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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起重机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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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起重机械检测相关的论坛

  • 【分享】JB/T10559-2006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

    [em0903]我在网上找了半天,给需要的朋友吧 JB/T10559-2006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 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 起重机械方面的专门标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8942]JB/T10559-2006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url]

  •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报告咨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您好,根据《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TSG51-2023)“3.2.4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起重机械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见附件 B);(2)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损检测报告;(3)出厂检验记录或者报告。”可知,现在起重机械出厂需有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损检测报告,这个检测报告是具有无损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报告还是生产厂家自己出具的报告(有些生产厂家只有无损探伤人员,但不具备出报告的资质)?[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1-31[/back][/color]您好,如果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能涵盖自行开展无损检测的质量控制,且配备了相应项目的持证检测人员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起重规程3.2.4中的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损检测报告可由生产单位出具。反之,如果其质量保证体系只有对无损检测外委方面的控制,则必须委托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出具。

  •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报告咨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您好,根据《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TSG51-2023)“3.2.4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起重机械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见附件 B);(2)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损检测报告;(3)出厂检验记录或者报告。”可知,现在起重机械出厂需有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损检测报告,这个检测报告是具有无损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报告还是生产厂家自己出具的报告(有些生产厂家只有无损探伤人员,但不具备出报告的资质)?[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1-31[/back][/color]您好,如果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能涵盖自行开展无损检测的质量控制,且配备了相应项目的持证检测人员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起重规程3.2.4中的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损检测报告可由生产单位出具。反之,如果其质量保证体系只有对无损检测外委方面的控制,则必须委托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出具。

  • 有从事起重机械检验的同行吗,咨询几个问题

    从事起重机械检验的,有没有申请CMA和cnas的呢,起重机械的检验报告该如何出具呢,一些零部件和安全装置的判定依据需要测量数据,这些测量数据都需要体现在报告上吗,需要体现在报告上的话是不是数据太多了,太繁琐了,请教从事这方面的同行,你们的检验报告是怎么平衡17020和17025的呢

  • 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人员资质?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出具加盖“CMA”标志的起重机械检验报告,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将该报告和其他材料提交给当地住建部门审核备案后,起重机械方可投入使用,开展检验工作的人员需要取得什么资质?[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0-29[/back][/color]您好,请按照当地住建部门要求执行。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一步优化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措施,市场监管总局对《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含第1号修改单)、《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进行了修订与整合,形成《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现予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url=https://www.samr.gov.cn/api-gateway/jpaas-web-server/front/document/download?fileUrl=YW5UzzlvCwcM%2FNHHX%2FtT6KwXYps3uQ8ZcK2HqJxEZb%2FFGDyIEISPmgBGqWzowrGlotbrhLQpwOEUnCDMI%2BbXaHX94wWE3qpQqYOvFfgn3GyrQIE4%2FbLdkX8Buz8%2FD3WsZPERVXhVgHiF4guNSlPNckVHTqx086DgNpaSmaoKMOY%3D&fileName=%E3%80%8A%E8%B5%B7%E9%87%8D%E6%9C%BA%E6%A2%B0%E5%AE%89%E5%85%A8%E6%8A%80%E6%9C%AF%E8%A7%84%E7%A8%8B%E3%80%8B+.pdf]《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pdf[/url][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23日[/align]

  • 冶金起重机不吊运钢包可以按通用桥式起重机?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因企业生产调整,原来吊运钢水起重机,不用吊运钢包,而且以后也不用了,用来吊运一般物件,因为涉及冶金起重机,要1年年检一次,如按照通用桥式起重机吊运一般物件,是否可以2年一检,需要通过改造程序改成按照通用桥式起重机吗?还是直接按照原来型号规格,就直接2年检。[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2-21[/back][/color]按照今年新发布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桥式起重机的检验周期已统一调整为2年,规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你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令,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七章第八十七条规定压力容器、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明确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的岗位职责。请问有没有对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数量有具体规定,请问参考具体那一份文件执行。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2-05[/back][/color]您好,并不是使用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达到一定数量才需执行74号令,而是只要使用就需执行。

  • TSG51过渡期问题咨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总局领导:TSG 51-202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1、针对在规程实施前已办理安装、改装、重大修理施工告知并申请监督检验但在规程实施后还未完成相关监督检验工作的起重机,在进行监督检验时是执行TSG51-2023的要求还是仍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 2008)、《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 2019)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 2016 ,含第 1 号 修改单)执行?2、针对在规程实施前已办理安装、改装、重大修理施工告知但还未申请监督检验但在规程实施后申请监督检验的起重机,在进行监督检验时是执行TSG51-2023的要求还是仍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 2008)、《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 2019)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 2016 ,含第 1 号 修改单)执行?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2-08[/back][/color]您好,新规程已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对留言中描述的几种情况,2024年1月1日起出具的报告均应按新规程执行。

  • 检测资质咨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领导你好1.我公司原来持有两工地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5月,现准备申请甲类B1资质,新证下来后,原来的两工地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资质是否继续有效:2. 2000年取得的电梯检验师证,现已退休,持有的高级检验师证有效期至2026年,现在是否可以担任技术负责人一职?[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1-02[/back][/color]您好,1.新颁发证书的核准检验范围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21)规定执行。2.关键岗位任职条件见相关核准规则规定。

  • 进口履带吊是否要提供相关资质?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领导:你们好!我们有一台日本进口的履带吊,报审时让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制造许可证,可进口的特种设备没有这些资料,国家对特种设备管理,有没有对进口起重机械管理有相关的法规规定或要求。[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1-03[/back][/color]您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进口境外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部件,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型式试验。因此,进口境外制造的起重机械,没有制造许可证。其余要求,与境内制造起重机没有差别,具体请查阅《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等,上述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在我局网站均可免费查阅。

  • 起重量限制器结构特点

    起重量限制器的最大特点是有效的同起重机械的具体结构形式相结合,确保称重传感器和称量  控制仪表的使用不破坏起重机的安全性。同时,应满足性能可靠,检验方便,丈量正确度高的功能要求。  根据电动葫芦单梁或双梁起重机的具体结构形式,起重量限制器通常采用板环式或别绳式称重传感器,安装位置处于钢丝绳的固定端;称量控制仪表通常安装在司机室里或控制按钮站上方。  根据桥式、门式起重机的具体结构形式,起重量限制器通常采用双剪切梁桥式称重传感器安装在起重机卷筒的轴承座下方或采用轴式称重传感器安装在起重机定滑轮轴上;称量控制仪表通常安装在司机室里。

  • 汽车吊需要配有Q1证件的起重指挥么

    工地常用的25吨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吊),经常遇到一些检查要求配置起重机指挥工,并且要求取得Q1类特种作业证件。请问流动式汽车起重机已不属于特种设备,还需要配置起重机械指挥工吗?指挥人员还需要取得Q1类证件吗?汽车吊指挥人员从培训机构取证可以么?[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2-15[/back][/color]汽车起重机不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不适用。

  • 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请问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包括哪几类?[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4-10[/back][/color]您好。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规定: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align=center][img=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fefe614a-984e-4faf-b968-b964e6a9f1cc.jpg[/img][/align][align=center]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alig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下同),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2128.91万台。其中:锅炉31.96万台、压力容器533.92万台、电梯1062.98万台、起重机械292.17万台、客运索道1135条、大型游乐设施2.52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05.25万台。另有:气瓶2.88亿只、压力管道99.13万公里(在册)。(见图1)[align=center][img=图1 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8d1586ba-49f9-4135-a0c9-3550cc6f557a.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1 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align]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6366家,持有许可证77885张,其中:设计许可证2275张,制造许可证16375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32062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许可证27173张。(见图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360.09万张。[align=center][img=图1 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8d969cc0-2ffd-4fd6-b8fc-6d76639fa6bc.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2 2023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align]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共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28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3个,市级477个,县级2689个,区县派出机构89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126994人。  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5255家,持证5438个。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635个,型式试验机构46个,无损检测机构897个,气瓶检验机构2172个,安全阀校验机构1226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70个,电梯检测机构92个。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248个,社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385个,技术检查机构2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71起,死亡69人,与2022年相比,事故数量减少37起、降幅34.26%,死亡人数减少32人、降幅31.68%。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涉及特种设备的间接事故呈多发态势,2023年涉及特种设备的间接事故19起,死亡59人。  (二)事故特点。  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3起,死亡6人 压力容器事故1起,死亡2人 气瓶事故2起,死亡1人 未发生压力管道事故 电梯事故14起,死亡13人 起重机械事故20起,死亡19人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29起,死亡28人 客运索道事故1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均未造成人员死亡。(见图3、图4)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和电梯事故占比较大,占事故总起数的88.73%、死亡总人数的86.96%。[align=center][img=图3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e1efaa98-81a0-440f-8b90-4b06cd235deb.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3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align][align=center][img=图4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d19ce04f-8243-4bd0-a424-5e38516b4b99.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4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align]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60起,占84.51% 维修环节9起,占12.68% 安装调试环节1起,占1.41% 运输环节1起,占1.41%。(见图5)[align=center][img=图5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a168482d-1a34-4a42-8711-23655db77c00.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5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align]  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 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碰撞、挤压、受困(滞留)等。  按发生时间进行划分,三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高,一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低。其主要原因是三季度处于暑期假期,人员安全意识懈怠,在线监测、隐患排查、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存在漏洞、盲区,造成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事故相对多发 一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少,其主要原因是一季度春节休假期间,加之疫情防控影响,部分设备处于停用状态。(见图6)[align=center][img=图6 2023年1—12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8ae6e98e-80c8-4693-a51e-b8b2c7177b58.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6 2023年1—12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align]  (三)事故主要原因。  截至2023年年底,特种设备事故共结案45起,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分二类:一是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约占84.44%。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二是因设备缺陷、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的安全部件失效及保护装置失灵的事故约占15.56%。(见图7)[align=center][img=图7 2023年特种设备已结案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d93e53b3-fab6-450c-91ae-1fabc49b5262.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7 2023年特种设备已结案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align]  三、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2023年,全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全力守好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为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守好“一条底线”,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压力管道、客运架空索道、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系统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6.1万份,责令停产停业221家,查封、扣押设备2万余台(套),立案3万余件,总局约谈企业2家、发出建议函8份、提醒敦促函16份。二是完成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北京、上海、浙江、四川等地高标准完成全国两会、服贸会、进博会、亚运会、大运会等重大会议与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任务。三是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宁夏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四川彭州“124”客运索道困人事故、云南弥勒“1018”电梯坠落事故、深圳欢乐谷“1027”过山车碰撞事故、新疆伊犁“1209”锅炉爆燃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工作。  (二)出台“两个规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个部门规章,部署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加强宣贯培训,制定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教材及考核指南,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相关配套文件,定期印发工作简报共37期,推动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431.1万人。  (三)推进“三个监管”,提高特种设备监管效能。  一是推动法治监管。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完成条例送审稿。出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制修订《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多项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特种设备标准协调机制,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国家标准制修订。二是推进智慧监管。加快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国46家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已全部建成制造信息追溯平台。全国10982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充装信息平台,占比99.82%。建立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长输管道、燃气压力管道检验覆盖率分别提升至99.13、90.11%。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完成6.5万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信息标注工作,标注相关信用监管信息5.6万条。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机制,按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证后抽查,对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实施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  (四)推动特种设备产业质量提升,加强特种设备领域文化建设。  一是推动锅炉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联合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出台《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实施,以人员培训和节能示范项目建设为重点,开展90余项锅炉、热交换器测试与评价活动,筛选出9项节能技术产品拟建立示范点,有效促进我国锅炉绿色低碳工作。二是推动质量提升。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指导河南长垣、山东羊流等起重机械产业集聚区持续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三是加强特种设备领域文化建设及岗位练兵。在2023年“安全生产月”期间,举行“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央视新闻联播进行专题报道 举办新时代中国特种设备发展艺术展,人民日报等10家中央媒体进行报道 与司法部共同举办“全国特种设备安全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共同举办特种设备法律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支持第三届“叉车安全日”暨叉车职业技能竞赛,有效推动提升叉车安全水平。  特此通告。[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  2024年3月23日[/align][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list][/list]

  • 关于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覆盖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领导:首先感谢总局领导的回复,接上次问题,根据我单位查阅《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内相关规定及前期咨询当地质量监督局。BMGY型150t半门式起重机是2条主支持支腿,MGY型75t门式起重机是4条主支持支腿,两种型号设备的主支持腿数量不同,主结构不同。BMGY型150t半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证书不能覆盖MGY型75t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证书。请总局领导明确指出能否覆盖。万分感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7-10[/back][/color]依据《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相应规定,BMGY型150t半门式起重机与MGY型75t门式起重机二者相互之间不能覆盖。

  • TSG 51-2023相关疑问释疑,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您好!一、TSG 51-2023 3.3.1(7)规定 改造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监督检验项目由取得甲类检验机构 A1 级或者 A2 级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相应的监督检验,请问按照TSG Z7001-2004取得的“综合检验机构 甲类”在2024年1月1日TSG 51-2023实施后可以进行起重机械的改造监督检验码?二、TSG 51-2023 3.4制造和改造档案第(8)条监督检验证明和3.5 出厂随机文件第(5)条改造的监督检验证明怎样理解?二、TSG 51-2023实施后,改造后的起重机械重新安装,监督检验执行安装监检还是改造监检?[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0-13[/back][/color]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范》(TSGZ7001-2021)实施前发放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书在原核准范围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 2、均指改造的监督检验证明; 3、安全技术规范均很明确,改造的产品执行改造监督检验程序。

  • 【求助】(已应助)继续求助以下几个标准

    GB/T 14776-1993 人类工效学工作岗位尺寸设计原则及其数值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危险和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5972-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LD 48-1993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 关于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是否能覆盖同类型号产品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我司为起重机制造A级企业,有DCS型200t通用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的样机起升机构为主副起升,现我司有2台DCS100t,只有主起升没有副起升的通用门式起重机,需要安装于某地,已办理了安装告知,特向贵局请示 DCS型200t型式试验报告是否可以覆盖需要安装的两台DCS100t通用门式起重机?恳望贵局领导指导并予以及时回复。感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7-17[/back][/color]您好,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覆盖问题,请按照《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6.2.2的规定执行。提醒,主参数(额定起重量)与同一小车上的主钩有关,与同一小车上的副钩无关(注:双小车或多小车另有规定)。产品品种、主要受力结构件形式、主要机构配置形式不变,在型式试验样机基础上只去掉副钩,通常不影响型式试验的覆盖。

  • 百问百答 | 现场观察是否需要覆盖到每个检验员的不同认可检验领域?

    现场观察是否需要覆盖到每个检验员的不同认可检验领域?【问题解答】CNAS一CI01:2012 6.1.9要求:应对所有检验员安排现场观察,除非足够支持性证据表明该检验员是持续胜任的。该条款关于现场观察覆盖面的要求是检验员持续胜任检测活动,如果检验机构所从事的检验活动的领域和范围不同,对检验人员能力的要求也都不一样,故检验人员须要按照不同的检验领域,对检验人员做出与其检验活动相关的现场观察,以确认检验员是否能够持续胜任其全部的检验活动。相应的检验员的选择、培训、正式授权和监督都应该是按其不同检验活动来进行,此条可参见CNAS一CI01:2012 6.1.5要求。【举例说明1】如特种设备检验院,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检验人员,往往会同时获得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的检验授权。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检验人员,往往会同时获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授权。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分别针对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等检验项目开展现场观察;对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分别针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检验项目开展现场观察。【举例说明2】在商品检验领域,检验人员可以按照商品的类别进行授权,在见证计划中可以根据实际检验工作的安排进行此类商品中某个有代表性的商品进行见证,以代表对此类商品检验的授权。如电动工具类的授权,如果对电钻检验实施了现场观察,电动工具的其他产品检验可以不再安排现场观察了。信息来源:《ISO/IEC 17020:2012〈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标准理解与百问百答》

  • 【求助】求JT/T79-1994

    JT/T79-1994 港口集装箱大型起重机械检测技术规范 JT/T244-1995 无动力自动转锁集装箱吊具JT/T397-1999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管理规程MH/T6006.1-1997 机场运输飞机集装单元拖车第1部分:飞 机集装箱单箱拖车 TB/T1698-1993铁路1t通用集装箱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请大家帮忙找找~~~~

  • TSG-Z6001-2019中相关的定义不明,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起重器械作业人员考试大纲中,桥式起重机的司机以及相应的指挥人员需要取证,但下方中的起重机械的司索人员、地面操作人员及遥控人员无需取证,这里的起重器械和起重机该怎么区分呢,地面操作式的桥式起重机,存在3吨以下及三吨以上的行车,无司机,这种情况下,地面的司索人员及操作人员(遥控操作人员)需要取证吗,还有就是此类起重机在日常工作时必须要配备对应的指挥人员吗,如果是有色金属行业,此类的行车地面操作人员,司索人员,遥控人员也不需要取证吗[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9-08[/back][/color]请你查看《特种设备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41号)、《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规定明确。具体问题请与当地发证机关沟通。

  • 关于电动葫芦是否需要验收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领导你们好,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目录,钢丝绳电动葫芦早已不属于特种设备,现在我们企业在原有厂房内固定钢结构上安装了一台5吨钢丝绳电动葫芦,有监管部门提出这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办理开公告知以及检验手续。从我们对相关标准的理解来看,这个要求不太合理。想咨询下总局领导,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按照特种设备进行办理手续。不胜感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2-19[/back][/color]您好,我们不了解具体情况,现将判断原则明确如下,请据此界定。单独的电动葫芦产品不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其本身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但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配置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上时纳入起重机整机进行管理。如果电动葫芦在工字钢上运行,电动葫芦上有小车,这种装置视为电动单梁起重机。

  • 首次检验收费,市场监管总局回应

    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首次检验的收费按照定期检验还是监督检验收费?[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6-22[/back][/color]应该是按照定检收费。具体情况,还要看各地收费标准是怎么批复的。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font=仿宋_GB23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font][font=黑体]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font][font=楷体_GB2312](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截至[/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年底(下同),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font]2128.91[font=仿宋_GB2312]万台。其中:锅炉[/font]31.96[font=仿宋_GB2312]万台、压力容器[/font]533.92[font=仿宋_GB2312]万台、电梯[/font]1062.98[font=仿宋_GB2312]万台、起重机械[/font]292.17[font=仿宋_GB2312]万台、客运索道[/font]1135[font=仿宋_GB2312]条、大型游乐设施[/font]2.52[font=仿宋_GB2312]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font]205.25[font=仿宋_GB2312]万台。另有:气瓶[/font]2.88[font=仿宋_GB2312]亿只、压力管道[/font]99.13[font=仿宋_GB2312]万公里(在册)。(见图[/font]1[font=仿宋_GB2312])[/font][align=center][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609da9cad7964dc686806393bcf3a7ee.jpeg][img]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609da9cad7964dc686806393bcf3a7ee.jpeg[/img][/url][/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图[/font]1[font=仿宋_GB2312] [/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特种设备数[/font][font=仿宋_GB2312]量分类比例图[/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楷体_GB2312](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截至[/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font]76366[font=仿宋_GB2312]家,持有许可证[/font]77885[font=仿宋_GB2312]张,其中:设计许可证[/font]2275[font=仿宋_GB2312]张,制造许可证[/font]16375[font=仿宋_GB2312]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font]32062[font=仿宋_GB2312]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许可证[/font]27173[font=仿宋_GB2312]张。(见图[/font]2[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font]1360.09[font=仿宋_GB2312]万张。[/font][align=center][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3e0a4bb7c5344fc88a3e49b1f386279a.jpeg][img]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3e0a4bb7c5344fc88a3e49b1f386279a.jpeg[/img][/url][/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图[/font]2[font=仿宋_GB2312] [/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楷体_GB2312](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截至[/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年底,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共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font]3289[font=仿宋_GB2312]个,其中国家级[/font]1[font=仿宋_GB2312]个,省级[/font][font=&]33[/font][font=仿宋_GB2312]个,市级[/font][font=&]4[/font]77[font=仿宋_GB2312]个,县级[/font]2689[font=仿宋_GB2312]个[/font][font=仿宋_GB2312],区县派出机构[font=&]89[/font]个[/font][font=仿宋_GB2312]。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font]126994[font=仿宋_GB2312]人。[/font][font=仿宋_GB2312]截至[/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font]5255[font=仿宋_GB2312]家,持证[/font]5438[font=仿宋_GB2312]个。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font]635[font=仿宋_GB2312]个,型式试验机构[/font]46[font=仿宋_GB2312]个,无损检测机构[/font]897[font=仿宋_GB2312]个,气瓶检验机构[/font]2172[font=仿宋_GB2312]个,安全阀校验机构[/font]1226[font=仿宋_GB2312]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font]370[font=仿宋_GB2312]个,电梯检测机构[/font]92[font=仿宋_GB2312]个。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font]248[font=仿宋_GB2312]个,社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font]385[font=仿宋_GB2312]个,技术检查机构[/font]2[font=仿宋_GB2312]个。[/font][font=黑体]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font][font=楷体_GB2312](一)事故总体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2023[/font]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font=&]71[/font]起,死亡[font=&]69[/font]人,与[font=&]2022[/font]年相比,事故数量减少[font=&]37[/font]起、降幅[font=&]34.26%[/font],死亡人数减少[font=&]32[/font]人、降幅[font=&]31.68%[/font]。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涉及特种设备的间接事故呈多发态势,[font=&]2023[/font]年涉及特种设备的间接事故[font=&]19[/font]起,死亡[font=&]59[/font]人。[/font][font=楷体_GB2312](二)事故特点。[/font][font=仿宋_GB2312]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font=&]3[/font]起,死亡[font=&]6[/font]人;压力容器事故[font=&]1[/font]起,死亡[font=&]2[/font]人;气瓶事故[font=&]2[/font]起,死亡[font=&]1[/font]人;未发生压力管道事故;电梯事故[font=&]14[/font]起,死亡[font=&]13[/font]人;起重机械事故[font=&]20[/font]起,死亡[font=&]19[/font]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font=&]29[/font]起,死亡[font=&]28[/font]人;客运索道事故[font=&]1[/font]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font=&]1[/font]起,均未造成人员死亡。(见图[font=&]3[/font]、图[font=&]4[/font])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和电梯事故占比较大,占事故总起数的[font=&]88.73%[/font]、死亡总人数的[font=&]86.96%[/font]。[/font][align=center][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d7df6fbb3e224f5da15293dcc071f8fd.jpeg][img]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d7df6fbb3e224f5da15293dcc071f8fd.jpeg[/img][/url][/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图[/font]3[font=仿宋_GB2312] [/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特种设[/font][font=仿宋_GB2312]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font][/align][align=center][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bae7f8784f1e4f3581e2c91666890c9a.jpeg][img]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bae7f8784f1e4f3581e2c91666890c9a.jpeg[/img][/url][/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图[/font]4 [font=仿宋_GB2312][font=&]2023[/font]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font=&]60[/font]起,占[font=&]84.51%[/font];维修环节[font=&]9[/font]起,占[font=&]12.68%[/font];安装调试环节[font=&]1[/font]起,占[font=&]1.41%[/font];运输环节[font=&]1[/font]起,占[font=&]1.41%[/font]。(见图[font=&]5[/font])[/font][align=center][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291a50794fb44b3abfa4b4d8e35f6991.jpeg][img]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291a50794fb44b3abfa4b4d8e35f6991.jpeg[/img][/url][/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图[font=&]5 2023[/font]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碰撞、挤压、受困(滞留)等。[/font][font=仿宋_GB2312]按发生时间进行划分,三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高,一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低。其主要原因是三季度处于暑期假期,人员安全意识懈怠,在线监测、隐患排查、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存在漏洞、盲区,造成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事故相对多发;一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少,其主要原因是一季度春节休假期间,加之疫情防控影响,部分设备处于停用状态。(见图[font=&]6[/font])[/font][align=center][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4cbe69ba3ee64c309f2fb8bbdfdfcb46.jpeg][img]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4cbe69ba3ee64c309f2fb8bbdfdfcb46.jpeg[/img][/url][/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图[font=&]6 2023[/font]年[font=&]1[/font]—[font=&]12[/font]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楷体_GB2312](三)事故主要原因。[/font][font=仿宋_GB2312]截至[font=&]2023[/font]年年底,特种设备事故共结案[font=&]45[/font]起,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分二类:一是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约占[font=&]84.44%[/font]。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二是因设备缺陷、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的安全部件失效及保护装置失灵的事故约占[font=&]15.56%[/font]。(见图[font=&]7[/font])[/font][align=center][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289275cd0ee04877b42912a2ca76e981.jpeg][img]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picture/20243/289275cd0ee04877b42912a2ca76e981.jpeg[/img][/url][/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图[font=&]7 2023[/font]年特种设备已结案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三、[/font]2023[font=黑体]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2023[/font]年,全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全力守好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为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font][font=楷体_GB2312](一)守好“一条底线”,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font][font=仿宋_GB2312]开展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压力管道、客运架空索道、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系统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font=&]16.1[/font]万份,责令停产停业[font=&]221[/font]家,查封、扣押设备[font=&]2[/font]万余台(套),立案[font=&]3[/font]万余件,总局约谈企业[font=&]2[/font]家、发出建议函[font=&]8[/font]份、提醒敦促函[font=&]16[/font]份。[/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是完成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北京、上海、浙江、四川等地高标准完成全国两会、服贸会、进博会、亚运会、大运会等重大会议与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任务。三是[/font][font=仿宋_GB2312]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宁夏银川“[font=&]6[/font][font=&]21[/font]”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四川彭州“[font=&]1[/font][font=&]24[/font]”客运索道困人事故、云南弥勒“[font=&]10[/font][font=&]18[/font]”电梯坠落事故、深圳欢乐谷“[font=&]10[/font][font=&]27[/font]”过山车碰撞事故、新疆伊犁“[font=&]12[/font][font=&]09[/font]”锅炉爆燃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工作。[/font][font=楷体_GB2312](二)出台“两个规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font][font=仿宋_GB2312]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个部门规章,部署开展[/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font][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活动,加强宣贯培训,制定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教材及考核指南,完善[/font][font=仿宋_GB2312]“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相关配套文件,[/font][font=仿宋_GB2312]定期印发工作简报共[font=&]37[/font]期,[/font][font=仿宋_GB2312]推动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font]431.1[font=仿宋_GB2312]万人。[/font][font=楷体_GB2312](三)推进“三个监管”,提高特种设备监管效能。[/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是推动法治监管。[/font][font=仿宋_GB2312]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完成条例送审稿。出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制修订《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多项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特种设备标准协调机制,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国家标准制修订。二是[/font][font=仿宋_GB2312]推进智慧监管。加快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国[font=&]46[/font]家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已全部建成制造信息追溯平台。全国[font=&]10982[/font]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充装信息平台,占比[font=&]99.82%[/font]。建立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长输管道、燃气压力管道检验覆盖率分别提升至[font=&]99.13[/font]、[font=&]90.11%[/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三是[/font][font=仿宋_GB2312]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完成[font=&]6.5[/font]万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信息标注工作,标注相关信用监管信息[font=&]5.6[/font]万条。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机制,按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证后抽查,对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实施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font][font=楷体_GB2312](四)推动特种设备产业质量提升,加强特种设备领域文化建设。[/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是[/font][font=仿宋_GB2312]推动锅炉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联合发展改革委等[font=&]5[/font]部委出台《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全球环境基金([font=&]GEF[/font])项目实施,以人员培训和节能示范项目建设为重点,开展[font=&]90[/font]余项锅炉、热交换器测试与评价活动,筛选出[font=&]9[/font]项节能技术产品拟建立示范点,有效促进我国锅炉绿色低碳工作。[/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是推动质量提升。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指导河南长垣、山东羊流等起重机械产业集聚区持续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三是加强特种设备领域文化建设及岗位练兵。[/font][font=仿宋_GB2312]在[/font]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安全生产月[/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期间,举行[/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周[/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启动仪式,央视新闻联播进行专题报道;举办新时代中国特种设备发展艺术展,人民日报等[/font][font=&]10[/font][font=仿宋_GB2312]家中央媒体进行报道;与司法部共同举办[/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全国特种设备安全普法知识竞赛[/font][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活动;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共同举办特种设备法律颁布十周年座谈会[/font][font=仿宋_GB2312],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支持第三届“叉车安全日”暨叉车职业技能竞赛,有效推动提升叉车安全水平。[/font][font=仿宋_GB2312]特此通告。[/font][b][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b][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font][/align][align=right]2024[font=仿宋_GB2312]年[/font]3[font=仿宋_GB2312]月[/font]23[font=仿宋_GB2312]日[/font][/align]

  •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资质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总局领导好:我们是一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公司拥有起重机械和叉车。依据总局74号文,我们配备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请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吗,依据相关条款是什么,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4-26[/back][/color]您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相关人员持证要求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

  • 浅谈特种气体设备在气瓶间的布置

    [b]浅谈特种气体设备在气瓶间的布置[/b]随着半导体产业的蓬勃发展,特气设备越来越多的应用于IC芯片生产、镀层、实验室科研等项目中。很多用户在进行特气设备的规划时候,受限于气房空间、位置、需求等多方面要求而不能合理规划布局,遇到了很多问题,为日后的产品使用增加了风险和扩充难度。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8%B5%B7%E9%87%8D%E6%9C%BA%E6%A2%B0/5608135]起重机械[/url]、客运索道、[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4%A7%E5%9E%8B%E6%B8%B8%E4%B9%90%E8%AE%BE%E6%96%BD/11016545]大型游乐设施[/url]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特气设备不仅涉及生命安全,其对环境、运行稳定性等要求都非常高。本文就绝大多数用户遇到的难题,结合规范做以较为标准化的布置建议。特气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0%94%E7%93%B6]气瓶[/url])、[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E%8B%E5%8A%9B%E7%AE%A1%E9%81%93]压力管道[/url]、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行的是全过程的监督。据《2013-2017年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已达到545家,包括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等。特气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的一大类,根据用户的实际用气种类和需求可能包含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 特气气瓶柜GR 大宗or普通气瓶架Local Scrubber 本地式废气处理柜(电加热+水洗复合型 可定制单功能)VMB、VMP等各类气体分配设备GP项目典型气瓶间特气系统,尤其是集中供气系统引入国内的时间并不长,相应的设备、施工方法、经验多是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延伸而来。我们可以参考美国ASTM给出的相应标准,目前国内标准也在逐步完善当中。随着半导体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特气设备也引入我们自己的生产线中,在多设备引入时建议不相容GR应布置在不同房间里,当由于条件所限布置在同一房间时,GR之间的距离应大于6M。同时具有可燃性和毒性的气体设备应该放置在可燃性气体间。GR、[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Scrubber等设备宜靠墙布置,具有相同性质的设备应该布置在一起。特种气体房间内的中间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M。[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与墙体之间的距离宜大于0.1M,[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之间距离宜大于0.1M。各类设备布置应该预留维修和运转空间。长管拖车、ISO标准集装瓶组等大型设备宜放置在室外空旷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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