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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空气质联用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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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空气质联用仪标准相关的资讯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国标修订意见征集
    环办函〔2009〕95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进行修订。  鉴于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征集意见。请各单位参照附件所列问题或其他问题,就修订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李晓弢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真:(010)6655621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的文本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网址如下:http://bz.mep.gov.cn。  附件:修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问题  一、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过程中,是否有必要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并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  三、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是否维持既分类(分功能区)又分级的方式?是否有必要保留三级(特定工业区)标准?  四、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关于污染物项目的调整有何具体建议?是否有必要增加细颗粒物(PM2.5)?是否有必要恢复氮氧化物(NOx)?  五、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对污染物项目浓度的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的调整有何具体建议?  六、是否要改变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行的"单指标评价"方法(即只要有一项指标超标,就判定空气质量不符合要求并降低评价等级)?
  • 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实施,涉及这些科学仪器
    说起空气污染,很多人都觉得那是发生在户外的事,自己家里窗明几净,空气肯定更清新,殊不知室内空气污染比户外的要更加严重。世界卫生组织曾统计过,室内空气污染每年可导致全球约430万人死亡,室内空气质量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世界问题。2022年7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替代GB/T 18883-2002,并于2023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一、新旧标准变更对比新版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新增了三项化学性指标及其限值规定,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由原来的19项变为22项;调整了4项化学性指标(二氧化氮、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性指标(细菌总数)和1项放射性指标(氡)要求。小编在这儿为广大用户整理了新旧版本标准的变更细节,以供参考。表1. 新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变更细节对比2002版(旧)2022版(新)检测项目单位19项22项指标调整二氧化氮mg/m30.240.20甲醛mg/m30.100.08苯mg/m30.110.03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0.10细菌总数(原菌落总数)cfu/m325001500放射性气体氡222RnBq/m3400300新增指标三氯乙烯mg/m3/0.006四氯乙烯mg/m3/0.12细颗粒物(PM2.5)mg/m3/0.05二、新标准指标检测方法及所用仪器汇总本次新标准的实施,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检测方法,由之前的热解析+GC改成了热解析+GCMS(附录D)的方法。同时,新增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指标检测方法同样也采用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法。此外,小编还梳理了新版GB/T 18883-2022中,室内空气各指标的测定方法及所用仪器,见以下表格。表2. 室内空气中各类质量指标测定方法及主要使用仪器序号指标分类具体指标测定方法方法来源使用仪器1物理性温度玻璃液体温度计法数显式温度计法GB/T 18204.1温湿度测量仪2相对湿度电阻电容法干湿球法氯化锂露点法GB/T 18204.1温湿度测量仪3风速电风速计法GB/T 18204.1风速仪4新风量示踪气体法风管法GB/T 18204.1风速仪5化学性臭氧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紫外光度法GB/T 18204.2HJ 590分光光度计6二氧化氮改进的SaltzmanSaltzman法化学发光法GB/T 12372GB/T 15435HJ/T 167分光光度计二氧化氮分析仪7二氧化硫甲醛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6128分光光度计8二氧化碳不分光红外分析法GB/T 18204.2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分析仪9一氧化碳不分光红外分析法GB/T 18204.2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分析仪10氨靛酚蓝分光光度法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8204.2HJ 533GB/T 14669分光光度计11甲醛AHMT分光光度法酚试剂分光光度法高校液相色谱法GB/T 16129GB/T 18204.2附录B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12苯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法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附录C热解吸仪气相色谱仪便携式气相色谱仪13甲苯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法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附录C14二甲苯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法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附录C1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D热解吸仪气质联用仪(GC-MS)16三氯乙烯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D17四氯乙烯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D18苯并[a]芘高校液相色谱法附录E高效液相色谱19可吸入颗粒物撞击式-称量法附录F颗粒物采样器20细颗粒物撞击式-称量法附录F21生物性细菌总数撞击法附录G空气微生物采样器22放射性氡(222Rn)固体核径迹测量方法连续测量方法活性炭盒测量方法附录H测氡仪注:AHMT为4-氨基-3-联氮-5-巯基-1,2,4-三氮杂茂。三、室内空气检测解决方案此外,小编还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室内空气中部分指标,如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并芘等的解决方案,便于用户了解实验操作,及仪器选型参考。更多解决方案,请查看行业应用栏目。1、热脱附-GCMS法测定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方案简介:本文利用岛津TD-30R热脱附进样系统,结合GCMS-QP2020 NX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建立了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测定方法。该方法可以满足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附录D对TVOC的检测要求。使用仪器:岛津四极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20 NX 2、热脱附-气质联用法测定环境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方案简介:本文采用热脱附- 气质联用法(TD-GC/MS)测定环境空气中的35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该方法操作简单,灵敏度高、能够满足环境空气中痕量VOCs 的分析检测。使用仪器:赛默飞ISQ™ 7000单四极杆GC-MS3、天美赛里安气质联用在新版室内空气检测标准的应用-室内空气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测定方案简介:本应用采用赛里安GC436i-eSQ质谱搭配热脱附进行测试,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该方法配置合理,线性良好。使用仪器:赛里安436i-eSQ单四极杆气质联用仪4、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方案简介:GB/T 18883-2022中新增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检测方法,主要测定含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在内的22种总挥发性有机物,同时可检测其他符合TVOC要求的组分,监测室内空气质量。使用仪器:S900 GC-MSD气质联用仪FULI-Chromatec 热解析仪 TDS-15、室内空气苯、甲苯、二甲苯含量测定方案简介:本文参考《GB 18883-202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附录C苯、甲苯、二甲苯的测定,使用磐诺热解析TD-C和气相色谱仪A91Plus检测5种苯系物混标,根据保留时间对苯系物标准品进行定性,外标法定量。使用仪器:磐诺A91 Plus实验室气相色谱仪6、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室内空气可吸入颗粒物上苯并(a)芘方案简介:本方案参考国家标准GB/T 18883-2020《室内空气质量标注标准》征求意见稿精选福立LC5090搭载荧光检测器对室内空气样品进行有关测定,给出准确可靠的测定结果,为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把关。使用仪器:LC5090高效液相色谱仪7、室内空气甲醛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法方案简介:根据GB/T 18883-202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测定方法,使用填充了涂渍2,4-二硝基苯肼(DNPH)的采样管采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样品中的甲醛经强酸催化与涂渍于硅胶上的DNPH反应,生成稳定有颜色的甲醛-2,4-二硝基苯腙,经乙腈洗脱后,使用高效液相色谱仪的紫外检测器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使用仪器:LC5090高效液相色谱仪四、关于导购平台【仪器优选】作为专业性及影响力兼具的国内一线科学仪器导购平台,囊括了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物性测试仪器、光学仪器及设备等15大类仪器,1000+个仪器品类,收录20万+台优质仪器。其核心宗旨是帮助仪器用户快速找到优质靠谱的仪器。经过多年的持续建设,平台实现了可以同时从价格、品牌、行业、口碑、产品横向对比等多维度快速查找仪器产品的功能,助力千万级用户轻松找到靠谱仪器。【行业应用】是仪器信息网专业的行业导购平台,汇聚了行业内国内外主流厂商的优质分析方法及相应的仪器设备。栏目建立了兼顾国家相关规定和用户习惯的专业分类,涉及食品、制药、环境、农/林/牧/渔、石化、汽车、建筑、医疗/卫生等二十余个行业领域。目前,已经收录行业解决方案6万+篇。
  • 环保部拟修订空气质量检测标准
    8月底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进行汇报。  根据今年年初征求公开意见的该标准修订版,将增加臭氧8小时监测值 PM2.5可吸入颗粒物尚未列入新标准,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这是目前国内空气质量指标最具争议的两个指标。  据了解,修订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新标准最终有可能在年底出台。  标准虽宽仍能保护公众健康  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只有6项。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此后,环保部又在2000年进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  此次修订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写道,以连续8小时最高浓度限值为主的臭氧的空气质量标准已成为世界各国臭氧环境空气质量发展的趋势,一小时的浓度限制已不能适应环境管理的需求。  此次修订将臭氧8小时的平均浓度限制二级标准设定为160微克/m3,该浓度限值在国际上虽然相对较宽,但基本上能够起到保护公共健康的作用。  根据《说明》,6到8小时暴露在臭氧浓度在120微克/m3以下存在健康危害。北京市2001年至2002年臭氧小时浓度在14.4-232微克/m3之间,平均为88.9微克/m3。  此前臭氧标准为1小时监测值  我国此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并非没有臭氧监测,但依据的是一小时的监测值,即一天中监测到的每小时最大臭氧浓度作为指标,但是,这个时间值无法反映长时间累积臭氧浓度给人体造成的慢性伤害。  “应该说,这是一个科学上的进步,更全面地考虑臭氧污染造成的效应。”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邵敏指出。他还表示,标准设立和信息公开是两回事。臭氧一小时监测值此前也列入了国家标准,但一直没有公开。  背景资料  可吸入颗粒物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目前,在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或周报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标准为PM10,指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可以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的颗粒物。  臭氧  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含有3个氧原子。虽然臭氧在平流层起到了保护人类与环境的重要作用,但若其在对流层浓度增加,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臭氧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影响,较高浓度的臭氧对植物也是有害的。  焦点  可吸入颗粒物暂不实施更严标准  在此次修订标准中,首次列出了PM2.5,但是并非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而是作为参考值供各地参考。  在我国当前很多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是主要污染物,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可吸入颗粒物叫PM10,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叫PM2.5。  “PM2.5更小,进入人体肺部的也就更多,”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说,因为颗粒物上会附带有毒物质,当进入人体的颗粒物更多时,对人体各方面造成的伤害也更多。  研究显示,2004年至2006年期间,当北大观测点的PM2.5日均浓度增加时,约4公里以外的北大第三医院的心血管病急症患者数量也有所增加。  是否有PM2.5监测值,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WHO准则和其他很多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首要差别,也是目前我国环境空气指标中最具争议的一块。我国目前的监测,只有PM10的颗粒物。虽然有多个城市和科研机构在做PM2.5的监测,但因为没有国家标准,就无法进行考核和公开。  而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制定了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亚洲的日本、泰国和印度也制定了该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地方任务将重得多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说,一旦发布了PM2.5的标准,对各地政府环境考核和环保部门来说,将承担重得多的任务。  “北京环保局肯定会遵照国家标准来做,指标越多,压力肯定也越大。”杜少中说,“就像血压等人的健康指标一样,三项指标增加到四项了,合格的人也更少了,但要想健康,就应该锻炼身体,大气治理也是一样,改善空气质量,减排才是硬道理。”  据了解,北京市在空气治理上分了16个阶段,实施了200多项政策,是所有城市中政策实施最多的。北京市又从今年开始实施为期五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但是,因为北京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复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等原因,大气治理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去年的“达标天”也仅占了 78%,一级天数仅为14.5%。  争议  “勿因不能达标就不实施”  对于PM2.5未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微博)说,“这挺令人失望的。”  根据环保部的《说明》,虽然PM2.5污染较重,全国113个重点城市2008年的年均浓度远高于世卫组织的准则值,但如果制定实施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此外,我国还缺少对PM2.5监测的基础,因此,从全国角度制定PM2.5的标准依然较早。  马军认为,“不能因为会大范围超标就不制定这个标准,标准的设置应该以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而定。不能因为达不到标准就不公开这个标准。”  马军说,PM2.5的监测就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可承受的,标准的设立涉及公众重要的环境知情权。“它可能会对数以亿计的人口造成潜在的很大的影响,这么严重的公众健康的影响,不能永远瞒着,应该告诉公众,我们存在这个问题,解释现在为什么达不到这个指标,五年解决不了的话,十年,二十年是否能解决。这是激发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最大的动力。”  不过,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则认为,“如果一个标准80%都会超标,那标准就没有意义了,设置标准要有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当然从健康角度而言,指标越低越好。”
  • 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标准将出台 色谱质谱厂商或将受益
    仪器信息网讯 据人民网2013年11月18日报道,日前,一家专业汽车网站发布的&ldquo 健康汽车&rdquo 检测报告显示,有11款被检测车型内饰中的致癌物多环芳烃含量超标。一石激起千层浪,汽车空气污染问题再次成为受关注的焦点。  另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空气监测中心对200辆车进行检测的结果发现,若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近90%的汽车都存在车内空气甲醛或苯含量超标问题,而且大部分车辆甲醛超标都在五六倍以上,其中新车车内的空气质量最差。国外的一项研究测试更是表明:新车出厂后,车内有害气体浓度的挥发时间可持续6个月以上。  实际上,早在2012年3月,国家便发布一项名为《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mdash 2011)的推荐标准,明确规定了有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8种常见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限值。但是,由于没有强制力量,该《指南》所起作用有限,很难起到作用。  近日有媒体称,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传出消息,目前环保部门正准备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进行修订,预计2015年将出台乘用车内空气质量的强制标准。据报道,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已经列入2014年标准制定计划当中,初步考虑是把&ldquo 评价指南&rdquo 几个字去掉,就叫乘用车内环境质量标准。  据目前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标准而言,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其检测方法。业内对其检测基本参照行业标准&ldquo 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rdquo ,该检测标准明确规定了乘用车内挥发性有机组分测定方法采用热脱附/毛细管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乘用车内醛酮组分测定方法采用固相吸附/高效液相色谱法。  另据调查显示,全国只有10家车企设立了自己的空气实验室,部分车企自发对车内物质检测的数量已达300种左右,其他一些企业则可能没有空气检测这一项。  一旦乘用车内空气质量国家强制检测标准出台,一些汽车制造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势必会加大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实验室的建设与投入,这无疑为会增加这些企业在液相色谱、气质联用仪器等方面的采购投入。  此外,车内空气污染主要来自于皮革、纺织品、塑料配件、胶合剂等内装饰材料。乘用车内空气质量国家强制检测标准实施后,也将会带动这些行业的质量监管趋严,从而为仪器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带来商机。 相关专题: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撰稿:萧然  声明:此为仪器信息网研究中心的研究信息,未经仪器信息网书面形式的转载许可,谢绝转载。仪器信息网保留对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追讨权。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刘先生,电话:010-51654017-8032。
  • 空气质量标准将修订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中国工程院院士侯立安在北京透露,中国国家环保部和国家标准委下达2014年标准修订计划,决定将2012年3月1日实施的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为强制性标准。  这个标准如何强制执行,对于消费者来讲是个莫大的好事,对于行业来讲,历经高速发展这么多年,也算是一种进步的体现。  当然,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对于目前存在问题多家汽车制造商或许会带来成本、库存时间等方面的压力,综合来看,跟上整个行业的步伐,避免被空气质量这样的门槛排除在外,长久来看,对于任何一家汽车制造商来讲,也都是好事,在此谈三点内容。  第一、强制执行标准对消费者有利。  中国车市下&ldquo 消费者是弱势群体&rdquo 仍是不争事实、需改观,但是你要让消费者主动去维权,个体消费者一方面能力和影响力有限,未必能够抗衡汽车制造商和汽车经销商。另外一个方面,作为个体的维权成本太高,维权时间有限,也很难凑效,整个过程来讲,消费者只能去寻求一只另外的力量去改善这种状态。  我们也能够发现,汽车制造商在赚取利润的过程中,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并没有太多的保证,我们看到了消费者关于汽车维权案例层出不穷,有很多种规则原本就是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弊病,消费者反复申诉都没有相应的回应,这种事情如果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政府方面或者第三方能够站起来,为消费者进行维权。  空气质量问题前几年就被公布出来,多家汽车制造商为了能够降低成本,在进行产品集成的过程中使用低成本、挥发有害气体的材料,并没有受到相应的惩处,这样的情况下,根据资本的趋利性,这种产品的应用会逐步泛滥,这个时候,我们还去谈所谓的汽车大国、汽车强国,连消费者消费过程中的自身健康都不能实现,显得滑稽可笑了。  当然,作为强制执行的标准,或许我们还未能够完善,对每一样有害挥发物都进行标定对比,但是这是好的开端,对于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逐步的完善,这是一种进步,值得称赞。  第二、主动迎合标准能够让车企受益。  谈到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问题,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汽车制造商的挑战是不是更大了?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包括汽车成本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汽车检测的难度也会增大,但是从趋势上来讲,这种鞭策的强制标准,更有助于行业的发展。  车市竞争加剧、多思考为消费者做事情有利自身发展,前段时间看到汽车制造商的广告,不列出这家汽车制造商的品牌名称,只是它们多次提到了自己的空气质量如何好的问题,这原本应该是入门级别的质量要求,因为其它家做的不好,就成了它们的优点了,事实上如果有一家或者几家在这个方面做得好的话,对于处于同一平台竞争的汽车制造商来讲,就显得非常不利了。  很多事情是个悖论,比如去年很多汽车媒体谈到的福特汽车在车展过程中遇到的维权问题,以及杭州多家媒体曝光的问题车展等情况,这些可能都是属于一种极端情况,或许解决这些问题只需要花费很少的资金,在设计的过程中只需要增加一点点的成本,但是如果这些问题走上了台面,意味着花费巨大的资金去填补这个漏洞都很难恢复。  可能很多人会想,有没有防患于未然的策略,当然有,就是我们在进行标准制定的时候,充分考虑到这些问题,制定公平的规则,然后合理的执行下去,这样那些极端问题就不会出现,即便出来了有违规则的极端维权事情,在媒体上也未必站得住脚。  所以,我们主动去迎合一些标准,主动作出对于消费者有利的事情来,或许并不需要太多精力、太多成本,这些细节可能铸就了汽车制造商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位置,也决定了自己有没有饭吃。  第三、多方相互促进消除&ldquo 不良潜规则&rdquo 有着行业发展。  对于很多新车购买者来讲,都一个困境,就是如何避免自己和家人受到新车有害空气的危害,可能在购车之后,弄一堆&ldquo 碳包&rdquo 放在车里吸取甲醛等有害身体的气味,这些措施有可能是亲友告知的,也有可能是销售顾问提的的建议,甚至很多经销商出售碳包给新车车主用来进行吸附有害新车气体挥发物,这个时候来讲,新车有害气体挥发物已经成为经销商和消费者心知肚明的&ldquo 潜规则&rdquo 。  检测机构也发布相关的数据:中国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调查显示,随机抽检了100辆轿车,发现90%存在车内空气污染 汽车环境专业委员会调查发现,在接受测试的1175辆汽车中,全部检测项目均达到标准的车辆仅为52辆,占已测总数的6.18%。&ldquo 3· 15&rdquo 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过去一年里消费者有关汽车产品质量的投诉,新车车内空气质量是投诉的四大焦点问题之一。  不管这个时候很多人可能会质疑,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既然大家都知道为什么没有解决?  事实上,这些年,由于汽车快速发展,我们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此前或许是关注度太低,或许是其它方面的原因,这些潜在的问题并没有受到重视,但是现在这些问题暴露在阳光下之后,就需要给予解决。  最可能有效的方式,是行业协会或者政府监管机构给予建设构架,然后汽车经销商、汽车制造商等在这个过程中有所作为,共同为行业的进步,为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做点事情,这些才是我们整个事情的出发点。
  • 江苏制定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方案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制定了《江苏省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要求,2013年实现县级以上省控空气自动站均具备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指标的监测能力,形成覆盖市县、满足实施新标准评价要求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方案》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建设范围和监测项目也作了细化要求。《方案》指出,要在2012年完成13个省辖城市72个国控站点相关仪器的增配和更新改造,新建26个城市质控点,改造10个省级农村点 2013年完成53个省控县级城市站相关仪器的增配,新建11个省辖市灰霾监测站和5个省界站。这些站点的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6项监测指标,其中,国控站点还需按环境保护部要求配备城市摄影系统、数据传输和质控系统等。  同时,《方案》还要求,各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对自动监测系统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对于PM2.5自动监测系统,每月至少一次用手工重量法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对比验证,以获得PM2.5自动监测设备在当地不同季节条件下的比对、校验结果。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将同步建设省级大气监测质控中心,并建设大气监测质控信息系统,全面加强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省级质控和有效监管。
  • 生态环境部拟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些有变化
    p  根据生态环境部消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单主要内容是修改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pp  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于2012 年2 月29 日发布,并从2013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74 个重点城市率先实施。除属于上述74 个城市的青岛、济南、太原外,山东、山西两省的25个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也从2013 年开始实施该标准。此后,其他地区陆续加快标准实施进程,到2015 年1 月1 日全国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全面实施该标准。/pp  对比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中对于颗粒物及气态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规定,为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此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如下修改:/pp  (1)将3.14“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考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温度为298 K,压力为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浓度均为参考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浓度为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下的浓度。”即颗粒物浓度监测状态按照实况进行,气态污染物质量浓度的监测状态采用美国现行参考状态。/pp  (2)将5.2 样品采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等要求,按HJ/T 193 或HJ/T 194 的要求执行。”修改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等要求,按HJ/T 193 或HJ/T 194 的要求执行。对于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的监测,应同时记录监测期间的温度、压力、湿度等气象参数。”明确对颗粒物或以颗粒态存在的铅、苯并[a]芘进行监测时应记录气象参数,与发达国家做法一致,有效支持对空气质量数据对比分析。/pp /p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前世今生
    最近相关报道说车内空气标准即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难道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ldquo 翻身农奴把歌唱&rdquo ?虽然总体来,这是好事。但作为消费者,眼瞅着GB/T27630-2011这两年的实施情况,不免担心&mdash &mdash 是否变为强制标准就能解决问题了?我看未必!下面我们来回顾下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出台历程。  2004年5月下达的《关于下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函》(环办函[2004]318号)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2004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  2004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宣布《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制订工作正式启动,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环境科技开发中心、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组成的标准编制组负责编制。  2004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国标委计划函[2004]58号)。本来是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合二为一的,但是标准编写组和相关专家组认为应先编写《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作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以便进一步开展大批量的数据采集工作,为国家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确定限值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几年的调查和研究,标准编制组起草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后更名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于2007年11月29日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召开得标准审议会,并于2007年12月7日批准发布,标准号:HJ/T 400-2007,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过的很快,一晃眼过了三年了,估计很多人都忘记国家最初要制订《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这回事了,话说这几年的调查和研究应该也够了?  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对挥发性有机组分(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具有挥发性的有机物总称)和醛酮类化合物(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总称)进行检测,至少可以分析超过20中有害物质。  到2008年,编写组大概拟定了8种有机物作为标准的限量物质,至于他们为什么仅仅拟定8种(配套检测方法可检测至少20种),而不是更多,我们姑且相信这是权威调查和研究的最佳结果。  2008年,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发文对车内污染物数据进行征集(环科函[2008]37号&ldquo 关于开展车内空气质量状况调查的函&rdquo ),目的是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实测数据参考。期间,标准编制组完成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征求意见稿初稿。  2008年9月,标准编制组召开会议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更名为《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并确定为推荐性标准。2008年各大媒体也纷纷发文称&ldquo 标准&rdquo 有望在2009年3月1日实施,就在大家以为尘埃落定的时候,时间又这么慢慢的流逝了。  到2011年10月27日,环保部才正式发布&ldquo 标准&rdquo ,这次又改名为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除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和《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除了适用范围少有区别之外,对污染物的限制均完全一致,为什么标准出台之后又要暂停3年才发布?是因为用这3年作为缓冲期吗?或者是遭到厂家的一致反对?  过了两年后的今天,又折腾要转为强制标准了,何不一开始就弄成强制。还有,转为强制标准就解决问题了吗?我看未必! GB/T27630-2011规定的只有8种污染物的现值,但是车内挥发的有机物估计有好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就算拿HJ/T 400-2007检测也不只检测8种有机物。要是其他有机物危害,难道消费者就只能默默忍受了?  还有,就算GB/T27630-2011变成强制标准,但是里面的指标和限值会不会变?是变好还是变坏?中国据说被企业绑架的标准不在少数。  有人说,不管怎么样这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好处,呵呵,真的吗?大家都知道,汽车厂商都是大佬,你拿份报告,别人不见得认可。他们可能只会认可内部或指定检测机构的报告,就类似美泰为什么要他们的供应商的实验室都通过他们的认可和CNAS认可,一定程度上也是不想认可外面第三方的报告。这种情况在汽车行业已有先例,你说这个市场能暂时开放给多少第三方?  虽然,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释义》&ldquo 常见的具体缺陷表现形式&rdquo 中,就包括了&ldquo 车内的苯、甲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影响车内人员健康&rdquo 的解释。因此,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应属于缺陷产品范畴。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些有机物的检测费用对一般消费者来说是笔不小的费用,这样算下来维权成本过高,导致大部分人可能放弃维权。这个估计也是为什么今年到4月份,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收到有关车内异味或污染问题投诉/报告1564例。维权不成(成本太高),只能投诉了!  总之,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执行是一条漫漫长路,仅仅是强制标准不见得会改变现在&ldquo 一纸空文&rdquo 的局面。
  • 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188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21-86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重量法  GB 9801-88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 11737-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 12372-90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 改进的 Saltzman 法  GB/T 1467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 -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466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582-93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 14677-93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262-94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 -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5-199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5438-1995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GB/T 15439-1995 环境空气 苯并 [a] 芘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16-1995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28-1995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甲醛溶液吸收 -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29-1995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分光光度法  GB/T 16146-1995 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  GB/T 16147-1995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GB/T 17095-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8-2000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示踪气体法  GB/T 18204.23-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4-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5-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检验方法  GB/T 18204.26-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GB/T 18204.27-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检验方法  5 室内空气质量检验  5.1 室内空气中各种化学污染物采样和检验方法见附录 A 和附录 B 。  5.2 室内空气中苯浓度的测定方法见附录 C 。  5.3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的检验方法见附录 D 。  5.4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见附录 E 。  5.5 室内热环境参数的检验方法见附录 F 。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采样技术导则  1、范围  本导则在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物监测时,对采样点位,采样高度,采样时间和频率,以及采样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等项做出规定。 本导则作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配套的空气采样技术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各种化学污染物的采样。  2、选点要求  2.1 采样点的数量:采样点的数量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以期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水平。原则上小于 50m 2 的房间应设 1~3 个点 50~100m 2 设 3~5 个点 100m 2 以上至少设 5 个点。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  2.2 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 0.5m 。  2.3 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 0.5m~1.5m 之间。  3、采样时间和频率  采样前至少关闭门窗 4 小时。日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18 小时, 8 小时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6 小时, 1 小时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45 分钟。  4、采样方法和采样仪器  根据污染物在室内空气中存在状态,选用合适的采样方法和仪器,用于室内的采样器的噪声应小于 50dB 。具体采样方法应按各个污染物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方法和操作步骤进行。  5、采样的质量保证措施  5.1 气密性检查:有动力采样器在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5.2 流量校准:采样系统流量要能保持恒定,采样前和采样后要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系统进气流量,误差不超过 5% 。  采样器流量校准:在采样器正常使用状态下,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器流量计的刻度,校准 5 个点,绘制流量标准曲线。记录校准时的大气压力和温度。  5.3 空白检验:在一批现场采样中,应留有两个采样管不采样,并按其他样品管一样对待,作为采样过程中空白检验,若空白检验超过控制范围,则这批样品作废。  5.4 仪器使用前,应按仪器说明书对仪器进行检验和标定。  5.5 在计算浓度时应用下式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体积:  式中 V 0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V —采样体积, L   T 0 —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 273K   T —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 t )与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之和,( t+273 ) K   P 0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 101.3kPa   P —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 kPa 。  5.6 每次平行采样,测定之差与平均值比较的相对偏差不超过 20% 。  6、记录和报告  采样时要对现场情况、各种污染源、采样日期、时间、地点、数量、布点方式、大气压力、气温、相对湿度、风速以及采样者签字等做出详细记录,随样品一同报到实验室。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 *  污染物 检验方法 来源  (1) 二氧化硫 SO 2 甲醛溶液吸收 ——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6128-1995  ( 2 ) GB/T 15262-94  (2) 二氧化氮 NO 2 改进的 Saltzaman 法 ( 1 ) GB/ 12372-90  ( 2 ) GB/T 15435-1995  (3) 一氧化碳 CO ( 1 )非分散红外法  ( 2 )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 、气相色谱法 、汞置换法 ( 1 ) GB 9801-88  , SPAN style="FONT-SIZE: 9pt COLOR: #666666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2 ) GB/T 18204.23-2000  (4) 二氧化碳 CO 2 ( 1 )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  ( 2 )气相色谱法  ( 3 )容量滴定法 GB/T 18204.24-2000  (5) 氨 NH3 ( 1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2 )离子选择电极法  ( 3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8204.25-2000  ( 2 ) GB/T 14669-93  ( 3 ) GB/T 14679-93  (6) 臭氧 0 3 ( 1 )紫外光度法  ( 2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5438-1995  ( 2 ) GB/T 18204.27-2000  (7) 甲醛 HCHO • AHMT 分光光度法  • 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法  ( 3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6129-95  ( 2 ) GB/T 18204.26-2000  ( 3 ) GB/T 15516-95  (8) 苯 C 6 H 6 气相色谱法 • 附录 C  ( 2 ) GB 11737-89  ( 9 ) 甲苯 C 7 H 8 、  二甲苯 C 8 H 10 气相色谱法 GB 14677-93  (10) 苯并 [a] 芘  B(a)P 高压液相色谱法 GB/T 15439-1995  (11) 可吸入颗粒  PM10 撞击式 —— 称重法 GB/T 17095-1997  (12)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气相色谱法 附录 D  (13) 细菌总数 撞击法 附录 E  (14) 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 热环境参数的检验方法 附录 F  (15) 新风量 示踪气体法 GB/T18204.18-2000  (16) 氡 Rn ( 1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 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 1 ) GB/T 16147-1995  ( 2 ) GB/T 14582-93  * 注:检验方法中( 1 )法为仲裁法。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空气中苯浓度的测定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1、方法提要  1.1 相关标准和依据  本方法主要依据 GB 11737-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1.2 原理:空气中苯用活性炭管采集,然后用二硫化碳提取出来。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1.3 干扰和排除:空气中水蒸汽或水雾量太大,以至在碳管中凝结时,严重影响活性炭的穿透容量和采样效率。空气湿度在 90% 时,活性炭管的采样效率仍然符合要求。空气中的其他污染物干扰,由于采用了气相色谱分离技术,选择合适的色谱分离条件可以消除。  2、适用范围  2.1 测定范围:采样量为 20L 时,用 1ml 二硫化碳提取,进样 1μl ,测定范围为 0.05~10 mg/m 3 。  2.2 适用场所:本法适用于室内空气和居住区大气中苯浓度的测定。  3、试剂和材料  3.1 苯:色谱纯。  3.2 二硫化碳:分析纯,需经纯化处理,保证色谱分析无杂峰。  3.3 椰子壳活性炭: 20~40 目,用于装活性炭采样管。  3.4 纯氮: 99.99% 。  4、仪器和设备  4.1 活性炭采样管:用长 150mm ,内径 3.5~4.0mm ,外径 6mm 的玻璃管,装入 100mg 椰子壳活性炭,两端用少量玻璃棉固定。装好管后再用纯氮气于 300~350 ℃温度条件下吹 5~10min ,然后套上塑料帽封紧管的两端。此管放于干燥器中可保存 5 天。若将玻璃管熔封,此管可稳定三个月。  4.2 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 0.2~1L/min ,流量稳定。使用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在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 5% 。  4.3 注射器: 1ml 。体积刻度误差应校正。  4.4 微量注射器: 1μl , 10μl 。体积刻度误差应校正。  4.5 具塞刻度试管: 2ml 。  4.6 气相色谱仪: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4.7 色谱柱: 0.53mm × 30mm 宽径非极性石英毛细管柱。  5、采样和样品保存  在采样地点打开活性炭管,两端孔径至少 2mm ,与空气采样器入气口垂直连接,以 0.5L/min 的速度,抽取 20L 空气。采样后,将管的两端套上塑料帽,并记录采样时的温度和大气压力。样品可保存 5 天。  6、分析步骤  6.1 色谱分析条件:由于色谱分析条件常因实验条件不同而有差异,所以应根据所用气相色谱仪的型号和性能,制定能分析苯的最佳的色谱分析条件。  6.2 绘制标准曲线和测定计算因子:在与样品分析的相同条件下,绘制标准曲线和测定计算因子。  6.2.1 用标准溶液绘制标准曲线:于 5.0ml 容量瓶中,先加入少量二硫化碳,用 1μL 微量注射器准确取一定量的苯( 20 ℃时, 1μl 苯重 0.8787mg )注入容量瓶中,加二硫化碳至刻度,配成一定浓度的储备液。临用前取一定量的储备液用二硫化碳逐级稀释成苯含量分别为 2.0 、 5.0 、 10.0 、 50.0μg/ml 的标准液。取 1μL 标准液进样,测量保留时间及峰高。每个浓度重复 3 次,取峰高的平均值。分别以 1μL 苯的含量( μg/ml )为横坐标( μg ),平均峰高为纵坐标( mm ),绘制标准曲线。并计算回归线的斜率,以斜率的倒数 Bs[μg/mm] 作样品测定的计算因子。  6.3 样品分析:将采样管中的活性炭倒入具塞刻度试管中,加 1.0ml 二硫化碳,塞紧管塞,放置 1h ,并不时振摇。取 1μl 进样,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 mm )定量。每个样品作三次分析,求峰高的平均值。同时,取一个未经采样的活性炭管按样品管同时操作,测量空白管的平均峰高( mm )。  7、结果计算  7.1 将采样体积按式( 1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式中 c —空气中苯或甲苯、二甲苯的浓度, mg/m 3   h —样品峰高的平均值, mm   h ' —空白管的峰高, mm   B s —由 6.2.1 得到的计算因子, μg/mm   E s —由实验确定的二硫化碳提取的效率   V 0 —标准状况下采样体积, L 。  8、方法特性  8.1 检测下限:采样量为 20L 时,用 1ml 二硫化碳提取,进样 1μl ,检测下限为 0.05mg/m 3 。  8.2 线性范围: 10 6 。  8.3 精密度:苯的浓度为 8.78 和 21.9μg/ml 的液体样品,重复测定的相对标准偏差 7% 和 5% 。  8.4 准确度:对苯含量为 0.5 , 21.1 和 200μg 的回收率分别为 95% , 94% 和 91% 。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的检验方法  (热解吸 /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1、方法提要  1.1 相关标准和依据  ISO 16017-1 “Indoor , ambiant and workplace air — Sampling and analysis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by sorbent tube/thermal desorption/capillary gas chromatography — part 1 : pumped sampling”  1.2 原理  选择合适的吸附剂( Tenax GC 或 Tenax TA ),用吸附管采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空气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保留在吸附管中。采样后,将吸附管加热,解吸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待测样品随惰性载气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仪。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1.3 干扰和排除  采样前处理和活化采样管和吸附剂,使干扰减到最小 选择合适的色谱柱和分析条件,本法能将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分离,使共存物干扰问题得以解决。  2、适用范围  2.1 测定范围:本法适用于浓度范围为 0.5 m g/m 3 ~100mg/m 3 之间的空气中 VOC S 的测定。  2.2 适用场所:本法适用于室内、环境和工作场所空气,也适用于评价小型或大型测试舱室内材料的释放。  3、试剂和材料  分析过程中使用的试剂应为色谱纯 如果为分析纯,需经纯化处理,保证色谱分析无杂峰。  3.1 VOC S :为了校正浓度,需用 VOC S 作为基准试剂,配成所需浓度的标准溶液或标准气体,然后采用液体外标法或气体外标法将其定量注入吸附管。  3.2 稀释溶剂:液体外标法所用的稀释溶剂应为色谱纯,在色谱流出曲线中应与待测化合物分离。  3.3 吸附剂:使用的吸附剂粒径为 0.18~0.25mm ( 60~80 目),吸附剂在装管前都应在其最高使用温度下,用惰性气流加热活化处理过夜。为了防止二次污染,吸附剂应在清洁空气中冷却至室温,储存和装管。解吸温度应低于活化温度。由制造商装好的吸附管使用前也需活化处理。  3.4 纯氮: 99.99% 。  4、仪器和设备  4.1 吸附管:是外径 6.3mm 内径 5mm 长 90mm 内壁抛光的不锈钢管,吸附管的采样入口一端有标记。吸附管可以装填一种或多种吸附剂,应使吸附层处于解吸仪的加热区。根据吸附剂的密度,吸附管中可装填 200~1000mg 的吸附剂,管的两端用不锈钢网或玻璃纤维毛堵住。如果在一支吸附管中使用多种吸附剂,吸附剂应按吸附能力增加的顺序排列,并用玻璃纤维毛隔开,吸附能力最弱的装填在吸附管的采样人口端。  4.2 注射器:可精确读出 0.1 m L 的 10 m L 液体注射器 可精确读出 0.1 m L 的 10 m L 气体注射器 可精确读出 0.01mL 的 1mL 气体注射器。  4.3 采样泵:恒流空气个体采样泵,流量范围 0.02~0.5L/min ,流量稳定。使用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在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 5% 。  4.4 气相色谱仪: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质谱检测器或其他合适的检测器。  色谱柱:非极性(极性指数小于 10 )石英毛细管柱。  4.5 热解吸仪:能对吸附管进行二次热解吸,并将解吸气用惰性气体载带进入气相色谱仪。解吸温度、时间和载气流速是可调的。冷阱可将解吸样品进行浓缩。  4.6 液体外标法制备标准系列的注射装置:常规气相色谱进样口,可以在线使用也可以独立装配,保留进样口载气连线,进样口下端可与吸附管相连。  5、采样和样品保存  将吸附管与采样泵用塑料或硅橡胶管连接。个体采样时,采样管垂直安装在呼吸带 固定位置采样时,选择合适的采样位置。打开采样泵,调节流量,以保证在适当的时间内获得所需的采样体积( 1~10L )。如果总样品量超过 1mg ,采样体积应相应减少。记录采样开始和结束时的时间、采样流量、温度和大气压力。  采样后将管取下,密封管的两端或将其放入可密封的金属或玻璃管中。样品可保存 5 天。  6、分析步骤  6.1 样品的解吸和浓缩  将吸附管安装在热解吸仪上,加热,使有机蒸气从吸附剂上解吸下来,并被载气流带入冷阱,进行预浓缩,载气流的方向与采样时的方向相反。然后再以低流速快速解吸,经传输线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仪。传输线的温度应足够高,以防止待测成分凝结。解吸条件 ( 见表 1) 。  表 1 解吸条件  解吸温度 250 ℃ ~325 ℃  解吸时间 5~15min  解吸气流量 30~50ml/min  冷阱的制冷温度 +20 ℃ ~-180 ℃  冷阱的加热温度 250 ℃ ~350 ℃  冷阱中的吸附剂 如果使用,一般与吸附管相同, 40~100mg  载气 氦气或高纯氮气  分流比 样品管和二级冷阱之间以及二级冷阱和分析柱之间的分流比应根据空气中的浓度来选择  6.2 色谱分析条件  可选择膜厚度为 1 ~ 5 m m 50m × 0.22mm 的石英柱,固定相可以是二甲基硅氧烷或 7% 的氰基丙烷、 7% 的苯基、 86% 的甲基硅氧烷。柱操作条件为程序升温,初始温度 50 ℃保持 10min ,以 5 ℃ /min 的速率升温至 250 ℃。  6.3 标准曲线的绘制  气体外标法:用泵准确抽取 100 m g/m 3 的标准气体 100ml 、 200ml 、 400ml 、 1L 、 2L 、 4L 、 10L 通过吸附管,制备标准系列。  液体外标法:利用 4.6 的进样装置取 1~5 m l 含液体组分 100 m g/ml 和 10 m g/ml 的标准溶液注入吸附管,同时用 100ml/min 的惰性气体通过吸附管, 5min 后取下吸附管密封,制备标准系列。  用热解吸气相色谱法分析吸附管标准系列,以扣除空白后峰面积的对数为纵坐标,以待测物质量的对数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6.4 样品分析  每支样品吸附管按绘制标准曲线的操作步骤(即相同的解吸和浓缩条件及色谱分析条件)进行分析,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  7、结果计算  7.1 将采样体积按式( 1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式中 V 0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V —采样体积, L   T 0 —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 273K   T —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 t )与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之和,( t+273 ) K   P 0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 101.3kPa   P —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 kPa 。  7.2 TVOC 的计算  ( 1 )应对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所有化合物进行分析。  ( 2 )计算 TVOC ,包括色谱图中从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所有化合物。  ( 3 )根据单一的校正曲线,对尽可能多的 VOC S 定量,至少应对十个最高峰进行定量,最后与 TVOC 一起列出这些化合物的名称和浓度。  ( 4 )计算已鉴定和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 S id 。  ( 5 )用甲苯的响应系数计算未鉴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 S un 。  ( 6 ) S id 与 S un 之和为 TVOC 的浓度或 TVOC 的值。  ( 7 )如果检测到的化合物超出了( 2 )中 VOC 定义的范围,那么这些信息应该添加到 TVOC 值中。  7.3 空气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浓度按( 2 )式计算  式中 : c —空气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浓度 , mg /m 3   F —样品管中组分的质量 , mg   B —空白管中组分的质量 , mg   V 0 —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  8、方法特性  8.1 检测下限:采样量为 10L 时,检测下限为 0.5 m g/m 3 。  8.2 线性范围: 10 6 。  8.3 精密度:在吸附管上加入 10μg 的混合标准溶液, Tenax TA 的相对标准差范围为 0.4% 至 2.8% 。  8.4 准确度: 20 ℃、相对湿度为 50% 的条件下,在吸附管上加入 10mg/ml 的正己烷, Tenax TA 、 Tenax GR ( 5 次测定的平均值)的总不确定度为 8.9% 。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室内空气细菌总数测定。  2、定义  撞击法 (impacting method) 是采用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采样,通过抽气动力作用,使空气通过狭缝或小孔而产生高速气流 , 使悬浮在空气中的带菌粒子撞击到营养琼脂平板上 , 经 37 ℃、 48h 培养后 , 计算出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的细菌菌落数的采样测定方法。  3、仪器和设备  3.1 高压蒸汽灭菌器。  3.2 干热灭菌器。  3.3 恒温培养箱。  3.4 冰箱。  3.5 平皿 ( 直径 9cm) 。  3.6 制备培养基用一般设备:量筒,三角烧瓶, pH 计或精密 pH 试纸等。  3.7 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采样器的基本要求 :  (1) 对空气中细菌捕获率达 95 %。  (2) 操作简单 , 携带方便 , 性能稳定 , 便于消毒。  4 营养琼脂培养基  4.1. 成分 :  蛋白胨 20g  牛肉浸膏 3g  氯化钠 5g  琼脂 15~20g  蒸馏水 1000ml  4.2 制法 将上述各成分混合 , 加热溶解 , 校正 pH 至 7.4 ,过滤分装, 121 ℃, 20min 高压灭菌。撞击法参照采样器使用说明制备营养琼脂平板。  5 操作步骤  5.1 选择有代表性的房间和位置设置采样点。将采样器消毒 , 按仪器使用说明进行采样。  5.2 样品采完后,将带菌营养琼脂平板置 36 ± 1 ℃恒温箱中 , 培养 48h ,计数菌落数 , 并根据采样器的流量和采样时间 , 换算成每 m 3 空气中的菌落数。以 cfu/m 3 报告结果。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热环境参数的检验方法  热环境参数测试的要求、方法和仪器 *  测试项目 测试范围 准确度 测试方法和仪器  温度 -10~50 ℃ ± 0.3 ℃ 玻璃温度计(包括干湿球温度计)  数字式温度计(热电偶、热电阻、半导体式包括数字式湿度计或风速计所附的温度计)  相对湿度 12%~99% ± 3% 干湿球温度计  氯化锂露点式湿度计  电容式数字湿度计  空气流速 0.01~20m/s ± 5% 热球式电风速计  热线式电风速计  * 各种测试仪器的使用方法见仪器的使用说明书。  HPLC法测定布洛芬糖浆剂的含量  布洛芬糖浆剂除具有布洛芬片剂的药效外,还具有吸收快、利于儿童服用等特点[1]。但由于布洛芬不溶于水,其糖浆剂中均含有碱性物质以增加其溶解度[2,3],所以不能再用药典规定的中和法测定布洛芬含量。本文采用HPLC法测定了布洛芬糖浆剂的含量,获得了较满意的结果。  1 仪器与试药  日本岛津LC-6A高效液相色谱仪、SPD-6AV紫外检测器、SCL-6B系统控制器、C-R4A数据处理机、LC-6A输液泵。  布洛芬对照品:山东新华制药厂生产,采用本文色谱条件检查为单一色谱峰,含量为99.80% 布洛芬糖浆剂[3]:自制,标示量为2 %(g.mL-1) 二苯胺(内标)及无水甲醇均为分析纯。  2 色谱条件  色谱柱:YWG?C18 4.6 mm×250 mm 流动相:取磷酸二氢钠380 mg与磷酸氢二钠50 mg,加水溶解至1000 mL,用磷酸调pH至3.0,取出250 mL加甲醇750 mL,混匀。流速:1 mL.min-1 检测波长220 nm 进样量20 μL 检测灵敏度:0.01 AUFS。  3 标准曲线制备  精密称取二苯胺适量,加无水甲醇配制成0.7 mg.mL-1的溶液,作为内标溶液。另取布洛芬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无水甲醇配制成0.27 mg.mL-1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精密量取对照品溶液0.5、1.0、1.5、2.0、2.5、5.0mL,分别置于50 mL量瓶中,加入内标溶液1.0 mL,用无水甲醇稀释至刻度,摇匀,进样20 μL。以对照品与内标的峰面积之比为纵坐标,相应对照品浓度(mg.mL-1)为横坐标,得回归方程: Y=75.5X+0.0136 r=0.9997结果表明,布洛芬溶液浓度在3~30 μg.mL-1范围内与峰面积呈良好的线性关系。二苯胺及布洛芬的色谱图图1 二苯胺及布洛芬的色谱图  1.二苯胺 2.布洛芬  4 回收实验  取布洛芬对照品约100 mg,精密称定,定量转移至100 mL量瓶中,按处方加入单糖浆、L-精氨酸、苯甲酸钠、香精,用无水甲醇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取上述溶液及内标溶液各1 mL,按“样品测定”项下操作。测得平均回收率为99.89 %,RSD为0.93%,n=6。  5 样品测定  取布洛芬糖浆剂约2.5 mL,精密称定,定量转移至50 mL量瓶中,用无水甲醇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吸取上述溶液及内标溶液各1 mL置于50 mL量瓶中,用无水甲醇稀释至刻度,摇匀,进样20 μL。测得样品的含量为标示量的97.23 %,n=5,RSD为0.89 %。  6 讨论  经稳定性试验观察,样品溶液在室温下(约18 ℃)放置,每隔2 h测定1次,测至6 h,样品标示百分含量结果的RSD为0.99%,n=3。说明样品溶液较稳定。  以安定为内标物,效果也较好。但由于笔者想将该法用于布洛芬糖浆剂生物利用度测定,为防止人体内安定类药物的干扰,所以选择二苯胺为内标。  双甘瞵的HPLC分析条件  摘要:  试剂和溶液:  四丁基硫氢酸胺,  色谱纯甲醇  色谱纯磷酸  AR磷酸二氢钾  AR水:二次蒸馏水  双甘瞵标样  流动相:  0.05moLKH2PO4,200mL+50mL甲醇+0.5  色谱柱:Sinochrom ODS-BP 150mmX4.6mm 5um  流量:1mL/min  波长:195nm  柱温:35度。  HPLC同时测定大黄素和大黄酚的含量  大黄的有效成分为大黄素、大黄酚、大黄酸、芦荟大黄素、大黄素甲醚及其甙类等蒽醌类成分。有关大黄及其制剂有效成分含量测定方法报道很多,如比色法、薄层-紫外分光光度法、HPLC法等。这里简单介绍一下HPLC法同时测定大黄素和大黄酚含量时的色谱条件、样品处理方法等。  ⑴《中国药典》2005版大黄含量测定项: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甲醇-0.1%磷酸溶液(85:15)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54nm。对照品为芦荟大黄素、大黄酸、大黄素、大黄酚、大黄素甲醚。大黄样品前处理:甲醇回流提取—8%盐酸超声—三氯甲烷回流萃取。  ⑵赵莉,晁若冰测定了大黄通便胶囊中大黄素和大黄酚的含量。色谱条件同⑴。仪器:LC-IOAT vp高效液相色谱仪,SPD-M10A vp光二极管阵列检测器,Class-vp色谱工作站(日本岛津)。用Luna 5 u Cl8(2)柱(150 mm×4.6 mm,ID),ODS预柱Phenomenex ODS guard cartridge system,4.0mm×3.0mm,ID)。样品先用甲醇回流提取,提取物在2.5 mol/L硫酸溶液中加热水解,再用氯仿提取后进行测定。  ⑶张华,雪秦岚,赵宏科,赵海云采用HPLC测定血脂灵片中大黄素、大黄酚的含量。色谱条件同⑴,检测波长428nm。仪器:高效液相色谱仪(包括P200Ⅱ型高压恒流泵,UV-200Ⅱ型紫外检测器,Echrom98色谱数据处理工作站),Shim-Pack型C18分析柱(200mm×4.6mm,5μm)  ⑷常军民,高宏,张煊,赵军,堵年生采用HPLC测定枝穗大黄中大黄素和大黄酚的含量。色谱条件同⑴。仪器:美国Waters 2690高效液相色谱仪,Waters 2487双波长检测器,Waters millennium s 色谱工作站(Waters corporation)。  ⑸魏有良,杨志一,霍彬科采用HPLC法测定化症回生片中大黄素和大黄酚的含量。色谱条件同⑴。样品处理:甲醇回流,再上中性氧化铝柱(100-200目,直径1.5cm,3.5g),先用甲醇洗脱,5%氢氧化钠洗脱,收集盐酸调Ph1-2,乙醚萃取。  ⑹王劲,李洁,马彦,田佩瑶,彭国克采用HPLC法测定中药消毒产品中大黄酚和大黄素的含量。色谱条件:天津特纳Kromasil C18(200mm×4.6mm i.d.,7μ)色谱柱,流动相:φ=0.02mol/L KH2PO4水溶液(H3PO4调pH=3.5)/甲醇=15/85,柱温:室温,流速:1.0mL/min,紫外检测波长:260nm。仪器:美国Waters公司2695高效液相色谱仪(996二极管阵列检测器,MiUennium32色谱管理系统)。  HPLC法同时测定大黄素和大黄酚的含量时,文献报道所采用的色谱条件多为药典所载的条件。流动相为甲醇-磷酸系统,另外还有乙腈-磷酸系统、甲醇-水系统、甲醇-高氯酸系统、甲醇-冰醋酸系统等 检测波长多为254nm,也有采用430、440、438、287nm。也有以甲醇-水-异丙醇(80:10:10)磷酸调pH值为3.0,检测波长:439nm。样品处理方面一般用适当溶剂回流提取,除去溶剂后氧化水解,再以有机溶剂萃取。酸溶液多为盐酸和硫酸。  HPLC法在生物碱分析中的应用  生物碱是植物中一类重要化学成分,许多生物碱或含生物碱的提取物已广泛用于医药领域,因此对不同来源的、存在于较复杂体系或基质中的生物碱进行快速、灵敏、可靠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一直是受人瞩目的研究课题。  1、生物碱HPLC的分析模式  根据HPLC分析生物碱时所使用固定相性质、流动相组成及极性不同,其分析模式大致可分为:正相吸附色谱法、正相硅胶反相洗脱系统色谱法、反相色谱法及离子交换色谱法。  正相吸附色谱法:通常以硅胶基质为吸附固定相,流动相为不同极性的有机溶剂或不同比例混合溶剂,分离过程主要依靠生物碱与吸附剂吸附作用的差异实现,为了改善分离,提高溶洗脱能力,常于流动相中加浓氨液、二乙胺、三乙胺等。该法应用于生物碱分析的文献较少。  正相硅胶一反相洗脱系统色谱法(NS-RE):通常采用未经化学改性的普通硅胶为固定相,以极性有机溶剂(甲醇、乙腈)和高pH缓冲溶液为流动相,分析包括生物碱在内的碱性药物。该法柱效高,峰形对称,是简便有效的方法。在实际应用中,流动相的组成是主要的影响因素,流动相中除含有调节pH 的缓冲盐外,有时还要三乙胺、溴化四丁基铵等竞争离子或烷基磺酸钠等对离子。因此,影响保留与分离的主要因素是流动相pH、竞争离子种类及浓度 。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RP-HPLC):近年来RP-HPLC应用于生物碱分析方面的文献很多,已成为常规的方法。但普通存在色谱峰的展宽拖尾,导致分离效能低,这主要缘于生物碱结构中碱性氮原子与固定相未键台酸性硅醇基的相互作用。即使是所测生物碱在较低浓度下,仍常产生峰漂移及峰对称性差等现象。针对此缺陷,研究工作者从适用于碱性物质分析的反相填料的设计选择,流动相中缓冲盐的使用,流动相添加剂(离子对试剂、有机胺改性剂)等几方面进行了较为广泛细致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离子交换色谱法:该法以阳离子交换树脂为固定相,利用质子化的生物碱阳离子与离子交换剂交换能力的差异而达到分离生物碱的目的,有关生物碱高效液相离子交换色谱法的应用报道较少。  2、生物碱HPLC分析检测方法  目前,生物碱HPLC分析检测方式多以紫外法为主,在定性分析方面,紫外法检测选择性低,定性专属性差。随着二极管阵列检测器使用的普及,显著提高了液相分析检测的选择性。此外,根据生物碱的理化性质,其它检测方式如荧光法、电化学法、蒸发光散射法亦得到了应用。近年来,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已应用于生物碱分析,增强了对生物碱的定性检测能力,提高了检测灵敏度。新的接口技术及离子化方法的发展.使得HPLC-MS在生物碱的分析中得到较广泛的应用,近年的文献报道日渐增多。  3、生物碱HPLC分析的样品处理方法  因生物碱常具有一定的碱性,一般常用碱化液液萃取或酸水提取等方法从中草药、中成药及生物样品等较复杂体系中提取纯化,以达到富集和去除杂质的目的。近年来,固相萃取(SPE)技术及超临界流体萃取等现代提取纯化技术亦应用于样品的提取纯化。  HPLC法快速测定食品中糖精钠、苯甲酸、山梨酸和咖啡因  苯甲酸、咖啡因等食品添加剂食用过量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国家卫生标准对这几项指标有明确的限量,因此开展了此项调查。试验表明,液相色谱测定各类食品中糖精钠、苯甲酸、山梨酸和咖啡因时,即使是可乐等清凉饮料,样品经过脱气、稀释、过滤的简单处理即上机分析,也极易堵塞色谱柱,造成柱压升高、柱效下降,对色谱柱造成难以修复的损坏 而样品经透析处理耗时太长。本文论述了在常温下用氢氧化钠-硫酸锌作为蛋白质沉淀剂,沉淀处理包括清凉饮料、酸奶、花生乳等比较粘稠的饮料以及固体食品等各类样品中的蛋白质、淀粉等杂质,可以大大降低对色谱柱的损害,在一定的色谱条件下,在常温下即可快速、同时分离四种被测组分,操作极为简单、快速。  1 试验部分  1.1 原理  糖精钠、咖啡因是易溶于水的盐类,样品中的苯甲酸、山梨酸经氢氧化钠溶液(O.50mol/L)浸泡后,转化为易溶于水的苯甲酸钠、山梨酸钠,经沉淀蛋白质、过滤等处理后,四种被测组分滞留于水相中与杂质分离。  1.2 仪器与试剂  岛津LC-10AT高效液相色谱仪  色谱柱:Hypersil-ODS2-C18,4.6 mm X 1 50 mm柱  检测波长215nm,进样量2OμL,流动相为甲醇+O.02mol/L 乙酸铵(35+65),流量0.50mL/min。  苯甲酸标准溶液:1.000g/L,称取苯甲酸0.1000g,加20g/L碳酸氢钠溶液5mL,加热溶解,定容至100mL。  山梨酸标准溶液:1.000g/L,同苯甲酸配制。糖精钠标准溶液:1.000g/L,称取糖精钠0.1702g,加水溶解,定容至200mL。  咖啡因标准溶液:1.000g/L一,称取咖啡因0.1000g,加水定容至100mL。  混合标准液:糖精钠、苯甲酸、山梨酸、咖啡因浓度依次为4.5,5.0,5.0,5.0 mg/L。  氢氧化钠溶液:0.50mo1/L  硫酸锌溶液:0.42 mol/L_  乙酸铵溶液:0.02 mol/L,称取乙酸铵1.54g用水定容至1L。  甲醇(色谱纯)  1.3 试验方法  1.3.1 液体样品  称取样品0.100~5.00g于50mL比色管中(汽水振摇或微温除去二氧化碳,配制酒类水浴加热,除去乙醇),加入纯水约5mL,加入0.50mol/L氢氧化钠溶液1.00mL,搅匀,放置15min,混匀,加人纯水约30 L,加人0.42mol/L 硫酸锌溶液1.50 mL,混匀,加人0.50mol/L氢氧化钠溶液1.50mL,摇匀,纯水定容至50.0 mL,混匀,静置几分钟,上清液过滤(双层滤纸),弃去初滤液5 mL,滤液经0.45μm滤膜过滤,进样量2Oμl,进行色谱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以峰高定量。  1.3.2 固体样品  称取研碎的样品0.100~2.00g于5OmL比色管中,加人纯水约30mL,加人0.50mol/L氢氧化钠溶液1.00 mL,搅匀,放置15min以上(直到被测组分完全溶出为止),加人0.42mol/L硫酸锌溶液1.50mL,混匀,其它操作同上。  2 结果与讨论  2.1 蛋白质沉淀剂种类的选择  2.1.1 亚铁氰化钾与乙酸锌的沉淀分离效果分别称取苯甲酸、山梨酸0.100Og用10mL甲醇溶解纯水定容至100 mL,配制成标准溶液,纯水稀释至所需浓度,选取饮料杏仁乳一份,做苯甲酸、山梨酸的加标回收试验。称取饮料样品2.00g于50mL比色管中,加人苯甲酸、山梨酸各250μg,加入纯水约25mL,混匀,加人106g/L亚铁氰化钾溶液2.5 mL,混匀,加入220g/L乙酸锌溶液2.5mL,混匀,纯水定容至50mL,静置几分钟,上清液过滤,弃去初滤液5mL,滤液经0.45μm滤膜过滤,进人色谱仪进行分析,进样量2OμL,以保留时间定性,以峰高定量。  试样经亚铁氰化钾与乙酸锌沉淀后,溶液的pH在5~6范围内,对样品中的糖精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钠)、咖啡因的测定无影响,但对样品中的苯甲酸、山梨酸的测定有影响,加标回收率较低(在78.2~87.8之间)。因苯甲酸、山梨酸在水中的溶解度较低,加人蛋白质沉淀剂以后,与杂质一起被沉淀,影响测定的准确性。由于难以确定饮料中的苯甲酸、山梨酸是否为钾盐、钠盐,建议不采用该蛋白质沉淀剂。  2.1.2 氢氧化钠与硫酸锌的沉淀分离效果  试样经该蛋白质沉淀剂沉淀后,对样品中的糖精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咖啡因的测定(加标回收)均无影响,建议采用该蛋白质沉淀剂。  按试验方法进行氢氧化钠与硫酸锌不同比例的试验。  当0.50mol/L氢氧化钠溶液与0.42mol/L硫酸锌溶液用量为5:4时,沉淀效果最好,但保留时间发生滞后现象,不宜采用 两者用量为5:3时,定量与定性均准确,且滤液澄清,过滤速度也较快,这恰好与理论上氢氧化钠与硫酸锌形成完全沉淀时所需的比例(nOH:nZn2+=2:1)相吻和,但两者用量太少时,沉淀不完全 为使杂质完全沉淀,选择氢氧化钠用量为2.50mL、硫酸锌1.50mL为处理0.100~5.0 g饮料、0.100~2.O0g固体样品的最佳用量。  2.2 标准曲线及回归方程  按试验方法进行测定,4种添加剂的线性范围、检出限(按3倍信噪比计算)的测定。  2.3 样品测定结果  选择含不同被测组分的饮料样品,分别平行测定7次。  选择可乐饮料l份,分别做高、中、低浓度的加标回收试验。  2.4 食品中糖精钠、苯甲酸、山梨酸和咖啡因含量的调查  调查了市售饮料其中包括可乐、汽水、果汁、酸奶、牛奶、活性乳、花生乳、果冻、冰棍等共57份,其中5份含咖啡因0.002 3~O.270g/kg,17份含糖精钠0.053~0.966g/kg,7份含苯甲酸0.0038~O.230 g/kg,16份含山梨酸0.090~0.770g/kg 酱菜、熟肉制品、熟面制品40份,4份含糖精钠0.916~1.04g/kg,8份含苯甲酸0.005O~5.68g/kg,3份含山梨酸0.10~0.680g/kg 酱、酱油、醋、料酒共24份,其中15份含苯甲酸0.030~1.73 g/kg,1份含山梨酸0.220g/kg。  HPLC法鉴别五味子与南五味子  五味子为木兰科植物五味子Schisandra Chinensis(Turcz)Bail1.的干燥成熟果实,习称“北五味子”,具有收敛固涩、益气生津、补肾宁心的功效⋯ 。南五味子为木兰科植物华东五味子  Schisandra sphenanthe Rehd.et Wills.的干燥成熟果实,功效与五味子相似。中药成方制剂中都明确指定用何种五味子,且《中国药典)2000年版分别单独制定了质量标准。市场上这两种五味子价格相差较大,因此鉴别很重要。《中国药典)2000年版收载的标准中有薄层色谱鉴别,都采用了五味子甲素作为对照品,再分别用各自的对照药材作对照。作者多次实验结果表明薄层色谱鉴别对两种五味子鉴别专属性不强。本文则采用HPLC法进行鉴别,重复性好、灵敏度高且直接分析的是其特征峰,鉴别结果不受环境等因素干扰,为五味子的鉴别提供了可靠的手段。  1 仪器和试药  1.1 仪器:高效液相色谱仪(泵:SP1000,检测器UV2000,N2000工作站,美国光谱物理公司)。  1.2 试药:五味子对照药材(批号:0922—9803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五味子(毫州恒丰药材公司) 南五味子(毫州恒丰药材公司)。色谱纯甲醇 超纯水。  2 方法与结果  2.1 对照药材溶液的制备:取五味子对照药材粉末约0.25 g,置25 mL量瓶中,加甲醇约18 mL,超声处理(功率250 W ,频率20 kHz)30分钟,取出,放冷至室温,加甲醇至刻度,摇匀,滤过,即得。  2.2 色谱条件:色谱柱:AllitimaC18(4.6 mm×250 mm)。流动相:甲醇.水(13:7)。检测波长:250 nm。流速:0.8mL/min。柱温:25℃ 。  2.3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2.3.1 五味子药材提取液的制备:取五味子药材粉末(过3号筛)约0.25 g,置25 mL量瓶中,加甲醇约18 mL,超声处理30分钟,放冷至室温,加甲醇至刻度,摇匀,滤过,即得。  2.3.2 南五味子药材提取液的制备:取南五味子药材粉末(过3号筛)约0.25 g,置25 mL量瓶中,加甲醇约18 mL,超声处理30分钟,放冷至室温,加甲醇至刻度,摇匀,滤过,即得。  2.4 图谱的绘制:分别精密吸取对照药材溶液与供试品溶液各20 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五味子对照药材共9个峰,样品五味子共8个峰,南五味子共6个峰,样品五味子与对照药材相比少1个峰,其它峰保留时间都一致,南五味子少了3个峰,且只有1个峰相一致,由此,可以鉴定出五味子。经过多次实验结果,对照药材1、2、6、7、8号峰是五味子的主要特征峰,且峰面积较大。  3 小结与讨论  高效液相色谱法以保留时间为主要鉴别参数,若因仪器厂家、色谱柱等条件不同,则保留时间可能产生较大差异,导致图谱鉴定操作性不强,而采用对照药材作为对照。排除了上述因素的影响。峰号具体成分因无法买到对照品而不能确定。药厂采购五味子时,掺杂南五味子时有发生,应仔细对照药典标准进行鉴别,当初步鉴定为五味子,或者若怀疑有部分为南五味子时,则可以挑选出这两种五味子。再与对照药材分别进行HPLC图谱鉴别,方法简便可行。  HPLC法检查甲硝唑葡萄糖注射液中5-HMF  摘要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甲硝唑葡萄糖注射液中5-羟甲基糠醛,以C18为固定相,以甲醇-0.2%磷酸溶液(25∶75)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84 nm,平均回收率为99.2%(RSD=0.61%)。  《中国医院制剂规范》〔1〕收载的甲硝唑葡萄糖注射液项下5-羟甲基糠醛(5-HMF)检查要求该品1∶25稀释后在284 nm波长处吸收度不得大于0.25。但实验证明,按上法进行甲硝唑葡萄糖注射液中5-HMF检查,其吸收度远大于0.25(1.50以上)。因为甲硝唑在284 nm处有吸收。中国药典1995年版〔2〕对甲硝唑葡萄糖注射液尚未规定5-HMP的限量检查〔2〕。为保证用药安全,本文建立了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甲硝唑葡萄糖注射液中5-HMF的含量,可消除甲硝唑的干扰。现报道如下。  1 仪器与试药  1.1 仪器 Waters 501泵,484检测器,7725进样器(美国)。  1.2 试药 甲硝唑(浙江可立思安制药公司) 5-羟甲基糠醛(美国Sigma公司,H9877) 甲硝唑葡萄糖注射液(浙江省新昌制药厂,971105,971213,980124,980213,980321) 甲醇(色谱纯)。  2 方法与结果  2.1 色谱条件 色谱柱:Nova-pack C18(200 mm×4.6 mm, 4 μm) 流动相:甲醇-0.2%磷酸溶液(25∶75) 检测波长:284 nm 流速:1.0 ml/min。  2.2 试液的配制 精密称取5-HMF适量,加水溶解成0.5 mg/ml的溶液为5-HMF标准储备液。  2.3 标准曲线制备 精密量取5-HMF标准储备液适量,用水分别稀释成5,10,15,20,25 μg/ml的溶液 取10 μl注入色谱仪中,在上述色谱条件下测得峰面积(见图1) 以峰面积Y对浓度X绘制标准曲线,得回归方程y=1254x+47,r=0.9986,表明在浓度5~25 μg/ml范围内线性良好。另取10 μl试样重复进行,峰面积RSD=0.48%(n=6)。  2.4 回收率测定 精密量取已测得5-HMF含量的甲硝唑葡萄糖注射液50 ml,置100 ml量瓶中,精密加入5-HMF标准储备液1 ml,加水至刻度 按样品测定项下方法,计算平均回收率为99.2%,RSD=0.61%(n=5)。  2.5 样品5-HMF含量检测 精密量取甲硝唑葡萄糖注射液10 μl注入色谱仪,按上述色谱条件,测得5-HMF的色谱峰面积 另精密量取5-HMF标准溶液10 μl注入色谱仪中,同法测得峰面积,按峰面积外标法计算,结果5批样品中5-HMF含量分别为6.1,8.3,8.6,10.9,14.7 μg/ml。  3 讨论  实践证明,若生产过程不规范(如灭菌温度过高,时间过长)很容易导致5-HMF含量偏高。因此,控制甲硝唑葡萄糖注射液中5-HMF的限量对确保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HPLC法测定紫草油中左旋紫草素的含量  摘要:目的 建立紫草油中左旋紫草素的含量测定方法。方法:采用HPLC法测定紫草油中左旋紫草素的含量,色谱柱:岛津Shim-packVP-ODS柱(4.6mm×250mm) 甲醇-0.025mol/L磷酸(85:15)为流动相 检测波长:516nm 柱温:25℃ 进样量:20μL。结果:左旋紫草素在11.2μg/mL~33.6μg/mL浓度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r=0.9998) 平均回收率为101.3%,RSD=1.90%(n=5)。结论:该方法简便、准确,能排除其他成分的干扰,可用于紫草油的质量控制和评价。  紫草油是我院的医院制剂,由紫草、银花藤、白芷等中药组成,具有凉血消炎的作用,临床用于烫伤的治疗,紫草为方中君药,其有效成分为紫草素,而紫草素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其临床疗效。本实验采用HPLC法测定紫草油左旋紫草素的含量,方法简便、准确、重现性好,为控制该制剂的内在质量提供了可靠的方法。  l仪器与试药  1.1仪器高效液相色谱仪LC-1OA,SPD-10AVP紫外检测器(日本岛津) CK chrom data acquieition lO 15system (美国TSP)。  1.2试药  左旋紫草素对照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批号0769—9903) 紫草油(本院制剂室提供) 超纯水 甲醇为色谱纯,其余试剂为分析纯。  2方法与结果  2.1色谱条件色谱柱:岛津Shim-packVP-ODS柱(4.6mm×250mm) 流动相:甲醇-0.025mol/L磷酸(85:15) 流速:1.0 mL/min 检测波长:516nm 柱温:25℃ 进样量:20μL(定量环)。  2.2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左旋紫草素对照品2.8 mg,置25mL量瓶中,加入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制成每mL含112.0μ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储备液。精密吸取对照品储备液(1 12.0μg/mL)1.0,1.5,2.0,2.5,3.0 mL置于10mL量瓶中,加甲醇稀释至刻度。  2.3供试品溶液制备精密吸取样品10mL,置分液漏斗中,加入1% 氢氧化钠溶液20mL振摇提取3次,每次20mL,合并碱液,加10%盐酸溶液,调pH值至酸性(pH 2.5~3.5),用氯仿萃取4次(30,30,30,20mL),合并氯仿液,水浴蒸干,残渣加甲醇溶解并定量转移至25mL量瓶中,加甲醇溶液至刻度,摇匀,用0.45μm微孔滤膜滤过,作为供试品溶液。  2.4线性关系考察取浓度为11.2,16.8,22.4,28.0,33.6μg/mL的对照品溶液,分别进样20μL,测得峰面积,以浓度(C)对峰面积积分值(A)进行线性回归,回归方程为A=2.521×10000C一4265,r=0.9998。表明左旋紫草素在11.2μg/mL~33.6μg/mL浓度范围内,与峰面积积分值呈良好线性关系。  2.5精密度试验取同一份供试品溶液,每次20μL,重复进样6次,结果平均峰面积为757099,RSD=0.78%(n=6)。  2.6稳定性试验取供试品溶液依上述色谱条件,每隔1h测含量1次(n=5),次日测定2次,积分值无明显变化,平均峰面积为742531,RSD为1.01%(n=7)。  2.7重复性试验取同批样品(批号020816)5份,依2.3项下方法制备,照上述色谱条件测定,结果平均含量为58.0μg/mL,RSD为0.90% (n=5)。  该方法符合重复性要求。  2.8加样回收率试验精密吸取已知含量的样品溶液,精密加入一定含量的左旋紫草素对照品溶液,依法提取、进样、测定。  2.9样品测定取4批样品各10mL,依法制成供试品溶液,均以20μL进样,分别测定吸收峰面积,外标法计算左旋紫草素含量。  3讨论  紫草油为油制剂,方中主药紫草的有效分为紫草素及其衍生物,属于萘醌色素类化合物。有文献报道用紫外分光光度法及薄层扫描测定紫草素的含量 ,本方法采用HPLC测定紫草油中左旋紫草素的含量,简便、灵敏、准确,重复性好,可用于本品的质量控制。样品测定结果表明,各批号紫草油中左旋紫草素含量差异较大,通过对成品颜色的观察发现,左旋紫草素含量高的成品颜色深红,而所测含量较低的成品颜色较浅,这可能与紫草原药材的质量有关,故应严格控制原药材的来源与质量,并且应加强本制剂中间产品紫草素的质量控制。  薄层色谱法的相关知识简介  薄层色谱法,系将适宜的固定相涂布于玻璃板、塑料或铝基片上,成一均匀薄层。待点样、展开后,与适宜的对照物按同法所得的色谱图作对比,用以进行药品的鉴别、杂质检查或含量测定的方法。  1.仪器与材料  (1) 玻板 除另有规定外,用5cm×20cm,10cm×20cm或20cm×20cm的规格,要求光滑、平整,洗净后不附水珠,晾干。  (2) 固定相或载体 最常用的有硅胶G、硅胶GF[254] 、硅胶H、 硅胶HF[254],其次有硅藻土、硅藻土G、氧化铝、氧化铝G、微晶纤维素、 微晶纤维素F[254]等。 其颗粒大小,一般要求直径为10~40μm。薄层涂布,一般可分无粘合剂和含粘合剂两种 前者系将固定相直接涂布于玻璃板上, 后者系在固定相中加入一定量的粘合剂,一般常用10~15%煅石膏(CaSO4.2H2O在140℃烘4小时),混匀后加水适量使用,或用羧甲基纤维素钠水溶液(0.5~0.7%)适量调成糊状,均匀涂布于玻璃板上。也有含一定固定相或缓冲液的薄层。  (3) 涂布器 应能使固定相或载体在玻璃板上涂成一层符合厚度要求的均匀薄层。  (4) 点样器 同纸色谱法项下。  (5) 展开室 应使用适合薄层板大小的玻璃制薄层色谱展开缸,并有严密的盖子,除另有规定外,底部应平整光滑,应便于观察。  2.操作方法  (1) 薄层板制备 除另有规定外,将1份固定相和3份水在研钵中向一方向研磨混合,去除表面的气泡后,倒入涂布器中,在玻板上平稳地移动涂布器进行涂布(厚度为0.2~0.3mm),取下涂好薄层的玻板,置水平台上于室温下晾干,后在110℃烘30分钟,即置有干燥剂的干燥箱中备用。使用前检查其均匀度(可通过透射光和反射光检视)。  (2) 点样 除另有规定外,用点样器点样于薄层板上,一般为圆点,点样基线距底边2.0cm,样点直径及点间距离同纸色谱法,点间距离可视斑点扩散情况以不影响检出为宜。点样时必须注意勿损伤薄层表面。  (3) 展开 展开室如需预先用展开剂饱和,可在室中加入足够量的展开剂,并在壁上贴二条与室一样高、宽的滤纸条,一端浸入展开剂中,密封室顶的盖,使系统平衡或按正文规定操作。 将点好样品的薄层板放入展开室的展开剂中,浸入展开剂的深度为距薄层板底边0.5~1.0cm(切勿将样点浸入展开剂中),密封室盖,待展开至规定距离(一般为10~15cm),取出薄层板,晾干,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检测。  (4) 如需用薄层扫描仪对色谱斑点作扫描检出,或直接在薄层上对色谱斑点作扫描定量,则可用薄层扫描法。 薄层扫描的方法,除另有规定外,可根据各种薄层扫描仪的结构特点及使用说明,结合具体情况,选择吸收法或荧光法,用双波长或单波长扫描。由于影响薄层扫描结果的因素很多,故应在保证供试品的斑点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呈线性的情况下,将供试品与对照品在同一块薄层上展开后扫描,进行比较并计算定量,以减少误差。各种供试品,只有得到分离度和重现性好的薄层色谱,才能获得满意的结果。
  • 吴晓青在湖南调研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时强调尽快制定发布新标准的方案
    中国环境报记者 刘立平 长沙报道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一行日前到湖南省调研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情况。他要求,必须尽快制定并完善发布新标准的方案,监测数据的发布要更加客观、更加真实、更加准确地反映当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现状,更加贴近老百姓对环境的现实感觉。  吴晓青一行在湖南调研期间,现场察看了长沙市PM2.5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情况,观看了长沙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发布平台的演示,并听取了湖南省环保厅和长沙市政府关于&ldquo 十一五&rdquo 环境保护及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吴晓青对湖南省及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实施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吴晓青指出,空气质量新标准的贯彻落实,是国务院交给环保系统今年必须要完成的一项硬任务;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是经国务院常务会今年2月29日审议通过的一项新的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务院来讨论一项环境标准,这是中国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以来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这项新标准的重视程度。  吴晓青说,贯彻新标准是环保系统今年以来最大的民生工程之一;新标准制定出台之后,老百姓关注度之高前所未有,因为这项新标准更加客观、更加真实、更加准确地反映了当前我们国家的空气质量现状。我们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这项新标准,绝不能简单地把这项新标准理解为一个PM2.5;实施新标准后,虽然有部分城市的空气质量数据与老标准相比要下降许多,但由于有了更加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更加全面的污染因子评价,这样的数据才会更加真实地反映城市空气质量,与老百姓对环境的客观感受更加贴近。  吴晓青要求,要尽快制定并完善发布新标准的方案,保证设备准确运行和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要有专业的队伍进行支撑。数据发布要通俗易懂,要更加人性化,更加贴近老百姓,要让老百姓看得懂、看得明白。在发布时间上,要先对外试运行一段时间,多听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同时考核监测设备和发布平台,试运行工作要向社会公开,不要只停留在环保部门内部进行。必须把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排在首位,确保新标准能够有效实施。新标准贯彻落实的宣传工作要及时到位,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和媒体沟通,主动和公众交流,要客观真实地反映空气质量。 来源:中国环境报 崂应官网:www.hbyq.netPM2.5采样,烟尘采样,烟气分析,大气采样,粉尘采样,紫外烟气分析,二恶英采样,油气回收检测,烟尘测试仪、真空箱采样、酸尘降采样、24小时恒温气体采样
  • 气质联用法测定环境空气等4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6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武婷  联系电话:(010)84934068,849249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7.《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9.《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天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 中美空气质量标准迥异 中国标准何时国际化?
    12月1日北京空气质量达轻度污染。有市民提问,“美国大使馆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今天是高度危险天气,污染很重。但北京环保部门公布的数据却是轻度污染。为何差异这么大?”专家解释说,美国大使馆监测的是PM2.5(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直径小于2.5微米),采用的是美国标准。(12月2日《新京报》)  如果说美国标准不能反映北京的空气质量,显然不能服人。标准是美国的,测量的却是北京的空气呀。所谓美国标准不能反映北京的空气质量之论,显失偏颇,有讳疾忌医之嫌。  这只能说明,不是公民自我感觉空气污染严重,而是现行的国标过于“轻描淡写”。显然,如果不对直径小于2.5微米的悬浮颗粒数量监测和公报,空气的污染程度显然就会大大降低,“重度污染”或可变成“轻度污染”,每年的好天气就会多而又多,坏天气就会少而又少。或可成为治理环境大气污染的政绩。  咱们的空气质量标准何时能与国际接轨?
  • 专家解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标准修改单及原标准编制组组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武雪芳就标准评估和修改中的若干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工作是如何开展的?/span/strong/pp  郝吉明:2017年3月,中国工程院受原环境保护部委托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专题评估,中国工程院对此十分重视,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顾问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执笔组及支持团队,组织了本领域的主要院士、专家和重点区域一线业务骨干约50多名的评估队伍,组建了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国内外标准综合评述、完善我国标准体系的对策建议等三个工作组,重点分析标准各指标在空气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诊断标准及配套技术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梳理了标准与国外主要标准体系设计的异同,结合我国未来空气质量管理的需求,提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议。/pp  评估工作历时5个月,在各工作组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了七次全体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形成了最后的评估报告。/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问:为什么说现行标准的首要问题是状态参数问题?/span/strong/pp  郝吉明:评估报告认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自2012年颁布和分阶段实施以来,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引领了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转型。但标准及配套技术在不同区域的适应性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PM2.5监测结果的湿度影响、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报反映空气质量快速变化的准确性,以及标准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匹配性。在这些问题中,有些需要深入研究,特别是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就需要在系统研究污染状况、健康影响、控制技术、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科学的调整 有些问题可以根据标准实施过程的科学研究成果,并参考国际标准体系中的通行做法,尽快完善并颁布实施。/pp  评估报告通过对2013-2016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全国338个城市的业务化监测和国内主要科研单位研究成果的系统总结,认为现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最主要问题,是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我国历次制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规定按照标准状态(0℃,1个标准大气压)计算污染物质量浓度和排放量,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规定不一致,使得国内外污染物质量浓度的监测结果可比性不强。/pp  首先,我国国土面积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具有西高东低的特征,全国平均气温显著高于0℃,特别是青藏高原与东部沿海地区的气压差别很大,高原地区PM2.5污染状况被高估40%以上,标准状态下的污染物浓度水平难以很好反映真实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影响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分区管理和污染防治。/pp  其次,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相比,温度和湿度相差较大,颗粒物在大气中沉降速率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差异,进而导致采样时颗粒物粒径筛选及测量质量浓度计算的较大误差,影响了PM2.5和PM10监测结果准确性。测量工况采用大气实际状况,将有利于从颗粒物筛选等方面提高监测的准确度和精度。/pp  第三,目前,主要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规定气态污染物的质量浓度通常折算到参考状态(美国:25℃,欧盟:20℃,一个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的监测评价通常按照大气实际状况(实况)计。我国的标准状态与国际通行的参比状态或实际状态在质量浓度测量和计算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开展国别污染状况评估时不能准确反映我国真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也不利于开展积极的环境外交和参与全球大气污染治理。/pp  基于上述综合考虑,评估报告系统分析了标准状态和参比状态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影响和主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认为现行标准体系应当保持基本稳定,建议参照国际通行方法,将标准中气态污染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参考状态(25 ℃,1个大气压),将颗粒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实际状态。同时,建议应加强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为完善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2012年修订标准时为何未调整监测状态?/span/strong/pp  武雪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部分修改,2012年第二次修订。1982年首次制定的标准中未规定监测状态,但当时配套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规定监测状态采用标准状态,即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0℃、1个标准大气压)的状态 此后,1996年首次修订时在标准中明确规定采用标准状态,沿用至今。/pp  2012年修订标准时,考虑到纵向的历史继承和横向的相关标准协调等问题,未修改监测状态。标准状态在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沿用时间长,涉及到的标准种类多、数量大,修改相关规定涉及面广、工作任务比较繁重,2012年修订标准重点关注调整污染物项目、限值、统计要求等一系列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当时标准修订草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家、部门、地方研讨会,相关各方均未提出修改监测状态。/pp  从2013年1月1日首批城市开始实施,GB 3095-2012标准实施时间已经超过五年。中国工程院专题评估表明,标准内容总体科学、可行,在引领环境管理、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应当继续保持标准内容基本稳定,推进标准实施。但是,我国标准沿用的监测状态规定已经与当前发达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的现行法规、标准、导则均不一致,为更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有必要尽快予以修改,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依据是什么?/span/strong/pp  武雪芳:修改单内容有两条,一是将关于监测状态统一采用标准状态,修改为气态污染物监测采用参考状态(25℃、1个标准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采用实况状态(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 二是增加了开展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同时要监测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的规定。/pp  发达国家对监测状态的规定在历史上也曾作统一要求,如美国自1971年首次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后长期对各类污染物统一按照参考状态监测污染物质量浓度。此后相关科研发现,颗粒物及其组分按照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折算浓度,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且没有证据表明折算方法能够更科学地评价环境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为此,从1997年美国修订标准开始,各国陆续将颗粒物监测状态由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改为实况状态。为了历史数据可比,发达国家通常规定,在监测污染物浓度的同时,要监测并记录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气态污染物监测状态方面,通常采用常温和1个大气压作为参考状态,其中常温主要有美国为代表的25℃和欧盟为代表的20℃两类,接近多数人群的实际生活环境。/pp  考虑到我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本次修改拟采用25℃、1个大气压作为监测气态污染物的参考状态,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则采用实况状态。为确保数据科学性、可比性,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程的客观评价,标准修改单提出,无论颗粒物还是气态污染物监测,均应监测并记录实测点位的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确保对历史数据能够回溯,用相同的“尺子”进行比较。与本标准配套的一系列标准或技术规范也将分别进行相应的修改或修订。/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为何要发布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span/strong/pp  武雪芳:配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征求意见稿)》中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调整,需要对与其直接相关的21项监测标准进行同步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pp  21项监测标准分别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的监测要求,对于规范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的监测,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在这21项监测标准中均明确规定了监测状态为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故需要按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监测状态进行修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21项监测标准规定了什么内容?/span/strong/pp  武雪芳:这21项监测标准是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的重要标准,其中,7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气态汞等气态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6项为总悬浮颗粒物、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重金属监测分析方法标准,8项为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及采样器技术要求等。/pp  另外,对于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苯并[a]芘、氟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控制项目,正在对相应的监测标准进行修订,即将发布,不需要单独以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修改。/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这次对21项监测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span/strong/pp  武雪芳:本次《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对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规定“本标准中的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浓度均为参考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浓度为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下的浓度。”!--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p  “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仅对结果计算与表示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颗粒物及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由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修改为实际状态(监测采样时的实际气温和气压)下的质量浓度,气态污染物、气态汞等修改为参考状态(298K、101.325 kPa)下的质量浓度。同时,删去了11项标准中“标准状态”的定义,增加了“参考状态”的定义,21项监测标准的其他技术内容未做修改。/p
  • 环保部正式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附件: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df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件: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 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二、分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为确保各地有仪器、有人员、有资金,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确保按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分期实施新标准的时间要求  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  (二)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要求之前实施新标准。  (三)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  三、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大气环境污染物浓度高、区域性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和公布数据只是解决大气环境问题的第一步,必须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切实措施改善空气质量。近期,环保部门应积极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科学研究,制定达标规划。在抓紧开展监测与信息发布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尽快开展达标减排相关科研,摸清规律,明确排放清单和控制对策,针对空气质量改善途径和阶段目标以及相应的控制工程技术进行科学、系统、深入地研究,探索建立辖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逐步形成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制定达标规划报上级部门批准实施。  (二)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及产品出口。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  (三)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四)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采取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经济调节手段,加快推进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度同步,提升车用燃油清洁化水平。全面落实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重点地区提前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在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  (五)建立健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地级以上城市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开展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日报和实时报工作,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引导当地居民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预警应急预案、构建区域应急体系,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实行重点排放源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向公众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各地应尽快做好实施新标准的相关准备工作,按期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汽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引专家热议 标准缺失是主因
    标准缺失,车内空气何时澄清?  国内多个知名品牌的汽车中强致癌物多环芳烃超标。近日媒体曝光的这一新闻,让多环芳烃这一专业名词进入大众视野,也让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成为热门话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金良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多环芳烃具有高污染性,是煤、石油、木材等有机物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一种碳氢化合物,在人类生活的环境中几乎无处不在。  “它本身具有高致癌性。”张金良介绍说,大气中的多环芳烃一般通过呼吸和身体接触两种方式进入人体,一旦进入有可能破坏体内的一些遗传物质,损坏细胞结构,受损的细胞因无法修复或可引发癌症。  那么,车内多环芳烃是从哪里来的呢?今年新成立的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主任宋广生告诉科技日报记者,车内多环芳烃的来源比较复杂,“比如汽车的配件(坐垫、座椅套)、车内饰(门内护板)以及生产车时使用的油漆、稀释剂、粘合用的胶水,甚至一些劣质的香水、空气净化剂等,都可能含有(多环芳烃)”。  但在此前,人们对于车内环境质量的污染问题关注并不多。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出台限制车内多环芳烃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  2012年3月1日,历时8年,《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终于从草案正式走向执行程序,这是我国第一次就乘用车内空气质量发布相关标准,但高致癌物多环芳烃并未涉及其中。  《指南》编制组组长、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葛蕴珊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消费者检测车内空气质量主要参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但事实上,室内空气情况与车内有很大的不同,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直接照搬室内,肯定会出现或大或小的偏差。“没有相关标准,车内空气质量的好坏无从说起,遇到纠纷时,没有判断依据。《指南》的推出,可使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更符合实际情况。”  葛蕴珊表示,当初制定标准遵循三大基本原则:污染物必须是在车内空气中检测到的物质 这些物质对人体是有害的 在车辆的内饰材料、粘结剂和密封材料等中存在的物质。《指南》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乙醛等8种高度污染物的浓度限制标准。高致癌物多环芳烃并未涉及是因为“它本身的来源很难测定,对检测环境也有严格要求”。  “在我们前期的测试中,并未检测到多环芳烃,而内饰材料中即使存在多环芳烃,由于自身高沸点的特性,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可能挥发到空气中去。”葛蕴珊说,只有当材料变成了碎末分散在空气中,才可能会吸附一些多环芳烃,这种空气被人吸入后会产生危害,但“在正常的驾驶环境中,不可能发生这样的状况”。  《指南》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监督了汽车厂商的车内装饰质量、加工制造工艺等。但随着执行的深入,很多业内人士指出,《指南》只是推荐性国家标准,缺乏强制性和监管性,导致很多厂家在执行上很难落实。  “大型的品牌车厂下面都有很多供货商,而且越是下游变动性越大,很难监管。”某4S店工作人员说,下游供货商完全以成本预算为主,对于产品质量并不是很关注。  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提交了《关于提升车内空气质量、防范车内环境污染的提案》,他强烈建议应尽快将《指南》中的标准从“推荐性”上升成“强制性”。  对此,葛蕴珊指出,推荐性还是强制性是根据标准的性质制定的,而且现在《指南》中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斟酌的地方,上升为强制性标准当是努力的方向,但不可操之过急。  有业内人士直言,如果强制性实施标准,将有90%的车无法出厂。但葛蕴珊说,目前国内并没有进行过大规模的出厂质量检测,一般都是厂家自行检查、自我送检,这个数据的真实性无法判断。“《指南》制定时,很多厂家也参与其中,只要有所重视,进行技术升级达到这个(标准)并不难,成本我们也做过预算,并不是很高。”  但一业内人士提出异议,很多汽车厂家在技术上很难同时满足8项标准。“车内很多材料中本身就带有污染物,比如多环芳烃,但就目前市场来看,环保型可替代的材料太少。”  “解决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目前最关键的是细化相关汽车内饰件和内饰材料的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宋广生建议,有关部门应参考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制定汽车内饰件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同时对于严重污染车内环境、危害消费者健康的汽车内饰材料制定淘汰和限制使用名录,供汽车整车厂和汽车内饰件生产厂家参考。  宋广生认为,从源头上解决材料问题应是汽车生产企业将来重点考虑的方向。检测中心已发布举措,在全国征集安全环保汽车内饰材料,重点征集可以代替传统汽车内饰材料的新型材料,征集来的样品将由检测中心免费进行测试。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为何难产
    车内空气标准六年难产  “本标准的实施,将对车内空气质量起到安全保障作用,能够保证车内乘员有一个安全的环境空间,不再受车内空气污染的困扰,对保护乘员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的环境效应。” 《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称《要求》)编制组表示,这一标准的实施,还将对我国汽车业及汽车内饰行业的发展起到规范作用,促进相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虽然《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草案征求意见已过截止期,但这并不意味这一标准就能很快出台并实施。  车内空气污染这一“隐形杀手”引起各界关注,始发于2003年的一桩命案。  2002年8月,北京朱女士购买了一辆国产奥拓轿车,同年9月底发现身上有大量出血点,被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并接受治疗。2003年3月,朱女士因医治无效病逝。2004年4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认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证据不足,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示。但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对车内空气质量未颁布标准,并为此向国家质监总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尽早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同时建议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汽车制造业的强制性规定。  此后,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对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2004年5月下达的文件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当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同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自2006年至今,几乎每年都有消息称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将出台,结果拖到现在也未能出台。  为何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如此“难产”?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国内外尚无关于车内空气污染控制的标准法规,需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试验研究和验证。而汽车的使用环境和条件又变化太大,很难有一个具备可比性的内外部检测环境。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郝吉明教授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存在技术难题。”  但技术难题似乎并不是标准“难产”的关键所在。据本报记者了解,早在2004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便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了一系列车内空气污染状况的试验检测工作,最终编制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07年12月7日发布, 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测定方法的出台,被视为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制定的第一步。  谁是第一责任方  第二步距离第一步有多远呢?  “本标准的编制涉及到病毒理、卫生学、国家汽车行业现状、汽车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国内外相关法规的协调一致等方面,所以制定本标准的难度较大,尤其是污染物项目选择及浓度限值的确定方面,既要考虑以人为本,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又要考虑汽车行业的实际技术水平,两者之间的协调统一较难把握。”《要求》编制说明中的这一表述,似乎泄露了标准难产的“天机”。  本报记者获悉,2008年5月,《要求》标准编制组主持召开了车内空气污染物卫生学专题讨论会议,相关专家对筛选拟控制物质提出建议 10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又召集了国内病毒理学专家,对拟控制的8种物质和限值进行了病毒理学分析,专家一致认为,所选择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浓度要求设置合理、可行 考虑到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要和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状况,8种控制物质限值应同时实施,不分阶段。  “我国汽车行业现状和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才是问题的关键。”某业内人士直言不讳。  据了解,车内空气质量状况与车辆制造工艺和零部件种类有直接关系,影响较大的有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车内空气污染主要原因在于,汽车生产企业和装饰企业在设计、生产汽车和提供汽车装饰服务时,不断提高车厢密闭性,使车内空气污染物更容易聚积而产生污染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一些质量不高甚至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劣质材料,加剧了车内空气污染。  标准编制组表示,车内空气质量的“祸根”一般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已经很难消除,而且汽车消费者一般也不可能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  专家认为,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各种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定量分析,找到污染物的发生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替换、升级等技术措施。零部件生产企业应根据汽车企业治理污染的要求,选择适当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同时,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监控体系。  《要求》何时出台目前尚无准确消息,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标准属于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需要修订的环保标准之一。2010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今年能否顺利出台车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也许还要看政府的决心,以及各利益方博弈的结果。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强制还是推荐?
    中汽协反对强制性“标准”  环保部《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简称《要求》)征求意见稿的封面代号让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下称中汽协)有些不舒服。  在这份草案的封面,抬头部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的字样,虽然标准号和日期仍虚位以待,但带有强制性的“GB”代号,却似乎让中汽协难以接受(GB指国家标准,GB/T指推荐性国家标准)。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获悉,2009年12月28日,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前夕,中汽协秘书处向环保部正式提交了意见书,并同时抄报给了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  “标准草案在前言中明确说明了本标准是自愿采用的,编写工作组也建议这个标准属推荐性的,但标准草案的封面代号却是强制性标准代号,这显然是矛盾的。”中汽协方面表示,“我们认为本标准不具备作为强制性标准的基础,改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更稳妥一些。”其依据在于:欧盟及美、日等汽车工业大国,对人的健康和环境保护十分重视,但任何一个政府均没有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控制的技术法规,有关的标准组织也没有规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甚至都没有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虽然有对建筑物内的空气质量要求,但也没有对车内空气质量要求。  对于《要求》草案中把车内空气浓度与室内空气“挂钩”,中汽协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汽车的空间、使用温度和环境、使用状况、车内所用材料与房屋建筑有极大差异,人在这两个不同空间每天停留的频次、时间段和累计时间也不同,即使有机物浓度相同,吸入的总量也不同。” 中汽协技术部认为,“简单等同并采用室内要求的限值或与室内限值有明显差异都是欠妥当的。”  “本标准的主要控制要素,参考了国际上的相关室内标准,目前制定的车内污染物标准相对室内标准,基本上处于上限水平。”《要求》编制组就此解释说,这主要是由于车内空间相对狭小,污染物相对不容易扩散,而乘员在车内滞留时间也比室内少,因此室内控制限值比车内高符合客观情况,同时也能够满足保护乘员健康的要求。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的标准和其他标准(世卫、日本)比较,“红线”定得并不低。例如苯、甲醛的限制分别为0.11mg/m3和0.10mg/m3,与日本标准相当。  中汽协还抱怨说,最终确定限值必须根据医学评估报告,而标准编制组没有提供这方面的任何信息。  利益驱动挤压行业自律,“推荐标准”形同虚设?  一边是为汽车企业代言的中汽协“满腹怨言”,另一边则是车内空气污染调查数据触目惊心。  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1月,广东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的60款车型中,有50款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上海有关机构抽查的100辆轿车中只有17辆达到国家室内标准,八成以上的轿车内可吸入颗粒物超标,最严重的超过国家室内标准7倍。《要求》的“编制说明”称,在被检车辆中共定性检测到有机物有200多种,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等在车内空气中的检出率高达98%。  本报记者发现,发达国家前几年的情况似乎也好不到哪儿去。  早在2006年,美国生态研究中心经测试曾出炉十大“最毒车”名单,日产、丰田、铃木、斯巴鲁、雪佛兰等全球知名品牌均赫然在列,其中包括了Nissan的Versa国内为东风日产Tiida颐达、Chevy的Aveo雪佛兰品牌车型、Kia的Spectra5国内为起亚赛拉图、Subaru的Forester国内为斯巴鲁森林人等。  据了解,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成分较为复杂,一般包括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长期反复接触低浓度苯可引起慢性中毒,重者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而甲苯对神经系统作用比苯更强,长期接触有引起膀胱癌的可能。自2003年以来,因车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法律纠纷开始增多,其中“奥拓车苯超标引发死亡赔偿纠纷案”、“道奇公羊车甲醛超标案”、“奇瑞QQ疑致儿童白血病案”、“新甲壳虫甲醛超标3倍”、“中华轿车六年后甲醛仍超标4.4倍”等事件,至今仍让人心悸。  “降低车内有机挥发物肯定是汽车行业努力的方向,因此我们十分赞赏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制定指南’的模式。”中汽协坚持认为,“这种依靠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推进技术进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做法,值得研究和借鉴。”  但业内人士透露,虽然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尚未出台法律、法规控制车内污染,但对汽车的零部件和内饰材料却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倡导,行业自律才会有整体效果。  本报记者查阅资料获悉,当前美国环保局已要求汽车制造厂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申报,并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查以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危害程度达到最低点后才能使用,申报者一旦违反规定,将承担巨额的罚款,还要召回产品清理污染,主要负责人甚至会被判刑。  德国环保署也与德国汽车制造学会联合制定了“德国汽车车内环境标准”,规定汽车本身、装在车内的塑料配件、地毯、车顶毡、沙发等必须符合德国“蓝天使”环保标志的要求,车内装饰,坐套垫、胶粘剂等装饰材料含有的苯、甲醛、丙酮、二甲苯等必须低于“德国三级车内环保标准”,汽车销售前还必须经过有毒空气释放期。  毋庸置疑,如果《要求》成为GB强制性标准,汽车厂商势必要采购符合要求的环保零部件和内饰,在生产环节中使用环保型黏合剂,而且出厂后就不能在第一时间销售(要等有毒空气释放),由此会占用更多库房,资金回流速度减慢,而一旦售后检测仍超标,还可能面临无数的索赔纠纷。  而如果《要求》只是一个指导性标准,并不具备强制力,“由汽车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各相关方自愿采用”,再加上我国对汽车零部件、内饰的环保性能没有硬性约束,这样一个推荐性标准的出台,对于改变我国车内空气质量现状,也许并无多大推进作用。  “发达国家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法规,难道中国就不能有了?这个理由是不是有点荒唐?”北京车主徐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肯定都期待这个标准能够成为国家强制行标准,并且早日出台。“这个标准事关千万车主的切身利益,很奇怪草案为什么不公开征求民众的意见呢?我相信消费者的呼声肯定要比汽车协会和汽车厂商的声音大得多!”  车内空气标准六年难产  “本标准的实施,将对车内空气质量起到安全保障作用,能够保证车内乘员有一个安全的环境空间,不再受车内空气污染的困扰,对保护乘员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的环境效应。” 《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称《要求》)编制组表示,这一标准的实施,还将对我国汽车业及汽车内饰行业的发展起到规范作用,促进相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虽然《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草案征求意见已过截止期,但这并不意味这一标准就能很快出台并实施。  车内空气污染这一“隐形杀手”引起各界关注,始发于2003年的一桩命案。  2002年8月,北京朱女士购买了一辆国产奥拓轿车,同年9月底发现身上有大量出血点,被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并接受治疗。2003年3月,朱女士因医治无效病逝。2004年4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认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证据不足,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示。但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对车内空气质量未颁布标准,并为此向国家质监总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尽早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同时建议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汽车制造业的强制性规定。  此后,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对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2004年5月下达的文件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当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同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自2006年至今,几乎每年都有消息称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将出台,结果拖到现在也未能出台。  为何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如此“难产”?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国内外尚无关于车内空气污染控制的标准法规,需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试验研究和验证。而汽车的使用环境和条件又变化太大,很难有一个具备可比性的内外部检测环境。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郝吉明教授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存在技术难题。”  但技术难题似乎并不是标准“难产”的关键所在。据本报记者了解,早在2004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便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了一系列车内空气污染状况的试验检测工作,最终编制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07年12月7日发布, 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测定方法的出台,被视为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制定的第一步。  谁是第一责任方  第二步距离第一步有多远呢?  “本标准的编制涉及到病毒理、卫生学、国家汽车行业现状、汽车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国内外相关法规的协调一致等方面,所以制定本标准的难度较大,尤其是污染物项目选择及浓度限值的确定方面,既要考虑以人为本,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又要考虑汽车行业的实际技术水平,两者之间的协调统一较难把握。”《要求》编制说明中的这一表述,似乎泄露了标准难产的“天机”。  本报记者获悉,2008年5月,《要求》标准编制组主持召开了车内空气污染物卫生学专题讨论会议,相关专家对筛选拟控制物质提出建议 10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又召集了国内病毒理学专家,对拟控制的8种物质和限值进行了病毒理学分析,专家一致认为,所选择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浓度要求设置合理、可行 考虑到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要和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状况,8种控制物质限值应同时实施,不分阶段。  “我国汽车行业现状和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才是问题的关键。”某业内人士直言不讳。  据了解,车内空气质量状况与车辆制造工艺和零部件种类有直接关系,影响较大的有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车内空气污染主要原因在于,汽车生产企业和装饰企业在设计、生产汽车和提供汽车装饰服务时,不断提高车厢密闭性,使车内空气污染物更容易聚积而产生污染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一些质量不高甚至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劣质材料,加剧了车内空气污染。  标准编制组表示,车内空气质量的“祸根”一般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已经很难消除,而且汽车消费者一般也不可能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  专家认为,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各种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定量分析,找到污染物的发生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替换、升级等技术措施。零部件生产企业应根据汽车企业治理污染的要求,选择适当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同时,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监控体系。  《要求》何时出台目前尚无准确消息,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标准属于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需要修订的环保标准之一。2010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今年能否顺利出台车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也许还要看政府的决心,以及各利益方博弈的结果。
  • 上海空气质量评价拟采用国际标准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大气化学研究中心主任庄国顺介绍,目前国际上将PM2.5作为空气质量评价标准,“这是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科学研究分析后建议的评价标准。他们认为,直径在2.5微米以下的颗粒物是影响人体健康的关键,因此建议以PM2.5来衡量空气质量。 ”  我国目前的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是PM10,即在每立方米50-100微克之间的空气质量为良。上海发布的空气质量报告也是参照这一标准。  记者在复旦大学第四教学楼楼顶看到,众多仪器正在监测着空气质量。 “这台仪器监测的是PM2.5和PM10。”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大气化学研究中心博士后林燕芬介绍说,它能监测空气中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以及两者之间的颗粒物浓度,包括瞬间浓度、1小时浓度和24小时浓度等。  “虽然我国还未采用国际标准,但有关部门已经在研究中。”庄国顺告诉记者,去年他曾收到一份发自国务院的征询意见书,询问他是否支持将PM2.5写入国家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庄国顺在回函中写道:“完全支持”。  2009年8月18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了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环境评估报告》,肯定了上海筹办世博中在空气治理上的努力。在谈及PM2.5时,报告建议:“目前上海PM2.5的监测能力还处于初级阶段。考虑到PM2.5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我们建议政府加强对此的监测工作。 ”  上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针对PM2.5,未来上海将尽快推出一系列措施,希望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把指标降下来。
  • 三项ODS监测标准征求意见 涉及气质联用
    p  2019 年 1 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设工业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实验室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9〕10 号),下达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牵头制定工业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测方法的标准项目计划。 2019 年,总站制定了《组合聚醚中 HCFC-22、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7-2019)和《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 -质谱法》(HJ 1058-2019)。/pp  2020 年 10 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发布《关于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等 35 项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监测函〔2020〕73 号),下达了 35 项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绿色通道立项管理,其中,/pp  《气态制冷剂中 HFC-23、HFC-32、HFC-125、HFC-143a、CFC-12、HCFC-22、HFC-134a、HFC-152a、 HCFC-124 和 HCFC-142b 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的分析方法标准项目编号为 2020-L-81,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标准制订工作 /pp  《液态制冷剂中 CFC-11 和 HCFC-123 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的分析方法标准项目编号为 2020-L-80,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标准制订工作 /pp  《工业清洗剂 HCFC-141b、CFC-113、TCA 和 CTC 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标准制订计划,项目统一编号为 2020-L-82,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标准制订工作。/p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三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包括上次的两项标准在内,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五项标准全部采用气质联用仪,这也许意味着气质联用仪将又有一个应用新市场。/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关于征求《气态制冷剂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通知/strongbr//pp  各有关单位:/p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制定了《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1月17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pp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pp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许鹏军/pp  电话:(010)65646255/pp  传真:(010)65646256/pp  邮箱:wuranyuan@mee.gov.cn/p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pp  邮编:100006/pp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pspan style="font-size: 16px "  2./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2/attachment/942f181e-391a-464c-90cb-1111e49f509a.pdf" title="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size: 16px "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span style="font-size: 16px "  3./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2/attachment/39c9d323-1fc3-4bd5-816b-fb34406b4328.pdf" title="《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size: 16px "《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span/a/ppspan style="font-size: 16px "  4./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2/attachment/b7af2519-1cc6-440d-9d74-0f4f0a631247.pdf" title="液态制冷剂 CFC-11和HCFC-123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size: 16px "液态制冷剂 CFC-11和HCFC-123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span style="font-size: 16px "  5./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2/attachment/cdbf9269-59cf-41b8-930d-9611bc405fc6.pdf" title="《液态制冷剂 CFC-11和HCFC-123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size: 16px "《液态制冷剂 CFC-11和HCFC-123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span/a/ppspan style="font-size: 16px "  6./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2/attachment/bb7e8108-ead3-4f70-9e0a-a7e4e70c614a.pdf" title="工业清洗剂 HCFC-141b、CFC-113、TCA和CTC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size: 16px "工业清洗剂 HCFC-141b、CFC-113、TCA和CTC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span style="font-size: 16px "  7./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2/attachment/c2b05a1d-32c9-479f-b5ed-a75cfeabca2e.pdf" title="《工业清洗剂 HCFC-141b、CFC-113、TCA和CTC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size: 16px "《工业清洗剂 HCFC-141b、CFC-113、TCA和CTC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span/a/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20年12月21日/ppbr//p
  •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明年起实施
    广大消费者翘首盼望多年的车内空气质量控制标准终于尘埃落定。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27630-2011,该标准自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国内率先提出车内环境污染问题的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检中心主任宋广生,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标准是推动我国汽车工业绿色低碳环保发展进步的规范性文件,意义现实而深远。  9成以上车辆存在污染问题  人们在充分享受驾车乐趣的同时,却不知自己正长期与车内空气污染这个“无形杀手”相伴。据了解,广州市曾对2000辆汽车进行为期7个月的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显示:92.5%的车辆存在车内空气质量问题。针对不断发生的车内污染事件,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车内环境监测中心曾在2004年发布了第一号车内环境消费警示:警惕新车车内空气污染。  据宋广生介绍,与室内环境相比,车内的空间与环境更狭窄和更密闭,如在夏天长途行车,车内材料在骄阳下长时间封闭暴晒后,有害物质大量挥发,浓度可能会增加数倍,而消费者连续待在狭小封闭的环境中达数小时,有害物质对人身的伤害不言而喻。据调查统计,大约有65%的驾驶员在驾车时会由于车内环境污染问题出现头晕、困倦和咳嗽等现象,车内空气污染已成为导致驾驶员感到压抑、烦躁和注意力无法集中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北京地区进行百辆新车检测发现,新车内污染问题高达90%以上。由于我国没有针对车内环境中的污染控制标准,这些调查基本上都是采用了室内环境的相关标准。  新标准引发社会关注  明年即将实施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根据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来源和对车辆主要内饰材料本身挥发特性的分析,确定了8种主要被控制物质,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稀、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宋广生分析认为,该指南的发布实施,对于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绿色低碳环保发展进步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相对于室内环境污染,车内环境污染问题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解决车内环境污染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宋广生说,该指南的发布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的重视,把提高车内空气质量、保护驾车人和乘车人的身体健康成为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汽车研发生产销售企业和汽车材料内饰企业在内全社会的共识。  据悉,新车内空气污染问题与汽车生产工艺和材料密切相关,近年来国外的一些生产厂家对材料释放的化学污染甚至气味污染都十分重视,我国还处于研究之中,个别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用了有污染的胶粘剂、阻尼片等有污染的材料,成为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问题。而此次指南的发布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汽车生产企业对材料的选择和控制程度。  为质监部门提供监督依据  近年来,由于没有车内空气质量评价规范,频频发生的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影响到消费者对政府进行汽车质量监督管理的信心。该指南的实施可以为汽车内空气质量监督检测提供科学的标准和依据,为各级质量监督部门提供了规范性监督检查的依据。另外,还可以加强我国对进口汽车的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近年来,我国汽车进口量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与此同时,进口汽车的车内环境污染问题也是影响消费者健康和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之一。近年来国家室内环境质检中心受理了多起进口高档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投诉,但是往往由于缺乏法律性的规范文件难以处理。  宋广生介绍说,虽然目前《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是一个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但是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或者在法律法规引用,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在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我国第一例室内环境甲醛污染案例就是采用的推荐性标准。  同时,该标准还可以促进车内空气质量净化治理技术和产品产业的发展。据了解,目前解决车内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室内环保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出现了一大批专业从事车内空气净化器、净化材料和解决车内环境污染问题的服务公司,通过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可以有效的控制车内环境污染问题。该指南的发布实施可以推动我国车内空气净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解决车内环境污染问题提供高效率的服务。  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一是来自于新车的车内各种配件。第一类是座椅类。包括车内座椅类的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和座椅面料,头枕等材料 第二类是内饰类。包括车内地板、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窗帘、地板覆盖层等 第三类是功能类。包括车体保温材料、防撞填料、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等等。  二是来自于汽车内饰件材料,包括由单一材料或复合材料、有机材料制成的汽车用内饰部件,主要有塑料类、纤维纺织类、皮革类、橡胶类等四大类材料。  三是生产中使用的溶剂型油漆、稀释剂和黏合用的胶水油漆和涂料。一方面溶剂型油漆的使用增加了车内和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另一方面由于汽车内饰的增加,大量使用各种黏合剂和有机溶剂、助剂、添加剂,据调查,目前一辆家庭轿车使用的黏合剂的用量也达到5公斤以上,最高的可以达到27公斤。
  • 环保部:空气质量新标准仅与世界“低轨”相接
    国务院新闻办2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方面情况,吴晓青指出,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但由于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相接。  吴晓青称,2011年12月30日,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标准,2012年1月5日送交国家质检总局会签 2月29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这个标准配套,环境保护部同时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与《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  吴晓青强调,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的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标准体现了调整、增设、收严、更新8个字。我们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原来的50%—75%提高至75%—90% 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 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达标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依法制定并实施达标规划。  吴晓青评价说,总体上看,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 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仅能与发展中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普遍采用的世卫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 相接,要正确实现与WHO提出的指导值接轨,我们国家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吴晓青提出,针对现行空气污染指数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客观感受不一致问题,新发布的技术规定进一步强调了服务于公众健康的指引作用,增加了参与评价的污染物项目,调整了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通过每一整点时刻发布各监测点位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以及相应的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为公众了解环境质量、合理安排生活与出行提供参考。
  • 《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已批准发布 将于明年实施
    《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已批准发布 将于明年实施《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于2022年7月1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代替《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先下载阅读报批稿)运行20年,迎来了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更新哪些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比较下新旧版GB/T 18883的区别。首先,调整了5项指标的限值,包括二氧化氮、甲醛、苯、细菌总数、氡,其中有三项关键参数进行了限值缩紧。具体如下:1)二氧化氮NO2限值从0.24mg/m缩紧至0.20mg/m;2)甲醛HCHO限值从0.1mg/m缩紧至0.08mg/m;3)苯C6H6限值从0.11mg/m缩紧至0.03mg/m,缩紧力度较大;4)生物性菌落总数名称变更为细菌总数,限值由2500cfu/m缩紧为1500cfu/m。其次,新版《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参数中将新增细颗粒物PM2.5、三氯乙烯C2HCl3、四氯乙烯C2Cl4三项化学性参数及其限值规定。再次,新版本或将新增4个规范性附录。用以补充甲醛、苯并[a]芘、PM10、PM2.5、氡等有害物质的相关规范性。另外,新版标准还对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新风量、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分光光度法)、氨等11项指标的标准检验方法来源,并在附录A中增加参考采样方法参数,甲醛(高效液相色谱法)、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细菌总数、氡等10项指标以附录形式列出完整的检验方法(见附录B –附录 H),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可直接参照TVOC的检验方法,细化TVOC的计算方法。新旧GB/T 18883标准比较一览 报批稿下载:《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报批稿)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等两项环保标准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环境保护部批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及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空气污染防治,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数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监测项目等内容。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以上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国内尚无 车主维权难
    长沙聂先生购买比亚迪F3新车不到半月就疑因车内有害气体中毒入院。专业机构检测结果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比较,车内有害气体严重超标。然而,因国内尚无车内空气质量标准,车主至今不能退车。  今年6月22日,聂先生在长沙市金旋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比亚迪F3轿车并于当日提车。新车开了不到半个月,聂先生就连续多日出现恶心、头晕等不适状况。7月10日,他到长沙市中心医院检查,被告知可能是气味中毒。聂先生推测“污染源”可能就是新买的比亚迪轿车。7月28日,他委托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车进行了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显示车内甲醛、二甲苯超标。带着检测报告,聂先生找到了当初购车的4S店,要求退车。但4S店答复:因为没有相关标准,不能退车。  他又委托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对他的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比较,车内除了氨达标外,另外四大指标甲醛(超标2倍)、苯(超标1倍)、甲苯(超标5倍)、二甲苯(超标3倍)、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超标4倍)均严重超标。  据介绍,车内甲醛等污染主要来自汽车仪表盘的塑料件、地毯、车顶毡、沙发、胶水等。由于汽车空间窄小、密闭性好,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比房屋室内的更大,严重者就可能导致贫血、白血病甚至致癌。  随着车内空气质量引发的维权纠纷日益增多,2004年,有关部门以《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为依据,对汽车内的空气质量进行过一次监测,但在接受测试的1175辆车中,全部检测项目均达标的仅有52辆,占6.18%。  2004年6月,《汽车内环境质量标准》起草专家小组成立,计划2006年出台该标准,因检测技术存在难点等原因被搁浅。2008年3月1日起,国内首次制定的检测车内空气污染的标准——《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正式实施,迈出了改善车内坏境的艰难一步,但该《方法》并未包含如何判定车内空气污染物超标等问题,使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无据可依。日前,相关部门透露,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有消息称,该标准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
  • 赛默飞发布“热脱附-气质联用法测定环境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应用
    ——助力执行环保部新发布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015年1月30日,上海——2015年1月20日,赛默飞发布“热脱附-气质联用法测定环境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应用,旨在帮助客户更好执行环保部近日新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得到准确灵敏的检测结果。近日,环保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大气十条”明确规定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控制,与“大气十条”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更是对大气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治理制定了时间表,然而我国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标准却一直处于缺失状态,对实际工作的开展和评价非常不利。近日发布的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可以说是对“大气十条”的检测准则的细化。《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三项国家环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2-2014) 二、《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3-2014) 三、《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2014)。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TD-GCMS)。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定义有好几种,一般是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汽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雨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目前在环境空气检测的法规中,美国的EPA的相关标准仍然受到大家的推崇。美国EPA方法中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有TO-1、TO-14、TO-15和TO-17,这些方法都与热脱附(TD)相关。目前国内环境标准HJ644-2013,HJ734-2014则综合参考了美国EPA的现行标准,摸索出了适合在国内推广的检测方法。即采用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TD-GCMS),对环境空气中痕量的VOCs进行分析检测。赛默飞ISQ系列气质联用仪是久经考验的单四极杆质谱,代表了质谱仪在创新方面近50年的积累,也积累了不少气质联用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和数据,能够准确灵敏地得到检测结果。参考应用文献:热脱附- 气质联用法测定环境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http://www.thermo.com.cn/article6977.html 其他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监测应用文献参考:热脱附- 气质联用法(TD-GC-MS)测定汽车内饰材料中VOCshttp://www.thermo.com.cn/article6978.html加速溶剂萃取-气质联用法测定PM2.5中的多环芳烃http://www.thermo.com.cn/article6482.html 加速溶剂萃取-气质联用法测定PM2.5中的有机氯及多氯联苯http://www.thermo.com.cn/article6971.html Triplus RSH GCFID轿车内饰材料总碳挥发量的测定 http://www.thermo.com.cn/article6822.html -----------------------------------------------------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员工约50,000人。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Thermo Scientific、Life Technologies、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四个首要品牌,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有30多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台湾、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员工人数超过3800名。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现有8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和苏州运营。我们在全国共设立了6个应用开发中心,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国内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0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 www.thermofisher.cn
  • 我国161个城市实现了新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全覆盖
    记者2013年12月31日从环保部获悉,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全部449个监测点位已与国家联网,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当地环保网站和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上对社会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说,继去年第一阶段74个城市实现了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之后,到今天为止,发布空气质量实时信息、空气质量月报及参与空气质量排名的地级城市将由现在的74个增加到161个,实现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三区”所有地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覆盖。  为做好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保部重点抓了五方面工作:一是全面部署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二是第二阶段国家和地方共计投入约4.4亿元,有力地推动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形成。三是进一步完善新标准监测技术体系。四是开展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大检查,组织近百名专家对29个省、76个城市的部分国控空气监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省要求整改,有力地提高了空气监测数据质量。五是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上进一步完善了“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网络版、手机app版和ipad版,供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信息。  罗毅表示,下一步,环保部将全力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并把交叉检查、飞行检查作为数据质量常态化管理手段,对空气质量监测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  同时,进一步改进空气质量信息的发布形式,将在环保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地也将采用网络、电视、手机、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挥监测数据为民服务的作用。扎实完成第三阶段的任务,力争尽早在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均依照新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并发布数据。文章转载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批准发布《大米中2-乙酰基-1-吡咯啉的测定 顶空固相微萃取-气质联用法》等6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我协会对《大米中2-乙酰基-1-吡咯啉的测定 顶空固相微萃取-气质联用法》等6项团体标准进行了评审,已经通过了专家审查,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特此公告。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T/NAIA0271-2023大米中2-乙酰基-1-吡咯啉的测定 顶空固相微萃取-气质联用法2023-12-312024-01-0102T/NAIA0272-2023铂钯铑铁合金2023-12-312024-01-013T/NAIA0273-2023二乙烯基苯2023-12-312024-01-014T/NAIA0274-2023反式-1,2-二氯乙烯2023-12-312024-01-015T/NAIA0275-2023氯乙酰氯2023-12-312024-01-016T/NAIA0276-2023三氯乙酰氯2023-12-312024-01-01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2023年12月31日2023协会团体标准公告-12.31.pdf
  • 北京颁布多项地方标准促空气质量改善
    从北京市质监局了解到,今年8月1日起,北京市将强制使用低硫煤,此举将有助于改善北京空气质量。按照北京市即将实施的《低硫煤及制品》地方标准,北京市将强制使用低硫煤。北京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副处长黄光明介绍,该标准对煤炭质量特别是关系环境污染的硫、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进行严格控制,部分指标高于国家标准。  北京市还出台了汽油车、柴油车、摩托车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标准,已于7月1日起执行。同时,近期相关部门将启动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控制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限值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目前北京市共有33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涉及&ldquo 固定源排放&rdquo 共12项,包括锅炉、固定式燃气轮机、固定式内燃机等燃煤(气)设施,以及炼油与石化、水泥、铸锻、防水卷材等,涉及&ldquo 移动源及相关领域&rdquo 标准共21项,包括轻型车、重型车、非道路机械、车用油品质量、油气回收等多个领域。  北京市质监局介绍,为控制PM 2.5重要前体物,即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今年将研究制订木质家具、包装印刷、汽车制造、工业涂装、餐饮等多个行业的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以及建筑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形成国内最严地方环保标准体系。
  • 环保部通过空气质量新标准 增设PM2.5浓度限值
    周生贤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  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和“十二五”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方案,听取《全国土壤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年)》编制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加强空气污染防治、保护公众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已由煤烟型向复合型转变,区域性大气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不断加重,一些城市经常出现长时间灰霾天气,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产生了严重威胁,同时,发布的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存在差异。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要求,落实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要求,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标准,增加大气污染物监测指标,改进环境质量评估办法。  会议指出,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标准》的修订工作。2008年正式启动修订工作后,编制组深入研究了世界10多个国家、地区、组织的环境空气质量基准和标准,全面分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要求和空气质量特征和管理需求,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标准初稿。2009年9月,环境保护部通过部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编制组认真研究吸纳了多方面意见,并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了标准的有关内容。2011年8月,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听取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的汇报,审议了修订思路。编制部门根据会议决定,组织30多名大气环境科学领域院士、知名专家对草案进行了反复研讨,使标准草案的内容进一步完善。2010年11月和2011年11月分别两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1年12月,环境保护部党组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了标准草案修订情况汇报,原则通过了标准草案,要求编制部门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后提交部常务会审议。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较,新修订后的标准草案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将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并入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二是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二氧化氮、铅和苯并[a]芘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三是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50%-75%提高至75%—90%   四是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的分析方法标准,增加自动监测分析方法   五是明确了标准实施时间。规定新标准发布后分期分批予以实施。会议决定,请编制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抓紧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后,尽快发布。  会议原则通过了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和“十二五”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方案。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与现行规定相比,调整了指数的名称和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强调了AQI服务于公众健康指引的作用,增加了参与评价的污染物项目,完善了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会议决定,《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听取了《全国土壤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年)》编制情况汇报,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土壤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提出了土壤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会议决定,请编制部门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报批发布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张力军、吴晓青、周建、李干杰,纪检组长傅雯娟,党组成员胡保林、何捷,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徐庆华出席了会议。  机关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 全国新增40个城市按新标准实施空气质量监测
    玉溪市也开始监测PM2.5了。继昆明成为全国首批74个按照新标准实施空气监测的城市之一后,云南又添一个城市玉溪开始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对PM2.5、臭氧等6项基本项目开展监测。  新增城市不参加今年空气测评  根据环保部通报,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包头、鄂尔多斯、泉州、烟台、威海、玉溪、北海等40个城市共172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点位已建成或改造完毕,从10月1日起开展监测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发布实时监测数据和AQI(空气质量指数)等信息。  但新增这40个城市172个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可不参加今年的空气质量评价。至此,我国共114个城市668个点位开展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按照国务院空气质量新标准&ldquo 三步走&rdquo 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规定2012年在74个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首批74个城市已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发布监测数据。  玉溪设3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昨日,玉溪市环境监测站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玉溪市从今年1月份开始试运行监测,目前共有3个监测站,分别在东风水库、玉溪市监测站和大营街镇。经过试运行后,3套监测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按照要求,自10月1日起对外发布实时监测数据。&ldquo 目前,市民可通过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查看玉溪市3个监测点的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情况。&rdquo 该工作人员表示。  昨日上午11点10分,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看到,玉溪市3个监测点的实时监测情况均为一级优,AQI值分别是32、38、43,空气质量状况较好。  按照云南省的计划,曲靖市也将确保今年年底前按新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实施监测工作并上传数据。同时,也提醒公众,可登录昆明市环保局官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查看昆明市空气质量,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查看玉溪市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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