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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功效与作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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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98号 2013年09月30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根据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前期制定的《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进一步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3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李 琼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liqiong@sfda.gov.cn  附  件: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3年9月30日  附件: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健食品说明书是指包装中对产品注册、生产、使用等相关信息进行介绍的文字材料。  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 保健食品包装上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可单独销售的包装应当附有说明书。如果标签内容包含了说明书全部内容,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五条 保健食品包装内除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外,不得夹带任何宣传材料。  第六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负责。  进口保健食品的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对其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跟踪保健食品上市后的安全、功能等情况,需要对保健食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可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修改保健食品说明书。保健食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要求及时使用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标签。  第八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书写:  (一)产品名称  (二)引言  (三)主要原料  (四)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五)保健功能  (六)适宜人群  (七)不适宜人群  (八)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九)规格  (十)保质期  (十一)贮藏方法  (十二)注意事项  (十三)生产企业名称  (十四)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除外)  (十五)生产企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第九条 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净含量(包装规格)、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注意事项、贮藏方法、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进口保健食品标签应标注原产国或者地区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 单独销售的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标签规定内容的,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非单独销售的包装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第十一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或者图形   (三)具有描述性或者欺骗性夸大宣传以及易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的商标   (四)涉及的企业或单位名称,不得出现非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如:“XX监制”、“XX合作”、“XX推荐”、“XX授权”等   (五)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   (六)封建迷信、色情、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   (七)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清晰、醒目、持久、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易于辨认和识读,科学合法,字体、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二)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涉及批准证书内容的,应当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一致   (三)应当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但应当与汉字内容有直接对应关系,且书写准确,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   (四)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不得以直接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保健食品或者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得以字号大小和色差误导消费者   (六)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保健食品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单位)、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受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七)注意事项中应当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用于疾病预防、治疗”   (八)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说明书和标签中与生产日期、保质期相关项目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三条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健食品标志、名称和批准文号应当标注在保健食品包装物(容器)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即主要展示版面上。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颜色为蓝色,当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三)保健食品名称应当完整、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不得擅自添加其它商标或者商品名,应当在横版标签的上方或者竖版标签右方的显著位置标出。  (四)注意事项和不适宜人群以及贮藏方法应当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注,字体不小于“适宜人群”字体。  (五)产品净含量及规格应当与产品名称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且应当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一个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产品时,其包装在标注净含量的同时还应当标注规格。  (六)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保质期的标注应当清晰、准确。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年、月、日或者年、月的顺序标注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注,应当注明日期标注顺序。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相同的,可以合并标注。保质期可标注为“XX个月(天、年)”。  (七)联系方式应当至少标注生产者地址、邮编和电话。  (八)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十四条 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还应当在产品名称的同一版面上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说明书和标签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XX营养素”,不得声称保健功能。  第十五条 保健食品标签使用除产品名称外商标的,应当印刷在保健食品标签的右上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产品名称字体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同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标签应当使用相同的商标。  第十七条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保健食品标签注意事项中标注“辐照食品”或者“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原辅料,应当在该原辅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第十八条 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规定与生产销售的产品一致。  第十九条 保健食品标志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图案标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在保健食品标志下方,并与保健食品标志相连,清晰易识别。  第二十条 净含量、版面面积和包装表面积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3年 月 日起实施。2014年 月 日起生产或者进口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此前已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在其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  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 2021年|药品说明书修订成常态,不规范按假药论处?
    药品说明书是患者了解药品情况的重要途径,在指导临床用药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有效期、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中药制剂说明书还应包括主要药味(成分)性状、药理作用、贮藏等。为什么要修订药品说明书?近年来,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不重视说明书的书写,甚至故意删除某些项目,也不注重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为了针对这一乱象,2020年5月15日CDE发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修订稿。此次经CDE修订后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新增了14个条款,修订了2个条款。更为关键的是,新增了说明书存在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存在误导性或不主动修订说明书的信息,该药将被判为假药,按《药品管理法》有关假药的规定处罚。预计2021年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将成常态,“尚不明确”、“未见异常”等含糊不清的词语将逐渐消亡。药品说明书修订什么内容?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7种药品的说明书修订文件,包含5种中成药,1种抗生素药物,1种注射剂,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说明书修订要求,5种中成药均修订为孕妇禁用。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关节止痛膏、大活络制剂说明书的公告。19日,发布修订速效救心丸、湿毒清制剂、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公告》提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梳理修订要求发现,5种中成药均在【禁忌】项写明,对该药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此外,湿毒清制剂另增修订要求: 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关节止痛膏另增修订要求:皮肤破损处禁用。各药具体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如下,望患者用药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关节止痛膏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忌贴于创伤处,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2.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 关节止痛膏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修改为:1.本品为外用药2.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3.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4.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停用。5.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瘙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大活络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大活络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不适、腹胀、腹痛、腹泻、便秘、口干等,有肝功能异常个案报告。皮肤:皮疹、瘙痒等。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有局部麻木个案报告。心血管系统:心悸等,有心律失常个案报告。其他:胸闷、乏力、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有少尿个案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不宜长期服用。2.用药后如果出现心悸,心慌,胸闷,口、舌、四肢等局部麻木症状,请咨询医生。 速效救心丸说明书修订要求一、警示语应当包括:孕妇禁用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头痛、头晕、皮疹、瘙痒、潮红、乏力、过敏及过敏样反应等。三、【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过敏体质者慎用。 湿毒清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瘙痒、胃不适、口干、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有肝损伤个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5.儿童、老年、哺乳期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肿瘤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用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本品不宜用于湿疹、皮炎的急性期。9.患处不宜用热水洗烫。10.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皮疹、瘙痒、潮红等,有过敏反应病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忌食辛冷食物。2.本品建议饭后服用。3.脾胃虚弱者慎用。4.过敏体质者慎用。5.不宜与藜芦、海藻、京大戟、红大戟、甘遂、芫花同用。 药品安全与我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是确保药品安全的一道重要闸门。因此,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主动收集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信息。高度重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真研判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以科学完善的机制确保药品安全。
  • 国家药监局修订六味地黄制剂说明书,涉及700余家药企
    2月18日,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六味地黄制剂(包括丸剂、胶囊剂、片剂、合剂、煎膏剂、颗粒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三项进行统一修订,旨在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公告要求,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1年5月2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公开资料显示,涉及生产六味地黄制剂的药企有700余家,包括江中药业、科伦药业、光大制药等。其中,六味地黄丸607家、六味地黄胶囊107家、六味地黄片51家、六味地黄膏2家、六味地黄颗粒1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六味地黄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六味地黄制剂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胃肠不适、食欲不振、便秘、瘙痒、皮疹、头痛、心悸、过敏等不良反应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辛辣、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患者慎用。六味地黄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监测数据显示,六味地黄制剂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胃肠不适、食欲不振、便秘、瘙痒、皮疹、头痛、心悸、过敏等不良反应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辛辣、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患者慎用。3.服药期间出现上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如症状不缓解应去医院就诊。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2~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过敏体质者慎用。
  • 牛细小病毒(CPV)ELISA检测说明书
    牛细小病毒(CPV)ELISA检测说明书本试剂盒仅供研究使用。 96T使用目的 :本试剂盒用于测定牛血清,血浆及相关液体样本中细小病毒(CPV)表达。实验原理 :本试剂盒采用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法(ELISA)测定标本中牛细小病毒(CPV) 。用纯化的牛细小病毒(CPV)抗体包被微孔板,制成固相抗体,可与样品中细小病毒(CPV)抗原相结合,经洗涤除去未结合的抗体和其他成分后再与 HRP 标记的细小病毒(CPV)抗体结合,形成抗体-抗原-酶标抗体复合物,经过彻底洗涤后加底物 TMB 显色。TMB 在 HRP酶的催化下转化成蓝色,并在酸的作用下转化成最终的黄色。用酶标仪在 450nm 波长下测定吸光度(OD 值) ,与 CUTOFF 值相比较,从而判定标本中牛细小病毒(CPV)的存在与否。试剂盒组成 :1 30 倍浓缩洗涤液 20ml×1 瓶 7 终止液 6ml×1 瓶2 酶标试剂 6ml×1/瓶 8 阳性对照 0.5ml×1 瓶3 酶标包被板 12 孔×8 条 9 阴性对照 0.5ml×1 瓶4 样品稀释液 6ml×1 瓶 10 说明书 1 份5 显色剂 A 液 6ml×1 瓶 11 封板膜 2 张6 显色剂 B 液 6ml×1 瓶 12 密封袋 1 个标本 要求 :1.标本处理:血清、血浆标本可直接检测2.标本按要求制备后尽早进行实验。如不能及时检测,可将标本在-20℃保存一个月,但应避免反复冻融。3.不能检测含 NaN3 的样品,因 NaN3 抑制辣根过氧化物酶的(HRP)活性。操作步骤 :1. 编号:将样品对应微孔按序编号,每板应设阴性对照 2 孔、阳性对照 2 孔、空白对照 1孔(空白对照孔不加样品及酶标试剂,其余各步操作相同)2. 加样:分别在阴、阳性对照孔中加入阴性对照、阳性对照(标准品)50μl。然后在待测样品孔先加样品稀释液 40μl,然后再加待测样品 10μl。加样将样品加于酶标板孔底部,尽量不触及孔壁,轻轻晃动混匀,3. 温育:用封板膜封板后置 37℃温育 30 分钟。4. 配液:将 30 倍浓缩洗涤液用蒸馏水 30 倍稀释后备用5. 洗涤:小心揭掉封板膜,弃去液体,甩干,每孔加满洗涤液,静置 30 秒后弃去,如此重复 5 次,拍干。6. 加酶:每孔加入酶标试剂 50μl,空白孔除外。7. 温育:操作同 3。8. 洗涤:操作同 5。9. 显色:每孔先加入显色剂 A 50μl,再加入显色剂 B 50μl,轻轻震荡混匀,37℃避光显色15 分钟10. 终止:每孔加终止液 50μl,终止反应(此时蓝色立转黄色) 。11. 测定:以空白空调零,450nm 波长依序测量各孔的吸光度(OD 值) 。 测定应在加终止液后 15 分钟以内进行。结果判定 :试验有效性:阳性对照孔平均值≥1.00 阴性对照平均值≤0.15临界值(CUT OFF)计算:临界值=阴性对照孔平均值+0.15阴性判定:样品 OD 值 临界值(CUT OFF)者为细小病毒(CPV)阴性阳性判定:样品 OD 值≥ 临界值(CUT OFF)者为细小病毒(CPV)阳性注意事项1.操作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本试剂不同批号组分不得混用。2.试剂盒从冷藏环境中取出应在室温平衡 15-30 分钟后方可使用,酶标包被板开封后如未用完,板条应装入密封袋中保存。3.浓洗涤液可能会有结晶析出,稀释时可在水浴中加温助溶,洗涤时不影响结果。4. 封板膜只限一次性使用,以避免交叉污染。5.底物请避光保存。6.试验结果判定必须以酶标仪读数为准,使用双波长检测时,参考波长为 630nm7.所有样品,洗涤液和各种废弃物都应按传染物处理。终止液为 2M 的硫酸,使用时必须注意安全。保存 条件及有效期1.试剂盒保存: ;2-8℃。2.有效期:6 个月
  •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预计4月1日实行
    根据12月21日公布的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给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通知,中国计划于2013年4月1日采纳《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于6月1日起强制执行。自实施1年后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其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规定要求,此前已生成或进口的产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目前全球公众咨询已经开放,截止为2013年2月18日。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国产产品)、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如有)、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或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标识为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在其标签上可无需表明生产企业地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及成分信息。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还要求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除注册商标、境外企业地区和其他必须使用外文的信息外所用文字应为规范汉字。如同时出现多种文字,化妆品标签同一可视面内规范汉字的字体不得小于对应的其他文字。  此外,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涉及适应症、疗效、医疗术语的内容 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 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宣传超过其含义的内容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 欧盟发布REACH豁免物质情况说明书
    日前,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发布了REACH豁免产品的详细情况说明书,进一步澄清了具体在哪些情况下,这些物质可以宣称REACH豁免而可以在不提供注册号的情况下合法置于欧盟市场销售。同时强调了即使是物质受豁免的企业也应该履行信息传递义务以保证物质的安全使用:主要是物质的安全数据表(SDS)和拓展性安全数据表(E-SDS)的传递。这份情况说明书可以为在专业领域或工业活动中使用豁免物质而不断判断物质是否是合法置于市场的下游用户、已经向其客户提供安全数据的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关的帮助。  REACH法规第2(7)款阐述了受豁免物质的具体情况:  1、包括在附件IV中的物质,这些物质由于其内在特性所能产生的风险极低  2、附件V涵盖的物质,这些物质被认识是不合适的或不必要的,而且从这些篇章中免除这些物质不会损害REACH法规的目标  3、从欧盟回收过程中得到的已经注册的物质  4、出口再进口的已经注册的物质  详情参见:  http://www.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655/reach_factsheet_on_communication_obligation_en.pdf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羟乙基淀粉类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羟乙基淀粉类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72号)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羟乙基淀粉类注射剂(包括羟乙基淀粉20氯化钠注射液、羟乙基淀粉40氯化钠注射液、高渗氯化钠羟乙基淀粉40注射液、羟乙基淀粉200/0.5氯化钠注射液、高渗羟乙基淀粉200/0.5氯化钠注射液、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羟乙基淀粉130/0.4电解质注射液)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羟乙基淀粉类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于2022年12月2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 安全无小事 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正确使用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 SDS)是涵盖化学品基本特性、燃爆性能、健康及环境危害、安全处置和储存、泄露应急处理以及法规遵从性等信息的综合文件,共包括16部分内容。GB/T 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对每部分内容进行了规范。/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5d67db2d-e0d4-46b8-b4e8-84215bbf2e7c.jpg" title="1.jpg" alt="1.jp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color: rgb(79, 129, 189) "strong实验安全无小事,1997-2016年间全国高校实验室共发生110多起典型事故。这些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实验人员不规范操作造成的或者是由于对化学试剂性质不了解,在事故发生时处理不当使得事态进一步扩大。对这类事故的一个有效预防手段就是合理使用SDS。/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首先,对每一个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的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都应该经过专门培训,熟知常用化学试剂的性质,掌握一般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 其次,每一个实验室都应该配备一份本实验室所有试剂的SDS或者制作成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如图1所示,摆放在实验室中最容易被拿到的地方以备事故发生时实验人员可以第一时间找到该化学品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和消防措施。确保实验人员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正确的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79dcf67e-e0dd-4a92-9500-96aaad674a15.jpg" title="2.jpg" alt="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127, 127, 127) "图1 实验室化学品安全周知卡/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16部分内容进行简单介绍/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中英文名称、俗名、生产企业的具体信息。/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有害成分、含量及CAS号。/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危险性类别、侵入人体的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以及燃爆危险。如western blot常用的丙烯酰胺是一种蓄积性的神经毒物,主要损害神经系统。中毒主要因皮肤吸收引起。该物质可燃,有毒,为可疑致癌物。/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四部分,急救措施。/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人体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暴露于大量的化学品时应该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如苯酚进入眼睛时应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五部分,消防措施。/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如甲醇遇明火、高热能会引起燃烧爆炸 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灭火剂可用抗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扑救。再比如盐酸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如遇火情,灭火时应选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钠、碳酸钠、消石灰等中和,也可用大量水扑救。/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描述化学品泄露之后的应急处理措施。该部分描述了各种化学品小量泄漏及大量泄漏时针对性的处理措施。/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操作注意事项与储存注意事项:比如盐酸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由于盐酸易与胺类、碱金属、易(可)燃物发生反应,因此存放时应与这些物质分开存放,同时储存区应备有泄露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描述了化学品最高容许浓度、监测方法以及呼吸系统、眼睛、身体、手的防护。其中手防护是我们实验过程中最常使用,也是最容易做到的一种防护措施。但是不同性质的化学物质需要使用相应材质的手套才能达到防护效果,比如使用盐酸时应佩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使用乙腈时应佩戴橡胶耐油手套,实验室常用的丁腈手套就属于橡胶耐油手套。选购手套时最好看清材质与说明,不要乱用一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九部分,理化特性。/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熔沸点、闪点、爆炸上限以及溶解性和主要用途。/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化学品的稳定性、禁配物、避免接触的条件、聚合危害以及分解产物信息。/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引起化学品急性、亚急性、慢性中毒的中毒剂量,中毒表现以及致癌、致畸、致突变特性。/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生物降价性、非生物降解性以及生物富集性。例如,汞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主要以颗粒物、元素蒸汽、二氯化汞蒸汽、无机亚汞、甲基汞化合物等形式释入环境。大部分汞以无机的和苯基的形态进入水环境、通过细菌的甲基化活动进入水生生物链,进一步在鱼虾类动物体内发生生物蓄积,最终通过这些生物的食用进入人体。/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理。/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化学品的废弃物性质以及废弃处置方法。一般情况下实验室废弃试剂都是交由有专业资质的部门统一回收处理,实验室工作人员通常只需做好废弃物保管工作即可。/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编号、包装标志、包装方法以及运输注意事项。每一种化学试剂根据其理化特性的不同,包装是有一定区别的,比如高氯酸的包装方法有以下几种:玻璃瓶或塑料桶(罐)外全开口钢桶 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玻璃瓶外普通木箱 安瓿瓶外普通木箱。/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该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的相应规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获取方式:/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1、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品向用户提供该文件,所以您可以在购买产品时向化学品供应商索要 /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2、将要查询的化学品输入以下网址即可查询http://www.somsds.com/msds.asp(这个网址还是挺实用的哦)。/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本文作者:杨慧 河北医科大学)/p
  • 消失的洋医械维修说明书背后的秘密
    最近十多年,骆汉生感觉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能做的事越来越少。之所以闲下来,是因为他们医院的进口医疗器械没有维修说明书了。  技师自费参加会议只为揭露黑幕  骆汉生是湖北省人民医院的一名副主任技师,主要负责医疗器械维修与管理。以前,当这些医疗器械出问题时,骆汉生可以对照着随机附送的维修手册自行解决。但现在,他们只能花高价求助于厂家。  消失的维修说明书背后,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数据显示,进口医疗器械的维修利润是销售利润的三倍。骆汉生对记者说,他们医院有一份一台990万元的ct机的合同,每年保修费用高达140万元。  多年来,骆汉生一直在为医疗设备反垄断的事奔波。因此,当得知首届中国医疗设备民族工业发展大会要讨论&ldquo 打破中国医疗设备售后服务垄断坚冰&rdquo 后,骆汉生不请自来,自费赶到了北京会场。  11月8日这天,骆汉生在包里塞了一沓盖着自己印章的材料,在会场找了个位置坐下。参会嘉宾包括医院领导、本土医疗器械企业以及业内观察人士。嘉宾演讲时,骆汉生主动举手要求发言,因为激动,他的胳膊一直在颤抖。  &ldquo 这件事,整个中国的医疗机构是受害者,中国的老百姓更是最大的受害者。&rdquo 骆汉生说。  不提供技术说明书因为涉及专利秘密?  骆汉生回忆称,大概在2000年以前,供应商在向医院等用户交付进口医疗器械设备时,随机文件会附有技术说明书,说明书中有带有电路图纸的维修手册。但渐渐地,这些供应商在交货时不再提供这一关键的资料了。  由于没有维修资料,中国的维修师无法自行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自此,只要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都只能再花钱找厂家解决。  然而,找厂家解决价格不菲。骆汉生说,目前,各医院的大型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仪(mri)等,基本只能依赖购买保修合同来保证设备运行,年保修价格更从十几年前占合同费用的6%飙涨到了目前的近15%。  而每当中国方面质疑其保修价格时,外资企业会解释技术说明书有许多属于专利的秘密信息,必须进行保护。&ldquo 但同样是设备维修领域,波音飞机等却并非由厂家维修。&rdquo 骆汉生质疑。  &ldquo 这不是专利问题,是不履行技术说明书的提供义务的问题。&rdquo 他说,进口医疗设备基本上都有维修软件,而使用这些软件所需要的技术说明书是货物的组成部分。  外资企业的利润主要来自售后维修  据透露,外企的另一个垄断行为是为维修软件设置密码。  在不需要密码的时代,骆汉生不到两个小时就可以维修一台ct机。设置密码后,维修成本增加了,效率反而降低了,而且&ldquo 维修时间延长了,实际上是种安全隐患&rdquo 。  作为这一市场多年的观察者,《中国医疗设备》杂志社社长金东亦深有同感。他对记者说,外资医疗企业在中国香港并不是这么做。  金东说,外资企业在内地的利润主要来自售后维修,它们不向购买者提供维修相关文件以垄断售后市场,并借机赚得高额利润。  在8日的会场上,金东给出了一串数据:外资品牌在中国医疗器械市场的利润主要分为销售利润和售后维修利润,两者所占比例分别为25%和75%。售后市场才是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医疗器械利润的主要来源,而这一售后市场正处于被外资企业垄断状态中,导致维修价格昂贵。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需配产品说明书  面对中国技师的&ldquo 指控&rdquo ,一家知名外资医疗器械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外资医疗器械公司在中国并不存在&ldquo 垄断&rdquo 的说法。&ldquo 我们一直都按中国的法律法规办事。&rdquo   然而,按照中国的法律,进口医疗器械的产品说明书是不应该消失的。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ldquo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rdquo   国家食药监总局也出台过更详细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ldquo 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rdquo 、&ldquo 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rdquo 、&ldquo 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rdquo 。其中对于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安装使用的内容,包括&ldquo 产品安装说明及技术图、线路图&rdquo 、&ldquo 产品正确安装所必需的环境条件及鉴别是否正确安装的技术信息&rdquo 以及&ldquo 其他特殊安装要求&rdquo 。  骆汉生认为,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随机文件是否缺少关键的技术维修信息,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今年以来,种种迹象表明,政府正希望在医疗器械特别是高端医疗设备领域推进&ldquo 国产化&rdquo 进程。今年5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调研期间,专门视察了上海的一家医疗设备公司,并表示:&ldquo 现在一些高端医疗设备基层买不起、老百姓用不起,要加快高端医疗设备国产化进程,降低成本,推动民族品牌企业不断发展。&rdquo 几天后,卫计委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表示会组织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的遴选工作。  分析称,卫计委的这一举动将改变行业格局,并对外资医疗器械巨头公司在中国的地位产生冲击,涉及企业包括ge、飞利浦、西门子等。当前,外资公司已经感觉到了危机,在医疗器械市场上,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在拼命研发新的产品,两者似乎成了&ldquo 对立面&rdquo 。
  • 顺铂注射剂等5种已上市抗肿瘤药品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国内已上市的顺铂注射剂、注射用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片、注射用门冬酰胺酶和注射用硫酸长春地辛5种抗肿瘤药相应规格可以参照公告要求递交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增加儿童用药信息。这是国家药监局开展已上市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项目以来,发布的第二批已上市药品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公告。根据公告,5种抗肿瘤药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或用法用量中增加了儿童用药内容。以顺铂注射剂为例,该药是目前临床应用较广泛的化疗药物之一,应用于肺癌、肉瘤和膀胱癌等肿瘤适应症,目前我国共有27个顺铂注射剂批准文号。公告在原药品说明书基础上,在【用法用量】项下增加儿童相关内容:“单药治疗,推荐以下两种剂量:50~120mg/㎡每3~4周一次;15~20mg/㎡/d连续5天,每3~4周重复;如果联合化疗,推荐用量为20mg/㎡或更高剂量,每3~4周一次,但不可超过顺铂单药剂量。根据儿童体重,本品需用适量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滴注。”。【用法用量】项下对儿童用药的明确表述,将有助于本品在临床的规范安全使用。儿童用药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通知(2021-2030年)》中特别提到,“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儿童用药说明书规范问题,为指导企业完善药品说明书,提高儿童用药的可及性和使用安全性,促进临床规范合理用药,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儿童医院)于2018年6月共同设立“上市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项目”,研究论证对儿童临床常用药品增补儿童用药信息。国家药监局在严格遵循科学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真实世界证据,今年6月,发布第一批已上市药品氟哌啶醇片、利培酮口服制剂和氟西汀口服制剂3种药品说明书增补儿童用药信息。此次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发布第二批5种已上市抗肿瘤药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惠及更多儿童患者。据了解,今年9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撰写的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这是我国首个针对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撰写与修订的专项指导原则。该项指导原则的发布将有力促进我国药品说明书儿童用药信息的进一步完善,提升儿童用药安全水平。
  • 玩具涂料国标出台 市场鲜见涂料说明书
    玩具是孩子最亲密的伙伴,有些玩具表面上色彩鲜艳、造型新奇,其实暗藏着很多问题。10月1日起,我国首部《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玩具涂料中的铅、砷、汞等有害物质含量制定了上限,玩具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新标准实施近一个月,南宁市面上卖的玩具是否符合新标准?21日、22日,记者就此进行采访发现,市场上很少见玩具用涂料说明。  新规出台  经营者、市民多数不了解  记者从自治区质监部门了解到,《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对儿童玩具涂料中五类有害物质进行了具体规定:在产品明示的配比条件下,按相关检测要求,玩具涂料铅含量不得超过600mg/kg,砷含量不得超过25mg/kg,汞含量不得超过60mg/kg,甲苯、乙苯、二甲苯的比例不得超过0.3%,以及八项可溶性元素、六类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  21日、22日,记者在南宁的一些玩具市场走访时发现,一些经营者并不了解此规定,在民主路一家经营婴幼儿用品的店内,当记者拿着一款涂有涂料的电动玩具询问是否符合标准时,售货员称从没听说过这个标准。  质监部门称,该标准对玩具涂料中的铅、砷、汞等有害物质含量制定了上限,新国标将有利于规范玩具生产,家长给孩子买玩具也更放心。  对已经实施的新标准,有市民表示,虽然对那些涂有涂料的玩具不太放心,但不太了解已经出台的新标准,希望主管部门多多宣传。  市场走访  玩具鲜见涂料说明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几个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发现市场上售卖的儿童玩具没有任何关于涂料的标识,大部分玩具有合格证、安全认证和生产厂家,可有的玩具连生产厂家都没有标示。  22日上午,记者来到朝阳路上的一家大型超市,发现该超市大部分儿童玩具皆明示了生产厂家、适用年龄、执行标准和合格证,还带有“在成人监视下使用”、“防止小物件被食用引发窒息”、“勿与酸碱性强的物质共同摆放”等警告,有些玩具还标识了“100%无毒材料”、“无毒塑胶,放心使用”等标志,但没给出这些“无毒材料”的成分。  记者注意到,在玩具产品说明中,只有使用安全警示,没有明确玩具具体用哪种涂料。对此,销售员表示:“涂料只是为了让玩具更吸引眼球,正规厂家生产的玩具,材料应该没问题。”  在济南路一家大型批发市场,记者走访了几家玩具店后发现,不少玩具标识不清晰,有的只有警告,有的只有厂家,有的包装上全是日语、英语,有的什么都没有。记者拿起一袋彩色塑料玩具问售货员是否安全,售货员表示:“得看着孩子玩,不能让他塞进嘴里。”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玩具都是用塑料、静态塑胶、小五金和木头等材质做成,色彩亮丽,适用年龄不等,不过鲜见玩具用涂料说明。  专家提醒  别把问题玩具带回家  在济南路某批发市场一玩具店里,南宁市民吴女士正在为自己的孩子选购玩具枪。她说:“买玩具会看有没有生产厂家,但是没注意过涂料成分。”  质监部门的专家表示,玩具直接接触孩子的身体,一旦玩具涂料中的有害物质超标,可能导致儿童肝肾功能下降、血液中红细胞减少,甚至有致癌危险,影响儿童的身体健康。消费者购买玩具时,首先要注意玩具的材料组成是否含有毒性。例如在选择塑料玩具时,聚乙烯(PE)类的塑料是无毒的,聚氯乙烯(PVC)中的增塑剂含有有害物质。玩具上所涂的颜料通常都含有砷、铅、汞等有毒物质,在选购时应尽量选含量低于标准的产品。小孩玩玩具时,家长最好在旁监视,并要求小孩玩完后洗手。
  • 化妆品:“超级功效”实则重金属超标
    继顾客疑似因敷屈臣氏面膜致死的消息后,近日,使用可丽蕊儿化妆品汞中毒事件通过法院判决最终尘埃落地。事实上,在今年之内,已经有东洋之花等品牌被陆续曝出添加重金属汞,部分产品含汞量超标甚至达17万倍。  “汞添加于护肤品中是最为普遍的,相当于行业内企业心照不宣的潜规则。类似情况主要存在于国内品牌,背后是出于功效的考虑。因为没有成熟的技术来达到其对外宣传的效果,就用违规成份添加来替代。”国内日化专家冯建军指出。  检测显示可丽蕊儿汞超标万余倍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消费者孙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2980元的上海艾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可丽蕊儿”化妆品。孙女士在按照说明书使用该产品半年后,就出现了全身乏力和下肢浮肿症状,经检查,孙女士被诊为亚急性生活性汞中毒、中毒性肾病。由于怀疑致病源为化妆品,孙女士将“可丽蕊儿”化妆品中的保湿美白按摩膏,和焕彩靓肤霜带到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汞含量检测。送检结果显示,孙女士使用长达半年的焕彩靓肤霜中,汞含量高达16667mg/kg,超出《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汞含量1mg/kg之限一万多倍。于是,孙女士一纸诉状将经销商栾某,和生产商艾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处理协调,案件终于以判决被告生产商和销售商共同赔偿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合计近18万元最终落幕。  重金属超标的多为本土小品牌  日化业界人士指出,目前国内的一些较成熟的品牌多选择不加重金属等违规物质,转而全力打造品牌、投入广告宣传,只有中小品牌依然如此操作。而一些国际大牌之所以没有选择添加,主要是担心重金属添加后所引发的天价索赔,因此坚持通过聘请大牌明星代言来宣传,淡化产品实际的功效承诺。毕竟,在这一问题上,外资大牌已经“吃过苦头”。  2006年,宝洁旗下SKII品牌部分化妆品被检出含有重金属铬及钕,一度造成下架处理和引发公众谴责。后虽经企业多番澄清,但销售经过很长时间才“恢复元气”。“因为添加重金属等违规成分,一旦遭到处罚的成本非常之高,对成熟品牌的伤害也极为深远。而小品牌就不怕罚,罚多了就重新建立新品牌,因此,这些企业一直在加这些东西,这就是现状。”该人士坦言。更重要的是,虽然化妆品本身成本较低,且价格上升相对较慢,但以达到同等功效为目的,使用重金属的成本明显更低。安全的美白原料则要1万多元/公斤,而含有汞、砷、铅的美白原料只需要数百元/公斤。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杨志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国家不允许加违规成份的总共有800多种,而违规添加手法数以百计,这些情况专业人员都很清楚。除了汞这种重金属,很多企业开始添加氢醌、维甲酸和果酸等违规物质。”  本土小品牌借“超级功效”推广产品  杨志刚告诉记者,企业添加这些违规成份更多是出于功效的考虑,而非成本因素,“化妆品、护肤品本身成本并不贵”。相比国际大品牌的重金宣传攻势,国内小品牌没有这个财力,只能靠承诺超过现有技术所能达到“超级功效”来竞争。  “使用"氯化氨基汞"这类汞化合物能够提高祛斑美白产品的效果表现,强调皮肤表面的物理变化,这也迎合了很多消费者对于护肤品希望尽快见效的心理。此外,每种护肤品的受众皮肤情况各不同,因此,要达到产品使用后"千人一面"的快速效果,很多厂商也会采取"非常规"的手段”。冯建军指出,“可以说,市场上众多宣传多少天之内立即变白功效的产品,极可能都是添加了这样的成份。”  一位国内日化企业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涉及祛斑美白的配方达上百种,在违规的监管上可以说是“防不胜防”。“比如,氢醌就主要是添加在美白祛斑的产品中,其添加出的效果与汞的化合物差不多,虽安全性比汞要略好。但是长期使用,亦可能导致皮肤肌素脱失,甚至引起外源性白斑病等病症。此前,东洋之花的美白面膜产品就是因被查出氢醌而曝光。另外,还有维甲酸和果酸这类成分的添加,其中果酸主要用于抗衰老产品。”此外,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内的一些小日化企业甚至在产品中添加白芷等禁用物质,并在产品成份列表中明确标识。  相关  23%美白化妆品汞超标  事实上,汞、铅等重金属超标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儿,特别是在具有祛斑和美白功效的化妆品中。今年5月份,一份由10家民间环保组织发布的美白、祛斑化妆品重金属含量调查报告显示,在北京等10个城市抽检的化妆品产品中,有112个汞含量超过了国家标准,占所有抽检产品数量的23%。  2011年末国家食药监部门对美白、祛斑类化妆品抽检结果也显示:18项不合格产品中16项为汞超标。而实际上,早在2006年,当时国内知名品牌“白大夫”旗下的产品就曾因重金属被检超标而声名狼藉,企业发展严重受损。时隔六年,日化化妆品中禁用或限用的重金属铅、汞、砷依然屡禁未止。  业界分析  洋品牌  为挤压竞争对手力促国标制定  以帮助美白功效的有效添加物成本为例,目前禁用的氯化氨基汞的市场价约为400元/千克,替代物α-熊果苷的价格则在1100元/千克左右。由于成分功效的差别,要达到同等美白功效,合规成分α-熊果苷的投入将高出数倍。成本的巨大差异和“一用就白”的承诺,让美白化妆品成为质量问题高发区。但是,杨志刚同时指出,化妆品添加品的去留问题“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背后另有故事。  根据第15届中国美妆产业创富论坛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化妆品(护肤品)市场2011年销售额突破2000亿元大关,市场规模跻身全球第且每年保持15%的销售额增速,成为全球化妆及护肤品核心市场之一。其中欧莱雅、宝洁、雅诗兰黛、资生堂等跨国集团占据了利润丰厚的中高端市场。  在销售额不断稳步增长的情况下,外资品牌也在不断向中西部以及三四线城市下潜。而中国持有效期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企业约3300家,以民营企业为主,除上海家化规模和业绩表现还可以之外,其他企业总体处于势弱的格局,甚至很多曾经风光的企业也今不如昔。以上市企业索芙特为例,其2012年上半年的亏损额已达到去年同期的五倍。  杨志刚表示,跨国集团尤其是部分市场垄断企业想要干掉竞争对手,拼命推动国家标准的制定,以在一定范围内限制某种成分的使用。因此,除了对人体有明显伤害的重金属等物质外,一些现被禁用的成分也许并非不能使用。“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一些小厂家添加了某些特殊成分的产品取得好的效果,大厂若跟进添加可能承担巨大风险,不添加又在功效上难以与之竞争,就推动了对这个成分的限制。”杨志刚指出,“比如维甲酸和果酸等物质,原则上在医学专业人员指导下是可以加的,效果也不错,但日化厂家私自添加就不行。”
  • 513万!贵州医科大学食品功能成分功效作用挖掘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WH-2022-23111 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多功能食品研发及卫生分析检测采购项目--食品功能成分功效作用挖掘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200052X 预算金额(元):5137200最高限价(元):48518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 贵州医科大学多功能食品研发及卫生分析检测采购项目--食品功能成分功效作用挖掘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1372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医科大学多功能食品研发及卫生分析检测采购项目--食品功能成分功效作用挖掘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贵州医科大学多功能食品研发及卫生分析检测采购项目--食品功能成分功效作用挖掘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于2023年1月3日 9时30分0秒(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贵州医科大学多功能食品研发及卫生分析检测采购项目--食品功能成分功效作用挖掘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_采购文件.pdf
  • 北京日化协会发布《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 人体乳酸刺痛试验测试方法》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北京日化协会会员单位、北京市化妆品企业、各相关单位:根据《北京日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团体标准建设相关规定,我协会组织制定了《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 人体乳酸刺痛试验测试方法》(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纸质版邮寄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协会政策法规部。联系人:佟老师联系方式:bdcafg@163.com,010-67113081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嘉业大厦一期A座906室 北京日化协会2023年9月1日附件1. 《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 人体乳酸刺痛试验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 《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 人体乳酸刺痛试验测试方法》 编制说明.pdf附件3 北京日化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二).docx
  • 《牙膏功效评价》行业标准出台 牙膏功效不能再自卖自夸
    《牙膏功效评价》行业标准出台,牙膏功效不能再自卖自夸  防龋牙膏临床实验需持续两年  近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由中华口腔医学会组织起草的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牙膏功效评价》。该标准适用于声称具有某种功效,并且理化性能、卫生安全性指标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牙膏产品。标准对牙膏功效的评价原则、实验室评价方法、临床评价方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记者看到,《牙膏功效评价》共分为4部分,分别为:总则、防龋、抑制牙菌斑和(或)减轻牙龈炎症、抗牙本质敏感。其中,总则部分规定了牙膏功效的定义、功效评价的范围和一般原则、临床试验的要求,其他3部分则分别规定了防龋、抑制牙菌斑和(或)减轻牙龈炎症、抗牙本质敏感牙膏的功效评价及评价方法。  按照总则的要求,牙膏功效评价的检查者需是口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和具有临床试验经验的口腔科医生,且应该接受过相关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检查指标及方法的一致性培训并通过考核。  以防龋牙膏为例,该标准规定,验证含氟牙膏的防龋功效,应按照实验室评价方法进行 评价含有非含氟化物产品的防龋功效,则需进行临床试验。在选择临床试验的受试人群时,恒牙冠龋的试验对象应为儿童、青少年 乳牙冠龋的试验对象应为3岁~4岁幼儿 根龋的试验对象应为40岁以上中老年人。标准规定,试验至少应持续2年,分别在基线、试验中期和试验结束时进行患龋状况的检查并记录。  近年来,关于牙膏功效的各类争议时有发生。很多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牙膏宣称有“防蛀、美白、防敏感”等多种功能,可用起来并没有这些效果。为了规范牙膏行业的“自卖自夸”行为,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牙膏划归为化妆品监管的范围。规定牙膏不准夸大功能,不准虚假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功效型牙膏》行业标准,将功效型牙膏定义为除具有牙膏的基本功能之外兼有辅助预防或减轻某些口腔问题、促进口腔健康的牙膏。该标准规定,功效作用验证研究应在功效成分完成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功效作用验证报告应由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研究所或三级口腔医院出具。但标准并未提出如何对功效型牙膏进行功效作用验证。而此次《牙膏功效评价》行业标准的出台,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  该标准的起草人之一、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教授胡德渝表示,我国目前市场上不少牙膏包装上的宣传语存在不符合实际的问题,其宣传的功效没有经过严格科学研究和试验,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消费者很难正确选择。《牙膏功效评价》标准的出台,可以起到规范牙膏行业和功效试验工作的作用。
  • 我国化妆品功效标准起草中
    现状:名词混乱 功效标准缺位  众所周知,目前对化妆品划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类,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其中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类为特殊化妆品,实施审批制,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销售 其他普通化妆品则在各省(区、市)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做好备案即可。而在《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详细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和限用物质 限用防腐剂、防晒剂和着色剂 规定了化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规定了最终产品必须使用安全,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且无感染性等众多内容。  “但没有一项规定是针对化妆品的功效的。”北京工商大学化工学院副教授赵华表示,他是皮肤用化妆品功效性评价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起草人之一。赵华介绍说:“化妆品行业其实已存在若干标准:有针对重金属含量的,有针对原材料的,有针对膏、霜、粉、乳液这些基本形态做出规定的,有针对外包装的……但是,一瓶标注着‘美白霜’的化妆品,是否真的能美白、美白功效如何?谁也不知道。消费者购买之后,即使觉得毫无效果,也没有办法。”  赵华表示,目前惟一一个功效评价标准做得比较好的就是防晒类化妆品,这类产品有个通用的标准:SPF值。所谓SPF值,即防晒系数,表明防晒用品所能发挥的防晒效能的高低。它是根据皮肤的最低红斑剂量来确定的。SPF防晒系数的数值适用于每一个人,其计算方法是:假设紫外线的强度不会因时间改变,一个没有任何防晒措施的人如果待在阳光下20分钟后皮肤会变红,当他采用SPF15的防晒品时,表示可延长15倍的时间,也就是在300分钟后皮肤才会被晒红。另外还有一个指数是PA。PA是1996年日本化妆品工业联合会公布的“UVA防止效果测定法标准”,是目前日系商品中广被采用的标准,防御效果被区分为三级,即PA+、PA++、PA+++,PA+表示有效、PA++表示相当有效、PA+++表示非常有效。  但除此之外,其他化妆品的功效标准都是一片空白。在广告中经常使用的“深度锁水保湿”、“享受时光、点亮青春”、“肌肤寸寸嫩滑”、“28天让你草地变森林”等语句,用含混不清的表述和暗示,刻意地夸大了产品功效。  完善:制定太难 推广尚待时日  “我们联合了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空军总医院,还有上海家化、欧莱雅等知名企业,研究了4年,目前也只有一项‘保湿化妆品标准’基本成型。”赵华表示,制定化妆品功效标准是一件太复杂的事。  赵华拿出起草的“保湿标准”向记者介绍,保湿功效的检测方法应该是最简单的一种:电容法测定皮肤角质层水分含量。它的原理是基于水和其他物质的介电常数差异显著,按照皮肤含水量的不同,测得的皮肤的电容值不同,其观测参数可代表皮肤水分值。检测时,环境温度应保持22±1℃,湿度保持在50±5%,需选用30名以上的志愿者,受试部位前2~3天不能使用任何产品(化妆品或外用药品)。试验前,受试者需要统一清洁双手前臂内侧,用干的面巾纸擦拭干净。清洁后在受试者双手前臂内侧做好测量区域标记。实验中左右手前臂内侧标记4×4cm2试验区域,同一手臂可同时标记多个区域,区域间隔1cm。测试产品和空白对照均随机分布在左右手臂上。涂抹后分别测量1小时、2小时、4小时受试区域和空白对照区域的皮肤含水量。  “但是,这样的检测方法也受到了各种局限:首先是地域,比如上海和北京,温湿度差距太大,即使是同一个试验者在不同的地点,得出的数据也会相差很大。其次是人体变化,即使是同一个人、同一地点,不同时间段也会测出不同的结果。”赵华介绍,结果的随机性是标准迟迟难以出炉的主要原因。而化妆品的功效其实并不难判定,比如美白产品,可以检测使用前后皮肤的色度和黑色素值是否有变化 抗皱产品,可检测皮肤的纹理度是否变化 育发产品则更简单……  “我们现在只能做这样的事:同类产品比对结果。即同时使用测试品和对照品,进行功效比对,最后出具检测报告。”赵华表示,相关的功效标准正在制定中,最快明年就可以出台。“届时无论是厂家还是消费者,只要有硬件设备,都可以自己利用标准来对化妆品做出评测。”那么,今后的化妆品能否如防晒指数那样,直接标以“保湿指数”、“美白指数”、“抗皱指数”呢?“这是一个理想的结果,意味着对化妆品的产品说明、广告用语做出了严格规范,让消费者对功效一目了然。但是让标准实际用于产品中并得到大众的承认,还需要很长的时间。”赵华说。
  • 标准|《生物活性肽功效评价 第1部分:总则》国家标准发布 GB/T 38790.1-2020
    p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20年第8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中发布了《生物活性肽功效评价 第1部分:总则》(GB/T 38790.1-2020)。新标准将在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2020年11月1日/strong/span实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归口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pp  生物活性肽是一段短氨基酸序列,从母体蛋白中释放后可发挥不同的生理作用。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两种。大多数已知的生物活性肽含有2–20个氨基酸残基。其生理活性有strong激素样作用、类吗啡样活性、酶调节功能以及免疫调节等活性/strong,还有抗凝血、抗高血压、抗高血脂、降血糖、抗炎、抗氧化和清除自由基以及抗癌的作用。对于食品领域,还可以strong调节食品风味、口味和硬度/strong等。生物活性肽是strong筛选药物、食品添加剂以及制备疫苗/strong的天然资源宝库。/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00px height: 300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28827317-e0e0-4cc0-94f0-b5f82bae386d.jpg" title="生物活性肽标准配图.png" alt="生物活性肽标准配图.png" width="400" vspace="0" height="300" border="0"//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size: 14px color: rgb(0, 112, 192) "上方简图说明strong生物活性肽/strong的应用领域/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4px color: rgb(0, 112, 192) "/spanbr//pp  国标具体文件约在strong2020年5月28日/strong(即发布后20个工作日)于国家标准委员会官网公布,届时本站也会继续跟进。敬请关注后续内容。/p
  • 保健食品标签拟出新规
    11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进行规范。《意见稿》指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一旦通过施行,原《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及其附件将同时废止。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组织起草了该份《意见稿》及其配套文件。《意见稿》里指出,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联系方式。  《意见稿》强调,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保健食品标签上的“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营养素补充剂产品应当在产品名称后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标签及说明书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某某营养素”,除此之外不得声称特定保健功能。  另外,为指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根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还制定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指南》。其中,辐照食品被首次要求在标签上必须标明“经辐照”字样。  该份指南指出,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 山西:开展中药功效挖掘和新药创新研究
    5月19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此前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有关内容。《通知》将促进中药传承创新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并提出开展中药传统功效挖掘和新药创新研究。《通知》明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中药药效基础、作用机理等基础性科学研究,开展中药传统功效挖掘和新药创新研究。支持企业运用中医药理论、真实世界证据、循证医学等开展中药研发,加强对经典名方、验方、民间方、少数民族医方的收集、筛选,研制疗效确切、作用机理清晰的中药产品。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体现临床优势的新剂型改进已上市品种。贯彻国家中药研究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中药传承创新。推动工业互联网在全省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特殊药品、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为加强地方标准建设,《通知》提出,积极推进中药材、中药配方、中药饮片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推进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中药质量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支持中药、生物制品(疫苗)、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监管科学研究。
  • 天赋基因检测科学性存疑 专家呼吁加大新技术领域监管力度
    天赋基因检测科学性存疑 贩卖教育焦虑忽悠成分大 专家呼吁加大新技术领域监管力度  只需取一点口腔黏膜细胞或唾液,便能通过基因检测知晓孩子天赋所在,并以此作为“培养说明书”,对孩子进行“定向培养”……近段时间,一个名为“天赋基因检测”的项目在各地悄然流行。尽管价格不菲,仍不乏一些家长“一掷千金”,只为找到培养孩子的“捷径”。  相比各大商家打出的高质量宣传语,不少为孩子做了天赋基因检测的家长却表示“忽悠成分较大”。也有专业人士直言,所谓天赋基因检测,扩大了基因与天赋的关联分析,更多是一种打着高科技噱头的概念炒作,目前市面上天赋基因检测产品的预测准确度仍有待验证。  “从教育角度而言,这种所谓通过基因检测便能测出孩子天赋的检测项目,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存在很大疑问,家长应警惕消费陷阱。”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市面上的众多儿童天赋基因检测项目大多利用了家长的教育焦虑,相比通过这种所谓“科学”手段,家长更应通过与学校沟通、多陪伴孩子等方式,真正发现并了解孩子的兴趣,因材施教进行培养。  基因检测五花八门  在一份长达14页的报告里,列有大量数据和表格,详细量化了孩子的学习能力、记忆能力、抗压能力、语言潜能、交际潜能、运动潜能等内容……近期,有媒体报道一位家长花费近2000元为4岁孩子做了天赋基因检测,过程很简单,仅需利用检测机构寄来的采样工具,并按照说明书采集孩子的口腔唾液细胞DNA并寄送给检测机构即可。  这则新闻不禁让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武博勋联想到了几年前的自己,当时在朋友的推荐下,他也为孩子做了天赋基因检测,只不过那项检测是皮纹检测,检测机构通过采集孩子的指纹和掌纹后,分析得出了孩子的性格倾向、天赋特长等报告,检测报告还附有饮食建议、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等内容。  谈及报告的准确性,武博勋笑着表示,“只能说因人而异”。他记得当时通过检测得知孩子在语言和思维方面有天赋,为此给孩子报了演讲口才类的兴趣班,但后来发现孩子对篮球更有兴趣,且现在学习发展得很好,但当时的检测报告中并未提及孩子在运动方面有任何天赋。  在武博勋看来,相比听信这些“科学”检测结果,家长发现孩子真正的兴趣点更为重要。但记者注意到,在实际中,选择用这种“科学”手段来了解孩子天赋的家长不在少数。  “儿童天赋基因检测,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天赋基因检测,个性化培养孩子的金钥匙”……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天赋基因检测”关键字,出现价格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相关检测项目,其中多款产品月销量在百件以上。价格差异主要因检测内容和形式有所不同,有些价格高的检测项目宣称包含语言潜能、交际潜能、运动潜能、逻辑思维、抗压能力、人际社交等各类天赋基因检测。  “有研究表明,人的成功32%至62%是由基因决定的。目前科学研究出已有的特长基因可检测93个基因共121个位点,可预测孩子在情商、智商、体育、特长等方面的潜能……”在某儿童天赋基因检测商家的产品宣传页面,商家援引了多种数据来证明天赋基因检测的重要性。  还有些商家在天赋基因检测宣传上牢牢抓住家长最为关心的“点”。比如,某家生物科技公司在介绍儿童天赋基因检测的意义时提到,从基因角度了解孩子的生理特点,能帮助家长了解孩子的学习认知潜能,提高孩子智力总体水平和学业成绩。  但记者发现,这些商家援引的不少数据并未标明具体出处。此外,对于机构的检测人员资质、检测项目资质等证明文件,商家也并未进行明示。  对于天赋基因检测的结果,有的家长感觉比较准,和自己平日对孩子的观察很相近;有的家长则表示检测报告晦涩难懂,感觉放在哪个孩子身上都适用,妥妥“智商税”。  尚无科学理论支持  “基因检测是一项科学检测手段,当前主要应用于疾病诊断方面,比如遗传疾病诊断与筛查、肿瘤诊断等。”北京市东城区某三甲医院医师王蕊表示,就她个人了解,目前并没有什么权威数据和理论可以支持天赋基因检测,毕竟性格和能力会受到外部环境的综合影响,无法量化基因在其中所占比重,以目前的科技水平很难证明它们与基因之间的确切关系。因此,这类检测如果作为科学理论研究无可厚非,但将尚无定论的内容作为一种商业项目向家长出售,值得商榷。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主治医生李元媛指出,当前对基因的了解还相当浅显,远达不到应用它评估个人能力的水平,而且基因和能力不是一对一的关系,一个基因可能和多种能力有关,不同基因在不同人群中的作用也可能是相反的。对于基因与能力之间庞杂的关系,科学目前还没有确切定论。  记者注意到,一些儿童基因检测机构也对天赋基因检测结果持谨慎态度。比如,某基因检测机构就在其基因检测说明中提到,基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每个人的先天条件,通过基因检测可以一定程度帮助了解孩子独特个性,但基因检测并不是孩子的“宣判书”,每个人都有无限成长可能。  “科学指引孩子成长”“培养不走弯路”是很多儿童天赋基因检测机构打出的宣传口号。但在储朝晖看来,如果家长完全依照这种科学尚无定论的检测结果来培养孩子,很可能影响对孩子的正常判断,忽视孩子的正常需求,窄化成长路径,反而在培养中走了弯路。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指出,有的检测机构甚至没有合法资质,由这些机构进行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可想而知。此外,为了吸引消费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通常会满足顾客的心理需求,家长若听之信之,并按照商家的误导建议对孩子进行培养,恰恰可能浪费孩子天赋。  加大审核监管力度  “从培养孩子的角度而言,确实需要了解孩子在哪方面具有天赋和潜能,但这些显然不是靠机器能检测出来的。”在储朝晖看来,这类天赋检测之所以有市场,很大原因还是利用了家长们的教育焦虑心理。  储朝晖指出,后天的努力和培养对孩子成长至关重要,基因检测也不能违背教育规律。即使孩子在某些方面有天赋,也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学习来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知识,家长只有深入了解孩子的特点和兴趣,才能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机会和资源,更好地发展自身潜能。  “家长发现并重视培养孩子的兴趣,对孩子成长至关重要。”熊丙奇认为,家长不应盲目跟风,而要通过在陪伴过程中观察了解孩子,根据孩子的个性、兴趣,为其规划适合的道路,这样也有利于摆脱教育焦虑。  天赋基因检测对很多人来说属于陌生领域,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相关企业在开展此类项目时必须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只宣传其积极功效,更应把临床数据、检测机构资质、相关检测人员资质以及检测项目资质等必要信息向消费者真实准确地进行明示。对于一些机构援引的统计数据,必须标明权威出处,否则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之嫌,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电商平台应对此类天赋基因检测加大审核力度,要求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检测机构、检测项目的合法性。一旦发现无资质开展相关业务等情况,要及时下架相关产品并联系相关部门,对非法机构予以惩处。”针对当前天赋基因检测并不鲜见的情况,陈音江认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新技术领域的监管力度,及时评估和区分哪些是确定性成果,哪些尚处于测试和研究阶段,对类似天赋基因检测这种尚未有明确科学定论的检测项目应严格限制,避免误导消费者。
  • 中国中药协会首次发声:未经考证就否定阿胶功效有违科学
    p 近日,中国中药协会组织专家研讨会,就春节期间,认证为“全国12320卫生公益热线官方微博”的微博用户@全国卫生12320发布的“阿胶就是水煮驴皮”的言论展开研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insimg/057db37c-d478-44c2-b0be-411fefc5aca2.jpg" title="NewsDataAction.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原标题:阿胶作为一味传统中药,其制品是人们养生保健、馈赠亲友的佳品。但春节期间,一条微博将它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对此,中国中药协会首次发声——阿胶疗效确切 否定有违科学)/pp 该微博称,阿胶就是“水煮驴皮”“不值得买”。内容一经发布,在网络引发热议,尽管后期该微博被删除,但因此引发的舆论争议却愈演愈烈。更有人借此攻击中医、中药,否定中药之声甚嚣尘上。/pp 对此言论,中国中药协会认为,阿胶的疗效是毋庸置疑的,未经考证轻易否定阿胶的功效是有违科学精神的,群众在甄别网络信息时,应当更加理性,切勿跟风盲从。/pp strong 阿胶传承千年,疗效确切/strong/pp 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说:“阿胶传承千年,疗效确切。无论是传统中医理论还是现代药理研究,都证明了阿胶的疗效。此微博言论否定阿胶的功效,并没有证据支撑,这对于公众和消费者都是一次不负责任的误导。”/pp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记载,阿胶是马科动物驴的干燥皮或鲜皮经煎煮、浓缩成的固体胶,有补血滋阴、润燥、止血的功效。/pp 房书亭介绍,阿胶首载于中国最早的药物学专著《神农本草经》,在其查阅的650部中医代表性典籍中,303部有阿胶的应用记载,相关医方达3200余方次。/pp 房书亭认为,除传统中医理论支持外,近年来大量的药理及临床应用研究也证明阿胶有补血止血的功效,在治疗妇科、呼吸科疾病,以及肿瘤辅助治疗、提高免疫力等方面具有确切疗效。/pp 据中国知网检索数据显示,有关阿胶的学术论文累计已有5707篇,其中国外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内容涵盖阿胶临床药效、作用机理、历史记载等诸多方面,特别在阿胶补血止血和增强免疫力方面的研究逐年递增。《阿胶补血作用的临床观察》《单味阿胶治疗恶性血尿》《阿胶及其制剂在血液系统疾病中的应用》等阿胶临床药理研究学术论文,都详细阐述了阿胶在治疗疾病、养生保健方面的作用。/pp 2016年,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妇儿中心科研团队在临床中观察到阿胶可以改善轻中度β-型地中海贫血孕妇的临床症状和血红蛋白状况,研究结果发表在《国际血液学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matology)》上。这标志着对于阿胶的现代药理研究已被国际社会所接受。/pp strong“阿胶=水煮驴皮”是片面解释/strong/pp 针对舆论热议,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杨忠奇表示,要明确反对某些商家在利益的驱动下,把含有中药的某些保健品功效吹得神乎其神,也要警惕某些人以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为评价标准,未经仔细考证,否定中药功效,制造舆论热点。/pp 熬制阿胶的主料虽然是驴皮,但还要以黄酒、冰糖、豆油为辅料,经过复杂的工序加工而成。但该微博却称:“阿胶就是水煮驴皮,驴皮的主要成分是胶原蛋白,而这种蛋白质缺乏人体必需的色氨酸,并不是一种好的蛋白质来源。”随后,该微博又补充道:“就补充蛋白质而言,首推就是鸡蛋,鸡蛋比吃海参燕窝有用多了。”/pp “阿胶是否就是水煮驴皮,吃阿胶还不如吃鸡蛋?”“吃阿胶是否就等于吃胶原蛋白?”这是不少群众的疑虑。“如果阿胶只是一种蛋白质,又如何能在治疗疾病中扮演角色呢?”这也让不少阿胶的拥趸者心里打鼓。/pp 对此,房书亭认为,目前公认的中药有效成分只是药材所含成分的一部分,远不能代替药材发挥药效作用,我们对于各类中药的研究仍在继续,只有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才能逐渐揭示中药作用机理。阿胶的原料经过千挑万选,制作工艺经过千锤百炼,并不是简单的水煮驴皮。如果用这个简单的逻辑来论证其功效,无疑是片面的。以阿胶和杏仁、桑叶等配伍成的清燥救肺汤为例,清燥救肺汤是治疗温燥伤肺、气阴两虚证的经典名方,阿胶在其中起的作用,并不是因为其含有胶原蛋白。换句话说,如果用胶原蛋白与这几味药配伍,则对这些病症无效。/p
  • 国家化妆品质检中心可检测化妆品功效
    防晒霜到底防不防晒?美白产品到底是否真正美白?昨日,记者采访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了解到,化妆品不仅有安全卫生项目检测,还有功效项目检测,目前该中心已经做了包括保湿在内的几个功效项目检测。  记者在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看到,试验室就像一个美容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功效检测包括体外试验或在体试验,体外试验可以检测化妆品是否含有已经证实具有某种功效的成分,也可以验证化妆品是否可以有效地作用于某个关键环节,比如美白产品是否可以抑制黑色素的生成、抗衰老产品是否可以抗氧化损伤等。  “人体试验是最接近真实使用状况的一种检测方法。”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人体试验不仅有专业人员对受试产品的功效指标进行针对性的评估、试用者记录使用产品的感受和体会,还可对目标区域的皮肤进行水分、油脂、色素、皱纹等指标的检测。
  • 石油产品低温闭口闪点测定仪使用说明
    低温闭口闪点仪测试前的准备工作1、使用本仪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2、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 5208《闪点的测定 快速平衡闭杯法》,了解并熟悉标准所阐述的试验方法、试验步骤和试验要求。3、按GB/T 5208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准备好试验用的各种试验器具、材料等。4、检查仪器的工作状态,使其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5、检查仪器的外壳,必须处于良好的接地状态,电源线应有良好的接地端。 低温闭口闪点测定仪安装与调整1、将仪器放于工作间平台上,首先进行外观检查,注意各部件有无损坏,紧固件是否松动,配件是否齐全。2、将准备好的液化气罐用软管与仪器背面气接头连接好。3、插上电源,接通电源开关,听到“砰”的一声轻响,说明气控电磁阀得电,说明仪器基本正确。4、打开液化气罐上的阀门,点燃引火器,调节检测箱上煤气调节旋钮及开盖机构上的小旋钮,顺时针调节为减小,反之增大(一般出厂已调整好),应能使点火火焰调整成直径为3~4mm的球状火焰(即方法规定的火焰形状),检查有无漏气现象。5、用软管连接好仪器与冷却水的连接。如上述情况均正常,则仪器可正常操作运行。
  • 多合一水质在线分析仪的作用有哪些
    1.仪器设备验收前准备仪器设备到货后,实验室应安排或培训专职技术人员,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对J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应派专人按照所购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做好试机条件的准备工作。在搬运至实验室指定位置的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防止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2.内外包装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碰撞创伤、雨水浸湿等损失情况,包装箱上标志、名称、型号是否与采购的品牌相同。3.开箱检查3.1查看设备的标识:(1)制造厂商;(2)产品名称;(3)产品型号或标记;(4)主要技术参数;(5)额定电压(V)、额外频率(HZ)、输入电流(A);(6)商品出厂日期与编号;(7)商标标注。3.2检查包装箱内应随带的资料是否齐全:(1)产品合格证;(2)产品使用说明书;(3)装箱单;(4)保修卡;(5)其他有关技术资料。3.3检查仪器设备和附件外表有无破损,要做好现场工作,发现问题时应拍照保留证据。验收与初检1.数量验收(1)以供货合同与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渐清查核对。(凡有安装合格的仪器,要在供货方安装人员在场时才能开箱验收)(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到货日期、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2.质量验收(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调试和试机。(2)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项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仪器设备安装调试1.到货一期设备安装由实验室相关人员协助供应商完成。在调试过程中,要注意检查配件是否齐全。2.设备安装完毕,项目负责人及设备操作人员按合同、仪器设备说明书要求,对仪器设备各项功能及指标进行实验和检查,检查其性能指标是否与说明书相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并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给供货商解决。3.在对设备的验收完成后,所有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须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名确认,验收人员要认真填写《仪器设备验收记录表》,把相关照片附于表单对应位置。 注意事项仪器设备到货后,一台仪器设备包括其各种配件,可能会有多个包装箱,在接受检验时,每个包装箱都要按照检验流程认真验收并要拍照保留证据,每个包装箱都要填写《仪器设备验收记录表》,以备查阅。
  • 广州开发区黄埔化妆品产业协会批准发布《化妆品舒缓功效 - 斑马鱼胚胎中性粒细胞测试方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化妆品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水中银(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广州开发区黄埔化妆品产业协会归口,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美谷(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医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水和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仁和全域(上海)大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美出莱(杭州)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伊丽汇美容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蜜思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銮滢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省保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水中银(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东药科大学、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生物检测大数据研发中心、广州市度普化妆品科学研究院、广州市络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海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保(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的T/HPCIA 003—2023《化妆品舒缓功效 - 斑马鱼胚胎中性粒细胞测试方法》团体标准,经协会组织专家审查,现予以12月15日批准发布。 广州开发区黄埔化妆品产业协会2023年12月15日附件:20231215关于发布《化妆品舒缓功效 - 斑马鱼胚胎中性粒细胞测试方法》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 CFDA关于规范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的通知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00000.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6a32e9f0-bc1f-48df-b34c-d52a4b7cb65c.jpg"//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典委员会:/p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8号),按照通告的要求,对已上市的药品违反命名原则的要进行规范。现就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规范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pp  strong一、中成药通用名称规范范围/strong/pp  (一)下列情形的中成药名称必须更名:/pp  1.明显夸大疗效,误导医生和患者的 /pp  2.名称不正确、不科学,有低俗用语和迷信色彩的 /pp  3.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而处方不同的。/pp  (二)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各种中成药制剂不予更名。/pp  (三)下列情形的中成药名称尽管与技术指导原则不符,但是这些品种有一定的使用历史,已经形成品牌,公众普遍接受,可不更名:/pp  1.药品名称有地名、人名、姓氏的 /pp  2.药品名称中有“宝”“精”“灵”等的。/pp  strong二、中成药通用名称更名的程序/strong/pp  (一)中成药通用名称更名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pp  (二)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提出需更名的中成药名单,并公开征求意见。在该名单确定并公布后,列入名单内的中成药均应更名。/pp  (三)更名申请的提出:/pp  在需更名的中成药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相关生产企业应以公函形式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拟修改的建议通用名称,并提交相关资料:/pp  1.按照《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最多提供三个通用名称,按推荐次序排列,并详述命名依据。/pp  2.出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药品数据查询系统中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结果。/pp  3.涉及多家企业的品种,可由各企业单独提出更名 或协商一致后共同出具公函(加盖各自公章),推举一家企业提出更名。/pp  (四)通用名称的审核、发布:/pp  1.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企业提出的建议通用名称,并公示审核结果。/pp  2.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公示征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确定更名后的通用名称。/pp  3.国家药典委员会将审核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pp strong 三、过渡期/strong/pp  批准更名之后,给予2年过渡期(以新名称公布之日起计),过渡期内采取新名称后括注老名称的方式,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pp  批准更名之日起30日内,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更名后新的说明书、标签。自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说明书、标签。备案前生产的药品,有效期在2年过渡期内的,该药品可以继续使用原说明书、标签至有效期结束 有效期超过2年过渡期的,该药品可以继续使用原说明书、标签至过渡期结束。/pp  strong四、保障措施/strong/p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强与相关部委沟通,确保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规范工作与基本药物目录及医疗保险目录有机衔接。国家药典委员会建立健全中药命名专业委员会。/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行政区域内涉及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规范工作的企业及时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更名建议。/pp 附件:1.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br/    2.关于《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说明/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1月20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附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strong/pp  strong一、概述/strong/pp  为加强注册管理,规范中成药的命名,体现中医药特色,尊重文化,继承传统,特制定本指导原则。/pp  本指导原则是在既往中药通用名命名的技术要求、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成药命名现状,结合近年来有关中成药命名的研究新进展而制定。/ppstrong  二、基本原则/strong/pp  (一)“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原则/pp  1.中成药通用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易产生歧义和误导,避免使用生涩用语。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民族药除外,可采用约定俗成的汉译名)。/pp  2.不应采用低俗、迷信用语。/pp  3.名称中应明确剂型,且剂型应放在名称最后。/pp  4.名称中除剂型外,不应与已有中成药通用名重复,避免同名异方、同方异名的产生。/pp  (二)“规范命名,避免夸大疗效”原则/pp  1.一般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或濒危受保护动、植物名称命名。/pp  2.不应采用代号、固有特定含义名词的谐音命名。如:X0X、名人名字的谐音等。/pp  3.不应采用现代医学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相关用语命名。如:癌、消炎、降糖、降压、降脂等。/pp  4.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强力、速效、御制、秘制以及灵、宝、精等(名称中含药材名全称及中医术语的除外)。/pp  (三)“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原则/pp  将传统文化特色赋予中药方剂命名是中医药的文化特色之一,因此,中成药命名可借鉴古方命名充分结合美学观念的优点,使中成药的名称既科学规范,又体现一定的中华传统文化底蕴。但是,名称中所采用的具有文化特色的用语应当具有明确的文献依据或公认的文化渊源,并避免夸大疗效。/ppstrong  三、单味制剂命名/strong/pp  1.一般应采用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有效成份、中药有效部位加剂型命名。如:花蕊石散、丹参口服液、巴戟天寡糖胶囊等。/pp  2.可采用中药有效成份、中药有效部位与功能结合剂型命名。/pp  3.中药材人工制成品的名称应与天然品的名称有所区别,一般不应以“人工XX”加剂型命名。/ppstrong  四、复方制剂命名/strong/pp  中成药复方制剂根据处方组成的不同情况可酌情采用下列方法命名。/pp  1.采用处方主要药材名称的缩写加剂型命名,但其缩写不能组合成违反其他命名要求的含义。如:香连丸,由木香、黄连组成 桂附地黄丸由肉桂、附子、熟地黄、山药、山茱萸、茯苓、丹皮、泽泻组成 葛根芩连片由葛根、黄芩、黄连、甘草组成。/pp  2.采用主要功能(只能采用中医术语表述功能,下同)加剂型命名。该类型命名中,可直接以功能命名,如:补中益气合剂、除痰止嗽丸、补心丹、定志丸等 也可采用比喻、双关、借代、对偶等各种修辞手法来表示方剂功能,如:交泰丸、玉女煎、月华丸、玉屏风散等。示例如下:/pp  (1)采用比喻修辞命名,即根据事物的相似点,用具体的、浅显的、熟知的事物来说明抽象的、深奥的、生疏的事物的修辞手法。如:玉屏风散、月华丸等。/pp  玉屏风散:“屏风”二字,取其固卫肌表,抵御外邪(风)之义。“玉屏风”之名,以屏风指代人体抵御外界的屏障,具浓郁的传统文化气息,体现了中医形象思维的特质。/pp  月华丸:“月华”,古人指月亮或月亮周围的光环。本方能滋阴润肺,治疗肺痨之病。因肺属阴,为五藏之华盖,犹如月亮之光彩华美,故名“月华丸”。/pp  (2)采用双关修辞命名,即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利用词的多义或同音的条件,有意使语句具有双重意义,言在此而意在彼。如:抵当汤等。/pp  抵当汤,由水蛭、虻虫、桃仁、大黄组成。用于下焦蓄血所致之少腹满痛,小便自利,身黄如疸,精神发狂等症。有攻逐蓄血之功。“抵当”可能是主药水蛭之别名,但更多意义上是通“涤荡”,意指此方具有涤荡攻逐瘀血之力。/pp  (3)采用借代修辞命名,即借一物来代替另一物出现,如:更衣丸等。/pp  更衣丸,由朱砂、芦荟组成,取酒和丸,用黄酒冲服,有泻火通便之功,用于治疗肠胃燥结,大便不通,心烦易怒,睡眠不安诸证。“更衣”,古时称大、小便之婉辞,方名更衣。以更衣代如厕,既不失文雅,又明了方义。/pp  (4)采用对偶修辞,即用两个结构相同、字数相等、意义对称的词组或句子来表达相反、相似或相关意思的一种修辞方式。如:泻心导赤散等。/pp  泻心导赤散,功能泻心脾积热,临床常用于治疗心脾积热的口舌生疮。“泻心”与“导赤”是属于对偶中的“正对偶”,前后表达的意思同类或相近,互为补充。/pp  3.采用药物味数加剂型命名。如:四物汤等。/pp  四物汤,由当归、川芎、白芍、熟地组成,为补血剂的代表方。/pp  4.采用剂量(入药剂量、方中药物剂量比例、单次剂量)加剂型命名。如:七厘散、六一散等。/pp  七厘散,具有散瘀消肿,定痛止血的功能。本方过服易耗伤正气,不宜大量久服,一般每次只服“七厘”,即以每次用量来命名。/pp  六一散,则由滑石粉、甘草组成,两药剂量比例为6∶1,故名。/pp  5.以药物颜色加剂型命名。以颜色来命名的方剂大多因成品颜色有一定的特征性,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故据此命名,便于推广与应用,如:桃花汤等。/pp  桃花汤,方中药物组成为赤石脂一斤,干姜一两,粳米一斤,因赤石脂色赤白相间,别名桃花石,煎煮成汤后,其色淡红,鲜艳犹若桃花,故称桃花汤。/pp  6.以服用时间加剂型命名。如:鸡鸣散等。/pp  鸡鸣散,所谓“鸡鸣”,是指鸡鸣时分,此方须在清晨空腹时服下,故名“鸡鸣散”。/pp  7.可采用君药或主要药材名称加功能及剂型命名。如:龙胆泻肝丸、当归补血汤等。/pp  龙胆泻肝丸,具有泻肝胆经实火,除下焦湿热之功效。方中君药龙胆草,有泻肝胆实火作用。/pp  当归补血汤,具有补气生血之功效。方中主药当归,有益血和营作用。/pp  8.可采用药味数与主要药材名称,或者药味数与功能或用法加剂型命名。如:五苓散、三生饮等。/pp  五苓散,方中有猪苓、泽泻、白术、茯苓、桂枝,同时含两个“苓”,故名。/pp  三生饮,方中草乌、厚朴、甘草均生用,不需炮制,甘草生用较为常见,但草乌多炮制后入药,有别于其他方,强调诸药生用,是其特征。/pp  9.可采用处方来源(不包括朝代)与功能或药名加剂型命名。如:指迷茯苓丸等。/pp  名称中含“茯苓丸”的方剂数量较多。指迷茯苓丸,是指来自于《全生指迷方》的茯苓丸,缀以“指迷”,意在从方剂来源区分之。/pp  10.可采用功能与药物作用的病位(中医术语)加剂型命名。如:温胆汤、养阴清肺丸、清热泻脾散、清胃散、少腹逐瘀汤、化滞柔肝胶囊等。/pp  11.可采用主要药材和药引结合并加剂型命名。如:川芎茶调散,以茶水调服,故名。/pp  12.儿科用药可加该药临床所用的科名,如:小儿消食片等。/pp  13.可在命名中加该药的用法,如:小儿敷脐止泻散、含化上清片、外用紫金锭等。/pp  14.在遵照命名原则条件下,命名可体现阴阳五行、古代学术派别思想、古代物品的名称等,以突出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如:左金丸、玉泉丸等。/pp  左金丸,有清泻肝火,降逆止呕之功。心属火,肝属木,肺属金,肝位于右而行气于左,肝木得肺金所制则生化正常。清心火以佐肺金而制肝于左,所以名曰“左金丸”。/pp  玉泉丸,有益气养阴,清热生津之效。“玉泉”为泉水之美称,亦指口中舌下两脉之津液。用数味滋阴润燥、益气生津之品组方,服之可使阴津得充,津液自回,口中津津常润,犹如玉泉之水,源源不断,故名“玉泉丸”。/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附关于《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说明/strong/pp  为加强注册管理,规范中成药命名,体现中医药特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ppstrong  一、关于印发指导原则的必要性/strong/pp  药品的命名是药品标准工作的基础内容之一。中成药目前没有商品名,只有通用名,因其非单一化学成份组成,所以其通用名的命名不同于化学药。目前执行的中药命名技术要求是由原卫生部于1992年制定发布的,中药新药的命名均按该要求进行。中药新药的命名虽然总体上较为规范,但缺乏中医药传统文化特色,能被审评认可的命名方式较为单一,企业普遍反映中药新药的命名越来越困难。/pp  此外,现行已上市中成药大部分是原地方批准上市的,在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时没有对品名进行清理规范,所以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品名夸大疗效等方面。中成药夸大式命名是中成药行业乱象的集中体现,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有关广告禁止的通行规定及药品广告禁止性规定相违背,很大程度上是中药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则体系与监督管理滞后的缩影。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补上了监管的短板,及时且必须。/ppstrong  二、关于中药方剂的传统命名规律/strong/p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组织专家对531首古代经典方命名特点进行了系统研究,结果发现,与处方组成中药物名称相关的命名方剂数达到55.17%,是方剂命名的关键因素,以功效相关的因素命名的方剂占全部方剂的45.52%,二者相合总比例达到98.62%。方剂命名的第三大因素,无疑是文化因素,全部占比达26.96%。可见,方剂的命名虽然相对复杂,但仍有规律可循。药名和功效一直是古人命名方剂的关键因素,同时,文化的力量在古代方剂命名中的作用不可忽视,若能将文化与功效二者兼顾,则更趋完美。对中药方剂的传统命名规律进行研究的结果不支持将夸大式中成药命名视作是中成药命名传统的观点。/ppstrong  三、关于中成药命名对传统文化特色的体现/strong/pp  在2007年以后新批中成药的命名中,与文化因素相关的中成药命名仅占全部新批中成药的3.2%,运用修辞形式命名的情形呈空缺,与古代经典名方相差甚远。因此,在新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比喻、借代、双关等多种修辞类型的命名方式,以进一步加强中成药命名中的中国传统文化内容。在遵照命名原则条件下,允许在中成药命名中体现阴阳五行等传统文化思想。/ppstrong  四、关于避免中成药命名夸大疗效的问题/strong/pp  判断中成药名称是否夸大疗效,不应只看名称中的个别文字,而应完整地看整个名称。以下情形不应属于夸大疗效:一是因为名称中含有药材或饮片名称而出现“宝”“灵”“精”,如二十五味马宝丸、灵芝颗粒、黄精丸、黄精养阴糖浆等 二是含有表述中药功效的中医术语的用字,如固精补肾丸等。/ppstrong  五、关于中成药命名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的问题/strong/pp  关于中成药命名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其理由主要是:首先,从中药方剂传统命名规律看,这不是传统的命名方式 其次,中成药名称均为通用名称,从药品通用名称管理看,通用名称为同类药品所共用的名称,如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在同类药品的命名上就会引起混乱。以“六味地黄”为例,如果北京生产的叫“北京六味地黄丸”,河南生产的叫“河南六味地黄丸”,兰州生产的叫“兰州六味地黄丸”,这显然不合适。/ppstrong  六、关于对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的规范/strong/pp  新批准上市的中成药,必须严格按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通用名称的命名。对于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着重对夸大疗效或用语低俗的情形进行规范,分类分批进行。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成药,其通用名称采用该经典名方方剂名称命名的,不列入规范范围。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一些已上市中成药的名称中包含了人名、地名、企业名称等,采用这种命名方式的中成药多为独家品种,这些中成药的名称已享誉国内外,而且名称本身并无夸大疗效之意,此类情形也不列入规范范围。/pp  对于已上市中成药确需更名的,将给予其一定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采取加括号的方式允许老名称使用,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对于规范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的具体实施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举行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以完善该实施方案。/p
  • 中华牙膏被指“染色” 商家涉嫌夸大产品功效
    据10月17日《解放日报》报道,在某品牌一款“魔力迅白”牙膏广告中,形象靓丽的演员刷牙后,拿出一张由白色过渡到浅黄色的色卡,发现牙齿立刻比刷牙前白了几个等级。但很多使用该款产品的消费者抱怨称,根本没有如此明显的效果:“刷前什么颜色,刷后依旧什么颜色 即使刷上三四个月,牙齿的颜色也没变化。” 所谓的迅速美白也只是广告后期加工。   然而牙膏刷过不仅没有效果,中华牙膏还被指“染色”。据《江汉商报》报道,消费者蔡女士使用了近一个月的中华魔力迅白牙膏,并未见牙齿美白,反而牙刷都被染成蓝色了,蔡女士担心口腔内部甚至是身体内部会不会也被染色。  美白牙膏夸大产品功效 误导消费者  10月17日《解放日报》报道,记者买了一支“魔力迅白”牙膏研究,发现产品包装上标明其具备两大功效,一是 “迅速提升牙齿的美白程度”,二是 “持续使用后有效美白牙齿”。但这两个显眼的功能表述旁都打有星号。仔细查找,记者发现星号代表了额外说明,包装上用小了几号的字体标出:“迅速美白”是“暂时性视觉效果,使用效果可能因人而异,受牙齿基色和光线影响”,“持续美白”是“针对外源性色斑有效”,此外“本产品可能会造成织物染色”。  难道“魔力迅白”是给牙齿染色?业内人士向记者解释,“差不多就是这个道理。”该人士解释,受安全性和实际使用情况限制,牙膏不可能“长久、明显地给牙齿染色”,所以这款产品才会标称 “使用效果受牙齿基色和光线影响”。在实际使用时,“除非牙齿特别黄的人可能会发现一点变化,普通人的效果则看不见。”至于广告中为什么演员的牙齿本来就不太黄,使用后还能明显增白的“奥秘”,则在于“这些广告都经过后期加工,效果是夸大的。”  记者还了解到,用技术处理产品代言人来体现产品的“美容”功能在整个日化行业都比较普遍。比如,英国广播标准局今年禁播了多条 “后期美化过度、误导消费者”的化妆品广告,包括明星朱莉娅罗伯茨代言的兰蔻奇迹薄纱粉底液、名模克里斯蒂特林顿代言的美宝莲抗衰老粉底 “The Eras-er”。事后有涉事企业承认在广告中采取了“提亮皮肤、美化妆容、减少阴影、柔滑嘴唇、加深眉毛”等后期处理,还有企业承认在拍摄广告时 “善于用光”。可见,即使是国际大牌明星,使用了那些产品也未必能实现“立竿见影”的美容效果,更何况普通消费者?  消费者:牙齿未变白 牙刷却变蓝  据《江汉商报》报道,5月蔡女士带着她所购买的牙膏找到记者,这款牙膏为中华牌魔力迅白牙膏,重量100克。据蔡女士介绍,她是4月4日在沙市区中商百货超市花7.3元购买的这款牙膏,还附赠了一盒40克的中华皓清牙膏。  记者挤出一些牙膏,看到膏体呈双色,一半为透明啫喱,一半为深蓝色。包装盒正面写着“实验证明,一次刷牙后,牙齿迅速变美白。”侧面则有“本产品可能会造成织物染色”的字样。“我看电视广告上说‘一次刷牙,牙齿迅速更美白’才买的。”蔡女士说,初次使用时,挤出的牙膏是蓝色的,刷牙时牙齿瞬间变为蓝色,蓝色的泡沫充满口腔。蔡女士心想,以前用的牙膏都是白色泡沫,这蓝色的泡沫肯定有特殊功能,要不广告上怎么说能迅速美白呢?漱完口后,她发现白色的牙刷毛竟被染成了蓝色。  自购买之日起,蔡女士已使用了近一个月的中华魔力迅白牙膏,但并未见牙齿美白。“既然牙刷都被染成蓝色了,那口腔内部甚至是身体内部会不会也被染色?”蔡女士道出了内心的担忧。
  • 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批准发布 《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减脂功效测试 秀丽隐杆线虫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由福建上源生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提案立项并制定的《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减脂功效测试 秀丽隐杆线虫法》(T/FJCA 003-2024)团体标准,经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审核评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以及《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予以公布,请参照执行。 7、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关于团体标准《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减脂功效测试 秀丽隐杆线虫法》发布的公告.pdf
  • 石油运动粘度测定仪的使用说明
    石油运动粘度测定仪(或称为石油粘度计)用于测定石油及其产品的运动粘度。这些设备通常用于石油工业、化学工业以及实验室分析中。以下是使用石油运动粘度测定仪的一般说明:使用说明1. 准备工作检查设备:确保仪器的各个部件(如温度计、粘度计管、计时器等)功能正常且无损坏。校准仪器:根据仪器说明书进行必要的校准,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准备样品:确保待测样品在适当的状态下(如混合均匀、温度适宜)。2. 设置选择合适的温度:根据样品的特性和标准要求设置测定温度。石油粘度通常在40°C或100°F下进行测试。设置测量管:根据测量标准选择合适的测量管(如Kinematic Viscometer)。3. 测量过程样品准备:将样品放置在样品瓶中。如果需要,加热样品到所需温度。注入样品:将样品注入粘度计管或测量器中。确保没有气泡和杂质。开始测量:启动测量程序,通常需要在设定的温度下进行一定时间的稳定化。4. 记录数据观察粘度计:记录液体流过粘度计的时间,通常是通过刻度线测量。计算粘度:根据记录的时间和仪器的校准数据,计算样品的运动粘度。运动粘度的单位通常是厘斯(cSt)。5. 清洁和维护清洁仪器:每次使用后,及时清洁粘度计管和其他接触样品的部件,防止残留物影响下一次测试。定期维护:按照设备手册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和更换必要的部件,确保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注意事项样品处理:某些石油产品可能需要特殊处理,如去气泡或加热,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安全操作:处理石油及其产品时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参考标准许多国家和行业都有相关的测试标准,例如ASTM(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标准。确保您的测试方法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确保结果的有效性和可比性。如果您有特定型号的设备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参考设备的用户手册或联系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支持。
  • 食品宣传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用语或被列欺诈
    p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由食药监总局起草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起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宣传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将被列为食品宣传欺诈,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pp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十种食品安全欺诈行,其中包括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信息欺诈、食品检验认证欺诈、许可申请欺诈、备案信息欺诈、报告信息欺诈、提交虚假监管信息。/pp  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标签、说明书欺诈:/pp  (一)虚假标注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等信息 /pp  (二)虚假标注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加工工艺、产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pp  (三)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 /pp  (四)虚假标注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标志 /pp  (五)虚假标注“酿造”“纯粮”“固态发酵”“鲜榨”“现榨”等字样 /pp  (六)产品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与产品实际不符。/pp  传统饮食名称与食品及其原料的通用名称不一致,但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除外。/pp  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宣传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宣传欺诈:/pp  (一)食品的性能、功能、产地、规格、成分、生产者、标准、保质期、检验报告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pp  (二)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献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pp  (三)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的,或者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 /pp  (四)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pp  (五)保健食品宣传信息含有未经证实的功效,或者隐瞒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 /pp  (六)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 /pp  (七)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pp  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标签说明书欺诈”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pp  违反“标签说明书欺诈”规定,即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pp  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食品宣传欺诈”(一)至(六)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pp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即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pp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处理,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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