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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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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环境检测相关的资讯

  • 环境监测的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与标准物质应用
    环境监测的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与标准物质应用随着现代工业技术的快速发展,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水作为重要资源,污染问题逐渐严重,常规水质检测方法逐渐兴起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常规水质检测一般是使用在现场水质检测设备,并对检测设备要求检测数据现场以及反映速度,使用简单、方便携带等。目前,水质检测是水资源保护以及污染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水质检测多用于工业用水、水处理以及饮用水等方面的检测。常规水质检测不仅为我们提供用水安全,还为环境保护、生产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常规水质检测方法如下所示:1、颜色与透明度水体根据污染物成分不同显示出各种颜色。常规水质检测主要根据水质颜色来推测出水中杂质的种类与数量。比如硫化氢氧化析出的硫可以使水呈蓝色,各种水藻分别呈现出黄绿色以及褐色等。而水质的透明度表明水中杂质对透明光线的阻碍程度。如果透过水层腐蚀一方面白色或者黑色相间的圆盘,并调节圆盘深度直到能看到为止,这个时候圆盘所在的深度与位置标明其透明度。因此,可以通过标明的透明度来判断水质的状况。2、微量成分水质的微量成分主要以水质检测仪器来分析。其中主要包括原子吸收光谱法,气、液相色普法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系统了解各种水质指标的含义具有非常关键性意义。对于任何水生生态系统环境都是通过严格选择的指标进行检测分析结果的。总之,水质的微量成分必须通过这些仪器进行检测。3、氧化还原与电化学法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中最典型的就是氧化还原与电化学方法。有水的电导率,氧化与还原电位以及包括PH在内的离子选择电极的各种指标,比如许多金属离子等。多为溶解量以及氯离子含量为指标。4、加热与氧化剂分解方法该方法主要将含有生物体在内的有机化合物以及分解时候产生的二氧化碳的含量或者分解时候消耗氧气的含量等作为水质检测的指标。5、温度与中和方法其中温度是最常用的水质检测方法之一。因为水的许多物理特征以及水中进行的化学过程中与温度都息息相关。水源不同,其温度也不同,但是地表的温度与当地气候条件有关,其变化范围在1—30℃,而海水的温度变化范围在2—30℃;中和方法主要包括水体的酸度或者碱度进行水质检测。6、固体含量天然水中所含物质大部分属于固体物质,经常有必要测定器含量作为直接的水质检测标准,各种固体含量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悬浮性固体。将水样过滤之后残留物烘干之后残存的固体物质量,也就是悬浮物质的含量。其二,总固体。水样在一定温度下可以蒸发干燥残存的固体物质总量,这可以作为常规水质检测标准之一。其三,统计性固体。溶解性固体主要包括荣誉水的有机物质以及无机盐,总固体含量是悬浮固体与溶解性固体之和。另外,各种固体含量的测定都是以重量进行的,测定的之后蒸干温度对结果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得到满意水质检测结果,该水质检测方法的结果不够精确。常规水质检测方法有可靠的理论依据,但是还不够精确,如果想得到准确的数据还需要取样进行实验室的化验与分析。现代水质检测仪器以传统检测方法为基础,融合多种检测手段不断技术革新,设计操作更简单、结果更精确的水质检测仪器,对环境监测和水处理提供强有力保证。为了保证水质检测的准确性,就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精确检定,这个时候就离不开标准物质产品的应用,标准物质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接触到空气、水、土壤、粮食、食品、服装、燃料等物质,它们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水平,所以要对这些物质进行质量检验检测与评价。因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和准确性,标准物质在检验检测与评价的复杂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在选择相关产品的时候,要选择有保障的产品,鸿蒙拥有八百余种国家标准物质,可以提供丰富的产品进行相关使用。鸿蒙标准物质对于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度、提升测量仪器精准度、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在使用标准物质前,应认真阅读标准物质证书,确保标准物质的保存、使用和处理符合证书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技术人员,必须认识到标准物质合理、有效应用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对标准物质的检验与保管工作,从而充分发挥标准物质在检验检测中应有的功效。
  • 你知道环境监测和环境检测有什么不同吗?
    环境监测:是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目的: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的过程分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节。环境检测:是对某种环境、污染源、污染物进行的检验和测试。目的:是满足当事人的委托需求,或者为了满足某种商业目的。环境检测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对污染物、污染源的性质、数量、浓度、性质的鉴定和检验。如,对生活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和种类、室内综合环境、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测量等。一、行动性质不同1、环境监测:是指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2、环境检测: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单一的过程,一般由商业机构来进行。二、操作方式不同1、环境监测:通过对反映环境质量的指标进行监视和测定,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和环境质量的高低。环境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物理指标的监测、化学指标的监测和生态系统的监测。2、环境检测:利用GIS技术对环境监测网络进行设计,环境监测收集的信息又能通过GIS适时储存和显示,并对所选评价区域进行详细的场地监测和分析。三、实施的机构不同1、环境监测:是政府事业部门对环境的科学管理环境和环境执法监督。2、环境检测:是各省环保局下辖环境监测站。四、目的不同1、环境监测: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2、环境检测:根据要求,对相应的环境对象进行检测,得出结果。两者主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报告内容上。五、报告内容的区别环境检测报告的内容:(1)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2)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3)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4)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5)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6)所用方法的识别;(7)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8)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9)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10)报告的发布日期;(11)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12)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13)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14)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15)报告批准人的识别;(16)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 清晰标识环境监测报告内容:(1)报告标题及其他标志:监测性质(委托、监督等);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编制时间,采样(监测)现场的地点(必要时)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报告统一编号(唯一性标志),总页数和页码:监测目的、监测依据(依据的文件名和编号);样品的标志:样品名称、类别和监测项目等必要的描述,若为委托样,应特别予以注明样品接收和测试日期;需要时,列出采样与分析人员,监测所使用的主要仪器名称、型号及品牌;监测结果;按监测方法的要求报出结果,包括监测值和计量单位等信息;报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和签发日期;监测委托情况(委托方、委托内容和项目等);需要时,应注明监测结果仅对样品或批次有效的声明。(2)当需对监测结果做出解释时,监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信息:对监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监测条件(如环境条件的说明);当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信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中应包含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结果和结论;需要时,提出其他意见和解释;特定方法、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要求的附加信息。(3)对含采样结果在内的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采样日期;采集样品的名称、类别、性质和监测项目;采样地点(必要时,附点位布置图或照片);采样方案或程序的说明等;若采样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采样点周围情况、天气状况等)可能影响监测结果时,应附详细说明;列出与采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时的说明;需要时,增加项目工程建设、生产工艺、污染物的产生与治理介绍等;其他信息包括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有关图表和引用资料、必要的建议等。
  • 环境监测总站专家话“十三五”环境监测那些事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总工程师张建辉、业务管理室副主任康晓风、质量管理室副主任楚宝临通过网易在线直播平台与2万多名网友互动,重点谈论我国环境监测的发展历程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并回答了网友提问。  我国环境监测的发展历程  环境监测工作从始至终都作为“耳目、哨兵、尺子”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自始至终都紧紧围绕环境管理的需求提供技术服务。张建辉先谈了我国环境监测的发展历程,环境监测工作与我国环保事业同时起步。  从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我国环保事业发展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是污染调查阶段,主要是针对“工业三废”造成的污染事故、环境问题进行调查。第二阶段是污染防治阶段,颁布了《环保法》、环境管理八制度。第三阶段是总量控制阶段,基本从九五时期开始。第四阶段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阶段。  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污染调查监测与研究性监测阶段 第二阶段,污染源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并重阶段。在这里分为两个小阶段:污染源监测与以城市为核心的环境质量监测 以流域、区域为重点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 第三阶段,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督检测阶段。  我国环保系统的环境监测能力现状  1、已经形成国家、省、市、县的四级环境监测网络2800多个环境监测站、6万多人的环境监测队伍   2、已经建成涵盖大气、酸雨、沙尘暴、温室气体、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生态、噪声、辐射、土壤、农村环境等多要素的国家环境监测网络。  3、已经初步建立了人工监测、自动监测和天空地一体化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4、初步建立了从监测数据采集到监测信息发布的全过程,多环节、多手段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5、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上,有个数字,中央本级十一五投入5.27亿元,十二五达到16.15亿元。  大气网的建设,“十一五”末,有113个环保重点城市692个监测点,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到“十二五”末,有338个地级市的1436个监测点位,监测6个项目。“十二五”与“十一五”相比,空气监测发生质的飞跃。  现在的监测数据通过统一的数据采集软件,从监测点实时传输到市级、省级监测站和总站,一点三发,无任何停留和转接。  眼下总站正在建设国家空气质量背景监测站。如东北大兴安岭、西藏纳木错、新疆阿勒泰、广东南岭、海南五指山、福建武夷山、湖北神农架,还在南沙、西沙建立了背景站,这是很了不起的。 还有96个区域空气监测站构成网络,这是个桥梁,使我国空气质量监测形成立体网络。  地表水方面,1988年,108个环境监测站组成国家地表水监测网,监测353个断面和26个湖泊、水库。1992年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调整,确认由135个监测站监测313个国控断面。国家组织了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及黄河、长江、珠江、松花江十大流域的监测,原来“一城一地”、以城市为中心的监测,转换为“全流域的整体水质评价”。  2002年,国控网再次调整,确定了759个国控断面,由262个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基本是地级城市监测站。提出了省界、国界、支流汇入口、入海口、河流入湖口、背景断面、起始断面等监测概念。  “十二五”之初,国控网的布设进一步扩大,地表水国控断面增为972个。  1999年开始试点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经过“十五”“十一五”的努力,陆续在重点流域、湖库及国界出入境河流上建成了149个自动监测站。到了“十二五”,新建自动监测水站151个,初步形成了覆盖主要水体的水质自动监测网。  “十三五”地表水监测网络也将进行调整:进入“十三五”,配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国控断面增至2767个,其中包含1940个考核断面。新国控断面(点位)包括河流断面2424个,湖库点位343个,共监测1366条河流和139座湖库。  土壤监测方面,“七五”期间,开展了土壤容量调查研究,“十一五”到“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务院批示,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4年发布了土壤污染状况的公报,这是正式对外发布的。  张建辉谈我国环境监测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  环境管理新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环境监测重心以环境质量监测为主,为环境质量考核提供技术支持。  体制改革新要求: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行的以块为主的环保体制存在4个突出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 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 三是难以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 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垂直改革的目的,从监测角度讲就是保证环境监测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环境监测数据不受干扰。  机制改革新要求: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核心问题是解决了“谁考核谁监测”问题,划清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  监测发展新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6个配套方案之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因此,环境监测的发展要实现由传统的环境监测向生态环境监测的转变,生态环境监测涵盖全要素和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就必须构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张建辉谈“十三五”环境监测网络发展  2016年8月23日,习总书记在青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时指出: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  1、监测对象向全要素、多介质拓展   2、监测目标向风险预警拓展   3、监测手段向天空地一体化拓展   4、业务重心向支持考核与预警拓展   5、网络运行向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拓展   6、网络质控向全要素全程序拓展。  张建辉谈环境监测的长项与短板  1、尺有所长,寸有所短,从辩证法来看,长与短是相对的。从环境监测的视角来看,是与时代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需求、科学技术进步密不可分的,不是孤立存在的。  2、从环境监测已奠立的基础和取得的成就,与生态文明改革总体要求来看,环境监测工作必须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  3、从环境监测技术角度讲,就是陈吉宁部长提出的建立和完善能满足生态文明改革需求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4、广义的监测技术体系,我的理解包括环境标准体系监测技术路线体系、技术方法体系、监测仪器装备体系、监测技术管理体系和技术队伍体系。 张建辉举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案例,从83标准、88标准、99标准到2002标准,标准是递进的,与之配套的技术路线、、标准、方法、评价法等都要修订、完善。还有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也是如此。  提问环节  问题一  12月21日之前长达5天的漫长时间里,北京等周边多个省市被重霾笼罩,23个城市更是发布了红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发布基于预报,事实证明此次预报很准确及时。以我们目前的监测水平,能使空气质量预报的精确度达到什么程度?  张建辉答:依我们现在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和实践经验来看,对于重污染过程的预报准确率接近100%,污染严重程度的预报准确率达到80%。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的,预报不可能达到100%准确。选用的模型、参数、技术条件都会影响预报精度。要从模型本身和数据积累等方便不断修正。以前的模型、技术等等大部分是美国的,到我们这里有的地方会水土不服。我们现在用的模型是中国自己研发的,已经修改了好几次。大概10年前,央视说我国气象预报准确率54%,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我们污染严重程度的预报准确率达到80%已经很了不起。  康晓风补充:这次预报有两个亮点,起止时间预报比较准确,比较细微的,就是精确预报,一个小时内微妙的变化都预报出来了。  张建辉补充:每次预警预报都在微信公众号上都会发布。每次都有详细的研判、专家解读内容。昨天下午17:20,总站预警预报就发布了12月29日至1月5日的重污染天气。早上天气不错,下午能见度比较差了。  问题二  请您谈谈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位置选择有何讲究?应该设立几个监测站更好?有些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站设立在风景优美的景区,这对城市整体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是不是有失偏颇?  张建辉答:城市空气监测点位的布置是有规范的,有一系列技术要求、行标。根据城市建成区面积、人口密度进行网格,对站点高度、周围污染源也有要求,高度要在3-4层楼房的楼顶,周围不能有污染源,不能有建筑物,有严格技术要求。建在风景区的话,可能有误解,布点要有清洁对照点,比如北京的对照点在十三陵,清洁对照点是不参与评价的,要设在某某公园,这也存在误区,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还要实地勘察。周围树草多了也不行,对监测结果有影响。点位要有代表性。  问题三  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的目的之一是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上收后的管理方式是引入第三方服务,未来对第三方机构的监测有哪些监管措施?  张建辉答:事权上收后有一系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事权、第三方监测机构干什么,包括怎么监管第三方监测机构,我国从管理的制度、措施上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办法。  问题四  据我们观察,空气监测数据是实时发布的,公众能否查询历史监测数据?比如要查询两天前的空气监测数据,是否有渠道?总站正在改版的监测数据发布系统是否包含这方面的服务?  张建辉答:现在已经有非常畅通的渠道来提供历史数据,就拿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信息来说,总站发布的是最权威的实时数据,公众看到的是实时数据,之后还要经过技术的审核,有明确规范要求,技术审核后的数据也是向社会公开的。查看数据的主渠道就是总站的官网,也可以上环保部官网,总站即将推出新的空气质量发布APP,公众可以通过这个APP进行查询。总站的微信公众号也可以实时查询。  问题五  请您谈谈我国目前的土壤监测情况,土壤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进展到什么程度?  张建辉答:十三五的规划是建设完成国家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例行监测,与水气一样,贯彻落实土十条。建成土壤监测网络有4万个点位,已经完成了每个点位的确切布设。整个环境监测技术角度来看,点位布设是六大技术之一。这个技术就是以抽样为基础,任何一个监测点位,首先要解决代表性问题,就要有空间、尺度的问题。监测是建立在抽样的基础上的,我们土壤调查采用网格法,根据耕地、林草地、荒漠等,网格范围各不一样。污染区域的精密度更高。现在正启动土壤污染详查,2017年第一季度就会全面展开,根据不同监测对象的特点和关注的调查目的,来设置不同网格。
  • 环保部监测司长解读《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p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pp  那么,《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门的不当干预?如何解决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问题?带着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pp  记者:《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pp  刘志全: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存在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的突出问题:例如,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如指使相关人员通过干扰采样设施等手段窜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pp  再如,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蓄意干扰监测现场采样,窜改、伪造监测数据。/pp  再如,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一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以赚取利润 或者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竞争,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监测质量堪忧。/pp  此外,客观局限的原因也会导致数据不准,从而引发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质疑。/pp  记者:如何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pp  刘志全:为破除不当行政干预,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pp  一是构建责任体系/pp  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pp  二是建立约谈机制/pp  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可以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pp  三是强化防范和惩治/pp  要求环保部会同中组部、监察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pp  四是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pp  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干预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pp  记者:如何解决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问题?/pp  刘志全:/pp  强化主体责任/pp  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原始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pp  落实管理制度/pp  《意见》明确要求,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有证、可溯源。/pp  加大检查力度/pp  《意见》明确了环境保护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职能,要求两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pp  严格处罚/pp  查实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有关部门还将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质检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撤销有关资质认定证书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展改革、工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pp/p
  • 2024深圳环境监测博览会预登记全面开启|展商名单抢先看!邀您共赴环境监测行业盛会!
    由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深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技术创新研究院(福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生态环境监测分析中心、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主办的2024第二届深圳国际生态环境监测产业博览会暨第二届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技术应用交流会(简称EMIE2024)将于2024年5月15日——17日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盛大举办。EMIE2024以“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主题,将汇聚生态环境产业链上下游,为生态环境创新技术与市场提供高效对接平台;依托国家政策,以国际化资源助推全国环境监测产业交流与合作,助力企业在“双碳”经济时代转变发展理念,发掘新的商机。本届展会预计展览面积20000㎡+,汇聚500+参展企业,吸引20000+专业观众。同期举办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对接会等20+论坛,深度探讨新时期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紧锣密鼓推进,千呼万唤始出来EMIE开幕在即,距离开展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在多方呼声和期待中,终于迎来了紧张的展前收尾阶段,目前组委会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展前筹备工作,以确保展会顺利圆满进行。展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日前,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已发文,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博览会,参观、了解、交流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最新产品及技术,探讨新形式下环境监测产业的新趋势、新发展和新技术,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展会的宣传力度加大。展会已与200家行业媒体通力合作,媒体对展会进行了全方位的展前宣传,极大的提高了展会的影响力。此外,参展商也在媒体中得到了宣传,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大批专业观众踊跃报名,正在火爆集结中。全国各省(市)环境监测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将组团参观展会。组委会也在各个渠道邀约专业观众,后台每天收到多个报名信息。除此之外,还收到了海外观众的报名。届时将打造一个国际性质的交流平台。此外,组委会在细节上下功夫。还为每位观众精心准备参观路线图、参展手册、小食、礼品、纯净水等,以期给观众最佳的参展体验。展会亮点先知,抢滩行业机遇亮点一:行业多个“首次”,国际化影响力攀升EMIE2024作为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专题博览会,也是国内唯一环境监测主题博览会,同时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环境监测市场。本届展会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与资源共享,影响力持续攀升,更多国际新老朋友将共赴大湾区“生态环境开年首展”之约。来自国内外众多知名展商,如赛默飞、MOTE LIMITED、爱博才思、TSI、安捷伦、布鲁克、 中国铁塔、盈峰、蓝盾、先河、力合、崂应、聚光、谱育、云洲、智易时代、云璟、等将携新产品在EMIE2024“中国首展、全球首发”。此外,还有一批不断崛起和壮大的本土规模型和成长型环保企业纷纷参展,另有一些“专精特新”型企业首次亮相EMIE,展示中国企业的实力。届时,环境监测行业的权威机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博览会组织机构也将莅临现场设立展位,坐镇指导,为展会的成功举办提供建设性意见和支持。亮点二:行业整合 产业上下游联动为促进环境监测产业的研发与设计、生产制造、技术应用、人才发展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紧密联合与互动,本届展会将邀请一批环境监测产业上下游头部代表性企业到场,展现突破性成果,以及核心技术等最新进展,共同提升环境监测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展会现场将设立广东生态环境监测展示区、辐射监测与防护展区、电池绿色创新产业展示区,同期配套20+场专业论坛,举办“创新产品”和“创新技术”表彰活动,赋能环境产业全链发展,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融合,提升产业附加值。亮点三:高端同期论坛精彩纷呈,共话行业新机遇进入2024年开局,生态环境的经济发展之路稳步推进,机遇与挑战并存,2024年刚刚过去的两会指出“2024年,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生态环境产业结构的转型与调整仍在进行,企业围绕需求、战略、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等维度重新组织自身资源、搭建战略布局,成为探索未来发展的焦点。 在EMIE为期三天的展期内,20+场专业论坛活动轮番登场,行业大佬与领域专家齐聚一堂进行头脑风暴,分享他们对各自领域的经验、成果、思考与技术探索,论坛现场将成为行业新需求、新商业、新技术、新应用的风向标,为行业深度赋能。届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相关领导及专家将到场与参展商、专业观众交流互动。同期论坛一览表主论坛:2024第二届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技术应用交流会分论坛|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分论坛|生态环境监测创新应用分论坛|智慧质控和智慧运维分论坛|监测大数据和大模型应用分论坛|监测物联网建设分论坛|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与应用论坛头部展商汇聚,展商名单抢先看EMIE2024将现场汇聚来自国内外数百家环境监测企业,纷纷展现出自身的强劲实力。不同的发展领域,不同的技术路径,让我们看到庞大的生态环境产业力量,正在蓬勃生长。展商名录一览表:“码”上预登记,行业盛会邀您共享本届深圳环境监测博览会位于深圳国际会展中心9号馆,规模宏大,展览内容的多样性与丰富性能够满足不同领域观众的需求,为参展商和观众打造了一个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平台。现EMIE2024参观预登记通道已开启,扫码即可报名,凭预登记凭证快速进馆,免费获取与现场500+展商切磋的机会,还可零距离参与现场20+精彩行业论坛,对话行业大佬,共谋行业未来。展会参观路线图: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宝安新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路1号,地处大湾区核心枢纽地段,毗邻宝安国际机场,紧挨广深沿江高速,与周边高速公路网络互通,2小时内可到达珠三角各重要城市,交通极其便利。 深圳地铁11号线塘尾站→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上车位置:地铁11号线 塘尾站 D出口服务时间:8:30-17:30行驶时长:约20分钟发车间隔:5-15分钟 宝安机场→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上车位置:机场15号门 P3停车场 A5公交站台服务时间:8:30-17:00行驶时长:约45分钟发车间隔:20-30分钟 高铁站深圳北站、深圳东站→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如何到达:搭乘地铁5号线(赤湾方向)到前海湾站,换乘11号线(碧头方向)到塘尾站,D出口出站后搭乘地铁接驳线,直达展馆。福田站→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如何到达:搭乘地铁11号线(碧头方向)到塘尾站,D出口出站后搭乘地铁接驳线,直达展馆。深圳站(罗湖)→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如何到达:搭乘地铁1号线(机场东方向)到车公庙站,换乘11号线(碧头方向)到塘尾站,D出口出站后搭乘地铁接驳线,直达展馆。 城际铁路穗莞深城际接驳线(沙井西站)→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建议搭乘出租车直达(用时约15分钟)福永码头→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建议搭乘出租车直达(用时约30分钟) 自驾线路指引(1)S3沿江高速→国际会展中心收费站→凤塘大道→展城路→展馆(2)S3沿江高速→福海收费站→福州大道→福园一路→桥和路→展城路→展馆(3)广深高速→宝安大道→福州大道→→福园一路→桥和路→展城路→展馆2024年5月15-17日,深圳国际会展中心-9号馆,EMIE2024等你来!
  • 涵盖新污染物、温室气体、水生态等 环境监测总站征集2023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项目
    11月29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第二批)的通知。通知内容显示,本次征集范围包括:支持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控制标准制订和实施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支撑新领域监测需求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应用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服务重点工作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配套分析方法标准的标准样品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征集范围聚焦新领域监测需求,涵盖了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及方法、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及方法、 海洋监测技术与方法,水生态等领域相关监测评价技术与方法等。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第二批)的通知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效率,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现开展2023年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监测标准预研究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前开展的标准化研究,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见附件1)实施。申报单位应按照工作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等的要求提出项目。二、征集范围2023年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征集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一)支持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控制标准制订和实施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1. 控制标准已规定项目但缺少分析方法标准,从而需要制订的,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监测标准空缺项目的分析方法;2. 被控制标准引用的分析方法标准因技术落后、适用范围不全、目标物不全、测定下限高或文字表述不清晰等问题需要修订的,如水中多氯联苯、乙醛,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氨、苯系物等项目的分析方法;3. 配套控制标准实施的技术规范因内容不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要修订的,如《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等。(二)支撑新领域监测需求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1. 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及方法,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尚无监测标准的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得克隆、氯化石蜡、微塑料等项目的分析方法,满足新污染物监测需要的灵敏度更高的分析方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2. 温室气体相关监测方法,如甲烷、氧化亚氮等项目的分析方法;3. 海洋监测技术与方法,如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垃圾等监测相关分析方法与技术规范;4. 水生态等领域相关监测评价技术与方法,如水生生物监测相关分析方法与技术规范。(三)应用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1. 污染源现场快速、在线监测技术;2. 实验室自动化监测技术,如连续流动分析方法等;3. 地下水在线监测技术等;4. 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等。(四)服务重点工作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履行国际公约监测、海洋污染基线调查、衔接生活饮用水标准相关项目监测等工作需要的分析方法与技术规范。(五)配套分析方法标准的标准样品三、有关事项及要求(一)申报单位填写“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申报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报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电子文件(含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命名为“2023年预研究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纸质文件邮寄至联系人地址(注明“申报2023年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三)每个预研究项目申报表限填一个项目。(四)以收到预研究项目申报表电子文件盖章版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五)鼓励有关单位单独或联合申报系列标准预研究项目。四、联系方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吴萌萌电话:(010)84943253生态环境监测司 陈春榕电话:(010)6564626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政编码:100012传真:(010)84943066电子邮箱:bz@cnemc.cn 附件:1.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预研究 工作细则(试行) 2.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预研究 项目申报表
  • 生态环境部:推进高新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应用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强调了新技术的应用。新技术在环境监测方面的应用情况是怎样的,未来又将取得哪些成果?5月26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海报新闻记者的提问。“监测为服务管理而生,靠技术进步而强。‘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立足支撑管理和提升能力,加强科技攻关,推进新技术、新装备在监测领域的应用。”近年来,新技术、新装备与监测业务得到了有效融合。在自动在线监测领域,空气和水质主要指标自动在线监测技术已经较为成熟,并得到了规模化应用,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温室气体、水质重金属等在线监测的应用场景也逐渐增多。在实验室分析领域,高分辨、高通量、非靶向等设备已广泛用于实验室样品分析,AI识别、eDNA测序逐步应用于水生态监测。在应急监测领域,无人机/无人船、便携式GC-MS、便携式傅里叶红外、飞行时间质谱走航等技术也得到充分运用。在卫星遥感监测领域,利用遥感遥测新技术,实现了对生态环境高精度、全方位、短周期的监测,构建了天地一体、星地协同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在综合分析领域,2022年,为加快信息技术在监测领域运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智慧监测试点工作,在全国优选13个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区域特色、参与意愿较强的省份,按照“国家统一架构、地方负责建设”的工作思路,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在监测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灵活感知、提前预警、综合研判、智慧决策的能力,力争早日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监测应用和成果。据悉,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加大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小型化监测装备研发与推广力度,加强卫星遥感遥测、便携式现场快速监测、全自动实验室等设备技术验证,促进监测技术与业务的革命性创新,实现更科学、更精准、更全面、更快速。蒋火华表示,希望通过新技术为监测赋能,让监测的眼睛越来越明亮,耳朵越来越灵敏,大脑越来越智慧,更好地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北裕仪器亮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举办的第十五次生态环境监测学术交流会
    2024年6月19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安徽合肥举办第十五次生态环境监测学术交流会。会议以“加快数智化转型,发展生态环境监测新质生产力”为主题,共同研讨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发展方略,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张大伟站长作了题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智化转型实践与思考”的大会报告,北裕仪器“智慧无人分析检测系统”以视频的方式在报告中进行展示。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数字化监测技术与应用进展第十五分会场,公司总经理陈凡作了“AI实验室在水质监测中的应用”专题汇报。陈凡从行业发展趋势、AI实验室与新质生产力的全面融合、智慧监测的实践与探索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阐述,分享了北裕仪器智慧无人分析检测系统开发理念,将自动化分析仪器与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数据库管理等新技术融合创新,以国家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为依据,做到批量水样从分样到检测分析出报告等全过程自动化监测,得到参会代表的认可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未来,北裕仪器将在水质监测、数字化转型、改革创新上发挥建设性的创新引领作用,为样品的大通量检测提供新思路、开辟新路径,为用户提供更高效、准确和可靠的AI人工智能实验室一站式解决方案,全面打造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能力的工程,为“加快数智化转型,发展生态环境监测新质生产力”作出新贡献。
  • 宇星科技退出环境监测市场
    p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曾是我国环境监测仪器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其最风光的几年,曾被评为我国环境监测仪器第二大厂商,但经过几次资本运作,宇星科技近日被出售,正式退出环境监测市场。盈峰环境以15.91亿元的价格将宇星科技除环境监测以外的业务出售给一家新成立的公司——绍兴盈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pp  strong艰难的上市之路/strong/pp  2010年宇星科技筹划赴港上市。2010年4月12日,香港联交所向宇星科技承销商发出咨询函,称收到举报信怀疑宇星科技通过伪造销售合同虚增60%销售收入。同时由于宇星科技CEO李野曾担任A股上市公司甬成功董事,且在2005年12月29日被深交所谴责过,其是否还有资格担任香港上市公司董事也成为疑问。/pp  承销商为回答上述问题而煞费苦心,导致宇星科技递交的A-1表过了有效期,虽然承销商再次努力递交表格,而李野也辞去了宇星科技董事和CEO职务,但是联交所认为李野不适合担任香港上市公司董事拒绝宇星科技上市申请。/pp  赴港上市被拒后,宇星科技将目光瞄准了A股市场,希望通过借壳的方式达到上市的目的。/pp  2013年12月23日,天瑞仪器发布重组预案,称天瑞仪器拟以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宇星科技51%的股权,交易总对价为14.79亿元。天瑞仪器也表示此次交易将拓展完善公司产品体系,优化整合公司营销网络,巩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然而好景不长,自发布重组预案后,经过了5个多月的磋商,双方的重组计划最终告吹。/pp  2014年7月28日晚,天目药业发布公告称,因双方未就交易对价等达成一致,无法在原定时间披露重组预案,因此决定终止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股东(下称“宇星科技”)的重组。宇星科技第三次上市失败。/pp  2015年3月31日,上风高科发布公告拟购买宇星科技100%的股权,交易价格17亿元。其中拟以9.84元/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支付对价13.18亿元,占全部对价的77.55% 剩余3.82亿元以现金支付。宇星科技正式完成了自己的“上市梦”。/pp  在此过程中,宇星科技的营业收入也在不断升高。/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50px height: 270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bc216866-b30b-40a9-8a34-a5be89912fe2.jpg" title="业绩1.jpg" alt="业绩1.jpg" width="450" height="270" border="0" vspace="0"//pp  strong上市之后的风光与艰辛/strong/pp  2016年,上风高科发布公告正式更名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盈峰环境”。宇星科技正式成为盈峰环境的子公司。/pp  根据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宇星科技2015年、2016年、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分别不低于1.2亿元、1.56亿元、2.1亿元。最终审计结果显示,宇星科技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7亿元、1.59亿元、2.21亿元,每年均超100%完成了业绩承诺。/pp  前三年,宇星科技的营业收入实现了持续增长,净利润也达到了要求。2018年,事情发生了变化,虽然2018年营业收入基本与2017年持平,但是2018年的净利润仅1.09亿元,减少了1.23亿元。2019年第一季度,宇星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89亿元,净利润691.39万元,无论是收入水平还是盈利水平,宇星科技都大大下降。/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50px height: 271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b84a6206-b3bd-4c3a-b9ea-ca336962f6c0.jpg" title="业绩2.jpg" alt="业绩2.jpg" width="450" height="271" border="0" vspace="0"//pp  strong宇星科技被出售之路/strong/pp  相关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50px height: 258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c3320775-4521-4463-9037-e591817dbff9.jpg" title="股权结构.jpg" alt="股权结构.jpg" width="450" height="258" border="0" vspace="0"//pp  2019年1月1日和2019年5月24日,上风风能与盈峰环境签署协议,盈峰环境将宇星科技100%股权作价15.81亿元出售给全资子公司上风风能,宇星科技成为上风风能的全资子公司。/pp  2019年8月13日,宁波盈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绍兴盈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盈峰融资将持有的上风风能100%股权作价1000万元转让给盈创环境,同时上风风能应按期偿还盈峰环境的15.81亿元债务。/pp  另盈峰融资与盈创环境签署了补充协议,双方明确:本次交易完成五年内,盈创环境、上风风能以及宇星科技不得从事环境监测业务,宇星科技监测业务相关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授予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环境监测业务包含环境监测设备、工业过程分析仪器、实验室仪器的生产、销售等,以及与前述产品相关的服务。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环境监测业务之后,将逐步启用“盈峰”品牌。/pp  未来,宇星科技将主要从事烟气治理、工业污水处理、农村污水、流域治理等环境工程类业务。/pp  今年6月份的北京环保展上,仪器信息网就在盈峰环境的展位上发现了“宇星科技”和“盈峰环境”两个品牌的环境监测产品,可见在不久的将来,“宇星科技”这一品牌将逐渐淡出环境监测仪器市场。/p
  • 北裕仪器受邀参加2018年第9届全国环境监测与社会化环境监测技术交流会暨仪器展示会
    北裕仪器受邀参加2018年第9届全国环境监测与社会化环境监测技术交流会暨仪器展示会 2018年第9届全国环境监测与社会化环境监测技术交流会暨仪器展示会于2018年6月27号在美丽的苏州隆重召开。该会旨在加强环境监测行业“政、产、学、研、用、资”等各方的有效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环境监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该会邀请环保主管部门的领导及行业的专家学者针对行业热点问题、前瞻性话题、最新的产品和技术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北裕仪器受邀参加并针对水质质量监测解决方案在会上做了报告。 水质质量监测解决方案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样品采集,北裕仪器提供了2个解决方案,现场水样过滤使用便携式抽滤器和采集油样使用柱状采样器;另一部分是实验室水质分析,北裕仪器也提供了2个解决方案,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分析氨氮、总氮及硫化物和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分析水中高锰酸盐指数。4个方案都得到广大与会专家和老师的高度认可,积极参与询问和交流。 北裕仪器参展位 北裕仪器交流报告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试点开展水生生物DNA监测预实验
    2021年12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水生态监测评估中心在北京市清河开展了水生生物DNA试点监测(以下简称DNA试点监测),并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进行了技术交流与研讨。DNA试点监测共设置5个点位,覆盖了清河的上、中、下游,监测内容包括了浮游植物DNA监测、鱼类环境DNA监测和底栖生物样品条形码测定。监测点位图DNA监测技术作为一种新兴的水生态监测分析方法,通过获取生物体或环境DNA信息,并与条形码数据库进行比对分析,能够反映物种或群落结构,具备快速便捷、高灵敏度等特点,是传统形态学监测的有力补充。目前,该技术受到水生生物条形码库建设、监测数据定量分析应用等方面的限制,在水生态监测评价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总站开展DNA试点监测,为探讨DNA技术在水生态监测业务化方面的应用和发展积累了工作经验。核酸提取凝胶电泳下一步,总站将坚持技术创新,稳步拓展DNA技术在水生态监测中的应用,并探索开展水生生物DNA分析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技术指南、监测评价与条形码库建设技术要求、水生生物遗传信息条形码数据库建设、DNA提取试剂盒开发等技术体系建设,为监测系统开展水生生物DNA监测提供科学、权威的技术指导。
  • 我国加强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
    过去五年,按照纳污红线管理和总量控制要求,我国加强了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积极推进省界水体、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加大监督巡测力度,积极拓宽监测领域,为保护长江水资源,维护长江生态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24日召开的全国水文工作会议上,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国将在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实现流域省界监测断面全覆盖 加强流域站网管理与质量控制 严守纳污红线,开展重要水功能区和重点水域的水质监督巡测,为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服务。  “十一五”期间,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不断加大省界水体的监测力度,在测省界断面从2006年的60个增加到2010年的111个,并逐步增加监测频次。2010年,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组织开展了170个省界(缓冲区)水质监测断面复核工作,全面摸清现有省界(缓冲区)水质监测断面设置情况,为长江片建立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同时,我国加强了长江流域的入河排污口调查监测。围绕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管理要求,“十一五”期间,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以长江干流重要城市江段和跨省河段为重点,组织相关省市开展了长江流域“五市三区”入河排污口调查和长江流域省界缓冲区入河排污口调查 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长江干流主要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2010年共对长江干流近200个重点入河排污口展开了监测。  另外,“十一五”期间,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长江干支流监测断面由2006年的1200多个,增加到2010年约2500个。
  • 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增VOCs和海域监测
    在315之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正式发布《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与往年相比,今年大气监测将重点关注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水质监测除了常规的地表水监测外,还增加了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大气监测:国家网环境空气臭氧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臭氧一级校准实验室,对空气自动站运维单位和省级站开展臭氧监测和校准设备的一级校准。开展水质氟化物(第1季度)、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第2季度)、环境空气中VOCs(第3季度)和土壤重金属(铅)(第4季度)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地级以上市级站和省级站。  水质监测: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对广西近岸海域20~30个站位开展比对监测,由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实施。开展比对项目包括水质每期必测项目(同时开展底质和浮游生物比对监测)。  全文如下: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面向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调整改革新局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一步理顺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质量控制工作思路,以持续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目标,根据环保部《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发[2015]176号)和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国家网监测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1、交叉检查  由总站组织省级站和自动站运维单位,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站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交叉检查。原则上每个城市抽查3-4个站点,检查方式包括核查联网数据、现场检查与考核、查阅资料档案及现场比对等。  联系人:米方卓 联系电话:010-84943217  2、飞行检查  重点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以及近年来质量核查工作中提出的需要检查的自动站,开展城市空气自动监测质量飞行检查。  联系人:姚雅伟 联系电话:010-84943173  3、国家网环境空气臭氧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  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臭氧一级校准实验室,对空气自动站运维单位和省级站开展臭氧监测和校准设备的一级校准。  联系人:滕 曼 联系电话:010-84943186  4、国家网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比对滤膜称量  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颗粒物称重实验室,统一采购、称量、发放国家网空气自动站颗粒物手工比对采样滤膜。  联系人:张 杨 联系电话:010-84943046  二、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1、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开展对国控断面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的水质现场抽测,同时针对现场采样、样品保存、运输、交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内容开展现场检查。  跨省界断面以上下游联合监测的方式,由总站组织上下游两省进行监测。跨省界断面执行外部质量监督,由总站对监测过程进行质量监督与管理。  2、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针对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开展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的比对监测工作,同时针对水站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水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日常质控措施实施情况和仪器稳定性及数据准确性开展现场检查。  联系人:刘允 联系电话:010-84943095  3、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对广西近岸海域20~30个站位开展比对监测,由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实施。开展比对项目包括水质每期必测项目(同时开展底质和浮游生物比对监测)。  联系人:李俊龙 联系电话:010-84943128  三、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于6-10月份开展土壤监测质量抽查,抽查数量为6-8个省份。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土壤样品管理和资料归档等。  联系人:赵晓军 联系电话:010-84943021  四、生态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选择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重庆、四川、云南、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现场检查和典型生态区生态监测质量核查 组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生态监测质量交叉检查。  联系人:董贵华 联系电话:010-84923580  五、城市噪声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省级环境监测站,对6-8个省份的地市级监测站开展噪声抽测工作,每省抽查1-2个城市。抽测工作主要分为现场比对监测、监测数据查阅和仪器管理检查三部分。  联系人:李宪同 联系电话:010-84923563  六、环保系统国家级资质认定与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1、开展黑龙江等20个省级站的资质认定复查(变更)评审。  联系人:冯 丹 联系电话:010-84943273  2、开展湖北等20个省级站监测技术人员和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联系人:柴文轩 联系电话:010-84943268  七、国家网环境监测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  开展水质氟化物(第1季度)、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第2季度)、环境空气中VOCs(第3季度)和土壤重金属(铅)(第4季度)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地级以上市级站和省级站。  联系人:滕 曼 联系电话:010-84943186  八、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模式创新  1、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国家网监测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的宣贯。进一步完善国家网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实验室能力考核、环境空气臭氧量值溯源和传递和颗粒物手工比对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管理体系等。  2、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质控系统应用示范  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质控系统研究与应用示范,实时筛查可疑监测数据,记录异常情况,实现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的在线检查和预警,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核查提供依据。  3、地表水自动监测远程质控技术应用示范  选择京津冀等典型地区,开展国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远程质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对自动站进行远程质控改造,采用远程质控系统对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远程质控,对监测数据质量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为监测质量监督核查提供依据。  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 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在渝成立
    10月22日,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分管厅(局)长座谈会暨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在重庆召开。会议总结了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讨论研究了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重点内容,并成立了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  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成立后,将作为环保部常设的环境监测技术审议咨询机构,为国家环境监测事业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该委员会负责对环境监测发展战略、环境监测法律法规等进行审议咨询。  在成立大会上,环保部为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委员颁发了聘书,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章程》。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出席会议并致辞。吴晓青指出,要围绕新的环境监测管理需求安排部署监测工作,针对国家陆续修订和出台的各类新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形成相应的监测技术能力,到“十二五”末,各省会城市和环保重点城市要具备对新的环境质量标准,特别是空气和地表水质量标准监测项目的监测能力,扎实开展温室气体、臭氧和灰霾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等试点监测,不断提升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下一步制定相关环境标准和拓展监测项目奠定坚实基础。要全面加强监测技术培训,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建立培训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提高各级环境监测人员业务和环境水平。
  • 四大领域监测点全面扩容 300亿环境监测市场或加速启动
    日前,环保部发布《2011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指出,截至2011年底,全国大多数地区已全面开展涵盖空气、水、固废和噪声等四大领域的污染指标检测工作。  在上述四大领域,除大气和水质量监测备受政策重视外,固废污染及噪声监测也成为整体污染防治能力的重头戏。据《公报》披露,目前全国共有266个城市建立了固废污染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253个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噪声监测。  分析指出,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抓手除在于进行存量治理外,增量控制也是重要内容,而环境监测更是防治增量污染的主要着力点。随着四大领域环境监测点的全面扩容,将拉动环境监测仪器的市场需求。根据预测,预计未来5年环境监测市场规模增长速度至少在30%以上,预计到2015年中国环境监测市场规模将超过300亿元。  治理与预防两手抓  我国工业化进程已开启数十年,已有的存量污染成为环保治理的重点。环保部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达3700多万吨。  预防新污染源滋生,也是国家未来环保战略的另一大抓手。  在大气方面,目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共设置1436个PM2.5监测点 此外,全国共选取16家燃煤电厂开展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  在水质监测方面,松花江等8个流域已全面实施饮用水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同时,建立了环境监测仪器环境技术评估体系、18项监测仪器检测技术要求体系、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准入”制度框架。  在固废方面,2011年,全国31个省市共有266个城市建立了固废污染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而随着重金属污染防治被列入环保重点整治领域,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此前曾指出,“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环保的重点之一将是在全国130多个重点防控区域建立污染源控制系统。  此外,噪声污染也被列入环保监控的重点领域。2011年全国253个城市已全面开展功能区噪声监测试点。  设备需求将放量增长  分析指出,随着各领域环境监测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设,将产生对环境监测技术设备的巨大需求空间。  来自券商分析师的报告认为, “十二五”期间,全国饮水安全和空气污染这两大常规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力度将继续加大,带动大气和水质监测仪器相关的存量需求增长确定。而重金属土壤及噪声污染首次在政策上被关注,从国务院到环保部再到地方政府,其综合治理的投入将很快逐步进入执行层面,将拉动相关技术设备的增量需求增长。  相关市场预测指出,预计未来5年环境监测市场规模增长速度至少在30%以上,预计到2015年中国环境监测市场规模将超过300亿元。  海通证券研究员分析指出,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合格产品目录和在检企业目录来看,现有大气和水质监测仪器市场参与者众多,截至2011年初,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检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相关厂家就有55家,烟尘烟气自动监测系统认证合格厂家有45家。而在目前备受关注的PM2.5监测领域,目前非国产的PM2.5检测设备的市场占有率超过70%,随着适宜国内PM2.5监测技术标准的出台,未来国产设备的替代空间巨大。这意味着一直备受看好的先河环保和聚光科技两大龙头企业将首先受益。  在重金属土壤和噪声污染监测方面,目前国内几乎处于空白。据了解,已有多年重金属污染检测技术储备的天瑞仪器掌握核心技术,其X射线荧光光谱仪产品在重金属检测领域优势明显。
  • 在环境监测场域 防止造假“惯习”蔓延
    pbr//pp  要打破恶习般的“惯习”,防止造假“惯习”蔓延,世界的眼光、中国的高度、地方的务实,三者缺一不可。/pp  要绿色不要灰色,要阳光不要雾霾。然而,11月初的这些日子,我国北方雾霾笼罩,重污染最大影响面积达到63万平方公里;11月5日,中央气象台发布霾橙色预警,首都机场因雾霾取消近500航班。/pp  “雾霾中,去遛狗,只见狗绳不见狗。”这是网友的夸张。而比这种夸张更夸张、比这种搞笑更搞笑的是,处于重雾霾区域的石家庄,有一个“治霾”之举,竟然是这样的:该市一大学内有个大气环境监测站,为了监测数据“好看”,前面的学府路禁止大货车通过;在监测站附近,常有洒水车作业。通过这样的“限车洒水”,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浮尘、湿润空气,营造一个“干净”的小环境,从而让环保数据“好看起来”,至少不让空气污染指数爆表。/pp  在环境监测场域,如此操作,近乎弄虚作假。类似的做法,此前还有更绝的: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在西安市,也是在一个大学校园里,有个环境空气监测站,有关工作人员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以此过滤空气,使得监测数据“十分好看”。一次次弄虚作假,弄多了就习惯了;一个个弄虚作假的习惯集合在一起,就变成了“惯习”。/pp  法国著名社会学大师布迪厄有两个著名的概念:“场域”和“惯习”。“场域”是环境客体,“惯习”是主观主体,是“生存心态”。场域是一种人为的社会构建,是现代社会世界高度分化后产生出来的一个个“社会小世界”;每个场域,都有属于自己的“生存心态”和“性情倾向系统”,这就构成了“惯习”——一种潜意识、潜规则的行为选择。那么,在环境监测这一场域,若让造假成为“惯习”,动不动就对监测仪器动手脚,我们的环保何时才能真正达标,漫天的雾霾如何才能真正得以治理?/pp  要打破恶习般的“惯习”,防止造假“惯习”蔓延,窃以为,世界的眼光、中国的高度、地方的务实,三者缺一不可。/pp  以世界的眼光看环境的保护,就不难明白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恰好是11月4日,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正式生效,从而开启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新阶段。而在几天前,世界自然基金会等联合发布了《地球生命力》报告,分析认为:人类目前消耗的自然资源,需要由1.6个地球来提供;这40多年来,野生动物数量减少近六成。面对人类无休止的索取和破坏,地球到底能支撑多久?世界自然基金会专家给出的答案是不超过30年。因为按照这一趋势,到2020年将需要1.75个地球,到2050年将需要2.5个地球,而这种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地球生命力,就是保护人类生存力,这个事玩得了虚的?/pp  从中国的高度看,那是再明白不过了:中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要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得采取有力行动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参与下阶段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岂容弄虚作假成“惯习”?/pp  从地方是否务实来看,不难发现以“应付”来“应对”的情况普遍存在。今次环保部相继派出了12个督查组,对天津、河北等重点地区开展应急督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够重视,多个城市出现严重污染,但应急响应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到位,有39家企业大气污染排放异常??“污染排放”弄虚作假的其实不少,至于说落实整改措施,有的就用“十面埋伏”来应对“十面霾伏”。/pp  决不能再这样继续下去了!/p
  • 环境监测总站中标新POPs环境监测方法项目
    2013年6月25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针对部分新POPs环境监测方法研究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大气中PBDEs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分析方法、PBB153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分析方法和十氯酮的高分辨气相色谱-三重四极质谱分析方法。  依托承担中国履约成效评估环境空气POPs监测项目经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分析室积极应对,撰写完成了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等投标相关材料,并按时向对外合作中心提交了投标文件。8月2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接到对外合作中心中标通知。  此次履约新POPs环境监测方法研究项目中标,体现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自转型以来,在提高有机污染物方法研究和监测能力上取得的进步与得到的认可。下一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任务要求认真开展方法研究,提交优秀的研究成果,服务于我国履约POPs监测工作。
  • 水质监测 重任千钧 | 谱育科技中标环境监测总站逾5千万地表水监测项目
    2月25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谱育科技旗下子公司杭州谱育检测有限公司(简称“谱育检测”),成功中标“2020-2022年地表水国控断面采测分离样品采集技术服务项目”,以综合评分第一的优异成绩,获得了第1包和第2包,中标金额5080.48万元,将持续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保障国家水质安全提供服务。『 重任千钧 再奋蹄』□□□□从2017年10月至今,谱育检测已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供了300多个地表水国控断面的水体采样和监测服务。3年来,谱育检测严格按照总站要求的标准,扎实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全面保障和提升采测分离工作质量。 2020年2月,谱育检测再度中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0-2022年地表水国控断面采测分离样品采集技术服务项目”,将承担浙江、上海、江苏、安徽、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甘肃、陕西共11个省份的65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的样品采集、监测等服务工作。谱育检测凭借成熟的技术水准、优质的服务质量再次获得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评审专家的信任和认可,我们也将继续全力以赴,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的考核、评价提供真实、客观、有效的监测数据。『 恪尽职守 显担当 』□□□□一直以来,谱育检测都竭尽全力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表水国控断面提供水体采样和监测服务,全力以赴打赢“碧水攻坚战”、为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提供有效支撑,尽心尽职、表现优异。春节期间,新冠肺炎蔓延全国,为保证疫情期间主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国控断面采测分离项目刻不容缓,谱育检测逆势前行、积极应对,第一时间调配相关采样设备,集结全国采样工程师,快速制定解决方案,多措并举确保疫情期间河南、浙江等多地区采样工作正常开展。为确保地表水样检测的高效性,谱育检测团队承担重任,积极奔赴河南信阳、浙江温州等国控断面采样点,奋战在生态环境应急采样第一线,全力保障重点关键断面采样工作,及时向国家环境监测总站提供了精准数据。娴熟的项目经验、专业的采样检测技术服务、不畏险阻的谱育精神获得总站诸多赞扬。 重任千钧再奋蹄,恪尽职守显担当。谱育科技将持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用 “真、准、全”的监测数据助力国家实现水环境监测 “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 据共享”,促进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的力度,推动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环境监测总站:2012土壤环境监测后续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总站[2012]72号),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工作基本结束,为顺利完成后续的数据汇总、整理分析、报告编写、样品保存及成果上报等工作,现制定《关于做好2012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后续工作的通知》。请按照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报告提纲   2、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表  附件1: 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提纲   附件2:2012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数据表
  • 江西投7000余万建环境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8月13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江西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文件中给出了《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清单》,投资金额达7050.6万元,具体内容如下: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建设内容和主要功能投资(万元)其 中完 成 时 间国家资金(万)省级资金(万元)地方资金(万元)1建筑扬尘监测设备购置南昌市环境监测站用于建筑扬尘监测,主要监测PM10,PM2.5等指标45.6 45.62014.72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九江市环境监测站1、全部更新全市8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的PM10、PM2.5 、SO2、NO2、O3和CO等六个因子的监测设备,同时,增加监测8个点位的气象参数2、九江市空气数据实时发布系统3、与国家总站和省厅信息中心实现数据实时发送1190594 6012013、103环境空气质量建设景德镇市环境监测站五个空气子站+2套备机+能见度630(预算)378 2522014.124新余市能源与环境监测管理中心环境监测管理系统新余市环保局建设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综合监测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状况实施监测和管理543543 2014.125空气自动站鹰潭市环保局监测环境空气质量( PM2.5等)800 2014.126吉安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吉安市环保局新建4个环境空气监测站,可监测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PM10、PM2.5550 2503002014.87峡江县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峡江县环保局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及实验室标准化改造200 150502014.128青原区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区环保局6层框架,总建筑面积2614平米,用于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605150 4552014.89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吉州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改造80 2013.810万安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万安县环保局新建空气监测站,可监测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PM10、PM2.56242 202014.311安福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安福县环保局新建环境监测实验室1200平方米650 3503002014.1212吉水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吉水县环保局新建空气监测站,可监测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PM10、PM2.56543 222015.1213 宜春市环境监测站2014年6个空气自动站改造(中行、广电、石油公司、气象局、槟榔水业、备机),(PM10、SO2、NO2、CO、臭氧、PM2.5、气象五参数、站房、质控设备: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气、阀门等、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软硬件,为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建设工作550(预算)60% 40%2014.1214上饶市城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上饶市环保局新建四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自动站,监测项目:PM10、PM2.5、O3、CO、SO2、氮氧化物(NO/NOX)500300200 15乐安县大气自动监测站乐安县环境监测站建设30平方米自动监测用房、配套的空气数据收集、运算,显示等相关设备,对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PM2.5、进行连续自动监测8080 2015.1216环境空气新标准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萍乡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市现有子站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3项监测指标,并对原有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3项监测指标的仪器设备进行更新。实现2015年我市按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面开展监测和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的工作目标。 500 2014.12  附件: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doc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赴盈峰环境开展监测国产化专题调研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原司长罗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首席科学家王业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业务管理室主任陈传忠等一行莅临盈峰环境顺德环保产业园,开展监测国产化专题调研及生态环境监测设备国产化技术交流。盈峰环境科学仪器产品公司总经理戈燕红、科学仪器营销公司总经理孙涛等公司领导陪同调研。站在当前,“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强高端科研仪器设备研发制造”。盈峰环境率先开启国产替代进程,通过深度定制化、差异化,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享受自主创新的时代“红利”。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调研组深入了解盈峰环境发展历程及产业布局,就公司在环境监测领域已形成包含水、气、声、土等在等50余款环境监测仪器和科学仪器设备,以及智慧大气、智慧流域、智慧水务、智慧园区等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整体解决方案作出战略性、长期性举措表示高度认可。伴随信息科技的深入发展,盈峰环境在科学仪器领域的研发制造也有了质与量的突破。在调研座谈会上,盈峰环境工作人员就相关创新产品和技术进行详细汇报。在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方面,盈峰环境全面提升产品品质,为提升国产替代水平做好准备;公司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首批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新标准适用性检测。其中,116VOCs、57PAMS、飞行时间质谱走航等监测设备已在光化学组分监测、臭氧协同管控、园区VOCs监测、交通站等场景中广泛应用。在随后的生态环境监测设备国产化技术交流中,调研组一行及行业企业代表,围绕环境监测领域国产化技术创新应用现状,以及相关产品案例开展研讨。交流中,调研组一行勉励在座企业应勇于创新、善于创新,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共同攻克行业关键技术,政府将从“政策赋能、数字赋能、科技赋能”等多个维度为企业融汇发展活力、坚定政企发展共识,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科学仪器,被称作是科学家的“眼睛”,它不仅是认识未知世界的科学工具,也是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形式。“让世界更清洁,让未来更美好”,盈峰环境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将继续推进高新技术应用,聚焦光谱、色谱、质谱三大领域高端仪器仪表研制,于绿色时代下开启智慧监测数字化引擎,领跑“零碳”发展新未来,为世界增“绿”添“彩”。
  • 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征集2019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p  近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环境监测总站开展2019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2803db60-fdf2-4c61-88a7-f21dc52eabdb.jpg" style="float:none " title="wenjian1.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8c2e510c-6f57-4c06-babd-6347c02566b7.jpg" style="float:none " title="wenjian2.png"//pp  详见附件: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44b14cb4-0fe1-40bb-978a-7d494b28466e.pdf" target="_self" title="" textvalue=" 关于征集2019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关于征集2019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pdf/span/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none " /span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d070b08d-2475-4ad7-9268-b6e621784576.doc"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201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doc/a/span/p
  • 环境监测总站征求环境监测“十三五”重大科技需求意见
    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获悉,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日前发布了《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提纲》和《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重大科技需求建议表》。 全文如下:关于征集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需求建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加强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监测科技创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拟开展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提纲》(附件1)和《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重大科技需求建议表》(附件2)供反馈意见时参考。  请组织辖区有关单位就环境监测科技发展规划的优先领域和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重大科技需求提出意见和需求建议。  邮寄地址: 北京市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院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业务管理室  邮编 :100012  联 系 人:王 光 010-84943044  张 迪 010-84943088  传 真 :010-84943062  电子邮件:wangguang@cnemc.cn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编制  前期调研提纲  一、指导思想  以支撑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为根本出发点,发挥监测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不断推进环境监测学科发展和体系建设,持续提升&ldquo 三个说清&rdquo 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划目标  以支撑&ldquo 气十条&rdquo 、&ldquo 水十条&rdquo 和&ldquo 土十条&rdquo 行动计划的实施为导向,重点解决环境监测中出现的科学技术难题,研发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境监测、预警、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数据应用关键技术,应用一批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形成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环境监测装备(产品),不断完善复合立体监测和精准预警的技术体系,支撑环境监测数据生产和信息服务,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发展。  三、优先领域  (一)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体系建设领域  (二)环境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技术领域  (三)污染源监测技术领域  (四)生态监测技术领域  (五)应急与仲裁监测技术领域  (六)环境监测综合评价与信息表征技术领域  (七)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及应用领域  (八)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领域  (九)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领域  (十)国际履约监测与国际合作领域
  •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pp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p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pp  一、总体要求/pp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pp  (二)基本原则/pp  ——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pp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pp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pp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pp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pp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pp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pp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pp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pp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pp  (七)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pp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pp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pp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pp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pp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pp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pp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pp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pp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pp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p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pp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pp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pp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p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pp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pp  (十八)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pp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p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p
  • 《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印发
    p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全文如下。/p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推进河北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pp  一、总体要求/pp  (一)指导思想/p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及省“两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北。/pp  (二)基本原则/pp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制约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的突出问题。/pp  ——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法规规章制度,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坚持依规管理,依法打击。/pp  ——坚持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立足系统治理,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防范环境风险,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pp  ——坚持严格监管。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责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pp  ——坚持数据共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撑。/pp  (三)主要目标/pp  2018年,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测点全覆盖,入境河流、出境河流、重点湖库、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废管理实现全流程监管 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大气监控指挥系统投入使用 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pp  2019年,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平稳运行,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污染源信息纳入管理指挥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纳入大数据平台。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有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pp  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pp  二、主要任务/pp  (一)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pp  1.明确领导责任。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负领导责任。建立对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提醒、预警整改机制,对不能保障环境监测体系正常运行、影响监测质量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当地政府从速整改。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省环境保护厅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市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pp  对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区域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较为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pp  2.明确监管责任。各级环保、质监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pp  3.强化防范和惩治。依据《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环境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政职责,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pp  4.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进行记录,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保证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档、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二)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pp  5.理顺全省环境监测体制和机制。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全省统一布点、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考核。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省环境监测中心、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按照统一要求,加强对市县大气、水、土壤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公布结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接受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形成监测合力。/pp  6.执行全国统一的监测标准规范。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布局,建设覆盖全省的大气、水(含海洋)、土壤、辐射、生态的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排放监控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和实施的统一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问题。/pp  7.依法统一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清单,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出口、内容、频次和媒介,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结果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保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保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pp  8.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保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检验报告或认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保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环保部门对企业行政处罚的信息、重点排污企业名录等信息资源实现共享。/pp  (三)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pp  9.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严格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将有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pp  10.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实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实现全省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pp  (四)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pp  11.建立责任追溯制度。遵循“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原则,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样品、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pp  12.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流转、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pp  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者要履行其对质量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环境监测全过程。严格执行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审核制度,作为监测全程留痕和监测数据终身负责的依据。/pp  13.强化社会监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省质监局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监测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河北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进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环境监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发现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pp  (五)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pp  14.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保、质监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保、质监部门及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p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监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pp  15.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对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pp  16.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围绕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尾气监测、社会化服务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环境管理决策的监测领域,自2018年起,连续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监测设施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pp  17.推进联合惩戒。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pp  18.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全省“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pp  (六)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pp  19.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监控指挥,省市县乡监管执法四级联动。各市统一建设涵盖自然生态环境各要素信息、环境管理需求,并涵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矿山、海洋、卫生、城市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及质量保证等有关信息的大数据监控指挥平台,发布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动员全社会参与并监督。/p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和质量监管能力/pp  20.制定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加强省市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用房、监测资质、监测用车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测队伍专业化水平。省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全过程质控的能力 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大气、水、土壤、辐射、噪声等全要素、全指标监测能力,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要具备各类污染源监测能力,有效发挥对企业的监测监管职责,为环境保护税的复核提供技术支持 按照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要求,着力建设覆盖全要素、全方位、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生态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体系。/pp  21.保障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准确界定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和相应处罚措施,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研究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标准化建设,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pp  22.加强对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做好行政区域内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站房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信、出入站房管理等基础保障工作,清退未经省环境保护厅允许而擅自安排的驻守人员,拆除各类私自安装的门锁栅栏、断电闸盒和喷淋喷雾设施等,保证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稳定、不间断运行。/pp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一旦发现人为干扰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pp  23.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现有资源建设省级环境监测质控中心,提高全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承担区域环境质量控制任务要求。/pp  24.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量子激光雷达、在线监测远程质控系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高全省环境监测科技水平。/pp  三、保障措施/p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在3个月之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每年12月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落实情况。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pp  (二)完善财政保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整体水平。/pp  (三)加强督导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把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作为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要把提高环境监测质量防范干预作为驻点监察的日常内容,严格监督监察。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事项。/p
  • 重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这十年
    近期,中央宣传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出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深入学习《纲要》,深刻领悟“十个坚持”,用蕴含其中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监测事业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通过深化改革构建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通过完善制度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通过强化支撑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年来,生态环境监测以自身的前进轨迹和真实可靠的数据,见证和记录了生态环境的历史变迁,为深刻感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真理力量,充分展示其实践成果提供了丰富素材。深化改革,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环境监测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进行统筹谋划和大力推进,2015—2017年,部署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三份重要改革文件,基本搭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推动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观念。着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多元融合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格局”。按照“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方针,建成覆盖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1.建成世界领先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一是国家建成1734个城市点位覆盖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实现“谁考核、谁监测”,支撑国家评价与考核排名,倒逼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是各地建成超过1.2万个区县及乡镇点位的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支撑地方评价与考核排名,层层夯实责任落实,实现空气质量精准化管理。三是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实现150个城市细颗粒物组分监测、154个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263个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支撑追因溯源精细化管控。四是建成16个国家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61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和78个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有效支持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联防联控。五是建立“天—空—地”一体化大气综合立体监测网,地面监测、移动走航、地基遥感、卫星遥感等各类数据充分融合,全面反映空气质量和环境问题,高效支撑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六是建立并发展世界领先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全国重点区域已基本实现未来1月延伸趋势预测、未来7—10天精细化预报,潜在污染过程小时超标风险预报能力,有力支撑了区域重污染天气污染管控和科学应对。七是开展涵盖碳排放源监测、碳汇监测、环境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的碳监测评估试点,不断探索监测在“双碳”战略中的标尺作用,为碳交易、碳市场、国家和城市碳排放量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2.建成覆盖各大流域和海域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一是国家建成分布于全国1835条重要河流和210座重要湖库上3641个断面的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其中包括183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实现“谁考核、谁监测”,支撑国家评价与考核排名。二是各地建成包含5118个省级监测断面的地方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与国家联网协同运行,多级数据关联分析助力各地水污染治理精准施策。三是建成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网,设置的705个监测点位涵盖全国七大重点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以摸清家底、找准问题、因地施策支撑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四是建成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网,覆盖所有县级及以上的336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以精准评价和风险评估支撑饮用水水源保护。五是建成全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网,1172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覆盖了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187个近海海域监测点位基本覆盖了渤黄东南4个海区除近岸外我国主张管辖海域,支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六是天地一体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地面监测与遥感监测有机协同,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监测新格局,支撑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新需求。3.建成国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国家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位22427个,其中土壤环境背景点2364个、基础点20063个,基本覆盖所有土壤类型、县域和粮食主产区,实现全国土壤环境状况背景水平、变化趋势客观评价。广东、海南、重庆、河北、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控点位基础上,因地制宜对不同污染源类型、不同土壤利用类型、不同管控目的土壤环境实施更加精细监测,拓展形成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等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目标进行重点监控。组织开展地下水试点监测和“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开展1912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和质量控制体系。4.辐射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网不断加强建立以陆域辐射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的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国控监测站点1501个,涵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核设施周边等各要素,重点关注国家重点监管核与辐射设施、核设施周边海域海洋辐射环境变化趋势。建成涵盖城市功能区、城市区域和城市道路交通的声环境监测网,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点位约8万个,县级城市点位约3万个,有效支撑我国声环境质量监测。(二)拓展生态质量监测1.建立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卫星遥感与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生态监测,遥感数据采用2—8米国产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每年地面核查点位近1万个,每年完成一版全国生态类型监测数据;国家和地方对近3000个典型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状况监测,重点关注农村地表水水质、环境空气、饮用水水源和土壤环境状况。2021年,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建立生态质量指数(EQI),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生态胁迫等方面对区域(地方)生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地方更加系统地加强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2.扩展生态系统地面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对全国各类生态系统的协同监测。国家在16个省份典型生态系统开展生态质量、物种多样性监测,布设生态质量监测样地63个,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测。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组织开展以鸟类、哺乳动物、两栖动物和蝴蝶为代表的生物多样性观测,建立了749个监测样区,设置样线和样点11887条,大部分位于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初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三)推进污染源监测1.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国家建立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35万家持证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与国家平台联网,基本实现全国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处理、分析、评价。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及执法检查范围,每年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推动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建立并落实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承担的污染源执法监测制度,结合省以下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将污染源监管重心下移到区县。2021年,对3.4万家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按照执法与监测协同联动的模式,开展“双随机”执法监测,为环境执法处罚提供支撑。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了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3.推进实施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2021年,《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后付诸实施。作为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进一步优化,覆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5个源项。其中,工业源重点调查单位约16.5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约1.7万家,农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统计调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调查数据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环境等领域,为国家和地方管理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完善制度,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好”与“坏”“变好”与“变坏”、反映污染治理成效、支持管理决策的基础,因此,监测数据质量至关重要,全方位健全管理与技术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一)畅通监测体制机制2018—2020年,《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一系列重大举措,进一步解决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按照打通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五个打通”和“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的要求,以“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全面上收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至省级,从体制机制上强化统一监测,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的权威高效、独立公正。形成以实时数据为基础、例行报告为主干、评价排名为核心、预测预报为亮点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应用体系,基本说清污染来源及变化趋势、为生态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提供了可靠依据,有力支撑了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及七大标志性战役和生态补偿、风险防范、环境公共服务等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二)建立国家网运维制度始终把国家网运维管理作为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的重要阵地,坚决守住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底线。坚持依法运维、科学运维、诚信运维,建立了“八四三”国家网运维管理体系。“八”是指依法运维八大措施,包括压实责任、筑牢底线、阳光招标、“两承诺一扣款”、集中统管、独立检查、考核约谈、警示通报;“四”是指科学运维四项举措,包括制定统一技术规范、强化量值溯源、规范持证上岗、加强智慧感知监测体系建设;“三”是指诚信运维三种手段,包括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相关活动信息公开、严惩造假。在国家网运维管理体系的有力保障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得以保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评估认为“生态环境监测真实性得到提升”“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也在提升,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三)提升监测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标准化水平。《意见》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监测类标准259项,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构成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废、沉积物、海洋、生态、辐射、废气、废水、监测仪器等各要素重点项目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支撑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污染源排放监管、国际履约等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不断健全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制度,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五个统一”。(四)全过程监测质量控制从技术上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形成涵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9个生态环境要素,覆盖采样运输、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综合评价全过程和自动在线监测、便携快速监测、遥感监测等多个环节和手段的监测技术路线与体系。建立量值溯源技术体系。建成覆盖各级环境监测网络的臭氧等重点项目量值溯源技术体系。成立生态环境监测计量中心,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支持下,陆续建成臭氧、气体流量、细颗粒物质量浓度、噪声等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作为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的“量值源头”,逐级开展量值溯源/传递工作,确保国家网监测数据量值准确可比。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也积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夯实质量控制基础能力。按照国家—区域/流域—机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规划,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相关实验室已建设、研发、取得6项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装置、35项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及54项仪器检测资质。以省级监测机构为依托,建设华北、东北、华东、华南、西南和西北等6个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完善监测行业质量控制制度,加强源头管理。从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等方面对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确保其具备出具真实、准确监测数据的能力。同时,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将“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融入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中,在资质认定评审及监督检查中予以监督和确认。据此,全国8000余家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已在各自质量管理体系中明确各类人员的数据质量责任,质量管理要求贯穿监测活动全过程、各环节。(五)“保真”“打假”两手发力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检查。建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针对国家监测站点和承担国家网任务的生态环境监测运维机构,通过网络检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能力考核验证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特别是,针对环境空气、地表水“采测分离”、地表水自动监测等事关环境质量考核的重点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例行和随机检查,实现国控站全覆盖,以常态化的监督压力,促进运维/采样规范性与数据质量提升。大力加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支撑管理部门重点对管理体系不健全、监测活动不规范、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打击,建立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将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和12365举报热线。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责令改正、罚款、撤销资质等处理,倒逼社会化监测机构提升管理规范性和数据真实性,无人监管的乱象得到扭转。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并对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进行联网检查,倒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归真。连续两年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法治约束,对不当干预严厉处罚。配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推动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纳入《刑法修正案(十一)》。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通过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查处人为干扰监测案件,视情节轻重程度依纪依法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和处罚,产生了强烈警示教育效应。此外,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纳入离任审计、纪检监察、各级生态环保督察等重点监督范围,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强化支撑,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宗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陆续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发展成效日益凸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越来越多地应用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政策规划、考核排名、执法处罚、成效评估、信息发布等实际工作当中。十年来,生态环境监测已经全面融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成为支撑生态环境管理的“奠基石、顶梁柱”,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强有力抓手,切实保障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3年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74个重点城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21年,细颗粒物浓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为56%;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细颗粒物浓度改善幅度分别达到64.2%、56.7%和55.3%。京津冀成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最为显著的区域,区域颗粒物组分中有机物、硫酸盐等浓度改善最为明显,近五年改善幅度分别达到51.0%、41.7%,充分反映散煤燃烧、工业排放管控成效突出。空气质量“蓝天”数显著增加,广大群众的幸福感明显增强。2015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新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以年均1—2个百分点持续增加。2021年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5%,122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超过95%;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细颗粒物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实现有细颗粒物监测以来的最低浓度水平;臭氧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臭氧和细颗粒物浓度连续两年“双下降”,展现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的成效;二氧化硫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首次进入“个位数”时代。美国彭博社公开报道,中国在7年间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与美国在30年间减少的空气污染相当,印证了中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显著成效。(二)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我国水环境理化指标已经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21年,全国江河湖库总体水质良好,其中:Ⅰ—Ⅲ类优良水体比例为84.9%,较2013年上升了20.8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1.2%,较2013年下降了9.0个百分点。2021年全国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标均呈现大幅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的平均浓度分别为13.5毫克/升、0.2毫克/升和2.6毫克/升,较2013年分别下降20.1%、76.5%和35.0%。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Ⅰ—Ⅲ类断面比例从2013年的71.7%上升到2021年的87.0%,重要湖库水质优良比例从60.7%上升到72.9%,富营养状态湖库从37.8%减少到27.3%。水环境质量均呈现明显好转。2021年,全国近岸海域总体水质良好,优良水质(一、二类)海域面积比例为81.3%,较2013年上升了10.0个百分点;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河北、广东、广西和海南的水质为优,优良水质海域面积比例超过90%,海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持续改善。(三)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我国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将约25%陆地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据美国航天局卫星数据,2000—2017年,全球新增绿化面积中约1/4来自中国。中央财政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转移支付资金近6200亿元,覆盖陆域国土面积50.4%,促进了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夯实了国家生态安全基础。2021年全国EQI值为59.8,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表明我国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生态结构较完整、功能较完善,生态质量基本稳定。生态质量“一类”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7.7%,“二类”的县域面积占32.1%。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21年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超90%,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2021年,实际监测的1900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Ⅰ—Ⅳ类水质点位占79.4%,Ⅴ类占20.6%。水土共治,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面向未来,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支撑引领与服务作用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依据,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监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锚定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各项任务,全方位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更好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改善提供坚实保障。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提升国家、区域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推进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率;系统推进碳监测评估,提升碳监测技术水平,纳入常规监测业务体系;拓展生态质量监测,开展生态质量指数监测评价;深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与水污染溯源能力;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水土风险协同监测;强化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平战”结合提升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的能力。充分利用现代感知技术、物联网、区块链和大数据等技术,统筹建设高效感知、高速传输和大数据综合分析的智慧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锻造生态环保铁军先锋队,全力以赴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各项工作,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心怀“国之大者”、勇于担当作为,让监测更好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污降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2023年,环境监测领域有哪些政策文件需要重点关注?
    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在国家政策的驱动下,2023年,《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大批政策文件出台,我国环境监测行业持续向好发展。仪器信息网不完全整理了2023年国家出台的部分环境领域重要政策文件,供大家参考。一、大气领域1、《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11部门公布《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甲烷排放控制目标,这是我国开展甲烷排放管理控制的顶层设计文件。文件提到:加强甲烷排放监测。探索开展甲烷排放监测试点,在重点领域推广甲烷排放源监测。根据我国甲烷排放特征,在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开展甲烷环境浓度监测,逐步建立地面监测、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等天空地一体化的甲烷监测体系。加强关键技术创新。加强不同领域甲烷排放特征规律研究,持续开展资源化利用、高产低排放育种、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强化甲烷排放控制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将甲烷排放控制相关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化和产业化,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研发创新项目和重大工程。附: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2、《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助力完成“十四五”确定的氮氧化物(NOx)和 VOCs 减排任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文件提到:各市、县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便携式烟气分析仪、便携式颗粒物分析仪、便携式氨监测仪、林格曼烟度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以及相应保障设备,形成系统化现场检查能力。强化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围绕现行法规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排查整治任务、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等,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本地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附: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3、《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 100 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自治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共计35个名额。附: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4、《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务院近日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是继2013年“大气十条”之后的第三个国家层面的保卫蓝天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开展区域协同治理,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为本次行动计划的重点区域。文件提到: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完善沙尘调查监测体系,强化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区域城市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的城市开展光化学监测。重点区域和其他PM2.5未达标城市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分级预报体系,加强区域预报中心建设。开展亚洲地区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及技术研发。在沙尘路径区开展沙尘源谱监测分析,聚焦北京市进行沙尘源解析,评估各地沙尘量及固沙滞沙成效。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重点区域市县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提到: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环境空气 PM2.5组分、VOCs监测站点及路边交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设,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各市、县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手持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便携式烟尘分析仪、便携式氨气分析仪、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林格曼烟度仪、便携式油品和尿素检测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OBD 诊断仪等装备。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 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二、水领域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海警机构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加强监测数据、执法信息等海洋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平。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根据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排污口监测,按照规定开展监控和自动监测。国家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的设施,明确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等的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公众参与上述活动。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展望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中国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指标,指标阈值见表1.3项指标中任意1项达到值要求即判定为黑臭水体。在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要求的监测方法中,规定监测分析方法参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用电化学探头法,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等满足《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25-2017);氨氮推荐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杨酸—次氯酸盐分光光度法。透明度和溶解氧指标须采用现场原位测定。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4、《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强调要“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水网数字化、调度智能化、监测预警自动化,加强实体水网与数字水网融合,提升水网工程科技和智能化水平。”;“加快制定修订水网工程技术标准,健全与水安全保障目标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在推进工程建设时同步配套完善监测计量设施。”;并且,要“完善水网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已有监测站网,加快重要江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中小河流监测站网优化与建设,加强水文水资源、取排水、河湖空间、水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水工程安全等监测,全面提升水网监测感知能力。推动新一代通信技术、高分遥感卫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应用,提高监测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打造全覆盖、高精度、多维度、保安全的水网监测体系。”附:《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三、土领域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此规程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总体组织与任务要求包括资料收集整理与前期准备、外业调查采样与内业测试化验等具体工作流程、质量控制体系、成果汇总与验收等技术规范。本规程适用于土壤三普,也可作为全国或地方性大面积土壤调查或监测工作的参考。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四、噪声领域1、《“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发布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2024年底前,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相应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毛玉如介绍,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监测数据的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有3521个,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有51046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有21706个。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五、新污染物领域1、《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清单如下: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8700万完善国家区域站
    p  去年八月,a style="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target="_self"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环保/strong/span/a部发布文件《关于做好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的函》,要求在原有31个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以下简称区域站)的基础上,将在重要省界、国界和大气环流通道上增设65个区域站,组成我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pp  近日,仪器信息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新建项目正式开始招标,此次招标共分为三包,金额8700万,其中8347万采购65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353万购买数据传输审核、分析评价平台软件及升级改造及相关服务 ,且全部要求国产。/pp  具体内容如下:/pp  strong第一包:/strong/pp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招标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pp  1. 项目名称: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新建项目/pp  2. 招标编号/包件号:0747-1661SITCA006/01/pp  3. 招标人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p  4.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pp  5. 招标人联系方式:010-84949045/pp  6. 本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pp  7.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4531万元/pp  8. 本次招标内容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北方,含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具体见下表)及相关服务,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2/insimg/ff4ccf97-41ab-4384-ae97-bbaca8be8efd.jpg" title="11.jpg"//pp  投标人应对每包内所有内容投标,不得拆包。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pp  9.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pp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pp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pp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pp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pp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pp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pp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pp  (2) 投标人必须从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pp  10. 招标文件购买:/pp  (1) 发售时间: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2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pp  (2) 网络标书销售:登陆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sinochemitc.com/zb,进入网络标书销售系统购买。购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登陆页面的《使用手册》。/pp  (3) 现场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大堂西侧售标书处/pp  (4) 标书发售联系人:王晓斌/pp  (5) 联系方式:电话:400-819-0508传真:010-59368911/pp  (6) 联系邮箱:wang_xb@sinochem.com/pp  (7) 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pp  11.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2月29日上午9:30时前递交至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9层7号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拒绝接收。/pp  12. 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9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pp  13. 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16年2月29日上午9:30时在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9层7号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pp  14. 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价格30分,商务18分,技术52分。/pp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pp  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邮编:100045)/pp  业务联系人:蔡培琳、黄凡/pp  电话:010-59369328、59368935/pp  传真:010-59369136/pp  电子邮件:caipeilin@sinochem.com huangfan1@sinochem.com /pp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pp  户名: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pp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pp  账号(人民币):0200003319250001750/pp  strong第二包:/strong/pp  2. 招标编号/包件号:0747-1661SITCA006/02/pp  7.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3816万元/pp  8. 本次招标内容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南方)(具体见下表)及相关服务,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2/insimg/eaecabec-7f6c-44ed-83c8-386a416e4ae4.jpg" title="QQ截图20160215093747.jpg"//pp  strong第三包:/strong/pp  2. 招标编号/包件号:0747-1661SITCA006/03/pp  7.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353万元/pp  8. 本次招标内容为:数据传输审核、分析评价平台软件及升级改造及相关服务,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p
  • 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最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合格目录
    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5年6月24日)。此次目录包括2012年至2015年认证合格的11个生产厂商的16台仪器,检测项目为SO2、NO2、O3、CO、PM10,可测PM10的仪器共7台。具体名录如下: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报告编号检测项目1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AQMS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2-030SO2、NO2、O3、CO、PM10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C98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08SO2、NO2、O3、CO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AQMS-1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34SO2、NO2、O3、CO、PM10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38SO2、NO2、O35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TH-2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 2013 &ndash 103SO2、NO2、O3、CO、PM106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AQMS2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 2014 &ndash 005SO2、NO2、O3、CO、PM107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AQMS-2M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 2014 &ndash 007SO2、NO2、O3、CO、PM108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MODEL 15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ndash 076SO2、NO2、O3、CO9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2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 &ndash 090SO2、NO2、O3、CO10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EAQM-1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ndash 112SO2、NO2、O3、CO11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DASIBI-4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ndash 123SO2、NO2、O3、CO12广州嵘烨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System 3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ndash 026SO2、NO2、O313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3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ndash 028SO2、NO2、O3、CO14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AQMS-GR-2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ndash 050SO2、NO2、O3、CO相关阅读:时隔一年半 环境监测总站再次更新数采仪合格目录环境监测总站CEMS合格名录更新环境监测总站水质自动采样器合格名录更新环境监测总站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更新
  • 环境监测总站征集2017年环境监测标准修订建议
    近日,仪器信息网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始征集2017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此次建议的征集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各单位在申报建议时,不仅要说明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如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日本、WHO、ISO、ASTM、JIS等国家、国际组织和其他标准组织有无相关标准,还要描述制订该标准具体的条件,包括科研基础条件、最新研究成果、新技术开发应用情况、开展相关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等,可同时提供证明项目具备条件的相关材料。  据仪器信息网不完全统计,仅十二五期间发布的国家和行业环境监测标准就达130项之多,并且涉及的仪器种类也越来越多。仅2015年环境监测标准首次涉及的仪器就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和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找环境监测标准可查看环保/水工业-标准解读。  附全文:关于征集2017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我站拟开展2017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征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参考《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现状及发展需求》(总站业务字[2015]215号)附件,组织辖区内各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提出2017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填写2017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见附件,每个建议表限写一个项目,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cnemc.cn “文件通知”栏目下)。 请于2016年5月6日前将所有建议表电子版整理到一个文件夹后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文件夹命名格式:XX省-2017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XX项)。逾期未提供视作无建议。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业务管理室 于勇  电子邮箱:ywgls@cnemc.cn  联系电话:(010)84943238  传真:(010)84943062  附件:2017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doc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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