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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排放口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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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排放口限值标准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发布多项新标准 增特别排放限值等
    仪器信息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ldquo 倒逼&rdquo 产业转型升级,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mdash 2013)》和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mdash 2013)》等新标准,以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新标准的共同点是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针对包括&ldquo 三区十群&rdquo 47个城市的重点控制区的&ldquo 6+1&rdquo 重点行业(领域),其限值和实施时间点规定都更为严厉,火电项目实施时间要求与规划发布时间同步,其他行业实施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mdash 2013)》还增加了企业周围环境质量监测的规定,标准的这些变化预示着工业领域空气质量监测需求将进一步增大。  新标准带来仪器需求增长  与水泥工业执行的现行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相比,《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重点提高了颗粒物、NOx的排放控制要求,并且增加了特别排放限值。新标准还在原有污染物控制项目(PM、SO2、NOx、氟化物)的基础上增加了氨(NH3)和汞(Hg)控制项目,汞及其化合物的检测方法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使用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为原标准所无。另外,二氧化硫的检测新增《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为标准方法,与原有的两种标准方法碘量法与定电位电解法相比,检测精度更高而且即可用于瞬时监测也可用于连续监测,因此新标准预计会在未来两年增加可观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需求,也会带来一定的非分散红外法二氧化硫气体分析仪或带非分散红外法二氧化硫气体分析的多组分气体分析仪的需求。  详细报道:水泥行业排放新标准将增原子吸收等需求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mdash 2013)》和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mdash 2013)》两项新标准实施之前,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执行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电池企业执行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这两项1996年发布的原有标准准入门槛很低,也未包含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等内容,针对两个行业的新标准大幅收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并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企业自行监测污染物,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这两项新标准预计会带来PH计、分光光度计、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多种分析仪器的需求增长。  详细报道:电池及毛皮行业排放新标将增多种仪器需求  环保部还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等六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改单,修改单相对原标准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明年还将有7项新标准设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据环保部发布的官方内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要针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ldquo 6+1&rdquo 类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拟发布25项设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其中18项标准已经发布,涵盖了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和大部分有色行业、部分化工行业,其余标准制修订工作将力争在2014年完成。  关于特别排放限值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印发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环发〔2012〕130号)规定:&ldquo 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火电项目实施时间与规划发布时间同步,其他行业实施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rdquo 该规划同时明确:重点控制区包括&ldquo 三区十群&rdquo 47个城市,除重庆为主城区外,其他城市为整个辖区。  依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2013年2月27日公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进一步明确了&ldquo 三区十群&rdquo 的&ldquo 6+1&rdquo 重点行业(领域)新建企业、现有企业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时间、地域、内容。  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明确要求:&ldquo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lsquo 三区十群&rsquo 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声明:此为仪器信息网研究中心的研究信息,未经仪器信息网书面形式的转载许可,谢绝转载。仪器信息网保留对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追讨权。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刘先生,电话:010-51654077-8032。
  • 北京拟7月1日起分步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污染排放限值更低
    p  2月1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 《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内容显示,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和《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的有关要求,北京市将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其中轻型汽油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重型燃气和柴油车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pp  《通告》所称轻型汽油车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定义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通告》所称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是指《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定义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pp  具体来说,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其中,轻型汽油车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节点要求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ba31f147-573c-4ec9-b670-56f3c23249e3.jpg" title="微信图片_20190213113820.png" alt="微信图片_20190213113820.png" width="600" height="284" border="0" vspace="0"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284px "//pp  据悉,国Ⅵ标准与国V标准相比排放限值更低,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对于轻型汽油车CO、HC、NMHC和NOx排放将比国V阶段降低50%左右,PM排放降低40%左右 对于重型柴油车NOx和PM将比国V阶段降低60%以上,并增加了颗粒物粒数(PN)限值要求。实施新标准将有利于提升我市机动车排放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p
  • 环保部:新建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85%
    环保部17日发布《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大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新建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85%、二氧化硫严格65%,并增加了氮氧化物控制指标。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现有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50%、二氧化硫严格53%、氟化物严格50%。  负责人指出,该规定适用于生产烧结制品和非烧结制品的砖瓦企业。烧结制品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材料,非烧结制品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材料。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业尾矿等为原料的砖瓦生产过程,不适用于本标准的规定。  据悉,该标准对于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实施时间做了不同规定。现有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现有生产线的规定执行 自2016年7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新建生产线的规定执行 新建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新建生产线的规定执行。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生产线(包括改、扩建)的项目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  我国砖瓦工业年产1万亿块标砖,位居世界第一,但砖瓦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分别约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的11%和8%。该标准实施后,将大幅降低农村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促进砖瓦工业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同时带动相关环保技术和产业发展。
  • 首个国家牵头编制的“四省地方标准”发布: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分区域收严
    近日,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相继发布各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据悉,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是首个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构建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这是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协同管控的重大创新,将为全国其他跨省流域综合治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日前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信息,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将结合南四湖流域实际情况,聚焦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工业企业等三类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产业布局结构和废水排放特点,统筹确定污染物控制项目,分区执行差别化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方面,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监测的水污染物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置采样口;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和运维。环境部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可以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管控要求方面,将区分排污单位类型,将氟化物、全盐量、硫酸盐等特征污染物项目纳入管控;根据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提高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常规水污染物管控高要求;此外,以流域为管理单位,划分三大控制区,分别执行不同排放限值。
  • 北京发布六项地方排放标准 在用汽油车排放限值加严30%,柴油车加严34%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订颁布了六项在用机动车和油气回收地方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6月后实施,这将更有利于北京市控制机动车污染。  记者了解到,新颁布的在用汽油车、柴油车、低速货车等三项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出了满足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治理改造的柴油车和符合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在用车相应的排放限值。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汽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0% 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柴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4% 新增的第二阶段在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排放限值比第一阶段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16%。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三项机动车排放新标准的实施,为保证车辆的排放状况、保持其出厂或经治理改造后的水平提供了管理依据。  新颁布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三项油气回收的地方排放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加严了25% 油罐车排放标准中增加了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回收阀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 加油站排放标准增加了加油站必须安装在线监控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的要求,按照此标准油气回收效率可提高5%~10%,在线监控系统可实时监控油气回收设备的工作情况。  据悉,在用机动车的三项排放标准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等三项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 中国III、IV阶段汽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保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 14762-2008)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环保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 14762-2008)进行修改完善。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修改方案的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我部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纪亮  联系电话:(010)8491399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 14762-2008)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   3.《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 14762-2008)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清华大学(汽车系、环境系)  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北京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发动机厂  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客车制造厂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一汽四环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新光华晨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  沈阳新光华翔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污防司的意见)
  • 监测方案规定每月须监测雨水,几个月不下雨或者雨量很小,咋办?(类似资料整理汇总)
    主题:关于雨水监测内容:请问,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中雨水的采样,由于部分企业不具备收集雨水的条件,雨水往往通过雨水管、雨水渠直接流走,在平时监测中可能遇到几个月不下雨或者雨量很小的情况,但方案中规定每个月又必须对雨水进行监测。对于这种情况,作为监测单位应如何实施采样监测?盼请回复,谢谢答复时间:2021-07-05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您好。1、排污单位应按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在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采样频次从其规定;若无行业指南,应参照总则开展自行监测 ;2、平时监测中几个月不下雨或雨量很小不满足采样要求时,应在自行监测报告中说明未监测原因。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关于雨水排放咨询的回复来信:  初期雨水我们进行收集后,我们进行雨水排放。但是我我们现在不清楚雨水的具体排放标准执行什么标准? 回复: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物料遗撒、跑冒滴漏等原因,通常在厂区地面残留较多原辅料和废弃物,在降雨时被冲刷带入雨水管道,对雨水造成污染。因此,若不对污染雨水加以收集处理,任其通过雨水排口直接外排,将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为控制污染雨水,多项排放标准已将初期雨水或污染雨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达标排放。自始至今的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汇总详见以下word文档(为了方便查看,已编排目录)生态环境部部部长信箱回复汇编(更新到2021-09-13)关于雨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来信:  询问下企业雨水排放执行什么标准(特指后期雨水)?清净下水排放执行什么标准? 回复:  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物料遗撒、跑冒滴漏等原因,通常在厂区地面残留较多原辅料和废弃物,在降雨时被冲刷带入雨水管道,污染雨水。因此,若不对污染雨水加以收集处理,任其通过雨水排口直接外排,将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控制污染雨水,多项排放标准已将初期雨水或污染雨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达标排放,但是排放标准中不使用“后期雨水”的表述。企业雨水管理应严格执行该行业相应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二、在排放标准中,不使用“清净下水”这一术语。但在日常环境管理中,一般认为清净下水包括间接冷却水、锅炉循环水等。考虑到这类清净下水通常为循环水,运行中常需加入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可能导致循环水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因此,多数排放标准将此类废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综上,对于清净下水,应确定其废水类别和所属行业,执行相应排放标准的具体规定。关于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及容积计算问题的回复来信:对使用到化学品的工贸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时,各地专家对事故应急池的建设方式和容积计算存在不同的意见,如有些专家认为污水处理系统的调节池剩余容积可以用作事故应急池使用,但有些专家不认可。另外在事故应急池容积的计算上,有些专家认为可以利用企业内的雨水管网、生产车间(在车间出入口设置漫坡形成收集空间)收集部分事故废水,因而在计算事故应急池容积时作为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它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计算,最终得出不需建设事故应急池或事故应急池建设容积较小的结论。由于目前已有的关于事故应急池计算的技术文件中并未对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及事故废水收纳方式(是否可以兼用还是只能专用)予以明确,各地环保部门的标准也不一样。请问是否可以给个具体的指导意见? 回复:目前,涉及到事故应急池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19)、《石化企业水体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Q/SH 0729-2018)等。实践中,有的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利用围堰、防火堤、排水设施等暂存事故废水,有效控制了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企业可参考上述文件中相关要求和计算公式,结合自身特点,设计、建设、管理事故应急池。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事故应急池有要求时,应按相关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和《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19)有关规定,事故应急池宜采取地下式,使事故废水重力流排入。关于事故应急池是否可以兼用,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企业可参考《石化企业水体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Q/SH 0729-2018),结合自身实际,规范使用和管理。关于事故应急池咨询的回复来信:  对于非化工类一般工贸企业,但又使用到化学品 在环境应急预案评审的时候,各省专家对事故应急池是否必须具备意见差别很大,有的专家认为必须有事故应急池,有的专家却认为不需要,甚至有的环保局也认为必须有事故应急池,而我们国家关于一般工贸企业是否需要事故应急池也没有明确规定。请问是否可以给个具体的指导文件? 回复:  “非化工类但又使用化学品的一般工贸企业应急池建设”一事。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应急状态下应当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九条明确,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9-2018)要求,建设项目应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尽可能以非动力自流方式)和应急储存设施,以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从以上法律法规等文件可以看出,对于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国家的要求是明确的。您所提的“事故应急池”是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的俗称。企业可以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9-2018)以及《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等,结合自身特点进行设计、建设、管理。
  • 【干货满满】废气排放口怎样设置才符合要求?附有关废气处理20个问题
    规范的排放口是科学监测和评价排污情况的前提,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明确规定了排污单位要按国家规定设置排放口,不按规定设置是违法行为。那么国家有哪些规定呢?排放口怎样设置才符合要求呢?Q国家规定在哪些文件里?A原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相应行业排放标准这些文件都做了哪些规定?A排放口设置“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排气筒(烟囱)应设置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采样孔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采样孔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烟道直径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烟道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5m/s。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监测采样孔,采样孔法兰内径应不少于100mm,采样孔管长应在100mm-200mm之间为佳,不使用时应用法兰盲板密封。采样平台为检测人员采样设置,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采样平台面积应>6㎡,周围设置1.2m以上的安全防护栏,采样平台面距采样孔约为0.5-1.5m。采样平台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源(不少于2个10A三孔插座,保证监测设备所需电力)。平台上方应建有防雨棚(防雨棚要求设置面积覆盖整个采样平台,安装照明)。采样平台易于人员到达,应建设监测安全通道。当平台设置离地面高度≥2m时,应建设通往平台的斜梯/Z字梯/旋梯,梯段宽度应不小于0.9m,爬梯的角度应不大于50º。Q企业如何正确设置排污口?A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臵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建设项目需设置排污口,必须经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凡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臵废水排污口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报批手续。环保部门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必须明确允许设臵排污口的数量、位臵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并作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凡在城镇集中式生活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以及海域中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旅游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水域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臵的排污,限期拆除。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一般经济渔业水域和风景浏览区内的水体等重点保护水域,从严格控制新建排污口。每家排水单位、企业在排水开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设置辨识度高的标示牌。Q环保图形标志的辅助标志内容是什么?A环保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的内容、形式、规格是环保部门统一设置,统一组织填写,企业不得私自编、和填写,否则不符合规定。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辅助标志的内容一般包含:排放口标志名称、排污单位名称、编号、排放污染物种类、某生态环境局监制等。废水废气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及环保标志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国标参考:GB15562.1-1995)有关废气的20个问答1. 什么是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燃煤电厂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三项大气污染物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规定的燃机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相比较,将达到或者低于燃机排放限值的情况称为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其中,在燃用煤质较为适宜的情况下,采用技术经济可行的烟气污染治理技术,使得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小于10 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的煤电机组,称为超低排放煤电机组;使得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小于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的煤电机组,称为满足燃汽轮机组排放标准的煤电机组。2. 什么是静电除尘器?它由哪几部分组成?静电除尘器是利用电晕放电,使烟气中的灰粒带电,通过静电作用进行分离的装置。它由放电极、收尘极、高压直流供电装置、振打装置和外壳组成。3. 电除尘的工作原理是什么?在电晕极和集尘极组成的不均匀电场中,以放电极(电晕极)为负极,集尘极为正极,并以72kV的高压电源(高压硅整流变压器将380V交流电整流成72kV高压直流电,由横梁通过电晕极引入高压静电场)产生。当这一电场的强度提高到某一值时,电晕极周围形成负电晕,气体分子的电离作用加强,产生大量的正负离子。正负离子被除数电晕极中和,负离子和自由电子则向集尘极转移。当带有粉的气体通过时,这些带电负荷的粒子就会在运动中不断碰到并被吸附在尘粒上,使尘粉荷电。在电场力的作用下,尘粉很快运动到达集尘极(阳极板),放出负电荷,本身沉积在集尘板上。在正离子运行中,电晕区里的粉尘带正电荷,移向电晕板,因此电晕极也会不断积灰,只不过量较小。收集到的粉尘通过振打装置使其跌落,聚集到下部的灰斗中由排灰电机排出,使气体得到净化。4. 影响电除尘器效率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影响电除尘器效率的主要因素有:粉尘比电阻、气体温度、烟气速度、气体湿度、粉尘浓度、电晕极性、气流分布均匀性、振打方式等。5. 造成电除尘气流分布不均的原因有哪些?1)由锅炉而引起的分布不均;2)在烟道中摩擦引起的紊流;3)由于烟道弯头曲率半径小,气流转弯时因内侧速度大大减小而形成的扰动;4)粉尘在烟道中沉积过多使气流严重紊乱;5)进口烟箱扩散太快使中心流速高引起流速分布不均;6)锅炉漏风等。6. 气流分布不均对电除尘的影响有哪些?1)在气流速度不同的区域内捕集到的粉尘量不一样,气流速度低的地方电除尘效率高。总体上讲风速过高的影响比风速低的影响更大;2)局部气流速度高的地方出现冲刷,产生二次飞扬;3)振打清灰时通道内气流的紊乱,打下来的粉尘被带走;4)除尘器一些部位积灰反过来进一步破坏气流的均匀性。7. 电除尘器电场产生二次飞扬的原因有哪些?1)高比电阻粉尘的反电晕会产生二次飞扬;2)烟气流速过高产生二次飞扬;3)气流分布不均产生二次飞扬;4)振打频率过快,使粉尘从收尘极板上落下时呈粉末状而被烟气带走,产生一次飞扬;5)电除尘器本体漏风或灰斗出现旁路气流带走粉尘而产生二次飞扬。8. 如何防止电除尘器电场产生二次飞扬?1)使电除尘器内部保持良好的气流分布;2)使设计出的收尘电极具有充分的空气动力学屏蔽性能;3)采用足够数量的高压分组电场并将几个分组电场串联;4)对高压分组电场进行轮流均衡地振打;5)严格防止灰斗中的气流有环流现象和漏风。9. 什么是飞灰比电阻?单位面积、单位厚度飞灰的电阻值,常以其电阻率表示,单位为Ω/cm。长度和截面积各为1个单位时的电阻为比电阻,即导线长度为1cm,截面积为1cm2时的阻值,用ρ表示,单位为Ωcm。粉尘分通常分为低比电阻粉尘(ρ104Ωcm)、中比电阻粉尘(104Ωcmρ5×1010ωcm)和高比电阻粉尘(ρ5×1010Ωcm),比电阻是影响除尘器效率的重要因素。10. 比电阻对除尘效果有何影响?通常粉尘的比电阻值在104~5×1010Ωcm之间,比电阻对除尘效果影响有以下几方面:1)比电阻大于5×1010Ωcm,影响电晕电流,粉尘荷电量和电场程度,使除尘效率下降。2)高比电阻会使粉尘粘附力增大,不易被振打下来,易产生二次飞扬,使除尘效率下降。3)低比电阻易因静电感应获得正电荷,使极板上的粉尘重新排斥到电场空间。11. 机组启动期间为什么要注意电除尘器的投用时机?锅炉点火期间如果出现油枪雾化不良,未燃尽的油滴会玷污电除尘器的极板,从而降低除尘器的除尘效率,所以早期运行机组要求启动期间不投用电除尘器或使用旁路烟道。同时投用电加热器和电振打器,以防止支持瓷瓶的表面结露造成闪络短路,并能够及时使极板上的灰尘被振打下来,预防除尘效率下降。目前一般通过油枪升级改造,提高燃烧效率、避免未燃尽油滴对除尘器的影响,解决了启动期间不能投用除尘器的问题。12. 电除尘器运行时的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电除尘器在运行时,各电场内都存在高压电和浓度很高的灰尘。在停止运行时,电场内部也会存在高压感应电,所以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安全事项:1)电除尘器运行时禁止开启高压开关柜,严禁打开各种门孔封盖;2)进入电除尘器内部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所有电源,隔离烟气通道,除尘器内部温度降至40℃以下时,工作部分应有可靠接地,并制订可靠安全措施;3)进入电场前必须将高压隔离开关闸刀投至“接地”位置,对电场放电,可靠接地,消除残余静电;4)进入电场前应将灰斗内的储灰放净,充分通风。13. 烟气湿度对除尘效率有何影响?锅炉烟气都含有水分,从原理上分析烟气中水分越多,除尘效率就应该越高,但若电除尘设备的保温效果不好,烟气温度达到露点,特别是在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比较大时,过高的湿度就会使电极系统及金属部件产生腐蚀,反而损坏了设备,影响除尘的效果。对于布袋除尘器,烟气湿度过大后还有造成布袋损坏的风险。14. 电除尘器漏风对其运行有哪些影响?1)电除尘器处于负压运行,若壳体有漏风点,就会使外部空气漏入,造成电除尘器的烟速增大;2)从灰斗下部漏风会使灰斗内的积灰产生二次飞扬,都会造成除尘效率降低。15. 布袋除尘器的工作原理?含尘气体从布袋除尘器入口进入后,由导流管进入各单元室,在导流装置的作用下,大颗粒粉尘分离后直接落入灰斗,其余粉尘随气流均匀进入各仓室过滤区中的滤袋,当含尘气体穿过滤袋时,粉尘即被吸附在滤袋上,而被净化的气体从滤袋内排除。当吸附在滤袋上的粉尘达到一定厚度电磁阀开,喷吹空气从滤袋出口处自上而下与气体排除的相反方向进入滤袋,将吸附在滤袋外面的粉尘清落至下面的灰斗中,粉尘经卸灰阀排出后利用输灰系统送出。16. 布袋除尘器的优点有哪些?除尘效率高 捕集细小粉尘的能力强 处理烟量大 对煤种的适应力强。17. 布袋除尘器尘粒沉积在滤袋纤维上的基本机理是哪几种?基本机理包括:拦截、惯性碰撞、扩散、重力、静电吸引。18. 电袋除尘器有何优点?结合了电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的优点。19. 湿式电除尘的技术原理是什么?湿式电除尘的金属放电线在直流高电压的作用下,将其周围气体电离,粉尘在电场中荷电并在电场力的作用下向集尘极运动,当运动到集尘极表面时,随液体膜流下而被除去。采用液体冲洗集尘极表面来进行清灰,同时粉尘形成浆液而排出去。20. 湿式电除尘的优缺点是什么?湿式电除尘收尘性能与粉尘特性无关,对黏性大或高比电阻粉尘能有效收集,同时也适用于处理高温、高湿的烟气,由于没有二次扬尘,出口粉尘浓度可以低于5mg/Nm3。由于没有如锤击设备的转动部件,可靠性高,能有效收集烟气中的硫酸雾气溶胶及亚微米级颗粒。常规电除尘烟道的设计流速为15m/s,湿式电除尘器设计流速范围为2~3 m/s,因此湿式除尘器的截面积较烟道截面积大5~7倍,占地面积大。由于湿式除尘器体积大,重量重,需要的支架较常规烟道支架重。由于湿式除尘器采用水力清灰,因此在运行的过程中会产生废水。由于湿式除尘器吸附的石膏浆液具有粘性,除尘器极板上存在结垢的风险,对运行要求高。由于除尘器吸收下来的石膏浆液等具有腐蚀性,因此需选择合适的防腐蚀材料。
  • 北京市修订发布《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6—2023)等三项地方标准
    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修订发布《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6—2023)《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7—2023)《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8—2023)等三项地方标准(以下简称三项油气地方标准),三项油气地方标准于2023年10月10日正式发布,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强化管理 抓油气VOCs储运销排放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是协同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关键。而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排放是VOCs的重要来源之一。北京市于2003年率先全国发布实施三项油气地方标准,并于2010年首次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自2003年实施三项油气地方标准以来,有效推动了油品储运销行业VOCs全过程管理,油气回收效率超过80%,发挥了巨大的减排效益。  标准引领 加严优化控制要求和限值  2020年国家修订发布《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国家油气标准,对减少储油库、油品运输工具和加油站油气VOCs排放提出了新要求。北京市按照“科学性、先进性、衔接性、可行性”的原则,以“明确排放控制要求+确定排放限值”的思路,对原三项油气地方标准进行修订,进一步削减油气VOCs排放,有效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三项油气地方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  储油库方面:适用范围上,增加航空煤油管控;控制要求上,增加油罐车、管道收油密闭控制要求,调整优化油品储存方式、浮顶罐运行管理要求,完善管道发油控制要求;排放限值上,增加企业边界排放限值、油气处理装置处理效率;泄漏控制要求上,增加设备与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红外检测等要求;泄漏检测上,优化FID泄漏检测方法。在全国率先增加储油库罐顶通气孔排放限值。  油罐车方面:适用范围上,增加航空煤油管控。油品运输工具涵盖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对接储油库油品装载、运输至加油站销售全链条VOCs管控;控制要求上,增加铁路罐车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上,增加油罐车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值,促进油罐车减排及日常监管;泄漏检测上,增加红外检测、优化FID泄漏检测方法。  加油站方面:控制要求上,完善加油、储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调整油气处理装置安装范围和启动运行压力;排放限值上,调整了A/L、油气处理装置排放和在线监控系统准确性限值,增加企业边界排放限值;检测方法上,优化密闭性、A/L、油气处理装置以及泄漏检测方法,优化在线监控系统压力和A/L准确性检测方法。泄漏检测上,增加红外检测、优化FID泄漏检测方法。在全国率先增加加油枪与胶管残油限值、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兼容性升级等要求。  新修订三项油气地方标准实施后,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全市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监管,推动标准有效执行。  规范管理 强化油品储运销行业自律  一直以来,北京市油品储运销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标准要求,在油气VOCs减排领域做了大量工作,是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此次修订三项油气地方标准,是对北京市油气治理经验及各项先进管理举措的融合与提升,希望有关企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强化行业自律,继续严格执行标准各项要求,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贡献。  绿色倡议 广大车主共同助力改善空气质量  白天高温时段油气挥发趋势较强,更易产生VOCs污染。当车辆集中加油时,车辆在怠速状态下会排放更多污染物,同时回收的油气容易造成加油站埋地油罐罐压瞬时升高,形成超压排放,造成VOCs污染。因此,倡导广大车主朋友错峰并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加油,减少VOCs污染,共同助力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6—2023)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7—2023)  《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8—2023)
  • 首部稀土污染排放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继国务院常务会议为稀土业制定了禁止非法开采、进行专项整治、加快行业整合等举措后,近日国家再出重拳规范稀土行业,这次瞄准的目标是稀土工业的排污行为。《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11年1月18日由环保部批准,将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环保部首次发布的稀土污染物排放准则。有专家认为,该标准甚至部分超过了西方国家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行内人士分析,稀土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目前非法开采屡禁不止,冶炼分离产能扩张过快,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严重,标准的出台表明政府试图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以污染减排倒逼产业升级和促进行业规范。  《标准》规定污染物排放限值稀土企业环保成本或翻倍  记者看到,该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稀土工业企业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标准》针对的企业为稀土采矿、选矿和冶炼企业,稀土材料加工企业(或车间、系统)及附属于稀土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则不适用于上述标准。  中国稀土学会秘书长林东鲁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规定值来看,该标准门槛较高,部分规定甚至超过了西方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参与稀土环保标准起草工作的专家王国珍预计,标准出台后,稀土行业环保成本要比原来增加一倍。这个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的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内容,比如说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氨氮限值15毫克,这比原来降低了10毫克。  一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标准不仅会提高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稀土冶炼的分离成本,还会提高开采矿山的成本,加大企业运营的压力。有媒体引述专家估计,行业的新增环保成本规模约在10亿元。但是也有一部分企业表示,他们是支持国家出台这个环保标准的,毕竟严格控制稀土工业高污染排放物的产生,是有利于居民居住环境提升的。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与科技处处长刘其汉认为,《标准》出台后企业将增加多少投入未有具体数据,但国家制定这类强制标准一般会考虑其可操作性和可达性,不会超过行业整体经济发展和治理技术的现实水平,但考虑到《标准》会实施一段时间,为了不使其过快滞后,《标准》往往需要企业“跳一下”才能过,否则也没有倒逼行业升级转型的压力。  不合规的中小企业将被淘汰稀土产量减少价格还将提高  稀土是制造高科技产品和军工产品的关键原料,日本和美国是稀土的主要进口国。但是上世纪90年代以及2008年中国稀土价格走低,卖出所谓的“萝卜价、猪肉价”,主要就是因为我国稀土工业的生产工艺与设备比较落后,高昂的“环保成本”没有被计算在内。  上月16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指出目前稀土业存在的状况,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非法开采屡禁不止,冶炼分离产能扩张过快,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已成常态,而“高端应用研发滞后,出口秩序较为混乱”也制约着国内行业的生态环境。  据统计,我国现在承担了世界90%的稀土出口,但是中国稀土资源的占有量已从全球的43%下降到只占31%。稀土环保标准的出台,也将从另一个侧面提高我国稀土出口的环保成本。  “我国的稀土企业生产污染严重,订立较高的标准,对行业、国家都有好处。有很多生产企业不符合标准,这就会促成行业间的兼并整合。”林东鲁表示,“环保标准的出台将会促使不合规的中小企业逐步被淘汰或被整合,稀土行业集中度将逐步增加,稀土产量减少,价格也将因此有望继续攀升。”  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环保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环境保护是中国稀土企业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稀土矿山开采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稀土冶炼、萃取分离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的酸碱、萃取剂等化工原材料,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排放的“三废”对大气、水体、土地造成了污染。这一标准的实施,将迫使稀土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升级,走上“绿色发展”之路,同时也提升企业运营成本,可能会导致部分中小企业关闭。  “《标准》没有制定前,我们对稀土工业的监管一般是按照工业排污的普遍标准,根据监测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判定排放是否达标,比较笼统”,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与科技处处长刘其汉表示,该《标准》是一个专项的行业强制性标准,出台后对稀土工业从采矿、选矿、冶炼、分解提取等全过程的水、重金属、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都作出了细化,操作起来更有针对性。对污染源的控制更有效、对稀土企业的门槛有所提高,环保投入更加增多,对稀土工业的规范和升级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严打小企业无证开采环保违规企业或被“关停”  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与科技处处长刘其汉表示,广东目前的稀土工业主要分布在粤西以及河源一带,近年来,一些小企业无证开采比较严重,在开采、冶炼过程中对大气、土壤造成污染。他表示,传统的稀土工业一般是露天开采,然后用草酸浸泡进行萃取,这个过程中排出的污染物容易破坏植被或者污染土壤,造成水土流失。  他表示,《标准》颁布后,我省将尽快向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宣传、培训。《标准》实施之后,我省环保部门将严格贯彻执行,加大监督力度,并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一旦排污不符合《标准》规定,将按照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视情节对违规企业处以罚款甚至“关停并转”等处罚。
  • 稀土污染排放环保标准即将颁布
    备受瞩目的《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有望“破茧而出”。稀土学会副秘书长张安文在28日举行的国际稀土研讨会上表示,我国稀土污染排放标准已经基本制定完毕,有望于明年正式颁布。  同时参会的原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巡视员王彩凤在会议间隙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证实,目前该《标准》制定工作已经完成,等待审批部门最后通过,应该会很快推出。  和前期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即将出台的《标准》对于各项指标都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张安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其中水污染物的氨氮含量控制在15毫克/升以内,而各个地区对工业排放标准规定不同,其水污染物氨氮含量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太湖等生态脆弱的水污染物氨氮含量被要求控制在5毫克/升以内。  一位参与《标准》制定的行业权威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在即将出台的标准中,规定化学需氧量(C O D C r)物质在100以下,总磷限值是0.5m g/l,总α放射性(B q/L)为1,总β放射性(Bq/L)是10,其他指标将参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能耗方面,规定1吨金属消耗的标煤大约在3吨至5吨。  “《标准》非常严格,企业可能无法马上达标,因此它(《标准》)规定将给企业2年至3年时间作为缓冲期。”上述权威人士表示,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标准要求和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设备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稀土在冶炼等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现在很多企业没有去做这方面处理,粗略估计,污染物治理与控制要达到《标准》要求,整个行业需增加大量环保投入、提高生产工艺和成本,预计成本将增加10亿元以上。”上述人士表示。  据媒体披露,以我国稀土产品产量在15万吨为基础,全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该标准中新建企业限值计算,估计需新增环保投资11亿元,年新增环保运行费用2.8亿元,每吨产品增加生产成本1000元至1500元 若全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该标准新建企业限值,需环保投资2亿元,年环保运行费用约3000万元。  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商务部公布了明年第一批稀土配额。记者12月28日从商务部网站获悉,2011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为14446吨,比2010年第一批配额的16305吨降11.4%。  “政府调整稀土出口配额,不是为了减少出口,而是因为国内稀土开发秩序混乱,我国在资源和环保上付出了沉重代价。”王彩凤在会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环保部将出台的严格《标准》,再加上国土资源部对稀土矿山开发秩序的整顿,杜绝乱采滥挖,这两方面因素作用使得国内稀土的产量自然会有序减少。  参会的多位人士认为,如果这个新标准出台并得到严格执行,将加速企业兼并重组步伐,缓解目前稀土行业产能过剩、混乱无序的局面,之前“贱卖”的局面有望发生改变。  数据显示,国内现有稀土冶炼分离产能已经超出市场需求近两倍。毫无疑问,《标准》出台意味着之前的稀土行业格局将发生很大改变“比起国家收储计划和联合定价等传言,用环保设限应该是改变稀土行业乱象非常好的手段,一方面避免了行政手段对行业干预带来的"不公平",另一方面也可以规避国外用违反W T O规则和贸易保护等理由来给国内施压。”一位华中地区稀土企业高层说。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会议上还了解到,稀土行业协会筹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有望明年5月推出。目前以确定的会员单位达到93家,其中包括开采和冶炼加工企业,以及科研单位和新材料企业。参与筹备工作的王彩凤表示,协会成立将协助政府,在稀土的开发、生产、对外合作中发挥助手作用,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
  • 欧盟调整货车二氧化碳排放标准
    2009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一个重要的减少货车尾气排放中二氧化碳含量的建议,要求2014到2016年每种新的货车型号制造商必须确保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超过每公里175克。该限量要求将分阶段完成,3/4的货车被要求于2014年达到排放标准,4/5的货车时限为2015年,2016年要确保所有货车符合该排放标准。此外,至2020年将实施更严格的每公里135克的限制。小货车不属于该法律约束范围内,将得到豁免。提议规定对超过排放限量的货车制造商按5欧元每克/公里罚款,超过4克/公里的上限,罚款额度则将达125欧元每克/公里。  现阶段我国出口汽车的附加值较低,仅在价格上具有竞争优势,排放标准逐渐发布以后,我国货车出口将受到严重的影响。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对于汽车排放的标准将越来越严格。对此,我国出口货车生产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未雨绸缪,积极应对。  相关出口企业应认真收集研究国外的汽车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性要求,加强技术改进,使出口汽车的附加值增加,出口市场由中低端市场逐步向中高端市场转变。  检验检疫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扶持,一是成立汽车专家委员会。对汽车出口开展风险评估,及时研究汽车出口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对出口汽车法规动态进行跟踪和研究分析。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决定出口汽车检验监管的模式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将汽车产品纳入电子监管,运用ERP系统实行实时监控及在线检测,加强对关键零部件的检测和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的认证,确保汽车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对试验能力不足的中小汽车出口企业,对问题出现较多的检测项目和零部件加大抽查检测力度。重点关注安全环保项目,确保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的同时,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和工艺水平,优化产品品质性能,提高产品技术和质量档次,创出口名牌,走以质取胜的道路 四是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主动接轨国际标准体系,推动产品的国际安全、质量和标准认证工作,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和相关标准,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加快汽车产品结构升级。对不能达到国家安全、环保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取消其相应的产品目录 对不能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乘用车额外增加税收,并要尽快出台轻型商用车和大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对环保新能源汽车应降低税率,鼓励企业生产。各级政府部门应率先采购节能环保和采用新能源的汽车,特别是自主品牌的产品,为普通消费者做出表率。
  • 新铅排放标准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将颁布
    2010年,儿童铅中毒事件令人心痛。3月,四川隆昌发生了近百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 接踵而至的是,湖南郴州数百名儿童血铅超标……  据报道,郴州市嘉禾县腾达、金珠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两家冶炼企业,非法生产,排污严重超标,从2007年6月到2009年8月,面对市环保部门先后10次发文责令停产,都置之不理。  而四川隆昌更为蹊跷,据隆昌县环保局副局长李家琪介绍,当地唯一制铅企业——隆昌忠义合金有限公司,被怀疑为污染源。但在2009年11月,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重金属污染专项检查,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未超过《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规定的限值。  其实,在去年发生的陕西凤翔、河南济源千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中,东岭冶炼公司和豫光金铅、万洋、金利公司被认为是造成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但让人不解的是,此后的监测数据显示,东岭冶炼公司排放的废水、废气、固水淬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周边土壤铅含量也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豫光金铅、万洋、金利三大企业实力在全国行业排名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都达到国家标准。  嘉禾县企业的非法生产,考问的是当地政府监管不严,把GDP摆在群众的健康之上 但在其他地方,“排污达标”为何还会造成“血铅超标”,是不是相关的国家环境标准定得太低?该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超标血铅来源复杂  “血铅超标的问题非常复杂。”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林玉锁说,由于铅等重金属是稳定、不可降解的污染物,不但可通过空气和水直接进入人体,还可通过被污染的食物等在人体长期富集。因此,人体内铅的来源很多,不能简单地认为国家环境标准定得太低。  据悉,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中的铅限值并不低。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铅的季平均浓度为1.50mg/L(毫克/升),与美国现行标准相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一类—五类水体中铅的标准限值依次为0.01mg/L、0.01mg/L、0.05mg/L、0.05mg/L和0.1mg/L,美国伊利诺斯州、科罗拉多州等的铅水质标准限值也为0.05—0.1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总铅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mg/L,与日本的排放标准相同。  “一般来说,大气中的铅含量不高,主要是通过尘降,富集在土壤中。但我国在制定环境标准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儿童在玩耍时,可能在地上打滚,用沾满灰土的手抓食物吃,过多摄入土壤中的铅,或接触铅超标玩具等,造成儿童血铅超标。”一位环保人士指出。  “此外,目前很多县级环保部门并没有重金属污染监测的设备,他们所谓的大气排污达标,一般是指二氧化硫指标,并没有监测重金属。在部分重金属污染事件中,如此的‘达标’是一种混淆是非的说法。”该人士犀利地指出。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钱易建议说,近期我国发生了多起金属污染事故,急需对重金属污染,从污染源排放、迁移到进入人体后致病机理等迁移转化全过程,做详细调查和研究,有助于对重金属污染的控制。“在湖南、陕西等事件中,重金属污染物迁移转化过程并不很清楚。”  长期富集易超环境容量  环境保护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国家环境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环境质量标准,二是污染排放标准。水、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是根据人体和动物的长期试验结果得出的,在一定条件下确保人体健康的污染承受限值,是健康标准 而工业污染排放标准是综合考虑行业的经济和技术水平制定的,是环境执法依据。不过,达到工业排污标准并不等于“零排放”,也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因此,环保部门执法时,除了监测企业是否达到污染排放标准排放,还要考虑当地的环境总容量和环境质量标准。  “超标有两个可能,一是当地所有企业排污总量,可能超过了环境总容量。即使包括隆昌公司在内的当地所有企业排污都达到了国家标准,但排污总量巨大,仍会造成当地环境质量标准超标。二是长时间的富集。”该人士说。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环保所所长李韧说,重金属比较特殊,在各环节间转移富积,不会降解、不会消失。从某种意义上说,重金属污染企业不能做成“百年老店”,一旦污染富集达到自然环境容量,就应考虑转产或搬迁。  据悉,湖南省被称为“有色金属之乡”,对有色金属矿产的开发和利用历史长达百年。在其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对当地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已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  “还要注意防护距离。”林玉锁说,在各种铅污染事件中,发生血铅超标的儿童,基本都居住在企业周边1000米内。“铅污染是有扩散半径的,因此,要么给居民补偿、让之搬迁,要么是涉铅企业搬迁。”  根据我国2007年3月正式实施的《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居民集中区以及医院和食品、药品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也不得扩建除环保改造外的铅锌冶炼项目。”  新铅排放标准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将颁布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懿说,大部分的重金属污染来自于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及后期产品加工企业。我国有色金属产量居世界第一,消耗量是美国、日本消耗量总和的十几倍。  据初步测算,我国的有色冶炼企业,铅污染排放量每年达8000多吨。“重金属污染能在人体内富积,对健康危害不可逆转。我国应提高有色金属业的废水、废渣排放标准,不但控制其排放浓度,还要实施总量控制。对重污染行业,需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其准入机制。”张懿说。  在“2010年全国环保科技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明确表示,今年环境保护部将针对重金属污染,修订相关环境质量、排放、监测规范、样品、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信息标准。  一名业内人士表示,新铅锌排放标准将明确规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工业转炉、熔解炉、干燥炉及铅的二次提炼等铅的排放限值 不但规定企业污染排放口的铅浓度限值,还将规定企业周边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浓度限值,从生态安全出发,重点考虑人体健康安全。  张懿说,我国多伴生矿,使有色金属行业废水高含盐、高氨氮,治理成本很高 有色金属业分布分散、多位于西部山区,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排放控制难度大,提高行业技术成当务之急。  吴晓青说,今年环境保护部还将对重金属领域进行政策引导、技术筛选等,在今年出台铅冶炼、锰冶炼等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组织编制铅冶炼等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作为《铅冶炼污染防治等最佳可行技术指南》项目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孙启宏说,“最佳可行技术”是针对铅冶炼生产全过程可能产生的污染,在技术和经济条件可行的情况下,采用在国内铅冶炼厂已应用的,有效、先进、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节能和资源有效利用技术,二次污染防治技术等,从整体上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指南还给出了近年来铅冶炼污染防治新技术清单。目前,该指南的初稿已形成,在经过征求专家意见及论证后,将于今年正式发布。”孙启宏说。  正在湖南、重庆、贵州交界处的“锰三角”地区从事清洁生产技术研究、试验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段宁告诉记者,如果通过合适的清洁生产技术,让企业从废水中回用贵重金属,不但能减少重金属污染的排放,还能节省生产原料的成本。  “我们已经研发出锰渣压滤清洗一体化技术、钝化工段高浓度铬液锰液分离收集技术等,可回收锰渣中50%的可溶性锰等,原则上说,这些技术也能运用于涉铅行业。”他说。
  •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之争论何时休?
    p  大概近十年以来,行业人士在不同场合不同媒介,都或多或少听到一些专家关于“a title="" target="_self"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1-T000-1-1-1.html"strong地面水环境质量/strong/a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下文用“两标准”)的讨论,到2014-2015年,这方面的讨论和观点之争,已经发展到了截然相反的两种对立性观点或争论。争论的焦点就是集中在污水厂排放标准要到底是否应该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相接轨的问题 其次是,有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指标合理性的质疑。两标准之争看似是学术、技术层面的问题,然笔者认为,此争论事关未来相关水质标准制定的大原则问题,更事关未来水环境及行业发展的导向性问题!/pp  strong一、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及相关人士对【排放标准要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接轨】方面的表述/strong/pp  建议或者呼吁“排放标准要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接轨”的代表专家是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产业界代表性观点来自北京碧水源总经理戴日成。实际上,王教授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大概在2005年前就发出了质疑的声音。/pp  1,目前可以公开查阅到的关于污水厂处理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之间关系的最早论述,应该是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2007年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谈到“现代污水厂”方面的表述:“在缺水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点必须瞄准完全的高品质的再生利用。王洪臣认为,目前再生水的水质标准太低,仅是已经丧失水功能的劣五类水。/pp  应该将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设计标准来考虑。”。《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年07月03日第03版)刊发了“循环利用:破解水危机”一文,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谈到未来中国水环境问题时,强调了构建现代排水系统的重要性和举措,同时进一步表述:" 北京总投资约80亿元人民币,对全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或超深度改造,使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 #823" 。在2011年王洪臣教授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他谈到“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的目的和依据不够明确 我国水质标准体系法律效力模糊 我国水质标准限值不能做到宽严相济“等。/pp  但是王教授同时也强调“& #823水质标准体系的制定过程中,尤其需要注重水环境质量标准、用水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在2013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提议,针对极度缺水地区,将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以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和水环境质量标准逐步接轨./pp  2,国内著名的MBR供应商碧水源总经理戴日成认为,中国湖泊治理不成功的原因,一方面是标准滞后,管理和执行不到位 另一方面从治污理念上看,中国治污的目标不明确。他建议,水污染治理应朝着四类水的方向走,如果只达到一级A,只能缓解污染程度,抑制不了恶化的趋势。/pp  3,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郑兴2015年在《环保产业》杂志上正式撰文,阐述了一级A标准的演变,及旗帜鲜明地对排放标准向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方向发展进行了否定:“十一五”以来,随着污水排放标准的提高,深度处理已经大量应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一级A提标改造或新建(扩建)工程,将其作为出水达标的把关工艺单元,但早先设置一级A排放标准的初衷是提出再生水的基本水质要求,后来将其直接转变为排放标准并不太合适,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需要做比较大的重新调整,特别是粪大肠杆菌以及总氮、总磷标值指。/pp  城市污水的再生处理十分重要,但目前一些地方排放标准的水质指标及限值,有朝着地表水水质标准机械靠拢的趋势,这是一种不科学的错误导向。一方面,现行的地表水水质标准本身存在明显的缺陷,另一方面,混淆了排放标准与接纳水体的水质目标(标准)之间应有的界限与区别。例如,过度强调出水COD达到30mg/L,甚至20mg/L的水平,是没有必要的,容易造成明显的浪费 而 TP0.3mg/L的所谓IV类水标准,其实仅仅适合于流动性良好的河流,对于基本没有流速或流速缓慢的城市水体,特别是再生水为主要或唯一补水的情况,TP至少应该低于0.1mg/L,最好低于0.05mg/L的水平。/pp  strong二、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存在缺欠及指标自身矛盾方面的表述/strong/pp  关于GB3838-2002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质疑,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郑兴灿2008年在《建设科技》撰文,指出:“制订 GBl8918-2002标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之一是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但GB3838-2002中有关氮、磷的指标在逻辑上相当混乱,尤其是总氮指标值。/pp  一般情况下,总氮包含有机氮、氨氮和硝态氮这3个组分,而且有机氮基本上都是可以氨化的,其中有机氮和氨氮的总和为凯氏氮(KTN),硝态氮则包含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但在GB3838-2002中,总氮、氨氮和硝酸盐氮的标准值之间找不到上述平衡关系”。郑兴灿在2010年撰文《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的问题讨论》(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及深度处理技术交流大会论文集),明确表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本身存在的明显缺陷。”/pp  strong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者对市政污水领域专家们意见的正式回应/strong/pp  针对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质疑,多年以来该标准的编制单位或者编制人一直没有正式回应。但是当环保部公布 GB18918-2002修订稿征求意见时,受“特别排放限值”高等级指标大讨论事件影响,“两标准”关系及相关的争论再一次被提了出来。也是这次机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主编映入市政污水处理行业专家们的眼帘。/p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总工程师夏青,1978年起,开拓了中国水环境容量、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是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标志领域的著名专家。主持了长江、黄河等五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担任了淮河、太湖、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技术总负责 参与了1988、1999、2002年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编制和修订。2016年1月夏青正式在【水进展】微信专家群公开回应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问题的争论。/pp  1,关于两标准是否应该接轨问题的意见:以下是夏青先生的文字答复:题目“排放标准不能对地方环境质量负全责”:污水处理界的一些专家提出污水处理厂应和地面水标准四类接口,2013年就有报道,这也许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国家排放标准与地面水标准接轨的最早意见,但这一观点是不可取的。/pp  第一,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全责:不是排放标准负全责,因为政府不仅要监督污水处理厂运行,还要优化组织区域内的容量资源分配,技术经济投入分配,才能保证质量达标。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全部污水达一级B之后,山东南四湖是毎条河加人工湿地,江苏徐州是把进入安嶶的污水处理厂出水调至172公里外的盐城入海。这才实现了东线治、截、导、用、保五字方针,排放标准不负全责。政府手中除了国家标准,还有地方标准,规划和项目环评,治污规划,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等多种手段以及多种监管措施来确保环境质量。/pp  第二,水质规划理论教会我们:为了保证水质达标,先要有水资源规划,后才有流域、区域、设施三级规划,要建立污染源排放与水质的输入响应关系,用数学优化的方法,合理组织污染源排放。徳国鲁尔区,爱姆舍河做为纳污河道,不上污水处理厂,至入莱茵河按新保护标准建污水处理厂。同样在莱茵河,保障荷兰饮水安全,不是提高河水水质到饮用水标准,而是上游各国为荷兰修建深度处理给水厂。/pp  有关择段排放、负荷分配、季节控制、生态流量、费用优化等可选择的方案都是水质规划教会我们,看看美国七百多污水厂用概率稀释模型指导处理厂符合水文节律运行,利物浦处理厂涨潮运行,退潮不运行,都是在利用环境容量,节约能耗,我们的一刀切就过于粗放了。/pp  第三,标准体系有职责定位:中国两类两级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对体系组成标准各有要求。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水质标准,由各卅颁布标准。中国在学习美国之前,暂用五类功能适应千差万别的地域差异。排放标准则强调排污去向,按进入不同功能区,制定有达标技术的宽严不同的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进入受纳水域的出口,划有混合区,混合区内不执行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pp  没有处理厂出水就达地表水标准的执行标准水域。也许王洪臣、戴日成等专家会说,没有混合区怎么办?稀释水量不夠怎么办?我说那就更得靠水质规划进行多方案优化,而不是处理厂提标一条路。如碧水源运行的十堰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出水后政府组织接口方案,进一步用人工湿地、人工快渗深度处理,也仅COD、氨氮达四类水标准。/pp  第四,企业社会责任有更高要求:提出达地面水的专家有来自企业的,更应理解简单提高排放限值,更多地用能耗换取污染物削减,不符合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总目标。王洪臣专家等提出的概念性污水厂绝对是好方向,国家和企业当共同推进。还有,真要污水处理厂提标,就再不能在终端卖力,而应在前端源分离下功夫,从粪尿不入污水处理厂开刀,用城乡营养物绿色大循环的战略措施为污水处理厂分担压力。简单压污水处理厂,是鞭打快牛的做法,应期待各部门形成合力,上点有用的措施,把钱用在刀刃上,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努力方向。/pp  最后表个态,只要有好技术,好方案,更省钱省能地提高污水出水标准,我举双手赞成,但不用接地表水水质标准,混淆两个标准体系,即使24项地面水考核指标都达地表水标准,那也是污水厂再生水,怎么用?还要考虑老百姓的感情因素呢。/pp  2,答复水处理专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总氮指标的质疑!/pp  在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排放标准的爭议中,水处理专家郑兴灿提出了“地表水标准中氮磷指标存在明显的逻辑混乱”,並影响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制定。看来需要为水质标准正本清源。由于近30年来全国一直执行的三代地表水标准都是我主持编制的,当然更有答疑的责任。/pp  郑兴灿专家的意见是2008年发出的,我问了他,他不知又在此次热议排放标准中被中科博联翻了出来。为答疑清楚,他的意见可以归纳为4点:/pp  1,总氮、氨氮和硝酸盐氮在标准中找不到总氮为各组合之和关系 /pp  2,氨氮和总氮标准值相等,硝态氮限值是否应为0?/pp  3,仅湖库限制总氮,河流不限,湖水来自河流,水质如何保障?/pp  4,河流总磷0.2毫克升,如何保障0.05毫克升标准的湖庫达标。/pp  我认为,以上四点,并不是逻辑混乱所致,而是水处理领域与水质标准领域跨领域交流不夠,造致对水质基准标准系统的误解。/pp  对于水处理专家,工作对象水处理厂是闭合系统,进多少氨氮等氮类污染物,都是总氮组成部分,有个总量,不管氨氮转化为亚硝酸氮,还是再转化为硝酸盐氮,水处理一方面关心这一耗氧过程和氮的形态变化,另一方面,通过对某一时刻,水中总氮总量是氨氮加亚硝酸盐氮、加硝酸盐氮、加有机氮之和,来决定削减总氮的方法。因此,总氮等于各组分之和,概念十分重要。/pp  对于水质标准专家,工作对象江河湖泊水环境系统是开放系统,氮的源和漏是变化的,各种形态的氮源随时进出系统,光合作用、底泥释放、植物生长等都随时改变水质浓度,水质标准不关心氮类浓度场某一时刻的浓度定格,只关心某一种氮类指标对水生态糸统的影响浓度,这就是基准。注意,只有每一单指标的限值规定,因为全世界的基准都是单指标的剂量响曲线为基础。水质标准专家对单项指标安全浓度概念则十分清楚。/pp  这样看来,水处理专家关注氮总量转化过程和结果,水质标准专家关注单项指标安全浓度。两个领域的专家关注目标不同,产生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思维习惯也是正常的。如果承认两个领域的思维差异,再进一步解释水质标准是怎样制定的,就容易沟通了。/pp  先说氨氮,在1999年之前,以非离子氨和总氨为基准,1999年美国颁佈了氨的最新基准,以氨氮代替非离子氨和总氨,并给出不同pH和温度下的氨氮基准。由于温度和pH影响氨氮基准可相差10倍以上,V类水体定为2.0,可保护pH在8.1,温度在摄氏30度以下的所有水体的水生生物。硝酸盐氮则为保护人体健康的指标,按美国健康基准10毫克升定标。这两个指标都各自依据保护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不考虑与总氮有组分关係。/pp  再说总氮,在美国 2000年公布营养物特别基准后,重申分区调查用统计值制定标准,把总氮、总磷、叶绿素、透明度四个指标列为富营养化评价指标。我国湖库标准在无分区调查资料为依据的情况下,V类标准2.0,高于韓国的1.5,日本的1.0,美国的1.68,由于没有分区调查数据做依据,单项指标执法根据不充分,我一直建议另定富营养化评价标准,国家水质考评也一直不取总氮,所以反对以此指标值为依据定排放标准限值是有原因的。(这个指标美国只有湖库基准,为0.1至 1.68毫克升。)/pp  关于总磷,由于美国基准和世界各国标准近30年变化不大,我国水质标准,河流V类0.4,湖库0.2,河流lll类 0.2,湖库0.05。由于污水厂除磷技术俱备,对磷指标尚未成热点。只要与总氮等指标一起进入富营养化标准,并分区制定限值,有关营养物指标的管理,则主要是磷对水厂混凝工艺的影响,可在供水保障中提要求。/pp  郑兴灿专家提出的河流标准和湖泊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是因为水力学條件不一致,传输规律不同,标准有差异是必要的,美国以水力仃留时间30天为江河湖库分界。如何让江河与湖库水质相接?我们一靠环评,二靠治污规划来解决。例如:著名的引江济巢工程环评,因长江水总氮1.8,若每年30亿方水进巢湖,会造成巢湖全湖总氮超lv类,环境影响预测巢湖富营养化风险較大。/pp  又如: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庫,除总氮指标,水质为I类至ll类,总氮在lll类以下,原因在于陕西来水白河断面即达1.2,河流无总氮要求,因为饮用水,世界卫生组织无控制总氮要求,但进入湖庫,为保护湖庫生态,防止富营养化,需控制上游来水入庫总氮总量。面对汉江削减总氮任务,财政部、环保部、南水北调办,把十三五治理陕西、湖北面源氮磷污染列为重点,为保北方水源地长治久安,爭取拿出一条江控制总氮的示范。所以,标准虽有分类,各管一段,但流域区域水质问题糸统解决,还要靠环评、规划和监管。/pp  一次交流,不一定把问题都解决,相信只要多交流,两个领域会在融合中为我国水污染防治做出更大贡献。/p
  • 美最严甲醛标准获批 家具出口或受此影响
    深圳检验检疫局日前提醒,美国《复合木质品甲醛标准法案》已经由奥巴马总统签署,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该项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甲醛标准,预计会给深圳家具出口企业带来巨大影响,如果应对不及时,大量企业将被迫退出美国市场。  该法案大幅提高了在全美销售和批发的刨花板、中纤板、硬木胶合板等木质家具甲醛释放限量的标准,如硬木胶合板(胶合板)甲醛排放限量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原来的0.2ppm降低为0.08ppm,提高了2.5倍,2012年7月1日起,再进一步加严,不得超过0.05ppm。有专家称这是史上最严格的甲醛排放标准。  硬木板、结构胶合板、木质包装,以及新型车辆、机动轨道车、船舶、宇宙飞船或飞机中使用的复合木质品则不在此法案限制范围。  深圳检验检疫局表示,美国是深圳木质家具最大的出口市场,据统计,深圳今年前三季度输美竹木草制品货值约5亿美元,约占同类货物出口货值的20%。因该法案基本涵盖了所有的竹木草制品种类,除极少部分竹、藤编制品,绝大部分输美木质家具将受影响。  由于美国甲醛释放限量标准大幅提高,国内板材无法满足需求,目前国内能生产符合这种标准板材的企业仅5家。
  • 国家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第一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适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加强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资源回收利用,落实《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要求,控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促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回收利用,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2008),现公开征求意见,日期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在保证煤矿通风安全的前提下,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8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调整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排放限值;——增加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排放监控位置要求;——修改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利用和销毁技术要求;——修改了监测要求;——增加了紧急情况的豁免处罚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瓦斯排放控制管理与新建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瓦斯排放控制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建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监测要求如下:1、煤层气开采井口装置、矿井瓦斯抽采泵站放空管、发电或储气罐等瓦斯利用和储存设施排放口、瓦斯销毁设施排放口,以及风井出风口等地面设施的甲烷排放口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以及流量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及温湿度传感器或集成传感器,对煤层气、高浓度瓦斯、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的甲烷浓度,以及流量、绝对压力、温湿度或标准状态流量等相关排放参数进行监测。抽采泵站应设甲烷传感器防止瓦斯泄漏。2、新建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应按照 AQ 1029 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安装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自动监控设备。3、各传感器布置和维护应按照 AQ 1029 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甲烷传感器应达到 AQ6204 或 NB/T 10182 规定的技术指标,并符合 AQ 620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4、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放状况进行监测,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附: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2、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pdf3、《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修订GB21522-2008)编制说明.pdf
  • 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运输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解读
    2020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三项新标准,并将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将全面代替GB20950-2007、GB20951-2007、GB20952-2007。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储油库、油品运输和加油站VOCs有效减排,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新标准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不同之处吧?PART.01GB 20952-2020 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2-2007相比,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加油站销售的含醇汽油也纳入管控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14个引用文件,主要是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依据。例如HJ 55为企业边界浓度监测点位的选择提供指导;HJ 38、HJ 604和HJ 732为手工监测方法,使用气袋或注射器现场采集样品气体,利用气相色谱仪测量非甲烷总烃浓度。HJ 733采用便携式检测仪测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器类型包括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光离子化检测器和红外吸收检测器等,结合本标准非甲烷总烃的监测要求,仅能使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类型的检测仪进行泄漏浓度。➤ 3.术语及定义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6个术语。应重点关注的术语是新增的“含醇汽油”、“油气泄露检测值”。★含醇汽油含有10%及以下乙醇燃料的汽油(E10)或含有30%及以下甲醇燃料的汽油(M30、M15)。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持续深入,已有多个省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和甲醇汽油,将含醇汽油纳入到标准中顺应能源发展趋势。★★油气泄露检测值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油气回收系统泄漏点的油气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的摩尔分数表示。油气泄漏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即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 4.油气排放控制要求与GB 20952-2007相比,进一步明确了油气排放控制要求:1)对卸油阶段油气排放控制,提出了具体操作规程要求;2)对储油油气排放控制,修改了储油油气密闭性部件要求,由“保证在小于750Pa时不漏气”修改为“油气泄漏浓度满足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限值要求”,增加了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时,不应有油气泄漏;3)明确了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4)调整了油气处理装置安装要求;➤ 5.排放限值与GB 20952-2007相比,在保持原有排放限值基础之上,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增加了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排放限值,检测值应小于等于500μmol/mol。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任意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不应超过4mg/m3。除此之外,删除了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的频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要求。➤ 6.大气污染物监测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大气污染物监测章节,明确要求企业建立油气回收系统、维护、维修管理台账,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采样口或采样测试平台。➤ 7.气液比检测设备与GB 20952-2007相比,修改了气液比检测设备的指标,如表1所示。PART.02GB 20951-2020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本次修订对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油船等油品运输工具运输油气排放提出了全面控制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1-2007相比,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并将油船纳入标准,标准的名称由“汽油运输”修改为“油品运输”。➤ 2.控制要求与GB 20951-2007相比,增加了油船排放控制要求。无论是油罐车排放控制还是油船排放控制,均要求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3.排放限值与GB 20951-2007相比,在汽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限值基础之上,参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泄漏排放限值要求,检测值不超过500μmol/mol。➤ 4.污染物检测要求与GB 20951-2007相比,新增了污染物监测要求。1)运输工具所属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依法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每年至少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开展2次自行监测,2次监测时间间隔大于3个月,保存原始记录,并依法公布监测结果,2)汽车罐车生产企业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进行监测,并将检验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3)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对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进行检测,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 5.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设备与GB 20951-2007相比,修改了系统密闭性检测设备的指标,如表2所示。PART.03GB 20950-2020 储油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0-2007相比,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明确标准管控范围,删除了炼油厂,且不包括生产企业内罐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GB 20950-2007相比,增加了13个引用文件,主要是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依据。➤ 3.术语及定义与GB 20950-2007相比,增加了12个术语,删除了2个术语。重点关注的术语是新增的“处理效率”和删除的“烃类探测器”。★★新增“处理效率”油气经油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排放量削减百分比,根据同步检测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和出口油气排放量进行计算,油气排放量是废气排气流量和油气排放浓度的乘积。进一步明确了处理装置处理效率的计算方法,将原来的排气浓度计算处理效率修改为根据油气排放量计算处理效率,除了测量油气排放浓度之外,还要进行废气排气流量的测量。★★删除“烃类探测器”该术语的删除意味着基于光离子化、红外等原理的便携式检测仪不适用于油气浓度的测量。➤ 4.储油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完善了储油库控制要求,增加了油品储存浮顶罐运行、泄漏控制、维护与记录等要求。➤ 5.发油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根据发油对象的不同,分类进行发油控制要求,并且增加了向铁路油罐车和油船发油的控制要求。另外要求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6.VOCs泄露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新增了载有油品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及油气收集系统,应按照GB 37822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污染物监测要求中第12.4条规定“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 7.排放限值与GB 20950-2007相比,在保持原有排放限值基础之上,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要求,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任意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不应超过4mg/m3。除此之外,删除了油气密闭收集系统泄漏检测和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检测频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要求。
  • 环境保护部发布五项污染物排放及测量方法新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 —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表示,实施这五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  邹首民说,我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港口城市、江河沿岸城市。鉴于我国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  新标准适用于具有中国船籍在我国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如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各类渔船)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千瓦、新生产船用发动机的环境管理,不适用于远洋船舶,远洋运输船舶执行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另外,标准还规定了船舶使用燃料的要求以及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新标准实施后,船舶发动机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将明显降低,按照每年新增船机1000万千瓦,寿命期为25年计算,实施第一阶段标准3年,所制造投入使用的船机在全寿命期内将减排NOX约140万吨,PM约40万吨 若实施第二阶段标准3年,装用这些船机的船舶在其寿命期内将进一步减排NOX约115万吨,PM约6万吨。若所有内河、沿海及渔业船舶都能符合该标准规定的燃料要求,污染减排效果将更为显著。  邹首民说,我国摩托车行业产量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底,摩托车保有量达9514万辆。据测算,2015年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机动车排放量的比例为:一氧化碳(CO)占12.7%,碳氢化合物(HC)占13.5%,NOx占1.6%。我国虽然是摩托车生产和使用大国,但摩托车的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明显差距。为有效控制摩托车污染,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标准。  与现行的第三阶段标准相比,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大标准适用范围,新增柴油三轮摩托车的排放控制要求 二是新增污染物项目,对柴油三轮摩托车新增了颗粒物的控制要求 三是污染物限值进一步加严 四是进一步提升了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 五是提出更加完善的环保管理和技术要求。  邹首民说,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满足新标准要求。以国四标准实施3年估算,这期间新生产的全部摩托车在其整个使用寿命内将比实施国三标准减少CO排放约650万吨、HC排放约200万吨、NOx排放约30万吨。  邹首民表示,近些年来国家积极鼓励发展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内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且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和成熟,从2014年开始,我国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产销量大幅上升,且随着我国汽车油耗和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该类汽车的产销量仍将保持增长。由于有电能的辅助,传统汽车的测量方法无法准确评判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因此需要制订专门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  新标准是对《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19755-2005)的修订,规定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控制要求和测量方法,具体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执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GB 18352.3-2005和GB 18352.5-2013)相应阶段的要求。GB/T 19755-2005仅适用于国二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新标准适用于国四、国五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汽车的环保管理。该测量方法标准的实施,不会带来额外的车辆技术升级成本。  邹首民指出,近年来我国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已经成为烧碱和聚氯乙烯最大生产国。该行业不但排放常规环境污染物,还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聚氯乙烯工业属于《水俣公约》重点治理的涉汞行业,行业每年耗汞约850吨,约占国内消耗量的85%,占全球消耗量的51%。  新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国内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收紧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实施新标准后,预计废水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汞和氯乙烯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77%、67%、67%和87%。废气颗粒物、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51%、72%、58%。  附件1:《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解读.pdf  附件2:《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解读.pdf  附件3:《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解读.pdf  附件4:《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pdf
  • 环保部审议通过钢铁工业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今日(7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部管干部交流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听取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汇报。  会议认为,我国是钢铁生产大国,粗钢产量连续15年居世界第一,但钢铁产能过剩矛盾突出,落后产能仍占相当大的比例,污染物排放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钢铁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粉尘的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量的9.5%、6.3%、9.3%和20.7%。同时,我国还是世界上第一焦炭生产国和出口国,不仅资源消耗量大,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为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引导钢铁、焦炭行业规范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实现节能环保要求,有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制订新的更加适用于钢铁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过修订和制定形成的新的钢铁工业系列污染物排放标准,覆盖了从铁矿石采选、金属冶炼到最终形成产品的全过程环境管理,设置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更加全面,控制要求更加严格,标准中的控制限值也均有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焦化工业排放标准涵盖了对国内所有焦炉及生产过程排污环节的环境管理。钢铁、焦化工业系列新标准的实施,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落实企业减排责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都具有积极意义。会议决定,钢铁工业系列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干部交流轮岗,进一步提高能力和素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环境保护部部管干部交流任职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明确了干部交流任职的原则、对象、形式、纪律、交流待遇,以及组织实施等事项。会议决定,《环境保护部部管干部交流任职管理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施行。  会议听取了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在认真梳理10年来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客观、准确地分析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更好地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维护和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监督权。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张力军、吴晓青、周建、李干杰,纪检组长傅雯娟,党组成员何捷,总工程师万本太出席会议。  机关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再获政策支持 明确超低排放限值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今日下发《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 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 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通知》中还对于目前颇具争议的超低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超低排放是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超低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内蒙古某燃煤电厂技术负责人说,他们的电厂将于明年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根据《通知》规定,他们的电厂改造完毕之后应该能获得度电补贴 0.5分。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超低排放改造之后的总成本加上运维和财务费用,大约在2.5-2.7分左右,高的甚至能到3分。因此,此次补贴电价的出台将部分释放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压力。  上述电价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执行。该文件被认为是继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之前对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之后的重要补充。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保厅、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决定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实行电价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价支持标准  超低排放是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超低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 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 分钱(含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认适用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的机组类型。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增加的购电支出在销售电价调整时疏导。上述电价加价标准暂定执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逐步统一和降低标准。地方制定更严格超低排放标准的,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支持奖励政策措施。  二、实行事后兑付政策  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实行事后兑付、季度结算,并与超低排放情况挂钩。省级环保部门于每一季度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一季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监测报告,同时抄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自收到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燃煤电厂兑现电价加价资金。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达到或高于99%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的100%执行 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99%但达到或超过80%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乘以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扣减10%的比例计算 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80%的机组,该季度不享受电价加价政策。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中有一项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即视为该时段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弄虚作假篡改超低排放数据的,自篡改数据的季度起三个季度内不得享受加价政策。  三、政策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完成超低排放建设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无论是否已经开始享受电价加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均按照新规定的加价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2月2日
  • 我国第一个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将实施
    《杂环类农药生产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将于2008年7月1日实施。此标准是我国第一个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制定弥补了我国农药工业无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对推动农药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这一标准以杂环类农药工业清洁生产工艺及治理技术为依据,结合污染物的生态影响,规定了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的控制项目、排放限值,适用于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日前,记者就这一标准的颁布实施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  综合标准无法有效控制农业污染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农药绝大部分是有毒物质,其中有些是剧毒物质,有些虽然急性毒性较低,但却具有慢性毒性或“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效应,或具有环境激素效应。当前我国没有针对农药工业的排放标准,农药厂的“三废”排放只能遵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由于是综合排放标准,就不可能针对各个行业的特点来制订。这就带来以下问题,首先,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控制项目是针对一切排污单位,没有考虑到农药工业生产工艺特点及污染治理的实际状况,对有些标准值,即使企业采用了目前最好的处理技术仍然无法达到。这会造成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为了达标而拼命稀释排放,另一种是企业索性不去治理,因为治理还是不达标。其次,综合排放标准未针对农药生产产生的农药中间体及最终产品的排放作出规定,而这些污染因子的毒性与危害性往往很大,如不加以控制,会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有针对性地制订农药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将在限制淘汰高污染及落后的生产工艺、促进低污染及先进的生产工艺及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措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使我国农药工业走上高效、低毒、低污染的发展轨道,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控制水污染是关键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颁布的标准是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框架中的第一个。杂环类农药是指分子结构中含有杂环,归入不到其他9类农药中去的含杂环的农药。由于不同农药品种的结构不同,生产工艺流程不同,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就不同。如若不分农药品种,统一制定标准将不具有针对性。但农药品种很多,若对每一类农药中每一个品种都制订标准需要很长时间,这将无法满足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在每一类农药生产排放标准的制定中采取优先选择产量大或毒性高或对环境影响大的重点品种首先制订标准,目的就是将那些产量大、污染严重、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品种首先控制住,今后再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根据这一原则,在杂环类农药中选择吡虫啉、氟虫腈、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6个农药品种首先制定标准。这6个品种中有杀虫剂(吡虫啉、氟虫腈),有杀菌剂(三唑酮、多菌灵),有除草剂(百草枯、莠去津),都是目前国内大吨位、前景看好的农药品种,而且,在这些农药的生产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控制污染物排放,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另一方面,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考虑到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水污染物排放是污染控制的关键所在,专家建议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水污染物排放控制为重点,各类农药工业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部分,将集中制订一个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这一标准更名为《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杂环类》  创新之处:对生产过程提出了管理要求  他着重介绍了本标准对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了规定。对个别农药(莠去津和氟虫腈)在车间(或处理装置污水排放口)设置了监控位置,规定了排放限值。对于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标准值,新建企业严于现有企业,强调对新建企业的严格控制。  同以往的标准不同的是,本标准除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做了规定外,对无法用具体的限值来要求的情况,如生产中对影响污水排放限值的生产过程提出了管理与操作方面的要求,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的环境管理,防止污染的产生。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规定不是以标准值的形式出现,但同样是标准的组成部分,与标准值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是企业必须遵守的,这点是本标准的创新之处。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了规定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使标准能够切实地得到贯彻实施,本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了规定,规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均不得违反本标准的规定。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环保工作人员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达标的依据。  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标准中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当同一农药工业生产企业适用不同类别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污水混合排放时,其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其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车用天然气发动机二氧化碳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九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行业专家: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版)》的有关规定,《车用天然气发动机二氧化碳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九项团体标准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附件1-1~附件9-2)已完成,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行业专家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所提意见和建议分别填入《意见征集表》(附件10),并发送至协会联系人处。 联系人:黄兴联系方式:bzfg@caam.org.cn、010-63979900-5048 2023年10月31日附件1-1:车用天然气发动机二氧化碳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1-2:车用天然气发动机二氧化碳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编制说明).pdf附件2-1:车用天然气发动机耐久试验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2:车用天然气发动机耐久试验规范(编制说明).pdf附件3-1:车用天然气发动机台架试验设计(DOE)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3-2:车用天然气发动机台架试验设计(DOE)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附件4-1:汽车用35MPa压缩天然气(CNG)加气口(征求意见稿).pdf附件4-2:汽车用35MPa压缩天然气(CNG)加气口(编制说明).pdf附件5-1:汽车用35MPa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枪(征求意见稿).pdf附件5-2:汽车用35MPa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枪(编制说明).pdf附件6-1:车载激光雷达用激光发射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6-2:车载激光雷达用激光发射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编制说明).pdf附件7-1:车载闪光式固态激光雷达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7-2:车载闪光式固态激光雷达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8-1:车辆救援电动绞盘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8-2:车辆救援电动绞盘规范(编制说明).pdf附件9-1:车辆救援液压绞盘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9-2:车辆救援液压绞盘规范(编制说明).pdf附件10:意见征集表.doc
  • 北京新推6项排放标准
    3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和3项油气回收地方标准,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将于今日及7月1日起分别实施。这6项标准是由北京市环保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订颁布的,标准的实施将更有利于北京市控制机动车的污染,使车辆排放更低碳化。  据了解,目前我国机动车油耗水平与国外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例如,我国乘用车百公里平均油耗为8升多,随着近两年城市SUV、豪华车等大排量车的增加,平均油耗可能还要更高一些。这明显高于欧洲6升多和日本不足6升的油耗水平,与我们目前要走的低碳路线不相适应。  一位环保部门的官员告诉记者,我们城市的氮氧化物浓度一直在持续升高,尤其是道路两侧的一氧化碳,主要是由机动车排出来的。这对行人包括司机、交警及道路旁边的居民影响很大。  据悉,目前仍存在着一些非法行驶的黄标车,而据专家介绍,一辆黄标车的废气排放量等于12辆绿标车排量的总量。所以,北京不断采取措施进一步淘汰黄标车。专家表示,不能小看这机动车的污染及危害。例如柴油车排放出来的颗粒物,跟我们所说的马路上的扬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非常非常细,一个小时能排出来100多克,通过呼吸可以进入人的血液,长期下去必然对身体造成伤害。  在此次发布的6项新标准中,据悉,在用汽油车、柴油车、低速货车等3项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出了满足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治理改造的柴油车和符合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在用车相应的排放限值。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汽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0% 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柴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4% 新增的第二阶段在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排放限值比第一阶段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16%。  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这3项机动车排放新标准的实施,为保证车辆的排放状况、保持其出厂或经治理改造后的水平提供了管理依据。  与原标准相比,在新颁布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3项油气回收的地方排放标准中,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加严了25% 油罐车排放标准中增加了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回收阀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 加油站排放标准增加了加油站必须安装在线监控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的要求,按照此标准油气回收效率可提高5%~10%,在线监控系统可实时监控油气回收设备的工作情况。  专家表示,标准的实施无疑将有利于北京市控制机动车的排放污染,但最关键的还是企业对标准的积极主动执行。而有眼光的企业早已瞄上低碳经济趋势,并拥有更严格的企业标准,这些企业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永远走在最前面。
  • “十三五”节能减排方案:出台涂料VOCs限值强制环保标准
    p  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pp  《方案》指出,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 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 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pp  《方案》从十一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一是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村、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三是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变单纯按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控制总量指标的方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控制重点流域和工业、农业、生活、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五是实施节能、循环经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程。六是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七是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价格收费、财税激励、绿色金融等政策。八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绿色标识认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电力需求侧管理。九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十是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十一是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行绿色消费,强化社会监督。/pp  《方案》提出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span/strong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研究制修订农药、制药、汽车、家具、印刷、集装箱制造等行业排放标准,出台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环保标准,控制集装箱、汽车、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pp  《方案》提出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到2020年累计完成5.8亿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限期淘汰2000万千瓦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实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建设完善区域天然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加快建设天然气储气库、城市调峰站储气罐等基础工程,新增“煤改气”工程用气450亿立方米以上,替代燃煤锅炉18.9万蒸吨。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pp  《方案》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提出了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目标,明确了“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p
  • 天津市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LUMEX原子吸收助力铅镉污染物监测
    《导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pH值等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控制项目包括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涉及水污染物8项,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总铅、总镉;大气污染物3项,包括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和颗粒物。LUMEX高频塞曼原子吸收可以为铅、镉污染物检测提供有效、稳定、准确的解决方案。 铅蓄电池工业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监管行业,是我市铅排放占比最高的行业。该标准实施后,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有利于天津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及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通过减少铅、镉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助于铅蓄电池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LUMEX公司自1991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产品和先进技术的开发,现已拥有100多种分析方法,为全球用户提供相应行业的解决方案,现产品和方法用户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LUMEX原子吸收经过二十年多年的发展,具备成熟的仪器方法和配置,独特的优势特点受到广大用户的好评。 LUMEX将其独有的高频塞曼背景校正专利技术、无极放电灯技术用于石墨炉原子吸收,并结合最优软件流程设计,研制出快速、稳定、可靠、智能的MGA1000原子吸收光谱仪。产品特点:高频塞曼背景校正技术(50KHz)塞曼全波段校正有效消除化学背景干扰和结构背景干扰,实现超低检出限,测定稳定性更好。极快的升温速率—瞬时升温高达7000℃/秒瞬时升温速度高可有效提高原子化效率,减少挥发损失,灵敏度较高,检测结果更准确。光源设计—高强度无极放电灯先进的高强无极放电灯EDL光源保证能够实现超低痕量重金属的准确检测,砷As和硒Se无需氢化物发生器即可直接检测。灯座设计—兼容性强旋转六灯座同时兼容空心阴极灯和高强度无极放电灯(EDL),无需额外EDL灯位及供电系统,操作更简单,检测结果更加稳定。独有的准双光束光路设计独特设计有效消除由于元素灯、电子元件和设备引起的仪器漂移,提高仪器的长期稳定性。STPF稳定温度石墨炉平台技术结合快速升温速率,可兼容Massman 石墨管和Lvov’s平台石墨管,纵向加热及STPF设计使石墨管寿命更长,石墨管平台与石墨管契合度好,原子化效率高,能够消除基质干扰,提高分析重复性一体化冷却循环水设计仪器集成冷却循环水系统,冷却效率高,无需单独外接冷却循环水和其他管线。开机即测—仪器无需预热即使仪器和元素灯不经预热,测量数据也能保持很好的稳定性。卓越的软件控制—实现全自动测量高智能型软件设计,全自定义元素、样品及序列等参数,实现六种元素灯自动切换,所有样品自动顺序测量,完全实现无人值守自动测量。精巧设计紧凑一体化设计,整合石墨炉电源,布局合理,安全性能高,外观紧凑小巧,节省实验室空间。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铅蓄电池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天津市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佳泓、周晶、赵吉睿、孙猛、张骥、张莹、高翔、杨丽萍、张玉慧、张丽红、张震、何富生、陈魁。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7日批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95空气过滤器GB/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9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4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636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DB12/ 856—2019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85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0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76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铅蓄电池 lead-acid battery又称铅酸蓄电池。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3.2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lead-acid battery manufacturing plants指从事铅蓄电池生产、极板加工、电池组装的生产企业。3.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5 排水量 amount of drainage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铅蓄电池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7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指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3.8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指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标准值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颗粒物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3.10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指通过纳污管道(渠)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11 直接排放 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12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4 技术及管理要求4.1 实施时间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4.2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2.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1的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2的规定。4.2.2 排放限值按污水不同的排放去向和不同的功能区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二级为直接排放标准,三级为间接排放标准。4.2.3 排入GB 3838中IV类(含)以上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二类、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4.2.4 排入GB 3838中V类或排污控制区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4.2.5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2.6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则按照GB 30484的相关规定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据此判定排放是否达标。4.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3.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3的规定。4.3.2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小时浓度限值执行表4的规定。4.3.3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置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并安装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文件从严确定。4.3.4 生产设施应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执行。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5.1.4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5.1.5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1.6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点位置、采样时间和监测频次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5.1.7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中,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排放对应污染物的测定。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3.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或HJ 75的规定执行。5.3.2 无组织排放监测按HJ/T 55进行监测。5.3.3 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6 其它污染控制要求6.1 有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熔铅、板栅、制粉、和膏、分片、称片叠片、组装等工序产生的含铅废气,应采用符合GB/T 14295要求的高效空气过滤器或其他更先进的除尘设施。6.2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所有涉铅生产工序应集中布置在独立、封闭的车间内。厂房设置机械排风,维持负压运行,排风需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6.3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管理要求。企业应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保留台账备查。7 实施与监督7.1 本标准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实施。7.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照GB 30484要求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下的排放浓度。7.3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来源:LUMEX分析仪器
  • 聚光科技应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整体解决方案
    背景介绍 北京市环保部门新发布了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涉及火葬场、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五项标准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是此次新标准控制的重点,五项标准中有三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分别是印刷业、家具业和炼油与石油化工。新标准首次提出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力争从源头上综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VOCs在常温下可以蒸发物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它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刺激性、致癌性和特殊的气味性,这些都会对人体的皮肤和黏膜产生影响,甚至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是空气中三种有机污染物影响较为严重的一种。新标准解读一、《DB11/1201&mdash 2015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对比前后两次的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该标准内容上的变化比较大。对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的要求也更为严格,比如单张纸胶印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为3%(上次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第Ⅱ时段为4%);柔印油墨和凹印油墨不再区分溶剂基和水基,VOCs含量限值统一定为30%。此外,对于通过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再区分印刷方式,并删除了对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要求。 新标准规定: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在3%~30%的范围内。 印刷生产活动中,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Ⅰ时段Ⅱ时段苯0.50.5甲苯与二甲苯合计1510非甲烷总烃505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监控位置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烃Ⅰ时段Ⅱ时段Ⅰ时段Ⅱ时段Ⅰ时段Ⅱ时段厂界0.10.10.50.22.01.0印刷生产场所 0.10.12.01.06.03.0 二、《DB11/1202&mdash 2015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为环保系统又一&ldquo 史上最严&rdquo 的地方环保标准,制定的主要目的是推动油性涂料彻底退出市场。据悉,中国涂料涂装业每年向大气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总量约计430万吨,其中油性漆占比约为98%。相比油性漆,水性漆的环保优势明显,按照标准执行日期来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时段的要求,即北京市家具制造行业禁止使用有机溶剂型(油性)涂料喷涂工序。 新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Ⅰ时段在300g/L,Ⅱ时段在70~80 g/L之间。企业生产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限值要求:(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Ⅰ时段Ⅱ时段苯0.50.5苯系物 152非甲烷总烃4010颗粒物 10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监控位置 苯苯系物 非甲烷总烃 Ⅰ时段Ⅱ时段Ⅰ时段Ⅱ时段Ⅰ时段Ⅱ时段厂区边界 0.10.10.50.21.00.5非封闭涂装车间工位/或封闭涂装车间门窗口0.10.12.00.55.02.0备注:苯系物是指分子式中只含有一个苯环的芳烃统称。本标准中的苯系物仅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及苯乙烯合计。无标气物种以甲苯计。三、《DB 11/ 447&mdash 2015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油与石油化工的相关排放标准是第一次修订,预计新标准执行后,可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5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10%。炼油与石油化工企业厂界环境空气中任何1小时的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污染物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 二甲苯 氯化氢厂界监控点处浓度Ⅰ时段1.04.00.40.80.80.01Ⅱ时段 1.02.00.20.80.50.01 注: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执行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某种污染物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严于本标准,则执行该种污染物的国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测定方法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1苯 甲苯 二甲苯 苯系物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2非甲烷总烃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注:本标准实施之日后,国家再行发布的适用的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也应执行。聚光科技整体解决方案 以上几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包括了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以及非甲烷总烃,其排放浓度限值为0.1~50 mg/m3。聚光科技自主研发生产的专用款Mars-400 Pro型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可以结合吸附-热脱附法检测大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的排放量,检测方法完全符合HJ 583、HJ 734、HJ 644等最新环境标准的要求。另外GC-2000型气相色谱仪可以检测污染源排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含量。 由于新标准增加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目的是让各家企业从源头上综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因此对于传统检测方法,如实验室台式GC或台式GC-MS,其检测过程通常是用吸附管现场采样,再将采样管带回实验室用热脱附仪加热解吸后用GC或GC-MS分离分析。这种检测方法周期长,样品量大,人力成本高。而目前更多的环境监测部门和企业选择在线GC或便携式GC和GC-MS的方法进行过程控制,这种检测手段更灵活便捷,不仅缩短了采样时间和检测周期,而且对于污染排放的连续性监控更具有实施性。 对于浓度差异较大的污染源废气分析,传统的便携式GC和便携式GC-MS,都需要分析人员先预判样品的浓度,然后在仪器上安装合适的采集管路。如果浓度较小,安装和使用吸附管;如果浓度较高,则安装和使用定量环。当遇到浓度变化较大,如污染源分析,吸附管与定量环部件需相互更换时,则需要重新调试仪器,在实际操作中给分析人员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分析人员一般只会选用其中一种采样管路,由此也导致了仪器的应用范围缩小。 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推出的专用型便携式气质联用仪,该产品最大的特点是富集管与定量环兼容,实现ppt到百分含量的无缝分析,覆盖污染源到常规空气本底分析需求;预抽功能减小了采样流路的死体积与残留,提高分析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反吹功能减小了富集管和流路的残留,提高分析的准确度和精密度;采用专用VOCs分析色谱柱,保证VOCs分析的分离度。 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 仪器同时内置定量环和吸附管,可以减少分析人员对浓度的预判难度。分析人员只需要在现场首先选用定量环高浓度分析,就能在5 min之内预判样品浓度,根据预判浓度选择采样方式。另外,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可将外部控制软件安装在笔记本电脑上,可以对主机进行控制和调试,并可实现序列运行和循环运行,适用于污染源排放的连续监测。 GC-2000型气相色谱仪 GC-2000甲烷非甲烷定制款为聚光新推出的针对甲烷非甲烷总烃检测的专用气相色谱仪,该仪器为双柱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气相色谱仪,利用阀进样系统分别测定样品中的总烃和甲烷含量,以两者之差测的非甲烷总烃含量,总烃检出限为0.009mg/m3,甲烷检出限为0.02mg/m3。可以满足标准HJ/T38的要求。 针对新标准中规定检测指标和检测限值,聚光科技利用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和GC-2000甲烷非甲烷定制款分别检测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全面解决排放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需求。便携式GC-MS吸附热解吸法操作简便,移动性强,不仅能够实现污染源排放的连续监测,也能够给更多的企业用户提供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为监管工艺过程提供数据支持,帮助用户从源头上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硝酸常压法企业将难以生存,需要淘汰的常压法产能达118万吨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编制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已进入向业界征求意见阶段,记者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日前召开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专题研讨会上了解到,《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预计今年年底出台。这项新标准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治理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标准已与国际接轨,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硝酸产能面临淘汰,硝酸工业技术和产业将实现全面升级。  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氮氧化物将成为第一大酸性气体污染物,而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  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官员介绍,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硝酸工业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这两个标准为综合性标准,没有针对硝酸工业的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对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没有任何约束,对硝酸生产的特征污染指标总氮也没有控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硝酸工业目前执行的标准过于宽松,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控制水平。在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下,现行标准已不能有效控制硝酸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因此也就不能有效促进我国硝酸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更不能适应新时期国家环境保护与管理的需要。为了促进硝酸工业的技术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必要制订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参与编制新标准的青岛科技大学专家介绍,污染物控制项目的选取重点是考虑控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有毒物质和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以及本行业特征污染物质 此外,控制项目的选取还必须满足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需要。新标准从普遍性、代表性和污染危害的严重性3个方面对污染物项目进行选择,根据我国硝酸工业生产废水和废气的排放情况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  他告诉记者,新标准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对于新建企业,制定了较严格的标准 对于现有企业,根据目前污染物控制水平,设立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给予现有企业一定时间的改造期限。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他介绍说,硝酸工业现在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现有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700毫克/立方米,新污染源为1400毫克/立方米 而新标准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企业规定为600毫克/立方米,新建企业与国际接轨,采用欧盟新建企业排放限值350毫克/立方米。  这位专家还介绍说,为控制企业不经处理而稀释排放的行为,新标准还设置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排气量限值。规定现有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分别为1.5吨/吨产品,新建企业为1吨/吨产品,特别排放限值为0.5吨/吨产品。为避免对硝酸工业尾气的稀释,新标准规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限值为3400立方米/吨产品。  另外,新标准针对硝酸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制定了控制标准,新标准确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的企业边界氮氧化物和氨浓度限值分别为0.24毫克/立方米和0.20毫克/立方米。专家指出,新标准将敦促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和改进设备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要求?  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硝酸工业目前的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的要求,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硝酸生产工艺分为常压法、综合法、中压法、高压法、双加压法等。我国硝酸工业早期以常压法、综合法为主,废水、废气排放量大、污染严重。随着双加压法技术的引进和双加压法用的“四合一”机组国产化成功,加速了国产双加压法的发展。  双加压法集中了氨耗低、铂耗低、成品酸浓度高和尾气中氮氧化物含量低的优点,体现了工艺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生产成本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最佳的特点。新标准正是立足于先进清洁的双加压硝酸生产技术而制定的,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新建企业  应与国际接轨,设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规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立足于性能优良的双加压硝酸机组构成的硝酸生产装置和先进的尾气脱硝技术,目前,40%硝酸工业尾气排气筒能够达到4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新标准中NOX特别排放浓度为1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欧盟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BAT)可以达到的限值。  全国硝酸硝酸盐技术协作网主任锡秀屏高工向记者介绍,由于常压法生产压力低,而分解氮氧化物的催化剂有一定的温度和压力要求,所以常压法尾气排放浓度难以达标排放,虽然采取一些应急减排措施,也达不到新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后,采用常压法的企业将难以生存,而国内常压法的产能目前还有118万吨/年。锡秀屏高工表示,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颁布后,将加快推进先进清洁的双加压法生产工艺的应用步伐。届时,我国硝酸工业将发生结构性的变化,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将占主导地位。
  • 水泥行业排放新标准将增原子吸收等需求
    仪器信息网讯  12月27日,环保部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两项新标准。  我国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现有规模以上水泥生产企业约4000家,其中水泥熟料生产企业2400多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600多条。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颗粒物(PM)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15%-20%,二氧化硫(SO2)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3%-4%,氮氧化物(NOx)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8%-10%,属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  《&ldquo 十二五&rdquo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国发〔2011〕42号)、《节能减排&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国发〔2012〕40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环发〔2012〕130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等文件明确规定2015年水泥行业NOx排放量控制在150万吨,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7亿吨 对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 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对水泥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  与水泥工业执行的现行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相比,新标准重点提高了颗粒物、NOx的排放控制要求。新标准将PM排放限值由原标准的50 mg/m3(水泥窑等热力设备)、30 mg/m3(水泥磨等通风设备)收严至30 mg/m3、20 mg/m3 将NOx排放限值由800 mg/m3收严到400 mg/m3,除此之外,二氧化硫和氟化物的排放限量也收严至原标准的50%。考虑到现有企业需要进行脱硝除尘改造,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排放限值,现有企业则在标准发布后给予一年半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原标准,到2015年7月1日后执行新标准。新标准还增设了特别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针对包括&ldquo 三区十群&rdquo 47个城市的重点控制区的&ldquo 6+1&rdquo 重点行业(领域),其限值和实施时间点规定都更为严厉,火电项目实施时间要求与规划发布时间同步,其他行业实施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在原有污染物控制项目(PM、SO2、NOx、氟化物)的基础上增加了氨(NH3)和汞(Hg)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分别为0.05 mg/m3和10 mg/m3。汞及其化合物的检测方法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使用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为原标准所无,氨的检测方法为《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和《环境空气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4)。另外,二氧化硫的检测新增《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为标准方法,与原有的两种标准方法碘量法与定电位电解法相比,检测精度更高而且即可用于瞬时监测也可用于连续监测,因此新标准预计会在未来两年增加可观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需求,也会带来一定的非分散红外法二氧化硫气体分析仪或带非分散红外法二氧化硫气体分析的多组分气体分析仪的需求。  根据环保部官方解读,此次新标准的NOx排放限值是基于SNCR技术确定的,未来随着SCR技术的成熟,环保要求会进一步提高,将基于新技术制定更严格的NOx排放限值。  声明:此为仪器信息网研究中心的研究信息,未经仪器信息网书面形式的转载许可,谢绝转载。仪器信息网保留对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追讨权。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刘先生,电话:010-51654077-8032。  附件: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mdash 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mdash 2013)
  •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起实施
    “目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制药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环保问题无法回避,须引起业内重视。”日前,中国化学制药协会副会长潘广成说。  排污不达标,环保屡撞红线——排污问题一直是制药行业的一块心病。2010年7月1日,《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全面强制实施,如今医药行业“环保综合名录”在加紧制定中,如何在新形势下重视并做好环保工作,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治理——赶不上污染的脚步  在生产出治病救人的药物之时,制药行业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产生,排污与制药业的发展始终如影随形。也正因为这一点,我国制药行业的“三废”治理工作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制药行业的污染,尤其是化学原料药生产的污染较重。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进行‘三废’治理工作。”潘广成举例说,在当时,将氨苯磺胺生产排放的含酸6%~8%的废水,以氨中和回收硫酸铵做化肥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到上世纪70年代,制药业“三废”治理工作有了加强,东北制药总厂和有关单位合作,先后开发出厌氧消化法处理废水技术、焚烧处理废渣液技术和深井曝气处理硝基废水技术,并在全国合成药厂推广应用。1979年上海第三制药厂和上海医药设计院开发了生物流化床处理抗生素废水技术,上海第二制药厂和上海医药设计院开发活性污泥法处理磺胺混合废水。1982年华北制药厂和北京市环保研究所等联合开发上流式厌氧反应器处理丙酮丁醇废醪技术。上海医药设计院和有关药厂协作,用生物膜流化床处理抗生素废水及厌氧——好氧流程生物处理抗生素或谷氨酸钠废水,用蒸发——焚烧流程处理避孕药高浓度有机废水。这些“三废”治理技术在生产中应用并不断改进,大大减少了化学制药对环境的污染。  近年来,一些原料药生产大户更是加大了环保投入力度,华药集团、新华制药、东北制药总厂、哈药集团、鲁抗医药等从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入手,在资金、人力、技术上进行大手笔投入,不少企业大力开展ISO14001认证及EHS(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系列)认证,并促使一批环保先进技术得到应用和推广。如鲁抗医药集团率先引进美国的CASS技术处理废水,如今已在多家药厂得到推广 东北制药总厂应用活性炭纤维膜回收含甲苯/甲醇废水和渗透汽化装备回收低浓度异丙醇等有机溶媒 华北制药集团应用荷兰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处理技术和意大利多效蒸馏技术处理高盐废水 江苏福昌科技公司的免燃料型焚炉技术处理高热值高盐废液等。这些引进、消化吸收、再提高的环保技术,开拓了环保领域视野,推动制药行业环保工作向纵深发展。  然而,对整个行业来说,治理似乎赶不上排污的步伐,环保事件频出给行业一次次敲响警钟。“由于药物生产具有品种多、结构差异大、使用原料种类多、耗量大的特点,凸显出来的‘制药救人,排污害人’现象对整个行业发展带来潜在的制约影响。”潘广成说,当前,制药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污染总量的统计和治理存在一定欠缺。如间歇生产排污的不均衡性,造成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测定值偏差大 现实的排污量只是反映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瞬时值,对废气、废渣被大气及水淋后返回水环境的污染量未计入,对其造成的影响还重视不够 增产后对污染的治理赶不上污染产生量 如何科学合理建设集约化、规模化的环境治理装置等问题均应引起关注。制药行业的环保形势仍十分严峻。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再有两个多月就要全面实施了,但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完成技术改造,废水难以达标排放。”一位业内人士焦急地说。  国家环保部一位官员表示,制药行业已被列入国家环保规划重点治理的12个行业之一,因此,对制药行业环境污染的监管将会越来越严格,屡触环保红线危及企业未来的生存与发展。今年2月,环保部发布首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在工业污染源主要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前的7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1.1%,医药制造业赫然上榜。  有人这样形容我国制药行业治污工作的严峻性:“这边葫芦还没按下去,那边瓢就起来了!”那么,污染治理难在什么地方?为什么国家下了不少力气,企业做了不少努力,污染痼疾却不能根除呢?  一位业内专家说,制药工业属于精细化工,其特点是原料药生产品种多,生产工序多,使用原料种类多、数量大,原材料利用率低。一般一种原料药往往有几步甚至十余步反应,使用原材料数种或十余种,有的甚至多达30~40种,原料总耗有的达10公斤/公斤产品以上,高的超过200公斤/公斤产品,从而产生的“三废”量大,排放物成分复杂,污染危害严重。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邢书彬解释说,以废水为例,制药工业废水通常具有成分复杂,有机污染物种类多、浓度高、含盐量高和NH3-N浓度高、色度深且具有一定生物抑制性等特征,相对于其他有机废水来说,处理难度更大。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环保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东北制药总厂高级工程师甘丽华也说:“制药行业解决一个污染问题,其工作量相当于其他行业,如纺织业、造纸业的5~8倍。”  某业内人士认为,国内制药企业环保工作并不难做。“从技术层面来说,国外有比较先进的技术和应用经验,只要舍得花钱,国内企业直接拿来用就是了。企业缺的一是钱,二是决心”。  但华北制药环保研究所王勇军却不这么认为。他表示:“一方面,国外发达国家在上世纪就已经把污染较大的原料药生产转移到了中国和印度,其本国治理污染压力并不是很大 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基础市政设施比较完善,制药污水一般经预处理到一定程度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难度及标准要求都相应较低。对于近几年发展的新品种及有特色的、专业化的品种来说,从国外难以找到相对成熟的应用技术。”他说,随着制药工业的发展,国内环保技术也获得了长足发展。国内并不缺乏前沿的技术,缺的是能够工业化大规模应用且成本较低、经济有效的技术。  甘丽华则对风起潮涌的药厂搬迁表示出了担忧:“从环保的角度出发,药厂搬迁是好事,也不是好事。从好的方面来说,企业在搬迁远离城市的过程中,大多会考虑到环保问题,从项目设计到施工都会把环保工作做到前面。但另一方面,药厂离人群远了,离庄稼地却近了,如果政府部门监管能力不能及时跟上,必然会带来二次污染隐患。”  出路——协同作战治污染  “环境和资源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是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制药行业是国家确定的环境重点治理行业之一,《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过渡期行将结束,企业必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来认真对待。”潘广成强调,制药行业的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需要企业、政府部门、科研服务机构在各自的角色定位中付出努力,更需要各方合作,协同作战,以减少或根除制药污染。  近年来,国内“两高一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资源型)产品的出口开始受到限制。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沈贤姬表示,虽然跟资源型产业相比,药品出口限制还不太明显,但这一趋势应引起业内注意。药企应努力提升技术层次,加大工艺创新力度,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比如,在咖啡因、扑热息痛等产品的生产中,落后的铁粉还原工艺已被加氢还原工艺取代,以减少排放。“企业必须明白,对于高污染的产品,国家的政策导向是能治则治,不能治则限,因此,治理工作很重要。”  沈贤姬说,目前,药企进驻工业园区,借助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制药废水应成为一种趋势。即将全面实施的《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性。王勇军说,新标准鼓励新建企业进入工业园区,以便制药废水进入园区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比直接排放标准要宽松一些,且各种污水之间具有一定互补性,混合处理使技术难度下降,也可大大降低企业的压力,从社会整体资源利用的经济性来说是比较合理的”。  环保服务,技术先行。为有效控制制药工业污染,环境保护部早在2002年就依托河北省环科院、华北制药集团环保研究所等单位组建了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该中心承担的《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课题,目前已进入审查阶段。同时,他们还与清华大学合作,正在开展国家水体污染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制药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研究与示范”课题研究。其与国家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研究所、清华大学等单位合作就抗生素菌渣规范化处置、利用技术研究和安全性评价工作也即将开展。  事实上,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起协作机制对制药业开展环保工作至关重要。甘丽华认为,政府应从宏观层面思考怎样进行有效管理。如今,制药行业“环保综合名录”已基本确定,但鼓励类产品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却不见动静,难免影响企业开展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期待各管理部门建立一种宏观协调机制,科学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企业行为,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标。  “环保新标准的实施是关系到制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要结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进行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工艺创新,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循环经济,发展低排放、低消耗的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把实施新标准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好。”潘广成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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