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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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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相关的资讯

  • “国四”即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升级,崂应7004型为执法助力!
    2022年12月1日,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将正式实施,其中上海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此次排放标准的升级,意味着国家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监测要求越来越严格,这不仅关系着新车的市场投放,对于在用车的排放监测也必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和任务。 针对在用车排放监测,推荐使用崂应7004型透射式烟度计,此仪器主要适用于柴油车尾气检测、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可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依据。
  • 锐意自控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助力尾气环保执法检测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大气污染正在向工业燃煤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复合型发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较大,尤其是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放,对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而污染治理,当以检测为先。一、 政策标准介绍我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放检测虽起步较晚,但在政策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上也形成了体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34号公告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各地也纷纷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防治污染条例或办法,严格控制柴油货车联合执法体系,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开展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测。此外,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明确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要求。表一、GB 3847-2018排气烟度限值要求表二、GB 36886-2018排气烟度限值要求二、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抽检技术难点基于政策和标准的要求,国家和地方相关执法部门、第三方检测公司相继引进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设备,国内做相关设备的厂家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在实际的应用中还面临着诸多难点:1、 检测数据输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GB 3847-2018和GB 36886-2018中对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做了明确规定。此外,在路检和入户检测时一般要求现场打印检测报告,对设备的准确性和响应时间也有严格的要求。表三、GB3847-2018和GB36886-2018中对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检测项目误差要求不透光度N最大允许误差:±2.0%光吸收系数K最大允许误差:±2.0%温度±4% (相对误差) 或 ±0.5℃(绝对误差) 湿度±5%相对误差或±3RH(绝对误差)压力±3% (相对误差) 或±2kPa(绝对误差)转速±50r/min油温±5℃2、 设备的便携性和电池续航能力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查一般要求设备具备单人便携使用的能力,满足执法人员在路检或入户检查的时候通过手提或背负等方式实现便携移动。而目前国内大部分的烟度计需要连接电源或外接移动电源使用,无法满足操作便携性的要求,限制了其使用场所。3、 数据联网上传相关地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执法检测中要以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取证,检测结果和相关数据须上传到监管平台。因此,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测中APP的智能性和云端联网功能也尤为重要。三、 锐意自控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专为环保路检执法设计锐意自控基于多年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与设备研发经验,深入调研市场需求,积极投入研发资源,不断升级和完善产品以应对不同地区的检测要求,推出一款专为环保路检执法设计的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可同时测量排气烟度、转速、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等参数,也可选配油温传感器、视频摄像头及打印机。满足GB 3847 -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和GB 36886-2018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的相关性能指标要求。产品特点:1、透射式烟度计采用分流式技术保护光学系统,不受排烟污染,满足GB 3847-2018和GB 36886-2018标准中±2.0%测量精度的要求,具备自动调零功能;检测室采用恒温控制技术,可有效防止水汽冷凝。2、便携式设计、操作便捷。烟度计主机集成高容量电池(12V/35AH),正常满电可连续进行12小时持续测量,不受现场使用场所限制。扩展单元转速表、环境参数测试仪采用一体化机箱设计,烟度计主机配置有拉杆式机箱,携带操作便捷,满足执法人员路检或入户检查的需要。3、配置Wi-Fi无线通讯模块,设备在单机模式下即可实现无线通讯;此外,通过物联网信息传输技术也可将测试信息上传至监管平台。4、使用智能平板和专业的非道路测试软件操作,将控制和测量单元分开,可连接打印机现场打印检测报告。也可选配视频模块,实时保存视频记录和测试数据,留存车辆图像信息,检验结果溯源清楚。此外,锐意自控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已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证书、软件产品等级测试报告。四、 锐意自控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应用案例武汉是中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机动车保有量近年来持续上升。2020年6月,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武汉市政府发布《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同年7月印发《武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条例》中明确要求要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可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抽测,通过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取证,并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行为进行处罚。2020年12月,锐意自控参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关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便携式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项目要求设备具备单人便携使用,满足路检执法人员通过手提或背负等方式实现便携移动,设备应自带工作电源,不受使用场所限制。项目将在入户检查、路检路查、机构督察等场景下为环保执法人员提供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的工具支撑,便于快速、精准、便捷的获取检测结果、录入和上报检查结果,提升现场执法效能。为满足招标需求,锐意自控制定了7天24小时的快速响应服务机制,协同内部技术人员不断的升级完善产品。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联合第三方测试机构在青山区、江汉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汉阳区、武昌区现场进行道路测试,现场操作人员对锐意自控的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的设备操作便携性、测量的准确性、报告输出的及时性和软件使用智能性给予充分肯定。在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的指导下,锐意自控顺利完成了本次“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便携式设备采购项目”的交付任务。锐意自控企业介绍锐意自控坐落于武汉“光谷”,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前身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气体分析仪器事业部,于2016年正式作为四方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开始独立运行,专业服务于环境监测、过程气体、智慧计量等领域。 锐意自控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依托母公司四方光电的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优势,开发了基于非分光红外(NDIR)、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激光拉曼(LRD)、超声波(Ultrasonic)、热导(TCD)、光散射探测(LSD)等技术原理的一系列推陈出新的气体分析仪产品,主要有:烟气分析仪、煤气分析仪、沼气分析仪、尾气分析仪以及超声波燃气表和气体流量计。其中自主研发生产的便携式红外沼气分析仪、微流红外烟气分析仪、 红外煤气分析仪曾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红外煤气分析仪获得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优秀产品奖荣誉,其核心技术获得湖北省发明专利金奖。 公司“微流红外烟气传感器研究及产业化”获得工信部2019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 湖北锐意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助力尾气环保执法检测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大气污染正在向工业燃煤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复合型发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较大,尤其是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放,对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而污染治理,当以检测为先。  一、政策标准介绍  我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放检测虽起步较晚,但在政策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上也形成了体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34号公告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各地也纷纷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防治污染条例或办法,严格控制柴油货车联合执法体系,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开展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测。  此外,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明确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要求。  表一、GB 3847-2018排气烟度限值要求  表二、GB 36886-2018排气烟度限值要求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抽检技术难点  基于政策和标准的要求,国家和地方相关执法部门、第三方检测公司相继引进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设备,国内做相关设备的厂家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在实际的应用中还面临着诸多难点:  1、检测数据输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GB 3847-2018和GB 36886-2018中对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做了明确规定。此外,在路检和入户检测时一般要求现场打印检测报告,对设备的准确性和响应时间也有严格的要求。  表三、GB3847-2018和GB36886-2018中对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  2、设备的便携性和电池续航能力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查一般要求设备具备单人便携使用的能力,满足执法人员在路检或入户检查的时候通过手提或背负等方式实现便携移动。而目前国内大部分的烟度计需要连接电源或外接移动电源使用,无法满足操作便携性的要求,限制了其使用场所。  3、数据联网上传  相关地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执法检测中要以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取证,检测结果和相关数据须上传到监管平台。因此,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测中APP的智能性和云端联网功能也尤为重要。   三、湖北锐意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专为环保路检执法设计  湖北锐意基于多年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与设备研发经验,深入调研市场需求,积极投入研发资源,不断升级和完善产品以应对不同地区的检测要求,推出一款专为环保路检执法设计的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可同时测量排气烟度、转速、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等参数,也可选配油温传感器、视频摄像头及打印机。满足GB 3847 -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和GB 36886-2018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的相关性能指标要求。产品特点   1、透射式烟度计采用分流式技术保护光学系统,不受排烟污染,满足GB 3847-2018和GB 36886-2018标准中±2.0%测量精度的要求,具备自动调零功能;检测室采用恒温控制技术,可有效防止水汽冷凝。  2、便携式设计、操作便捷。烟度计主机集成高容量电池(12V/35AH),正常满电可连续进行12小时持续测量,不受现场使用场所限制。扩展单元转速表、环境参数测试仪采用一体化机箱设计,烟度计主机配置有拉杆式机箱,携带操作便捷,满足执法人员路检或入户检查的需要。  3、配置Wi-Fi无线通讯模块,设备在单机模式下即可实现无线通讯;此外,通过物联网信息传输技术也可将测试信息上传至监管平台。  4、使用智能平板和专业的非道路测试软件操作,将控制和测量单元分开,可连接打印机现场打印检测报告。也可选配视频模块,实时保存视频记录和测试数据,留存车辆图像信息,检验结果溯源清楚。  此外,湖北锐意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已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证书、软件产品等级测试报告。  四、湖北锐意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应用案例  武汉是中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机动车保有量近年来持续上升。2020年6月,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武汉市政府发布《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同年7月印发《武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条例》中明确要求要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可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抽测,通过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取证,并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020年12月,湖北锐意参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关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便携式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项目要求设备具备单人便携使用,满足路检执法人员通过手提或背负等方式实现便携移动,设备应自带工作电源,不受使用场所限制。项目将在入户检查、路检路查、机构督察等场景下为环保执法人员提供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的工具支撑,便于快速、精确、便捷的获取检测结果、录入和上报检查结果,提升现场执法效能。  为满足招标需求,湖北锐意制定了7天24小时的快速响应服务机制,协同内部技术人员不断的升级完善产品。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联合第三方测试机构在青山区、江汉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汉阳区、武昌区现场进行道路测试,现场操作人员对湖北锐意的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的设备操作便携性、测量的准确性、报告输出的及时性和软件使用智能性给予充分肯定。  在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的指导下,湖北锐意顺利完成了本次“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便携式设备采购项目”的交付任务。  湖北锐意企业介绍  湖北锐意坐落于武汉“光谷”,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前身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气体分析仪器事业部,于2016年正式作为四方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开始独立运行,专业服务于环境监测、过程气体、智慧计量等领域。  湖北锐意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依托母公司四方光电的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优势,开发了基于非分光红外(NDIR)、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激光拉曼(LRD)、超声波(Ultrasonic)、热导(TCD)、光散射探测(LSD)等技术原理的一系列推陈出新的气体分析仪产品,主要有:烟气分析仪、煤气分析仪、沼气分析仪、尾气分析仪以及超声波燃气表和气体流量计。其中自主研发生产的便携式红外沼气分析仪、微流红外烟气分析仪、 红外煤气分析仪曾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红外煤气分析仪获得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优良产品奖荣誉,其核心技术获得湖北省发明专利金奖。 公司“微流红外烟气传感器研究及产业化”获得工信部2019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 湖南省工程机械管理服务协会发布《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检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有关专家:《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检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者请填写《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反馈给协会秘书处,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联系人: 钟露 联系电话:13337219188电子邮箱:2623809691@qq.com 湖南省工程机械管理服务协会 2024年3月30日附件1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检测技术规范.pdf附件2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3 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doc
  • 湖北锐意推出碳通量气体检测、发动机排放检测及燃气热值分析等高端气体分析仪器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的决策部署,设立了2000亿元以上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政策面向教育、实训基地、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新型基础设施等十大领域。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88665.SH)旗下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意”)是一家专业提供气体成分及流量测量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基于四方光电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的优势,开发了系列非分光红外(NDIR)、非分光紫外(NDUV)、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激光拉曼(LRD)、超声波(Ultrasonic)、热导(TCD)、光散射探测(LSD)等技术原理的气体成分流量仪器仪表,产品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冶金、煤化工、生物质能源等各个行业。湖北锐意针对国家政策以及当前研究热点问题,选择碳通量气体检测、发动机排放检测及燃气热值分析三个重点方向,推荐以下行业解决方案。一、碳通量气体检测解决方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国家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通过监测数据可以预测未来的气候变化趋势和评价生态系统碳循环对全球变化的响应与适应特征,为“双碳”目标的达成提供参考数据,为现代地球系统科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关注的重大科学问题提供研究依据。碳通量在线监测网络主要包含土壤温室气体通量测量和大气环境涡度协方差测量系统两种方法。湖北锐意依托气体分析传感器平台优势,分别开发了土壤碳通量分析仪与大气环境涡度协方差测量系统。(一)土壤碳通量分析仪土壤生态系统中的碳元素主要是通过土壤呼吸来实现碳循环,对土壤呼吸过程中CO2释放量的准确监测是评价生态系统中碳汇过程的关键。通量测定法是最为常用的测定方法,即直接测定土壤和大气间的CO2交换量,也是评价土壤生态系统碳循环过程的关键。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双碳”政策,碳监测为碳计量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煤矿等区域的无组织碳排放是碳监测的难点之一。土壤碳通量分析仪利用非分光红外气体分析技术(NDIR)测量CO2浓度、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TDLAS)测量CH4、N2O浓度。仪器外形小巧便携,方便获取多个不同点位的数据,完成不同空间与高度限值的测量要求,支持长期、连续、准确的测量。主要应用于土壤碳通量监测、森林碳通量监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城市污染气体排放监测、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高校关于环境科学、农业学与林业学相关研究等。(据测量场景不同可选配多款型号气体测量室)土壤碳通量分析仪技术参数(二)大气环境涡度协方差测量系统涡度协方差(又称涡动相关法)技术是测量和计算大气边界层内垂直湍流通量的重要大气测量技术。大气环境涡度协方差测量系统结合多款气体分析仪与超声风速仪,模块化设计,外形小巧,安装灵活。相互无干扰,专为高空监测而设计。通过对微气象中的三维风速与气体浓度进行精确测量,完成对生态系统与大气之前湍流交换的监测,即时收集流动畸变数据。适用于边界层气象研究、生态系统温室气体含量监测、野外大气监测、碳水循环研究、空气通量研究、遥感数据验证等。图左:开路式(CO2/H2O)气体分析仪图中:开路式(CH4)气体分析仪图右:三维超声风速仪大气环境涡度协方差测量系统技术参数二、发动机排放检测解决方案内燃机工业是我国重要基础产业,也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我国已经颁布和实施了GB 18352.6-2016(轻型车国六)、GB 17691-2018(重型车国六)和GB 20891-2014的2020年修改单(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等移动源新生产车排放法规以及GB 18285-2018(汽油车)、GB 3847-2018(柴油车)和GB 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在用车排放法规。其中引领内燃机行业技术发展的是新生产车排放法规,该法规体系中要求的高精度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主要包括全流稀释排放测试系统和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目前都是主要依赖国外进口产品。由于设备构成十分复杂且涉及多项高精度测量技术,进口设备往往十分昂贵,全流稀释排放测试系统单套价格通常会达到数百万元甚至是千万元以上,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单套价格也通常会达到百万元以上。进口设备不仅价格贵,还存在供货周期长、使用成本高等问题,显然不能完全满足我国作为内燃机产销第一大国的实际需求。湖北锐意依托气体成分流量仪器仪表研发平台基础优势,结合近20年发动机排放分析仪研发经验,吸收国际先进应用经验,对关键技术进行攻关突破,战略性加大投入,成功研发了全流稀释排放测试系统、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以及非常规气体分析仪等全系列产品,具有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测量准确、性能稳定、兼容性强和高效服务等特点,可满足科研机构、制造企业和检测机构等国内外用户的各种应用需求。(一)全流稀释排放测试系统基于全流稀释排放测试系统的实验室标准工况排放测试是我国移动源排放法规体系中被广泛采用的标准方法,湖北锐意针对性开发了Gasboard-9802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及其配套的Gasboard-9801发动机排放测试系统。Gasboard-9801发动机排放测试系统结合高精度氢火焰离子化检测技术(HFID)、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UV-DOAS)、非分光红外技术(NDIR)、长寿命电化学传感器技术(ECD)与凝结核粒子计数技术(CPC),同时测量发动机排气中THC、NOx、CO、CO2、O2等气体体积浓度及颗粒物数量浓度,其超低量程同时具备准确性高和响应速度快的特点,完全满足排放法规技术要求以及实际应用需求。Gasboard-9802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具有功能齐全、准确性高和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适用于轻型车、重型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各种移动源国家排放法规,可满足各种工况下不同排量和不同燃料类型内燃机的法规排放测试试验需求。目前,湖北锐意的全流稀释排放测试系统设备已经逐步成功应用于科研机构、发动机制造企业、轻型汽车制造企业、摩托车制造企业及相关检测机构等。Gasboard-9801发动机排放测试系统技术参数应用案例1、 武汉某知名高校醇氢发动机排放测试研究项目2、 常州某大型发动机制造企业实验室排放气体检测项目(二)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基于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的实际工况车载排放测试是一种更能反映移动源真实排放水平的排放测试方法,已经被我国轻型车、重型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法规引入作为标准方法的重要补充,正在法规检测和市场监督抽查等应用场景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湖北锐意针对性开发了符合法规要求的Gasboard-9805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该系统采用全自主的核心传感器分析技术,可实现排放物CO、CO2、NO、NO2、THC和PN浓度测量,以及排气流量、GPS数据、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的测量,并具备测试过程引导、自动计算排放总量、导出测试报告等功能。依托自主搭建的排气质量流量标定系统和颗粒物PN分析仪标定系统等关键标定平台,为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的溯源标定和质量检验提供了保障。目前,湖北锐意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已经成功应用于科研机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制造企业及相关检测机构等。Gasboard-9805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技术参数应用案例1、浙江某大型农用机械制造企业车载排放测试项目(三)非常规气体分析仪发动机尾气中NH3和N2O等非常规气体污染物排放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研究热点和排放法规检测项目。湖北锐意分别采用高温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UV-DOAS)和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TDLAS)成功开发了发动机原排直采NH3分析仪和N2O分析仪,已应用于新能源发动机研发工作。NH3和N2O分析仪技术参数(四)在用车排放检测系统湖北锐意基于双光束红外(NDIR)、微流红外(NDIR)、非分光紫外(UV-DOAS)等核心气体传感技术,自主研发了包括气体传感器平台、尾气分析仪、透射式烟度计、振动式发动机转速表的在用车排放检测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具有高精度、稳定性好,抗干扰能力强等特点,满足: GB 18285-2018,GB 3847-2018,GB 7258-2017,GB 7258-2017,GB 20891-2014等国标以及JJF 1375,JJG 688-2017,HJ 1014-2020等技术要求。产品广泛应用于机动车检测机构、汽车制造厂、汽车修理厂、科研机构、环保执法部门等。三、燃气热值分析解决方案天然气、沼气以及工业生产中可燃气体的高效利用对节能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确测量可燃气体成分及热值并自动优化控制燃烧过程是提高燃烧效率和控制排放污染的重要途经。天然气等碳氢燃料的气体成分分析主要依赖气相色谱法,但该方法的响应时间达90s以上,往往不能满足大多数场合的实时控制应用需求。湖北锐意在气体分析传感器平台优势基础上吸收国际先进的产品设计理念和应用经验,并结合国内应用需求,自主研发了以光谱吸收技术原理为主的一系列气体成分及热值在线测量设备,具有精度高、响应快、功能齐全等特点,可满足石油天然气、沼气、污水气体系统、垃圾填埋、玻璃陶瓷、化工、电厂和内燃机等领域应用。(一)激光拉曼光谱气体分析仪激光拉曼光谱法可以使用一个激光光源同时探测除惰性气体之外的所有气体分子,是一种非常有潜力的过程气体成分在线监测技术。但激光拉曼光谱法的特征信号较弱,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技术在气体检测领域的广泛应用。2012年四方光电牵头承担 “激光拉曼光谱气体分析仪的研发与应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解决了检测信号弱等诸多难题,成功开发了LRGA-6000激光拉曼光谱气体分析仪。设备融合10项授权发明专利,通过对仪器的发生装置、收集装置、探测装置等核心硬件进行激光功率增加、气体压力提高、作用光程增长、散射光大范围收集等技术创新,以及采用基于Ar基底自动扣除、基于标定气体干扰自动修正等激光拉曼特有的软件算法,消除环境温度、压力、干扰气体等对被测气体的影响,实现了对低密度过程气体的高精度监测,已广泛应用于天然气、乙烯裂解气、生物质燃气、变压器油溶解气、煤化工等各大领域。在热值监测领域,激光拉曼光谱技术具有突出优势。以往旧式热值仪往往只能监测总碳氢化合物的热值总量且易受水分影响,而湖北锐意激光拉曼光谱气体分析仪可以分别监测显示各组分热值,采用的特征指纹谱技术具有极强的抗干扰能力。在气体监测领域可取代气相色谱(GC)与质谱(MS):LRGA-6000激光拉曼光谱气体分析仪技术参数LRGA-3100激光拉曼光谱气体分析仪技术参数应用案例1、武汉某大型轧钢厂加热炉热值监测项目2、 非洲某大型天然气开采监测项目(二)煤气分析仪(便携型)湖北锐意煤气分析仪可同时监测8种气体浓度并自动计算显示煤气/天然气热值,且多组分同时测量无交叉干扰。据以往用户使用案例的监测结果统计来看,湖北锐意煤气分析仪在热值监测方面平均为用户节省约10%的燃烧热能,此数据反应到庞大的工业产量基数上,为用户企业节省了十分可观的燃料成本。湖北锐意红外气体分析技术包含公司授权专利12项。其中消除交叉气体干扰技术集成非分光红外气体传感器(针对CO、CO2、CH4和CnHm检测)、热导H2传感器以及电化学O2传感器,并通过软件进行修正得到准确的八组分浓度数据并计算热值。基于该技术开发的煤气分析仪能够与昂贵的在线气相色谱仪作用相当,省却了载气等长期耗材,并具备热值分析功能。主要应用于煤化工、钢铁冶金等领域的煤气成分及热值测量、高校科研院所的气体取样分析以及新能源行业的气体成分测量等。Gasboard-3100P煤气分析仪技术参数应用案例1、抚顺某石油化工研究院生物质原料热解实验室检测项目(三)便携红外天然气热值分析仪天然气作为一种新型清洁燃料也是一种混合气体,不同气源生产的天然气组分会有所不同,在天然气用作燃料时,因组分不同导致其热值出现差异。目前无论是工业还是民用,都对天然气具有依赖性。对燃烧过程中气体浓度及热值的连续监测,可精确了解天然气的燃烧效率,对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改善大气环境、实现可持续经济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湖北锐意便携式红外天然气热值分析仪可同时测量多种气体浓度,并自动计算天然气热值,可取代燃烧法热值仪。相较于适用于高校与职业院校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燃气具生产企业、燃气计量检测部门、节能监测部门、环保和配气等行业、天然气公司、液化气厂、液化气站等。Gasboard-3110P便携式红外天然气热值分析仪技术参数
  • 湖北锐意推出碳通量气体检测、发动机排放检测及燃气热值分析等高端气体分析仪器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的决策部署,设立了2000亿元以上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政策面向教育、实训基地、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新型基础设施等十大领域。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88665.SH)旗下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意”)是一家专业提供气体成分及流量测量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基于四方光电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的优势,开发了系列非分光红外(NDIR)、非分光紫外(NDUV)、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激光拉曼(LRD)、超声波(Ultrasonic)、热导(TCD)、光散射探测(LSD)等技术原理的气体成分流量仪器仪表,产品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冶金、煤化工、生物质能源等各个行业。湖北锐意针对国家政策以及当前研究热点问题,选择碳通量气体检测、发动机排放检测及燃气热值分析三个重点方向,推荐以下行业解决方案。一、碳通量气体检测解决方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国家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通过监测数据可以预测未来的气候变化趋势和评价生态系统碳循环对全球变化的响应与适应特征,为“双碳”目标的达成提供参考数据,为现代地球系统科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关注的重大科学问题提供研究依据。碳通量在线监测网络主要包含土壤温室气体通量测量和大气环境涡度协方差测量系统两种方法。湖北锐意依托气体分析传感器平台优势,分别开发了土壤碳通量分析仪与大气环境涡度协方差测量系统。(一)土壤碳通量分析仪土壤生态系统中的碳元素主要是通过土壤呼吸来实现碳循环,对土壤呼吸过程中CO2释放量的准确监测是评价生态系统中碳汇过程的关键。通量测定法是最为常用的测定方法,即直接测定土壤和大气间的CO2交换量,也是评价土壤生态系统碳循环过程的关键。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双碳”政策,碳监测为碳计量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煤矿等区域的无组织碳排放是碳监测的难点之一。土壤碳通量分析仪利用非分光红外气体分析技术(NDIR)测量CO2浓度、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TDLAS)测量CH4、N2O浓度。仪器外形小巧便携,方便获取多个不同点位的数据,完成不同空间与高度限值的测量要求,支持长期、连续、准确的测量。主要应用于土壤碳通量监测、森林碳通量监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城市污染气体排放监测、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高校关于环境科学、农业学与林业学相关研究等。(据测量场景不同可选配多款型号气体测量室)土壤碳通量分析仪技术参数(二)大气环境涡度协方差测量系统涡度协方差(又称涡动相关法)技术是测量和计算大气边界层内垂直湍流通量的重要大气测量技术。大气环境涡度协方差测量系统结合多款气体分析仪与超声风速仪,模块化设计,外形小巧,安装灵活。相互无干扰,专为高空监测而设计。通过对微气象中的三维风速与气体浓度进行精确测量,完成对生态系统与大气之前湍流交换的监测,即时收集流动畸变数据。适用于边界层气象研究、生态系统温室气体含量监测、野外大气监测、碳水循环研究、空气通量研究、遥感数据验证等。图左:开路式(CO2/H2O)气体分析仪图中:开路式(CH4)气体分析仪图右:三维超声风速仪大气环境涡度协方差测量系统技术参数二、发动机排放检测解决方案内燃机工业是我国重要基础产业,也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我国已经颁布和实施了GB 18352.6-2016(轻型车国六)、GB 17691-2018(重型车国六)和GB 20891-2014的2020年修改单(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等移动源新生产车排放法规以及GB 18285-2018(汽油车)、GB 3847-2018(柴油车)和GB 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在用车排放法规。其中引领内燃机行业技术发展的是新生产车排放法规,该法规体系中要求的高精度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主要包括全流稀释排放测试系统和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目前都是主要依赖国外进口产品。由于设备构成十分复杂且涉及多项高精度测量技术,进口设备往往十分昂贵,全流稀释排放测试系统单套价格通常会达到数百万元甚至是千万元以上,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单套价格也通常会达到百万元以上。进口设备不仅价格贵,还存在供货周期长、使用成本高等问题,显然不能完全满足我国作为内燃机产销第一大国的实际需求。湖北锐意依托气体成分流量仪器仪表研发平台基础优势,结合近20年发动机排放分析仪研发经验,吸收国际先进应用经验,对关键技术进行攻关突破,战略性加大投入,成功研发了全流稀释排放测试系统、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以及非常规气体分析仪等全系列产品,具有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测量准确、性能稳定、兼容性强和高效服务等特点,可满足科研机构、制造企业和检测机构等国内外用户的各种应用需求。(一)全流稀释排放测试系统基于全流稀释排放测试系统的实验室标准工况排放测试是我国移动源排放法规体系中被广泛采用的标准方法,湖北锐意针对性开发了Gasboard-9802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及其配套的Gasboard-9801发动机排放测试系统。Gasboard-9801发动机排放测试系统结合高精度氢火焰离子化检测技术(HFID)、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UV-DOAS)、非分光红外技术(NDIR)、长寿命电化学传感器技术(ECD)与凝结核粒子计数技术(CPC),同时测量发动机排气中THC、NOx、CO、CO2、O2等气体体积浓度及颗粒物数量浓度,其超低量程同时具备准确性高和响应速度快的特点,完全满足排放法规技术要求以及实际应用需求。Gasboard-9802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具有功能齐全、准确性高和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适用于轻型车、重型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各种移动源国家排放法规,可满足各种工况下不同排量和不同燃料类型内燃机的法规排放测试试验需求。目前,湖北锐意的全流稀释排放测试系统设备已经逐步成功应用于科研机构、发动机制造企业、轻型汽车制造企业、摩托车制造企业及相关检测机构等。Gasboard-9801发动机排放测试系统技术参数应用案例1、 武汉某知名高校醇氢发动机排放测试研究项目2、 常州某大型发动机制造企业实验室排放气体检测项目(二)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基于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的实际工况车载排放测试是一种更能反映移动源真实排放水平的排放测试方法,已经被我国轻型车、重型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法规引入作为标准方法的重要补充,正在法规检测和市场监督抽查等应用场景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湖北锐意针对性开发了符合法规要求的Gasboard-9805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该系统采用全自主的核心传感器分析技术,可实现排放物CO、CO2、NO、NO2、THC和PN浓度测量,以及排气流量、GPS数据、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的测量,并具备测试过程引导、自动计算排放总量、导出测试报告等功能。依托自主搭建的排气质量流量标定系统和颗粒物PN分析仪标定系统等关键标定平台,为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的溯源标定和质量检验提供了保障。目前,湖北锐意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已经成功应用于科研机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制造企业及相关检测机构等。Gasboard-9805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技术参数应用案例1、浙江某大型农用机械制造企业车载排放测试项目(三)非常规气体分析仪发动机尾气中NH3和N2O等非常规气体污染物排放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研究热点和排放法规检测项目。湖北锐意分别采用高温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UV-DOAS)和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TDLAS)成功开发了发动机原排直采NH3分析仪和N2O分析仪,已应用于新能源发动机研发工作。NH3和N2O分析仪技术参数(四)在用车排放检测系统湖北锐意基于双光束红外(NDIR)、微流红外(NDIR)、非分光紫外(UV-DOAS)等核心气体传感技术,自主研发了包括气体传感器平台、尾气分析仪、透射式烟度计、振动式发动机转速表的在用车排放检测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具有高精度、稳定性好,抗干扰能力强等特点,满足: GB 18285-2018,GB 3847-2018,GB 7258-2017,GB 7258-2017,GB 20891-2014等国标以及JJF 1375,JJG 688-2017,HJ 1014-2020等技术要求。产品广泛应用于机动车检测机构、汽车制造厂、汽车修理厂、科研机构、环保执法部门等。三、燃气热值分析解决方案天然气、沼气以及工业生产中可燃气体的高效利用对节能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确测量可燃气体成分及热值并自动优化控制燃烧过程是提高燃烧效率和控制排放污染的重要途经。天然气等碳氢燃料的气体成分分析主要依赖气相色谱法,但该方法的响应时间达90s以上,往往不能满足大多数场合的实时控制应用需求。湖北锐意在气体分析传感器平台优势基础上吸收国际先进的产品设计理念和应用经验,并结合国内应用需求,自主研发了以光谱吸收技术原理为主的一系列气体成分及热值在线测量设备,具有精度高、响应快、功能齐全等特点,可满足石油天然气、沼气、污水气体系统、垃圾填埋、玻璃陶瓷、化工、电厂和内燃机等领域应用。(一)激光拉曼光谱气体分析仪激光拉曼光谱法可以使用一个激光光源同时探测除惰性气体之外的所有气体分子,是一种非常有潜力的过程气体成分在线监测技术。但激光拉曼光谱法的特征信号较弱,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技术在气体检测领域的广泛应用。2012年四方光电牵头承担 “激光拉曼光谱气体分析仪的研发与应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解决了检测信号弱等诸多难题,成功开发了LRGA-6000激光拉曼光谱气体分析仪。设备融合10项授权发明专利,通过对仪器的发生装置、收集装置、探测装置等核心硬件进行激光功率增加、气体压力提高、作用光程增长、散射光大范围收集等技术创新,以及采用基于Ar基底自动扣除、基于标定气体干扰自动修正等激光拉曼特有的软件算法,消除环境温度、压力、干扰气体等对被测气体的影响,实现了对低密度过程气体的高精度监测,已广泛应用于天然气、乙烯裂解气、生物质燃气、变压器油溶解气、煤化工等各大领域。在热值监测领域,激光拉曼光谱技术具有突出优势。以往旧式热值仪往往只能监测总碳氢化合物的热值总量且易受水分影响,而湖北锐意激光拉曼光谱气体分析仪可以分别监测显示各组分热值,采用的特征指纹谱技术具有极强的抗干扰能力。在气体监测领域可取代气相色谱(GC)与质谱(MS):LRGA-6000激光拉曼光谱气体分析仪技术参数LRGA-3100激光拉曼光谱气体分析仪技术参数应用案例1、武汉某大型轧钢厂加热炉热值监测项目2、 非洲某大型天然气开采监测项目(二)煤气分析仪(便携型)湖北锐意煤气分析仪可同时监测8种气体浓度并自动计算显示煤气/天然气热值,且多组分同时测量无交叉干扰。据以往用户使用案例的监测结果统计来看,湖北锐意煤气分析仪在热值监测方面平均为用户节省约10%的燃烧热能,此数据反应到庞大的工业产量基数上,为用户企业节省了十分可观的燃料成本。湖北锐意红外气体分析技术包含公司授权专利12项。其中消除交叉气体干扰技术集成非分光红外气体传感器(针对CO、CO2、CH4和CnHm检测)、热导H2传感器以及电化学O2传感器,并通过软件进行修正得到准确的八组分浓度数据并计算热值。基于该技术开发的煤气分析仪能够与昂贵的在线气相色谱仪作用相当,省却了载气等长期耗材,并具备热值分析功能。主要应用于煤化工、钢铁冶金等领域的煤气成分及热值测量、高校科研院所的气体取样分析以及新能源行业的气体成分测量等。Gasboard-3100P煤气分析仪技术参数应用案例1、抚顺某石油化工研究院生物质原料热解实验室检测项目(三)便携红外天然气热值分析仪天然气作为一种新型清洁燃料也是一种混合气体,不同气源生产的天然气组分会有所不同,在天然气用作燃料时,因组分不同导致其热值出现差异。目前无论是工业还是民用,都对天然气具有依赖性。对燃烧过程中气体浓度及热值的连续监测,可精确了解天然气的燃烧效率,对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改善大气环境、实现可持续经济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湖北锐意便携式红外天然气热值分析仪可同时测量多种气体浓度,并自动计算天然气热值,可取代燃烧法热值仪。相较于适用于高校与职业院校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燃气具生产企业、燃气计量检测部门、节能监测部门、环保和配气等行业、天然气公司、液化气厂、液化气站等。Gasboard-3110P便携式红外天然气热值分析仪技术参数
  • ​高端国产替代正当时 四方光电打响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突围战”
    环境污染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缓解机动车排放带来的大气污染,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争相发展新能源汽车。虽然新能源汽车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现阶段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内燃机的应用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怎样有效地控制汽车污染,仍然是全球关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给环境保驾护航,全球范围内各项环保法规和标准相继出台。对我国而言,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也针对发动机排放检测制定了标准,确定了排放限值和检测方法,同时也对相关的仪器技术提出了新的需求。鉴于此,各大仪器厂商在设备开发方面也躬身入局,为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特别是针对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现状,一批国产仪器厂商在不断突破,致力于提升仪器和核心关键部件水平,实现高端国产替代。本文将分析我国发动机排放检测相关法规及仪器设备、市场现状,并以四方光电为例分享国产仪器公司在仪器深耕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成果。环保政策严控,发动机排放检测越发严格  环保法规和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主要手段。目前,世界各国制定的汽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欧洲排放法规、美国排放法规和日本排放法规三大体系。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汽车废气排放法规和欧盟(EU)的汽车废气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 美国的汽车排放法规可分为联邦排放法规即环境保护局(EPA)排放法规和加利福尼亚大气资源局(CARB)排放法规,并且其他各州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使用加州法规或者使用联邦法规 日本法规开始实施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 2005年,日本开始实施新的车辆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相较之前严格很多。  我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环保法规和标准,排放法规日趋严格。201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GB 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和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2019年7月1日起实施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2020年7月1日起实施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并将于2022年底全面实施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以防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这些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对中国排放检测领域的相关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机遇和挑战。  进口仪器设备垄断市场,中小型发动机企业不堪重负  汽车新产品的开发和新的排放控制技术的研究都离不开汽车排放检测系统。正确检测汽车有害排放物的含量是研究汽车有害排放物的形成及其控制技术和装置的重要前提。随着各国汽车排放标准的日趋严格,相关排放检测技术也不断地完善。  在汽车排放检测控制领域中,根据应用可以分为三类:(A)发动机、汽车排放研究和型式认证用排放检测设备,简称定容采样系统(CVS)或直采排放分析系统以及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 (B)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传感器,主要是高温型的O2、NOx以及 SOOT 传感器 (C)检测和维修后市场I/M站用排放检测设备。除C类排放检测设备近年来通过采用进口和国产化的尾气平台结合测功机等基本实现了国产化以外,A类排放检测设备以及B类大批量、高价格的排放检测控制传感器(O2传感器年需求近亿只、NOx以及SOOT传感器价格每只接近1000元),几乎都依靠进口。  用于排放研究和认证的高端汽车排放检测设备不同于一般的分析仪器,它包括了红外气体检测、化学发光或者紫外气体检测、加热型FID甚至在线色谱气体检测、重量法或者光学法颗粒物数量PN和质量PM 检测、CVS排气流量检测或者高湿瞬态尾气流量检测等核心模块。目前,国内分析仪器行业很少有企业同时具备气体分析领域的多种传感器技术平台以及发动机排放检测的专业知识,因此实现这种既需要高技术,又需要高度集成的高端汽车排放检测设备具有较高的难度。  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O2及NOx传感器是汽油车及柴油车的燃烧控制以及尾气后处理系统的重要部件,高温陶瓷芯片原材料的极限温差考验、HTCC芯片的制作以及封装工艺,传感器的软件测控等对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要求非常高。目前国内市场多由国外厂商垄断,国内企业用户采购成本高昂。  各个击破,推动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全产业国产化进程  针对现状,各大国产仪器公司也在全力以赴,用实际行动推动发动机排放测试设备全产业国产化进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科创版上市公司四方光电(股票代码688665)针对国产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现状及相应的市场需求,自主完成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和道路测试用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研发和生产,形成了从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I/M站检测设备,到终端用户汽车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用O2及NOx传感器的发动机排放检测的完整解决方案。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实现排气污染物循环试验  根据国五、国六标准,新型发动机应在测功机台架上进行排气污染物的循环试验。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可以按照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流程,实现对发动机排气进入大气情况的近似模拟,并完成排放气体取样和检测。该检测系统需要连续测量CO、CO2、NMHC(非甲烷总烃)、NOx等气态污染物及粉尘的浓度和排气质量流量,并记录到计算机系统中,需要集成多种气体传感技术。  四方光电基于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的组合优势,自主研发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作为传感器的高端增值应用,其稳定性好,系统误差小于2%。与发动机直采系统Gasboard-9801配套使用,可以满足轻型汽油车排放法规GB 18352-2016、重型商用车排放法规GB 17691-2018以及摩托车相关排放的要求。  图:四方光电发动机排放检测系统Gasboard-9801图:四方光电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 Gasboard-9802PEMS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测量车辆实际行驶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  在国六标准以前,新型发动机或新车型在型式认证阶段,主要是基于实验室数据验证尾气排放是否达标,但发动机在实验室中的运行状态与实际道路行驶状态存在较大差异,实验室数据可能并未真实反映发动机的实际排放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重型车国六标准均增加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PEMS)测试,即将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安装在实际道路行驶的整车上,测量得到车辆在实际行驶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国六标准要求所有需进行型式检验的发动机及汽车进行前述检测,且只有通过检测的新车才能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或注册登记。  2020年12月28日发布的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要求,从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含560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装用的柴油机,必须符合本标准。该标准是对2014年颁布的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第四阶段内容的补充。该标准的发布,为国内非道路机械主机厂设定了闹钟,国四产品的准备正式步入倒计时阶段。相较于原标准,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增加了车载法检验的限值及检测规程,并对车载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针对国内急需的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需求,四方光电快速组织研发技术团队攻关,实现了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国产化。Gasboard-9805系列是四方光电基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气体分析技术专门开发的一款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用于非道路、道路(轻型车及重型柴油车),产品可实现CO、CO2、NO、NO2、THC排放物浓度测量,以及颗粒物、排气流量、GPS数据、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的测量,并具备测试过程引导、自动计算排放总量、导出测试报告等功能。此外,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便携电池支持6小时以上续航,满足在用车车载排放检测要求。    图:四方光电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Gasboard-9805车载O2/NOx传感器: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  燃油发动机运行会释放NOx,这类气体形成的硝酸盐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NOx近年来已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关注对象。SCR作为NOx氮氧化物的主要控制技术,在国六柴油机上全面普及。氮氧传感器参与喷氨系统的闭环控制,是发动机排放系统的核心传感器。  针对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主流净化方法是使用三元催化器,将CO、NOx、HC等有害气体转化为无害气体和水,其净化效率的高低取决于混合气浓度是否保持在理论空燃比附近。由于空燃比的变化会引起排气中氧浓度相应的变化,通过在排气管中设置O2传感器,可实现O2传感器对氧浓度的检测,并向汽车的电子控制单元反馈信号。电子控制单元根据反馈信号及时调整喷油量,使得混合气的空燃比保持在理论值附近。  随着“国六”标准的颁布及逐渐实施,O2及NOx传感器前装及后装市场持续扩容,仅前装市场年需求量就达百亿元规模。但目前主要市场份额由境外厂商占据,国内需求严重依赖进口。现在为降低对境外厂商的依赖程度,国内企业必须自主研发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的O2、NOx以及SOOT传感器。  四方光电凭借多年在智能气体传感器领域的技术创新、精益生产、质量管控等硬实力,基于高温共烧陶瓷(HTCC)、高温传感器封装等自有技术平台,已经实现传感器所需核心元器件芯片的自制,建成传感器所需的元器件芯片、封装及传感器生产线,并实现批量生产。四方光电通过上下游供应链整合,核心关键零部件自主生产,为客户提供最优化的发动机配套O2、NOx及颗粒物传感器产品解决方案,实现进口替代。  图:四方光电O2/NOx/SOOT传感器  四方光电的创业团队来自于华中科技大学。副总经理董鹏举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内燃机专业,在汽车和发动机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董鹏举告诉记者,作为科创版上市公司,四方光电的发展战略一直围绕服务国家重点行业以及重要需求。未来,四方光电将继续加大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和车用核心气体传感器的研发及产业化力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完善发动机实验室定容采样CVS和直采系统、PEMS便携检测系统、以及I/M站排放检测设备的国产化替代方案 另一方面,四方光电将为售后市场提供更高可靠性能的O2、NOx和SOOT传感器产品,打赢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突围战”。文章来源:仪器信息网
  • 高端国产替代正当时 四方光电打响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突围战”
    环境污染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缓解机动车排放带来的大气污染,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争相发展新能源汽车。虽然新能源汽车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现阶段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内燃机的应用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怎样有效地控制汽车污染,仍然是全球关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给环境保驾护航,全球范围内各项环保法规和标准相继出台。对我国而言,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也针对发动机排放检测制定了标准,确定了排放限值和检测方法,同时也对相关的仪器技术提出了新的需求。鉴于此,各大仪器厂商在设备开发方面也躬身入局,为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特别是针对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现状,一批国产仪器厂商在不断突破,致力于提升仪器和核心关键部件水平,实现高端国产替代。本文将分析我国发动机排放检测相关法规及仪器设备、市场现状,并以四方光电为例分享国产仪器公司在仪器深耕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成果。环保政策严控,发动机排放检测越发严格环保法规和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主要手段。目前,世界各国制定的汽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欧洲排放法规、美国排放法规和日本排放法规三大体系。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汽车废气排放法规和欧盟(EU)的汽车废气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美国的汽车排放法规可分为联邦排放法规即环境保护局(EPA)排放法规和加利福尼亚大气资源局(CARB)排放法规,并且其他各州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使用加州法规或者使用联邦法规;日本法规开始实施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2005年,日本开始实施新的车辆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相较之前严格很多。我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环保法规和标准,排放法规日趋严格。201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GB 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和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2019年7月1日起实施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2020年7月1日起实施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并将于2022年底全面实施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以防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这些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对中国排放检测领域的相关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机遇和挑战。进口仪器设备垄断市场,中小型发动机企业不堪重负汽车新产品的开发和新的排放控制技术的研究都离不开汽车排放检测系统。正确检测汽车有害排放物的含量是研究汽车有害排放物的形成及其控制技术和装置的重要前提。随着各国汽车排放标准的日趋严格,相关排放检测技术也不断地完善。在汽车排放检测控制领域中,根据应用可以分为三类:(A)发动机、汽车排放研究和型式认证用排放检测设备,简称定容采样系统(CVS)或直采排放分析系统以及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B)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传感器,主要是高温型的O2、NOx以及 SOOT 传感器;(C)检测和维修后市场I/M站用排放检测设备。除C类排放检测设备近年来通过采用进口和国产化的尾气平台结合测功机等基本实现了国产化以外,A类排放检测设备以及B类大批量、高价格的排放检测控制传感器(O2传感器年需求近亿只、NOx以及SOOT传感器价格每只接近1000元),几乎都依靠进口。用于排放研究和认证的高端汽车排放检测设备不同于一般的分析仪器,它包括了红外气体检测、化学发光或者紫外气体检测、加热型FID甚至在线色谱气体检测、重量法或者光学法颗粒物数量PN和质量PM 检测、CVS排气流量检测或者高湿瞬态尾气流量检测等核心模块。目前,国内分析仪器行业很少有企业同时具备气体分析领域的多种传感器技术平台以及发动机排放检测的专业知识,因此实现这种既需要高技术,又需要高度集成的高端汽车排放检测设备具有较高的难度。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O2及NOx传感器是汽油车及柴油车的燃烧控制以及尾气后处理系统的重要部件,高温陶瓷芯片原材料的极限温差考验、HTCC芯片的制作以及封装工艺,传感器的软件测控等对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要求非常高。目前国内市场多由国外厂商垄断,国内企业用户采购成本高昂。各个击破,推动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全产业国产化进程针对现状,各大国产仪器公司也在全力以赴,用实际行动推动发动机排放测试设备全产业国产化进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科创版上市公司四方光电(股票代码688665)针对国产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现状及相应的市场需求,自主完成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和道路测试用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研发和生产,形成了从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I/M站检测设备,到终端用户汽车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用O2及NOx传感器的发动机排放检测的完整解决方案。 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实现排气污染物循环试验根据国五、国六标准,新型发动机应在测功机台架上进行排气污染物的循环试验。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可以按照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流程,实现对发动机排气进入大气情况的近似模拟,并完成排放气体取样和检测。该检测系统需要连续测量CO、CO2、NMHC(非甲烷总烃)、NOx等气态污染物及粉尘的浓度和排气质量流量,并记录到计算机系统中,需要集成多种气体传感技术。四方光电基于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的组合优势,自主研发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作为传感器的高端增值应用,其稳定性好,系统误差小于2%。与发动机直采系统Gasboard-9801配套使用,可以满足轻型汽油车排放法规GB 18352-2016、重型商用车排放法规GB 17691-2018以及摩托车相关排放的要求。图:四方光电发动机排放检测系统Gasboard-9801图:四方光电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 Gasboard-9802 PEMS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测量车辆实际行驶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在国六标准以前,新型发动机或新车型在型式认证阶段,主要是基于实验室数据验证尾气排放是否达标,但发动机在实验室中的运行状态与实际道路行驶状态存在较大差异,实验室数据可能并未真实反映发动机的实际排放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重型车国六标准均增加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PEMS)测试,即将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安装在实际道路行驶的整车上,测量得到车辆在实际行驶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国六标准要求所有需进行型式检验的发动机及汽车进行前述检测,且只有通过检测的新车才能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或注册登记。2020年12月28日发布的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要求,从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含560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装用的柴油机,必须符合本标准。该标准是对2014年颁布的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第四阶段内容的补充。该标准的发布,为国内非道路机械主机厂设定了闹钟,国四产品的准备正式步入倒计时阶段。相较于原标准,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增加了车载法检验的限值及检测规程,并对车载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针对国内急需的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需求,四方光电快速组织研发技术团队攻关,实现了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国产化。Gasboard-9805系列是四方光电基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气体分析技术专门开发的一款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用于非道路、道路(轻型车及重型柴油车),产品可实现CO、CO2、NO、NO2、THC排放物浓度测量,以及颗粒物、排气流量、GPS数据、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的测量,并具备测试过程引导、自动计算排放总量、导出测试报告等功能。此外,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便携电池支持6小时以上续航,满足在用车车载排放检测要求。图:四方光电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Gasboard-9805 车载O2/NOx传感器: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燃油发动机运行会释放NOx,这类气体形成的硝酸盐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NOx近年来已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关注对象。SCR作为NOx氮氧化物的主要控制技术,在国六柴油机上全面普及。氮氧传感器参与喷氨系统的闭环控制,是发动机排放系统的核心传感器。针对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主流净化方法是使用三元催化器,将CO、NOx、HC等有害气体转化为无害气体和水,其净化效率的高低取决于混合气浓度是否保持在理论空燃比附近。由于空燃比的变化会引起排气中氧浓度相应的变化,通过在排气管中设置O2传感器,可实现O2传感器对氧浓度的检测,并向汽车的电子控制单元反馈信号。电子控制单元根据反馈信号及时调整喷油量,使得混合气的空燃比保持在理论值附近。 随着“国六”标准的颁布及逐渐实施,O2及NOx传感器前装及后装市场持续扩容,仅前装市场年需求量就达百亿元规模。但目前主要市场份额由境外厂商占据,国内需求严重依赖进口。现在为降低对境外厂商的依赖程度,国内企业必须自主研发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的O2、NOx以及SOOT传感器。四方光电凭借多年在智能气体传感器领域的技术创新、精益生产、质量管控等硬实力,基于高温共烧陶瓷(HTCC)、高温传感器封装等自有技术平台,已经实现传感器所需核心元器件芯片的自制,建成传感器所需的元器件芯片、封装及传感器生产线,并实现批量生产。四方光电通过上下游供应链整合,核心关键零部件自主生产,为客户提供最优化的发动机配套O2、NOx及颗粒物传感器产品解决方案,实现进口替代。图:四方光电O2/NOx/SOOT传感器四方光电的创业团队来自于华中科技大学,副总经理董鹏举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内燃机专业,在汽车和发动机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董鹏举告诉记者,作为科创版上市公司,四方光电的发展战略一直围绕服务国家重点行业以及重要需求。未来,四方光电将继续加大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和车用核心气体传感器的研发及产业化力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完善发动机实验室定容采样CVS和直采系统、PEMS便携检测系统、以及I/M站排放检测设备的国产化替代方案;另一方面,四方光电将为售后市场提供更高可靠性能的O2、NOx和SOOT传感器产品,打赢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突围战”。
  • 国产化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助力非道路国四标准实施
    非道路国四排放法规背景及要求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于2020年12月28日发布,要求从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含560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装用的柴油机,必须符合本标准。标准的发布,为国内非道路机械主机厂设定了闹钟,国四产品的准备正式步入倒计时阶段。该标准是对2014年颁布的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第四阶段内容的补充。相较于原标准,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增加了车载法检验的限值及检测规程,并对车载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的发展历程2015年9月18日,美国环境保护署指控大众汽车所售部分柴油车安装了专门应对尾气排放检测的软件,可以识别汽车是否处于被检测状态,继而在车检时秘密启动,从而使汽车能够在车检时以“高环保标准”过关,而在平时行驶时,这些汽车却大量排放污染物,最大可达美国法定标准的40倍。该事件导致大众汽车支付罚金以及和诉讼和解金达数百亿欧元之巨,被称之为“排放门”。“排放门”事件导致了各国政府和环保部门对汽车在道路中的实际排放水平高度重视,仅仅在实验室台架上的检测结果已经不被信任。因此专门用于对车辆在实际道路中的排放水平进行检测的设备——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应运而生并得到快速的普及。这种设备可以装在车辆上,随着车辆的实际行驶,实时检测车辆的排放水平,并通过时间积分得到车辆的总排放水平。非道路国四排放法规关于车载法检测的逻辑和意义非道路机械排放及管理现状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非道路机械的保有量巨大,工况复杂,过载工况非常频繁,实际的排放水平相对于发动机台架试验结果的劣化程度高;二是非道路机械用户分散,移动性较差,现行的GB 36886标准虽然对非道路在用机械的排放进行限定,但是通过类似于汽车年检的监管方式进行I/M管理非常困难。因此,在产品生产准入阶段增加PEMS检测,从源头上对非道路机械的实际排放进行总体管控,同时逐步淘汰国二、国三老旧机型,将逐步扭转非道路机械污染严重的局面。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国产化解决方案湖北锐意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意")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665)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业提供气体成分及流量测量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于环境监测、过程气体监测、智慧计量等领域。基于四方光电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的优势,湖北锐意开发了系列非分光红外(NDIR)、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激光拉曼(LRD)、超声波(Ultrasonic)、热导(TCD)、光散射探测(LSD)等技术原理的气体成分流量仪器仪表,产品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冶金、煤化工、生物质能源等各个行业,在节能减排中发挥重要作用。公司从2005年开始从事汽车尾气及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的研发和制造,目前产品已经在发动机厂、高校及科研机构、汽车检测站等领域有广泛的应用。2021年,针对国内急需的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需求,公司快速组织研发技术团队攻关,实现了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的国产化。其中,Gasboard-9805系列是湖北锐意基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气体分析技术专门针对非道路国四标准开发的一款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图1:湖北锐意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产品特点• 自主研发的核心气体分析技术:红外NDIR技术测量CO、CO2;紫外UV-DOAS直测NO,NO2,精度高;• 模块化设计,使用灵活:GAS模块及PN模块均可单独使用,满足客户不同的测量需求。 • 操作简单,易于使用:操作简单、支持测试过程引导、测试结果的保存以及报告⽣成。• 续航能力强,满足随车测试要求:内置电池,续航4小时以上,无需外加电池,能完成⼀次完整的实际⾏驶污染物排放试验。• 性能优异,满足国标要求: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标准要求。• 环境适应性好:系统环境适应性好,不受车辆震动、大气压力及环境温湿度变化的影响。图2:湖北锐意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系统配置相较于进口品牌产品,湖北锐意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能够完全满足《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的要求;其核心传感器模块均为自主研发生产,性价比高,极大减轻非道路机械行业用户经济负担;产品操作界面更加人性化、易于上手;皮实耐用,适应非道路机械测量的恶劣工况。图3:湖北锐意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实测现场为推动我国非道路发动机和工程机械的高效低污染研究,实现我国高端尾气测试设备的自主可控及国产替代,除销售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外,湖北锐意还向广大用户提供如下服务:1、为非道路主机厂提供法规及标准的讲解服务;2、根据客户要求,提供产品上门测试与展示服务;3、产品试用服务;4、提供上门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 厦门通创汽车及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亮相第四届柴油动力总成峰会2020
    厦门通创参加的第四届中国未来柴油动力总成峰会2020于9月24-25日在上海虹桥雅高美爵酒店圆满落幕,近160位来自国内外柴油机行业的企业领xiu,行业专业人士及国家相关法规政府官员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了疫情影响下的道路柴油车污染防治及“国七”标准制定进展,非道路环保政策及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未来柴油品质升级以及中国柴油动力总成市场增长,创新及未来趋势等众多热门议题。 此次会议中,我司汽车及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惊艳亮相:车载排放分析系统OBEAS6000、颗粒物分析仪CPA1000、便携式尾气分析仪Handset Gas 2000及柴油车尾气检测设备(不透光烟度计)Handset Smoke,吸引了众多人士的驻足及咨询。 与此同时,当今柴油动力总成行业走向了一个全新发展的十字路口--一方面随着中国的节能减排政策的日益严苛,各大发动机和OEM厂商都加大了LNG,甲醇燃料和燃料电池动力总成的研发和探索;另一方面,这些严苛的政策同样倒逼着他们竭尽全力对柴油机的热效率,零排放技术进行深度挖潜。所以无论是商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动力总成生产企业,还是减排技术的专业提供商,都需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更新,厦门通创生产的排放检测设备,正是走在了助力零排放的行业道路上!
  • “移动源超低排放实时监测监管与质控技术”项目启动
    1月7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移动源超低排放实时监测监管与质控技术”项目启动暨实施方案论证会在合肥科学岛召开。   该项目由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牵头,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共同承担。项目面向新标准下移动源污碳排放在线监测监管及质控需求,针对移动源排放多污染物共存、现场测量条件多变等特点,重点突破耐高温秒级传感、低损耗采样、多组分协同监测、多光谱增强遥测等关键技术,研发重型柴油车排放高温原位传感、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便携式监测、船舶飞机排放高灵敏成像跟踪遥测等设备与质控技术,构建溯源至国际单位制的颗粒物监测与气体遥测设备校准平台,完成设备比对测试以及四类典型移动源排放监测应用示范,以期为我国移动源污染防控提供自主化的监测技术设备支撑。会上,项目负责人从项目研究背景与挑战、目标内容与考核指标、技术路线与创新之处、任务分解与进度安排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汇报。项目各课题负责人就各自承担课题的阶段目标、研究增量、实施方案、进度管理等进行了汇报。与会专家听取汇报后,对项目和各课题的总体框架和实施路线给予充分肯定,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点展开研讨和交流,并给出具体建议。中国工程院院士张远航、刘文清、贺泓等环境领域专家学者,以及合肥研究院有关负责人等参加了上述活动。
  • 《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重点行业移动源管理,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体系,规范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批准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一、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 本标准规定了重点行业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管系统建设及核查技术等要求,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适用于在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时,需要加强移动源管理的重点行业企业和矿山、码头等重点用车单位,其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 1322—2023)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的一般要求,车载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和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的一般要求,车载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和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本标准适用于满足 HJ 1014—2020 第四阶段额定净功率 37 kW 及以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远程在线监控联网。附:1、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pdf2、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 1322—2023).pdf
  • 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获多省市认可,湖北锐意助力蓝天保卫战
    一、背景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大气污染正在向工业燃煤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复合型发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较大。特别是柴油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排放,对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图1 2018年污染物排放对比图数据来源:《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19)》为了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国家出台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对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统一的部署和规划。对于柴油货车,明确要求:(1)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2)城市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重点区域城市在秋冬季加大检查力度;(3)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对于非道路机械,除了积极推进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实施之外,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监管提出了如下措施:(1)推进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2)进入重点区域城市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等。在此背景下,各地区大力加强柴油货车的路检路查和非道路机械排放水平的检测工作,移动排放执法设备的需求得到了极大的释放。湖北锐意作为一家高端仪器仪表专业制造商,推出了非道路机械/柴油车专用的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得到了市场的高度认可,赢得多省市政府采购订单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订单。二、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的主要诉求柴油车路检路查和非道路机械排放检测具有“三不”的特点和“三高”的要求。“三不”特点指的是检测地点不固定、检测时间不固定、操作人员不固定。“三高”要求是指检测过程合规性要求高(执法要求),检测效率要求高(快速检测,快速通过,不影响交通),可靠性要求高(一旦出现故障,野外维修不便,影响检测任务达成)。上述几个特点对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提出如下诉求:(1)检测严格按照环保法规进行,全程录像和拍照。检测结果能够以无线方式上传到监管平台。(2)仪器操作界面友好,易于上手,满足不同人员的使用需求。检测过程快速高效。(3)高可靠性。应对路检路查和非道路设备检测的恶劣现场环境,例如高尘、高湿、震动等。自带电源,应对现场取电不便的问题。三、湖北锐意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解决方案(1)测试方法符合法规要求,设备可溯源,测量结果可直接作为执法依据无论是柴油车路检路查还是非道路机械检测,检测设备和检测过程都需要符合法规要求。其中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规定了柴油车的检测方案和检测要求;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明确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要求。湖北锐意移动源排放执法根据法规要求,内置自由加速烟度检测程序,利用平板电脑作为可视化操作控制终端,具备转速、环境参数等参数的测量功能,测量过程全程可录像及拍摄视频。测试结果可以现场打印,并且实时上传至政府指定的监管平台。图2 湖北锐意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2)产品设计友好,适应复杂现场 整体构造坚固耐用。采用优质工程塑料外包装箱,便于携带,适应路检路查和非道路机械现场恶劣使用环境。可视化操作界面,易于操作。(3)检测快速高效从开机到投入使用不超过5分钟。完成一个测试循环,不超过3分钟。确保快速检测,快速通行,降低交通拥堵风险。(4)自带电源,克服取电不便问题路检路查,特别是非道路机械野外工作,取电极其不便。湖北锐意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按照两种模式进行电源配置:一是将电池模块集成在检测设备上,无需外接电源,并确保一次充电使用10小时;二是可根据客户需要,另加便携式移动电源作为补充,满足用户更长作业时间的要求。四、湖北锐意移动排放执法设备成功案例湖北锐意移动排放执法设备,凭借高精度、高可靠性、人性化设计以及7*24小时快速服务响应等优势,近期中标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贵州黔西南州生态环保局采购项目。在此之前,该产品已经批量应用于武汉市各区的路检路查工作。图3 武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项目验收会图4 贵州黔西南州生态环保局项目交付设备图5 路检路查和非道路检测现场五、结语加强在用车及非道路机械尾气执法监测,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对每一个城市都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工作。湖北锐意将会长期关注这一领域,跟进法规的发展和用户的需求,推出满足法规、易于操作、性价比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为蓝天保卫战贡献自己的力量!
  • 环保部:要求车企公开排放检测项目、仪器等环保信息
    前不久,国家认监委、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通知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后汽车挡风玻璃上的年检标志将从三个变成两个。近日环保部再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对车企提出公开环保信息的要求,并对环保信息中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仪器设备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 公告内容如下: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决策部署要求,我部决定依法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主体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基本信息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信息: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验、在用符合性检验和出厂检验信息,包括检测结果、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机构信息等,具体检验项目详见附件2。  三、信息公开时间和方式  (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以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3。  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机身明显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网址:www.vecc-mep.org.cn),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  暂不具备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条件的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者货物入境前,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环保信息。  四、实施时间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开始试运行,请各有关企业积极参与调试。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将新生产、进口机动车的环保信息,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开。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将新生产、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开。  五、监督管理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信息核查机制,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生产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鼓励社会公众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环保信息进行监督,依法通过环保举报平台反映有关问题,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举报反映的问题。  对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的,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罚,处罚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  我部将对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六、有关要求  (一)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免费向企业提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上传和查询服务,免费向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可以直接查询、使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生产、进口企业通过其他途径重复报送或提供类似信息。  (三)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为企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不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进行人工审核、修改等处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对所公开环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确需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更正的,应先发布信息更正公告或通知,再及时更正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相关内容,并作出说明。  (四)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建设、运行、维护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  (五)发动机和其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关键零部件生产、进口企业可以参照本公告要求进行环保信息公开。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崔明明  电话:(010)66556297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季欧  电话:(010)84916280-8104  特此公告。  附件:1.污染控制技术信息要求  2.各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具体检验项目.pdf  3.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pdf  4.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标签要求(试行).pdf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24日  抄送: 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25日印发  附件1  污染控制技术信息要求  根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4762-2008)、《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4622-2007)、《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8176-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和《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19756-2005)等机动车排放标准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应包括车机型基本参数、动力系信息、污染控制信息、传动系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 涉及这些仪器方法 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国第一、二阶段)公布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1日。据相关内容介绍,十三五期间,我国完善了移动源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现已基本形成道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涵盖汽车、摩托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船舶等多个领域。但目前,我国铁路内燃机车没有国家排放标准,仅有国家铁路局发布的中国铁道行业标准,最新版本为 2017 年修订的《牵引动力装置用柴油机排放试验》 (TB/T 2783-2017),等同采用国际铁路联盟 UIC ⅢA 排放标准,其限值与欧盟 EU ⅢA 一致。该标准对行业发展起到很强的指导作用,但由于其为推荐标准并非强制国标,实际作用有限。基于此,为完善我国移动源排放标准体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方案中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的要求,推动铁路内燃机车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有必要制定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制订,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起草单位包括: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连中车柴油机有限公司、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等。标准规定了铁路内燃机车及其牵引用柴油发动机所排放的气体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适用于新制造铁路内燃机车(含动力集中动车组的动力车)及其牵引用柴油发动机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不适用于标准执行日期之前已制造的铁路内燃机车及其牵引用柴油发动机。本标准在深入调研铁路内燃机行业排污现状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及其他指导性文件,在选择污染物项目时依据如下原则: (1)选择排放量较大,且广泛存在的污染物; (2)选择可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的污染物; (3)国内外相关标准中列为管控项目的污染物。 基于此,本标准将 NOx、HC、CO 和 PM 作为排气污染物控制项目,与美国、 欧盟、国际铁路联盟以及我国铁道行业标准相一致,也与我国移动源《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第二阶段)》(GB 15097-2016) 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排气污染物控制项目一致。铁路内燃机车(或发动机)系族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时,要求进行的试验项目见表 1。参考国标《往复式内燃机 第 2 部分: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 量》(GB/T 8190.2-2011)。本标准使用下列分析仪测量污染物组分:(1)测试 HC 的 HFID 或 FID 分析仪(2)测试 CO 和 CO2的 NDIR 分析仪(3)测试 NOx 的 HCLD 或 CLD 分析仪其中,测试 HC 的加热型氢火焰离子化探测器(HFID)和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 是检测分析碳氢化合物的高灵敏度通用型检测器,几乎对所有有机物响应,是国际上检测内燃机车尾气中 HC 含量的常用仪器。非分散红外分析仪(NDIR)是测试 CO 和 CO2 具最常用的仪器,具有稳定性好、响应速度快、测量范围宽等优点。化学发光检测器(CLD)或加热型化学发光检测器(HCLD)是目前测定排气中 NOx的最好方法,也是各国法规规定的优选测试方法。CLD 敏感度高达 0.1 ppm,应答性好,在10000 ppm 范围内输出特性呈现线性关系,适用于连续分析。PM 浓度根据采样比、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含量和试验期间的总流量加以修正,经等比例采样稀释后,使用滤膜采样装置进行颗粒物的测量。附件:  1.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征求意见稿)  2.《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ABB 收购 Sevensense 扩大在新一代人工智能移动机器人领域的领先地位
    • ABB 收购 Sevensense 扩大在新一代人工智能移动机器人领域的领先地位• 瑞士初创公司 Sevensense 是人工智能导航领域的领军企业,它能使移动机器人的速度、准确性和自主性达到最高水平,而移动机器人正是增长最快的机器人市场之一。• 此次收购凸显了 ABB 的战略投资重点,即为物流和制造等行业提供创新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近日,ABB宣布收购瑞士初创企业Sevensense,是一家领先的自主移动机器人(AMR)人工智能3D视觉导航技术提供商。Sevensense成立于2018年,是瑞士苏黎世联邦理工大学(ETH Zurich)的衍生公司。ABB机器人与离散自动化事业部总裁Sami Atiya表示:"这标志着我们向人工智能机器人辅助人类工作的愿景迈出了重要一步,满足了客户在应对熟练劳动力短缺的情况下对更高灵活性和智能化的生产需求。"每每台移动机器人都配备了视觉和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扫描移动机器人运行环境的特征;这些机器人协同工作,构建并更新地图,使它们能够在瞬息万变的环境中自主运行"。ABB在2021年收购ASTI移动机器人公司(ASTI Mobile Robotics)之后,又对Sevensense公司进行了少数股权投资。交易的财务细节没有披露。在汽车和物流行业开展试点客户项目后,ABB将把Sevensense的技术整合到公司的AMR产品组合中,提供前所未有的速度、精度和有效载荷组合。预计到 2026 年,移动机器人市场将以 20% 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长,从 55 亿美元增至 95 亿美元,而 ABB 的人工智能赋能的3D 视觉技术将引领这一增长趋势。Sevensense 的开创性导航技术结合了人工智能和3D视觉技术,使 AMR 能够做出智能决策,区分动态环境中的固定物体和移动物体。采用可视化同步定位和绘图(Visual SLAM)技术的移动机器人在人工导航后,可创建用于独立运行的地图,从而将调试时间从数周缩短到数天,并使 AMR 能够在高度复杂的动态环境中与人并肩导航。地图会不断更新并在整个车队中共享,即时提供更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而不会中断操作,与其他导航技术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如今,这项人工智能导航技术已经在汽车制造和物流行业得到广泛应用,通过更快、更高效的运营实现价值。对于汽车制造商福特来说,将在美国生产基地部署采用 Visual SLAM 的 ABB AMR,而米其林将在其西班牙工厂的内部物流中使用该技术。其他汽车制造商将在英国、芬兰和德国推广这项技术。“ABB经过市场验证的独特技术具有更强的自主性和认知智能,为从线性生产线向动态网络的转变铺平了道路。”ABB机器人事业部总裁Marc Segura说:"智能AMR可自主导航至生产单元,在行进过程中跟踪库存,并与其他机器人共享这些信息,同时与人类并肩安全协作。"收购Sevensense后,ABB将成为下一代AMR的领导者,为自主移动机器人提供可视化SLAM,以及涵盖机器人和机器自动化解决方案的集成产品组合,所有这些都由我们创造价值的软件进行管理。Sevensense公司首席执行官Gregory Hitz说: “这是我们共同旅程中的一个重要时刻,将我们的本土技术推广到更广泛的市场和领域。ABB是我们理想的合作伙伴,帮助我们将3D视觉多功能平台技术扩展到整个自动物料搬运和服务机器人领域,为众多的OEM厂商提供服务。我们将共同为人工智能机器人设定新的标准。”这项革命性的创新技术不仅对AMR及更多其他类型的机器人产生深远影响,还有望提高生产和内部物流的效率、灵活性和准确性。此外,该技术还将以Sevensense品牌名继续应用于物料搬运、清洁和其他服务机器人领域并进行销售。与Sevensense的合作充分体现了ABB在培养和推动下一代创新方面的努力。通过其合作伙伴生态系统以及与初创公司和大学的合作,ABB不断为全球企业开发前沿技术。Sevensense约35名员工将继续在瑞士苏黎世办公。以上图源来自ABB
  • 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1)》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1)》(以下简称《年报》),公布了2020年全国移动源环境管理情况。《年报》显示,移动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2020年,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593.0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为769.7万吨、190.2万吨、626.3万吨、6.8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超过90%。柴油车NOx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PM超过90%;汽油车CO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HC超过70%。  此外,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也不容忽视。非道路移动源排放二氧化硫(SO2)16.3万吨,HC 42.5万吨,NOx 478.2万吨,PM 23.7万吨。其中,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船舶、铁路内燃机车、飞机排放的NOx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31.3%、34.9%、29.9%、2.6%、1.3%。  2020年,各地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在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升新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环保监管、开展车用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建立完善移动源污染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谋划布局“十四五”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油、路、车、企”,提升移动源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
  • 一检测机构违规检测被罚30万
    日前,省环保厅就“西安城北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环保检测违法情况”向各设区市环保局及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予以通报。  通报显示,2016年3月29日,车牌号为陕A*G***的轻型柴油车在西安市城北检测站进行了机动车定期检验,环保检测结果合格 2016年4月14日,该车在西安市尾气中心与交警部门的联合执勤点航天大道处再次被路(抽)检检查,经抽测该车光吸收系数检测结果超标。2016年4月18日,西安市尾气中心赴西安市城北检测站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车辆环保检测过程中的采样探头插入长度和检测程序均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未按照检测规程要求开展检测,该检测行为违反《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  针对西安市城北检测站的违法违规行为,西安市尾气中心做出了责令暂停检测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的决定。2016年4月21日,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西安市尾气中心对该检测站作出了没收收取的违法检验费用和罚款30万元整的正式处罚决定。该检测站已确认违法行为,并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按程序履行后续手续。  省环保厅同时要求,各市(区)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检验机构的检查与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和苗头,对出现弄虚作假、降低检验标准的机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暂停环保检测线、专项整顿、经济处罚等措施,并按照环保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对于违规、违法情节严重的机构报省环保厅取消资质委托,两年内不再受理资质委托。  此外,省环保厅提出,各市(区)环保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日常监管要善于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大而化小,放任自流,放纵弄虚作假行为。对出现问题的机构要及时处理,通报情况,促进环保检测规范严格落实,使各环检机构规范检测,守法经营。完善路检联合执法,未开展路检抽查的市(区),要逐步开展路检抽查,借助媒体监督,营造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良好氛围,确保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车辆检测的合法权益。【原标题:“西安城北检测站”违规检测被罚30万】
  • 北京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关注移动源/扬尘
    p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针对北京市污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行动计划,其中重点关注移动源和扬尘。/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trong对于移动源,加速国六标准的实施,研究国七标准 建设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道路检测、车辆在线监控与遥感监测为一体的监测体系,并实施溯源检查,一查到底。/strong/span/pp  对柴油车加强监控。按照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公安交通管理、环保部门做好路检路查,每年在进京路口和市内主要道路完成150万辆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检查。加快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对于排放超标的外埠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 对于排放超标的本市车辆上路行驶的,加大处罚力度。对全市域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测。/pp  各区针对辖区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旅游景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严查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驾校车等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除检查车辆排放是否超标外,重点检查净化装置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在用车超标问题较多的车型开展溯源符合性检查,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 环保、工商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实施“记分制”管理。/pp  自2019年7月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起,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pp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研究第七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pp  自2018年9月起,本市新增重型柴油车应实现排放在线监控功能。具备条件的在用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环保局牵头建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在线监控平台。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分别组织对在用公交、出租、货运、环卫、渣土运输等行业车辆实施排放在线监控。2018年底前,在线监控的公交车不少于3000辆、出租汽车500辆 2019年,加快推进相关行业领域排放在线监控实施工作。/pp  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和定期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监控系统。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区两级联网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trong建立覆盖各工地和乡镇街道的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纳入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对企业违法严重者,可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strong/span/pp  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建成覆盖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自2018年11月起,对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各区及乡镇(街道),并将每月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pp  2018年底前,市环保局制订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明确施工工地在主要出入口公示相关实时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pp  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市环保局牵头研究制订施工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逐步扩大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范围。2019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的水务、交通、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pp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 城管执法部门要在接收后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于一周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 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 对被处罚4次及以上、恶意制造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pp  开展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开展全市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每月公布检测评定结果。市环保局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新技术,检测评定主要道路扬尘状况并反馈至各区。/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trong制造企业再退出1000家 含一般制造业/strong/span/pp  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强化目录管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完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持续推进污染物排放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到2020年底前,再退出1000家以上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trong环境监测能力全方位提升/strong/span/pp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由市环保局牵头,健全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推进PM2.5热点网格技术应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运用多种监测技术、大数据分析手段,健全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测网络。/pp  提高污染源监控水平。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查各类涉气污染源,形成基础数据台账,为科学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由市环保局牵头,分级分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完善监测、技术规范 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pp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组织加强市、区两级机动车排放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机动车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等能力 加强机动车排放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和相应检测设备配备。市质监局组织研制重型车排放监测相关量值溯源装置和校准方法。br/  全文如下: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917/471526.shtml" target="_blank"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br/br//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ltbwz"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27ddbb28-ba29-4f03-b2dc-1a1db5326d8f.gif" title="540_70_ltbwz.gif" alt="540_70_ltbwz.gif"//a/pp class="F24 Fw L40 G2"br//ppbr//p
  • 一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被罚20.5万
    2022年10月12日,根据嵊州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要求,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执法人员对嵊州市长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执法人员通过调阅资料、查看监控、情景还原等方式开展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检验检测工作,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018年底至2021年1月期间,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明知宋海锋等人(黄牛)为他人代办货车年检时采用临时套用排气管等弄虚作假方式进行车辆尾气检测的情况下,仍让其通过检测并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涉及的机动车数量为18辆,其中8辆的检测费用以发票金额计算;剩余10辆发票缺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楼国华确认2018年底至2021年1月期间明知部分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通过临时套用排气管实现检测合格仍为上述车辆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事实。该企业的行为涉嫌在汽车年检中弄虚作假。当事人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于2022年10月14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2023年1月12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5万元,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8765元。同时此案件涉及的机动车数量为10台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情节严重”的情形,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该公司检验资格。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的“最后一道闸门”,是移动污染源“源头治理”的关键之一。在本案中,此类检测造假行为存在较大的隐蔽性以及复杂性,现场容易被遮掩、破坏,办案人员通过采取数据研判、当事人陈述等分析锁定目标,协调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协作等方法,及时掌握证据,确保违法事实的认定,为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杜绝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打下了坚实基础。
  • 生态环境部:移动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3年)》,公布2022年全国移动源环境管理情况。报告显示,移动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的紧迫性日益凸显。2022年,全国机动车(含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挂车与拖拉机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466.2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为743.0万吨、191.2万吨、526.7万吨、5.3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HC、NO和PM占比超过90%。其中,柴油车NO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PM超过90%;汽油车CO、HC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此外,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也不容忽视。非道路移动源排放二氧化硫(SO)、HC、NO、PM分别为17.6万吨、42.5万吨、473.5万吨、23.2万吨;NO排放量接近于机动车。其中,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船舶、铁路内燃机车、飞机排放的NO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28.5%、34.9%、32.5%、3.1%、1.0%。2022年,各地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开展“车-油-路-企”行动,在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升新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环保监管、开展车用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建立完善移动源污染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指导各地提升移动源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
  • 访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研究所
    为了解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情况和应用情况,同时将好的检测机构及其优势检测项目推荐给广大用户,“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对不同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百家实验室”进行联合走访参观。近日,“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八十四站: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研究所。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研究所所长助理兼市场部部长钟龙风工程师、副部长毛文江工程师热情接待了到访人员。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研究所(简称广研检测),拥有机械工业油品检验评定中心和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设备润滑与磨损状态监测中心两个专业检测机构,是国内最早从事油品检验评定、设备润滑磨损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技术研究和应用的机构之一,是国家授权的全国性油品检验评定机构,隶属于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外景  广研检测具有第三方公正检测实验室地位,具有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CNAS)、国家检验资质计量认证(CMA)、国家检测机构认可(CML),质量体系符合ISO/IEC17025:2005的技术要求,检测报告可获得美国、英国等39个国家的国际互认。实验室获得的证书  广研检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设有“技术部、研发部、市场部、客服部、检测部、行政部”。其实验室面积2000㎡,拥有国产仪器设备30台(套),进口仪器设备38台(套),设备资产总值超过3000万元。此外,广研检测还拥有一支素质优良,集检测分析、故障诊断、润滑管理、标准研究、科研开发于一体的人才队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39名,其中教授2名,高级工程师4名,工程师18名,博士1名,硕士7名。  特色检测服务  设备磨损故障诊断  钟龙风工程师介绍说,市场上提供油品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大部分只是根据相应标准出具检测数据报告,而广研检测更注重对检测数据的分析。广研检测的工作人员,有一半以上具有机械专业知识背景,通过分析样品中铁磁性颗粒总量、颗粒形貌等检测数据,判断磨损类型。是擦伤、切削、疲劳或者是腐蚀,从而确定磨损故障的根源。钟龙风工程师进一步介绍说,传统的设备故障诊断手段主要采用振动检测,是以振动频幅作为诊断依据,只有当设备磨损到一定程度,振动频幅才会出现异常。而磨损检测是时时监测设备中在用油状态进行故障诊断,能更早的发现设备零部件的磨损状态及原因,指导企业及时采取视情维修措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钟龙风工程师举例说,广研检测对某港口的岸吊和龙门吊的起升减速箱(如左上图)开展长期的油液跟踪监测工作。在对其中QC025岸吊的起升减速箱的几次监测中发现Fe元素含量很高,即使换油也很难消除,同时直读铁谱的分析数据也急剧升高,分析铁谱出现大量的异常磨损颗粒(如右上图、左下图所示)。广研检测技术工程师在24小时内出具了该减速箱有关部件磨损已加速恶化情况的检测报告。维护工程师对减速箱进行拆机检查,发现第二、三级轴承严重磨损(如右下图),轴承外圈有大量的金属磨屑。广研检测对起升减速箱异常磨损情况的准确诊断与及时预警通报,为该港口企业挽回了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左上图 减速箱 右上图 异常磨损颗粒左下图 异常磨损颗粒 右下图 严重磨损部件  设备润滑技术咨询  钟龙风工程师介绍说,设备润滑技术咨询是广研检测特色服务之一,致力于为企业建全或完善设备润滑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建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技术手册。润滑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油品的选型、采购、检验、储存、油品使用等环节中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管理办法制定、细则实施、技术手册应用等,特别是技术手册应包含与润滑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方法,保证润滑管理高效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广研检测主办的2012全国设备润滑管理与实用技术培训班  润滑油的质量评定  钟龙风工程师介绍说,润滑油质量评定服务是通过对各种工业润滑油理化指标的分析检测,根据润滑油的国家和企业质量标准,对润滑油的质量进行评定,指导企业选择优质、合理的润滑油品,并为润滑油生产企业提供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其服务对象包括:壳牌(中国)润滑油有限公司、英国BP(中国)润滑油有限公司、法国道达尔(中国)润滑油有限公司、韩国SK(中国)润滑油有限公司、埃索(中国)润滑油有限公司、加德士(中国)润滑油有限公司、嘉实多(中国)润滑油有限公司、埃尔夫润滑油(广州)有限公司等。  广研检测服务内容还包括燃烧油的质量评定、设备润滑状态评价、变压器油的检测等。  特色检测实验室  油品理化分析室:通过对润滑油、燃料油的常规理化项目的检测,能有效可靠的分析评定新油及设备在用油的质量,指导客户对所采购的油品进行质量把关。油品理化分析室(一)油品理化分析室(二)X射线荧光测硫仪ISL斑点测试仪  发射光谱分析室:利用光谱分析技术对设备用油中的各类元素含量的分析,能有效地判断设备的磨损状态、油品的污染程度和添加剂损耗情况。发射光谱分析室利曼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  红外光谱分析室:利用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对润滑油中各化学基团的分析,能有效地分析评定润滑油中添加剂的组成,评价油品的氧化、硝化、硫化等劣化情况。尼高力红外光谱测定仪  铁谱磨损分析室:通过铁谱技术对设备在用油中磨损金属颗粒及污染杂质型貌特征的分析,能有效地分析诊断设备的磨损故障及油品污染原因。铁谱磨损分析室奥林巴斯铁谱分析成像系统  PQ铁磁颗粒监测仪  污染颗粒检测室:利用污染度颗粒计数器对设备用润滑油中的污染颗粒进行检测,能有效地评价设备润滑系统的污染状态,指导设备的视情维护。污染颗粒检测室哈希颗粒记数器  发动机台架实验室:发动机台架试验机能为客户研究开发的新型润滑油、燃烧油、润滑油添加剂、燃料油添加剂进行台架实验,评价发动机油品的节能减排性能。发动机台架实验室  服务业绩  据了解,广研检测与德国、英国、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在油品检测和设备润滑状态监测、摩擦学领域进行了长期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完成了国家多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并获得多项科技进步奖。功能齐全的自动化实验室和国际先进的分析检测仪器,为油品检测和设备润滑磨损状态监测技术服务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十多年来,广研检测凭借雄厚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检测手段,以准确、公正、快速和运作模式,为电力、石油、交通、铁路、港口、冶金、风电等行业的数百家中外大型企业以及跨国公司提供油品检测和设备润滑与磨损状态监测技术服务,为广大企业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实现设备视情维修,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钟龙风工程师(中)与到访人员合影
  • 贵州发布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这些单位应配备VOCs检测仪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15单位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分为1个总方案和污染天气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3个子方案。《方案》指出,要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冬春季节和春节、元宵节、中元节等特殊时段为重点管控时段,以PM2.5、O3为重点管控污染物,以中心城市为重点管控区域,以建筑施工工地、城区主干道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主要排放源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帮扶指导,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强化重点污染物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控,逐步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在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面,应加强O3监测和污染研判分析,开展VOCs和NOx协同管控和区域联防联控。应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机理研究,开展颗粒物和臭氧源解析,提升气象变化和污染物输送分析能力,构建污染成因分析、监测预报、精准溯源、科学评估、深度治理、智慧监管、应急处置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完善监测体系,中心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强化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提升管控效能,建设秸秆焚烧高空监控设施,完善抑尘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逐步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等设备。此外,在子方案《贵州省城市污染天气防控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出: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抑尘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秸秆焚烧高空监控设施,购置主要污染物走航监测设施,开展PM2.5、颗粒物(PM10)、臭氧走航监测和源解析。各地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子方案《贵州省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出: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推动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督促企业按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方案》原文:贵州省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打好城市污染天气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巩固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推动“十四五”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攻坚。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攻坚行动方案,冬春季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污染天气、夏季聚焦臭氧(O3)、全年紧抓柴油货车开展攻坚;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禁止“一刀切”“运动式”攻坚。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冬春季节和春节、元宵节、中元节等特殊时段为重点管控时段,以PM2.5、O3为重点管控污染物,以中心城市为重点管控区域,以建筑施工工地、城区主干道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主要排放源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坚持完善机制、强化督导。健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机制,充分压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责任。加强污染防控技术帮扶和督促指导,严格监督考核,完善闭环管理,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8%,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2 ug/m3以内,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17万吨和0.45万吨,柴油货车NOx排放量下降12%,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有效控制轻度污染天气。二、实施重大专项行动(一)城市污染天气防控专项行动健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机制,强化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精准管控,推进重点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工业粉尘污染管控,开展燃煤散烧、秸秆焚烧等低空散烧污染整治。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帮扶指导,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强化重点污染物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控,逐步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二)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有力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排放治理,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推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NOx污染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加强O3监测和污染研判分析,开展VOCs和NOx协同管控和区域联防联控。(三)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力度,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逐步提高“公转铁”“公转水”货运量。强化机动车排放大数据应用,加强柴油货车生产、使用、检验等全流程管控,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开展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逐步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水平。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深入打好城市污染天气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作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大气环境管理目标和工作实际,科学精准制定具体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生态环境部门定期下达各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担当、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方案实施。(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机理研究,开展颗粒物和臭氧源解析,提升气象变化和污染物输送分析能力,构建污染成因分析、监测预报、精准溯源、科学评估、深度治理、智慧监管、应急处置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完善监测体系,中心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强化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提升管控效能,建设秸秆焚烧高空监控设施,完善抑尘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逐步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等设备。(三)从严压实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工程质量低劣、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持续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生态环境部门定期调度目标任务推进情况,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将大气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将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中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附件:1.贵州省城市污染天气防控专项行动方案2.贵州省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3.贵州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附件1贵州省城市污染天气防控专项行动方案一、攻坚目标到202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8%,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2 ug/m3以内,不发生重污染天气,基本不发生中度污染天气,有效控制轻度污染天气;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全部达到二级标准;降尘排放量不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二、攻坚思路根据不同季节、城市、行业等大气污染特点,开展污染天气防控攻坚战。冬春季节重点加强PM2.5污染防控,夏秋季节重点加强臭氧污染防控。六盘水市、铜仁市、都匀市、凯里市等中心城市重点加强PM2.5污染防控,兴义市重点加强臭氧污染防控,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统筹加强PM2.5和O3污染防控。针对扬尘、秸秆焚烧等突出污染问题,着力开展重点管控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业粉尘污染整治、低空散烧污染整治和强化精准管控五大行动。建立健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督导、考核和问责机制,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精准管控。三、攻坚行动(一)着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精准管控行动1.加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强化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发送预警信息。集中组织修订中心城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方案,统一标准和要求,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高位推动机制,建立健全中心城市和区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实施“一证式”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帮扶督导。组织专家开展污染趋势研判,针对性提出管控建议。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明察暗访及督促指导,及时通报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典型问题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二)着力开展重点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整治行动3.加强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开展中心城市和县级城市环境空气重点管控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排查,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工业企业污染、喷涂污染等,梳理问题清单,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着力开展扬尘污染整治行动4.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督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发布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各地定期开展住建、生态环境、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冬春季节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加大城区道路清扫和保洁力度,开展城市环境空气重点管控区域道路积尘率监测和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着力开展工业粉尘污染整治行动6.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虽达标排放但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工业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需要,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停产、检修时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7.加强工业企业污染堆场集中整治。推进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实行规范化管理,采取封闭式仓库、设置防风抑尘围挡和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扬尘污染。加强砂石场扬尘防治执法监管,严格新建砂石场审批,全面依法关停违法违规的砂石场。(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着力开展低空散烧污染整治行动8.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散烧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限燃区有关要求,加强散煤燃烧管控。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管理,按照因地制宜、疏堵结合、一市一策的原则,制定春节、中元节等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和烧纸祭祀管控方案,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强化冬季烟熏腊制品、路边焚烧取暖等污染行为管控。各地要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管控机制,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秸秆、杂草等焚烧管控,真正做到令行禁止。(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着力开展防控能力提升行动9.加强技术支撑。强化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预测预警准确度,扩大预测预警城市范围。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10.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抑尘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秸秆焚烧高空监控设施,购置主要污染物走航监测设施,开展PM2.5、颗粒物(PM10)、臭氧走航监测和源解析。各地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2贵州省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一、攻坚目标到2025年,PM2.5和O3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17万吨和0.45万吨,全省O3浓度、O3污染天数相比“十三五”时期基本稳定。二、攻坚思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5月~10月重点时段,以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建成区及贵安新区建成区、仁怀市等重点区域,协同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聚焦煤化工、焦化、农药、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全面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加大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以及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持续降低VOCs和NOx排放量。坚持提升能力、补齐短板,有效解决污染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加强夏秋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三、攻坚任务(一)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1.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制定辖区内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旧城改造等涉及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严格选用低、无VOCs的涂料、稀释剂及胶粘剂。鼓励在房屋建筑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途、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技术成熟的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进行抽检抽查,增加使用环节检测监管,每年5月~10月开展一次检测,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二)VOCs排放治理达标行动3.建设高效适宜VOCs治理设施。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的匹配性,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加快推进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单一喷淋吸收不能稳定达标设施升级改造。加大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的车间或生产设施管控力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4.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不达标排放整治。推动现代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开展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及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无组织排放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治理。推动焦化行业开展酚氰废水处理无密闭、煤气管线及焦炉等装置泄露问题治理;推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不密闭等问题。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废气排放“散乱污”现象,责令汽修行业企业限期整改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喷涂废气处理设施缺乏、简陋低效问题。鼓励装载高挥发性化工产品的汽车罐车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鼓励企业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系统中的高浓度废气。督促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在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前对LDAR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鼓励企业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5.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督促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开停车、检维修计划提前报告制度,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实施台账管理。推进火炬、煤气放散管按要求安装引燃设施,配套建设燃烧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设备,及时补充助燃气体。(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6.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提升。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排查产业集群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情况和涉有机化工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整治提升计划,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聚集的园区和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吸附剂使用量大的地区,建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集群,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加快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进钣喷共享中心建设。鼓励贵阳孟关汽车城等汽修行业集中的区域建立汽修集中喷涂中心,配套建设高效VOCs治理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开展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等行为,探索将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年度检测纳入排放定期检验范围。探索实施分区域分时段精准调控汽油(含乙醇汽油)夏季蒸气压指标。积极推动万吨及以上原油成品码头、现役8000总吨及以上油船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8.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开展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及时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企业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等成熟技术。探索推广新型脱硝技术。(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9.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钢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独立烧结、球团、高炉、轧钢等行业企业参照钢铁超低排放要求实施改造。鼓励其他行业探索开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实现超低排放,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0.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实施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提标改造。督促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加装高效脱硝设施。县级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11.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格落实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做优做强“四个一批”要求。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推动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持续推动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禁止将燃煤自备电厂放在工业项目中备案或以各种名义在国家规划外核准。鼓励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支撑性煤电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2.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优化煤电项目建设布局,推动毕节、六盘水、黔西南、遵义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合理规模煤电作为基础性安全保障电源。全面推进现役煤电机组升级改造,鼓励实施灵活性改造,推动能耗和排放不达标煤电机组升级改造、“上大压小”或淘汰退出。优先建设大容量、高参数、超低排放煤电机组,积极推进66万千瓦高硫无烟煤示范机组建设,鼓励建设100万千瓦级高效超超临界机组,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合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积极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逐步减少直至取缔煤炭散烧。(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3.大力发展新能源。按照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思路,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依托大型水电站、现有火电厂、投运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建设乌江、南盘江、北盘江、清水江四个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以及一批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推进毕节、六盘水、安顺、黔西南、黔南等五个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光伏与农业种养殖结合、光伏治理石漠化等。加快推进城市功能区、城镇集中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旅游景区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应用。逐步提高新能源发电能力。(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行动14.强化科技支撑。加快研发推广适用于中小型企业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VOCs高效治理技术。推动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开展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究。在典型城市实施“一事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5.完善监测体系。开展中心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在铜仁市等臭氧防控重点城市开展VOCs组分监测。加强光化学产物和衍生物观测能力建设。加强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环境VOCs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16.开展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着力提升臭氧污染预报水平。探索开展生产季节性调控,鼓励引导企业污染天气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在夏秋季减少开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加强设备维护,鼓励增加泄露检测与修复频次。鼓励企业和市政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环节避开臭氧污染易发时段。(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行动17.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推动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督促企业按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18.强化治理设施运维监管。全面落实VOCs收集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要求。督促企业定期更换并安全处置治理设施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坚决查处脱硝设施擅自停喷氨水、尿素等还原剂行为;禁止过度喷氨,脱硝设施氨逃逸浓度原则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加强旁路监管,取缔非必要旁路;督促企业按要求报备确需保留的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加强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19.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精准监督帮扶。围绕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指导夏秋季精准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指导企业优化VOCs、氮氧化物治理方案,推动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附件3贵州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一、攻坚目标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和工程机械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省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省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二、攻坚思路以9个中心城市为重点区域,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监管对象,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力度;坚持过程防控,完善柴油货车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管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坚持协同防控,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三、攻坚行动(一)交通运输轨道化行动1.持续提升铁路货运能力。推进煤炭、钢铁、焦炭、沙石骨料、水泥、电解铝、磷矿、化工等重点行业货物运输结构调整,有效降低公路货运比例。加快贵阳国际物流枢纽城市、贵安国际物流港建设,加快实现与相邻省会高铁互联互通和“市市通高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驻贵阳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提升“门到门”服务质量。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原则上同步建设进港铁路。推动现有港口作业区扩大铁路运输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驻贵阳办事处、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提高“公转铁”“公转水”货运量。充分发挥铁路和水运在大宗货物中远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推进铁路进港、进厂、进园区,提高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建材等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量。提升水运能力,加快推进乌江航道提等扩能、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工程等高等级航道建设,加速打通北入长江、南下珠江出省水运通道,加快内河港口建设,提高水路货运量。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占全社会货运量比重提高到7.04%。(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成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驻贵阳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4.加强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开展生产货车环保抽检,核查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严厉查处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按规定上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排放召回。2023年7月1日,按要求执行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5.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督检查。加大道路行驶的重型货车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生态环境部门对检测超标且未及时改正的车辆移交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排放不达标并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对超标排放的营运车辆督促限期进行维护(维修)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6.严格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严格执行贵州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及时开展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方可复检。督促指导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不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推进柴油车远程监控。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推行汽车环保免检,安装OBD远程排放监控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车辆免于环保上线检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8.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发展机动车超低排放和近零排放技术体系,集成发动机后处理控制、智能监管等共性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9.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城市配送车辆中的推广应用。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服务。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鼓励中重型货车电动化、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全省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10.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因地制宜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鼓励各地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探索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民航贵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1.加强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监督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每年对本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进行排放检查,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等,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12.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放管控。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严格执行《贵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放检测实施细则》,禁止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禁高区”,中心城市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2025年,各地使用“贵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并落实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3.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监督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鼓励新建及改建液化天然气(LNG)单燃料动力船舶,积极探索发展纯电力、油电混合、氢燃料、氨燃料、甲醇等动力船舶,推动湖泊、水库等旅游景区游船加快换新为纯电动船舶。开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改造和推广试点工作,通过申报成为示范单位等路径多方面争取船舶“油改清洁能源”资金投入。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更换)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加快推进现有码头根据需要有序建设岸电设施,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引导现有船舶加快配备受电设施。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提高岸电使用率。(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14.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鼓励大型工矿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动态更新。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保障能力。试点开展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15.强化排放大数据应用。建立健全用车大户清单,充分运用省级排放大数据分析结果,将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督促用车企业暂停使用排放不合格车辆。鼓励企业优先使用已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6.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加大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依法严格处罚超标排放行为。根据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点区域、路段实施限行、禁行、择时施工等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原则上不允许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进出厂(场)区。(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17.开展移动源联合执法。开展中心城市柴油货车通行主要路段常态化路检路查,不定期在柴油货车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开展入户检查。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利用“天地车人”监控系统以及机动车监管执法工作形成的数据,通过大数据追溯超标排放车辆定期排放检验现场,通过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调阅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核实核清有无数据造假情况,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8.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模式。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燃料生产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合格的车船燃料。推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研究实施降低企业和司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负担的政策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9.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应用。严格实施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检验信息实时上传至省平台,由省平台按日上传国家平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核查,实现一机一档,避免多地重复登记。健全完善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体系,探索超标识别、定位、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研究构建移动源现场快速检测方法、质控体系,提高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2年12月14日印发
  • 访天津天维移动通讯终端检测有限公司
    为了解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情况和应用情况,同时将好的检测机构及其优势检测项目推荐给广大用户,“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对不同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近日,“我要测”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八十九站:天津天维移动通讯终端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移动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该公司经理马强先生和市场部负责人朱长娥女士热情地接待了“我要测”到访人员。  天津天维移动通讯终端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维检测”)位于天津东丽开发区东丽检测中心内,是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无线电频谱监测和检验中心、天津市无线电监测站于 2006 年 7 月共同建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公司通过了CMA计量认证和CAL资质认可,能够保证出具数据的准确性与公正性,检测报告的公信力与权威性。中心外景  天维检测拥有一支高学历、高素质、经验丰富的专业检测(科研)队伍,现有人员22人,其中博士1名,硕士5名 中高级职称14名,占职工人数的64%。实验室面积3000余平方米,按国际先进标准配备了一个10米法半电波暗室、一个5米法全电波暗室和6个测试屏蔽室,并经德国TUV安全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实验室配置了R/S —ESI-26测量接收机、R/S —CMU-200通信综合测试仪、R/S —UPV音频分析仪、哈弗莱PSURGE4.1浪涌测试仪、安捷伦E4440A频谱分析仪、温湿振三综合试验箱、热老化试验箱、盐雾箱、高低温冲击箱等百余台(套)仪器设备、测试系统。  利用上述仪器设备,公司主要对“无线电设备、电信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工科医疗设备、照明设备、汽车行业、音频、视频及类似设备、家用电器”等开展“EMC测试、电气安全测试、GSM/CDMA移动台性能测试、环境可靠性试验、机械性能试验、物理性能试验、力学性能检测”等测试业务。10米法半电波暗室(外景)10米法半电波暗室(内景)  10米法半电波暗室(EMCT-10),是按照10m测试距离设计的,主要由主暗室、控制室和功放室组成(可选择传导测试室),用于10m或者3m距离的辐射抗扰度测试和辐射发射的符合性测试。10米法半电波暗室是最具普及性的标准测试环境,主要是为了满足大尺寸电子系统的测试需求以及一些电子产品的行业测试标准之要求,同时也可以进行3m法的测试,静区可扩大至5米甚至8米直径或者更大,广泛应用于IT产品,家用电器,医疗器械,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大型军工电子系统,工业电子系统,通信领域等电磁兼容测试。加配转鼓系统等可以完成道路车辆的电磁兼容测试项目。典型屏蔽内尺寸:21m(长)×12m(宽)×9m(高)。  5米法半电波暗室(EMCT-5),是按照5m测试距离设计的,主要由5米法主暗室、操作控制室和功放室组成(可选择传导测试室),用于3m距离的辐射抗扰度测试和5m或者3m距离的辐射发射的符合性测试。5米法电波暗室主要是为了解决大尺寸电子产品的测试需求,在确保3m法全部功能的基础上,将静区可扩大至3米直径或者更大,可广泛应用于IT产品,家用电器,医疗器械,汽车零部件,小型军工电子产品,工业电子用品,通信领域等电磁兼容测试。加配特殊接口后可以进行特殊产品的测试,如水表,燃气表,电能表等。   屏蔽室安规设备,主要有:R/S —ESI-26测量接收机、R/S —CMU-200通信综合测试仪、R/S —UPV音频分析仪、哈弗莱PSURGE4.1浪涌测试仪、安捷伦E4440A频谱分析仪等。  以上设备配套使用,主要开展“静电放电、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浪涌冲击、射频场感应传导骚扰抗扰度、工频磁场、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骚扰功率、喀呖声测试(断续骚扰)、辐射骚扰”等电磁兼容测试项目。电痕划指数试验仪和灼热丝试验仪温湿振三综合试验箱拉力扭转试验机跌落试验机老化试验箱箱盐雾箱试验箱  以上仪器设备主要开展环境可靠性测试。  据朱女士介绍,天维检测不仅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检测服务,在专利发明方面也有突出的成绩,目前已是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至今已经成功的申请了6项实用新型专利,被评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未来天维会继续走科技型发展路线,一方面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更快捷的服务,另一方面也会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技术实力,为社会贡献更多的科研成果。
  • 电气、机械和建筑领域检测又添一员“猛将”——FLIR E96上市啦~
    FLIR推出Exx系列,旨在提供性能出色、分辨率高和灵敏度佳的手持式握把手持热像仪。通过不断的升级更新,目前Exx系列包含FLIR E54/E76/E86/E98红外热像仪,它们具有众多特性,能够帮助您发现热点、检测建筑缺陷的早期征兆、排查电气系统和机械系统故障以及在造成严重损坏前预防问题。今天,小菲要跟大家介绍一款Exx系列的新伙伴——FLIR E96!全新FLIR E96高级红外热像仪具有优异的分辨率与测量性能,能快速识别热点,发现配电与机械系统中潜在的故障点。功能强悍,提高检测可靠性工厂企业设备故障代价高昂,且可能影响交付时间,使用FLIR E96高级红外热像仪进行检测,搭配各项强悍的专利技术,可以让用户的检测更加可靠!★ 拥有优异的距离系数比,可提供对不同距离目标的全面覆盖,实现更小、更远目标的精确温度测量;★ 搭配可互换的AutoCal™ 智能自标定镜头,能够通过热像仪进行镜头自动校准,获得最精确的温度读数;★ 激光辅助自动调焦,能精确识别热点,即便是复杂场景也毫无影响。★ 测温可达1500°C,测量精度为±2℃或读数的2%;细节清晰,提高工厂的安全性全新FLIR E96高级红外热像仪能帮助用户及早诊断和报告电气和机械故障,避免火灾或爆炸的发生,通过定期的预防性维护避免代价高昂的停机事故与生产延误。★ FLIR E96的分辨率为640×480,搭配更大、更清晰的液晶显示屏。可让用户获得清晰、详细的图片信息;★ 拥有高热灵敏度,可检测低至0.03°C的温差,能够及时识别细微的元件故障;★ MSX图像增强增加了图像的深度与细节信息,让检测结果更清晰。软件灵活,提高工作便捷性FLIR E96配备FLIR Research Studio软件,可提供精简直观的“连接-查看-分析-共享”工作流,帮助客户快速轻松地识别重要的红外数据特征,为关键决策提供支持,让用户的日常工作更加简便!★ FLIR E96可通过Wi-Fi与移动设备连接,或通过METERLiNK与FLIR数字钳形表与万用表连接;★ 检测前可设置采用新文件夹与命名结构,使查找图像更简单;★ 方便的菜单按钮,加上带有直观的新用户界面的快速响应触摸屏,让用户方便单手操作。Teledyne FLIR新品免费试用活动正在进行中FLIR E96高级红外热像仪正包含其中如果你对它很感兴趣您可联系我们我们都将安排专人上门为您演示
  • 新品FLIR E52——电气、机械和建筑领域红外检测的“基础款”,超值可入手!
    FLIR Exx系列热像仪FLIR Exx系列,是针对电气、机械和建筑应用领域的高级红外热像仪,目前包含FLIR E54/E76/E86/E96/E98五种型号,它们具有众多特性,能够帮助您发现热点、检测建筑缺陷的早期征兆、排查电气系统和机械系统故障以及在造成严重损坏前预防问题。FLIR Exx系列热像仪产品功能解析电气、机械和建筑领域的一些检查工况对于红外热成像仪而言不需要很高红外分辨率只需要确定故障点即可为此,Teledyne FLIR专门推出Exx系列“基础款”新品——FLIR E52延续实力,满足需求作为FLIR Exx系列家族的成员之一,E52继承了Exx系列家族的优良基因,延续了设备检测的实力,能满足用户在电气、机械和建筑领域的各项红外检测需求。在图像显示方面:都配备4英寸清晰触摸屏,具有160°视角,拥有FLIR专利技术MSX(专利号:201380073584.9)图像增强功能,测量精度为±2°C或读数的±2%,都可以准确定位故障点。在数据分析方面:都可以通过Wi-Fi与移动设备连接,或通过METERLiNK,与FLIR数字钳形表与万用表连接,另外,都可自定义工作文件夹,使查找图像更简单。通过FLIR Thermal Studio,即可快速地生成报告并分享给同事,提高了用户的工作效率。在外观设计方面:都带有直观的新用户界面的快速响应触摸屏,以及方便的菜单按钮,用户单手即可操作。略有差异,超值给力作为基础款产品,FLIR E52与Exx系列家族其它成员相比,差异主要集中在红外成像功能上,其红外分辨率为240×180(43,200像素),热灵敏度为50mk,可测温550℃。相较于其他型号的产品,虽然性能上略有差异,但是FLIR E52不仅丰富了Exx系列的产品线,而且在价格上更经济实惠,满足了不同用户的差异化需求。FLIR E52拍摄的热图像无论应用于电气、机械还是建筑领域FLIR E52能提供与Exx系列其它产品一样的高灵敏度、测量准确度和坚固耐用性其高性价比使更多专业人员有机会利用热成像技术方便工作,提高效率关于FLIR E52你还有哪些想知道的秘密联系我们小菲安排专业人员为您一对一答疑解惑哦~~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拟1172万采购大批仪器设备
    p  4月14日,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委托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污染源废气监测仪器VOCs减排监测仪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仪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仪器、现场监测仪器、生态实验室仪器等系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pp  项目预算金额总计1172.48万元,涉便携式气体分析仪、现场直读式烟尘测试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总有机碳分析仪、含浓缩仪、便携式发光毒性检测仪等大批仪器设备。详情如下:/pp  strong项目概况:/strong/pp  1、项目名称: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一一污染源废气监测仪器VOCs减排监测仪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仪器采购项目/span/strong/pp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413-514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p  3、预算编号:00-17-34205,00-17-34207,00-17-34210,00-17-34214,00-17-34215,00-17-34275,00-17-z85892/pp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pp  本项目共分为四个包件,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其中包件一采购便携式汞采样系统(2套)、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采样头恒温恒湿自动称重系统(1套)、便携式气体分析仪(2台)、现场直读式烟尘测试仪(1台) 包件二采购便携式预处理单元(4台) 包件三采购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试仪(1台) 包件四采购非道路移动机械蓝牙不透光烟度仪(1台)。/span 经论证,上述设备中“便携式气体分析仪、便携式预处理单元、现场直读式烟尘测试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试仪”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项目预算金额: 包件一、便携式汞采样系统、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采样头恒温恒湿自动称重系统、便携式气体分析仪、现场直读式烟尘测试仪:305万元 包件二、便携式预处理单元:52万元 包件三、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试仪:46万元 包件四、非道路移动机械蓝牙不透光烟度仪:15万元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pp  5、交付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pp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pp  7、采购预算金额: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4180000(国库资金:4030000 自筹资金:150000)/span/strong/pp  strong项目概况:/strong/pp  1、项目名称: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一一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仪器采购项目/span/strong/pp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413-071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p  3、预算编号:00-17-34131,00-17-34153,00-17-34167,00-17-34169,00-17-34192,00-17-34199,00-17-34202,00-17-z85891/pp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pp  本项目共分为二个包件,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包件一包含: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总有机碳分析仪(1台)、空气发生器(2台)、自动索氏提取仪(1台)、氢气发生器(1台) 包件二包含冷冻干燥仪(1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1台)、研磨仪及筛分仪(各1台)。 /span经论证,上述设备均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项目预算金额: 包件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总有机碳分析仪、空气发生器、自动索氏提取仪、氢气发生器:177.3万元 包件二、冷冻干燥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研磨仪及筛分仪:150.8万元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pp  5、交付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pp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pp  7、采购预算金额: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3281000(国库资金:3116000 自筹资金:165000)/span/strong/pp  strong项目概况:/strong/pp  1、项目名称: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一一现场监测仪器采购项目/span/strong/pp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413-118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p  3、预算编号:00-17-34226,00-17-34227,00-17-34257,00-17-z85900/pp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pp  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包件,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包件一包含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便携式GC-MS用动静态顶空自动进样器(1台),包件二包含便携式土壤金属分析仪(1台),包件三包含便携式多参数氧化还原电位仪(ORP)(3台)。/span 经论证,上述设备均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项目预算金额: 包件一、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便携式GC-MS用动静态顶空自动进样器:259万元 包件二、便携式土壤金属分析仪:46万元 包件三、便携式多参数氧化还原电位仪(ORP):15.9万元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pp  5、交付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pp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pp  7、采购预算金额: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3209000(国库资金:3050000 自筹资金:159000)/span/strong/pp  strong项目概况:/strong/pp  1、项目名称: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一一生态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span/strong/pp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413-403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p  3、预算编号:00-17-34238,00-17-34240,00-17-z85888,00-17-z85889,00-17-z85890,00-17-z85893/pp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pp  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包件,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包件一包含浓缩仪(1台),包件二包含两用便携式发光毒性检测仪(1台),包件三包含革兰氏自动染色仪(1台)、超低温冰箱(1台)、大肠菌酶底物法封口机(1台)、高压蒸汽灭菌锅(2台)。/span 经论证,上述设备均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项目预算金额: 包件一、浓缩仪:23.8万元 包件二、两用便携式发光毒性检测仪:16.7万元 包件三、革兰氏自动染色仪、超低温冰箱、大肠菌酶底物法封口机、高压蒸汽灭菌锅:65.34万元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pp  5、交付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pp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pp  7、采购预算金额: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1058400(国库资金:618000 自筹资金:440400)/span/strong/pp  strong联系方式/strong/pp  采购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pp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pp  邮编:200235/pp  联系人:徐晓军/pp  电话:24011877/pp  传真:24011877/pp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pp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pp  邮编:200030/pp  联系人:于斌/pp  电话:021-33312773*810/pp  传真:021-33312773*809/pp /p
  • 《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 增加实施范围
    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 坚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近年来,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 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 2016 年同期分别下降 37.5%、35.1%,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70%、65%,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秋冬季攻坚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高发、频发,既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直接影响“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完成。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上半年“两高”行业产品产量、煤炭消费量等出现明显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要充分认识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通过在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  一、总体要求基本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 PM2.5 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和执纪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实施范围: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市 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 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  主要目标:秋冬季期间(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日),各城市完成 PM2.5 平均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二)落实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相关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严格执行 2021 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有关要求,各省份要将压减量细化分解到企业,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按月调度完成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要求,切实抓好钢铁行业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相关城市制定钢铁错峰生产方案,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对钢铁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环保绩效评级 A 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秋冬季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 其他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 对2021 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 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钢铁企业要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把超低排放贯穿于全工序、全流程、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力求企业领导真重视、资金真投入、实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解决企业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及时开展评估监测。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各地要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实行差异化环保管理措施。  (三)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全面完成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任务目标。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各城市要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 3 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 98%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山区散煤治理力度。2021 年新改造尚未得到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强制要求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地要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1 年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 367 万户。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分别完成 2 万户、79 万户、81万户、165 万户、5 万户、35 万户。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向重点区域倾斜,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2021 年采暖季前,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下游燃气企业完成供气合同签订,将本年度居民“煤改气”预计新增气量全部纳入居民生活用气范畴,并按照居民气价统一结算,实行“量价齐保”,对居民气量有争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认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管网、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严防散煤复烧。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则上清洁取暖稳定运行三年以上的地区全部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30 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2021 年 12 月底前,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保留的燃煤锅炉,要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全面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加快推进铸造(10 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各地要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秋冬季前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造成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 燃气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的,应设置电动阀或气动阀,保存相关参数历史数据。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采用 SCR 脱硝工艺的,秋冬季前要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五)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 年 10 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 10 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 年 12 月底前,各地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 VOCs 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 VOCs 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六)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已经淘汰的柴油货车,要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拆解,确保真淘汰。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各城市要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  鼓励以港口、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出台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 15 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更新政策。积极推进港口、机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率先在钢铁等行业开展氢燃料电池车示范。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将超标排放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各城市要建立打击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成品油标准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 加大车船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七)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  各地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重点区域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推进年货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基本实现铁路专用线连接,其他企业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的运输模式。加快推进沿海港口矿石疏港“公转铁”,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公路集输港运量下降 10%。以港口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炭、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逐一核实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情况,12 月底前完成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加快提高唐曹、迁曹铁路货运量,水曹铁路实现年底通车运行。重点区域直辖市、省会城市推进“内集外配”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方式。  (八)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自 2021 年 10 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 4 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九)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7 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区县降尘量监测排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全面清理整治铁路两侧500 米范围内的防尘网,对原防尘网覆盖的渣土堆等,进行清除、固化处理或喷洒抑尘剂。2021 年底前,沿海及内河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持续优化绩效分级应急减排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并针对地方特色行业,结合实际污染排放水平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梳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保障类企业名单,细化除小微涉气企业外的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各地须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对于单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须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将多个独立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难以核查的方式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各地在绩效分级过程中,应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应纳入中控数据记录。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各地应持续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性,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减排措施落地有效。同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要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2021 年 10 月底前,各省(市)要将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锅炉清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2022 年 4 月 15 日前报送秋冬季攻坚总结。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费用。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以及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清洁取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十三)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 VOCs 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将涉 VOCs 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 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65%,完成重点污染源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鼓励企业安装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2021 年 12 月底前,各地在划定的低排放控制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完成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划,推进交通空气质量和流量监测。  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2 年 3 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十四)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 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 VOCs 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弄虚作假、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行为。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的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动态确定监督帮扶城市范围,按照不同城市的差异化特点,安排不同的监督帮扶任务。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障、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帮扶工作。对 2021 年以来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各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对监督帮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强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十五)强化考核督查和执纪问责。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 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 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广西发布“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 聚焦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和监测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是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关键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广西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到,“十三五”期间共建设了75个县(市)省控监测站点、659个热点网格监测站点。对332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了657个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465个视频监控设施。建成608个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点位,监控覆盖面积约7636平方公里。发现,部分城市大气PM2.5仍不能稳定达标,O3污染日益严重,VOCs治理效果不佳,秸秆露天焚烧仍然屡禁不止。针对以上问题,《规划》提出“十四五”工作总体思路:广西“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需从PM2.5治理转为PM2.5和O3协同控制,污染物减排从以SO2和NOx减排为主转为VOCs和NOX减排,从狠抓末端治理转为源头控制为主的道路。继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等“三大”结构,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和臭氧污染攻坚战,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提升污染源排放清单、大气环境监测、精细化管理、污染源监控等“四大能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限烧管控工程、扬尘精细化管控工程等“六大工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激励政策等支撑保障,推进重点工程项目,确保广西“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明确了八大重点任务: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升级;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水平;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运输清洁高效提升;4)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VOCs和NOX排放水平;5)深化系统治污,解决环境突出问题;6)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7)深入打好污染攻坚战;8)推进大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推进大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规划》强调了以下内容:提升大气环境监测预报能力优化完善县城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加强数据联网共享与分析,逐步建设并完善 PM2.5、O3 协同控制监测网、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在 O3 污染凸显城市开展 VOCs 组分监测;建立工业园区和集群企业 VOCs 组分管理台账,结合走航监测、工业园区和集群周边微站监测,精准识别特征物质;在生产或大量使用 ODS、HFCs 的企业或园区周边开展 ODS 及 HFCs 试点监测;依法加强大气污染环境监测仪器计量监管,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各地级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初步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温室气体、新污染物监测网络,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监测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开展 PM2.5 和 O3 协同防控科技攻关,形成 PM2.5 源解析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逐步开展 O3 来源解析工作;建设统一的大气环境管理业务平台,集成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等环境信息;建立污染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的定量快速可视化评估体系;实现按季度调度、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为空气质量管理、污染减排的评估、决策与考核提供支持。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污染排放特点,逐步扩大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地级及以上城市将涉 VOCs 和 NOx 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 VOCs、NOx 排放量的 70%,逐步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各设区市要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针对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动静密封点、废气收集治理、废气旁路、非正常工况等关键环节,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确保 VOCs 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国家联网;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应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强移动源排放监控能力建设,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品储运销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推进污染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热点网格、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 专栏 5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项目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设并完善 PM2.5、O3 协同控制监测网、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建设县级城市城区网格化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监控平台。加强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大气污染精准监控融合平台、快速响应和处置突发大气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平台,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分析能力;完善广西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大气污染精准监控融合平台、“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管控平台、大气污染遥感监测平台、大气移动走航监测项目、重点污染源视频在线监控系统、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全面实现对污染源排放情况的实时掌控。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建设机动车“冒黑烟”及尾气超标排放实时监控网络系统、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道路固定水平式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柴油车污染防治设备项目、车辆排放路边站、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控平台,提升多部门联合执法能力;建设秸秆禁烧智能化监管网络体系,实现乡镇政府协同管理。
  • ​经典中的“战斗机 ”:FLIR E96让电气、机械和建筑检测更安全高效!
    FLIR Exx系列红外热像仪是Teledyne FLIR经典款系列产品它在发现热点、检测建筑缺陷的早期征兆排查电气系统和机械系统故障等方面效果一直非常出色Teledyne FLIR也在不断完善产品今天,小菲就来详细说下其中的新款FLIR E96高级红外热像仪专利技术,准确的测量结果FLIR E96高级红外热像仪FLIR E96是一款具有640×480红外分辨率的手持式热像仪,加上FLIR的UltraMax和专利MSX(专利号:201380073584.9)等图像增强技术,确保E96能够生成与同类热像仪相比更具真实感、更容易解读的图像。FLIR E96还拥有高热灵敏度,可检测低至0.03°C的温差,这样即使很细微的元件故障,通过超大、超清晰的液晶显示屏也能准确捕捉到,让检测结果更加可靠!距离限制小,安全检测无压力FLIR E96高级红外热像仪FLIR E96高级红外热像仪拥有先进的可互换AutoCal™ 智能自标定镜头,能够通过热像仪进行镜头自动校准,获得最精确的温度读数。搭配优异的距离系数比,可提供对不同距离目标的全面覆盖,实现更小、更远目标的精确温度测量。FLIR E96还配有激光辅助自动调焦功能,能精确识别热点,即便是距离较远、场景复杂也毫无影响。搭配专业软件,让工作汇报更轻松FLIR E96高级红外热像仪FLIR E96高级红外热像仪配备FLIR Thermal Studio软件,可提供精简直观的“连接-查看-分析-共享”工作流,帮助客户快速轻松地识别重要的红外数据特征,为关键决策提供支持,让用户的日常工作更加简便轻松!FLIR E96还可通过Wi-Fi与移动设备连接,或通过METERLiNK与FLIR数字钳形表与万用表连接,让二者功能发挥出来。E96方便的菜单按钮设计,加上带有直观的新用户界面的快速响应触摸屏,让用户可单手操作,检测过程中更加方便!FLIR E96高级红外热像仪具有优异的分辨率与测量性能让检查人员可以在安全位置测量高压、危险目标能快速识别热点发现配电与机械系统中潜在的故障点是一款非常实用、性价比高的红外热像仪FLIR E96作为2022年主推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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