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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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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测相关的资讯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管理,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制定了《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至6月23日,如有意见,可反馈至邮箱jiangzhiyong@shandong.cn。到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电话:51792525、51792516。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2日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检中心”)建设管理,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省质检中心,是指依托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建设,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认定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条 省质检中心对某一产品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坚持技术一流、环境设施一流、人才团队一流、科研水平一流、支持服务一流的建设标准。第四条 省质检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坚持公益和创新属性,服务全省市场监管,服务全省“十强产业”、“好品山东”建设以及地方支柱产业发展,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第五条 省质检中心的建设、评审认定及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六条 省局是省质检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统筹全省省质检中心建设管理,组织省质检中心评审认定和考核工作。各市市场监管部门、省局直属单位是省质检中心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省质检中心项目申报,督导建设进度,协调解决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依托单位是省质检中心的责任主体,负责省质检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七条 省质检中心名称统一命名为“山东省 XX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原则上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73个中类进行命名。第八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省质检中心依托单位的法定检验职责和承接能力,可直接将法定检验检测任务委托给依托单位为系统内公益一类和具有法定检验职责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省质检中心;依托单位为系统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一般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承接各级各类检验检测任务。第二章 建设第九条 省质检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建设目标明确,有完善的省质检中心建设计划,土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人才、资质等基础资源能够得到保障;(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申报省质检中心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1年以上相关领域的产品检验检测经历,达到技术一流、支持服务一流;(三)具备必要的检验检测场所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配置的总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的水平,达到环境设施一流;(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建立与省质检中心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有明确的人才培养计划,科研水平一流、人才团队一流。第十条 支持方向:符合我省产业规划和政策,申请产业应当是区域支柱产业或优势产业,具备较大的产业规模和较高产业集聚度,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公共安全、填补空白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领域建设省质检中心,更好地服务全省“十强产业”发展、“好品山东”建设以及地方支柱产业发展。原则上省内有相同或相近国家质检中心的不再批准同类省质检中心的建设。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研究制定省质检中心《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第十二条 依托单位对《建设方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负责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和保障条件。第十三条 各市市场监管局、省局直属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论证,经集体研究,对认为符合省质检中心建设要求的报省局备案。同时指导省质检中心建设,督导建设进度,及时向省局报告建设情况。第三章 评审认定第十四条 省质检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含有基建任务的省质检中心,建设周期可至36个月。第十五条 省质检中心完成建设任务,获得相关资质认定,具备健全的管理运行机制,自评达到省质检中心认定条件的,应由市市场监管局、省局直属单位向省局申请认定。第十六条 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省质检中心,应至少于建设周期结束前2个月,由市市场监管局、省局直属单位向省局备案,说明延期原因和延期时限。第十七条 评审认定程序:(一)省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通过的组织现场评审。(二)现场评审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按照考核评审标准要求进行。(三)评审结论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专家组现场出具评审结论,签字后报省局。(四)省局参考专家组意见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批准成立。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责令整改,重新组织评审认定,或由依托单位撤回评审认定申请。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十八条 省质检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相关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合规运行,确保省质检中心活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第十九条 省质检中心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省质检中心名义开展评比活动或向社会推荐其检验检测的产品;不得对其检验检测的产品通过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不得单独以省质检中心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得违规向企业收费。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等政府任务的省质检中心,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和行为规范要求,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保密性。第二十条 省局对省质检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每3年考核全覆盖。考核工作采用现场评审或材料函审的方式进行,按照省质检中心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对不合格的、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省质检中心予以撤销。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机构改革等,省质检中心依托单位名称、地址、检验检测资质、实验室、仪器设备、人员队伍等发生重要变化的,应及时向省局备案。第二十二条 省质检中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局撤销省质检中心名称:(一)出现严重质量工作问题或存在严重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行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查证属实的;(二)省质检中心领域相应检验检测资质被依法注销、撤销或吊销的;(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四)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等工作任务时多次出现工作质量问题,且情节严重的;(五)被公共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通报,确系工作质量或服务问题,带来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利用省质检中心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受到查处,被举报并查证属实,且情节严重的;(七)发生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八)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第二十三条 由于机构改革、资源配备不足、检验检测范围调整等原因导致省质检中心无法正常运行,或省质检中心主动申请注销的,予以注销省质检中心名称。第二十四条 鼓励省质检中心积极参与国内外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等各种技术交流活动,持续提升技术能力水平。鼓励省质检中心积极参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跟踪、监测行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鼓励省质检中心加强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瓶颈。第二十五条 鼓励省质检中心积极申请国际、国家或行业权威机构对其检验检测能力的认可。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市场监管系统外单位申报省质检中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局负责解释。《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鲁质监科认发〔2018〕32号)同时废止。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检中心”)建设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公共服务水平,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省质检中心,是指依托依法成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依托法人单位”)建设,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认定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第三条 省质检中心应当坚持公益属性和创新属性,聚焦全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提供高端检验检测服务,推动质量提升、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服务高质量发展。第四条 省质检中心的依托法人单位负责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和日常运行管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省局负责省质检中心管理,制定省质检中心建设管理制度,负责认定和考核管理。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省质检中心的推荐申报、建设督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第五条 省质检中心统一命名为“山东省XX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XX产品”命名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分类规定或特定行业的国家分类标准规定。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六条 依托法人单位应具备相关建设条件,提出的省质检中心建设方案符合我省产业规划和政策,并符合以下建设标准要求:(一)应当具有法人地位,已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有所申请领域1年以上检验检测经历。(二)申请产业应当是区域支柱产业或优势产业,具备较大的产业规模和较高产业集聚度,区域经济特色明显。(三)应当具备完善的省质检中心建设规划,并明确土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基础资源能够得到保障,拥有地方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明确支持。(四)应当拥有或计划配置与筹建领域相适应的先进仪器设备、试验环境。(五)应当具备与筹建领域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占检验检测人员总数比例不少于40%,其中,关键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筹建领域2年以上的检验检测工作经历。(六)应当承担过筹建领域相应的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参与过筹建领域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七)能够按照要求落实省质检中心建设各项预期目标,所在地无超过48个月未通过认定的省质检中心。第七条 根据全省产业发展规划,优先支持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公共安全等领域建设省质检中心。省内已有相同产品国家或省质检中心的,原则上不再建设同类省质检中心。第八条 依托法人单位应当研究制定省质检中心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服务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措施,时间安排、保障条件等,并对建设方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第九条 依托法人单位应当参照《市场监管系统国家质检中心筹建验收工作程序(试行)》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审核后,向省局推荐申报。第十条 省局自收到筹建申请1个月内,组织材料形式审查、现场审查和论证。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批准筹建相关省质检中心,命名为“山东省XX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第三章 认定管理第十一条 省质检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含有基建任务的一般不超过36个月。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筹建任务的省质检中心,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向省局提出延期验收书面申请,经省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筹建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第十二条 依托法人单位在建设周期内完成省质检中心各项建设任务后,按照程序向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审核后,向省局提交。第十三条 省局自收到认定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认定工作:(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通过的,组织现场评审。审查不通过的,1个月内由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补充完善。(二)按照建设方案和考核标准组织评审,现场评审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三)通过现场评审的,在省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批准成立相关省质检中心。未通过现场评审的,应当予以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未完成整改的,不予批准成立。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十四条 省质检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相关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合规运行,确保省质检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第十五条 省质检中心不单独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以依托法人单位在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有效期和检验检测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第十六条 省质检中心应当按照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上年度工作总结和社会责任报告;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政府任务的省质检中心,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和行为规范要求,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保密性。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省质检中心名义开展评比活动或向社会推荐其检验的产品,对其检验的产品通过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二)单独以省质检中心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三)违规向企业收费等。第十七条 依托法人单位名称、地址、检验检测资质、实验设施、仪器设备、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报省局备案。第十八条 省局对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进行动态考核,考核工作三年全覆盖。考核工作由省局组织或委托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采用专家现场评审等方式,重点考核以下内容:对照省质检中心建设方案和考核标准,考核其能力水平保持情况;三年以来的运行情况,服务监管、服务产业发展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等。第十九条 依托法人单位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人才、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第二十条 省质检中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局注销省质检中心或省质检中心(筹)名称并公布:(一)不能按期完成省质检中心建设任务的;(二)未通过认定,且6个月内整改后仍无法通过认定的;(三)未通过考核,且6个月内整改后仍无法通过考核的;(四)主要人员、组织机构、检验能力、主要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要求的。第二十一条 省质检中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局撤销省质检中心名称并公布,依托法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筹建省质检中心:(一)出现严重质量工作问题或存在严重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行为以及出具超范围检验检测报告、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查证属实的;(二)相应检验检测资质依法注销或被撤销、吊销的;(三)依托法人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等工作任务时出现工作质量问题,且情节严重的;(五)被公共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通报,确系工作质量或服务问题,带来恶劣社会影响的;(六)以省质检中心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查证属实,且情节严重的;(七)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八)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一)酱油中氨基酸态氮、铅(以Pb计)的测定;(二)水质中砷、硒的测定;(三)一次性餐具用品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的测定;(四)食品微生物(沙门氏菌)检测授权签字人考核;(五)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2023年度能力验证项目不再进行复测(授权签字人除外)。能力验证有关信息详见附件。二、能力验证参加单位凡是取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CMA)证书中包含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说明并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项目费用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三、能力验证日程安排(一)机构报名:2023年5月31日前。(二)能力验证测试、授权签字人初测及结果报送、统计分析:2023年7月31日前。(三)授权签字人复测及结果报送、统计分析:2023年8月31日前。(四)督促能力验证最终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改、审查,对所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总结培训:2023年10月31日前。(五)能力验证结果通报: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以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四、实施要求(一)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并协助做好后续督促整改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联络、组织、督促、服务辖区内参加能力验证机构和授权签字人完成能力验证活动,将联络人信息于5月31日前分别报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须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组织实施,并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相关工作。要准确、客观、公正地实施能力验证活动,对所出具的统计结果、评价结论、能力验证结果和报告负责。(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四)授权签字人考核分为初测考核、复测考核,考核内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所涉专业检验标准、项目和方法,授权签字人职责、报告审核等方面的知识。考核方式采取闭卷笔试、州市组织、视频巡考方式进行。考核地点由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确定具有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网的视频监控设备的会议室组织考试。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考试场所信息分别报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五、能力验证结果运用和处理(一)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取得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两年内,如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或现场核查,可简化该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二)对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将在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中公布机构名单,并列入下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三)对本次能力验证中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除外),应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认真查找原因,采取自行测量审核等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能力验证承担单位审查,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后,检验检测机构方可重新开展相关项目检测;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对本次能力验证最终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授权签字人,所在检验检测机构和个人应当认真查找原因并自行整改,自主停止签发检验报告。(五)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向社会公开此次能力验证结果,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 余锋林联系电话:0871-63215515附件:2023年度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4日附件2023年度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检测参数检测方法主要涉及的检验检测领域项目承担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酱油中氨基酸态氮、铅(以Pb计)的测定氨基酸态氮、铅1.GB 5009.2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2.GB 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农产品、疾控等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杨 靖胡崇文电话:0871-67165430、0871-65303343邮箱:yniqm2016@126.com2水中砷、硒的测定砷、硒1.GB/T 5750.6-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2.《HJ 694-2014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环境、食品、疾控等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利英电话:0755-33683795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黄 宇电话:0755-33682808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3一次性餐具用品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的测定大肠菌群、沙门氏菌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环境、食品、疾控等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利英电话:0755-33683795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黄 宇电话:0755-33682808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4食品微生物(沙门氏菌)检测授权签字人考核沙门氏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GB 4789.28-201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等食品、疾控等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利英电话:0755-33683795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黄宇电话:0755-33682808邮箱:engliying@cti-cert.com报名网址:http://pt.cti-cert.com/index5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闭卷笔试机动车检验西南林业大学杨光敏联系电话:13888124600邮箱:2762163991@qq.com报名加微信号:ynsjdcnlyz张燕宏联系电话:15187882496邮箱:5187882496@163.com报名加微信号:ynsjdcnlyz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辽宁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辽宁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 1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市监食检规〔2023〕1号),我局修订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10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联系电话:0371-65569050 电子邮箱:hnspcjjcc@163.com 附件:1.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修订对比表3.征求意见反馈表2023年9月4日附件1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工作,保障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以初步筛查食品安全风险为目的的食品快检以及对食品快检结果进行处理的过程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工作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运用食品快检方法进行抽查检测。第四条食品快检主要适用于需要短时间内显示结果的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物质、污染物、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等的快速检测。食品快检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散装即食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第五条 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的实验室检验,不能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第六条采用食品快检方法进行抽查检测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或个人收取检测费。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采用国家规定的快检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时,应将快检费用列入同级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并且规范经费使用。第七条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筛查需要配备适宜的食品快检室、快检车等食品快检设施和快检箱、快检仪等食品快检产品。第八条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快检工作的管理监督、负责食品快检结果验证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快检工作的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快检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章计划制定第九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开展食品快检工作,开展食品快检工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食品快检计划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条食品快检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快检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品种、项目和批次数量等;(二)快检的环节、方法等;(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实施重点食品快检:(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二)流通范围广、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三)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四)节日、应季消费量大的;(五)重大活动保障;(六)其他需要作为食品安全初步筛查重点的。第十二条食用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实施重点食品快检:(一)缺少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者合格证等证明文件的;(二)环境污染地区生产的;(三)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地区生产的;(四)其他需要作为快检重点的。第三章 快检实施第十三条 开展食品快检的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应满足食品快检方法、食品快检产品、被检样品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食品快检可在食品快检室、食品快检车、常规检验室、监督检查现场、活动保障现场等场所进行。开展食品快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和操作规程等制度。第十四条开展食品快检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第十五条鼓励市场监管部门采购通过符合性评价或获得认证的食品快检产品。食品快检产品应按使用要求开展质量控制试验。标准物质、质控样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第十六条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方法原理,掌握食品采样、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实验安全等要求,经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和所在机构应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快检数据和结论真实、客观,不得出具虚假快检结果。第十七条省局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快检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食品快检应在食品快检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所检测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的样品编号、类别、名称、数量、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日期、检测人员、检测结果、检测结论,以及所使用的食品快检产品的生产单位、型号、批号、被检测单位信息等。开展食品快检的组织及检验人员应保持相应的快检原始记录,无法作为原始记录长期保存的检验结果,应通过拍照等电子化方式存档。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不得是同一人。第十八条开展食品快检应按快检方法要求采样、制样,并保存备检样品。食品快检备检样品的保存期应不少于48小时,备检样品的数量应满足重复一次食品快检的需要。第四章 快检结果利用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实施食品快检的机构应在快检结论作出后,将食品快检信息录入全省食品快检信息管理系统。不得利用食品快检结果及信息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食品快检结果表明所检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进监督检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及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跟进抽样检验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跟进抽样检验中的采样、封样、贮运、记录、复检等应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跟进抽样检验采样,应购买样品。第二十一条采用国家规定的快检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食品快检,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自收到快检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确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 食品快检结果是否在检测场所公布由组织方确定。公布的食品快检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应包括样品名称、被检测单位(或摊位)、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注明俗称)、检测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第五章 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条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从事食品快检工作的机构(包括设立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及其人员的培训教育、检验能力、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考核体系。第二十四条省局依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委托验证单位,对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快检工作开展结果验证。承担验证工作的单位应保证食品快检结果验证的数据、结论客观、公正、可追溯。省局对验证单位食品快检验证结果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审核。对发现验证数据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验证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再委托开展验证工作,并通报授予其检验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验证结果显示在用的食品快检产品准确性不足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食品快检中停止使用、停止采购。验证结果显示开展快检的单位及其人员操作规范性不够、检验准确性不足的责令改正,问题严重的不再组织其开展食品快检。第二十五条实施食品快检的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一)非法更换样品、伪造快检数据或者出具虚假快检结果的;(二)利用快检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三)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快检,指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包括快检车、室、仪、箱等),按照国家规定的快检方法,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与安全有关的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的快速检测的行为。食品快检方法,指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污染物质等快速检测中使用的标准操作方法。食品快检结果验证,是指将食品快速结果与实验室标准方法检验结果对比等方式,验证食品快检结果准确性的过程。食品快检产品,指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产品化,包括试剂、试纸、仪器、设备等。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2021年1月5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豫市监〔2021〕4号)同时废止。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4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2024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认真落实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拉升服务高线、守牢安全底线、夯实能力基线,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高质量供给服务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深化改革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1.提升“上海品牌”认证影响力。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建立“上海品牌”培育制度,加强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品牌培育工作衔接,推动各区挖掘细分领域龙头企业、隐形冠军等优质企业,纳入“上海品牌”培育池。指导“上海广告节”“上海数据”等品牌项目通过“上海品牌”认证。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协作,在中国品牌日、五五购物节、上海旅游节等重要节点,加大“上品”标志宣传。打造“上品”标志“出海”品牌项目,成立上海品牌国际交流展示中心。加强对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优化制度流程,提高先进性标准供给质量,提升认证活动质效。2.创新推进涉碳类认证。推进快递、会展等行业绿色服务认证团体标准编制及认证试点。鼓励各区加大绿色低碳认证政策支持力度,扩大政策宣贯覆盖面。在部分成熟行业和重点领域探索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示范试点,支撑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加强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碳信息披露平台建设,与市级碳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制定碳信息披露评级机制,规范涉碳类认证活动。鼓励认证机构加大碳认证技术研发投入,提升对接国际标准、规则及核算方法的专业能力。3.探索推进数字化建设。围绕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规划,构建“沪检云”一站式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汇聚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综合查询、智能分析等数据资源,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的智能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结合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发展需求,支持在低压电器等领域开展数字化认证试点,服务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发展。4.做强龙头检测机构。坚持需求牵引、重点突破,在先进材料、新一代移动通讯、汽车芯片、新能源等前沿产业领域加快培育和布局一批国家质检中心和上海市质检中心,完成首批5家上海市质检中心验收,形成高端检验检测集群。5.开展检验检测赋能产业升级行动。开展重点产业链检验检测需求调研,梳理“需求清单”和“能力清单”,绘制产业链检验检测图谱。加强检企供需对接,推动一批标志性合作项目落地,从产业实际和技术需求出发,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同题共答、机遇共享、要素共用、发展共进。6.举办行业创新大赛。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创新主体作用,以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主线,围绕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举办首届检验检测行业创新大赛,集中展示创新成果,引导行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7.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聚焦重点领域和社会关切,联合开展长三角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深化“五统一”工作机制,制定长三角绿色产品认证监管工作指引。深化省市、市区合作,健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验检测机构跨区域一体化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联合开展长三角检验检测认证监督检查,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深化“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建设,发布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规范》,深化绿色服务认证创新试点和复制推广,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布首批绿色认证实施目录,组织评选涉碳类认证典型案例。加强对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的指导,完善联盟制度,统一绿色服务认证标识。发挥本市头部机构的专业优势,推动长三角电工领域公共数字化平台建设和集成电路电子化学品检测能力提升。8.提升检验检测认证国际化能力。围绕重点出口产品类别开展“一带一路”检验检测国际能力验证,加强检验检测资质、标准和数据结果互认。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技术交流国际合作中心拓展辐射范围。加强长三角“一带一路”国际认证联盟建设,主动对接长三角“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社会团体。支持机构积极参与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鼓励质量认证服务“走出去”。编制沿线国家认证信息电子手册,发布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重点出口产品国际认证指南。鼓励国际检验检测认证理事会发挥国际化优势,在认证国际化人才培养、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大“同线同标同质”宣传,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三同”团体标准制定,率先在照明灯具领域开展“三同”产品认证。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9.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持续优化资质认定许可服务,推进资质认定检测能力参数库建设,拟定参数库管理制度,清晰界定资质认定发证范围。加强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和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档案质量抽查,督促技术评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技术评审工作交流,及时通报典型问题,切实提升责任意识。深化CNAS联合评审、认可结果采信工作,进一步提高许可服务水平。10.持续优化CCC免办措施。支持浦东新区依托CCC免办管理规定落细落实改革创新举措。争取市场监管总局支持,在全市复制推广CCC免办创新举措。推动与海关及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CCC免办执法监管联动,加强对各区受理审核和后续监管的指导。开展进博认证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展前展中认证咨询服务。11.实施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拓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功能,发挥专家队伍优势,提升质量问题解决能力。引导认证机构积极为提升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对有困难的小微企业适当减免认证费用。加强与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动,推动提升行动服务本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引导产业链“链主”企业将上下游小微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创建质量认证示范区。鼓励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开展提升行动,支持“张江机器人谷”等特色产业园区,申报市场监管总局提升行动区域试点。联合市消防总队持续推进消防技术服务领域开展提升行动。三、提升监管效能,压实机构主体责任12.严格CCC认证活动监管。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类别,开展市、区两级CCC认证活动双随机检查,加强汽车、货车、电动自行车、燃气灶具等重点产品CCC认证监管,督促认证机构落实证后跟踪监督责任。加强CCC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结果的应用,拓展对CCC自我声明企业的监管,完善抽查工作指引。13.加强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管。巩固虚假认证专项整治成果,落实从业机构主体责任,编制认证活动现场见证实施规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新机构资质核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分类监管、信用监管有机融合,开展认证从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有机产品认证等专项检查。创新有机产品认证监管模式,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网络销售平台编制有机产品销售领域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与市农委联动协作,加强农事活动重点环节监管。14.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强化跨部门联合共治,常态化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提升监管与许可的协同联动。拓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领域,在相关检验检测细分领域实现“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支持区级层面机动车检验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改革。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分级分类监管、风险预警管理以及在数字化应用中的课题研究,结合检验检测监管数字化建设,做好相关系统功能设计和开发。加强告知承诺后续监管,从严从重处理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15.强化能力验证基础保障。围绕服务重点产业发展、支撑市场监管工作和提升关键检测能力,聚焦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建筑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开展一批能力验证。扩大授权签字人能力考核覆盖面,提升关键岗位人员能力。16.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监管与执法联动,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政执法指导协调,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发挥市局执法总队专业支队执法优势及各区属地监管职能,继续保持打击虚假认证检测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虚假认证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标志、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力维护行业市场健康秩序。四、加强能力建设,夯实行业发展基础17.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政治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结合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要求,加强队伍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依法监管、依规办事,加强基层执法人员、评审员队伍能力建设,编制认证监管执法案例汇编,组织法律法规、实务培训。持续开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18.加强行业统计分析和发展研究。健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统计工作体系,优化指标设计、强化统计制度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精准度和时效性。围绕行业发展新动向和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新要求,聚焦重点领域,依托专业力量,开展行业发展研究和重点领域的行业贡献度研究,探索编制检验检测行业景气指数,加强异常统计指标分析预警,服务行业发展和日常监管。19.加强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围绕做大产业规模、做强技术能级、做优产业结构、提升发展效益、打造知名品牌等方面开展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政策体系,优化行业发展生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加强行业能力建设。制定《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批筹和监督管理要求。鼓励行业协会、从业机构积极参与认证认可标准和规则制定,加大研发投入,结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提升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能力,加强高端认证人才培养,开展认证技术研究,增强高端认证供给能力和水平。组织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低碳认证、认证机构能力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等专题培训。21.深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跟踪服务。持续巩固深化行业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社会组织等各方的作用,加强对重点机构的走访调研和服务指导,深入了解机构经营情况,切实帮助解决管理运行、能力提质、服务增效等方面的困难,实现全市行业竞争力和营运效益的有效提升。22.提升宣传成效。组织开展“世界认可日”主题宣传,借助“质量月”活动平台,深入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质量认证宣传周宣传活动,充分展示本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成果,彰显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核心价值,不断提升行业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85.00万元采购食品安全检测
    详细信息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3-17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2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7日16时15分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项目概况: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菏泽市)http://ggzy.heze.gov.cn/》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3-30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728000202302000009 项目名称: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5.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800 食品安全抽检,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1.489600 B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800 食品安全抽检,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1.489600 C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800 食品安全抽检,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1.489600 D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800 食品安全抽检,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1.489600 E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800 食品安全抽检,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1.489600 F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700 食品安全抽检,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7.552000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潜在供应商为依法设立(注册)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潜在供应商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F或CMA食品检验能力认证);(3)资格信用承诺函;(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3月18日8时30分至2023年3月24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菏泽市)http://ggzy.heze.gov.cn/》获取 3.方式:第一步:供应商请于2023年03月24日17时00分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账号并在该平台进行本项目的网上备案,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备案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第二步:供应商请于2023年03月24日17时00分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菏泽市),办理信息注册后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注册的供应商应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菏泽市)网上“关于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菏泽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的通知”进行操作。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程序:详见http://ggzy.heze.gov.cn/上关于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菏泽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的通知进行操作。第三步:供应商需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前,办理CA证书,并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技术支持:0530-5319003。 4.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菏泽市)http://ggzy.heze.gov.cn/》上传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3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菏泽市)http://ggzy.heze.gov.cn/》虚拟开标大厅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明县人民政府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菏泽市)http://ggzy.heze.gov.cn/》上同时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东明县曙光路东段(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30-7222296(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易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省菏泽市牡丹县(区)南城办事处中山路国色天香商铺206号 联系方式:183530059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靳游游 联系方式:18353005973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B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B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C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C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D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D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E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E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F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F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85.00万元 采购单位: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易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3-17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2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7日16时15分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项目概况: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菏泽市)http://ggzy.heze.gov.cn/》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3-30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728000202302000009 项目名称: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5.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800 食品安全抽检,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1.489600 B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800 食品安全抽检,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1.489600 C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800 食品安全抽检,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1.489600 D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800 食品安全抽检,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1.489600 E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800 食品安全抽检,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1.489600 F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700 食品安全抽检,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7.552000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潜在供应商为依法设立(注册)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潜在供应商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F或CMA食品检验能力认证);(3)资格信用承诺函;(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3月18日8时30分至2023年3月24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菏泽市)http://ggzy.heze.gov.cn/》获取 3.方式:第一步:供应商请于2023年03月24日17时00分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账号并在该平台进行本项目的网上备案,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备案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第二步:供应商请于2023年03月24日17时00分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菏泽市),办理信息注册后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注册的供应商应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菏泽市)网上“关于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菏泽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的通知”进行操作。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程序:详见http://ggzy.heze.gov.cn/上关于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菏泽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的通知进行操作。第三步:供应商需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前,办理CA证书,并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技术支持:0530-5319003。 4.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菏泽市)http://ggzy.heze.gov.cn/》上传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3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菏泽市)http://ggzy.heze.gov.cn/》虚拟开标大厅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明县人民政府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菏泽市)http://ggzy.heze.gov.cn/》上同时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东明县曙光路东段(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30-7222296(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易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省菏泽市牡丹县(区)南城办事处中山路国色天香商铺206号 联系方式:183530059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靳游游 联系方式:18353005973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B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B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C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C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D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D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E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E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F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F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3.17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次招标定稿.pdf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家检测单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家检测单位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4家检测单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韧性系统等9个无源医疗器械、38个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认可青海省药品检验所对医用脱脂棉等14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认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人工心脏瓣膜等260个无源医疗器械、106个有源医疗器械、589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认可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医用电气设备等810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有关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为加强检验检测服务型监管,帮扶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技术能力,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在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本年度能力验证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撑市场监管工作和提升关键检测技术能力,聚焦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建筑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经征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需求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玩具油漆粉末中可迁移元素含量的测定”等10个项目作为2023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项目名称和考核参数等信息详见附件)。二、参加范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得我局上述10个项目中相关参数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不得拒绝参加或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能力参数。未取得上述项目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三、组织实施(一)项目承担单位我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单位作为各项目具体承担单位。(二)能力验证费用本次能力验证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未取得资质认定自愿报名参加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缴纳必要费用。(三)时间节点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完成样品发放、现场核查、数据结果报送和能力评定工作。9月30日前对不合格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并向我局提交工作报告。(四)评定结果本次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即满意)和不合格(即可疑和不满意)。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我局将依法对其作出暂停、取消资质认定能力参数的处理决定,并在我局相关领域下一年度产品质量抽查、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四、工作要求(一)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1.高度重视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综合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2.按照一定比例和数量要求,随机选取参加机构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现场检测过程的规范性,以及人员、场地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能力符合性。对整改补测机构应当全部进行现场核查。3.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不合格的机构开展技术原因分析,查找检验检测过程和质量管理的薄弱点,研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二)对参加机构的要求1.按照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承担单位报送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2.被列入核查机构名单的,应当配合项目承担单位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被核查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3.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完成整改后,可以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补测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安排补测验收。(三)对各区市场监管局的要求1.督促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根据现场核查计划,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行政监督检查。2.可结合各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组织开展特定领域能力验证或者盲样考核工作。联系电话:64312151,64220000转2839分机。附件:2023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度京津冀三地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验证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2023年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区域合作行动计划》工作要求,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一)食品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果蔬粉中丙溴磷和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二)生态环境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水中总氮的测定和土壤中pH值的测定。二、参加对象由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本《通知》食品领域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具备本《通知》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采取随机抽取或全部的方式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三、能力验证承担单位本次京津冀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为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联系人:梅连瑞,联系电话:022- 84921255,电子邮箱:nkmarisa@163.com。四、能力验证费用参加京津冀能力验证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免交初测能力验证费用,补测费用自行承担。能力验证初测费用由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拨付项目承担单位。五、有关工作要求(一)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能力验证活动的组织协调。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并于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将各地的机构信息发送至能力验证承担单位(报名表见附件1-4)。(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能力验证活动的具体实施。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障能力验证项目按时可靠实施。要遵循方法科学、技术可靠、安排合理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确保方案按时执行到位,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能力验证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能力验证分析报告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三)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6月26日前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完成在线报名,并按照项目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私下串通或比对数据。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应整改后参加补测。对具备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以及在能力验证活动中违规的或补测结果仍不合格的单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六、能力验证结果的运用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能力验证活动完成后各自公布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结果,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处理运用。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1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予该项目的现场试验,该项目参数按现场考核通过处理。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优先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七、京津冀三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人联系人:沈宇,联系电话:022-27182047;(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联系人:肖宏清,联系电话:010-57520182;(三)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联系人:吕剑飞,联系电话:0311-67565195。附件:1.果蔬粉中丙溴磷残留量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2.果蔬粉中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3.水中总氮的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4.土壤中pH值的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5.检验检测机构报名二维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2日 附件:果蔬粉中丙溴磷残留量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docx 附件:果蔬粉中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docx 附件:水中总氮的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docx 附件:土壤中pH值的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docx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报名二维码.docx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一)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土壤中总氟化物检测。(二)塑料建材检测领域。塑料建材维卡软化温度检测。(三)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检测。能力验证的标准要求、项目参数、项目实施单位等见《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二、参加机构山东省内通过资质认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一项或多项相关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若有两个以上检验检测地址,其具备相应能力的分地址,均须分别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其他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如CNAS认可实验室、企业和高校自用实验室等可自愿自费报名参加。三、时间安排(一)公示技术方案。8月1日前,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清单》要求,制定技术实施方案,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二)报名及样品发放。8月15日前,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完成报名工作,并于8月18日前完成样品发放或邮寄工作。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在接收样品后,须在72小时内完成能力验证的检验工作,并向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报送数据结果。(三)数据结果统计。9月15日前,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数据结果汇总情况完成第一次能力验证工作,编写第一次能力验证工作报告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处。四、工作要求(一)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策划,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开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检验检测机构的沟通联系,在本单位官方网站设置专题专栏,确保能力验证的方案公布、机构报名、样品发放、数据结果汇总等工作有序推进;要采取干扰样、平行检测等各类技术措施,做好数据保密工作,保障能力验证结果准确可靠。(二)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主动联系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主动报名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各机构应独立完成样品检测工作,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实施单位报送检测数据及原始记录。对无故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或验证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并参加第二次能力验证(时间另行通知),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相关检验检测活动。(三)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做好能力验证的协调工作,组织辖区内各类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参加能力验证,并做好验证结果“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后处理等工作。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对经查属实的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能力验证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联 系 人:辛磊铭、姚兴圣;联系电话:0531-51792383。附件: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清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清单序号能力验证项目验证参数验证标准技术实施单位门户网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土壤中总氟化物总氟化物HJ 873-2017《土壤 水溶性氟化物和总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山东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山东质量检验协会http://www.sdzjy.com.cn联系人:马保民电话:137910438822塑料建材维卡软化温度维卡软化温度GB/T8802-2001《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GB/T1633-2000《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山东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山东质量检验协会http://www.sdzjy.com.cn联系人1:刘丞电话:13505313266联系人2:孙海勇电话:186156865093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检测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28900-202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T 228.1-202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http://www.synlyz.com联系人:宋婷婷电话:15806696257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粤市监认监〔2024〕6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规范获取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3〕90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3〕98号)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双随机”监督抽查,是对辖区内获得广东省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将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机动车检验(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机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建材(钢筋)检验机构、珠宝玉石金银首饰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碳核查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成品油检验机构、眼镜产品检验机构等领域的监督抽查,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其他领域按照总体比例不低于15%实施。全年共抽查2767家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543家机构予以责令改正;查处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机构394家,撤销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5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没有有效运转,仪器设备未定期开展计量朔源,样品管理未能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等。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对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业务培训不到位,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四不实,五虚假”的检验行为认识不足,理解不准确。(二)从业行为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或主要人员(含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的,未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变更,特别是授权签字人离职后迟迟未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及报告。(三)严重违法行为仍有发生。有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仍开展检验检测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和报告。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或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或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等严重违法行为。三、工作要求(一)各检验检测机构务必落实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在实验室关键人员培训、设备使用、样品处理、数据传输与保存、实施检验检测方法以及检验过程控制等方面要全面加强管理。要提高遵规意识,各有关从业机构务必识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法制性要求与实验室认可的规范性要求的两套不同的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责任风险意识的学习,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3号)等,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及时、到位,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二)各地务必认真督促监督抽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问题整改的跟进督促工作;对于拒不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的行为,应及时依法查处;加快对涉嫌违法的机构调查取证进度,固化证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本部门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省级、地市信用网向社会公示。(三)各地应不断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深化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统筹推进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监管的整体优势,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综合监管能力。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日附件2023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地市检查机构数(家)责令改正(家)查处案件数(宗)撤销证书数(张)广州市43698992深圳市31435430珠海市853150汕头市4615160佛山市32630211韶关市33420河源市804060梅州市7971100惠州市1511150汕尾市381400东莞市2523610中山市6119260江门市13327430阳江市7013310湛江市24237370茂名市6112180肇庆市134482清远市91440潮州市3513130揭阳市592500云浮市41460合计27675433945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关于修订《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的代表建议的答复
    胡晓波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修订《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的代表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对本建议的办理过程我局收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措施等进行专题研究,梳理《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情况,立足部门职责,研究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形成答复意见函。二、对本建议的答复意见(一)《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贯彻实施情况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用于全面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和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制保障。《条例》实施以来,在市人大监督指导下,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始终坚持以提升检验检测工作法治化水平为主线,聚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两端发力,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区、街镇三级监管体系,创新引领四项改革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紧密围绕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五化”发展目标持续推动本市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制度体系更加完备,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和统领,在能力建设、优化准入、严格监管、对外服务等多方面出台配套文件,建立起全方位、系统性的检验检测制度体系。二是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整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通用要求+行业特殊要求”的检验检测资质许可模式。三是行业发展提质升级,本市检验检测行业近年来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领跑全国。四是服务成效日益彰显,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为“一带一路”国际贸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临港新片区建设、进口博览会布展以及打赢“大上海保卫战”等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五是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基本树立起公正、独立、诚信的职业道德标准,普遍能够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二)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和处罚情况为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要求,全面梳理《条例》实惠情况,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行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覆盖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检测、司法鉴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化妆品检验以及其他综合领域检验检测等8大类机构。在防疫物资检测、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检测等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检验检测领域则实行重点监管和专项整治,严查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不断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违法案件161件,处罚没款378.85万元,其中出具虚假、失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51件;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对严重违法机构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许可条件的,同时采取了撤销、暂停资质许可证书的严厉措施。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卫生健康委依照职责范围,做好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根据《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对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的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组织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开展督导培训整改工作,组织卫生监督所依据国家和地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实施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2022年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针对全市开展新冠核酸检测的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共行政处罚立案32件。(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根据本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制度研究,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成效,不断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一是加强监管力度。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分类指导,提升行政监管效能,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监督惩戒,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压实从业机构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检验检测报告失实、造假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完善信用监管链条,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二是启动《条例》修订研究工作。根据监管形势要求细化相关条款规定,确保《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对于《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与其他新制定的、与检验检测相关的条例条款之间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结合新的要求和标准,启动修订研讨工作,以利于更好地进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修订情况,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立法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向市人大财经委提出《条例》修订计划。最后,感谢您对本市检验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9日联系人姓名:倪大伟 联系电话:64220000联系地址:肇嘉浜路301号 邮政编码:20003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修订《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的代表建议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征集《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管理,提升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对《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现对拟颁发的《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17室,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86375034。附件: 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1日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依据】为加强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检中心”)建设管理,提升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心定义】本办法中省质检中心是指由省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成立的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省质检中心是非法人技术组织,具有公益和科研属性,其行为的法律责任由依托法人单位承担。第三条【适用范围】省质检中心的规划、审批、监管适用本办法。第四条【部门职责】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省质检中心的规划、批筹、验收和监管等工作。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省质检中心的申报筹建、申请验收、运行指导等工作。第五条【中心职责】省质检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应当落实省质检中心建设运行的主体责任,承担省质检中心相应的法律责任。省质检中心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为产业发展提供科研试验、新产品测试以及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二)开展与检验检测相关的科研活动,包括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以及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制等;(三)申报并承担有关标准(规程)的制(修)订和试验验证工作;(四)协助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全省相关产业、行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五)提供产品质量分析诊断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相关技术服务;(六)为全省同类别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帮扶和人员培训;(七)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检验检测任务;(八)承担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六条【规划原则】根据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在区域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等主导产业领域布局建设省质检中心,优先支持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公共安全等领域建设省质检中心。按照就近就便服务产业发展的原则,可以在合理的区域辐射半径内规划建设同类产品省质检中心。第七条【建设原则】省质检中心应当坚持人才队伍一流、技术装备一流、环境设施一流、科研水平一流、服务水平一流的建设原则,达到引领产业发展、提升产品质量、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做专做优做强的目标。第八条【命名原则】省质检中心的命名应当科学规范、合理准确,名称统一为“江苏省 XX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其产品类别原则上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的产品名称相一致。上述标准中未涉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产品,应当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名称相一致;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与其行业组织使用的名称相一致。第二章 申报和批准筹建第九条 【申报条件】申报省质检中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相关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省质检中心规划原则,产业规模较大、集聚度较高、区域经济特色明显;(二)申报单位应当为在我省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具有所申报领域2年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经历;(三)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检验检测场所和环境条件,配备较好的检验检测装备,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四)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与所申报领域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所申报领域2年以上的检验检测工作经历。对于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科技和产业前沿领域,可适当放宽条件。第十条 【申报否定条件】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3年内不得申报省质检中心:(一)因出具不实或者虚假报告受到行政处罚;(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产安全等事故;(四)已获批筹建或成立国家、省质检中心因主观过错被取消。(五)其它严重影响申报单位公信力的情形。第十一条【“揭榜挂帅”项目】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全省产业发展需求适时发布省质检中心建设指引,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申报建设。第十二条【申报程序】筹建省质检中心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二)市场监管系统之外的省属单位由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三)其他单位由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具推荐意见,经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第十三条【地方政府支持】由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建设省质检中心的应当取得所在地人民政府在人才、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第十四条【申报材料】申报筹建省质检中心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 筹建推荐文件;(二)省质检中心申报表;(三)省质检中心筹建任务书;(四)法人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五)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能力与条件、相关产业状况及检验检测需求、省内外同类技术机构情况、建设目标、筹建方案等);(六)地方政府在人才、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具体配套支持政策文件。第十五条 【筹建审批程序】申报筹建省质检中心按以下程序审批:(一)推荐申报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核查和报送;(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三)通过材料审查的,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技术专家对相关产业基础、技术基础、建设方案等现场考查论证,提出考查论证意见;(四)通过专家考查论证的,经过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筹建。第三章 筹建和验收第十六条 【建设要求】筹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筹建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省质检中心建设任务目标。建设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基建、设备采购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报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可延长至24个月。建设过程中申报基本条件、技术能力等《筹建任务书》中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筹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市场监管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调整。第十七条【申请验收条件】申请验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建立或完善与省质检中心运行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二)技术能力在相关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省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参数的检测检测能力;(三)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能够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总人数不少于 20人,其中,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以上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占总人数的80%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占技术人员的60%以上,至少有相关专业的1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四)服务范围覆盖全省相关产业集聚区;(五)具备较强的科研和标准制修订能力;(六)地方政府承诺的配套政策已落实到位;(七)其他必须满足的条件。第十八条【验收申请】筹建单位完成建设任务目标后,按照申报程序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时应当提交管理体系、资质认定证书及附件、技术负责人、人才队伍、服务能力、科研、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九条【验收审查】省市场监管局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第二十条【现场验收】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技术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查的省质检中心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未通过的,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第二十一条【批准成立】通过现场验收的,由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成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机构主体责任(积极义务)】省质检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相关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合规运行,确保省质检中心活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第二十三条【机构核心业务规范】省质检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包含法人单位信息并加盖法人单位检验检测专用章。第二十四条【机构主体责任(消极义务)】省质检中心不得发生下列行为:(一)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二)以省质检中心名义开展评比活动或向社会推荐其检验检测的产品;(三)单独以省质检中心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四)对其检验检测的产品通过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五)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第二十五条【获批国家质检中心的调整】省质检中心获批为同类产品国家质检中心的,原省质检中心授权名称不再保留。第二十六条【变更调整程序】省质检中心扩展不同领域产品的检测能力,应当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扩项。省质检中心场所、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市场监管局。省质检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性质、名称、地址、隶属关系、投资关系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市场监管局。第二十七条【日常管理】省市场监管局通过苏检通平台定期发布通过验收的省质检中心名单,及时更新省质检中心名录。采取能力验证等方式实施管理。第二十八条【考核评估】省市场监管局每两年组织一次省质检中心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省质检中心每年3月底前通过苏检通平台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上年度自评报告。第二十九条【奖励激励机制】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省质检中心,在人才队伍建设及承担相关领域产品科研项目、标准制修订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对其依托法人单位申报新专业领域国家质检中心、省质检中心等予以支持。第三十条【筹建不成退出】对无法按期完成筹建任务或筹建工作不达标的在筹省质检中心,取消其筹建资格;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筹建任务的情况除外。第三十一条【依申请退出】省质检中心由于产业发生重大变化、机构改革、资源配备不足、检验检测范围调整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依托单位应当申请取消该中心授权名称。第三十二条【依职权退出】省质检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场监管局应当撤销其省质检中心授权名称:(一)依托法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二)检验检测资质被依法注销、撤销或吊销的;(三)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从事或者参与影响检验公正性等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被公共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通报带来严重社会影响的;(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且情节严重的;(七)发生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八)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九)“第三十条”所列情形未主动申请取消的;(十)其它应当撤销的情形。第三十三条【退出管理】 省质检中心授权名称被取消或撤销后,原印章同时废止。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管理办法》(苏市监检测〔2019〕280号)同时废止。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0.00万元采购食品安全检测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 null 采购金额: 120.00万元 采购单位: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 胡主任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滕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宗经理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检测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 状态:预告 更新时间: 2022-04-27 招标文件: 附件1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检测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信息时间:2022-04-27 一、项目名称: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检测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编制单位: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编制时间:2022年04月27日 五、需求调查方式:/ 六、需求调查对象:/ 七、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检测采购项目;包含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测服务全部内容,共2500批次。 八、总预算金额:120万元 新需求附件.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20.00万元 采购单位: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滕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检测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 状态:预告 更新时间: 2022-04-27 招标文件: 附件1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检测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信息时间:2022-04-27 一、项目名称: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检测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编制单位: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编制时间:2022年04月27日 五、需求调查方式:/ 六、需求调查对象:/ 七、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检测采购项目;包含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测服务全部内容,共2500批次。 八、总预算金额:120万元 新需求附件.pdf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粤市监认监〔2021〕468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行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312号),组织开展了油品、口罩、钢筋等社会重点关注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油品检测领域本次油品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实施,能力验证项目23个: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馏程、硫含量、密度、苯含量、芳烃、烯烃、氧含量、甲醇含量、铜片腐蚀、蒸气压的测定,及车用柴油凝点、冷滤点、密度(20℃)、馏程、硫含量、酸度、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多环芳烃、运动黏度(20℃)的测定。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统一编号、发放。全省共有18家检验检测机构具备本次油品领域能力验证相关省级检测资质,共21家(有3家无省级资质自愿参加的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了本次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的能力验证。初测全部项目结果均满意的有16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76.2%;补测仍不满意的有1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6.3%。没有存在未按要求参加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二)口罩检测领域本次口罩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能力验证项目1个: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的测定。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统一编号、发放。全省共有24家检验检测机构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省级检测资质,共2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与了本次项目的能力验证,首次结果有问题或不满意的有6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25%,结果有问题或不满意的机构均参加了补测,补测结果评价满意,本次能力验证计划最终结果均满意,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00%。(三)钢筋检测领域本次钢筋监测领域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能力验证项目: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测定。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提供、统一编号、发放。全省共有436家检验检测机构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省级检测资质,共432家(包括初测未参加直接报名补测的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能力验证,4家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其中431家报名参加了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三个参数,有1家只报名参加抗拉强度一个参数(仅抗拉强度参数获资质认可)。全部参数结果均满意的有425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8.38%;存在可疑的有2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46%;存在不满意的有5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16%。二、验证结果(一)油品检测领域1.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馏程、硫含量、密度、苯含量、芳烃、烯烃、氧含量、甲醇含量、铜片腐蚀、蒸气压的测定。车用汽油具备省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4家,实际参加17家(包括3家无省级资质资源参加的机构),最终结果满意的16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4.1%,结果可疑的0家,结果不满意的1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5.9%(详细结果见附件1)。2.车用柴油凝点、冷滤点、密度(20℃)、馏程、硫含量、酸度、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多环芳烃、运动黏度(20℃)的测定。车用柴油具备省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8家,实际参加21家(包括3家无省级资质资源参加的机构),最终结果满意的20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5.2%,结果不满意的1家(和车用汽油项目结果不满意的为同一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4.8%(详细结果见附件2)。(二)口罩检测领域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项目具备省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24家,实际参加24家(包括6家整改补测),最终结果满意的24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00%(详细结果见附件3)。(三)钢筋检测领域本次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能力验证,共测试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和断后伸长率3个参数(详细结果见附件4)。1.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抗拉强度的测定。432家(包括初测未参加直接报名补测的6家)参加了抗拉强度项目,最终结果满意的426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8.61%,结果不满意的4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93%,结果可疑的2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46%。2.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的测定。431家(包括初测未参加直接报名补测的6家)参加了下屈服强度项目,最终结果满意的428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9.30%,结果可疑2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46%,结果不满意的1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23%。3.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断后伸长率的测定。431家(包括初测未参加直接报名补测的6家)参加了断后伸长率项目,最终结果满意的427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9.07%,结果可疑3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70%,结果不满意的1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23%。三、存在问题验证结果表明,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应的检测能力上总体得到了保持,相关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结果能力能够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但也有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初测结果可疑或不满意,且少数检验检测机构补测结果仍然可疑或不满意,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油品检测领域1.车用汽油馏程的测定项目:(1)未按照方法标准的要求对样品前处理,导致结果偏离;(2)自动馏程仪车用汽油试验工作参数条件优化情况不理想,未用校验液对温度进行校验,未核查温度传感器和温度计的准确度,导致结果偏离;(3)数据处理环节有误导致结果偏离等;(4)未使用质控样品或用标准物质核查仪器状态。2.车用汽油氧含量和甲醇的测定项目:(1)未按照方法标准要求设置色谱仪器的工作条件,未及时配制校正样品或质控样品核查标准曲线,标准曲线出现漂移,各组分浓度不准,导致结果偏离;(2)数据处理环节有误,未正确划分各组分保留时间导致结果偏离等;(3)实验人员对标准理解不到位、样品前处理配制操作生疏导致结果偏离;(4)未核查标准物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二)口罩检测领域1.测试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的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及维护保养的情况是影响测试结果的最主要因素;2.设备中的气溶胶浓度及颗粒大小分布影响测试结果;3.人员操作对设备操作维护不熟练导致测试结果不准确。(三)钢筋检测领域1.实验人员对标准理解不到位,如试验速率选择不合理、断后伸长率的测定未事先考虑如何减小因断裂位置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等;2.检测过程中仪器调试不当或操作不当,导致试验数据出现偏离。如试验过程中触碰试验机预碰撞保护装置,导致试验终止,造成实验数据失效等;3.数据处理环节有误,如平均值计算有误、数字修约未按要求等。四、处理措施(一)初测检测结果可疑或不满意而补测结果满意的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中化石油广东有限公司华创实验室(无省级资质,自愿参加)、佛山中纺联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广东维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市瀚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中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恒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100家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通过测量审核或购买质控样品等多种方式进行验证,以保证今后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详细结果见附件5)。(二)补测结果仍可疑或不满意的东莞市秉晟石化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正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东莞市正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阳江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站、广州继善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广东迪科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连州市建兴检测有限公司等8家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由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完成对其整改情况的核查确认。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该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整改确认合格后方能恢复该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资质(详细结果见附件6)。(三)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海丰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分公司、陆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广州亚邦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广州继善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迪科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连州市建兴检测有限公司、广东恒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10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已由各有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广州继善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迪科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连州市建兴检测有限公司、广东恒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有等6家机构在整改期间进行了补测。海丰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分公司、陆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广州亚邦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等4家机构逾期未改正,我局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相关规定,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详细情况见附件7)。(四)请各有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整改核查情况报告。点击下载:附件1-7.docx1.车用汽油项目的测定结果一览表2.车用柴油项目的测定结果一览表3.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的测定结果一览表4.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测定结果一览表5.初测可疑/不满意补测满意的机构情况一览表6.补测仍不满意的机构情况一览表7.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机构情况一览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2日
  •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90.00万元采购食品安全检测
    详细信息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5-25 招标文件: 附件1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5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2023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B采竞磋2023050 项目名称:2023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万元 最高限价:《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收费标准的100%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2023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本项目拟确定七家供应商,分别完成常州市7个辖市区每个地区40批次生产环节抽检任务和360批次经营环节抽检任务(含50批次抽检分离),并对其中40家被抽样单位依据《省级初评操作指南(2021版)》和上一批城市国家层面验收打分标准按照国创明查的要求进行检查及评估。 地区 溧阳 金坛 武进 新北 天宁 钟楼 经开 经营环节批次数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生产环节批次数 40 40 40 40 40 40 40 评估的被抽样单位数 40 40 40 40 40 40 40 上述所列检测批次为暂定数量,仅作参考,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价格变动和实际检测批次的风险。采购人有权根据成交供应商服务的便捷性、时效性等因素,确定其检测的区域。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考核,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证书资质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所涉食品的全部必检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太湖明珠苑综合市场3楼))综合办 方式:供应商领购文件时需提供资料(1)和(2)(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czsyzb@163.com: (1)申请表(原件,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代理机构发放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太湖明珠苑综合市场3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太湖明珠苑综合市场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 2.现场勘查及标前答疑 (1)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2)标前答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3年6月2日11: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说明 采购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 联系方式:王富昶、0519-88588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方式:0519-88818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嵇玲 电话:0519-88818225(805) 附件: 附件.docx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290.00万元 采购单位: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5-25 招标文件: 附件1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5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2023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B采竞磋2023050 项目名称:2023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万元 最高限价:《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收费标准的100%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2023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本项目拟确定七家供应商,分别完成常州市7个辖市区每个地区40批次生产环节抽检任务和360批次经营环节抽检任务(含50批次抽检分离),并对其中40家被抽样单位依据《省级初评操作指南(2021版)》和上一批城市国家层面验收打分标准按照国创明查的要求进行检查及评估。 地区 溧阳 金坛 武进 新北 天宁 钟楼 经开 经营环节批次数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生产环节批次数 40 40 40 40 40 40 40 评估的被抽样单位数 40 40 40 40 40 40 40 上述所列检测批次为暂定数量,仅作参考,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价格变动和实际检测批次的风险。采购人有权根据成交供应商服务的便捷性、时效性等因素,确定其检测的区域。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考核,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证书资质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所涉食品的全部必检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太湖明珠苑综合市场3楼))综合办 方式:供应商领购文件时需提供资料(1)和(2)(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czsyzb@163.com: (1)申请表(原件,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代理机构发放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太湖明珠苑综合市场3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太湖明珠苑综合市场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 2.现场勘查及标前答疑 (1)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2)标前答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3年6月2日11: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说明 采购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 联系方式:王富昶、0519-88588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方式:0519-88818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嵇玲 电话:0519-88818225(805) 附件: 附件.docx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关于检验检测认证工作有关部署,促进全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优做强,更好发挥检验检测认证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做好“十四五”检验检测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检验检测认证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市场供给、服务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开放的基础性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纵深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检验检测认证已经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贸易往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建设质量强省、制造强省的重要技术支撑。广东市场主体庞大,经济活动活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需求量大面广,形成了全国最大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在粤注册和开展业务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数量、检验检测认证活跃度等均居全国前列。当前,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坚持制造业当家、“五外联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全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对全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优做强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把促进我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优做强当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找准自身定位,科学整合资源,积极推动规划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二、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1.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需要取得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已取得资质认定的不再延续。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重复认定、评审。(省局许可注册处、认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建立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协助管理相结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领域技术专家作用,建立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库。2023年底前,制定实施《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管理办法》。(省局许可注册处、认监处按职责分工)3.深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综合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程度及申请办理业务类型,按一般程序、告知承诺、自我声明、变更备案等多种许可方式优化准入服务,简化审批程序,压缩许可时间。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相关行业资格许可“二合一”评审,探索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项目在申请资质认定时简化现场评审。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规范检验检测能力表述,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推行资质认定电子证书和赋码管理,向社会提供便捷查询功能。到2025年底,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电子证书率达到100%。(省局许可注册处、认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4.落实检验检测认证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告知承诺、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核查,严格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以及因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结论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及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严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大力推行检验检测认证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通过购买检验检测认证责任保险,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推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正性声明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实施失信惩戒。到2025年底,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声明率达到100%。(省局执法监督处、信用监管处、认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5.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智慧监管。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智慧监管系统,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技术专家数据库,综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基本能力、业务开展、接受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处理和承担社会责任等情况,实施量化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推进检验检测报告标准化和数字化,推动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所涉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统一归集到检验检测认证智慧监管系统。加强基层检验检测认证监管人员培训和指导,统一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统一监督检查表格,依托智慧监管系统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提升“互联网+监管”效能。到2023年底,检验检测认证智慧监管系统投入使用并有效运行。(省局执法监督处、许可注册处、质量监督处、认监处、科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6.强化检验检测认证协同监管。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符合性监管和检验检测数据采信部门负责检验检测行为合法性监管相结合的跨部门联合监管,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规范线索及案件移送程序,依法理顺行为罚与资格罚的衔接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联合惩戒。加大认证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认证计划执行、认证活动规范性和证后跟踪调查责任落实等情况的调查追溯。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和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质量监管协同机制,强化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联动监管,加强流通领域获证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落实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的认证责任和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支持行业组织等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同行评议、同业监督、行业信用评价或第三方评估等活动,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规范管理,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省局执法监督处、质量监督处、认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优做强7.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发展。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制重组、增资扩股和经营管理,推动国有性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优化布局。支持民营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扩大在粤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资源投入,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合格评定标准、技术和服务。强化政策激励引导,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成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一批检验检测认证头部机构,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提升行业发展指引功能。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80家,“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80家。(省局认监处、科信处、人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8.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取得CNAS认可,延伸合格评定服务链条,积极参与产业链全过程技术研发,从提供单一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向提供覆盖生产全流程以及上下游供应链的综合性一体化服务发展。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量子传感等技术提升智能化水平,探索检验检测认证全过程数字化模式,实现数字化转型。广泛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推动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加大共性检验检测技术攻关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研发,提升关键领域检验检测核心能力。支持认证机构依据在质量、安全、健康、绿色、服务等方面关键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先进标准,开发高端品质认证项目,促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碳领域产品、过程、体系、服务认证和检验检测等多种合格评定工具开发应用,鼓励开展碳含量、发热量快速检测分析技术等领域研究攻关,探索推进碳足迹、碳标签等评价认证服务。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CNAS认可数量达到700家,获境外认可证书数量达到160张。(省局认监处、科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9.科学规划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体系,按照优先支持战略性产业集群、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优先支持公共安全、优先支持填补空白和优先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原则,规划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规范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授权质检机构管理,落实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在保持现有数量稳中有升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布局。鼓励有条件地方积极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支持广州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带动和支撑作用。到2025年底,争取建成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320个。(省局认监处、科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10.加强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实训基地,组织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培训,全方位提升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综合能力。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从业人员技能比武和技能竞赛,树立一批行业技术标杆。鼓励优秀人才担任国际合格评定组织管理层和技术层职务,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培养和引进一批在全国和国际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技术专家。(省局认监处、人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效能11.服务制造业当家战略。深入推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发挥检验检测认证在稳链固链强链中的积极作用。围绕全省战略性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要,推动将先进标准中的检验检测方法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参数管理,强化检验检测服务高质量供给。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联合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龙头企业,围绕智能家电、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集群升级发展需求,提出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路线,强化对战略性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支撑作用。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持续布局建设一批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为企业产品研发、行业质量提升和公共质量安全等提供质量基础实施“一站式”服务。支持第三方实验室和生产企业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认证资源,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进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标准物质等要素资源的社会共享共用,提升相关要素资源的利用效率。依托专业能力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数据中心,跟踪监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状况,为防范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提供技术支撑。到2025年底,力争建成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110个,支持10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20个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开放检验检测资源。(省局许可注册处、质量发展处、质量监督处、认监处、科信处、新闻合作处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鼓励支持认证机构积极拓展农业农村市场,深入基层开展绿色有机认证相关培训推广活动,为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业互助合作社提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认证机构”模式,分行业构建完善绿色产品认证推广应用和采信机制,结合绿色建材下乡、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推动绿色建材、绿色快递包装等绿色产品认证,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强化土壤、空气、水环境等检验检测领域监管,服务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资源区域协调发展,鼓励跨区帮扶合作,为珠三角产业向粤东西北地区有序转移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有机认证、绿色食品认证证书达到1600张,良好农业规范获证企业达到100家。(省局认监处、科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13.服务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取得境外资质认可或授权指定,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与境外机构建立结果采信或业务合作关系等方式加强海外布局,实现国际化发展。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参与政府间框架下的多双边互认体系,承担国际合格评定组织对口工作组及国际双边合作机制秘书处工作,积极参与国际合格评定标准规则制定,在先进优势领域提出合格评定标准规则,为国际合格评定服务提供“中国方案”。支持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等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产品出口主要目标市场的质量标准、合格评定要求等持续跟踪和比对研究,建立主要贸易对象、贸易产品合格评定信息数据库,为内外贸企业提供合规管理和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目标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推动认证机构开通出口产品转内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优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流程,便利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到2025年底,力争建立10类产品合格评定信息库,为企业提供内外贸检测认证培训帮扶5000家次。(省局认监处、新闻合作处、省WTO/TBT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14.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有关补充协议开放政策,发挥横琴、前海、南沙重大合作平台优势,支持粤港澳三地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广泛开展交流合作,共同研究制订合格评定标准,促进粤港澳三地检测认证规则对接、结果采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认证联盟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市场化机制组织开展“湾区认证”,共同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第三方认证品牌。积极争取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支持政策,推动粤港澳三地检验检测认证在能力资质、人员资格等方面规则对接取得突破,进一步便利优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资源在大湾区自由流动。到2025年底,开发“湾区认证”项目20个,发放“湾区认证”证书200张。(省局认监处、新闻合作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持续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促进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持续满足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服务我省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通过省级资质认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参加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逐级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二、能力验证项目1.水中六价铬检测2.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检测3.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导热系数检测4.菠菜中毒死蜱含量的测定三、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和时间安排在前期对承担机构和项目(参数)统一征集、专家论证验收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能力验证承担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博奥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详见附件)。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负责有关样品的制备发放、结果的分析统计汇总等工作;2023年6月30日前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出相关通知,并跟踪落实;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样品制备并分发至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需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样品安全可靠传递;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形成能力验证技术结果报告,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四、工作要求1.各市及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督促其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围绕服务我省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间的技术比对工作。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等五市市场监管局要围绕检验检测服务中部城市群建设,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间的技术比对,协调推进结果互认。各市及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请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开展的技术比对情况报省市场监管局。2.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对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要周密策划,精心组织,保障技术人力资源,严格按照能力验证的技术规范,制定能力验证项目方案,包括样品制备、发放、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验证及数据统计分析汇总、上报时间等相关内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要与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保持联系,遇到问题及时反映,认真解答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确保能力验证工作顺利进行。3.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实施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等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并按要求参加相应能力验证活动,以保证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物品(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报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不得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4.省市场监管局在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完成后,将对外公布能力验证结果。能力验证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通过。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市及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如在能力验证实施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联系人:孔军华、张春雷联系电话:0351-7680108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日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doc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89.00万元采购食品安全检测
    详细信息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3-01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13 附件14 附件15 附件16 公告概要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编号 2023年度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ZFCG2023000262 采购人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 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金志新【sddq_jzx】 0532-85812597 网上响应(报名)截止时间 2023-03-22 09:30:00 包号 采购内容 10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4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7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4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8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6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9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3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6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2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5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3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1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5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附件1 1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2 10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3 11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4 12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5 13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6 14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7 15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8 16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9 2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10 3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11 4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12 5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13 6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14 7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15 8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16 9包采购需求.pdf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3-22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ZFCG2023000262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289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200000.00 元, 第 二 包 1200000.00 元, 第 三 包 1200000.00 元, 第 四 包 850000.00 元, 第 五 包 850000.00 元, 第 六 包 850000.00 元, 第 七 包 850000.00 元, 第 八 包 850000.00 元, 第 九 包 850000.00 元, 第 十 包 600000.00 元, 第 十一 包 600000.00 元, 第 十二 包 600000.00 元, 第 十三 包 600000.00 元, 第 十四 包 600000.00 元, 第 十五 包 600000.00 元, 第 十六 包 59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289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200000.00 元,第 二 包 1200000.00 元,第 三 包 1200000.00 元,第 四 包 850000.00 元,第 五 包 850000.00 元,第 六 包 850000.00 元,第 七 包 850000.00 元,第 八 包 850000.00 元,第 九 包 850000.00 元,第 十 包 600000.00 元,第 十一 包 600000.00 元,第 十二 包 600000.00 元,第 十三 包 600000.00 元,第 十四 包 600000.00 元,第 十五 包 600000.00 元,第 十六 包 5900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内的工作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第8包-第16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5招标公告发布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 (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符合以上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的公告要求,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并关注(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供应商报名】入口登陆后报名)。未按青岛市政府采购网的公告要求关注的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03-22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3号 联系方式:0532-85730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33号中泰信大厦701房间 联系方式:0532-85812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金志新【sddq_jzx】 联系方式:0532-85812597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3-01 16:31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2023-03-22 09:30 预算金额:1289.00万元 采购单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3-01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13 附件14 附件15 附件16 公告概要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编号 2023年度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ZFCG2023000262 采购人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 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金志新【sddq_jzx】 0532-85812597 网上响应(报名)截止时间 2023-03-22 09:30:00 包号 采购内容 10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4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7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4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8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6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9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3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6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2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5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3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1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5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附件1 1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2 10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3 11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4 12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5 13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6 14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7 15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8 16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9 2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10 3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11 4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12 5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13 6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14 7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15 8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16 9包采购需求.pdf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3-22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ZFCG2023000262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289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200000.00 元, 第 二 包 1200000.00 元, 第 三 包 1200000.00 元, 第 四 包 850000.00 元, 第 五 包 850000.00 元, 第 六 包 850000.00 元, 第 七 包 850000.00 元, 第 八 包 850000.00 元, 第 九 包 850000.00 元, 第 十 包 600000.00 元, 第 十一 包 600000.00 元, 第 十二 包 600000.00 元, 第 十三 包 600000.00 元, 第 十四 包 600000.00 元, 第 十五 包 600000.00 元, 第 十六 包 59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289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200000.00 元,第 二 包 1200000.00 元,第 三 包 1200000.00 元,第 四 包 850000.00 元,第 五 包 850000.00 元,第 六 包 850000.00 元,第 七 包 850000.00 元,第 八 包 850000.00 元,第 九 包 850000.00 元,第 十 包 600000.00 元,第 十一 包 600000.00 元,第 十二 包 600000.00 元,第 十三 包 600000.00 元,第 十四 包 600000.00 元,第 十五 包 600000.00 元,第 十六 包 5900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内的工作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第8包-第16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5招标公告发布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 (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符合以上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的公告要求,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并关注(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供应商报名】入口登陆后报名)。未按青岛市政府采购网的公告要求关注的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03-22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3号 联系方式:0532-85730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33号中泰信大厦701房间 联系方式:0532-85812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金志新【sddq_jzx】 联系方式:0532-85812597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3-01 16:31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推动检验检测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各检验检测机构:《关于推动检验检测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检验检测服务供给,更加系统高效地支持重点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建立重点产业检验检测供需清单。探索建立重点产业检验检测“需求清单、能力清单”。开展全省“三级联动”重点产业检验检测供需服务调研活动,分地域分行业深入了解“链主”企业、核心配套企业检验检测需求,建立重点产业检验检测需求动态清单;梳理我省取得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分类形成服务全省重点产业检验检测能力动态清单。二、引导完善检企对接服务机制。针对新产品检验存在的“周期长”“距离远”“花费大”等难题,建立“质量驿站”机制,引导优质龙头检验检测机构围绕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就近设置分支机构,打造检测链、标准链、认证链集成服务,方便企业就近检测;针对企业在产品检测上遇到的“找不到”“测不了”“测不全”等困难,在市场监管门户网站设立检验检测供需信息公示专栏,促进检企充分对接;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需求,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减免检测服务费用,助力企业纾困。三、打造重点产业高端技术服务平台。聚焦我省确定的11条标志性产业链,发挥检验检测服务强链、补链、稳链作用,建立检验检测机构“揭榜挂帅”制度,围绕先进材料、新能源装备、纺织服装等产业,搭建国家新材料测试区域中心、氢燃料电池检测中心、新型纺织材料质检中心等一批“一站式”检验检测高端技术服务平台。推进济、青、烟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完善各检验检测园区布局,引导检验检测产业集约化发展。四、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企业研发创新。深化“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探索检验检测机构在产品设计、开发、测试、定型评价以及“卡脖子”问题等研发阶段的服务模式,突破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瓶颈,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适时召开技术创新研讨会、推介会,发布检验检测服务产业创新案例。五、实施标准、计量强链提升。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与“链主”企业、核心配套企业联合制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打造一批高效实用的质量标准实验室。支持头部企业、“链主”企业培育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发挥计量技术基础作用,为产业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以及前瞻性的计量技术服务。六、开展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实施“助千家认证 惠万家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参与“三同”工程,为我省企业进出口提供技术支撑,年新增“三同”企业100家以上。试点开展碳足迹认证,促进绿色低碳认证,大力推行绿色产品、绿色快递包装、节能产品认证,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七、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进一步强化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生态环境、机动车等方面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新型建材、服装服饰、有色金属、石油炼化等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增高端制造、高端化工、大数据物联网、海工装备等重点产业检验检测能力,稳步提升产业集中地区的检验检测规模和能力。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行业技能大比武活动,在全省选树一批检验检测优秀技能人才。八、优化检验检测服务扶持政策。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制定促进检验检测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检验检测产业政策研究,积极争取检验检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大型仪器设备共享、高端人才引育等优惠政策,对服务重点产业成效突出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标准制定、能力提升、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支持。九、探索建立检验检测服务联盟。选择部分重点产业先行试点,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联合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骨干企业建立检验检测服务联盟,加强新材料测试、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等“难点”“堵点”技术攻关,开展信息共享、技术合作和经验交流,为深入推动检验检测服务重点产业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至其他重点产业链。十、服务检验检测机构做优做强。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稳步推行“一家一证”一体化管理,服务检验检测机构集团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培养一批服务质量好、社会诚信度高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十一、营造开放、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积极构建统一开放、公正透明、竞争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以法治监管为根本、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手段,严格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推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科学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整治不实、虚假等检验检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检验检测工作的有效性与公信力。十二、加强典型培育和宣传引导。结合“质量月”“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服务认证体验周”“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主题活动,加大检验检测服务重点产业成效和典型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你点我检”便民检测等各类技术服务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检验检测的了解和信任,树立检验检测服务产业发展的鲜明导向。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实际,充分听取社会各方对检验检测的需求反馈和评价,细化落实推动检验检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强政策执行跟踪,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 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0.00万元采购食品安全检测
    详细信息 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5-27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nyang.gov.cn/),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及其它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内政采磋商2022-13 2、项目名称: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最高限价:25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内政采磋商2022-130002001 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A包二次 250000 25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本县区内2022年度食品抽检业务 6、合同履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响应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2.2.2 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或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2.2.3 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2.2.4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2.2.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第4条。2.2.6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2.2.7 促进残疾人就业: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2.2.8所涉产品有环保政策要求的,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政策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提供质监部门颁发的纸质认定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具有出具经电子签名检验报告并能够与相应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对接的能力,具有食品安全分析研判能力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并及时填报相应的抽检信息平台(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5月27日 至 2022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nyang.gov.cn/),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及其它资料。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06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于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上传递交、并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网上解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06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于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上传递交、并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网上解密;(第三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内黄县人民路与帝喾大道交叉路口西北角 联系人:姜建国 联系方式:0372-7710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郑开大道与集英街交叉口开元上城6号写字楼901-907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93-66585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93-6658589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2022-06-21 09:00 预算金额:120.00万元 采购单位: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5-27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nyang.gov.cn/),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及其它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内政采磋商2022-13 2、项目名称: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最高限价:25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内政采磋商2022-130002001 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A包二次 250000 25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本县区内2022年度食品抽检业务 6、合同履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响应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2.2.2 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或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2.2.3 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2.2.4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2.2.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第4条。2.2.6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2.2.7 促进残疾人就业: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2.2.8所涉产品有环保政策要求的,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政策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提供质监部门颁发的纸质认定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具有出具经电子签名检验报告并能够与相应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对接的能力,具有食品安全分析研判能力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并及时填报相应的抽检信息平台(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5月27日 至 2022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nyang.gov.cn/),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及其它资料。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06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于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上传递交、并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网上解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06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于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上传递交、并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网上解密;(第三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内黄县人民路与帝喾大道交叉路口西北角 联系人:姜建国 联系方式:0372-7710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郑开大道与集英街交叉口开元上城6号写字楼901-907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93-66585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93-6658589
  • 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7.51万元采购食品安全检测
    详细信息 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5-12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检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临颍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临采磋商采购-2023-8 2、项目名称: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检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75,080.00元 最高限价:127508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临采磋商采购-2023-8-1 一包段 218160 218160 是 218160 2 临采磋商采购-2023-8-2 二包段 218160 218160 是 218160 3 临采磋商采购-2023-8-3 三包段 218160 218160 是 218160 4 临采磋商采购-2023-8-4 四包段 194600 194600 是 194600 5 临采磋商采购-2023-8-5 五包段 213000 213000 是 213000 6 临采磋商采购-2023-8-6 六包段 213000 213000 是 213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检测(详见磋商文件要求)一包段: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270批次);二包段: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270批次) ;三包段: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270批次);四包段:预包装食品监督抽检服务(200批次);五包段:餐饮食品监督抽检服务(300批次);六包段:餐饮食品监督抽检服务(300批次);5.2服务要求:合格,符合行业标准5.3服务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依法在工商管理或相关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事业单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中的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1)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电子缴费凭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ha.gsxt.gov.cn/index.html)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注:供应商最多报名本项目中三个包段,最多中标一个包段。如遇到多个包段同时参与投标或同时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包段先后顺序,先投有效/先中优先,后中放弃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5月15日 至 2023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颍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1)投标企业报名成功后,凭CA数字证书登录临颍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磋商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的(若未下商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2)获取磋商文件后,投标企业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响应文件制作系统下载”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颍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05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临颍县颍川大道中段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xggzyjyzx.com)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临颍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http://www.lyxggzyjyzx.com:7002/ggzy/)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file)。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各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95-8887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伟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舒曼财富中心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0395-3380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0395-3380656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27.51万元 采购单位: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伟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5-12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检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临颍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临采磋商采购-2023-8 2、项目名称: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检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75,080.00元 最高限价:127508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临采磋商采购-2023-8-1 一包段 218160 218160 是 218160 2 临采磋商采购-2023-8-2 二包段 218160 218160 是 218160 3 临采磋商采购-2023-8-3 三包段 218160 218160 是 218160 4 临采磋商采购-2023-8-4 四包段 194600 194600 是 194600 5 临采磋商采购-2023-8-5 五包段 213000 213000 是 213000 6 临采磋商采购-2023-8-6 六包段 213000 213000 是 213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检测(详见磋商文件要求)一包段: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270批次);二包段: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270批次) ;三包段: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270批次);四包段:预包装食品监督抽检服务(200批次);五包段:餐饮食品监督抽检服务(300批次);六包段:餐饮食品监督抽检服务(300批次);5.2服务要求:合格,符合行业标准5.3服务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依法在工商管理或相关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事业单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中的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1)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电子缴费凭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ha.gsxt.gov.cn/index.html)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注:供应商最多报名本项目中三个包段,最多中标一个包段。如遇到多个包段同时参与投标或同时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包段先后顺序,先投有效/先中优先,后中放弃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5月15日 至 2023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颍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1)投标企业报名成功后,凭CA数字证书登录临颍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磋商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的(若未下商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2)获取磋商文件后,投标企业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响应文件制作系统下载”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颍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05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临颍县颍川大道中段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xggzyjyzx.com)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临颍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http://www.lyxggzyjyzx.com:7002/ggzy/)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file)。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各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95-8887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伟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舒曼财富中心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0395-3380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0395-3380656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药监局各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信监〔2023〕4号)安排,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药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3年度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以全省机动车(环检)、建筑材料、化妆品、采矿冶金检验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为抽查对象,随机抽取154家(重点领域不低于10%)。重点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92家 其他检验检测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计划抽查机构数62家。(一)联合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对获得本省资质认定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查。为深入推进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加强检验检测监管区域协作,将邀请外省专家实施检查。计划抽查机构数42家。(二)联合实施建筑材料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联合对获得本省资质认定的建筑材料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41家。(三)联合实施化妆品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对获得本省资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四)联合实施采矿冶金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对获得本省资质认定的采矿冶金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4家。(五)实施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对获得本省资质认定的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机构数62家。二、开展市州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各地市场监管局应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方案,对辖区内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具体抽查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不低于5%)。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联合开展监管,着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于2023年10月底前实施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将抽查情况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省级随机抽取到的检验检测机构不重复。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由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理。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地监督抽查情况进行督导。三、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意识,推动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7月15日前按照《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见附件),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自查表自行留档备查。在本次监督抽查中,检查人员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各有关机构未及时实施自查的,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四、监督抽查主要内容本次监督抽查将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必要时可采用盲样现场试验等手段。重点检查:1.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2.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3.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4.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 5.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6.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 7.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 8.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 9.评审工作质量等。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出具不实或者虚假检验检测结论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处从严查处 情节严重的,通报资质认定部门暂扣或者撤销其检验检测资质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在结合各地前期已开展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共同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抽查、督导工作。(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地监管实际,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力震慑,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汇总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并于9月28日前通过“湖北省检验检测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应包括事后环节信息公示情况 于10月31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抽查工作总结。联系人:朱婷、刘学文,027-59370521、邮箱:34732129@qq.com附件: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1日附件: 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doc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粤市监认监〔2023〕492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大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我局组织254家食品、成品油、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等社会重点关注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236家、无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18家,参加多领域能力验证的13家)开展了能力验证活动。为加强与港澳检验检测机构交流合作,此次能力验证活动邀请了4家香港检验检测机构、2家澳门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食品检测领域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组织实施,包括2个项目: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和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提供、统一编号、发放。共有20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食品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其中,196家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4家无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有限公司、欧陆食品检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等2家香港检验检测机构及中检(澳门)检验分析有限公司和澳门大学澳门中药检测中心等2家澳门检验检测机构受邀参加。204家机构中,参加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项目的有187家,参加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项目的有168家;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有151家,仅参加1个项目的有53家。全省共有202家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其中,196家(包括直接参加补测的2家)参加了全部资质项目的能力验证,6家未按要求参加。初测结果为可疑或不合格的有40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9.6%;其中36家机构参加了补测,4家未参加补测。最终8家机构结果为不合格,占参加机构总数的3.9%。(二)成品油检测领域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实施,能力验证项目1个:柴油硫含量的测定。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统一编号、发放。共有3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柴油硫含量的测试。其中,27家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参加,4家无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数质量部质检室和香港通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等2家香港检验检测机构受邀参加。初测结果为合格的有33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00%。不存在应参加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三)电动自行车锂电池领域本次电动自行车锂电池领域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能力验证项目1个: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放电性能的测定。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统一编号、发放。全省共有3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放电性能的测定。其中,25家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参加,5家无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初测结果为合格的有29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6.7%;补测后结果均为合格。不存在应参加而未按要求参加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二、验证结果(一)食品检测领域1.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具备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参数的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83家,实际参加187家(包括178家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5家无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2家香港实验室、2家澳门实验室),未按要求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5家。能力验证最终结果为合格的185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8.9%;结果为不合格的2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1%(见附件1)。2.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具备酱油中氨基酸态氮检测参数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68家,实际参加168家(包括164家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2家无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1家香港实验室、1家澳门实验室),未按要求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4家。能力验证最终结果为合格的162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6.4%;结果为不合格的6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3.6%(见附件1)。(二)成品油检测领域车用柴油硫含量项目具备省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27家,实际参加33家(包括27家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4家无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2家香港实验室)。最终结果为合格的33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00%(见附件2)。(三)电动自行车锂电池领域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放电性能的测定具备省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25家,实际参加30家(包括25家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5家无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最终结果为合格的25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00%(见附件3)。三、存在问题验证结果表明,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应的检测能力上总体得到了保持,相关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能够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但也有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初测结果为可疑或不合格,且少数检验检测机构补测结果仍然为不合格,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食品检测领域1.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1)实验中使用的免疫亲和柱柱回收率不满足标准要求,导致结果偏离。(2)市售黄曲霉毒素B1标准溶液浓度存在差异,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浓度校正,导致结果偏离。(3)色谱条件优化情况不理想,目标化合物的色谱峰与杂质未能达到基线分离,导致结果偏离。(4)实验过程中前处理操作不规范,回收率偏低。2.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1)实验人员实验过程控制不理想,空白实验消耗滴定液体积偏大,导致结果偏离。(2)酸度计电极状态不佳,滴定终点判断存在误差,导致结果偏离。(3)实验人员对作业指导书理解不到位,未按严格作业指导书操作,导致结果偏离。(二)成品油检测领域1.仪器系统气密性不严或者紫外灯强度下降会造成硫含量结果偏低。2.载气和氧气流量、炉温设置不合理则无法保证样品燃烧完全,会造成硫含量结果偏低。3.长时间未核查标准曲线、标准物质和进样针体积的准确性,会造成硫含量测试结果异常。(三)电动自行车锂电池领域1.试验环境:实验室应具备标准中要求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2.测试设备:建议实验室根据标准要求及样品参数选择精度和量程适宜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消除设备对电池测试结果的影响。3.连接方式:电池与充放电设备连接方式是影响测试结果的重要因素。电池充放电所用到的各类夹具的配备也是试验结果合格的关键。确保电池与设备接触良好,接触电池的正负两极要保证接触面无锈蚀、紧密结合无松动;当使用鳄鱼夹时,鳄鱼夹端口尽量与电池正负极接触的紧密,接触面积大,减少接触电阻,避免接触面的热量聚集对测试结果的影响。4.测试步骤需严格按照指导书要求进行:实验室测试步骤需严格按照指导书要求进行,同时需制定正确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测试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四、处理措施(一)初测检测结果为可疑或不合格而补测结果为合格的深圳顺承中药检验技术有限公司等33家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通过参加测量审核或购买质控样品等多种方式进行验证,以保证今后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见附件4)。(二)补测结果仍为不合格或未参加补测的广东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东方纵横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德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德庆县卫生检验中心)、广东维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全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惠利民检测有限公司等8家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由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完成对其整改情况的核查确认。整改应通过参加测量审核的方式完成,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该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整改到位后方能恢复该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资质(见附件5)。(三)未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或仅参加部分资质项目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检验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慢性病防治站)、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清远市卫生检验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白云区卫生检验中心、广州市白云区健康教育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药品质量研究所、广东省口岸药品检验所)、乐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生化分析检测中心等6家具备省级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由所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该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整改到位后方能恢复该项目(参数)的检测资质。逾期未改正者,我局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相关规定,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见附件6)。(四)请各有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整改核查情况报告。附件:1.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和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结果一览表.docx2.车用柴油硫含量的测定结果一览表.docx3.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放电性能的测定结果一览表.docx4.初测可疑、不合格,补测合格的机构情况一览表.docx5.补测仍不合格的机构情况一览表.docx6.未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机构情况一览表.docx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3日补测仍不合格的机构情况一览表序号实验室名称项目及评价结果资质情况备注1广州市花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省级资质初测不合格,未参加补测2广东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黄曲霉毒素B1省级资质初测不合格,未参加补测3广州东方纵横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省级资质初测可疑,未参加补测4深圳市联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省级资质初测不合格,未参加补测5德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德庆县卫生检验中心)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省级资质初测不合格,补测不合格6广东维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省级资质初测不合格,补测不合格7广东全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氨基酸态氮不合格氨基酸态氮省级资质初测可疑,补测不合格8广东惠利民检测有限公司氨基酸态氮不合格氨基酸态氮省级资质初测不合格,补测不合格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粤市监认监〔2022〕4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我局组织389家(具备省级检测资质的346家,无省级检测资质的43家)家电零部件、食品、口罩等社会重点关注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能力验证活动。为推进与港澳检验检测机构交流合作,此次能力验证活动邀请了7家香港检验检测机构(其中2家机构同时参加食品、口罩两个领域能力验证)、2家澳门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家电零部件领域本次家电零部件领域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能力验证项目1个:电气产品绝缘电阻的测试。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统一编号、发放。共有14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电气产品绝缘电阻的测试。其中,136家具备本次家电零部件领域能力验证相关省级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参加,3家无省级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德凯认证(香港)有限公司、TüV SüD Hong Kong Limited、天祥公证行有限公司(香港)等3家香港机构及澳门发展及质量研究所等1家澳门机构受邀参加。初测结果为满意的有141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8.6%;补测后结果均为满意。不存在应参加而未按要求参加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二)食品检测领域本次食品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组织实施,能力验证项目3个:大米中镉、异丙威和杀螟硫磷的测定。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统一提供、编号、发放。共有20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大米中镉、异丙威和杀螟硫磷的测定。其中,181家具备省级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15家无省级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有限公司、中龙检测认证(香港)有限公司、欧陆食品检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等3家香港检验检测机构及中检(澳门)检验分析有限公司等1家澳门检验检测机构受邀参加。200家检验检测机构中,参加大米中镉测定的有199家,参加大米中异丙威和杀螟硫磷的有114家;同时参加3个检测项目的有83家,参加2个检测项目的有32家,参加1个检测项目的有85家。全省共有190家检验检测机构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省级检测资质。其中,175家(包括初测未参加但报名补测的1家)参加了全部资质项目的能力验证,15家未按要求参加(6家只参加了具备资质的部分项目的能力验证,9家未参加)。初测结果为可疑或不满意的有37家(其中26家补测结果为满意),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8.5%。结果为可疑或不满意的机构均参加了补测,补测后仍有11家机构结果为可疑或不满意,占参加机构总数的5.5%。(三)口罩检测领域本次口罩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口罩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微生物的测定(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统一编号、发放。共有5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微生物的测定。其中,29家具备省级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参加,25家具备同等微生物指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自愿参加,香港通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中龙检测认证(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等3家香港检验检测机构受邀参加。初次结果为不满意的有17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29.8%。结果为不满意的17家机构均参加了补测,其中2家机构补测结果仍为不满意。本次能力验证计划最终结果为:55家机构最终测试结果评价为满意,占总数96.5%;2家机构最终测试结果评价为不满意,占总数3.5%。二、验证结果(一)家电零部件领域电气产品绝缘电阻的测试项目具备省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36家,实际参加143家(包括3家无省级检测资质机构、3家香港机构、1家澳门机构)。最终结果为满意的143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100%(详细结果见附件1)。(二)食品检测领域1.大米中镉的测定。具备大米中镉检测参数的省级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90家,实际参加199家(包括180家具备省级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和19家无省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参加的9家。能力验证最终结果为满意的190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5.5%;结果为可疑的5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2.5%;结果为不满意的4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2.0%(详细结果见附件2)。2.大米中异丙威和杀螟硫磷的测定。具备大米中异丙威/杀螟硫磷检测参数的省级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10家,实际参加115家(包括105家具备省级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和10家无省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参加或仅参加部分资质项目的5家。能力验证最终结果为满意的113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8.3%;结果为可疑的1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9%;结果为不满意的1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0.9%(详细结果见附件2)。(三)口罩检测领域微生物项目具备省级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共29家,实际参加57家(包括29家具备省级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25家无省级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和3家香港实验室),最终结果为满意的55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96.5%,结果为不满意的2家,占参加机构总数的3.5%(详细结果见附件3)。三、存在问题验证结果表明,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应的检测能力上总体得到了保持,相关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能够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但也有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初测结果为可疑或不满意,且少数检验检测机构补测结果仍然为可疑或不满意,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家电零部件领域1.环境条件:温度和湿度对绝缘电阻有一定的影响,在测试时应严格按照任务指导书的要求进行试验;2.正确施加试验电压:本测试的关键影响因素之一是试验电压是否准确,并且样品电源极性是否正确,它直接关系绝缘电阻测量结果的准确性;3.样品的接线:为了防止测试夹与其他端子短路造成样品损坏或者夹持不紧导致数据偏差,测试时建议按照螺钉尺寸选择合适截面积的导线进行引出,在外接导线时,尽量减少接触电阻和外部电路电阻,尽管这个电阻相较于样品绝缘电阻很小。(二)食品检测领域1.大米中镉的测定项目:(1)样品前处理步骤未按方法标准要求,对样品进行了烘干,导致结果偏高;(2)标准曲线配制有误,稀释倍数有误;(3)数据处理环节有误;(4)实验过程中未核查样品编号,考核样和干扰样结果对调。2.大米中异丙威和杀螟硫磷的测定项目:(1)实验人员对标准理解不到位、样品前处理偏离标准规定,导致结果偏离;(2)色谱条件优化情况不理想,目标化合物的色谱峰与杂质的未能达到基线分离,导致结果偏离;(3)未按标准要求配制标准曲线,如未使用基质匹配标准曲线等;(4)数据处理环节有误。(三)口罩检测领域1.平板中菌落分离纯化未能在分离平板划线处得到单菌落;2.培养基质量与选用影响菌种的生长;3.鉴定试验未完全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鉴定;4.人员操作,对生化试验结果的误判,导致测试结果错误。四、处理措施(一)初测检测结果为可疑或不满意而补测结果为满意的精准通检测认证(广东)有限公司等43家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通过测量审核或购买质控样品等多种方式进行验证,以保证今后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详细结果见附件4)。(二)补测结果仍为可疑或不满意的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13家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10月30日前由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完成对其整改情况的核查确认。整改应通过测量审核方式完成,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该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整改确认合格后方能恢复该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资质(详细结果见附件5)。(三)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或仅参加部分资质项目的广东省清远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广州市粤豪水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坤健创新药物研究院、连南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药品质量研究所、广东省口岸药品检验所)等12家具备省级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由所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该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整改确认合格后方能恢复该项目(参数)的检测资质。逾期未改正者,我局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相关规定,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详细情况见附件6)。(四)针对部分港澳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差异,召开技术分析会。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微生物测定的能力验证工作中,香港通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中龙检测认证(香港)有限公司等2家香港检测机构的绿脓杆菌检测项目初测结果为不满意,补测后结果均为满意。我局通过腾讯会议视频形式组织召开技术分析会,对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差异性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查找出差异原因,项目承接机构与上述2家香港检测机构对技术问题达成共识,进一步推动三地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结果互认。(五)请各有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15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整改核查情况报告。1.电气产品绝缘电阻的测试结果一览表2.大米中镉、异丙威和杀螟硫磷测定结果一览表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微生物的测定(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结果一览表4.初测可疑/不满意补测满意的机构情况一览表5.补测仍可疑或不满意的机构情况一览表6.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机构情况一览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3日
  • 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8.20万元采购食品安全检测
    详细信息 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6-13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检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临颍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临采磋商采购-2022-22 2、项目名称: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检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82,000.00元 最高限价:1182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临采磋商采购-2022-22-1 第一包段 184000 184000 2 临采磋商采购-2022-22-2 第二包段 184000 184000 3 临采磋商采购-2022-22-3 第三包段 184000 184000 4 临采磋商采购-2022-22-4 第四包段 210000 210000 5 临采磋商采购-2022-22-5 第五包段 420000 42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餐饮食品监督抽检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从注册时间起;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及社保证明材料。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最多报名本项目中 三个包段,最多中标一个包段。如遇到多个包段同时参与投标或同时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包段先后顺序,先投有效/先中优先,后中放弃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6月14日 至 2022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颍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1.投标企业报名成功后,凭CA数字证书登录临颍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2.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企业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响应文件制作系统下载”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06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颍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06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临颍县颍川大道中段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 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xggzyjyzx.com)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临颍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http://www.lyxggzyjyzx.com:7002/ggzy/)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file)。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各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临颍县人民路与凌东巷交叉口东北50米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95-8887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颍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与松江路交叉口舒曼财富中心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方式:15539570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方式:15539570060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18.20万元 采购单位: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颍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6-13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检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临颍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临采磋商采购-2022-22 2、项目名称: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检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82,000.00元 最高限价:1182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临采磋商采购-2022-22-1 第一包段 184000 184000 2 临采磋商采购-2022-22-2 第二包段 184000 184000 3 临采磋商采购-2022-22-3 第三包段 184000 184000 4 临采磋商采购-2022-22-4 第四包段 210000 210000 5 临采磋商采购-2022-22-5 第五包段 420000 42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餐饮食品监督抽检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从注册时间起;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及社保证明材料。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最多报名本项目中 三个包段,最多中标一个包段。如遇到多个包段同时参与投标或同时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包段先后顺序,先投有效/先中优先,后中放弃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6月14日 至 2022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颍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1.投标企业报名成功后,凭CA数字证书登录临颍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2.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企业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响应文件制作系统下载”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06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颍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06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临颍县颍川大道中段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 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xggzyjyzx.com)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临颍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http://www.lyxggzyjyzx.com:7002/ggzy/)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file)。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各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临颍县人民路与凌东巷交叉口东北50米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95-8887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颍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与松江路交叉口舒曼财富中心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方式:15539570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方式:15539570060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推进检验检测行风建设,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3〕90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豫市监办〔2023〕50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决定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检验检测领域行风突出问题,对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持续保持对虚假和不实检验检测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继续加大对风险隐患大、问题高发频发领域的排查整治力度,有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一)产品潜在风险领域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成品油、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个人防护装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回头看”,在2022年专项检查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归纳总结、分门别类,实施重点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坚持“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检验检测违法案件,督促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二)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根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聚焦碳排放数据管理和环境监测等领域,联合对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抽查。发现跨省级行政区开展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问题线索的,由业务委托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问题线索上报省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移交资质认定获取地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实并反馈检查结果。对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整治。根据《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相关部门可以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各地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贿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部门间应当共享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数据、检验报告信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为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四)民生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涉及民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食品、建筑材料和供排水等领域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新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高效精准防范化解检验检测市场风险隐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省级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检查250家机构,从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重点监管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机动车检验领域110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50家、食品检验领域40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20家、成品油检验领域10家、碳排放核查领域10家、消防产品检测领域10家。对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环节中发现存在工作质量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依法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现场检查从2023年12月开始,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工作。三、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要求各地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坚持打建结合,紧贴实际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比例,加快建立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的检验检测监管体系。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指导调研。(一)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联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分析研判、通报结果。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统一大市场理念,结合职责将在辖区内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和活动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既要加强对机构的日常监管,也要重视本地区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的维护;发现跨区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依规处理外,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相关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二)建立重点风险领域防治体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和重点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商,将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自然资源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成品油检验、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等领域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对出现检验检测质量问题机构的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抽取比例,扩大监管范围。(三)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进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体系,是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的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要求,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机构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的常态化运用,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及时共享信用信息,提升监管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四)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智慧监管探索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利用各地信息化平台建设既有成果,细化和完善机构档案与能力信息数据库,及时归集各方信息,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建设,构建行业大数据风险分析模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智慧监管总体效能。四、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自查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检验检测机构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规避和降低运行风险。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促使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查重点: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是否制定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并有效实施,对有毒有害物质、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质有效管控等。省市场监管局制订了《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各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签署承诺书,并将自查情况和承诺书上报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相关方案、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和现场检查表等,将提供给地方参照。(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竞争合规意识,提高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检验检测市场乱象,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本辖区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于12月30日前将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监管处邮箱:hnjyjcjgc@163.com。联系人: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李 鹏 0371—65566809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王 浩 0371—6630917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蔡庆军 0371—87166758张金瑞 0371—87165964河南省水利厅 李 明 0371—65571552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2.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3.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2023年11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 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87.00万元采购食品安全检测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 2022-03-31 09:30 采购金额: 187.00万元 采购单位: 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 施昌新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风起兮云飞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井海中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3-15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罗山县))(https://ls.xyggzyjy.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罗财磋商采购-2022-10 2、项目名称: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70,000.00元 最高限价:187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罗财磋商采购-2022-10-1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一标段 467500 467500 2 罗财磋商采购-2022-10-2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二标段 467500 467500 3 罗财磋商采购-2022-10-3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三标段 467500 467500 4 罗财磋商采购-2022-10-4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四标段 467500 4675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食品检测周期约为20天,每个周期抽检前安排各检测机构抽检任务。检测工作结束后,各检测机构按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将《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度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定证书(CMA)、CNAS,且证书合法有效;3.2投标人具有独立实验室,实验室取得CNAS、CMA(或CMAF)认证(投标人承担过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的证明材料);3.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 3 项的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对列入以上情况的,招标人不予接受该企业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3月16日 至 2022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罗山县))(https://ls.xyggzyjy.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 3.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竞争性磋商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罗山县))(https://ls.xyggzyjy.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03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YTF格式)。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03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罗山县)》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www.xyggzyjy.cn:8088/BidOpening,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罗山县宝城东路173号 联系人:施昌新 联系方式:17629912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风起兮云飞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东方今典E区4楼2401室 联系人:井海中 联系方式:17747061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井海中 联系方式:17747061993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2022-03-31 09:30 预算金额:187.00万元 采购单位: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风起兮云飞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3-15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罗山县))(https://ls.xyggzyjy.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罗财磋商采购-2022-10 2、项目名称: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70,000.00元 最高限价:187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罗财磋商采购-2022-10-1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一标段 467500 467500 2 罗财磋商采购-2022-10-2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二标段 467500 467500 3 罗财磋商采购-2022-10-3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三标段 467500 467500 4 罗财磋商采购-2022-10-4 罗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买服务项目四标段 467500 4675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食品检测周期约为20天,每个周期抽检前安排各检测机构抽检任务。检测工作结束后,各检测机构按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将《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度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定证书(CMA)、CNAS,且证书合法有效;3.2投标人具有独立实验室,实验室取得CNAS、CMA(或CMAF)认证(投标人承担过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的证明材料);3.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 3 项的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对列入以上情况的,招标人不予接受该企业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3月16日 至 2022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罗山县))(https://ls.xyggzyjy.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 3.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竞争性磋商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罗山县))(https://ls.xyggzyjy.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03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YTF格式)。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03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罗山县)》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www.xyggzyjy.cn:8088/BidOpening,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罗山县宝城东路173号 联系人:施昌新 联系方式:17629912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风起兮云飞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东方今典E区4楼2401室 联系人:井海中 联系方式:17747061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井海中 联系方式:17747061993
  •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55.00万元采购食品安全检测
    详细信息 [社会代理]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5-11 招标文件: 附件1 [社会代理]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3-05-11 本招标项目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根据公主岭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20230508]-0044号批准。采购人为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吉林省汇泓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就关于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HKJ-SCJDGLJ-202305; 1.2项目名称: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1.3项目总概算:355万元; 1.4标段划分、批次及预算总价: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批次(合计) 预算总价(万元) 一标段 HHKJ-SCJDGLJ-202305-1 690 71 二标段 HHKJ-SCJDGLJ-202305-2 690 71 三标段 HHKJ-SCJDGLJ-202305-3 690 71 四标段 HHKJ-SCJDGLJ-202305-4 690 71 五标段 HHKJ-SCJDGLJ-202305-5 690 71 1.5项目内容:33个食品大类、125个食品食品品种、204个食品细类共计3450批次抽检(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1.6验收时间:抽检委托单发出后18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1.7验收地点: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8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验收、检测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2.2投标人为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2.3具有CMA食品检验认证证书,证书附录中所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应涵盖本项目抽检任务检测项目(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检测依据进行统计); 2.4具有符合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等特殊贮存运输条件要求的冷链物流运输证明(车载冰箱); 2.5具备通过移动终端抽取样品并出具电子认证版检验报告的能力; 2.6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至今承担过国家、省、市级食品抽检任务至少一项并附相关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7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 年以后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良好资金资信证明文件); 2.8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投标人代表和项目组成人员开启前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近三个月),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如是退休人员,须持退休证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2.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10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日期应在开标截止日前14天内。) 2.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转包及分包; 2.1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2.13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能中标一个标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公主岭市通钢路与京哈102国道交汇西侧500米 联系方式:0434-6864999 报名方式: 3.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下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送至吉林省汇泓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公主岭市通钢路与京哈102国道交汇西侧500米)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CMA食品检验认证证书; (3)冷链物流运输证明; (4)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5)“信用中国”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截图、“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证明截图;(注:所有截图查询时间,需在采购文件报名期间内); 3.2网上报名:按照3.1中“(1)至(5)”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jlshhkjzxyxgs@163.com。(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并写明投标报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是否合格,未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报名无效。) 3.3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会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报名及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和文件费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3.4售价:采购文件售价为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6月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开标3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标段。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公主岭市庆丰西街319号 联系人:高越 电 话:1350474096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泓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公主岭市通钢路与京哈102国道交汇西侧500米 联系人:韩久高 电 话:0434-6864999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支行 账户名称:吉林省汇泓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157246399014 监督部门:公主岭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4-6200358 采购人名称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方法 13504740968 采购人地址 公主岭市庆丰西街319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汇泓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4-686499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公主岭市通钢路与京哈102国道交汇西侧500米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355 最高限价(万元) 355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3-05-12 09: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售价(元) 800 公告期限 5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6-02 09:00 开标时间 2023-06-02 09:00 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开标3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韩久高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4-6864999 附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2).docx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2023-06-02 09:00 预算金额:355.00万元 采购单位: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泓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社会代理]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5-11 招标文件: 附件1 [社会代理]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3-05-11 本招标项目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根据公主岭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20230508]-0044号批准。采购人为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吉林省汇泓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就关于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HKJ-SCJDGLJ-202305; 1.2项目名称: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1.3项目总概算:355万元; 1.4标段划分、批次及预算总价: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批次(合计) 预算总价(万元) 一标段 HHKJ-SCJDGLJ-202305-1 690 71 二标段 HHKJ-SCJDGLJ-202305-2 690 71 三标段 HHKJ-SCJDGLJ-202305-3 690 71 四标段 HHKJ-SCJDGLJ-202305-4 690 71 五标段 HHKJ-SCJDGLJ-202305-5 690 71 1.5项目内容:33个食品大类、125个食品食品品种、204个食品细类共计3450批次抽检(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1.6验收时间:抽检委托单发出后18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1.7验收地点: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8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验收、检测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2.2投标人为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2.3具有CMA食品检验认证证书,证书附录中所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应涵盖本项目抽检任务检测项目(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检测依据进行统计); 2.4具有符合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等特殊贮存运输条件要求的冷链物流运输证明(车载冰箱); 2.5具备通过移动终端抽取样品并出具电子认证版检验报告的能力; 2.6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至今承担过国家、省、市级食品抽检任务至少一项并附相关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7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 年以后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良好资金资信证明文件); 2.8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投标人代表和项目组成人员开启前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近三个月),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如是退休人员,须持退休证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2.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10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日期应在开标截止日前14天内。) 2.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转包及分包; 2.1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2.13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能中标一个标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公主岭市通钢路与京哈102国道交汇西侧500米 联系方式:0434-6864999 报名方式: 3.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下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送至吉林省汇泓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公主岭市通钢路与京哈102国道交汇西侧500米)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CMA食品检验认证证书; (3)冷链物流运输证明; (4)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5)“信用中国”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截图、“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证明截图;(注:所有截图查询时间,需在采购文件报名期间内); 3.2网上报名:按照3.1中“(1)至(5)”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jlshhkjzxyxgs@163.com。(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并写明投标报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是否合格,未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报名无效。) 3.3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会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报名及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和文件费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3.4售价:采购文件售价为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6月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开标3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标段。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公主岭市庆丰西街319号 联系人:高越 电 话:1350474096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泓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公主岭市通钢路与京哈102国道交汇西侧500米 联系人:韩久高 电 话:0434-6864999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支行 账户名称:吉林省汇泓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157246399014 监督部门:公主岭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4-6200358 采购人名称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方法 13504740968 采购人地址 公主岭市庆丰西街319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汇泓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4-686499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公主岭市通钢路与京哈102国道交汇西侧500米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355 最高限价(万元) 355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3-05-12 09: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售价(元) 800 公告期限 5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6-02 09:00 开标时间 2023-06-02 09:00 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开标3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韩久高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4-6864999 附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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