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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审核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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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审核与检测相关的资讯

  • 培育食品标签在线审核服务品牌 重庆市打造千亿级检验检测市场见成效
    近日,重庆士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海公司”)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获得CMA资质认定),意味着重庆市北碚区率先诞生了获得CMA资质认定的专注食品标签检测机构。这是重庆市市场监管资质认定提升“放管服”工作质量、打造千亿级检验检测市场取得的一个成果。一直以来,食品标签问题较多,存在4个现象:一是食品标签检测资质是食品检测的一个附带项目,食品检测机构对单独标签检测不感兴趣;二是传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大多只针对上市销售的食品成品标签进行检测,一旦不合格,企业损失已经酿成;三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标签研究不深,食品标签设计不专业、把关不严;四是传统食品标签检测,仅仅是直接判定合格与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原因、风险、改进等没有进一步的总结分析。近年来,北碚区市场监管局整合多方力量,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采取“企业问诊+部门把脉+政府会诊+专家开方”的服务方式,支持士海公司以食品标签在线审核与检测作为核心业务,帮助其不断破解发展难题,在北碚成长为食品标签在线服务领导品牌。据悉,士海公司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基于互联网在线服务形式”的食品标签审核、检测、培训、答疑等专业技术服务,实施的是对食品标签设计稿提前进行审核与检测。在审核过程中,不仅仅指出问题,还会把涉及到的法规与标准进行标注、说明,评估相关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这种方式,不仅帮助企业预防标签错误,也帮助企业提高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处置能力。在市场监管部门看来,食品标签检测有4个价值。一是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减少包装材料损失。对标签设计稿进行检测,可以提前发现错误,从而修改设计稿件。二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标签不合格,不能继续销售。提前检测可以避免产品下架损失。三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标签不合格,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十,最低1000元”的赔偿。提前对其检测可以规避投诉举报风险。四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标签不合格,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提前检测可以降低行政处罚风险。据介绍,此次资质认定有助于国内食品标签检测服务水平的提升。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有关检测机构将会继续投入力量,研究全球的食品标签的法规与标准,拓展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与检测业务,为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贡献力量。
  • 全国首家食品标签检测机构落户重庆北碚
    6月8日下午,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向重庆士海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标志着全国首家专注食品标签的检测机构正式落户重庆市北碚区。标签是所有食品都必须具备的要素,通过标签上的文图及其他说明,消费者可以了解食品的原料构成、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信息。“传统食品标签检测只是食品检测中的一个小项,食品检测机构主要是对食品进行检测,基本上不会开展单独的食品标签检测,加之许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缺少知识,可能存在标签设计不专业、把关不严等问题,一旦标签不合格,企业也很难修正,且损失较大。”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华说。据了解,此次获得食品标签检验资质的重庆士海科技有限公司可以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基于互联网在线服务形式”的食品标签审核、检测、培训、答疑等专业技术服务,以事前把关为特点,帮助企业以最高效率、较低成本提高食品标签合法合规管理水平。“我们在对食品标签检测时,不仅会指出问题,还会把问题涉及到的法规与标准进行标注、说明,对错误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只有在标签完全合规的情况下才会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重庆士海科技有限公司综合质量部部长、检验员汤婷说。该食品标签检测机构投用后,也正式迎来了首批进行标签检测的食品企业。来自北碚区某调味料及肉制品加工企业的蒋女士便带着企业新近设计的多款标签前来检测,据了解,该企业每年新设计生产的食品标签多达100余个。“之前,我们只能带着生产好的食品一起来进行标签的检测,检测中标签一旦出现文字、图片的错误,制作好的大量包装只能报废,如果食品标签不合格,我们不仅要面临下架,还会受到消费者的投诉及监管部门处罚。现在有了食品标签检测机构,我们就可以提前对标签的设计稿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错误并修改,既规避了风险,也节约了成本。”前来检测的某食品企业品质控制员说。
  •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将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27号公告)  2012年第27号  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doc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FSA对食品标签政策分工做出调整
    据FSA网站消息,自2010年9月1日起,英国食品标准局(FSA)、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处(Defra)、卫生署(DH)负责的食品标签政策将会发生变化。  FSA将会保留食品标签安全方面的责任 但是在英格兰,其他的职务将由Defra负责 而营养标签的职责转移至DH。这三个部门将紧密合作,以确保政府部门对食品标签政策的参与。而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尚未决定是否作出调整。每个部门的职责如下:  英国食品标准局:   发表食品保质期制定方面的科学意见   评估并对含有过敏原成分的食品制定标签,如天(门)冬氨酰苯丙氨酸甲酯、乙二醇、高咖啡因、高甘草酸等物质   保证有机食品的安全并控制其成分标准   保证食品安全的处理方式和条件,如速冻食品、天然及加热牛奶、食品接触材料等   转基因和新型食品,包括纳米技术的使用   动物饲料的安全   食品安全事件,如误导性标签   欧盟一般的食品法规   负责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分析和取样方法的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  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处的职责除了现有的市场标准和生态标签制定外,还包括:   一般食品标签的立法以及相关欧盟谈判   对欧盟食品信息的提议   原产地标签   食品成分标准和标签,如果汁、果酱、瓶装水等   技术咨询   鱼类标签   使用各种市场术语:自然、新鲜、清晰的标签 自然及素食标签   食品权威计划   负责食品标签、水果蔬菜加工、油脂、鱼类等的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   继续发展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的一般原则和欧洲协调委员会  卫生署:   与欧盟食品信息法规有关的营养信息   包装标签制定   特定营养用途的食品   婴儿配方奶粉   健康和营养声明   食品增补剂   餐厅及其他场所食品的热量信息  特殊膳食营养食品法典委员会
  • 保健食品标签拟出新规
    11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进行规范。《意见稿》指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一旦通过施行,原《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及其附件将同时废止。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组织起草了该份《意见稿》及其配套文件。《意见稿》里指出,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联系方式。  《意见稿》强调,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保健食品标签上的“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营养素补充剂产品应当在产品名称后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标签及说明书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某某营养素”,除此之外不得声称特定保健功能。  另外,为指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根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还制定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指南》。其中,辐照食品被首次要求在标签上必须标明“经辐照”字样。  该份指南指出,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 英国修订食品标签规则
    食品标签规则的改变能使顾客在消费时做出更明智的决定。根据新的法规,制造商必须就肉类原产国、过敏原建议以及产品中是否含有棕榈油等信息在食品标签上做出更清晰更诚实的说明。  由于英国政府要求强化标签使其在整个欧盟通用,英国从现在开始推行欧盟的标签规则。英国食品农业部部长David Heath称,政府正收紧规则,使其更便于顾客在为其自己或家人消费时作出更明智的决定。他们为了更诚实的标签在欧洲做出了长期艰苦的斗争,这样人们就能自己作出决定吃什么。他们正在使消费者更方便地知道他们买的食物和饮料中有什么,同时减少企业的繁琐的规则。  作为食品信息法规意见征询的一部分,政府正在立法确保:  十四条立法将合并为一条   去除部分国家要求,简化企业规章   餐饮业能口头向客户提供关于过敏原的建议。  这些法规保证了食品标签执行欧洲规则,以确保:  通过提供原产地标签(根据委员会规定)消费者可以知道他们所购买的肉类来自哪里   标签上的信息用便于阅读的最小字体书写   含有纳米成分的食品需要在标签上清晰地描述   企业应声明产品中的植物油来源,例如棕榈油。  食品行业有合理的时间去执行要求的变化以确保其更改成本保持在最低限度。这意味着不是所有的产品都会立即更换符合新规的标签,企业将在其计划的标签循环替换中应用新法规的要求。  政府正邀请企业和感兴趣的人士就如何执行这些食品信息法规的最后决定参与对话,针对该意见征询做出回应。
  • 行业提示:输美食品标签需“细致入微”
    近日,美国FDA公布2013年4月拒绝进口中国食品情况,其中多批食品因为食品标签不明或未用英文标签等问题被拒之美国门外,被拒食品涉及广泛,包括糖果、瓶装水、莲子、王老吉、萝卜酥、腌制红辣椒等。  美国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而说到对食品标签的规定,就不得不提《食品标签指南》(简称《指南》)。《指南》由美国健康及人类服务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及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于1994年9月共同推出,后在2008年4月和2009年10月经过两度修订完善。《指南》既是制作食品标签的行业指导和设计手册,也是美国对食品标签在法律规定方面的指导性文件。  《指南》规定,食品标签是一种“信息面标签”,标签应该包括生产商、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食品的配料名单、营养成分标签以及任何其他要求的致敏源标签。  为便于消费者直观了解标签内容,《指南》对标签使用的字号和字体都有规定。《指南》要求标签应使用清晰、醒目、便于识别的印刷体或字号,字体应以小写的O为基础,高度至少为十六分之一英寸,字体的高度不应超过字体宽度的三倍。同时,字体必须与背景鲜明地区分开来,标签内容不应与插图或非要求的标签标注在一起。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食品出口企业,从这些出口至美国的食品因标签而折戟沉沙的企业身上汲取教训,详细研究《指南》,严格遵照《指南》设计、制作,在食品标签上做到“细致入微”,避免食品质量合格却因食品标签问题被拒的憾事。
  • 欧盟食品标签新规将对原法规中涉及标签内容予以强制要求
    欧盟网站消息,欧洲议会经过不懈努力,已就食品标签修订案与欧委会及理事会代表达成一致,有望于近期通过正式法律程序后发布实施。  文章报道,新修订的法规将对原法规中涉及的标签内容予以强制要求,包括名称、成分、有效期、食用条件以及列明营养元素等,以确保标签信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避免产生误导。据主持该提案审议的欧洲议员称,新规定实施已充分考虑尽量减少食品生产者负担。据报道,欧洲理事会将在6月22日前对该提案进行最终表决,欧洲议会将根据欧洲理事会表决情况进行全会投票表决或二次审议。
  • 不少食品标签内容实在“含糊”
    山西省质监局近日在对今年第一季度食品质量进行抽查后发现,在抽检的5类食品中,有4类食品标签有问题。有消费者也表示,对食品标签一般就看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其他的,看也看不懂。对此,记者对省城市场进行走访后发现,食品标签出现的问题可大致归为五类。   1 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这个小酥饼到底是21号还是27号生产的?”27日上午,市民吴女士在省城一家超市的散装食品区选购糕点时,犯起了嘀咕。旁边一位售货员应声过来,告诉吴女士是27号刚生产的。“这明明就是在1上加了一横嘛。”吴女士对服务员的解释很怀疑。在该超市的熟食区,记者发现很多食品包装都不够规范,有的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模糊,难辨认;有的食品由经销人员随卖随贴;有的食品,标签上连生产日期也没有,当顾客询问时,销售人员只说是“刚做出来的”。   2 不标注食品添加剂成分   26日下午,市民刘女士到某超市购买由广东某厂家生产的一种固体果珍饮料,但在标签上并没找到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剂这一项。面对刘女士的询问,一旁的促销人员解释不清,只好说这里面不含添加剂。   按照有关规定,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也要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市场上仍有一些食品不按要求标注。   3 “玩概念”夸大食品功效   某超市销售的一款以普通食品注册的茶叶,记者在其产品说明中竟然标注了“减肥降压、降糖防癌”的等宣传字样。销售人员介绍,这种茶叶因为有独特的功效,卖得特别好。此外,强化饼干、营养面包、纯天然食品等标识也在各类食品标签中随处可见。消费者牛先生表示,对于这些夸大效果的产品,到底管不管用,谁也不知道。   4 违规分装信息上了标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共有28类食品不允许出厂后再进行分装,常见的包括果冻、腐竹、肉制品、乳制品、糕点等。但记者在建设路一家超市发现,干货散装销售区里却有一种透明塑料带包装的腐竹在销售。一个简易的纸标签,标明了分装厂名厂址等信息,显然是不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   5 重要信息印得不显眼   在市场走访中,标签标注不规范的现象也是随处可见。在某商场乳制品销售区内,赵女士随手拿起一盒饮料,在饮料包装的醒目位置上看到有“××乳”字样,而紧随其后的“饮料”两个字却印得非常小。“乳和饮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是其中的乳含量有区别。”销售人员的解释让赵女士明白了过来,“怪不得这么便宜,原来是饮料啊,差点看错。”除了这种情况,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也经常印在食品包装的夹缝中或并不显眼处,让消费者找起来十分吃力。
  • 英国启动新食品标签计划 食品安全分等级
    6月19日,英国卫生部和英国食品标准局宣布,启动一项全新的“标准红绿灯食品标签计划”。该计划将根据营养价值将食品分为三类,并使用红黄绿三色标签加以区分,帮助消费者作出更有益健康的选择。  根据该计划,“不利健康的食物”必须贴上红色警示标签,警示消费者适度使用。这些食物包括高脂肪食物、高饱和脂肪食物、高糖和高盐食物。黄色和绿色标签则分别代表食品健康价值达到“中等”或“良好”。这种类似交通红绿灯的全新食品标签系统可以让消费者对食品成分及其营养价值一目了然。  新标签以“克”表示食品中脂肪、盐和糖的含量,以百分比标出“参考摄入量”,即成人每日最大摄入量。除了加工食品外,红色警示标签还会出现在三文鱼、干酪、全脂牛奶和某些肉类等食品上,原因是这些食物虽然含有丰富营养,但是其脂肪含量也很高。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了解和关注英国“标准红绿灯食品标签计划”的内容和进展,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做好标签加贴工作 二是对自身产品作出评估,尽量生产健康食品,提升产品质量 三是强化科技研发,研发高营养且脂肪含量低的食品,抢占市场先机。
  • 美国环境工作小组将立法要求清晰标注转基因食品标签
    来自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消息,美国环境工作小组(Environmental Working Group,EWG)对参议员Barbara Boxer和众议员Peter DeFazio引进转基因食品知情权法案(Genetically Engineered Food Right-to-Know Act)表示赞成,两党立法将要求食品制造商清晰标注转基因(GE)食品标签。  EWF政府事务副总裁Scott Faber表示,EWG要感谢参议员和众议员在国会上的提议,这给予了消费者一直以来所想要的:更多有关其食用食品的信息,EWG代表消费者已为此努力了几十年。  超过90%的美国人支持GE标签法规,且已有超过120万人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请愿要求在食品包装张贴转基因标签。  据悉,已有六十四个国家要求食品标注转基因标签。
  • 欧洲议会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特定食品标签法规提案
    日前,欧洲议会公共健康与食品安全委员会投票通过一项立法草案。该法案主要涉及婴儿奶粉和针对有特殊医疗需求人群的食品的标签和成分规则。该草案将替代现有的多项法规,对食品标签和成分法规进行精简和澄清。  新规将涵盖整个食品市场1~2%的产品。新规要求相关食品的标识、描述以及广告,必须使“消费者准确、清晰、容易地理解”,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宣称食品具有医疗效果。  据悉,该提案暂定在欧洲议会5月21~24日会期期间进行全会投票。  网址:  http://www.europarl.europa.eu/news/en/pressroom/content/20120227IPR39354/html/Clearer-and-stricter-rules-for-baby-milks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征集预制菜食品标签等相关数据
    关于预制菜配料表中标示配料添加量的相关问题,现征求企业的意见。题目选项1、如果预制菜的产品名称中提及了某种原料或成分,您是否愿意在配料表中标示该种原料的投料量或成份在成品中的含量?(如西红柿炖牛腩,配料表中需标示西红柿和牛腩的投料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2、如果预制菜的产品名称中未提及原料或成分,您是否愿意标示配料表中前三位配料(水除外)的投料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配料不足三种的应全部标示(水除外))?(如佛跳墙,配料表中需标示前三位配料的投料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附件2+食品标签等相关数据征集表.xlsx
  • 台湾通报“真空包装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及“真空包装食品标签法规”修订案的生效日期
    2011年8月25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SPS/N/TPKM/209/Add.2和G/SPS/N/TPKM/209/Add.3:通报“真空包装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及“真空包装食品标签法规”修订案的生效日期。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曾于2010年10月29日提出“真空包装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及“真空包装食品标签法规”修改案(G/SPS/N/TPKM/209)。“真空包装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将于2011年8月22日生效,“真空包装食品标签法规”将于2012年2月22日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TPKM/11_2800_00_x.pdf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TPKM/11_2801_00_x.pdf
  • 明年1月1日起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标识营养标签
    强制标示能量和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参考值  8月19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我国将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强制标示能量和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参考值。记者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17日在京举行的国家食品营养标签健康教育行动启动仪式上获悉,今后3年我国将开展以贯彻营养标签为主题的教育行动,并对食品企业进行营养标签知识指导。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正式实施。《通则》是关于食品营养标识的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审核将起到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通则》对营养标识中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都做了明确规定。营养成分表强制标示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同时对许多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都做了具体量化规定。《通则》实施后,所有食品都必须在食品的最小包装上标示营养标签,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同时,对进口食品营养标签的检验监管将更加有据可依。  《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在标签强制标示能量和4种营养成分(“1+4”)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其中4种营养成分为4类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膳食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重要影响因素,食品标签上的营养信息可以帮助公众做出合理膳食选择,是预防膳食相关慢性病的良好手段
  •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98号 2013年09月30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根据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前期制定的《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进一步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3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李 琼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liqiong@sfda.gov.cn  附  件: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3年9月30日  附件: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健食品说明书是指包装中对产品注册、生产、使用等相关信息进行介绍的文字材料。  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 保健食品包装上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可单独销售的包装应当附有说明书。如果标签内容包含了说明书全部内容,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五条 保健食品包装内除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外,不得夹带任何宣传材料。  第六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负责。  进口保健食品的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对其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跟踪保健食品上市后的安全、功能等情况,需要对保健食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可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修改保健食品说明书。保健食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要求及时使用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标签。  第八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书写:  (一)产品名称  (二)引言  (三)主要原料  (四)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五)保健功能  (六)适宜人群  (七)不适宜人群  (八)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九)规格  (十)保质期  (十一)贮藏方法  (十二)注意事项  (十三)生产企业名称  (十四)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除外)  (十五)生产企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第九条 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净含量(包装规格)、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注意事项、贮藏方法、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进口保健食品标签应标注原产国或者地区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 单独销售的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标签规定内容的,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非单独销售的包装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第十一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或者图形   (三)具有描述性或者欺骗性夸大宣传以及易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的商标   (四)涉及的企业或单位名称,不得出现非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如:“XX监制”、“XX合作”、“XX推荐”、“XX授权”等   (五)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   (六)封建迷信、色情、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   (七)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清晰、醒目、持久、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易于辨认和识读,科学合法,字体、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二)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涉及批准证书内容的,应当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一致   (三)应当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但应当与汉字内容有直接对应关系,且书写准确,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   (四)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不得以直接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保健食品或者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得以字号大小和色差误导消费者   (六)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保健食品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单位)、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受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七)注意事项中应当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用于疾病预防、治疗”   (八)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说明书和标签中与生产日期、保质期相关项目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三条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健食品标志、名称和批准文号应当标注在保健食品包装物(容器)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即主要展示版面上。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颜色为蓝色,当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三)保健食品名称应当完整、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不得擅自添加其它商标或者商品名,应当在横版标签的上方或者竖版标签右方的显著位置标出。  (四)注意事项和不适宜人群以及贮藏方法应当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注,字体不小于“适宜人群”字体。  (五)产品净含量及规格应当与产品名称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且应当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一个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产品时,其包装在标注净含量的同时还应当标注规格。  (六)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保质期的标注应当清晰、准确。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年、月、日或者年、月的顺序标注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注,应当注明日期标注顺序。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相同的,可以合并标注。保质期可标注为“XX个月(天、年)”。  (七)联系方式应当至少标注生产者地址、邮编和电话。  (八)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十四条 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还应当在产品名称的同一版面上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说明书和标签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XX营养素”,不得声称保健功能。  第十五条 保健食品标签使用除产品名称外商标的,应当印刷在保健食品标签的右上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产品名称字体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同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标签应当使用相同的商标。  第十七条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保健食品标签注意事项中标注“辐照食品”或者“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原辅料,应当在该原辅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第十八条 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规定与生产销售的产品一致。  第十九条 保健食品标志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图案标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在保健食品标志下方,并与保健食品标志相连,清晰易识别。  第二十条 净含量、版面面积和包装表面积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3年 月 日起实施。2014年 月 日起生产或者进口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此前已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在其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  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 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明年实施
    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标准韩军花博士2月4日在第四届中日营养健康交流大会上表示,发达国家早已要求对食品营养标签进行强制性标识,中国则刚刚起步。标准要求的项目都与群众健康息息相关,新标准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帮助消费者认识食品 引导消费者选择食品时朝着健康饮食的方向靠近 同时也能实现鼓励厂家生产创新的、真正的健康产品的目的。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韩军花介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其中,营养成分表是指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强制标示内容包括能量以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通则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在营养成分表中应当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高低、有无、增减等描述,通则都规定了具体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条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杨月欣教授认为,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都与膳食密切相关。该国家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食品企业正确标注营养信息,有利于实现消费者对食品营养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提高公众对食品营养的关注,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疾病的目的。
  • 欧盟拟修订食品和食品成分标签的法规(EC)No 608/2004
    2013年1月9日欧盟发布通报,欧盟委员会修订关于添加了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 植物甾烷醇和/或植物甾烷醇酯的食品和食品成分标签的法规(EC) No 608/2004。  欧盟委员会法规(EC) No 608/2004规定添加了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 植物甾烷醇和/或植物甾烷醇酯的食品标签必须包含该产品专门用于想降低血液中胆固醇水平的人群。本强制声明的目的是确保该产品用于目标人群,从而避免非目标人群不必要的消费。  某些关于包含植物甾醇和植物甾烷醇食品降低和维持血液胆固醇的食品标签健康声明目前已得到欧盟授权,取决于使用条件。声明的文字可能使消费者关于植物甾醇和植物甾烷醇对胆固醇的影响产生混乱。  因此,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EC) No 608/2004规定的强制声明,以处理这些问题同时确保文字充分表达其原始信息目的。
  • 确保食品安全 我国进一步加强食品包装食品标签监管
    食品安全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广义概念,不单指食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各类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都在其框架之下。国家质检总局曾组织对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开展了全国普查。经检查,隐藏在食品包装中的一些问题纷纷浮出水面。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正式启动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这是我国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实施行政监管的第一步,目前,包装“QS”准入工作正在全国予以推进、普及。  塑料包装首批试水  首批列入“QS”准入名单的正是量大面广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覆盖了饮用水桶、零售商品包装袋等多种日常频繁接触的包装产品。首批生产企业获证只是一个众望所归的开始,部分规模包装企业产品顺利完成了变身。但食品包装行业的质量“门槛”整体提高,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正如食品“QS”制度,最初也经历了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  业内人士明确指出,实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下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必然选择。他们殷切期待看到食品包装“QS”制度在改善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时,能够助推食品包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动产业升级。  目前,“QS”准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全面推进,整个包装行业因为提高准入门槛而引发了新一轮的洗牌。“国家质检总局全面实施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提升整个食品包装行业的质量、安全门槛,切实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规定的标准,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不受到侵害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位大型包装企业负责人对“QS”制度的及时性予以高度肯定。  全球关注包装质量  包装质量一直是全球关注的质量热点。国内外不仅对食品本身的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也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安全质量问题越来越重视,同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不少国家都在研究采用绿色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包装材料。在国际食品贸易中,各国制定的法规和标准为保障消费者健康、确保食品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某些苛刻的规定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产品的市场准入产生了负面影响,特别是欧美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制定的相应法规和迁移限量标准,提高了进口的门槛。这不但影响到食品接触材料向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而且因食品的包装材料问题也对相关食品的进口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目前,食品容器、器具、包装材料的市场占有率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但我国对食品包装的安全风险研究水平还不高。据了解,国外对同一个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在各种条件下可能析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已经有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使用范围、使用环境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在我国还比较缺乏。  行业瓶颈有待突破  造成食品包装质量止步不前的原因很多,业内专家曾分析指出,国内包装行业发展遭遇着盲目发展供大于求造成的浪费、缺乏独立自主创新发展后劲以及政策法规落后于行业发展3大瓶颈。其中,塑料包装材料行业中普遍存在使用再生料、填充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出现有毒包装制品和塑料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景观污染以及市场上的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生产发展处于放任自流的混乱中,扰乱了市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造成了环境污染。这些正是食品包装行业需要借“QS”之力一一攻克的难题。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以后,企业只有通过质检部门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条件审查,才可以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目前能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是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企业。  质检总局也分阶段启动了包装“QS”的无证查处工作。进入无证查处阶段后,已经获证的企业可以正常生产 已经提出审查申请,但正在审查过程中,还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上标明“试制品”,并将产品批批送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可以出厂销售 尚未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其产品。  标识规定9月执行  产品的标识也是很多消费者和企业关注的细节和热点。国家质检总局去年发布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该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同时,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 香港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新规7月1日实施
    香港立法会于2008年5月28日批准《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以下简称《修订规例》)。《修订规例》明确规定,经过两年的宽限期,从2010年7月1日起,所有在香港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都必须符合《修订规例》要求,届时,所有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供港食品,将被强制下架。  《修订规例》的核心内容:一是所有在港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都必须标示“1+7”种营养素,即能量加7种核心营养素(蛋白质、碳水化合物、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钠及糖)。二是标示营养声称的项目必须标注量值,例如,产品标签注明了“不含胆固醇”,则在营养标签中必须标注胆固醇的含量,且每100克或100毫升或每份食品检测胆固醇含量不能高于5毫克。三是豁免条款:年销售量不大于30000个单位的食品(需要获得香港食环署署长的批准,并保存相应的销售记录,以备查验) 预包装食品的容器外表面总面积少于100平方厘米的食品 食品里不含任何能量和上述七大核心营养素(如茶叶、香料、蒸馏水) 新鲜食物或未经煮熟,并未添加任何成分(如新鲜水果、蔬菜、肉类等) 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在《修订规例》管控范围之内,但香港当局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规则(如婴幼儿奶粉、贫血患者用的补血食品等)。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仍未完成标签改版的供港食品企业,应在《修订规例》缓冲期内积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 食品保质期黑幕曝光 商家用药水涂改标签
    进超市购买食品,人们最在乎包装袋上的保质期。但鲜为人知的是,包括许多名牌食品在内,保质期等信息都能用简单手段涂改。  记者近期在北京、湖南追踪发现,一些商家借用印刷机械、有毒化学药剂等“道具”,涂改食品保质期如同“变戏法”,真假难辨。有关专家呼吁专项整治这一食品行业“潜规则”,“人防”与“技防”相结合,还消费者一个明白。  记者实验:“神奇药水”随便用“保质日期”轻易改  湖南浏阳市质监部门近期发现,一家中型食品企业擅自涂改包装生产日期,在这道造假“工序”上操作的女工,还被烧伤了手。  近日,记者随浏阳市质监局副局长余湘怀来到湖南逗趣乐食品厂。该厂有关负责人承认,今年5月底,有广东经销商支招,称其包装袋上压印的生产日期“老土”,建议改为喷码印刷改变“卖相”。  按照经销商指点,“逗趣乐”买来喷码机,同时安排两名女工用“药水”将已印好的生产日期涂掉,改印成新日期。不料,两名女工不知要戴手套,涂改几天手上竟遭“药水”腐蚀,出现大片水泡,随后因治疗等问题与厂方发生纠纷,最终事情败露。  逗趣乐食品厂涂改食品生产日期被查,将用“药水”随意涂改食品保质期问题呈现在公众眼前。  据知情人透露,所谓“药水”,主要是“香蕉水”(乙酸异戊酯)、油漆稀释剂等。这类化合物易燃、毒性大,能损伤人的皮肤、咽喉、支气管、肺部甚至神经系统。使用“药水”涂改保质期,在业内是“公开的秘密”。  按照浏阳市质监人员的指点,记者做了个实验。先从一家大型“洋超市”买来国内外一线品牌的雪饼、熟食、干果、碳酸饮料、果汁、茶饮等,再去市场购买“药水”。在一家油漆店,记者轻易花3元买到装在一个废旧医用输液瓶里的300毫升油漆“稀释剂”。  用棉签蘸点“稀释剂”,轻轻涂抹各种“大牌”食品包装上字体各异的生产日期、产品批号等,几秒钟记者就见证了“奇迹”:不论是塑料袋,还是铝罐或者纸盒,生产日期等基本上被涂抹干净!  涂掉容易,再印上也不难。记者电话联系几家沿海城市的厂家,发现能轻易购得打码机、喷码机。其中,有“经济型”机器价格只有1000多元,据称特别适合小作坊、小门店 而能够安装在生产流水线上的喷码机,价格在2万元以上,这对厂家来说并不构成明显负担。  “不论是印码还是喷码,只要是使用油墨,都可以涂改。”一位喷码设备供应商称,“印刷的时间信息,在3年之内都可以任意调整!”  消费者被“潜规则”蒙在鼓里  地方食品监管部门常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生产日期是否“模糊不清”,印刷日期周围是否“留有墨迹且色泽发乌发暗”等方法来维权。一些业内人士坦言,这些辨识技巧,如今已随着涂改手段“升级换代”而基本失灵。  余湘怀等人说,过期食品改头换面再上市,危害很大,原本控制在安全范围内的细菌群,通过繁殖可能出现“几何级”放大。而原本不应存在的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色葡萄球菌等“健康杀手”,也会乘虚而入。  “对于涂改食品保质期问题,从大企业到小商贩,很多人心知肚明。”北京一位知名食品包装机械制造商透露,目前,比较有效的反制措施,是使用激光打码机,它把生产日期等信息用激光“烧”在包装上。  但对于“激光机”,食品业界不少厂家敬而远之。记者发现,主要原因是嫌成本高,价格是使用油墨设备的2倍左右。同时生产效率低于“油墨机”,会影响企业产能。  为此,食品行业一些大公司对涂改日期采取“内控风险”态度:在生产日期等喷码信息中加入特殊代码,一个代码只对应一个批次产品。这样,产品日期遭涂改而出现质量纠纷时,企业就会举证寻求免责。但企业求得“独善其身”后,消费者却依然被蒙在鼓里,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防范食品“永不过期”须标本兼治  当前,食品保质期“失真”问题,正成为食品安全最突出的隐患之一。有关专家呼吁,监管部门急需采取“技防”“人防”结合的措施全力遏制。  步步高商业连锁公司副总裁陈志强等人建议,国家应大力扶持食品包装领域防涂改技术研究。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已使用多年,有些地方已明显滞后于行业发展。当前,一方面应采用许可制度规范食品打码机、涂抹药剂的生产 另一方面对食品包装印刷技术和内容提出更高要求,从源头遏制“日期游戏”。  北京一位超市负责人坦言,目前食品流通领域比较通行的“行规”,是商家对包装食品剩余1/3保质期的拒收,剩余2/3保质期的食品,被纳入促销对象。而最终过期的商品,商家往往会退还厂家,损失都由厂家承担。这种不合理的分配体制,为厂家伪造食品保质期提供了可能。  对此,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在流通领域推行格式化合同,禁止过期食品回流厂家,相关损失由超市、厂商共同承担。  那么,究竟如何处理过期食品?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教授认为,可借鉴国外做法,引入“第三方机制”。扶持“第三方”企业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者发酵产生甲烷,作为工业能源。“这样可使约七成过期食品得到回收利用。”  中国人民大学郑风田教授建议,监管部门应参照国际经验,要求国内食品包装标注“销售截止日期”,给消费者购买后食用、储存留有余地 标注“最佳口味期”,明确食品味道或者质量的最佳时间 标明“食用期”,指明食物最后食用日期 印刷“封箱包装日期”,以便于出现问题时追究。  依据国情,现阶段抓好食品安全不能政府唱“独角戏”,必须动员社会力量,鼓励揭发食品行业“黑幕”。  “但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对‘王海式’的职业打假等却没有明确支持。”湖南株洲市质监局朱悦先等基层执法人员说,应该以司法解释等方式,为各种社会力量举报、打假和司法求偿创造条件。“只有全社会监督,各种‘损招’才无处藏身。”
  • 我国首个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公布
    “高钙”“低糖”“脱脂”……不少食品包装上宣传字眼醒目但营养含量模糊。卫生部2日公布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将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让消费者买得清楚吃得健康。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其中,营养成分表是指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强制标示内容包括能量以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通则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在营养成分表中应当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高低、有无、增减等描述,通则都规定了具体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条件。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物营养评价室主任杨月欣说,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都与膳食密切相关。这个国家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食品企业正确标注营养信息,有利于实现消费者对食品营养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提高公众对食品营养的关注,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疾病的目的。对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业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是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在组织实施卫生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发布的。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科学分析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人群消费特点和消费者现有营养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该标准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听取了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卫生部鼓励企业尽早按标准标示营养标签,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科学认识营养标签。通则施行后,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
  • 甘南首家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通过资质认定
    近日,舟曲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顺利通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取得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CMA”是中国计量认证的简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MA证书的获得,是对舟曲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综合实力、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实验室的质量体系、仪器设备、设施与环境的肯定和认可,标志着舟曲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可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和结果,从根本上填补了舟曲县食品和中药材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的空白,成为全州首家县级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今年以来,舟曲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不断加强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夯实了硬件基础。为保证顺利通过评审资格认证,舟曲县市场监管局选派5名业务骨干参加兰州内审员资格培训并顺利取得内审员证书,并邀请省州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现场培训,达到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所有条件。舟曲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此次被批准的检测能力为12个食品品种(小麦粉、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酱卤肉制品、糕点、面包、月饼、小米粉馒头、菜籽油、亚麻籽油、大豆油、白酒参数)中的88项检测项目,食品参数中食品中微生物指标5个、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参数1个、食品相关产品中消毒餐(饮)具(参数)4个、食品标签中食品标签1个,共计申请认证食品检测项目99项。
  • 日本拟修订预包装加工食品的营养标签标准
    2013年7月26日,日本发布G/TBT/N/JPN/436号通报,修订预包装加工食品的营养标签标准,新增了以下营养声称规则:  1. 如果制造商是以一种合理的方式估计食品中营养成分的值,他就可以在营养声称中使用这个值,而不管目前规定的容许值是多少。当营养声称是根据这个新规则做出时,制造商应表明声称值的准确性,例如,“这些值是基于估计”,以及保存作为估计值证据的解释性文件   2。当食品中一种营养素的含量水平低,又满足了新建立的放宽容许值限制的条件,则可以放松该食品的容许限值。  该通报的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评议截止期为通报后60天。
  • 我国急需加强食品营养成分检测方法建立和相关计量标准研究
    三聚氰胺、苏丹红……当这些威胁食品安全的有毒有害物质成为“过街老鼠”时,你是否知道还有另一种食品安全正悄悄地影响着我们的健康。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食品营养的需求和要求越来越高,市场上声称含有各种营养成分的食品也越来越多。但是,当你通过食品标签中的营养成分信息,来判断自己摄入的营养成分种类及数量时,你是否知道这些信息到底从何而来?支撑这些信息的检测技术是否可靠?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又如何?  膳食营养平衡也是一种食品安全  谈到食品安全,很多人都会想到三聚氰胺或者苏丹红,想到那些被不法分子添加进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不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生物、能源与环境计量科学和测量技术研究所的副所长王晶博士却认为,这种认识并不全面。  “营养不平衡作为食品安全性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真正安全的食品是需要质量保证的食品,能保证人体健康的食品,这里面包含了两层含义。”王晶解释说,安全的食品首先必须是有质量保证的食品,是能提供人体所需营养的食品。任何营养素都有一个量的平衡与限度,营养素过少,可能会患营养缺乏症 营养素过多,则可能会患心血管病、糖尿病、肥胖病等慢性病。因此,“膳食的营养不平衡也是非常重要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的另一层含义就是人们平常理解的食品的相对安全性。“我们说食品安全指的是相对的安全,是将对人体的危害降到最低,而不是零。”王晶说。  企业对营养成分检测不够重视  “能量1512千焦,蛋白质11.0克,脂肪0.6克……”在某品牌的营养龙须面包装上,营养成分表标明了产品所含营养成分的种类和含量。现在,在一些食品的外包装上,消费者能看到类似的营养成分标签。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也往往将其作为选择食品的重要参考信息。例如,糖尿病患者往往根据包装上食品营养标签提供的糖分数值来选择食品。但是,如果这些数值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本身所含的糖分,那无疑会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确保这些信息和数值的准确、真实,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意义重大。  然而,目前一些企业在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和检测方面的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王晶在其主编的《食品营养标签和标示成分检测技术》一书中,对目前我国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和检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这样的概括:营养成分标示含糊不准确 营养成分标示虚假不真实,如根本不通过检测而随便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或明明不含某种营养成分却标示出这种营养成分 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数据的标示不科学 对营养成分标示缺乏基本概念,使用不适当的检测方法等。  记者从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分析室了解到,大部分食品包装上的营养成分信息来自企业的自我检测,也有一部分企业的数据来自第三方检测机构。据介绍,在这些企业中,有的企业自身对营养成分的概念很模糊,在认识上不到位,也就谈不上科学准确地进行标示 有的企业检测手段有限,根本无法检测,却标上了一个虚假的数值 还有的企业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较为准确的检测,但检测结果可能并不理想,让企业在竞争中反而处于不利位置。  对于企业的这种种情况,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总工程师李东博士将原因归结为:“企业对营养成分检测不够重视,检测人员素质不够,装备也不足。总之,大家都把投入放在了有毒有害检测这方面,企业营养成分的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检测方法和计量标准都需加强  据介绍,我国以目前国家标准方法为基础,已经形成了适合食品营养成分检测的国家标准方法检测体系,完整的检测体系包括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标准三部分内容。  但是,实际上对食品营养成分进行测定时,在检测方法上却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王晶举例说,由于膳食纤维概念的模糊,导致目前企业或检测部门出具报告时,常常将“不溶性膳食纤维”与“总膳食纤维”笼统报告为“膳食纤维”。但实际上,“不溶性膳食纤维”与“总膳食纤维”的检测结果差异较大,而且,数据与真实意义的膳食纤维不符。这样导致同类产品的膳食纤维数据结果无法对比,给同类产品的质量评判也带来不便。  专家认为,要解决这些检测问题,首先应选择正确的测定方法和与方法严格对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同时保证方法的准确性和实验室间数据的重复性、可比性,并进行溯源。  食品营养成分检测的准确可靠不仅需要可行的配套检测技术,同时迫切需要计量标准的保障。  标准物质就是实现测量准确一致、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食品营养成分的检测需要相关的标准物质来支撑。可以说,标准物质就如同一把尺子,在提供可靠标准的同时,也保证了各实验室测量数值的可比性。  鉴于标准物质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结合自己的国情,选取了具有普遍性和应用性较广的食品为基体开发食品标准物质来支撑本国的食品分析检验溯源体系。据悉,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研制食品营养成分标准物质,但品种不全。  2006年,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主要负责完成的《食品、中药与天然药物有效成分检测技术研究》课题系统提出了针对食品营养素标示的检测技术,把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性的特点真正应用在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标示的分析检测中。经过课题组的努力,已建立了食品总能量、脂肪能量、膳食纤维(可溶、不溶、总的)、脂肪酸(总脂肪、饱和、不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类(单糖、双糖)、糖醇类(木糖醇、山梨糖醇、甘露糖醇)等营养成分检测方法。其中,“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220-2008)”等5项国家标准2008年已颁布实施,同时所研制的配套标准物质部分已成为国家有证标准物质,为我国食品营养标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但王晶认为,我国用于检测食品营养成分的标准物质体系还不健全,如糖、脂肪(酸)、维生素等,有的还需要溯源到国外的标准物质。“当务之急是加强检测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计量对食品营养成分检测用有证标准物质的研究。”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
    1、范围增加了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储运包装如需标示营养签应按本准实施”。2、术语和定义能量有标准中用于计算食品能量的供成分有四大类,其转换系数( kJ/g)包括: 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膳食纤维8。考虑到食品样中各类成分的含量水平和检测必需性,略去了乙醇,有机酸醇,有机酸 ,糖醇类(包括 ,糖醇类(包括 ,糖醇类(包括,糖醇类(包括D-甘露糖醇、麦芽糖乳山梨、木糖醇糖醇)等单体成分。碳水化合物本标准给出不同条件下可采用的碳水化合物计算方法。即:当营养标签中标示膳食纤维时, 碳水化合物=100-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当营养标签中不标示膳食纤维时,碳水化合物=100-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 当食品中蛋白质、脂肪含量达到 0 界限值时,碳水化合物= 糖+淀粉 。糖 食品中单糖、双糖之和(不包含糖醇)。用于营养标签标示的糖特指食品中葡萄糖、果糖、蔗糖、麦芽糖的总和。 营养素参考值(NRV) 修订 1.NRV 适用 于 37 月龄以及以上人群食用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2.说明了对 NRV 制定的依据3.增加了使用方式。份量 本标准中的预包装食品的份量参考值也是根据消费者一次性消费习惯制定,适用于营养成分表中用“份”标示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值的食品,并由此给出了对每份食品质量或体积的参考建议值(以可食部计)。3、基本要求增加 3.7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4、强制标示内容增加强制标示内容,修订为:4.1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NRV%)。 增加警示语:儿童青少年谨慎选择高脂高盐高糖食品。5、可选择标示内容增加可选择标示成分:增加 n-3 脂肪酸、ɑ-亚麻酸、EPA、 DHA“0”界限值和修约间隔 增加份量标示,明确了使用方法:按份标示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时,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可按类别参考附录 E 推荐的食品份量参考值。增加 5.5 其它补充信息,包括可以使用消费者熟悉的“油盐”替代脂肪和钠,用“卡”等替代“千焦”等说明。可以使用膳食指南宝塔图形和核心推荐,宣传合理膳食和三减。 6、营养成分的标示和表达方式6.4 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的确定,可以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方法测定获得,也可根据配方原料组成利用《中国食物成分表》及其他来源可信的数据计算获得。判定营养成分标示值准确性时,宜综合考虑确定标示值的方法。对表 1 中部分营养素的名称、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进行修订。 1.增加 n-3 多不饱和脂肪酸、α-亚麻酸、EPA、DHA 的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及 “0”界限值; 2.糖和乳糖分别标示,且符合相应单位及“0”界限值; 3.维生素 A、维生素 E、维生素 B12、烟酸(烟酰胺)、锌大的修约间隔及“0” 界限值 对表 2 中能量及营养成分的允许误差进行修订。 食品的蛋白质,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乳糖,总的、可溶性或不溶性膳食纤维及其单体,维生素,矿物质(不包括钠),强化的其他营养成分的允许误差范围≥ 80 %标示值。 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的允许误差范围≤ 120 %标示值。7、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增加了豁免简单处理或清洗的单一生干制品。 2.删除对现制现售以及通过计量方式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豁免 3.规定豁免“最大表面积≤40cm2的食品”。8、附录A:营养参考值1.NRV 概念:保持原有科学概念,暂不增加 NRV-NCD(减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的营养素参考值)的概念。 2.目标人群:保持原有目标人群范围,即 37 月龄及以上。 3.营养素种类变化:删除胆固醇,同时氯、钼、铬营养素仍不制定 NRV。NRV包含了能量和 31 种营养成分参考数值。9、附录B:营养标签格式在附录中对格式形式、份的标示说明、 NRV 的以及能量单位的标示方式,以增加条款的方式进行具体文字描述,便于理解及应用。10、附录C: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条件和同义语附录C 规定了预包装食品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条件和同义语。 其中删减部分营养声称及用语。1.删除“低蛋白质”声称2.“脱脂”的限制性条件修订为“其他乳制品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删除“无或不含饱和脂肪”的限制性条件; 4.“低饱和脂肪”的限制性条件修订为 “饱和脂肪供能比≤10%” 5.增加“n-3 多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声称及要求。 6.“碳水化合物(糖)”项目修订为独立的“糖”和“乳糖”,相应的含量要求及限制性条件不变; 7.“膳食纤维”声称的限制性条件增加列出单体成分。 8.增加膳食纤维含量声称方式“可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来源或含有可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及“高或富含可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并明确相应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 比较声称“参考食品”修订为: 1.同一企业的同类或同一属类或同质量等级食品的实测数据; 2.来源于《中国食物成分表》中的同类食品数据。 11、附录D: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附录 D 删除缺乏充足证据的用语; 对部分营养成份的功能声称用语进行增加及补充。12、附录 E 预包装食品份量参考值的推荐增加附录 E说明份量的表达,并以表E.1推荐预包装食品的份量范围,规范食品参考值的应用。
  • 卫生部在全国布下1196个食品安全监测点
    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志葵)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正在全国建立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等6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卫生部昨天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通报称,目前卫生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建设,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据透露,目前已在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  据介绍,为梳理和做好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卫生部目前已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备案等法规,组建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余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去年卫生部新公布21项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复配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基础标准,针对6种真菌毒素的28个限量标准、54种农药的118个限量标准等安全使用做出严格规定。同时公布《速冻面米制品》、《不锈钢制品》等重点产品标准,制定、指定216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修订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了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据悉,我国已连续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2011年我国还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卫生部将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 美国拟修订饲料标签着色剂声明
    2009年12月8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议修订其关于在动物饲料,包括动物饲料和宠物食品标签上的经认证的着色剂声明法规。食品药品管理局提议本修订以响应《1990年的营养标签和教育法案》(1990年的修正案),此修正案通过在其它事项之中要求在食品标签上列出所有需要由食品药品管理局认证的着色剂的通用或惯用的名称,修订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本修正案的一个附加的目的是使这些法规与关于在人类食品标签上经认证的着色剂声明的法规相一致。本规则提案同样还建议了动物食品标签上免除认证的着色剂声明的适当术语。
  • 中国制定303部食品安全标准 覆盖6千项指标
    记者从7月10日召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中国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  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总体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我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着力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做好技术支撑。目前,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健全,体系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制定公布303部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主要进展有: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多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审查工作 二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科学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现行食品标准清理任务,指导&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截至目前,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五是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在委网站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订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结合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国际交流。连续7年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2011年当选并在今年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清理近5000项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卫计委已完成乳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标准进行清理,公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基础标准。2012年,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主要任务是: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形成食品标准体系框架。在标准清理基础上,2015年底完成标准整合工作,解决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为做好标准清理工作,我委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0余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分为食品产品组、理化检验方法组、微生物检验方法组、毒理学评价程序组、特殊膳食类食品组、食品添加剂组、食品相关产品组和生产经营规范组8个组开展工作。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  本次清理工作的特点:一是体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标准体系涵盖与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二是坚持保护公众健康的原则,食品安全标准要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三是坚持以我国国情、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为基础,分析比对现行各项标准,科学合理设置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 四是注重食品安全标准整体建设,确保产品标准与基础标准相协调,检测方法标准与限量标准相协调,着力提高产品标准的覆盖面和通用性 五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目前,专家技术组已经召开43次标准清理工作会议,完成了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他食品标准已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将分批征求意见。
  • 第二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培训班》正在进行
    由“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网”(www.china12315.com.cn)举办,北京智云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的《食品安全快检培训班》第二期培训于3月24日如期授课,本次培训活动为期两天。当下,食品安全问题让人忧心忡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的春天已然到来。报名学员带着学习食安知识、科学而深入了解快速检测技术的热情从全国各地赶来参加,培训的讲师都是业内资深的人士。学员们都很积极,还不到9点钟已经有学员早到,陆续签到、询问培训相关内容。培训于9:30准时开始。首先由中国农业大学农学博士张玉萍讲解“舌尖安全无小事 聚焦中国食品安全”。张玉萍博士致力于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传播,撰写过多篇食品安全科普文章,发表在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妈妈宝贝期刊及百度知道网站上。主要针对近年来的食品安全热点事件做深入解读,其中包括苏丹红事件、地沟油事件、瘦肉精事件、毒豆芽事件、病死猪肉事件、抗生素事件等。还对食品标签分辨、食品保质期等相关基础知识做讲解。下午由北京化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硕士,食品安全检测与风险分析资深专家,王覃老师讲解“中国食品安全知多少?”。在这个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年代,从源头找到危险源并控制,采用简便易行的检测方法是保障安全十分有利的手段。25号上午将由北京科技大学分析化学硕士严可以老师讲解快检相关内容,下午由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工程专业硕士董鑫带领学员动手实操体验快检。本次是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网举办的第二期培训,作为食品安全与快速检测第一门户网站,多年来致力于食安科普宣传、食安资讯传递、食品快检技术普及,已成为对食品行业感兴趣的各界人士首选。培训活动将持续进行,4月份的培训时间安排已经确定,每月两期,第一期4月7号、8号,第二期4月21号、22号,报名已经开始,对快检行业感兴趣的学员速速报名,小班授课报满即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报名:联系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网电话报名:400-81-12315微信报名:添加公众账号舌尖上的安全(sjsdanquan),给编辑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姓名+联系方式+培训课程),即可参与报名。QQ报名:添加qq群 375779611留下联系方式(姓名+联系方式+培训课程),即可参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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