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转速检验仪工作原理

仪器信息网转速检验仪工作原理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转速检验仪工作原理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转速检验仪工作原理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转速检验仪工作原理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转速检验仪工作原理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转速检验仪工作原理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转速检验仪工作原理相关的解决方案。

转速检验仪工作原理相关的论坛

  • 【资料】光电转速表工作原理

    一、光电非接触式转速仪测量原理_转速表工作原理概述: 1、空预器转速测量简介 空预器是电厂重要的大型运转设备,仪器仪表旋转式空预器故障直接导致降负荷运行或停机,而且旋转式空预器检修时间长、难度大。因此对旋转空预器的转速进行精密测量,对转速异常情况进行实时报警及保护对整个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仪器仪表减少非计划停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空预器转速慢,大约每分钟一转(0~0.999转/分),要求高精度测量每分钟一转的转速,不能使用一般的测量办法。如果要求测量系统每秒钟转换一次,以4~20的标准信号输出,D/A转换器精度为12位(0.25‰的精度),那么在正常转速下,每秒至少要接收到4096个脉冲,也就是转一周至少接收245760个脉冲,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采用目前较为先进的光栅传感器,才能达到这样的测量精度。2、光栅传感器 光栅技术出现100多年了,红外测温仪随着光栅的刻制技术、电子技术的发展,红外测温仪光栅传感器在近二三十年得到了急剧的发展。已广泛应用于转速和长度的精密测量中。光栅传感器的优点: a、输出的天然数字量信号。所谓天然数字量,是指它的原始输出信号是脉冲信号,风速仪这样很容易和数字电路相适配。 b、高精度。在光刻技术和电子细分技术进步的保证下,以及莫尔条纹具有对局部误差的消除作用,风速仪光栅式传感测量的精度可以作得很高。(整圆为162000条栅线) c、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因为是数字量的输出,信号幅度高,因此对于弱信号的抗干扰能力强。 d、惯量小。和其它形式的传感器相比,光栅式传感器由于是薄盘形式,所以质量、惯性都小。这样在组成系统时,对系统的动态性能影响很小。 二、技术指标:1、 供电电压:220VAC2、 工作环境温度:-20℃~70℃3、 转速仪采样速度:1S4、 测量范围:0.000转/分~1.000转/分5、 转速测量精度:0.001转/分6、 报警保护验证,每秒钟不低于1个脉冲7、 模拟量输出:4~20mA8、 开关量输出:2对(冗余)9、 报警保护响应时间:小于2S

  •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第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通过资质认定后,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按本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检验活动。第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第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应当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性、诚信和公正性。第六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实验室安全。第八条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安排,完成相应的检验任务。第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实施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第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第十一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食品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建立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档案。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第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有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及环境条件。第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保证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的正常使用。第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标准菌(毒)种档案。第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标准物质、试剂和消耗材料等供应品进行验收和记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第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流转、处置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检工作的需要。第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其所使用的标准检验方法进行验证,保存相关记录。第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在建立和使用食品检验非标准方法时,应当制定并符合相应程序,对其可靠性负责。  第十九条 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建立和使用的非标准方法应当交由委托检验的部门进行确认,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提交下述材料:  (一)定性检验方法的技术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选择性、检测限等。  定量检验方法的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线性、选择性、准确度、重复性、再现性、检测限、定量限、稳定性、不确定度等。  (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检验时,可仅提交方法的线性范围、准确度、重复性、选择性、检测限或定量限等确认数据。第二十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食品检验报告应当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食品检验机构公章或经法人授权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授权签字人签名。第二十一条 食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如同时有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和未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时,应当对未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予以说明。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活动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采取纠正和预防等措施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并保存质量活动记录。第二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公布检验的收费标准、工作流程和期限、异议处理和投诉程序。第二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所从事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毒理学等食品检验领域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第二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如应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进行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应当符合本规范附件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发现含有非食用物质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食品检验机构所在辖区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报告,并保留书面报告的复印件、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第二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接受其主管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管理。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报告工作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和趋势分析等。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开展的检验工作。第三条(总体要求)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规范和食品标准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第四条(资质要求)检验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开展食品检验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担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食品复检机构资质。第五条(资源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具有并保持与其所开展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环境以及仪器设备等。第六条(诚信要求)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从业基本原则,独立于食品检验工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并通过识别诚信要素、实施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等确保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与其所从事的检验项目委托方,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二)利用检验数据和结果进行检验工作之外的有偿活动;(三)参与和检验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四)向委托方、利益相关方索取不正当利益;(五)泄露检验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七)其他任何影响检验工作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的活动。第七条(法律责任)食品检验实行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及检验工作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八条(社会责任)检验机构应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在查办食品安全案件和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相应的稽查检验和应急检验等任务。第九条(保障安全要求)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实验室安全控制和人员健康保护,规范危险品、废弃物、实验动物等的管理和处置,加强安全检查,制定检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保障实验室安全和公共安全。第十条(责任追究要求)检验机构应明确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职责,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对检验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第十一条(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检验机构围绕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现状和发展需求,积极开展检验技术、设备、标准物质研发,加强质量管理方法研究,以及有效利用信息化技术建设抽样系统、业务流程平台和检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第二章 抽(采)样和样品的处置第十二条(抽采样工作程序)承担抽(采)样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采)样工作程序,制定抽(采)样计划,明确技术要求,规范抽(采)样流程,加强对抽(采)样人员的培训考核,保证抽(采)样工作质量。第十三条(抽采样技术要求)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样品标签标识或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样品的抽取或采集、运输、流转,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完整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并保存相关记录。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检工作的需要。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的抽(采)样,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采)样数量、抽(采)样地点等。第十四条(样品管理)检验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规范样品的接收、存储、流转、准备、保护、处置等工作,确保样品在整个检验期间处于受控状态,避免混淆、污染、损坏、丢失或者其他意外情况出现,影响检验工作的进行或者造成危害。样品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委托方要求。第十五条(样品处置要求)检验机构应在委托检验合同中明确对样品的处理方式,建立超过保存期样品无害化处置程序并保存相关审批、处置记录。样品处置过程应保障客户的所有权和信息安全。 第三章 检 验第十六条(检验原则)食品检验由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应严格依据检验标准,确保标准中相关要求的有效实施。因实际情况,对标准检验方法的合理性偏离,应经确认或验证,并在有文件规定、经批准和客户接受的情况下实施。第十七条(记录)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如实进行记录,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名或者等效标识,确保检验记录信息完整,可追溯、复现检验过程。第十八条(复核)检验机构应当建立结果复核程序,在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或检验结果显示存在风险因素时进行复核确认并保存记录。第十九条(非标准检验方法使用原则)因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无规定的标准检验方法或现有标准检验方法无法满足需求时,检验机构可以采用经确认的食品非标准检验方法,但应当遵循科学、先进、可靠的原则,并由组织检验工作的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第二十条(非标准检验方法管理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制定食品非标准检验方法建立和使用管理程序,并按照程序要求在确认的范围内使用该方法,对其可靠性负责。第二十一条(非标准检验方法确认程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建立和使用的非标准检验方法应当交由该部门组织进行确认。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条款要求提交方法文本及相应的编制说明,包括详细的方法学研究结果(应急检验除外)。(一)定性检验方法的方法学研究结果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选择性、检测限、假阳性率及假阴性率等。定量检验方法的方法学研究结果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选择性、线性范围、重复性、再现性、检出限、定量限、稳定性、不确定度等。(二)因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其他食品安全紧急情况需要使用食品非标准检验方法时,检验机构可仅提交检验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选择性、线性范围、重复性、检出限或定量限等确认数据。(三)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检验机构提交的材料完整性与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国家级或者权威检验机构对初审符合要求的食品非标准检验方法的技术可靠性、适用性等进行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做出是否准予使用的结论。第二十二条(复检)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复检工作,确保复检程序合法合规,检验结果公正有效。初检机构可对复检过程进行观察,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结果报告第二十三条(报告要求)食品检验报告应当有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以及检验机构公章或经法人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并有授权签字人的签名或者等效标识。电子版检验报告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商对相关盖章和签名进行认证后,具有与纸质版检验报告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报告时限)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检验时限规定、委托检验合同约定和客户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检验工作,出具结果报告。第二十五条(发现危害上报义务)检验机构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在检验工作中发现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高风险问题的,以及带有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时,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保留书面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第五章 质量管理第二十六条(管理体系)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建立、实施和保持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第二十七条(人员培训考核)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加强对人员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技能、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量值溯源和数据处理知识等的培训考核,确保人员能力持续满足工作需求。从事特殊专业检验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应的专业人员资格。检验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第二十八条(设备与标准物质)检验机构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档案,规范管理,加强量值溯源,保证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的正常使用并准确可靠。第二十九条(采购验收)检验机构应当规范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血清、细胞、试剂和消耗材料等供应品的购买、验收、储存等工作,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实验动物的购买、验收、使用还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第三十条(文件管理)检验机构应密切关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食品行业的发展动态,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和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公告公示,确保管理体系内部和外部文件的有效。检验机构应定期开展食品标准查新,及时进行更新标准的确认,并向资质认定发证机构申请标准变更,防止使用失效标准。第三十一条(档案管理)检验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有措施确保存档材料安全性、完整性。

  • 检验工作感想

    [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我从事检验工作20多年,经历了检验专业的发展变迁。[/align][align=left]在大学期间我学的专业叫工业分析,现在好像已经没有这个专业了、、、那时毕业找工作,都是专业对口,学什么就干什么。因此,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化工企业工作,从事的是化肥化学检验。那时的分析操作,大多是重量分析,滴定分析等化学分析很多,都需要化验人员手动操作来完成。那是的师傅们动手能力超强,简单的一些实验物件都是自己动手制作。就拿玻璃棒玻璃管来说。一个酒精喷灯,一节毛料材料,自己动手就可以做出一件趁手的实验器件。[/align][align=left]刚参加工作时,实验室男孩少。遇到维修的工作,老师傅们都会喊上我,让我帮下手。起初我也只是打打下手,在师傅的细心指导下,慢慢的我也动手学起了维修,例如真空泵的清洗换油,电炉丝的更换。那时做加热实验,不像现在都是用自动温控电热板,实验用的是2千瓦电炉丝加热,时间一长电炉丝容易熔断。我第一次看到师傅加工电炉丝,用以细线缠绕炉盘后测量电炉丝长度后,将电炉丝拉伸至测量长度,通电几秒定型冷却,安装到电炉上。这些看似简单,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那是不敢这样做的。那是的安全管理还没有规范起来,如果按照现在的惯例要求,这种操作是违规的。所有的事物都有其两面性,那时候仪器设备虽然落后,但练就了人们超强的动手能力,不像现在,实验仪器的自动化,使工作效率提高了很多,但同时,一些技能慢慢的在实验室缺失。这也许是个好事情,毕竟科技发展催生了人类文明进步。[/align][align=left] 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分析检验这个专业也许会慢慢退出历史舞台、、、[/align]

  • 汽车转速表工作原理

    转速表将接收的数字脉冲信号(由传感器发出的),处理后直接读入cpu的计数口,经软件计算出转速、和指针相应的位置,再通过cpu的控制口,放大后驱动步进电机正负方向旋转,指示相应转速值(指针直接安装在步进电机的旋转轴上),步进电机走一步仅为1/3度。   1、静力矩大指针不易抖动,抗振性能强。   2、采用单片微处理器通过软件设计,所以精度高、抗干扰性强。   3、小时计采用液晶显示,无机械部分,所以更可靠和更具有时代感。   由于是指针指示符合传统视认习惯,又便于计算机远程处理和网络化要求,所以数字化步进电机仪表是现代汽车仪表和摩托车仪表的发展趋势,Switec公司的步进电机在国内外已广泛用于各种汽车、摩托车和工程机械仪表。车用微型步进电机是一种专用的新型汽车仪表配件,利用它设计的仪表既符合传统视认习惯又能满足数化处理要求,是现代化仪表的理想配件。

  • 【讨论】QC人员检验工作程序

    看完了qiwenyan发的帖子,里面有一个《化验室人员检验工作程序》觉得可以讨论一下: 取样与样品的接收:化验室部门项目负责人接到《请验单》后交给取样人员,取样人员凭《请验单》按照CP-001《原料、中间体、成品取样规程》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填写和粘贴取样证。取样完成后,将样品和《请验单》交给样品登记人员,样品登记人员将取回的样品编号,并将编号填入《请验单》的备注栏,同时填写《化验室样品、报告编号登记表》,然后将《请验单》交给项目负责人,并将样品存放在取样样品柜中。样品编号方法a)常规产品样品编号方法:化验室+二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二位数日期+二位数流水号。化验室报告编号原则上应与化验室样品编号一致;除非该样品增加测试项目或改变要求需再检测该样品重新开具检验报告单,该报告编号为原化验室报告编号后加“-X”,-X表示该样品再报告的次数。 b) 非常规产品样品编号方法: RD+二位数年份+五位数流水号,如:RD0400001;化验室报告编号登记方法:RD+二位数年份+五位数流水号,如:RD0400001。检验:项目负责人根据《请验单》物料代号判断检验依据后,凭写有样品编号的《请验单》向化验室主管领取相应的空白检验原始记录,并将记录分发给相应项目分析人员,项目分析人员按相应的SOP进行检验,《请验单》由项目负责人保存至所有原始记录收回。样品的流转:项目分析人员每次称量或检测完成后,需及时将样品放回取样样品柜中。记录:分析人员检验时须严格按照AM-015《批记录填写方法的规定》的要求及时做好各项记录的填写、复核、汇总工作。检验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撕页,检验完成后需及时地将记录交还项目负责人。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汇总完全后,项目负责人首先核对各项检 测结果,然后将《请验单》粘贴在首页原始记录上,并在《化验室报告编号登记表》上填写报告编号和登记人员,然后根据原始记录开具《检验报告单》,核对后交化验室经理或主管批准,盖章后生效。成品检验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化验室存档、二份车间;中间体及最终成品检验报告单一式四份,一份化验室存档、二份车间、一份仓库;原辅料检验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化验室存档,一份仓库,一份供销。检验报告单、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涂改。化验室图章管理:化验室的合格章、不合格章及质检科专用章由化验室主管上锁保管,不得随意使用。 检验完成后,出厂样品应及时做好留样登记和留样观察工作。剩余样品由项目负责人交样品登记人员,然后由登记人员交给取样人员退还车间处理。各项目检测完成后分析人员应及时做好所用仪器、设备的清洁、维护保养工作。[em31]

  • 我的卫生检验之路一

    我的卫生检验学习之路之一2009年由于工作调动我到现在的疾控中心工作,接触到预防医学卫生检验这门学科。面对全新的各类分析仪器及新的检验项目开始我比较迷茫,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工作我制定了初步学习计划。一、首先从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开始我以前主要从事医院的临床检验工作,为了尽快胜任疾控中心的日常基本工作,我先从基本的滴定分析入手。通过反复练习不断总结我逐步掌握了滴定分析的要领,提高了滴定实验的熟练程度。经过几个月的实践我逐步胜任了科室开展的卫生理化检验的各类项目。为了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我拿出上学期间的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教材及一些分析化学相关书籍,从理论上重温了各仪器分析的原理,在这里我着重提一下一本1980年人民卫生出版的《分析化学》本科教材,我看了好几遍。这本书内容详实,知识面的宽度与深度远比我的专业教材要好,现在这本书我还一直放在身边,再就是科学技术出版社重庆分社出版的《水质分析大全》及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方法》《食品理化检验方法汇编》等这些书对我的专业知识提高有很大帮助。(在这里我要补充一句读透一本专业书真的很重要)

  • 【原创大赛】检验工作的监督

    检验工作的监督【摘 要】实验室应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如何来做好监督工作呢,文中从监督分类、监督方式及重点、监督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关键词】 实验室、检验、监督。为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实验室应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如何来做好监督工作呢,应从以下方面做起。1 监督员的要求和监督对象监督员资格要求,实验室主任授权熟悉所监督领域检验方法、检验程序、理解目的和有能力进行结果评价的人员担任监督员。选定监督员后,赋予监督员一定职责和权限,接下来就可以开展监督工作了。监督一般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检验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足够的监督;二是,实验室在使用签约人员和额外技术人员及关键的支持人员时,通过监督应确保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2 监督的分类 监督有动态的和静态的。动态是指随时随地的、预先不通知的,对人员现场的检验过程监督,这期间也包含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组织的抽查监督和监督员的随机监督;静态的指有计划的对人员的检验过程实施监督,特别是对新设备试运行过程的人员监督、对在培人员的操作和原始记录的监查等。3 监督方式及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及重点应涵盖以下内容。3.1 监督的现场人员是否满足实验室对人员任职资格要求;检验设施及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方法规定的设施及环境条件要求;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精度)是否满足方法规定的仪器设备精度要求;检验测量溯源性是否满足方法规定的测量溯源性要求;检验样品处置是否满足方法规定的样品处置要求;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满足实验室/方法规定要求;能否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给出的不确定度是否合理。3.2 操作过程监督操作过程的监督,包含以下内容:检验顺序是否合理,样品制备(如果有)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是否严格按检验方法/作业指导书规定进行检验;仪器设备使用是否严格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原始记录可追溯性相关信息(包含样品的情况)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报告数据的有效位数与标准/规程要求是否一致;检验结果是否合理;文字表达是否合理;原始记录与报告是否是一致的;计量单位的应用是否合理;引用系数、常数和计算公式是否合理;对临界数据的审查否合理;更正数据的规则和更正原因否合理;检验结果是否满足方法的精密度要求;检验活动关键的环节(如影响方法精密度/准确度关键检验过程;检验活动主要的步骤(如前处理等主要需检验人员实现的检验过程;重要的检验任务。4 监督要求为保证监督效果,切实提高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实验室应对监督要求作出具体规范。监督员负责日常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填写监督记录;实验室技术负责人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不定期抽查技术负责人根据需要进行安排,每项不低于1次/年。监督员需在现场进行监督,实验室主任授权监督员,发现检验工作发生偏离,影响检验数据和结果时,有权要求中止检验工作,有权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检验工作提出复检要求;发现结果存在问题时,有权建议停止检验工作;监督员在授权的范围内,对日常的检验活动有权进行随机监督;做好不符合项工作的监督。监督员填写《日常监督记录表》,对监督(检验)全过程(包括出现的问题)进行描述;监督记录信息要求,监督时间,监督对象,检验样品名称、编号,检验依据,检验时环境条件(如果有要求),检验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名称、编号、检定有效期,人员操作前对仪器、环境、供应品、样品的检查、记录情况,检验过程的主要步骤、主要数据,原始记录填写情况、检验报告编制、审核、批准情况,检验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总体工作质量评价等。5 监督计划的制定每年初实验室的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编制年度日常监督计划,需明确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时间、监督地点和监督方法,实验室主任批准。监督频次,每名在培人员监督不低于1次/月;每季度每个监督员对分管范围的每个检验员监督(包括检验现场和操作过程监督)不低于1次/季;重要的检验任务监督不低于1次/季; 检验活动关键的环节和主要步骤监督不低于1次/季; 每年度每个监督员对分管范围的检验员及检验项目至少监督一次以上。

  • 工业软管泵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工业软管泵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软管泵是由泵壳、转子体、减速机、机座和软管等5大部分组成。软管泵工作时,转子体旋转,转子体上的1对压辊沿着1根特制的胶管旋转,压辊与泵壳产生的挤压力将胶管压扁,在管子自身弹性和侧导辊的强制下,通过恢复原状产生的真空吸入液体,液体在压辊的机械挤压下从管内排出,这样往复循环。该泵结构简单,制作容易。泵的耐久性主要决定于管子的弹性和耐腐蚀性,其流量与电动机的转速和管子内径大小有关,所以,关键在于选择管子和转速调控机构,只要管子有足够长的寿命、转速稳定,长期保持定量输送是没有问题的。http://www.cnpv.com/uploadfile/offerpic/110813031643921.jpg   2.软管泵的主要特点  (1)属容积式泵类,其有无机械密封、自吸能力强、自清理等特性。  (2)无泵阀、填料函,不会产生密封类泵的泄漏和气阻现象。  (3)结构简单,适应性强,液体、气体、浆状和粘稠悬浮物料均可输送,工业软管特别是光滑的软管空腔能泵吸有杂质的液体、各种纤维物体以及含粒径在软管直径1/4以下的固体料浆,且不产生任何堵塞。  (4)运行前不需灌泵,干运行时,不会产生主轴封等故障,泵吸送的液体仅与胶管接触,故能输送橡胶所能承受的腐蚀性及磨蚀性介质,可以代替一般不锈钢泵。  (5)可以正反向旋转,不设定进出口,动力消耗少,水力和容积效率高。  (6)具有很好的计量能力,可以用作计量泵,可通过选择管子的尺寸和调节转速改变流量,流量范围广(3~9m3/h),计量精度、重复精度高  (7)管子材质繁多(乙烯塑料、尼龙、橡胶以及硅橡胶等),适用于输送各种腐蚀性、有毒、无菌、放射性等介质。管内径0.5~75mm,工作压力最高可达。.98MPa,工作温度为-62~+260’℃管子的挤压接触部分寿命一般为200~700h。当不能继续使用时,可移换管子的挤压部位或更换新管子。  (8)1个泵头可装1-20根管子或1台泵安装多组泵头工作,同时输送1种或多种介质。1泵多用,1台泵可代替数台泵(吸、排可同时作业),工作体积小、效率高口。http://www.huocang.cn/Upload/Merchandise/200901161624406243.jpg   3.软管泵管子的选用  软管泵的关键部件是管子,它是泵唯一的通流部分。只有软管满足工艺要求,泵才能正常工作,故应根据使用目的及输送的介质性质来选用。通用的管子牌号有:Tygon(R3603,普通型):价廉,不耐腐蚀,一般用于实验室,可作良好的真空系统用泵;Tygon(特殊型):可输送烃类介质,最适用于汽油、燃料油及润滑油;Viton:可输送特殊腐蚀性化学药品和试剂,但价格贵,使用寿命短;Silicone:符合UADA(橡胶配方检验溶剂)标准和FDA(橡胶配方检验溶剂)标准,工作温度范围宽,受温度影响产生的硬化小,价格适中,使用寿命长,当泵头转速为200r/min时,工作450h后,仍有一定弹性。管子的选用,主要考虑下列因素:耐腐蚀性,操作条件(压力 、 吸尘管 、 温度、流量等),有无毒性和价格。这些条件相互影响,要全面权衡,才能做到经济合理选用。由于硅胶管(Silicone)使用寿命长,在泵头转速为50r/min时连续运转工作时间可达1200h以上,弹力好,有较高化学稳定性,无毒,价格不贵,货源充足,所以目前广泛使用。  4.软管泵的应用及效果  联盟化工山东寿光复合肥有限公司原来用于输送矿浆的是4台隔膜泵,输送距离30m,落差巧m(2台并联使用,另2台接力输送)。现在经过工艺改造,选用1台喷码机价格内径为65mm的软管泵代替原隔膜泵。 软管泵一次性投资少,保养维护周期长,维护费用少,运行费用下降。  5.结束语http://userimg1.09635.com/before2009-3-30/2008101675562.JPG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橡胶一塑料工业的迅速发展,弹性好、耐腐蚀的新材料、新品种管子不断出现,各种软管泵大量涌现,其品种与产品接近同类泵种的1/3。软管泵已应用于实验室流体定量输送,化工装置喷雾造粒,浓料浆、双螺杆泵浓纸浆、饱和盐水的输送,污水处理厂沉淀污泥的输送等各领域,特别是近几年经上海霸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引入的全进口工业软管泵Delesco系列和VerderFlex系列在东方帝斯曼、南京磷肥厂以及联盟化工等等磷肥生产企业中的运用,开创了软管泵在中国应用的先河。

  • 【原创大赛】检验工作过程控制之我见

    检验工作过程控制之我见实验室的工作与其它行业的工作性质有所不同,对检验工作过程的全流程控制和管理是保证检验结果的重要手段,要对检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应从工作流程设计、检验准备、检验过程管理、检验报告及样品管理等方面进行控制和管理。下面,来详细谈谈如何做好此项工作。 1 工作流程及要求实验室工作流程基本上涵盖如下几个方面。1.1样品接收样品员与客户共同对样品核查无误后,实验室与客户共同在样品台账上签字确认。1.2样品标识收养后,样品员按照样品管理程序要求及时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1.3任务下发样品移交至收样室后,样品员通知检测室检验人员领取样品,检验人员按相应检验方法核实所需样品无误后在[url=%E8%B4%A8%E9%87%8F%E8%AE%B0%E5%BD%95\\30%E6%A0%B7%E5%93%81%E7%AE%A1%E7%90%86%E7%A8%8B%E5%BA%8F\\01%E6%A0%B7%E5%93%81%E5%8F%B0%E5%B8%90.xls]样品发放登记表[/url]签字确认领取检验样品。2 检验过程管理及控制2.1 检验工作准备首先应对检测人员的能力和知识进行确认,确认检验人员是否具备完成工作的能力,确认的方法和内容包括一下项目,人员确认,确认检验人员是否需按照人员培训程序要求,经过上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获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检验工作;熟悉每个检验项目的检验人员至少两人,以满足检验和复核工作的需要;检验人员按照检验依据的要求,检查标准中规定的仪器设备、工具、化学试剂等是否齐备,确保满足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规格要求;检验人员按照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程序的要求对所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进行状态检查,确认其在检定/校准的有效周期内并且功能正常,做好[url=%E8%B4%A8%E9%87%8F%E8%AE%B0%E5%BD%95\\25%E4%BB%AA%E5%99%A8%E8%AE%BE%E5%A4%87%E7%9A%84%E6%8E%A7%E5%88%B6%E7%AE%A1%E7%90%86%E7%A8%8B%E5%BA%8F\\02%E4%BB%AA%E5%99%A8%E8%AE%BE%E5%A4%87%E4%BD%BF%E7%94%A8%E8%AE%B0%E5%BD%95%E8%A1%A8.doc]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url];检验人员检查检验通知单或者内部客户产品检验规定中规定的检验。2.2 检验过程的控制2.2.1 检验过程的管理控制检验人员需严格按照检验依据及相关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不得偏离标准中规定的要求,如果确因各种原因导致不得不偏离时,应严格执行允许偏离控制程序;检验人员按照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在检验的同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监督员根据检验工作的监督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检验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确保检验工作过程满足规定的要求。2.2.2 原始记录的管理控制检验人员要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做到字迹完整,填写和运算无误;凡因工作失误,造成检验工作无法得出完整数据的,所有数据均应作废,重新检验,组织中报告的结果以最终的检验数据为准,不能以多次数据拼凑而成;当检验工作全部完成后,复核人员对照检验通知单或者内部客户产品检验规定的要求,对检验人员填写的原始记录进行复核,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数据记录及换算是否准确等,核对无误后在复核人处签字确认。2.2.3 检验报告的管理控制实验室应按照检验报告管理程序的要求,检验完成后,检验员编制检验报告;技术负责人审核检验报告和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通知单的一致性和正确性;授权签字人对检验报告的总体正确性负责,检查无误后签发检验报告;报告管理室根据检验通知单上确定的报告发送方式,将检验报告的正本登记发放给客户。报告副本、原始记录、检验通知单交资料员归档保存。2.2.4 检验样品的管理和控制整个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员应将已检完的样品交样品员。样品员按照样品管理程序的要求认真记录留样情况。需要返还的样品,按照检验通知单中确定的样品退还方式将样品退还给客户,并履行退还手续。总之,检验工作的管理和控制不是一蹴而就的,实验室要做好此项工作,应在日常管理中多总结,持续改进不足,从全过程从细微处入手,细化流程规范要求,长期坚持后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一定会取得好的成效。

  • 【转帖】上海推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为规范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上海市质监局采取多种措施推进资质认定工作。 多层面、多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氛围。在市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最新信息和要求;在市局网站及时增挂了食品检验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在线访谈与市民互动;向食品检验机构通报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信息。 分批次、分对象进行受理,确保换证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就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依据、资质认定对象、工作要求、换证受理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进行了确认和部署。 找难点、找重点进行准备,规范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组织评审员走访实验室,研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难点和重点,统一了培 训 课 件,并与上海检验检疫局的专家交流评审经验,为规范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做好思想和技术两手准备。----转自“中国质量网”

  • 对检验检测机构分包工作的探讨

    对检验检测机构分包工作的探讨[b][color=#595959]为保证分包业务的有效性和结果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外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color][color=#595959][color=#595959]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标注分包情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若将全部检验检测任务都分包给其他机构承担,属转包行为,不属分包行为。[/color][color=#595959]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与分包相关的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关注分包的情况,确实需要分包时,根据新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应当符合以下五个条件:[/color][color=#d92142]一是检验检测机构分包要有文件规定 [/color][color=#d92142]二是检验检测机构分包需事先通知客户并经客户同意 [/color][color=#d92142]三是分包责任由发包方负责 [/color][color=#d92142]四是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方进行评审,应有评审记录和合格分包方的名单 [/color][color=#d92142]五是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结果报告中清晰注明分包。[/color][color=#595959]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包括承包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还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果分包行为无法事先预计,也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征求委托人的同意。如果委托人不同意的,应当终止分包活动、追回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或者不使用分包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color][color=#595959]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如果该检验检测报告中涉及分包的项目出现争议问题或导致其他后果,发包的检验检测机构仍然需对此负责。但发包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依据合同约定,另行追溯承包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color][color=#595959]分包部分的技术能力不能计算在本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之内,不能写入检验检测机构最终通过资质认定考核的项目表中。[/color][b][color=#007aaa]分包又分为有能力的分包和没有能力的分包:[/color] [color=#d92142]有能力的分包:[/color][/b][color=#595959]1、在资质认定时是有能力的,因为工作量突然增加,来不及完成任务,就把超出能力范围(指工作量)分包给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可以盖CMA的章 [/color][color=#595959]2、在资质认定时我的仪器设备有能力,但某台仪器设备突发生故障,我把这台仪器设备的能力分包给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可以盖CMA的章 [/color][color=#595959]3、在资质认定时这个人是有能力的,突然这个人生病,暂时失去能力,我把这部分工作分包给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可以盖CMA的章。[/color][b] [color=#d92142]没有能力的分包:[/color][/b][color=#595959]检验检测机构没有经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项目分包:[/color][color=#595959]与机构相关能力分包给经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盖CMA章,但是需在结果报告中声明该参数(项目)不在认定范围。[/color][color=#595959]没有能力的分包,这部分内容以最终文件为准。[/color][color=#595959]不管是有能力的分包,还是没有能力的分包,在结果报告上一定要注明这个项目或参数是分包的。[/color][color=#595959][/color][/color][/b]

  • 【原创大赛】不符合检验工作的控制

    不符合检验工作的控制当检验工作的任何方面不符合其程序或当检验工作的结果不符合其程序或当检验工作的任何方面不符合与客户达成一致的要求或当检验工作的结果不符合与客户达成一致的要求时,实验室应对检验工作的任何方面或该工作结果的不符合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向客户提供规定要求的检验工作,为采取纠正措施和改进管理体系提供信息,实现质量目标。 实验室应对对发生的不符合工作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作出评价。严重不符合:对检验结果质量有严重影响或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有严重影响(系统性或区域性)的不符合;一般不符合: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或对检验结果未产生严重影响的不符合;A类一般不符合:仅需采取纠正,不需采取纠正措施的一般不符合; B类一般不符合:即需采取纠正,又需采取纠正措施的一般不符合;对于不符合项,立即根据不符合严重性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同时对不符合的可接受程度做出决定。当不符合工作已直接影响先前的检验工作或出具的检验报告时,实验室主任责成有关人员扣发报告或采用书面通知客户方式追回已发出的报告。实验室主动考虑不符合可能引发的合同纠纷或可能给客户利益造成的损失。经评定暂时无法通过纠正或纠正措施恢复正常的检验活动,实验室主任决定取消相关检验工作,并及时通知客户,向客户解释取消工作的原因。当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或实验室的运作与管理体系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执行《实施纠正措施程序》。

  • 检验员的日常工作

    态度决定高度,细节决定成败。我是一名检验员,更明白把好药品检验质量关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慎始、慎终,坚守岗位职责,牢固树立成本、质量、全局这三个基本意识,牢记完成工作讲时间、解决问题到细节、汇报工作用数据,把每天的工作任务常规化,每天都要对当天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回顾、检查,今天的事今天办,日清日结。[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12/202012161958330306_5883_5011400_3.png[/img]

  • 【转帖】最新消息:《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今天发布

    [align=center][b][color=#333333][font=宋体]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font][/color][color=#333333][font=ˎ ̥ ][/font][/color][/b][/align][color=#333333][size=4]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关通知,并公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全文。  该认定条件全文如下:  [b][font=宋体]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font][/b]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认定条件。  第二条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条本认定条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第四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当能够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诚信和公正性,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第三章检验能力  第九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  (一)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  (二)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  (三)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  (四)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五)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  (六)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七)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等。  第十二条承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五章人员  第十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  第十五条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从事动物试验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特殊检验项目(辐射、基因检测)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第十七条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30%。  第十八条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第六章设施和环境  第十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实验区应当与非实验区分离。对互有影响的相邻区域应当有效隔离,明示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  第二十一条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第二十二条开展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温度、湿度、通风及照明控制等环境监控设施;  (二)有独立实验动物检疫室;  (三)有与开展动物实验项目相适应的消毒灭菌设施;  (四)有收集和卫生放置动物排泄物及其他废弃物的设施;  (五)有用于分离饲养不同种系及不同实验项目动物、隔离患病动物等所需的独立空间;  (六)开展挥发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微生物等特殊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特殊动物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包括换气及排污系统),并与常规动物实验室完全分隔。  第二十三条毒理实验室应当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用于阳性对照物的贮存和处理的设施。  开展体外毒理学检验的实验室应当有足够的独立空间分别进行微生物和细胞的遗传毒性实验,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  如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设备系统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分析、记录、报告或存贮时,应当有保障其安全性、完整性的措施,并符合《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  第七章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第二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装置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  第二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有专人管理,满足溯源要求。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认定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认定条件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认定条件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size][/color][size=4][font=宋体][/font][/size]

  • 对《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几点疑问

    各位老师,下午好。 今年1月4日,食药监发布了新版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文件是否同样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检验。 另外,里面的第十六条“食品检验由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这句话指的是检验人不受外界影响公平公正的进行检验,还是说检验人需要独自完成所有项目的检验工作。个人感觉应该指的是前者吧。 请各位老师帮忙解惑并指正,谢谢

  • 【资料】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url=javascript: ][u][/u][/url][u][color=#000000]食品[/color][/u][b]安全[/b]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标准[/color][/u][/url] 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抽检[/color][/u][/url]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 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食品[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检测[/color][/u][/url]设备和专业[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技术[/color][/u][/url]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七)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或销售量大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自行抽检或送检的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分析[/color][/u][/url]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同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抄告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抄告的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并通报本级[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卫生[/color][/u][/url]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十)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和综合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发现辖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及时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开展消费引导 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由其他环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通报相关部门,促进源头治理 根据工作需要,向行业协会通报抽样检验信息,促进行业自律。  四、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应当对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十二)实施快速检测发现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将食品样本送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检验机构未出具检验结果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保障抽样检验经费的落实  (十三)对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的执法人员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十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 不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 除了检验工作,还有什么适合我们?

    干了7年的化验,掌握的检验的知识也不少,也当过化验室主任,最近要辞职了。对这个工作没有什么热情了,但又不知道除了化验相关的工作,还有什么工作适合我呢?大家有没有同样的想法?

  • 检验碾米机 检验砻谷机 精米机-郑州中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检验碾米机 检验砻谷机 精米机-郑州中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6/201606280936_598427_1941670_3.jpg产品介绍: 该机具有设计科学、造型美观、结构合理、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噪音小、操作方便、米糠分离效果好、残留物清理极为方便。碾白时间短、均匀度好(达98%以上),经30-90秒钟碾磨各品种糙米则可达到 GB1350-1999、GB/T17891-1999国家新标准规定的等到级精白度要求。工作原理当试样(糙米)由料斗流入碾入碾白室内,由于压铊的内压力和机械力的推动,使糙米挤压在碾白室内,经过自相磨擦,以及糙米与砂轮之间的互相擦离之后,即能迅速去掉糙米的皮层,在调节确定的时间内达到白米所测的等级精白度。 技术参数: 1、外形尺寸:223X134X240mm;2、电机电压:220V/60W;3、转速:2800r/min;4、砂轮规格:030X23mm;5、机重:6kg 检验碾米机☆实验碾米机☆检验碾米机价格是多少检验碾米机☆实验碾米机☆检验碾米机厂家哪个好检验碾米机就选郑州中谷检验碾米机,,厂家直销,价格优惠!性能稳定,质量可靠, 优质服务欢迎选购电话:0371-55862289 传真:0371-61175791 网址:http://www.zzzhonggu.com手机:13513890822 18037122128信箱:zhonggu668@163.com详细资料,敬请登录中谷机械设备公司以下网站: http://www.zzzhonggu.com 郑州中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更多推荐产品检验碾米机http://www.zzzhonggu.com/1014-10.html谷物选筛http://www.zzzhonggu.com/1014-6.html害虫选筛http://www.zzzhonggu.com/1014-16.html容重器http://www.zzzhonggu.com/1014-2.html电子容重器http://www.zzzhonggu.com/1014-19.html钟鼎式分样器http://www.zzzhonggu.com/1014-11.html不锈钢分样器http://www.zzzhonggu.com/1014-14.html小麦硬度测定仪http://www.zzzhonggu.com/1014-18.html碎米分离器http://www.zzzhonggu.com/1014-20.html精米机http://www.zzzhonggu.com/1014-3.html检验砻谷机http://www.zzzhonggu.com/1014-8.html单管通风机http://www.zzzhonggu.com/1001-2.html多管通风机http://www.zzzhonggu.com/1001-3.html谷物水分测定仪http://www.zzzhonggu.com/1005-2.html快速水分测定仪http://www.zzzhonggu.com/1005-3.html电脑快速水分仪http://www.zzzhonggu.com/1005-6.html粮食水分测定仪http://www.zzzhonggu.com/1005-11.html不锈钢粮食取样器http://www.zzzhonggu.com/1010-1.html粮食扦样器http://www.zzzhonggu.com/1010-5.html散粮车取样器http://www.zzzhonggu.com/1010-7.html油脂酸价测定仪http://www.zzzhonggu.com/1019-16.html罗维朋比色计http://www.zzzhonggu.com/1019-14.html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size=22pt][color=#ff000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color][/size][/font][/align][align=center][size=22pt][color=#ff0000]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color][/size][/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创新完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改革措施  (一)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  1.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color=#666666]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color]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2.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  (二)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  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自我承诺符合告知的法定资质认定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予以核查纠正的许可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url=http://gkml.samr.gov.cn/nsjg/djzcj/201911/t20191129_308934.html]具体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url]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url=http://gkml.samr.gov.cn/nsjg/djzcj/201911/W020191130025012406182.doc]事项,先行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度。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url]。  (三)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  1.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color=#ff0000]形式审查方式[/color],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size=18px][color=#cc0000]无需实施现场评审[/color][/size]。  2.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3. 对于选择一般资质认定程序的,[color=#cc9933]许可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即: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许可系统,逐步实现申请、许可、发证全过程电子化。[/color]  (四)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  1. 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以在机构实体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上背书的形式保留其授权名称;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试点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资质认定证书附分支机构地点以及检验检测能力。  2. [color=#66ff99]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的检验检测基本条件、技术能力、资质认定信息等相关内容统一接入对外公布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color]  二、抓好相关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工作。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相关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相关资质认定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加快完善网上许可系统、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质认定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依法推进,切实履职到位。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改革措施,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协调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法制保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严查伪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行为;积极运用信用监管手段,逐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和相关产品质量连带责任;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承诺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应当撤销相应资质认定事项,予以公布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本意见规定的相关改革事项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0月24日[font=宋体][size=16px][color=#333333] 相关链接:[/color][/size][/font][url=http://gkml.samr.gov.cn/nsjg/xwxcs/201911/t20191115_308567.html][color=#0000ff]一图看懂《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color][/url]

  • 【讨论】你在日常检验工作中有没有重视自身的保护?

    检验人员在日产工作中难免会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的试剂,不管是有机的还是无机的,对身体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伤害。检验人员的身体健康问题有没有引起你的注意?工作中你有没有注重对自己的自我保护?你会不会觉得没什么问题,而轻视了它的危害呀?大家说说自己在平时工作中是怎么做好自我保护的?

  • 【原创大赛】如何使我们的检验检测工作达到《评审准则》的要求

    如何使我们的检验检测工作达到《评审准则》的要求 检验检测工作中简称的测,指的是测量,其是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在我们检验检测机构中,测量这一组操作涉及了采(抽)样、样品受理、检测、结果报告等各个环节。每一环节都极其重要,如果其中一个环节不受控或质量得不到保证,都将直接影响到我们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的质量。一、采(抽)样 采(抽)样检测是取出物质、材料或产品的一部分,作为其整体的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的一种形式。在我们的机构中检测工作涉及的采(抽)样分类有:食品、水、公共场所样品、医院消毒、样本生物材料样品。这些采(抽)样的形式和要求各有不同,但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的最终要求是高度一致的。所以,为了适用不同类别的检测目的和检测要求,我们必须根据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采(抽)样方案,现场采样时严格按方案运作,确保我们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下面以水的检测为例,来了解现场采(抽)样方案的重要性:水样采集主要原则是:必须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 5750.2-2006对采样计划,采样容器和水样采集中,针对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水样作出的一般采集要求,另外分别对水源水的采集、对出厂水的采集、对末梢水的采集、对二次供水的采集、对分散式供水的采集同样提出要求。如:采样的体积、水样的保存方法、保存剂和保存条件、样品管理、样品运输,样品采集的质量控制(现场空白、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或质控样)等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果我们在采样前不按要求制定采样方案,就不能保证送到检验科室的水样的质量,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再如何把好质量关都是徒劳的。二、样品受理 样品受理实际上是对客户送检样品时受理委托检验的一种合同评审。在样品受理的过程中我们应了解客户的需求,并对自身的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客户的要求进行评审。也就是说要根据客户所要求检测的项目,对照我们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范围表进行评审,必要时应咨询检验科室当前是否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然后再对送检的样品进行评审,对样品的包装、状态、样品的数量以及样品的感官,进行检查是否满足检验要求(如[/

  • 【原创大赛】样品检验受理的管理及工作程序

    【原创大赛】样品检验受理的管理及工作程序

    见: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30903/4943549/ 样品检验受理的管理及工作程序一、送检的样品工作程序及流程:送检的样品由样品收样室直接受理,样品经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不作评价。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030915_461843_1611037_3.jpg二、送检样品的受理工作程序要求:样品收样室收样人员接收样品时,应根据客户的检测需求,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配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对应检测要求的适宜性,按不同类别填写有关规定的《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和委托检验协议(检验合同),如《样品检验申请书》和《样品检验送检(任务)单》;当对样品存有疑问,或样品描述不够详尽时,应在开始工作前询问客户,做好记录。1. 送检样品一般需具备单位(或地方)介绍信和相应的技术资料(个人委托检测的另外商议)。2. 委托检测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对客户送检样品,检测结果仅对受理样品负责。(对送检样品,只对从样品接收到检测结果报告的过程负责,检测结果仅反映接收时的样品状态)。若委托单位要求对批量产品质量负责,则应按采(抽)样程序要求进行现场采样。3. 样品受理人员受理客户提交的送检样品时,应进行充分沟通,明确检测类别、项目、方法,是否分包和保密等要求。送样量应符合有关检测标准规定(要求满足检测、复检、留样要求,特殊情况如中毒样品等除外)。双方对样品拆封(检测要求不能拆封的看封条的完整性)、检查、验收,并与客户填写的《样品检测申请表》核对,确认样品正确无误、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由样品受理人员填写《样品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作为领取检验报告的凭证,一份留存。4.样品收样室收样人员对样品进行唯一性识别标识,保证样品在流转和检测过程中样品之间不发生混淆,样品在检测过程中应有检测状态标识。样品及资料及时送检测科室( 样品受理人员填写《样品检验任务单》与样品一并送交有关检验科室,由检测科室接样人核对后签收。凡上午收到的样品,正确办理接收手续后,应于当天将检测任务单和检测样品送至检测科室,下午将下班时收到的样品检测应及时与检测科室联系,当天未能安排检测任务时,应于次日上午办理样品交接完毕)。各相关检测科室样品管理员应进行交接验收并记录,查看样品状况是否与送检(任务)单相符。对以封装方式送达的样品,应检查封签是否完整有效以及运输过程有无损坏,必要时会同抽样人员进行验收。5. 检测科室对接收的样品是否适合检测有疑问,或对委托方的检测要求不明确,或认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有异常情况(包括包装和封签)时,检测科室应与样品接收人员或客户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后再开始检测。为避免检测样品在存储、处置和准备过程中发生退化、变质、丢失或损坏,实验室应在样品有效期内尽快检测,实验室及样品库应具备适当的设备和环境条件并予以维持、监控和记录,有安全保护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状态和完整性6. 检测科室接样人按《样品检测任务单》逐项核对确认、签收、标识编号并记录入册,同时对样品所处检验状态加贴“未检”、“在检”、“分包”、“检毕”标识,在每件样品或每个包装单元贴上样品检验状态标签,并在“待检”栏内和留样栏内划“√”。有特殊存放要求的样品,应按规定要求存放。根据样品类型分配给有关检测人员进行检测。a) 样品在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应加以防护,严格遵守样品使用说明,避免受到非检验性损坏,防止丢失。样品如遇意外损坏或丢失,应在原始记录中说明,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必要时立即

  • 说一说您所知道的影响食品微生物检验结果的因素

    食品微生物检验是食品安全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许多复杂因素影响食品微生物学的检验,可能给检验结果带来偏差甚至错误。影响食品微生物检验结果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样品的接收和预处理。样品送达实验室时,应检查样品标记是否与样品相符,样品包装状况是否正常。送检的样品,一般需保持在0~4℃的环境中,食品微生物学实验室在收到样品后,必须及时进行检验,以防止病原菌死亡或细菌数量增加。2.仪器设备。微生物实验室的主要仪器及设备包括:无菌室、显微镜、菌落计数器、高压灭菌器、干热灭菌器、离心机、蒸馏设备、培养箱、厌氧箱、水浴箱、冰箱、超净工作台、酶标仪、洗板机、PCR仪、电泳仪、凝胶成像系统等。要求所有的仪器和设备均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方法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操作人员应了解仪器工作原理并遵守操作规则。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