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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与食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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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与食品检测相关的论坛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 RB/T 215-2017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6)106号第二条“资质认定部门在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当将《资质认定条件》作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补充要求,与国家认监委制定印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结合使用。” 而 引言中有 “本标准是对 RB/T 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补充,作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评审的补充要求”。 请问,作为我们检验机构,编写体系文件时,应该用哪份文件作为依据呢?

  • 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检测意义

    [size=18px][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05073b]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检测意义[/color][/font]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检测作用,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重大的检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能够通过定性定量的检测方法,对食品样品中的各种污染物、有害物质和营养成分进行准确可靠的检测和分析。这些检测结果为公益诉讼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支持,使得公益机构或个人在代表公众利益提起法律诉讼时,能够有更加充分和有力的证据来揭示食品安全问题,推动食品产业的规范发展。二、维护公众健康权益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权益。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的应用,能够及时发现食品中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防止不安全的产品流入市场,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通过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检测,这种设备为消费者提供了科学、客观的数据,增强了他们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维权信心。三、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相较于传统的检测方法,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具有操作简便、检测快速的特点。它能够在短时间内对大量食品样品进行检测,大大提高了检测效率。同时,这种设备采用了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能够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为公益诉讼的快速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四、促进食品产业的自律和规范发展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的存在,使得食品生产企业在面对检测结果时,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和安全。为了避免因产品不合格而引发的公益诉讼和法律责任,企业会积极采取措施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有害物质的残留,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品质水平。这种监督机制有助于推动食品产业的自律和规范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五、增强社会监督和参与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的应用,不仅为政府部门和公益机构提供了有效的监管工具,也为普通民众提供了一个快速、便捷的手段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民众可以通过这种设备了解食品的安全状况,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和维权行动,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综上所述,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重大的检测意义。它不仅能够为公益诉讼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还能够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促进食品产业的自律和规范发展,并增强社会监督和参与。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受到关注,这种设备的应用前景将更加广阔。[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7/202407171125257670_7283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你是否支持成立食品检验与检测中心?

    在这次全国两会期间,张自立委员建议,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分散于全国各地各部门的技术支撑力量都集中在一起,成立食品检验与检测中心,对监督检验网点进行统一布局,尽快扩大检测覆盖面,提高检测水平。对张自立委员的建议,你是否支持成立食品检验与检测中心?另外张自立委员认为,全国目前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有100万之多,但检验检测机构条块分割。一方面科研经费明显不足,检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管理资源重复建设,未能有效整合。“分散的检测体系之间,标准不同,运用手段和仪器不同,造成监测结果不同,使检测的严肃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这不仅让企业无所适从,也动摇了消费者的信心。”

  •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第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通过资质认定后,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按本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检验活动。第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第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应当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性、诚信和公正性。第六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实验室安全。第八条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安排,完成相应的检验任务。第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实施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第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第十一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食品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建立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档案。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第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有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及环境条件。第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保证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的正常使用。第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标准菌(毒)种档案。第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标准物质、试剂和消耗材料等供应品进行验收和记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第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流转、处置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检工作的需要。第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其所使用的标准检验方法进行验证,保存相关记录。第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在建立和使用食品检验非标准方法时,应当制定并符合相应程序,对其可靠性负责。  第十九条 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建立和使用的非标准方法应当交由委托检验的部门进行确认,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提交下述材料:  (一)定性检验方法的技术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选择性、检测限等。  定量检验方法的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线性、选择性、准确度、重复性、再现性、检测限、定量限、稳定性、不确定度等。  (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检验时,可仅提交方法的线性范围、准确度、重复性、选择性、检测限或定量限等确认数据。第二十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食品检验报告应当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食品检验机构公章或经法人授权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授权签字人签名。第二十一条 食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如同时有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和未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时,应当对未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予以说明。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活动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采取纠正和预防等措施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并保存质量活动记录。第二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公布检验的收费标准、工作流程和期限、异议处理和投诉程序。第二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所从事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毒理学等食品检验领域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第二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如应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进行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应当符合本规范附件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发现含有非食用物质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食品检验机构所在辖区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报告,并保留书面报告的复印件、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第二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接受其主管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管理。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报告工作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和趋势分析等。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新规定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http://b1.qzone.qq.com/ac/b.gif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的颁布目的旨在配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其中重点谈到统一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并对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的问题进行说明。   食品检验机构并存的资质认定(CMA)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两张证书将统一合并为CMA证书,预计减少资质认定证书4300余张,在规范食品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同时,有效减少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重复发证。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范围  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的机构,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进行管理,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从事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规定进行管理。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要求  自2015年10月1日起,申请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再使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统一填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对于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单独列明食品检验能力及食品检验领域授权签字人。  原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扩项、变更的,沿用原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表格。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  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需同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  自2015年10月1日起,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要求,为食品检验机构统一颁发有效期为6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专业领域类别编码为“00”,并在证书中以“检验检测能力(含食品)及授权签字人见证书附表”的形式加以备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统一使用“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证书附表中,将食品检验能力和食品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单独列明。  本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调整为自然过渡,目前检验检测机构所持有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出具检验报告时仍然使用CMA 标志,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复查换证。  注:《关于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2010〕61号)、《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的通知》(国认实〔2011〕19号)和《关于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2011〕58号)中的相关内容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http://b1.qzone.qq.com/ac/b.gif

  • 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改革意见正式发布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保障,改革和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升,为食品安全监管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仍然存在着重复建设、资源分散、能力不强、利用率不高、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必须建立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贵州省实际,贵州省政府近日制定并下发贵州省关于改革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为指导,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机构改革及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使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更先进,功能更齐全,服务更完善,为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统筹规划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检验检测资源布局,突出建设重点,强化薄弱环节,促进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共享,提高检验检测整体能力。  (二)因地制宜,分级负责。鼓励地方特别是基层积极结合本地区监管工作实际和产业布局情况,根据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特点,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各负其责,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序推进,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足够的检验检测能力支撑。  (三)规范建设,科学评价。促进检验检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的规范化,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科学评价和有效监督,规范检验检测程序,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人才、设施、设备、经费等资源作用,有序高效为食品安全监管服务。  三、工作目标  按照“检测机构要精、检测项目要全、检测能力要强、检测水平要高”的总体目标,整合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构建省级突出“高精尖”、市级满足“全覆盖”、县级达到“最基本”、乡级实现“最快速”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切实提高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工作任务  根据监管需要、服务人口、产业发展、区域设置、能力基础等实际情况,在符合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重点加强省、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及乡镇快速检测室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  (一)推进贵州省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黔府办发〔2013〕40号)等文件精神,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涉及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组建省食品检验检测所(划转省食品药品检验所15名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5名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名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检验检测。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承担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等检验检测的职责;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检测职责;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检测职责;省分析测试研究院等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授权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二)推进市(州)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黔府发〔2013〕29号),整合市(州)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建立健全综合性的检验检测机构,交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三)推进县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函〔2015〕235号),组建县(市、区、特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将质监、工商、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整合,或组建专业优势突出、资源共享共用、可覆盖和服务周边地区的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可作为市(州)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派出机构,或作为县政府或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接受市(州)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指导。具体整合和管理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有效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需求。  (四)推进乡(镇)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按照便捷高效原则,由县级政府确定在乡(镇、街道、社区)(或按区域)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接受乡(镇、街道、社区)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五、功能定位  重点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职能,突出其公益性属性,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保障作用。  (一)省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较高的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力争优势领域能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基础性、关键性检验检测技术以及快速和补充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具备突发事件预警反应能力。能够完成相应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验、应急检验等任务,指导省内食品相关领域检验检测工作。为政府部门监管和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食品常规检验检测能力,满足批量、快速检验检测和区域监管的技术保障需求。能够完成相应的食品监督执法常规性检验检测任务。能够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三)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主要承担对检验检测时限要求较高的技术指标、不适宜长途运输品种以及区域特色食品的检验检测任务。  (四)乡镇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应快速检测能力和预警报告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在以检验检测为核心职能的基础上,扩展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技术职能,推动建成多职能的综合性技术支撑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事关食品安全监管全局。各级政府要统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二)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各级编办、财政、人事、农业、工商、质监、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作。各地要明确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牵头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三)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各职能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编制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制定下达全年日常监督抽检计划;根据年度检测计划,各地各职能部门编制检测经费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下达,确保完成年度抽检任务,并向当地食安办报备;各有关部门要把年度抽检计划布置的检测结果及时汇总报送当地食安办,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四)结合实际,优化配置。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监管和产业发展实际,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及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给予经费支持和政策扶持,确保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科学合理。  (五)加强考核,提升水平。各地政府要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作考评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促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快速发展和检验检测水平不断提升。

  • 食药总局发布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能力验证是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以及评价和提高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重要手段,能力验证的结果可作为承担相应检验检测任务的参考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的全面提升,现就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承担总局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根据需要配合中检院承担能力验证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  二、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总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能力验证计划,指导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每年的能力验证计划一般应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印发。  中检院根据总局能力验证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能力验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  三、能力验证工作的要求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鼓励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  (二)中检院和相关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工作,及时制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科学、规范地完成总局能力验证计划,建立并保存能力验证工作档案和相关记录。中检院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总局能力验证计划,并向总局科技标准司提交能力验证年度工作报告。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也接受其他系统的检验检测机构和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提出的能力验证申请。  (四)总局能力验证的参加者要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计划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地报送检测结果,并确保数据的完整、规范与真实。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或离群的参加者,应当认真查找原因,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中检院和相关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应为相关参加者的整改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五)总局能力验证的参加者应当保存相关记录,并向中检院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对能力验证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中检院进行申诉;对于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可以向总局投诉。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  (一)对于在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中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总局将公布名录。  (二)对于在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中串通或伪造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总局将予以通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联系人:张学博,电话:010-88330923。  中检院检验机构能力评价研究中心联系人:项新华,电话:010-6709594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19日

  • 黑河市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黑河市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品目货物/专用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采购人黑河市药品检验所行政区域黑龙江省公告时间2016年02月21日 17:24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1月25日中标日期2016年02月21日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孙晓光、高允乐、葛兆明、宋大伟、刘祥鸣总中标金额¥814.95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金玲项目联系电话4006998787-4采购人黑河市药品检验所采购人地址黑河市海兰街250号采购人联系方式汤仁国 133293611333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宋金玲 18904884128

  • 食品检验和药品检验在你们那合并了吗?

    自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管了食品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监管职责后,相应的也从质监局、工商局那里接管了这块职能,那么做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下属技术单位,食品检验和药品检验这块合并了吗?说说你们那是怎么个情况啊? 是从质监局那调入技术人员形成食品检验部门,还是在原来的药品检验部门基础上形成食品检验部门呢?各省各地都是什么个情况啊?

  • 食品和药品检验实验室有何不同?

    食品与药品有其各自的属性,与之对应在检验理念、思路、方式、标准的制定上都有各自的不同,不能将其二者简单等同,也不能合并同类项,简单归为同类检验。食品是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下面就其二者在检验方面的“和而不同”予以分析。一、食品、药品检验需同等资质,要求不同要开展食品、药品的相关检验检测必须要获得检验资质,药品检验需要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资质,才能开展药品检验;食品检验需要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资质,才能开展食品检验工作,“实验室资质认定”包括24个要素,“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除了与“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条件一致外,还包括8个特殊要素。二、食品、药品检验同性质,针对方向不同食品、药品的检验都是围绕着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的,但针对的侧重点不同,食品检验重点是安全性,主要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重金属、防腐剂、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验,而药品检验除了安全性外还要兼顾有效性,要针对其有效物质进行检验,对其每一项或主要成分检验,尤其是针对有效成分的含量是否达标进行检验。简而言之,就是食品检验重点是针对安全性;药品检验重点是安全性兼顾有效性。三、食品、药品检验同需标准,标准适用范围不同食品检验与药品检验都必须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食品检验的标准是按食品的分类进行制定的,概括起来就是“一标多类”或是“多类一标”,比如重金属的食品检验标准适用于餐饮食品、农产品、海鲜产品等,即一个标准适用多类食品;而药品检验是按照《中国药典》进行检验,而《中国药典》是按照药品的名称进行标准编写的,完全实现“一品一标”,即一个药品名称对应一个标准。四、食品、药品检验的技术手段相同,“批检验”程度不同食品、药品检验都需要借助相关仪器设备,比如:高效液相色谱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紫外分光光度计等,食品检验标准多是“一标多类”,在检验过程中的前处理、检验条件是相同的,在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上可以进行一次性检验,也就是说一个食品标准里涵盖的各类食品可以进行“批检验”,而药品检验标准是“一品一标”,每个品种项下的检验方法、条件都不相同,只有同品种药品才能实现“批检验”。五、食品、药品检验过程相同、检验分配方式不同食品、药品检验过程需要经过检品的前处理,然后借助相关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但检验分配方式不同,食品检验一般是以检验项目为主,检验设置,任务分配上都是以“项目”导向,而药品检验恰恰相反是以“品种”检验为主,在检验设置、任务分配、实验流程以品种为导向,是完成一个品种的检验。

  • 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所需材料

    本人今年刚通过事业单位考试进入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这个机构是刚成立的,现阶段仍在装修实验楼。机构负责人要求我准备资质认定的材料,查了一下需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等文件。不知道有没有相同单位的同事有这些电子文件可以分享?不胜感激。

  • 【原创大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有效开展质量监督的重要意义

    [b][size=18px][font=华文仿宋] 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来说,检验检测报告书即是他们生产加工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书的质量,关系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来说至关重要。而在食品检验检测过程中,影响食品检验检测报告书质量的因素众多,诸如:检验检测人员的学历背景、检验检测经历、实验室的环境条件、样品抽样的环节、试剂试药的来源与纯度、标准物质的来源与储存情况、操作熟练程度、食品检验检测人员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标准方法的熟悉程度、对判定标准各个方面的把握情况等等,为了尽可能的降低可能影响食品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的各个环节和因素,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应该对食品检验检测过程开展有效的质量监督活动。[/font][font=华文仿宋] 质量监督是保障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的一种有效控制方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就是质量监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自己内部制定的程序文件、质量手册、管理规程等体系文件,对检验检测活动开展连续的监督活动,发现检验检测工作中各个环节、各个流程中存在的或是潜在存在的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的相关因素,对这些因素加以纠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同样的问题不再发生,最终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保证检验检测报告的准确性。[/font][font=华文仿宋] 检验检测报告作为行政处罚的技术依据,其社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有效的开展质量监督活动可以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因素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所在检验检测机构的风险防范,同时,也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负责。[/font][/size][/b]

  • 150万!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u]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u]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u]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u]获取招标文件,并于[u]2023-06-27 09:00[/u](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SRCZC-2023-019项目名称: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0.00(万元)最高限价:150.0(万元)采购需求: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部分进口产品已论证)(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包含第二、三类);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此项自然人须提供征信报告。“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或征信报告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u]2023-06-06[/u]至[u]2023-06-27[/u],每天上午[u]00:00[/u]至[u]12:00[/u],下午[u]12:00[/u]至[u]23:59[/u]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免费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后,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悉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及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售价: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06-27 09:00地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ZG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武威市”。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则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文件制作提示 请投标人提前登录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在“首页—下载中心—新版工具”栏目中,下载“直播播放器”、“甘肃互联互通版证书驱动”、“投标工具”、“甘肃中工文件查看工具”(仅用于招标文件查看)。成功安装后,使用“投标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后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二)开标提示 该项目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进行开标。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进行签到(不按时签到无法正常解密),并按照开标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等其他开标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算机系统环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过程详见操作指南或致电400-6123-434咨询。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规定的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4.《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 严格按照《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执行。①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zjy.gswuwei.gov.cn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u]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u]地 址:[u]武威市凉州区天丰街卫生大厦[/u]联系方式:[u]15209352188[/u]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u]甘肃睿诚招投标有限公司[/u]地 址:[u]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园林路90号(天脉缘配套2号楼3-1号)[/u]联系方式:[u]13830707015[/u]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u]石乾[/u]电 话:[u]13830707015[/u]

  • 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所需材料

    本人今年刚通过事业单位考试进入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这个机构是刚成立的,现阶段仍在装修实验楼。机构负责人要求我准备资质认定的材料,查了一下需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等文件。不知道有没有相同单位的同事有这些电子文件可以分享?不胜感激。

  • 食品与药品检验实验室有哪些不同?

    [color=#8645ba][b]一、食品、药品检验需同等资质,要求不同[/b][/color]要开展食品、药品的相关检验检测必须要获得检验资质,药品检验需要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资质,才能开展药品检验;食品检验需要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资质,才能开展食品检验工作,“实验室资质认定”包括24个要素,“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除了与“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条件一致外,还包括8个特殊要素。[color=#8645ba][b]二、食品、药品检验同性质,针对方向不同[/b][/color]食品、药品的检验都是围绕着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的,但针对的侧重点不同,食品检验重点是安全性,主要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重金属、防腐剂、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验,而药品检验除了安全性外还要兼顾有效性,要针对其有效物质进行检验,对其每一项或主要成分检验,尤其是针对有效成分的含量是否达标进行检验。简而言之,就是食品检验重点是针对安全性;药品检验重点是安全性兼顾有效性。[color=#8645ba][b]三、食品、药品检验同需标准,标准适用范围不同[/b][/color]食品检验与药品检验都必须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食品检验的标准是按食品的分类进行制定的,概括起来就是“一标多类”或是“多类一标”,比如重金属的食品检验标准适用于餐饮食品、农产品、海鲜产品等,即一个标准适用多类食品;而药品检验是按照《中国药典》进行检验,而《中国药典》是按照药品的名称进行标准编写的,完全实现“一品一标”,即一个药品名称对应一个标准。[color=#8645ba][b]四、食品、药品检验的技术手段相同,“批检验”程度不同[/b][/color]食品、药品检验都需要借助相关仪器设备,比如:高效液相色谱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紫外风光光度计等,食品检验标准多是“一标多类”,在检验过程中的前处理、检验条件是相同的,在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上可以进行一次性检验,也就是说一个食品标准里涵盖的各类食品可以进行“批检验”,而药品检验标准是“一品一标”,每个品种项下的检验方法、条件都不相同,只有同品种药品才能实现“批检验”。[color=#8645ba][b]五、食品、药品检验过程相同、检验分配方式不同[/b][/color]食品、药品检验过程需要经过检品的前处理,然后借助相关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但检验分配方式不同,食品检验一般是以检验项目为主,检验设置,任务分配上都是以“项目”导向,而药品检验恰恰相反是以“品种”检验为主,在检验设置、任务分配、实验流程以品种为导向,是完成一个品种的检验。

  • 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的优势特点

    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的优势特点

    [size=16px]  ?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的优势特点  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具有以下优势和特点:  快速检测: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能够快速检测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细菌和病毒等。这对于需要迅速确定食品安全性的情况非常有利,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安全的产品流入市场。  准确检测:这种设备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能够准确检测出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为公益诉讼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有力证据支持: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的检测结果可以为维权团体和监管部门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帮助他们揭示食品安全问题,推动食品产业向更加安全、可靠的方向发展。  简单易用:该设备操作简单,检测效率高,方便农场、屠宰场、食品肉制品深加工企业等非科研单位使用。  多功能综合检测:除了可以测量食品中甲醛、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挂白块等添加剂的含量,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还可以增加检测项目,成为多功能综合检测设备,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总的来说,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食品安全领域专业人士。??[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2/202312260942588600_5838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所需材料

    本人今年刚通过事业单位考试进入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这个机构是刚成立的,现阶段仍在装修实验楼。机构负责人要求我准备资质认定的材料,查了一下需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等文件。不知道有没有相同单位的同事有这些电子文件可以分享?不胜感激。

  • 国家药监局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

    国家药监局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的重要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4年12月18日经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23日印发。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3/201503050951_537255_2987572_3.jpg  《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按照优化配置资源、提升能力水平、保持检验检测体系的系统性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到2020年,建立完善以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使检验检测能力基本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总体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wwwsumspringcom)体系“四三二”的层级架构模式,即食品(含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检验检测机构;药品化妆品(统称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重点支持国家、省、市三级检验检测机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省两级检验检测机构;明确了各层级检验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了检验检测体系服务食品药品监管的核心职能,突出了检验检测机构的公益性属性。部署了落实改革任务、强化硬件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检验检测科研能力、推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六项重点任务,建立完善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强考核、促进发展四项保障机制。  《指导意见》的制定发布,标志着总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的顶层设计已初步完成,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服务食品药品监管奠定良好基础。文章来自济南三泉中石实验仪器检测

  • 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所需材料

    本人今年刚通过事业单位考试进入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这个机构是刚成立的,现阶段仍在装修实验楼。机构负责人要求我准备资质认定的材料,查了一下需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等文件。不知道有没有相同单位的同事有这些电子文件可以分享?不胜感激。

  • 【原创大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变化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分别对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餐饮业实行分段管理,即生产环节由质监局监管、流通环节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餐饮业则由卫生部门监管。《食品安全法》同时明确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定的,评审尺度严于后者的评审准则。前者是对食品检验机构的特殊要求,而后者是通用要求,可以理解为前者是后者的补充或特别强调。在实验室的现场评审时,非食品检验实验室依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评审,而食品检验实验室则是必须依照上述两个评审准则同时进行评审。 如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自从实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以后,《食品安全法》再一次进行了修订,食品安全的监管统一由食药监总局负责,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和[color=#44444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colo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和[color=#44444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color] 国家认监委和质检总局于2015年4月9日颁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国认实〔2015〕50号),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配套文件,2015年4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5号)修订版,对有关食品检验机构的评审和发证做了相应的调整。回顾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建立和变迁,本人对其进行了比较并阐述如下: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经过修改,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内容是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原来为3年),食品检验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资质认定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原来为提前6个月),向资质认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 自2015年10月1日起,申请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再使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统一填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对于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也即是即开展食品检验,又开展非食品检验的综合实验室,其在填报申请书时,应将非食品与食品检验能力和食品检验领域授权签字人单独列明。原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扩项、变更的,沿用原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表格。 自此以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还是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程序开展,对于综合实验室和专业开展食品检验的实验室,只发一份证书和一个标志CMA。但综合实验室与专业食品检验实验室的证书附表略有差异,应单独列明食品检验能力及食品检验领域授权签字人,可以看出,以后不论是食品检验机构还是开展食品检验的综合实验室,在申请、发证都比以往简单得多,改革极具人性化。

  • 【原创大赛】浅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原创大赛】浅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浅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zcdczg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是政府和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头等大事,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和挑战。2009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从法律的高度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生产、流通等各领域的的行为。《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一、曾经的食品检验机构 可以说,市场上专业从事食品检验的机构并不多,多数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实验室是作为综合实验室的一部分存在的,普遍没有独立的食品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食品检验与其它领域的检验混淆在一起,也没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程序规定,食品检验的独立性和准确性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近年来,由于场所的限制和检验机构的认识不足,屡屡出现食品检验结论的乌龙现象。如某山泉水的“砒霜门”事件;某方便面的“酸价超标”风波;洋奶粉的“香兰素”超标等事件,都是因为监管部门或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不严谨造成的,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关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损失,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恐慌。因此,进一步规范食品检测领域的行为刻不容缓。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法律依据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0/201410022222_516838_1687963_3.jpg(二)卫生行政部门和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通知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0/201410022224_516839_1687963_3.jpg(三)2009~2010年,卫生部牵头联合质监、药监、商务、农业等部门,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于2010年4月正式发布实施。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全面启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质监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将《食品检验机构认定条件》转化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并执行。国家认监委又于2010年11月23日印发了《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对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作出了全面部署。(四)《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要点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法律依据、工作机制、实施对象、实施程序、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技术规范是开展资质认定必须遵循的准则。2. 从事食品检验的机构(实验室),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检验机构,均应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的实验室和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主出资设立的实验室不属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对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中的评审表格是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表》的基础上,增加《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表》。3. 2011年5月1日后,食品检验机构的申请和评审必须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工作。2011年5月1日前已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可继续开展食品检验活动。但该类食品检验机构应按新的要求进行运作。在2012年11月1日前,必须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通过监督或者复查评审,换发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五)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特殊要求”的主要条款1.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4.1.3)。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不能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不得聘用兼职人员和退休返聘的检验人员。2.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等(4.4)。强调了食品检验机构应该制定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3. 承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4.5)。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承当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物中毒事件处理等任务的机构应当建立和实施相应的行为管理程序和食品安全工作制度。4. 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转帖】最新消息:《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今天发布

    [align=center][b][color=#333333][font=宋体]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font][/color][color=#333333][font=ˎ ̥ ][/font][/color][/b][/align][color=#333333][size=4]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关通知,并公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全文。  该认定条件全文如下:  [b][font=宋体]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font][/b]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认定条件。  第二条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条本认定条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第四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当能够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诚信和公正性,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第三章检验能力  第九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  (一)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  (二)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  (三)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  (四)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五)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  (六)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七)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等。  第十二条承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五章人员  第十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  第十五条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从事动物试验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特殊检验项目(辐射、基因检测)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第十七条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30%。  第十八条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第六章设施和环境  第十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实验区应当与非实验区分离。对互有影响的相邻区域应当有效隔离,明示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  第二十一条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第二十二条开展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温度、湿度、通风及照明控制等环境监控设施;  (二)有独立实验动物检疫室;  (三)有与开展动物实验项目相适应的消毒灭菌设施;  (四)有收集和卫生放置动物排泄物及其他废弃物的设施;  (五)有用于分离饲养不同种系及不同实验项目动物、隔离患病动物等所需的独立空间;  (六)开展挥发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微生物等特殊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特殊动物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包括换气及排污系统),并与常规动物实验室完全分隔。  第二十三条毒理实验室应当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用于阳性对照物的贮存和处理的设施。  开展体外毒理学检验的实验室应当有足够的独立空间分别进行微生物和细胞的遗传毒性实验,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  如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设备系统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分析、记录、报告或存贮时,应当有保障其安全性、完整性的措施,并符合《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  第七章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第二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装置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  第二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有专人管理,满足溯源要求。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认定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认定条件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认定条件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size][/color][size=4][font=宋体][/font][/size]

  • 《食品检验技术简明教程》

    《食品检验技术简明教程》

    1、书籍名称:《食品检验技术简明教程》2、作者:张境3、出版社:北京市:化学工业出版社 , 2013.044、封面: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5/201305011431_437892_2352694_3.jpg5、内容简介:本教材按照项目、任务模式将食品检验关键技术分解化,选题共分为定量分析过程质量控制、容量分析法、重量分析法、紫外-可见吸收光谱分析、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气相色谱分析、高效液相色谱分析、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8个模块,其中按照检测项目组织内容分,书末设置的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可供各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书技能操作性较强,适合从事食品检验的技术人员、专业技能自评、职业技能竞赛等使用,以及初步接触食品分析检测工作的人员自学。同时,本书首次分类列出各检测技术目前所涉及的所有国标项目,可为食品分析检验工作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6、目录:模块一定量分析过程质量控制1 任务一定量分析过程及其结果表示1 任务二溶液配制及浓度计算2 任务三误差、有效数字及数据处理6 模块二容量分析12 任务一容量分析操作与计算12 项目一容量分析法的种类及测定原理12 项目二容量分析基本操作19 项目三容量分析计算25 任务二实训项目27 项目一食品中总酸的测定27 项目二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32 项目三络合滴定法测定水中Ca2+含量37 模块三重量分析41 任务一重量分析操作与计算41 项目一重量分析法的种类及测定原理41 项目二重量分析仪器设备操作44 项目三重量分析计算45 任务二实训项目46 项目一食品中水分的测定46 项目二食品中灰分的测定50 项目三食品中粗脂肪的测定53 模块四紫外

  • RBT 215-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

    RBT 215-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

    [b]下载附件:RBT 215-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电话:028-85505927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开发,请找[color=#CC0000]青之软件[/color] 让信息化带动实验室检验检测行业的高速发展。[/b][url=http://qingzhi.net/][img=,690,37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171430177865_6012_3378718_3.png!w690x373.jpg[/img][/url]

  • 气质联用色谱技术在食品检验中的应用分析

    [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根据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现状,不同种类的食品所表现出来的基质复杂性和一些痕量水平的违禁物质的存在,已经让食品的检测难度有所增加。[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color][/url]色谱技术是应用于食品检验的一种重要技术。食品检验工作中所应用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联用仪和[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font]-串联色谱仪就是[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color][/url]色谱技术的产物。 [/font][font=宋体][/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  一、[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color][/url]色谱技术在食品检验中的作用[/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font=Arial][/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  (一)对检测物质进行有效分类[/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font=Arial][/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  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color][/url]色谱技术应用于食品检验以后,人们可以借助这一技术对食品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分类。一般而言,食品中所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分为以下内容:一是外来有机污染物;二是内源有机污染物;三是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迁移污染物[/font][font=微软雅黑][1]。氯联苯类物质、二英物质是食品外来有机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内源有机污染物主要指的是肉制品中的N-二甲基亚硝胺和面包、酱油中所含有的丙烯酰胺和氨基甲酸乙酯等物质。食品添加剂主要指的是食品中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等物质。 [/font][/font][font=Arial][/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  (二)对食品检验技术进行优化[/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font=Arial][/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color][/url]色谱技术在食品检验中的应用,可以在减少复杂样品的基质干扰的情况下提升食品的色谱分离度[/font][font=微软雅黑][2]。[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联用仪可以借助电场和磁场之间所产生的相反的速度色散对食品进行检验。色谱-串联质谱仪可以将分子量和化学结构较为相似的物质进行有效鉴定。 [/font][/font][font=Arial][/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  二、[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color][/url]色谱技术在食品检验中的应用分析[/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font=Arial][/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  (一)[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联用仪在食品检验中的应用分析[/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font=Arial][/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联用仪是食品检验中的一种常用设备。它可以在以下领域得到应用:一是蔬菜水果、粮食作物和茶叶作物的农药残留量检测工作;二是奶制品中的三聚氰胺的检测工作;三是白酒和油脂中的塑化剂的检测工作。一些学者根据[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color][/url]色谱技术所构建的果蔬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已经成为了食品检测机构所常用的一种检测方法。乙腈匀浆提取技术和盐析离心技术是这一检测方法所应用的主要技术。在经过[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仪[/color][/url]检测以后,该方法对高低浓度的农药残留量的回收率已经达到了[/font][font=微软雅黑]80%至99%。一部分学者所采用的基于内标定量的粮食谷类视频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可以让检测人员通过提高温度和压力的方式降低萃取溶剂的使用量,进而在提升分析速率的基础上,降低样品的前处理时间。 [/font][/font][font=Arial][/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  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联用仪应用于食品检测工作以后,一些学者也以这一设备为依托,研制出了对食品中可能含有的氯丙醇物质进行检测的检测方法。这种检测方法对同位素稀释技术进行了应用。在将同位素内标加入到食品试样以后,这一检测方法可以对样品前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样品损失问题进行控制。这一检测技术的回收率可以达到[/font][font=微软雅黑]80%。最低检出限达到了5μg/kg。 [/font][/font][font=Arial][/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  (二)[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font][font=微软雅黑]-串联质谱仪在食品检验中的应用分析 [/font][/font][font=Arial][/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  从我国食品检验工艺的发展现状来看,[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font][font=微软雅黑]-串联质谱仪并没有在这一领域得到推广。通过对这一现象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一设备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出现的价格昂贵、维护成本高的问题是引发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可以说,[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联用仪已经可以对食品检验领域的检验需求进行充分满足。 [/font][/font][font=Arial][/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  在对[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font][font=微软雅黑]-串联质谱仪在食品检验中的应用情况进行分析以后,我们可以发现,其在科研分析领域具有着较为广阔的应用前景。国内一些学者已经开始对这一技术在液体食品检测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 [/font][/font][font=Arial][/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  以这一技术在白酒检测中的应用为例,[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font][font=微软雅黑]-串联质谱设备可以通过对食品目标物进行二次裂解的方式,对基质给食品检验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控制。为了让检验分析的灵敏度和准确度得到提升,检测人员也可以借助更为丰富的信息对目标物进行区分。氨基甲酸乙酯是发酵食品和酒精饮料中常见的副产物。从食品检测技术的现状来看,酒精饮料中的氨基甲酸检测方法已经开始得到了学者的关注。随着串联质谱技术的不断发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color][/url]色谱技术也可以在酒类汇丰行风味组分和功能活性成分的鉴别过程中挥自身的作用[3]。[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串联质谱设备与其他分析手段之间的共同作用,可以在提高酒类食品的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为酒精饮料的饮用安全提供保障。在对茶饮料中的利尿剂进行检测的过程中,检验人员也可以通过溶剂提取和固相萃取柱净化等方式,借助[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串联质谱仪分析法进行检测。这一检测技术的回收率可以达到65.1%至108.5%。 [/font][/font][font=Arial][/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  三、结论[/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font=Arial][/font][font=微软雅黑]  食品检验技术是食品安全的保障因素。[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color][/url]色谱技术的应用,是食品检验领域顺应时代发展需求的表现。这一技术的应用,可以在食品行业的科技进步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

  • 食药局拟设区域性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

    关于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域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中心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有序构建区域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中心,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司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域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中心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联 系 人:刘小力电  话:010-88330537电子信箱:liuxl@sfda.gov.cn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上海市质检院食品检验实验室

    昨天下午,70多名来自漕河泾开发区实验小学高年级的师生利用暑期,走进徐汇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上海市质检院食品检验实验室,亲身体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质检院有关负责人的讲解下,师生们参观了被检测食品从接样、制样、检验到出具报告的全过程,对检验技术如何保障食品安全有了真实的感受和经验。参观过程中,师生们对食品检验试剂和检验设备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一些学生甚至觉得身穿白大褂在实验室工作很“酷”,现场追问要学习何种专业才能从事质量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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