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仪器信息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解决方案。

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资讯

  • 2023年上半年广东省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公布
    关于2023年上半年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东建质函〔2023〕13号)各检测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函〔2023〕10号)要求,我站于2023年6月26日至7月7日对全市33家房建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内容包括检测机构资质情况、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样品管理、检测行为、检测环境及设施、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管理情况、与省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连接情况,检查采用量化考评的方式进行。经检查,全市33家检测机构全部与省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正常连接,并按要求上传检测数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站共签发3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其中8家检测机构签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房建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量化评分排名在前5名的依次是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新成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联科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排名在后5名的检测机构依次是东莞市正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广东建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列第28名)、东莞市远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并列第31名)、广东建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二、主要问题(一)人员管理不到位。东莞市常平骏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厚润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注册人员无正当理由缺席检查。(二)试验室场地和设施环境管理不规范。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缺少水泥养护池温度记录,东莞市正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试块养护室温湿度记录不全;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广东欣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存放未按要求实行双人双锁,存在安全隐患;广东鸿翔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电器试验室试验区域地面未全部覆盖绝缘地胶;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涂料养护室温湿度未达到要求;东莞市常平骏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沸煮箱放在水泥成型室,影响温湿度控制;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管材室无环境温度控制记录,门窗室无通风设施,水泥成型室未按实际试验时间记录环境温湿度。(三)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东莞市远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只有一台抗渗仪且故障未修复,水泥胶砂搅拌机更换后未更新设备台账信息,水浴锅缺少使用记录,试验室部分检测设备未在检测监管平台登记;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未配置砂氯离子检测的水浴锅;东莞市正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中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水泥胶砂搅拌机、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更换设备后未及时更新设备管理台账;广东中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砂氯离子检测用的水浴锅未校准。(四)样品管理不规范。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水泥试件未进行唯一性标识;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鸿翔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钟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标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有芯片的混凝土试件未贴样品标签;广东中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不合格样品留样区设置在标准养护室;广东建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钢筋不合格留样区域未标识,水泥留样室未放置留样记录;东莞市华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两份水泥化学分析样品未留样。(五)检测管理及记录等不规范。广东华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管材室使用的标准未受控;广东勇祥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空气室使用的规范未受控;广东新成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有1组电缆样品超期未检;广东堃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砼试块检测原始记录缺少检测人员签名,钻芯现场记录表未按要求杠改签字确认,低应变现场记录不完整,缺配桩长信息。(六)数据采集和上传不规范。广东建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检测实施方案未在系统申报登记,上传系统时间延迟;广东华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基桩声波透射检测(HZJ-BG2022-00003)变更桩号后检测方案未及时更新;广东度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有部分水泥检测3天抗折抗压数据未上传;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市检测监管系统连接不正常,检测数据上传不完整。(七)检测报告修改不规范。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全网性能检测报告(AAQWBGMA2023-00001)修改后检测报告未更改报告编号;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钢筋原材力学性能检测(KYB-Q0309-230026)的检测报告修改委托单填写信息不完整,漏填样品编号、样品规格等信息;东莞市标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缺检测报告修改台账;东莞市厚润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修改申请表未附上原委托单资料。(八)检测视频录制、监控摄像不符合规定要求。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华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溯源影像资料录制不完整;广东勇祥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渗室未加装摄像装置,未实现监控全覆盖。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工程检测对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对于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各机构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不断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我站将对整改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质量效果,对拒不进行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检测机构,依法依规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肃处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检测机构管理,现明确以下工作要求,请各检测机构遵照执行:1、规范样品管理。要求样品在接收、存储、清理等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检测机构在接收植入芯片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时应在每一个试件上粘贴机构的样品标签,不得采用芯片绑定样品信息代替样品标签的做法;样品应按要求存储在样品流转间或试验室,不得存放在其他未受控制的区域,禁止未接收样品提前在系统中录入样品信息生成样品编号。2、规范检测方案编制。检测机构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事前编制检测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对鉴定检测、危房检测,以及重大、重要检测项目和为有争议事项提供检测数据的检测方案应取得委托方的同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5.1.4条)3、规范检测过程。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进行检测,不得省略或变更部分环节和程序。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和钢筋力学性能试验应加载至极限破坏状态;混凝土后锚固件抗拔试验应按标准要求的锚固承载力分项系数设置最大试验荷载。4、规范设备使用记录。主要检测设备应如实填写使用记录,并记入检测设备档案。使用记录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的名称、管理编号;2、试样名称、编号、数量;每组试验开始和结束时间;3、操作过程中设备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4、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设备应有领用日期、归还日期、领用人、检测项目及归还设备的检查情况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4.2.7条)5、规范样品留置。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样品,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小时。对于不合格已检样品,如果场地允许,留置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3.0.10条)(二)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认真落实《关于优化预拌混凝土和检测企业监管模式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认识到检测企业管理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检测企业的监管工作。落实检测企业责任监督员,编制适合辖区内检测企业的监督管理方案,制订针对性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方案和检查计划落实监督管理工作。从严监督执法,对违法违规进行检测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肃处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附件:2023年上半年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xlsx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8月31日
  • 山东省住建厅公布2021年第九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结果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山东恒合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审查意见。经审核、公示,山东恒合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予以许可。东营顺凯基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申请资质注销,予以注销。特此公告。附件:1.2021年第九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结果.docx2.2021年十月份注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单.docx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0月14日
  • 和晟热重分析仪成功入驻上海同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同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是一家专业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公正性检测机构。公司实验室具有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公司下设九个专业检测室:工程材料检测室、公路市政检测室、房屋评估检测室、桥梁检测室、隧道检测室、地基基础检测室、化学环境检测室、钢结构检测室、量测室。和晟热重分析仪成功入驻上海同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关于我司热重分析仪TGA的一些基础知识:1、热重分析仪的天平稳定需要多久?答:需要开机后天平稳定2h.2、热重曲线图有那些内容?答:横坐标显示T(温度),纵坐标显示热失重百分比3、进样之后天平的稳定是靠人为识别还是机器识别?答:人为识别4、在纵坐标上取热失重百分比点,可以知道这个点的温度吗?答:可以5、TGA能否进行一阶微分处理得到DTG曲线?答:可以,DTG的线不会直接显示,做完实验后经过计算,可以得出DTG曲线。
  • 有色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日前,为总结有色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经验,提高行业监管水平,2009年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研讨会在广州三寓宾馆召开。会议由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承办,广东省有色金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协办。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王化林、总站总工程师刘丰学出席,由检测中心副主任杜雷主持了会议。有色行业各主要检测机构的主管领导及技术负责人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近两年的检测工作,交流了经验,结合当前有色行业特点,明确下一步发展目标。主要讨论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有色金属工业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研究探讨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以便及时准确地跟踪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依据。要求对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以及对试验室的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定。  会上,总站副站长王化林就有色检测工作20年来的三起三落与目前行业的发展状况 检测工作的责任义务与行业保护 加强自身建设与构筑新的管理平台等方面作了重要讲话,并对各检测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了在新的挑战、新的机遇面前,我们积极应对的措施和手段。从而增强了与会代表的信心和勇气。会议期间检测中心还针对资质认定对实验室的管理要求、在用检测新标准的更新、《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有色建设试验信息平台建设进行了详细讲解。  会议期间大家畅所欲言,围绕领导的讲话,展开了经验交流与探讨。广东省有色金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淄博山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内蒙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晋铝安装公司无损检测室的代表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大家也互相交流了检测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手段,共同梳理新形势下检测工作的发展方向与思路,取得了一致的看法。会议还决定:1、从现在着手,2011年出台新的检测管理规定,以适应行业技术进步的要求,更好地为行业的发展做好服务。2、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提高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两年内建立有色试验信息平台,对各检测机构的数据采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3、从2010年开始,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研讨会更名为“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会”,每年定期召开。  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家一致认为将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再接再厉,在规范、完善各项管理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管理与检测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手段,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更好地向社会提供科学准确、公正有效的检测数据,为有色金属工业的建设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起始时间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检测机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障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有序实施,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起始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文件印发日期,将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起始时间由2023年4月19日调整为2023年3月31日,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7月31日。二、按照我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191号)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的,纳入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管理,相关证书有效期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并标注“因过渡期调整政策延期”,原有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检测机构可继续从事检测活动。三、我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3〕1323号)文件中关于过渡期的其它政策不变。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因过渡期调整政策延期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对相关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达不到资质标准、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7日
  • 强化检测资质管理 提升检测技术能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解读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提升检测技术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以下简称《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资质标准》进行了解读。《资质标准》修订背景是什么?2022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管理办法》,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规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资质标准》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原资质标准于2005年颁布,设定的检测资质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4项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在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准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的逐步完备,人民群众对建筑品质要求的逐步提升,工程建设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性能、新型材料等内容的强制检测项目日益丰富。同时,检测行业低价恶性竞争、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参差不齐和数字化应用水平低等问题日渐凸显,原资质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亟须修订完善。新修订出台的《资质标准》,从调整检测资质分类、强化检测参数评审、提高技术人员要求、加强设备场所考核、提高检测数字化应用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管理,提高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能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资质标准》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第一,调整检测资质分类,强化检测参数考核。一是将检测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其中专项资质分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9个专项资质,更好地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际需要。二是将专项资质检测内容细化至检测参数,规定申请专项资质的单位要取得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申请综合资质的单位要取得9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强调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所涉及检测项目的基本检测技术能力,强化检测技术能力考核,避免检测机构因检测技术能力不足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第二,突出信誉资历考评,提高主要人员要求。一是明确申请综合资质的单位应具有15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申请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6项专项资质的单位应当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保证检测机构具备基本从业经验。二是要求申请资质的单位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严控信誉不佳或屡出问题的劣质单位进入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三是提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人员、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人员数量、技术职称、注册证书、年龄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检测机构人员技术能力,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第三,强调信息化管理要求,保障检测真实有效。一是规定申请综合资质的单位应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真实有效。二是规定申请专项资质的单位应具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转型升级。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有何要求?一是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对于新标准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事项,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可以按照原标准要求继续申请,或者按照新标准重新提出申请。按照原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颁发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二是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三是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如何做好《资质标准》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国,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倪虹部长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进工程质量检测数字化监管。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建筑工程品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建设质量强国决策部署上来,当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深刻认识《资质标准》的出台对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加快建设质量强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各项工作贯彻好、落实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资质衔接过渡,确保检测市场平稳有序。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质就位具体实施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强化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资质管理,加强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保证《资质标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做好宣贯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资质标准》解读,加强宣贯培训,认真学习《资质标准》精神,强化社会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批准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团体标准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由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等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已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通过,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GCETA0001-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穗建检协字【2024】9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关于批准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 第十二届全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发展论坛暨建设工程检测设备展览会在重庆成功举办
    新时代新征程,为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和工程质量效率,加强提升专业人才的综合水平,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展示和交流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及检测行业额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近日在重庆成功举办了“第十二届全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发展论坛暨建设工程检测设备展览会”。成都科林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检测领域专业的设备供应商参加了此次展览会。现目前民用建筑工程中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在装修完一段时间内会逸出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室内环境污染是工程质量检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是目前主要执行标准,大会也请到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熊伟主任对该标准做了详细解读。GB50325-2020已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发布之后,我们第一时间使用AutoTD二级热脱附解析仪和AutoTD 50S一级自动热脱附解析仪验证了该标准关于室内空气中苯系物和TVOC的测试方法,测试方案可以在我公司相关网站上下载。 注:由于标液母液中正己烷损失,响应偏低GB50325-2020中规定,TVOC除定性分析的16种组分外,其余未识别峰均使用甲苯的标准曲线定量,因此,正十六烷和甲苯斜率的比值为判断为识别峰定量是否准确的依据。图1 正十六烷与甲苯斜率的比值成都科林分析有多种型号的自动热脱附解吸仪,满足不同样品量的客户对TVOC分析的需求,如二级单通道热脱附AutoTD、AutoTD 20和二级双通道热脱附AutoTD D50,单级单通道热脱附AutoTD 50S和单级双通道热脱附AutoTD D50S等,欢迎大家咨询~图2 AutoTD D50连接两台气相色谱仪示意图
  • 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三思纵横联合力学试验室正式揭牌成立
    2013年6月8日,由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联合力学实验室正式揭牌成立。 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下属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对建筑(包括市政道路)材料,建筑结构及节能材料进行质量检测的机构,在广西省建工质检行业有着重要的地位,是广西省建筑材料、节能材料等进行检测的首选单位。 2013年,三思纵横开始与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展开合作,拉开了双方接触合作的序幕。三思纵横所提供的多台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在经过近半年的使用后,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双方在相关领域进行了大量的交流活动,最终推动了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三思纵横联合力学实验室的成立。 联合力学实验室将充分利用三思纵横的前沿技术理念和科研成果,以及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丰富试验经验、试验条件及市场平台等优势,共同构建科技创新体系,致力于将先进科研成果尽快适应建设质量检测的需求,推进试验机行业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进步和发展。此举是三思纵横与建工质检行业相互携手、共同促进试验机行业发展的一次成功合作,将推动三思纵横在建工质检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应用水平的提高。
  • 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将全面受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以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据悉,此次检查的范围将主要涵盖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全工程为主。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二是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三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围绕检查活动安排,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同时,所有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自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各地要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今年6月至7月组成检查组进行督查。
  • 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发布团体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等单位起草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诚挚邀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本标准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至联系人。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联系人:罗雯巍联系电话:020-83343656电子邮箱:632968530@qq.com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2.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编制说明3.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 2023年8月15日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关于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附件3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表.doc附件2《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 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将有专门检测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昨日挂牌成立,该中心承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为政府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建设工程监督抽检工作。   去年,经过多方面努力,市编办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批复》正式明确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直属于市建委。为了市检测中心能够尽快地开展工作,市建委去年11月12日正式成立了市检测中心筹建工作组负责筹备工作。  根据职能和工作需要,中心内设综合部、技术管理部、材料检测部、结构检测部、地基检测部、建筑设备和起重机械检测部、建筑节能和环境检测部七个部门。  市建委主任侯永铨、副主任莫仕容为中心揭牌。侯永铨还在会上表示,市检测中心的成立,有利于规范广州市建筑工程检测市场,提高广州市建筑工程检测行业的整体水平,也有利于提升广州市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为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立项《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依据《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审议通过了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工作秘书处申报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见附件)的立项,现予以公告。请起草单位加强组织协调,达成行业内广泛共识,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相关企业及个人,积极参与标准的编制工作。联系人:陈 悦 电话:010-57745908附件:团体标准清单 团体标准清单序号标准名称牵头单位1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华邦信尔达科技检测有限公司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标准上海企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际创信信用评级有限公司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规范山东立德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岗位能力标准中际创信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中北芳认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6绿色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标准中建西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8月13日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广西通报13家有问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记者27日从广西建设部门了解到,因存在检测和管理工作不规范、涉嫌造假等问题,广西有13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被通报批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介绍,为规范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今年6月至7月初,该厅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涵盖了广西13个地级市,共涉及81家检测机构。  结果显示,仍有一些检测机构在人员配备、资质管理、档案管理和仪器设备等方面既不能满足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要求,也不按照资质条件要求予以配备。  据记者了解,在检查中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下发47份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比例为58% 有13家检测机构被通报批评。
  • 甘肃省省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揭牌
    近日,“甘肃省省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甘肃建投企业技术中心科研实验室”揭牌成立,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迈上新台阶。甘肃省省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于2022年5月由甘肃建科院申请筹建,依托甘肃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运行。检测中心成立后,将进一步发挥甘肃建科院检验检测专业优势,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和服务升级,为全省质量检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甘肃省省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甘肃建投企业技术中心科研实验室”将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动重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生态
    近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用平台上报一起记录信息:某机构检测人员在钢筋弯曲试验中,未按照标准进行检测,被记录一次信用不良。看到这个结果,该名检测人员有些紧张:“今后一定要严格按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再也不敢有侥幸心理了。”  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检测机构和人员在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累计记分结果为12分及以上的,将会被列入黑名单。“严格实施检测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管理,让违规者无处遁形,守信者加分奖励,从而推动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生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相关负责人说。  动真碰硬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从业者的监管,是加强行业治理的一项举措。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质量检测是建筑过程的关键环节。质量检测作假,将为建筑质量安全埋下极大的隐患。重庆市纪委监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挖彻查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贯通办案、警示、整改、治理,把查办案件与深化改革、堵塞漏洞、强化监督、加强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生态全面重塑。  揪住个案不放,顺藤摸瓜查办系统腐败  在重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问题的暴露,源于一个案件的查处。  重庆市纪委监委在指导荣昌区纪委监委查办荣昌高新区发展促进中心安全与质量科原科长王某案件时,发现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相关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的好处费,主动为相关公司介绍工程检测业务的同时,大开工程质量检测“绿灯”。  在对行贿人进行谈话的过程中,谈话对象无意间说了一句话:“你们搞快点,下午我还要去协调其他项目呢。”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还要去协调其他项目,有没有可能又是去‘送人情’?这是不是意味着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可能普遍存在行贿问题?”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室工作人员敏锐地抓住了这个“细节”,并深入分析研判认为:该领域一旦滋生腐败,将造成严重隐患,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迅速查清查透。  顺藤摸瓜,精准出击。市纪委监委统一指挥调度,统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动态起底排查问题线索200余件,并多次召开会议研判处置,分批向区县纪委监委交办问题线索,抽调精兵强将集团作战。  最终,重庆市全市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共依法留置50人,其中工程质量检测系统公职人员23人、项目业主单位11人、检测机构8人、掮客中介4人,其他涉案人员4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包括严肃查处市质量总站原副站长付某某、市建筑科学院第一分院原院长杜某某、南川区质监站原站长夏某等典型案件。  集团作战之下,市纪委监委发挥指挥“中枢”作用,对零星的、散布于各个案件中的情况进行同类合并、逻辑溯源,分析研究其中存在的行业性、领域性问题。“我们坚持透过个案看行业、透过一域看全局、透过一地看全市,及时查找发现问题,把准行业系统腐败规律特点。”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室负责同志说,“在此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的优势,锁定关键人、关键点、关键案,形成了从行贿人到受贿人再到行贿人的循环深挖模式。”  穿透式审查调查之下,重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存在的红包礼金盛行、主体资质良莠不齐、检测价格无序、监管不力惩处不严等问题浮出水面。案件背后的违纪违法特点也被精准透析——  权力寻租贯穿行业准入、获取业务、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流程。市质量总站检测管理科原科长彭某某帮助他人获取或变更检测资质,收取多家检测机构好处费,房屋安全科原科长袁某某给检测机构介绍业务收取“提成”;  质监系统公职人员内外勾连,以权谋私现象较为普遍。市质量总站原副站长付某某身边长期簇拥着“一拨人”,不仅收取相关企业好处费,还违规投资入股检测机构获取利益;  有的表面勤下基层接地气,实际精打算盘心怀鬼胎,走到哪红包收到哪,到处“传播”歪风邪气。市质量总站市政二科原科长龚某,平均每月18天跑工地,8年累计收受320万元,甚至计划“退休前再收500万”。  以案促改促治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刨根问底推动行业治理  腐败问题背后,凸显的是当地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诸多乱象。  重庆市纪委监委贯通办案、警示、整改、治理,从查办案件一开始就树立“改”和“治”的理念和意识,把“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促治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推动完善行业治理体系,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  一场“地毯式”集中排查由此展开。  针对查办案件发现,有的检测机构替换送检样品、篡改数据,长期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甚至未检测就出报告,给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埋下了风险隐患。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督促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集中排查,将轨道交通、跨江大桥、桥梁隧道、机场、市政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作为重点,采取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对全市10000多个在建和近3年完工的项目逐一核查。特别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市属国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倒查15年,对2008年以来承建的5000多个重大工程检测情况,全面追溯排查检视,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压实驻在部门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主体采取复样送检、实体检测、返工重修等方式,清除安全隐患。项目主体对排查中发现的非主体结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安全隐患常态化督查整治,严防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针对暴露出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风腐同治,坚决斩断由风及腐利益链。指导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经不起“检测”的代价》,督促案发单位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检视问题、剖析原因;由点及面,做实类案警示教育,指导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从违纪违法干部、国企管理人员、不法商人、掮客4个方面,选取5个典型案例,把表现形式、问题根源、突出危害及惨痛代价说清说透,先后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300多场次,并组织市住建委机关、市质量总站、市安管总站等干部职工旁听付某某、彭某某等涉案人员庭审,将庭审现场变成“零距离”警示课堂。一系列举措之下,相关公职人员34人主动说明问题,主动上交红包礼金。  对于行业存在的问题,市纪委监委逐一调研督导,通报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开展收送红包礼金、规范市场行为等专项整治。对查处的腐败问题,督促优化市质量总站班子配备和机构设置,督促开展住建部门与检测机构“脱钩清零”行动,有效打破行业“壁垒”。  把查办的案件放到政治生态及行业治理中去看,梳理系列案件暴露的共性问题,推动系统施治。督促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部署全行业以案促改工作,推动迅速开展行业专项治理,对全市所有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查并限期整改,实施行政处罚76起,通报批评61起,约谈85起,依法撤销11家检测机构资质,形成强烈震慑。  “我们紧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三个责任’贯通,加强协作配合,多次会商解决整改难题,既同频共振抓实整改,又着眼发展鼓劲,推动重塑形象、重整行装,切实推动清廉工程建设走深走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数字赋能监管,堵塞漏洞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  点开重庆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平台,通过远程监控,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可以实时查看和事后追溯建筑相关样品的取样送检全过程。  “针对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系列案件暴露出的我市这一行业信用缺失问题,我们以清廉工程建设为契机,督促市住建委以数字住建建设为主体平台,构建‘一库、两端、三级、四防、五方’科技治检平台,建立全市检测行业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兼顾政府监管和企业应用‘两端’,夯实市、区县和企业‘三级’责任。”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介绍,通过二维码防伪、人脸识别、远程监控、智能采集等技术,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已实现了防超资质超能力检测、防样品作假、防检测过程数据造假、防检测报告篡改的“四防”效果,实现涵盖监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的五方责任主体全流程全链条的闭环技防监管。据统计,2022年至今,该平台实现了对全市所有检测机构594万余份检测报告的信息化管控。  以科技化手段加强行业监管只是其中一方面。市纪委监委全面复盘案件流程,督促有关部门聚焦质量检测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全链条倒查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有效压缩权力任性空间。  如今检测资质审批职能已从市质量总站调整到市审批服务中心,实现审、监分离。检测机构要审批准入检测资质,只需要把材料备齐,到市审批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即可。“具体事项通过哪个人办理,我们并不清楚,但是规定时限内会及时办理,再也不用去跑关系,省心多了。”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的感受最明显。  一方面,科技治检平台实现监管过程透明化,管住监管人员伸手“吃拿卡要”的“冲动”;另一方面,新修订的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明确计分标准,将违规的检测机构纳入黑名单目录,让“劣币”无处遁形。  此外,还新建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工程质量飞行检查、强化现场实作等10项制度机制,修订质量安全现场监督、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议事决策等4项制度机制,有效堵塞了监管制度漏洞。  一系列行业管理措施得到住建部认可,其中由重庆首创的现场实作制度等措施写入了新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
  • 违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曝光 柳州多家企业"上榜"
    在建桥梁、道路、房屋工程,使用混凝土是否达标,检测数据是判断的关键。5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3月20日至4月20日,该厅对我区14个设区市和部分县的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其中36家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范围揽活、管理不严、出具假报告、检测弄虚作假等问题,检查组共下发了76份整改通知书。对违规企业,自治区住建厅坚决予以曝光。  检查查出问题一串  目前,我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无序竞争情况比较严重。3月20日至4月20日,自治区住建厅组织检查组对全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含检测机构设立的异地试验室)、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资质进行核查,并对检测市场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共检查我区14个设区市和部分县的76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08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其中,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技术标准进行检测,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改。  “没有相应的资质,却超资质揽活,开展检测业务。”检查组有关人员介绍,检查中发现,不少检测机构没有按要求签订检测合同,并到主管部门备案。有的检测机构,没有通过混凝土抗渗试验和钢筋重量偏差计量认证,但已开展相关项目的检测。有的检测机构,检测环境不符合要求,如对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检测环境控制不严,混凝土标养室未安装自动控制温度装置和喷雾养护设备,标准养护室、水泥养护水箱温湿度记录不规范或未记录等。此外,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  除了检测机构,检查组还检查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据悉,除了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基本相同外,还存在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检测工作程序不规范等违规操作现象。在检查中,检查组还发现部分实验室没有做实验,就已出具检验试验结果报告,“有的实验室在取样台账、检验记录等方面随意修改,明显是弄虚作假。”检查人员透露,有的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甚至无上岗证,并使用过期标准、无受控标识等。  逐利不惜弄虚作假  我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220多家,其中南宁市有40多家。大部分建筑工程检测企业能够按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不过也有少数单位存在管理混乱、检测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对此,住建部门表示,当前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由此引发的检测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承揽检测业务、出具虚假检测数据以及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检测机构不是靠检测水平、人员素质、设备环境条件、服务质量来公平竞争,而是为了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提供不合格的虚假检测报告赢得客户,严重扰乱了检测市场的正常秩序。”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虚假检测现象的根源是竞争无序和市场监督缺位。近年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一方面,一些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业务挂靠现象较为严重,甚至有出卖图章和私人挂靠的行为 另一方面,一些检测单位为承揽业务,屈服于业主或施工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其检测方案尽量替委托方考虑,置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于不顾。而一些没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也在揽活,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地雷”。  整改合格前禁止揽活  近年来,“楼倒倒”、“楼脆脆”、“楼歪歪”等涉及工程质量的问题,为建设工程质量敲响了警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曝光这批违规检测机构,是我区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出的一记“重拳”,是为了防范类似工程事故的发生。  为严肃检测市场,自治区住建厅近日下发通报,此次检查共下发76份整改通知书,涉及15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61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其中,对违规开展检测业务以及管理混乱、检测程序及检测依据严重不符要求、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6家检测机构(见附表1)、15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见附表2),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检测机构不准承揽检测业务。对管理混乱、检测试验行为不规范的15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见附表3),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自治区住建厅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今后,我区将严肃查处不按资质范围检测、转包检测业务、不按有关技术标准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最终淘汰一批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素质差的检测机构。
  •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我司对2018年印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修订完善,形成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jica@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综合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2023年5月5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质量检测领域有序发展,营造诚信守法的质量检测环境,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的从业承诺、履责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检测机构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法人单位或法人单位授权的其它组织。检测人员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和助理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人员。第四条 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信用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交通运输部统一管理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具体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检测机构和全国试验检测师的信用评价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发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具体管理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乙级、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机构和助理试验检测师的信用评价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发布。第六条 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信用评价工作一般应于年初启动,对上一年度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诚信行为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公布。第七条 信用评价工作依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第八条 鼓励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参加抢险救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等活动,开展科技创新,参与标准规范规程制定。第二章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第九条 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母体机构、设立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试验、检测及监测等现场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评价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第十条 检测机构(母体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分分别为100分。检测机构综合评分按附件4计算。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综合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AA级:信用评分≥95分,信用好;A级:85分≤信用评分<95分,信用较好;B级:70分≤信用评分<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信用评分<70分,信用较差;D级:信用评分<60 分或直接确定为D级,信用差。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不能评为AA级:(一)母体机构信用评价得分小于95分的;(二)信用评价周期内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业务均未开展的;(三)出现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得分小于70分的;(四)机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被评为信用较差或信用差的。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在签订检测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录入检测机构(母体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检测机构应对提交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在信用评价周期内,应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信用评价周期内,实际检测工期超过3个月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参加公开招标并签订检测合同的现场检测项目,以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信用评价的,均应参加信用评价。第十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母体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乙级、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机构(母体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评价表见《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表》(附件5)。第十五条 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业主对检测机构录入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审核确认,于次年1月中旬将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意见和扣分依据材料以及发现的母体机构失信行为报送至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应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评价表见《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6)。第十六条 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项目业主评价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开展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于2月中旬前提交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十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评价。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母体机构为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信用评价结果于2月上旬前提交其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本省注册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进行综合评分。属本省发布范围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3月中旬前提交交通运输部。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在汇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复核评价,审定后于4月底前在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等指定渠道向社会统一公示、公布。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发生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中直接定为D级行为之一的,由负责信用评价结果发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及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该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定为D级至下次信用评价。第二十一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对信用评价范围内的检测机构至少采集1次不良信用信息用于复核评价,且要覆盖到评价标准的所有失信行为。评价依据包括:(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活动中和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二)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涉及的失信行为;(四)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五)检测机构及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比对试验中出现的失信行为;(六)其他可以认定失信行为的有关资料。第三章 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第二十二条 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评价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附件3)。第二十三条 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0分,小于40分的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扣分分值大于等于40分的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差。前一次信用评价周期和本次信用评价周期均被评为信用较差的检测人员,本次信用评价等级为信用差。第二十四条 在评价周期内,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失信行为累计扣分。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失信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在对母体机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信用评价时,同步完成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第二十六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跨省从业的助理试验检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于2月上旬前提交其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4月底前对其本省注册的助理试验检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扣分进行累加评价,完成信用评价结果审定、公示、公布。第二十七条 试验检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于3月中旬前提交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于4月底前对试验检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扣分进行累加评价,完成信用评价结果审定、公示、公布。第四章 信用评价管理第二十八条 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检测机构和人员对信用评价结果的申诉,信用评价分数和扣分依据的查询。最终确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布之日起5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落实人员负责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的数据录入、整理、资料归档等工作。第三十条 信用评价实行评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认负责制,并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发现评价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予以纠正;发现在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谋取私利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信用评价结果C级及以下检测机构重点抽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8〕78号)同时废止。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序号行为代码评价指标评分标准1JJC1001非法转让、出租检测资质证书的。直接定为D级2JJC1002转包或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直接定为D级3JJC1003在投标过程中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贿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或恶意竞争、扰乱检测市场的;或捏造事实、虚假恶意投诉、举报的。直接定为D级4JJC1004存在①~⑤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①未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②调换检测样品进行检测的或者改变样品原有状态进行检测并影响结果判定的;③改变关键检测条件导致数据失真影响结果判定的;④伪造、变造、篡改原始数据、记录;⑤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资质标识的。直接定为D级5JJC1005发生一般或较大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扣10分/次;较大事故,扣20分/次6JJC1006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直接定为D级7JJC1007未按规定报告可能形成工程质量隐患、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检测结果的;或未按规定报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扣5分/次8JJC1008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出现一个得分为0分的。直接定为D级9JJC1009管理体系及运行出现①~④项情形的:①未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的;②未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的;③未按规定进行样品管理的;④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扣2分/类;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时,扣10分10JJC1010超出资质证书批准的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包括:①检测报告中的参数超出《资质证书》范围,且该参数在《资质等级标准》范围内;②检测报告中的参数超出《资质等级标准》的范围,检测报告加盖了交通检测专用标识章但未申明的。扣5分/参数11JJC1011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资质证书已过期,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或未取得检测资质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直接定为D级12JJC1012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质量检测委托的。扣3分/项目13JJC1013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的,包括:①未建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制度的;②对工地试验室检查每年少于2次的;③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整改未确认的;④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有信用得分小于70分的;⑤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不按规定参加信用评价的。①扣5分;②扣2分/个;③扣2分/个;④扣5分/个;⑤扣5分/个14JJC1014未按规定在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包括: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场所的变更,以及机构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变更。扣2分/次15JJC1015所聘用的人员: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或在评价年度内被评为信用差或较差的。扣5 分/人16JJC1016评价期内,持证检测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助理试验检测师,扣3分/每缺1人;试验检测师或高级职称人员,扣5分/每缺1人17JJC1017评价期内,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上岗资格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包括: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实际未在登记的检测机构工作的)。扣5分/人18JJC1018评价期内,主要仪器设备配备不满足等级标准要求的。扣5分/台19JJC1019主要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扣1分/台20JJC1020检测用房面积不滿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或检测环境达不到检测方法标准规定要求的。面积不滿足,扣10分;环境不满足,扣1分/处21JJC1021检测报告存在①~④的情形之一,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被认定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①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的;②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或使用的仪器设备虽经检定或校准,但不滿足使用要求的;③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的;④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扣3分/类22JJC1022检测报告或其对应的原始记录相关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包括:缺少主要仪器设备、未记录原始观察值、缺少必要的测试部位、缺少检测依据、多方法混用、更改不规范、计量单位不正确、漏签字和漏盖章等。扣0.5分/类,单次扣分不超过5分23JJC1023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错误且导致数据结果不正确;判定依据错误且导致结果判定错误;检测结论不正确,将不合格判为合格或将合格判为不合格的。扣5分/类24JJC1024检测原始记录或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的;或代签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扣2分/份25JJC1025不按照要求参加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的;或在参加比对试验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扣10分/次26JJC1026在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扣10分/次27JJC1027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扣10分/次28JJC1028检测机构存在①~③的情形之一:①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等活动中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③参与编制公路水运工程方面国家、部级标准规范规程。总加分最多加5分:①每有1次加2分;②国家级奖项每个加2分,省级奖项每个加1分;③排名第1编制单位的每个加1分,其余的每个加0.5分,最多加2分注:各级检查中发现的同样问题,不重复扣分。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序号行为代码评价指标评分标准1JJC2001存在①~⑤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①未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②调换检测样品进行检测的或者改变样品原有状态进行检测并影响结果判定的;③改变关键检测条件导致数据失真影响结果判定的;④伪造、变造、篡改原始数据、记录;⑤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交通检测专用标识章的。扣100分2JJC2002发生一般或较大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扣10分/次;较大事故,扣20分/次3JJC2003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扣100分4JJC2004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未履行合同义务擅自撤离的。扣40分5JJC2005管理体系及运行出现①~④项情形的:①未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的;②未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的;③未按规定进行样品管理的;④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扣2分/类;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时,扣10分6JJC2006未按规定报告可能形成工程质量隐患、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检测结果的或未按规定报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扣5分/次7JJC2007所聘用的人员: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同时在不同的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在评价年度内被评为信用差或较差的。扣5分/类人8JJC2008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及检测人员不是在母体机构登记人员的。若为负责人,扣5分;若为其他检测人员,扣2分/人9JJC2009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符合相应资格和数量的检测人员的。扣3分/人次10JJC2010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擅自更换检测人员的或增加人员未报备。扣3分/人次11JJC2011未按合同约定配备仪器设备的。扣2分/台12JJC2012超出授权的参数范围出具检测报告的。扣5分/参数13JJC2013主要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扣1分/台14JJC2014检测环境达不到检测方法标准规定要求的。扣1分/处15JJC2015检测报告存在①~④的情形之一,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被认定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①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的;②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或使用的仪器设备虽经检定或校准,但不滿足使用要求的;③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的;④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扣3分/类16JJC2016检测报告或其对应的原始记录相关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包括:缺少主要仪器设备、未记录原始观察值、缺少必要的测试部位、缺少检测依据、多方法混用、更改不规范、计量单位不正确、漏签字和漏盖章等。扣0.5分/类,单次扣分不超过5分17JJC2017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错误且导致数据结果不正确;判定依据错误且导致结果判定错误;检测结论不正确,将不合格判为合格或将合格判为不合格的;检测频率不满足规范或合同约定要求的。扣5分/类18JJC2018检测原始记录或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的;或代签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扣2分/份19JJC2019不按照要求参加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的;或在参加比对试验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扣10分/次20JJC2020在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扣10分/次21JJC2021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扣10分/次注:各级检查中发现的同样问题,不重复扣分。附件3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序号行为代码评价指标评分标准1JJC3001有关检测工作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扣40分2JJC3002非法转让、出租、出借职业资格证书的,对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的扣分。扣40分3JJC3003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检测机构的或同一时段在不同的工地试验室任职的。受聘于两家以上检测机构的,扣20分;在不同的工地试验室任职的,扣10分4JJC3004借工作之便推销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扣20分/次5JJC3005非法转让、出租检测资质证书的,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理。扣40分6JJC3006违规分包或转包检测业务的,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理。扣40分7JJC3007在投标过程中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贿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或恶意竞争、扰乱检测市场的;捏造事实,虚假恶意投诉、举报的。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理。扣40分8JJC3008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对出具数据报告的签字人的处理。检测人员,扣40分;复核或审核人员扣20分;报批准人,扣5分;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授权负责人扣5分9JJC3009发生一般或较大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处理。一般事故,扣10分/次;较大事故,扣20分/次10JJC3010发生重大以上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扣40分11JJC3011未按规定报告可能形成工程质量隐患、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检测结果的;或未按规定报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对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授权负责人的处理。扣5分/次12JJC3012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未履行合同擅自撤离的,对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的处理。扣40分13JJC3013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出现得分为0分的,对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的处理。扣40分14JJC3014管理体系及运行出现下列行为的:①未建立完善管理体系的;②未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的;③未按规定进行样品管理的;④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扣2分/类;对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授权负责人,扣0.5分/类;对机构质量负责人,扣0.5分/类15JJC3015超出资质证书批准的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或超出授权参数范围出具检测报告的,对检测报告的签发人(批准人)及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授权负责人的处理。扣2分/参数16JJC3016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的,对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的处理。扣3分/个17JJC3017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擅自更换检测人员或增加人员未报备的,对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授权负责人的处理。扣3分/人次18JJC3018所聘用的人员: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同时在不同的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扣2分/人19JJC3019母体机构主要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对设备管理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处理;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对授权负责人的处理。设备管理责任人、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授权负责人,扣1分/台;对机构技术负责人,0.5分/台20JJC3020检测用房面积不滿足,检测环境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的,对技术负责人或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处理。面积不滿足,扣5分;环境不满足,扣0.5分/处21JJC3021被认定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对出具不实数据报告的签字人的处理。检测人员,扣2分/份;复核或审核人员,扣1分/份;报批准人,扣0.5分/份22JJC3022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错误且导致数据结果不正确;判定依据错误且导致结果判定错误;检测结论不正确,将不合格判为合格或将合格判为不合格的,对报告签署人的处理。扣2分/类23JJC3023检测原始记录或报告的签字人不具备资格的,或越权签发、代签检测报告和记录的,对记录或报告签署人的处理。扣2分/类24JJC3024不按照要求参加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的或在参加比对试验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理。不参加比对,扣机构技术负责人或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5分/次;弄虚作假,扣比对试验参加人员,10分/次25JJC3025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对机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授权负责人的处理。扣5分/次26JJC3026检测人员存在①~③的情形之一:①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等活动中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③参与编制公路水运工程方面国家、部级标准规范规程。总加分最多加5分。①每有1次加2分;②国家级奖项每个加2分,省级奖项每个加1分;③每个加1分,最多加2分附件4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 母体机构得分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n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 权重n=0时 =0n=1~3时 =0.3n=4~6时 =0.4n=7~10时 =0.6n>10时 =0.7附件5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表机构名称:机构评价情况序号行为代码评价指标评分标准项目监督部门或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分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评分备注1JJC1001非法转让、出租检测资质证书的。直接定为D级2JJC1002转包或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直接定为D级3JJC1003在投标过程中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贿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或恶意竞争、扰乱检测市场的;或捏造事实、虚假恶意投诉、举报的。直接定为D级4JJC1004存在①~⑤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①未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②调换检测样品进行检测的或者改变样品原有状态进行检测并影响结果判定的;③改变关键检测条件导致数据失真影响结果判定的;④伪造、变造、篡改原始数据、记录;⑤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资质标识的。直接定为D级5JJC1005发生一般或较大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扣10分/次;较大事故,扣20分/次6JJC1006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直接定为D级7JJC1007未按规定报告可能形成工程质量隐患、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检测结果的;或未按规定报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扣5分/次8JJC1008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出现一个得分为0分的。直接定为D级9JJC1009管理体系及运行出现①~④项情形的:①未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的;②未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的;③未按规定进行样品管理的;④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扣2分/类;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时,扣10分10JJC1010超出资质证书批准的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包括:①检测报告中的参数超出《资质证书》范围,且该参数在《资质等级标准》范围内;②检测报告中的参数超出《资质等级标准》的范围,检测报告加盖了交通检测专用标识章但未申明的。扣5分/参数11JJC1011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资质证书已过期,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或未取得检测资质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直接定为D级12JJC1012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质量检测委托的。扣3分/项目13JJC1013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的,包括:①未建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制度的;②对工地试验室检查每年少于2次的;③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整改未确认的;④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有信用得分小于70分的;⑤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不按规定参加信用评价的。①扣5分;②扣2分/个;③扣2分/个;④扣5分/个;⑤扣5分/个14JJC1014未按规定在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包括: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场所的变更,以及机构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变更。扣2分/次15JJC1015所聘用的人员: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或在评价年度内被评为信用差或较差的。扣5 分/人16JJC1016评价期内,持证检测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助理试验检测师,扣3分/每缺1人;试验检测师或高级职称人员,扣5分/每缺1人17JJC1017评价期内,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上岗资格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包括: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实际未在登记的检测机构工作的)。扣5分/人18JJC1018评价期内,主要仪器设备配备不满足等级标准要求的。扣5分/台19JJC1019主要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扣1分/台20JJC1020检测用房面积不滿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或检测环境达不到检测方法标准规定要求的。面积不滿足,扣10分;环境不满足,扣1分/处21JJC1021检测报告存在①~④的情形之一,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被认定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①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的;②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或使用的仪器设备虽经检定或校准,但不滿足使用要求的;③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的;④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扣3分/类22JJC1022检测报告或其对应的原始记录相关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包括:缺少主要仪器设备、未记录原始观察值、缺少必要的测试部位、缺少检测依据、多方法混用、更改不规范、计量单位不正确、漏签字和漏盖章等。扣0.5分/类,单次扣分不超过5分23JJC1023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错误且导致数据结果不正确;判定依据错误且导致结果判定错误;检测结论不正确,将不合格判为合格或将合格判为不合格的。扣5分/类24JJC1024检测原始记录或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的;或代签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扣2分/份25JJC1025不按照要求参加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的;或在参加比对试验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扣10分/次26JJC1026在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扣10分/次27JJC1027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扣10分/次28JJC1028检测机构存在①~③的情形之一:①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等活动中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③参与编制公路水运工程方面国家、部级标准规范规程。总加分最多加5分。①每有1次加2分;②国家级奖项每个加2分,省级奖项每个加1分;③排名第1编制单位的每个加1分,其余的每个加0.5分,最多加2分合计得分100-扣分值最低0分注:各级检查中发现的同样问题,不重复扣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 评价人: 负责人: 日 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 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评价人: 复核人:负责人: 日 期: 负责人: 日 期:附件6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名称:授权机构名称: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评价情况序号行为代码评价指标评分标准业主评分项目质监部门或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评分备注1JJC2001存在①~⑤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①未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②调换检测样品进行检测的或者改变样品原有状态进行检测并影响结果判定的;③改变关键检测条件导致数据失真影响结果判定的;④伪造、变造、篡改原始数据、记录⑤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或交通检测专用标识章的。扣100分2JJC2002发生一般或较大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扣10分/次;较大事故,扣20分/次3JJC2003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扣100分4JJC2004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未履行合同义务擅自撤离的。扣40分5JJC2005管理体系及运行出现①~④项情形的:①未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的;②未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的;③未按规定进行样品管理的;④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扣2分/类;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时,扣10分6JJC2006未按规定报告可能形成工程质量隐患、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检测结果的或未按规定报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扣5分/次7JJC2007所聘用的人员: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同时在不同的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在评价年度内被评为信用差或较差的。扣5分/类人8JJC2008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及检测人员不是在母体机构登记人员的。若为负责人,扣5分;若为其他检测人员,扣2分/人9JJC2009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符合相应资格和数量的检测人员的。扣3分/人次10JJC2010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擅自更换检测人员的或增加人员未报备。扣3分/人次11JJC2011未按合同约定配备仪器设备的。扣2分/台12JJC2012超出授权的参数范围出具检测报告的。扣5分/参数13JJC2013主要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扣1分/台14JJC2014检测环境达不到检测方法标准规定要求的。扣1分/处15JJC2015检测报告存在①~④的情形之一,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被认定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①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的;②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或使用的仪器设备虽经检定或校准,但不滿足使用要求的;③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的;④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扣3分/类16JJC2016检测报告或其对应的原始记录相关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包括:缺少主要仪器设备、未记录原始观察值、缺少必要的测试部位、缺少检测依据、多方法混用、更改不规范、计量单位不正确、漏签字和漏盖章等。扣0.5分/类,单次扣分不超过5分17JJC2017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错误且导致数据结果不正确;判定依据错误且导致结果判定错误;检测结论不正确,将不合格判为合格或将合格判为不合格的;检测频率不满足规范或合同约定要求的。扣5分/类18JJC2018检测原始记录或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的;或代签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扣2分/份19JJC2019不按照要求参加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的;或在参加比对试验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扣10分/次20JJC2020在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扣10分/次21JJC2021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扣10分/次合 计得分100-扣分值最低0分注:各级检查中发现的同样问题,不重复扣分。业主单位:(盖章)负责人: 日 期:项目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 评价人: 复核人: 负责人: 日 期: 负责人: 日 期: 附件7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表受聘检测机构: 所在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 姓名身份证件号职业资格证书号行为代码评价指标评分评价机构(盖章): 评价人: 负责人: 日 期:
  • 国研科工(北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2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
    2023年6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注销国研科工(北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2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国研科工(北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2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国研科工(北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29家机构(名单见附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予以注销。被注销的证书和证书编号停止使用。特此公告。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单位名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5日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单位名单序号证书编号机构名称注销原因1220102060008国研科工(北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机构主动申请注销2210104090047北京市兽药监察所机构主动申请注销3230102280132华和通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机构主动申请注销4220121340264北京特凡医疗器械实验室机构主动申请注销5170101060466中建八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机构主动申请注销6170121340519中能测(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机构主动申请注销7170121340536北京科润天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机构主动申请注销8180101060810北京众鑫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机构主动申请注销9170121340403北京市中工商联珠宝检测中心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0170121340432北京通煤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1170121340438北京绿谱科技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2170121340439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3170101060442中建科工(北京)检测中心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4170121340444中环国测(北京)环境监测中心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5170121340445北京天诚永臻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6170121020446北京浩通博宇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7170121020447北京东汉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8170121020451北京盘石明达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9170121340452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燃气及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0170121020453北京励拓新安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1170121340454中科世生(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2170101060455中地华北(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3170101060458中房建(北京)结构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4170121340463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5170121340464北京康普瑞基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6170121340465北京中天路通工程勘测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7170121340471国卫康诚(北京)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8170121340472国检安评(北京)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9170100140473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征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各有关单位: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是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团体标准代码:CIET),旨在通过标准化工作推动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引领企业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为更好地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升管理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检测行业建设及运行管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要求,结合检测检验管理相关规定,拟立项制订《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以上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拟于2023年11月底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三项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决定面向全国质量检测检验单位公开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标准》三项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一)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质量检测检验相关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工程物资供应链企业相关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在检测检验行业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二)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技术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一)参编起草单位列入《设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名单。(二)参编起草单位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备注:每单位限定列名1-2人。(三)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四)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五)为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六)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七)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八)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其行业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九)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十)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十一)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三、参编单位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将根据报名情况,优选20 家以内的检测检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工程物资供应链企业相关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四、参与原则《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与资源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五、上报要求拟申请成为《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检测、检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工程物资供应链企业相关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请按照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表电子版于2023年9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六、联系方式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联系人联系人:陈 悦 电话:010-57745908 微信:18366593438刘唯唯 电话:010-57811642 微信:18766109739邮箱:china_CIET@163.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设部南新楼405室附件:1、三项团体标准名称及编号2、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8月13日关于征集《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PDF
  • 119万!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全自动热脱附仪-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JC-ZT-2022029项目名称: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采购全自动热脱附仪-气相色谱仪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采购全自动热脱附仪-气相色谱仪1台,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交货期限为90日历天。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石路21号联系方式:赖翔晖,0756-33325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珠海中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前湾五路399号联系方式:陈林,0756-22182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林电话:0756-2218200
  • 能谱客户见证:浙江道路养护工程中心引进沥青指纹识别检测技术为为工程质量保驾护航!
    近年来,随着公路工程的迅速发展,沥青供应市场也愈发的混杂,需要对沥青质量沥青进行进一步地质量控制。传统试验依赖试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仪器设备的准确性,耗时较长,稳定性较差。如今,道路工作者发现无论是基质沥青还是SBS改性沥青三大指标都满足规范要求,但是越来越接近规范控制下限,沥青在日后的抗老化性能中表现较差,短时间内即出现老化、开裂、坑槽、车辙等病害,严重影响了行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如何辨别真假沥青?现在通过沥青指纹识别技术一测即可获得结果。由浙江道路养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进能谱科技沥青指纹识别技术,通过该技术对工程项目进场沥青进行检测,能够可靠的鉴别基质沥青的品质,确保了进场沥青的质量。近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人员赴在建项目利用该技术对2019年进厂沥青逐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匹配。  能谱科技HWLQ-1红外光谱沥青分析系统是利用iCAN 9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iCAN 8 Plus便携式红外光谱仪)采集沥青的红外谱图,以确定沥青样品的分子结构和特定化学结构的精确含量,并与数据库中的沥青标准样品红外谱图进行比对,从而实现沥青品牌的快速识别,杜绝沥青混兑、掺假或以次充好。通过供货样品与施工现场使用沥青的两种指纹图表信息认真对比,即可得知样品与现场使用的沥青指纹信息是否吻合。同时,该技术相比传统的试验检测手段具有识别精度高,人为干扰小等优点,且整个检测过程仅需5分钟,大幅度提高了试验检测效率,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浙江道路养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一步将对该技术进行吸收转化、二次创新,并逐步在浙江省内进行推广应用,旨在进一步加强沥青质量控制,提高路面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天津能谱科技服务于国内广大科研院所和工业客户,对先进的行业应用和市场需求有丰富的认识和理解,所以,我们提供给客户的,不仅仅是一台傅立叶红外光谱仪,更是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从样品预处理到采样方案,从现场设计到后期的项目实施,我们都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和完整的项目体验。  天津能谱科技研发及销售团队成员有丰富的业内经验和专业的技术背景,对市场的需求有长期而准确的理解,大家有着一致的理念和目标,配合默契,服务高效。
  • 河南省计量院:以科研创新助力建筑工程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4月20日,由河南省计量院“精密制造及智能计量”科研团队,历时9年,自主创新完成的河南省科技攻关项目“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核心设备量值溯源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通过了由河南省仪器仪表学会组织的成果鉴定。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工程研究院院长谭久彬教授担任专家组组长。经过专家组详实鉴定,一致认为:该项目成果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方法研究及相关计量标准装置自动化研制等方面实现了集成创新,在全自动图像式水平尺校准装置、全站仪反射棱镜遥控系统、垂直度检测尺校准装置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专家组对项目研究工作十分肯定。认为项目组所做贡献不仅仅体现在计量标准装置的研制,更重要的是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量值溯源体系和能力的整体提升。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在工程质量检测上下大功夫,尤其是几何参数。参数要测得准,就要用数据说话,这就体现出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重要性。谭久彬院士指出,项目成果具有非常高的实用价值。我国建筑行业发展尤为迅速,建筑工程体量越来越大,素有“基建狂魔”之称,很多大工程大项目举世闻名。但从国内整体情况来看,建筑行业建造效率提升很快,但建造质量参差不齐,普遍存在工程质量检测指标粗,要求低等问题,所用的测量仪器良莠不齐。如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设备长期不进行量值溯源,就会存在一定的系统误差,多种建筑工程检测设备的系统误差的累积,可能导致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近年来,建筑工程方面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迫在眉睫。该项目组选择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领域作为研究方向,意义重大。专家组建议,项目组应开展持续性研究,进一步梳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摸清所涉及的检测参数、仪器设备种类底数,对现有计量技术能力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检测仪器设备量值溯源体系。该科研项目顺利完成并通过专家鉴定,是河南省计量院长期以来坚持“科技引领发展”思路的实践成果,更是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具体举措。近年来,河南省计量院始终坚持“科技引领发展”的工作思路,注重科研投入,完善科研制度,尽最大能力为科研工作创造条件,解放束缚科技工作者的手脚,实现多项技术突破并实现成果转化,以计量技术支撑河南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 五部委发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增水质监测建设
    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以下简称《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以下简称《旧办法》)同时废止。《办法》针对全国县级(2862个)以下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的饮水安全问题,《办法》新增五条,其中&ldquo 第五章 建后管理&rdquo 新增四条。《办法》中规定工程项目分解执行部门新增环境保护部门。  《旧办法》第五条规定:&ldquo 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并提出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疫区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rdquo 《办法》去除卫生部门水质检测工作内容 增加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ldquo 以奖促治&rdquo 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rdquo   《办法》新增内容:&ldquo 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ldquo 千吨万人&rdquo 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rdquo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办法》规定由&ldquo 地方政府负总责&rdquo 修改为&ldquo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rdquo 《办法》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  据了解,中国水利部部长在2013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中部署2014年水利要着力抓好的十大任务中强调: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和规模化集中供水,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办法》规定,全国各省相继推出各种相应的规范和措施,如:贵州省实施《贵州省&ldquo 美丽乡村小康水&rdquo 行动计划》,计划拟投资266亿元,建设安全有效、保障有力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到2016年全面解决1165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以上信息透露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重心发生改变,更加强调日常供水的卫生、安全,水质检验室的建立和运行成为必不可少的项目 水源地环境监管、水源地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对环境部门的能力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强调工程项目的资金保障和落实,确保工程建设、运行顺利。这些预示着有关饮用水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设备面临较好的市场机会,所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水质分析仪、水质重金属、COD、TOC、BOD溶解氧测定仪、氨氮测定仪、总磷总氮测定仪等。  以下为全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 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ldquo 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rdquo 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ldquo 以奖促治&rdquo 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区别不同情况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合并或减少某些审批环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核准制。  各地的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和权限划分,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强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间协商配合,着力提高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源工程选择与防护、水源水量水质论证、供水工程建设、水质净化、消毒以及水质检测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ldquo 千吨万人&rdquo 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十条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提出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规模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 中央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会同省级水利部门将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并确保纳入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分解安排涉及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的,应及时征求意见和加强沟通协商。  在中央下达建设总任务和补助投资总规模内,各具体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投资补助政策,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地方投资落实由省级负总责。入户工程部分,可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ldquo 一事一议&rdquo 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第十四条 中央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经费,用于项目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五条 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地方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对中央补助投资已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并加强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ldquo 千吨万人&rdquo 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按有关规定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 其他规模较小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或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全县或乡镇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鼓励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ldquo 代建制&rdquo ,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或报备。对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级水利部门制定。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重大调整的,须报该工程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省级公示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市(地)、县两级的公示方式和内容由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确定。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名称、文号,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地方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及时共同组织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总结报送水利部。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 建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 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实行村民自建、自管。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企业、私人投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采用工程经营权招标、承包、租赁的,政府投资部分的收益应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按照&ldquo 补偿成本、公平负担&rdquo 的原则合理确定,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并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阶梯水价、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与超定额加价制度。对二、三产业的供水水价,应按照&ldquo 补偿成本、合理盈利&rdquo 的原则确定。  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的地区,要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户存储,统一用于县域内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五条 各地原则上应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和工程监管,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保障工程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要全面落实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不同特点,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ldquo 两同时&rdquo ,做到&ldquo 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rdquo 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 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七条 各级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各自掌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项目建成后的供水运行管理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本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竣工验收和工程效益发挥情况等。  中央有关部门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评估、随机抽查、重点稽察、飞行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通报通告、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引导各地合理申报和安排项目,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同时废止。
  • 中央投资1.2亿建设安徽、重庆、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新闻背景 2006年农业部启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项目,计划用5年时间重点建设了一批部级、省级和县级质检机构,提高我国农产品的检测水平。 经过近4年的项目建设,截止目前国家共已安排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资金13亿元,涉及项目400多个。据报道,2010年,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再投资约1.2亿人民币用于安徽、重庆、广西三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   中央斥资5906万打造安徽农产品检测站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近日下达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5906万元,投资规模是前两批已安排中央投资的近2倍。  2010年投资的重点是肥东县等30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建成后,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县级站将扩大到46个,有利于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并将显著提升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  据了解,安徽省发改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按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确保相关建设项目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央投资2464万建设重庆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464万元用于重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项目的建设。  中央斥资4080万建设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从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4080万元,用于阳朔、苍梧、宜州、防城等19个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地方投资,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建成发挥效益 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节能等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附件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doc
  • 303万!丹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022年度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丹正采标(2022)第06号项目名称:2022年度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303.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303.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结果公示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质监综字〔2011〕1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13年2月之前已受理的部分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评定的机构,以及2013年6月15日即将到期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了评审,现将拟通过的试验检测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见附表)。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试验检测机构的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公示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电话:010-65292774  传真:010-65292793  电子邮箱:huangzy@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3年6月14日序号单位名称原有等级申请类别评定结果备注1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水运工程材料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通过 2陕西建大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无桥梁隧道工程专项通过 3陕西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桥隧专项交通工程专项通过 4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桥隧专项、水运工程结构乙级和材料乙级水运工程结构甲级通过 通过等级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原有等级申请类别评定结果备注1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水运工程材料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通过 2陕西建大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无桥梁隧道工程专项通过 3陕西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桥隧专项交通工程专项通过 4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桥隧专项、水运工程结构乙级和材料乙级水运工程结构甲级通过 通过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原有等级申请类别评定结果1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技术研究院综合甲级换证复核通过2江西省天驰高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甲级换证复核通过3西安长大公路工程检测中心综合甲级换证复核通过4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试验检测中心综合甲级换证复核通过5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综合甲级/桥隧专项换证复核通过6长沙理工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综合甲级/桥隧专项换证复核通过7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桥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桥隧专项换证复核通过8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桥隧专项换证复核通过9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水运工程材料甲级换证复核通过10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换证复核通过11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换证复核通过12西安公路研究院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公路工程综合甲级交通工程专项增项换证复核通过13天津市北洋水运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运结构甲级增项换证复核通过
  • 为防范类似"楼倒倒"等事故 广西整治工程检测机构
    挂靠资质、相互压价、出具虚假报告……12月22日记者获悉,针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多项弊病,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本月下旬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整治,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防范类似“楼倒倒”、“楼脆脆”等事故的发生。  工程质量检测存在盲点  近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一些设区城市检测市场管理混乱,检测机构存在挂靠检测资质、相互间压价、不按规定进行检测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  “一些检测机构不是靠检测水平、人员素质、设备环境条件、服务质量来公平竞争,而是为了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提供不合法的虚假检测报告赢得客户,严重扰乱了检测市场的正常秩序。”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面对日趋中介化的检测市场,由于检测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检测手段单一,检测内容存在盲点,导致了隐蔽性较强的虚假检测行为。如有的工程,样品虽然经委托检测,但检测机构由于成本等原因少检、不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有的样品虽经委托检测,但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为满足送检单位的无理要求隐瞒真实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无序竞争导致弄虚作假  目前,我区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220多家,其中南宁市有40多家。记者了解到,大部分建筑工程检测企业能够按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也有少数单位存在着管理混乱、检测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究其原因是竞争无序和市场监督缺席。一方面,一些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业务挂靠现象较为严重,甚至有出卖图章和私人挂靠的行为 另一方面,目前一些检测单位为了承揽业务,屈服于业主或施工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其检测方案则尽量替委托方考虑,而置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于不顾。  “根据举报,我们在检查一家违规的检测机构时发现,这家机构从业人员才10多个人,但每天却能出具数百份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报告,明显有作假嫌疑。”该负责人说,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检测市场从当初由各地政府检测机构所垄断的状况,转变成了开放型市场。其间,有些检测机构及施工单位为了各自的利益,工程质量检测出现检测数据不真实,甚至未经检测就出具报告或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地雷”。
  • 湖北9家工程检测机构被踢出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宣布,9家检测机构的钢筋检测能力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因此不能从事建筑钢筋检测活动,其出具的钢筋检测报告无效。  据悉,这9家检测机构是:武汉市品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武汉一佳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武汉铁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武汉怡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建政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湖北葛科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蕲春华盛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崇阳科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通山金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为防范类似“楼倒倒”、“楼脆脆”等事故的发生,针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鱼龙混杂的现象,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月初对全省202家从事建筑钢筋检测的机构进行“检测”,共有19家检测机构结果“不满意”。下旬,经第二次验证,仍有9家不合格。根据有关规定,该厅决定撤回上述9家检测机构相应的资质证书。
  • 万测试验机助力山东省土木工程检测人员技能竞赛,获得突出贡献奖
    近日,由山东省总工会指导,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山东省建设工会、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山东土木建筑学会联合承办的山东省土木工程检测人员技能竞赛决赛圆满落幕。万测为本次竞赛赞助了4台电子万能试验机,并获得突出贡献奖。 本次竞赛所使用的设备为万测5kN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该试验机具有结构紧凑、简单易用等特点,可应用于拉伸、压缩、弯曲、剪切、剥离、撕裂等测力试验。主机采用高强度的立柱支撑,高精度滚珠丝杆传动,具有很高的刚性和良好的线性运动特性。选配不同量程的载荷传感器,可以为小到微米级的纤维,大到满载的结构件等试样提供精准的测量数据。此外,丰富的夹具工装、变形测量等附件,几乎可以满足客户所有需求。配套的灵活易用的TestPilot软件,使用户试验过程更加轻松。试验解决方案涵盖医疗设备、生物材料、纺织品、弹性体、食品、小型部件、线材、纸、塑料、薄膜等。 通过本次竞赛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司的产品也得到了广大检测人员的一致好评。作为材料力学测试设备制造商,万测将持续关注检测行业,为行业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