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测

仪器信息网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测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测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测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测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测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测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测相关的解决方案。

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测相关的论坛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生态环境质量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态环境质量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中,于2023年5月6日前,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给我局。若各单位了解到该标准内容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请将涉及专利权/商标权的相关情况一并反馈。联系人:李文峰电 话:010-64289128-7052E-mail:liwenfeng2013@yeah.net[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4071107.zip]附件:[/url]1.《生态环境质量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意见反馈表[align=right]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4月6日[/align]附件:生态环境质量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附件:意见反馈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用新版GMP证书了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2月20日发布的最新通知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启用新版GMP证书了。以下为新闻内容:关于启用新版本药品GMP证书的通知 食药监办安137号 2011年08月2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国家局修订了《药品GMP证书》样式,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要求,对通过新修订药品GMP检查认证的剂型(产品),进行编号并发放新版本的《药品GMP证书》。对按照规定于2011年3月1日前已受理并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标准检查认证的剂型(产品),在通过认证后发放原版本《药品GMP证书》。  二、新版本《药品GMP证书》颜色为淡蓝色,内容、格式与原版本《药品GMP证书》相同。具体样式附后。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药品GMP证书》的管理,认真做好编号、登记、发放工作,做到有序、不乱,平稳过渡。  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药品认证检查工作实际,与国家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联系并领取新版本《药品GMP证书》。  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人:翁新愚、郭清伍  电 话:010—88330812、88330852  传 真:010—88330854  国家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刘 思、张彦丽  电 话:010—88372751、88370563  传 真:010—8836384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新版GMP证书和老版有什么区别?是不是更好看些?

  • 药包材生产规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目录:附件:1.实施注册管理的药包材产品目录;2.药包材生产申请资料要求;3.药包材进口申请资料要求;4.药包材再注册申请资料要求;5.药包材补充申请资料要求;6.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通则;7.药包材生产洁净室(区)要求。附件1:实施注册管理的药包材产品目录一、输液瓶(袋、膜及配件);二、安瓿;三、药用(注射剂、口服或者外用剂型)瓶(管、盖);四、药用胶塞;五、药用预灌封注射器;六、药用滴眼(鼻、耳)剂瓶(管);七、药用硬片(膜);八、药用铝箔;九、药用软膏管(盒);十、药用喷(气)雾剂泵(阀门、罐、筒);十一、药用干燥剂。附件2:药包材生产申请资料要求一、申报资料目录(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单位药包材生产情况考核报告。(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的三批申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或者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洁净室(区)洁净度检验报告书。(四)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五)申报产品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六)申报产品的配方。(七)申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说明。(八)申报产品的质量标准。(九)三批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自检报告书。(十)与采用申报产品包装的药品同时进行的稳定性试验(药物相容性试验)研究资料。(十一)申报产品生产厂区及洁净室(区)平面图。(十二)申报产品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废气废水排放、安全消防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所取得的有关合格证明。二、申报要求(一)上述第(一)、(二)、(三)项资料,均应当提供原件。(二)上述第(四)项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三)上述第(八)项资料,若为新药包材或者企业标准,应当同时提供起草说明。(四)上述第(九)项资料,应当提交距申报日期一年内的检测报告书原件。附件3:药包材进口申请资料要求一、申报资料目录(一)生产者合法生产资格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文。(二)申报产品生产厂商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申报的授权文书、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文。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的工商执照或者申报产品生产厂商常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三)申报产品在国外的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及申请在中国注册需特别说明的理由。(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的三批申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五)洁净室(区)洁净度检验报告及三批产品自检报告书。(六)申报产品的配方。(七)申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说明。(八)申报产品的质量标准。(九)与采用申报产品包装的药品共同进行的稳定性试验(药物相容性试验)研究资料。(十)申报产品生产厂区及洁净室(区)平面图。二、申报要求(一)上述第(一)项资料,申请人应当提交由原产国政府部门批准其从事药包材生产和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当于我国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注册证书等)、公证文件原件。其中:1、凡原产国政府对药包材在本国上市进行专门审批的,必须提供此类批准证明文件。2、凡原产国政府规定无须办理上述专门批准件的,在如实说明后,可免于提供此项资料。(二)上述第(二)项资料,申报产品生产厂商授权中国境内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的授权文书、公证文件均需提供原件;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的工商执照或者申报产品生产厂商常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可以提供复印件。(三)上述第(四)项资料,应当提供原件,可在技术审评工作开始后单独另行提交。(四)上述第(五)项资料,应当提交申报日期一年内的检验报告原件。(五)上述第(八)项资料,若为新药包材或者企业标准,还应当同时提供起草说明。(六)全部申报资料均应当使用中文并附英文,其他文种的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与原文内容一致。附件4:药包材再注册申请资料要求一、生产药包材再注册申请资料要求(一)申报资料目录1、我局颁发的药包材批准证明文件及其批准变更证明文件。2、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的三批申报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书。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或者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洁净室(区)洁净度检测报告书。5、申报产品的配方。6、申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说明。7、申报产品的质量标准。8、三批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自检报告书。9、该产品五年内销售及质量情况的总结报告。10、批准该产品注册或者再注册时,要求继续完成的工作的执行情况。(二)申报要求1、上述第(一)、(二)项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2、上述第(三)、(四)项资料,应当提供原件。3、上述第(五)、(六)项资料,若与上次注册内容相比有所改变,应当指出具体改变的内容。4、上述第(七)项资料,再注册时对质量标准进行修订的,应当同时提供原质量标准、修订后的质量标准及修订说明。5、上述第(八)项资料,应当提交距申报日期一年内的检验报告书原件。6、上述第(九)项资料,应当包括年销售量、使用本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及所包装药品品种目录、用户对本品使用评价、质量检验情况、药包材生产企业对产品自检合格率、有无质量事故及官方质量抽检等情况。

  • 【有效】【分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实施事宜

    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办法》的贯彻实施,保证新旧《办法》的顺利过渡和衔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新《办法》及其相关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药品注册监管措施,切实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维护公众健康。  2007年10月1日前已经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品种,其临床试验按照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临床试验的要求和《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内容进行。临床试验结束后按照新《办法》的规定申报生产。  2007年10月1日前受理的申请生产的治疗类大容量化药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已经完成技术审评送达药品注册司的,由药品注册司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申请人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药品,送负责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  2007年10月1日前受理的申请生产的治疗类大容量化药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尚未完成技术审评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按照新《办法》的要求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上述品种的检验费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支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生产现场检查和药品抽验结果决定是否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生物制品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生产工艺的可行性进行核查。  2007年10月1日前受理的申请生产的对除治疗类大容量化药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生物制品之外的其他注册申请,在通过技术审评后,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由各省(区、市)局组织开展生产现场检查和首批产品的抽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首批产品的抽验可结合各省(区、市)年度药品抽验计划一并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由各省(区、市)局自行制定。  2007年10月1日起,根据新《办法》获得生产批准的品种,其药品标准即为正式标准。此前已批准的药品试行标准,仍按照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的程序和要求,申报和办理药品试行标准转正。  按照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布的药品注册各类规范性文件,新《办法》已有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其原规定同时废止;新《办法》没有规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有效。  对新《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各地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8号局令执行专栏》及时反馈。(2007.09.28)---转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度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抽查计划

    3月1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计划》显示,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全市预估抽查10家(次),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查全市预估抽查250家(次),抽查将于4月启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市局统筹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推进抽查计划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实施动态管理。各区局(含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下同)、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尽可能依托“双随机”监管系统实时产生检查对象名录库,减少采用“批量导入”方式,对确实需要采取“批量导入”方式的,要加强与数据提供部门的沟通衔接,保障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完整性、准确性。要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市局各相关处室对统筹制定的抽查计划,可根据年度任务形势变化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删减、增补、替换等动态调整,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调整审批表》(附件),报经市局主要领导同意后,交由市局信用监督管理处负责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重新公示调整后的计划。各区局应在2024年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抽查计划,并及时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  二、要分类精准监管。各区局、各部门要注重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深度结合,全面运用本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2024年不主动抽查其一般事项,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的力度,实施差异化监管 一年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要按照“双向共享”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共享至本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鼓励各区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创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三、要规范抽查检查。各区局、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区局要认真落实随机抽查“回避”工作要求,对与抽查检查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该允许执法人员主动回避或依检查对象申请予以回避,并重新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抽检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抽查继续依托相关条线专业监管平台,并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共享数据外,其他所有随机抽查计划执行均要使用本市“双随机”监管系统,确保“双随机”全过程信息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局将继续完善“双随机”监管系统建设,全面推广“双随机”移动监管APP在全市的应用,进一步深化“指尖管”“掌上查”。  四、要强化内部整合。各区局、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内部联查机制,全面整合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与抽查任务,对同一企业的不同抽查任务尽可能合并实施。要探索“X+1”(X代表各业务处室开展的抽查事项,1代表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综合监管模式,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与各业务条线抽查的关联实施机制,加大双随机计划任务的融合整合力度,争取将2024年全市涉企随机抽查比例压降至3%左右。  五、要严格执行计划。各区局、各部门要注重年度抽查计划执行,对明确由市局发起的抽查计划,相关处室要及时制定全市统一的抽查任务,跟踪执行进度,做好统计分析,保障计划落实。对明确由区局发起的抽查计划,各区局要按照该抽查计划明确的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和抽查时间,认真制定实施抽查任务,市局相关处室也要做好任务跟踪和督促指导,共同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各区局要加强抽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于2025年1月上旬将年度抽查计划完成情况报市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市局各相关处室将结合计划执行、第三方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以随机方式检查年度抽查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双随机”监管质效不断提升。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调整审批表[align=right]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  2024年2月29日[/align]  附件:[align=center][img=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eec1c706-27ac-4c7b-82a0-60447326d302.jpg[/img][/align][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讨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华建敏在说明中指出,我国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华建敏表示,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关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这次改革,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同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并相应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  华建敏宣布,调整后,卫生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分合合,久分必合,FDA回卫生部了。

  • 【分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color=#00008B][color=#00FFFF][color=#DC143C][size=4][center]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center][/size][/color][/color][/color]2008年09月03日 发布   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有两个大的变化,一是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部;二是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局职能调整之后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食品许可司、食品安全监管司、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7名。  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的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进一步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关系,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这也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相吻合,必将对卫生改革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9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并原则同意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司局的详细职责以及各司局相关处室的职责,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三定”规定,近日将公布。这标志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完成了阶段性任务,进入到具体的组织实施阶段。  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卫生部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实施机构改革方案,转变职能,提高效能,为整体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打好基础,不断建立履行新职能的工作机制,同时积极调整工作关系,完善工作制度,修改完善机关工作规则,确保新职能的顺利运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新职能的要求,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践我们一再倡导的科学监管理念,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队伍自身的建设,履行好国务院赋予我们的职能和责任,把我们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做得更好。 【相关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m0815]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能力 验证工作的通知

    [font=&][color=#33333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检验检测行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本次能力验证共组织开展三大类7个项目:一是食品类: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大米粉中镉的测定;二是环境类:滤膜中铅的测定,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三是建材类:混凝土外加剂(氯离子含量、减水率)的测定,湿铺防水卷材拉伸性能的测定,金属材料洛氏硬度的测定。二、参加范围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其他质检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自愿参加。三、组织实施(一)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委托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简称“省认证协会”)具体组织实施。(二)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汉唐分析检测有限公司、瑞特认证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由省认证协会统一编号、发放。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与组织实施单位联系,按规定时间领取样品,独立完成检测任务,待样品检测报告形成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相应组织实施单位。(三)对于初测结果为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允许其参加一次补测。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或未申请补测、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四)本次能力验证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省局承担。四、结果利用(一)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二)对于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对于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补测后其结果仍为可疑或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根据后续的整改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决定。五、工作要求(一)承担能力验证的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教育相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刁难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对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希望各检验检测机构对此次能力验证组织单位、项目承担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监督。(二)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参加2022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独立完成检测任务,于2022年10月底前形成能力验证报告,报送省局。(四)参加2022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的机构,请登录省认证协会网站查询、报名。六、联系方式认证监管处:王秋成 029-63918939省认证协会:刘耕典029-87290790邮箱:616113871@qq.com。地址:西安市西五路68号(省政府北门外西侧)陕西省物流集团投资有限公司4楼413室附件:2022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align=right]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2022年7月20日[/align][font=黑体, SimHei][size=20px]附件[/size][/font][align=center][font=黑体, SimHei][size=20px]2022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size][/font][/align][table][tr][td=1,1,100][b]项目编号[/b][/td][td=1,1,205][b]项目名称[/b][/td][td=1,1,366][b]项目承担单位[/b][/td][td=1,1,67][b]联系人[/b][/td][td=1,1,200][b]电话、邮箱[/b][/td][/tr][tr][td=1,1,100]SSCJG22-01[/td][td=1,1,205]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td][td=1,1,366]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质检大厦502室[/td][td=1,2,67]康 婕[/td][td=1,2,200]18691880604029-62653820409013542@qq.com[/td][/tr][tr][td=1,1,100]SSCJG22-02[/td][td=1,1,205]大米粉中镉[/td][td=1,1,366]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质检大厦502室[/td][/tr][tr][td=1,1,100]SSCJG22-03[/td][td=1,1,205]水中化学需氧量[/td][td=1,1,366]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梨园路和生国际8楼[/td][td=1,1,67]刘晓林[/td][td=1,1,200]18691579672lin1044299367@163.com[/td][/tr][tr][td=1,1,100]SSCJG22-04[/td][td=1,1,205]滤膜中铅[/td][td=1,1,366]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北路100号[/td][td=1,1,67]马一嘉[/td][td=1,1,200]1869145621233985479@qq.com[/td][/tr][tr][td=1,1,100]SSCJG22-05[/td][td=1,1,205]混凝土外加剂(氯离子含量、减水率)[/td][td=1,1,366]瑞特认证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新港七路八号[/td][td=1,1,67]胡亚芹[/td][td=1,1,200]17792736637276428240@qq.com[/td][/tr][tr][td=1,1,100]SSCJG22-06[/td][td=1,1,205]湿铺防水卷材拉伸性能[/td][td=1,1,366]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红光大道以北中国建材认证大厦(710116)[/td][td=1,1,67]刘雪梅[/td][td=1,1,200]1568642707515686427075@163.com[/td][/tr][tr][td=1,1,100]SSCJG22-07[/td][td=1,1,205]金属材料洛氏硬度[/td][td=1,1,366]西安汉唐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高北路中段18号[/td][td=1,1,67]魏 康[/td][td=1,1,200]15388693866491258001@qq.com[/td][/tr][/table]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各资质认定审查部、各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简化细化和统一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持续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现就资质认定申请和评审环节有关规定明确如下:[b]一、规范简化有关申请和评审材料[/b]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的名称、内容、格式进一步规范,制作了网上申报明白纸和评审报告模板,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和评审组评审材料的报送格式。同时对已录入申报系统且内容信息未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在后续申请事项中无需重复提供。[b]二、明确文件审查适用条件[/b]符合下列情形的申请事项可采用文审方式评审:(一)检验检测机构发证周期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且2年内接受过省、市监督检查或现场评审,在不涉及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技术岗位人员调整、未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的复查换证申请;(二)检验检测机构在已取得相关标准参数资质基础上增加此标准其他参数的能力扩项,不涉及新增大型仪器设备的能力扩项申请;(三)除机动车检测线和含有微生物检验检测的机构地址变更申请。[b]三、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项目[/b](一)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办理程序,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进入“河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管理系统”修改人员信息,无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人员变更。(二)机构单独申请授权签字人变更事项,评审组直接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评审。(三)鼓励机动车检测线、含有微生物检验检测的机构地址变更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报资质认定。[b]四、便利资质认定业务办理[/b](一)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填补我省空白等检验检测领域机构的资质申请,实行容缺受理,实施评审与补充材料同步进行。必要时,省局可以组织实地指导。(二)按照方便快捷高效原则,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资质认定审查部可灵活选用不同的评审方式,快捷、便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对属于文件审查适用条件的机构,选用现场评审方式时,需报省局同意后实施。[align=right]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2022年11月9日 [/align]

  • 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试剂采购项目

    [quote][b]项目概况[/b]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试剂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保定市阳光大街1030号门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quote][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HBSB(HW)-2023-[014]项目名称: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试剂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96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9.96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试剂,详见采购清单合同履行期限:10天内完成供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0.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响应文件均按无效标处理;0.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0.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font=inherit]三、获取招标文件[/font]时间:2023年07月05日 至 2023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保定市阳光大街1030号门脸方式:/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font=inherit]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font]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保定市阳光大街1030号门脸[font=inherit]五、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font=inherit]六、其他补充事宜[/font][font=inherit]1[/font][font=inherit]、招标条件[/font][u]河北思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u](招标代理机构)受[u]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u](招标人)的委托,对[u] 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试剂采购项目 [/u]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font=inherit]2[/font][font=inherit]、项目概况[/font]2.1招 标 人: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项目名称: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试剂采购项目2.3资金来源:自筹2.4招标内容: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试剂,详见采购清单2.5质量标准:合格2.6供货期:10天内完成供货2.7质保期:一年[font=inherit]3[/font][font=inherit]、投标人资格要求[/font]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响应文件均按无效标处理;3.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font=inherit]4[/font][font=inherit]、招标文件的获取[/font]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u] 2023年7月 5日至2023年7月 11日[/u],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在[u]河北思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u](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阳光大街1030号)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font=inherit]5[/font][font=inherit]、投标文件的递交[/font]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u] 2023年 7月25日9:30[/u](北京时间),地点为[u]保定市阳光大街1030号门脸[/u]。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font=inherit]6[/font][font=inherit]、发布公告的媒介[/font]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font=inherit]7[/font][font=inherit]、联系方式[/font][align=left]招标人: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left]地 址:涿州市朝阳路 117 号[/align][align=left]联系人:杨英伟[/align][align=left]电 话:0312-3860985[/align][align=left] [/align]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思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阳光大街1030号联系人:张灿电 话:0312-2151165[font=inherit]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涿州市朝阳路 117 号联系方式:杨英伟0312-38609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河北思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0312-2151165联系方式:张灿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灿电 话:  0312-2151165

  • 公司名称变了,没有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前, 能出监测报告吗

    1、我公司在7.5号变更了公司名称,营业执照也是7.5已经拿到了, 因为新的章子还没有刻好,所以没有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名称变更自我声明,那么能在7.5号之后出具监测报告吗?报告上的公司名称就的改?2、同时体系文件是不是应该在营业执照下来之时,就得进行体系文件的换版?

  • 她山之石:市场监督管理局什么情况下可以查我们的原始记录?

    [url=http://www.gfjl.org/home.php?mod=space&uid=312146]溪山行旅[/url]说:假如县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我们服务的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查我们的原始记录?[url=http://www.gfjl.org/home.php?mod=space&uid=221140]237358527[/url]说:你们建标了没有?建标了当然可以查了。[url=http://www.gfjl.org/home.php?mod=space&uid=312146]溪山行旅[/url]说:当然建标了,就是人家查客户,然后问我们要原始记录,我不知道是否他们有这个权利。[color=#444444][url=http://www.gfjl.org/home.php?mod=space&uid=56]zhatv[/url]说: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计量部门,随时可以检查该县内有对外检测业务的计量公司的原始记录和证书,这是计量法授权其监督管理权限。[url=http://www.gfjl.org/home.php?mod=space&uid=312146]溪山行旅[/url]说:[font=Tahoma, &][color=#444444]你好 关键我服务的客户不是我们这个区域的,但是在我们授权的区域。[/color][/font][/color]

  •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quote]项目概况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scdxzb.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quote][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SCDXFZC20230031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及耗材一批。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完成供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技能测试

    各位大侠,本人进入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面试,但面试中有技能测试这一项,本人不是学药学的,想知道都是些什么技能啊?希望有知道的人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啊!!!

  • 关于食品快检方法的认定、再评价、监督管理的综述(三)监督管理

    [font=宋体][font=宋体]一、监督管理要求:[/font][/font][list=1][*][size=16px][font=宋体]申请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撤销其已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情节严重的,将交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font][font=宋体] [/font][/size][*][size=16px]参与认定工作的审评专家、相关工作人员和参与验证试验人员应严格保护申请认定方法的技术秘密。泄露申请认定方法中技术秘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其本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size][*][size=16px]在审评工作中因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而对申请认定方法作出错误鉴定的,[font=宋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撤销其已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font][font=宋体]情节严重的,将交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font][font=宋体] [/font][/size][*][size=16px]对出现重大技术或生产质量等问题的认定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停止使用,并向申请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size]情节严重的,撤销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并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方法的申请。[font=宋体][size=16px] [/size][/font][/list][font=宋体]二、监督管理时,撤销认定资格的情况:[/font][font=宋体] [/font][list=1][*][font=宋体]方法申请人自行要求撤销其认定的;[/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方法申请人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已认定方法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申请人或其方法所必备的仪器、试剂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撤销的其他情形。[/font][font=宋体] [/font][/list]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table][tr][td]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002277]2021-08-09 12:25[/color][color=#002277]?|?[/color] [color=#002277]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color][/size][/font][table][tr][td][align=center]索?引?号[/align][/td][td]MB1686999/2021-35044[/td][td][align=center]发文日期[/align][/td][td]2021-08-06[/td][/tr][tr][td][align=center]发布机构[/align][/td][td]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td][td][align=center]文????号[/align][/td][td]鄂市监办认检函〔2021〕39号[/td][/tr][tr][td][align=center]分????类[/align][/td][td]其他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td][td][align=center]有?效?性[/align][/td][td]有效[/td][/tr][tr][td][align=center]文件名称[/align][/td][td=3,1]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td][/tr][/table][color=#333333][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size][/font][/color]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依法成立的专业技术组织,其客观、公正、准确地出具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日前,网上反应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54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围绕社会舆论突出反映的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等问题,督促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审核责任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网上经营行为,严历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重点任务(一)严厉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对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活动开展监测与专项检查,对涉嫌冒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参与买卖伪造或者变造检验检测报告的平台企业、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及个人等一查到底、严厉打击,依照《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惩治乱象,维护市场秩序。对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处理,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质。(二)压实网络交易平台审核责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指导平台强化实施资质资格审核、信息检查监控,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者取得明确授权后方能在平台上提供检验检测相关服务,并对CMA、CNAS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三)清理整顿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广告专项监测,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发布“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一天出报告”“急速出报告”“不过全额退款”等虚假违法广告和宣传的行为。(四)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相关检验检测活动,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协助打击假冒机构名称、资质、报告、印章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五)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的公开公示。加强政府部门公开信息检查信息与网络交易平台数据交互贯通,引导公众通过省局官网(网址:[url]https://scjg.hubei.gov.cn/[/url])查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url]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url])查询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区域公布检验检测能力、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检测时限、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通过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等方式强化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运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三、工作方法(一)督促机构及平台自查。压实检验检测机构及网络交易平台责任。督促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合规经营风险自查工作,自觉规范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审核责任落实,严格对平台内相关检验检测经营者进行资质资格审核,平台内经营者跑腿、代办有关检验检测业务的,需备注说明跑腿、代办等字样。(二)全面排查,依法处理。各地要组织专班力量,采取网络检测、重点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结合机构及平台自查,迅速摸清本地区网络交易平台有关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网上业务情况、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公开公示落实情况,深入排查重点任务事项,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违法问题。(三)加强责任追究和行刑衔接。对涉嫌伪造或变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合同诈骗、出具重大失实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以及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四、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迅速组织落实,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排查、监管、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强化协同配合。要加强综合监管执法,切实加强检验检测、网监、广告、信息技术、执法稽查等部门的配合。涉及跨区域的检查协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处置,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四)强化信息报送。排查整治行动持续到9月底结束,在此期间各地要加强与省局的信息收集,安排专人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市州汇总工作情况后统一于8月25日前、9月25日前报送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情况(附件1),网络交易平台工作情况(附件2)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一并报送省局认检处。各单位、检查组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局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认检处冯鳌章027-88701889,邮箱[back=transparent][email=315766969@qq.com%E3%80%82]315766969@qq.com[/email][/back]网监合同处湛信027-88701980广告处商景027-65398034附件:1.专项整治行动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情况?????2.专项整治行动网络交易平台工作情况?????3.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align=right]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align][align=right]2021年8月6日[/align][/td][/tr][/table]

  • 【分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等式样印发

    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等式样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134号 2011年03月2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等有关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式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2011年4月1日起受理的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申请,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式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 【转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2010年版《中国药典》发行工作视频会议

    [size=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2010年版《中国药典》发行工作视频会议[/size]2010年1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2010年版《中国药典》发行工作视频会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在会上强调,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2010版《中国药典》宣传、发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发行工作力度,使《中国药典》深入人心、发挥应有作用,推动我国药品标准稳步提升。  吴浈在讲话中指出,《中国药典》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可控、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而制定的药品法典,是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是最具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药品标准。重视《中国药典》就是重视药品标准、重视药品质量。每一次新颁布的《中国药典》,既是我国药品标准最新研究水平的体现,也是我国医药科技和监管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要发挥好《中国药典》提升药品标准的作用,不仅要把它修订好,更要宣传好、执行好。因此,完成了新版《中国药典》的修订工作,只是完成全部工作的一部分,是基础,之后必须像抓标准修订提高一样,把《中国药典》宣传、发行工作作为标准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2010年版《中国药典》正式启动发行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落实国家局的要求,以各种形式对辖区内新版药典宣传发行工作做出了安排,2010年版《中国药典》宣贯工作顺利推进。此次会议上,江西、湖北、安徽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还介绍了他们在新版药典宣传、发行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转自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0/45449.html[color=#DC143C]联系药典发行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的另外一个会[/color]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5

    哪位大神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5;食药监办许[2010]11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4、2009024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褪黑素、佐匹克隆、氯苯那敏、扎来普隆的补充检验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3002这几个补充标准PDF,分享一下谢谢。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广东质准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的通告

    [align=center]2021年第259号[/align]  广东质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向我局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并获得我局行政许可,许可证书编号为202119126031。鉴于该公司在告知承诺后续现场核查中被发现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撤销上述行政许可证书。该公司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且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资质认定方式。  广东质准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align=right]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  2021年12月28日[/align]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22种假冒保健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22种假冒保健食品“7色瘦”等产品为假冒保健食品 掺入化学药物成分2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了“7色瘦”等假冒保健食品,并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严肃查处。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发现,由美国恒生元药业集团、厦门万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代理生产的“7色瘦”,美国默克制药公司监制、威海清华紫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福莱健牌褪黑素软胶囊等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并检出化学药物成分。  针对此次抽查结果,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辖区保健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对生产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上述产品,一经发现违法产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保健食品的许可信息。

  • 【分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2010年第5期)

    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2010年第5期)  2010年第四季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开展了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专项行动。按照行动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搜索引擎的监测,发现违法链接网站责成企业进行整改。近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12家网站(见附件)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经核实,这些网站假冒或伪造开办单位,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有些网站还含有“性暗示”等低俗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违法网站依法移送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为了保护公众用药安全,现将违法网站予以警示公告。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浏览“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http://www.sfda.gov.cn/WS01/CL044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网上向个人销售药品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只能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必须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特此公告。  附件: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 (转)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转)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试点进行承诺许可制[img=,584,80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12/201912240914172792_3376_2913537_3.jpg!w584x806.jpg[/img][img=,576,78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12/201912240914228057_9069_2913537_3.jpg!w576x789.jpg[/img][img=,580,81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12/201912240914280131_1639_2913537_3.jpg!w580x810.jpg[/img][img=,576,80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12/201912240914329817_3755_2913537_3.jpg!w576x808.jpg[/img]

  • 【转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国视频会议 部署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国视频会议 部署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03-05 2008年3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近期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怡出席本次会议并讲话。  刘怡指出,在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不断深化对职能定位和监管规律的认识,不断开拓工作思路,不断丰富工作内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尤其是各地结合实际,推进了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如上海在监管体制创新方面,北京、广东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江西、成都在整合检测资源方面,浙江在宣传教育方面,山东、江苏在基层监督网络建设方面,云南在发挥监察专员作用方面,安徽、吉林在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方面,湖北、宁夏在综合评价方面,河南、贵州在专项整治方面等,都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  刘怡要求,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食品安全保障各项措施,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二是认真履行综合监督职能。继续推进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督查督办,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和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等工作。当前要重点做好今年的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综合评价工作,督促做好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三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四是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把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相结合,建设一支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干部队伍。  在本次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和食品安全监察司负责人分别部署近期工作,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分别进行了会议交流发言。全国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分局分管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人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司、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人事教育司、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8年 第19号 2008年08月21日 发布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职责的移交工作,现就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8年8月29日前,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仍由卫生部负责,受理地点仍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地址为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邮编为100007,联系电话为010-64047878-2209。  二、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地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为100810,联系电话为010-68315572。  特此公告。                     二ΟΟ八年八月二十日

  • 【转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刺五加不良事件查处情况

    [center]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刺五加不良事件查处情况 [/center] 完达山药业:全面停产,收回GMP证书   直接责任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008年11月07日 发布   2008年10月5日,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使用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完达山药业公司)刺五加注射液后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经查,这是一起由药品污染引起的严重不良事件。   2008年10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2008年1月更名为黑龙江完达山药业公司)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批号: 200712272 1、200712151 1,规格:100ml/瓶)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10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卫生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云南、黑龙江两省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原因展开调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和云南、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同时开展药品检验和动物实验工作的同时,还组织广东、江苏、河北、山东、江西、陕西等省药品检验所对市场上该企业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进行检验。   完达山药业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部分药品在流通环节被雨水浸泡,使药品受到细菌污染,后被更换包装标签并销售。2008年7月1日,昆明特大暴雨造成库存的刺五加注射液被雨水浸泡。完达山药业公司云南销售人员张某从完达山药业公司调来包装标签,更换后销售;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在被雨水浸泡药品的部分样品中检出多种细菌。此外,完达山药业公司包装标签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完达山药业公司管理人员质量意识淡薄,包装标签管理不严,提供包装标签说明书给销售人员在厂外重新贴签包装。   完达山药业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依法应按假药论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   一、由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完达山药业公司全面停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由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处理企业直接责任人,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建议该企业主管部门追究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责任。   目前,云南省公安部门已全面介入调查,已对涉嫌的完达山药业公司销售人员张某等多人刑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全面调查张某等人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