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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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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的论坛

  • 2012年最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文

    2012年最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文 201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a

  • 【资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826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841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分析方法\5750.5-2006-gbt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非金属指标.pdf[/url]

  • 【分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

    提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297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url]

  • 【热点】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已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国原有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台于21年前,检测项目只有35项,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21年来,随着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不少地方的水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如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今年的无锡太湖蓝藻危机等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这些随着水环境污染不断加重而出现在居民用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旧的饮用水国家标准没有相关规定,出现了部分城市自来水水质明显较差,但却符合国家标准的现象。 详情请见:[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hot/HA_58.htm]热点应用:饮用水水质检测[/url]

  • 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RT: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7月1日就要实施了 对新版标准你有何看法?你的实验室会不会添加一些新仪器设备呢?

  • 最新解读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最新解读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点 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已实施了2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饮用水一旦出了问题,就会给百姓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这是一项必将对百姓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标准。本篇文章对该标准中经过修订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解析,以加深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认识。

  • 【转帖】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6

    从7月1日起,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将实施。该标准属强制性国家标准,此次修订是自1985年首次发布以来的第一次修订,全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并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约占20%。 新标准的毒理指标几乎是原标准的5倍 该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水质安全监测研究室主任鄂学礼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该标准106项指标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并修订了总大肠菌群指标。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该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 原标准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标准的毒理指标达到74项。其中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项增至21项。这些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如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等农药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很难降解;工业污染主要来自未达标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和处理,一旦饮用了含有诸如砷、氟化物、硝酸盐、氰化物等物质的水,就会出现急性中毒,甚至危及生命。而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物质在人体中累积到一定量才造成危害,即通常所说的慢性中毒。 饮水消毒是饮水处理的重要环节,使用消毒剂可产生消毒副产物,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虽然液氯消毒仍然是最主要的消毒剂,但氯胺、臭氧、二氧化氯等消毒剂也有应用。消毒剂起到杀菌的作用,同时为了防止管道输水过程再次污染,在饮水中应保留一定浓度,使之在饮用水出厂时和到达用户取水点尚有一定消毒能力。因此,消毒剂与其他化学指标不同,不仅制定了限值,还制定了余量。此外,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并修订了1项指标;放射性的2项指标修订了1项。感官指标是人能直接感觉到的水的臭味、色、浑浊等内容,这类指标最容易引起消费者不满意和投诉。 单一水样全项检验费用约为1.5万至2万元 消费者要进行水质检测需要花费多少钱呢?鄂学礼解释说,据粗略估算,对单一水样按该标准全项检验费用约为1.5万至2万元。为了便于操作,该标准的检验项目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常规检验项目反映水质的基本状况,非常规检验项目是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确定的检验指标。但在对饮用水水质评价时,非常规检验项目具有同等作用,均属于强制执行的项目。 由于新指标大幅度增加,其中很多指标的检测在我国实验室还很困难。因此,对水质非常规指标的执行给出了较长的准备期。该标准中水质非常规指标的实施时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 请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问题

    请教在即将出台的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项目总达106项,那么我听行业人士说,对于新的标准已经给出,市一级的供水单位自己必须完全检测106项。然后低一级的自己必须检测42项,其他的可以送检。然后再低一级的就是要能够检测28项,其他的可以送检。那么具体的内容是哪个标准里面说呢?我记得好像是分了3个等级。有自来水公司参加检测的人能够详细的说一下吗?

  • 【转帖】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质检快讯 转自中国质量网)指标由35项增至106项 我国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去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经过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并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些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本次均为第一次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属强制性国家标准,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并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大幅度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标数量,主要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一些地方水源水质较差。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经过消毒处理等。标准规定的各类指标中,毒理指标包括无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种类繁多,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一般理化指标反映水质总体性状,感官指标是人能直接感觉到的水的色、浑浊等,这类指标最容易引起用户不满意和投诉。据试验验证,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验项目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有关专家解释,常规检验项目反映水质的基本状况,非常规检验项目是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确定的检验指标。但在对饮用水水质评价时,非常规检验项目具有同等作用,均属于强制执行的项目。由于我国净水构筑物的设计一般均以建设年代的水质标准为基础,随着水质标准的提高和水源水质的恶化,要完全去除水中的污染物,除强化常规处理外,需增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等净水构筑物,并改进以去除悬浮物质和细菌为主的常规处理工艺,增加生物预处理和臭氧、活性炭等深度处理工艺。因此,国家标准委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自2008年起三个部门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另据了解,13项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标准均属推荐性国家标准,包括总则、水样的采集和保存、水质分析质量控制、感官现状和物理指标、无机非金属指标、金属指标、有机物综合指标、有机物指标农药指标、消毒副产物指标、消毒剂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等,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的重要保证。

  • 【资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指 标 限 值1、微生物指标①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菌落总数(CFU/mL)1002、毒理指标砷(mg/L)0.01镉(mg/L)0.005铬(六价,mg/L)0.05铅(mg/L)0.01汞(mg/L)0.001硒(mg/L)0.01氰化物(mg/L)0.05氟化物(mg/L)1.0硝酸盐(以N计,mg/L)10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三氯甲烷(mg/L)0.06四氯化碳(mg/L)0.002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0.01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1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臭和味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无pH (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铝(mg/L)0.2铁(mg/L)0.3锰(mg/L)0.1铜(mg/L)1.0锌(mg/L)1.0氯化物(mg/L)250硫酸盐(mg/L)250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3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0.00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4、放射性指标②指导值总α放射性(Bq/L)0.5总β放射性(Bq/L)1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消毒剂名称与水接触时间出厂水中限值出厂水中余量管网末梢水中余量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至少30min4≥0.3≥0.05一氯胺(总氯,mg/L)至少120min3≥0.5≥0.05臭氧(O3,mg/L)至少12min0.30.02如加氯,总氯≥0.05二氧化氯(ClO2,mg/L)至少30min0.8≥0.1≥0.02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指 标限 值1、微生物指标贾第鞭毛虫(个/10L)<1隐孢子虫(个/10L)<12、毒理指标锑(mg/L)0.005钡(mg/L)0.7铍(mg/L)0.002硼(mg/L)0.5钼(mg/L)0.07镍(mg/L)0.02银(mg/L)0.05铊(mg/L)0.0001氯化氰 (以CN-计,mg/L)0.07一氯二溴甲烷(mg/L)0.1二氯一溴甲烷(mg/L)0.06二氯乙酸(mg/L)0.051,2-二氯乙烷(mg/L)0.03二氯甲烷(mg/L)0.02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1,1,1-三氯乙烷(mg/L)2三氯乙酸(mg/L)0.1三氯乙醛(mg/L)0.012,4,6-三氯酚(mg/L)0.2三溴甲烷(mg/L)0.1七氯(mg/L)0.0004马拉硫磷(mg/L)0.25五氯酚(mg/L)0.009六六六(总量,mg/L)0.005六氯苯(mg/L)0.001乐果(mg/L)0.08对硫磷(mg/L)0.003灭草松(mg/L)0.3甲基对硫磷(mg/L)0.02百菌清(mg/L)0.01呋喃丹(mg/L)0.007林丹(mg/L)0.002毒死蜱(mg/L)0.03草甘膦(mg/L)0.7敌敌畏(mg/L)0.001莠去津(mg/L)0.002溴氰菊酯(mg/L)0.022,4-滴(mg/L)0.03滴滴涕(mg/L)0.001乙苯(mg/L)0.3二甲苯(mg/L)0.51,1-二氯乙烯(mg/L)0.031,2-二氯乙烯(mg/L)0.051,2-二氯苯(mg/L)11,4-二氯苯(mg/L)0.3三氯乙烯(mg/L)0.07三氯苯(总量,mg/L)0.02六氯丁二烯(mg/L)0.0006丙烯酰胺(mg/L)0.0005四氯乙烯(mg/L)0.04甲苯(mg/L)0.7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0.008环氧氯丙烷(mg/L)0.0004苯(mg/L)0.01苯乙烯(mg/L)0.02苯并(a)芘(mg/L)0.00001氯乙烯(mg/L)0.005氯苯(mg/L)0.3微囊藻毒素-LR(mg/L)0.001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氨氮(以N计,mg/L)0.5硫化物(mg/L) 0.02钠(mg/L)200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指 标限 值1、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mL)5002、毒理指标砷(mg/L)0.05氟化物(mg/L)1.2硝酸盐(以N计,mg/L)20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20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3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pH(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溶解性总固体(mg/L)1500总硬度 (以CaCO3计,mg/L)550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5铁(mg/L)0.5锰(mg/L)0.3氯化物(mg/L)300硫酸盐(mg/L)300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9 水质监测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10 水质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指 标限 值肠球菌(CFU/100mL)0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0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0.4二溴乙烯(mg /L)0.00005二噁英(2,3,7,8-TCDD,mg/L)0.00000003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0.00001五氯丙烷(mg/L)0.03双酚A(mg/L)0.01丙烯腈(mg/L)0.1丙烯酸(mg/L)0.5丙烯醛(mg/L)0.1四乙基铅(mg /L)0.0001戊二醛(mg/L)0.07甲基异莰醇-2(mg /L)0.00001石油类(总量,mg/L)0.3石棉(>10 m,万/L)700亚硝酸盐(mg/L)1多环芳烃(总量,mg /L)0.002多氯联苯(总量,mg /L)0.0005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0.3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0.003环烷酸(mg/L)1.0苯甲醚(mg/L)0.05总有机碳(TOC,mg/L)5萘酚- (mg/L)0.4黄原酸丁酯(mg /L)0.001氯化乙基汞(mg /L)0.0001硝基苯(mg/L)0.017镭226和镭228(pCi/L)5氡(pCi/L)300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解读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解读

    [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24px]《生活饮用水[/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卫生[/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标准》[/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GB[/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 [/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5749-2022)[/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解读[/size][/font][/align][font='仿宋'][size=20px]《[/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供水行业的检测实验室,水质检测工作势必要标准的变化而改变。本文从检测的角度,对[/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标准[/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进行学习解读,[/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旨在[/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明确水质检测工作的变化[/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和要求[/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以及时[/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补充[/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资源[/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提升[/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技术能力,保证工作满足要求[/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概况[/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正文包括9个部分和1个[/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附录,共10个部分[/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详见图1[/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size][/font][align=center][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240834439257_8172_3433083_3.png[/img][/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图1:[/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结构图[/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size=18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组成了生活饮用水标准体系,详见表1[/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本标准中主要讨论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其余要求分别指向了不同的标准。[/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表1 生活饮用水标准体系[/size][/font][/align][table][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序号[/size][/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要求[/size][/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标准[/size][/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1[/size][/font][/align][/td][td][font='仿宋'][size=16px]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size][/font][/td][td][font='仿宋'][size=16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size][/font][/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2[/size][/font][/align][/td][td][font='仿宋'][size=16px]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size][/font][/td][td][font='仿宋'][size=16px]《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size][/font][/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3[/size][/font][/align][/td][td][font='仿宋'][size=16px]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size][/font][/td][td][font='仿宋'][size=16px]《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城市供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6-2022 )[/size][/font][/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4[/size][/font][/align][/td][td][font='仿宋'][size=16px]二次供水卫生要求[/size][/font][/td][td][font='仿宋'][size=16px]《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size][/font][/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5[/size][/font][/align][/td][td][font='仿宋'][size=16px]涉及饮用水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size][/font][/td][td][font='仿宋'][size=16px]《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GB 17218)[/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安全评价规范》[/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生活饮用输配水材料、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size][/font][/td][/tr][tr][td][align=center][font='仿宋'][size=16px]6[/size][/font][/align][/td][td][font='仿宋'][size=16px]水质检验方法[/size][/font][/td][td][font='仿宋'][size=16px]《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GB/T [/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5750[/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2023[/size][/font][font='仿宋'][size=16px])[/size][/font][/td][/tr][/table][align=left][font='仿宋'][size=18px]二、[/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标准的[/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指标变化[/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及要求[/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size=18px] [/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检测指标分为常规指标43项,扩展指标54项,共计97项[/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 [/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其中新增4个指标,[/size][/font][size=18px] [/size][font='仿宋'][size=18px]2个致[/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嗅物质[/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指标-2-甲基异[/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莰醇和土臭素[/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1个农药指标-乙草胺和高氯酸盐[/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size=18px]2022[/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版标准[/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强化了对消毒副产物(DBPS)的要求,[/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常规43项指标包括4项消毒剂指标和10项消毒副产物指标。[/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针对变化,[/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检验检测机构[/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应[/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的一项重要[/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工作[/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确认[/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水处理工艺流程中预氧化和消毒方式,以确定相应的检测参数。常用消毒剂对应的消毒剂和消毒副产物见下图。[/size][/font][/align][align=center][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240834446429_3985_3433083_3.png[/img][/align][align=left][font='仿宋'][size=18px]三、检测频率要求:[/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size=18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主要变化[/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之一是删除了与《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的链接,没有明确检测频率[/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的要求。[/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仿宋'][size=18px]本公司[/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在国家出台新的检测标准要求前,水质检测工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卫生单位卫生规范》[/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和[/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城市供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6-2022 )(2022年10月1日实施)[/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综合3个标准规范,制定了检测频率的总体要求,如下图所示: [/size][/font][/align][align=center][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240834449736_590_3433083_3.png[/img][/align][font='仿宋'][size=18px]四、月度分析新增要求[/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月度分析,需要注意的是:月度分析指标不仅仅是常规指标,同时还包括[/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color=#ff0000]“表3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color][/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此要求对不同地区、不同水质,指标是不同的。如水厂的氯化物超标时,扩展指标中[/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的钠应列为[/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月度分析必检项目 以地表水为水源时,夏秋季节2-MIB和GEOSMIN需列入月度分析必检项目等等。[/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五、[/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检测方法的[/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选择[/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供水行业的检测实验室[/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不仅需要检测生活饮用水,同时还需检测水源水。生活饮用水的检测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是没有问题的。但是[/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部分方法明确[/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规[/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仅用于生活饮用水的测定”。比如[/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GB/T 5750[/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8[/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2023[/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中的15.1固相萃取/[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质谱法检测15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不适用水源水。这就存在一个潜在风险:水源水和生活饮用[/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水采[/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用不同检验方法,因不同方法间存在系统误差,因此数据可比性较差。为保证数据可比性,原则上需采取技术路线相同的检测方法。[/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为解决这一问题,实验室应在生态环境领域寻找适用的且技术相同的水源水检测方法。以标准方法为基础,进行条件参数融合优化,建立一个同时适用于生活水和水源水的测定方法,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同时降低检测成本,提高检测效率。[/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结束语[/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和《生活饮用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已经正式实施。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要求大幅度提升,质谱技术应用范围扩大,[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质谱和[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串联质谱[/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能够承担了大多数[/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有机指标[/size][/font][font='仿宋'][size=18px]。实验室应立足标准,优化条件,保证检测数据的有效性。[/size][/font]

  • 【转帖】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日前实施 瓶装水应标pH值

    根据日前实施的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瓶装水均应标明pH值,但自来水仍不能直接饮用。这是记者昨日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得到的消息。 据了解,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大幅度提高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标数量。如新《标准》明确规定饮用水的酸碱度范围(pH值)应在6.5-8.0之间。包括矿泉水、纯净水等所有生活饮用水,必须在包装上注明pH(酸碱度)值。 据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专家介绍,新《标准》属强制性国家标准,自来水出厂时已达到直接饮用的标准,但考虑到自来水管道可能的污染,自来水仍不能直饮。 生活饮用水有了新《标准》7月1日起实施新增71项指标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进行修订,规定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严重,水环境也在不断恶化。1985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经跟不上当今饮用水市场的发展形势。由于质量标准滞后,一些企业乘虚而入,利用无具体标准衡量的“离子水”、“波频水”等概念进行炒作。新《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新《标准》增加71项指标   我国原有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1985年出台,2005年建设部又颁布了一个《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也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前执行的标准,检测项目只有35项,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这与近年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增加了71项水质指标。其中微生物学指标由两项增至6项,增加了对蓝氏贾第虫、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1项。并且,还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新《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新《标准》紧盯饮水健康   新《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且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等;新《标准》还规定,生活饮用水中,有机化合物指标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同时增加检测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   许多老百姓有喝凉开水的习惯。事实上,当自来水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亚硝酸盐时,生水经过加热烧开后,亚硝酸盐含量会增高。若亚硝酸盐在体内积累,往往会给人带来血液性疾病。对此,新《标准》首次对无机物亚硝酸盐、有机物溴酸盐等物质的标准值作出规定。同时,鉴于加氯消毒方式对水质安全的负面影响,新《标准》还在水处理工艺上重新考虑安全加氯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增加了与此相关的检测项目。   在新《标准》的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一般理化指标反映水质总体性状,感官指标是人能直接感觉到的水的色、浑浊等,这类指标最容易引起用户不满和投诉。据了解,新《标准》实施后的生活饮用水会更清亮,新《标准》也修订了浑浊度,将以前的“3”改为“1”,因为浊度不仅是感官性指标而且是微生物指标,低浊度才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才能有效杀灭。   “纯净水”不等于健康好水   目前,许多人都喜欢饮用桶装纯净水或人工矿物质水,认为它们安全?干净。但是,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标准,即使是安全的、干净的水,也不等于是健康的好水。健康好水应该没有污染,不含致病菌、重金属和有害化学物质;含有人体所需的天然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生命活力没有退化,呈弱碱性,活性强等。目前,我国的纯净水太过“纯净”,所有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都被滤去,反倒未必对健康有利。人工矿物质水,片面迎合了对少数几种矿物质的要求,没有考虑到矿物元素的均衡。   更重要的是,纯净水和人工矿物质水由于技术条件原因均呈酸性。专家认为,现代人的饮食习惯,摄入酸性食物过多,使人体的酸性大大多于碱性。更多人的体液的pH值在7.35以下,身体处于健康和疾病之间的亚健康状态。新《标准》从根本上对水质提出要求,不仅确定了饮用水的水质“安全”标准,而且再次明确饮用水的酸碱度范围(pH值)在6.5-8.0间,是符合健康标准的。   全面实施尚待时日   据了解,检验一个水样的费用约2万元,指标的大量增加,将大大增加供水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检验费用。因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106项指标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是各地统一要求必须检定的项目;非常规检验项目有64项,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因一些指标限于国内检测手段还不能完全跟上,所以有些指标将在5年内分段实施。从2008年起,3个部门将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有关专家解释说,常规检验项目是指能反映水质基本状况的检验指标,检出率比较高;非常规检验项目是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检验指标。但在对饮用水水质评价时,非常规检验项目具有同等作用,均属于强制执行的项目,非常规检验项目如超过限值也同样评价为不许可。   记者了解到,由于各地区发展水平不相同,北京、天津、上海、郑州等城市都已经达到了新《标准》的要求。“我们现有的设备就能够达到新《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并且已经做好了迎接新《标准》的准备。”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市场报》记者。而其他一些地区要达到全部指标的要求,还需要一定时间。

  •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2种有机物检测混标

    25种挥发性有机物混标(Cat.No:12-SP-DC02Z)适用于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迪马科技根据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结合用户的具体要求,在25种挥发性有机物混标基础上增加了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1,1-二氯乙烷、一溴二氯甲烷、二溴一氯甲烷、1,1,1-三氯乙烷7个化合物最新定制了生活饮用水中32种有机物检测混标。具体信息如下:****************************************************************************************生活饮用水中32种有机物检测混标信息说明:Cat.No:12-SP-DC11Z浓度:100 μg/mL(环氧氯丙烷: 500 μg/mL)溶剂:甲醇体积:1 mL有效期:12个月只提供COA不提供谱图****************************************************************************************用途:适合于生活饮用水中有机物的检测,满足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讨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会议

    国家新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组织好有关的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学习、全面理解和认真执行新标准,进一步推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和水质监测工作,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会议。谁有这方面的资料,分享分享.

  • 【分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微生物指标意义??

    已知天然水体中80多种可能的致病菌,例如假单胞菌、沙雷菌、腺状菌、色素杆菌、无色杆菌、气单胞菌等,枯草芽胞杆菌、肠线菌、克雷伯杆菌、放线菌属和链霉菌属等是从土壤或蔬菜上不时冲入水体中的,这些致病菌一旦进入自来水厂便可附着于水处理设备的生物膜上或在输配水管道中再生长。水是这些致病菌的重要传播途径,通过接触或损害皮肤、吸入、饮用、呼出或与眼、鼻、耳、口等黏膜直接接触危害人体健康,如导致霍乱、伤寒、痢疾等疾病。为了使水质符合细菌学标准,自来水厂主要采用通氯气、加二氧化氯消毒液等消毒方法,灭活或去除所有致病菌,达到可接受的水平,保障饮水卫生安全。 为什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选择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杆菌、大肠埃希菌、细菌总数、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作为微生物的6个指标??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项目限 值HACH 量程HACH 仪器试剂订货号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浑浊度不超过 l 度(NTU)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3 度(NTU)0-1000NTU2100P,2100N,2100AN pH6.5~8.50.01-14.00pHsensION 系列 pH 仪 总硬度(以 CaCO3 计)450(mg/L)10-4000mg/L数字滴定器22720-00铝0.2(mg/L)0-0.800mg/LDR5000,DR2800,DR890,PC II22420-00铁0.3(mg/L)0-3.00mg/LDR5000,DR2800,DR890,PC II21057-69锰0.1(mg/L)0-0.700mg/LDR5000,DR2800,DR890,PC II26517-00铜1.0(mg/L)0-5.000mg/LDR5000,DR2800,DR890,PC II21058-69锌1.0(mg/L)0-3.000mg/LDR5000,DR2800,DR890,PC II24293-00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mg/L)0-0.200mg/LDR5000,DR280022439-0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0-0.275mg/LDR5000,DR2800,DR89024468-01硫酸盐250(mg/L)2-70mg/LDR5000,DR2800,DR890,PC II21067-69氯化物250(mg/L)10-10,000mg/L数字滴定器22880-00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sensION 系列电导仪 毒理学指标 砷0.01(mg/L)0-500ppb砷测试盒28000-00铬(六价)0.05(mg/L)0-0.700mg/L[/alig

  • 【分享】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2007年7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供水、瓶装桶装供水的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个人以及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水利、环保、质监、价格、规划、工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供水单位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生活饮用水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选址阶段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卫生审查认可书;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书面意见,建设单位按照书面意见的要求改进后,重新提出申请。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供水单位供水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供水。  供水单位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有水质净化及消毒设施;  (三)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四)有供水设施清洗和水质消毒、检验等卫生管理制度;  (五)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六)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卫生设施、消毒管理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集中式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供水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守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   (二)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并保证正常运行;  (三)供水工程中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当密封,定期清洗、消毒并监测,禁止与排水设施相连;  (四)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及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应当进行冲洗、消毒,管网末梢盲端易污染处应当定期放水、清洗、消毒;  (五)有与其消毒方式相适应的消毒设备、设施,备有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的应急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毒面具;  (六)划定生产区的范围,并设立明显标志。在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或者铺设污水渠道等。  第十条 二次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供水设施周围保持环境整洁,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二)水箱或者蓄水池应当专用并加盖、上锁,不得渗漏;

  • 【资料】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2006-××-×× 发布 2006-××-×× 实施 前 言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 GB 19298-2014《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微生物限量解读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委)《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卫办监督函【2010】607号),国家对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版GB 19298-2014《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将于2015.5.24实施,GB 19298-2003随之将被代替作废。其中微生物限量修改如下:(1)删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计数  与国际相关标准接轨:IBWA、FDA及日本均未对包装饮用水菌落总数提出要求;防止过度杀菌导致溴酸盐超标;控制菌落总数指标应采用GMP;与GB 8537-2008保持一致。因此删除菌落总数指标。  鉴于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计数无饮水传播疾病证据,且可以通过消毒控制;而且国际标准无这三项指标。因此删除这三项指标。(2)保留大肠菌群并删除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  大肠菌群可作为指示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是否存在的可靠指标;国际标准无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要求。(3)新增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环境微生物,可在水环境中繁殖;CAC(矿泉水)、EPA、英国、日本及我国矿泉水标准均有该指标。新旧标准微生物限量对比如下:▶旧版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2015.5.24作废)http://mmbiz.qpic.cn/mmbiz/GnnTib8oQtKAIib2mxHUxQRJsFiaP429Fo5hVjbZoAAc10HZmiaksI9MqJ5ZSmnxMmdQ63L8XPhtmet98ficbNNUqwQ/0▶新版GB 19298-2014《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2015.5.24实施)http://mmbiz.qpic.cn/mmbiz/GnnTib8oQtKAIib2mxHUxQRJsFiaP429Fo5d8LqC5F0Zm9yoFFicTJv0zrm5icupG3xgHun27U49iaqP2mAEg3Zib9hCg/0n :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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