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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促进社会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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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促进社会环境检测相关的资讯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推动我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我厅编制了《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联合印发实施。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联系人:来国伟 029-63916221传 真:029-63916225邮 箱:hbtjcc@shaanxi.gov.cn附件: 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0月31日
  • 环保部:不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准入门槛
    近日,环保部在答复农工党提案的回函中提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原则:不采取“备案制”、“资格认定制”和“名录制”等设置准入门槛的方式,研究出台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  目前,环保部已出台《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有序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培育和引导社会监测力量,规范其监测行为,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工作。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下一步,环保部将推动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加快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需要。  具体包括:  1、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出台文件,规定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主体、准入和监管方式   2、总结江苏省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出台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   3、建立监测人员能力水平评价体系,加大对社会监测机构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力度   4、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征信、诚信评价体系,对监测机构质量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分类监管,向社会公布诚信记录。  正文如下: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27号(资源环境类0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中央:  农工党中央提出的“关于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服务的提案”由我部办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顶层体制机制设计的建议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制度等对社会化监测机构运行及其管理作了一些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定所有监测机构包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环境保护部依法建立健全对包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内的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我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有序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培育和引导社会监测力量,规范其监测行为,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工作。我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如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其及涉及弄虚作假的人员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以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加快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需要。  二、关于设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行业准入门槛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分工,目前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我部尚无法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准入管理。2015年4月我部在上海、吉林、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云南7个省市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在监测机构市场准入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包括采取“备案制”、“资格认定制”和“名录制”等。由于新一届政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备案制”和“资格认定制”有新增行政许可嫌疑,与当前简政放权总体要求不符,未大面积推广。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积极与国家质检总局沟通协调,争取尽快联合出台文件,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主体、准入门槛和监管方式等作出规定。  三、关于实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全过程管理的建议  为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各试点省市积极探索建立全过程监控机制。浙江对监测业务实行采样和分析相分离,在样品分析过程中加入质控样、密码样、平行样,江苏、浙江和广东等省依托环境监测协会,对社会监测机构实施实验室比对、质控体系抽查和人员培训,加强对监测业务和监测机构的监管。  2015年3月,我部委托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研究,一是搭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项目登记子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社会监测机构的监测服务开展情况,为环保部门对监测机构的检查和考核提供技术支撑,对社会监测机构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建立江苏省监测机构动态数据库,掌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数量、资质、人员、业务、业绩、合同及公众评价等情况,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动态化管理,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态势。2016年3月该项目完成系统集成测试,在江苏省上线试运行,6月通过专家论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已利用该平台发现省内三家社会化监测机构的违规行为,并要求全省环保部门做好社会监测机构监测质量抽查和考核工作,相关结果在平台上公布,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依规依法处置。  下一步,我部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出台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  四、关于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培训和考核的建议  2012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测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环保部门适时将重点企业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各试点省份积极探索社会监测机构人员培训模式。2014年4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宣传教育机构开展社会监测机构技术人员理论培训、项目监测现场操作考核和合格证发放等工作。浙江省委托环境监测协会组织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技术培训。广东省依托深圳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人员培训,于2015年7月举办了深圳市监测系统和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技术竞赛。这些均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提供了有益借鉴。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监测人员能力水平评价体系,总结试点经验,加大对社会监测机构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力度。  五、关于国家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诚信评价制度的建议  2015年11月,我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计划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指导意见要求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对其所提供的监(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约束和惩戒,包括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从严贷款条件甚至压缩贷款金额等,以促进企业环境诚信意识的提升。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征信、诚信评价体系,通过定期与专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监测机构质量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分类监管,向社会公布诚信记录,积极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和市场环境,推动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关于借鉴发达国家环境监测社会化经验的建议  我部对发达国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及运行经验进行了研究。环境商业实验室是美国环境监测领域最主要的力量,美国政府对商业实验室的认证、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均值得我们借鉴。日本的环境监测法律明确了政府和市场监测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其运行监管模式值得我们参考。  下一步,我部将总结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成果,借鉴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配合立法机关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从业行为,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  感谢农工党中央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已印发《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内注册、拥有固定实验室和监测仪器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认定具备相应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湖南省内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可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者,在认定的监测类别、监测项目和资质有效期内,开展相应的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数据和报告,并对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遵循严格标准、稳步放开、强化监管、有序实施等原则,并根据环境监测业务需求和检测机构的总量、分布等情况,分级分类开展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工作。  第六条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等委托的环境监测业务及咨询服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公布。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分为综合检测和专项检测机构两类。  综合检测机构系指具备相对较强的监测能力,能够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监测领域,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委托的综合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专项检测机构系指具备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某环境要素的专项监测能力,可以承担检测机构所在地市企业、社会团体和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第八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二)通过省级计量监督部门以上计量认证,具备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监测项目和能力   (三)在湖南省境内有满足实验室工作的合格场所   (四)具有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持有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  (六)建立较为完备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  第九条 申请综合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4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6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100项,并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类别。  第十条 申请专项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1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2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5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50项。  第十一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内容的审核认定。  (一)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二)现场核实实验室场所和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配备情况、核实实有技术人员资质符合情况和技术人员实验室操作能力、审查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   (三)核实其他相关证明及整改材料等   (四)能力认定结果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通过审核的,书面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临时)》,并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其认定的基本情况、等级、类别、项目和一年有效期。  (六)在一年临时有效期满后,通过年检的,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  第十二条 通过业务能力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组织机构、重要监测仪器设备、业务范围、计量认证资质评审结果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变更登记。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在网站上公布变更登记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申请提高监测等级、新增监测类别或项目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进行扩项评审。  第十四条 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应在其认定有效期届满前45个工作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审核,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相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在认定范围内,以合同方式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业务。  第十六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运输、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可比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具备留样条件的样品必须按照要求留样保存。  第十七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委托方要求开展监测活动,保守委托方秘密,不得向社会擅自发布。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独立承担工作,原则上不得转包监测业务。因监测工作需要个别指标不具备能力确需分包的,需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则》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但分包数据比例不能高于本项目总监测数据的10%。  第十九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在核发的能力认定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担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报告,不得超范围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供监测数据或报告。  省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业务的,应优先选择经过省环保厅业务能力认定的机构开展相应监测业务。  第二十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业务能力的技术审查、质量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接的委托监测活动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同时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年度评估的内容、组织方式和程序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连续两年年度评估为优秀的,实行第三年免评的奖励。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本省境内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认定资格,在官网予以公布,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将相应机构及负责人列入负面名单,并报环境保护部。被取消或终止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重新在本省境内进行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  (一)超范围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二)超有效期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私自转包监测业务的   (四)监测过程中编造数据、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监测活动违反国家环境监测管理规定或技术规范的,经过通报后再次发现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数据的   (七)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监测能力认定申请表、评审报告、监测能力认定证书等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云南开展首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为规范社会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行为,更好发挥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对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补充和辅助作用,提高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管理的能力,作为探索新时期环境监测道路的一项重要举措,云南省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保总局39号令)等相关规定、规范,历时一年,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现有环境监测网的辅助、补充,严格准入条件,先行试点的原则,出台《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评审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以及《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和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管理办法》从目的、适用范围、职责、申请认定机构需满足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开放的监测范围、机构义务、日常考核、违规处罚、退出机制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管理办法》参照国家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分为三个级别,分别要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达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一级、二级、三级站的能力和水平。  《技术规范》对申请资格认定的社会监测机构从组织机构、认定项目、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八个方面规定了评审社会监测机构若干量化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为确保认定和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坚实技术职称。同时,依据《管理办法》、《技术规范》配套制订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申请、预审、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组的组成、认定时限、社会监测机构年检、抽查、专项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上岗证考核及其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目前,经过对通过资格预审十家社会监测机构的全面审核,共四家机构满足要求,通过云南省首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  此项工作的开展,缓解了云南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的难题,同时,按照周生贤部长的要求,为云南省探索“新时期环境管理的新途径、新道路”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 贵阳首次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核查
    近日,贵阳市首次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资质认定核查,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贵州开磷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交通环保监测站等12家监测机构,获得相关监测资质。  据悉,获得资格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贵阳市可从事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各区(市、县)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等范围的环境监测工作。
  • 皖仪IC6100离子色谱仪为2019年杭州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技术大比武保驾护航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杭州市社会环境检测技术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为环境检测人员举办了2019年杭州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岗位技能竞赛。各检测单位的技术精英参加了此次赛事,皖仪科技作为此次技能竞赛协办单位,且皖仪IC6100离子色谱仪是此次离子色谱技能竞赛唯一指定专用仪器,皖仪IC6100简易的操作流程、人性化的操作界面、稳定的软硬件系统,为该次的技术大比武保驾护航。本次竞赛分笔试和实操部分,笔试成绩在前10%的人员方可进入操作技能考核。竞赛评审老师均为浙江省环境检测站、杭州市环境检测站、浙江大学等行业内资深专家,整个监考过程评审老师一丝不苟、认真负责,根据参赛人员的操作步骤以及规范程度给与合理打分。比赛过程中,参赛人员操作有条不紊、胸有成竹、分秒必争,自己的实力得到了发挥及肯定,取得了满意的检测结果。赛事剪影所有仪器准备就绪,随时待命处理数据也不马虎!监考过程一丝不苟!最后,大会在每个学员满意的笑容中圆满结束,每个细节都彰显了会务组以及皖仪科技对此次活动的重视程度,IC6100离子色谱仪作为此次赛事的专业仪器,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我们也希望未来我们的检测技术越来越专业,国产仪器发展越来越好!
  • 江苏省举办首届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大比武”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noimg/5a9e1075-c777-44d8-8c9c-6772d214f269.jpg" title="大比武.jpg"//pp  江苏省第一届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技能大比武颁奖仪式在南京举行。59支代表队近200名参赛人员全身心投入,经过近半个月初赛、复赛、决赛紧张激烈的角逐,终于落下帷幕。此次大比武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社会化检测机构人员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pp  这次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技能大比武,主要围绕环境监测理论知识、环境空气、废气二氧化硫以及水质氨氮的测定等比赛内容,展示环境检测技能、锻炼环境检测行业队伍,全省环境检测行业掀起了学业务练技术、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热潮,为推进江苏社会环境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在初赛、复赛、决赛一系列的技能比赛中,各参赛选手紧抓机遇,勤奋学习,以拼搏的精神、顽强的作风,展现出了自己精湛的技艺,赛出了友谊、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涌现出了一批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的监测技术能手,使本次比武真正成为了一个交流经验,切磋技能的盛会。/pp  通过比武,全面提升了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行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达到了推动环境监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的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实现了预期的效果。/p
  • 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正在申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 “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促进产业升级创新联合体:检验检测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是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为总结交流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方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决定开展“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案例征集涵盖检验检测助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各主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海关技术中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纤维检验局(院、所、中心)、第三方检验检测公司(国营、民营或外资)、各科研院所及高校实验室等。二、征集内容案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具体方向由申报单位自行确定):(一)检验检测在服务复工复产,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检验检测在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促进重点产业提质增效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检验检测在服务小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检验检测在服务公共安全、满足民生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五)检验检测在服务外交外贸、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方面的积极作用。(六)检验检测在服务市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征集要求(一)注重差别化。应当选取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检验检测促进相关行业技术创新、经济发展的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特色鲜明的案例。(二)突出实效性。报送经济推动作用的案例以数据、成效为主;报送服务社会发展的案例以具体事例为主;报送检验检测领域技术创新案例以成果为主。(三)围绕典型性。案例具有示范作用,能够有效提升检验检测行业的影响力、公信力、竞争力;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具备推广复制实操性。(四)确保真实性。各单位报送的案例,严禁抄袭、造假。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由报送单位自行承担。四、征集和评选安排(一)征集时间征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二)征集方式请将优秀案例电子材料报送至rkjcszhc@samr. gov. cn。 邮件主题标注“××(各省、区、市,兵团)检验检测优秀案例申报”或“××(机构名称)检验检测优秀案例申报”。纸质材料寄送至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及检验检测促进产业升级创新联合体高度重视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切实做好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各省份报送案例不少于3个,国家质检中心较多的省(区、市)可适当增加优秀案例数量。(三)专家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四)政策支持对优秀案例将向社会公布,发挥典型带头示范作用,并积极向各级政府、行业主管单位推介先进经验做法。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孙小萌 010-82261357 15801606658 曹 健 010-82262721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院邮 编:100011附件: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模板)(此件公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7月1日附件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模板)一、案例内容简介(不超过500字)案例标题、总体情况介绍等。二、案例创新点(不超过1500字)总结案例创新亮点和案例经验的推广复制价值。每条经验单列一项,突出创新性经验做法、主要工作亮点和特色等(包括理念创新、组织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三、工作成效(不超过1000字)着重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可持续性,注重数据分析和相关方的评价反馈,充分体现实实在在的成效。四、案例附录可提供案例补充信息,主要包括不宜放在正文,但有助于全面了解或理解正文的背景资料、信息、图片等。
  • 宁夏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监管内容及要求,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加强对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方案》着力从强化资质认定管理、严格检测报告监督管理、严格检测报告监督管理、严格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管理、推动实施标准化管理、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六个方面,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 潘荣生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同时强化制度保障,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执业行为。《方案》还从责任落实、执法监管、责任追究三个方面提出要求。要求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还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保障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任务落地落实。
  • 《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为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的函》(浙环函〔2020〕2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引导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的函》等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本办法所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系指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根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监测数据、结果和报告,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监测机构以外的专业检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环境信用评价程序,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为信息进行综合信用评价、评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管理手段。(二)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其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以及严重失信机构名单的认定和管理等。在我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但未到金华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与当地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动对接,申请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负责统筹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试点日常工作的协调、调研、联络和技术支撑等工作。(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金华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通过浙江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官网、公众号、媒体等渠道发布评价结果和严重失信名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三)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的工作。协助收集、确认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违法违规信息,协助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复核,协助对严重失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单信息的审核。(四)鼓励行业协会树立并弘扬“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行业文化,引导监测机构诚信服务,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服务指南等自律规范,签订服务质量承诺,推动开展诚信经营。三、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主要按照监测能力、业务管理、经营管理、加分项和诚信记录五大类评价指标进行综合累计评分。《金华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发布。(二)根据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分结果,90分(含)以上为A级(优秀,以绿色表示)、80(含)-90分为B级(良好,以蓝色表示)、70(含)-80分为C级(中等,以黄色表示)、60(含)-70分为D级(较差,以红色表示)、60分以下为E级(差,以黑色表示)五个等级。(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严重失信名单,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依法依规予以认定。(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直接列入E级:1.不参与或不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的;2.信息平台登记、备案、更新和上传的信息存在严重失实、重大遗漏且拒绝整改的;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的。4.受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严重失信名单的拟定、告知、公示、签发、修复、移出、归集、上报及异议处理程序,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四、评价程序(一)信息归集1.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按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管理平台上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录入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履行监管职责等方式获取的,以及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公众或媒体提供且经核实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为信息,由获取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归集纳入管理平台,作为相应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的基础依据。(二)等级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各参评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分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汇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信用等级评分情况进行审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各个参评机构的环境信用等级。(三)复核处理1.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对信用等级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2.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收到社会监测机构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若复核中发现情况比较复杂,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协助做好复核受理工作。3.复核确认评价结果有误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更正。(四)违规报送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实时将查实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相关违规行为等信息,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管理平台上予以公示,接受监督。(五)动态管理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次年信用评定等级公布后,前一年的环境信用评定等级自然失效。(六)行政救济1.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认定1年后,被列入单位认为其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到位,环境和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可以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移出申请。2.作出认定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不良信息主体提交的完整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核对;如需现场审核的,对申请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已经整改到位,环境和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拟移出的严重失信名单信息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移出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3.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若发生本办法规定的任何一种严重失信情形,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和核实后,撤销该机构原有的信用等级结果,直接列入严重失信机构名单。五、评价结果应用(一)分类监管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对于信用优良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减少抽查频次;对于信用警示、严重失信的社会监测机构,应该增加抽查频次。(二)守信激励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B级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1.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机构诚信评价结果的运用,应将环境信用等级列入招标加分项;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组织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中给予加分;3.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三)失信惩戒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E级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四)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与信用管理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信息共享,推进联合惩戒,推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的应用,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主动改善环境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环境信用。六、技术保障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将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所需的技术培训、信息归集与整理、质量抽查、能力评估、信用等级分值计算等相关工作,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具体实施。七、附则本办法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广东6家检验机构入选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公布了49个“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广东省6个案例入选,涉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国家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和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六家企业。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围绕应急抢险应用场景进行对标研发,集成改进多种先进检测设备与数据平台。研发全国首台5G智能检测车,实现监测数据归纳、模型可视化、趋势预判、集成汇报、决策驾驶舱监视等功能,推动解决现场“测得慢、测得险、测不了”等问题。参与地铁路面塌陷、基坑应急监测、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等多类型的建设工程应急抢险、防灾、救灾、减灾项目,为抢险救援提供实时可靠的质量检测技术数据和预判依据。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主导制定我国电动平衡车行业首个技术标准,并连续三年承担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面对平衡车产业困境,充分发挥技术平台优势,调动行业资源,协调解决电动平衡车行业发展存在的标准、安全、专利等问题,指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推动我国成为全球主要的电动平衡车生产基地。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开展岭南经典名方、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等数字化质量标准研究,有力解决中药“物质基础不明、质量不稳定、疗效不一致”等难题。开展药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物质识别研究,建立系列高通量多靶标快速测定新方法,有效解决传统检测方法耗时长、成本高、易漏检或方法缺失等问题。率先建立系列化妆品中糖皮质激素的高通量质谱测定新方法,为面膜类产品风险监测和打击非法添加提供有力支撑,有效保护消费者健康。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面向关键装备与重大工程需求,保障国产工业软件可用好用,为国产工业软件提供专业化、集约化、体系化的检验检测服务,助力国产工业软件自主创新发展;国家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突破高通量技术应用瓶颈,促进材料研发数字化转型发展,为我国材料研发型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保障;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微小缺陷检测技术,保障电网运行安全。
  •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会立项《可信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技术规范 技术记录》等两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鲁环促会发[2023]9号)相关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审议通过了《可信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技术规范 技术记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技术规范 数据元》两项团体标准的立项,现予以公告。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联系人:邵丽 联系方式:19853152919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会关于 《可信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技术规范 技术记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技术规范 数据元》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jpg
  • 环境监测社会化之“路漫漫”:总资产高于10亿的大型监测企业仅占10%
    近年来,一些地区以试点等形式,尝试将部分环境监测项目委托给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引入社会市场力量以缓解环境监测业务的供需矛盾,这是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模式、建设先进环境监测体系的必然要求。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环境监测社会化依旧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对环境信息的诉求逐渐提高。与此同时,相关环境决策的民主化进程加快,环境管理透明度增加,政府与公众对环境监测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此带来的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的监测任务日益增加。然而,繁重的监测任务使得政府的环境监测部门超负荷运转,现有的环境监测能力供给难以满足民众和环境管理不断增加的监测需求。近年来,一些地区以试点等形式,尝试将部分环境监测项目委托给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引入社会市场力量以缓解环境监测业务的供需矛盾,这是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模式、建设先进环境监测体系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环境监测社会化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部分省市开始引入一些有监测能力的社会化监测企业承担监测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08年,长沙市环保局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实行了社会化运营改革,委托专业公司作为第三方运营试点公司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 2010年,北京市环保局对申请监测任务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能力认定 2011年,山东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工作。虽然一些地区对于环境监测社会化制度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但总体而言,我国的环境监测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社会化监测机构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环境监测社会化“弱”在哪?缺乏强有力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针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北京、山西、四川、江苏、云南等地纷纷出台了有关能力认定的管理办法,这有助于提升社会化机构的业务水平。譬如,2009年北京市环保局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针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化监测机构的能力认证过程进行了规范。虽然办法中对各种与能力认定有关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如要求申请单位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国家、北京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之后,才具有申请的资格。然而,由于该办法出台时并没有相关上位法的行政许可规定,因此能力认定本身不具备行政许可的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企业自愿的行为。截至2012年,北京有70余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其中仅有20余家机构通过了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认定。由于管理办法缺乏约束性,造成了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测规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相关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社会化监测机构的发展速度缓慢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将节能环保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首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用于指导和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从国家到地方,纷纷出台了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但是这些优惠政策多针对能源利用、环境保护等领域。相比较而言,侧重环境监测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略显不足。由于环境监测行业刚刚起步,又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导致社会化监测机构的发展进程较缓,社会化监测机构的工作能力没有得到有效挖掘。现有多数监测机构的规模偏小,迫切需要培育大型监测企业 目前整个监测行业多以小型企业为主,大型龙头企业偏少。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仪器专业委员会的统计,2013年国内总资产低于1亿元的监测企业数量占总量的比重高达65%,总资产高于10亿元的大型企业仅有7家,占比仅为10%。环境监测信息的质量对于环境管理的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社会化机构应具有良好的监测能力并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潜力,这对单一监测机构的规模与能力提出了要求。然而,大多数从事监测业务的小型企业受自身条件的制约,监测质量与过程控制相对较差,技术研发能力相对较弱,其监测能力与监测质量仅能基本保障环境监测要求不高的初级阶段,而不能满足未来我国环境监测任务更多、监测技术更高的要求。未来应如何推进我国环境监测社会化?建立资质认证并加强人员培训,以及专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认证制度 规范社会化监测机构对于加强环境监测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应强化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机构的资质认证效力,考虑到环境监测任务的特殊性,在现有计量认证的基础上,应建立专门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机构认证制度。建议由环保部门或专业的技术部门对相应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进行认证和审查,对社会化监测机构可承担的监测项目范围、可监测的污染物种类、资质认定有效期、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通过严格规范准入条件,保障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 同时,强化对监测人员的资质认证。美国环保署(EPA)及各州环保局早期忽视了对监测人员技能的考核,后来逐渐意识到监测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要求所有环境监测人员和检查人员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对于我国社会化监测而言,环保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考核,所有从事社会化监测的工作人员,必须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加强行政监管,保障环境监测社会化的有序运转 通过严格的监管,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对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出台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在社会化监测机构定期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对机构的监测水平与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加强监管过程的信息公开与信用记录制度。例如,对曾被投诉或举报、有不良记录等的监测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监测结果有误、弄虚作假等被查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促进监测企业自觉守法、规范其监测行为。推进现有监测部门职能转变,充分调动社会化机构的监测能力 在美国,EPA直属的实验室和各区域部门实验室主要负责开发、制定标准分析方法,推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QA/QC)计划等。随着社会化监测服务的发展,我国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应加快职能转变,从具体监测工作的参与者转变为监测标准、方法的制定者与社会化监测服务的监管者。 具体地,我国现有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应从日渐繁重的监测任务压力中解脱出来,在行政许可的基础上,逐步将社会力量可以承担的监测工作通过委托、采购等方式交由社会化监测机构。在美国,EPA甚至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这大大地减轻了环保部门的人员压力,同时也可以使监督性监测更有效率。政府环境监测部门的主要职能则转变为主要承担环境监测公共服务的准入资质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监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水平进行评估,从而使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成为在环保部门有效管理下的市场化运作部门。落实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大型社会化监测机构 针对环境监测这一细分领域,应进一步完善财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帮助社会化监测机构成长,进行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培育。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监测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在贷款、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提出要通过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等方式强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领域的政策引导和支持。2015年,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扶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这些政策的发布,对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未来发展具有良性引导作用,今后需要进一步将有关政策具体化、落地化。 考虑到环境监测服务对监测技术、监测能力的要求,应重点扶持具有一定实力基础、具备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型社会化监测机构,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并以其为核心,带动产业的整体发展。例如,在现有空气质量监测、烟气在线监测等不同的监测领域中,分别选取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同时,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环境监测服务市场,随着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强化资质认证与行政监管,能力较弱的小型企业将逐步被淘汰,为大型社会化监测机构加速并购、占据市场提供便利条件。逐步有序开放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现阶段,我国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马上将所有环境监测工作均进行社会化运作的条件还不具备。需要有序放开环境监测业务领域,稳步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开展。目前,应着眼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评监测等适合现在社会力量参与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 而对于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环境监测环节,如环境质量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还应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承担。未来,随着社会化监测制度趋于成熟,可以逐步将一些业务有序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放开,推动我国环境监测体系的不断完善。 来源:环境保护微信文/ 北京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奇
  • 环境监测社会化之“路漫漫”:总资产高于10亿的大型监测企业仅占10%
    近年来,一些地区以试点等形式,尝试将部分环境监测项目委托给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引入社会市场力量以缓解环境监测业务的供需矛盾,这是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模式、建设先进环境监测体系的必然要求。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环境监测社会化依旧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对环境信息的诉求逐渐提高。与此同时,相关环境决策的民主化进程加快,环境管理透明度增加,政府与公众对环境监测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此带来的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的监测任务日益增加。然而,繁重的监测任务使得政府的环境监测部门超负荷运转,现有的环境监测能力供给难以满足民众和环境管理不断增加的监测需求。近年来,一些地区以试点等形式,尝试将部分环境监测项目委托给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引入社会市场力量以缓解环境监测业务的供需矛盾,这是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模式、建设先进环境监测体系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环境监测社会化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部分省市开始引入一些有监测能力的社会化监测企业承担监测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08年,长沙市环保局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实行了社会化运营改革,委托专业公司作为第三方运营试点公司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 2010年,北京市环保局对申请监测任务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能力认定 2011年,山东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工作。虽然一些地区对于环境监测社会化制度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但总体而言,我国的环境监测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社会化监测机构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环境监测社会化“弱”在哪?  缺乏强有力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针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北京、山西、四川、江苏、云南等地纷纷出台了有关能力认定的管理办法,这有助于提升社会化机构的业务水平。譬如,2009年北京市环保局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针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化监测机构的能力认证过程进行了规范。虽然办法中对各种与能力认定有关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如要求申请单位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国家、北京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之后,才具有申请的资格。然而,由于该办法出台时并没有相关上位法的行政许可规定,因此能力认定本身不具备行政许可的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企业自愿的行为。截至2012年,北京有70余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其中仅有20余家机构通过了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认定。由于管理办法缺乏约束性,造成了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测规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相关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社会化监测机构的发展速度缓慢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将节能环保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首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用于指导和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从国家到地方,纷纷出台了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但是这些优惠政策多针对能源利用、环境保护等领域。相比较而言,侧重环境监测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略显不足。由于环境监测行业刚刚起步,又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导致社会化监测机构的发展进程较缓,社会化监测机构的工作能力没有得到有效挖掘。  现有多数监测机构的规模偏小,迫切需要培育大型监测企业  目前整个监测行业多以小型企业为主,大型龙头企业偏少。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仪器专业委员会的统计,2013年国内总资产低于1亿元的监测企业数量占总量的比重高达65%,总资产高于10亿元的大型企业仅有7家,占比仅为10%。  环境监测信息的质量对于环境管理的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社会化机构应具有良好的监测能力并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潜力,这对单一监测机构的规模与能力提出了要求。然而,大多数从事监测业务的小型企业受自身条件的制约,监测质量与过程控制相对较差,技术研发能力相对较弱,其监测能力与监测质量仅能基本保障环境监测要求不高的初级阶段,而不能满足未来我国环境监测任务更多、监测技术更高的要求。  未来应如何推进我国环境监测社会化?  建立资质认证并加强人员培训,以及专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认证制度  规范社会化监测机构对于加强环境监测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应强化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机构的资质认证效力,考虑到环境监测任务的特殊性,在现有计量认证的基础上,应建立专门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机构认证制度。建议由环保部门或专业的技术部门对相应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进行认证和审查,对社会化监测机构可承担的监测项目范围、可监测的污染物种类、资质认定有效期、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通过严格规范准入条件,保障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  同时,强化对监测人员的资质认证。美国环保署(EPA)及各州环保局早期忽视了对监测人员技能的考核,后来逐渐意识到监测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要求所有环境监测人员和检查人员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对于我国社会化监测而言,环保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考核,所有从事社会化监测的工作人员,必须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  加强行政监管,保障环境监测社会化的有序运转  通过严格的监管,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对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出台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在社会化监测机构定期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对机构的监测水平与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加强监管过程的信息公开与信用记录制度。例如,对曾被投诉或举报、有不良记录等的监测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监测结果有误、弄虚作假等被查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促进监测企业自觉守法、规范其监测行为。  推进现有监测部门职能转变,充分调动社会化机构的监测能力  在美国,EPA直属的实验室和各区域部门实验室主要负责开发、制定标准分析方法,推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QA/QC)计划等。随着社会化监测服务的发展,我国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应加快职能转变,从具体监测工作的参与者转变为监测标准、方法的制定者与社会化监测服务的监管者。  具体地,我国现有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应从日渐繁重的监测任务压力中解脱出来,在行政许可的基础上,逐步将社会力量可以承担的监测工作通过委托、采购等方式交由社会化监测机构。在美国,EPA甚至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这大大地减轻了环保部门的人员压力,同时也可以使监督性监测更有效率。政府环境监测部门的主要职能则转变为主要承担环境监测公共服务的准入资质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监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水平进行评估,从而使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成为在环保部门有效管理下的市场化运作部门。  落实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大型社会化监测机构  针对环境监测这一细分领域,应进一步完善财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帮助社会化监测机构成长,进行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培育。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监测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在贷款、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提出要通过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等方式强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领域的政策引导和支持。2015年,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扶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这些政策的发布,对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未来发展具有良性引导作用,今后需要进一步将有关政策具体化、落地化。  考虑到环境监测服务对监测技术、监测能力的要求,应重点扶持具有一定实力基础、具备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型社会化监测机构,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并以其为核心,带动产业的整体发展。例如,在现有空气质量监测、烟气在线监测等不同的监测领域中,分别选取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同时,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环境监测服务市场,随着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强化资质认证与行政监管,能力较弱的小型企业将逐步被淘汰,为大型社会化监测机构加速并购、占据市场提供便利条件。  逐步有序开放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现阶段,我国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马上将所有环境监测工作均进行社会化运作的条件还不具备。需要有序放开环境监测业务领域,稳步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开展。目前,应着眼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评监测等适合现在社会力量参与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 而对于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环境监测环节,如环境质量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还应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承担。未来,随着社会化监测制度趋于成熟,可以逐步将一些业务有序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放开,推动我国环境监测体系的不断完善。  文/ 北京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奇
  • 山东:社会机构从事环境检测业务需300万元仪器
    山东省日前印发了《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提供环境检测服务的相关事项做出了规定。  《办法》所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除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的,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CMA)的,从事环境检测活动(不含辐射环境检测和机动车尾气检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机构。 《办法》规定,具备CMA资质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自愿申请提供环境检测服务,环保部门委托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必须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备开展相应环境检测业务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环境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根据规定,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接受委托前,应当向委托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环保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数据用途等。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独立进行环境检测,保证检测的客观性、公正性,对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负责。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实行《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管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申请书》。经审查同意后,列入省环保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  《办法》规定了从《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中删除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行为,其中包括:环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出现重大环境检测质量事故或现场监督发现问题重点检查时仍未整改的,超越业务范围开展环境检测工作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发生较大变化未重新提出申请、有效期满或被吊销的,不再从事环境检测服务活动的,其他影响环境检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办法》还规定,对于从《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中删除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甘肃省印发方案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 鼓励仪器设备共享共用
    为切实发挥检验检测引领产业优化升级及技术支撑服务作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了《甘肃省检验检测行业服务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提升检验检测在服务甘肃省产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引领服务作用,推动重点产业优化升级、提质增效。   《方案》指出,检验检测行业服务产业优化升级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要求,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四强”行动。坚持创新驱动,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推进检验检测行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方案》从八个方面着手,提出了一系列推进甘肃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举措。一是持续深入推进检验检测“放管服”改革,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和自我声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和证书电子化。   二是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鼓励经营类事业单位机构转企改制,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大力推进整合,国有企业性质机构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是推动检验检测行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促进检验检测与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相融合,围绕全省产业发展战略部署,支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围绕武威重离子、陇南油橄榄及特色农产品加工,加强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的规划布局和迭代升级。   四是推进检验检测促进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围绕全省大力建设兰州、天水、酒泉、张掖、庆阳5个消费中心城市的部署,以食品、学生用品、婴童用品、老年用品、家具家电、交通工具等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的产品为重点,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与科研机构、计量技术机构、标准研究机构、认证认可机构等加强合作,为企业提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五是着力服务保障绿色转型发展,鼓励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等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在服务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减排、绿色化工、绿色生态产品和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围绕平凉、庆阳陇东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引导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对接高耗能企业,在流程再造、低碳创新方面与企业合作,加强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绿色技术攻关,助推生产工艺改进和新产品研发,加快传统能源绿色转型发展。加强河西特大型新能源基地光伏、风电等领域全产业链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   六是推进优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兰州、兰州新区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加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进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标准物质等要素资源的社会共享共用。   七是推动加强区域协同协作与交流,持续推进甘青两省检验检测监管一体化建设,推动认证检验检测技术资源共享,推进与青海省及周边省份在检验检测资质认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和评审员共用等方面构建区域监管新格局。   八是强化检验检测行业监管,积极利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智慧监管手段和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技术措施,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效能。
  • 辽宁省科技厅出台《辽宁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 促进开放共享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为深入推动促进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辽宁省科技厅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建设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网络管理平台,鼓励出台支持开放共享的激励政策等手段,推进研究实验基地和创新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用户开放,进一步加大资源共享力度,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更好为科技创新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创新创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br/ 下一步,辽宁省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新建科研设施和新购仪器查重评议办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估和后补助办法,探索建立开放共享联盟,构建科研设施与仪器需方数据库。到2020年,力争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新体系的建立,将促进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共享质量显著提升,资源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提供有力支撑。/p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在京召开
    p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为了加快我国社会化环境监测发展进程,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部分监测任务,缓解当前环境监测能力与环境管理需求矛盾,满足社会化监测行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2017年6月15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在京召开。/pp 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苏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罗毅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刘启风主持。来自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两百余家家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领域的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image001_meitu_1.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9425840a-6ff0-42c6-bd46-adc5064e80ee.jpg"//pp 会上,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苏颖分别致辞,对社会化监测及运营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对社会化监测及运营专业委员会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image002_meitu_2.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e9992318-deae-4af8-bf52-c7e0983af867.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br//strong img title="image003_meitu_3.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259f8b97-dad0-4f54-8922-cf88a3430a6f.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苏颖/strong/ppstrong /strong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对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现状与形势进行分析,并指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强调要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专业委员会对于环境监测机构的规范和引导等工作上大有可为。/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image004_meitu_4.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2a720648-2042-4382-aca6-837b5f7a186b.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strong/ppstrong /strong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处长赵驰名做了专题报告,指出环境监测诚信缺失问题以及环境诚信监测的重要性,并提出企业必须依靠法律坚守环境监测的诚信底线,并建议专业委员会通过行业自律为环境诚信监测提供支撑。/pp 会议审议通过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并选举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罗毅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德黔等11人当选副主任委员,马立学当选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黄继业等21人当选常务委员,刘启风副会长为专业委员会授牌。/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image005_meitu_5.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914cb2bf-eda2-40c3-a830-8daaca72e003.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刘启风副会长为专业委员会授牌/strong/pp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将利用行业的优势,组织会员单位和委员们开展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的有关行业标准制修订、培训、技术交流等工作,以标准化工作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通过行业自律推动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市场的规范,为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有力抓手。/pp 下午的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扬子江处长出席会议并针对2017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重点发表专题报告,介绍了2017年自控监控安装建设任务与污染源自动监控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将进一步落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职责,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同时,他强调,未来将进一步夯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法律地位、强化应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希望通过行业协会建立自动监控企业设备生产、销售、运维行业自律制度,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提供有力保障。/p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主任唐桂刚、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所所长沈正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PPP中心主任逯元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主任高晓晶、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专家学者与企业代表做了专题报告,从不同视角为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领域的创新和发展提出了意见。/pp 成立大会暨论坛的成功举办为凝聚监测与运营行业共识、以创新引领行业发展提供了一个高端交流与服务平台,未来将在环保部的指导下,为打造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健康蓬勃发展而不懈努力!/p
  • 在“危”与“机”中奋起——新疆社会化环境监测行业发展现状调查
    p  “未来新疆社会化环境监测行业将是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pp  2017年3月初自治区环保、质监、工商三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整合新疆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监测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pp  3月21日,提起《实施意见》,新疆天地鉴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副总经/pp  理刘欢眼里满是喜悦,《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放开环境监测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这无疑给这个行业的从业者带来了信心和希望。/pp  strong现状:微利运行处境尴尬/strong/pp  昂贵的仪器设备和高额的运行维护费用成为环境监测机构的主要成本。在乌鲁木齐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验室里,仪器摆放得井井有条。“这些仪器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公司仅设备投入就500多万元,并且还在不断购进新设备。”该公司技术负责人许月英说。/pp  在新疆蓝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记者看到公司的员工刚从工业企业采集样本回来,大大小小的仪器在办公楼前摆了一地。“设备的更新率也高。一旦国家环境标准提高,旧设备将难以测出相关污染物的含量,就需要更换。”新疆蓝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瑞说。/pp  新疆地域辽阔、工业布局分散、监测工作战线长,无形中增加了监测机构的成本。“我们去年挣的钱刚刚够发工资,这真是一个竞争激烈、微利运行的行业。”面对提问,刘瑞向记者坦言。公司成立才一年,规模不大,已经体验到这个行业的艰辛。/pp  “总体上,这个行业处于保本微利运行,从起步到发展的初级阶段。”新疆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副处长朱海涌说。/pp  愈是微利的行业,愈是容易展开恶性竞争。降价招揽客户便成为这个行业的普遍现象。“个别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存在低价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朱海涌说。/pp  业内人士透露,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作为第三方,首先应该保持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提供的监测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但令人尴尬的是,一些污染企业为了逃避环境监管,在购买监测服务时对监测机构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要求服务方出具符合政府监管需要的所谓“达标”数据,个别环境监测机构迫于压力而违规操作,在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pp  strong根源:开放度低僧多粥少/strong/pp  新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之所以竞争激烈,与环境监测市场放开程度低以及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不断涌入有很大关系。/pp  自2015年国家逐步放开环境监测市场以来,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风生水起。跟全国一样,新疆也形成体制内环境监测机构与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相互补充的发展格局。/pp  然而体制内外却是冰火两重天。体制内僧少粥多,体制外僧多粥少。/pp  一方面,体制内环境监测机构依靠国家投资,装备精良,任务繁重。新疆88个体制内环境监测机构分布于各个地州、县市,从事的业务范围既包括对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环境质量监测,还包括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以及验收类环境监测。“仅仅这些日常监测任务,体制内监测机构就已经力不从心了。”朱海涌说。/pp  目前,新疆拥有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监测企业580多家,企业总数超过万家。“而新疆体制内监测机构从业人员仅有1000余人,平均一个人需要监管12家企业,而出去监测往往都是一个团队,监测人员严重不足。”朱海涌说。/pp  基于这样的原因,2013年国家对企业的自行监测允许由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承担。由于市场开放度低,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只能承担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以及采取/pp  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监测,比如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这个业务量是很少的。”朱海涌说。/pp  “受高利润舆论的误导,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社会化环境监测行业。据我们所知,/pp  仅乌鲁木齐从事环境监测行业的企业就达到三四十家。”刘瑞说。/pp  strong出路:放开市场强化监管/strong/pp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环保意识越来越强,环境监测需求也日益增多。因此,放开环境监测市场,成了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pp  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意见》应运而生。这一政策的最大利好,就是进一步放开环境监测市场。/pp  在服务性监测领域,该《实施意见》提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放开的领域除了原来就已经放开的四项服务性监测领域以外,新增环境损害评估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重点行业企业自行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监测与评估、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监测及评估监测、空气(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及质控监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管理。/pp  同时,对于部分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该《实施意见》还提出,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向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农村环境质量检测以及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委托或者指定的其他公益性、监督性监测四项。/pp  “放开市场,有利于简政放权,这将进一步弱化政府部门‘运动员’的角色,强化其‘裁判员’的角色,使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而促进社会化环境监测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朱海涌说。/pp  针对市场存在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现象,“我们将通过行业协会管理、不同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惩戒、责任连带、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等手段,把存在违规行为的监测机构坚决清理出市场,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朱海涌说。/pp  “环境监测机构是靠质量生存、靠技术发展的,监测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监测数据要经得起检验,对得起良心,用精湛的技术和高效的服务去赢得市场,逐步树立起社会化检测机构服务的品牌和影响力。”许月英说。/pp  针对新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小、散、乱的问题,一些机构负责人建议:“政府应对新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必要的政策、技术引导,积极加强监管,加强行业技术培训,通过行业协会不断强化行业自律意识,维护检测机构的权益,推动自治区境内环境监测机构有序发展,支持和保护境内环境监测机构做大做强。”/pp  展望未来,朱海涌说,作为朝阳产业,相信随着环境监测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环境监测原有的市场领域将进一步拓展,社会化环境监测行业必将获得规范有序发展。/pp  正如刘瑞所言,“与去年相比,今年开春我们的业务好多了,一个项目还没做完,下一个项目已经来了。”这难道不是一个好的兆头吗?/p
  • 利好政策 促进基因检测技术应用
    p  2015年8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湖南省促进基因检测技术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为加快湖南省基因检测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提出了12项政策,包括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开展和推广遗传病基因检测、开展基因检测试点、大力推广个性化医疗、将部分基因检测费用纳入医保等,具体全文如下:/pp  湖南省促进基因检测技术应用若干政策(试 行)/pp  基因检测技术是当代医学发展的一项重大创新。为加快我省基因检测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推动基因检测技术在重大疾病防治上的应用,促进健康惠民,现提出以下政策。/pp  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针对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唐氏综合征等遗传性疾病进行基因检测筛查,在遵循知情、自愿、保密的原则下,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开展和推广。针对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防治的基因检测技术应用,可采取政府采购和患者自付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医学检验服务整体外包给具有资质的省内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应用成效显著的地区或机构,在医疗机构布局审批、开展试点示范、争取相关专项上享有同等优先权。/pp  二、支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基因检测技术相关产品进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给予首购、订购、价格扣除、评审加分等优惠政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基因检测技术相关设备和首批次产品应用给予重点支持。/pp  三、选择一批试点地区开展基因检测技术应用专项行动,针对曾生育智力障碍患儿或夫妇之一系智力障碍患者的对象,且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省政府专项基金和指定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共同出资,免费开展" 先证者诊断" 及产前诊断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儿的出生概率。/pp  四、大力推广基于基因检测技术的精准医疗和个体化用药,提高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鼓励具有资质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实验室研发测试(LDT)的临床应用,进行重大疾病的预测、早期诊断与个体化治疗。/pp  五、对新增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等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优先保障用地。各基因检测应用示范中心、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并形成税收的,给予一定奖励。/pp  六、鼓励开展对外合作。对参加省外举办的基因检测相关产品与服务博览会、展销会,并单次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由相关专项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pp  七、支持先进基因检测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对拥有国家发明专利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重大基因检测技术相关产品首次在省内产业化的,给予一定奖励。积极支持企业和机构申请国家CFDA注册、欧盟CE认证、美国FDA认证等资格许可。/pp  八、支持成立省基因检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制定行业标准,搭建公共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产学研用的高度结合。联盟成员单位在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时,予以优先支持。/pp  九、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具有资质的省内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合作共建医学检验服务公共平台,并支持申报省预算内相关专项。支持建设全省基因检测大数据共享和分析平台,鼓励行业间合作。/pp  十、鼓励有资质的基因检测相关企业和机构依法依规在运营模式、应用领域等方面开展探索。符合相关规定准许在临床应用的新型基因检测产品,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或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检测项目试行价格。/pp  十一、完善基因检测收费标准体系,根据不同类型的基因检测项目,建立多元化的收费清单。将部分治疗药物基因检测、罕见病基因检测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pp  十二、加强基因检测技术相关产品注册、生产、流通、使用和宣传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基因检测相关企业和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打假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p
  • 专访吉田博久教授:深入探究材料奥秘,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本文转载日立高新技术公司《SI NEWS》第58-1刊,刊载了吉田博久老师撰写的“使用AFM和DSC观察高分子相分离界面”,为读者介绍了结合原子力显微镜和热分析对高分子混合物的相分离界面,分别进行微观观察和宏观性能分析的案例。我们有幸参观了位于首都大学东京南大泽校园的实验室,零距离接触吉田老师,还观摩了他研发新材料的过程。 /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1.jpg" style="HEIGHT: 357px WIDTH: 5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9b020a3d-44a7-4306-acd2-d498a664f88a.jpg" width="500" height="357"/ /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吉田博久,1974年毕业于东京农工大学。曾任日本热分析学会会长一职,现任东京都立大学研究生院城市环境科学研究科教授。主要致力于高分子化学领域,对有机分子集合体进行纳米结构的研究等。/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1986年荣获纤维学会论文奖/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2007年荣获文部科学大臣表彰 科学技术奖。/span/ppstrong  感受科研的乐趣,开启分子世界/strong/pp  有时偶然因素会左右人的判断,对未来结果产生巨大影响。吉田博久先生从事高分子研究工作,是深受当时社会环境的影响。/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我上研一的时候,全球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新生们的就业前景十分堪忧。我一开始觉得进了研究生院,也算是找到工作了。但是在我们实验室,成绩差的学生会被叫到实验室外。”/span/pp  其中就有吉田先生,大四的时候他在横滨的工业技术院纤维高分子材料研究所(前身: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工作过一年。1918年绢业实验室成立,这是当时唯一一家研究高分子材料的公立机构,由此开启了研究所的新未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2.jpg" style="HEIGHT: 448px WIDTH: 3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5a1e668f-01ef-432b-a5d0-2c95dc63c08b.jpg" width="300" height="448"//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如果我没去绢业实验室,应该会成为一个普通小职员。就在这个重要时期,我遇到了三位恩师,他们给日本化学带来了黎明的曙光。人都十分热心,他们并不是直接教给学生科研知识,而是让大家一起钻研”/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高分子和低分子有什么不同?”前辈们对某个未知概念提出疑问,激发大家自己钻研。/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低分子末端的官能团决定分子的性质,形成高分子后,其末端分子性质也不会消失。我们还讨论过‘分子本身能否识别自身末端’,‘高分子的定义是什么’,探索的过程十分有趣。而且老师们并不觉得学生提出的想法是天方夜谭,反而认为这是非常值得推敲的设想。我觉得这个非常难得。”/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3.jpg" style="HEIGHT: 353px WIDTH: 3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9f8a0ce7-1b5d-443d-a225-2114e88b408d.jpg" width="300" height="353"//ppstrong  控制高分子结构,迎合时代需求/strong/pp  高分子究竟是什么呢?如果将分子置于某种环境中,分子将如何识别所处的环境?吉田老师以此为出发点,开始研发功能高分子材料。/pp  高分子一旦形成,其化学结构将很难控制。因此,为发挥高分子的某种特定功能,控制高分子结构(即分子的排列和结构重组)就变得尤为重要。/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4.jpg" style="HEIGHT: 336px WIDTH: 5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7abf3343-676d-42d3-950b-a334f3556ebd.jpg" width="500" height="336"//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我们也称之为‘分子积木’,例如,我们在生产高性能的传感器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结构。然后在高分子膜外侧,紧密排列官能团。所以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设计高分子。通过单体控制结构,直接形成高分子,然后进行固化。”/span/pp  以最大程度发挥分子特性,设计分子排列顺序,结构固定后的分子聚集体可应用到能源、医疗、环境等多个领域。为推进新材料和产品的研发,吉田老师经常和材料公司、化妆品公司合作,有时一年要和5、6家公司合作,他们就各自的看法展开讨论。/pp  例如,在正常行驶和停车时汽车“低滚动阻力轮胎”所需要的阻力,正是影响燃油经济性的因素。为满足更高的用户需求,轮胎必须采用纳米结构材料。橡胶特性是亲油性材料,如何在橡胶内均匀分布可提高燃油性能的亲水性二氧化硅?这项研究吉田先生和轮胎厂家研究了十多年,这里必须要做的就是不同高分子间的界面分析。/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炭黑、二氧化硅纳米颗粒的表面和橡胶之间相互作用且平衡,其原因也非常值得我们去探索。为探其究竟,我使用日立高新技术公司研发的DSC进行热分析。值得一提的是,日立高新技术的DSC7000X灵敏度比前代仪器提高了3个数量级。之前热分析只能测定毫克级别,而DSC7000X产品可以实现微克级别。”/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5.jpg" style="HEIGHT: 333px WIDTH: 5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c263947f-22a8-490e-82b8-bc72bc80b63f.jpg" width="500" height="333"//pp strong 热分析迎来了表面和界面分析的新时代/strong/pp  2009年至2011年期间吉田先生担任日本热分析学会会长一职,据他所说,传统的热分析旨在研究材料的“平均值”变化,不适用于某些特殊的界面和表面分析。而日立热分析仪灵敏度高,可测量微克样品,实现了过去做不到的界面分析。/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高分子混合物由两种物质混合时,以前无法判别AB聚合物融合的界面的浓度梯度大小。而通过热分析,我们可以观察到界面的物质浓度和分布面积。”/span/pp  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在最先进的领域,使用单一组成的高分子的案例少之又少。由于高分子材料可充分发挥混合高分子的所有特性,现已成为当今时代的迫切要求,界面分析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并不是均匀地混合不同的高分子形成高分子复合材料,而是进行局部处理,使得到的高分子复合材料具备新特性。如果界面处理不当,力学特性会很差,而且得到的高分子复合材料没有实用价值。虽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相分离,但是部分分子还是会相互融合,因此界面问题的解决对于现代生产领域至关重要。”/span/pp  乍一看,化妆品似乎与汽车轮胎毫不相干。了解皮肤角质层的组成细胞和细胞间脂质的界面状态对于化妆品来说尤为关键。什么时间,什么样的化妆品,如何使用会有效果?吉田老师和学生们结合物质界面因素,研究化妆品成分在角质层的分散情况。/pp  无论是轮胎还是化妆品,“达到纳米级别会是什么样子”,这项评估的重要性从未改变。吉田老师联用原子力显微镜(AFM)对样品进行结构分析,以提高整体热性能评价和分析精度水平。吉田老师曾参观过由日立高新科学研发的原子力显微镜国产1号机。通过不断提高仪器的灵敏度,“以前使用热分析无法观察到的,可通过AFM实现,而仅用AFM无法实现的,利用热分析数据又可以知晓”。其中,我们可以在使用AFM观察皮肤结构的同时,通过热分析仪观察皮肤细胞间角质层结构的变化过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6.jpg" style="HEIGHT: 195px WIDTH: 6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d8932cc1-16e1-4f8c-be95-ab379e31de8d.jpg" width="600" height="195"//pp  吉田老师毕业时正值经济高度增长期,高分子材料作为生产领域的原材料,与金属相比,种类还是少之又少。之后,高分子材料发展迅速,应用广泛,未来前景也十分可观。/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说起一辆最新型电动汽车使用的高分子材料量,算上车身我想应该是相当多。原来用金属,现在大量的开始采用有机材料。”/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7.jpg" style="HEIGHT: 333px WIDTH: 5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35ff7e0c-910a-40bd-9f98-a25c90fc1644.jpg" width="500" height="333"//ppstrong  表面、界面分析向环保难题挑战/strong/pp  未来在医疗和通信领域将着重推进高分子的科研工作。吉田老师十分重视环保问题。/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如何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如何减少垃圾的产生?我认为这是关乎环境的最重要的两个问题。那么对于如何减少废弃物品,如何有效实现物质转换,能量转换和物质转换尤为重要,使用高分子材料合成产品也十分重要。”/span/pp  为解决这一环保课题,吉田老师全身心投入到放射性物质的研究中。吉田实验室研发了一种新型纤维,可在高分子表面形成普鲁士蓝的纳米晶体,并使用过滤装置过滤98%以上的原子弹爆炸中释放的放射性铯离子。过滤装置不仅可以吸附放射性铯,还可以作为环境监测系统使用。为查证水中放射性铯的分布情况,目前在福岛各地区进行验证试验。美国土壤受放射性铯污染严重,吉田研究室使用过滤装置治理污染的方式得到了美国环保局科研人员的高度关注。/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吸附放射性铯的过滤装置研发成功对于福岛人民意义深远,进而言之,这项研究将造福于日本乃至世界,所以这项研究也必须要坚持下去。”/span/ppstrong  从热性能评价到新材料的研发/strong/pp  吉田老师在新材料研发和环保活动等一系列研究中,围绕高分子表面和界面进行了多项调查,以真实反映社会现状和需求,为世人呈现更多彩的世界。虽然各项研究的目的不同,但科研人员凭借强烈的好奇心展开实用性的探索。这里我讲一件趣事儿,小学5年级的时候,我对烟花非常好奇,便混合火药,自制烟花。因为这事儿还被妈妈狠狠地骂了一顿,现在回想起来觉得挺好笑的。/pp  目前小学生也能够接触到电子显微镜,鉴于此现状,吉田老师谈到“如何培养孩子对科学的兴趣十分重要”,他从用户角度出发,十分期待以日立高新技术为主的测量仪器厂家能够尽快研发出更多的“最先进的研究装置和一般人可轻松操作的装置”、并且产品可满足高性能和通用性这两种需求。科研人员站在历史车轮最前线,应明确将用户的真实意见和需求传达给厂商。DSC7000X可满足用户的“DSC灵敏度提高100倍”的需求。/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为满足用户需求,我们一鼓作气开展科研工作,只要用户说出自身的需求,我们就会付诸于实践,并全力以赴。所以用户反馈十分重要。”/span/pp  吉田老师于2016年3月退休,但是他还继续为企业科研项目提供宝贵意见,围绕放射性物质研究项目以及物质如何识别界面,材料厚度和尺寸对界面的影响,他连同日立高新技术其他科研人员一起钻研调查,干劲十足。最终实现了以前做不到的热性能评价和分析,为新材料的研发提供更多的可能性。从界面评价到引领新时代产业发展的材料研发。吉田老师开拓了肉眼看不到的微观世界的无限可能性。/pp style="TEXT-ALIGN: right"  (采访· 撰稿:石桥今日美)/ppstrong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编者按/span/strong/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弄清每个分子的性质,充分发挥其特点。就像是理想型育儿一样。吉田老师发掘分子的无限可能性时,犹如对待自己的孩子一般。我忽然想起了一件事。20多年前,日立高新技术公司的某位老师讲过,“界面研究方面的一位顶尖老师曾说‘分子也有感情’”,我不知道他叫什么,斗胆设想一下,或许他就是那个老师?/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吉田老师培养的学生们会在解决社会难题的过程中不断进步。素材取自20年前体验的“科研奥秘”、“乐趣”和“开拓未来科学的可能性”。/span/pp style="TEXT-ALIGN: right"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编辑:大塚智惠)/span/pp style="TEXT-ALIGN: right" /p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总体部署,为进一步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代拟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23年12月11日前反馈我局。联系人:秦伟浩,邮箱qinweihao9662@dingtalk.com电话:89761534附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1128.docx浙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要求和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能力支撑,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示范带动,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为建设制造强省、质量强省和“两个先行”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二)发展目标。行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总体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规模和集聚效益进一步凸显。到2027年,全省行业总体规模达到600亿元,培育产值5亿以上检验检测机构20家,建设一批高能级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新增国家及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0家以上,形成一批规模效益好、技术水平高、行业信誉优的“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机构,打造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较强综合竞争力的检验检测服务业集聚高地,构建适应新时代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检验检测服务业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一)聚焦重点领域,提升供给水平1.支撑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315”科创体系,健全覆盖各产业链、供应链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行业规划,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培育创建一批国家及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高能级平台。围绕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智能物联、现代纺织与服装、集成电路、高端新材料、智能光伏、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8个重点产业集群,鼓励龙头企业、检测机构及科研院所等联合共建公共检测平台,强化“一集群一平台”支撑。优化国家及省级质检中心布局,建设、整合、提升一批质检中心,加快建设国家无人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机动车产品质检中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2.助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研究发布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导目录,积极发展氢能、光伏、风电、核电、新型储能设施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加强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有机、碳汇等领域标准、检验检测、认证技术储备。以纺织、电池、光伏、化纤等行业为重点,统筹推进碳领域产品、过程、体系、服务认证和审定核查、检验检测等协同应用。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相关标准,加强碳核查认证认可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建设碳排放核查检测技术实验室;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用电信息推算碳排放量、碳追踪、碳足迹核算等测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完善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和计量体系,支撑服务“双碳”目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3.增强社会民生安全保障能力。着力发挥检验检测在民生民安、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支撑保障作用,重点提升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领域有毒有害物质痕量检测技术能力,加快发展医疗器械、进出口商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提升特种设备领域极端环境材料、高端焊接性能、高压储氢装备、长输及燃气管道检测、先进无损检测技术、电梯可靠性检测评价等能力。建设完善公众健康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检测与评价标准体系,支持传染病检测技术研发与防控效果评价平台、化学物安全性检测与监测技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食药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二)深化创新驱动,强化能力支撑4.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加大支持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技术研发,组织实施省重点科技研发专项,研究出台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支持开展大型仪器国产化替代、计量测试、检验检测等基础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推进智能精密测量、智能化仪器仪表功能安全测评等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装备申报首台(套)产品认定,引导机构优先使用首台(套)装备。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引导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鼓励各地使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促进科研成果加速应用转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机构及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5.提升行业专业能力水平。鼓励机构提高检测能力覆盖率,向具备专业领域全类别全型号产品(参数)发展。支持开展检验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标准规范、试剂耗材、标准物质等设计研制,申请相关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争取承担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争创各级知识产权奖、标准创新奖、政府质量奖等。鼓励机构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在线检测、自动化检测、物联网智能检测,加快检验检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引导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等活动,加强内部质控,保证检测结果合规、准确。培育扶持一批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6.增强集聚发展效益。强化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集聚区所在地政府进一步强化土地、能源、环保设施等要素保障,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大招引及扶持力度,吸引优质检验检测企业落户,力争在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检验检测领域形成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杭州、宁波、嘉兴、绍兴市及相关县(市、区))(三)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7.优化市场准入机制。依法实施资质认定审批,优化准入措施,积极推行告知承诺、自我声明、自行变更等多种渠道许可办理,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便捷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严格资质认定范围,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法律、法规已明确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许可管理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领域),为避免重复许可,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严格技术评审,探索开展远程评审,持续加强评审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建设、司法、农业、水利等部门持续深化联合审批,减轻机构负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8.推动机构做大做强。鼓励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并购、重组、联盟、融资等方式,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做大机构规模,加速市场拓展。有序推进事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新型事业单位改革,优化内部运行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整合组建省级和区域性大型检验检测机构或企业集团,可在属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鼓励各市县整合组建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或区域检验检测中心,避免重复建设。加强行业品牌建设,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领跑机构认定,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行业信誉好的机构成为“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9.支持社会力量进入行业。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业,支持各类企业将具有比较优势的检验检测与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分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相关资质,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方式,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检验检测公司增资扩股及企业经营管理。鼓励各地优化检验检测招商引资条件,持续加大招引力度。鼓励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内部实验室建设,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四)提升服务能级,促进协同开放10.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质量基础设施“有感服务”机制,深化质量管理、计量测试、标准创新、检验检测、品牌培育、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集成式、免申式、情景式服务。持续优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加快建设“浙里检”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大仪共享平台等系统贯通共享,鼓励机构开展线上检测服务,加快实验室管理系统应用。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生产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进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标准物质等要素资源与社会共享共用,通过开放实验室、专家团队帮扶、线上线下培训等形式,为企业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提供多样化测试、检测、验证、认证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厅)11.增强产业协同能力。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嵌入全产业链上下游,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联盟,促进检验检测与产业深度融合。深化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加强“检企”对接,鼓励龙头机构在产业集聚地设立实验室或服务平台,促进检测人员和技术服务双下沉,助推企业研发中试、产品质量提升、技术创新和参与国际竞争。围绕绿色“双碳”战略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方法和认证制度。提升首台(套)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可靠性等检测评定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12.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支持检验检测龙头骨干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本地机构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获取境外认可组织认可、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及港澳台市场。组织检测认证机构,围绕纺织服装、电工器材、家用电器等主要出口产品,开展目标市场的质量标准、检测认证等市场准入要求比对研究,参与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行动,提升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鼓励和支持国内检验检测机构和协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检测认证活动,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与境外机构开展互认合作和技术交流。加强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合作,争取在浙江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省内机构开展区域性检验检测技术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国资委)(五)加强要素供给,增强发展动能13.加大要素资源扶持。用好用足国家及我省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有关土地、金融等各项要素资源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凤凰行动”计划,加大扶持培育。完善检验检测行业融资渠道和扶持政策,健全针对检验检测服务业特点的金融救助机制,推进实施检验检测服务质量保险制度。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指导和帮助机构用好用活技改奖补、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奖补政策,以及增值税抵扣、加速折旧、专用设备税额抵免、高新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14.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促进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和高端人才引育。落实发展总部经济支持政策,大力引进省外境外检验检测机构在浙设立区域型总部或功能性总部。鼓励各地对引进国际行业龙头机构、上市企业、重大检验检测项目,落户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含计量测试中心),新认定品牌机构,以及新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企业给予奖励。积极利用引导基金、创投基金等形式,引导各类主体建设弥补市场失灵的公益性检测项目,填补国内省内技术空白、配套8个重点产业集群等的公共检验检测项目,并在场地保障、设备投入、发展激励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15.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引育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鼓励建设一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团队。检验检测人才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分级认定。省市科技专家库中吸纳更多检验检测专家。增加检验检测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动态调控。有效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事业单位横向项目劳务报酬等政策。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创新完善人才使用、培养、评价及激励机制,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树优秀技能人才。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设置相关学科专业,与检验检测机构合作办学,共同开展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六)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治理质效16.深化协同治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各部门管理应用平台数据交换,实现监管信息互通、违法线索互联、执法行动互助。持续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活动,加大行业乱象惩戒力度,形成行业监管和资质管理的工作合力。加强检验检测监管与市场监管其他各业务协同发力,实施“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省级行业部门配合)17.推进智慧监管。完善无感监管机制,深化信用监管、远程触发式、柔性包容式监管模式。探索推进检验检测数字化监管,引导机构通过数字化系统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人员、设备、样品、方法、环境等要素的质量控制水平,加强检验检测资质和能力管理,完善事中事后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能力比对和能力验证,推进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用,对不同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省级行业部门配合)18.加强行业自律。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公开检验检测报告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以同行评议等方式开展行业自律和同业监督。推动检验检测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诚信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自我约束。(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省级行业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检验检测纳入质量强省和制造强省建设总体规划,同谋划同部署。加强质量督查考核,完善争先创优、激励惩戒等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将重要指标纳入政府考核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二)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定期会商,分行业分领域出台支持检验检测发展专项政策,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建立健全行业统计调查、运行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布行业发展报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牵头,相关省级行业部门配合)(三)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开展“质量月”“世界认可日”等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科普宣传、便民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违法案例曝光,增进社会公众对检验检测行业的了解和信任,及时总结推广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成效,营造行业发展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湖北省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方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现将《湖北省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31日湖北省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方案为全面落实《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的通知》(认秘函〔2022〕35号)要求,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服务我省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和“51020”产业,提升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检验检测与省内重点产业链深度融合,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实现质量技术资源的高效配置,依托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技术创新的“孵化器”、产业升级的“加速器”和优化供应链的“连接器”,驱动重点产业集群稳链、补链、强链、延链,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二、主要目标从对接产业链升级需求、促进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优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四方面着手,扎实推进一系列本省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培育省内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形成和推广一批成果,打造一批检验检测服务创新案例,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引领作用,加快构筑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检验检测产业体系、创新体系、服务体系。三、重点任务(一)强化检验检测资源配套,支撑产业链升级需求围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北斗、航空动力装置、特殊钢、现代纺织、起重机械装备等产业发展需求,搭建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助力攻克制约产业链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瓶颈,促进检验检测与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1.优化光电子信息产业链检测技术服务供给。发挥国家光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技术支撑作用,围绕“中国光谷”打造世界级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优化升级行动,为光电子产业提供全面的检测校准、体系认证、技术咨询、标准制订、人员培训等服务。以检验检测为核心,聚合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资源,推动建设服务光电子信息产业的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能力,帮助产业链中小企业突破研发创新瓶颈。推动我省“光芯屏端网”产业从以部件加工制造为主向以研发、设计、成品制造为主转变,围绕“光谷”形成协同配套、精准对接、联动创新的区域性产业布局,不断迈上产业价值链的高端。(指导单位:武汉市、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省电子院、国家光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支撑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与应用。围绕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轻量化发展趋势,创新测试方法,制定方法标准,优化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验效率和质量,提高关键部件配套和创新能力,推动自动驾驶技术持续升级迭代 不断规范和优化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推动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武汉)测试示范区和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襄阳)建设,加快相关前沿技术应用落地,以应用推动产业生态集聚,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可持续发展。依托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国家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动力电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检测机构,推动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检测标准,扩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控系统和电磁兼容性、新能源新材料等产品检测资质 聚焦汽车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领域,重点发展电机、电控、电池等新能源汽车三大核心领域检验检测能力。依托检测机构,建设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湖北在新能源汽车产业走在全国前列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指导单位:武汉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国家动力电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峡公检中心)3.不断拓展北斗应用产业链条。聚焦“星、芯、端、网、数、用”北斗产业链关键环节,联合生产企业共同开展北斗应用服务技术创新和检测标准研制,推动北斗技术向智慧农业、智能交通、智慧能源等数字化应用场景不断拓展。筹建国家级北斗应用产品质检中心,提供产品测试、标准研制、技术攻关、设备共享、产品认证、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一站式技术服务,推动湖北以北斗芯片、北斗终端、北斗智慧应用等为代表的北斗产业集群加速发展。(指导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省计量院)4.引领航空装备产业创新发展。紧盯航空装备在新材料、新工艺及使用过程中的“卡脖子”难题,发挥国家复合材料及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技术领先优势,汇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专家开展科研攻关,构建航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融通创新模式,建设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装备先进材料产业集群。以检验检测为手段和纽带,加快建设国家航空动力装置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开放式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中试基地,完善产品研发与商业应用、研发制造与运营服务等领域合作对接机制,形成以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新格局。(指导单位:襄阳市、孝感市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国家复合材料及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5.助力特殊钢高端模具钢产业抢占高地。聚焦黑色金属、有色金属产业,推动相关企业制修订国家标准,抢占技术高地。依托检测技术优势,为上下游产业提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精益生产等服务,助力提升行业整体质量发展水平。支持重点企业研发满足特殊需要、具备超高性能的钢铁材料及制品,进一步提升终端、高端产品的服役性能,提升高性能金属材料在制造业领域的性能应用,突破国外行业技术垄断。(指导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国家特殊钢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6.推动现代纺织工业强链升级。创新“检测入园”服务机制,协同参与现代纺织产业园区建设,以检验检测为服务抓手,对口帮扶指导企业实际生产与质量管理问题,保障产业上下游优质配套,从全产业链视角出发,开展伴随式质量技术服务。促进纺织机械创新发展,持续提升高端并条机、成套纺纱装备核心竞争力,为纺织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提供了装备基础。在医用纺织领域,发挥国家非织造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作用,为产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性质量技术服务,促进防护用品提档升级,推动湖北防护物资产业成为全球知名、国内一流的区域公共品牌。聚焦纺织产业发展新技术,联合武汉纺织大学、龙头企业和相关技术机构,建立检验检测公共技术平台,提升测试能力,优化测试服务,推动纺织产业向抗菌、抗病毒、智能穿戴等新型功能领域和体表医用制品、植入性医用制品、可控释纳米纤维制品等高端医用领域不断延伸,填补新型高级敷料、纺织材料人造血管等技术空白,打造新的产业增长极。(指导单位: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省纤检局、国家非织造布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湖北省运动服饰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省先进纤维材料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7.提升起重机械装备制造质量。紧密结合产业发展诉求,依托湖北省桥式起重机械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技术能力,开展起重设备产业的质量检验、系统检测和工艺测试等检测技术服务,支撑省内起重机械与智能装备的跟踪创新及产品研发,支撑省内起重机械检测技术成果转化,联动企业开展培训咨询、标准制修订、人才培养、质量诊断、产品中试、推广应用等一系列质量提升活动,促进区域起重机械产业集群安全、健康、快速发展。(指导单位:荆州市、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湖北特检院)(二)深化检验检测服务实施,助力重点产品质量提升针对食品、医疗器械、专用汽车、轨道交通装备、酵母等重点产品领域,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综合性质量技术服务,提供质量可靠性整体解决方案,指导企业发现并解决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8.提升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动物源性食品中重点化学危害物检测技术研究,以畜禽产品、奶制品、蛋及蛋制品、蜂产品等为主要研究对象,重点突出非靶向筛查技术研究、标志物检测技术研究、快速检测技术研究,提升动物源性食品中重点化学危害物的检测效率和新型危害物的发现能力,为科学监管和风险防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指导单位:十堰市、孝感市、黄冈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省食检院、湖北省乳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鄂西南农副产品质检中心)9.加强健康饮品检测技术服务。进一步提升湖北茶产业品牌优势,围绕茶的功能性开发和健康茶叶饮品研发,发展茶叶深加工,拓展茶叶新业态,延长做强产业链。围绕龙头饮品生产企业,推进健康食品饮料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新产品研发、质量体系完善、工艺改进、标准制修订、认证检验检测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方案,赋能食品饮料产业链创新需求,开展安全风险研究,助推健康饮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单位:十堰市、宜昌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省食检院、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富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省大别山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省红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省黑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武陵山特色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0.提升特色水产品品牌价值。发挥我省淡水产品资源丰富的产业优势,围绕小龙虾、淡水鱼、莲藕、莲子、藕带等特色水产品,发挥检验检测保障安全底线、发掘产品特性、定义产品标杆、提升行业标准的作用,指导企业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消费的质量溯源体系,推动企业在特色食品、预制菜等领域不断创新,引导企业形成质量文化,塑造品牌价值,打响区域公共品牌。(指导单位:宜昌市、荆州市、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省标质院、省食检院、湖北省小龙虾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省淡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峡公检中心)11.助推医疗器械产品创新发展。依托湖北医疗器械超级计算平台,研制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构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研检一体化服务平台,提供集人工智能计算、通用计算、大数据分析于一体的公共技术服务,解决企业“算不起、算不了、算得慢”的难题,缩短企业研发、产品检验周期,助推我省医疗器械占据技术高地,打造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技术生态圈。加快推进医疗器械网络信息安全测评能力建设,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加快医疗器械网络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构建生物医疗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建立系统性、动态性、持续性的网络信息安全测评能力,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设计、生产、使用、流转、交互、报废等环节的网络信息安全,进一步解决医疗器械网络信息安全“测不了、测不好、测不全”的问题,打通产品注册上市的难点、堵点,建成国内一流的医疗器械网络信息安全测评实验室。(指导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省器械院)12.促进专用汽车质量提升。发挥国家专用汽车车载装置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技术支撑作用,重点围绕专用汽车产业集群,打造专用汽车、应急装备产业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开展检验检测科研能力优化升级行动,由检验检测型平台向科研创新型平台飞跃,形成集检验检测、认证咨询、标准制修订、研发验证四大功能于一体,一站式、全领域服务的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和创新研发实践基地。助力随州“中国专用汽车之都”提升为世界专用汽车制造集聚地。(指导单位:随州市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国家专用汽车车载装置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3.提升白酒、配制酒品牌价值。聚焦白酒、配制酒发展定位。为白酒、配制酒产业链企业提供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环节检测服务、从生产到管理全领域的技术服务。依托平台优势,推动相关企业加强白酒、配制酒风味研究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白酒、配制酒品质,进一步提升我省白酒、配制酒品牌优势。强化技术支撑,重点对白酒、配制酒中甲醇、食用香精、塑化剂等进行监控,确保质量安全,为白酒、配制酒品牌守好安全底线。(指导单位:黄石市、荆州市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省食检院、湖北省配制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省白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4.提升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质量硬实力。开展轨道交通产业质量提升,依据检测数据做好质量诊断,重点关注轨道焊接等产业重难点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合格率,保障生产质量稳定性,提升区域产业品牌形象。发挥检验检测功能,指导企业产品测试分析,引导开展标准研制,推动企业参与或主导轨道交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乃至国际国外标准,以质量硬实力提升产业话语权。(指导单位:武汉市、襄阳市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省电子院)15.推动酵母产业做大做强。加强食品加工用酵母、酵母抽提物、酵母产品等检测和研究能力建设,形成集检验检测、科研创新、技术指导等为一体的酵母产品技术研究平台,为安琪酵母等企业开展酵母制品领域基础理论研究、检测技术和应用技术开发及标准制修订等提供技术服务支撑,解决企业个性化需求,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助力提升全省酵母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指导单位:宜昌市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三峡公检中心)(三)构建绿色发展支撑体系,服务“双碳”战略实施加强现代化工、节能降碳、太阳能应用、绿色建材等领域全产业链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16.推动沿江化工产业绿色发展。围绕磷化工、盐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及医药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加强空气、水质、土壤监测、精细化工产品研发测试、固废资源化技术研发测试等检测能力建设,为传统化工企业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定位中高端产品方向,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帮助企业持续改进生产工艺,打造绿色生产线,实现资源投入最小化、废物利用最大化、污染排放最小化。(指导单位:宜昌市、荆门市、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省质检院、国家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湖北省盐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7.助推区域发展节能降碳。完善碳排放监测体系,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在“双碳”战略实施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商品煤、成品油的质量检验检测,发挥绿色节能领域中计量检测把关作用。联合行业协会及技术机构,组建“双碳”绿色发展咨询平台,组织节能用能单位开展交流宣贯,深入企业生产现场开展咨询服务,指导碳排放测算与管理优化,从技术咨询、标准制定、节能诊断等多方面入手,推动企业节能降耗。(指导单位: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省标质院、咸宁市公检中心)18.建立新能源及节能降碳领域应用检测与评价体系。立足国家太阳能质检中心,对标国内外相关标准化组织发布的现行检测标准和技术,开展新能源及节能降碳领域检测、技术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活动,申报和研制新能源及节能降碳领域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和评价体系,促进我省新能源和节能降碳领域的多元化应用,不断完善全省能源标准体系,助力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指导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省质检院、国家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9.提升绿色建材研发测试能力。围绕特种水泥、特种玻璃、特种陶瓷、光伏发电玻璃、光显示玻璃、高性能纤维、新型墙材、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绿色建材、家具等产品,提升检测能力,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研究,支撑建材行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开展超细纤维吸水材料全新工艺及绿色、高效、智能、低碳材料等方面的研发测试,重点面向科研院所、生产企业提供新产品研发、技术升级、工艺改进等多样化检测技术服务。(指导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宜昌市、荆门市、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支撑机构:国家节能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湖北省森工板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四)融入区域产业升级路径,创新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加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产业建设,持续优化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搭建线上线下检验检测及综合性质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进各区域间资源共享、人才共培,建立企业检验检测人员实训基地,持续提升全省检验检测行业力量。20.推进建立检验检测“线下+线上”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湖北省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探索构建“互联网+检验检测”服务生态。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提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培养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人才队伍,建立健全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服务要素融合发展机制,促进检验检测领域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提供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21.探索检验检测机构“检学研创”发展路径。持续强化省内检验检测机构自身建设。以“检”为根,紧密围绕区域特色及重点产业,紧盯问题点和需求点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以“学”为本,突出人才战略,常态化开展学习培训与行业交流 以“研”为纲,积极开展检测领域的标准研制、方法研究、专技研修 以“创”为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机制、管理、服务多方面推动迭代创新,不断优化自身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综合性技术服务能力。22.健全检验检测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聚焦“51020”相关产业需求,完成培训课程开发、训练教材编制、师资队伍筹备,构建“互联网+技能培训”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测技术人员培训模式。定期举办检测技能赛事,培育发展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实现品牌化、集约化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与产业对接,为生产企业实验室管理和质量保障输送知识与人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维、更有力的技术支撑。23.打造检验检测区域创新协调机制。从区域产业实际出发,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引导各区域检验检测机构同题共答、机遇共享、要素共用、发展共进,在检验检测领域深化交流合作,创新区域合作新模式,构建协同发展新路径,打造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新高地。推动建设和完善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湖北)检验检测联盟、“襄十随神”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宜荆荆恩”公检机构一体化发展联盟等区域创新协调机制,在人才培养、产业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长效合作,实现区域内检测资源协同共享。24.引导完善检企对接服务机制。探索建立重点产业检验检测“需求清单、能力清单”。开展全省“三级联动”重点产业检验检测供需服务调研活动,分地域分行业深入了解“链主”企业、核心配套企业检验检测需求,建立重点产业检验检测需求动态清单。梳理我省取得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分类形成服务全省重点产业检验检测能力动态清单。针对新产品检验存在的“周期长”“距离远”“花费大”等难题,引导优质龙头检验检测机构围绕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就近设置分支机构,打造检测链、标准链、认证链集成服务,方便企业就近检测,促进检企充分对接。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需求,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公益性质量技术服务,助力企业纾困。四、时间安排2023年6月底前,重点围绕“51020”全省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需求,结合各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做好工作部署。2023年7至10月,组织各地市场监管局、各院所,发动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针对各区域重点培育产业开展人员培训和技术帮扶,协助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促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助力企业提质增效。省市场监管局适时对各地和各院所机构重点服务产业进行调研,摸排梳理推进高质量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2023年10月中旬,总结提炼并推广近年来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工作亮点和先进经验。五、工作要求(一)抓好组织统筹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本省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的总体组织、统筹推进和政策指导工作,各地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本辖区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各地要积极发挥检验检测助推产业优化升级的引擎作用,结合本辖区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特点,明确目标任务,推动现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产业升级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二)强化协调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强化沟通协作,加强对项目进展的跟踪确认、政策帮扶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按时完成。要充分发挥各类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利用好本省现有服务产业优化升级的检验检测能力,积极推动检验检测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深度融合。(三)做好宣传引导要深入挖掘理念创新、组织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典型案例,以典型引导、先进引路,进一步鼓励检验检测创新,加强对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动员检验检测机构、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参与行动,并充分利用“世界认可日”“质量月”等宣传节点,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检企对接、技术帮扶等活动。(四)及时提炼总结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深化行动成果,不断扩大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工作成效和影响力。请于10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检处。联系人:朱婷、雷晨,联系电话:027-87836957电子邮箱:1962521324@qq.com附件: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序号指导单位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服务企业数量(家),其中中小微企业(家)参与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家次)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数量(个)开展企业人员培训数量(人次)开展技术帮扶数量(次)开展能力验证项目数量(个)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数量(个)研制检验检测标准数量(个)研发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台套)申请技术专利数量(项)促进中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个)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升产值(万元)123
  • 强化科技支撑与引领作用 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8月6日~7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形势和大量的工作任务,必须强化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强化科技支撑与引领作用 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迈向良好生态的环境科技创新为主题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8月6日~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晓青指出,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启动“十三五”环保规划之年,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形势和大量的工作任务,必须强化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吴晓青强调,一要继续加强重点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十三五”期间要继续抓好国家水专项和重点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综合集成创新能力,创建重点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改善机制。以中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契机,启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重点专项,并协调争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基准等重点专项的立项论证,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以全面支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业务需求。    二要积极探索新模式,促进环境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十三五”期间,必须做好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这篇大文章,构建上下联动的环保产学研用协调机制,用市场来考核科技成果,促进产学研用紧密连接和深度融合。建立互联互通的环保科技成果库及其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专业机构开展成果分析挖掘和运营服务。激活沉淀的成果,建立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扩展机制,让其经济社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三要强化环保科学知识普及,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十三五”期间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着力提高环境科学知识传播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继续建设一批国家环境保护科普基地,搭建环保科普知识资源共享平台,有效营造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吴晓青说,环保部门将积极推动环保科技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转移。环境保护部将围绕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4类重点领域,研究提出环保科技类政府职能转移的清单,条件成熟的将率先转移。    本次年会设1个论坛和16个专题研讨会,分别围绕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生态产业可持续发展、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污水资源再生利用、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等主题展开研讨,共有约200名专家学者作报告,集中介绍相应领域的技术进展。(来源:中国环境报)
  • 浙江: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大型仪器国产化替代
    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浙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省行业总体规模达到600亿元,培育产值5亿以上检验检测机构20家,建设一批高能级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新增国家及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0家以上。《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方面展开,制定了到2027年的主要发展目标,围绕六个方面部署了18项重点任务,并提出三项保障措施助力落地实施。《意见》多处提及创建实验室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开展新兴领域检验检测服务、完善相关标准,支持开展大型仪器国产化替代、计量测试、检验检测等技术攻关,未来将释放大量仪器采购需求。具体来看:支撑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行业规划,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培育创建一批国家及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高能级平台。围绕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智能物联、现代纺织与服装、集成电路、高端新材料、智能光伏、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8个重点产业集群,鼓励龙头企业、检测机构及科研院所等联合共建公共检测平台,强化“一集群一平台”支撑。优化国家及省级质检中心布局,建设、整合、提升一批质检中心,加快建设国家无人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机动车产品质检中心。助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研究发布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导目录,积极发展氢能、光伏、风电、核电、新型储能设施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加强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有机、碳汇等领域标准、检验检测、认证技术储备。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相关标准,加强碳核查认证认可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建设碳排放核查检测技术实验室;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用电信息推算碳排放量、碳追踪、碳足迹核算等测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完善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和计量体系,支撑服务“双碳”目标。增强社会民生安全保障能力。着力发挥检验检测在民生民安、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支撑保障作用,重点提升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领域有毒有害物质痕量检测技术能力,加快发展医疗器械、进出口商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提升特种设备领域极端环境材料、高端焊接性能、高压储氢装备、长输及燃气管道检测、先进无损检测技术、电梯可靠性检测评价等能力。建设完善公众健康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检测与评价标准体系,支持传染病检测技术研发与防控效果评价平台、化学物安全性检测与监测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加大支持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技术研发,组织实施省重点科技研发专项,研究出台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支持开展大型仪器国产化替代、计量测试、检验检测等基础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推进智能精密测量、智能化仪器仪表功能安全测评等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装备申报首台(套)产品认定,引导机构优先使用首台(套)装备。提升行业专业能力水平。鼓励机构提高检测能力覆盖率,向具备专业领域全类别全型号产品(参数)发展。支持开展检验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标准规范、试剂耗材、标准物质等设计研制,申请相关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争取承担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争创各级知识产权奖、标准创新奖、政府质量奖等。鼓励机构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在线检测、自动化检测、物联网智能检测,加快检验检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引导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等活动,加强内部质控,保证检测结果合规、准确。培育扶持一批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增强产业协同能力。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嵌入全产业链上下游,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联盟,促进检验检测与产业深度融合。深化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加强“检企”对接,鼓励龙头机构在产业集聚地设立实验室或服务平台,促进检测人员和技术服务双下沉,助推企业研发中试、产品质量提升、技术创新和参与国际竞争。围绕绿色“双碳”战略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方法和认证制度。提升首台(套)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可靠性等检测评定能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促进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和高端人才引育。落实发展总部经济支持政策,大力引进省外境外检验检测机构在浙设立区域型总部或功能性总部。鼓励各地对引进国际行业龙头机构、上市企业、重大检验检测项目,落户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含计量测试中心),新认定品牌机构,以及新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企业给予奖励。积极利用引导基金、创投基金等形式,引导各类主体建设弥补市场失灵的公益性检测项目,填补国内省内技术空白、配套8个重点产业集群等的公共检验检测项目,并在场地保障、设备投入、发展激励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 河南出台“促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
    9月2日,河南省科技厅消息称,河南省政府日前出台实施了《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 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和开放共享制度,基本解决大型科研设施设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促进开放共享。  《意见》明确界定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科研设施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  《意见》特别强调,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全省网络管理平台,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是开放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职责。“所有管理单位都要按照统一规范标准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并纳入全省网络管理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要纳入全省网络管理平台。”  《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引导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建立评价制度和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对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给予表彰和后补助,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科研设施与仪器,降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成本。另一方面,对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建立投诉渠道,采取网上通报、停止管理单位新购、申报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  据了解,下一步,河南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解读9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一、《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提出要支持发展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国务院也出台政策文件,提出要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截至2020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4.9万家,从业人员超140万人,当年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5.67亿份,年度营业收入3586亿元。“十三五”期间,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收入翻了一番,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4.78%;出具的检测报告增长72.3%,年均复合增长率11.5%。但是,对标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行业还存在高端服务供给不足、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有待增强、市场化集约化水平有待提升、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检验检测领域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研究出台了该《指导意见》。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检验检测“十四五”期间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任务措施。一是着力深化改革,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发展。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打造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二是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三是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质量竞争力。完善市场要素资源供给,引导行业品牌建设,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四是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检测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指导意见》对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总体考虑和发展目标?《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实现集约化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指导意见》强调了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四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加强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把创新作为驱动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检验检测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三是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四是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明确主攻方向和突破口,统筹检验检测行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集约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检验检测行业“十四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总体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涌现一批规模效益好、技术水平高、行业信誉优的检验检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检验检测新格局。四、如何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4〕8号),提出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提出加快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提出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整合和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中国市场监管报》开辟专栏,专题宣传交流各地改革经验。近5年,我国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的比重分别为34.54%、31.30%、27.68%、25.16%和22.81%,占比逐年下降。民营检验检测机构持续快速发展,2020年底,全国取得资质认定的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共27302家,较上年年底增长18.92%,超过全部检验检测机构的半数;取得营收1391.94亿元,较上年年底增长18.44%。《指导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坚持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坚定不移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调要科学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经营类机构要转企改制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实现市场化运作,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能力,着力做优做强;公益类机构要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政策,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指导意见》对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不搞“一刀切”,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意见》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和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精神,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推动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率先做强做优做大 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培育壮大检验检测市场主体。五、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的主要措施?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规模庞大、覆盖面广的检验检测产业体系,但在高端服务供给方面还存在不足,部分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还受制于人,特别是高端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被国外品牌垄断,迫切需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把创新作为驱动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检验检测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一是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瞄准国际技术前沿,推进检验检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瓶颈。二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提供单一检测服务向参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全生命周期提供解决方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现“一体化”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三是加强国家质检中心规范管理,严格建设标准和程序规定,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国家质检中心布局。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重点学科领域和创新方向,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加快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着力造就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六、如何发挥技术优势促进质量提升行动?为了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为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助推产业优化升级行动。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多项重要举措。一是指导成立检验检测促进产业升级创新联合体,搭建产学研用测为一体的检验检测协同创新平台,促进产业上下游之间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攻关,加快攻克重要领域“卡脖子”技术,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二是支持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三是针对高端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卡脖子”问题,探索开展国产化验证评价体系建设,推动国产检测仪器产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发展积极打造一批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支持各地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检验检测行业与地方经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五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征集、发布工作,推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带动检验检测服务业整体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七、引导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建设的主要举措?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品牌化集约化发展趋势明显,全国规模以上(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有6414家,占全行业的13.1%;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771亿元,占全行业的77.4%;有481家营业收入上亿元,上市企业有102家,涌现了一大批在规模、水平、能力上都比较强的检验检测机构。但与国际先进同行相比,缺少在国际上真正叫得响的知名品牌,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实现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行业品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一是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品牌成长环境。二是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品牌保护,不断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意识、价值和形象。三是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成为行业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推动形成检验检测国际知名品牌。四是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不断提升社会知名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五是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措施?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2018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机关成立不久,就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和2020年又会同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018年以来,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超过4.5万家次,近三成机构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理、处罚。经过持续整治,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部分领域不规范现象仍然突出,尤其是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领域。公信力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检测监管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及高风险领域的抽查比例,强化线上线下渠道监管,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二是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三是积极利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云监管”等智慧监管手段和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技术措施,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效能。检验检测监管不能单靠政府部门“单打独斗”,要依靠其他力量,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互动的治理格局。《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公开检验检测报告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开展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优化12315平台服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同业监督。九、推动《指导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提出5项保障措施。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对机构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进一步压缩资质认定许可和评审时限,优化服务,便利机构取证。二是强化法治保障。推动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立法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三是积极争取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各产业领域归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四是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和行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业监测工作队伍。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结合“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宣传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成效,加大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诚信有为成为检验检测行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 国务院印发质量纲要: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国务院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5月7日,据中国政府网息,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制定《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予以印发。  计划指出,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包括加强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电子等新兴产业的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计划还提出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计划全文如下: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全面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探索进口注册的&ldquo 前置监管&rdquo 措施与口岸查验手段的结合应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完善消费品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及预警平台建设。开展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和进口旧机电的&ldquo 前置监管&rdquo 。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从国际产业分工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推进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程和设备制造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全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抓好&ldquo 平安工地&rdquo 建设。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设备监理。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设备、铁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ldquo 96333&rdquo 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六)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制订质量信用评价国家标准,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质量信用评价。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布企业产品质量&ldquo 红黑榜&rdquo 。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ldquo 诚敬做产品&rdquo 活动。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ldquo 护航&rdquo 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ldquo 三包&rdquo 、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九)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制定关于加快制造业质量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制造强国战略研究和工业强基战略研究,推进制造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促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开展服务业质量测评机构采信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开展服务外包认证示范。(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旅游局)  (十)加强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改革标准化体制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优化政府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加快构建国家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重点行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组织开展&ldquo 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rdquo 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发布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加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领域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推进交通运输产品质量部省联动监督抽查试点工作,加强交通、铁路等重点领域认证工作。(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  (十一)完善质量升级的激励机制。完善国家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牵头构建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品牌价值提升与品牌建设研究,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建立中央企业品牌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国有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工程。制定发布品牌价值评价和品牌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筹备成立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开展自主品牌价值评价,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二)加快质量法治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研究消费品安全法立法,推动修订标准化法、计量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推进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和重大设备监理条例立法工作。推进质量及相关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改革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质检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十三)推进质量共治。发挥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精心组织2014年全国&ldquo 质量月&rdquo 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深入开展质量文化与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质检总局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十四)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ldquo 五小&rdquo (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全国QC小组质量技术创新成果遴选推广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印发《2013-2014年度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中央组织部、质检总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 环保部:全面放开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
    2月10日,环保部网站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 全文如下: 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意义  (一)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在环境保护领域日益扩大、环境监测任务快速增加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已迫在眉睫。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实践探索,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许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经进入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既是加快政府环境保护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理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探索环境保护新路的现实需要。引导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的主战场,提升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水平,有利于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激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活力,形成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政府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职能,加快转变环境监测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鼓励引导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广泛参与,创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强化环境监测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以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监测管理新体制。  (三)基本原则  &mdash &mdash 积极引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放宽准入条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  &mdash &mdash 加快培育。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放开环境监测服务业务领域,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稳步开展。  &mdash &mdash 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环境监测服务行为,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  &mdash &mdash 依法监督。强化环境监测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维护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四)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五)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认真做好所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履约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同时,可以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相关业务,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  四、扶持和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  (六)转变管理方式。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均可依据本行政区实际,选择采取委托、承包、采购、名录管理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事中和事后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和办法,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  (七)扶持行业发展。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强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业管理,签订质量保证承诺,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业务比武,评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水平,促进环境监测服务行业水平的不断提升。  (八)加强诚信建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所提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加强技术人员培训,鼓励监测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业务培训。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环保部门监督,提高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依法监督环境监测服务行为  (九)完善监管机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完善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存在不规范监测行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相应机构、法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强化责任追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不符合监测规范、监测结果有误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抄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5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5日印发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质量管理,引导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积极、有序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促进我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我厅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处 史青柏  联系电话:(0371)66309150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联系邮箱:hnhbjcc@163.com  附件:《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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