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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殊化妆品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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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殊化妆品要检测相关的论坛

  • 国产非特殊化妆品注册备案问题-检测报告

    据《关于调整非特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备案。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备案检验,备案检验的检验项目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国食药监许82号)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检验项目进行确定。热点解读:1.所有非特化妆品应按照《通告》履行备案手续2.产品上市前备案手续而非上市后3.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可上市销售4.产品备案信息在总局网站统一公开那么,究竟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根据《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整理归档以下资料: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4.产品技术要求5.产品检验报告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另外,将美白化妆品纳入特殊化妆品实施管理。《摘自本论坛》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加指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公告》(粤食药监妆〔2014〕58号),我中心(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通过了该局组织专家对提交申报资料的审核及现场评审,被指定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自2014年6月30日开始,可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微生物和卫生化学备案检验工作。化妆品卫生指标检测(八项检测):砷铅汞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的检测或者八项+1(甲醇含量)检测联系人:王先生 15002003939 020-87137565 QQ 2481010083

  • 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检测

    第一次发贴,跟大家分享一下最近广东FDA落实的一些政策,都是一些基础信息/知识。据《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热点解读:1.所有非特化妆品应按照《通告》履行备案手续2.产品上市前备案手续而非上市后3.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可上市销售4.产品备案信息在总局网站统一公开那么,究竟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根据《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整理归档以下资料: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4.产品技术要求5.产品检验报告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另外,将美白化妆品纳入特殊化妆品实施管理。

  • 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检测

    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检测基本流程1. 委托企业需提交的资料和样品1.1 检验申请(表见附件,手签名/加盖公章,最好都有)1.2产品配方(签名/加盖公章,最好都有)1.3中文使用说明书(签名/加盖公章,最好都有) 1.4样品(必须提供数量足够留样及复测)2. 填写检验申请表注意事项2.1. 样品中文名称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2.2. 规格(必须填咨询)2.2.1. 如同一盒包装内含有10片25ml的面膜,填写为“25ml/片×10片/盒”;2.2.2. 如果是组合包装,不需混合后使用的,分开填写,分别检测,分别填写两张申请表;2.2.3. 如果是组合包装,需混合后使用的,写在一起例如:同一盒包装内装了1瓶**油(15ml)和1瓶***精油(5ml) ,填写为“(**油:15ml/瓶+**精油:5ml/瓶)/盒”;2.3. 送检数量2.3.1. 单位应与规格一致2.3.2. 如果同时还委托检测安全性风险物质,应将这一部分检测样品数量扣除。2.3.3. 要看样品的包装,考虑后期的取样难度和实际能够取出的样品,确定送检数量2.4. 性状 颜色+物态 2.5 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或保质期以如下格式标注:生产批号对应限期使用日期 或 生产日期对应保质期2.6. 保存条件与使用说明书一致2.7. 检验要求 2.7.1. 写详细,例如:铅、砷、汞,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等2.7.2. 申请企业根据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受理参照表确定相应的检验项目,但我方需要审核,并对遗漏的项目进行提醒,若客户不接受我方提醒加测遗漏的项目,企业需在申请表备注,并且前面加盖公章。3. 产品配方3.1产品配方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3.1.1全部原料应当详细列明标准中文名称、原料序号、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3.1.2复配原料应当以复配形式填报,应当标明各组分的标准中文名称。香精不须列明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3.1.3着色剂应当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3.1.4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原料,应当标明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3.1.5套装产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每个产品分别报备。3.1.6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以一个产品名称报备的,分别报送产品配方。3.1.7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按一个产品报备,分别报送产品配方。4. 样品提供4.1. 企业应当一

  • 2012年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实施细则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实施细则一、项目名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二、法律依据(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四、受理范围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投放市场后二个月以内,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备案。五、申请资料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下载打印);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应附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的有关要求)3.产品全成份配方(示例);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注明是否已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标准备案);5.工艺流程简述和简图(标明所用到的生产设备、原料,并标明主要质控点);6.与产品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清单(标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用途);7.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8.近半年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9.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10.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生产的,由受托方即实际生产企业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11.委托生产加工协议复印件及受托方的有关情况说明(委托加工产品提供);12.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3.其他有助于备案的材料。六、资料要求(一)产品配方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张表中提供包含标准中文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的配方表;②应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实际含量以百分比计,并注明有效物含量(未注明者均以有效物含量100%计);复配原料(香精除外)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在其中的含量(以百分比计);特殊情况,如含结晶水、原料存在不同的分子式或结构式等应加以说明,全部原料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③配方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的中文名称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INCI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④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上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⑤《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原料有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由原料生产商出具的该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⑥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资料。(二)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含下列内容:①颜色、气味、性状等感官指标;②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卫生化学指标;③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有pH值指标(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及其检测方法。(三)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应按照《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进行提供。(四)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有明显的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共提交2套文字版资料(企业留存一套),每套文字版资料(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原件外)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行间距不小于25磅)左边距不小于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六)申请资料中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七)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

  • 非特殊化妆品常规9项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8429.html[/url][/color][/size][/font] 化妆品纳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管理范畴,化妆品违法违规等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这将对各大化妆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以及质量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 汇标检测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可为化妆品质量监测、化妆品生产流程管理、化妆品品质控制提供一站式的技术服务。《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常规9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项目中的常规9项包含:细菌总数(菌落总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五章微生物检验方法 2菌落总数检验方法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五章微生物检验方法 6霉菌和酵母菌检验方法耐热大肠菌群--《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五章微生物检验方法 3耐热大肠菌群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五章微生物检验方法 5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铜绿假单胞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五章微生物检验方法 4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方法汞--《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第一法 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铅--《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第二法 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第一法 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火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化妆品[/td][td]41项激素[/td][td]GB/T 24800.2-2009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串联质谱法[/td][/tr][/tabl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我们的优势[/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 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食品、环保、医药、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化妆品、烟草及包装材料等领域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等资质。 现拥有专业技术保障团队600余人,实验室面积10000余平方米,通过认可、认证资质参数24000余项,大型精密仪器共1600多台/套,设备原值11000万元,为检测服务公平性、科学性、严谨性提供强大保障。

  • 关于征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意见的函

    食药监保化函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取消现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核备案制,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我司起草了《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林庆斌  联系电话:010-88330884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linqb@sfda.gov.cn  附件:  1.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说明  3. 关于实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4. 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5. 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  6.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的起草说明  7. 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食药监保化函263号  为进一步加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基于安全风险管理的原则,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现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分类管理。  一、分类原则  (一)依法依规,确保安全。根据产品安全风险程度,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有关现行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含义,将目前公认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产品类别,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二)科学分类,提高效率。考虑产品中有关功效成分的使用情况,以产品具有或宣称的特殊使用功效为分类主要依据,实行严格监管。同时加强对特殊使用部位、特殊原料、特殊适用人群等类别产品的监管,科学合理地实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三)合理定位,分步实施。对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的产品类别,实行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对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产品类别,加强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并维持现行进口化妆品管理模式,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强化事后监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有关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含义。  按照部门规章修订程序,拟将《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八款祛斑化妆品类别含义调整如下:  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面色素沉着,有利于皮肤美白增白,祛痘或抑制粉刺的化妆品。  (二)对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审批制。  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目前公认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具有或宣称美白或增白(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除外)、祛痘或抑制粉等作用的产品,纳入祛斑化妆品管理,实行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  (三)对部分产品类别加强安全风险监测。  对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产品类别,连续两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此类产品主要有:  1.具有或宣称控制头部皮肤油脂分泌作用的发用类产品;  2.具有或宣称去头屑作用的发用类产品;  3.具有或宣称抗皱作用的产品;  4.具有或宣称减轻或减缓眼袋等作用的产品;  5.具有或宣称抑汗、止汗等作用,以消除或减轻人体不良气味的产品(用来掩盖体味的芳香类产品除外);  6.具有或宣称减轻黑眼圈等作用的产品;  7.具有或宣称剥脱皮肤角质等作用的产品;  8.具有或宣称皮肤晒黑或晒成其他颜色作用的产品;  9.用于口唇(不含色素的产品除外)或眼部的产品(眉笔类产品除外)。  (四)对适用于特殊人群产品实行严格监管。  对儿童(含婴幼儿)产品,发布《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称《指南》),进一步规范进口儿童产品的申报与审评工作。国产儿童产品应按照《指南》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并加强事后监督。  为确保有关特殊人群消费者使用安全,化妆品不得宣称专为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使用。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起草说明  现行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分类管理模式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称《条例》)提出的。由于《条例》颁布实施已有20余年,有些规定已不能满足当前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以下称保化司)在认真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基于安全风险管理的原则,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起草了《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一)是对公认安全风险程度较高产品实行严格监管迫切需要。  1991年颁布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随着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产品类别日新月异,原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范围已不适应当前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近来,媒体报道民间组织披露美白、祛痘等化妆品存在安全隐患,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保化司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公认美白、祛痘等类别产品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需要实行严格监管。因此,《意见》提出,拟按照部门规章修订法定程序,对《实施细则》中祛斑化妆品类别含义进行调整,将相关产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二)是对安全风险程度尚未明确产品加强监管的需要。  鉴于具有或宣称去屑、抗皱、抑汗等类别产品,以及用于口、眼等特殊使用部位的产品,其安全风险程序尚需进一步明确,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应该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同时,对使用基因、纳米技术等特殊原料或植物精油产品,需要加强原料监管,新原料必须获得批准后方可用于化妆品生产。对适用于特殊人群的产品,儿童(含婴幼儿)产品,应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并加强上市后监督,确保产品使用安全。为保护有关特殊人群身体健康,化妆品不得宣称专为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  (三)是实现科学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举措。  随着行业发展,目前市售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形态、种类以及具有或宣称的作用均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程度也不可一概而论,为实现科学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合理分类已势在必行。因此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对目前公认安全风险程度高的产品类别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对安全风险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产品,以及特殊原料、特殊人群产品实行有针对性地严格监管。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开展技术审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  二、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科学分类,提高效率;合理定位,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产品安全风险程度,拟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目前公认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产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按照部门规章修订程序,拟通过调整《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八款祛斑化妆品类别含义,对目前公认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具有或宣称美白或增白(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除外)、祛痘或抑制粉等作用的产品,纳入祛斑化妆品管理,实行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  (二)对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产品,加强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产品类别,如具有或宣称控油、去头屑、抗皱、减轻或减缓眼袋、抑汗止汗、减轻黑眼圈、剥脱皮肤角质、皮肤晒黑或晒成其他颜色作用的产品,以及用于口唇或眼部的产品等,拟连续两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三)对适用于特殊人群产品实行严格监管。以《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进口儿童产品的申报与审评工作,国产儿童产品应按照《指南》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并加强事后监督。同时,拟进一步明确化妆品不得宣称专为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使用。  三、起草与征求意见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提高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效率,保化司一直高度重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工作。自2009年以来,分别委托北京市药品监督局、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等单位,开展了化妆品分类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各相关研究单位深入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检验机构,通过实地调研、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调研,反复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11年9月,保化司在相关单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并开展了相关征求意见工作。9~12月,保化司先后7次组织召开了相关专家、部分企业代表参加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专题座谈会,主要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原则、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调整及现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模式调整等进行了研讨,认为应该将产品安全风险程度作为调整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模式的首要考虑因素。因此,除了具有或宣称相应特殊功效作用的相关产品外,对特殊使用人群、特殊使用部位和采用特殊原料的产品,均提出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同时,部分专家提出,实行告知备案管理模式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加强事后监督措施。2012年1月,保化司司务会专题研究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2012年2月~3月,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取得各界广泛关注,有关化妆品行业协会、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意见。多数反馈意见认为对具有或宣称控油、去头屑、抗皱、减轻或减缓眼袋、抑汗止汗、减轻黑眼圈、剥脱皮肤角质、皮肤晒黑或晒成其他颜色作用的产品,以及用于口唇或眼部的产品,其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2012年3月底,保化司委托有关机构举办了首届中国化妆品法规国际研讨会,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从技术层面与中外化妆品技术专家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研讨、交流和各有关方面反映,具有美白或增白(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除外)、祛痘或抑制粉等作用的2类产品,目前公认其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应纳入祛斑化妆品管理;具有或宣称控油、去头屑、抗皱、减轻或减缓眼袋、抑汗止汗、减轻黑眼圈、剥脱皮肤角质、皮肤晒黑或晒成其他颜色作用的产品,以及用于口唇或眼部的产品,其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  2

  • 食药监局:美白化妆品列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总局2013年第10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由总局发布,针对省局执行中反映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备案检验机构增补工作   针对省局反映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指定检验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原国家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181号)要求,增补相应数量的备案检验机构,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总局备案。 二、关于美白化妆品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一)关于美白化妆品的范围界定。凡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效果的,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许可管理;产品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且功效宣称中明确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管理,审核要求参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产品明示或暗示消费者是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功效宣称中不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二)关于美白化妆品的功效宣称管理。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美白增白功能;以美白系列套装形式销售的产品,系列产品中应当至少有一件产品为美白化妆品,内部单品中不具有美白功效的,不得通过加注“美白系列”等形式变相宣称美白功能。  (三)关于美白化妆品注册申报程序。美白化妆品申报许可程序严格按照现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规定要求执行。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化妆品参照现行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审评程序执行,产品申报时不需提交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要求提交检验报告,送检样品直接由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封样,“产品类别”栏中注明“祛斑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

  • 化妆品及日化产品检测(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1885.html[/url]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由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履行备案手续。备案资料里应含有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中心是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指定的备案检验机构。[color=#0000ff][url=http://www.fenxi.com.cn/client/downloading/downloading_list.jsp?rowId=616310][u][color=#000080]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指南及相关表格下载[/color][/u][/url][/color][b][font=宋体][color=red]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color][/font][/b][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一般产品检测项目[/font][/b][font=宋体]微生物[/font]5[font=宋体]项(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重金属[/font]3[font=宋体]项(砷,汞,铅)[/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祛痘除螨类产品检测项目[/font][/b][font=宋体]微生物[/font]5[font=宋体]项,重金属[/font]3[font=宋体]项,甲硝唑及抗生素(盐酸美满霉素、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盐酸多西环素、氯霉素)[/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去屑类产品检测项目[/font][/b][font=宋体]微生物[/font]5[font=宋体]项,重金属[/font]3[font=宋体]项,去屑剂[/font]4[font=宋体]项(水杨酸、酮康唑、氯咪巴唑、吡罗克酮乙醇胺盐)[/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其他检测项目[/font][/b][font=宋体]甲醇,[/font]pH[font=宋体]值,防晒剂,α[/font]-[font=宋体]羟基酸[/font]5[font=宋体]项(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font][b][font=宋体][color=red]化妆品中有害成分检测[/color][/font][/b][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美白产品[/font][/b][font=宋体]:对苯二酚、铅、汞、砷、防腐剂等[/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祛痘[/font][font=宋体]祛斑类产品:[/font][/b]41[font=宋体]种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泼尼松、倍他米松、曲安萘德、以及肾上腺素等;性激素:雌三醇、己烯雌酚、雌二醇、睾丸酮、甲基睾丸酮、黄体酮、雌酮等;铅、汞、砷、镉、防腐剂等。[/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防腐剂:[/font][/b][font=宋体]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苯甲醇、苯氧乙醇、苯甲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氯苯甘醚、三氯生、三氯卡班等[/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防晒剂:[/font][/b][font=宋体]二苯酮、对氨基苯甲酸、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font]4-[font=宋体]甲基苄亚基樟脑、[/font]PABA[font=宋体]乙基己酯、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奥克立林、胡莫柳酯、乙基己基三嗪酮、亚甲基双[/font]-[font=宋体]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双[/font]-[font=宋体]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等[/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染发产品:[/font][/b][font=宋体]对苯二胺、氨基苯酚、间苯二酚、苯二胺、氢醌、[/font]p-[font=宋体]甲氨基苯酚、甲苯、[/font]2,5-[font=宋体]二胺、苯酚、铅、汞、砷等[/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口红:[/font][/b][font=宋体]苏丹红、铅、[/font]4-[font=宋体]羟基苯甲酸酯类、各种禁限用着色剂[/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指甲油:[/font][/b][font=宋体]邻苯二甲酸酯类、挥发性有机溶剂(如甲醛、甲苯、丙酮、[/font][url=http://baike.baidu.com/view/444633.htm][size=14px][font=宋体][color=windowtext]醋酸乙酯[/color][/font][/size][/url][font=宋体]等)、苏丹红[/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洗护产品:[/font][/b][font=宋体]二?烷、丙烯酰胺、[/font]N-[font=宋体]亚硝基二乙醇胺等亚硝胺类[/font][font=Wingdings]l[font=&] [/font][/font][b][font=宋体]香水类产品:[/font][/b][font=宋体]甲醇及[/font]24[font=宋体]种过敏源物质([/font]d-[font=宋体]苎烯、芳樟醇、苄醇(苯甲醇)、香茅醇、香叶醇、柠檬醛、羟基香茅醛、[/font]2-[font=宋体]辛炔酸甲酯(庚炔碳酸甲酯)、肉桂醛、茴香醇、肉桂醇、丁香酚、[/font]α-[font=宋体]异甲基紫罗兰酮、异丁香酚、丁苯基甲基丙醛(铃兰醛)、香豆素、戊基肉桂醛、金合欢醇、羟基异己基[/font]-3-[font=宋体]环己烯甲醛([/font]HMPCC[font=宋体],新铃兰醛)、[/font][font=宋体]戊基肉桂醇、己基肉桂醛、苯甲酸苄酯、水杨酸苄酯、肉桂酸苄酯)[/font][b][font=宋体][color=red]原料检测及质量标准制订[/color][/font][/b][font=宋体]中广测按照国内外标准对化妆品及日化产品原料进行检测,并研究原料检测新方法和标准,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font][font=宋体]同时可为企业建立检测方法及质量标准。[/font][font=宋体]中广测[/font][font=宋体]设有专门队伍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在日化产品、化妆品的检测方法研究方面取得多项成果,建立了日化原料[/font]AEO[font=宋体]和[/font]AES[font=宋体]等的[/font]EO[font=宋体]分布及碳链分布、二?烷、邻苯二甲酸酯、[/font]24[font=宋体]种过敏源物质等检测新方法,可为日化企业提供的原料质量把关提供技术服务。[/font][b][font=宋体][color=red]日化产品配方剖析[/color][/font][/b][align=left][font=宋体]通过综合的分离和分析手段对复杂的未知化学品的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中广测提供化妆品产品配方剖析,涉及洗发、护发用品、护肤用品、美容用品、口腔卫生制品,如?哩、面膜、膏霜、护发、护肤、粉底液等产品。[/font][/align] 中广测设有专门的医药化工实验室,主要从事日化产品、化妆品、药品的检测技术研究和服务工作。该室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技术人员33人,其中研究员3人、高级工程师4人,具有博士学位3人、硕士8人。 中广测依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一系列“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等国内外法规,开展化妆品及日化产品中常规指标及1000多种禁用和限用物质的检测服务。[color=#ff0000]仪器设备[/color][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质谱联用仪高效[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仪[/color][/ur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仪[/color][/url]凝胶渗透色谱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核磁共振波谱仪(500MHz、300MHz)[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红外光谱联用仪红外显微镜[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color][/ur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ICP-MS[/color][/url])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OES)[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火焰、石墨炉)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卡氏水分仪微生物检测仪器和设备

  • 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北京分局开展特殊化妆品检查

    [align=center] 特殊[url=http://yunyan.gywb.cn/html/2019-03/07/content_6038379.htm#"]化妆品[/url]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祛斑、美白、防晒等九类含药效成分的化妆品,其功能介于化妆品与药品之间。为净化辖区内化妆品销售市场,避免不合格特殊化妆品对消费者权益造成危害。3月6日,北京路分局开展特殊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align]此次[url=http://yunyan.gywb.cn/html/2019-03/07/content_6038379.htm#"]检查[/url]主要以查看证件、查阅产品备案资质和购进票据及现场产品检查三种方式进行。一是检查化妆品是否取得有效的生产批件,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二是查看产品是否有质量合格标记,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三是检查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四是检查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现象。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共计对辖区内5家中大型超市、2家化妆品专营店、5家美容美发店、11家含化妆品销售的药店进行了检查。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内容不完善,部分经营商现场无法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生产批件。针对以上问题,检查人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下一步,北京路分局将及时开展回访工作,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到位,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力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 SGS化妆品非特备案

    在中国,化妆品的分类分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2007年之前称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能改变人体局部状态,去除影响人体美的因素的化妆品,包括生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和防晒化妆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除以上九种情况以外的化妆品。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 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相关企业包括:生产企业(自主生产)和所有实际生产企业(境内委托生产、境外委托境内生产)。非特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SGS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中的微生物、卫生化学检测。SGS可为您提供以下服务:1. 微生物检验项目微生物全套: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2.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评估的卫生化学指标主要包括:重金属(铅、砷、汞)、甲醇、α—羟基酸、抗生素、甲硝唑和PH3. 风险物质评估SGS专家可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 339号)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如果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于产品相关毒理学测试。

  • 化妆品备案注册

    [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22384.html[/url]检测内容[/color][/size]德检科技是一家新型的综合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致力于成为新商业时代全球领先的质量、科研、合规服务专家。德检化妆品事业部具备化妆品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能力,从化妆品研发、原料分析,到化妆品功效试验、安全评估,再到最关键的注册备案,我们都可以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技术服务。妆品注册备案,找德检 我们的优势 备案注册、产品检测都在一家做,无隐形消费,不用东奔西走 专业化妆品技术服务机构,懂你懂的,更懂你不懂的! 全程指导,首次备案通过率高,专业省心! 备案不过,免费调整再次申报,可靠放心!注册备案服务内容 特殊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除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凡是在国外罐装,或已经上市销售进口到国内的特殊化妆品或普通化妆品都属于进口化妆品。 注册备案 国产化妆品:普通化妆品备案、特殊化妆品注册、化妆品原料注册或备案 进口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进口特殊化妆品评审注册备案服务流程 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第一步:法规合规审核 提交资料:配方原料、外包装及说明书。 审核周期:2个工作日 第二步:产品安全性评估 提交资料: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三步:送样检测 提交资料: 微生物检测、重金属检测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四步:系统递交 提交资料:配方、外包装、检测报告上传。 审核周期:3个工作日 第五步:工厂资质审核 准备项目:工厂所属地药监局审核。 审核周期:2周时间 第六步:现场核查 准备项目:整套编写资料,所属地药监局现场递交。 审核周期:3个月内下发电子备案号 备案资料清单 1、产品配方; 2、产品销售包装; 3、产品生产工艺及设备清单;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或安全性评估报告; 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 7、市售产品。 二、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 第一步:法规合规审核 提交资料:配方原料、外包装及说明书。 审核周期:2个工作日 第二步:产品安全性评估 提交资料: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三步:生产卫生审核 准备项目:卫生审核资料、向省属药监局递交审核 审核周期:1个月 第四步:系统用户名注册 提交资料: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上传配方数据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五步:送样检测、资料编写 准备项目:委托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检测,编写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准备周期:4-6个月 第六步:评审发放纸质凭证 准备项目:向国家药监总局审批中心递交全部资料。 审核周期:60个工作日批复 备案资料清单 1、国产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4、产品设计包装; 5、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6、安全性评估报告; 7、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8、功能成分及科学依据; 9、产品技术要求等。 三、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第一步:法规合规审核 提交资料:配方原料、外包装及说明书。 审核周期:2个工作日 第二步:产品安全性评估 提交资料: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三步:品牌授权 提交资料: 授权书国外公证+领事馆认证、接受授权公证+翻译公证 审核周期:10个工作日 第四步:系统用户名注册 提交资料: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授权书+接受授权书+公证书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五步:送样检测、资料编写 准备项目:毒理学、微生物、重金属等检测报告,编写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准备周期:1个月 第六步:递交纸质资料 准备项目:受委托机构向所属省级药监局递交。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 备案资料清单 1、进口非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 6、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7、安全性评估报告; 8、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授权; 9、产品原产国生产及销售证明文件; 10、产品技术要求等。 四、进口特殊化妆品审批: 第一步:法规合规审核 提交资料:配方原料、外包装及说明书。 审核周期:2个工作日 第二步:产品安全性评估 提交资料: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三步:品牌授权 提交资料: 授权书国外公证+领事馆认证、接受授权公证+翻译公证 审核周期:10个工作日 第四步:系统用户名注册 提交资料: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授权书+接受授权书+公证书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五步:送样检测、资料编写 准备项目:委托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检测,编写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准备周期:4-6个月 第六步:评审发放纸质凭证 准备项目:国家药监总局评审中心。 审核周期:60个工作日批复 备案资料清单 1、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5、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6、产品原包装; 7、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8、安全性评估报告; 9、产品原产国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等。化妆品法规咨询服务 化妆品申报法规咨询 化妆品功效评价咨询 化妆品安全评估咨询 化妆品检验检测咨询 特殊非特殊化妆品判定咨询

  • 化妆品检测有奖问答

    下列哪一项不是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所需要检测的项目1.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2.卫生化学:砷、铅、汞、镉,甲醇、乙醇、pH值,二噁烷

  • 【原创大赛】关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量化分级管理,你了解多少?

    [size=14px]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在2019年12月发布了一则通知,其中:自202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上海、重庆、浙江、陕西以及广东省深圳、汕头、中山、江门市,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量化分级管理第一阶段试点工作[/size][sup][1][/sup][size=14px]。[/size][size=14px]预计7月份全国大范围实施。[/size][b][size=14px]化妆品企业准备好了吗?[/size][/b][size=14px]还有不了解的?[/size][size=14px]小C下面给你们详细讲解。[/size][align=center][size=14px][img]http://www.cttlab.com/examjob/php/upload/20200701/15935641593429.png[/img][/size][/align][align=center][b][size=16px] 什么是量化分级管理 [/size][/b][/align][size=14px]根据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企业的[/size][size=14px]产品备案、备案后检查、产品上市后监管[/size][size=14px]等有关情况,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企业进行量化评分和分级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size][sup][size=14px][1][/size][/sup][align=center][size=16px][b][b][size=16px] [/size][/b]量化分级评分标准 [b][size=16px] [/size][/b][/b][/size][/align][b][size=14px]原始分数:75分[/size][/b][size=14px]A级[/size][size=14px]评分≥85分[/size][size=14px]B级[/size][size=14px]65分≤评分≤85分[/size][size=14px]C级[/size][size=14px]50分[/size][size=14px]D级[/size][size=14px]评分≤50分[/size][size=14px]▬ [/size][b][size=14px]C、D级企业[/size][/b][size=14px]备案凭证采取不同颜色进行标识,并标注“[b]重点监管对象”[/b]字样。[/size][size=14px][b]所有产品都需要做毒理学试验。[/b][/size][b][size=14px]D级企业[/size][/b][size=14px]采用[color=#ff0000]红色标识[/color]并标注重点监管对象,备案帐号将冻结,[b]无法申请新品备案[/b]。[/size][align=center][b][size=16px] 动态评分结果和等级状态 [/size][/b][/align][size=14px]试点区域内的化妆品企业可以通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系统平台,获知本企业的动态评分结果和等级状态。[/size][align=center][size=14px][img]http://www.cttlab.com/examjob/php/upload/20200701/15935642927107.png[/img][/size][/align][align=center][b][size=16px] 化妆品企业应对措施 [/size][/b][/align][b][size=14px]1、[/size][size=14px]谨慎选择合作企业[/size][/b][size=14px]品牌商根据量化分级评分规则被减分时,生产企业也会一同被减分。[/size][b][size=14px]2、[/size][size=14px]A级企业更应谨慎[/size][/b][size=14px]化妆品企业被[/size][size=14px]评为[b]A级的[/b][/size][size=14px],已完成备案的产品在备案后资料技术审核环节被抽查的,加分制度按照原来加分原则,[/size][b][size=14px]扣分比例在原来规则基础上扩大至原有的5倍[/size][size=14px]。[/size][size=14px]3、[/size][size=14px]D级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size][/b][size=14px]当企业评级为D级时,该企业备案账号将冻结。待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通过省级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后,重新参与动态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初始基础分以60分计。这是唯一一次脱离D级的机会,也是唯一一次挽救市场份额的机会。[/size][b][size=14px]4、[/size][size=14px]选择专业的第三方备案[/size][/b][size=14px]当量化分级评分全面实施推广后,化妆品企业合规正确的产品备案对企业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因素。不同备案主体专业度优劣分析如图:[/size][align=center][size=14px][img]http://www.cttlab.com/examjob/php/upload/20200701/15935645206129.png[/img][/size][/align][b][size=14px][color=#ff0000]选择专业的第三方备案[/color][/size][/b][size=14px],对国家及地方法规和备案要求了解更精通,从而减少并避免备案审核不通过情况;如出现宣传卖点与法规要求冲突时,可以提供优秀的解决方案。[/size][size=12px][color=#333333]资料来源:[/color][/size][size=12px][1]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量化分级管理试点第一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size]

  • 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注册行政许可检测指南

    一、 概述凡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NMPA)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方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首先到NMPA认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行政许可检测。检测完毕后,申报单位依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856号)准备申报材料,送交NMPA待评。部分内容不适合2018年NMPA88号文件之后的化妆品备案。二、 适用范围(一)进口化妆品:包括进口普通化妆品和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健美、美乳、染发、烫发、防晒、祛斑、脱毛、除臭九大类。三、 送检要求(一)资料要求1、进口化妆品(1)《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要求: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式两份;②除“外文名称”与“申请企业地址”外,其余均需中文填写;③产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④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无需盖章;⑤申请表格式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82号)附表2。(2)产品配方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为全成分配方,含量用百分浓度表示,各成分根据百分浓度由高到低排列;多剂型产品(如染发、烫发产品等),应将各剂的配方分别列出;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856号);③配方需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与递交NMPA的其他申报资料保持一致。(3)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中文书写;③中文使用说明书需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与递交NMPA的其他申报资料保持一致。(4)电子版清单要求:录入到excel文档,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联系邮箱;电子版清单信息必须与《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信 息完全一致。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1)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的复印件要求:A4纸张,一式一份;生产卫生条件审核由省级化妆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应在送检产品之前完成。(2)《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产品抽样单》要求:一式一份;由省级化妆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应在送检产品时递交。(3)《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要求: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式两份;②所有信息均需填写,“外文名称”与涉及“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相关信息填写“无”;③产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④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无需盖章;⑤申请表格式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82号)附表2。⑤申请表相关信息应与生产卫生条件审核表及产品抽样单保持一致。(4)产品配方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为全成分配方,含量用百分浓度表示,各成分根据百分浓度由高到低排列;多剂型产品(如染发、烫发产品等),应将各剂的配方分别列出;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856号);③配方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④与递交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配方一致。(5)使用说明书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中文书写;③使用说明书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④与递交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说明书一致。(6)电子版清单要求:录入到excel文档,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联系邮箱;电子版清单信息必须与《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信息完全一致。(二)样品要求1、一次性提供卫生安全性、人体安全性及其他特殊检测项目所需足量、包装完整、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2、进口化妆品应为原装销售包装,加贴产品中文名称的标签,所有外文标识不得遮盖;3、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封样样品,允许无产品包装设计内容,但包装上上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类别、申请企业名称、样品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和注意事项”等信息;4、送检数量可咨询作者,进口化妆品需增加一份送审样品以供封样。

  • 【分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等式样印发

    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等式样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134号 2011年03月2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等有关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式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2011年4月1日起受理的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申请,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式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 有关只给本企业化妆品非特备案的问题

    第二章 备案检验机构指定[b]第十条[/b] 申请指定的检验机构(以下称申请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资质;(三)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本指南中规定的卫生化学检验必备项目,或卫生化学和毒理学检验必备项目的能力;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本指南中规定的人体安全性检验必备项目能力;(四)具备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公正性、独立性。[color=#ff0000]在这里没有明确规定化妆品非特备案一定要是第三方实验室吧?[/color][color=#ff0000][color=#333333]在广东省 药品管理监督局中有查到,“[/color]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名单[color=#333333]”中有企业在备案检测范围中显示“[/color]可出具本企业产品的微生物和卫生化学(限定于汞、砷、铅、甲醇、a-羟基酸、去屑剂、抗生素、甲硝唑)备案检验报告。[color=#333333]”那意思是不是说本企业通过了CNAS中的非特检测项目后就可以给本企业的化妆品备案提供检测报告了呢?还是需要再做些什么工作吗?同时对本企业的检测机构要求会是什么?第一方实验室?第三方实验室?[/color][/color][color=#ff0000][color=#333333]欢迎大家留言讨论?[/color][/color]

  • 化妆品检测

    [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778.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面对复杂而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供给侧改革、新法规以及产品技术创新,NOA|挪亚通过全面的测试服务,为客户提供优化生产、符合法规过程中所需的完整数据。我们用专业的检测经验知识推动您的产品快速、经济地推向市场,并使您的产品在市场中保持敏捷,业务发展不断增长。NOA|挪亚拥有30000平方米检测实验室,服务能力覆盖消费品、生态环境、建筑工程、生命科学、医药工业、新能源、化工工业等诸多领域。NOA|挪亚设立综合大型技术研发中心,拥有近乎全品类的大型光谱、色谱、精密光学显微、精密电子显微等设备,以及步入式环境模拟、复杂力学模拟设备组等设备;设立人体功效评价中心,从志愿者人体试验到体外细胞与微生物方法开发,使研发工作具备多视角多维度模型,有力解决客户在尖端领域的研发需求;同时配套现场检验、监理等一系列品质保障服务,从全链条确保您产品的研发目标达成、品质性能表现和市场表现。[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我国是护肤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消费水平也不断提高,护肤品市场规模显著扩大,化妆品也由奢侈品变成了不可缺少的日常用品,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在新品牌、新功效、新成分不断涌现的当下,消费者对产品成分的安全性以及功效的真实性尤为重视。国家为规范化妆品行业对化妆品检测、注册、备案、进口等要求也是日益严格。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注册备案的产品信息在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此条例一方面规范了化妆品的注册备案行为,另一方面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对化妆品行业也有着深远影响。针对2021年出台的各项管理办法、工作规范、技术指南等一系列政策。在产品备案过程中是否会有检测项目不清晰?备案流程不清楚?备案审核问题频出?NOA|挪亚围绕化妆品打造了一流的测试平台,为客户提供产品备案检测、配方设计稿法规审核、产品安全性评估、功效评价项目检测、系统操作指导、法规知识解答等等,以专业的检测能力为客户助力。NOA|挪亚的一站式方案能够协助企业生产满意、安全和有效的化妆品,在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任何阶段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分析、检测、测试、研究开发、法规咨询等技术服务

  • 国内化妆品非特备案

    广东省食药局目标计划:2014年12月31日前,在售化妆品备案覆盖率达100%!附件是非特备案培训资料!有什么关于备案检验的不懂可以咨询我!谢谢!有需要咨询非特备案检测的,请联系15920123833 郑工,qq2517374905 !

  • 【原创大赛】首次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制”全面推开政策解析

    文/吴海云 华测检测([color=#191919]食农及健康产品事业部)[/color][color=#191919][/color][align=left][b]1.背景[/b][/align][align=left]2017年3月,首次进口非特化妆品管理由审批改备案工作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试点施行。今年3月,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和陕西的10个自贸区,推广复制浦东新区经验,扩大首次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试点工作。2018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8号),该公告指出在2018年11月10日起,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本文将从法规文件,流程与要求,新备案模式与传统注册比较等几个方面进行解析。[/align][align=left][b]2.“备案制”全面推开内容详解[/b][/align][align=left][b]2.1与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相关的法规文件汇总[/b][/align][align=left]* 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8号);[/align][align=left]* 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31号;[/align][align=left][color=#191919]* [/color]关于明确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报告要求等有关事宜的通知〔2017〕72号;[/align][align=left][color=#191919]* [/color]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7号);[/align][align=left][color=#191919]* [/color]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2017年第10号;[/align][align=left][color=#191919]* [/color]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82号;[/align][align=left][color=#191919]* [/color]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339号;[/align][align=left][color=#191919]* [/color]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856号;[/align][align=left][color=#191919]* [/color]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454号[/align][align=left]2018年第88号指出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参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2017年 第10号)相关要求,进行境内责任人授权、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产品备案信息报送、备案信息凭证打印等相关工作。[/align][align=left]关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报告、境内化妆品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等有关事宜,参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报告要求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7〕72号)执行。[/align][align=left][b]2.2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流程与要求[/b][/align][align=left]在以前,进口非特化妆品审批事权归国家食药监总局,企业每进口一种新化妆品,都要到北京提交材料,并等待专家审评。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后,审批时限由以往3个月左右缩减为5个工作日。这意味着,首次非特进口备案试点以来,国外产品在国内的上市时间平均提前了两个半月。那弱化了事前审批流程,服务企业,便利消费者,但是否意味着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有所降低?答案是否定的,甚至要求更高了,接下来就具体看看备案流程与要求。[/align][align=left]2.2.1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流程[/align][align=left]第一步(形式审查):[/align][align=left][img=,690,27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1556140017_6074_3051334_3.jpg!w690x279.jpg[/img][/align][align=left] 第二部(技术审评):[/align][align=left][img=,690,31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1556236121_4915_3051334_3.jpg!w690x312.jpg[/img][/align][align=left] 2.2.2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申请资料(见表1)[/align][align=left]表1[/align][table=662][tr][td] [align=left]序号[/align] [/td][td] [align=left]提交材料名称[/align] [/td][td] [align=left]要求[/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1[/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申请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纸质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2[/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产品中文名称应当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的要求。[/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1[/color][color=windowtext])命名依据中应提供申报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含使用目的或使用部位)、属性名具体含义的解释。约定俗成的、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2[/color][color=windowtext])产品中文名称中若有表明产品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以及含颜色、色号、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的,应加以解释。[/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3[/color][color=windowtext])产品中文名称中若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加以解释。[/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4[/color][color=windowtext])产品中文名称中的修饰、形容词或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等的,应加以解释。[/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5[/color][color=windowtext])需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名。[/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3[/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产品配方[/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产品配方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执行。[/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4[/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应包括在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外文版及中文译文)及产品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的承诺。[/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5[/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产品包装图片[/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图片;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6[/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产品生产工艺简述[/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提供的生产工艺简述应包括工艺流程简图,工艺简述应能简明扼要地反映产品的实际生产过程,包括操作步骤、各步骤中涉及的原料等。产品配方中所有原料应在生产工艺中列出,原料名称应与产品配方一致。工艺简述应与工艺简图相符。[/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7[/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产品技术要求[/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要求编制。[/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8[/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1[/color][color=windowtext])产品检验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执行。[/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2[/color][color=windowtext])检验报告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十八条执行。[/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9[/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参照《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执行。[/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10[/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化妆品适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参照《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要求对进口化妆品提交承诺书的公告》执行。[/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11[/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执行。[/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12[/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境外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认证机构或第三方出具或认可。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我国使(领)馆确认;所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13[/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参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color][/align] [/td][/tr][/table][align=left] [/align][align=left]由以上可以看出,“备案制”与许可申报所需要的资料是一样的,只是在监管模式有了改变,药品监管部门在产品备案后组织对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产品安全性判断的,应当要求境内责任人于30日内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发现依据现有资料无法判断产品安全性的,应当告知境内责任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并在确认备案资料符合要求前暂停进口及销售该产品;发现存在违法情形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对相关产品进行责令下架、召回处理。[/align][align=left][b]2.3新备案模式与传统注册比较(见表2)[/b][/align][align=left]表2[/align][table=546][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项目[/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新备案模式[/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传统注册[/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审核制度[/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备案制[/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行政许可申报[/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接收窗口[/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 [/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境内责任人注册在11个自贸区所在省的,由当地药监局接收,其他仍报国家局[/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国家药监局[/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 [/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授权申请[/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 [/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国外申请人授权在华公司作为境内责任人[/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国外申请人授权在华公司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在华公司责任[/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 [/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负责产品进口和经营,并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仅负责产品行政许可[/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 [/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批准或备案凭证编号格式[/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简称)+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国妆备进字J+四位年份数字+四位编号[/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 [/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批准或备案凭证 有效期[/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未知[/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 [/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4[/color][color=windowtext]年[/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 [/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许可或者备案凭证 生成流程及形式[/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 [/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形式审查通过后备案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备案信息凭证供企业自行下载打印[/color][/align] [/td][td]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技术审查通过后发放行政许可批件证书[/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windowtext] [/color][/align] [/td][/tr][/table][align=left]由上表看出,新备案模式与传统注册最大的差异体现在备案流程或许可及境内责任人的要求。新备案模式最大优势体现在企业通过资料形式审查后就可以获得备案号进行进口销售。国家局行政许可要求在通过所有形式和技术审查后才能获得许可号进行进口销售。两者相比,前者更利于企业将产品快速投放市场。但在资料要求上,两者几乎保持一致。可见,境内责任人的出现,实际上是为了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和我国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更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另外,根据现行规定,无论是进口非特化妆品还是国产非特化妆品,均未设置备案有效期。但是,未设置备案有效期并不意味着一次备案,终生有效。”据悉,国家药监局正起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将会对已备案产品提出年报制度要求,企业定期通过网上备案平台填报产品的生产进口、上市销售、不良反应监测等情况。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产品备案信息将会被清理,避免网上备案平台出现“僵尸产品”堆积现象。[/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b]3.总结[/b][/align][align=left]将首次进口非特化妆品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改事前“点头”为事后“摇头”,首次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管理时代。试点期间,全国范围内已经有近3000种首次进口非特化妆品完成备案。其中,上海浦东自贸区试点时间较长,试点一年多来,完成备案进口产品已达2500余个。广东、四川、浙江等省也已有进口产品完成备案。最近,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等各个地方药监局相续出台进口化妆品非特备案办事指南,企业可以根据指南进行备案工作。此次88号文件,官方名义是“贯彻国务院落实简政放权和证照分离的改革的要求”,实际意义是“适应化妆品行业发展需要”将进口品和国产品带到了同一起跑线。[/align]

  •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总局2013年第10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由总局发布,针对省局执行中反映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备案检验机构增补工作  针对省局反映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指定检验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原国家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181号)要求,增补相应数量的备案检验机构,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总局备案。  二、关于美白化妆品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一)关于美白化妆品的范围界定。凡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效果的,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许可管理;产品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且功效宣称中明确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管理,审核要求参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产品明示或暗示消费者是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功效宣称中不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二)关于美白化妆品的功效宣称管理。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美白增白功能;以美白系列套装形式销售的产品,系列产品中应当至少有一件产品为美白化妆品,内部单品中不具有美白功效的,不得通过加注“美白系列”等形式变相宣称美白功能。  (三)关于美白化妆品注册申报程序。美白化妆品申报许可程序严格按照现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规定要求执行。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化妆品参照现行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审评程序执行,产品申报时不需提交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要求提交检验报告,送检样品直接由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封样,“产品类别”栏中注明“祛斑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  三、关于美白化妆品过渡期安排  已获得备案凭证(批件)的美白化妆品,至原备案(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凭证(批件)有效期延续的,原备案(许可)管理部门应按照原有规定办理有效期延续,并督促指导企业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产品类别变更。  已获得备案凭证或批件的美白化妆品申请变更产品类别或重新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时,不需提交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通告》实施前化妆品备案指定检验机构或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已经受理的美白化妆品,已检测项目不需另行补做。需补做检测项目的,补充检验报告应当由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送检样品的批次可不同于原检验批次,送检样品由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封样。  四、关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衔接  2014年6月30日新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正式实行后,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指导企业按新要求进行网上备案的同时,应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原备案产品的网上补充备案工作。补充备案工作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无法按时完成的,应说明相关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2014年4月11日

  •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2014年04月11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总局2013年第10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由总局发布,针对省局执行中反映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备案检验机构增补工作  针对省局反映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指定检验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原国家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181号)要求,增补相应数量的备案检验机构,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总局备案。  二、关于美白化妆品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一)关于美白化妆品的范围界定。凡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效果的,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许可管理;产品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且功效宣称中明确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管理,审核要求参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产品明示或暗示消费者是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功效宣称中不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二)关于美白化妆品的功效宣称管理。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美白增白功能;以美白系列套装形式销售的产品,系列产品中应当至少有一件产品为美白化妆品,内部单品中不具有美白功效的,不得通过加注“美白系列”等形式变相宣称美白功能。  (三)关于美白化妆品注册申报程序。美白化妆品申报许可程序严格按照现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规定要求执行。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化妆品参照现行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审评程序执行,产品申报时不需提交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要求提交检验报告,送检样品直接由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封样,“产品类别”栏中注明“祛斑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

  • 化妆品和日化产品检验检测服务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866.html[/url]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font=宋体][size=16px]服务范围[/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1)化妆品非特备案[/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2)化妆品产品检测(清洁类、卫生类化妆品、护肤类化妆品、护发类化妆品、美容类化妆品、美发类、口腔卫生类等)[/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3)日化用品(洗涤剂、洗洁精、洗衣液、洗衣粉等)[/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纸巾、纸尿裤、卫生护垫等)[/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5)消毒产品[/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 [/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检测项目[/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1)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一般产品:微生物、重金属;[/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祛痘除螨类产品:微生物,重金属,甲硝唑及抗生素(盐酸美满霉素、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盐酸多西环素、氯霉素);[/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去屑类产品:微生物,重金属,去屑剂4项(水杨酸、酮康唑、氯咪巴唑、吡罗克酮乙醇胺盐);[/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其他产品:甲醇,pH值,防晒剂,α-羟基酸5项(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等[/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2)化妆品产品质量检测与评价[/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微生物指标、重金属(铅、砷、汞、铬、镉等)、限用物质分析(抗生素、塑化剂、着色剂、香料等)、防腐剂(防腐剂、防腐挑战等)、禁用物质测试(糖皮质激素100项、雌激素、雄激素等)[/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3)日化用品[/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微生物(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重金属、稳定性、总活性物含量、甲醇、甲醛等[/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物理性能、卫生指标(微生物、重金属、荧光物质等)[/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5)消毒产品[/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外观、有效活性成分测定、稳定性、金属腐蚀性、微生物杀灭性能等[/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6)日化产品配方剖析[/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通过综合的分离和分析手段对复杂的未知化学品的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中广测提供化妆品产品配方剖析,涉及洗发、护发用品、护肤用品、美容用品、口腔卫生制品,如啫哩、面膜、膏霜、护发、护肤、粉底液等产品[/size][/font][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化妆品和日化产品检验检测[/td][td]化妆品和日化产品检验检测[/td][td]化妆品和日化产品检验检测[/td][/tr][/table]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

    2011年12月6日,中国国家食品和药物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该第一批清单包含1710在中国化妆品产品中使用的成分,是2003年版本中所列成分数量的一半左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某些成分的使用限量和使用范围的限制。更多的IECIC批次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发布。 首批草案的公众评审的截止日期是2011年12月13日。 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部《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整理了截止2000年底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3265种,其中一般化妆品原料2156种,特殊化妆品原料546种,天然化妆品原料(含中药)563种。

  • 科学使用化妆品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消费提示1.化妆品不应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2.选购化妆品时,消费者应结合自身消费需求,注意化妆品标签标识中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 用期限和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等。同时,消费者在购买进口 产品时,还应注意产品必须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3.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或过去由卫生部批准或 备案的化妆品,如需辨别产品 的真伪,消费者可登录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 sfda.gov.cn)“数据查询” 栏目进行查询。二、过敏自我诊断如有以下2条以上的症状,除了要及时清洗皮肤外, 最好是到医院处理。1.皮肤瘙痒,总想挠几下;2.某些部位出现红斑或者大片潮红;3.皮肤出现灼热甚至疼痛;4.局部明显肿胀;5.皮肤上长出小疙瘩,但又不像粉刺;6.出现一串串的小水泡;7.局部皮肤溃烂。三、皮肤的类型及自我识别根据皮肤的特点,人们把皮肤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要想保护好自己的皮肤,就得先搞清自己皮肤属于哪一种类 型,然后根据各种类型皮肤的特点,科学地使用化妆品进行 美容或进行皮肤的保健。1.皮肤的类型(根据皮肤皮脂分泌的多少分类)(1)干性皮肤;(2)油性皮肤;(3)中性皮肤;(4)混合型皮肤;(5)此外还有过敏性皮肤。2.皮肤类型鉴别 有些人不知道自己的皮肤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就盲目 地使用化妆品,这样做就有可能使皮肤受到损害。如果每个人所使用的化妆品能与自己分泌的皮脂组分相同时,那么这种化妆品是最理想的。 鉴别皮肤类型的简便方法是:取一块柔软的卫生纸巾 或吸墨纸,在鼻翼两侧或前额部反复擦拭,将皮肤上分泌 的皮脂尽量地拭取下来。如果纸巾上满是油光,说明皮腺的分泌功能比较旺盛,属于油性皮肤;纸巾上无油光且颜色较浅的,则是干性皮肤;介于两者之间的,属于中性皮肤;如果不同部位的油脂含量不同,则属于混合型皮肤。希望您能根据自己皮肤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化妆品。四、购买国产(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要认准新编号(国产、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非特殊化妆品 的产品批准文号(备案号)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1)原卫生部核发的;如:卫妆特字(2003)第0180号(2)2008年起国家局核发的 如:国妆特字G20080040号2.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1)原卫生部核发的 如:卫妆特进字(2003)第0180号(2)2008年起国家局核发的 如:国妆特进字J200802003.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1)原卫生部核发的 如:卫妆备进字(2006)第0279号(2)2008年起国家局核发的 如:国妆备进字J200804992010年11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该《规范》第七条明确 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编号将改成字母缩写的形式。具体是: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进口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其中, “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的年份和顺序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2011年4月1日之后生 产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时一定要看准新编号再买。五、化妆品使用顺序解答水质、霜质、油质化妆品的基本使 用顺序,是最基本的常识,即“先水、中 乳,最后油”。六、汞超标类化妆品的坏处“汞超标”产品的美白或祛斑作用很快,让皮肤看 上去很白皙。但“汞超标”产品可破坏皮肤的正常生理结 构,产生异常的皮肤色素沉着,出现“黑皮症”,甚至进 而损害神经、消化和内分泌系统,导致内脏受损。七、化妆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1.不要出现敏感现象,就换成整套敏感肌肤的专用 保养品因为皮肤一旦过敏,就变得异常娇气,如果在此时更 换一系列的化妆品的话,那容易给肌肤带来伤害。所以, 最好先停用带刺激性的产品(如含有酒精成分或果酸成分 的产品)逐渐更换。2.当脸上长出很多痘痘,并不是皮肤没洗干净痘痘可能是肌肤敏感的症状,或是因为压力而发的成人痘痘,这时要去看医生,而不能一味的猛擦治痘产品, 或去角质或深层清洁,这些都会更加刺激皮肤。3.不要把洗面乳直接抹在脸上搓洗没搓起泡沫的洗面乳会紧紧地贴在皮肤表面,伤害皮脂膜。正确的方法是先加清水搓揉发泡,因为发泡后的 洗洁剂才能发挥清洁效果,而且泡沫状比未发泡的乳状温和。洗脸时要先洗T字部位,两颊轻轻带过,用温水洗净。4.常清洗粉扑不干净的化妆用具,会让肌肤很敏感,对化妆用具一 定要进行清洗,因为补妆时脸上的油脂会被粉扑吸走,吸满油脂的粉扑与空气接触,正是细菌的最好繁殖地。一星期要清洗一次粉扑,用专用的清洗剂或温和香皂都可以, 洗后用面巾纸按压吸水,再阴干。5.皮肤干痒,不要用滋润乳霜因为浓稠粘腻的保养品,对敏感肌肤是负担,所以在 皮肤感到又干又痒时千万别用。太油太滋润的保养品,容 易刺激敏感肌肤,而且也不容易吸收,选择“乳液”的质 地比乳霜和精华液更适合敏感肌肤。6.不要试图用粉去遮饰红红干干的皮肤因为这可能是皮肤在发炎,而正在发炎的敏感肌肤要 首先停止化妆。对于已经发炎的敏感肌肤,上粉也无法服 帖,还会因不透气而导致敏感加剧,因此最好不要上妆, 让皮肤好好休息几天。如果非化妆不可,只要防晒加上蜜 粉就可以了。八、如何识别进口化妆品的真假?据相关规定,在我国销售和使用(包括发廊、美容院 使用)的进口化妆品都必须加贴中文标签,且标签内容有严格规定。因此,消费者可借助“五看”中文标签内容、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号)和辨别“CIQ标志”进行 初步判别“正宗”进口化妆品。一看中文是否为规范汉字,即简化字,字高度不小于1.8mm;二看是否注明了原产国或地区;三看是否有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四看是否标明产品的净含量或净容量;五看是否有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号)。但对体积小,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化妆品(如唇膏、化妆笔 等),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的名称。此外,生产日期 或期限使用日期必须打印在包装上,并在中文标签上注明 其具体位置。具有上述规范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号)和检验标志的进口化妆品品质得到保证,消费者可根据各自需求放心选购。

  • 化妆品分析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7701.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size=16px] 化妆品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的,或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CMA)能力范围中不包括石棉项目的,化妆品企业可以同时另行选择其他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CMA)并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siz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color=#000000] [/color][size=16px]自2019年11月1日起,此前已获得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格认定或指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或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相关资格自动终止,同一产品的注册或备案检验项目,一般应当由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涉及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的,或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CMA)能力范围中不包括石棉项目的,化妆品企业可以同时另行选择其他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CMA)并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size][table][tr][td]类别[/td][td]描述[/td][/tr][tr][td][color=#000000]肤用化妆品[/color][/td][td]指面部及皮肤用化妆品,如各种面霜、浴剂等[/td][/tr][tr][td][color=#000000]发用化妆品[/color][/td][td]指头发专用化妆品,如香波、摩丝、喷雾发胶等[/td][/tr][tr][td]美容化妆品[/td][td]主要指面部美容产品,也包括指甲头发的美容品[/td][/tr][tr][td]特殊功能化妆品[/td][td]指添加有特殊作用药物的化妆品,如驱蚊产品[/td][/tr][/table]检测项目[table][tr][td]热点项目[/td][td]常规项目[/td][/tr][tr][td]重金属分析、微生物污染测试、防晒指数测试[/td][td]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化妆品组分/原材料毒理学档案(TPS)、产品资料档案(PIF/PIP)材料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SDS)[/td][/tr][tr][td=1,2]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td][td]毒性风险评估(TRA)、体外细胞毒性实验、致癌、致畸和致突变审核(CMR)[/td][/tr][tr][td]REACH注册服务、标签审核、成分审核[/td][/tr][tr][td]其他有害物质测定(甲醛、甲醇、邻苯二甲酸酯类等)[/td][td]化妆品原材料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化妆品用水水质检测、香料过敏测试、防腐剂有效性测试、着色剂鉴定、稳定性测试[/td][/tr][/table][table][tr][td][color=#000000]功效[/color][/td][td]描述[/td][/tr][tr][td]保湿能力[/td][td]测定特定时长内的皮肤水分含量的变化,确定产品保湿性能。[/td][/tr][tr][td]美白能力[/td][td]测定一定周期内的皮肤肤色的变化,确定产品美白性能。[/td][/tr][tr][td]祛斑能力[/td][td]测定一定周期内的皮肤色斑的变化,确定产品祛斑性能。[/td][/tr][tr][td]抗皱能力[/td][td]通过高分辨率3D图像对皮肤状态进行测量评估,确定产品抗皱效果。[/td][/tr][tr][td]控油能力[/td][td]测定特定时长内的皮肤油脂含量的变化,确定产品控油性能。[/td][/tr][tr][td]祛痘能力[/td][td]通过临床评估观察一定周期内的皮肤痘痘的变化,确定产品祛痘性能。[/td][/tr][tr][td]SPF/PA值测定[/td][td]通过模拟紫外线照射,评价防晒品对阳光中紫外线UVB和UVA的防护能力。[/td][/tr][tr][td]防晒防水性能力[/td][td]使用防晒产品后在水中浸泡,然后通过模拟紫外线照射,评价防晒产品的防水性能。[/td][/tr][/tabl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化妆品成分分析[/td][td]抗皱能力、美白能力、有害物质[/td][td]防晒防水能力[/td][/tr][/table]

  • 缅甸的特殊化妆品,看起来像用泥巴涂鸦,其实还有这么多功效

    说起对美的追求,我们国家可以说是当仁不让了。我们国家自古以来妇女们对自身的打扮就十分注意,无论是妆容还是服饰,每个朝代都有它自己的特色,也流传下来不少相关文化。而到了现代,女性们对自己的外表则是更看重了,不仅会买很多衣服鞋子,还会用各种昂贵的化妆品护肤品。而旅游业的发展在大大方便了国民出行之外,也方便了很多女性,她们可以去国外买到自己想要的化妆品,可以说对美的追求是任何一个女性都有的。而每个国家对美的标准也不太一样,尽管我们国家现在的审美都是比较统一的,但是在从前不同朝代的人们的审美也是不一样的。而很多国外的国家,他们的审美就和我们更不同了。今天要说的这个国家是缅甸,说起缅甸,大家都很熟悉,这个国家和我们中国一样都处于亚洲,并且相邻很近,这些年来去缅甸旅游的中国游客也不在少数。而今天要说的,则是缅甸的一种比较特别的化妆品,它和我们常用的化妆品不太一样,并且化在脸上的效果也不一样,如果被我们国家的人看见了,可能还会大吃一惊。那么这种化妆品究竟是什么呢,缅甸人把它叫做特纳卡,是一种画在脸上的装饰。很多第一次去缅甸的游客看到这种特纳卡时,还以为是小孩子在玩颜料画上去的涂鸦,可是后来发现很多妇女脸上也有。这就让人很奇怪了,这种像泥巴一样的花纹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大家都喜欢在脸上画上这个呢?其实这种涂鸦是缅甸的一种传统,并且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如果一个小孩子脸上没有画特纳卡,就会被人嘲笑的。而对于男人来说,为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做特纳卡,也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人们会觉得这个男人很有责任心并且很勤劳,可见特纳卡在缅甸人心目中还是很重要的。一般的特纳卡都是化成树叶的形状的,双颊各画一个,有些缅甸妈妈也比较有创造力,不给孩子树叶,绘画上一些小动物,显得很可爱。而这种特纳卡本身也被他们看作是一种护肤品,可以护肤还可以防晒。并且这种特纳卡还是一种天然的香水,香味非常清新怡人,画上特纳卡,身上都不用喷香水了。并且特纳卡还可以驱蚊,画上就不怕被蚊子咬,还能清热,看来特纳卡还真是一种神奇的东西,居然有这么多功效。而特纳卡最受欢迎的原因其实还是因为它的护肤效果非常好,这种特纳卡可以隔绝紫外线,保护皮肤,防止被晒黑,所以在女性之间非常受欢迎而特纳卡制作起来手续也很简单,并且这是一种天然植物做成的护肤品,所以价格也很亲民,家家户户都用得起。而特纳卡已经在缅甸流行了几千年,一直到现在人们还在使用,可见它确实有一定的效果。那么你对这种特殊的护肤品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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