在误差,导致结果偏离。(3)实验人员对作业指导书理解不到位,未按严格作业指导书操作,导致结果偏离。(二)成品油检测领域1.仪器系统气密性不严或者紫外灯强度下降会造成硫含量结果偏低。2.载气和氧气流量、炉温设置不合理则无法保证样品燃烧完全,会造成硫含量结果偏低。3.长时间未核查标准曲线、标准物质和进样针体积的准确性,会造成硫含量测试结果异常。(三)电动自行车锂电池领域1.试验环境:实验室应具备标准中要求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2.测试设备:建议实验室根据标准要求及样品参数选择精度和量程适宜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消除设备对电池测试结果的影响。3.连接方式:电池与充放电设备连接方式是影响测试结果的重要因素。电池充放电所用到的各类夹具的配备也是试验结果合格的关键。确保电池与设备接触良好,接触电池的正负两极要保证接触面无锈蚀、紧密结合无松动;当使用鳄鱼夹时,鳄鱼夹端口尽量与电池正负极接触的紧密,接触面积大,减少接触电阻,避免接触面的热量聚集对测试结果的影响。4.测试步骤需严格按照指导书要求进行:实验室测试步骤需严格按照指导书要求进行,同时需制定正确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测试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四、处理措施(一)初测检测结果为可疑或不合格而补测结果为合格的深圳顺承中药检验技术有限公司等33家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通过参加测量审核或购买质控样品等多种方式进行验证,以保证今后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见附件4)。(二)补测结果仍为不合格或未参加补测的广东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东方纵横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德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德庆县卫生检验中心)、广东维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全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惠利民检测有限公司等8家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由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完成对其整改情况的核查确认。整改应通过参加测量审核的方式完成,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该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整改到位后方能恢复该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资质(见附件5)。(三)未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或仅参加部分资质项目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检验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慢性病防治站)、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清远市卫生检验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白云区卫生检验中心、广州市白云区健康教育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药品质量研究所、广东省口岸药品检验所)、乐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生化分析检测中心等6家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由所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该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整改到位后方能恢复该项目(参数)的检测资质。逾期未改正者,我局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相关规定,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见附件6)。(四)请各有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整改核查情况报告。附件:1.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和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结果一览表.docx2.车用柴油硫含量的测定结果一览表.docx3.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放电性能的测定结果一览表.docx4.初测可疑、不合格,补测合格的机构情况一览表.docx5.补测仍不合格的机构情况一览表.docx6.未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机构情况一览表.docx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3日补测仍不合格的机构情况一览表序号实验室名称项目及评价结果资质情况备注1广州市花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省级资质初测不合格,未参加补测2广东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黄曲霉毒素B1省级资质初测不合格,未参加补测3广州东方纵横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省级资质初测可疑,未参加补测4深圳市联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省级资质初测不合格,未参加补测5德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德庆县卫生检验中心)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省级资质初测不合格,补测不合格6广东维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省级资质初测不合格,补测不合格7广东全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氨基酸态氮不合格氨基酸态氮省级资质初测可疑,补测不合格8广东惠利民检测有限公司氨基酸态氮不合格氨基酸态氮省级资质初测不合格,补测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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