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袖珍式个人臭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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袖珍式个人臭氧检测相关的资讯

  • 以色列工程师开发出袖珍红外光谱仪
    如今很多假货赝品充斥在生活中,令消费者不堪忍受,但又没有什么有效办法一一加以鉴别,去伪存真。若是掌中有个袖珍检测仪器,犹如哈利· 波特的一柄魔杖,用它帮助喜爱黄金的客户鉴定黄金纯度 为爱美的女士检验化妆品中是否含有重金属成分 验证老年人高价购买的保健品中名贵中药成分含量,仿佛让鱼龙混杂的世界顿时变得透明清晰,那该有多棒!  如今,这个突发奇想由以色列一名发明家实现了。他新近推出的一款叫SCiO的袖珍红外光谱仪,用它扫一扫你身边的实物即可解构其中的化学成分,不仅能够检验食物成分,还可以检测出植物是否需要浇水、撕去标签的药品究竟是什么药,甚至可以用来测验黄金、橡胶和皮革等的成分。与此同时,它会将实时信息迅速反馈到智能手机上,未来或可大大改变人们购物的方式,提升健康生活的品质。  下一代&ldquo 谷歌搜索&rdquo ?  该袖珍扫描仪的发明者是以色列特拉维夫消费者物理学团队创始人之一、CEO德罗尔· 沙龙。这位拥有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工程师描述SCiO可能会成为下一代的&ldquo 谷歌搜索&rdquo 。  他发现当前的搜索信息过程累赘,用户必须思考一个概念或问题,并找出与其相关的关键词键入到搜索引擎,才能得到一些有用的结果。而SCiO,意味着拉丁文中的动词&ldquo 知道了&rdquo 。  这个红外光谱仪只有拇指般大小,外形酷似U盘。使用时非常便捷,用户不需要在实验室,更不必知道所要了解的物品是什么,仅需将其闪烁的红外光指向物体表面直接扫一下,便可以在手机中知道所查物品的成分,比如可以获取相关不同种类的食物营养成分,包括奶酪、水果、蔬菜、调味酱、沙拉酱、食用油等,可输出它们的营养成分(如卡路里、脂肪、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质量、成熟程度和损坏度。另外,这个装置还可了解盆栽植物的生长状况,分析其含水量,提醒用户是否该浇水了。  小工具的特征似乎在改变生活方面带来了更多的乐趣。而这个开发团队表示,未来SCiO将有无限的可能性,其最终的应用可能有救生用途,包括通过反复对比数据库分析土壤或水培的解决方案、查明污染的食物、实时识别鉴定药物、验证药物或补充剂以确定是否伪造,还可以支持探测珠宝、皮革、橡胶、油和塑料等,甚至人体组织或体液的成分。  每次使用即可丰富数据库  &ldquo 我认为未来SCiO将在许多方面改变世界。&rdquo 沙龙强调。他说,&ldquo 该装置今后检测化学物质的能力,对于诸如健康和安全领域非常有利。这虽是个小东西,而它所带来的巨大改变才刚刚开始。&rdquo   目前,SCiO能够检验的物品主要集中在食品、植物和药品,可市售的应用程序仅有食品、药物和园艺三个关键程序。而沙龙设想的是一台将汇集海量信息的数据库,使用户能够及时分析其周围实物的状况。随着接下来第三方开发接口的开放,可以最大程度地扩展被分析的材料种类,未来的理想状态是SCiO能够分析&ldquo 任何东西&rdquo 。  其工作原理是发出红外线活跃材料分子,通过分子反射光线确定材料组成成分,然后匹配信息,将数据不断扩充到数据库之中,再将更多的数据藉以iOS或Android智能手机传入云端APP,物品的相关信息在几秒钟后便会发送到用户的手机,显示在屏幕上。  沙龙说:&ldquo 我们希望找到世界上最内在链接的应用程序。这意味着每当用户使用一次,就在把地球上任何材料的光谱标记上传到SCiO数据库,以助于汇集海量信息,未来会让更多的人从中获益。&rdquo   以色列希伯来大学化学和光谱学专家桑福德教授指出:&ldquo 这几十年来,日新月异的技术使得产品越来越小型化,显然,SCiO代表着新的台阶,它可谓是世界上第一个消费者可以购买到的袖珍传感器。它将提升人们对身边材料世界的认识,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rdquo   非传统方式的发展计划  当前,SCiO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测量结果是否精准,由于要到今年12月份才能上市,因此尚未有用户来验证它的精准程度,但这一因素是这款产品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对于这个问题,沙龙解释说,现在这个小工具的能力受其数据库规模相对较小所限制。物理学家组织网近日的报道称,截至目前,沙龙已经从超过1.1万名支持者的募捐网站Kickstarter上筹集到200多万美元,预计到今年年底,这些成千上万的投资者将掌中持有SCiO,到那时就可以帮助他建立起所谓的&ldquo 世界上最大的物质数据库&rdquo ,其可在线存储并在用户之间共享。此外,数以百计新的支持者将被招募为开发人员,调整和实验SCiO的软件。  沙龙说:&ldquo 显然,募集到200万美元已经相当不错,但它更多意味着是用于建立一个社区让更多的人参与创造,而不是实际的资金。&rdquo 他预计在明年某个时候,这个小工具将以299美元的价格&ldquo 打入&rdquo 消费市场。  以色列最成功的高科技投资者之一约西· 瓦尔迪评价说:&ldquo 非传统方式的发展计划将是SCiO仪器最大的优势之一。这是一种开放式的创新社区,其成功之处在于能够招募到最多人数的开发者,由此将拥有一个庞大的云集丰富想法的&lsquo 全球大脑&rsquo 。&rdquo
  • 谱育科技 在线式臭氧生成速率监测系统,实现臭氧超标精准管控
    O3生成与其前体物VOCs和NOx呈非线性关系,管控具有复杂性。臭氧生成速率是O3控制策略制定的重要指标,若生成速率大于分解速率,臭氧总量动态平衡会被打破,臭氧总量就会增加。对臭氧生成速率的研究一直备受关注,目前此类研究主要使用模型模拟,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也无法进行有效、实时的监测,对臭氧污染的研究工作亟需一种可以对臭氧生成速率和臭氧生成敏感性进行有效定量的检测技术。从“看不见、摸不着”到“可看、可算、可知”谱育EXPEC 2620 臭氧生成速率监测系统➢ 直接测量臭氧净生成速率的连续监测系统 , 能够准确评估区域臭氧的变化趋势;➢ 可以结合大气标准站数据,比较臭氧生成速率变化,准确量化臭氧本地产生和区域传输贡献;➢ 通过前体物引入流动反应管技术,实现在线相对增量反应活性(RIR)分析,准确识别敏感性主控因子;➢ 采用高灵敏度CAPS-NO2直测技术,绘制本地臭氧生成特征网格,精准定位重点污染源头。测量原理基于两个置于室外的相同流动反应管,分别为接受太阳紫外辐射的反应管和隔绝太阳紫外辐射的参照管,通过自动切换不同测量通道,利用腔衰减相移光谱法测量NO2技术得到两个腔室的Ox(O3+NO2)的差值,计算得到大气中臭氧净生成速率(P(O3)net),代表了实际环境大气中的臭氧生成速率与臭氧分解速率之差,反映了臭氧总量积累快慢。优势亮点臭氧生成速率监测系统可以开展哪些工作?准确评估区域臭氧的潜在生成趋势,准确量化臭氧本地产生和区域传输贡献,准确识别敏感性主控因子,理清臭氧生成演化机制,为臭氧污染防治提供直接有效的措施指导。01 在线、快速、直接实时获取臭氧净生成速率02 量化本地生成和区域传输贡献占比03 在线式敏感性分析前体物引入流动反应管技术,可实现自动在线相对增量反应活性(RIR)分析,准确识别臭氧本地生成敏感性主控因子,无需复杂计算和专业人员投入。移动监测通过网格化移动监测,可绘制区域臭氧生成速率热力图,精准判断本地臭氧生成热点,实现精准管控。应用场景丰富,灵活可选站点监测、移动监测两种场景模式可灵活选择凭新而变,从更好到更全大气臭氧及光化学污染源解析解决方案搭载谱育科技自主研发的光化学组分、过程因子监测系统以及臭氧生成速率和大气氧化性监测分析系统,结合全面的数据分析能力,掌握详实的区域复合污染情况数据,实时获得区域内臭氧前体物的排放水平及变化规律,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来源,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多方面的技术和数据支持。
  • 饮用水臭氧消毒后,如何检测臭氧的残余量?
    一、背景介绍臭氧,化学式为O3,因其类似鱼腥味的臭味而得名。臭氧是一种强氧化剂,具有很强的杀菌消毒、漂白、除味等特性,因此广泛应用于饮用水消毒、食品加工杀菌净化、医疗卫生和家庭消毒等方面,但是过量的臭氧会使水中溴化物绝大部分被氧化成对人体有害的溴酸盐。《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对水质中的臭氧有明确的限值,下面我们将具体介绍臭氧含量检测的标准要求、测试方法、具体测试过程及结果。 二、方法及限值臭氧分析主要有光谱分析和电化学分析。常用检测方法主要为碘量法、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紫外吸收法和化学发光法。分光光度法不仅体积小巧,测试性价比高,易于携带保管,比较适合于在农村或县级实验室推广使用。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是在酸性条件下,臭氧迅速氧化靛蓝,使之褪色,吸光率的下降与臭氧浓度的增加呈线性。 表1臭氧的检测标准及限值标准编号标准名称限值GB 5749-2006GB5749-XXXX征求意见稿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厂水和末梢水限值≤0.3mg/L末梢水余量≥0.02mg/L 三、臭氧含量测定1、检测仪器:DGB-480型多参数水质分析仪2、检测试剂:臭氧试剂包:(臭氧)测定试剂(粉剂组分)、(臭氧)测定试剂(溶液组分)3、检测流程及结果:参数方法号方法检出限mg/L测量范围mg/L重复性测量误差臭氧18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0.020.02-2.002.00%±0.1mg/L图 1 臭氧含量测定流程 图2 臭氧含量测定显色图(从左到右0mg/L、0.4mg/L、1.0mg/L、1.6mg/L和2.0mg/L) 图3 臭氧含量测定曲线图4、结果总结:● 对0mg/L、0.4mg/L、1.0mg/L、1.6mg/L和2.0mg/L的臭氧标准溶液进行检测,测量误差≤0.008mg/L,结果良好。● 采用DGB-480型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测定水中臭氧含量,测量方法为国家标准方法。测试仪器体积小巧,配套有臭氧检测试剂,测试方便,测试性价比高。 四、检测仪器介绍DGB-480型多参数水质分析仪,采用8波长光学测量系统和90度光散射浊度检测光路,内置浊度、色度、臭氧、亚硝酸盐氮、尿素、六价铬、总铬、锰、总氮、 硝酸盐氮、硝酸盐、甲醛、水硬度、锌、亚硝酸盐、余氯、总氯、 二氧化氯、高锰酸盐指数、低浓度 CODCr、高浓度 CODCr、镉、 氨氮、铵离子、总磷、总磷酸盐、镍、亚铁离子、铁、亚硫酸盐、 过氧化氢、铝、铅、铜、钙、汞、硼、砷、氟、阴离子洗涤剂、 银、溴酸盐、硫酸盐、钼、铍、钴、钡、氯化物等40多种检测项目和方法,直接调用,测量快速、简便。既可以配套雷磁专用试剂盒检测也可以自制试剂检测,使用灵活。主要应用于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自来水、污水、游泳池水等水质的现场测定或者实验室分析。
  • 空气监测: 臭氧前体物的野外全自动在线监测
    臭氧前体物的野外全自动在线监测 PerkinElmer 与美国国家环保局(US EPA)成功合作案例---无需液氮、无需人员照看、24小时连续监测、化合物测量范围更宽、更高灵敏度的全自动热脱附-气相色谱臭氧前体物(C2-C12 VOCs)分析解决方案在美国,1970 年的清洁空气法赋予了环保署(EPA)保护空气清洁和保障公众健康的责任。1990年,在传统的六项环境空气监测指标基础上加入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VOCs、羰基类化合物(carbonyls)以及氮氧化物(NOx)是地面臭氧生成的前体物,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地区,它们都以低至ppb 级别的浓度存在于环境空气中。在美国这些项目的测试是通过光化合物评估监测站(PAMS)来实施的。全球范围内也有一些其他类似机构进行这样的工作。例如,欧洲现在就在遵循联合国欧洲经济局有关控制VOCs 排放的协议。在我国,即将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将增设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并将该指标纳入空气质量的日常评价。作为臭氧前体物及大气的主要污染物之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疑将在&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倍加重视。2011年12月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中已明确提出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废气监测,并将对 VOCs 相关重点行业如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化学原料药、塑料、设备涂装、电子元器件、电子电器产品、包装印刷等行业进行重点监管。PerkinElmer 作为全球著名分析仪器供应商,从1955年率先推出全球第一套商用气相色谱仪以来,已屡创多项业内关键第一,如第一套全自动热脱附分析仪、第一套自动进样器、第一根毛细管色谱柱、第一套FID/NPD检测器、第一套GC/MS等。对于臭氧前体物分析,现可提供从样品前处理到分析结果的整体解决方案 方案特点 完全满足美国环保局(U.S.EPA)《臭氧前体物采样和分析技术支持文件》EPA/600-R-98/161 允许无人操作 双柱同时分析 中心切割技术产生平行色谱图增大产出和色谱分离效果 1小时间隔采样 采样与色谱分析同时进行 系统自动校准 完整的数据处理 可选择热脱附系统、气相色谱和数据处理的远程软件控制 无需冷却剂操作 一家供应商提供全部分析方案包 配备中心切割设备及双FID检测器的 Clarus 气相色谱仪和配备联机进样附件 TurboMatrix 热脱附仪 TotalChrom 和Turbomatrix 远程控制软件 Swafer 中心切割设备注:双柱分离5ppb 臭氧前体物(C2-C12 VOCs)标准物质典型色谱分析图PerkinElmer 典型客户郊外臭氧前体物在线监测监测站照片 请点击查阅相关应用文章
  • 当马克思主义遇见臭氧检测,史上最牛跨界应用诞生了!
    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分析检测行业的应用文章,通常走的是“高大上”路线,不是这个圈内的人,读起来多半晦涩难懂。突然有一天,当马克思主义遇见臭氧检测,就如同火星撞到地球,史上最牛跨界应用就此诞生,小编也真真是开眼了:/span/pp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程念亮等8人在2017年04期(8月10日)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期刊上发表了题为《马克思主义在北京市臭氧检测及分析中的应用》的论文。《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是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旗下的刊物。/pp  论文摘要写道:“本文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北京市大气环境臭氧浓度监测与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北京及周边地区O3监测数据,结合数值模型,筛选案例综合探讨了2015年8月11至14日一次臭氧重污染过程中O3浓度的分布特征及污染成因。利用马克思主义分析监测中遇到的矛盾及评价经验,并指导臭氧治理实践,深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指导意义,研究结果最终为保障公众健康服务。”/pp  论文得的结论是:“此次O3重污染期间北京市11个监测点位O38h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75. 5μg /m³ ,35个监测点位单站最高小时均值达到了534μg /m³ 。空间分布上,臭氧重污染持续时间总体均呈现出南部站 北部站 城区站的特征,中心城区站点臭氧浓度明显地区位于下风向和郊区的八达岭、密云水库、怀柔等监测点位。此次重污染过程中北京市大气氧化性较强。数值模拟显示此次重污染过程中本地光化学污染及区域输送起主导作用,其中臭氧本地生成贡献率在13~15时影响最大。”/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4048275d-53be-49e9-b143-fcc1e28570fd.jpg" title="微信图片_20170815230338.jpg"//pp  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程念亮等8人在2017年04期(8月10日)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期刊上发表了题为《马克思主义在北京市臭氧检测及分析中的应用》的论文/pp  在第一部分“臭氧的检测及评价”,论文写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的改善及监测仪器的普及,人民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民的认识不断深化。”/pp  2013年,国家发布了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更新了臭氧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论文写道:“新标准的这些变化都体现了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集中体现。”/pp  文章同时强调了臭氧“在天为佛,在地为魔”的矛盾性,即高空臭氧能保护人体健康,近地面臭氧却会造成污染。/pp  论文认为,建立观测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为充分发掘近地面臭氧浓度的分布规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pp  论文还表示:“对于臭氧模拟而言,就是要将模式设置及参数本地化,将符合我国各地区的各种模式化方案本地化,更好的模拟分析本地区各种污染物浓度的变化趋势。在合理的借鉴中发展适合我国各地区的臭氧监测及评价体系。”/pp  在第二部分“北京市臭氧污染案例分析”的结尾,论文强调要用“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看待这个问题。北京地区的臭氧浓度一方面与前体物有着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气象条件(风温压湿)对其浓度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同时北京周边各区区域传输对北京地区污染物的浓度贡献较大。”/pp  在第三部分“北京市臭氧治理和实践中”,论文用马克思主义实践和认识观总结了针对2015年抗战胜利70周年大阅兵的减排实践:“这次区域减排实践树立了我们大气污染防治的信息。保障方案中各项技术措施也证明之前的技术累积和结论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起决定作用。”/pp  最后,论文强调了大气污染防治这个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如果这个民生问题不能解决的话,政府的形象、政绩和公信力会大打折扣。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以及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pp  作者简介显示,第一作者程念亮是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大气环境监测、模拟、预报及评估研究。两名通讯作者为与程念亮同单位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程兵芬和中山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广东旭诚科技有限公司的硕士工程师李红霞。/pp  该项目受到北京市市委组织部优秀人才培养及总工会创新成果及工作室、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环保公益专项、北京市科技计划、广东省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面对《马克思主义在北京市臭氧检测及分析中的应用》这样“令人窒息”的论文题目,网友们纷纷留言了:/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255, 0, 0) "“万能的马克思主义!”/span/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255, 0, 0) "  “我也要写篇论文:马克思主义在人工智能中的应用。”/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255, 0, 0) "  “论月球引力与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255, 0, 0) "  ......br//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除了马克思主义与臭氧检测的“浪漫”相遇,你还见过哪些令人开眼的应用案例?欢迎文末留言评论。/span/p
  • 关于公开征集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效碳数测试的通知
    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以下简称“FID”)是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常用的重要检测器,被广泛应用于各类臭氧前体物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器。有效碳数(ECN)是影响FID准确定量各类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的关键计量参数,但受分子结构的影响,不同挥发性有机物在FID上的有效碳数存在明显差异。为进一步提升FID原理臭氧前体物和非甲烷总烃监测系统的准确度,保障应用于校准、质控等工作的ECN准确、可靠,总站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57种臭氧前体物(附件1)标气制备与高精度FID定值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开展ECN测试。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效碳数测试二、项目内容详见《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效碳数测试项目需求书》三、经费预算本项目预算经费为人民币20万元。四、申报单位条件(一)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保密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报。(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较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担任实质性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精度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计量工作经验,并为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研制/定值的高级技术人员,并对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与量值溯源技术具有深刻的认识,主持或参与过气体领域多个国家参与的国际计量比对或亚洲计量比对的研发人员优先;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三)申报单位应具有高精度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气体研发/定值经验,并具有研究所需的高精度标准气体与测试装置;主持或参与过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气体研制、比对的机构优先。五、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一)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二)申请文件由申请函和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应包含拟开展的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效碳数测试的主要内容、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效碳数测试、机构已有的能力和前期数据、相关证明文件)等构成。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以光盘形式附上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三)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效碳数测试”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四)申报书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每份文件均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五)纸质版申请文件及光盘需于2021年11月23日中午12点(以送达时间为准)前寄送或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管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quality@cnemc.cn,邮件主题请标明“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效碳数测试项目+公开征集”。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遗失或损坏,征集单位不予负责。六、项目管理和实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经公示后,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七、其他说明申报单位若在填写申报材料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邮件向联系人咨询。八、联系方式联系人:王瑜、师耀龙联系电话:010-84943156、84943292
  • 科学家开发袖珍光谱仪 未来可集成进手机
    光谱仪(Spectroscope)是将成分复杂的光分解为光谱线的科学仪器,由棱镜或衍射光栅等构成,利用光谱仪可测量物体表面反射的光线。可用于医疗,科研等工作,但是大都十分巨大且昂贵。由清华大学物理学教授包杰(音译),麻省理工学院化学教授Moungi Bawendi组成的团队开发设计了一款袖珍型光谱仪,设计及论文出版于7月3日的《自然》期刊。    光谱学是许多科学领域普遍存在且需要研究的学科,包和Bawendi教授的研究表明,这些大型仪器可以缩小为低廉且小巧的设备,成本仅需十几美元,而大小仅为一枚硬币。可以嵌入至各种智能设备等口袋大小的设备中。采用量子点技术的微型光谱仪制成,采用光敏墨水直接印刷在平面传感器上,以195点阵不同色彩的墨水圆点,每个原点可分辨特定波长的光谱,忽略其他波长。通过手机应用或者专用程序直接读取这个仪器的数据,用于科学分析等。
  • 日本开发出袖珍辐射测量仪 仅硬币大小
    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宣布开发出仅为500日元硬币大小的袖珍辐射测量仪  中新网2月14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茨城县筑波市)13日宣布,开发出一种仅为500日元硬币大小的轻便型辐射测量仪,1颗电池最多可记录6个月的辐射量。  据介绍,该种测量仪重10~20克,可每小时或每天一次进行辐射测定,1颗钮扣电池可使用2~6个月。该仪器将零部件数量控制在最小范围,仪器本身无法显示辐射量,但可连接电脑读取数据。  该仪器还可设置成当辐射量超过一定数值时,测量仪的显示灯闪烁并响铃。目前市场上的测量仪大多为数万日元,但该研究所开发的这款产品将把价格控制在1万日元以下,争取2~3个月后上市。
  • 夏季臭氧监测及众瑞仪器推荐
    背景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等区域尤为突出,6-9月O3 超标天数占全国70%左右。VOCs是形成O3的重要前体物,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本期为你介绍几款众瑞臭氧监测仪器。众瑞仪器推荐
  • 新品亮相 | 科学监测,智慧赋能,聚光科技助力臭氧防控、降碳减污
    4月26-28日,第六届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研讨会在青岛顺利召开。会议以“大气氧化性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主题,众多大气环境监测领域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和企业代表共聚一堂,共话新背景下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挑战与机遇议题,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建言献策。四大方案 赋能智慧监测与协同管理聚光科技携旗下自主孵化子公司谱育科技应邀赴约本届臭氧污染防治研讨会,聚焦大气臭氧及光化学污染源解析、大气颗粒物污染源解析、大气温室气体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控服务4大解决方案精彩亮相。全面展示了聚光科技强大的大气环境监测产品线阵容:从臭氧生成全流程因子监测到大气温室气体“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真正实现“双碳”战略背景下臭氧污染物的精准溯源和协同防控,共同助力打赢大气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光科技展台吸引了众多领导、专家、客户前来参观交流,其解决方案和创新产品获得参展嘉宾的高度肯定和赞誉。新品亮相 助力臭氧污染溯源精准化和管控精细化环境空气含氧类挥发性有机物(OVOCs)自动监测系统、臭氧净生成速率(OPR)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环境空气气态亚硝酸自动监测系统、大气PANs在线监测系统和CAPS二氧化氮分析仪等创新前沿产品亮相本次会议,进一步推进公司大气环境监测从业务型监测向科研型机理监测推进,赋能溯源精准化和管控精细化。当选企业常委 持续推进臭氧污染防治纵深化发展4月26日下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臭氧污染控制专业委员会举办了第二届委员大会。会议由张远航院士主持,详细介绍了成立以来的委员会工作介绍,并组织投票选举产生第二届常委委员,聚光科技环境与科学事业部大气行业经理 唐静玥作为公司代表被选举为专委会委员。目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以臭氧和PM2.5为主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仍形势严峻,如何在“双碳”背景下推进臭氧与PM2.5协同治理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点议题,也是聚光科技继续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拼搏奋进的重要目标。未来,聚光科技将凝聚更多智慧和力量,砥砺前行,助力大气臭氧污染监测和精细化管控由科学走向实践,共绘美好生态新画卷!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 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广东发文要求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
    日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聚焦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完成235项固定源NOx减排项目,12641项固定源VOCs减排项目,2006项移动源减排项目,臭氧生成物前体NOx和VOCs持续下降。要对标国内和国际一流水平,加大锅炉、炉窑、发电机组NOx减排力度,加快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NOx和VOCs排放监管。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和技术帮扶,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切实有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作为《方案》主要措施,第一,要求强化固定源NOx减排,在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玻璃行业、垃圾焚烧发电厂、铝压延及钢压延加工业、工业锅炉、低效脱硝设施升级改造七大行业均有相关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第二,要求强化固定源VOCs减排,在石化与化工行业、油品储运销、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业、以及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其他涉VOCs排放的相关行业均有改善工艺、强化VOCs排放治理等相关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第三,要求强化移动源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燃油蒸发排放控制专项行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在检验检测方面,《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监测监控。加强涉气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治理监测监控,推动在国家级、省级以及其他环保投诉较多的工业园区、集聚区逐步开展环境VOCs监测,依托现有的、新建的自动环境监测设备,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及周边区域的大气环境治理等加强监测监控预警,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报告环境质量超标、异常或明显下降等情况,鼓励石化和化工企业高架火炬安装热值仪对火炬气热值进行连续监测,安装流量计对火炬气、调整热值用燃料气、长明灯燃料气,助燃蒸汽/空气流量等进行监测。利用走航监测、无人机飞检等手段,对污染源集中区域的VOCs、NOx、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巡检及排查溯源解决问题。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开展露天焚烧全方位、全天候监控。《方案》原文:
  • 荏原开发了一种可用于半导体产线的无汞臭氧监测仪
    荏原株式会社宣布,已开发出2种环保型无汞臭氧监测仪。该公司开发、设计、制造和维护正确使用臭氧所需的臭氧监测仪,以及结合了预处理系统和臭氧监测仪的臭氧浓度测量设备,以便在各种条件下进行精确测量。 它被用于许多领域,例如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先进处理工艺以及半导体工厂的制造工艺。 为了应对社会对环境的日益关注,新开发的产品组的特点是采用UV-LED作为光源,在实现无汞使用的同时,实现高精度测量。第一类新产品是EG-3100系列,这是一款用于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高精度臭氧监测仪,它不含汞,并采用公司独特的发光校正技术,实现了与低压汞灯相同的精度。 除了提供涵盖水净化过程中臭氧处理中所有气体测量点的产品阵容外,该公司还实现了高精度和高分辨率,因此可以应用于研发应用。第二种是EG-690,这是一款用于半导体制造工艺的在线臭氧监测仪,与EG-3100系列一样,不含汞,并达到与低压汞灯产品相同的精度。 此外,它具有占地面积小的特点,可以在线安装在半导体制造工艺(生产线)的臭氧气体管道中,适用于设备嵌入。EG-3100 系列和 EG-690 的订单计划于 2024 年 4 月开始。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年来我国臭氧污染呈上升趋势
    p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臭氧污染呈上升趋势,但是从污染程度来看,臭氧污染以轻度为主。/pp  2018年全国338个城市的臭氧轻度污染天次比例为7.2%,中度污染为1.1%,重度污染极少,没有严重污染。中国工程院院士贺克斌介绍:“不仅仅是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趋势,包括珠三角。但它发展的程度不一样,整体上开始显现有所抬升的状况,现在需要抑制抬升的势头。”/pp  当前臭氧污染问题凸显的主要原因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来源多、分散,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说:“我们国家控制氮氧化物方面在‘十二五’的时候提出了一个总量减排,对燃煤电厂,对钢铁行业、水泥行业、机动车都提出了一些措施,所以控制氮氧化物的效果比较明显。但是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努力在成效上不是那么显著,挥发性有机物没有明显下降。这两个控制可能要形成一个基本的比例,如果控制比例不协调,也会导致向臭氧生成的方向移动。”/pp  臭氧污染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还会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专家表示,臭氧污染是可防可控的,未来我国将继续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治理,尤其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短板,推进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郝吉明院士表示:“我们节约资源、绿色发展,这就是控制臭氧的一个途径。资源节约对环境的影响非常重要,绿色交通出行方式可以从我们做起,公众参与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32392c1c-26d3-47a0-97d8-09e214dd3e51.jpg" title="绿· 仪社.jpg" alt="绿· 仪社.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spanbr//p
  • 国务院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1月5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决定》指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二、将第四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三、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禁止将国家已经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前款规定的用途。”原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四、将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合并,作为第十七条,修改为:“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一)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二)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三)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单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三)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五、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款修改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其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七、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原料、违法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违法所得,拆除、销毁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并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八、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已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拆除、销毁用于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九、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减其生产、使用配额数量;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吊销其生产、使用配额许可证:“(一)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二)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或者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三)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用途、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十、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减其生产、使用配额数量。”十一、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十二、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而直接排放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十四、将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的,由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撤销其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拒绝、阻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十七、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十四条中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十八条中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一)项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二)将第八条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家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修改为“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修改为“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第四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禁止将国家已经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前款规定的用途。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类别,制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因特殊用途确需生产、使用前款规定禁止生产、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有关允许用于特殊用途的规定,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第七条 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配额总量,并予以公告。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开发、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使用第十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但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一)维修单位为了维修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二)实验室为了实验分析少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三)海关为了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传出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检疫的;(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生产或者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业绩;(二)有生产或者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有经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四)有健全完善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特殊用途的单位,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第十二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下一年度的生产配额或者使用配额,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配额总量和申请单位生产、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业绩情况,核定申请单位下一年度的生产配额或者使用配额,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下一年度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予以公告,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生产或者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准予生产或者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用途及其数量;(三)有效期限;(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第十四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需要调整其配额的,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配额变更手续。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依据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单位的配额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单位不得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不得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禁止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第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用途、数量、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情形外,禁止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第十七条 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一)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二)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三)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单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三)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进出口外,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购买和销售行为只能在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之间进行。第十九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第二十条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并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相关数据。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第三章 进出口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予以控制,并实行名录管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公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进出口列入《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进出口配额,领取进出口审批单,并提交拟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的材料。第二十二条 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向申请单位核发进出口审批单;未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进出口审批单的有效期最长为90日,不得超期或者跨年度使用。第二十三条 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审批单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领取进出口许可证,持进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由海关依法实施检验。消耗臭氧层物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进出口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消耗臭氧层物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其他区域之间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不需要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条例规定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进行调查和取证;(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五)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和发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等数据信息。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抄送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查处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依法查处或者直接进行查处。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负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许可证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审批单或者进出口许可证的;(三)对发现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四)在办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等行政许可以及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五)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第三十条 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原料、违法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违法所得,拆除、销毁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并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已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拆除、销毁用于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第三十二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减其生产、使用配额数量;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吊销其生产、使用配额许可证:(一)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二)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或者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三)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用途、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第三十三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或者购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违法所得,处以所销售或者购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市场总价3倍的罚款;对取得生产、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减其生产、使用配额数量。第三十四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减其生产、使用配额数量。第三十五条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第三十六条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而直接排放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第三十七条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而未备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的;(三)未按时申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经营活动的数据资料的;(四)未按照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的。第三十八条 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第三十九条 进出口单位无进出口许可证或者超出进出口许可证的规定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的,由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撤销其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 拒绝、阻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 网络研讨会 | 如何检测环境空气及工业产品中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臭氧层是指距地面 15-50 千米的大气平流层中臭氧浓度相对较高的部分,被誉为“地球生物生存繁衍的保护伞”。但随着制冷剂、发泡剂、喷射剂等化学制品被大量使用,这些制品中含有的大量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对臭氧层构成了严重威胁。臭氧层破坏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削减消耗臭氧层物质也已成国际社会的共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消减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2019 年初,生态环境部在部分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标准中增加了 10 种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检测项目;2019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057-2019《组合聚醚中 HCFC-22、CFC-11、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针对这两个监测项目,本次讲座将分别介绍安捷伦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的解决方案和工业产品(组合聚醚)中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测的解决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检测背景- 中国的履约行动和相关检测法规- 安捷伦针对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测的解决方案- 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检测方案- 工业产品(组合聚醚)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检测方案
  • 89人创收10亿 “袖珍”石油仪器公司将上市
    继仁智油服后,又一家油田技术服务企业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即将登陆创业板。  吉艾科技主营业务为石油测井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现场技术服务,以及利用测井仪器为油田客户提供测井工程服务,是一家专业的石油勘探技术服务及设备制造企业。该公司2008年至2010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96亿元、7.27亿元及10.5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87亿元、4.15亿元及6.16亿元,净利润率分别高达64.88%、57.18%、58.42%,最近三年均维持在较高水平。  然而,经过本台记者的调查发现,这样一家年收入过10亿的公司,人员规模居然不足百人,固定资产不足2000万,是一家名副其实的“轻资产”运作公司。这家袖珍公司每年净利润高达数亿,造富能力令人咋舌。  固定资产不足2000万  据公司招股材料公布,截至2011年6月份,其固定资产总额仅为1832.73万元,另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办公场地均是租赁取得。  没有生产产地、只有少量设备投资,企业创造巨额财富的方式竟是通过代工。在阅读了公司招股材料后,记者发现,公司的生产模式为外协加工以及外购通用件,公司开发软件并进行部件装配、调试,公司解释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大量的固定资产投入。  外协加工+自主销售的轻资产模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并不少见,前段时间本台报道的海思科药业也属于此列。外协加工的模式虽然可减轻固定资产投资压力,但其也有致命伤,在于企业对外协产品的质量、数量供应均无法把控。  80余员工创收超10亿  这家企业另一个令人瞠目之处在于公司每年上亿收入竟全部出自89名员工之手,单位产值高达千万元。截至2011年6月底,吉艾科技及其子公司吉艾天津人员结构如下图:(吉艾科技人员结构)   (吉艾天津人员结构)   公司仅有32名生产人员,加上子公司也仅为56人。而据公司招股材料披露,公司的竞争对手中油测井、胜利伟业、环鼎科技、中电二十二所等企业的人员分别为5727人、550人、504人以及1327人,均都是500人以上的企业。  56名生产技术人员每年是如何生产出近10亿产品的?3名销售人员每年又是如何销售掉数亿产品的呢?如果说公司通过外协加工的方式可以克服生产问题,那么公司在销售上的高效、轻松、自信则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另外,公司招股材料披露显示,公司的客户过于集中于中石油及中石化两家大客户。2011年1-6月、2010年、2009年和2008年度,吉艾科技直接来自于中石油和中石化下属测井服务单位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139.44万元、9920.29万元、5802.32万元和5695.8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2.30%、94.01%、79.86%和95.51%。据了解,近年来,两大石油公司下属测井服务单位逐渐成为独立主体参加市场竞争,在测井仪器采购的选择上也拥有较大的自主权,采购制度通常采取招标议标方式进行。
  • 臭氧将成多地首要污染物,冷杉监测方案助您提前预防!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央气象台、全国六大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开展7月中下旬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7月中下旬,全国大部地区扩散条件总体较好。其中,华南区域、西南区域、东北区域臭氧为首要污染物。而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西北区域大部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局部地区受高温、强光照等影响,可能出现臭氧中度污染。臭氧污染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在高温、强光照天气作用影响下产生的二次污染物,是我国日常空气质量监测六类污染物的其中之一。臭氧为何如此难治?究其原因,除了是因为臭氧的大气寿命较长,可远距离传输,形成区域性污染,还主要因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这些前提物的排放量大,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来源多、分散,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这里就不得不提作为挥发性有机物代表的非甲烷总烃了,非甲烷总烃中碳氢化合物与氮氧化合物在紫外线作用下反应生成臭氧,可导致大气光化学烟雾事件发生,危害人类健康和植物生长。非甲烷总烃的来源非常广泛,有汽车喷涂、印刷厂油墨挥发、加油站油气挥发、化工厂炼油过程油气挥发等。大多数非甲烷总烃具特殊气味,能导致人体呈现种种不适应,刺激眼睛和呼吸道,使皮肤过敏,产生头痛、咽痛与乏力,并具毒性、刺激性、致畸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伤害。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HJ 1013-2018)、《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31/T 1090-2018)等法规政策的出台,非甲烷总烃监测技术与方案有了新的发展及应用。对于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冷杉拥有多种解决方案!冷杉解决方案一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冷杉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解决方案,以自主研发的在线气相色谱仪(GC-FID)为核心,管路全程伴热且防爆,全程惰性化处理无吸附,安全可靠,适用于各种工业环境,测量结果实时准确,运行成本低,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要求。该方案可用于监测喷涂、制药、石化、纺织染整、化学、橡胶制品等排染企业废气排口中的非甲烷总烃。方案特点》高安全性设计• 色谱仪自动监测载气压力或流量,一旦载气供应不足,色谱仪内部热区自动关闭;• 仪表通过防雷击、浪涌、静电等EMC测试和安规、跌落、振动等CMC测试,测试项目共计20余项• 仪表排风扇具有报警功能,且风扇异常后,仪表立刻停止运行方法,并关闭所有热区,防止温度过高导致电子元器件无法正常运行,从而影响数据有效率;• 色谱仪检测器熄火后自动切断燃气及助燃气;• 氢气发生器漏气自动监测,且监测到漏气后自动停止氢气供应并报警。》全程高温伴热• 符合国标要求,无任何冷点,保证数据准确性;区别于全程保温设计,避免了以下缺点:保温不能保证过程中全程120℃,加热区域与保温区域存在冷点,易积油污染形成样品间交叉污染,堵塞管路导致数据失真或恒定零值。》全自动运行• 短信报警功能,设备故障或超标后立刻短信通知相关人员,并准确定位故障信息;• 上位机主控整套系统,支持HJ212协议,通过上位机控制分析仪表方法的运行等;通过远程控制上位机可实现VOCs在线监测系统自动多点校准、手动校准、自动校验、并保存校准及校验记录,自动反吹探头及温压流,自动分析,便于平台反控系统,降低运维成本;• 支持系统重要参数(如伴热管线温度、系统伴热温度、检测器气体流量、色谱柱柱头压数据)上传。》高稳定性• 正压进样,确保数据真实性;• 支持HJ212协议,为保证数据比对和验证,通过上位机时间可与色谱仪时间同步,且支持数据及数据状态上传。》可拓展性强• 系统支持多个扩展接口,包括温度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声光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氧气报警器等;• 可同时监测入口与排口的浓度,计算并监控治理效率。冷杉解决方案二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冷杉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方案使用VOCs在线监测系统分析厂界/厂区中非甲烷总烃(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含量,结合气象参数在监测系统的上位机形成报表,通过数采仪以标准HJ 212协议上传至环保平台,满足环保监管部门监控要求。同时数据可传送至园区或厂区DCS系统,便于中控室监控厂区各监测点实时浓度。选择性配备冷杉自主研发的云平台,可实现短信通知设备故障信息和超标报警信息、登录及操作记录、自动多点校准、气体欠压及缺液报警等功能。集安全性设计、自动化监测、智能化监管、快速及时报警于一体。VOCs监测系统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厂区、厂界及周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要求。系统主要由采样总管、预处理单元、分析仪表、氢气发生器、零气发生器、空压机、气象参数、数采仪、稀释仪、电控单元组成。为保证测量的长期准确性,系统配备氮气、标气和零气,定期对系统进行零点和量程标定。方案特点》高安全性设计• 色谱仪自动监测载气压力或流量,一旦载气供应不足,色谱仪内部热区自动关闭;• 仪表通过防雷击、浪涌、静电等EMC测试和安规、跌落、振动等CMC测试,测试项目共计20余项;• 仪表排风扇具有报警功能,且风扇异常后,仪表立刻停止运行方法,并关闭所有热区,防止温度过高导致电子元器件无法正常运行,从而影响数据有效率;• 色谱仪检测器熄火后自动切断燃气及助燃气;• 氢气发生器漏气自动监测,且监测到漏气后自动停止氢气供应并报警。》自动恢复运行• 系统来电自启动功能,且自动分析样品,节省运维成本并保证数据有效率;• 色谱仪来电或气源供应恢复时,系统自动点火且自动探测点火状态,通过上位机恢复自动运行。》全自动运行• 短信报警功能,设备故障或超标后立刻短信通知相关人员,并准确定位故障信息;• 上位机主控整套系统,支持HJ212协议,通过上位机控制分析仪表方法的运行等;通过远程控制上位机可实现VOCs在线监测系统自动多点校准、手动校准、自动校验、并保存校准及校验记录,自动反吹探头及温压流,自动分析,便于平台反控系统,降低运维成本;• 支持系统重要参数(如采样管温度、检测器气体流量、色谱柱柱头压数据)上传。》高稳定性• 负压进样,确保数据真实性;• 支持HJ212协议,为保证数据比对和验证,通过上位机时间可与色谱仪时间同步,且支持数据及数据状态上传。
  • 政策高频推动!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技术引发各方关注
    细颗粒物(PM2.5)是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um的颗粒物,它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PM2.5粒径小、范围广、活性强,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会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产生较大影响;臭氧(O3)则是氧气的同素异形体,地表的臭氧会对农作物产生危害,并对人的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一定影响。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是臭氧与二次 PM2.5的共同前体物,这说明二者同源共生。“十二五”以来,我国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已从单纯的污染物浓度监测向化学成分监测、二次污染物监测和传输通道监测等方向过渡,做好PM2.5与O3协同控制十分关键。十四五以来,国家进一步发布政策,推动PM2.5与O3协同控制工作。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该方案要求开展城市O3污染成因综合分析及O3主要前体物来源与管控对策研究;提出O3防控“一市一策”解决方案,要求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等……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综合解决方案的制定正式被抬上日程。2021年5月,《“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发布,强调各地方的要加强分级、分类监测;并要求强化监测点部署,如分类开展NMHC自动监测、PM2.5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污染源专项监测的能力建设等。地方政策方面,全国黑龙江省、山西省等各省份也积极响应,紧随其后地发布了《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大气细颗粒物组分网、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网、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网、工业园区污染专项监测网等。关于检测点位的部署,国家已做出细致且具体的要求。即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雄安新区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协同监测;交通、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专项监测;公路、港口、机场、铁路开展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细颗粒物与臭氧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影响,因此,细颗粒物与臭氧的治理问题必须作为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目前,监测一线的专家对于我国的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监测现状有何看法与建议?科研一线的专家在臭氧和细颗粒物的生成机制等方面有何最新的研究成果?健康专家又将如何详细剖析细颗粒物污染对于人体的影响?7月5日,由仪器信息网主办的“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研讨会将于线上开幕,目前会议全日程已出!报名从速》》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Fineparticulatematterandozone2023/时间报告题目报告人报告人单位及职位09:30--10:00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监测现状与建议张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高级工程师10:00--10:30大气氧化性及其与臭氧和二次颗粒物生成关联张宏亮复旦大学教授10:30--11:00大气超细颗粒物组分的同位素溯源初探刘倩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11:00--11:30PM2.5切割器的现状及检测评价研究进展张国城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正高级工程师14:00--14:30长三角区域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的观测应用研究楼晟荣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14:30--15:00臭氧前体物监测技术进展赵静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高级工程师15:00--15:30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与细颗粒物、臭氧的相互关系及监测技术的进展尹洧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高级工程师15:30--16:00大气细颗粒物的健康危害影响评估王先良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室内环境与健康监测室主任报名从速: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Fineparticulatematterandozone2023/
  • 空间中心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成功监测雾霾天气
    1月7日至16日和1月28日至31日,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雾霾天气。由国家空间科学中心自主研制的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利用吸收性气溶胶指数AAI(The Absorbing Aerosol Index)成功对雾霾进行监测。中国气象局正是利用该风云三号气象卫星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实现了对雾霾事件的全过程监测。图1和图2为1月29至30日的雾霾监测情况。  由于雾霾的发生时常伴随着云等亮背景信息,因此利用可见光光学遥感卫星准确的监测雾霾具有较大的困难。风云三号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具有实时、大范围雾霾环境监测能力,相对于地面监测,卫星AAI指数可以监测连续空间分布的雾霾天气及其移动发展趋势,在空间覆盖方面具有优势,为雾霾的空间分布研究提供实时、大范围观测资料。该技术即将被中国气象局纳入雾霾天气业务监测运行系统。  AAI值的大小与大气中对紫外线具有吸收作用的气溶胶含量密切相关。普通云或者冰雪AAI指数很小甚至是负值,而雾霾对紫外具有强烈的吸收作用,AAI指数会明显增大,因此通过AAI可以很好地克服云或冰雪的影响,对雾霾进行监测。图1 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雾霾监测图像2013年1月29日10:15(北京时)  图2 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雾霾监测图像2013年1月30日10:15(北京时)
  • “新”无止境 | 谱育科技OPR在线监测系统,为臭氧污染防控提供新思路
    环境大气中O₃ 污染成因和来源复杂,O₃ 与NOx 和VOCs 呈现高度非线性关系,且气象条件显著影响O₃ 的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和持续时间,有效防控O₃ 污染的难度不言而喻。臭氧生成速率(OPR)的研究一直备受关注,目前此类研究主要应用模型模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也无法进行实时、精准的监测,臭氧污染成因的研究亟需一种可以对臭氧生成速率和臭氧生成敏感性进行有效定量的表征技术。臭氧监管从“不确定”走向“精准管控”测量原理基于两个置于室外的相同流动反应管,分别为接受太阳紫外辐射的反应管和隔绝太阳紫外辐射的参照管,通过自动切换不同测量通道,利用腔衰减相移光谱法测量NO2技术得到两个腔室Ox(O3+NO2)的差值,并计算得到大气中臭氧净生成速率(P(O3)net),代表本地实际环境大气中的臭氧生成速率与臭氧分解速率之差,反映臭氧总量积累快慢程度。谱育科技OPR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开展哪些工作?01固定点监测1.1. 准确量化臭氧本地生成和区域传输贡献净臭氧生成速率直接反应了本地光化学过程的臭氧生成速率,结合当地臭氧浓度进行定量计算,可获得精准量化的臭氧本地生成和区域传输贡献值。1.2.臭氧超标预警预报由于臭氧生成速率相较于臭氧浓度的变化有“前瞻性”,可预判实现臭氧超标预警预报。相较于传统模式预判,预警预报更加精准,可实现90%以上污染天数预报绝对偏差小于20%,能有效应用于臭氧精细化管控。1.3.臭氧污染特征分析和来源解析结合其他光化学组分监测数据,分析臭氧生成速率与臭氧各类前体物等相关参数的相关性,可精准识别臭氧生成贡献的关键前体物。并配合对组分信息开展受体模型分析,可定位敏感组分的来源情况,帮助开展精准臭氧管控。02移动加密监测管控通过搭载高灵敏度快速响应的NO2直测法分析仪,臭氧生成速率监测系统可以实现车载走航观测使用,配合“VOCs+X”走航设备,实现新一代臭氧管控走航模式。2.1.重点区域臭氧生成情况分布通过走航应用,精准绘制重点区域臭氧生成速率热点网格,实现臭氧污染特征区域高精度网格化管理。2.2.臭氧生成前体物敏感性分析通过结合前体物走航,可以分析判断走航过程中各类前体物与臭氧生成速率的相关性,帮助获取臭氧生成的敏感性情况,助力管控过程中臭氧贡献敏感源的精准定位,从而为精细化管控提供科学建议。应用场景丰富,灵活可选环境监测站、超级观测站、实验室O3超标预警机制建立、量化传输比例、大气氧化性研究、O3关键因子和源解析O3生成敏感性分析、流动反应管研究移动走航车O3生成特征地图绘制、精细化管理创不止步 “新”无止境大气臭氧及光化学污染源解析解决方案搭载谱育科技自主研发的光化学组分、过程因子监测系统以及臭氧生成速率和大气氧化性监测分析系统,结合全面的数据分析能力,掌握详实的区域复合污染情况数据,实时获得区域内臭氧前体物的排放水平及变化规律,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来源,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多方面的技术和数据支持。
  • 环境监测总站、计量科学研究院获批臭氧计量标准计量比对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30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名单,臭氧A类计量比对已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市监计量发[2022]36号),为2022年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为环境部门第一次主导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近年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连续组织了多次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臭氧计量比对,在从量值“源头”保障全国臭氧监测数据准确、可比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监测总站联合中国计量院共同申报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组织实施的臭氧计量标准国家计量比对,旨在进一步保障包括环境、计量在内的各领域臭氧测量准确可比。   本次臭氧A类计量比对要求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获得相关检定、校准项目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必须报名参加,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报名工作。 双“SRP”臭氧计量实验室   监测总站目前已具备与国际计量局、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美国环保署等权威计量、环境机构相同水平的双标准参考光度计臭氧计量能力,0~500ppb臭氧测量扩展不确定度优于1ppb或1%,并可通过两台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比对进一步确保臭氧测量的准确性。   在本次比对工作中,将联合中国计量院参考国际臭氧计量比对相关经验,严格按照《计量比对》(JJF 1117-2010)和《化学测量比对》(JJF 1117.1-2012)相关要求成立专家组、编制比对实施方案、开展比对实验、统计比对结果、编制比对报告,按期、高质量的做好本次臭氧国家计量比对工作,进一步保障我国臭氧监测数据的准确、可比。
  • 开展VOCs治理攻坚 遏制臭氧污染
    VOCs是臭氧的前体物之一,开展VOCs治理攻坚,是减轻臭氧污染的关键。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臭氧浓度同比上升6.5%,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41.8%,导致全国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损失2.3个百分点。一个必须面对的事实是,VOCs排放来源多且分散。虽然我国近年不断加强VOCs治理工作,出台了炼油、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加强VOCs监测、监控、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但治理工作基础依然薄弱,尤其是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治理难度大。有研究表明,我国工业VOCs排放中无组织排放占比达60%以上。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VOCs无组织排放提出密闭封闭等要求,但目前很多企业没有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尤其是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差、收集效率低、逸散问题突出。治理VOCs污染,需要抓住重点,在治污上做好文章。高温少雨的天气会导致臭氧浓度同比大幅上升,极易出现超标现象。因此,VOCs治理将聚焦臭氧污染严重的夏季,也就是6月至9月。根据安排,生态环境部将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等区域为重点,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臭氧污染防治压力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展滞后城市,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在行业上,聚焦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通过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的实际困难。科学治污才能事半功倍。VOCs来源复杂,挥发性强,涉及行业广,产排污环节多,既涉及石化、工业涂装等工业源,也包括机动车等移动源、餐饮油烟等生活源。各地需要在监测数据分析、源解析等工作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产业结构、自身特点不同,治理路径也不同,需坚持“一市一策”“一厂一策”,提高治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等原因,即使选择了高效治理技术,也未取得预期治污效果。以石化行业为例,VOCs排放源点多面广、构成复杂,企业管理水平不同,导致不同企业的VOCs排放来源构成存在极大差别,这就使得不同石化企业VOCs治理方案的侧重点不同,简单复制模仿难以发挥作用。硬件设施完善的同时,软件管理也要跟上,需要全面加强过程管控,实施精细化管理。以石化企业普遍开展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为例,通过对石化装置的潜在泄漏密封点进行检测,对存在泄漏的组件进行及时维修或者替换,减少泄漏排放。通常,一家炼油能力500万吨的企业通常有20万个密封点要检测,但一些企业对发现的泄漏点没有及时进行有效维修,任其排放,也就失去了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的意义。又如,一些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但长期不更换吸附材料;生产过程中该密闭的环节,密闭措施存在漏洞等。类似问题的出现,可能是由于企业生态环境意识不强、存在应付心理,也与长期形成的粗放管理模式有关,加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等,都会严重影响治理设施的运行效果。因此,提高治污水平还需要在精细管理上下功夫,将治污措施抓细抓实。当前,要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收官,仍面临不少挑战。臭氧污染治理就是其中之一,而且已经成为仅次于细颗粒物的影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的第二大因素。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VOCs治理工作,综合施策,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 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研讨会视频回放上线
    由于PM2.5与O3的来源及形成机理复杂,在大气中可以相互影响,其监测工作存在着不小的难度,为加强相关人员对细颗粒物与臭氧的危害影响以及监测技术进展,仪器信息网于7月5日主办了“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研讨会,共有8位领域内相关专家在会议中展开了积极地交流讨论。经征求报告嘉宾意见设置视频回放,详情见下表:报告题目报告人单位 职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监测现状与建议张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高级工程师大气氧化性及其与臭氧和二次颗粒物生成关联张宏亮复旦大学 教授大气超细颗粒物组分的同位素溯源初探刘倩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研究员【点击查看 】 PM2.5切割器的现状及检测评价研究进展张国城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正高级工程师长三角区域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的观测应用研究楼晟荣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臭氧前体物监测技术进展赵静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高级工程师【点击查看】 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与细颗粒物、臭氧的相互关系及监测技术的进展尹洧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大气细颗粒物的健康危害影响评估王先良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室内环境与健康监测室 主任
  • 臭氧层破坏“元凶”监测仪器已初步研发并应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将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将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物氢氟碳化物(HFCs)等,纳入温室气体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近日,由华纳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的《高灵敏度臭氧层消耗物质连续检测分析仪》项目启动暨实施方案论证会在北京举办。来自复旦大学、北京大学、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国内在ODS和含氟温室气体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监测、应用团队,作为项目参与方参加了此次会议。  ODS主要用于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灭火剂等产品,在地球南极,已出现了因臭氧层被ODS持续破坏而形成的臭氧洞。为保护臭氧层、加强对ODS的管控,我国于1991年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分阶段推进ODS的淘汰、削减和管控。2021年,我国接受了议定书的《基加利修正案》,进一步对HFCs这种人工合成的强效温室气体展开管控。  “准确定量大气中ODS及含氟温室气体的浓度水平、变化特征及影响因素,对评估全球尺度的臭氧损耗、气候变化及其区域贡献和影响具有重要科学意义。”作为项目推荐单位,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基金二部主任郭凤桐介绍,ODS的观测是世界级难题,项目团队前期已初步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ODS监测仪器,项目牵头单位生产的天霁ODS监测仪已经应用在环境、气象及高校的野外站点和实验室。该项目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突破,研发出高精度、高灵敏度、连续分析仪和高灵敏度ODS快速质谱分析仪,并在国际上率先实现产业化。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胡建信说,ODS监测设备的研发、迭代与商用意义重大。绝大多数ODS也是温室气体。在全球保护臭氧层的共同努力下,淘汰ODS直接减少大量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升温幅度约0.5℃。  在论证会上,项目负责人、复旦大学大气与海洋科学系研究员、联合国《蒙特利尔议定书》科学评估委员会成员姚波作了项目实施方案汇报。该项目下设5个课题,包括连续检测方法研究和样机研制、检测分析仪整机工程化和产业化、快速质谱分析仪研制与产业化等。
  • HPE1900臭氧分析仪助力精监测看不见的大气污染!
    我们都知道的臭氧层位于大气中的高处,在地球周围形成一道保护屏障,让地球上的生物免受太阳有害紫外线的伤害。然而,地面的臭氧却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这类臭氧通常不直接排放,而是由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在阳光下的化学反应形成。地面臭氧大多来自汽车、发电厂、工业锅炉、炼油厂和化工厂排放的污染,甚至可能来自油漆、清洁剂、溶剂等。因此,与农村地区相比,城市中心附近的地面臭氧水平往往最top。 由于地面臭氧存在我们呼吸的空气中,可能以不同的形式和程度对人类健康产生伤害。近期随着各地气温的升高,又到了臭氧污染高发的季节。据统计,近5年以来夏季(5至9月)期间我国臭氧平均浓度约为150微克/立方米左右,超标天数比例平均为11.1%,主要体现为轻度污染。 150微克/立方米的臭氧浓度约等同于75 ppb,因此大气中臭氧浓度变化精测控对分析仪的精度有很高的要求。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HPE1900系列高精度臭氧分析仪,采用国际上广泛采用的紫外线吸收法,依据比尔-郎伯定律和臭氧在波长254nm处的紫外吸收谱线,既可以实现0 - 300ppm量程的高浓度工业过程分析,又可以实现0 - 500ppb量程的低浓度大气环境分析,最\优分辨率可达0.1 ppb。 HPE1900技术参数测量范围0-1/10/100 ppm可选分辨率最小可达0.1 ppb反应时间(T95)40sec @ 500ppb准确度读值±1% @100ppb-100 ppm采样流量1.0 - 1.5 L/min(含pump)外观尺寸250×200×62 (mm) (长×宽×高)重量1.5 kg (含臭氧过滤器)电源DC 12 V, 1.5A max.@100-240VAC 50/60Hz操作温度范围0~40 ℃(适用环境范围)操作压力范围700~780 mmHg 基于我司在痕量气体测控的长期积累,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与地方环境监测单位展开合作,从HPE1900优异的测量性能作为起点,助力国家精监测看不见的臭氧污染!若您有相关需求,欢迎与我们的销售团队联系!
  • 天跃环保甲醛臭氧检测仪中标湖南省卫生厅项目
    采购单位:湖南省卫生厅中标产品名称:甲醛检测仪、臭氧检测仪中标产品型号:TY-9500(HCHO)、TY-9500(O3)中标产品数量:95台、123台
  • 生态环境部首发3项国标 涉及臭氧、颗粒物等监测
    p  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3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p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pp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2/attachment/3f1f17ff-ca93-4205-bb68-32af21837680.pdf" target="_self" title="1.pdf" textvalue="一、《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6-2020).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一、《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6-2020).pdf/span/a/p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操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pp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2/attachment/9e151420-a942-48eb-ba5d-067d1f7aa516.pdf" target="_self" title="2.pdf" textvalue="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HJ 1097-2020).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HJ 1097-2020).pdf/span/a/p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自动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β射线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pp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2/attachment/065d3804-e2d7-493f-b5d6-3801ec2a65af.pdf" target="_self" title="3.pdf" textvalue="三、《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HJ 1098-2020).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三、《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HJ 1098-2020).pdf/span/a/p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和指导我国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监测和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的遥感监测方法、地面监测方法和水华程度评价方法等内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pp  以上标准均自2020年4月12日起实施。/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05028ca6-1b1a-45ac-b7ad-8432a9c3dc61.jpg" title="绿· 仪社.jpg" alt="绿· 仪社.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及时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spanbr//p
  • 臭氧、灰霾、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工作阶段总结会议
    2009年12月1日-3日,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举办的&ldquo 臭氧、灰霾、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工作阶段总结会议&rdquo 在福建省武夷山大气背景值监测站召开,全国共14个试点城市参会,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派出陈建江总工和自动室张伟同志参会。会议由总站大气室王瑞斌主任主持,14个城市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城市在臭氧、灰霾、温室气体方面的工作情况,介绍工作经验,讨论存在问题,提出发展建议。会议还讨论了开展京津冀区域、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成渝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的相关问题,对于各试点城市开展下一步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来自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2009年1月6 -8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重庆召开了&ldquo 臭氧、灰霾、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工作阶段总结会议&rdquo 。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李国刚副站长、大气室王瑞斌主任,以及承担臭氧、灰霾、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工作任务的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沈阳市、青岛市、南京市、深圳市、江苏省、广东省、云南省和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站的代表。会议由王瑞斌主任主持,李国刚副站长做重要讲话,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魏海萍、段玉森出席了会议。各承担试点工作的省、市环境监测站代表汇报了2008年开展臭氧、灰霾和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工作的情况,分析了试点监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与会代表认真地讨论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监测指标体系、监测点位、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和运行费用等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并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总站李国刚副站长要求在认真总结各地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编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大气室)(来自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981万!“十四五”南京市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十四五”南京市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总计981万元,计划采购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NMHC)、黑炭(BC)分析仪、激光雷达、NO-NO2-NOX分析仪、CO分析仪、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黑炭(BC)分析仪等仪器。详情如下:采购单位: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招标编号:0675-226JOC005197/01、02、03项目名称:“十四五”南京市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包1名称:“十四五”南京市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城市上风向组分监测站和港口监测站)包1预算金额:人民币160万元包1最高限价:人民币160万元包1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NMHC)、黑炭(BC)分析仪、激光雷达1套包含半年运维服务包2名称:“十四五”南京市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公路站)包2预算金额:人民币400万元包2最高限价:人民币400万元包2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1NO-NO2-NOX分析仪1套2CO分析仪1套3PM10分析仪1套4PM2.5分析仪1套5黑炭(BC)分析仪1套6动态校准仪1套7零气发生器1套8工控机+数采软件1套9机柜1套10标气及减压阀:NO、CO1套11气态采样管及电磁阀1套12非甲烷总烃(NMHC)在线分析系统1套13VOCs组分(116)分析系统1套14气象五参数1套15站房(门窗、排风、灭火器、温控系统、开关等)1套16VPN1套17UPS电源1套18视频监控1套备注包含半年运维服务包3名称:“十四五”南京市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铁路货场站)包3预算金额:人民币421万元包3最高限价:人民币421万元包3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1NO-NO2-NOX分析仪1套2CO分析仪1套303分析仪1套4SO2分析仪1套5PM10分析仪1套6PM2.5分析仪1套7黑炭(BC)分析仪1套8动态校准仪1套9零气发生器1套10工控机+数采软件1套11机柜1套12标气及减压阀:NO、CO、SO21套13气态采样管及电磁阀1套14非甲烷总烃(NMHC)在线分析系统1套15VOCs组分(116)分析系统1套16气象五参数1套17站房(门窗、排风、灭火器、温控系统、开关等)1套18VPN1套19UPS电源1套20视频监控1套备注包含半年运维服务
  • 勤卓科技发布勤卓臭氧老化试验箱检测箱QZ-CY-150G新品
    臭氧老化试验箱,耐臭氧老化试验箱,请选择东莞市勤卓环境测试设备有限公司,公司长期致力于臭氧老化试验箱的研发和生产工作,公司先后为国内众多橡胶企业和轮胎制造企业,提供了臭氧老化试验箱和臭氧老化方案。一、臭氧老化试验箱产品介绍 臭氧在大气中的含量很少却是橡胶龟裂的主要因素,臭氧老化试验箱类比和强化大气中的臭氧条件,研究臭氧对橡胶的作用规律,快速鉴定和评价橡胶抗臭氧老化性能与抗臭氧剂防护效能的方法,进而采取有效的防老化措施,以提高橡胶制品的使用寿命。 二、臭氧老化试验箱制冷工作原理制冷循环均采用逆卡若循环,该循环由两个等温过程和两个绝热过程组成,其过程如下:制冷剂经压缩机绝热压缩到较高的压力,消耗了功使排气温度升高,之后制冷剂经冷凝器等介质进行热交换将热量传给四周介质。后制冷剂经截流阀绝热膨胀做功,这时制冷剂温度降低。zui后制冷剂通过蒸发器等从温度较高的物体吸热,使被冷却物体温度降低。此循环周而复始从而达到降温之目的。制冷系统的设计应用能量调节技术,一种行之有效的处理方式既能保证在制冷机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又能对制冷系统的能耗及制冷量进行有效的调节,使制冷系统的运行费用下降到较为经济的状态。 三、臭氧老化试验箱样品架的要求 1、由外壳、电子元器件、臭氧发生器这几大部件组成 2、在所要求的伸长下用夹具固定试样的两端,与臭氧化空气接触时,试样的长度方向要与气流方向基本平行 3、夹具应由不容易分解臭氧的材料(例如铝)制成。 4、使试样旋转速度在(20^-25) mm/s之间,在一垂直干气流的平面内,每件试样连续地沿着相同的途径移动 5、同一个试样旋转一周的时间为(8^-12) min.试样的扫描面积(图2中表示的阴影部分)zui少是试验箱的有效面积的40%. 6、试样制备应符合GB/T 9865.1 的规定。试样zui好从新制模压出的试片上裁取,如果需要,可以从成品上裁取。试样至少应 7、每一试验条件至少使用3个试样。 8、长条标准试样宽度为不小于10mm,厚度2.Omm士0.2mm,拉伸前夹具两端间试样的长度不少于40mm 四、臭氧老化试验箱技术参数 工作室尺寸:500×600×500mm 工作室温度范围:RT+20 - 60°C 温度波动度:±0.5°C (动态试样架) 温度偏差:±2.0°C 温度分辨率:0.1°C 臭氧浓度:200 ~ 300pphm(高浓度,电线电缆行业专用) 0 ~ 1000pphm(低浓度,橡胶胶管、汽车轮胎行业) 设备电功率:4.5KW,设备使用电源220V±10% 设备质量:350Kg 适用皮带动态测试:按照ASTMD1149臭氧老化测试方法 创新点:质量保证、性能稳定、参数精准勤卓臭氧老化试验箱检测箱QZ-CY-1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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