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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角仪的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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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它山之石:请教计量标准简化考核的问题

    [b][color=#444444]随风飘扬说[/color][color=#444444]请教如下问题:[/color][/b][font='Tahoma',sans-serif][color=#444444] 1.JJF[/color][/font][font=Tahoma, sans-serif][color=#444444]1033-2016[/color][/font][color=#444444]附录[/color][font=Tahoma, sans-serif][color=#444444]N [/color][/font][color=#444444]《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项目目录》所列的计量标准简化考核,是否仅适用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对第三方校准机构建立的校准标准不适用?[/color][font='Tahoma',sans-serif][color=#444444] 2.[/color][/font][color=#444444]简化考核标准每年稳定性考核和重复试验在[/color][font=Tahoma, sans-serif][color=#444444]1033[/color][/font][color=#444444]里有要求吗?[/color][color=#444444][b]性情中人说:[/b][/color][color=#444444] 我认为简化考核只是对考核程序上的简化,不管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还第三方校准机构应该都适用,作为考核计量标准持续保持校准状态的稳定性考试和重复性试验这两个重要参考值,还是不能省略的。[/color]

  • 计量院的“水中氰成分分析标准物质”母液值偏低?

    请教一下大家,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白色聚乙烯瓶的“水中氰成分分析标准物质”母液值是不是偏低?我做质控样的时候值都偏低,只能怀疑是不是母液偏低导致标线偏低的问题,这瓶标样我今年2月份买的,8月份过期,在使用期内。有没有人是跟我一样的?

  • 【原创大赛】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注意事项

    [color=#333333] 计量标准是计量标准器具的简称,是指[/color][color=#333333][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7%86%E7%A1%AE%E5%BA%A6/7902856][color=#333333]准确度[/color][/url][/color][color=#333333]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它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它把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及将测量结果在允许的范围内溯源到[/color][color=#333333][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B%BD%E5%AE%B6%E8%AE%A1%E9%87%8F%E5%9F%BA%E5%87%86/11042440][color=#333333]国家计量基准[/color][/url][/color][color=#333333]的重要环节。计量标准考核是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计量法》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属于行政许可事项。考核依据[/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执行。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向上一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在现行《计量法》框架内,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活动均应建立计量标准,其最高计量标准应通过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确保量值能够溯源至国家基准。在申请进行计量标准考核时需注意以下问题(以下内容根据《计量标注考核报告考评表》整理)。[/color][b][color=#333333] 一、计量标准的新建考核[/color][/b][color=#333333] 1[/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color][color=#333333] 1.1[/color][color=#33333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应依据开展的检定、校准所执行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配备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设备的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相关要求。[/color][color=#333333] 1.2[/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标准物质应为有证标准物质,证书号应为[/color][color=#333333]GBW[/color][color=#333333](一级标准物质)、[/color][color=#333333]GBW(E)[/color][color=#333333](耳机标准物质)开头。[/color][color=#333333]BW[/color][color=#333333]开头的标准物质为未通过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物质,不用证明具有严格的溯源性,一般不能使用。其中计量标准器应根据[/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具备计量检定规程的,必须通过检定的方式溯源,并且准确度等级及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所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检定规程[/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规范的使用要求,不具备检定规程的可通过校准的方式溯源。计量标准器不论通过检定还是校准方式溯源均应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国家基准。通过检定方式溯源的计量标准器在溯源时,还应依据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要求,在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对计量标准器溯源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执行。配套设备应通过检定或校准的方式溯源至计量标准或计量基准,在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过校准的方式溯源时,应确认提供溯源服务的机构建立有相应计量标准,并使用计量标准进行校准。通过校准进行溯源的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应确保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满足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color] 1.3[color=#333333]计量标准器应经过不少于[/color][color=#333333]6[/color][color=#333333]个月,[/color][color=#333333]4[/color][color=#333333]次的稳定性考核。变化量:[/color][color=#333333]a)[/color][color=#333333]使用标称值的设备,稳定性不应超过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color][color=#333333]b[/color][color=#333333])使用实际值(加修正值)使用的设备的变化量不应超过设备的扩展不确定度。进行稳定性考核应尽量选用稳定的被测物对整套标准进行稳定性考核,在不具备稳定被测物的情况下,可采用量传法对计量标准器进行考核。对计量标准器为标准物质的,可不进行稳定性考核。[/color][color=#333333] 2[/color][color=#333333]、环境条件及设施[/color][color=#333333]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申请机构应具备符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要求的实验室。温度、相对湿度、振动、电磁干扰等环境条件应符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要求,并配备监控设备。同时应根据所检设备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辅助设施,如:检定、校准大质量砝码应配备专用的起重设备。[/color][color=#333333] 3[/color][color=#333333]、人员[/color][color=#333333] 3.1[/color][color=#333333]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申请机构应具备至少[/color][color=#333333]2[/color][color=#333333]名具备检定、校准技术能力的技术人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的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申请考核项目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其他机构技术人员技术能力通过现场考评确认,技术人员应能独立、正确完成申请考核项目的全项检定、校准。[/color][color=#333333] 3.2[/color][color=#333333]申请机构应指定一名该项计量标准的负责人,负责计量标准的建立、使用、维护、溯源和文件集的整理。计量标准负责人应熟悉该套计量标准所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掌握[/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相关要求。[/color][color=#333333] 4、文件集[/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应建立文件集,申请新建计量标准的项目,文件集应包括如下内容:[/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1[/color][color=#333333])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优先选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不具备的可使用地方或部门检定规程。因地方性校准规范不在《计量法》和[/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的选用范围内,且未在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局计量司),计量标准考核中一般不宜使用。对不具备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确需建立计量标准的校准项目,可依据[/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自编校准方法,通过同行专家审定,取得计量行政部门同意后作为计量标准考核的依据。但该条款多用于国家级计量技术机构或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机构,普通计量技术机构不宜采用。[/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2[/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应按照现行有效版本的[/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给出的格式填写。[/color][color=#333333] a) [/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信息填写应与申请考核使用的设备相一致;[/color][color=#333333] b) [/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依据计量标准器(主标准)进行填写,应包括:设备名称、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最大允许误差[/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扩展不确定度等;[/color][color=#333333] c) [/color][color=#333333]环境条件。环境条件按实际情况填写,应满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color][color=#333333] d)[/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格式应按照现行有效版本的[/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绘制。上一级计量标准的名称、准确度等级、保存机构应与计量标准器(主标准)的溯源机构及溯源至的基(标)准相一致。下级计量器具应涵盖该项计量标准申请考核的全部项目;[/color][color=#333333] e)[/color][color=#333333]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一项计量标准开展多个检定、校准项目时,应对不同的检定、校准项目分别进行重复性实验,并作为下一步测量不确定度分析的引入量;[/color][color=#333333] d)[/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依据[/color][color=#333333]1.3[/color][color=#333333]进行,稳定性考核的填写格式,使用稳定被测物进行考核时,应依据[/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给出的格式填写,采用量传法进行考核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编表格进行;[/color][color=#333333] e)[/color][color=#333333]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不确定度评定应对该项计量标准的所开展的全部检定、校准项目分别进行评定。重复性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应引用重复性实验得到的测量结果;[/color][color=#333333] f) [/color][color=#333333]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同一计量标准开展的不同的检定、校准项目应分别验证。验证方法应优先选用传递比较法,使用传递比较法应确认上一级机构使用的计量标准准确度等级高于所建立的计量标准。无法采用传递比较法时,可采用比对法,采用多个相同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比对,对检定或校准结果进行验证;[/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3[/color][color=#333333])稳定性考核记录、重复性实验记录、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可直接从《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摘取;[/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4[/color][color=#333333])检定或校准原始记录。检定或校准原始记录应涵盖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全部检定、校准项目,对于检定规程[/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校准规范给出参考格式的优先采用;[/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5[/color][color=#333333])检定或校准证书。检定或校准证书内页格式应参照所执行的检定规程[/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校准规范编制,涵盖全部检定、校准项目。检定证书应给出合格或符合[/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等级的符合性结论,校准证书应给出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不确定度评定应合理;[/color][color=#333333] (6)计量标准履历书。《计量标准履历书》格式应符合[/color][color=#333333]JJF1033[/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按实际情况填写各项记录,其中稳定性考核项目可直接引用稳定性考核记录内容;[/color][color=#333333] (7)管理制度。申请建立计量标准的机构应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管理制度》、《计量器具溯源制度》、《计量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对于以建立有实验室管理体系的技术机构,如管理体系可涵盖上述管理制度,可直接采用。[/color][color=#333333] 5[/color][color=#333333]、现场考核环节[/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1[/color][color=#333333])技术人员需独立、正确完成现场实验,检定结论正确,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合理。对考评员所带盲样的检定、校准还应确保[/color][color=#333333]En[/color][color=#333333]值符合要求;[/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2[/color][color=#333333])技术人员应掌握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主要内容,熟悉计量标准器、被检设备基本工作原理,正确回答考评员所提问题;[/color][color=#333333] (3)现场实验样品的配备。计量标准新建标考核,必须进行现场实验,申请考核机构应提前准备实验样品,实验样品,应尽可能能够进行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全项目的实验;[/color][color=#333333] (4)模拟证书和模拟记录。完成现场实验后,计量标准考核确认的技术人员应每个检定/教主项目出具不少于2套模拟证书和模拟记录。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应项目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技术人员能力已经过确认,可每个项目仅出具2套模拟证书和模拟记录,其他技术机构因技术人员技术能力为经过确认,需在考评过程中进行确认,应每名技术人员出具一套模拟证书和模拟记录。[/color][b][color=#333333] 二、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color][/b][color=#333333] 计量标准在复查考核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注意:[/color][color=#333333] 1、应提供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溯源证书,证书应连续。如证书周期短时间间断,如间断[/color][color=#333333]1[/color][color=#333333]个月,应提供技术机构的《异常情况登记单》,或证明该段时间不曾使用。如间隔过长,应直接按新建计量标准进行考核;[/color][color=#333333] 2[/color][color=#333333]、稳定性考核记录。技术机构应提供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每年[/color][color=#333333]1[/color][color=#333333]次。每次的稳定性考核结果符合[/color][color=#333333]1.3[/color][color=#333333]要求,如考核结果不合格应更换标准器,同时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并在申请复查考核时提交《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如不具备《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该项计量标准应按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color][color=#333333] 3[/color][color=#333333]、重复性试验记录。技术机构应提供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每年[/color][color=#333333]1[/color][color=#333333]次。每年的重复性实验结果,应不大于计量标准新建考核时的重复性试验结果,如大于计量标准新建考核时的重复性试验结果需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并重新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验证,并在《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体现;[/color][color=#333333] 4[/color][color=#333333]、计量标准履历书。《计量标准履历书》应按实际情况登记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溯源记录、技术人员变更记录、检定规程[/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校准规范变更记录等内容。[/color][color=#333333] 以上内容均为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主要考核项目,对纳入《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项目目录》的计量标准也应按上述要求筹备考核。[/color]

  • 请教大家如何理解简化考评的计量标准项目

    我公司近日计量标准“检定游标量具标准器组”接受市计量所专家新建标考核,我是查阅了JJF1033-2008实施指南第21页,对于对构成简单、准确度等级低、环境条件不高,并列入《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目录》的计量标准,其重复性、稳定性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等可以不填写,因该计量标准是列入了第一批简化考核项目的,所以我技术报告中就没有做重复性、稳定性及不确定度评价,但是考核的专家说 ,新建标的就算列入简化考核内也必须要做重复性、稳定性、测量不确定评价,往后复查考核时,技术报告中可以不做重复性、稳定性、测量不确定评价,但是历年的重复性和稳定性考核记录也要做;我本来还觉得蛮清醒的,专家的话都把我弄糊涂了,我就有以下疑惑:1、按专家的说法,第一次建标技术报告不简化重复性、稳定性、不确定这三项,且今后历年重复性和稳定性也不简化,就是在复查时,技术报告中可不用做重复性、稳定性、不确定度评定,那么就有了一个疑惑的地方,我首次完成建标后,复查时递交的技术报告按常理也可以直接把原来建标时的技术报告递交,没必要每次复查都要重新做技术报告吧,按专家的说法我认为这个简化根本就没有达到简化的目的2、我的个人理解:列入简化考核项目的不管是首次建标的技术报告,还是今后复查都可以不用做重复性、稳定性、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要不就失去了简化考核的意义了,不知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呢

  • 【分享】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一、 可项目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三、 许可对象:有关企、事业单位四、 许可条件: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开展量值传递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计量检定合格;2、具有计量标准装置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证件;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五、实施机关:本市计量行政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考核。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同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考核。六、 许可程序:1、申请单位向有关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建立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最高标准,应当递交《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式二份、《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及有关资料和证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持证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查。2.(1)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还申请单位。(2)受理申请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考核申请列入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计划。3.根据计量标准考核计划,计量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核组,对计量标准进行考核。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专家组,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对申请考核计量标准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填写考评意见,并将考评后的资料上报下达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计划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4、受理申请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合格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制造计量器具企业一定要建立企业最高标准吗

    请教一个问题,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责令其停止出厂,没收全部违反所得, 那么这里的出厂检定,是否需要企业一定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并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我采购了计量标准器,送检合格后按国家检定规程开展出厂检定,这样可以没 (原来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递交资料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是必选项)

  • 【资料】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标准考核)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标准考核)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本区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考核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2、对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电能表、水表、煤气表、衡器(不含杆秤)、加油机(含加油机税控装置)、出租汽车计价器]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考核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3、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考核由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本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考核由本局受理。(二)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a)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b) 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c) 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d) 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e) 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f) 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新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  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b)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  c) 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d)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e)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f) 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2份;  g) 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2、计量标准到期复查的  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b)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c)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d) 如更换计量标准器或者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2份;  e) 随机抽取的2份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者校准的原始记录以及相应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  f)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g)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h) 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i) 其他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技术资料。(五)程序申请↓接到申请5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后5日内上报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考核↓ 承担考核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 组织考核单位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返回我局↓ 接到考核资料10日内完成审核、审定↓ 5日内制作许可证书和决定交申请人 (六)期限  20个工作日,组织专家考核时间及申请人的整改时间不计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七)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2、收费标准  考核费:200元/项;复查费:60元/项;证书费:10元/证。(八)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校准实验室申请CNAS,为什么需要建计量标准

    [align=center][b]校准实验室申请CNAS,为什么需要建计量标准[/b][/align] [font=微软雅黑]校准实验室在申请CNAS之前,有一件必须做的事情——建立计量标准。[/font][font=微软雅黑] 那么,问题来了——[/font][i][b]01、[/b][/i][b]什么是“测量标准”?[/b][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 “计量标准”在JJF1001中定义为“测量标准”,“计量标准”好比是乳名,“测量标准”才是学名。测量标准分为“国家和国际测量标准”(我国以前称为国家基准和国际基准)、“参考测量标准”(定义是:组织和地区内检定/校准指定使用的标准,工作标准通常由参考标准校准或检定。我国以前称为“最高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定义是:用于日常校准或检定测量仪器和测量系统的测量标准。也就是我国以前常说的“工作计量标准”)。[/color][/font][i][b]02、[/b][/i][b]什么是“校准”?[/b][font=微软雅黑][color=#333333] JJF1001的定义是:“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定义中明确指出“校准”必须使用“测量标准”,定义中的“相应示值”是指与计量标准提供的量值相应的被校准的测量设备的示值。也就是说校准测量设备的示值必须使用“计量标准”。[/color][/font][i][b]03、[/b][/i][b]什么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b][font=微软雅黑] 比较CNAS-CL25: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中“5.5.6 实验室应对测量标准的建立、考核、维护和正确使用制定专门的程序。”对测量标准的建立站位非常明确,而到了2018版,貌似有些弱化了,仅仅只是提到“实验室使用的测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校准方法(如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和国家溯源等级图(国家检定系统表)等的要求”。但是比较二者区别无论是直接抑或间接均很明确提出了测量标准,就不得不承认测量标准在校准实验室中的地位和作用。[/font]

  • 请版友讨论《再议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文中的一段叙述

    《中国计量》2014年第一期,发表了《再议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一文。的确,该文纠正了该刊2013年第十一期,发表的《对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方法及要求的看法》一文的不是之处。该文请见: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31204/5091260/——贴子:请版式友学习并讨论《对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方法及要求的看法》一文。 但是,该文的如下关于计算单次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偏差贝塞尔公式中,测量次数n的大小的叙述值得商榷: …… 测测量次数n应尽可能大,一般应不少于10次。其主要原因是用贝塞尔公式得到的实验标准偏差除随机误差以外还存在系统误差,并且当测量次数越少时,其系统误差越大,这就是为什么使用贝塞尔公式时要求测量次数足够大的原因。无疑,测量次数增加时其随机误差也会减小,但这并不是要求较大n的主要原因。测量次数n能否减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重复性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在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中不是主要分量,可以适当减少测量次数,但不希望少于6次。版友们:你们觉得该项叙述有问题吗?

  • 计量标准复查

    请教个问题:我们企业的计量标准今年到期复查,中间主标准器的证书有一年没连续上,超了周期1个月,复查时如何应对,有何补救措施?

  • 若企业内部校准实验室申请CNAS认可,其最高计量标准是否需要强检及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发证??

    若企业内部校准实验室申请CNAS认可,其最高计量标准是否需要强检及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发证??

    各位大佬,依据现行的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需要强检及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发证后使用。计量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取消了对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的强制检定及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相关要求,改为由企业自主管理。同时,国务院目前在某些城市试点:对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免于考核与强制检定,调整为由企业自主管理。cnas-CL01-A025旧版本中提到的JJF?1033等文件在最新版本中均没有再提及。CNAS的文件(EL-15最新版)仅表述为:校准实验室需提交符合相关计量法规的证明材料。那么,按照CNAS的最新版本相关文件,若企业内部校准实验室申请CNAS认可,其最高计量标准是否需要强检及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发证?? ?有没有一种可能,因法律法规会变,所以CNAS淡化了对最高计量标准强制检定及考核取证的要求?请各位大佬不吝赐教,谢谢!请参见(附件)图片。[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9/202209021945234887_8186_5193766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9/202209021945305936_8428_5193766_3.png[/img]

  • 新建计量标准指南

    [align=left][color=rgba(0, 0, 0, 0.298)]原创:[/color] [color=rgba(0, 0, 0, 0.298)]王宁 秦清平[/color] 计量资讯速递[/align][b]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已于2017年5月30日实施,笔者结合考评时建标单位经常咨询到的问题,谈谈如何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新建计量标准,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维护的看法。[/b][align=center][color=#d92142]新建计量标准指南[/color][/align] 新建一个计量标准,从最初的调研立项开始,到最终拿到《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其间需要经历[b]七个步骤:分别是拟建计量标准选择、筹备建标、建标实施、申请考核、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计量标准考评、考核结果的审批和发证。[color=#d92142][b][b][b][b]1.拟建计量标准选择[/b][/b][/b][/b][/color][/b] 总的来说,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选择拟建计量标准时,应着重考虑社会需求,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选择拟建计量标准时重点考虑经济效益。 假定某建标单位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调研,最终决定新建一个用于开展常用玻璃量器检定/校准的计量标准,应按以下步骤推进。[b][color=#d92142][b][b][b][b]2.筹备建标[/b][/b][/b][/b][/color][/b](1)确定计量标准名称及编码 计量标准的命名和编码必须依据JJF1022-2014《计量标准命名与分类编码》执行,在建立计量标准之前,必须先确定拟建计量标准的名称和对应的编码。该建标单位准备建立的是用于开展常用玻璃量器检定/校准的计量标准,该计量标准在JJF1022-2014中的名称为《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装置》,代码为12215111。(2)确定计量标准级别 建标之前,还要先对建立的计量标准是属于最高计量标准还是次级计量标准进行确认。本例中,拟建的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装置属于容量计量器具,为确定其是否属于最高计量标准,需查看JJG2024-1989《容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框图》。查看后发现,该建标单位内部已建立了一套二等标准金属量器标准装置,其计量学特性高于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装置,则拟建的计量标准属于次级标准。(3)建标单位现有条件分析 对照JJG196-2006《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的要求,对建标单位现有条件进行分析,主要是针对现有的环境条件、设备设施情况、人员情况进行确认,看是否满足开展计量检定/校准的需要,同时为下一步的经费测算提供依据。(4)建标经费测算 依照上一条的分析结果,测算建标所需经费。建标的费用包括实验室建设费用、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及设施购置费用、溯源费用、人员培养费用、考核和维护费用等。(5)立项 建标单位按照本单位项目管理的流程进行立项,根据二、2.(3)条的分析结果和二、2.(4)条的经费测算结果提出经费、人员、设备购置、实验室环境改造等需求,审批立项后可正式进入实施阶段。[b][color=#d92142][b][b][b][b]3.建标实施[/b][/b][/b][/b][/color][/b](1)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包括实验室准备、人员配备、设备设施配置等几个方面,建标单位应根据二、2.(3)的分析结果逐一进行准备。①实验室准备 步骤二、2.(3)中已对实验室现有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实验室准备工作,实施时需注意以下几个要点:a.环境条件要满足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需要。b.设置环境监控设备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c.对检定或校准工作场所互不相容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相互干扰和互相影响。②人员配备 计量标准需配备至少2名具有相应能力的检定或校准人员,并指定1名计量标准负责人。a.计量标准负责人的能力要求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当具有能够履行职责的能力,熟悉计量标准的组成、结构、工作原理和主要计量特性,掌握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以及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和溯源等规定,具备对检定或校准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能力。b.检定/校准人员的能力要求[b]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机构建标:[/b]检定/校准人员需要持有下列三种类别的证件的一种:1)持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具有相应项目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2)持有具有相应项目的原《计量检定员证》。3)持有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项目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b]其他企事业单位建标:[/b]检定/校准人员只要经过计量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或考核合格,确保具有从事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相应能力即可。能力证明可以是“培训合格证明”或者是针对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文件之一。③设备配置 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配置,由于之前已对设备情况进行了分析,本步骤只需按照分析结果配置或补齐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即可。(2)设备溯源①计量标准器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主要配套设备可溯源至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②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均取得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3)计量标准试运行 当实验室条件、人员、设备均配置完成,满足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需要后,计量标准已基本搭建完成;接着须对计量标准进行为期半年的试运行。在此期间,对计量标准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设备、环境设施、人员等。试运行期间,可进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等工作。(4)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有两种方法:传递比较法和比对法。在规范的附录C中给出了详细的说明,在此不再赘述。(5)建立计量标准文件集 计量标准文件集共包含18项内容,建标单位只需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文件集登记”所列内容逐一准备即可。[b][color=#d92142][b][b][b][b]4.申请考核[/b][/b][/b][/b][/color][/b](1)申请资料的准备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资料为6项,即计量标准文件集中的第3、4、14、15、17、18项。这一步骤需注意:a.如采用非国家技术法规,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规范文件原件1套。b.在《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提供《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2)提交考核申请 建标单位根据单位性质、行政级别、主管部门等因素,决定向哪一级的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b][color=#d92142][b][b][b][b]5.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b][/b][/b][/b][/color][/b] 这一步骤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与建标单位关系不大,不再赘述。[b][color=#d92142][b][b][b][b]6.计量标准考评[/b][/b][/b][/b][/color][/b] 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评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两个步骤。(1)书面审查阶段考评员会对建标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对资料存有疑问,考评员会与建标单位沟通。计量标准负责人在这一阶段只要按照考评员的安排进行资料的修改、调整即可。(2)现场考评时,考评员(考评组)会按照首次会议、现场观察、申请资料的核查、现场实验和现场提问、末次会议的流程进行考评,建标单位只要按照要求积极应对即可。[b][color=#d92142][b][b][b][b]7.考核结果的审批和发证[/b][/b][/b][/b][/color][/b] 考评员(考评组)在完成考评工作后,会编制《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并返回到委托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在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后,即可向建标单位发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若建标单位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可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b] 至此,计量标准的建立工作即告完成。[/b]

  • 仪器检定/校准/计量在标准中处于什么地位?

    首先,很荣幸被管理员相中,提升为本版面专家!再次表示感谢,并问好所有的朋友,预祝各位圣诞快乐!其次,想借论坛中的话题“仪器检定/校准/计量在标准中处于什么地位?”来说说自己的看法,以下是我个人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不足之处,请各位包含、斧正!什么是“标准”?标准,就我目前所有了解的,应该至少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文件性的,比如技术标准,操作标准,判定标准等;另一方面则是设备的,比如,你的实验环境,所用到的相关仪器、设备等。因此,谈标准,就必须同时考虑这两方面的东西,否则就是片面的强调了某一方面,而忽视了另一方面。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对任何一项实验,要想获得较为客观的结果,除了规定操作方法、技术指标等以外,还必须规定使用的仪器、设备。仪器检定、校准、计量在标准中处于什么地位?仪器检定、校准、计量在标准中,所起的作用应该是“保驾护航”的作用,因此,可以说如果没有科学的、精确的、客观的检定、校准或计量,那么,标准将无法被折行,所以基于此,我个人认为,仪器检定、校准、计量在标准中应该处于最基础的地位,也就是标准得以建立、贯彻、执行的基础或前提。如果没有了仪器的检定、校准、计量,则标准便不成为标准!前面我们已经谈到,标准,至少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文件,二是设备。只有文件,没有设备支持的标准不是真正的标准,但,一旦涉及到设备,就必须考虑设备的可信度到底如何?而对设备的可信度的考量,就目前来说,必将使用到校准、检定以及计量等,当然前提是,这些工作,必须是认真、客观的实施,而不是仅凭一张证书就了事的!

  • 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

    [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8px][back=#00ffff][b]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b][/back][/size][/font][/align][size=20px][b][font=宋体][back=#00ffff]注册计量师的知识海洋 2023-09-13 07:30 发表于江苏国家建立计量基准的原则:[/back][/font][/b][/size][b][font=宋体] [/font][/b][font=Calibri][/font][size=20px][font=宋体](1)计量基准是[/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back][/font][/b][/size][font=宋体],故对每项测量参数来说,全国[/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只能有一个计量基准;[/back][/font][/b][font=Calibri][/font][size=20px][font=宋体](2)计量基准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由[/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back][/font][/b][/size][font=宋体]统一组织建立, 其他部门和单位不能随意建立计量基准;[/font][font=宋体][size=20px](3)基础性、通用性的计量基准,建立在市场监管总局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size][/font][font=宋体][size=20px](4)属于专业性强、仅为个别行业所需要,或工作条要求特殊的计量基准,可以建立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所属的计量技术机构。[/size][/font][size=20px][b][font=宋体]申报计量基准的计量技术机构应具备的 6 个条件:[/font][/b][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1)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2)具有从事计量基准研究、保存、维护、使用、改造等项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3)具有保存、维护和改造计量基准装置及正常工作所需实验室环境条件;[/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4)具有保证计量基准量值定期复现和保持计量基准长期可靠稳定运行所需的经费和技术保障能力;[/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6)具备参与[/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国际比对、承担国内比对[/back][/font][/b][/size][font=宋体]的主导实验室和进行量值传递工作的技术水平。[/font][font=Calibri][/font][size=20px][b][font=宋体]计量基准的复核与考察:[/font][/b][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计量基准进行定期复核和不定期监督检查[/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2)[/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复核周期一般为 5 年[/back][/font][/b][/size][b][font=宋体][back=#00ffff][/back][/font][/b][size=20px][font=宋体](3)复核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计量基准的技术状态、运行状况、量值传递情况、人员状况、环境[/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经费保障和技术保障状况等。[/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4)建立计量基准的计量技术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计量基准的技术状况,保证计量基准正常运行,按要求使用计量基准进行量值传递。[/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对因某些原因造成计量基准中断量值传递的,计量技术机构应当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报告。[/back][/font][/b][/size][font=Calibri][/font][size=20px][b][font=宋体]计量标准的作用及建立条件[/font][/b][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1)计量标准处于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的[/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中间环节[/back][/font][/b][/size][font=宋体],起着[/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承上启下[/back][/font][/b][font=宋体]的作用,即将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font][font=Calibri][/font][size=20px][font=宋体]位量值.通过[/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检定(或校准)传递[/back][/font][/b][/size][font=宋体]到工作计量器具,从而确保全国计量单位制和量值的统一。[/font][font=Calibri][/font][size=20px][font=宋体][back=#00ffff](2)[/back][/font][/size][b][font=宋体][back=#00ffff]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back][/font][font=宋体][color=#0887e8], [/color][/font][/b][font=宋体]都要依法考核合格,才有资格进行量值传递。[/font][size=20px][b][font=宋体]计量标准的应用:[/font][/b][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根据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开展量值传递的范围为:[/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b][font=宋体][back=#00ffff](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back][/font][/b][/size][b][font=宋体][back=#00ffff][/back][/font][/b][size=20px][b][font=宋体][back=#00ffff](2)部门计量标准在本部门内部开展非强制检定或校准;[/back][/font][/b][/size][b][font=宋体][back=#00ffff][/back][/font][/b][size=20px][b][font=宋体][back=#00ffff](3)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在本单位内部开展非强制检定或校准。[/back][/font][/b][/size][font=Calibri][/font][size=20px][font=宋体]如果需要超过规定的范围开展量值传递或者执行[/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强制检定[/back][/font][/b][/size][font=宋体]工作,建立计量标准的单位应当向有关计量行政部门[/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申请计量授权[/back][/font][/b][font=宋体]。凡是申请计量授权的计量标准都应当经授权的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标准考核合格。[/font][font=Calibri][/font][size=20px][b][font=宋体]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复查[/font][/b][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1.计量标准的考核[/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省级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back][/font][/b][/size][font=Calibri][/font][size=20px][font=宋体](1)[/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考核:[/back][/font][/b][/size][font=宋体] [/font][font=Calibri][/font][size=20px][font=宋体](a)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b)地(市)、县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计量行政[/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部门主持考核;[/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c)各级地方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计量行政[/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部门主持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由建立该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计量行政部[/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门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2)[/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部门计量标准的考核:[/back][/font][/b][/size][font=宋体] [/font][font=Calibri][/font][size=20px][font=宋体]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须经同级政府计量[/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才能在部门内部开展非强制检定。[/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3)[/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的考核:[/back][/font][/b][/size][font=宋体] [/font][font=Calibri][/font][size=20px][font=宋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与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同级的计量行政部门主[/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持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才能在单位内部开展非强制检定。[/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4)[/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无主管部门的单位计量标准的考核:[/back][/font][/b][/size][font=宋体] [/font][font=Calibri][/font][size=20px][font=宋体]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该单位工商注册地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核。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才能在本单位内部开展非强制检定。[/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5)[/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授权单位计量标准的考核:[/back][/font][/b][/size][font=Calibri][/font][size=20px][font=宋体]承担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授权任务的单位建立相关计量标准,应当向授权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考[/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才能开展授权范围的检定工作。[/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2.计量标准的复查[/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1)计量标准器应当按期送检复核考查,确保取得连续有效的检定证书。[/font][font=Calibri][/font][/size][size=20px][font=宋体](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font][b][font=宋体][back=#00ffff]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back][/font][/b][/size][font=宋体],持证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复查考核。经复查考核合格,准予延长有效期;[/font][font=Calibri][/font][size=20px][font=宋体](3)不合格的,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向申请复查考核单位发送《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书》。[/font][font=Calibri][/font][/size][font=宋体][size=20px](4)超过《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的,应当按照新建计量标准重新申请考核。[/size][/font]

  • 校准实验室申请CNAS认可之前是不是要先通过计量标准考核?

    2011年我们是先申请通过了计量标准考核(计量建标)后,才申请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的,去年校准实验室的认可资格因为某些原因自愿撤销了,计量建标证书也过期了没有续。 现在领导希望校准实验室能继续申请实验室认可,那我们是不是必须要先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才能申请CNAS? 说明一下,我们的校准实验室只对公司内部服务,不对外。

  • 【原创大赛】记一次计量标准考核

    2019年5月29日,受***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心委派,对***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申请建立的计量标准进行考核。计量标准名称:天平检定装置申请检定项目:电子天平申请类别:复查考核考核方式: 因申请单位跟换了检定人员,需对检定人员技术能力进行现场确认,采用现场考评方式。一、考核流程1、9:30,召开首次会,评审组组长介绍评审员与考核项目,实验室负责人介绍公司计量标准建标情况,并介绍项目负责人 2、评审员审核申报材料,并现场观察实验过程。3、15:00召开末次会,评审组组长通报考核结论。二、考核项目及结果1、现场实验:由申请开展电子天平检定的两名检定人员依据JJG1036-2008《电子天平》检定规程对提前准备的样机进行检定,根据评审员要求,按随后检定进行操作。发现的问题:a)在未关闭电子天平零点跟踪装置的条件下,检定偏载误差、示值误差项目时,秤盘被清空,指示零点跟踪装置启动。b)作为样品的电子天平标识不符合检定规程要求,实验人员未发现,2、申报材料审核a)实验室管理制度:由评审组长审查,相关实验室管理制度、计量标准器溯源制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齐全。b)计量标准技术档案:(1)溯源证书:计量标准器为E2等级和F1等级标准砝码,全部采用检定方式溯源,证书溯源周期连续。但发现规格(1-500)g的成套标准砝码,2019年检定证书缺少50g、200g(原有2只,证书少一只)砝码检定数据,根据JJG99-2006《砝码》检定规程允许成套砝码单只不合格时允许仅出具合格砝码的规定,确认50g、200g砝码检定不合格。20kg砝码证书为检定结果通知书。(2)重复性:实验室按期完成了重复性实验,符合重复性实验要求。(3)稳定性:实验室采用稳定被测物的方式进行稳定性考核,由于砝码属于实物量具,理论上不存在稳定被测物,且实验室用于稳定性考核测量的电子天平最小分度值无法体现标准砝码允许变化量,此项不合格。但通过上一考核周期砝码溯源证书可确认,稳定性符合要求(不合格的砝码除外)。(4)技术报告:检定规程未发生变化,技术报告沿用上一考核周期的技术报告。(5)计量标准履历书:实验室按期填写了计量标准的溯源记录和检定人员变更记录,符合要求。(6)计量标准溯源图、计量标准使用作业指导书符合要求。c)现场提问:检定人员未能准确回答评审员提出的问题。三、考核结论 因申请考核实验室标准砝码检定不合格,新购置砝码许进行6个月以上稳定性考核,无法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评定该实验室天平检定装置标准复查考核不合格,停止开展电子天平的检定工作。四、经验总结1、计量标准装置的溯源证书必须对有效性进行确认;2、对易损的计量标准主标准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准备备用设备;3、现场实验室样品提前确定计量性能是否满足检定规程要求;4、做好检定人员培训,熟悉检定规程;5、申请考核现场评审前提前与评审员沟通,确认设备、证书是否满足要求。

  • 长度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

    [color=#FF6600](1)[/color][font=宋体][color=#FF6600]长度计量基准[/color][/font][color=#FF6600] [/color] [font=宋体]长度计量基准是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米的量值,经国家鉴定并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font] [color=blue] [/color][font=宋体][color=blue]在实际应用中,从激光波长基准到长度实物基准的过渡,一般使用光波干涉仪。利用光的干涉原理将距离和光波波长之间建立函数关系,从而使作为长度基准的波长的量值,通过干涉仪传递给实物标准器。[/color][/font] (2[color=#FF6600])[/color][font=宋体][color=#FF6600]长度计量标准[/color][/font] [font=宋体]长度计量标准是按国家规定的准确度等级,实际用于长度检定工作的计量器具。[/font] [color=blue] [/color][font=宋体][color=blue]如端度实物标准器是量块[/color][/font][font=宋体]。量块按使用要求,其精度分为[/font][color=blue]1[/color][font=宋体][color=blue],[/color][/font][color=blue]2[/color][font=宋体][color=blue],[/color][/font][color=blue]3[/color][font=宋体][color=blue],[/color][/font][color=blue]4[/color][font=宋体][color=blue],[/color][/font][color=blue]5[/color][font=宋体],[/font][color=#FF6600]6[/color][font=宋体][color=#FF6600];[/color][/font][font=宋体]等。[/font] [color=blue] [/color][font=宋体][color=blue]线纹标准器[/color][/font][font=宋体]有标准线纹米尺、[/font]200 mm[font=宋体]短标尺等。[/font] [font=宋体][color=blue]角度实物标准[/color][/font][font=宋体]是端面角度标准——正多面棱体,角度块;[/font] [color=blue] [/color][font=宋体][color=blue]线纹角度标准[/color][/font][font=宋体]——如刻线度盘、圆光栅、编码盘等;[/font] [font=宋体][color=blue]机械分度标准—[/color][/font][font=宋体]—如多齿分度盘、分度台等;[/font] [color=blue] [/color][font=宋体][color=blue]电子测角标准[/color][/font][font=宋体]——主要是环行激光器。[/font] [color=blue] [/color][font=宋体][color=blue]平面度[/color][/font][font=宋体]的实物标准器是平面平晶。[/font] [color=blue] [/color][font=宋体][color=blue]粗糙度[/color][/font][font=宋体]的实物标准器是标准单刻线样板、标准多刻线样板和磨削样板。[/font] [font=宋体]实际工作中,还采用了工程计量标准,如渐开线标准样板、螺旋线样板等等。[/font] [font=宋体]有了国家基准、计量标准这一统一量值的物质基础,。我国建立了从长度基准到计量标准,最后到生产、科研中使用的各种工作计量器具、工件尺寸、形状的量值传递体系。[/font]

  • 【转帖】什么是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在量值传递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即将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通过检定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从而确保工作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确保全国测量活动达到统一。为了使各项计量标准能在正常的技术状态进行工作,保证量值的溯源性,计量法规定凡建立计量标准,都要依法考核合格,才有资格进行量值传递。 我国《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国家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必须按该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该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有以下四类: (1)要求计量标准设备齐全配套,技术状态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需要的温度。温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和工作场所; (3)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件;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分别由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的,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确定有效期。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持证单位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延长有效期。

  • 【原创大赛】(十一月)电导率仪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电导率仪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因为论坛不支持一些符号,请祥见附件)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计 量 标 准 名 称 电导率仪检定装置 计量标准负责人 刘 彦 刚 建标单位名称(公章) 萍乡市计量所 填 写 日 期 目 录一、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 3 )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3 )三、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4 )四、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5 )五、环境条件………………………………………………………………………………( 5 )六、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6 )

  • TA公司DSC计量论证标准样品

    我们单位目前在做dsc的计量论证的仪器检定,TA公司的dsc2010,基线、温度都没有争议,但是标准样In 的热熔值在热分析通则中是28.50,JJG014-1996中28.45,和热分析标准物质证书中是一个范围,而ta公司提供的是28.71,目前纠结于检定时究竟以哪个值作为标准,如果有人参加过计量论证,恰好也是TA 的用户的话,望不吝赐教!

  • 标准物质在计量学中的作用

    标准物质在计量学中的作用(一) 在分析化学中,标准物质是溯源链的主要组成单元。因此,它们的计量学特征,特别是所提供特性量值的不确定度和在溯源层级中所处的位置,是分析测量质量保证关心的焦点问题。 标准物质所提供特性量值的不确定度必须已知且满足测量需求。因此,标准物质可以按不确定度等级(越小越好,但评定必须合理)和依据不确定度报告的可靠性和验证结果进行分级分类。 在物理计量中,测量标准一般按层级水平划分。测量基准的不确定度最小且处于计量溯源层级的最高端,次级标准通过与一个或多个基准直接比较导出或验证,依此类推。这个层级体系用来建立测量系统的准确度。这些测量系统用工作标准校准,而工作标准则用参考标准校准,依此类推。理想情况下,所有这些溯源链止于基准。通过这个过程,就可校正测量 系统的重要偏差,同时,测量不确定度追溯至基准的不确定度和相关比较测量的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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