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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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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药材领域将重点支持建设20家第三方检测机构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保护和发展中药材,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对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日前,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mdash 2020年)发布。规划中指出2020年的发展目标: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濒危中药材供需矛盾有效缓解,常用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具体如中药材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材产区 100种中药材质量标准显著提高  规划中还特别指出要加强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和完善中药材标准,完善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等。  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专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中药材标准提高和完善。制修订120种中药材国家标准 完善农药、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安全性检测方法和指标,建立中药材外源性有害物质残留数据库,建立50种药食两用中药材的安全性质量控制标准 完成10种野生变种植养殖大宗中药材的安全性和质量一致性评价。建设可供社会共享的国家中药材标准信息化管理平台。  2.中药材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常用大宗中药材的全过程追溯体系。  3.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现有药品检验机构的中药材检验检测能力,在中药材主要产区和集散地重点支持建设20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mdash 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医药局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林业局 保监会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保护和发展中药材,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对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中药材保护、促进中药产业科学发展,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一)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具有扎实基础。党和国家一贯重视中药材的保护和发展。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药材生产研究应用专业队伍初步建立,生产技术不断进步,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监管不断加强,50余种濒危野生中药材实现了种植养殖或替代,200余种常用大宗中药材实现了规模化种植养殖,基本满足了中医药临床用药、中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具备有利条件。随着全民健康意识不断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特别是原料质量保障问题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中药材在中医药事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对中药材资源保护和绿色生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代农业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为创新中药材生产和流通方式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中药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仍然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由于土地资源减少、生态环境恶化,部分野生中药材资源流失、枯竭,中药材供应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中药材生产技术相对落后,重产量轻质量,滥用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中药材品质下降,影响中药质量和临床疗效,损害了中医药信誉。此外,中药材生产经营管理较为粗放,供需信息交流不畅,价格起伏幅度过大,也阻碍了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ldquo 四个全面&rdquo 战略布局,坚持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依靠科技支撑,科学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推动生产流通现代化和信息化,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促进中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整合社会资源,突出企业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坚持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动传统技术挖掘、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促进中药材科学种植养殖,切实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减少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依赖,实现中药产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3.坚持提高产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强化质量优先意识,完善中药材标准体系,提高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确保中药材市场供应和质量。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濒危中药材供需矛盾有效缓解,常用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 中药材科技水平大幅提升,质量持续提高 中药材现代生产流通体系初步建成,产品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稳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具体指标为:  &mdash &mdash 中药材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材产区   &mdash &mdash 100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野生中药材实现种植养殖   &mdash &mdash 种植养殖中药材产量年均增长10%   &mdash &mdash 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产地确定的中药材原料比例达到50%,百强中药生产企业主要中药材原料基地化率达到60%   &mdash &mdash 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70%   &mdash &mdash 100种中药材质量标准显著提高   &mdash &mdash 全国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  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在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基础上,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摸清中药资源家底。  建立全国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全国中药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药用动植物园、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  专栏1 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专项  1.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推进31个省(区、市)约1000个县的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启动并完成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国家、省(区、市)、县(市)三级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  2.全国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建设。每个省(区、市)建设2&mdash 3个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站,逐步在资源集中的市(地)、县(市)建设监测和信息服务站点。  3.全国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建设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10个,药用动植物园15个,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3个。原生境保护药用物种5000种以上,迁地保护药用物种6500种以上,离体保存药用物种种质7000种、共10万份。  (二)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  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重点针对资源紧缺、濒危野生中药材,按照相关物种采种规范,加快人工繁育,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  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常用大宗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基地,鼓励野生抚育和利用山地、林地、荒地、沙漠建设中药材种植养殖生态基地,保障中成药大品种和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  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推广使用优良品种,推动制订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在适宜产区开展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种子种苗繁育,从源头保证优质中药材生产。  发展中药材产区经济。推进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中药材绿色循环经济。突出区域特色,打造品牌中药材。  专栏2 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专项  1.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建设100种中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种植养殖基地,重点建设麝香、人参、羚羊角、川贝母、穿山甲、沉香、冬虫夏草、石斛等濒危稀缺中药材基地。  2.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中药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创新中药、特色民族药等方面100种常用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基地 结合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防沙治沙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建设50种中药材生态基地。  3.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选用优良品种,建设50种中药材种子种苗专业化、规模化繁育基地。  4.中药材产区经济发展。培育150家具有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种植基地的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企业,培育50家中药材产地精深加工企业。  (三)实施中药材技术创新行动。  强化中药材基础研究。开展中药材生长发育特性、药效成分形成及其与环境条件的关联性研究,深入分析中药材道地性成因,完善中药材生产的基础理论,指导中药材科学生产。  继承创新传统中药材生产技术。挖掘和继承道地中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结合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提升,形成优质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规范,加大在适宜地区推广应用的力度。  突破濒危稀缺中药材繁育技术。综合运用传统繁育方法与现代生物技术,突破一批濒危稀缺中药材的繁育瓶颈,支撑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  发展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技术。选育优良品种,研发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发展中药材精准作业、生态种植养殖、机械化生产和现代加工等技术,提升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水平。  促进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优势,加强协同创新,积极开展中药材功效的科学内涵研究,为开发相关健康产品提供技术支撑。  专栏3 中药材技术创新重点  1.中药材基础研究。系统掌握50种中药材生长发育特性和药效成分形成规律,以及环境和投入品使用对中药材产量和品质的影响,形成理论体系。  2.传统中药材生产技术继承创新。建立100种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和产地加工标准化技术规范。  3.濒危稀缺中药材繁育技术突破。开发20种濒危稀缺中药材经济适用、品质优良的大规模繁育技术。  4.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技术发展。选育100个优良中药材品种,开发50种中药材的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突破人参、三七等中药材的连作障碍,开发50项中药材测土配方施肥、硫磺熏蒸替代、机械化生产加工技术。  (四)实施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工程。  培育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支持发达地区资本、技术、市场等资源与中药材产区自然禀赋、劳动力等优势有机结合,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发展中药材产业化生产经营,推动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逐步成为市场供应主体。  推进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支持中药生产流通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强强联合,因地制宜,共建跨省(区、市)的集中连片中药材生产基地。  提高中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推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支持中药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联合发展,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  专栏4 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专项  1.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培育。培育发展5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现代中药材生产骨干企业,重点扶持1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现代中药材生产领军企业。  2.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支持建立50个跨省(区、市)的中药材规模化共建共享基地。  (五)构建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  提高和完善中药材标准。结合药品标准提高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编制工作,规范中药材名称和基原,完善中药材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建立较完善的中药材外源性有害残留物限量标准,健全以药效为核心的中药材质量整体控制模式,提升中药材质量控制水平。  完善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提高中药材经营、仓储、养护、运输等流通环节质量保障水平。  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建立中药材从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到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中药材原料。  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药品检验机构人才队伍、设备、设施建设,加大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经销的中药材、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样检验力度,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专栏5 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专项  1.中药材标准提高和完善。制修订120种中药材国家标准 完善农药、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安全性检测方法和指标,建立中药材外源性有害物质残留数据库,建立50种药食两用中药材的安全性质量控制标准 完成10种野生变种植养殖大宗中药材的安全性和质量一致性评价。建设可供社会共享的国家中药材标准信息化管理平台。  2.中药材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常用大宗中药材的全过程追溯体系。  3.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现有药品检验机构的中药材检验检测能力,在中药材主要产区和集散地重点支持建设20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六)构建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  建设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依托科研机构,构建全国性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加强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中药材基地建设整体水平提高。  建设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国性中药材生产信息采集网络,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中药材生产信息及趋势预测,促进产需有效衔接,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和价格暴涨暴跌。  加强中药材供应保障。依托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和中药材生产企业,完善国家中药材应急储备,确保应对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的用药需求。  专栏6 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1.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建设由1个国家级中心、50个区域中心、300个工作站组成的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推进技术共享。  2.中药材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由1000个信息站点组成的中药材生产信息服务网络。  3.中药材供应保障。提高国家应急储备能力,建立100种常用中药材的国家储备。  (七)构建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  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完善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建立中药材包装、仓储、养护、运输行业标准,为中药材流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规划和建设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配套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现代物流配送系统,引导产销双方无缝对接,推进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初步形成从中药材种植养殖到中药材初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  专栏7 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项  1.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健全200种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建立包装、仓储、养护、运输行业标准。  2.现代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建设。在中药材主要产区、专业市场及重要集散地,建设25个集初加工、包装、仓储、质量检验、追溯管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开展社会化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推动完善中药材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濒危野生中药材资源管理,规范种植养殖中药材的生产和使用。完善药品注册管理制度,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应明确中药材原料产地,使用濒危野生中药材的,必须评估其资源保障情况 鼓励原料来源基地化,保障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和中药质量安全。  (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反映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中药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评价指标和办法,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建设优质中药材原料生产基地。  (三)加强行业监管工作。  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强化中药材生产投入品管理,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不法行为。维护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大力度查处中药材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交易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建立长效追责制度。  (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加大对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中央和地方相关支农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构建市场化的中药材生产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的信贷投放,为集仓储、贸易于一体的中药材供应链提供金融服务。  (五)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基层中药材生产流通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培养一支强有力的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养殖、加工、鉴定技术和信息服务队伍。加强中药材高层次和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科技创业,推动中药材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六)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发布行业信息,推动企业合作,促进市场稳定,按规定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道地中药材基地和物流管理认证。弘扬中医药文化,提高优质中药材的社会认知度,培育中药材知名品牌,推动建立现代中药材生产经营体系和服务网络。  (七)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沟通交流,做好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宣传工作,按照国际公约主动开展和参与濒危动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合法利用药用动植物资源,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多方认可的中药材标准,促进中药材国际贸易便利化,鼓励优势企业&ldquo 走出去&rdquo 建立中药材基地。  (八)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 张伯礼建议加快中药材及饮片第三方检验平台建设
    张伯礼代表介绍:“我国中药材和饮片质量检验主要依赖于各级各地药检所。2019年我国中药饮片行业产量就达到380万吨,而全国监管系统从事中药监管检验的人员不到3000人,机构数量和人员配置严重不足。”随着2020版《中国药典》的实施,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检测项目更多、标准更高,各地药检所的工作量大幅提升,急需借助社会第三方力量开展中药材、饮片检验检测,切实保障中药质量。因此他建议:完善对中药材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认证机制。建议国家加大对中药材第三方检验机构的能力考查和资质认证,完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对于通过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应从法规上认可其检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并认可其报告可以作为法律仲裁、质量监管的依据。加快对中药材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培育和推广。每个区域重点选取3-5个专业化第三方检验机构,在资金、技术、人才、设备和税收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支持,对服务半径大、品类全、范围广、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实施重点补助 建立中药材检测专项奖补资金,鼓励药农、种植企业和流通企业到中药材第三方检测平台接受质量检验,并提供检测补助,逐步实现中药材检测由“被动检验”变“主动检验”;充分利用第三方检测服务平台,对国内中药材市场实施全品种和广覆盖检测,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时间,实现中药材市场无假药。利用第三方检测资源推广中药饮片委托检验。建议在地方政府监管下,允许饮片或中成药生产企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中药材、中药饮片检验,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企业成本压力、稳定药品价格。支持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中药材质量关键技术研究。建议国家组织专项科研资金,支持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中药材质量关键技术及行业标准研究,如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监测研究、快速检测装备研发和技术创新等,不断提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从国家层面建立中药材质量指数、价格指数。从国家层面建立科学、权威的中药材“质量指数生成体系”“价格指数生成体系”,打造权威发布平台,定期发布中国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指数、价格指数,增强质量与价格的关联性和透明度,引导中药材质量与价格的健康有序发展,形成“优质优价、质价匹配”的质量体系和价格体系,使中药材管理迈上数字化、科学化、精准化新台阶。
  • 检测以及第三方检测促进赤峰市中药产业升级
    在传统的中药行业中,大多数企业仅停留在出售原材料的初级阶段,这使得它们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利润并不可观。同时,药材市场普遍偏好某些特定地区的原料,使得其他地区的生产者想要稳固自己在中药市场中的地位变得颇具挑战。2023年,笔者有幸对内蒙古赤峰市的中草药产业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结果显示,赤峰的中草药行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包括种植、制药和销售在内的一体化产业体系,不仅稳定且健康发展,更成为了当地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值得一提的是,中药检测以及第三方检测在整个产业链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笔者考察中一、赤峰中药产业的蓬勃发展赤峰市拥有悠久的中药材种植历史,超过300年。得益于昼夜温差大、阳光充足以及较低的降水量,该地区非常适宜培育多种名贵中药材,因此所产药材不仅外观上乘,而且有效成分含量高。赤峰人工种植的中药材资源十分丰富,包括桔梗、北沙参、怀牛膝、党参、黄芪、黄芩、板蓝根、紫草、甘草、荆芥等众多品种,其种植面积和使用量均较大。北沙参桔梗截至2023年底,全市中药材的种植面积达到40.7万亩,产量为37万吨,总产值逾50亿元。其中,大宗药材品种如桔梗、北沙参、防风、黄芪、黄芩和板蓝根的种植规模均相当庞大。特别是桔梗,以其色泽洁白、条形修长、根部分叉少、口感佳而著称。除了少量用于药用,新鲜桔梗全部出口至韩国和日本。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更是被誉为“中国北沙参、桔梗之乡”。目前,全市拥有超过5000亩的中药材种植基地13处,其中万亩以上的大型基地3处。赤峰中药基地采收中药场景赤峰已构建起一个涵盖化学药品、生物制药、医疗器械以及中蒙药和医药物流配送的完整产业体系。形成了从“原料药—中间体—制剂”到“道地药材—初加工饮片—配方颗粒—制剂”的成熟产业链条。在中成药生产方面,全市有两家规模较大的企业。除此之外,还有21家规模以上的中蒙药材加工企业,生产包括中药饮片、中药材、中成药和蒙药在内的120多种产品,销售网络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二、中药检测以及第三方检测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随着绿色消费观念在中国深入人心,消费者对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等问题的认识日益重视。国家也制定了严格的《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WM2-2001),并对绿色中药标识实行严格管理。中药产品必须通过严格的检测并提供报告,才能进入制药厂。然而,许多中药种植基地缺乏进行成分检测的能力,这限制了中药产业的发展。随着中药(蒙药)在世界各地越来越受欢迎,对中药(蒙药)国际标准化的需求和呼声也越来越高。针对这一情况,赤峰市的大型中药企业投入巨资建立检测实验室,配备了色谱、质谱等先进仪器,不断提升中药品质。大型饮片企业也建立了自己的检测实验室,成为推动中药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此外,第三方检测服务体系提供全面的检测服务,助力整个产业的进步。赤峰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不断加强药品检验能力的建设,技术水平持续提升,药品综合检验能力不断增强,为提高赤峰市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精准蒙中药材定制与全程溯源技术研究”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该项目由内蒙古天奇中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联合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共同实施。主要目的是解决药材种源混乱和田间生产管理无序的问题,开展精准良种选育繁育、分子防伪关键技术、质量评价体系和快速检测技术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推动中药产业的繁荣发展。天奇药业作者简介:张绍芬,大学毕业,高级畜牧师,曾任北京市延庆区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 农业农村部等多部委:健全道地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道地药材质量检测
    p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发展道地药材,建立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体系,建立健全道地药材资源保护与检测体系等发展目标。/pp  据悉,该《规划》是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照《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共同编制而成。《规划》的期限为2018—2025年。/pp  根据《规划》内容,发展道地药材的重点任务包括提升道地药材生产科技水平、提升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道地药材产业化水平以及提升道地药材质量安全水平等。/pp  值得一提的是,在提升道地药材质量安全水平的任务中,明确提出要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加强产品质量检测,配备水分、灰分、浸出物等常规质量检测仪器,对生产基地的产品进行检测/span/strong,确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采收、不销售。同时针对道地药材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还提出围绕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健全中药材检测机构,提升检测能力,完善检测制度,加大抽样检测力度,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道地药材质量检测。/span/strong/p
  • 大别山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建成运行
    7月11日,罗田县大别山地标优品智慧物流园综合体一楼的大别山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大厅里,一家中药材种植企业代表将自产的中药材茯苓递给工作人员,他说:“麻烦你们帮忙检验一下。检验合格后,我销售时就更有底气、价格也卖得更高。”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联合罗田县政府组建项目专班,共同推动大别山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中心投资3000余万元,是全省首家省级中药材专业检测机构,6月10日投入使用。中心实验室总面积2500平方米,检测资质涵盖中药材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农药残留量、黄曲霉毒素等项目,达60余个参数,可惠及湖北、安徽、河南三省及周边地区的中药材种植、加工、经营企业,为我市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提供有力支撑。为使中心能快速投入运行,市县两级公检中心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队伍。市公检中心调动所属食药所、农检所、粮油所为大别山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培养技术人员20人次。罗田县公检中心实行“走出去,带回来”原则,前往省农科院等地开展人才培养教育,今年累计培训5批30人次;还将检验人员送到市公检中心跟班学习采样、检测、报告等全过程,熟悉检测流程,了解法律法规、安全操作、客户要求等知识。7月11日,市公检中心针对大别山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运行初期发现的问题,召开讨论会细化改进方案,并安排10多名技术骨干现场指导。大别山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后,将成为具有中药材检验检测专业服务能力的省级科技服务型第三方检验机构,通过市场化运营实现收支平衡。
  • 湖北民族大学武陵山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正式揭牌投用
    11月1日上午,湖北民族大学武陵山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举行揭牌仪式,党委常委、副校长李军出席仪式并为中心授牌。这标志着全省首个第三方中药材检验检测机构正式投入使用。李军(右)为中心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 李军对中心获得CMA认证资质表示衷心的感谢与祝贺。他强调,要响应习总书记号召,将中心发展建设融入“乡村振兴”,为“三农”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要响应州委号召,立足恩施当地特色,促进恩施中药产业发展;要推进我校中药学学科建设,通过提升检验技术提高检测中心科研水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中心发出的第一份报告 中心技术负责人涂星介绍,中心正式运营的第一天便收到了一笔高额订单,并发出了一份编号为0001的报告。中心具备2020年版药典616种中药材产品、40项参数检测能力,能够对现有中药材及饮片的检验检测实现全覆盖。  据悉,中心成立于2019年9月,旨在为武陵山地区中药材种植、加工、生产、研发、标准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由恩施州政府主导建设,由我校作为直接承办单位负责具体运营,既是恩施州地方政府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的重要机构,也是服务恩施州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重要研发平台。中心部分设备 中心共投入经费3000余万元,采购了205类、660余台(套)先进仪器设备,涵盖性状鉴别、显微鉴别、理化鉴别、含量测定、重金属及农残检测、制剂制备(传统剂型与新型剂型)、基础研究(药理、药效、毒理)、中试生产等设备,在国内同类检测机构处于领先水平。  10月2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中心颁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中心的投用,将促进恩施州乃至武陵山地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也将推进学校中医中药、生物制药、制药工程等专业的产学研融合与提档升级。
  • 取消中药材GAP认证,并非放而不管
    p  2月15日,CFDA官网消息显示,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规定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捕获.gif"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2/insimg/4feeb035-cfb2-43b2-a0b3-0737654a2ded.jpg"//pp  a style="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22002-T000-1-1-1.html" target="_self"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中药材/strong/span/aGAP作为一项旨在推动药材规范化种植、保证药材质量的非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02年起至今,已有10余年。采访中,有业内人士推测,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还将继续推行,取消中药材GAP认证后,监管仍会加强,相信还有其他后续管理措施出台。/pp  strong中药难为“无米之炊”/strong/pp  某研究机构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中药材GAP基地发展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中药材GAP认证从2004年至2012年5月7日,发布了16个公告,共有70余家企业(不计重复)、95个基地、60多个中药材品种通过中药材GAP认证。/pp  有专家认为,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后,将由中药生产企业(包括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保证负责,确保供应临床、医药市场的所有药品质量信息可溯源。/pp  “谁向市场供应药品,谁就该对药品质量负全责。取消认证,是简政放权的举措之一。但作为相关生产企业,要保证药品质量稳定可控,药材质量稳定是关键,这是必须进行规范化种植的意义所在。中药生产企业对自己所使用到的所有药材质量负全责:药材质量信息可追溯,药材有稳定可控的来源。比如还在征求意见中的《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生产所使用的药材信息备案是必须的。”某大型药企研发中心博士陈周全分析认为。/pp  在他看来,对于存在资源瓶颈的药材,企业必须自建或共建规范化种植基地,确保可持续生产。现在从政府到监管机构,到行业,都强调生产的可追溯质量保证体系。药材没有稳定可控的来源,药品的生产将会是无米之炊,可能也就自动退出了。/pp  记者留意到,在近期不少地区发布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中,基地建设成为重要发展目标。《贵州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建设1个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0个省级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5个省级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申报国家认证中药材GAP种植基地累计达8个以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发展目标明确,到2020年,云南省中药材种植面积将在现有600万亩的基础上,增至1000万亩,并建设100个以上省级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00个以上省级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以及申报国家认证单品种中药材GAP种植基地。/pp  strong中药材种植不是“大棚种菜”/strong/pp  中药材GAP生产基地建设、中药材生产与中药标准化和现代化所应关注的问题值得深入探讨。/pp  在记者此前参加的一个有关中药材GAP研讨会上,权威专家周荣汉教授表示,在实施中药材GAP过程中,有一大问题就是传统中药材生产与农业现代化。尽管GAP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充其量是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加以整理和组合,形成有进步意义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在改革、创新方面却并不显著。/pp  此外,少部分企业完成GAP建设后疏于管理、流于形式,把中药材GAP基地当作向外推介、展示形象的招牌,只做表面文章,“重建设、轻管理”,建设之初能做到合理规划,对照标准,严格把关,一旦建成,后期管理出现松懈,这样违背科学、不注重后期管理的中药材GAP基地自然不会长久,也没有任何实施意义,因此建议提出复检制度。/pp  “企业规范化种植不是为了GAP而GAP,而是为了保证自己的重点产品,核心产品有合格的药材可用。为保证中药药效,对于药材的种植,业内有不少同仁强调采用仿野生种植,而不是像‘大棚种菜’一样。”前述药企人士表示。/pp  那么,如何保证药材质量?规范化生产如何实施?中药现代化之路如何更加理性与科学?都是传统中医药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的现实问题。/pp  另悉,除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外,国务院还决定取消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等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pp  根据CFDA官网消息,本月初,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规定取消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研究立项审批的初审、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的初审、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报资料的初审、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初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初审等7项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ppbr//p
  • 岛津钜惠丨中药材禁用农药检测耗材包买赠活动&售后服务优惠活动
    中药材禁用农药检测耗材包买赠++应对新版《中国药典》中药材33种禁用农药检测++++耗材包大优惠++ “SALEMS产品”促销日期: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面向行业:应对新版《中国药典》0212通则规定的33种禁用农药检测的药品检验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过认定的中药材第三方检测机构活动内容:凡是购买LC-MS/MS或GC-MS/MS的客户,均有机会获得中药材禁用农药检测耗材包买赠资格(具体内容请以营业沟通结果为准) “SALE耗材包配置”《中国药典》(2020版)禁用农残GC-MS/MS检测单享耗材包(PRC-KIT-010)《中国药典》(2020版)禁用农残LC-MS/MS检测单享耗材包(PRC-KIT-020)《中国药典》(2020版)禁用农残检测双享耗材包(PRC-KIT-030)“NEW禁用农残分析全流程解决方案”支持 LabSolutions CS网络版中文工作站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中药材和饮片禁用农药残留检测整体解决方案 岛津售后服务“再”行动++延长保修,优惠签约++++维护保养++“售后服务” 签约保修支持方案:为处于疫情期间的签约保修合同免费延长保修期针对2020年4月1日前签约的保修合同,在约定的截止日期基础上顺延一个月;北京和湖北地区顺延两个月。适用范围:保修合同在有效期间内 维护保养支持方案:为需要进行仪器维护保养的客户提供优惠签约方案设备长时间处于停机状态,全面的维护保养必不可少,岛津公司为预约“维护保养”服务的客户提供优惠签约政策,优惠价格为标准报价的6.5折。 适用范围:1、签约时间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2、涉及小型分析检测仪器全线机种 详情请与岛津分析计测售后服务热线联系,咨询相关执行标准及办理流程。(公众号:岛津分析计测仪器售后服务)分析及其他产品服务热线800-810-0439 / 400-650-0439 “询价有礼” 注:以上礼品随机派送,礼品会根据库存情况适当调整 活动方式对以上MS产品促销活动感兴趣的客户,可通过本微信提交岛津MS相关产品的需求信息,并经核实需求信息真实有效,即可获得好礼!(每月5名)为感谢广大客户的信任,即日起至5月31日,中奖数量增至每周5名。获奖名单将于每周通过岛津科技资讯通公布,公布后寄出礼品,敬请留意!(同一家公司相同的询价需求不能重复获奖,礼品将颁发给最早提交询价的人员)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如何参与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并提交岛津分析仪器相关产品的需求信息。
  • 国家药监局关于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中药标准管理能力,建立最严谨的标准,优化标准工作机制,全面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中药标准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标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中药标准是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药标准,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布的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对于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中药注册标准,对其完善的主体责任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中药生产企业履行。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第三方在中药标准研究和提高方面加大信息、技术、人才和经费等投入,并对中药标准提出合理的制定修订意见和建议。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企业与科研机构组成的联合体、社会团体或独立的社会第三方机构等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参与中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一)根据中药研发、生产及质量控制情况,在采用科学先进、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法不断完善药品标准的基础上,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或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需要制定或修订的中药标准立项建议或申请。  (二)按照药品标准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计划,申请承担标准的研究起草工作或前瞻性研究项目。  (三)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研究提供中药标准物质、试验样品以及本单位相关产品的检测数据等。  (四)在标准研究过程中,参与标准起草单位组织开展的扩大验证或标准复核,按照公示的中药标准草案开展生产验证或标准复核工作,并提供有关验证或复核检验数据,以及对验证或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五)按规定列席或参与中药标准的有关论证、审核、咨询或讨论会议;参与或支持中药标准相关工作调研、专题研讨会、座谈会,并积极献言献策。  (六)参与或支持开展中药标准执行情况调研,收集和反馈本企业或行业执行中药标准情况,根据标准执行情况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七)参与或支持中药标准相关配套技术要求、配套丛书、著作等出版物的编制、出版工作。  (八)参与和支持中药标准相关数据库、信息服务平台、数字化标准的建立和制定;提供信息数据和技术支持用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和维护。  (九)参与或支持中药标准以及检验技术宣贯、培训以及应用推广等工作。  (十)参与或支持国际植物药(草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技术合作交流以及双边或多边协调、标准互认活动。  四、一般情况下,企业或社会第三方应当在国家药典委员会或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计划前提出立项建议或申请,并按照以下方式实施:  (一)立项建议,应当包括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前期工作基础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药品质量控制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二)国家药典委员会或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企业或社会第三方提出的中药标准立项建议或申请进行论证,遴选出需要制定、修订的中药标准纳入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公布遴选结果,并组织开展立项研究;必要时可邀请提出标准制定修订建议或申请的单位参加论证。  (三)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研究的企业或社会第三方应当在国家认可且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完成相关研究工作,并按照最新版《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等技术要求,结合药品质量控制风险制定或修订药品标准,起草中药标准草案和起草说明。  (四)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应当对起草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提交的中药标准草案,一般需经过由国家认可且具有资质的一家或多家检验机构进行复核,以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重复性。  五、研究提供中药标准物质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等的相关要求。新增中药标准物质按备案程序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备案。  六、参与中药标准草案生产验证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标准草案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相应工作;参加中药标准生产验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及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七、国家药典委员会或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采取在发布的药品标准(公示稿或征求意见稿)中对承担课题单位和支持单位署名、颁发荣誉证书、授牌药品标准科研基地等方式,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或支持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八、国家药典委员会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公告要求和精神,改革、优化中药标准工作相关制度、程序、技术要求,及时公开中药标准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保障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广泛、有序参与中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推进制定最严谨的中药标准。  特此公告。
  • 中医药第三方质检的引领者——访河北鑫民和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裴艳玲
    刚刚闭幕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能力”确定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任务。为此,《健康生活》专刊来到河北首家中医药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北鑫民和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民和质检”),就相关问题对公司总经理裴艳玲进行了专访。《健康生活》:请裴总介绍一下贵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近年来的市场运营情况;为什么说贵公司是河北首家中医药第三方检测机构?裴艳玲:鑫民和质检成立于2015年8月,是北京鑫民和医药科技集团的子公司,2016年初完成团队组建并开始运营,目前拥有配备大型检测设备40余台/套,小型设备200余台/套,已基本覆盖《中国药典》中药品种检测参数所需设备要求。公司成立时恰逢安国市政府为规范安国中药材市场提出了“安国无假药”口号,鑫民和质检也就顺利地成为安国市政府招商引资的“省部共建工程——安国数字中药项目”的运营主体。因为鑫民和质检无论基础设施、企业资质、人员素质在安国乃至全省都是一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雏形。“安国数字中药项目”还把国家监管平台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引入了安国,也巩固了鑫民和质检的行业引领地位。公司团队建设和业务培训时,由业内知名专家王志斌导师坐镇指挥,亲自面试招聘了多名中医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学生,组建团队。从模拟实验入手,严格制定标准化流程,制作程序文件及网站注册,然后做项目申报。模拟实验我们当时做得非常认真,每个项目都做了三个实验,到2015年12月份,我就到河北检验检疫局质监处交材料开始申报,当时质监处处长说‘药材药品领域还没有人申报过第三方检测’(按照惯例是药材收购企业和药品制造企业自检),当时第三方检测基本是食品、机动车等,所以中药材质量第三方检测我们是河北第一家。申报过程尽管每一步都走得非常扎实,但作为第一个“吃蟹人”,而且是民营企业,艰难可想而知。比如,有一个过程就需要走专家庭审,因为当时我们是这个领域里第一次需要找专家,质检处找专家的也有困难,不知道找谁,然后经过反复推敲遴选后找了河北省二检院的一名专家,还有国家保健室研究所的一个研究员。2016年初,我们的中医药第三方检测资质证就获批了。《健康生活》:请您谈谈作为河北第一家中医药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公司做到了哪些有引领作用的责任和担当?裴艳玲:2016年我们拿到检测资质以后,当时主要是对药材商户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就是按照流通的要求出一个检测报告,我们考虑到自身兼顾的公益职能收取的检测费很低,但安国市场中医药交易有巨大的吞吐量,所以鑫民和质检还是有微薄盈利。政府认为安国药材市场还没有做到应检尽检,必须强制商户检测,但商户积极性并不高,因为原来的分类中药材属于农产品,类似到菜市场买菜,你自己觉得好就买,不行就拉倒,形成了卖方不负责检测的惯例,所以强制效果大打折扣,然后这个项目就慢慢搁置。但鑫民和质检作为一个专业公司已经投入了大量的基建、设备,建立了团队、也取得了资质认证,无论多么艰难,公司也得生存和发展,而且更重要的是我们坚信质量法则将成为市场的最终走向,于是我们就勇敢地走向市场,与企业谈、商户谈,同时招业务人员开拓市场,但由于普遍质量意识淡薄,业务开展异常艰难。“从政府定制式套餐变为市场开拓式订单”鑫民和质检可谓经历了“凤凰涅槃”。之后随着新版药典出台,实施严格的TMP管理,情况就有了转机,中药经销商开始注重质量检测了。于是,来做“预检测”的送货商就慢慢多了起来;但市场永远不缺投机行为!在市场需求的作用下,安国中医药第三方检测公司如雨后春笋遍地“疯长”,于是就出现了检测行业非理性价格“拼杀”,不少检测公司通过“缩短检测时间”、减少检测项目的方式(实际以牺牲检测精准度为代价)获取竞价优势。比如我们严格按照药典目录要求的检测标准,有的品种检测时间需要90分钟,我们收费500元,而有公司只做60分钟或者更短时间,收费300元,一些不明真相的顾客被这种“检测结果快、收费低”的假象蒙蔽就选择了这些投机公司。但好景不长,不少经销商因为贪图节省几百元的检测费,却被迫承担了因货物复检质量不合格倒贴几千甚至几万元退货运费的情况,不少客户在“吃亏”后又回来了。对此,我们感觉是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因为只要我们在质量检测上稍有疏忽大意,顾客同样会得而复失,市场需要真实、客观、负责而非投机的权威检测数据。《健康生活》:鑫民和质检作为行业领头羊,在业务开拓上有哪些创新举措?裴艳玲:集团老总经常开会教导我们说“中医药是事业不是项目”,而且我们做的是“事关国人生命健康”的质量检测,业务方面的开拓创新必须在每一步的进展摸索中落地应用,所以我们不会盲目瞎折腾,无论市场多么浮躁,鑫民和质检始终不忘初心,坚持“凭良心做人,靠本事吃饭,按原则办事”,杜绝“投机取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就创造性地衍生出一项业务: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客户的退货风险,我们对外公开承诺“如果我们这里检测合格后出现交货不合格,对方允许的话,我们可以派人上门做检测,用他们的检测设备和检测物料做检测,让他们验证结果,因为我们对自己的检测水平有充分自信”。在这行业我们作为河北首家,应该也是创新吧。经我们调查分析,标准检测后仍出现到货不合格情况,主要是由于厂家自检设备状况、检测人员水平、检测方法或买方打压价格等原因所致。比如,前几年酸枣疯狂涨价,这个品种就变得敏感,而酸枣这个品种有一个检测项目就存在不同检测手法的结果差异,我们当时有几个客户就在这个酸枣业务上,出现了交不上货的情况。于是我们派检测人员去现场复检后合格,然后再跟对方检测人员交流经验,告诉他们这个检验到底该怎么做,这样就创新衍生出一个外训检测员的业务;而且这个业务大大提升了我们的市场认可度。 《健康生活》:除了严格质量标准,不投机取巧“挣快钱”,贵公司还有哪些运营经验?或者说对于质量把控你们还有哪些值得分享的经验?你们是如何引导市场树立正确的质量标准的?裴艳玲:积极开拓市场,就会有我们自己的业务积累沉淀和客户粘性。比如我们与业内多家检测公司进行实验比对,共同学习提高,就是由我们来制备样品、制定操作流程,多家共同参与,回程给个说法。我们会挑一些难做的品种,就发现很多检测企业经常会出问题。整个过程都是大家自愿参与我们甘愿付出、不收任何费用,然后我们把汇总检测结果发给所有参与企业。我们用这种方式,告诉参与企业什么范围内你是合格的,不在这个范围说明结果是不准确的,这种工作我们连续做了三年。安国政府领导,对我们引领中医药质量的做法非常认可,就让我们引导SOP操作系统。我们在培训时得到了受训企业的一致肯定,因为我们有大量的教学案例,对每个品种都做了认真分析研究,能够提供企业想要的参考。安国是华北地区最大的中药材聚集地,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这个行业是安国传统优势产业,我们的实验员走进全国各地市场,回头发现就安国检测水平算是比较高的,因为产业聚集、政府重视,中药材质量检测起步早,市场应用比较频繁,企业经验相对丰富。 《健康生活》:请您谈谈中医药行业的质量检测,以前的企业自检与现在你们做的第三方检测并行的话,是资源浪费?还是优势互补?裴艳玲:存在即为合理,从原来的企业自检到目前的自检与第三方检测“双规并行”既是市场进化的体现,也是国家对中医药提质增效、确保质量的必然要求。中医药企业选择自检或托检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情况,参考效费比、使用频度、方便程度、经济实力等情况而定。比如有些品种的检测需要在高精尖、高价值设备上来完成,对于大多数中小微企业来说,没有能力也没必要采购这些设备,就采用第三方检测好一些。《健康生活》:随着国家对中医药的重视和市场质量意识的不断提升,未来市场检测市场将会如何走向?质量检测如何延申中药材产业链?裴艳玲:未来检测的频繁度一定会大大提升。长在地里的药材,到底多高价钱收购合适?这就需要做成分含量的品质分析,还有农残化残是否超标?这种环境倒逼就形成了一项业务。比如甘草这个品种在安国周边种植面积达到四千顷左右,一到甘草收获季节,很多做甘草的药商就跃跃欲试,但他却不知道这地里的甘草合不合格,所以药商就到目标地里采标本做检测,合格他就要,不合格他就撤,再找另外的目标。类似的操作,倒逼产业链的上游种植户必须重视包括药材的品种、土壤营养成分、减免化肥和农药的使用、科学管理和适时采收等事关药材质量事项。
  • 第三方检测机构谈白酒中塑化剂检测
    我要测讯 近日酒鬼酒爆出白酒中塑化剂超标,广州金域检测中心快速反应在“我要测”平台率先推出了白酒中塑化剂检测服务,“我要测”(http://www.woyaoce.cn/)编辑采访了广州金域检测中心相关人员  “我要测”(以下简称:Q):贵公司新近推出白酒中塑化剂的检测服务,请您谈谈推出此项服务的背景?  金域检测(以下简称:A):去年台湾爆出的塑化剂事件主要是针对于食品中非法添加塑化剂。其实去年我们就已经开展了很多饮料及保健品等产品的塑化剂检测。最近因为刚刚爆出酒鬼酒中被检测塑化剂的情况,为了方便广大客户甄别酒的质量,还公众以信心,所以我们在短时间内推出了白酒产品塑化剂的检测项目,至于检测的技术难点并不存在,检测的方法主要是参考现有的国标GB/T 21911-2008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我们实验室已经对白酒中的塑化剂检测项目进行了方法的确认,技术上已经非常成熟。  Q:贵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可应用于那些方面?  A:我们塑化剂检测项目已经通过CMAF的认可,所出具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Q:自贵司推出这项服务,业务上有何进展?  A:我们在推出该项目的检测后,市场反应非常热烈,不少白酒的生产、贸易以及以白酒为生产辅料的企业纷纷咨询我们中心,我们也专门配备了得力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参与到该项目中,认真解答客户的疑问。  Q:贵公司的塑化剂检测服务,收费如何,如果签订年检测服务的话,有何优惠?  A:我们塑化剂检测的收费标准为单项500元,16项为1500元,18项以上为1800元。如果客户签订年度服务合作协议,则我们可以给予原价基础上8折的优惠。  Q:在市场竞争前提下,贵司推出的塑化剂检测服务,有何优势?  A:当前第三方检测市场竞争之激烈犹如战场,但是金域凭借这几年踏实做事,用心服务赢得了很多客户的认可。我们的优势主要是体现在我们有专人负责每个客户的咨询和检测事项的跟进,同时,我们的周期较其他的检测机构又快2-3个工作日,甚至于可以提供特殊加急服务。  Q:白酒的检测市场,您认为将来还可提供哪些检测服务,为什么?  A:针对目前国内低端白酒冒充高端白酒的情况,我想将来某些高端白酒的真伪鉴别会有市场需求,金域目前正在着手该项工作,一旦技术成熟,将尽快的推出市场,方便广大客户甄别真伪,打击造假行为。  Q: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广州金域检测中心主要的检测服务及优势?  A:广州金域检测中心是国内最大的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业务范围涵盖医学检验、卫生检验、新药临床试验和体检。金域凭借“踏实做事,低调做人”的风格深得客户的信赖。卫生检验的范围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水质、环境等范畴,特别在食品、药品、保健品等领域检测项目齐全,检测周期短,本着“热心,放心,贴心,交心,知心”的五心服务标准得到客户的认可。  附录:  金域介绍:金域检验创立于1994年,总部位于广州。是中国最早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独立实验室和进入医学检测服务领域的企业之一。业务范围涵盖:医学检验、卫生检验(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新药临床试验(CRO)、健康体检。经过十五年的发展,金域检验员工人数逾3800 人,2011年营业额达7个亿,在广州、香港、南京、济南、西安、合肥、郑州、重庆、成都、长春、昆明、贵阳、杭州、天津、长沙、南宁、沈阳、和上海等19个城市建立了综合性检测中心,目前已经发展成为立足广州辐射全国的现代生物技术服务的集团企业。  卫生检验(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业务范围:  1、食品、保健品检测 2、中药、中药材检测 3、西药检测 4、化妆品检测 5、电子产品、玩具、纺织品、皮革、包装材料、医疗器械产品 5、环境 6、培训/咨询7、检测方法/标准研发
  • 重磅!《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文发布
    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门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本规范,并发布实施。规范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涉及的中药材是指来源于药用植物、药用动物等资源,经规范化的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后,用于生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药用原料。公告提出,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等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本规范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生产基地,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同时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优先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有明确要求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相关中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开展供应商审核,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审核检查,保证符合要求。公告还明确,对于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相关中药生产企业可以参照药品标签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药品标签中适当位置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并提出对中药复方制剂,所有处方成份均符合本规范要求,方可标示的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应当使用或者标示使用符合本规范中药材的中药生产企业,必要时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符合本规范。发现不符合的,应当依法严厉查处,责令中药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取消标示等,并公开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其中药材品种,通报中药材产地人民政府。公告提出,各省相关管理部门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配合和协助中药材产地人民政府做好中药材规范化发展工作,如完善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细化推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的激励政策;建立中药材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台账和信用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生产追溯信息化平台等。鼓励中药材规范化、集约化生产基础较好的省份,结合本辖区中药材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积极探索推进,为本规范的深入推广积累经验。各省相关管理部门应依职责对本规范的实施和推进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中药材种子种苗及种源提供、田间管理、农药和肥料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指导。林业和草原部门牵头做好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以及属于濒危管理范畴的中药材种植、养殖等指导。中医药管理部门协同做好中药材种子种苗、规范种植、采收加工以及生态种植等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做好药用要求、产地加工、质量检验等指导。各省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按职责强化宣传培训,推动本规范落地实施。加强实施中日常监管,如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者有重大政策完善建议的,请及时报告国家相应的管理部门。以下为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原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用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方式规范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野生中药材的采收加工可参考本规范。第三条 实施规范化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组织中药材生产,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中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第二章 质量管理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中药材生产特点,明确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环节,开展质量风险评估,制定有效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预防措施。第六条 企业对基地生产单元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监督和记录;统一规划生产基地,统一供应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统一肥料、农药或者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措施,统一种植或者养殖技术规程,统一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统一包装与贮存技术规程。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基地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等,确保生产和质量管理措施顺利实施。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中药材生产批次,保证每批中药材质量的一致性和可追溯。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包装、储运到发运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结合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情况,制定如下主要环节的生产技术规程:(一)生产基地选址;(二)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要求;(三)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四)采收与产地加工;(五)包装、放行与储运。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制定中药材质量标准,标准不能低于现行法定标准。(一)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质量控制指标,可包括:药材性状、检查项、理化鉴别、浸出物、指纹或者特征图谱、指标或者有效成分的含量;药材农药残留或者兽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标准等;(二)必要时可制定采收、加工、收购等中间环节中药材的质量标准。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标准。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第十三条 企业可采取农场、林场、公司+农户或者合作社等组织方式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能够行使质量保证和控制职能的条件。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对中药材质量负责;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和岗位职责相对应资质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生产、质量的管理负责人应当有中药学、药学或者农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三年以上实践经验,或者有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五年以上的实践经验,且均须经过本规范的培训。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繁育、田间管理或者药用动物饲养、农业投入品使用、采收与加工、包装与贮存等生产活动;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质量标准与技术规程制定及监督执行、检验和产品放行。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对直接从事中药材生产活动的人员应当培训至基本掌握中药材的生长发育习性、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以及田间管理或者饲养管理、肥料和农药或者饲料和兽药使用、采收、产地加工、贮存养护等的基本要求。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健康进行管理;患有可能污染药材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养殖、产地加工、包装等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中药材养殖控制区域,如确需进入,应当确认个人健康状况无污染风险。第四章 设施、设备与工具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设必要的设施,包括种植或者养殖设施、产地加工设施、中药材贮存仓库、包装设施等。第二十条 存放农药、肥料和种子种苗,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设施,能够保持存放物品质量稳定和安全。第二十一条 分散或者集中加工的产地加工设施均应当卫生、不污染中药材,达到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 贮存中药材的仓库应当符合贮存条件要求;根据需要建设控温、避光、通风、防潮和防虫、防鼠禽畜等设施。第二十三条 质量检验室功能布局应当满足中药材的检验条件要求,应当设置检验、仪器、标本、留样等工作室(柜)。第二十四条 生产设备、工具的选用与配置应当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肥料、农药施用的设备、工具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使用后及时清洁;(二)采收和清洁、干燥及特殊加工等设备不得对中药材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三)大型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应当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第五章 基地选址第二十五条 生产基地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种植或养殖中药材的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制定产地和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的选址标准。第二十七条 中药材生产基地一般应当选址于道地产区,在非道地产区选址,应当提供充分文献或者科学数据证明其适宜性。第二十八条 种植地块应当能满足药用植物对气候、土壤、光照、水分、前茬作物、轮作等要求;养殖场所应当能满足药用动物对环境条件的各项要求。第二十九条 生产基地周围应当无污染源;生产基地环境应当持续符合国家标准:(一)空气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区要求;(二)土壤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要求;(三)灌溉水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产地加工用水和药用动物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十条 基地选址范围内,企业至少完成一个生产周期中药材种植或者养殖,并有两个收获期中药材质量检测数据且符合企业内控质量标准。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基地选址标准进行环境评估,确定产地,明确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布局;(一)根据基地周围污染源的情况,确定空气是否需要检测,如不检测,则需提供评估资料;(二)根据水源情况确定水质是否需要定期检测,没有人工灌溉的基地,可不进行灌溉水检测。第三十二条 生产基地应当规模化,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可成片集中或者相对分散,鼓励集约化生产。第三十三条 产地地址应当明确至乡级行政区划;每一个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应当有明确记载和边界定位。第三十四条 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可在生产基地选址范围内更换、扩大或者缩小规模。第六章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第一节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要求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明确使用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基原及种质,包括种、亚种、变种或者变型、农家品种或者选育品种;使用的种植或者养殖物种的基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法规。使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药用野生植物资源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十六条 鼓励企业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禁用人工干预产生的多倍体或者单倍体品种、种间杂交品种和转基因品种;(二)如需使用非传统习惯使用的种间嫁接材料、诱变品种(包括物理、化学、太空诱变等)和其它生物技术选育品种等,企业应当提供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实验数据证明新品种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第三十七条 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标准,明确生产基地使用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等级,并建立相应检测方法。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良种繁育规程,保证繁殖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符合质量标准。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确定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运输、长期或者短期保存的适宜条件,保证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质量可控。第二节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管理第四十条 企业在一个中药材生产基地应当只使用一种经鉴定符合要求的物种,防止与其它种质混杂;鼓励企业提纯复壮种质,优先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性状整齐、稳定、优良的选育新品种。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鉴定每批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基原和种质,确保与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要求相一致。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使用产地明确、固定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鼓励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繁殖地块应有相应的隔离措施,防止自然杂交。第四十三条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基地规模应当与中药材生产基地规模相匹配;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由供应商或者企业检测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第四十四条 从县域之外调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按国家要求实施检疫;用作繁殖材料的药用动物应当按国家要求实施检疫,引种后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采用适宜条件进行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运输、贮存;禁止使用运输、贮存后质量不合格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第四十六条 应当按药用动物生长发育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繁殖材料引进;捕捉和运输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减免药用动物机体损伤和应激反应。 第七章 种植与养殖第一节 种植技术规程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等制定种植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种植制度要求:前茬、间套种、轮作等;(二)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要求:维护结构、灌排水设施、遮阴设施等;(三)土地整理要求:土地平整、耕地、做畦等;(四)繁殖方法要求:繁殖方式、种子种苗处理、育苗定植等;(五)田间管理要求:间苗、中耕除草、灌排水等;(六)病虫草害等的防治要求:针对主要病虫草害等的种类、危害规律等采取的防治方法;(七)肥料、农药使用要求。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种植中药材营养需求特性和土壤肥力,科学制定肥料使用技术规程:(一)合理确定肥料品种、用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避免过量施用化肥造成土壤退化;(二)以有机肥为主,化学肥料有限度使用,鼓励使用经国家批准的微生物肥料及中药材专用肥;(三)自积自用的有机肥须经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标准,避免掺入杂草、有害物质等;(四)禁止直接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院垃圾和人粪便。第四十九条 防治病虫害等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优先采用生物、物理等绿色防控技术;应制定突发性病虫害等的防治预案。第五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种植的中药材实际情况,结合基地的管理模式,明确农药使用要求:(一)农药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优先选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尽量减少或避免使用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化学农药。(二)使用农药品种的剂量、次数、时间等,使用安全间隔期,使用防护措施等,尽可能使用最低剂量、降低使用次数;(三)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限制在中药材上使用的其它农药;(四)禁止使用壮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调节中药材收获器官生长。第五十一条 按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方式生产中药材,应当制定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技术规程,如年允采收量、种群补种和更新、田间管理、病虫草害等的管理措施。第二节 种植管理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制定的技术规程有序开展中药材种植,根据气候变化、药用植物生长、病虫草害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配套完善灌溉、排水、遮阴等田间基础设施,及时维护更新。第五十四条 及时整地、播种、移栽定植;及时做好多年生药材冬季越冬田地清理。第五十五条 采购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核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质量,接收、贮存、发放、运输应当保证其质量稳定和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第五十六条 应当避免灌溉水受工业废水、粪便、化学农药或其它有害物质污染。第五十七条 科学施肥,鼓励测土配方施肥;及时灌溉和排涝,减轻不利天气影响。第五十八条 根据田间病虫草害等的发生情况,依技术规程及时防治。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技术规程使用农药,做好培训、指导和巡检。第六十条 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并避免邻近地块使用农药对种植中药材的不良影响。第六十一条 突发病虫草害等或者异常气象灾害时,根据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中药材生产的不利影响;要做好生长或者质量受严重影响地块的标记,单独管理。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技术规程管理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中药材,坚持“保护优先、遵循自然”原则,有计划地做好投入品管控、过程管控和产地环境管控,避免对周边野生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第三节 养殖技术规程第六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药用动物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等制定养殖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种群管理要求:种群结构、谱系、种源、周转等;(二)养殖场地设施要求:养殖功能区划分,饲料、饮用水设施,防疫设施,其它安全防护设施等;(三)繁育方法要求:选种、配种等;(四)饲养管理要求:饲料、饲喂、饮水、安全和卫生管理等;(五)疾病防控要求:主要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等;(六)药物使用技术规程 (七)药用动物属于陆生野生动物管理范畴的,还应当遵守国家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第六十四条 按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其它物质;不得使用未经登记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第六十五条 按国家相关标准选择养殖场所使用的消毒剂。第六十六条 药用动物疾病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科学使用兽药及生物制品;应当制定各种突发性疫病发生的防治预案。第六十七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制定预防和治疗药物的使用技术规程:(一)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二)禁止使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它化合物;(三)禁止在饲料和药用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严格按照兽药使用规定及法定兽药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使用,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使用;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药用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药用动物;(四)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药用动物;(五)禁止滥用兽用抗菌药。第六十八条 制定患病药用动物处理技术规程,禁止将中毒、感染疾病的药用动物加工成中药材。第四节 养殖管理第六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制定的技术规程,根据药用动物生长、疾病发生等情况,及时实施养殖措施。第七十条 企业应当及时建设、更新和维护药用动物生长、繁殖的养殖场所,及时调整养殖分区,并确保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第七十一条 应当保持养殖场所及设施清洁卫生,定期清理和消毒,防止外来污染。第七十二条 强化安全管理措施,避免药用动物逃逸,防止其它禽畜的影响。第七十三条 定时定点定量饲喂药用动物,未食用的饲料应当及时清理。第七十四条 按要求接种疫苗;根据药用动物疾病发生情况,依规程及时确定具体防治方案;突发疫病时,根据预案及时、迅速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第七十五条 发现患病药用动物,应当及时隔离;及时处理患传染病药用动物;患病药用动物尸体按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七十六条 应当根据养殖计划和育种周期进行种群繁育,及时调整养殖种群的结构和数量,适时周转。第七十七条 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养殖及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第八章 采收与产地加工第一节 技术规程第七十八条 企业应当制定种植、养殖、野生抚育或仿野生栽培中药材的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明确采收的部位、采收过程中需除去的部分、采收规格等质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采收期要求:采收年限、采收时间等;(二)采收方法要求:采收器具、具体采收方法等;(三)采收后中药材临时保存方法要求;(四)产地加工要求:拣选、清洗、去除非药用部位、干燥或保鲜,以及其它特殊加工的流程和方法。第七十九条 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原则,参照传统采收经验和现代研究,明确采收年限范围,确定基于物候期的适宜采收时间。第八十条 采收流程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鼓励采用不影响药材质量和产量的机械化采收方法;避免采收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第八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保证中药材质量前提下,借鉴优良的传统方法,确定适宜的中药材干燥方法;晾晒干燥应当有专门的场所或场地,避免污染或混淆的风险;鼓励采用有科学依据的高效干燥技术以及集约化干燥技术。第八十二条 应当采用适宜方法保存鲜用药材,如冷藏、砂藏、罐贮、生物保鲜等,并明确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限;原则上不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如必须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八十三条 涉及特殊加工要求的中药材,如切制、去皮、去心、发汗、蒸、煮等,应根据传统加工方法,结合国家要求,制定相应的加工技术规程。第八十四条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用于防霉、防腐、防蛀;禁止染色增重、漂白、掺杂使假等。第八十五条 毒性、易制毒、按麻醉药品管理中药材的采收和产地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节 采收管理第八十六条 根据中药材生长情况、采收时气候情况等,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适时、及时完成采收。第八十七条 选择合适的天气采收,避免恶劣天气对中药材质量的影响。第八十八条 应当单独采收、处置受病虫草害等或者气象灾害等影响严重、生长发育不正常的中药材。第八十九条 采收过程应当除去非药用部位和异物,及时剔除破损、腐烂变质部分。第九十条 不清洗直接干燥使用的中药材,采收过程中应当保证清洁,不受外源物质的污染或者破坏。第九十一条 中药材采收后应当及时运输到加工场地,及时清洁装载容器和运输工具;运输和临时存放措施不应当导致中药材品质下降,不产生新污染及杂物混入,严防淋雨、泡水等。第三节 产地加工管理第九十二条 应当按照统一的产地加工技术规程开展产地加工管理,保证加工过程方法的一致性,避免品质下降或者外源污染;避免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第九十三条 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完毕,加工过程中的临时存放不得影响中药材品质。第九十四条 拣选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及异物有效区分。第九十五条 清洗用水应当符合要求,及时、迅速完成中药材清洗,防止长时间浸泡。第九十六条 应当及时进行中药材晾晒,防止晾晒过程雨水、动物等对中药材的污染,控制环境尘土等污染;应当阴干药材不得暴晒。第九十七条 采用设施、设备干燥中药材,应当控制好干燥温度、湿度和干燥时间。第九十八条 应当及时清洁加工场地、容器、设备;保证清洗、晾晒和干燥环境、场地、设施和工具不对药材产生污染;注意防冻、防雨、防潮、防鼠、防虫及防禽畜。第九十九条 应当按照制定的方法保存鲜用药材,防止生霉变质。第一百条 有特殊加工要求的中药材,应当严格按照制定的技术规程进行加工,如及时去皮、去心,控制好蒸、煮时间等。第一百零一条 产地加工过程中品质受到严重影响的,原则上不得作为中药材销售。第九章 包装、放行与储运第一节 技术规程第一百零二条 企业应当制定包装、放行和储运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包装材料及包装方法要求:包括采收、加工、贮存各阶段的包装材料要求及包装方法;(二)标签要求:标签的样式,标识的内容等;(三)放行制度:放行检查内容,放行程序,放行人等。(四)贮存场所及要求:包括采收后临时存放、加工过程中存放、成品存放等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五)运输及装卸要求:车辆、工具、覆盖等的要求及操作要求;(六)发运要求。第一百零三条 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药材特点,能够保持中药材质量;禁止采用肥料、农药等包装袋包装药材;毒性、易制毒、按麻醉药品管理中药材应当使用有专门标记的特殊包装;鼓励使用绿色循环可追溯周转筐。第一百零四条 采用可较好保持中药材质量稳定的包装方法,鼓励采用现代包装方法和器具。第一百零五条 根据中药材对贮存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条件的要求,确定仓储设施条件;鼓励采用有利于中药材质量稳定的冷藏、气调等现代贮存保管新技术、新设备。第一百零六条 明确贮存的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养护管理措施;使用的熏蒸剂不能带来质量和安全风险,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性熏蒸剂;禁止贮存过程使用硫磺熏蒸。第一百零七条 有特殊贮存要求的中药材贮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二节 包装管理第一百零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制定的包装技术规程,选用包装材料,进行规范包装。第一百零九条 包装前确保工作场所和包装材料已处于清洁或者待用状态,无其它异物。第一百一十条 包装袋应当有清晰标签,不易脱落或者损坏;标示内容包括品名、基原、批号、规格、产地、数量或重量、采收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追溯标志、企业名称等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确保包装操作不影响中药材质量,防止混淆和差错。第三节 放行与储运管理第一百一十二条 应当执行中药材放行制度,对每批药材进行质量评价,审核生产、检验等相关记录;由质量管理负责人签名批准放行,确保每批中药材生产、检验符合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不合格药材应当单独处理,并有记录。第一百一十三条 应当分区存放中药材,不同品种、不同批中药材不得混乱交叉存放;保证贮存所需要的条件,如洁净度、温度、湿度、光照和通风等。第一百一十四条 应当建立中药材贮存定期检查制度,防止虫蛀、霉变、腐烂、泛油等的发生。第一百一十五条 应当按技术规程要求开展养护工作,并由专业人员实施。第一百一十六条 应当按照技术规程装卸、运输;防止发生混淆、污染、异物混入、包装破损、雨雪淋湿等。第一百一十七条 应当有产品发运的记录,可追查每批产品销售情况;防止发运过程中的破损、混淆和差错等。第十章 文 件第一百一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文件管理系统,全过程关键环节记录完整。第一百一十九条 文件包括管理制度、标准、技术规程、记录、标准操作规程等。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制定规程,规范文件的起草、修订、变更、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保存和存档、发放和使用。第一百二十一条 记录应当简单易行、清晰明了;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更改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保证原信息清晰可辨;记录重新誊写,原记录不得销毁,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电子记录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记录保存至该批中药材销售后至少三年以上。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环节,结合管理实际,明确生产记录要求:(一)按生产单元进行记录,覆盖生产过程的主要环节,附必要照片或者图像,保证可追溯;(二)药用植物种植主要记录:种子种苗来源及鉴定,种子处理,播种或移栽、定植时间及面积;肥料种类、施用时间、施用量、施用方法;重大病虫草害等的发生时间、为害程度,施用农药名称、来源、施用量、施用时间、方法和施用人等;灌溉时间、方法及灌水量;重大气候灾害发生时间、危害情况;主要物侯期。(三)药用动物养殖主要记录:繁殖材料及鉴定;饲养起始时间;疾病预防措施,疾病发生时间、程度及治疗方法;饲料种类及饲喂量。(四)采收加工主要记录:采收时间及方法;临时存放措施及时间;拣选及去除非药用部位方式;清洗时间;干燥方法和温度;特殊加工手段等关键因素。(五)包装及储运记录:包装时间;入库时间;库温度、湿度;除虫除霉时间及方法;出库时间及去向;运输条件等。第一百二十三条 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对象、规模、主要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评价等。第一百二十四条 检验记录包括检品信息、检验人、复核人、主要检验仪器、检验时间、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等。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技术规程基础上,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用于指导具体生产操作活动,如批的确定、设备操作、维护与清洁、环境控制、贮存养护、取样和检验等。第十一章 质量检验第一百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系统,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中药材质量符合要求。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制定质量检验规程,对自己繁育并在生产基地使用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生产的中药材实行按批检验。第一百二十八条 购买的种子种苗、农药、商品肥料、兽药或生物制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企业可不检测,但应当向供应商索取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第一百二十九条 检验可以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或中药材使用单位检验。第一百三十条 质量检测实验室人员、设施、设备应当与产品性质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用于质量检验的主要设备、仪器,应当按规定要求进行性能确认和校验。第一百三十一条 用于检验用的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按批取样和留样:(一)保证取样和留样的代表性;(二)中药材留样包装和存放环境应当与中药材贮存条件一致,并保存至该批中药材保质期届满后三年;(三)中药材种子留样环境应当能够保持其活力,保存至生产基地中药材收获后三年;种苗或药用动物繁殖材料依实际情况确定留样时间;(四)检验记录应当保留至该批中药材保质期届满后三年。第一百三十二条 委托检验时,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调阅或者检查记录和样品。第十二章 内 审第一百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规范实施情况的内审,对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数据定期进行趋势分析和风险评估,确认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采取必要改进措施。第一百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内审计划,对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设施设备与工具、生产基地、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与养殖、采收与产地加工、包装放行与储运、文件、质量检验等项目进行检查。第一百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指定人员定期进行独立、系统、全面的内审,或者由第三方依据本规范进行独立审核。第一百三十六条 内审应当有记录和内审报告;针对影响中药材质量的重大偏差,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第十三章 投诉、退货与召回第一百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退货处理和召回制度。第一百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标准操作规程,规定投诉登记、评价、调查和处理的程序;规定因中药材缺陷发生投诉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从市场召回中药材等。第一百三十九条 投诉调查和处理应当有记录,并注明所调查批次中药材的信息。第一百四十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召回工作,确保召回工作有效实施。第一百四十一条 应当有召回记录,并有最终报告;报告应对产品发运数量、已召回数量以及数量平衡情况予以说明。第一百四十二条 因质量原因退货或者召回的中药材,应当清晰标识,由质量部门评估,记录处理结果;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不得再作为中药材销售。第十四章 附 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规范所用下列术语的含义是:(一)中药材指来源于药用植物、药用动物等资源,经规范化的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后,用于生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药用原料。(二)生产单元基地中生产组织相对独立的基本单位,如一家农户,农场中一个相对独立的作业队等。(三)技术规程指为实现中药材生产顺利、有序开展,保证中药材质量,对中药材生产的基地选址,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养殖,野生抚育或者仿野生栽培,采收与产地加工,包装、放行与储运等所做的技术规定和要求。(四)道地产区该产区所产的中药材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与其它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五)种子种苗药用植物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以及菌物的菌丝、子实体等。(六)其它繁殖材料除种子种苗之外的繁殖材料,包括药用动物供繁殖用的种物、仔、卵等。(七)种质生物体亲代传递给子代的遗传物质。(八)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农业生产物资,包括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肥料、农药、农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九)综合防治指有害生物的科学管理体系,是从农业生态系统的总体出发,根据有害生物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因地制宜、协调应用各种必要措施,将有害生物控制在经济允许的水平以下,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十)产地加工中药材收获后必须在产地进行连续加工的处理过程,包括拣选、清洗、去除非药用部位、干燥及其它特殊加工等。(十一)生态种植应用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理,结合系统工程方法设计,综合考虑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应用能量的多级利用和物质的循环再生,实现生态与经济良性循环的中药农业种植方式。(十二)野生抚育在保持生态系统稳定的基础上,对原生境内自然生长的中药材,主要依靠自然条件、辅以轻微干预措施,提高种群生产力的一种生态培育模式。(十三)仿野生栽培在生态条件相对稳定的自然环境中,根据中药材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遵循自然法则和生物规律,模仿中药材野生环境和自然生长状态,再现植物与外界环境的良好生态关系,实现品质优良的中药材生态培育模式。(十四)批同一产地且种植地、养殖地、野生抚育或者仿野生栽培地的生态环境条件基本一致,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来源相同,生产周期相同,生产管理措施基本一致,采收期和产地加工方法基本一致,质量基本均一的中药材。(十五)放行对一批物料或产品进行质量评价后,做出批准使用、投放市场或者其它决定的操作。(十六)储运包括中药材的贮存、运输等。(十七)发运指企业将产品发送到经销商或者用户的一系列操作,包括配货、运输等。(十八)标准操作规程也称标准作业程序,是依据技术规程将某一操作的步骤和标准,以统一的格式描述出来,用以指导日常的生产工作。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甘肃出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
    近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以下《意见》原文。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林草局、中医药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农林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四部门发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2022年第22号),实施“强科技、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行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强化全过程精细化风险管控,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进一步细化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采收及产地加工等环节的具体措施,明确和细化监管、检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推进中药材生产企业或具有企业性质的种养殖合作社、联合社全面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生产基地、统一供应种子种苗、统一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管理、统一种植或者养殖技术规程、统一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统一包装与贮存技术规程”。以做大规模、优化品种、提升品质、凝练品牌、伸展链条、扩大市场为抓手,以产业振兴、企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我省中药材资源优势,实现全省产业布局合理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加工集约化、产品绿色化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省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率达60%,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为实现我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作出新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坚持“效益优先、相对集中、区域发展”原则,选择传统道地产区,根据资源禀赋条件、生物资源环境、中药材地域适应特点,加强规划引领,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品质优良、产量稳定的中药材生产新格局,推进中药材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以陇西、渭源、岷县、宕昌、武都、文县、礼县、西和、民乐、华亭等中药材主产区为突破口,形成集中连片中药材种植带,带动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在道地药材种植规模大的品种上做文章,以当归、党参、黄(红)芪、大黄、半夏、甘草、柴胡、板蓝根、枸杞、黄芩、款冬花等作为重点优势品种,支持定西市重点培育单品种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贞芪扶正系列产品、茜芷系列产品、海桂胶囊、蒲地蓝消炎片等大品牌大品种10个。将当地大型规范的产地加工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使其成为高品质中药材产地加工示范企业,形成龙头带动,向上推动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实现中药材高品质、无农残、可溯源,向下为中药饮片企业、制药企业提供品质优良、货源稳定、价格合理的中药材。稳妥推进中药材产地加工,实施“龙头企业+产地加工企业+合作社+村党支部(农户)+基地”产业发展模式,形成全链条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产业链发展体系。 (二)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立健全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制度,有力推进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品种选育、良种繁育、种子生产经营等工作。按照《“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等,全力打造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基地,从种质资源收集保护—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等生产环节构建种子种苗技术开发、规模生产运营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以中药材种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种业产业园。加大技术攻关和良种推广力度。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整体提升中药材种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引导中药龙头企业或与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建立专业化地产中药材种子种苗公司或联合体。支持陇西、岷县、渭源、漳县、宕昌、武都、文县、西和、礼县、民乐、华亭等中药材优势县区分品种建立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三)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以资源节约、轻简高效、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药材质量为目标,用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动中药材团体、地方、行业标准制定,建立健全中药材产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开展应用仿生态种植、拟境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严格执行轮作倒茬、深耕晒垡、耕作灭草、有机培肥等传统措施,集成和示范推广土壤处理、生物防治、物理诱杀、科学用药、统防统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提高病虫害防治效率和防治效果,彻底根治农药残留问题,大幅提升药材品质,创建绿色品牌,推动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中药材企业、合作社应制定中药材生产的技术规程和中药材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如:生产基地选址技术规程,种子种苗与其它种植材料要求,野生抚育、种植、采收等技术规程),实行“六统一”管理,匹配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人员,对基地生产单元主体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监督和记录。立足县域特色基础,建设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中药材基地,形成地方特色区域优势。 (四)提升中药材产地加工能力。鼓励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引进初加工设备、改扩建生产厂房、新建一批中药材清洗、筛选、分级、烘干、冷藏等加工设备,大力推进中药材产地净制、切制、干燥、分级、包装、保鲜、仓储等产地初加工一体化发展,建设清洁、规范、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药材加工基地。鼓励中药材龙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提升中药材产地加工能力,逐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示范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种植基地”发展模式,发展适合工业化大生产的中药饮片与产地加工炮制一体化生产技术,实现中药材加工产业化、现代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加工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 (五)强化技术支撑。加大良种选育和扩繁技术研发应用,集成创新道地药材绿色高质高效种植技术。加强中药材栽培技术培训和指导,强化新品种及新技术培育、引进、示范和推广。研发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高效无公害栽培、中药材深加工等技术和工艺。以传统生产方式为基础,结合现代中药材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和标准综合体。鼓励有关单位完善中药材相关技术标准,制定道地药材标准框架,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产地初加工、质量安全等标准体系。修订完善生产技术、防病技术、加工技术、包装技术及质量评价技术相关的中药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大宗品种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与推广体系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等,促进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开展中医药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研发及推广,研发的新产品能够转化生产。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监管科学研究中心等平台作用,研发并集成一批中药材种苗良种繁育等技术,持续开展珍稀、濒危、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和保护研究,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 (六)创建知名品牌。积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和商标注册工作。加大培育形成全国知名主导品牌,带动全省其它中药材品种发展。提升产品特色品质,争创国家和省、市名牌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识保护产品,带动药农实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采取“拿着品种找企业,带着企业找品种”的互利共赢的方式,积极引进国内更多大型药品企业落户主产区,将我省作为中药材种植、储存、前端初加工及向全国供应原料的重要基地。组织企业参加中药博览会、药品展销会、中医药产业发展大会、中医药文化节、中医药研讨会等活动,加强产品宣传推介,提高其知名度和美誉度。 (七)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做好产地市场与销售市场之间的连接、交流与合作,增强中药材交易流通能力,促进药材贸易交流。支持中药材主产区根据产业发展建设中药材专业性交易市场。鼓励中药企业广泛开展网络销售、网上订货、网上签约等线上交易,拓展营销路径。支持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以网络销售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营销模式。加强中药材产业市场信息服务,多渠道发布中药材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实现传统交易向现代流通体系转变。推进中药材基地、龙头企业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八)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中药材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树立风险点管控理念,建立种子种苗、生态环境、田间管理、加工包装、市场流通等风险控制和预防措施。督促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全面落实标准化操作管理规程(SOP),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登记记录,质量监控和审计等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中药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依托已经建成的中药材质量检测中心(站),履行全省及区域中药材质量监管职能,加强对上市交易药材的质量检测监管。规范各种药材包装及品牌标识,建立企业诚信与药材质量查询信息平台。强化高标准、严要求管理,不允许使用对可能影响中药材质量而数据不明确的种质和转基因品种;禁止使用状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调节中药材收获器官生长;在产地加工和贮存环节禁止使用硫磺熏蒸;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限制在中药材上使用的其他农药;尽量减少或避免使用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化学农药。 (九)健全完善追溯体系。中药材生产企业应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信息系统,追溯信息主要包括:中药材批号、中药材生产企业情况、生产技术规程和中药材内控质量标准、中药材生产基地基本情况、种子种苗情况、主要投入品使用情况、种植养殖过程情况、采收情况、产地加工情况、贮藏、中药材生产主要环节记录、中药材质量检测报告等,保证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种植养殖、采收、加工、储存、包装、运输、销售到使用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并与各地监管部门及相关中药生产企业互联互通,实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药材产业发展,充分认识中药材产业对乡村振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建立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协调机制,省级牵头抓总、市级督查、县级抓落实。督促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种子种苗来源、种养殖、采收加工、包装储运等关键环节记录,将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制定前置,作为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前提和依据。 (二)加强政策支持。支持定西、陇南道地中药材主产县区产业集群建设。市县级要建立推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的激励政策,统筹用好税收优惠、农业保险、土地流转、乡村振兴资金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农机具研发应用、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中药材保险补贴、产地初加工、中药精深加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中药产业快速发展。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对《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和推进进行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中药材种子种苗及种源提供、田间管理、农药和肥料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指导。林业和草原部门牵头做好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以及属于濒危管理范畴的中药材种植、养殖等指导。中医药管理部门协同做好中医药产业发展布局、中药材种子种苗、规范种植、采收加工以及生态种植等指导。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应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做好药用要求、产地加工、质量检测等指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年度计划,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宣传和培训,加强规范简明化应用,编制模式图、明白纸和风险防控手册等标准宣贯材料,推动进企入户、上墙上网。定期对企业技术人员及基地种植户进行技术培训,让中药材生产者真正掌握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常识,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附件: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用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方式规范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野生中药材的采收加工可参考本规范。 第三条  实施规范化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组织中药材生产,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中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中药材生产特点,明确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环节,开展质量风险评估,制定有效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预防措施。 第六条  企业对基地生产单元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监督和记录;统一规划生产基地,统一供应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统一肥料、农药或者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措施,统一种植或者养殖技术规程,统一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统一包装与贮存技术规程。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基地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等,确保生产和质量管理措施顺利实施。 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中药材生产批次,保证每批中药材质量的一致性和可追溯。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包装、储运到发运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结合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情况,制定如下主要环节的生产技术规程: (一)生产基地选址; (二)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要求; (三)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 (四)采收与产地加工; (五)包装、放行与储运。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制定中药材质量标准,标准不能低于现行法定标准。 (一)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质量控制指标,可包括:药材性状、检查项、理化鉴别、浸出物、指纹或者特征图谱、指标或者有效成分的含量;药材农药残留或者兽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标准等; (二)必要时可制定采收、加工、收购等中间环节中药材的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标准。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三条  企业可采取农场、林场、公司+农户或者合作社等组织方式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能够行使质量保证和控制职能的条件。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对中药材质量负责;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和岗位职责相对应资质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生产、质量的管理负责人应当有中药学、药学或者农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三年以上实践经验,或者有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五年以上的实践经验,且均须经过本规范的培训。 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繁育、田间管理或者药用动物饲养、农业投入品使用、采收与加工、包装与贮存等生产活动;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质量标准与技术规程制定及监督执行、检验和产品放行。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对直接从事中药材生产活动的人员应当培训至基本掌握中药材的生长发育习性、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以及田间管理或者饲养管理、肥料和农药或者饲料和兽药使用、采收、产地加工、贮存养护等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健康进行管理;患有可能污染药材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养殖、产地加工、包装等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中药材养殖控制区域,如确需进入,应当确认个人健康状况无污染风险。 第四章  设施、设备与工具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设必要的设施,包括种植或者养殖设施、产地加工设施、中药材贮存仓库、包装设施等。 第二十条  存放农药、肥料和种子种苗,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设施,能够保持存放物品质量稳定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  分散或者集中加工的产地加工设施均应当卫生、不污染中药材,达到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  贮存中药材的仓库应当符合贮存条件要求;根据需要建设控温、避光、通风、防潮和防虫、防鼠禽畜等设施。 第二十三条  质量检验室功能布局应当满足中药材的检验条件要求,应当设置检验、仪器、标本、留样等工作室(柜)。 第二十四条  生产设备、工具的选用与配置应当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肥料、农药施用的设备、工具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使用后及时清洁; (二)采收和清洁、干燥及特殊加工等设备不得对中药材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三)大型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应当建立维护保养制度。 第五章  基地选址 第二十五条  生产基地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种植或养殖中药材的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制定产地和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的选址标准。 第二十七条  中药材生产基地一般应当选址于道地产区,在非道地产区选址,应当提供充分文献或者科学数据证明其适宜性。 第二十八条  种植地块应当能满足药用植物对气候、土壤、光照、水分、前茬作物、轮作等要求;养殖场所应当能满足药用动物对环境条件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九条  生产基地周围应当无污染源;生产基地环境应当持续符合国家标准: (一)空气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区要求; (二)土壤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要求; (三)灌溉水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产地加工用水和药用动物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条  基地选址范围内,企业至少完成一个生产周期中药材种植或者养殖,并有两个收获期中药材质量检测数据且符合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基地选址标准进行环境评估,确定产地,明确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布局; (一)根据基地周围污染源的情况,确定空气是否需要检测,如不检测,则需提供评估资料; (二)根据水源情况确定水质是否需要定期检测,没有人工灌溉的基地,可不进行灌溉水检测。 第三十二条  生产基地应当规模化,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可成片集中或者相对分散,鼓励集约化生产。 第三十三条  产地地址应当明确至乡级行政区划;每一个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应当有明确记载和边界定位。 第三十四条  种植地块或者养殖场所可在生产基地选址范围内更换、扩大或者缩小规模。 第六章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 第一节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要求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明确使用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基原及种质,包括种、亚种、变种或者变型、农家品种或者选育品种;使用的种植或者养殖物种的基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法规。使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药用野生植物资源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六条  鼓励企业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禁用人工干预产生的多倍体或者单倍体品种、种间杂交品种和转基因品种; (二)如需使用非传统习惯使用的种间嫁接材料、诱变品种(包括物理、化学、太空诱变等)和其它生物技术选育品种等,企业应当提供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实验数据证明新品种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第三十七条  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标准,明确生产基地使用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等级,并建立相应检测方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良种繁育规程,保证繁殖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确定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运输、长期或者短期保存的适宜条件,保证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质量可控。 第二节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管理 第四十条  企业在一个中药材生产基地应当只使用一种经鉴定符合要求的物种,防止与其它种质混杂;鼓励企业提纯复壮种质,优先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性状整齐、稳定、优良的选育新品种。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鉴定每批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基原和种质,确保与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要求相一致。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使用产地明确、固定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鼓励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繁殖地块应有相应的隔离措施,防止自然杂交。 第四十三条  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基地规模应当与中药材生产基地规模相匹配;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由供应商或者企业检测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  从县域之外调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按国家要求实施检疫;用作繁殖材料的药用动物应当按国家要求实施检疫,引种后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采用适宜条件进行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运输、贮存;禁止使用运输、贮存后质量不合格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 第四十六条  应当按药用动物生长发育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繁殖材料引进;捕捉和运输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减免药用动物机体损伤和应激反应。 第七章  种植与养殖 第一节  种植技术规程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等制定种植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种植制度要求:前茬、间套种、轮作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要求:维护结构、灌排水设施、遮阴设施等; (三)土地整理要求:土地平整、耕地、做畦等; (四)繁殖方法要求:繁殖方式、种子种苗处理、育苗定植等; (五)田间管理要求:间苗、中耕除草、灌排水等; (六)病虫草害等的防治要求:针对主要病虫草害等的种类、危害规律等采取的防治方法; (七)肥料、农药使用要求。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种植中药材营养需求特性和土壤肥力,科学制定肥料使用技术规程: (一)合理确定肥料品种、用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避免过量施用化肥造成土壤退化; (二)以有机肥为主,化学肥料有限度使用,鼓励使用经国家批准的微生物肥料及中药材专用肥; (三)自积自用的有机肥须经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标准,避免掺入杂草、有害物质等; (四)禁止直接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院垃圾和人粪便。 第四十九条  防治病虫害等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优先采用生物、物理等绿色防控技术;应制定突发性病虫害等的防治预案。 第五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种植的中药材实际情况,结合基地的管理模式,明确农药使用要求: (一)农药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优先选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尽量减少或避免使用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化学农药。 (二)使用农药品种的剂量、次数、时间等,使用安全间隔期,使用防护措施等,尽可能使用最低剂量、降低使用次数; (三)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限制在中药材上使用的其它农药; (四)禁止使用壮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调节中药材收获器官生长。 第五十一条  按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方式生产中药材,应当制定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技术规程,如年允采收量、种群补种和更新、田间管理、病虫草害等的管理措施。 第二节  种植管理 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制定的技术规程有序开展中药材种植,根据气候变化、药用植物生长、病虫草害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配套完善灌溉、排水、遮阴等田间基础设施,及时维护更新。 第五十四条  及时整地、播种、移栽定植;及时做好多年生药材冬季越冬田地清理。 第五十五条  采购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核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质量,接收、贮存、发放、运输应当保证其质量稳定和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第五十六条  应当避免灌溉水受工业废水、粪便、化学农药或其它有害物质污染。 第五十七条  科学施肥,鼓励测土配方施肥;及时灌溉和排涝,减轻不利天气影响。 第五十八条  根据田间病虫草害等的发生情况,依技术规程及时防治。 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技术规程使用农药,做好培训、指导和巡检。 第六十条  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并避免邻近地块使用农药对种植中药材的不良影响。 第六十一条  突发病虫草害等或者异常气象灾害时,根据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中药材生产的不利影响;要做好生长或者质量受严重影响地块的标记,单独管理。 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技术规程管理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中药材,坚持“保护优先、遵循自然”原则,有计划地做好投入品管控、过程管控和产地环境管控,避免对周边野生植物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节  养殖技术规程 第六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药用动物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等制定养殖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种群管理要求:种群结构、谱系、种源、周转等; (二)养殖场地设施要求:养殖功能区划分,饲料、饮用水设施,防疫设施,其它安全防护设施等; (三)繁育方法要求:选种、配种等; (四)饲养管理要求:饲料、饲喂、饮水、安全和卫生管理等; (五)疾病防控要求:主要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等; (六)药物使用技术规程 (七)药用动物属于陆生野生动物管理范畴的,还应当遵守国家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十四条  按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其它物质;不得使用未经登记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第六十五条  按国家相关标准选择养殖场所使用的消毒剂。 第六十六条  药用动物疾病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科学使用兽药及生物制品;应当制定各种突发性疫病发生的防治预案。 第六十七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制定预防和治疗药物的使用技术规程: (一)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 (二)禁止使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它化合物; (三)禁止在饲料和药用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严格按照兽药使用规定及法定兽药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使用,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使用;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药用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药用动物; (四)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药用动物; (五)禁止滥用兽用抗菌药。 第六十八条  制定患病药用动物处理技术规程,禁止将中毒、感染疾病的药用动物加工成中药材。 第四节  养殖管理 第六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制定的技术规程,根据药用动物生长、疾病发生等情况,及时实施养殖措施。 第七十条  企业应当及时建设、更新和维护药用动物生长、繁殖的养殖场所,及时调整养殖分区,并确保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第七十一条  应当保持养殖场所及设施清洁卫生,定期清理和消毒,防止外来污染。 第七十二条  强化安全管理措施,避免药用动物逃逸,防止其它禽畜的影响。 第七十三条  定时定点定量饲喂药用动物,未食用的饲料应当及时清理。 第七十四条  按要求接种疫苗;根据药用动物疾病发生情况,依规程及时确定具体防治方案;突发疫病时,根据预案及时、迅速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七十五条  发现患病药用动物,应当及时隔离;及时处理患传染病药用动物;患病药用动物尸体按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十六条  应当根据养殖计划和育种周期进行种群繁育,及时调整养殖种群的结构和数量,适时周转。 第七十七条  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养殖及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 第八章  采收与产地加工 第一节  技术规程 第七十八条  企业应当制定种植、养殖、野生抚育或仿野生栽培中药材的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明确采收的部位、采收过程中需除去的部分、采收规格等质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采收期要求:采收年限、采收时间等; (二)采收方法要求:采收器具、具体采收方法等; (三)采收后中药材临时保存方法要求; (四)产地加工要求:拣选、清洗、去除非药用部位、干燥或保鲜,以及其它特殊加工的流程和方法。 第七十九条  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原则,参照传统采收经验和现代研究,明确采收年限范围,确定基于物候期的适宜采收时间。 第八十条  采收流程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鼓励采用不影响药材质量和产量的机械化采收方法;避免采收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八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保证中药材质量前提下,借鉴优良的传统方法,确定适宜的中药材干燥方法;晾晒干燥应当有专门的场所或场地,避免污染或混淆的风险;鼓励采用有科学依据的高效干燥技术以及集约化干燥技术。 第八十二条  应当采用适宜方法保存鲜用药材,如冷藏、砂藏、罐贮、生物保鲜等,并明确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限;原则上不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如必须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十三条  涉及特殊加工要求的中药材,如切制、去皮、去心、发汗、蒸、煮等,应根据传统加工方法,结合国家要求,制定相应的加工技术规程。 第八十四条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用于防霉、防腐、防蛀;禁止染色增重、漂白、掺杂使假等。 第八十五条  毒性、易制毒、按麻醉药品管理中药材的采收和产地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节  采收管理 第八十六条  根据中药材生长情况、采收时气候情况等,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适时、及时完成采收。 第八十七条  选择合适的天气采收,避免恶劣天气对中药材质量的影响。 第八十八条  应当单独采收、处置受病虫草害等或者气象灾害等影响严重、生长发育不正常的中药材。 第八十九条  采收过程应当除去非药用部位和异物,及时剔除破损、腐烂变质部分。 第九十条  不清洗直接干燥使用的中药材,采收过程中应当保证清洁,不受外源物质的污染或者破坏。 第九十一条  中药材采收后应当及时运输到加工场地,及时清洁装载容器和运输工具;运输和临时存放措施不应当导致中药材品质下降,不产生新污染及杂物混入,严防淋雨、泡水等。 第三节  产地加工管理 第九十二条  应当按照统一的产地加工技术规程开展产地加工管理,保证加工过程方法的一致性,避免品质下降或者外源污染;避免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第九十三条  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完毕,加工过程中的临时存放不得影响中药材品质。 第九十四条  拣选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及异物有效区分。 第九十五条  清洗用水应当符合要求,及时、迅速完成中药材清洗,防止长时间浸泡。 第九十六条  应当及时进行中药材晾晒,防止晾晒过程雨水、动物等对中药材的污染,控制环境尘土等污染;应当阴干药材不得暴晒。 第九十七条  采用设施、设备干燥中药材,应当控制好干燥温度、湿度和干燥时间。 第九十八条  应当及时清洁加工场地、容器、设备;保证清洗、晾晒和干燥环境、场地、设施和工具不对药材产生污染;注意防冻、防雨、防潮、防鼠、防虫及防禽畜。 第九十九条  应当按照制定的方法保存鲜用药材,防止生霉变质。 第一百条  有特殊加工要求的中药材,应当严格按照制定的技术规程进行加工,如及时去皮、去心,控制好蒸、煮时间等。 第一百零一条  产地加工过程中品质受到严重影响的,原则上不得作为中药材销售。 第九章  包装、放行与储运 第一节  技术规程 第一百零二条  企业应当制定包装、放行和储运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包装材料及包装方法要求:包括采收、加工、贮存各阶段的包装材料要求及包装方法; (二)标签要求:标签的样式,标识的内容等; (三)放行制度:放行检查内容,放行程序,放行人等。 (四)贮存场所及要求:包括采收后临时存放、加工过程中存放、成品存放等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五)运输及装卸要求:车辆、工具、覆盖等的要求及操作要求; (六)发运要求。 第一百零三条  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药材特点,能够保持中药材质量;禁止采用肥料、农药等包装袋包装药材;毒性、易制毒、按麻醉药品管理中药材应当使用有专门标记的特殊包装;鼓励使用绿色循环可追溯周转筐。 第一百零四条  采用可较好保持中药材质量稳定的包装方法,鼓励采用现代包装方法和器具。 第一百零五条  根据中药材对贮存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条件的要求,确定仓储设施条件;鼓励采用有利于中药材质量稳定的冷藏、气调等现代贮存保管新技术、新设备。 第一百零六条  明确贮存的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养护管理措施;使用的熏蒸剂不能带来质量和安全风险,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性熏蒸剂;禁止贮存过程使用硫磺熏蒸。 第一百零七条  有特殊贮存要求的中药材贮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节  包装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制定的包装技术规程,选用包装材料,进行规范包装。 第一百零九条  包装前确保工作场所和包装材料已处于清洁或者待用状态,无其它异物。 第一百一十条  包装袋应当有清晰标签,不易脱落或者损坏;标示内容包括品名、基原、批号、规格、产地、数量或重量、采收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追溯标志、企业名称等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  确保包装操作不影响中药材质量,防止混淆和差错。 第三节  放行与储运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应当执行中药材放行制度,对每批药材进行质量评价,审核生产、检验等相关记录;由质量管理负责人签名批准放行,确保每批中药材生产、检验符合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不合格药材应当单独处理,并有记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应当分区存放中药材,不同品种、不同批中药材不得混乱交叉存放;保证贮存所需要的条件,如洁净度、温度、湿度、光照和通风等。 第一百一十四条  应当建立中药材贮存定期检查制度,防止虫蛀、霉变、腐烂、泛油等的发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  应当按技术规程要求开展养护工作,并由专业人员实施。 第一百一十六条  应当按照技术规程装卸、运输;防止发生混淆、污染、异物混入、包装破损、雨雪淋湿等。 第一百一十七条  应当有产品发运的记录,可追查每批产品销售情况;防止发运过程中的破损、混淆和差错等。 第十章  文  件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文件管理系统,全过程关键环节记录完整。 第一百一十九条  文件包括管理制度、标准、技术规程、记录、标准操作规程等。 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制定规程,规范文件的起草、修订、变更、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保存和存档、发放和使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记录应当简单易行、清晰明了;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更改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保证原信息清晰可辨;记录重新誊写,原记录不得销毁,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电子记录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记录保存至该批中药材销售后至少三年以上。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环节,结合管理实际,明确生产记录要求: (一)按生产单元进行记录,覆盖生产过程的主要环节,附必要照片或者图像,保证可追溯; (二)药用植物种植主要记录:种子种苗来源及鉴定,种子处理,播种或移栽、定植时间及面积;肥料种类、施用时间、施用量、施用方法;重大病虫草害等的发生时间、为害程度,施用农药名称、来源、施用量、施用时间、方法和施用人等;灌溉时间、方法及灌水量;重大气候灾害发生时间、危害情况;主要物侯期。 (三)药用动物养殖主要记录:繁殖材料及鉴定;饲养起始时间;疾病预防措施,疾病发生时间、程度及治疗方法;饲料种类及饲喂量。 (四)采收加工主要记录:采收时间及方法;临时存放措施及时间;拣选及去除非药用部位方式;清洗时间;干燥方法和温度;特殊加工手段等关键因素。 (五)包装及储运记录:包装时间;入库时间;库温度、湿度;除虫除霉时间及方法;出库时间及去向;运输条件等。 第一百二十三条  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对象、规模、主要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评价等。 第一百二十四条  检验记录包括检品信息、检验人、复核人、主要检验仪器、检验时间、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技术规程基础上,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用于指导具体生产操作活动,如批的确定、设备操作、维护与清洁、环境控制、贮存养护、取样和检验等。   第十一章  质量检验 第一百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系统,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中药材质量符合要求。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制定质量检验规程,对自己繁育并在生产基地使用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生产的中药材实行按批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购买的种子种苗、农药、商品肥料、兽药或生物制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企业可不检测,但应当向供应商索取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 第一百二十九条  检验可以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或中药材使用单位检验。 第一百三十条  质量检测实验室人员、设施、设备应当与产品性质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用于质量检验的主要设备、仪器,应当按规定要求进行性能确认和校验。 第一百三十一条  用于检验用的中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应当按批取样和留样: (一)保证取样和留样的代表性; (二)中药材留样包装和存放环境应当与中药材贮存条件一致,并保存至该批中药材保质期届满后三年; (三)中药材种子留样环境应当能够保持其活力,保存至生产基地中药材收获后三年;种苗或药用动物繁殖材料依实际情况确定留样时间; (四)检验记录应当保留至该批中药材保质期届满后三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委托检验时,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调阅或者检查记录和样品。 第十二章  内  审 第一百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规范实施情况的内审,对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数据定期进行趋势分析和风险评估,确认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采取必要改进措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内审计划,对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设施设备与工具、生产基地、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与养殖、采收与产地加工、包装放行与储运、文件、质量检验等项目进行检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指定人员定期进行独立、系统、全面的内审,或者由第三方依据本规范进行独立审核。 第一百三十六条  内审应当有记录和内审报告;针对影响中药材质量的重大偏差,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三章  投诉、退货与召回 第一百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退货处理和召回制度。 第一百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标准操作规程,规定投诉登记、评价、调查和处理的程序;规定因中药材缺陷发生投诉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从市场召回中药材等。 第一百三十九条  投诉调查和处理应当有记录,并注明所调查批次中药材的信息。 第一百四十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召回工作,确保召回工作有效实施。 第一百四十一条  应当有召回记录,并有最终报告;报告应对产品发运数量、已召回数量以及数量平衡情况予以说明。 第一百四十二条  因质量原因退货或者召回的中药材,应当清晰标识,由质量部门评估,记录处理结果;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不得再作为中药材销售。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规范所用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中药材 指来源于药用植物、药用动物等资源,经规范化的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后,用于生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药用原料。 (二)生产单元 基地中生产组织相对独立的基本单位,如一家农户,农场中一个相对独立的作业队等。 (三)技术规程 指为实现中药材生产顺利、有序开展,保证中药材质量,对中药材生产的基地选址,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养殖,野生抚育或者仿野生栽培,采收与产地加工,包装、放行与储运等所做的技术规定和要求。  (四)道地产区 该产区所产的中药材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与其它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 (五)种子种苗 药用植物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以及菌物的菌丝、子实体等。 (六)其它繁殖材料 除种子种苗之外的繁殖材料,包括药用动物供繁殖用的种物、仔、卵等。 (七)种质 生物体亲代传递给子代的遗传物质。 (八)农业投入品 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农业生产物资,包括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肥料、农药、农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九)综合防治 指有害生物的科学管理体系,是从农业生态系统的总体出发,根据有害生物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因地制宜、协调应用各种必要措施,将有害生物控制在经济允许的水平以下,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十)产地加工 中药材收获后必须在产地进行连续加工的处理过程,包括拣选、清洗、去除非药用部位、干燥及其它特殊加工等。 (十一)生态种植 应用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理,结合系统工程方法设计,综合考虑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应用能量的多级利用和物质的循环再生,实现生态与经济良性循环的中药农业种植方式。 (十二)野生抚育 在保持生态系统稳定的基础上,对原生境内自然生长的中药材,主要依靠自然条件、辅以轻微干预措施,提高种群生产力的一种生态培育模式。 (十三)仿野生栽培 在生态条件相对稳定的自然环境中,根据中药材生长发育习性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遵循自然法则和生物规律,模仿中药材野生环境和自然生长状态,再现植物与外界环境的良好生态关系,实现品质优良的中药材生态培育模式。 (十四)批 同一产地且种植地、养殖地、野生抚育或者仿野生栽培地的生态环境条件基本一致,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来源相同,生产周期相同,生产管理措施基本一致,采收期和产地加工方法基本一致,质量基本均一的中药材。 (十五)放行 对一批物料或产品进行质量评价后,做出批准使用、投放市场或者其它决定的操作。 (十六)储运 包括中药材的贮存、运输等。 (十七)发运 指企业将产品发送到经销商或者用户的一系列操作,包括配货、运输等。 (十八)标准操作规程 也称标准作业程序,是依据技术规程将某一操作的步骤和标准,以统一的格式描述出来,用以指导日常的生产工作。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重磅/中药材重金属检测的突破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和中药材安全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由于制度建设和监管水平等多种原因导致我国食品和中药材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引起食品和中药材安全问题的原因很多,重金属超标问题是重要因素之一。重金属原义是指比重大于5的金属。在环境污染方面所说的重金属主要是指汞、镉、铅、铬以及类金属砷等生物毒性显著的重元素。重金属不能被生物降解,相反却能在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下,成千百倍地富集,最后进入人体。重金属在人体内能和蛋白质及酶等发生强烈的相互作用,使它们失去活性,在人体的某些器官中累积,造成慢性中毒。主要毒性效应是贫血症、神经机能失调、肾损伤、骨骼严重软化寸断、消化系统症状和皮肤病变等。受害的人群有儿童、老人、免疫力低下人群。重金属主要来源于各种油漆、蓄电池、电镀、化妆品、染发剂、餐具、燃煤、水果蔬菜、食品、中药材、自来水管等。一、中药材重金属检测仪的实验前探讨本月我司与成都中医药大学进行了线下实验的沟通, 通过实验对比,了解到现在市场检测需求, 在当前众多应用于重金属离子检测的分析技术中,常用方法有原子吸收光谱法、原子荧光光度法(AFS)、电感藕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这些方法有较高的灵敏度,但仪器和检测成本较高,需要较大的样本容量且耗时较长。因此,不能满足当前大批量样品、现场检测的需求。我司的中药材重金属检测相关的仪器针对现阶段重金属快速检测的缺陷,我司利用胶体金侧向免疫层析技术正在开发及生产新型重金属快速定量检测卡,产品具有设备便宜,操作简单,可以多样本同时检测,特异性强,灵敏度高,可以定性或定量检测等特点。方便重金属一般性检验落实到生产单位、流通环节、以及消费终端,有利于对农产品安全质量的全方位监督,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实验前探讨二、 中药材重金属检测仪的功能介绍1.仪器能同时检测中药材中重金属镉、铅、铜等指标。2.检测数据和位置信息可发送至网络或数据平台,能够与各类监测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3.彩色电阻触摸显示屏,内置微型打印机可现场打印数据。4.重金属检测产品具有权威检测机构产品评价报告。三、 中药材重金属检测仪检测项目检测项目适用范围检测范围准确性重金属镉植物类药材及饮片、动物类药材等0.1-5mg/kg≥80%重金属铅植物类药材及饮片、动物类药材等0.2-10mg/kg≥80%重金属铜植物类药材及饮片、动物类药材等2-50mg/kg≥75%四、 中药材重金属检测仪的检测步骤五、中药材重金属检测的突破同时我司与成都中医药大学合作研制的中药材安全快速定量检测系统,结合最新版《中国药典》对药材和饮片的重金属、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等有害物要求的严格限量检测要求,开发出定量化、集成化的创新型快速定量检测设备以及配套试剂。设备特有的重金属检测技术,不仅具有检测项目多(可检测铅、镉、铜),而且具有适用性广、便携、检测精准、快速等突出优点,在国内首次实现了中药材重金属快速定量检测技术重大突破,该产品的应用极大方便中药材在种植、加工、收购等环节质量控制,实现中药材安全问题全方位保障。如果您对ANPRO中药材重金属检测仪 感兴趣,可以通过仪器信息网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4139/C474504.htm 直接联系我们!欢迎您的来电!
  • 中药材检测应成硬性规定
    日前,绿色和平组织发布调查报告称,其购自同仁堂、云南白药、天士力、九芝堂等九家品牌药店的多种常用中药材,超过七成被检测出含有多种农药残留。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王婧表示,由于新版《国家药典》中,对于大多数农药并无含量规定,而药材批发商或者药企在购入药材时很少对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因此富含农药残留的中药材很容易进入流通环节。  俗话说&ldquo 是药三分毒&rdquo ,但是药品的毒性如果出自农药残留上,则是一种对病患不负责任的态度。中药材检测应成硬性规定,这其中应包括中药材生产企业、中药材原料生产供应企业及药材批发企业这三个环节。  对中药生产企业而言,在采购药材及原料的把关上,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而这种管理制度首先要完善好《国家药典》对于农药含量规定,制定严格的检测标准。&ldquo 毒胶囊&rdquo 事件表明,不论化学药还是中药,不严格把控原材料及药材的采购质量关,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就无法得到保障。目前,国内大部分中药药企及批发企业的药材采购基本上来源于市场,就算有自己的生产基地,是否完全去除化学生产方式,也是一大疑问。  对中药批发企业而言,虽说有几层的上级供应商,但是自身的检测既是对企业自身声誉的维护,也是对下游进货商及病患的身体健康负责。对中药材原料生产供应企业而言,是检测的源头,也改变生产方式的源头,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应重点从源头抓起。目前,国内的药材种植相对松散,农户的种植经营很难控制和监管,只有在采购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才能对农户的在农药等毒性的化学物品使用上形成触动和转变。  要想有纯天然的中药材,种植、采购、生产、批发这些环节都要逐一把关,更需要种植环境和气候的保护下功夫。环保方面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之一,在中药材行业都比较看重药材种植的产地来源,其价格也不一样,因此,环境的因素也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当然,在目前,连基本的对农药的含量规定及严格的检测标准都没有完善,解决这一棘手问题成了当务之急,一旦有了检测标准和硬性制度,如何真正落实和监管,真正保障中药的安全上市流通,也将成为关键问题所在。
  • 月旭科技助力《中国药典》之中药材农残检测
    中国药典中关于中药材农药残留检测的发展随着对中药材农药残留的报道日益增多,人们对农药残留危害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药典对其制定检测方法也越来越全面,越来越科学。以下是《中国药典》中农药残留检测的发展:《中国药典》出版年份限定与变化2000提出了9种有机氯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2005没有变化2010提出了9种有机氯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和12种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3种拟chu虫ju酯的检测方法2015提出了9种有机氯农药、22种有机氯类农药、有机磷类农药、拟chu虫菊酯类农药的残留量测定色谱和涉及76种农药和155种农药的多农药残留量测定的质谱法2019年修订了2341 农药残留量测定法中第五法(药材及饮片(植物类)中禁用农药多残留测定法),新增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将多农药残留的测定分别扩增至91种农药的气质法和526种农药的液质法新增公示稿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增订药材 饮片(植物法)33种禁用农药由于通常的中药材活性成分沸点相对较低,一般用煮沸形式即可使其药用成分溶出。此过程极易使残留于药材内部的农药随之溶解,危害中药服用者的健康。常见的农药残留及其危害主要有:中药材中常见的农药残留及其危害中药材活性成分一般为有机分子,其沸点相对较低。因此,一般用煮沸形式即可使其药用成分溶出,但此过程极易使残留于药材内部的农药随之溶解,危害中药服用者的健康。种类可能的危害有机氯农药干扰动物体内分泌,从而破坏机体稳定,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及遗传毒性。有机磷农药长期接触低剂量有机磷农药还会对人体产生致癌、生殖毒性等危害。拟chu虫菊酯类农药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麻醉作用,可引起全身抽搐、癫痫样发作、流涎、失禁等一系列症状。损害动物及人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生殖系统。其他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微生物制剂、激素类、抗菌素类等)使用较少。你们看,这些农药残留会给人们的身体带来多大的伤害呀,对健康人的伤害姑且不论,有服用中药需求的人身体更是需要用心照顾。对此,制定科学合理、覆盖范围广泛的中药材及其制剂检测分析方法是重视中药材及其制剂安全问题,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的首要条件。中药材及其制剂检测分析特点:1、中药材化学成分复杂,有效成分不易确定,为建立合适的分析方法带来一定难度;2、中药制剂是按照中医理论组成,要根据组方规则建立分析方法;3、药材来源差异大,药材来源、炮制方法、制剂种类、辅料的差异都会对分析方法的效果造成影响;4、中药中的杂质来源多样,可能是中药材中带有的色素、多糖或是中药炮制过程中、制剂生产过程中带来的干扰物质;5、中药材中不需检测的其它天然活性成分也会干扰目标物的检测。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中药材及其制剂(基质)种类多样、成分复杂、杂质等干扰因素多,为中药材中农药残留的检测带来一定困难,选择合适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非常重要。中药材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农药残留检测技术主要包括样品前处理技术和仪器检测技术两部分。样品前处理技术除了直接用中药材提取液进行检测的方式,常用的样品前处理技术有固相萃取法(SPE)、液相微萃取法(LPME)、固相微萃取法(SPME)、磺化法、微波辅助萃取法(MAE)、超声波辅助萃取法(SAE)、基质固相分散萃取法(MSPD)、快速样品处理法(QuEChERS)、超临界流体萃取法(SFE)、凝胶渗透色谱法(GPC)等,尽管前处理方法多样,选择一种泛用、节省成本、方便有效的前处理方法将会大大提升实验效率。其中,固相萃取法采用选择性吸附、选择性洗脱的方式对样品进行分离、纯化、富集,广泛应用于农药的检测分析的前处理方法。优点是回收率高、重现性好、适用范围广、简单快捷,并且可以实现现场应用和自动化操作。快速样品处理法(QuEChERS),这种前处理方法操作方法简单,耗时短,有机溶剂溶剂消耗量少,与抗干扰能力强的二级质谱联用,不仅克服了基质干扰和大部分的假阳性问题,而且使二级质谱的优点得到充分的发挥。目前广泛应用于果蔬、谷物、中草药的农残检测。仪器检测技术仪器检测技术主要分为气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法,通过气相色谱仪与高相液相色谱仪搭配不同的检测器实现对痕量农残成分的检测。在农药残留检测领域,气相色谱-质谱/串联质谱由于精确的定量性能逐渐普及,灵敏度远高于GC方法中其他通用检测器中任何一种,特别适合中药材中的农药残留的检测。而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与传统的高效液相色谱法相比,连接了MS检测器,极大提高了对农药残留检测的灵敏度,主要分析对象为极性大、沸点高、相对分子质量大或热不稳定的少数农药品种。由此,2020版《中国药典》新增的《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第五法》提出了三种前处理方法与两种仪器检测方法前处理方法1、直接提取法(可与SPE法联用)2、快速样品处理法(QuEChERS)法3、固相萃取法(SPE)仪器检测方法提出了9种有机氯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月旭科技助力中药农残检测针对近日公示的2341 农药残留量测定第五法 药材及饮片(植物类)中禁用农药多残留的检测方法,月旭科技提供成套的检测耗材包,并特别推出气质质和液质质方法测定中的混标产品以及适用的前处理小柱。
  • 中药材农药残留检测标准缺位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致电北京同仁堂药材公司,对于药材农残超标的说法,工作人员表示,同仁堂一直都是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检验。至于其他需要向品牌部进行咨询。记者致电品牌部后,工作人员表示,此问题宣传部最为了解,而宣传部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对于中药材农残超标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屡次拨打云南白药、九芝堂等上市公司的证券部的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据了解,目前国家药典中只对甘草和黄芪两种中药材的农药残留进行检查的规定,且检查的种类只有六六六、滴滴涕和五氯硝基苯三种。大量在生产环节使用的农药都未收录其中。去年10月份,国家药典委员会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征求意见,只是增加对人参、西洋参药材和饮片的农药残留检测项目。  天地网中药材分析师段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药材需求越来越大,很多药材都在寻找人工种植的途径,农药残留问题也开始凸显起来。出口的中药材如果有农药残留或者激素,国外根本不要,而国内由于重视不到位,监管并不严格。不过,段华表示,目前中药材仍然是以野生为主,农残的问题应该不是特别严重。  &ldquo 现今农业种植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使得化学农业模式已经从瓜果蔬菜延伸到本该治病救人的中药材,这非常令人担忧。&rdquo 王婧表示。  如果将绿色和平的检测结果和欧盟农残标准进行比对的话,可以发现部分样品农药残留超标数十甚至数百倍。例如欧盟的甲基硫菌灵最大残留值为0.1毫克/千克,而在同仁堂(北京)的三七花中检出该农药残留量51.6毫克/千克,超标500倍 云南白药的金银花甲基硫菌灵残留量达到11.3毫克/千克,超标100余倍。  药业资深人士边晨光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药店应对其售出的产品质量负责,应对此承担责任,不过,由于目前药企无法控制上游企业,这只是中药材农药残留在整个产业链往下游延伸的表现,即使是品牌药企也无法掌控。
  • 中药材检测推新规,岛津应对药典公示提前知
    火热的八月中,药典委连续公示涉及规范中药材及饮片中有害和有毒物质的《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法》修订草案。通则上修订的内容最显著的是加入了药材及饮片(植物类)5种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限量和33种禁用农药的定量限,并规定了禁用农药不得检出(低于定量限)。国家药典委员会官网截图 面对新的挑战,岛津公司目前已建立完整的应用解决方案,以助力相关机构及企业从容应对。(一)重金属残留 植物类中药材大多以根、茎、叶、果入药,其品质主要与其生长环境如空气、土壤、水等有关。由于化肥、农药的滥用,工业“三废”的排放,许多中药材存在重金属暴露污染的风险。此外,中药材在炮制、加工过程中,也有可能引入部分重金属污染。 通则0212修订草案要求:除另有规定外,药材及饮片(植物类)铅不得过5mg/kg,镉不得过1mg/kg,砷不得过2mg/kg,汞不得过0.2 mg/kg,铜不得过20 mg/kg;同时通则《2321铅、镉、砷、汞、铜测定法》中规定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两种检测方法。岛津公司应对如下:ICPMS-2030 AA-7000ICPMS/AA法测定中药材中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含量 岛津LabSolutions ICPMS软件具有独特的诊断助手功能,可根据各元素的质量灵敏度、等效背景浓度、干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对结果做出Best,Good和NG的判断,并给出相应的诊断依据,可大大提高分析效率并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图6.ICPMS-2030重金属及有害元素轮廓图 除ICPMS-2030外,岛津AA-70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可灵活选择火焰法、石墨炉法、氢化物法和冷蒸汽吸收法等检测方法,也满足铅、镉、砷、汞、铜元素的检测要求。表2.方法检出限 使用ICPMS-2030和AA-7000测定5种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检测限均低于0212通则要求。(二)农药残留 中药材生产种植过程中常使用杀虫剂、除草剂、生长调节剂,以达到消除病虫害,提高产量的目的。中国常用的农药主要为有机氯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和拟除虫菊酯类。0212通则规定以下33种禁用农药不得检出。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标明了方法定量限。药材及饮片(植物类)33种禁用农药定量限及推荐方法 公示稿中禁用农药在中药材(植物类)中以母体或代谢物形式存在,需要同时检测的母体和代谢物共53种;鉴于此,岛津已建立了33种农药及其代谢物的GCMSMS检测方法,以及30种农药及其代谢物的LCMSMS检测方法(其中11种农药及代谢物使用GCMSMS和LCMSMS分析均可获得良好结果)。GCMS-TQ8050NX LCMS-80501、GC-MS/MS法测定中药材中33种农药及代谢物残留含量 岛津GC-MS/MS测定33种农残及代谢物,可便捷创建MRM方法。Smart Pesticides Database内置了33种目标物特征离子对及在不同色谱柱上的保留指数,结合保留时间自动调整功能(AART),在无标准品情况下,自动生成33种目标物的MRM分析方法。图1. 岛津Smart Pesticides Database界面 图2.GCMS-TQ8050NX测定33种农药及代谢物和内标混标溶液MRM总离子流图 (5~25 μg/L)图3.中药材基质加标农药组分MRM图 (加标浓度1 ~5 μg/kg)注:篇幅所限,仅列举部分农药及代谢物MRM图谱2、LC-MS/MS法测定中药材中30种农药及代谢物残留含量 岛津LC-MS/MS测定30种农残及其代谢物,无需分段采集,即可获得灵敏、可靠的检测结果。应用方法包中内置了30种农残的MRM参数、色谱条件及报告模板,使用者无需编辑,直接调用,即可“一键”完成超高灵敏分析检测。图4.LCMS-8050测定30种农药及代谢物混标溶液MRM总离子流图 ( 1.0 μg/L)图5.LCMS-8050分析中药材基质加标农药组分MRM图 (加标浓度1.0~5.0μg/kg)注:篇幅所限,仅列举部分农药及代谢物MRM图谱 《中国药典》2015版《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法》修订草案的推出,旨在升级中药材及饮片检定标准、在确保有效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安全性。本着遵循通则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的要求,岛津推出中药材及饮片中重金属、农药残留解决方案,能够为从业者高效、低成本的完成检定任务提供参考。面对即将到来的变革,我们愿与您一起携手,为祖国中药材品质的提升,贡献力量。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岛津整体解决方案发布在即,敬请期待。撰稿人:包晓明、杨乐、段伟亚
  • 活动回顾|东西分析参加2023中药材及饮片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发展论坛(长三角)
    4月13日,由国家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办的2023年中药材及饮片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发展论坛(长三角)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康莱酒店四楼康莱厅成功举办。东西分析作为企业代表携AA-705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参加了这一活动。本次会议主要围绕重要质量标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中药材质量安全检测方法现状及进展、新版《药典》中关于农药多残留、真菌毒素检测、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分析以及常见中药材鉴定与品质评价技术要点介绍等内容展开。会上,来自国家药典委、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为大家奉献一场场精彩的主题报告。论坛吸引了来自中草药相关领域的一线技术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专业观众多人参加。会议室外的参展区,东西分析展台人头攒动,不时有人驻足观看,交流、洽谈。有的观众对东西分析的产品赞不绝口,工作人员更是备受鼓舞、信心十足,耐心与参观者交流,不时给前来参观、交流的人员详细的讲解产品以及东西分析可提供的关于中草药方面的综合解决方案,现场交流氛围良好。东西分析作为改革开放后成立的一家科学仪器生产企业,发展至今已三十五余载,产品覆盖质谱、光谱及色谱系列,可提供制药、中草药质量分析、临床诊断、食品检测、环境监测、化工和科研等领域包括产品、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针对中药材及饮片质量控制,东西分析可提供中药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方面包括质谱、色谱、光谱在内的产品及方案,欢迎垂询!AA-705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八灯自动转塔;燃烧头自动升降,自动调整火焰高度;石墨炉可视系统;石墨炉双内气路,帮助样品灰化;配置AS-600自动进样器,实现多元素的自动测定;适用于中草药及饮片中的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的含量分析。
  • 检测中药材重金属:屹尧科技走进药都安徽亳州
    安徽亳州是中药材的重要生产基地,而中药材是源于天然的物料,按 基源可分为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矿物药本身便含有不同的重金属,动物在捕食中可能随食物链的累积而吸收到重金属,植物在生长的过程中也会吸收到重金属。这些天然物料还会受到外界环境如泥土、空气、水份的污染,重金属含量会升高。同时,在药物的生产过程中,重金属都有机会从机器的表面剥落而引起污染。因此,中药中重金属检测非常重要。 2017年7月21日,上海屹尧仪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亳州市万达嘉华酒店举办中药重金属检测技术交流与培训会,来自于亳州的各药企及检测单位参与了本次会议。 那么,中药材重金属检测元素有哪些呢? 屹尧科技无机产品经理详细介绍了基于TOPEX全能型微波化学工作平台的重金属检测样品前处理解决方案,10位/15位/40位多功能消解罐转子可以满足不同品种的中药材检测需求,可以有效解决药企及药品检测单位药品种类繁多,人员不足的情况,大大提高了检测效率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 办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事业发展
    &mdash &mdash 访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新实   8月28日,在北京万达索菲特大饭店召开了第六届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论坛,会上我们专门采访了主办方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新实。  问:能否请您简单评价下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论坛?  李新实: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主办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论坛自2009年已连续举办五届,今年是第六届,影响日盛,已成为第三方检测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年度重要活动和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的重要品牌。  问:今年论坛的主题是什么?为什么要突出这个主题?  李新实:本届论坛的主题是&ldquo 整合、机遇、挑战&rdquo 。我认为既契合检验检测工作的新任务,又包含对事业发展前景的美好展望,具有很强的引领性和前瞻性。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年初国务院转发了《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就扎实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本次论坛就是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举办的。我国第三方检测行业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环境中,国家从政策层面给予第三方检测行业很大的支持,国务院2011年58号文明确把检验认证定义为高技术服务业,中编办和国家质检总局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作的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以及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的改革,现有进出口检验机制改革,削减法检目录,这些重要举措都对我们国家的第三方检测行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中国市场两万九千多家检测机构,检测业务增长每年超过20%,如何整合检测资源,解决检测机构小而散、小而弱的问题,发展第三方检测产业,是当前第三方检测行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今年确定的主题十分契合第三方检测产业发展的重要时代背景。  问:您认为本届论坛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李新实:本届论坛较之往年,有四个鲜明特点:  1、层次高。论坛举办单位增加了中国检验检疫学会,由中国检科院与学会共同主办,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检测分会协办,凸显了主办单位的权威性。论坛得到了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张沁荣副局长和原副局长、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会长魏传忠先生亲临指导,并将发表重要讲话。连续五届作为会议特邀嘉宾的国家认监委谢军副主任亲自担纲开幕式主持。可谓领导重视、专家云集、规格空前 2、主题新。本届论坛的主题确定为&ldquo 整合、机遇、挑战&rdquo ,十分契合中国第三方检测产业发展的宏观背景,适应了社会各界的关切。这次论坛的议题也比以往更加丰富,对检测认证机构整合除大会报告,还设立了8个分论坛、增加了总裁峰会和圆桌讨论,增加了微信和短信平台及现场提问互动,更加关注当下有关第三方的热门话题 3、规模大。本届论坛有300多家单位,700多人参会,到今天开会前,还有人在咨询、报名,这表明,论坛已经具有广泛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众参与度 4、影响广。经过五届的实践,论坛的影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第三方检测领域最具影响力的重要年度活动,随着国家高技术服务业和检测市场的发展,论坛的社会影响将会更加深远。  问:能否谈下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的认识?  李新实:(1)第三方检测机构已成为公平、公正、权威的象征。  独立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存在有其特殊的意义,既是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帮助政府摆脱&ldquo 信任危机&rdquo ,又能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为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平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际贸易壁垒的加剧,我国第三方检测行业将快速发展。  在中国,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由于起点低,起步晚,最初并不受广大商家的欢迎。但是由于国内对外贸易的增长,需要更多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国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拥有需求,一大批拥有实力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评价上也日渐成熟规范。目前,一些具有良好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已成为公平、公正、权威的象征。  (2)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  我国第三方检测行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国务院第58号文明确把检验认证服务定义为高新技术服务业,中编办和国家质检总局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作的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以及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的改革,这些重要的举措都对我们国家的第三方检测行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目前我国市场上有两万九千多家检测机构,CNAS认可的实验室在过去的一年里增加近千家。最近几年检验检测的增长率每年都超过20%,2013年全国检测行业市场的规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在世界和中国经济总体不景气的背景下,从2013年度各家检测机构年报及快报各项数据分析来看,全球第三方检测行业在中国市场持续升温,一枝独秀。总体来说第三方检测机构已成为我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  (3)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推动我国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助推力。  努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是中国经济一直追求的目标。&ldquo 转方式、调结构是提质增效的重要内容,既是优化发展的抓手,也是其必然结果。&rdquo 经济结构的优化,会带来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作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其角色也发生了变化,第三检测机构由开始的检测市场重要的补充力量转变为一支重要力量,甚至在将来,随着市场化逐步发展,成为主要力量。检验检测是质量发展的基础,作为一种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其发展前景远大,相对于发达国家占30%的服务贸易,我国服务贸易比例不足10%,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检验检测都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其发展必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助推力。  (4)要办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回应广大第三方实验室发展关切。  第三方检测论坛为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通过交流,有助于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能够及时了解国际先进的做法,国内外同行的新进展、新发展趋势。  问:您认为未来应如何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发展?检科院应如何发挥作用?  李新实:第三方检测机构需要规范管理,要增强数据的统一性和可信度。随着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发展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评价的要求越来越规范,测试能力评价将会愈发重要,下一步需要大力推动测试评价的发展。  作为主办单位,我们有能力进一步服务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有总局的支持,我们将举全院之力,努力把论坛办得更好。我衷心地希望,这个论坛能与检测产业共同成长,大家能够借助这个平台,交流新思想、新理论和新方法,不断创新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把第三方检测产业做强做大。
  • 食药检测机构:保留国家队?拥抱第三方?
    食品企业几乎都遭遇过跟检测相关的乌龙事件。行政整合和推向市场被认为是提升检测能力的两剂猛药。然而行政主导的食药检测机构整合遇阻,全面第三方也存在争议。  因为历史上药品审批检测中存在的乌龙和丑闻,大多数发达国家存在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并行的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政府通过自建检测机构或购买第三方服务来满足公益性的检测需求。经营性机构则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寻求市场化。  检测机构的&ldquo 乌龙&rdquo 罚单  一家来自欧洲的乳制品企业不久前收到罚单。  处罚依据是北京一家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市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抽检结果&mdash &mdash 微量元素和添加剂等多项指标不合格。企业因此被相关部门&ldquo 约谈&rdquo ,要求&ldquo 立刻在内地和香港下架,连电视广告都得停播&rdquo 。  然而两家大型检测中心随后对同批次奶粉的检测结果却显示,相关指标正常。这时人们才发现,出具第一份检测报告的机构,连检测奶粉的资质都没有。  随着中国的食品药品向现代化监管迈进,人们愈发意识到,以检验检测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为代表的技术支撑体系,是食药监管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当下的短板。  &ldquo 几乎每家食品企业都遭遇过跟检测相关的乌龙事件。&rdquo 前述乳品企业一位负责人说。  2012年7月,河南三门峡市疾控中心的检测结果指称今麦郎方便面的酸价超标,但随后该中心又自认&ldquo 资质不全&rdquo ,收回检测报告并向企业公开道歉。几乎同一时期,湖南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声明,&ldquo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rdquo ,对美赞臣等奶粉&ldquo 香兰素超标&rdquo 的检测结果无效。  食药检测是专业的技术活儿,然而检测机构的设置却并不专业。以食品检测为例,全国共有一千多家与食品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散落于农业、质监、卫生、食药等多个系统。食品企业会不定期接受各级各类管理部门的多项检测,结果却不共享、不互认。这既增加了行政成本,又加大了企业负担,同时还存在某些企业多次受检、而某些企业却总被漏检的弊端。  不仅如此,各级检测机构的水平良莠不齐,一些检测机构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理解,甚至将行业推荐标准作为强制标准(国家标准)执行。  &ldquo 食品检测结果有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检测方法不当。&rdquo 前述乳制品企业法规部人士说。但出了&ldquo 乌龙事件&rdquo ,由于检测机构的官办背景,企业往往选择&ldquo 息事宁人&rdquo 。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最新一轮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之一就是要整合食药检测资源。与此同时,检测机构市场化的大幕,也在2014年正式拉开。  整合模式五花八门  检测机构的整合并不顺利。  &ldquo 一个字,乱!&rdquo 考察了全国17个省份食药改革情况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总结道。与其他检测机构不同,食药系统的检测体系从食品安全危机年&mdash &mdash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才逐步建立。一些地方检测机构还在建设中,就开始了新一轮改革。  根据2013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整合的思路是将工商、质检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划转到食药监管部门,包括人员、设备和经费。  但改革推进过程中,整合模式却是五花八门。  据安徽省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许伏新介绍,安徽整合了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原省药物研究所、原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统一成立了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下设三个所,分别是食品检验所、药品检验与研究所、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这是省级层面公认划转较为成功的例子。山西省则在市县级都建立了综合检测机构。  但在绝大部分省市,检测机构的整合实质上没有推进,仅划转了少量人员。这就导致专业执法人员和检验检测设备的缺乏成为建立基层食药检测机构的突出矛盾。  以湖北省孝感市为例,市级食品药品检测所只有二十多人。&ldquo 只能完成省里下发的检测任务,日常检测根本顾不上。&rdquo 孝感市食药监局一位工作人员说。为迅速划转到位,在湖北一些地市,甚至划转了一些较大年纪的护士、助产士到食药监管部门或检测机构,有技术能力的微乎其微。  在山东菏泽,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上万家,实际检测机构不足规划要求的1/10。  &ldquo 广州市没有划转检测机构,因为质监部门不同意。&rdquo 广州市食药系统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对此,广州食药监局采取了变通方式,从轻工集团划转一个小型食品检验所,又从经贸委处划转一个酒类检测中心。  在一些划转难的地方,食药监管机构只能重新购买设备,以打造自己的技术平台。但胡颖廉担心,这将造成大量的&ldquo 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rdquo 。  &ldquo 食药技术支撑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大平台。&rdquo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一位内部人士对各自为政的地方整合并不看好。作为国家食药总局的直属单位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中检院多次向食药总局递交报告,希望食药检测机构统一垂直管理,自上而下地成立一套相对独立的技术体系,形成数据共享和学术交流平台,同时不受地方行政因素干扰。但情况并未有任何变化。  目前,中检院与各省级检验机构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各省所和市、县所也是同样状况。中检院副院长李波在2014年全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座谈会上,把这种架构称之为&ldquo 发挥(检测)系统整体力量的一种障碍&rdquo 。  检测机构市场化破冰  在行政力量主导的整合之外,推动检测机构第三方化被认为是提升食药技术支撑能力的另一个思路。事实上,业界讨论多年的检测机构市场化已于2014年正式破冰。  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数据,目前,中国国有检验检测机构数占检测机构总数近80%,民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约占19.5%,外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仅占0.5%,占比悬殊。  今年以来,国务院至少在五份文件中明确对检测机构改革提出要求,关键词便是&ldquo 市场化&rdquo 和&ldquo 检管分离&rdquo 。最新的一份文件宣布,到2015年基本完成多个部门的检验检测业务整合。政府原则上不再开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这意味着,政府检测机构整合完毕后,下一步将进入市场化进程。  &ldquo 目前国内检测还是一个柠檬市场(经济学术语:指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劣胜优汰现象),大量检验机构处于小散乱的状态。&rdquo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副教授张继宏说。  在张继宏看来,现在中国有2万多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条块分割明显,缺乏统一规划、有效监管,不同部门甚至会出具完全相反的检测结果。  在2010年的湖南&ldquo 金浩茶油&rdquo 致癌物超标事件中,最初,江苏省产品监督检验院检出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子油苯并(a)芘含量超标。但湖南省质监局却对外出示了检测合格的结果。  另一个突出问题是行政垄断造成的行业壁垒。  一个专业做蜂蜜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总经理抱怨,现在对于检测机构的招标、抽检模式就像是为国有机构量身设计的。譬如政府不接受项目分包,这对于他们只擅长做某类检测的机构就很吃亏。机构成立5年,他没有承接过任何政府项目。  尽管技术实力较强,外资食品药品检测企业想要进入中国市场更加困难重重。  据欧盟商会相关人士介绍,在华运营的第三方实验室机构即使已通过国际认证和认可,也必须通过中国本土的认证和认可程序,同一公司不同实验室的每一项检测服务和产品都需进行行政审批,这给他们带来极大困扰。  &ldquo 我们很清楚中国检测市场的潜力之大,但政府的限制太多。&rdquo 总部设在法国的必维国际检验集团的一位管理人员很无奈。  SGS集团中国区(即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裁申屠献忠也在几个月前的国际会议上表达了类似观点。在他看来,目前检测机构的整合会带来合作、收购等各种机会,但不会有想象的那么快。  &ldquo 食药检测行业已经到了必须市场化改革的阶段。&rdquo 张继宏说。  要不要保留&ldquo 国家队&rdquo ?  在机构整合和推向市场的两股力量并行下,一个不得不提出的问题是:食药检测机构是不是要毫无保留地市场化?  一方的观点是,应该把所有的检测机构都推向市场,优胜劣汰,整合自然而然就完成了,不需要行政主导。而另一方则认为,在市场化之外,还应该保留一些&ldquo 国家队&rdquo 。因为一旦进去市场,企业会因为逐利忽视食品药品监管的公共安全属性和社会责任感。  发达国家的&ldquo 药害&rdquo 被认为是前车之鉴。1997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内部出现系统性失灵,药品的审批检测出现巨大漏洞,严重依赖外部评审专家而不是内部专业人员,多个药品因安全性问题撤市,最大的当属&ldquo 瑞素灵&rdquo 事件,该药适用于降低血糖的口服药物,但是,治疗的同时出现了严重的肝脏损害,最终造成了94人肝脏完全衰竭、6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ldquo 过去财政有经费拨给检测中心。如果有紧急任务交给检测中心,送多少都检。如果变成第三方了,送去能那么痛快地检测吗?&rdquo 安徽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许伏新担心在面对食品安全危机时,使用第三方机构不一定能得心应手。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有两种并行的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服务&mdash &mdash 公益性和经营性。政府通过建立政府检测机构或购买第三方机构的政府服务来满足公益性的检测服务。而经营性机构则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寻求市场化。  拿美国FDA来说,该机构在全美下设150多个办公室和实验室,有数以千计的医学、化学和食品工程学博士做技术支撑。  &ldquo 美国有非常成熟的检测机构市场,但所有的药品审批检测、食品的添加剂、颜色剂检测全部归属FDA总部,并没有下放地方或推向市场。&rdquo 胡颖廉指出,日本和欧盟的情况差不多。  美国FDA局长玛格丽特· 汉贝格此前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曾表示,FDA管理模式已经转向风险管理,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政府利用新的检验和执行工具来确保&ldquo 事前预防&rdquo ,而不是&ldquo 事后反应&rdquo 。他们会投入大量资金研发&ldquo 预测&rdquo 系统(PREDICT)&mdash &mdash 使用基于产品完整生命周期的新型数据分析方法,在产品进入国家之前就对高危产品进行较好的定位&mdash &mdash 显然,这需要政府主导。  另外在一些常规检测之外,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往往会在一些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上增加投入,而这恰恰可能是市场化机构的短板。  2013年8月,轰动全球的恒天然肉毒杆菌乌龙事件,就是因为新西兰一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做出了肉毒杆菌的误判。之后,新西兰和美国独立实验室进行了195次检测,并未发现肉毒杆菌。同时,上海市质监局所属的检测机构也做出了相同的判断。  在一些学者看来,优胜劣汰的市场化法则并不能完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政府需要有一支&ldquo 国家队&rdquo ,专门负责那些关系到战略层面和高风险的食品检测。  &ldquo 比如疫苗、奶粉等重要的食品药品的检测还是需要政府来做,但日常性、较为普通、没有战略意义的检测项目和机构全都应该放归市场。&rdquo 胡颖廉说,公益性检测机构不应该参与商业项目。他建议,国家层面确立一个公益性的研究机构,譬如中检院,各大区域中心也分别设立类似的派出机构,保证一定的独立性。  &ldquo 实验很重要的目的是为科研提供基础,而不是效益至上。&rdquo 华东某省级食品药品检验院院长承认市场化是趋势,但药品的评价性检验,数据的对比分析,国家重大风险评估项目应该由政府主导的机构承担。在她看来,市场化的机构往往会以&ldquo 出价&rdquo 高低来选择项目的优先级。  &ldquo 检测机构整合和市场化的目的是加强监管专业性和能力。如果改革之后,监管部门都失去了专业技术力量支撑,单纯推市场化又有什么意义?&rdquo 胡颖廉说。
  • “中药材及饮片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交流会”通化站圆满举办
    2020版《中国药典》的正式实施,对中药生产企业和检验检测单位的检验能力和实验室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切实了解和掌握2020版《中国药典》的技术要点,保证相关检测项目顺利实施,助力中药产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2021年7月2日,由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轻食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主办,检测家等协办的“2021年中药材及饮片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交流会(通化站)”圆满举办。作为优秀的分析仪器供应商和农残分析解决方案的提供者,岛津全程参加了此次会议,并详细讲解了农残检测难点及应对方案。 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医药行业专员丰伟刚先生报告题目:《中国药典》2020年版中药禁用农残检测难点解析及应对方案 丰伟刚先生对岛津禁用农残检测难点及应对方案做了系统化介绍,涉及前处理和分析检测两个方面。丰伟刚提到前处理方法很多,每种方法有其技术路线特点,需要结合基质干扰、回收率、系统污染、成本控制等因素灵活选择前处理方法,提供了岛津应对前处理方法选择思路、经验、过程注意事项及方法偏离要求。针对分析检测环节,需要注意基质效应带来带来干扰、假阳性、灵敏度问题,现场分享了基质效应改善措施及灵敏度提升应对方案,特别提到企业应该增加系统污染感知能力和预防性维护SOP,同时针对目前业界共性问题如空白基质如何寻找、报告合规性问题做了思路讲解,最后分享色谱柱寿命改善和峰形改善措施。会议得到多家正在检测禁用农残单位积极反馈,课后与丰伟刚先生在具体问题上做了更深入的交流。 岛津展台 会议当天由协办单位检测家主持,首先介绍了与会来宾,随后国家药典委委员、江苏省食品药品研究院王玉副院长、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柯润辉博士进行了大会致辞。 在报告环节中,国家药典委委员、江苏省食品药品研究院 王玉副院长、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柯润辉教授及国家药典委委员、大型制药企业质量专家李云霞教授分别做了针对2020版《中国药典》中药材质量安全、农残检测等方面的报告。 国家药典委委员、江苏省食品药品研究院 王玉副院长报告题目:2020年版《中国药典》分析方法确认和系统适用性试验的报告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柯润辉教授报告题目:《中药材中常见真菌毒素污染情况及新版药典2351通则药典分析》的报告 国家药典委委员、大型制药企业质量专家李云霞教授报告题目:《中药质量安全监督与2020版药典中药重金属及农残检测必要性》
  • 卓朗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如何选择?资质健全、专业经验都很重要!
    随着数字中国战略的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所占比例逐年递增。从整体上来看,信息化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科技含量高、项目复杂等特点,决定了从事信息化项目的测试的人员需要具备熟悉相关技术、熟练使用检测仪器等素质。作为信息工程采购方的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通常很难凑齐专业的检测团队及软硬件设备,这也导致了仅凭自身团队很难发现信息化项目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功能缺失。而信息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的出现正好满足了政府及企业的需要,其专业的检测流程不仅提高了项目交付质量更降低了项目的安全风险。什么是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信息化第三方检测服务是指独立于信息工程建设甲方、乙方的第三方承担或进行的测试工作。第三方测试有别于开发人员或用户进行的测试,其目的是保证测试工作的客观性。从检测范围上来看信息化第三方测试工程主要包括需求分析审查、设计审查、代码审查、单元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可恢复性测试、资源消耗测试、并发测试、健壮性测试、安全测试、安装配置测试、可移植性测试、文档测试以及最终的验收测试等十余项,可以说已经涵盖了影响信息化项目质量的全部指标。另外,信息化第三方检测并不仅仅是为了要找出错误。第三方检测机构通常还会对错误进行归类和总结,通过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和错误的分布特征,可以帮助项目管理者发现当前所采用的软件过程的缺陷,以便更好改进。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测试服务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不代表信息化项目供需方任何一方的利益,因此其能够公平、公正地评判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而促使信息化建设市场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从国外经验来看,信息化项目验收类检测逐渐由专业的第三方承担。从国内政策环境来看,各地区政府单位相继出台政策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对信息化项目引入第三方测试服务的倡导。这对于提高信息化项目质量、加强项目监管,以及推动国内信息化市场健康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检测已成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选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等方面较为复杂,通常需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估,这些工作的开展不仅需要专业团队、专业设备,更需要专业的工作流程。与此同时,政务信息化项目通常涉及多个业务部门、多个应用场景,测试的验收内容也非常繁杂,需要更为全面、细致的测试管理和验收作业,另外政府部门作为信息化项目的甲方,存在利益关系和地位优势,难以达到公正、公平的评估结果,而第三方测试机构作为独立的评估机构,可以提供独立的测试服务。信息化项目检测覆盖范围广泛,包括硬件、软件、数据和网络安全、应用系统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硬件设备检测范围包括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和网络设备等,而软件系统检测则关注安全性、性能、稳定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数据安全检测则需要考虑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而网络安全监测需要关注防火墙、入侵检测、反病毒和流量管理等方面。应用系统检测则需要考虑功能、性能、用户体验和业务流程等方面,而项目管理检测则包括计划、实施进度、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在实际项目中,如智能建筑工程、天网工程、智能交通工程、智慧校园工程、照明工程、数据中心工程、声学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电气工程、气象防雷工程、消防工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电线电缆产品均属于信息化项目检测范围之内。近年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快速普及,各地区政府和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这一趋势对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单一测试模式已无法满足越来越复杂的信息化项目的质量管理需求,更加全面、更高标准、更好品质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将逐步成为主流模式。作为国内一流的信息化检测平台型公司,卓朗检测通过引进国内外领先的软硬件检测设备、高标准的管理制度及高水平的服务团队打造过硬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了每个项目的高质量交付。卓朗检测历经七年发展,通过精进管理和持续创新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以健全的业务体系赋能合作伙伴发展壮大,进而构建起合作共赢的检测服务生态平台。公司目前已在江苏、安徽、河南、河北、福建等省市设有分公司及办事处,服务客户超万家。未来,卓朗检测将进一步加强技术储备,提高检测服务水平,抓住机遇,携手各地合作伙伴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市场份额。同时,卓朗检测将加强合作伙伴的培养和平台建设,发挥平台资源优势,推进事业做大做强,用先进检测技术和优质服务为数字中国保驾护航。
  • 湖南新版中药材标准新增农残、重金属检测
    3月1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版的《湖南省中药材标准》从即日起正式实施。与“93版”标准比,新版中药材标准品种由148个增加到356个,标准质量也大为提高。  1993年,湖南省制订了首部中药材标准,对148个中药材品种进行了标准化界定。但由于当时科技条件所限,未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测定等标准。本次新版标准制订于2006年启动,历时近3年,上千专家参与,投入资金400万元。新版标准不仅品种增加了,而且标准范围扩大,包括了汉语拼音、拉丁名、来源、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炮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贮藏等,内容日臻完善。  据悉,目前我国中药材的标准有三级,即一级国家药典标准 二级部颁标准 三级地方标准。湖南省制定的是省级地方标准。标准一旦制定,药厂、医疗机构、中医临床使用中药材都必须以此为准。
  • 2020版药典中药材禁用农药检测信息化解决方案
    背景介绍 随着科学和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时代背景下的实验室对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仅是实验室数据管理系统的普及以满足法规要求和电子化的数据管理,更重要的是在日常检测过程中,如何实现分析项目的全信息化流程,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面对2020年版《中国药典》(以下简称“2020年版药典”)即将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与《中国药典》2015版相比,0212通则最显著的变化是加入了药材及饮片(植物类)33种禁用农药的定量限,规定了禁用农药不得检出(低于定量限),对于涉及药材及饮片中禁用农药检测的制药企业,无论在样品数量、分析周期、分析方法、数据完整性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实验室管理要求。 秉承“质量源于设计”规程实验室的设计理念,岛津中国创新中心搭建了试验信息管理系统LabSolutions i-QLinks与网络版LabSolutions CS数据管理系统。此信息系统专门为实验室管理设计,适用于制药等行业的实验室管理和控制,将管理思想与数据库技术整合为一体,对样品检验流程、分析数据及报告、实验室资源等要素进行综合管理。按照标准化实验室管理规范,建立符合实验室业务流程的质量体系,实现科学化管理。 目前LabSolutions CS系统已连入实验室的分析天平Uni Bloc、液质联用仪LC-MS、气质联用仪GC-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以及色谱仪GC/LC 等产品,实现天平、色谱、质谱及数据管理的统一化。 创新中心信息化系统构建图 LabSolutions i-QLinks作为网页应用,其架构基于LabSolutions CS 网络,可直接查看所有样品检测结果及报告。结合电子审批及审计追踪功能,在确保样品分析流程可靠同时,实验室效率都得到了显著提升,真正实现无纸化实验室的建设。LabSolutions i-QLinks与LabSolutions CS工作流程图 岛津中药材中禁用农药信息化解决方案 基于LabSolutions i-QLinks 及LabSolutions CS数据管理系统的框架,按照2020版药典通则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法》第五法《药材及饮片(植物类)中禁用农药多残留测定法》要求,以LC-MS/MS和GC-MS/MS为主要检测手段,开发麦冬中33种禁用农药检测的信息化产品,为客户提供从麦冬试验设计,项目分配、禁用农残检测、结果报告自动生成等全信息化工作流程。 中药材禁用农药信息化解决方案致力于为制药客户提供从试验计划到报告生成的全信息化数据管理产品。为制药行业规范化、药品安全性提供强而有力的重要保障,既充分满足企业对于软件权限控制、审计追踪和数据可追溯性的要求,同时也将不同仪器产生的数据结果进行统一汇总,显著提升用户的工作效率。
  • 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问题
    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并认真履行承诺,企业之间的信用交易越来越频繁,第三方检测企业日益增多,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问题已成为我国目前成为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由于第三方检测企业的技术性非常强,切实关系到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某些第三方检测企业从业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而且有相当数量的第三方检测企业非法从事第三方检测业务,扰乱了第三方检测秩序,加强和调整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问题的的必要性就凸现出来了。  尽管最近几年,我国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建设成绩斐然,但总体上还是处于初级阶段,信用建设问题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我国更多的第三方检测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建设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国际形象、影响对外开放进程重要而紧迫的问题,需要引起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广泛的关注和付出十分的努力。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无信不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规范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本文从信用的基本概念出发,引申到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问题,研究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本质、职能和作用,分析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的主要特点,阐述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重要性。通过研究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危机,提出了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的建设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强调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的建设的现实紧迫性。  本文的研究重点包括:  1)论述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职能,通过对信用的概念和本质的研究,说明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作用,以及对第三方检测企业所产生的深远意义。  2)从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主要特点过渡到信用管理的职能,强调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管理的必要性。  3)通过概述我国信用危机的现状,分析了产生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的各种原因,提出了解决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的基本思路。  4)立足现实,努力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国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发展。正因为如此,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的建设对我国企业,特别是第三方检测企业而言具有严峻的现实紧迫性。  关键词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信用本质信用危机信用体系信用建设  1序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信用交易越来越频繁,并逐渐成为市场交易的主要手段,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商品检验体现了不同国家对商品实施的品质管制,通过这种管制,从而在商品生产、销售和采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了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一些检测机构在政府的严格控制下进行检测业务,政府对相关检验机构的检验技术水平、检验设备手段、检验范围和能力以及组织结构进行考核认证,对具备条件的授权代表政府执行商品的检验,因此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检测企业正是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  本着客观、公正、准确、科学、高效的原则,第三方检测企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潜力,但是,有一些第三方检测企业见利忘义,置信用原则于不顾,不同程度地存在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比如出具假报告、假证书,伪造检测结果等,不择手段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做出种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欺诈行为,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广泛的负面影响,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由此一落千丈,致使第三方检测企业的检测业务举步维艰,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当前,在我国市场经济初步建立的过程中,忽视甚至践踏信用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第三方检测企业的的种种失信行为已导致了严重的信用危机,其范围之广、程度之深令人忧虑。为保证我国社会主义信用经济的健康发展,尽快建立起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体系问题已迫在眉睫。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改善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问题,有利于保证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工作质量,规范第三方检测企业的检测业务行为,保护第三方检测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第三方检测人员素质的提高,培养活跃的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氛围,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监管有效、信用有序的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体系。  建立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体系的目标在于促进和培育第三方检测企业的社会信用,形成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制度、信用规范和信用环境。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要成为其进入市场的入场券和无形财富 不仅要建立公开的第三方的信用信息资讯网络,而且要发挥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作用,推进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体系的建设。  2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概论  2.1信用的基本概念  《礼记儒行》中讲:“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意思是说,不把金玉视为宝,而把忠诚信用当做宝。那什么叫做信用?《中国大百科全书》将信用解释为:借贷活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活动的特殊形式。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存在的条件下,债权人以有条件让渡形式贷出货币或赊销商品,债务人则按约定的日期偿还借贷或偿还货款,并支付利息。  信用是一个从属于商品和货币关系的经济范畴,不是任何特定社会形态的专利。不同于货币,信用是一种有条件限制的交易媒介,而货币是法定的支付工具,是无条件限制的交易媒介。信用与货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只是未来付款的一种承诺,而承诺是否兑现,即承诺的可靠性,完全靠授信或赊销卖方自行判断。从市场实践看,信用有等同货币作用的性质。  信用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取资金、物资、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受到一个条件的约束,即:受信方在其应允的时间期限内为所获得资金、物资、服务而付款,这个时间期限必须得到提供资金、物资、服务的授信方的认可。  信用是受信方和授信方的双方约定,发生在两者之间。在市场上,受信方往往是赊购者或者接受信贷者,授信方一般是采用赊销方式的企业或提供信贷的金融机构。如果受信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清其应允的货款或者贷款,受信方就是守信的,否则就失信了。如果一个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交易频繁,经常取得多家授信单位的信用,并对于所有授信单位都信守承诺或者合同,这个第三方检测企业就在社会上信誉卓著。  由此可见,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一方以将来偿还的方式获得另一方的财、物或服务的能力。信用的根据是获得财、物或服务的一方所做出的给付承诺。  它是一个第三方检测企业相对于所处市场环境而言的,但信用可以被扩大到其所处的周边社会环境,而且突破经济范畴,是一个对社会而言的概念,广义的信用是指信用原则在社会上的广泛应用。  2.2信用与诚信的区别和联系  信用,字面意思是“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而诚信是最近常用的新词,有“诚实,守信用”的意思。时下,诚信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可是,有的人把信用和信用等同看待,以为诚信就是信用,开展信用教育就是加强信用建设。这样理解似乎有失偏颇。  信用与诚信,二者有内在联系,又有明显区别。  诚信属于道德概念,是诚实守信的意思。它用于人的行为,是道德规范 见于人的修养,是道德品质。信用的信,意为人的内在善意和良心,即孟子所说的“有诸己之谓信” 按照北宋思想家张载的解释,就是“诚善于心之谓信”。  信用则是指人们之间客观的交往关系,它在经济领域体现着“本质的、发达的生产关系”。所谓守信,就是坚守这种信用。人们常说的是人和人交往要“守信用”,而不是说要“守诚信”,原因就在于这两个词的涵义不同。  马克思为什么把信用看作“本质的、发达的生产关系”?因为信用不是从道德的诚信产生的,而是从商品交换和流通的发展中产生的,是发达的经济关系的本质规定。马克思说,这就是商业信用的开始。  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也是一种商业信用。商业信用,就是从事再生产的资本所有者互相提供的信用,是信用制度的基础。商业信用体现着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一方面需要提供信用,一面又要接受信用 既有要求信用的权利,同时又有履行信用的义务。可以说,第三方检测活动的不同阶段都是以信用为媒介的,信用是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调节器。  不仅如此,信用作为一种制度,可以把复杂的第三方检测主体和社会关系联系起来,使第三方检测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可以以信用为媒介而存在,消除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过程各个环节联系的偶然性和障碍 加快货币流通和资本运动,形成强大的社会资本,从而加快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发展。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它和竞争一起成为资本运动和市场发展的杠杆。显然,不能把信用混同于道德规范或人的道德品质。  应当指出,第三方检测业务的交易双方通过契约形成信用关系之后,并不等于就有了道德的诚信,因为这种关系只是在利益驱动和契约强制下形成的,并不是签约双方内心就必然诚实守信。正因为如此,我们说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基础。从这种意义上,可以看出市场经济作为信用经济的本质之所在。  信用可以量化为信用度,信用度标志着信用相关者的信用状态。守信和失信,是信用度的两极。守信,就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信任 失信就是违背诺言,背弃成约,从而失去信任。无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实力如何,守信就会赢得良好信誉和发展机会,失信就会失掉商机,受到惩罚。双赢来自信用。人们的信用心理是变动的,而信用关系则是稳定的,只有稳定的信用才能稳定人们的心理。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开展信用教育十分重要,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建设尤为紧迫。  2.3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基本概念  所谓第三方检测企业,就是指在进行商品贸易时,为了确定商品质量等级,作为第三方进行公证检测活动,为买卖双方提供科学的检测依据,并由国家指定的、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企业。  第三方测试是针对第一方、第二方检测相对而言的,不同于开发方的内部测试。  也不同于用户/消费者的自测。  第三方测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测试工作的客观性、权威性与公证性。第三方受到检测合同的约束,因此不会刻意维护相关方的利益,这保证了测试工作在一开始就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第三方一般属于权威的专业测试机构,因此能够严格按照检测要求,客观、公正地出具检测报告并反映真实的检测结果。  2.4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内涵  何谓企业信用?企业信用实际上是企业面对社会,对自己行为准则的一种承诺,也是作为企业的社会义务与责任,更是市场形成的一种组织行为准则。企业信用泛指一个企业法人授予另一个企业法人的信用,其本质是卖方企业对买方企业的货币借贷。企业的信用可以分为很多种类,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就是其中的一种。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就是第三方检测企业在进行检测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诺、客观、公正的基本道德准则,在信任的基础上,无须付现金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实现的利益期待的能力。  2.5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本质  一、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本质上是一种反映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属性的信息,拥有价值,可以交易。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本质上是一种反映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属性的信息,拥有价值,可以交易,信用信息的使用也因此成为信用财富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的信用经济下,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不仅仅是获得财富的间接保证,有时候更是创造财富的直接源泉。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可以渗透到检测、认证、验货、进出口检验检疫等各个方面,也正因为信用拥有价值,可以交易,人们凭借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本身所拥有的价值,进行各种交易,又进一步创造了新的价值。此时,人们于是像关心自身的财富一样关心信用。信用财富观念带来的不仅是我们一直强调的被动保护自身信用,更是主动创造信用记录,将信用财富转化为现实的购买力的过程,同时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二、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本质上是指第三方检测企业在社会交往与合作中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诚实态度、履约能力和信誉效用。  信用的基本含义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取信于他人。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既属于道德范畴,又属于经济、法律范畴。也是一种文化概念。它主要揭示了第三方检测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在社会交往中建立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信用关系,体现于交往与合作双方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诚实态度、履约能力和信誉效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守信誉”、“一诺千金”。  三、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本质上就是对信用精神与原则的应用。  在社会一般交往中,信用主要指第三方检测企业遵守信用原则,守诺践约,获取他人信任。这种信任构成了整个社会中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环境,是社会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主要指第三方检测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应用信用原则的一种交易方式,即信用交易。社会经济关系往往就表现为信用关系,经济活动的主要方式也就是建立在信用原则基础之上的信用交易。  3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职能和作用  3.1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职能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职能是由第三方检测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有三大基本职能:  一、服务职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第三方检测企业之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检测服务等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从多方面给第三方检测企业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各第三方检测企业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第三方检测企业检测业务的扩大,并把检测活动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二、支付职能。  在经济活动中,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被广泛地作为支付手段,第三方检测活动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因此信用是第三方检测市场交易的一个必备的职能。它以第三方检测企业为中心,形成了经济社会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支付职能的发挥,大大减少现金的使用,节约社会流通费用,并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三、导向职能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导向职能,是指第三方检测企业所应当具有的信用、信誉,并为客户、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提供价值取向的品质和检测技能。是第三方检测活动的指南。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是第三方检测企业成长的基础和保证,是引导第三方检测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这种导向职能表现为,一是通过强有力的理论宣传工作,使社会公众接受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价值取向 二是通过第三方检测企业的检测业务活动和公正力的实践,在社会上形成强有力的感召、示范力,以使广大社会公众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  3.2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作用  诚实守信是企业生存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是企业发展的助推器,信用是企业获得社会认可的证明,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商鞅“立木为信”一诺千金,周幽王“烽火戏诸侯”帝王无信,结果前者变法成功,国强势壮 后者自取其辱,身死国亡。可见,“信”对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对一个企业,特别是对第三方检测企业会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  (1)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存在降低了交易成本,方便了交易行为。  放眼近十年来的经济发展,信用有效地破解了资金难题,信用的巨大作用无处不在,可以说都离不开信用的支撑,有了信用,可以说小钱能办大事,甚至无钱也可办大事。在第三方检测活动中,信用的存在可以节省并用活了资金,活跃了第三方检测市场。信用不仅涉及到目前的交易,也必然涉及未来的、今后的交易。信用扩大了经济生活的范围,并使交易能够持续的进行下去。资金以信用方式流动,不仅促使第三方检测企业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良好的社会信用可以保证第三方检测行为具有长期性和可预测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进入21世纪后,世界经济全球化日益凸显,规范的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国第三方检测企业融入世界经济潮流,确保第三方检测企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极其深刻的内涵和重要的作用。对于诚实守信的第三方检测企业,随着时间推移和信用行为的增多,其信用分值会逐渐升高且终生保存。良好的信用分值,将在社会活动中的各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获得更多社会资源促进自身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3)良好的社会信用可以推动了资本的积累,加速了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发展。  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发展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本,而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利润用于检测活动,必须要累积到一定的数量,有了信用,第三方检测企业就可以缩短了资本累积的时间,缩短了交易和支付的时间,加速了企业利润的资本化,从而促进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发展。  (4)良好的信用可以使第三方检测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诚实守信的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而信誉和品牌是建立在企业的信用基础上的,失去了信用,就难以赢得客户及在竞争中取胜,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未来长期发展的可能。只有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才能增强竞争实力,为更广泛地进入市场、扩大交易创造条件。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增强企业内部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  最近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奶粉事件,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所以第三方检测企业做强做大的唯一选择就是要靠自身的努力改变社会形象,而要改变形象就要从经营理念,到文化素养,再到经营方式,要从观念——制度——行动对信用体系加以全面的建设,这也是第三方检测企业必须要做到的。  3.3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重要性  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有几个原因:  一是中国市场经济的进程越来越快,随着市场经济的加快,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二是目前中国推进市场进程中,市场经济过程当中所发生的问题相当多的和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问题有关联,以至于不得不在规范市场秩序当中作为突出和重要的问题。  三是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加快,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  四是中国入世使信用问题越发突出,解决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4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主要特点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主要特点主要有五个:  1.等同性:信用是从属于商品和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不是任何特定社会形态的专利。不同于货币,信用是一种有条件限制的交易媒介。而货币是法定的支付工具,是无条件限制的交易媒介。信用与货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只是未来付款的一种承诺,而承诺是否兑现,即承诺的可靠性,完全靠授信或赊销卖方自行判断。从市场实践看,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有等同货币作用的性质。  2.传散性 信用具有传散性,可以流传。从金融角度说,信用是货币的一部分,正在流通着,具有货币的性质,是更广义的货币,都在现代社会广泛使用与流通。从更广泛的角度说,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作为一种名誉、一种标识、一种品牌,具有财富性,有价值,因此,可以并且正在社会上流通着、传散着、流传着。正是基于这个特点,在现代信息社会,借助通讯系统与计算机系统,信用信息得以广泛地公开和散播。这种被公开和散布的良好的信用信息是一种无形财富。信用的传散性构成了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交易的基础。信用的传散性是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行为的有效约束,是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与信用秩序的外部力量。  3.特殊性: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特殊性表现在这种信用不仅仅是针对第三方检测企业而言的,更是局限在检测行业之内,而且检测的内容和范围必须以质量为核心,需要高深的专业知识和检测技能。  4.标识性:信用有标识性,有明确的归属。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有名有姓,我们经常说某某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好,某某企业信用差,信用就像是第三方检测企业的身份证。事实上,在美国这样市场经济较成熟的国家,企业确实是有代码和编号的,根据信用代码和编号,可以在信用数据库中查询其信用资料。正是基于这个特点,信用才成为一种资源与财富。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标识性与所属是企业诚实守信的利益基础,是追求信用的动力源,是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与信用秩序的内在力量。  5.契约性: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是对契约关系中义务承担者履约意向、履约能力和履约后果的确定性预期。这种预期取决于四个因素:义务承担者的品质 义务承担者财产势力和赢利能力 义务承担者过去的一贯履约表现,义务承担者及契约关系所处的制度环境。因此,信用总是与契约密切联系的。首先,契约与信用互为因果,契约关系的完美终结是良好的信用关系的开始 同样,良好的信用关系又有助于新的契约关系的缔结。其次,契约是信用发展的纽带,第三方检测企业之间的交易很大程度上借助一定的信用工具,通过各种契约方式来达成,而信用则通过契约的履行得以延续。第三方检测企业信守契约是市场良性运行的基础。  5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5.1信用管理的概念以及信用管理的职能  最近几年来,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信用方式已经在我国各个行业中广泛应用,在绝大多数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信用方式下完成的交易额已占到80%。然而在这种交易方式下,企业间交易行为呈现出一种严重信用失控的混乱局面。“不守信用是等死,守信用就是找死!”是这种局面的一种真实写照,许多第三方检测企业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所以第三方检测企业必须要加强信用的管理。  所谓信用管理,简单地讲,就是授信者对信用交易进行科学管理以控制信用风险的专门技术。企业信用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信用管理是指企业为获得他人提供的信用或授予他人信用而进行的管理活动。狭义的信用管理是指对企业的授信活动和援信决策进行的科学管理,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本文所说的企业信用管理主要是狭义的企业信用管理,也是传统的企业信用管理。  根据授信对象的不同,信用管理的主要功能包括五个方面:征信管理(信用档案管理)、授信管理、账户控制管理、商帐追收管理、利用征信数据库开拓市场或推销信用支持工具。  信用管理的主要职能包括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控制风险,并用经济、合理的方法综合性地处理风险。  5.2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在信用方式普遍应用的今天,推行全程信用管理对于每个第三方检测企业来说,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它将对第三方检测企业的销售业绩、净利润和现金流这三个最重要的经营管理指标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信用管理将使第三方检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加有效地利用信用工具,扩大和改善销售业绩 其次,信用管理将大大提高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水平,降低信用风险损失,从而使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净利润增加 最后,信用管理通过对销售与回款业务流程的改进,加快资金周转,从而保障企业现金流的稳定和充足。可以说,信用管理是第三方检测企业在未来残酷的市场竞争中保障长久、稳定发展的最重要的基石之一。  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管理,对整个第三方检测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有其重要的意义。确实,在现在社会中,信用管理已经体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了,良好的第三方检测信用可以帮助企业在贷款以及相关方面提供很大帮助.  提高第三方检测企业对征信的认识和参与程度,不仅有助于保护第三方检测企业自身的利益,也有利于征信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普及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帮助第三方检测企业了解征信、掌握征信、利用征信为自己创造更多的交易和发展机会。  信用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它已经渗透到了大家的日常生活和经济金融活动中,并开始以它特有的方式,影响着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推动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信用不是与生俱来的。如果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失信行为不受惩罚、不需付出代价,就很难形成信守承诺的动力和约束力,一些原本诚实守信的第三方检测企业也可能不再守信。  可见,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管理不仅需要依靠道德规范,同时还需要依靠法律规范和制度规范。它就是规范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行为的制度保障,是社会信用的基础,是现代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基石.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管理,有利于提升中国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和信用经济的健康发展。  5.3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管理的必要性  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管理,处于买方市场竞争中的第三方检测企业可以迅速改变引起信用危机的各种混乱局面,创造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空间。具体来说,第三方检测企业加强信用管理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善客户管理,拓展新的市场空间  客户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第三方检测企业的销售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质量和客户关系。然而在信用方式广泛使用的情况下,第三方检测企业对客户价值的判断和信用关系的把握却是一个难题。在缺少信用管理方法的情况下,业务人员往往以个人主观经验和感情取代了对客户科学、客观的调查和分析,无法筛选出真正有价值的客户。例如,许多业务人员单纯以订货量作为判断客户价值的唯一标准,然而,事实上,只有那些有足够偿付能力的客户才是真正的大客户。  通过实行专业化的客户信用分析方法,可以使企业在客户管理上获得根本性的改进。  1、筛选授信客户,扩大交易额。  第三方检测企业通过实行统一的客户信用分析模型,使业务人员有能力迅速发现和甄别真正有价值的客户,通过优惠的信用政策,扩大销售绩效。对真正有长期合作潜力的客户主动授信,使销售额增长60%,由此证明,客户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精越好。  在优选客户的基础上,第三方检测企业不仅可以大大拓展信用业务,而且可以获得金融机构的买方信用融资支持,在按时收款的同时,拓展销售规模、稳定大客户的合作关系。  2、与客户建立规范的信用关系。  通过信用政策的实施,将使企业与客户间首先建立起一种规范的信用关系。事实证明,与客户间的信用关系是双方长期合作的真正基础和保证,单凭业务人员的个人亲情关系难以维护企业和客户间的长久合作。因此,通过信用管理规范,使业务人员意识到,第三方检测企业既要提倡向客户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必须要求客户回报给企业以一流的付款行为。事实上,客户真正尊重的是那些做事严谨而规范的供应商。  二、减少信用风险损失,增加净利润  第三方检测企业通过在检测业务中实行全面的信用管理,将大大降低信用风险损失。  1、改变信用业务授权,关注净利润。  信用是一个有风险、有成本的过程,必须有计划、可以控制。销售提成制是目前相当多的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主要销售管理方式。然而单纯地依赖于用销售提成的方式刺激销售,往往会使业务人员盲目地拉到大量的订单,而不管企业的收帐风险如何,最终第三方检测企业将承担全部欠帐风险。弥补这种方式缺陷的一个有效方法是,企业应当增加独立的信用业务授权与控制职能,从而使销售业务决策更多地考虑风险损失因素,使企业的销售基本目标始终以净利润为导向  2、建立授信程序,减小过程风险  在订单的受理与评审过程中,如果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决策不当,第三方检测企业将遭受过高的风险损失。第三方检测企业可以通过科学的内部授信制度和程序,控制大部分风险的发生。  三、提高销售回款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销售与回款。  提高销售回款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销售与回款业务流程是决定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业务流程之一,该业务流程的效率也决定了企业资金周转的效率。通过实行从客户开发、订单受理到帐款回收的全过程信用管理,将大大提高该业务流程的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1、专业化控制关键业务环节,提高风险业务决策效率全程信用管理从销售与回款业务流程的关键业务环节入手,通过多项专业、规范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风险业务实行规范化管理,从而在减小工作失误的同时,提高了业务决策效率。  2、统一的信用管理方法,减少各部门、岗位的矛盾以往,在风险性业务中,企业内部由于各部门、各岗位的管理目标、职责和业务方法的差异,往往出现相互矛盾、延误决策的问题。通过规范的信用管理方法,企业将执行一套统一的业务决策标准和方法,从而提高企业管理上的一致性和决策效率。  6信用危机  中国人讲究“人无信而不立”。在唐宋、明清时期,市场经济开始发展,社会信用度很高,世界上第一家票号就出现在我们国家。那时写一张兑据就能兑出白花花的银子来,既不用电话、电报核对,也不用检索,可见信誉度之高。  中国五六千年文化,推崇仁义礼智信,现在为什么出现信用缺失?并不是中国企业主观意愿上不想讲信用。我国从过去计划经济到现在市场经济有一个过渡阶段。面对信用,需要有一个适应期。中国30年的改革开放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这个过程很快。走得快就需要企业的节奏能跟上。过去计划经济不需要信用,国家给计划配额,只管生产不管销售,那是国家行为 现在市场经济,或正在转轨时期,信用就开始缺失了。  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制度建设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能很好地应对经济的迅速发展 由于经济法规不健全、不完备,经济主义价值导向的影响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以后,雨后春笋般出现的第三方检测企业处于“饥不择食”的原始积累阶段等诸多复杂原因,导致我国出现了严重的社会信用危机。  信用危机是指社会中信用的严重缺失及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信用缺失,一直是困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顽疾”,且成为“信任危机”爆发的“引线”。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极少数第三方检测企业片面认为讲信用吃亏,如今讲信用很“傻”,是“死脑筋”。事实上,不讲信用最终吃亏的是失信者本身,不讲信用的企业最终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食恶果。  我们所强调的信用危机,主要是针对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而言的。如前所说,由于种种因素,我国有许多第三方检测企业没有意识到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的重要性,大多数第三方检测企业对信用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概念上,实际经营起来却往往与信用原则背道而驰。对经济利益的疯狂追逐,使许多第三方检测企业明知故犯、为所欲为地违背信用原则,破坏信用制度。当前我国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引发的社会危机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经济工作的重点、市场监管的难点。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侵害了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权益,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环境,成为一大公害。  为数众多的第三方检测企业见利忘义,置商业伦理道德于不顾,抛弃了诚实守信的经商传统,程度不同地存在的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不择手段地追求利润最大化,致使在第三方检测企业的检测活动中出现了种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欺诈行为。  6.1我国企业信用危机的现状分析  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企业信用建设课题组调查统计,近年来,企业信用危机呈现多层面爆发趋势,2006年更加突出。总体来说,数量比较多、范围比较广、危害比较大、解决比较难。  首先,数量比较多、范围比较广。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发生影响较大的企业信用危机达到390多起,其中最受社会关注的危机15起,如2006年1月的德勤事件 2月的深发展事件 3月亨氏婴儿米粉事件、欧典事件 5月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事件 6月鱼腥草事件、富士康事件 8月欣弗事件、福寿螺事件、柯达数码相机事件 9月美丽园事件、SK-Ⅱ事件 11月红心鸭蛋事件、多宝鱼事件、多起矿山频发安全生产事故等等。此外2006年以前发生的科龙事件、健力宝事件、普尔斯玛特事件以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等的审理和处理也备受关注。从数量增长上看,2006年比2005年同比增长了近25% 从行业特征看,一、二、三产业都有,重点行业出现连续发生危机现象 从企业类型看,各种经济类型齐全,跨国公司在国内信用也受到质疑。从发生层面上看,分布在企业产品生产、生产要素组合、社会责任承担等各个方面。  其次,危害比较大,解决比较难。  消费者、企业以及利益相关方都是危机的受害者,责任认定不清增加危机解决难度。如:在科龙电器事件中,原董事长顾雏军等人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挪用资金等行为败露,使我国最早、规模最大的冰箱生产企业陷入严重困境,拥有万余名职工的广东科龙电器公司,事发后全面停产2个多月,股票市值几天内跌去了四分之一,9名高级管理人员被捕。企业被挪用侵占资金达到7.23亿元。2006年11月,科龙电器被迫出售公司位于佛山市的7宗土地使用权,以扭转亏损局面。同时,一大批企业被牵扯其中。格林柯尔公司被香港联交所撤销上市资格。ST亚星、襄阳轴承、美菱电器、华意压缩等上市企业受到波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因涉嫌造假陷入危机。危机引发一系列司法案件,仅科龙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案就达95宗,涉及资金11.52亿元。  在危机事件中,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损失最大,人身受到侵害,精神受到折磨,索赔难以兑现。企业损失也不小,健力宝、科龙等一些知名企业在危机中应声倒下,几代经营群体的不懈努力付之东流。这些危机事件的处理结果大都不理想,可以得到基本解决的危机占到三分之二,一些危机多年得不到解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6.2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原因是多方面的。法制不健全,缺乏相应机制的约束,企业违法成本低,是导致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的重要原因。第三方检测企业作为经济行为的主体,在外部约束乏力的情况下,出于内在的逐利动机,往往会利用机会主义行为来实现其经济目的。我国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则是在多个层面都有发生,原因更加复杂。  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造成信用缺失的一个历史原因。小农生活在人数不多的村落中,以土地为生,极少与外界发生联系。因而这种经济模式下沉淀的文化就是:重人情而轻规则。这样的文化资源,我们看到的只是放大的“人情”,找不到“法治规则”的身影。  我国建国后长期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是造成信用缺失的一个重要背景原因。由于所有经济活动都是由计划来调节的,因此不存在相互之间的信用履约问题。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就成为一个很基本的要求。然而重塑人们的心态又不可能那么快实现,因此在转轨时期的信用缺失就是必然的了。  首先,第三方检测企业缺乏一套统一的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来束缚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是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重要原因。在大多数情况下,第三方检测企业只能依靠企业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自律意识淡漠的企业很容易“出轨”,信用管理制度缺失,使得检测活动的质量问题最为突出。2006年15起重大事件中,11起是由检测活动的质量问题引发的,在390多起事件中也占到一半以上。食品安全领域保持多发势头,医药生产和家居建材行业的检测企业成为信用危机新的重点。这些检测行业赖以生存发展的信用根基受到了腐蚀,形成了诱发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的亚环境。  在不良市场环境中,第三方检测行业内形成了畸形的市场潜规则。不少关系到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失信行为成了公开的秘密。这些违背信用原则的伎俩没有被惩罚和制止,反而助长第三方检测企业的畸形发展。  其次,市场经济秩序的不完善、传统企业管理方式的落后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缺陷,是企业间交易行为呈现严重信用失控混乱局面的体制和制度性原因。信用记录不全,信用查询不便,使得中国信用体系的建立缺乏一个基础平台,这是造成我国信用缺失的一个技术性原因。  第三,第三方检测企业管理组织结构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公司管理者的信用缺失之所以能够大胆妄为并有机可乘,是与企业管理组织结构缺陷有密切关系的。公司治理模式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监督,少数第三方检测企业经营者大权在握,能够个人说了算。盲目追求企业规模的过度扩张,没有人能够进行有效的干预和控制,并引发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危机。  第四,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立法滞后,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治机制不健全。政府和法律部门对失信行为的监管方面存在漏洞,惩治不够严厉。在执法中对违反信用制度的企业存在以罚代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这些纵容行为势必造成更严重的企业失信行为。导致质量事故年年都在抓,年年都在发生。  在中国传统的信用文化中,信用只是作为一种美德和一种观念仅仅用道德去约束。人们并没有将信用看作是一种制度去建设,特别是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信用意识并没有随之建立,因而缺乏对失信的惩戒机制,造成全社会严重的信用危机,因此,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的环境建设和制度建设已经势在必行。  6.3解决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的基本思路  针对上述造成信用缺失的多种原因,要想扭转这种局面,打造信用社会,提高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形象,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最终方能达到目的。  1.加强道德建设,强化企业信用观念和意识,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思想教育和道德约束固然是不可或缺的。现在,整个社会已经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这是建立信用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国家和社会也在号召第三方检测企业积极地参与到建设信用社会、信用经济、信用企业的活动中来。这是有利的社会环境。只要第三方检测企业共同努力,必定会使信用缺失状况得以改变。  2.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立整体的信用机制,加快信用制度建设。  制度带有根本性的因素,完善公司组织机构,就必须重视用制度来制衡不守信用的行为。要注重在第三方检测企业之间、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分工合作、公平竞争、分配公正的机制,提供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3.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体系和征信系统,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状况记载和查询提供一个基础平台。  通过这样一个信用平台,为第三方检测企业建立信用档案,让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状况向社会公开,使守信企业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使失信企业无处藏身,为企业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  我国从党的十五大到十六大,每届领导人都讲到要建立完善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企业信用体系。企业是国家经济的载体,它的信用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国际形象 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4.加强法治建设,加大对信用危机事件的惩处力度。  通过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使每个第三方检测企业都充分意识到信用的实际价值及其对企业的现实利益,认识到失信对企业切身利益的直接损害。要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使第三方检测企业的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为制裁失信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总之,中国要完全过渡到市场经济,首先要讲信用,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制度。没有信用,市场经济不可能完善。中国第三方检测企业想要做大做强,必须具备自身的信用。不说产品好坏,连基本信用都没有,企业如何生存?如何做强做大?所以信用不仅是一个第三方检测企业生存的命脉,同时也是第三方检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脆弱的企业信用体系已经开始阻碍了企业生产交易效率的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一定的付出,但体系一旦建立起来,就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们都应该为此而努力。  7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  7.1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体系的概述和架构内容  为了提高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解决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问题,我国以第三方检测企业为主体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开始启动。  信用体系是一种以信用制度为核心,规范和管理信用主体之间的信用行为和信用准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稳定与和谐发展的监督管理机制,是各种信用行为和信用形态的总和。按照第三方检测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我国信用体系的架构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以第三方检测企业为主体的基础信用。市场是以合同为纽带、以信用为保障的资源配置机制。第三方检测企业遵循信用原则,建立相互信赖、遵守承诺的关系,形成诚实守信的健康环境是信用体系的基础,缺乏这样的基础信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必然会受到损害。  二是以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和商业习惯为主导的制度信用。建立制度信用的目的在于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完善、公开和相对稳定的标准,指导和保障基础信用的建立和发展。  三是以政府监管为主的监督信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发挥着积极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作用。作为宏观调控主体时,政府通过颁布法规、制定政策等方式实现对经济的指导,其行为和成果属于制度信用的范畴 作为市场监管主体时,政府行使广泛的监督职权,通过支持、引导守信行为,及时惩戒失信行为,回应市场主体对政府寄托的依赖,保障基础信用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的建立。  7.2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环境建设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建设外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近几年来,我国各地方、各部门积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建设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失信行为得到有效扼制,第三方检测企业良好的外部信用氛围逐步形成。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法治环境逐步完善。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公司法》、《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为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政策法律环境。83%的被调查企业感觉到国家和地方信用立法进程加快,63%的被调查企业对社会信用法治环境较为满意。表明我国企业信用相关立法逐步推进,法治环境不断完善。  7.3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  信用制度是在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一系列对信用行为及关系的规范和保证,即约束人们信用活动和关系的行为规则。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则。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参与构建信用社会的着力点之一。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危机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第三方检测企业也开始意识到信用经济的责任和意义,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已全面展开。  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企业信用建设课题组为时一年的全面调查,认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内企业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信誉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有力支持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调研发现,我国第三方检测企业近年来信用制度的建设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7个方面:  一是多数第三方检测企业把信用纳入其发展战略。在被调查第三方检测企业中,97%的第三方检测企业把信用作为核心价值观,95%的第三方检测企业把信用作为重要的战略事项加以考虑,90%的被调查企业将信用制度建设纳入企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中,88%的第三方检测企业认为信用水平的提高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之一。  二是多数第三方检测企业制定了信用制度建设目标。在被调查企业中,83%的第三方检测企业已经或正在制定企业员工的信用行为准则 64%的第三方检测企业有明确的信用建设目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的国内第三方检测企业100%都已制定了信用制度建设目标 61%的第三方检测企业正在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信用评级、信用评估、道德准则制定、社会责任报告等都不同程度被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目标。  三是多数第三方检测企业设立了信用管理部门。在被调查企业中,72%的第三方检测企业设立了兼职的或专门信用管理部门,负责部门通常为行政部、财务部、战略规划部、企划部和公共关系部等,被调查的跨国公司协调信用事务的一般为信用管理、公共关系部等部门。其中,23%的企业建立了相对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77%的企业则把信用管理职能赋予现有管理机构。从信用管理体系的结构看,外资企业采用前者的多,而国内企业采用后者比较多。  四是信用管理逐步普及,第三方检测企业风险防范制度逐步规范。在被调查企业中,75%的企业对商业伙伴进行信用管理,主要方式有信用评级、建立档案、评估和计算机数据库等。调查结果显示,第三方检测企业获得商业伙伴的信息渠道分布为: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占75%,通过行业协会的占69%,通过行业内企业交流获取信息的占66%,通过媒体(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的占53%,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占34%,通过其他渠道如信用评级、审计机构的占13%。第三方检测企业重视对商业伙伴信用进行监控和管理,说明企业信用管理的普及程度有了较大提高,企业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和获取相关信用信息,信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五是第三方检测企业职业道德管理得到进一步完善。在被调查第三方检测企业中,85%的企业对员工有明确的职业道德要求,并与企业的奖惩制度挂钩。73%的企业制定了职业道德规范类管理文件,涉及股东、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行业、社会、政府等利益相关方。职业道德管理主要通过教育、培训、激励和约束等方式得以落实,一些企业还引入道德监察制度,建立了利益冲突解决和道德问题处理机制。说明职业道德管理在第三方检测企业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六是第三方检测企业重视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形象不断提高。在被调查企业中,96%的企业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87%的企业认为履行社会责任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表明社会责任已经被广大企业所接受并认识,大多数企业愿意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79%的被调查企业已经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开展的社会责任活动包括自然环境保护、相关利益方权益维护、促进社区发展和公益事业等。  七是第三方检测企业重视管理创新,信用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在被调查第三方检测企业中,63%的企业通过管理创新,将企业信用建设纳入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例如,宝钢集团建立了信用体系建设委员会,对员工信用建设工作进行管理指导,通过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员工信用守则及信用教育管理、信用承诺管理、信用评价管理等一系列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全公司的信用建设工作。西子电梯公司创新管理方法,导入获取竞争优势工程,推行精益制造模式,从契约与合同、借款、交易方式等方面,由采购部、制造部和财务部共同构建信用控制系统,确保企业信用受控。  7.4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的现实紧迫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在我国全面建设信用经济的新形势下,信用建设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具有现实紧迫性。  (一)全面建设信用社会必须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  1.完善社会主义信用经济体制必须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  十六大指出,实现全面建设信用经济的战略部署必须完善社会主义信用经济体制,而完善社会主义信用经济体制需要我们认真解决的一个关键性的根本问题就是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包括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问题。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信用经济。没有良好的信用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不能顺利发展,全面建设信用经济的宏伟战略目标也就不能实现。由此可见,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正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信用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信用经济战略部署的客观要求。  2.整顿和规范信用经济秩序必须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  建立规范的信用经济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信用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信用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十六大指出,实现全面建设信用经济的战略部署,必须整顿和规范信用经济秩序。而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确立信用观念,建设信用社会,打造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品牌,建立健全各种信用体系,正是在全面建设信用经济新形势下,实施整顿和规范信用经济秩序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这是因为,整顿和规范信用经济秩序主要应整顿和规范市场准入的主体,市场交易制度和行为,市场经济及法治和道德秩序等。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正是整顿和规范市场道德秩序的核心内容。由此可见,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又是整顿和规范信用经济秩序,实现全面建设信用经济战略部署的客观要求。  3.加快信用经济发展,必须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  加快信用经济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方针。十六大指出,实现全面建设信用经济的战略部署,必须加快信用经济的发展。加强信用制度和环境建设,正是努力开拓市场的重要根本保障和基本条件。在开拓市场中,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都是至关重要的。由此可见,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又是加快信用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具有现实紧迫性  当前,我国信用秩序相当混乱,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缺失现象相当严重,并且,忽视甚至践踏信用现象也较为普遍。近年来,我国民事案件逐年递增,1999年为351万件,2000年为473万件,2001年总量为507万件,1993年至1997年民事案件共为2241.7万件,占全国诉讼案件总量的60.2% 1998年至2002年民事案件共2962万件,占全国诉讼案件总量的77%,比1993年至1997年提高了16.8个百分点,比1993年至1997年增加了民事案件678万件,其诉讼金额达31971亿元,增长2.4倍。不管是绝对数量还是所占诉讼件总量的比例都呈上升趋势,其中主要还是债权债务案件。失信导致合同失效现象也频繁出现。  我国第三方检测企业的环境和制度都不同程度存在种种问题,信用环境不良、信用制度不规范、不完善正是影响我国信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要实现建设信用经济的宏伟战略目标,我们必须立足现实,必须选择努力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才能进一步推进我国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发展。正因此,当前,我国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对我国企业,特别是第三方检测企业而言具有严峻的现实紧迫性。  (三)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对策  1.强化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观念,增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意识  当前我国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秩序非常混乱,目前普遍缺乏现代信用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信用意识淡薄,道德失范。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应努力强化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观念,增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意识。为此应加强信用道德规范建设,形成信用为本的社会风尚。树立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品牌形象。应通过宣传、教育、示范、增强和提高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观念和意识。特别是应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和完善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管理法律法规  目前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和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的基本前提条件。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应努力借鉴发达国家加强信用管理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国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实际情况,抓紧建立和健全我国有关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此应把有关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的法规立法列入立法规划,有计划地加快相关法律建设工作。应根据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的客观实际需要,把有关急需立法的法规列入计划。  对与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相关的已有法律如《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公司法》、《保密法》等应尽快修改完善。应进一步加强现有信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和违法罚处工作。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  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建设尚不完善、不规范,企业信用管理也还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应把企业信用建设作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加强企业自身信用建设和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对企业生存和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加强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还应努力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和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为此:  应努力增强企业信用观念,提升企业信用意识,努力塑造企业的信用品牌形象。信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和灵魂。企业的生存发展必须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才可能真正具有拓展能力和超强的竞争力。第三方检测企业在不断提升信用意识的基础上,把打造企业信用品牌作为创造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战略。  应尽快建立企业信用制度。企业信用制度是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的基本规范。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的规范界定,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 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政策措施等等。我国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和规范做法,抓紧制定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和企业发展客观需要的企业信用制度。  应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一个重要内容是需要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堵塞企业内部漏洞,防止企业信用风险。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应建立规范的企业信用组织管理机构、企业客户资信管理制度、企业授信制度、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度等等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这些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应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应建立规范、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应以企业信用制度为依据(在企业信用制度末建立前以企业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加强对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  应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建立各种形式的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市场规律运作,有效防范企业信用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应尽快建立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我国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银行、统计、技监、海关、税务、司法等与企业信用管理有关部门应联合组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企业信用数据统一检索平台,逐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8总结和展望  8.1全文总结  本文通过研究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特点、职能和作用,阐述了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概念以及本质,并论证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危机,概述了我国信用危机的现状,并分析了产生信用危机的各种原因,以及解决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的基本思路,强调信用管理的职能,通过研究信用管理的目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提出了进行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环境建设和信用制度建设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最后分析了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的现实紧迫性。  本文的研究重点主要有:  1)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职能和作用是随着信用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通过论述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的职能以及作用,说明信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方便交易行为,推动资本的积累,加速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发展,并使第三方检测企业具有更强的国际竞争力。  2)通过研究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管理的职能,阐述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强调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管理的必要性。  3)概述了我国信用危机的现状,并分析了产生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的各种原因,提出了解决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的基本思路。  4)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缺失现象相当严重,分析了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建设的严峻的现实紧迫性,加强信用环境和制度建设是加快信用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8.2研究展望  我国现在处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及市场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必须在中国特殊国情下寻找符合自己发展趋势的道路。本文在研究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危机、信用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叙述和论证,但仍有许多信用建设方面的工作要进行。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标准化建设,要尽快制定和出台国家信用标准。如果有了信用术语、信用信息处理的标准化、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产品的标准化,促进第三方检测企业信息共享,提高信用信息数据平台的使用效率。  2)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信用管理法规尽快出台,一方面要对我国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制度进行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快制定法规,保证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运行。  3)对于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危机问题,本文对如何解决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危机描述得比较概括,只是提供了解决的思路,怎样去解决信用危机,牵涉到很多具体的问题。  4)本文仅限于对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信用问题进行分析,没有面面俱到的叙述和论证第三方检测企业信用建设的具体步骤。
  • 第三方检测市场的未来:公平和开放
    我要测讯 2013年8月22日,第五届中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暨实验室展览会在北京新云南皇冠假日酒店如期举行,我要测网作为独家战略合作媒体同本届会议合作媒体仪器信息网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  从本届会议“行业发展论坛”上讨论的议题中发现,作为民营或私营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都寄希望于中国的检测市场能够在不久的将来走向市场化,期望从国家政策上改革,改变现有的国有检测机构占检测市场大份额的局面。寻求开放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由市场来调节行业发展成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最大的呼声。  检测行业的发展需要公平竞争和开放的市场  对中国未来25年检测认证市场的发展,来自Interek(天祥)集团中国区总裁柏学礼认为,第三方检测作为一个经济服务行业,能不能健康发展,取决于国家的健康发展和相关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环境。  从大的方面讲,未来中国的第三方检测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多项改变。首先,国家对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的管理体系作重要的调整,如:管理方式由行政化改为法制化、市场化 食品、药品、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继续实施国家行政手段的管理方式 市场产品无区别化对待,法定检验体制淡出检测市场 规范行业组织作用等。第二,国有资本逐步从第三方检验、测试、认证领域退出,使市场上所有的检测机构成为真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公平的环境中,顺应市场发展的规律,真正发展成为品牌或世界级检测机构。第三,第三方检验、测试、认证市场的良性发展,要讲中国特色的质量,使之成为社会安定、和谐、向上的稳定器。第四,使服务机构多元化,市场规模日益扩展。市场需求和市场规模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步,政府对行业的管理主要依靠行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媒体、消费者各方面的制约、监督。  香港标准和检定中心业务发展部总经理曾志刚对当下中国检测实验室的现状做了分析,认为中国的检测实验室可以归分为两类:政府实验室和第三方实验室。政府实验室具有独揽法定检验业务、无财政压力、检测设备和技术储备水准都相对较高以及制定管辖地域的特点,而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则具有经营模式商业化,以市场为导向、客户服务意识强的优势。中国检测市场业务中法定检验完全有政府实验室垄断,而委托检验业务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和政府实验室均可参与。  相对于发达国家检测市场的监管,我国的监管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和标准曾鸣建立相关法规和监管模式后,具体实施过程偏离至过分关注产品的数量和品质鉴定 政企不分,公正性有偏差 注重机构监管,缺失对从业人员的监管 政府实验室为检测市场主体,第三方为辅等。曾志刚表示,如果能够开放检测市场,对整个行业、接受服务的主体以及政府均有利好方面,可以建立公正市场秩序,以市场为导向,树立“中国品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服务和健全安全体系,进而是政府可专注强化监管和关注公众风险监测评估,政府施政更有公信力和有效性。  检测行业发展在于突破边界,多方位寻求机遇  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市场容量,如何发掘中国的第三方检测市场潜在的市场成为热点话题,来自SGS-CSTC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申屠献忠总裁对中国第三方检测市场容量的拓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的第三方检测市场潜在容量很大,2万9千多家检测机构中有大量从事单一产品检测或单一区域经营的机构,面对6000亿元的潜在市场,第三方检测机构首先应该从第三方服务的广度去拓展。检测的产品有很多种,就目前看来中国的检测市场主要在进出口贸易方面,多元化检测服务会使检测机构的风险降低到一定程度。第二,从深度上考虑,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应仅仅局限于成品的质量,应该将质量检测的业务扩展到产品的原料、生产过程等上游或下游的产品检测,以整个行业供应链为检测服务基础设计架构。第三,转变第二方市场为第三方市场。相对于第三方,企业自检产品过程中会遇到专业性和诚信的问题,这是第三方的优势所在,在现代企业向专业化发展的大趋势下,第二方检测向第三方转移也成为必然趋势。第四,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趋势中寻求机遇。政府精简行政审批,加大向社会机构服务外包的机遇,检测机构应努力提升自身的能力,扩大承接政府服务的能力。第五,在经济全球化的驱动下,中国企业全球化也成为检测机构谋求发展的一大机会。最后,检测新技术的发展永远是检测机构发展的实力体现,利用新技术,寻求自身变革,才能更好的分一块中国检测市场这块蛋糕。报告人:Interek(天祥)集团中国区总裁 柏学礼报告题目:2014-2038 中国第三方检测认证市场预测与展望报告人:SGS-CSTC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裁 申屠献忠报告题目:突破边界 共同发展——拓展中国第三方检测市场容量的探讨报告人: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曾志刚报告题目:如何发展第三方检测市场报告人: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万峰报告题目:第三方检测机构融资等问题探讨  开放第三方检测市场,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强烈需求,第三方检测机构期望自身成为检测市场主体,深入到强制性认证和法定市场等目标的实现,需要国有实验室与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密切配合,寻找最完美的契合点,才能将中国的检测市场推向一个高峰。
  • 2021年中药材及饮片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交流会(通化站)将于7月2日召开
    关于召开2021年中药材及饮片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交流会(通化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20年版《中国药典》的正式实施,对中药生产企业和检验检测单位的检验能力和实验室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切实掌握和了解2020版《中国药典》的技术要点,保证相关检测项目顺利实施,助力中药产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兹定于2021年7月2日在吉林省通化市举办“2021年中药材及饮片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交流会(通化站)”,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轻食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协办单位:检测家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参会对象中药检验检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从事中药材及饮片研究、生产、检验和质量控制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三、时间及地点时间:2021年7月2日 星期五,9:00~17:30(7月2日上午8时开始报到);地点:通化中东拉图摩根酒店(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江南大街与滨江东路交汇处)四、会议内容(一)中药质量安全监督与中药重金属和农残检测必要性;(二)中药材质量安全检测方法现状及进展;(三)2020版《中国药典》禁用农药多残留检测技术要点及质量控制;(四)2020版《中国药典》真菌毒素检测难点分析及应用实例;(五)2020版《中国药典》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分析标准解读和技术解决方案;(六)常见中药材显微镜鉴别方法与要点解析。五、会议费用会议费1000元(含会场费、资料费、证书费、培训期间午餐费),所有参会代表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汇款账户信息:收款单位:中轻食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帐号:11043401040638313税务登记号:91110105MA01WPNFXN集赞赠票活动:将本篇推送转发至朋友圈,集赞满10个可免费获得参会名额1个;集赞满15个并参会,可额外获得原瓶进口红酒1瓶;参会即可获得培训证书。集赞成功后截图发送至客服微信(微信号:13520212217)进行登记。名额有限,先到先得。六、会议联系会务联系人:吴奕萱 13520212217(微信同号)尤育隆 15706760260(微信同号)邮箱:nfqslab@163.com请参会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注意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和健康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及时联系我单位,并取消参会计划。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轻食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2021年5月19日
  • 第二轮通知 | 2021中药材及饮片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交流会-亳州站
    2020版《中国药典》的正式实施,对中药生产企业和检验检测单位的检验能力和实验室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切实了解和掌握2020版《中国药典》的技术要点,保证相关检测项目顺利实施,助力中药产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2021年8月5日,由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亳州市药业发展促进局主办的“2021年中药材及饮片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交流会(亳州站)”将在安徽省亳州市举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亳州市药业发展促进局承办单位:亳州市药学会上海含量无忧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亳州含量无忧中药材检测有限公司协办单位:检测家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普瑞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媒体:仪器信息网会议内容演讲嘉宾张亚中,博士,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药检所副所长,主任药师;安徽中医学院中药学专业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药物分析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及中药、天然药物质量控制研究。中国中药协会中药质量与安全专委会委员,安徽省中药天然药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省药学会药物分析专业委员秘书长,安徽省药品GMP检查员,安徽省实验室资质认定检查员。近年来主持中央本级重大增减支项目“名贵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建设”子课题、安徽省自然基金项目等多个省部级项目。 王 玉,博士/主任药师,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副院长,中国药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药典委员会理化专业委员会委员,多家药学杂志的编委。2011年获中国药学发展奖奖励工作委员会和长江药学发展基金会颁发的"2011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食品药品质量检测技术奖的突出成就奖"。已在国内外相关杂志发表论文160余篇,主编出版《药品检验》等专著多部,参与《中国药品检验操作规程》等和多部专著的编写,是《中国药典分析检测技术指南》副主编,参与中国药典二部部分品种和四部的部分通则的英文版编审工作。主持或参与并完成了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 柯润辉,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博士。主要从事食品、环境和中药材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相关研究工作。长期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真菌毒素和有机污染物分析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近年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子课题、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等多个科研项目。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4项,参与编写专著6部。祝明,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二级主任中药师,硕士生导师,国家药典会委员,国家新药审评专家,国家保健食品审评委员等。198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药学院后一直从事中药检验、标准研究与开发,曾任中药室主任、院长助理。主持或负责完成了十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并参与国家标准审定、统稿及“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研究的技术要求”等国家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制订工作,担任《丹参大全.卷四.丹参质量控制》、《法定药用植物志》等10本著作的副主编或常务编委,发表论文八十几篇,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刘训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中药鉴定与品质评价研究,近年来侧重于大宗常用中药材品质形成机制的研究。先后承担科研项目28项,其中主持课题18项,主持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负责完成了国家中管局重大课题《中华本草》"药材专业" 的编撰工作(药材专业副主任委员)。获科技进步奖6项,其中第1完成人获部省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2项。公开发表论文350余篇,其中SCI、EI源论文70余篇。编著出版药学专著和教材28部,其中主编《中药材薄层色谱鉴别》、《中药材光谱鉴别》、《常用中药材HPLC指纹图谱测定技术》、《中药鉴定学学习指导与习题集》、《中药鉴定学》、《江苏中药志》等7部,主审1部,副主编10余部。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武晓丽,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农药学博士,美国华盛顿州立大学联合培养博士。一直从事中药质量控制和有害污染物分析,农残前处理和快检方法开发等研究工作。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医学科学院科研项目“中药材加工过程中有害残留物转移规律研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多个项目,在Anal. Chim. Acta, Talanta, Sci. Total Environ. 等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参会对象中药检验检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从事中药材及饮片研究、生产、检验和质量控制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会议时间2021年8月5日,9:00~17:30 (上午8时开始报到)会议地点亳州康莱酒店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建安路与紫苑路交叉路口参会活动将本篇转发至朋友圈,即可参与会议;【集赞满10个】,可获得 “会议培训证书”。集赞成功后截图发送至客服微信(微信号:13520212217)进行登记。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截至时间为8月5日。联系方式会务联系人:会议报名:吴奕萱 13520212217(微信同号)商务合作:尤育隆 15706760260(微信同号)官方邮箱:nfqslab@163.com报名方式请参会人员于2021年8月5日前,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参会。扫二维码|立即报名※请参会人员提前扫码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证书发放时间在会议结束后,请大家理解并配合。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立于1989年,围绕国家和行业公益性服务的要求,长期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仲裁检验、复检检验、市场准入产品检验及食品、中药材、环境等领域检测服务。中药检测实验室已取得2020年版《中国药典》33种禁用农残、重金属和真菌毒素检测CMA、CNAS资质,可为相关单位提供权威、及时、准确的检测服务。检测周期:5-7个工作日。 技术服务热线:13520212217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号院6号楼添加客服微信,咨询技术服务温馨提示 请参会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注意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和健康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及时联系我单位,并取消参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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