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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药品不良反应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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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相关的资讯

  •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建成
    12月1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09年始建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正式建成,于当日接受总体验收。2012年1月~11月,各地通过该系统上报药品监测报告1081535例,同比增长57.6% 上报医疗器械监测报告155125例,同比增长68.4%。  据悉,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覆盖国家、省、地市、县4级监测机构和药械生产企业、药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用户总计92561家 涵盖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3个平台,以及关联评估、专家评审、监测报警、查询统计4个应用系统。系统应用前,各地上报的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厂家、不良反应4项信息的规范率为90%、25%、54%、84% 系统应用后,分别提高至99%、72%、98%、92%。今年5月至今,药监部门通过该系统,及时发现、预警4起因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系统还能利用信号检测方法,挖掘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发现新的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说明书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根据国家药监局2011年下发的《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力争用5年时间,逐步健全全国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监测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 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 药企监测能力不足
    5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了《2011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以下称“年度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通过此类监测发现药品安全信息,以指导临床和公众安全使用药品,与因药品质量引起的问题并不相同。  年度报告显示,2011年,全国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852799份,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数量为637份 其中,新增和严重不良反应报告数为145769份,占报告总数的17.1%,与2010年基本持平。  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来源中,医疗机构仍占主体,达到了83.1%,企业和个人的报告比例分别为13.7%和3.2%。年度报告特别指出,药企的报告比例仍然不足。  “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目前在安全意识方面仍不强。”国家食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颜敏指出,“而且,企业目前的专业监测能力仍显不足,部分监测责任不得不由政府的监测中心来分担。”  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比例高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要作用是发现药品安全性信息,控制药品使用的风险。我国自1988年开始试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2011年的年度报告,由于医药企业的监测能力不足、报告比例低,这使得我国目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要来自医疗机构,占到总报告数量的83.1%。而与此相关的两个特点是:化学类药品中抗感染类药物连年排在首位,静脉注射给药途径风险较高。  年度报告显示,2011年,抗感染药物报告数占化学药总例次数的51.2%,比2010年下降了1.4个百分点,但仍自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排在化学类药品的报告首位。  针对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比例高的问题,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副主任杜晓曦指出:“抗感染药物主要在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而且使用量大、使用的领域比较广泛,造成了这类药物不良反应比例较高。”  在所有抗感染药物严重报告中,头孢菌素类占34.8%,青霉素类占14%,喹诺酮类占12.2%,与2010年基本一致。  在2011年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给药途径中,静脉注射占到了55.8% 而在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中,静脉注射所占比例达到了73.4%。年度报告认为,这些数据表明静脉注射给药途径风险较高。  中老年用药需警惕  年度报告中,关于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数据大部分与2010年接近,但报告中特别提到,2011年总体病例报告的年龄分布方面,45-64岁患者不良反应的比例升高,占31%,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明显升高,已达到了14.3%。  目前,我国老龄人口的医疗问题正在引起多方关注。卫生部等15部门印发的我国慢性病防治规划(2012-2015)就指出,老龄化进程加快等原因造成我国慢性病发病人数快速上升,已达2.6亿人,导致的疾病负担已占总疾病负担的70%。  在老龄人口慢性病的治疗当中,药物的使用起到很大的作用。由于中老年患者药物不良反应报告数的升高,年度报告认为应加强针对中老年患者的用药监护。  由于老年人的肝肾功能减弱,年度报告中还提到对于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应该慎重。目前,中药注射剂依然是中药制剂的主要风险。年度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共收到中药注射剂报告65572次,其中严重报告的数量为4034次。  2011年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排名前3名的药品分别是清开灵注射剂、双黄连注射剂和参麦注射剂。  “分析还发现,中药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较为突出。”年度报告特别提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该加强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谨慎合并用药,并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的救治。  这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基层中医药技术力量和人才资源的薄弱。  按照刚刚公布的中医药“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的目标是为县级医疗机构培养1.5万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对5万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进行中医药专业大专学历教育,为城乡基层培养3万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 尼美舒利引发网友质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制
    2011年2月11日起,尼美舒利致儿童肝功能损害的报道不断爆出,各大媒体高度关注,同时,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上报制度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此药在国外被停售  2月17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也发表了公告:据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数据显示,自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16日,广东省疑似与尼美舒利有关的不良反应共133例,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和胃肠道反应,暂未监测到儿童肝功能损害病例。目前,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尚未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通知,正密切关注尼美舒利有关的安全性信息。  尽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未检测到严重不良反应,网站也无详细的不良反应信息提供查询,可是,国内已经有超过20篇专门研究尼美舒利不良反应病例的医学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包括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办的《中国药物警戒》杂志在内的14家权威学术期刊上。例如,2009年8月,辽宁省的孙超4岁的女儿被确诊为重症肌无力,经过排查、比对尼美舒利系列药品的副作用后,确认引发该女童重症肌无力便是尼美舒利。在2007年4月,一则题目为《尼美舒利致儿童急性重型肝炎死亡》的文章就阐述了一名8岁男孩因为服用尼美舒利因肝衰竭致死。  在国外,尼美舒利更是频频引发争论,并在一些国家被停售并引发危机。2002年的时候,芬兰、西班牙以及土耳其由于尼美舒利严重的肝毒性在国内相继停售尼美舒利。2007年,爱尔兰因6例肝损伤报告继而停售尼美舒利。  目前,国家药监局暂无尼美舒利严重不良反应爆出,而广东省10年来133例不良反应,这个数据属于可控范围之内,而国外监测到的严重不良反应数量多,甚至被停售。这种差别不禁让大家产生疑问,为何国内外差别如此之大,为什么尼美舒利在中国使用的10年时间竟无一例严重不良反应出现?对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督上报制度产生质疑。  医院上报全靠自觉  其实,国内关于尼美舒利的严重不良反应并非没发生,可是,为什么我国药监系统查无数据呢?有网友就表示,首先,国家对药物监管方面管理不够严格,政府必须立法实行药品不良反应强制上报制度,确保掌握各地区医院的信息。其次,药品监测系统不完善,相关的警示和不良反应信息工作在对应的药监局网站上无法详细查询。  对此,笔者也电话向广东省药监局相关人员了解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报的流程。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许燕科长表示,目前药监局严格按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来执行,会定期安排医院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虽然国家对于医院隐瞒不上报的行为会不同程度的处罚,据了解,药监局对医院上报并无过多的督促,多数靠的医院执行进行系统监测。  据了解,每个医院都会执行临床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医生在临床发现病人出现不同程度的药物不良反应之后,就会自觉上报给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统一上报地方药监部门。  南方医院儿科副主任冯晓勤表示,医生凭借病人临床反应,只要发现、观察到不正常情况,都会第一时间上报,这是医生的职责,对此,药监部门也并没有实行过多的干预或者监督政策。同时,冯教授还称,病人临床表现超过药物正常作用下的承受范围,或者一个药物在短时间内出现过多的上报情况,药监局会给予医院反馈信息,并实行临床监督 在药监局判断下无特殊情况的,则不会给予反馈。  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监测、上报药物临床使用的不良反应则完全靠自觉。在丁香园对500名临床医生的调查中就发现,46%的医生在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后选择“等一等,看看能不能解决,能解决就不上报”,11%的医生选择“不会上报”。医生的专业水平、当下紧张的医患关系、药企与医生的利益、上报制度不完善,这些都是调查中发现影响医生上报的原因。由此可见,临床医生在处理药品不良反应过程中顾虑重重,会直接影响到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  我国应改进不良反应监督体制  近年来,人们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关注与日俱增,从最近发生的尼美舒利事件,网友们就在网上各大论坛对我国的不良反应监督体制表示不同程度的质疑。而更早之前的维C银翘片、文迪雅事件也同样暴露了药监部门监管体系下的种种问题。目前,作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中最基础部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网友直指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督体系不完善,存在着报告主体上报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差甚远等诸多不足,导致迟报、漏报的状况时有发生。  虽然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医生缺报、漏报、隐瞒有相关的处理与处罚,但是如何监督他们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为此,网友们要求我国药监局各相关部门、机构制定强制上报的有效操作办法,建立迅速上报通道,卫生管理部门与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管理。同时,要严格监督医院、药品研制机构、药研监测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让他们严格按要求履行上报程序,负起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统计职责。  而医药行业的专家也指出,卫生管理部门加强管理监督的同时,广大临床医师以及药师,应负起更大责任,严格判断病人服药情况,做到出现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同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应积极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 湖南首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落户鼎城
    8月19日上午11时许,在常德市鼎城区唐家铺乡卫生院,我省首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揭牌成立,由此拉开了湖南省在常德、株洲、衡阳3市试点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新网络的序幕。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病过程中,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有害或意料之外的反应。为进一步加强监测,防止药物滥用,引导合理用药,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不良反应目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常德、株洲、衡阳3市试点,选择6至10个乡镇、社区,挂牌成立“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从而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的社会监测,延伸监测覆盖范围。据省药监局副局长饶健介绍,当日在鼎城区唐家铺乡卫生院揭牌的我省首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以及株洲、衡阳等地的试点,将努力通过收集、整理、上报基层用药部门的药品不良反应记录,累积可操作性的宝贵经验,实现国家、省、市、县监测网络与哨点的顺利对接,并在全省进行推广,最终达到社会安全用药的目的。
  • 国家药监局: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
    p  当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基层监测评价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专业人才队伍不足,监测信息系统滞后,监测评价能力亟待提高,经费保障难以满足需求,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药安全水平的提升和公众健康权益的保障。/pp  针对此,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构建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专业技术机构、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围绕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 加快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体系;着力建设监测评价人才队伍;打造高效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研究探索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方法等。/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药监药管〔2020〕20号/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pp  近年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评价(以下统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度规范不断完善,监测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报告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风险控制手段更加成熟,国际合作持续加强,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必须看到,当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基层监测评价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专业人才队伍不足,监测信息系统滞后,监测评价能力亟待提高,经费保障难以满足需求,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药安全水平的提升和公众健康权益的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新时代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pp  一、主要目标/pp  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和职业化、专业化的建设要求,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监测评价能力,全面促进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到2025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pp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更加健全。科学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pp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更加完善。加快制修订法律法规相关配套文件,形成系统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规章制度和指导原则。/pp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人才队伍全面加强。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监测评价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药品监测评价队伍。/pp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全面升级。丰富报告途径,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管理和分析,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纳入品种档案,强化信息共享和利用,支撑产品风险信号的识别管控。/pp  (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基地)建设,整合社会优势专业资源,创新监测评价模式,持续推进上市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方式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pp  (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际合作持续深化。推进与乌普萨拉监测中心在数据共享、人员交流、方法学研究方面的深度合作 及时转化实施ICH相关指导原则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在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国际通用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方面的活动。/pp  二、主要任务/pp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构建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专业技术机构、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围绕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任务。/pp  (一)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适应药品监管工作要求,科学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发展规划。以强化统筹、系统提升为重点,全面加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组织开展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后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组织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强化对地方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业务指导。以完善功能、强化配套为重点,大力推进省级和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应当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的规划和设计,承担职责范围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后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对市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设区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承担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以扩大覆盖、夯实基础为重点,稳步推进县级监测评价技术机构建设。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机构应当承担职责范围内辖区报告的收集、核实、上报、宣传、培训等工作。/pp  (二)加快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体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指导原则。加快修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药物滥用报告与监测管理相关要求,研究制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年度报告撰写指南、药物警戒委托协议撰写等指导原则。探索研究医疗器械警戒制度。加快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形成系统完备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符合我国监管实际的药物警戒制度。/pp  (三)着力建设监测评价人才队伍。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监测评价能力的医学、药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人员培养和培训指导,提高信息收集、风险识别以及综合分析评价等能力,培养一批业务水平高、技术能力强的监测评价人才。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评价、风险评估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专家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健全完善监测评价技术岗位晋升机制,合理设定各级岗位比例和相应薪酬分配机制,确保专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监测评价能力不断提高。/pp  (四)打造高效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有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二期)工程建设。依托“国家药监云”强化基础支撑环境,转化实施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E2B(R3)数据标准,建立在线报告、网关传输等多种报告途径,探索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和方法,实现数据共享与反馈、风险预警与识别、持有人考核评估智能化等功能。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纳入品种档案,实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管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推进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探索患者直接报告不良反应新渠道,建成方便报告、易用兼容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pp  (五)研究探索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方法。以实施监管科学行动计划为引领,持续推进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继续推进建设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充分发挥高水平技术支撑单位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示范作用,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承担专项任务等 建设基于医疗大数据的主动监测与评价系统,提升药品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能力 联合高校、医联体、区域医疗中心等,试点建设药物警戒研究基地 探索利用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上市后安全监测评价新方法 以创新性产品、高风险产品在临床使用环节的风险为重点,运用多来源数据,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pp  (六)指导和督促持有人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依法开展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跟踪分析、及时报告疑似不良反应信息,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和督促持有人落实直接报告不良反应等要求,加大对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监测评价工作的检查力度,强化持有人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测评价与注册审评工作的有机衔接,将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纳入产品再注册(延续注册)的重要审查要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对持有人的技术指导。/pp  (七)坚持和巩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机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坚持和巩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形成不良反应报告源于临床、服务临床的良性循环。省级及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合作,建立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考核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实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告监测全覆盖。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能力和报告意识,促进信息填报完整、内容准确规范。继续推进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报告责任,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利用。/pp  (八)持续提升公众对不良反应的认知水平。加强与医药院校、行业协会、医疗机构等合作,力争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列为专业基础课程和医务人员再教育、职业技术级别评定的重要内容,实现医生、护士、药师、技师安全用药用械知识培训全覆盖。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媒介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知识,依托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国际禁毒日等平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知识进医院、进社区、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公众认知水平。/pp  (九)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与世界卫生组织(WHO)、有关国家药品监管机构、乌普萨拉监测中心(UMC)在药物警戒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申请成为WHO国际药物监测项目合作中心。推进与乌普萨拉监测中心在数据共享、人员交流、方法学研究方面的深度合作。积极推进ICH药物警戒相关指导原则转化实施,参与ICH、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国际药物警戒学会(ISOP)、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国际制药工程协会(ISPE)等药物警戒、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领域国际通用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的制修订,为国际药物警戒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pp  三、组织保障措施/pp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从有效实现药品安全全程风险管控以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高度,认真研究谋划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各项工作,健全监测评价制度,强化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得到全面加强。/pp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的资金投入,充分保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和开展报告收集、调查核实、分析评价、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扎实推进监测评价工作创造良好条件。/pp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监管责任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着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年度考核,并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国家药监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20年7月28日/ppbr//p
  • 药监局再曝药品不良反应 三精制药在列
    地沟油入药风波尚未平息,A股医药板块又再度出现药品安全问题,而此次被爆出的是“盐酸氨溴索注射剂的严重过敏反应”。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的第49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下称《通报》),提醒关注“盐酸氨溴索注射剂”引起严重过敏反应的问题。  华润双鹤、国药股份、康恩贝、三精制药、罗欣药业、泰凌医药、福和集团、利君国际等多家A股或港股上市公司均牵涉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药监局在《通报》中并未提出对上述药物的处置意见,仅提出“相关生产企业应加强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并积极开展质量方面的研究”。  对此,一位医药行业研究员向本报记者坦言,“上述这些公司生产的量都比较小,即使是要召回,其影响也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如果涉及到患者因为药物问题索赔,问题就可大可小了。”  两药企自查无问题  《通报》显示,盐酸氨溴索注射剂在临床上使用广泛,主要用于急慢性呼吸道疾病、早产儿及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和术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性治疗。  2011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共收到有关盐酸氨溴索注射剂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2973例,其中严重病例报告169例。严重病例中,79例为儿童病例(占46.75%)。  一位券商医药行业研究员告诉记者,他也注意到了该份《通报》,“目前来看,盐酸氨溴索注射剂的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严重过敏反应病例较多,那么此类药品未来的应用将会受到很大影响。”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上市的盐酸氨溴索注射制剂包括: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等多个品种。  记者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中查到,国内共有7家药企持有12个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生产批号。其中,康恩贝持有两个规格的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批准文号,分别为“国药准字H20123225”和“国药准字H20103773”的产品。  康恩贝董秘杨俊德对此告诉本报记者,药监局的公告已经看到,但对公司影响很小,“2011年公司销售的盐酸氨溴索注射剂190多万元,占整个销售总额的0.09%,连1%都不到。今年1月到8月份,该产品总销售额只有180多万元,影响十分微小,所以都够不上澄清公告的程度”。  在公司的自查中,杨俊德表示尚没有发现一起过敏的案例,“也没有得到其他单位的反馈,说明出现问题的药品并非是康恩贝生产的,毕竟生产这种注射液的厂家很多。”  国药股份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持有一个规格的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113358”。此外,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龙海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也持有该产品文号。  对此,国药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兼董秘吕致远告诉记者,这种注射液在去年仅销售了16万元,“今年上半年也仅销售了175万元,对公司整体销售影响很小,而且,我们自查中也没有发现一例过敏案例是使用了国药的产品”。  另外,华润双鹤全资子公司安徽双鹤药业有限公司,和三精制药控股70%的哈尔滨三精艾富西药业有限公司,均持有2个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52685”和“国药准字H20050165”,以及“国药准字H20041856”和“国药准字H20041857”。  而被“中止审查”IPO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也持有2个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41116”和“国药准字H20060449”。  港股公司也“中枪”  实际上,除了A股相关上市公司,港股上市药企也未能幸免。  据国家药监局披露的数据,在港上市企业罗欣药业和泰凌医药旗下的子公司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就同样牵涉其中。  早在2005年就赴港上市的罗欣药业,目前持有两个规格的“注射用盐酸氨溴索”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90043”和“国药准字H20051402”。此次,苏州第壹制药也持有两个“注射用盐酸氨溴索”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60154”和“国药准字H20060155”。  同时,国家药监局数据库还显示,国内共有19家药企持有37个“盐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生产批号。  其中福和集团子公司黑龙江福和华星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两个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061249”和“国药准字H20041024”。  利君国际旗下的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也有两个批准文号,分别是“国药准字H20103376”和“国药准字H20103372”。  “也不能就此确定这些药品就一定有问题,只是他们的产品也属于盐酸氨溴索注射制剂。”上述医药研究员认为,国家药监局只是提醒这种药品可能带来的过敏反应,但不代表生产这种药品的企业就存在药品问题。  对于目前已经销售出去的盐酸氨溴索注射制剂产品,康恩贝和国药股份的董秘均表示由于销售额小,且没有发现过敏案例,因此暂时还不需要召回。
  • 罗氏药品不良反应即便属实中国也无赔偿规定
    日前,瑞士制药巨头罗氏公司因隐瞒致死或副作用报告而被英国监管部门紧急调查。报道称,15年间,1.5万人可能服用其药物而死亡,6.5万人因服用其药物后可能存在副作用。报告中涉及到八款药物:乳腺癌药物阿瓦斯汀、乳腺癌药物赫赛汀、牛皮癣药物Raptiva、中风药物阿替普酶、B型肝炎药派罗欣、风湿性关节炎药托珠单抗、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新药美罗华、肺癌药物特罗凯。其中阿瓦斯汀、赫赛汀、特罗凯、美罗华均在中国有售,且有的药物已经使用10年以上。  搜狐健康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专家孙忠实,孙教授表示:制药公司之所以隐瞒不良反应的报告,大多数的原因是急于收回昂贵的新药研制成本。以下为采访实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专家 孙忠实  在罗氏公司此次涉案的相关的8种药品中,五种已经在中国上市,分别是阿瓦斯汀、赫赛汀、特罗凯、美罗华、派罗欣。这五种药品都在中国广泛的使用,尤其是赫赛汀和美罗华,都在中国有着超过10年的销售历史,同时也是最畅销的抗癌药物。  制药公司之所以隐瞒不良反应的报告,大多数的原因是急于收回昂贵的新药研制成本。因为只有推广得越大,有越多病人使用,新药才能够产生更大的利润。罗氏公司此次事件在1997年就初露端倪,但是在今年才被全面查处。这次隐瞒持续了如此长的时间,这是因为国外的制药公司一般都会主动地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而非自主隐瞒。所以国外的不良反应监管机制可能存在较为松散的问题,这也是导致此次隐瞒没有及时被发现的原因。  在中国,有关于阿瓦斯汀的不良反应在前年就有反应。虽然超出了说明书的使用范围,但是这种抗癌药在中国被广泛地应用在眼科中。2010年,上海就有十几名眼科患者出现了使用阿瓦斯汀的不良反应,最严重者甚至失明。但是这一事件并未阻止阿瓦斯汀在中国的超说明书使用。因为此类药物的确在临床上对眼科疾病有不错的疗效,所以许多医生在征求患者的同意后,也就是在患者“知情同意“之后,仍然将阿瓦斯汀应用于眼科疾病。  虽然此次罗氏公司在英国被查出隐瞒不良反应,但是在国内却从未有过相关的数据,中国药品不良反应数据确实比较缺乏。  此次事件曝光之后,国外的处理方法有可能是对制药公司处以大额的罚款,同时制药公司也会对不良反应的受害者做出大额的赔偿。但是在中国,04年最新版的《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办法》中,并没有任何条文规定“药企应对不良反应的受害者做出赔偿”。也就是说中国目前没有任何规定可以要求药企对不良反应的受害者做出赔偿。在以往中国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大多数情况都是医院、药企、药监部门、患者在法律机构的调解下自行决定一个赔偿数额。但是在中国,对于具体的药品不良反应赔偿标准没有任何规定。所以,中国药监部门可能采取的反应可能是采取一项较为详细的调查,根据调查所得出的具体数据判断药品利弊,然后再做出相应决策。  对于正在服用上述药品的国内患者来说,反应不良反应的最佳途径是先到医院检查,然后根据相关检查结果请医生判断自己是否出现了药品的不良反应。如果不良反应存在,医生应该报告给当地的不良反应检测部门,再逐级上报到中央药监部门。
  •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100.00万元采购液相色谱仪
    详细信息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液相色谱仪等药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2-12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液相色谱仪等药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3-12-12 12:00 招标公告信息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液相色谱仪等药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液相色谱仪等药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ASCG-0-F-H-2023-1080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液相色谱仪等药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100万元 采购需求: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液相色谱仪等药品检验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液相色谱仪采购,设备生产需要专业技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12日至 2023年12月19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2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1)投标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zbcg.mas.gov.cn/masggzy/0be0099b-bc8b-4033-88d5-8ed94c8522d1/85681480-2d0f-4b0d-b9f4-bb8e42e536c5/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docx 6.本项目采取投标人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安民街道湖东中路159号 联系方式:黄宇 0555-3556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联系方式:0555-5200336、5200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欢、屈慧敏 电 话:0555-5200336、5200696 交易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液相色谱仪 开标时间:2024-01-02 09:00 预算金额:100.00万元 采购单位: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液相色谱仪等药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2-12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液相色谱仪等药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3-12-12 12:00 招标公告信息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液相色谱仪等药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液相色谱仪等药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ASCG-0-F-H-2023-1080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液相色谱仪等药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100万元 采购需求: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液相色谱仪等药品检验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液相色谱仪采购,设备生产需要专业技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12日至 2023年12月19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2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1)投标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zbcg.mas.gov.cn/masggzy/0be0099b-bc8b-4033-88d5-8ed94c8522d1/85681480-2d0f-4b0d-b9f4-bb8e42e536c5/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docx 6.本项目采取投标人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安民街道湖东中路159号 联系方式:黄宇 0555-3556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联系方式:0555-5200336、5200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欢、屈慧敏 电 话:0555-5200336、5200696 交易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中药注射剂屡现不良反应 质量标准亟待规范
    中药注射剂屡现不良反应 质量标准亟待规范  针对近年来的一些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专家在 “2009国际生物经济大会”上指出,其安全性问题并非无法克服——  双黄连、清开灵、香丹等中药注射剂近年来屡陷“不良反应事件门”,使得中药注射剂遭受空前的信任危机。“中药注射剂是我国中药制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理性看待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其安全性问题的确存在,但并非无法克服。”在26日至27日在天津召开的“2009国际生物经济大会”化学药和药品安全论坛上,专家呼吁,我国迫切需要对中药注射剂进行再评价,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目前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中药注射剂是在我国传统中药长期临床用药基础上研究开发的中药新剂型,是传统中医药理论与现代生产工艺相结合的产物。它突破了中药传统给药方式,相对其他中药剂型,具有作用迅速、疗效确切、给药方便的优点。  “全国现有400多家企业生产109种中药注射剂,年销售额超过200亿元,年使用量超过4亿人次。”中科院院士、上海中医药大学校长陈凯先说,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多发问题一直存在,并逐年增多。  国家(成都)中药安全性评价中心主任王莉教授也指出,目前,中药注射剂占4000多种中药份额的3%,而药物不良反应就占整个中药不良反应的70%。  近日媒体曝光的不良反应事件品种累及其他厂家同处方品种,乃至整个中药注射剂领域。为此,有专家深表忧虑:“中药注射剂新药研发陷于困境,制约了现有品种的临床应用,甚至有被市场淘汰的危险。”  “出现的一些不良反应,不应成为全盘否定中药注射剂的理由,不能因噎废食。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率实际低于西药注射剂,但从药品成分看,中药注射剂问题却又比西药注射剂远为复杂。”陈凯先说。  “出现不良反应原因很多,如药理作用物质基础研究不完善、质量标准不严格、缺乏严格的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研究评价、制备工艺简单、新药临床试验有局限性、后续研究不足等。”陈凯先认为,质量不可控是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多发的主要原因。另外,患者个体差异及疾病影响、不合理用药、说明书不规范等也增加了其不良反应发生率。  在陈凯先看来,重新对我国中药注射剂进行评价是当务之急。  这有其历史渊源——质量标准参差不齐。据了解,目前国家批准的100多种中药注射剂中,多数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发的品种,而在上世纪90年代国家出台中药注射剂研究指导原则后批准的新的中药注射剂寥寥无几。由于药品标准颁布的时间不同,已有的中药注射剂的质量标准中不可避免地留下当年技术发展水平的烙印。因此,陈凯先建议对我国中药注射剂进行再评价,对其有效性和安全性认真地加以分析论证,通过改进提高药品质量并淘汰一部分品种。  王莉认为,尽可能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关键在于中药注射剂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对此颁布了《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和《中药、天然药物免疫毒性(过敏性、光过敏反应)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对中药注射剂的毒理学研究,特别是过敏性试验和光敏性试验等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中医药临床较西医临床有明显不同的特殊要求,目前中药的动物试验具有相对局限性,临床前安评结果不能充分为临床使用提供系统、科学、完整的不良反应信息,因此应采用现代科学的评价技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目前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让中药不再模糊,从中药注射剂开始。”陈凯先为此提出若干对策,如树立药物警戒概念,加强新药上市前临床研究,对注射液的安全性进行全面研究,合理用药,修改说明书,加强上市后的不良反应监测和中药注射剂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新颁布的相关技术要求等。  (本报北京6月28日电)
  • 关注:头孢唑林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五十九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醒关注头孢唑林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  头孢唑林为&beta -内酰胺类广谱抗生素,为第一代注射用头孢菌素。该药对大多数敏感的革兰阳性球菌与常见的革兰阴性杆菌均有较强抗菌作用。目前,我国批准的头孢唑林注射剂有注射用头孢唑林钠和注射用五水头孢唑林钠两种。  2013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共收到头孢唑林注射剂严重病例报告349例。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累及系统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全身性损害、呼吸系统损害、皮肤及附件损害,具体不良反应表现以过敏性休克和严重过敏样反应最为突出。同时头孢唑林注射剂临床不合理用药问题依然存在,其中以超适应症用药、单次用药剂量过大表现最为明显。  根据病例报告数据库信息分析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示:  1、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结合品种实际修改完善说明书相关内容,加强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做好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医护人员关注头孢唑林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和临床合理用药问题,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避免超适应症用药、避免单次用药剂量过大等。建议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药和急救知识的培训,促进合理使用抗生素,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http://www.cdr.gov.cn)。  小贴士:  1.头孢唑林是什么药品?主要治疗什么疾病?  头孢唑林是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支气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头孢唑林制品有注射用头孢唑林钠和注射用五水头孢唑林钠两种,现有数据无法判断二者在安全性上有明显差别。  2.头孢唑林的严重不良反应主要是什么?  头孢唑林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系统损害以全身性损害、呼吸系统损害、皮肤及其附件损害为主,具体不良反应表现以过敏性休克最为突出。过敏性休克一般累及多个器官系统,发展迅速,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故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如病人出现皮疹,瘙痒、心悸、胸闷、血压下降、意识模糊等过敏性休克的症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3.头孢唑林注射剂为什么要每日分次使用?  头孢唑林属于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其抗菌效果主要取决于血药浓度超过所针对细菌的最低抑菌浓度(MIC)的时间,血药浓度在体内代谢达到最高后慢慢下降,当降至无效浓度时就进行下一次用药,可尽量延长药物在体内的有效浓度时间,起到较好的治疗作用。说明书中规定本品应分次给药,目的是缩短给药间隔时间,使24小时内血药浓度高于致病菌的最小抑菌浓度时间超过60%。  鉴于头孢唑林达到最小有效浓度后再增加药物浓度也不会提高其抗菌效果,如一次即给予一日总用药量,不仅会使药效降低,还会造成血药浓度过高,增加代谢负担,导致用药风险增加。故在应用本品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分次使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丹参注射液发生不良事件
    2013年8月以来,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批次丹参注射液先后在多个省份发生不良事件,多名患者用药后出现寒战、发热。为及时控制安全隐患,防止事件重复发生,四川省局要求企业召回相应批次药品并查找原因。但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回措施不得力,召回产品不彻底,以致没有及时控制风险,造成又有个别地区多名患者使用后发生类似事件。对此四川省局已约谈企业,要求企业全面停产并深入查找原因。  该事件暴露出企业对该不良事件提示的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可能对患者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敷衍塞责,没有发挥产品召回应有的风险控制作用。总局要求各省(区、市)局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督促企业从该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暴露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发生问题产品要坚决、彻底召回,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上海发布《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完善检验检测与风险监测体系
    p  上海市政府7月发布了《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力争在未来五年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每一道防线,建立与特大型城市相符合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制度体系。《规划》明确提出构建“ 四位一体”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 实现全市食品药品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检验检测项目全覆盖,基层街镇监管所快速检测装备标准化配备率到达 1 0 0 % ,快速检测项目比“十二五”期末增加 4 0 % 。/pp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上海全市要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按照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 分级负责、规范建设的原则, 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 区域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 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为基础, 第三方机构和企业检验检测为补充, 构建科学、 公正、 权威、 高效的“四位一体”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 实现全市食品药品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检验检测项目全覆盖。基层街镇监管所快速检测装备标准化配备率到达 1 0 0 % ,快速检测项目比“ 十二五暠 期末增加 4 0 % 。/pp  市级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构建国家级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和国家、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提高科技研发、 技术仲裁、 风险评价和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的综合性、 专业化、 国际化水平。区域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满足食品药品监管的技术保障要求, 为区县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提供可靠和必要的技术支撑。在基层监管所建立规范、 达标的快速检验室, 具备食品药品中主要微生物、 重金属、 农药残留、理化指标等定性快速检测能力, 基本覆盖日常监管需求。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实验室的作用, 基本满足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和企业产品质量检验需要。/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104eea50-2809-4064-8c9c-29f82ec65da6.jpg" title="1.jpg"//pp  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 完善市、 区县两级食品、 药品、 医疗器械、 化妆品不良反应/ 事件和安全风险监测、 评估和预警的机构、 机制建设, 建立覆盖不良反应/ 事件监测、 质量抽验、 投诉举报、 监督执法及舆情监测等全方位的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pp  “十三五”期末, 实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达到 1 0 0 0 份/ 百万人,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数达 2 0 0 份/ 百万人,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数达 1 0 0 份/ 百万人。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实时共享机制, 完善食品药品风险监测的信息平台建设, 提高监测数据分析的智能化水平。加强药品、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监测哨点医院建设, 提高重点品种监测和风险预警能力 积极培育和引导高校、 科研院所和其他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第三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参与食品药品风险技术评估 加强风险交流, 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监测预警信息。/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b5881dab-7f14-40a8-bc54-06a407024ad0.jpg" style="" title="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2d7ab89d-9e46-4f2b-9c1d-1c27d24cce6a.jpg" style="" title="3.jpg"//pp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line-height: 16px "/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12/ueattachment/f97e3b64-e78d-47db-99b5-0390a3bf170e.pdf" style="line-height: 16px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pdf/a/ppbr//p
  • 内蒙古首家全流程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成立
    日前,一项关乎居民食品药品安全的制度变革在乌海市悄然进行。经过整合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式挂牌,负责全市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安全链的检测。这项改革,成为全区首创。  据了解,这项改革,旨在解决过去各自为政所造成的检验检测不统一、检验检测能力难以提升以及食品药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安全漏洞等问题。该市将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所涉及的食品检验检测职能及草原工作站涉及的饲料检验检测职能等,全部纳入新成立的乌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整合和统一管理人财物资源。同时,该中心还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农畜产品、饲料和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职能。  该中心在乌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实验室面积近2000方米,投入1500万元购置了新设备,检测范围覆盖全市农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等领域,具有68项食品检验、121项药品检验、14项化妆品卫生检测、22 项生活饮用水检验能力。
  • 乌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式成立
    8月2日,乌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式挂牌成立。2013年7月,乌海市编办正式批准成立乌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中心整合了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产品(000061,股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涉及食品检验检测的职能及市草原工作站涉及饲料检验检测的职能,全部纳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现人、财、物资源的科学整合和统一管理。同时,中心还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农畜产品、饲料和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职能,主管部门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测中心在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实验室面积近2000平方米,同时,投入1500万元购置新设备,有效地提升了检验检测能力,覆盖了全市农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等领域,重点加强了食品添加剂、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等安全性检验及药品全检,具有68项食品检验、121项药品检验、14项化妆品卫生检测、22项生活饮用水检验能力。2013年,中心承担药品检验任务586批次,已完成165批次,完成28%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任务350批次,已完成179批次,完成51% 完成应急检验20批次的假羊肉卷。
  • 台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式动工
    从浙江省食药监局官网获悉,浙江台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经过前期紧张筹备,于日前举行开工典礼正式动工。台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燕,椒江区委书记陈祥荣,椒江区政协主席董晓燕,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戴国富,市卫生局局长周春梅出席开工仪式。  该中心的建设是台州市打造&ldquo 以市级中心为龙头、县级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农业公众服务中心和农贸市场食品快检室为补充&rdquo 的检验检测三级网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后地上使用面积15500平方米,拥有药品与化妆品检验检测实验中心、食品与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实验中心、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药品审评分中心、市实验以动物中心及其配套辅助用房等六大功能区域,预计项目参数达到1000项以上,地产食品检测能力达到标准项目85%以上  中心建成后,将承担起为该市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为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的工作,并对该市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和预警起到积极作用。
  • 全军首支药品应急检验队亮相演兵场
    3月29日上午,经过全军首支药品应急检验队技术专家7天连续奋战,某医院发生的、使用一企业生产的注射液引起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原因水落石出,比规定时限提前8小时完成。这是总后药品仪器检验所进行的一场实战背景下药品应急检验演练中的一个场景。  近年来,一些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让军民对药品质量安全日益关切,这给军队药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总后药品仪器检验所积极探索军队药检机构战备训练理论和方法,组建了全军首支药品应急检验队,完善药品应急检验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应急处置和综合保障制度。他们把大批量药品应急检验和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原因排查作为维护官兵用药安全和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的重要内容加以演练,打破传统的药品检验模式,组织专家重新编写紧急药品质量分析应急检验流程和技术方案,设置紧急部署检验任务、应急检验分队紧急抽组、启动检验程序、实验室间协同等20多种情况,贴近实战需要逐一展开演练,全面提高遂行药品应急检验的快速反应能力。  笔者在演练现场看到,担负检验任务的药理室、抗生素药品检验室、化学药品检验室密切协同,采取召开质量分析会等办法进行检验和试验验证,快速找到了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原因。
  • 国药监发布2019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 试剂+检验器械合计2万余份
    p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年度报告。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已上市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pp  2019年,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共收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96345份,比上年减少2.61%。其中事件伤害程度为死亡的报告213份,占报告总数的0.05% 事件伤害程度为严重伤害的报告26723份,占报告总数的6.74% 事件伤害程度为其他的报告369408份,占报告总数的93.20%。对于事件伤害程度为死亡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均及时进行了处置,督促注册人开展调查、评价。在目前完成分析评价的事件中,1.41%的事件与涉及的医疗器械有关联性。后续监测中,尚未发现上述事件涉及医疗器械风险异常增高情况。/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fd952832-a5fb-450a-8702-21f3ad7e4d6e.jpg" title="0618news pic1.jpg" alt="0618news pic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2015-2019年全国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单位:份)/strong/ppstrong/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49ee9bc7-b9bd-4e74-b009-32cf58034358.jpg" title="0618news pic2.jpg" alt="0618news pic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2019年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涉及事件伤害程度情况(单位:份)/strong/pp  按医疗器械管理类别看,涉及Ⅲ类医疗器械的报告146172份,占报告总数的36.88% 涉及Ⅱ类医疗器械的报告168864份,占报告总数的42.61% 涉及Ⅰ类医疗器械的报告23334份,占报告总数的5.89% 未填写医疗器械管理类别的报告57975份,占报告总数的14.63%。/pp  从分类上看,除未录入信息系统,或录入后未填写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信息的医疗器械产品。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物理治疗器械是不良报告数量最多的前三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类别。strong而和仪器相关性比较大的临床检验器械2019年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19725件,占整理不良报告的4.98%。体外诊断试剂2019年不良报告数2935件,占0.74%。合计占比不到6%。/strong/ppstrong/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f6fb9bd4-3fbb-4564-9022-f2baba8681d6.jpg" title="0618pic3.png" alt="0618pic3.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2019年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情况/strong/p
  • 中国将加强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13日表示,中国将建立覆盖城乡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邵明立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是: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步入科学监管的轨道,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和监管工作持续加强,为实现食品药品安全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邵明立说,今后五年,中国将实现使民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体制机制的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更为完善,基本形成覆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各领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建立覆盖城乡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等。  邵明立表示,为此,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将完成丰富和发展科学监管理念、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实行人才优先战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等任务。  “在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和技术援助向基层、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全面改善基层执法条件,提升基层队伍素质,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的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他强调,重点加强审评审批、检查认证、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技术机构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重点提高基层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和报告质量,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完成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启动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邵明立说,当局还鼓励创制新药。以提高药物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探索完善鼓励创新、导向明确的审评审批机制与策略。加强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制药企业及民间组织的技术合作与交流。鼓励中药、民族药创新和二次开发。
  • 大连将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大连市召开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今年重点工作,据会议消息,今年大连市将开展10余项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包括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饮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借义诊和讲座名义兜售药品等,副市长卢林出席会议。  5项重点任务确保食药安全  食品和药品安全,近年来成为社会热点,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立新表示,公众对食品药品已不仅仅满足于“有”,而且要“好”,食品药品安全已不是单一的技术问题,有道德、社会和政治的因素,需要解决的问题更为复杂,比如网络等新媒体宣传销售产品的趋势日益扩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安全风险加大。  今年,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重点在五方面加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的“三方责任”,上半年,国家局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大连也将推进这项工作   全力做好“十二运”、“达沃斯”等重大活动食品药品的安全保障,包括加强对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   强化日常监管,在餐饮、保健品、化妆品方面,强化风险监测,加大高风险类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定期公布安全信息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将建立中药饮片伪劣产品图片数据库等。  拟建设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在打击违法行为方面,记者了解到,今年大连市将完善与公安机关、知名企业协作打假机制,并开展专项整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在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  将开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饮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借义诊和讲座名义兜售药品、电话销售药品、制售假劣药品侵犯知识产权、定制式义齿等9个专项行动。  在餐饮服务环节  重点开展学校供餐单位等5个专项整治,包括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学校旅游景区和建筑工地食堂、餐饮具。  在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  开展假冒保健食品、部分美白祛斑化妆品等专项检查,有效遏制制售假劣违法行为。在药品批发行业,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今年计划争取立项并启动建设“大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推动区市县食品药品快检能力建设。建立中药饮片伪劣产品图片数据库。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启用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监管信用信息电子档案。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切实加强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记者从8月27日在浙江义乌闭幕的全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期发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针对我国尚未建立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价体系的现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组织起草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并形成送审稿,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重新认定及认定工作正有序进行,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遴选工作已经展开,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基本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即将征求意见,国家局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基本条件研究工作正在进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即将下发。  据悉,这是我国首次全面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近期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对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义、风险评估基本程序、评估资料的提交形式、风险评估资料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对于今年以来出现的几起化妆品安全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许可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公众高度关注化妆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必须对相关信息具备高度敏感性和快速反应能力,要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和预警体系、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了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启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并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实验中心综合项目奠基
    2010年11月15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实验中心综合项目正式奠基。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实验中心综合项目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包含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和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等6个技术监管执法单位。  该项目是国家支持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项目,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若干意见》 是云南省政府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有效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新职能的关键技术支撑项目。 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国内先进、西部一流”的食品药品检测实验中心和国家级口岸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提高云南省进出口药品通关便利化、快捷化水平,构建以省级检验机构为龙头、州市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县级快检能力为基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实现由单纯任务型检验向科研型检验、标准控制向控制标准的转变,营造云药产业发展良好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 提高药品标准,增强检验能力——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解读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国务院今天(2月14日)出台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经过今后5年的努力,我国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要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医疗器械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  提高6500个药品标准  根据《规划》,我国将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完成6500个药品标准提高工作。其中,化学药2500个、中成药2800个、生物制品200个、中药材350个、中药饮片650个。提高139个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制订100个常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提高132个药用辅料标准,制订200个药用辅料标准。  同时,要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完成医用电气设备标准150项、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标准250项、诊断试剂类产品标准100项。完成对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性标准(第三版)、电磁兼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物质研究工作机制,研制15项医疗器械标准物质。  《规划》还要求,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在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参照国际标准,优先提高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的质量标准。提高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与炮制规范。  在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提高高风险产品及市场使用量大产品的标准。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加快医疗器械标准物质研究和参考测量实验室建设。  就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2015年前完成,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将其生产的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对比研究,作为申报再注册的依据。  《规划》提出,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管理体系。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健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废止程序,建立标准评估、淘汰机制。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检验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标准提高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质量标准。  增强药品检验能力  《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省级药检机构、口岸药检机构具备依据法定标准对化学药品和中药的全项检验能力,市级药检机构具备85%以上项目的检验能力。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能力,授权部分省级药检机构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任务,被授权的机构必须具备授权品种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开展药品关键检验技术、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和补充检验技术研究,搭建检验技术共享平台。  提高医疗器械检测能力,重点提高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和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生物安全性的检测能力。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和监督评审,建立退出机制。到“十二五”末,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所有归口产品的检测能力,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95%以上常用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  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增加抽验频次。药品抽验必须做到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公开,检验结果及时公告。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  健全药品上市再评价制  《规划》要求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评价。完善药品再评价的技术支撑体系。经再评价认定疗效不确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大于临床效益危及公众健康的药品,一律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建立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  同时,加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重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与预警。完善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强特殊药品滥用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和制度,建立敏感人群用药调查监测机制,为特殊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规划》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禁止不合格药品出厂、销售,及时召回问题药品和退市药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规范生产、销售药品,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用药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工作,将药品安全列入政府考核测评体系,建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确保药品监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 京郊首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揭牌
    昨天(9月3日),京郊首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大兴揭牌,除去对日常食品、药品进行监督,该部门还将对化妆品做监测。  新成立大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管方面,将依法对药品零售经营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监督实施。对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以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监测。  除此之外,该监管局还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监督管理,以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负责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落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  大兴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刘忠兴表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努力按照“新机构、新任务、新目标、新气象”的标准,严格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 2021年|药品说明书修订成常态,不规范按假药论处?
    药品说明书是患者了解药品情况的重要途径,在指导临床用药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有效期、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中药制剂说明书还应包括主要药味(成分)性状、药理作用、贮藏等。为什么要修订药品说明书?近年来,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不重视说明书的书写,甚至故意删除某些项目,也不注重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为了针对这一乱象,2020年5月15日CDE发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修订稿。此次经CDE修订后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新增了14个条款,修订了2个条款。更为关键的是,新增了说明书存在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存在误导性或不主动修订说明书的信息,该药将被判为假药,按《药品管理法》有关假药的规定处罚。预计2021年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将成常态,“尚不明确”、“未见异常”等含糊不清的词语将逐渐消亡。药品说明书修订什么内容?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7种药品的说明书修订文件,包含5种中成药,1种抗生素药物,1种注射剂,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说明书修订要求,5种中成药均修订为孕妇禁用。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关节止痛膏、大活络制剂说明书的公告。19日,发布修订速效救心丸、湿毒清制剂、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公告》提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梳理修订要求发现,5种中成药均在【禁忌】项写明,对该药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此外,湿毒清制剂另增修订要求: 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关节止痛膏另增修订要求:皮肤破损处禁用。各药具体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如下,望患者用药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关节止痛膏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忌贴于创伤处,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2.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 关节止痛膏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修改为:1.本品为外用药2.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3.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4.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停用。5.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瘙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大活络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大活络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不适、腹胀、腹痛、腹泻、便秘、口干等,有肝功能异常个案报告。皮肤:皮疹、瘙痒等。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有局部麻木个案报告。心血管系统:心悸等,有心律失常个案报告。其他:胸闷、乏力、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有少尿个案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不宜长期服用。2.用药后如果出现心悸,心慌,胸闷,口、舌、四肢等局部麻木症状,请咨询医生。 速效救心丸说明书修订要求一、警示语应当包括:孕妇禁用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头痛、头晕、皮疹、瘙痒、潮红、乏力、过敏及过敏样反应等。三、【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过敏体质者慎用。 湿毒清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瘙痒、胃不适、口干、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有肝损伤个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5.儿童、老年、哺乳期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肿瘤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用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本品不宜用于湿疹、皮炎的急性期。9.患处不宜用热水洗烫。10.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皮疹、瘙痒、潮红等,有过敏反应病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忌食辛冷食物。2.本品建议饭后服用。3.脾胃虚弱者慎用。4.过敏体质者慎用。5.不宜与藜芦、海藻、京大戟、红大戟、甘遂、芫花同用。 药品安全与我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是确保药品安全的一道重要闸门。因此,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主动收集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信息。高度重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真研判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以科学完善的机制确保药品安全。
  • 药监局布置2009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2009年1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对2009年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今年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巩固和深化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秩序整治成果,从源头上加强药品上市前的把关,从全过程强化已上市药品的监管,从技术上提高药品标准,建立健全确保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规范药品审评、提升药品标准、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改革完善审批和许可制度等是今年的工作重点。  规范药品审评。规范药品审评工作是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后续任务之一。2008年,国家局从全国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了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基本结束。2009年要做好集中审评的后续工作,在解决了审评积压的突出问题后,药品审评工作要全面步入正轨、进入常态,要严格实施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利用审评审批政策鼓励和支持创新,减少低水平重复。  全面提升药品标准。在已经启动的“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2008年修订了1000个药品标准,从今年开始,要争取每年修订提高2000个药品标准,通过几年的努力,全面提升上市药品标准,实现“化学药品标准与国际接轨”、“中药标准提升、更加安全可控”的目标。同时,要逐步健全科学规范的标准管理机制,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综合运用再评价、再注册等多种手段,坚决淘汰那些处方、工艺和剂型不合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品种。  强化药品安全监管。2009年要修订完善药品GMP,加强现场检查、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从认证向检查转变,从剂型认证向品种认证转变。要开展高风险类药品的再评价,现有的部分注射剂品种,尤其是一些地标升国标的品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此,计划陆续对注射剂类药品开展上市后的再评价。要扎实开展药品再注册,要明确标准、严格把关,对于常年不生产的品种、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品种、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品种和未按规定开展研究工作的品种,不予再注册。要加强药品检验和稽查。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做到快发现,快报告,快调查,快处理,快公布。为此,要加强药品ADR监测机构的建设,完善医疗机构的ADR监测工作,引导企业主动收集上报药品ADR,尽早消除安全隐患,落实企业责任。  改革完善审批和许可。要发挥审批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通过审批政策引导优势企业整合资源、做强做大。要合理设置审批权限,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把省局可以承担的审批事项交给省局,充分调动各地的积极性,提高审批效率。
  • 强生质控再出乱 两款药品在华召回
    12月13日,强生旗下中国子公司西安杨森公关部负责人任可可向记者介绍:“此次召回和限制使用的两款产品,截至目前均未发现与召回原因相关的不良反应。对楷莱和万珂实施的三级预防性措施,是公司主动提出的,并非监管部门要求召回。目前相关工作还在有序进行中。”  西安杨森的上述说法与12月8日,国家药监局下文要求西安杨森召回所有批号楷莱,停止销售万珂的说法,略有出入。前者是主动召回,后者则属于被迫召回。  事实上,早在去年11月,强生就已经在国外多个国家启动了主动召回万珂程序。而在此前,强生已经保持了3年22次全球召回不涉及中国大陆的“记录”。  强生系再“失守”  对于强生系近三年来在华的首次召回,外界并不买账,并认为此次召回和停售,再度将其整体质控体系上的旧疾凸显了出来。  作为国内最早的合资公司,西安杨森一度是我国效益居前、规模领先的合资企业。不过近两年,由于受母公司强生负面消息不断的拖累,以及国内药品市场政策变动的影响,其在中国的业绩增长亦有所放缓,高管团队也几番动荡。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强生系多个药品的不良事件均让西安杨森牵涉其中。早在2005年,美国强生公司生产的镇痛药 芬太尼透皮贴剂就曾使西安杨森陷入药品不良反应漩涡。此外,西安杨森还因在对待抗过敏药息斯敏事件上的强硬态度而闹得沸沸扬扬。  由于近年来美国强生在全球频发产品质量问题,西安杨森更是防不慎防。有数据显示,仅2010年一年,强生已进行了包括强生泰诺、儿童抗过敏药可他敏、儿童止痛药美林等15次大规模产品召回。  BVL代工厂劣迹斑斑  相比此前至少22次全球召回却不涉及中国大陆的强生而言,其子公司西安杨森首度转性在华启动召回已属“难能可贵”。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若强生当前良莠不齐的代工厂继续存在,其质量隐患就存在不断被引爆的可能。  据记者了解,此番促使西安杨森启动在华召回程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强生代工厂惹的祸。  西安杨森给到的声明显示,导致“楷莱”、“万珂”两种药品出问题的原因即在于强生的代工厂 BVL公司的无菌灌装过程质量管理存在缺陷。  而在此之前,BVL公司在质量控制方面的问题早已经被媒体曝光过多次。  BVL公司这家全球最大私营医药公司勃林格殷格翰的子公司,此前因为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已经导致白血病手术必用药“白舒非”在华全面紧缺。  而依照“白舒非”全球制药商日本大冢制药的说法,该药在中国市场出现短缺,是因为“白舒非”的生产基地更换后,一直未得到中国相关部门的审批,而导致他们更换生产基地的原因是由于BVL生产基地反复出现问题。  记者本周二致电勃林格殷格翰询问BV L公司在质控以及与强生公司合作方面的问题,得到的回复是,BVL位于美国俄亥俄州贝德福德的工厂已经主动暂停所有产品的生产和配送,同时BVL将完成对生产基地所有生产设备的评估并采取所有适当的纠正措施。目前BV L正在努力尽快完成这个流程。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标准建设 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下为《实施意见》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改革深入推进,创新、质量、效率持续提升,医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存在的短板问题日益凸显,影响了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管改革的获得感。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对标国际通行规则,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监管创新,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快制修订配套法规规章。及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有序推进技术指南制修订,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二)提升标准管理能力。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相关标准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强化药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措施,加强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器械标准体系,构建化妆品标准体系,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统筹协调。积极参与国际相关标准协调,提升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加强标准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标准服务水平。  (三)提高技术审评能力。瞄准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需求,整合现有监管资源,优化中药和生物制品(疫苗)等审评检查机构设置,充实专业技术力量。优化应急和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研审联动工作机制,鼓励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审评决策中的作用,依法公开专家意见、审评结果和审评报告。优化沟通交流方式和渠道,增加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会议沟通频次,强化对申请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健全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药品进口相关制度。建立国家药物毒理协作研究机制,强化对药品中危害物质的识别与控制。  (四)优化中药审评机制。遵循中药研制规律,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重视循证医学应用,探索开展药品真实世界证据研究。优化中成药注册分类,加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管理。完善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五)完善检查执法体系。落实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有关部署,加快构建有效满足各级药品监管工作需求的检查员队伍体系。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重大案件查办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药品检查机构建设,充实检查员队伍,延伸监管触角。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强化检查的突击性、实效性。加强境外检查,把好进口药品质量关。建立检查力量统一调派机制。国家药品检查机构根据重大监管任务需要,统一指挥调派各级检查员。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检查稽查工作需要,统筹调派辖区内药品检查员。鼓励市县从事药品检验检测等人员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参与药品检查工作。  (六)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加强药品稽查队伍建设,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完善省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其具备与监管事权相匹配的专业监管人员、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及时通报重大案件信息、移送涉嫌药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药品尤其是疫苗违法犯罪行为。  (七)强化监管部门协同。落实监管事权划分,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指导,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加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健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人员调派等工作衔接机制,完善省、市、县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形成药品监管工作全国一盘棋格局。  (八)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瞄准国际技术前沿,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龙头、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为骨干、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依托,完善科学权威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创新疫苗及生物技术产品评价与检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持续加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快建设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实验室,补齐检验检测能力短板。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对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能力达标建设。  (九)提升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巩固提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推进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批签发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将符合要求的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指定为国家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机构。  (十)建设国家药物警戒体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建设和省、市、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制定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推进与疾控机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数据联动应用。  (十一)提升化妆品风险监测能力。整合化妆品技术审评审批、监督抽检、现场检查、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执法稽查等方面的风险信息,构建统一完善的风险监测系统,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化妆品安全风险物质高通量筛查平台、快检技术、网络监测等方面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化妆品安全风险的及时监测、准确研判、科学预警和有效处置。  (十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各级人民政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应对突发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加强国家药监局安全应急演练中心建设,开展常态化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各级负责药品监管机构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国家参考品原料样本应急调用机制,有效维护应急检验设备设施,强化应急关键技术研发。  (十三)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制定统一的药品信息化追溯标准,实行药品编码管理,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追溯责任。构建全国药品追溯协同平台,整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追溯信息,从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开始,逐步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逐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加强与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等衔接。发挥追溯数据在风险防控、产品召回、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监管精细化水平。  (十四)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大数据应用,提升从实验室到终端用户全生命周期数据汇集、关联融通、风险研判、信息共享等能力。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品种档案建设与应用,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企业、第三方平台等有关数据开发利用,研究探索基于大数据的关键共性技术与应用,推进监管和产业数字化升级。  (十五)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建立健全药品注册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系统和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推进审评审批和证照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加快推进化妆品监管领域移动互联应用,提升办事效率与服务水平。推进各层级、各单位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逐步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坚持以网管网,推进网络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网络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强化网络第三方平台管理,提高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网络交易的质量监管能力。  (十六)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紧跟世界药品监管科学前沿,加强监管政策研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加快推进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研究和应用。将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纳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中药、生物制品(疫苗)、基因药物、细胞药物、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新材料、化妆品新原料等领域的监管科学研究,加快新产品研发上市。  (十七)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强化专业监管要求,严把监管队伍入口关,优化年龄、专业结构。加大培养力度,有计划重点培养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加强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实现核心监管人才数量、质量“双提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医药产业发展和监管任务实际情况,完善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培养方案,加强对省、市、县各级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和实训,不断提高办案能力,缩小不同区域监管能力差距。加强国家药品监管实训基地建设,打造研究、培训、演练一体的教育培训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并推广使用云平台,提升教育培训可及性和覆盖面。  (十八)提升监管国际化水平。适应药品监管全球化需要,深入参与国际监管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和地区、“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药品监管交流合作。以重点产品、重点领域为突破口,推动实现监管互认。借鉴国际经验,健全国家药品监管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地方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提档升级,推动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区域药品监管能力率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履行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完善治理机制。压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强药品管理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加强药品监管与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的数据衔接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药品安全治理合力。实施药品安全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判定标准、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十一)强化政策保障。创新完善适合药品监管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政策,合理安排监管经费。建立审评审批企业收费动态调整制度。将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标准管理等技术支撑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升购买服务效能。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地方药品监管工作。  (二十二)优化人事管理。科学核定履行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标准管理等职能的技术机构人员编制数量。设立首席科学家岗位,引进具有国际监管经验、熟悉中国产业实际的高级专业人才。创新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薪酬待遇保障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力度,破除人才职业发展瓶颈。合理核定相关技术支撑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可向驻厂监管等高风险监管岗位人员倾斜,更好体现工作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二十三)激励担当作为。加强药品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干部切实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忠实履行药品监管政治责任。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鼓励干部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加强人文关怀,努力解决监管人员工作和生活后顾之忧。优化人才成长路径,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激发监管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推动形成团结奋进、积极作为、昂扬向上的良好风尚。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
  • 同仁堂再陷汞超标危机 40种药品被曝含有朱砂
    百年老店同仁堂近来可谓麻烦不断。继同仁堂“健体五补丸”被检测出水银(汞)含量超标,遭香港卫生署发布公告召回后,日前又被爆旗下另外两款产品牛黄千金散及小儿至宝丸的朱砂成分含量分别是17.3%及0.72%,前者超国内标准,后者则远超香港标准。  事实上,陷入重金属超标漩涡的远不止同仁堂一家。此前,“六味地黄丸”、云南白药、汉森四磨汤等均被卷入重金属超标的争议风波。业内人士表示,老字号中药品牌频频发生质量危机为中药生产安全性敲响了警钟,其中尤以重金属超标问题最为令人担忧。近年来,云南白药、同仁堂等不约而同纷纷“中招”,则凸显了问题的严重性。  同仁堂被指含汞大户  日前,北京同仁堂一款名为“健体五补丸”的中成药因水银含量超出上限标准5倍,被香港卫生署下令从市面收回。香港卫生署在通告中称,卫生署人员在日常监测中发现“健体五补丸”(注册编号:HKP-08760,批次编号:1033946)样本水银含量为上限标准的约5倍,因此下令回收。  香港卫生署发言人称,初步调查显示,该药品在内地制造,经同仁堂进口至香港销售,用于成人调理身体,但其成分不应含有水银。目前,香港卫生署正着手调查,调查结束后将移交至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由后者决定是否采取纪律行动。  同仁堂方面对此回应称,目前正在开展自查工作。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随后有媒体调查发现,实际上,同仁堂集团旗下多款常用药品都拿朱砂入药,而朱砂主要成分就是硫化汞。  据业内人士透露,同仁堂集团现有的定心安神、清热解毒等常用药品中,接近40种药品含有一种叫朱砂的成分。在小孩可用药中,也有3成左右含有这种成分。这种大量存在的药物,因为主要成分是硫化汞,已经被证明含有剧毒,在美国、日本等国家是被禁止入药的。据了解,同仁堂集团朱砂含量最多的王氏保赤散和七珍丸,之后更改成分,已将朱砂排除在外。  上述人士指出,以同仁堂集团两种产品为例,牛黄千金散及小儿至宝丸的朱砂成分含量分别是17.3%及0.72%,远超国际标准。上述两种药物详细使用说明书显示,前者指导用量在0.52g-0.78g之间,超过国内标准,而后者虽在0.02g-0.03g之间,但同样远超香港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5个月内,同仁堂已是第三次遭遇“质量门”。今年1月,北京同仁堂总统牌破壁蜂花粉片被爆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甘露醇,以使食品达到药品的功效,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月,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地黄在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下半年基本药物品种药品抽检结果中,被检出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项目不合格。而此次又被检出“健体五补丸”汞超标。  重金属超标危害健康  在宣布召回“健体五补丸”的同时,香港卫生署呼吁市民立即停用“健体五补丸”,如果服用有关中成药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据悉,急性汞中毒可引发口腔发炎,长期摄入汞则会引发神经系统和肾脏受损。  据记者了解,实际上,汞入中药材并非罕见事,很多中药材都含有重金属,而汞本身也属于一味配方。而一直以来,朱砂被认为有镇静安神的作用,因此亦被广泛使用。既然汞、朱砂等被允许在中药中使用,为何又会遭到监管部门的公告召回?  对此,武汉协和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副主任医师王全胜表示,以朱砂为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朱砂的日用量在0.1g-0.5g之间。但若长期使用或过量使用,肾脏、肝脏便会首当其冲,造成严重的功能损害,血液、神经系统也会受到伤害。  “一定程度上,这是从中西医两个维度来看问题,而且存在各国标准不同的情况。但中医的缺陷在于,缺乏药物成分的毒理学研究,剂量指标更多的是依靠经验科学。”王全胜表示。  武警医院耳鼻喉研究所中医科龙目恒主任也表示,朱砂属于常见中药材之一,最主要用于安神解毒、清心镇惊,可治疗失眠等,“但本品有毒,不宜大量服用,也不宜少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服”。  据了解,中药的不良反应并不少见,据中国药学会对国内1551例药物不良反应病例分析,中药不良反应所占比仅次于抗生素类药物而位居第二。有资料显示,在中药不良反应的病例中,由于超量用药引起中毒的约占85%以上,而中药中毒导致死亡病例中约75%系超量所致。有临床医生则指出,中成药的毒性监测、不良反应追踪,都做得远不如西药完整。  重金属含量难以控制  据了解,国家药典委员会曾发布有关中药重金属、农残、黄曲霉毒素等物质的限量标准草案,其中明确规定,“除矿物、动物、海洋类以外的中药材中,汞不得过1mg/kg。”然而,真正落实起来却很难。  “中药重金属超标问题,这并非新问题。”医药行业研究员谭权胜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中药重金属超标被曝光后,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担忧,但实际上,这在中药领域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信息中心副主任蒋尔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重金属含量有硬性标准要求是最近2、3年才开始的,虽然国家对重金属含量有相应的要求,但由于技术和设备的限制,很多地方还做不到位,目前正在完善的过程中。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从产品生产环节来说,因为种植中药的土壤、水源等都含有重金属,所以药材容易重金属含量超标,不良商贩也可能掺入重金属增重 生产过程中还可能因为接触机器设备等,导致重金属掺入药材中。而从监管方面来说,因为检验技术、人员配备、设备支持等多方面仍存在欠缺,导致目前对于中药重金属的抽查监测不到位。  北大纵横医药合伙人史立臣认为,要严格控制重金属含量,首先是原材料必须反复检验,避免种植过程中的重金属污染和不良商贩掺入重金属增重等 其次是生产过程中要保证没有重金属,但这一点很难做到,因为很多中药材都含有重金属,像汞本身其实也是一味配方。他建议中成药企业应重新对主销品种进行四期临床检验,包括毒性检测和不良反应等,避免主销品种可能遭遇的风险,对以后的营销也大有好处。而不是主销品种的药品在被检出质量问题后,一般影响不大,企业也不会特别重视。
  • 食药总局提醒关注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安全风险
    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6日发布通报,提醒关注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对严重脓毒血症患者的肾损伤及死亡率增加风险。  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为血容量补充药,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各种原因造成的低血容量,包括失血性、烧伤性及手术中休克等、血栓闭塞性疾患等。  近期,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外药品管理部门就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对特定健康条件患者的肾损伤及死亡率增高风险陆续发布了多项风险控制措施。在我国收集到的羟乙基淀粉类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用药原因主要为手术中或手术后补充血容量、失血性低血流量、脑梗塞、外伤、烧伤等 仅有1例用药原因为感染性休克,未发现有明显的使用风险。  为确保用药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针对其安全性问题再次进行了分析和评估。评估认为,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寒战、过敏性休克、呼吸困难、胸闷、高热/发热、过敏样反应、皮疹、肾功能损害等,在特定健康条件的患者中存在着死亡率升高、肾损害及过量出血等风险。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表示,将统一修改含羟乙基淀粉说明书。建议医务人员和患者应充分重视此类药品的安全性问题,详细了解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的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相互作用。在治疗前,医生应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如严重脓毒血症、肝肾功能障碍、凝血功能异常等),将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告知患者,在增加剂量或调整治疗方案时,应密切关注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同时,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健康条件,权衡利弊后谨慎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患者出现肾功能异常、凝血机制异常等不良事件,应及时处置。
  • 2008,中国食品药品安全大事记
    大事记一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先,2008年的中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充满了警示和反思。即将过去的一年中,我国在汶川地震灾后救援和北京奥运会成功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令人难忘,问题奶粉、刺五加注射剂等严重不良事件的警钟更响彻全国。伴随着国家食品安全立法、建立基本药品制度等改革步伐的加快,让我们共同期待吃药更安全、餐桌更绿色。I级响应,问题奶粉风暴席卷全国今年9月,一场突袭的问题奶粉风暴席卷全国,三鹿等奶制品企业的婴幼儿奶粉中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截至11月底全国诊疗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达29万余人,并有多名患儿死亡。国务院迅速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彻查各类奶制品,问题奶粉下架、封存并销毁、筛查和诊疗患儿……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中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点评:在蛋白质检测值上弄虚作假,使无辜的孩子受害,受到伤害的还有中国食品的整体形象。我们不仅要进行道德的追问,更要展开严厉的问责、充分的赔偿,亡羊补牢。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只有靠切实行动和产品质量,才能恢复我国食品行业的声誉,赢得人民的信任。 大事记二大震之后“无大疫” 奥运食品“零投诉”汶川地震灾后救援和北京奥运会中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至关重要,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经受住了考验,交出了两份满意的答卷。北京奥运食品安全万无一失,实现了食品供应“零中断”、餐饮运行“零投诉”和食品安全“零事故”。经过科学预防和严格处置,四川地震灾区无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点评:地震和奥运会考验的不仅是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面对重大事件和活动的应急能力,更是平日的积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相辅相成,同样重要。 大事记三药品安全白皮书首次发布,确保百姓用上安全药放心药今年7月,我国首次发布《中国的药品安全监管状况》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我国已建立比较完备的药品监管体制,并不断加大投入提高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在白皮书中,“中药和民族药的监管”被作为重要内容单列,通过制定符合民族药发展规律的监管措施等举措,鼓励和支持民族药的发展。同时,白皮书指出,我国正处于药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点评:在白皮书发布之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表示:“我国政府有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确保老百姓用上安全药和放心药。”这不仅是一句宣言,更是一句沉甸甸的承诺。 大事记四甲氨蝶呤注射液事件“结案”,60年名厂被“摘牌”4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注销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甲氨蝶呤注射液的药品批准文号,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这起严重药物损害事件正式“结案”。去年7月,由于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药品中,导致多个批次的药品被硫酸长春新碱污染,造成这起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事故不仅导致广西、上海部分医院的白血病患儿出现下肢疼痛、乏力、行走困难等不良反应症状,也使上海华联这家拥有60多年历史的知名药厂被最终“摘牌”。点评:一批名企、老厂的“落马”固然令人痛心,但是更让人体会到我国严格药品安全监管的决心和勇气。相关人员隐瞒违规生产的事实,折射出药品生产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要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光靠企业自律还远远不够,需要更刚性的综合手段促使企业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大事记五刺五加注射剂遭污染,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受关注10月,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完达山药业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3例死亡。调查发现这是一起由药品污染引起的严重不良事件。“罚单”开出:完达山药业公司被责令全面停产,依法处理企业直接责任人,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等。点评:在药品的生产、运输和使用全过程中,1%的疏忽,都会酿成100%的严重后果。此外,从去年的“鱼腥草”到今年的“刺五加”事件,中药注射剂生产普遍存在的成分难控、提纯工艺不强的弱点也需引起重视。 大事记六公布并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食品安全立法步伐加快4月20日,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提出,要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对消费者的赔偿将提高到10倍。为防止问题奶粉事件重演,今年10月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作出八项修改,包括突出全程监管,强调地方政府、部门的职责及沟通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尽快尽早控制事故蔓延;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等。点评: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两字之差却蕴涵着观念的巨大进步。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我们期望这是一部“苛刻”的法律,因为它打响的不仅是一场全民族的保“胃”战,更维系着人民群众最宝贵的生命健康。 大事记七建立国家基本药品制度,确保公众合理用药今年10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其中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国把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保证“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基础,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和配送,公众基本用药将由国家统一定价等。点评:吃药贵,贵在中间环节,贵在大处方,只有挤掉药价中的水分,改革以药补医的机制,切断医生、医院与药品销售商之间的利益链条,才能确保老百姓合理用药,药品安全也将更加得到有效保障。 大事记八创新监管机制,更好地为人民负责今年,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发生重要调整。卫生部新改建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在原承担卫生监督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等职责。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主要承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工作。点评:新改建的国家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已经开始工作。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有利于建立医药一体化管理平台,增强政府部门对市场的监管能力,加强对公众生命安全的保障。 大事记九向“违法添加”宣战,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从12月10日起,我国9部门联合组成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15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其中包括17种非食用物质和10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点评:违法成本过低、处罚过轻,一直被认为是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这次专项整顿提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分子”,让我们从中看到了希望。“什么都能加、什么都敢加”,这样的评语,再不要加在中国食品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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